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道自证

康熙辛丑年较梓

皇城堂藏板

极西耶稣会士沙守信述

同会马若瑟、赫苍壁 、顾铎泽同订

值会利国安准

真道自证题解

《真道自证》是来华法国传教士耶稣会士沙守信写的辩护天主教的。沙守信,原名Emeric Langlois de Chavagnac,法国人,生于1670年,1701年到达广州、主要在江西饶州传教,卒于1717年饶州,在赣16年。今底本,1721年皇城堂藏较梓刊,共240面,马若瑟 、赫苍壁 、殷铎泽 订,利国安 准,有1918年赫苍壁作的订,沙守信作的自序和真道引,书后有“经教要文”、“真福八端解略”(附)。藏在法国国家图书馆 (Bibliothèque Nationale de France),古郎(Maurice Courant)编目为 7049号,也藏在Courant 7047, 7048, 7049, 7050; 梵谛冈教廷图书馆(Biblioteca Apostolica Vaticana) 亦有藏本,文献编码为BAV: Borg.cine.324; BAV: Rac.Gen.Or.III.176, 287号。

《真道自证》共分四卷:“一卷,穷性以推其理。二卷,考事以追其道。三卷辩难以释其疑。四卷,提纲以示其路焉。”第一卷阐明事理,“首明造物者,其性、其理、其德、其行,内道、外道及三位一体之奥义,俱有真能。次明受造者,先分论之,以穷其性,后总论之,以究真宜。举天地神人及禽兽草木,无一不详陈于是。”第二卷论述事道,“今造物主既非无心,而神与人又皆有主张,各得自专。故得其性,不过得其理耳。至于其行,或顺而善,或逆而恶,要皆任心所为。”因此,神有善恶邪正,人也有犯罪堕落,受罚沉论,唯有靠天主救赎,人方能获得转生,耶稣就是救世之天主。第三卷驳疑释难,说明天主降生救赎“於理无不合”,“於主最美而最宜”,“其据最确而无惑”。第四卷阳对天主教的辩护,说明天主教真实美善,切实可行,作者以天主教的教要和八福为佐证,劝人及早归正永福无限,不可迟疑而遗祸无穷。

《真道自证》是一本天主教系统神学论著,作者大量地引用了《圣经》经文和故事,论述了天主教的创造论、天主论、天神论、罪论、人论、救赎论等有关内容,并通过驳疑引据对这一系统的观点进行了理性辩护论证。真可谓“合於正理,据於《圣经》。”“主教之道,虽大,而不尚旁搜;虽真,而无庸博采。自证矣,奚用他为?”通过此书,作者希望读者“勿徒恃口耳之功,必当虚业理公,忘乎人我,泯乎方所,以理探道,以道揆道,只思我乃为人。人之所以为人者,真道也。阅是书如是,则庶乎可望其有得矣。”“融彻烛理,跃然而醒,如拔云雾而睹青天。”

真道自证目录

真道自证题解 299

真道自证目录 301

订真道自证记 308

一、真道自证之意 308

二、圣教三义 308

三、佛老不堪称教 308

四、儒教是圣教 308

五、论儒之正俗 310

六、儒学与天教的关系 311

真道自证自序 314

真道要引 315

一、真道无昧无伪无缺 315

二、真道是人道当务之急 315

三、真道是万善之原 315

四、造物主以真道引人 315

五、天主导人全道之书 316

六、天主是万道之根宗 317

七、《圣经》是天主之旨 317

八、道惟真是尚 319

全旨 320

真道自证卷一:性理 321

总说 321

第一节 造物者 321

一、天主之义难明 321

二、天主之性 322

三、当钦崇天主 323

第二节 造物者一含三解 324

一、由《圣经》而识天主 324

二、天主体一位三 324

三、天主性体有三 324

四、天主三位的关系 324

五、天主三位一体之理 325

六、天主三位自足自乐 325

第三节 受造者 325

一、内道与外道 325

二、受造者归于造物者 326

三、受造物分为三等 326

四、人是小天地 327

五、人的局限与不足 327

六、天地万物奉养人 328

七、人代万物而报天主 328

八、敬爱天主是人本分 329

九、天主赏善罚恶之报 329

十、人终归于天主 332

真道自证卷二:事道 333

总说 333

第一节 神分邪正 333

一、天主生纯神 333

二、正且善之神是天神 334

三、忘本傲嫚之神是魔鬼 334

四、魔鬼毒害于世 334

五、天神护守世人 334

第二节 人类(上) 334

一、人类的由来 334

二、人类的犯罪 335

三、人类的结局 336

四、人类的堕落 336

五、天主救世之恩 337

第三节 人类(下) 339

(一)救世之道 339

一、救世者与坏世者之别 339

二、救世者是坏世的补救 340

三、救世者兼天主性与人性 340

四、耶稣是救世者 341

(二)救世之事 342

一、耶稣救世之功 342

二、耶稣救世之功甚于商汤 343

三、耶稣是救世主之证 343

四、耶稣以其苦赎人之罚 344

五、耶稣牺牲胜于各得乐 345

六、耶稣的受难复活 345

七、耶稣门人传教救世 346

八、耶稣将再来赏善罚恶 346

第四节 现道总结 347

一、现道既全且真 347

二、真教三端 349

三、解祸福颠倒之疑 349

四、解故脱累之因 349

真道自证卷三:驳疑引据 350

总论 350

第一节 前道於理无不合 350

一、释天主生于汉时 350

二、释贞女生子 350

三、释天主无所不在 351

四、释耶稣天主性与人性 351

五、释至尊自屈而至卑 351

六、释至尊与至卑合一 351

七、释天主降生苦心 352

八、释并非人人得蒙拯救 352

九、释耶稣代人补罪 352

十、释天主救赎 352

十一、释天主受难 352

十二、释天主降生救赎之因 353

十三、释天主不生于中国 353

第二节 前道於天主最宜 354

(一)天主德智无穷 354

一、天主生天地人物之德智 354

二、救世者是天主无穷之德智 354

三、天主预定之德智巧妙 354

(二)天主诸德俱行 355

一、天主创造天地万物 355

二、天主生纯神 356

三、天主生人 356

四、天主诸德 357

(三)诸德之行俱无限 358

一、主德由今世行于无限 358

二、再生之恩胜于生养保存之恩 358

三、人敬爱之功可至于无限 359

四、救世者全天主无限之德 359

第三节 论道确据 360

(一)未降生之先据 360

一、原祖传旨 360

二、圣人训导 360

三、亚巴郎为其祖 360

四、《圣经》为其证 360

五、使徒传万邦 361

六、详述以防伪 361

七、善士明释其义 361

八、《圣经》七十二士译本 361

九、耶稣与《圣经》互证 361

(二)在世之时据 361

一、在世时证据 362

二、耶稣自证为天主之道 363

三、耶稣为世人立表 363

四、耶稣之善仁中有义 364

五、耶稣德容,笔舌难尽 364

(三)升天后据 365

一、弑救世者之国尽灭 365

二、正教兴而邪教灭 366

三、正教之境,历久常新 367

(四)前三据最不能疑 368

一、传道之人不可能不相信 368

二、传道之人所信无误 369

真道自证卷四:教 370

总论 370

第一节 教之经论 370

一、圣教所重在于成人 370

二、人当归于天主 370

三、当爱人如己 371

四、人高于禽兽 371

五、圣教使人不失己位 371

六、圣教四德 371

七、敬畏天主 372

八、当好善不倦 372

九、当感恩为怀 372

十、当以四末之义自警 373

十一、现世如战场 373

十二、赏善罚恶 373

十三、耶稣立善表 373

十四、圣教七礼 373

十五、耶稣补人之全 374

十六、进教之礼 374

(一)经教要文 375

一、向天主三德 375

二、天主十诫 375

三、四枢德 375

四、八真福 375

五、七宗罪 375

六、克罪七德 375

七、哀矜之行 376

八、圣事七迹 376

九、万民四终 376

(二)真福八端解略(附) 376

一、论真福 376

二、八福分类 376

三、结语 377

第二节 教之难不可诿 377

一、天主教不难信 377

二、天主教不难行 379

三、地狱之罚 379

四、求永福不难 380

五、克己不难 380

六、天主神恩佑人行道 380

第三节 归正不可缓 381

一、来年不可得 381

二、祸福永远 381

三、生死难料 381

四、不可待来年 381

订真道自证记

一、真道自证之意

己亥春既望,适有客来访。客乃中邦通经好古之士,兼乐嘉遁者,与我同志。每来,必索书看。斯日,适值本会中,令订沙子遗书在几。客请观,余曰:“予会之例,书未同订,不敢示人。”客曰:“惟请书名。”余曰:“真道自证。”客曰:“是大作否?”余曰:“否,同会沙子著也。”客曰:“西士题书,多以‘天主圣教’四字为额。沙先生不然,何也。”余曰:“未深识沙子本意,焉敢定断?但愚见拟之,其故有二:夫‘圣’字系赞文,沙子从逊退,不求夺人目,惟务服人心。不矜其外,而但使人虚玩其内,一也。又‘圣’字义广,人用之不同。故沙子兢兢,恐人误看,不以取题,惟俟义理自为昭揭耳。二也。”

二、圣教三义

客曰:“美哉!斯意也。”余曰:“不以‘圣’题者,子既称之为美。恐以‘圣’题者,子又隐以为非也。吾与子今日少暇,请同剖‘圣教’二字何如?”客曰:“愿赐诲。”余曰:“吾侪所谓圣教者,内含三义:道理真实,有据无妄,一也。规诫礼仪,一本中正,二也。道理、规诫、礼仪,三者相贯全具。中古以后,(中古新民之事,详沙子本集。)天下万民所当知之事、所当立之功,能使生者成善、死者得福,三也。三者少一,非西士之所云圣教。

三、佛老不堪称教

“请观今世所谓教者,有合此否?”客曰:“三者为准,义理精微,愿明以教我。”余复曰:“子细想,应自得也。”客喟然叹曰:“吁!佛、老二家,理无根底,事鲜实据,谎谈邪术,略饰伪善以惑众,三者并无,不堪称教,况加之以‘圣’哉?吾熟思之,三者,吾儒事也,谓之圣门,非虚赞矣。愚见如此,不知尊意以为然否?”

