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某塾师,聚徒山中。门人某生,聪颖而好学,师绝爱之。而见其体渐赢瘦,神色尫然,谓攻苦所致,戒以少辍,然殊不闻诵读之声,窃疑之。夜就其窗外伺之,则闻有人喁喁私语,音似妇人,而听不能彻。意其私人闺阁也,甚怒。

明日,使他徒诘之,生不能讳,遂告之曰:“向暮行山下,逢一女子含笑而来,姿容旷世,款语通情,遂订私约。夜分乃来,入自侧门,会于灯下。比寝,则幽香软玉,宛转衾席间,复以径寸明珠置我口中,戒勿吞咽,将晓则仍取之去。盖已如是两月矣。叩其居址姓氏,乃山下前村之女。如此佳人,如此密约,吾非石人。诚不能遣,直愿为斯人死耳!”

徒以告师,师益疑之,度人家闺女。恶能晓夜独行,踪迹不露如此?果若所云,其殆妖魅也。且明珠必取精之具,若再来,当吞之,以观其变。乃召生而教之。

是夜,女子复来,纳珠如故。及其将取,则吞之。女子跌足面泣曰:“垂成之功,堕于一旦矣!”生歉然不安,叩其故。女子曰:“此珠已历五百年。死于此珠苕,凡九十九人,皆聪明、富贵,寿考主人,其精气尽在于是。若经百人,则成正果,不谓乃败于君也!邪道求仙,终归无益,安敢怨君?君后日福祚且不可量,幸念枕席之情,明日求吾尸于东山下,棺椁而葬之,得比于君之姬妾,岁时以杯酒浇冢上,不使游魂弱魄寂寞泉台,君主惠也,死亦无憾!”遂相持恸哭而去。同室之人莫不闻之,惟之见形耳。

次日至东山之下,见一大狐死焉。生伏而哭之,甚哀。殡葬如礼,为文而祭之。夜乃梦女子来谢。

生自吞珠之后,精神智慧尽倍于前。居显秩,登上寿,皆珠所益云。乃题狐墓曰:“胡夫人之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