文学这种工作可算得最自由了;凡是“心之所之”的话都尽可以说得。不过话说出去以后,是要人听的。话要是说得有理,说得好,那就必得求其理与好传到可能的最多数之中去。这里有一层困难,便是,说话的人太多了,读者们将要何舍何从呢?倘若能设立“文艺作者联合会”,会中有大家信仰的批评者组织起来一个新书审荐委员会,在机关月刊上评荐本月份各文学类别中的佳著,给读者以指导,那真要算是最圆满的解决方法了。

文学是一种职业,而同时精神最涣散的又算文人。出版业有了结合,文人却没有。作者中的夭亡,不须有的磨难,以及改行,投机等等,固然一部分要怪读者接受的时间过程较长,一大半还要归咎于作者全体之无团结力。文人并不一定要参加政治或社会的运动,才能说是“走到十字街头”;组织一个保护权利,增进公益的团体,使它能遵循了正轨来进行,发展,并且把我国社会中最可恨而最常见的一种现象,倾轧,设法去避免:这正是一班作者的惟一的来表现社会力的途径。

保障作者的权利方面有对外的与对内的两种工作。对外上最扼要的一点是稿酬。无论是售权或抽率,都应当按酌一班书籍的销路以及未来之可能性,订出一种最低的格例,用联合会的力量,监察着出版业去践行。还有稿权的专利,应当明定年限;按照国际的通例,以作者卒后的第三十七年度为专利权的消尽期,并且规定作者的承继人有承继此种专利权的权利。这各项拟有具体的计划书之时,应当向当事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交涉,进行,凭了自身的正义以及舆论的协助,求其定为律法,各方面遵行。

翻译西书时,如原著的专利权对于工作发生阻碍,可由联合会代替译者办理一切扫除障碍的手续。联合会到了势力雄厚之时,并可设立译事计划委员会,拟成系统的介绍翻译他国之文艺名著的计划,征选此种工作的健者分别担任。日本的翻译事业比我们发达得多,大家不肯作黄种中的牛后,这便是努力的时机了!

介绍我国的新旧文艺到外国去,也应该立为此会的目标之一,到了此会的实力充足了之时,便该立刻筹计出妥善的办法来进行。

保障权利方面对内的工作是侵袭的预防与惩罚,转载与采用的条例之规定。

促进公益方面,最重要的事件是失业者的救济,无名作家的援助,诗歌创作的提倡。文艺作者的性格是最怪僻,执拗的,一句话不投机,或是坚持一种异于流俗的主张,便可以自绝于生路。我所知道的,刘梦苇已经因此牺牲了充满希望的一生,这样的悲剧我们决不可坐看以后再行复演。联合会成立了,对于这类的失业者便可以推荐作品,或是给与实际的帮助。

小孩子走路,头一年最苦。初入境的作者,心中那种疑惧,不自信,简直就是地狱里的刀山。初期的作品难逃是幼稚的,不满己意的;加上文稿封寄后那长期的慢得像鲁阳挥了戈的守候——比起这种情景来,那求爱的第一书实在算不得什么。但是,感伤无益,我们要想一个补救的实际办法!

诗歌之重要,不须多说。何以在世界诗坛上占有极高位置的中国诗歌,到如今连书都不见出版了呢?是写诗的后人不争气?是中国已经变成了那全市没有公共图书馆的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