四、儒教是圣教

余曰:“吾教三义,比儒合否,须知儒理为何。请明示我。”

1、古儒敬天爱人

客曰:“论儒者之於上,则钦惟一无对之尊。以造化言,谓万物本。以生养言,谓民父母。以操权言,神临下土,福善祸淫,不可欺瞒,认之为天地主宰,而称上帝。事之以礼,享之以德。生赖之恩佑,修身善终,齐家治国,存义成功;死望升天,在之左右,同福无疆。儒者之於下,则视万物如同根之枝、同源之泒,视万民如同祖之弟、同君之臣,安务相劝,危赴相保。由此大公之德,发出为人公律。且因人负欲,恒性易败,庶众易乱,作之君师,谨制国法,以扶教化,保民安治。子问吾儒,不外是也。”余曰:“噫!子摹拟者,古儒迹也。余虽甚愚,古儒要旨得之久已。窃问,后儒、今儒何如?盖秦火之后,传史解经,诸书杂说。及历代以来,士民之风,百变千态。设使孔子复生,亦无能总摄而归成一教。子将何以言之?”

2、儒学古今无二

客曰:“儒学无二,古今先后一也。”余曰:“自汉以来,所谓解经言道之士,取小舍大者有之,强文背意者有之,纷差异术者有之。以之为儒,诚恐辱羲皇、尧舜、孔孟之名教也。矧以庸士愚民,群趋於佛老,流毒儒门,岂能古今同辙哉?子何以不明言后儒与今儒也?”客蹙然曰:“儒学本无二,经书要理是也。自秦火后,经文既缺,率皆失序,其所存者,经之余耳。道理国事,又复相参,事繁理简,必待智者方明。加之人分清浊,心异虚蔽,故有注解之误、异说之昏。取遗之失,君趋之蒙也。子谓此为国家之钜患,先圣之大羞,儒人之重病,愚亦同悲之而不敢辨。若云:‘古儒已亡’,愚则不敢言也。

3、以西域教化喻证

“譬贵教为极西之教,今见西士之德,可知西域之教化,迄今未变也。特恐不幸而风气忽靡,世道倏变,欲情胜而明德败,残虐行而穷且乱。君臣相欺,弟兄相讼,奸盗大兴,异端纷起,守诫者鲜。设中士到彼而见曰:‘西国教化大衰,风俗大坏。’想语虽逆耳,谁敢云非耶?倘中士必曰:‘汝国十诫今无。’绝矣!灭矣!非徒修士善民,即庸愚亦怒而同争辩焉。於此,因中国世风之坏,而曰:‘中国古儒之学沦亡。’其可乎?”

五、论儒之正俗

余曰:“以古今先后分儒为二学,不宜也;以古今先后别儒人,可否?”客曰:“以此别之,亦何益乎?古世之盛,士未必皆贤,民未必尽良;后世至衰,士民之中,明善亦不少。故究儒人之别,莫如以正俗为分,犹可也。”余曰:“可闻其略乎?”

1、正儒有三等

客曰:“儒之正者,约有三等:其一,劳国勤家,趋善避恶,尽虑现世,不务身后,而懈事上帝,意不谋远,心亦缺敬,谓之庸儒。但因不信邪而品合善,姑列之於正。此正儒之下也。其二,心知敬畏,亦思身后,能弃夫邪,能勉於德。然独善自安,目击众污,旁观冷叹,斯伤忠恕,谓之拘儒。但学得於己,信行相顾,事不越矩,亦可谓之正。此正儒之中也。其三,德进於己,力施於人化之所及,佑乃归乎天;化之不及,咎乃责乎己。一息尚存,此志不懈。儒人至此,虽未造极,谓之通儒。正儒之上也。”

2、俗儒有三等

余曰:“庸儒最多,不察而见;拘儒有无,多少难知;至若通儒,所谓龙凤之类,常言常闻,终不见迹耳。”客曰:“大宝必希,然历代史传,亦有其人也。”余曰:“他日同考可耳,今请子言俗儒何如?”客冷笑曰:“动洿则起臭,况正俗相对,知此鉴彼,何须言之污耳乎?”余曰:“尝闻君子明是非,辨善恶。是无非不显,善以恶弥彰。孔子删《诗》,不废郑卫,亦以戒淫而存。请子言俗,以显彰乎正可也。”客曰:“以予言之,俗儒亦有三等:一曰,不信而行。明知异端之非、从俗之虚,或畏乡愚言笑,或欲亲友相悦,务在热闹繁文,乐於偕俗阿世。趁彼昏蒙,僭窃善誉。此俗中之鄙儒,不信而行者是也。二曰,疑信而行。盖富贵子寿,人之所贪,彼闻世传,或祷於神佛而可得,或问之卜算而可定,即妄动,喜而将信。然明德难泯,又觉於理不合,乍将猛省而思弃之。但心有欲蔽,志即昏乱。因不审真假,疑信相半而终行邪。以讨探其效否,谓之俗中之昏儒,疑信而行者是也。三曰,迷信而行,质昏学浅,沉湎酒色,汨没天良。或承先佞佛,而不失建寺之虚功;或已冒学名,而谬行无知之伪道。醉生梦死,不省不察,谓之俗中之蠹儒,迷信而行者是也。”

3、俗儒也是儒

余曰:“噫!据子前论,正儒三等,足徵儒教。今存彼俗儒三等,亦何足算也?然鄙儒昏儒,犹有儒意,从宽而论,存之可也。若蠹儒,夫岂可以儒称哉?”客曰:“不然!譬如采石而定贵贱,自分去取。若记石类於书集,则无论精、粗、美、恶之品而同登,将琼玉之玩好,与碔趺之中材,及顽石之杂质,可齐列焉。观此,可知俗儒亦属儒类。子若厌其乱儒学,将重言以责之,无不宜焉。若必谓之无儒而灭儒,则不可也。

4、蠹儒是儒之证

“夫俗儒三者之中,孰不知蠹儒为甚?今问之《诗》、《礼》古经信之否,必答曰信。问之儒、释、道三教何如,彼中或有云:‘二氏之非道’;或答:‘云三教都好,必将以儒教为先。’又设问之曰:‘天子下诏,云:儒经、佛经,不许两立,存一灭一,任官选定,尔意何从?’必答云:‘存我儒经,何须间疑耶?’又设问曰:‘经言仁义、孝弟、忠恕、礼让诸德,比之迎佛烧纸,建醮作斋,尔等以为何如?’必云:‘仁义,诸德为先,乃修齐治平之道,不可离也。佛事在后,随人私行。’又设问之曰:‘经言:上帝神临下土,不可欺瞒。赏善罚恶,可敬可畏,可望其佑。尔等以为何如?’必云:‘谁敢不敬上帝、不畏上帝乎?顺者存、逆者亡。上帝所绝,佛不能救,何须问也?此不拘士子,即稍通理者,既问以彼,必答以此。请子遍试,万一有不然者,不徒谓非儒士,恐非人类也。’

六、儒学与天教的关系

1、儒学未亡,有待帮助

“由此而观,谓儒学古有今无,已灭已亡,不亦误乎?嗟夫,吾中国此时之失多也。宁发恻隐,助之迁改,甚勿攻其所未有之病可耳。”余曰:“吾侪航海而来,本欲济人。但良医先究病症,审其轻重,然后可择药定方。今余所问,皆由此意。若疑问太过,惟请恕之。”客曰:“切问思辩,何厌深刻。但吾明知我古儒,亦未亡也,其要明著乎经书。欲解经书所未及,但以名理为师,以真实为主,圣门例也。今子以为何如?”

