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曾为小官,旋去而为“行脚商”于滇边,颇获利,便欲牒法司与其妻离异而别纳一夷妇,友人驰书沮之曰:“糟糠之妻不下堂,‘平价米太太’可弃乎?”其人仍不悟,讼于公廨,被麾斥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