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长安市中有二小儿:一红衣,一白衣。红衣者过人门前,则以一红球抛掷地上。白衣者随而拾之,以为笑乐。红衣者抛掷益急,球落纷纷,白衣者不能尽拾,遂相连面去,馀球亦不见。

次日,市中火大作。红球所掷之家,荡为灰烬。惟经白衣拾取者,房舍参差并存。

又尝有一道士,露其胸,大书一“人”字于两乳之间。行市中三日,人无识者,——乃“火”字也。已而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