2、儒教古老,有待更新

余曰:“据子高论,可知上古东海、西海,统一正道也。但上古不过当时之教,至后世实为不足。”客曰:“子云:上古之教,至后世实为不足。何也?”余曰:“先有古,而后有新。夫有新愈可以明古,则新既明古,更显古道之至。后世为不足,自有新之当从也。”客曰:“从新,而吾正儒犹能存乎?”余曰:“譬之孔子有云:‘周监於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言二代礼虽美,当周之世,孔子即谓不足从矣。矧生於近世,但固溺远古,而欲实求大道之全,可乎?则必继以新之所当起发而集大成焉,自郁郁而美备矣。斯泰西利先生所云天学,沙子所云真道,及圣教他书内纪所定当知之事、当行之礼是也。”

3、天教合乎正理正情

客曰:“所言当知、当行之书,与礼谓何?”余曰:“其事奇而不怪,缘乎正情,契乎正理,甚合乎时,势之急需也。礼简而不敝,本於诚敬,无涉虚妄。正人内外,有益国是人心也。

4、天教是造物主新命

“子容迟,可细见之於厥书。吾今独约指书中之旨,所云承旧起新,将使古今先后圣学相继续,成为一统二元。此中意奥事奇,非人意想之所及,则非由人私谋得出,全系造物主宰前定,应期已颁改元之旨,故谓之新命。

5、不可藐视造物主新命

“凡人违之,任其勤行严修,究竟德不能精,功不能成,福不能真也。盖子与父、臣与君,以顺为贵。若子逆父意,即伤其心;虽美馔鲜衣、礼仪盛备,仍当受责,无孝可旌矣。又如臣不遵旨,则违君命;虽能赴汤火、轻死生,终必遭惩创。爵焉得加乎?呜乎!世上父母国君,尚有定律,不可不事以顺。造物主为万民之大父,天地之大君,岂反无其律耶?虽认之而不事以顺,非大误也哉!今或以俗儒,好佛老而背逆;或以正儒,溺远古而不从。虽有不同,皆归不顺。而责有不重者乎?即或人有托以不知为词者,亦不能也。譬之朝廷下颁诏旨,有司奉传,士不读其文,民不究其意。倘干犯而入法,欲辞以不知,孰肯听耶?况既得览沙子详告切谕乎?书内载造物主改元之新命,昭然明显,固然确徵。若人终不遵依,而至欺藐造物之大君,其罪属明知故犯,斯惩罚更严,将何以能释也哉?”於是客大省悟。因晚别曰:“望书订完,敢请赐教。”余诺,送出。次日独居,悉追叙论,爰笔志之。

康熙五十八年岁次巳亥三月中浣溯

天主降生一千七百一十八年

泰西耶稣会士赫苍壁子拱氏撰

真道自证自序

载籍繁赜尚矣。主教之书,亦如林如渊。但繁必博览,赜必探索,而观者何人?然则书虽不为观者误,而观者勿因繁赜而误书乎?余期同侪,希登道岸,日作圣功,无如苦志莫伸。静验之下,忽触古语有云:“德形自感顽石,道见能服锢心。”三复斯言,不禁喟然叹曰:“此非主教之谓与?”主教之道,虽大,而不尚旁搜;虽真,而无庸博采。自证矣,奚用他为?於是又恍然曰:“书何不可从简乎?”乃不避谫陋,试此一帙,唯以道之本然者明之。撮其大要,详而不漏。独是既不旁搜博采,又何事藻缋乎哉?惟冀观者,融彻烛理,跃然而醒,如拨云雾而睹青天,无繁赜之误。即予之意,即余之幸也夫。

沙守信题

真道要引

一、真道无昧无伪无缺

人之所以为人而异乎物者,道也。道之真者,至明而无昧,至诚而无伪,至全而无缺。惟无昧,则自证亦可以启天下之实信;惟无伪,则自证亦可以引天下之实行;惟无缺,则万善统备、盛德包涵,自证亦可以化天下之总,归一至教而莫能外。夫今之世,多有偏信妄行,渺茫难得真向,非世教各无一真处,总由其教之有真而多缺也。故天下惟真道必有原委,有先后,有联贯,无不溯源探本,愈见其极明极诚,而无一毫之缺焉。以此譬如木之有根,有干,有枝叶,更能结嘉实也,若彼世教,则若有干而无根,有枝而无干,有根干而无枝叶,欲结实,岂可得乎?

二、真道是人道当务之急

夫道之全者,乃人性之本;切於行,尽於善,而成其为人者也。夫其旨虽广,可约而止於三端;一曰,人之本原,生自何来;二曰,人之现在,在世何如;三曰,人之究竟,死往何所。知此三者,则知人当尽之道,而有作善之基矣。不知此三者,不知人道当务之急,虽知尽天下之杂学,究得末而失本焉。虚也!

三、真道是万善之原

或曰:天命良心,万善之原也。循其天理,尽其现世,何必他求而远务哉?

曰:俗以此为至言,而不知矛盾实甚。岂有不考本原,不察万善之根出於造物主,而赋命於人之天理乎?岂有不知己之於造物主何如,而能尽其现世乎?且也不知死之向往何所,谁肯孜孜焉循其天理,尽其现在,而勉于行乎?不观夫行路者,不知路之向往,谁肯仆仆风尘、跋涉维艰乎?故不知其究竟,所以谈道有人,而行道则未也。

四、造物主以真道引人

或又曰:使三者能明,自非闲务。但於不能明者而必欲强明之,不亦徒劳而罔益欤?夫本原与现在两者,将欲测之以聪明,而一己之臆见有限。试观列国、历代名士所著,其论往往不一,有一可全信者乎?将欲稽之古籍,而三四千年内之事,犹可略徵。自兹以上,洪荒之世,书契未兴。其所传者,不过上古,与后世悬殊。然此恐亦如炼石补天、断鳌镇地等语,同为荒唐焉矣。至於死往何所,岂人所能明哉?如因不明乎此,而即谓教之不全,则世教万不能有全矣。

曰:非也!人之所当明而不能自明者,造物主必不漠然置之。以智周万物、道济天下者,岂无一术以处此乎?而人亦第承之焉可矣。夫前三端,为天下之大道,人心之大本,作善之要基,曷可少哉?今观造物主於宇内之微者,犹且精详成全。於钜者,而反忽之耶?一草、一木、一禽、一兽,其所需者,莫不备以给之。於人之所专向,而且为主所命之而然者,独恝然置之,岂理也哉?为人小体,不惜生万物以养之;为其大体,独靳纯备之道以导之乎?且行世路於明目,而犹照之以日。岂行善路於灵心,而独不备一真教以引之?必不然也。

五、天主导人全道之书

夫三者之为教,非人之聪明所能见其全,亦非世之书籍所能补其足,则所亟欲明而欲补者,安在哉?呜呼!吾观造物主之于道,可谓重之至焉。彼其於余学,则委之於人,一若其全不全,可无论也。至切之道,必尚其全。是故於生人之际,虽已赋有良知,引其当知之事,名曰性教。然性教有不及,则又垂超性之教以辅之,即在《圣经》。(未有《圣经》,其道在圣传后。即继而备於《圣经》,可详观於左。)故西儒云:“天主导人而全其道者,大部书有三焉:一曰万物,一曰人心,一曰《圣经》。三者各分其道,而考之亦有异焉。

1、万物

欲知有造物主与否,及其德之何如,观万物即知。盖万物也者,乃徵其上有主,而显其德者之书也。

2、人心、

欲知善恶之分,观人心即知。盖人心也者,乃维皇所降之衷,所铭善恶之则者也。

3、《圣经》

欲知造物主所特垂之旨,及人类原始要终等事,至是而万物不能尽传,人心亦不能全明,观《圣经》而即知之。是《圣经》也者,乃造物主所以补其性教之不及,而传其要旨於人者也。是则人所当明而不能自明者,非今世无其教以引之明,已显有一至真至全、至一无二,而为造物主所备之教也。

六、天主是万道之根宗

为此,造物主於开辟之初,特默启其旨於人类之原祖,(原祖,详阅於后。)使之传於子孙。为此,原祖往矣,又代生贤人,使人钦保厥旨,而敷於万邦。为此,恐传易讹,故又於中古之世,载以《圣经》,存而备之,庶确乎其不易也。但《圣经》为切道之指南,古今之明鉴,造物主之玄旨,岂易述哉?是又点选古圣之子孙,相继而生,练其功,成其德,付其纪载之大任,而为正道之矩矱焉。盛哉!造物主之恩施,不特为万有之本原,而且为万道之根宗。是物非彼生不能有,非彼养不能存;而道非彼开不能明,非彼扩不能全耳。甚哉!造物主之敷施,莫可量也。”

七、《圣经》是天主之旨

或曰:“有一教,即有一教之经。乌知此即为造物主之《圣经》?”曰:“即如文告,以印为凭,无则不可信,有则不得疑。今《圣经》也者,虽属圣人代纪,然而有造物主之印在焉。其印为何?盖其所纪者,有非造物主不能言焉,是也。今略剖之:

1、《圣经》为造物主默启

造物主所定其旨,於未来也。於数千年前,事尚未有端倪,而能一一豫知之。此非造物主,断断不能也。知既非造物主不能,则其纪,非造物主所默启之人,亦断断不能,此固明甚。是故,遇一书纪其道,则可知纪之者,为造物主所默启之人。而其纪之之验,即所谓造物主之印也。今观《圣经》,其於未来者,如:国家之兴亡,人世之更变,造物主所定格外之旨,在在寓焉矣。其事从古至今,一一无不吻合,故书虽属人为,然有造物主之印在,故不曰圣人之经,而直曰造物主之经。譬如官司之示告,虽属掌文者书之,然有官司之印在,岂以为掌文者之示告,而不曰官司之示告也耶?

2、《圣经》是圣贤授受之统宗

抑可譬之於国君焉。夫君之治国也,有其定律,亦有其新旨。或律有不及,或恩欲另施,则以旨继之。然欲施其旨,必先命之近待之臣,而后始布於民间。造物主亦然。宇内,其国也;人类,其民也;圣人,其臣也;性教,其律也;《圣经》,其旨也。夫欲知国政,知律而不知旨,则国政何由而明?欲究宇内之道,徒知性教而不知《圣经》,则宇内之道,亦不能达也。盖性教有不及,《圣经》以补之。重加恩施,《圣经》以传之。是故,《圣经》也者,为诸经之范围,为古传之筦籥,上旨之奥府,圣贤世世授受之统宗,而生人原始要终之要典者也。

3、正道失落因未得《圣经》

嗟乎!前代之人,有失正道而堕於惝恍之见者。其故虽多,然实莫大於两端:一则人多自恃呜高,不屈於己之所不明;一则古传既亡,世道遂因而不晰,而又未得《圣经》以解之。是以真教中虽有一二端可晰,然阙而不全,疑者难解。而自恃之心,强而不服。故虽是而以为非,宁失真而讳阙。彼明知有一主宰,质之人物,及古经古传,无不昭然共证。及观世事之纷杂,人心之岐向,而昭然者反暗然。如主宰,至一至尊矣,何以世多淫祀?至善矣,何以所造之人反藏私欲?至公矣,何以赏罚似乎难凭?且人既昏於所当知,惰於所当行,何复任邪神蛊惑人心,而僭窃造物主之名位?种种难明莫释,尽天下智愚贤不肖,皆在长夜之中,懵懵然莫知所适。惟其然,而纷纭舛错,或疑其无主,或疑其主无心者(无心,谓无知;无意,无愿欲之意也。后仿此。)有之。然谓其无主,心难泯也;谓主无心,理难悖也。是即从释、从道者亦有之。至从释道而愈难服,於是竟成一无教之徒。卒之,遇儒言儒,遇释言释,遇道言道,摇摇莫定。究亦非儒、非释、非道,不过因循苟且,醉梦一世而已。即偶有真教之来,亦皆视为闲务。其故何哉?亦由未得《圣经》之旨故也。

4、《圣经》可补正儒教之失

得之,则道之真者可存,疑者可解,缺者可全,古传可定,而异学亦可黜矣。故在明季徐相国文定公奉主教,或人讥其背儒理。公曰:‘非也,真道不伤真儒,抑且以有成之。何则?儒道有真,主教证之;儒道有疑,主教解之;儒道失传而有不及,主教能辑而补之。故奉主教者,正成其为真儒也,何背之有?’徐公斯言,可谓得之矣。”

八、道惟真是尚

1、真道遍行天下

或曰:“外国之道,何足论哉?”曰:“金不择地,惟精是宝;道不拘方,惟真是尚。真则东西南北之道也。岂孔孟生於邹鲁,而道即不行於齐晋欤?抑本国阻饥,而济以外国菽粟,宁死而不食欤?且释氏之谬,非来自外国乎?何鸩毒可啖,而良药反吐之耶?虽然,此特为庸昧之人饶舌耳。至君子之见,则又反是,

2、当深察远方之道

昔韩子雨公有云:“道特传自远方,愈当深察。盖航海九万里来者,冒死之人也。冒死而传虚道,有是人乎?即有一二人,能得千万人乎?即有千万人,能一一皆为穷理之士乎?今西士离故国,别父母昆弟,而远适异域,险阻备尝,九死一生。即以此为道之证也可,而反以此为不足问,可乎?尤可异者,天文、几何等学,在西士皆视为余技,而人且爱慕而诚服。独有冒死而来传者,反置而不论,岂彼乃精其缓而昧其急耶?”睹斯韩子之言,已有灼证。

3、当由此书而信真道

今更执卷在目,其真伪愈晓然矣。况此书亦极简而极该,道亦最大而最急。如人之原始现在究竟,人於造物主何如,造物主於人何如。岂尚不足稽也耶?嗟乎!为暂世荣名,不惜数十年之攻苦;为此有关身心之要道,即有费片刻,岂为过欤?余辈遥传此道,犹不惜躯命而戾兹。此远人之为人也,焉有以己为己,而独惜片时哉?或又恐道为不真,以为妄费韶华。然所弃掷者,不过光阴一息。设斯道为真,而误而不察,其所弃掷者何如?吾愿观此书者,勿徒恃口耳之功,必当虚心理会,忘乎人我,泯乎方所,以理探道,以道揆道。只思我乃为人,人之所以为人者,真道也。阅书如是,则庶乎可望其有得矣。”

真道自证

全旨

宇内有理、有道,理由性而出,道因事而起。如人有斯性,便有斯理可尽;有斯事,便有斯道可缘。不知其性,则其理不明;不知其事,则其道不悉。性究事详,而道理於是乎全矣。道全易明,则诸疑之解,由是而著;诸善正径,由是而指。故书有四卷:一卷,穷性以推其理;二卷,考事以追其道;三卷,辩难以释其疑;四卷,提纲以示其路焉。

真道自证卷一:性理

(“性理”两字,中国解者甚多。兹曰性,乃各有者之本然;曰理,乃自本然而出之理,非对气而言之也。)

总说

宇内之理,可罄於二端:造物者一,受造者一,二者乃性理之本原。得厥本原,余绪皆可得其真。故此卷中,特揭两端而论之。首明造物者,其性、其理、其德、其行,内道、外道,及体一含三之奥义,俱有真解。次明受造者,先分论之,以穷其性。后总论之,以究其宜。举天地神人及禽兽草木,无一不陈详於是。至於人,乃本论也,故更详尽。其体,神形何如?其理,人本於造物主何如?造物主本於人何如?物於人、人於物何如?其善恶从何而来?善恶之报,万民之究竟,无不监兹在兹。且斯论也,不涉於幻,不滥於奇,不混於杂。诚以真明为本,而无不自证。即有聪明所不逮者,又有《圣经》以补之。后质之於理,而於理无不切合,宜乎其真而全矣。

第一节 造物者

(造物主,本难以名,又不可不称名。曰:“天”、曰:“帝”,所解不一,故姑以“天主”二字称之。盖天统乎万物,称“天主”者,即天地万物之主宰也。)

一、天主之义难明

昔有客问予:天主维何?予应之曰:难言也。西国古有一贤者,其王欲明“天主”性理,请贤者而问焉。贤者对曰:“乞宽数日,然后敢复。”越数日,又问。贤者对曰:“再宽数月,然后敢复。”越数月,又问。贤者对曰:“再宽数年,然后敢复。”王怒,贤者於是正襟危坐而告曰:“臣非不言也,第见其理无穷,其境难尽,而无言可言也。思一理,又有一理焉;进一境,又有一境焉。愈思愈深,愈进愈远,愈欲言,而愈知实不可言矣。奈何?”王听之,乃亦爽然自失。由此观之,贤者既不能形容,愚者安可摹拟?故非天主无限之知,曷能明天主无限之性;非天主默牖之圣,虽贤又安能考论哉?虽然其理固难穷,但以当然推其所以然,由天地万物而达造物主之美好,亦可略言其大概矣。

二、天主之性

1、天主自有灵明

⑴自有之意

天主者,生天、地、神、人、万物之大主宰也。无形象,无声臭。至极纯神,(非受造之天神可比,亦非如俗解鬼神之神。)至尊无对。而惟一自有者灵明之体也。(“自有”二字,含有两意:一自有而不受有,一自有而不得不有。惟天主为不受有而不得不有,故曰自有者也。)夫曰自有者,则无始无终,无限无量,全能全善,自诚自足。德福全备,皆自然而然,而不得不然者也。(此书内,凡所云“自然”者,皆不得不然之意,非对勉然之谓也。)

⑵灵明之义

曰灵明者,则有智有意,有欲有情,有仁有义,有感应之神能,有好恶之公理,有自主之权衡。所以通其善而施於外,非自然而然,乃属其意愿而行者也。

2、天主意愿全能

故生天地万物,非自然而生;(“自然”,总解不得不然。)存天地万物,非自然而存;灭天地万物,非自然而灭。欲则然,不欲则不然。欲生,乃好施之心;不欲,乃自足之意。存而后灭,则又自主之行。究而论之,总属天主之意愿,而无不可者也。

3、天主无始无终

盖有天地万物而无所增,无天地万物而无所损。生之不烦其力,存之不扰其静,灭之不泯其灵;即生而后灭,亦不变其恒心。盖生、存、灭,虽以时而见,然或生、或存、或灭之旨,自无始而常有。所谓变化庶类,而自无变迁;始终万物,而自无始终。

4、天主卓然超越

寓万物而不与物同体,阅万世而不与世推移。其行无动,其静无息,其同不涉,(天主临格,以偕於人,而不同体)其时不流,(天主本无始终,故无时序可推迁。)其理不可测。

5、天主至仁至义

然虽至玄而非虚,至穆而非无,乃至诚而至善之极也。所以万美内蕴,而万德外流。生生不息,施泽无穷,至仁之验也。好善恶恶,公赏公罚,至义之昭也。

6、天主全能全智

天地万物,一命而有;不藉其质,不有其劳,全能之显也。安排万物,各得其所;分形别性,分性别宜,全智之露也。

7、天主至灵至宰

以安以养,以保以存,顷刻无间,至灵之施也。人有官,物有曲,各呈其材,各效其德,至美之流也。而且灵蠢高卑,相生而归一向;往来行生,亘千古而不易,此又宰制之惟一也。

8、天主极高玄而极平实

然异哉!至一而不孤,至尊而不厉,至大而能容,至义而能恕,至威而可爱,至善而可敬。虽高虽玄,精神可与之相通;极平极实,性情能与之感应。不见而视之,不闻而听之,不附而与之偕,不觉而时受其恩也,独是迷哉人也。

三、当钦崇天主

唯知世有伦理,得君以临之,而不知天主之宰驭,更胜於君矣;得亲以养之,而不知天主之顾复,更隆於亲矣;得师以诲之,而不知天主之提命,更笃於师矣。施我以恩者,而天主之恩,非世恩可比;赐我以福者,而天主之福,非世福可羡。故尊之不止於君焉,受之不止於亲焉,服之不止於师焉,感之不止于恩人,望之不止於福主。所以《圣经》云:“钦崇天主者,当信焉,望焉,爱焉,而尊於万有之上也。”虽然,此特以可见者言之。固已如是,而谓天主之理可穷乎?夫以蹄涔而注海水,以萤火而照天下,能耶?否耶?噫!以人之管见而测天主,何以异是?

第二节 造物者一含三解

一、由《圣经》而识天主

九重之君,氓隶岂可见乎?只因睹其政,知有君焉;睹其善政,知有圣君焉。若夫深宫之事,非君自下纶音,必不知矣。天主亦然。由外而观,莫不知其有主。览其布置之妙,即知其德之无限。至论其体,乃属天主本性不发之理。何从而论?故非天主之默启,与《圣经》所载,人难得而探索也。

二、天主体一位三

夫《圣经》载有天主体一位三,有父、子、圣神之谓。斯理也,微矣至矣,非人所能思起矣。虽然,夫既载在《圣经》,则自无不真也。盖《圣经》乃有天主之据,(其据,可详前后篇。)岂有误焉者哉?是故,即人之小智不能释,亦不得不屈服於天主至诚之圣谕,而确信无疑矣。况人若殚思竭虑,则又隐然有会,而於理总不相违背。兹略陈其概於后。

三、天主性体有三

论天主之性体,虽无穷莫测,然易明者亦有三焉:一曰天主为至美者,二曰天主为至明者,三曰天主为至善最好美者。三者本属自然而不得不然,同自无始一体而有者也。夫然,则至美者,恒显露於至明者之前;而至明者,即不得不坐照而靡遗焉;至善者,亦不得不好其美而无极焉。此理明甚,不待考而知也。

四、天主三位的关系

试观凡生有灵性者,内镜一物,必内生一物之像;爱一物,必内发一爱之之情。天主亦然。至明者,自无始照识本体无穷之美好,即自无始,不得不内生一无穷美好之像。至善者,自无始爱无穷之美好,即不得不自无始内发一爱无穷美好之情。此理又明甚,不待考而知也,但受造之神灵有限,其内像与内情,亦不得为无限。虚也,暂也,有依附者也。惟自有者之主不然,其本体原属无限,故其一体相生发之内像内情,亦不得不无限。至实活泼,无依附,自然而立者也。此理抑又明甚,不待考而知也。

五、天主三位一体之理

由此而进,则天主“三位一体”之理,以五端约之,略可得而明矣。其一,天主本体所生发之情与像,既有相生相发,与受生发之别,故不谓之为一,而序之为三。其二,三者既是至实活泼,又为无限自然而同立者,故称而为位。其三,三者虽其序而为三,同立而为位,其实总属一天主本体之内蕴。要知非先有一而后分为三,一即是三也;非先有三而后合为一,三即是一也。三位共是一体一性,位虽别而体不分焉。其四,三位既一体一性,而其相生之序,又皆自无始而出於本体之自然,故必无大小先后之殊也。其五,三位虽无先后之殊,然实有相生之序。有相生之序,则必有施生、受生之别。施生者,谓之父;受生者,谓之子;父子互发之神爱,谓之圣神。此《圣经》所云一体三位。父、子、圣神之奥指,大略如此。其理固微妙难测,然诚为当然之理,而不得不有者也。

六、天主三位自足自乐

呜呼,盛哉!至一而不孤者,天主之谓也。圣三中,皆自福、自足、自乐之至焉。充然坱然,无待於外。本体之妙用,皆取给于己而无不足者也。厥后造天地,生万物,要不过通其善,显其德於外焉,以示自然之好生。呜呼,盛矣哉!天主也。(天主之好生,可分有二:一行於内,一行於外。行於内者,属自然而不得不尽於三一之道;行於外者,属於天主之意愿,可行可不行也。详看后篇。)

第三节 受造者

一、内道与外道

前云天主三一之理,内道也;生天地、神人、万物之道,外道也。内道属自然,自无始而不得不有者;外道属天主之意愿,可有可无者。此内外道之所由分也。

二、受造者归于造物者

夫然,则惟圣三一,乃自无始而不得不有者。至天地、神人、万有,皆自无而受有者。授有者,天主也。故《圣经》有云:“万物之始,始於天主也。”然万有既非自有而受有者,则必非自主而有主之者也。夫有主之者,必非为己也,非向己也,乃为主而生,为主而存,为主而终。则主之者,实天主也。故万有虽多,然皆或昭其能,或显其美,或通其善,或答其德,而无不归于天主者。故《圣经》又云:“万物之终,终於天主也。”可譬之於海焉,千支万泒,皆自海而出,亦莫不归於海也。而万有之於天主,亦若是已焉矣。(水自海而出,属格物事,观三卷第二篇可知。)

三、受造物分为三等

今论万有,其类固多不同,然大概可分为三等焉:一为纯神,一为纯形,一为兼有神形者。

1、纯神者

其纯神者,如天神与魔鬼是。(诸品天神,及魔鬼之类。其详解於后。)但此所谓之神,非二气之良能,及造化之迹,阴阳之屈伸,人死正气之谓。曰鬼,非人死魂魄,及死必归於土,不正之气,无所归而为厉鬼之谓。乃无形像之实体,自立之神也。(自立,非曰自有,乃无依赖之意。)不属於形,不杂於气,独在独成,永存不灭。有才,有情,有明,有自专之主张者也。凡圣教所称之神,无论邪正,即此而已。

2、纯形者

其纯形者,天地等块然之物是也。有气质,有几何,有轻重,有方员,有刚柔,有动静。其性属於二气四行之调变。其行在动静,能聚能散,能变能存,能生能没。其所以动静聚散、变存生没,又皆属於所受之性也。至论草木禽兽,虽有生魂、觉魂之说,然究其魂,实属於质焉。故随质而生,随质而动,随质而灭者也。

3、兼有神形者

其兼有神形者,即人是也。其本品介神形之间,立乎中而合乎上下。同於神者,有灵明之体,神魂也;同於物者,有形像之躯,肉身也。

⑴肉身为神魂仆卒

肉身为神魂之仆卒,由四元行而成,资外物之养而存,受外物之变,能劳、能朽而坏矣。

⑵神魂为肉身天君

神魂为肉身之天君,其体无形像,有明司,有主张,能顺而善,能逆而恶。其诸情各殊,能与天主万德相为感应。虽向肉躯,合之而成人,然为自立常存、不死之神体也。此人之本然,古今圣凡,无二致也。

四、人是小天地

1、万物之理聚集于人

兹观人而较之於物,万物不齐之理,无不毕聚於人之一身。如天生地成,人亦有生成;物有几何,人亦有几何;草木有生长,人亦有生长;禽兽有知觉运动,而人亦有知觉运动;此相同於在下之物者然也。

2、人也具有灵明之体

至於在上之神,亦无不然。神属灵明之体,不死不灭,能推明是非,能主持善恶,而人亦如之。故自天而下,自地而上,凡物所分具之理,而人莫不兼具之。所谓人为小天地,诚然哉?

五、人的局限与不足

1、人身离不开外物

万物备於人也,似有余而反不足,似极富而实极穷。何以知其然?盖人之於外物,接之即生,离之即死。外物者,不可须臾无也。无则一身之五官百骸皆属无用。如有目而外无日焉,见乎?有耳而外无气焉,闻乎?至於有腹心手足,而外无以养、以卫者,能生活乎?且无论离之即死,即一寝一食亦不能废;或以助其耗,或以补其力,或以成其用。不然,形虽具而力虽殚,亦如无有矣。

2、人心无法满足

不特肉躯如是,而心之穷更甚焉。不观夫人在万物之中,如行乞然。终日汲汲皇皇,以求有餍於一心。然而无穷之愿欲,愈求愈奢,终不能满。西国古有一王者,名第伯略,其国极富,其治极隆,终日犹穷奢极欲,思世乐以满其心。迨欲已极已遂,而心犹不足。福中觅福,乐中厌乐,朝夕焦劳,戚戚而泣。臣讶而问曰:“今王颇称应愿,位禄如是,名寿如是,安富尊荣又如是。极人世可欣可羡者,王已得之,蔑已加矣,何犹忧甚?”王勃然应之曰:“愿蔑加而心犹不足,忧正甚焉。”夫人虽不尽如此极,然谚有云:“至大,天也;至广,地也;至繁,物也。以之而集於方寸之中,抑犹不满?”有以夫?

六、天地万物奉养人

虽然,万物论福人,固不能;论养人,抑又奇矣。

1、物役于人

盖物之生存,虽原不操於人,(详看三卷篇之二)而人之所需者,万物中莫不备以给之。如饥则有食,寒则有衣,病即有药。春以稼,秋以穑。要之人有一需於此,物即有一以应之。独是顽然之物,无故而能与人相应如是。何也?夫下事上,物役於人,犹可耳。

2、神降以奉人

在上之百神,自降以奉人,则可乎?今观天地有运动,日月有循行,家有护,国有庇,导吉御凶,此皆神之功而为人也。

3、天主之德归人

然犹不止於是,且天主之德,亦若有归於人者。全能化成,全智安排,全善保养,实为人也。

4、天地万物为人而设

所谓天不为天而生,地不为地而成;二气四行,不为二气四行而造;飞潜动植,不为飞潜动植而设。将为神欤?而亦非也。盖天覆,覆乎人也;地载,载乎人也。二气消长,元行变化,皆为人也。品物资生,禽兽利用,又莫不为人矣。

七、人代万物而报天主

嗟乎!藐兹吾人,而虚糜万物之奉,有是理乎?且前云“万物之终,终於天主”,今则皆归於人,何也?而不知恩隆则任重,宠厚则责深。万物代天主而养人,人当代万物而报主。昔西有一儒者,或问之曰:“物受造而无心,何以报恩?”儒答曰:“物恩递人,人申物报;人资物用,物借人心。人於造物主,乃万物之心。至哉!斯言也。人在天壤间,日受万物之奉,乃於万物为受贡之君,而於天主亦为报恩之臣。一若天主以天地为人之宫寝,而人易之为事天主之郊庙;天主以万物为人之糗粮,而人以之为奉主之粢盛。万物中无一不遵主命而事於人,亦万物中无一不由人心而答於主。若然,则万物不过递於人,而实终於天主也。

八、敬爱天主是人本分

且人不特以万物归於天主,即一身之内外,无不归之焉。盖人有敬,则以之尊天主矣;有爱,则以之亲天主矣;有畏有望,则又以之凛天主、赖天主矣。夫敬爱畏望,固有时为人而施,然於天主,必尽其诚敬,以达於万有之上也。虽内外向主,而致其极。毋曰:“此圣人之美行。”乃人之所以为人也。

九、天主赏善罚恶之报

或曰:人之责任,亦重矣哉?曰:其责虽重,一思夫人所现受之恩,固不谓重。知夫后来之报,其任犹云轻矣。夫善恶之报,乃为天下之大道、万民之究竟,可不知欤?兹略陈於后:

1、善人报恩必受天主之报

据前言,至仁之主,以无算之恩先施於人。如一身之内外,皆天主所赐也。天地万物事人,皆天主命之而然。天主於人,亦既如此矣。而善人之於天主何如?惟以一身之内外,无不归於主;受养於天地万物,亦无不为主而用。此善人报恩之不同於不善人也。而至仁至公之主,独无加意於善人乎?勿谓善者不计其效,其德愈尽,其报愈可必。不然,至公之谓何?岂有人道既尽,而造物之道独亏欤?故善恶之必有报也,明矣。

2、天主报善人不尽在世福

但其报维何?以世福乎?

一、与德相敌。世福虽能快人,然蠹人之德者,莫逾於世福。盖人心本弱,得世味而能存道味,几人哉?夫然,以世福而报德,非犹抱薪而救火欤?

二、与德相左。况饮食佚乐,不过肉身之嗜好,禽兽之贪愿。尝闻,谋道者不谋食,盖与德相左也。而乌可以之为报耶?

三、功益久报益暂。且世乐,暂乐也。善人功修数十年,朝乾夕惕,至於桑榆在望,墓木相催,回首向时事业,恍若云散。今所赏者,仅存片时饱暖。则善人之功,不更多於所报耶?

四、於人心不能满。即使世福可久,质之前言,於人心必不能满。愈得愈望,愈多愈贪,愈增愈不足。

五、於天主好施之量不称。於人心且如是,而於天主无穷好施之量,奚其称?

六、险而不安。藉曰:“能满人心,亦险而不安。谋之则争,守之则虑。究知死而必失,则又患无己时矣。是至仁之主,欲尽其爱於善人,而反以此累之乎。”

七、限而不均。即使能安,然天地间之物,止有此数,乌能各得其平?势必丰於彼,则歉於此;遂於此,则忤於彼。虽全智之主,亦不能以此为众人均得之报。

八、善之极愈不能得。即使各得其平,然杀身成仁,授命赴义者有之。论善,善之至也;论赏,即於世福,一无所得。故无论世福不能慊人之心,而善之至,并不能受焉。无论世福不能称天主之赏,而善之至,并不能得焉。故为善之报,其不得在世也明矣。

3、天主之赏

然则将何在耶?虽世福有天主赏善罚恶之道,然至德大报,定在身后。

⑴天主以其为善人之赏

盖天主之爱善也,天主本不但自福,而为万福之原;不但万福之原,而且好通福之极。不特此也,天主有好通其本福之德,而人亦有承受其福之材。人有明司,天主以至美照之,而人明无不足;有爱司,天主以至美尝之,而人爱无不充;有欲愿,天主以至美乐之,而人愿无不满。审如是,人苟得其照、其尝、其乐,而其无穷之愿始慊矣。是则天主於现世尽其好生之德,於众人以养之;於身后,犹隆其好福之德,於善人以福之也已。是故其生人也,即赋以不死之灵魂,身后仍存。能照天主之荣光,能尝天主之至妙,能乐天主之万福,因而赋有无穷之愿望;非无穷之福,不能满焉。故《圣经》云:“善德之报,非他,即天主(即天主之荣光妙福)也。”惟此方与善人之德合,方慊善人之心,方成其为天主之大赏。於不善者,不能均沾其赏。

⑵天主之赏非纯善不可配

但天主好善之至,非纯善不可配。故人生於世也,天主必苦其身,炼其情,陶其心,成其德。及其谢世,乃生於天,乃合大原,永配天主,永受宝命焉。夫灵魂既已福,其形躯亦将乐,盖肉躯为神灵之耦,神为善,形随而助焉。

⑶天主至义无功不赏

天主至义,无功不赏。故《圣经》有训:“厥始开辟天地,万物之类,自无气无质中而出焉,全能者施令而生活之也。世界穷尽,万方丞民之形,自坟陵死灰中而出焉,全能者乃命而复活之也。於是灵魂之荣,溢乎肉躯。神通而无所滞,坚美而无所缺。同在天堂,永享真福。”而天国长生之理,真善大报,实不外乎此。

4、天主之罚

明知善者之赏,便知恶者之罚。

⑴恶之义

夫所谓恶者,不特造乱作孽,侮上虐下,背主肆淫,灭理纵欲,丧其德,毒其心,自弃自绝,罪贯戾盈之为恶也。即忘主现恩,轻主后爱,向己而不向主,恋世乐而失天赏。斯人也,为何如人哉?在天至公至圣之主,不独降格而诛之。即天地万物,宜莫不群起而攻焉。

⑵天主罚恶在身后

然罚之於今世,不惟不足,且有碍耳。盖善者恶者,在世相杂,彼此相关。降罚於恶人,恐善人亦损矣。子暴父仁,诛其子,父不苦乎?妻贤夫不肖,戮其夫,妻不害乎?且罪有大小,罚应有轻重。世刑之极,一死而已。杀一人者,必当受死也。杀千万人者,能千万其死乎?况人犯罪多有未被刑者,至仁之主,存之养之,容之诲之,冀其改迁。迨至死而不悛,仁慈乃尽,公义乃行,全罚无赦。呜呼!至公之道,严矣哉?恶人之生,贪恋世物,厌斁物主。

5、天主地狱长死之罚

今死忽至,罚之何如?一,於彼在世喜恋之世物,一一尽夺之,纤毫不与也。二,世物既尽离,愿欲则愈奢。心思无限之福,以充无穷之愿。然生已轻之,今死不能得之矣。三,斯时也,回忆所媮之逸豫,以稍慰其心。然物有利者尽去,有害者俱集。生惟玩物之甘,死独茹物之苦。乃投异火之中,永焚而不熄。其为火也,全含万物之毒害,以代万物而报恨。不但炮形而不烬,益且毁神而不灭。天主之义怒。焰焰然,火烈具举,以答人所取之秽乐也。四,人生轻永福以为不足勉,则死而遭永祸,不亦宜乎?况既自绝於至尊至上之主,其罪之重至於无限。罪无限,则刑亦必无尽。刑无尽,则永远矣。地狱长死之实理,又不外乎此。

十、人终归于天主

若然,恶人之用物也,虽与善人大异。然究之,无不终於天主也。善者以万物而向主,得永福而归於至仁;恶者以万物而向己,得永罚而归於至义。所谓天地、神人、万物,无不终於天主。不信然哉?嗟乎!观天地万物之真理,闻生前死后之实事,而犹懵然不觉。以轻为重,以幻为真,必至身后明见而始悔。嗟何及矣!思之哉!思之哉!

真道自证卷二:事道

总说

上卷之论,性也、理也。此卷,事也、道也。夫盈天地间,若皆无心之物。凡知其性,即知其事。如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者也。今造物主既非无心,(天主内涵万德,行与不行,自属意愿。故借心字以统之。)而神与人又皆有主张,各得自专。故得其性,不过得其理耳。至於其行,或顺而善,或逆而恶,要皆任心所为。岂可以自然之性而推之也哉?由此而论,不知其行,则不知其事;不知其事,则不知其道。盖事乃从行而发,道乃因事而起。不见夫国君乎?国君有定法,或从或违,乃在民也。行不同,而君之治,随因而异。治异,而民之分,亦不同矣。人类之道亦然,上主以人事之不同,而定其旨之异。旨异,而人之现道(亚当犯罪,及降生救赎诸事。)亦异矣。今天主之旨,既出於自擅自专,非天主默启之圣言,岂可得而知之乎?故上卷之论,理烛之於前,而《圣经》成之。二卷,乃《圣经》端之於前,而明理翼之。而人类之道,於兹备矣。是故第知上卷而不及后论者,不但不知其现道,即上卷之性理,虽真且确,欲保其全而不失,不可得也。

第一节 神分邪正

一、天主生纯神

人疑曰:至善之主,曷不概生善神?而又生魔鬼,何哉?曰:此盖不知其事,而有是疑也。夫所谓魔鬼者,原属天主所生之纯神,而本非魔鬼者也。粤据《圣经》,厥初太始,上主有命,生有纯神无数。其性绝美,各正无邪;品分九等,以供主令。天主本欲其受福,但因生彼自有主张,亦欲听其一息决择。或向善向恶,而自分其黜陟也。

二、正且善之神是天神

夫九品之中,有知大本,钦若上命,认己美,为受之有原,推至尊而凛然自下,感其恩,爱其美,竭量以奉之,尽心以向之者,乃正且善之神也。於是天主亦从而应焉,诞增其美,大通其福,赏之以永远之天堂。故曰:天神。

三、忘本傲嫚之神是魔鬼

又有钜神一,其德其美,超拔众神。睹己美而自美之,乃忘大本,傲嫚自足。不独自绝於主,且耸诱他神,令之而归於己焉。彼固为恶神之魁,而凡附之者,皆叛神也。於是上主绝之殛之,黜其特恩,降其百殃;延及同犯,坠在地狱,同受永苦。且常怀凶德,猖狂无度。名曰:魔鬼。

四、魔鬼毒害于世

然斯魔也,至今犹毒害於世,乃天主暂放之,以炼善人之功,以瘅恶人之罪。

五、天神护守世人

至於天神,上主命其在世,护守世人,董其善,戒其恶。此天神、魔鬼之所自分,而岂有生魔鬼之说哉?试观《圣经》所载,即此一事,不已释多疑耶?”

第二节 人类(上)

一、人类的由来

或曰:神之乱也,匪降自天,生自犯魔,於圣经既亦昭然矣。但进观人类之事,觉愈不齐,其故何欤?曰:大哉!问也。此为人生现道(已见上解)之深义,从兹而起。第舍《圣经》而欲解其故,实难矣。

1、天下万民原属一祖

按《圣经》大训,天下万民之众,原属一祖。系一男一女所生,皆同根而本一家也。其男名亚当,女名厄娃,号为人类之原祖。

2、原祖性情纯善至美

当受生之始也,与后人大不相侔。盖天主之於原祖,特恩纵之,令其内外毫无玷焉。内则其性纯善而无欲,其情纯美而不乱。明悟,则万理具照;妍媸,自鉴其真也;主张,则极其平正,巨细不倚於偏也。至五官百骸,目察而明,耳顺而聪,体胖而固。无疾病之害,无殒灭之惧。乐兮嘉兮,美不胜言矣。

3、天地万物服役于原祖

外则天地万物,遵若主命,而服役於二人。天覆之以清,地载之以宁,四时不爽,四行互济,五谷自生,百果自长。万物之於人也,如臣之忠君,子之孝亲,供之、事之犹恐不及。

4、天主为原祖父母

原祖之宠荣,至於如是,虽为格外之恩,而天主之洪慈,犹有甚焉。天主本为人之大主,二人为仆、为婢,分也、理也。若更进而为大臣,则恩宠甚矣。今於上主而不仆之,不臣之,终且锡以至宠之位。如忘己大君之威,独存父母之心,令人陟为爱子,而王於下土。

5、原主本可活登天堂

苟二人感戢主恩,小心翼翼,克忠克孝,主恩愈进,历数一满,活登天堂,即以补犯神之位。主恩予原祖如此,而其万世子孙,亦应相袭矣。

二、人类的犯罪

1、天主为原祖设一禁

呜呼!人叨厥恩,极称异数。今则苦焉不堪,何也?噫!蒙恩既重,敬慎当殷。若非认主感恩,则愈不宜为人留矣。盖先施,自主仁而出;后保,由人功而定。故《圣经》云:“天主生原祖之初,恩中复立一禁,以为保恩、失恩之准。守则保之,违则失之。”

2、原祖犯罪失恩

无如邪魔,窥人厚膺主眷,将登天以补伊位,遂忌而谋失之。而天主即乘此欲试人心,胜焉,而功立恩存;败焉,而罪彰恩废。悲哉!人类。原祖当时,心已无私,内有上主之神佑,扶其善,增其力。即邪神诱之,不过细故耳,不过外焉耳;至於内,绝不许其惑也。况恩新,而感宜弥切;宠渥,而谢宜弥殷;命严,而守宜弥立;功易,而所关且甚大也。奈之何而失本忘恩,丧己弃后。如仆背主,臣攻君,子抗父。自反以从魔,顺魔以方命。

三、人类的结局

1、物变人仇

嗟乎!犯罪瞬息之间,前后即迥不同。慝由是而出,物由是而畔,命由是而亡,吉由是而泯。人反物主,物变人仇。天闭於上,地塞於下,四时失序,寒暑多愆,风雨靡节,毒蛇满地,猛兽群出,荆棘丛生,灾异并起。

2、性变乖乱

外患极矣,而内害尤甚。心之明敏,变为昏迷;意之偏爱,变为私欲;主张虽亦尚存,然已偏而不平矣。夫性既役於形,人既制於物,物交物,形引形,而心即随之而动。故作孽最易,而为善极难也。

3、病苦地狱不可逃

天主之仁慈,转而为义怒;吾人之隆位,委而为魔役。生则种种病苦,随时而至。欲避世间之患,而患卒不可免;欲与万物竞生,而生终莫可恃。一生劳劳逐逐,不觉其死忽至。死则天堂之乐,毫不能得;地狱之苦,尤不可逃。嗟乎!可知获罪於至尊之主也,岂浅小哉?

4、世世子孙同受罚

匪直此也,其世世子孙,不特同受其罪之罚,而无不染其罪之污。故《圣经》有云:“赤子堕地,莫非罪人。”

四、人类的堕落

1、原道渐降

夫源既浊,而流亦不清;本既剥,而枝亦未有不损也。故虽当时之人,受原祖之庭训,而真道犹存。迨原祖没世,道益为之渐降矣。

2、人心偏私

盖自原祖坏世之后,人心一若私府也。即欲为善,非勉然不能。然勉而又勉,君子且难,况庸人乎?故不若舍善而纵欲。然纵欲而并觉有一至公、至严之主,赫然恒临於心目。而内之难安,莫逾於此。

3、敬拜偶像

故又不若矫而去之,以为无主。然阳谓无主,而阴实歉虚。欲避不能,自欺不可。故不得已而妄设虚然、顽然之主,一以塞奉事之责,一以便在己之私。此世道不一,而志有岐趋,所由来矣。后代古道日晦,世俗日下,又立先代人像,以为有灵,能擅祸福,且以事神之礼事之。

4、邪神乱正

而邪神遂窥其隐,秉机而入,附泥像,显怪异,愈播其颓风。

5、世俗日下

斯时也,设有圣贤,欲仔肩正道,挽回人心,然而难矣。无论愚夫、愚妇,渐濡日深。即聪明学人,神驰荒诞,心累俗尘。圣贤视此,亦惟有太息痛恨而已矣。其遵道而行者,几人哉?

五、天主救世之恩

嗟乎!人类之坏,既至於此,而至严之主,曷不灭之?不,则至仁之主,曷不拯之?殊不知大主自原祖坏世之故,即备再生救世之恩。

1、天主观世之恩与原世不同

第因世不同,(犯罪后,与未犯罪之世,不同也。) 则所施之恩,亦不得不有异也。盖原世也者,人善无罪,而天主之爱,亦纯而一焉。故人既为天主之肖子,非自堕於魔阱中,而魔亦不能强害人。若夫犯罪之后,不然也。盖人既失原义而为罪人,则主爱虽重,亦不得不较先而无异焉。人既自堕为魔役,非有救赎之者,而欲独自迅拔,势必不能。即使上主垂悯而拯救之,人非奋力攀援,究亦无裨。自人既从魔诱,则心有翳障,昏於烛理;性有顽懦,於体道,则人之知,不足为恃矣。故道有不明,宜逊曰:‘上主证之,不敢不屈而信焉。’善有难行,宜勉曰:“上主命之,不敢不困而行也。”是人在邪神、恶俗、私欲三者之中,如仇然,非卓然奋发,勇往战争者,必不脱也。故《圣经》云:“吾人入世,如入战场是矣。”此现世与原世之分也。

2、天主以救世之神方辅人

今观天主之恩,於现世何如也?吁!大矣,至矣。然恩虽出於望外,而至慈之中不失至义。故不在勉人不战,而在导其战;不在去其仇,而在辅其胜。盖原祖因寡爱而失主,今欲挽而复之,非奋爱於万有之上,必不可得。故不在缓其功,而在增其力。以正道启其蒙,以善诱克其私,以救世之神方辅其不及。

3、得胜者受赏,避战者受罚

若夫人钦若主旨,奋然愿战而胜者,於是上主之恩,定较优於原世也。爱益切,赏益厚,锡人之神位,亦弥充而弥崇焉。而且作善不畏其艰,乐善行之若素。苟怯懦而从私,委靡而避战者,后或有悔,非天主靳恩於彼,而彼自因循而阻之也。

4、不受救恩之愚

嗟哉!斯人也,生於罪中,而欲与无罪者并肩,其可得乎?至仁之主,於无可如何中,为之开救施恩,而彼非坐获,夫宁不受?主爱过当,彼犹敢辞其分之所当然,不几如自陷深阱,而不奋攀援;自招危症,而反辞药苦也。

5、天主救恩之流传

故推先代而论,每有罹永殃者,非为天主之不拯也。

⑴原祖训诲其子孙

盖再生之道,原祖得之矣。且天主预因救世者之功,默启其心,使之痛悔蒙宥,则长生长福之庆,由是而复焉。自原祖而下,子孙亦得之矣。盖原祖在中数百年间,以此为大训,亲诲其子若孙,使之企仰怀恋,以此相慰藉。

⑵圣贤授受不绝

及亚当谢世,而道虽渐替,然亦终不尽丧。天之大主,眷佑下民,作之明师。圣贤迭生,授受不绝。

⑶《圣经》防乱杜失

圣传之外,又衍有《圣经》,以防其乱而杜其失。外恩如此,而内之神恩,亦无不备。始以牖其心,继以辅其力,终以成其行。夫异端虽浸淫天下,真道卒不因之而遂灭。惟因地有文蛮,则正道之迹,亦有明昏之异矣;俗有美恶,则正道之传,亦有久暂之别矣。论得《圣经》之邦者,虽久而亦不失也。

⑷天主默启人心

至论失传而未得《圣经》者,其传之失,虽人自误,而至仁之主,亦不忍弃於无可如何。外恩在人,人能失之;内恩在主,非人可弃。圣传行于世,异端能乱之。良善禀于心,世俗不能泯也。夫然,则凡承天主之内佑,及依良善而行者,绝异端,认真主,信之,望之,畏之,爱之,而不自误,则虽或有人不尽识再生之法,而再生之主,亦必有救其人之道也。即主欲默启其心,以复其原道,亦无不承荷焉。是以自开辟以来,凡人若不背其良善者,未有不得其救者也。苟不得之,非天主之不拯,乃因人之恶,而自弃天主之慈焉耳。

6、人当黜邪崇正

呜呼!无曰先代,即起视今日,再生之恩,千百年来,大行於天下。而犹有不黜邪崇正者,敢曰天主之不拯乎?今姑不论其良知,能分邪正,能认真主,异端之自显其谬,魔鬼欲盖而弥彰。抑不论内有神恩,引之绝邪而归正,尽其所已能,而求其所不及。即论外拯,敢谓无欤?迄今千百人,航海九万里,舍生而传再生之恩,几於历遍穷壤矣,此谓天主之不拯欤?矧书则充栋也,教则至善也,道亦至真而自证。无如迷於世俗者,或自恃而不肯询,或执拗而不自信,或怠惰而不果行。宁悠悠忽忽,惟顺己私,而畏自救之难。此或天主之不拯;抑或人以再生之恩,而易再死之祸欤?嗟嗟!是即《圣经》所云:‘救世者之来,於此则再生,於彼则再死。’其言不良可慨哉?请详观再生之恩於左。”

第三节 人类(下)

(一)救世之道

一、救世者与坏世者之别

据《圣经》,已言天主生人之初,特生一人为人类之原祖,将人类之事,尽付之於其躬,而原祖坏之矣。《圣经》又言:“天主於原祖子孙中,再立一人,为人类之再祖。将坏世之事,亦尽付之於其躬,以之开道救世矣。坏世者,名亚当;救世者,名耶稣。”亚当於开辟之初,不原父母而为天主所造;耶稣於汉哀帝年间,不由人道而以贞女所生。其二祖之时,固相悬绝;而其关系,已通万世矣。试详言之:亚当犯命,上致天主之重怒,下失人位之宠锡,塞天堂之门,开地狱之路,损道心而长人心,变世乐而为世苦。耶稣以无穷之功德,熄上主之义恕,复人位之宠锡,克人心以复道心,资暂世之苦,而为永乐之程。此坏世、救世者之分也。一为万恶之根,一为万德之原;一为万祸之宗,一为万福之址;一则灭世元义而遗己恶於奕禩,一则挽世元恶而通己义於前后。故属於坏世者,宵人也,旧氓也,孽子也,而为天主所恶焉;属於救世者,昼人也,新民也,义子也,而为天主所好焉。救世者之在万世中,如日之在亭午。东方已过,而其耀恒临;西隅未至,而其光先及。一息之耀,东西朔南,无不分其照也。

二、救世者是坏世的补救

夫自坏世之后,人类之大道所不可少者,此也。不然,虽识天主宜敬,未得何由而近,而亦枉然;虽识天堂已有,未得何由而臻,而亦枉然;虽识私欲之挛、向善之难,未得何由可释、可复,而亦枉然;虽识世途多畸袤,正道自有定向,未得何由当舍当就,而亦枉然。故《圣经》云:“常生之基在识真主,及真主所降救世者。”知之,则敬主有门,邀福有路,迁善改过有良规,正道异学有攸辨,而人乃有全身之策矣。

三、救世者兼天主性与人性

或曰:原祖叨恩未毕,而即方主命,谓其坏世,吾能明矣。且其子孙万世之愆,愈增主怒,吾亦能明也。今云以一人而救世,似见其不知量,并不知天主之尊大矣。盖欲坏世,不但立教立表,而犹有人类之罪欲补。至论补罪,即原祖一人一时之罪,人虽圣,亦不能补。况万世万民之罪乎?盖天主至尊,人至卑,以至卑而获罪於至尊者,罪极重也。今欲补其罪之重,夫一人焉,有补之相称哉?即补之至极,不过一死而已。得罪人主,而以死罚之,不为过矣。得罪天主,而亦以此补之,可乎?若以一人为救世者,则死止此一人,而获罪者亿兆;死止一次,而获罪者固多端;死止一时,而获罪者千万世。如是仅以一人之死补之,可乎?即起天下万民而全戮於天主之前,抑犹有限,况一人、一次、一时之死乎?於是欲行其全补之功,非尊同天主,不能称也。

1、救世者以天主性行补罪之功

噫!奇哉,斯言也。设得一人而天主者,(此书凡曰“人而天主者”,不过只作一名称,义详下篇。)兼天主性与人性,而承救世之任,行补罪之功。以其天主性, 弘人性之分,不即得无限之位,而行无限之功乎?呜呼!神矣,巧矣。然人而天主之妙用,犹不止此。

2、救世者以人性代人调剂

盖所犯者,天主也;犯罪者,人也。所犯者虽至仁,本欲赦罪,但阻於至尊、至严、至公三德,不有善全之法难矣。盖至尊,则欲补;至严,则欲罚;至公,则补罚欲相称。欲相称,讵人力所能哉?论犯罪者,虽当自谋一赦罪之方,然迷也不觉其凶,邪也而暗於正,卑也而补有不及。於此无可如何之中,设能有一人而天主者,降来人类,代人调剂,全其上下。一则使天主能依至仁之情,而不伤於至义;一则令人能赴赦罪之路,而不阻於不及。以正教开其迷,以神恩正其邪,以无限之功补其不及。使人罪尽消,而罪人全保;债偿於无穷,而恩隆於莫既。神智如是,可不谓尽美而尽善乎?

四、耶稣是救世者

1、耶稣兼天主性与人性

异哉!《圣经》所载救世耶稣,即此也。夫耶稣,非徒为天主,亦非徒为人,乃天主圣子,甘心结合一人性於己位,而诚为一真人而真天主者也。真人以有灵魂,有肉躯,与人无异;真天主以圣三中第二位圣子,实与圣父、圣神本一体、一性、一天主,真人而天主者。因耶稣一位,有天主性与人性,实缔合而成一救世者。略譬人之灵魂与肉身,虽无变化参杂,然实缔合而成一人。故以其原性而言之,天主也;以其所取之性而言之,人也。以其两性结合,属圣子之原位而言之,乃二其性而不二其位也。诚为一位天主而人,人而天主者,(以其位而称,曰天主而人者;以其救世之功而称,恒曰人而天主者。因救世之功,虽天主性为帅,而显其行者,实在乎人性也。)耶稣结合两性之内美如此,其外用又美不胜述焉。

2、耶稣是参上下之中亲

论其有人性,系亚当之骨血,可负亚当所遗之罪;与人同类,可任万民所犯之辜。论其有天主性,至尊也,无限也。一举一动,皆有无限之功。不但能补罪无亏,而且有余焉。论兼天主性与人性,则於所犯之主及犯罪之人,皆实有相亲,可以安上而全下,一若为参上下之中亲焉。盖於天主有同体之理,而为天主圣子;於人有同气之义,而为人类之长兄。顾为兄者,见弟难而忍不救乎?则必号泣於其父,负罪允若。为父者,闻子哀吁而能不从乎?俯听而宥其弟,亦自然矣。是以耶稣一位,能任责於上主,颁恩於下民,为和天地之盐梅,为通上下之舟楫。於下民,则为主之所使,立法施恩,自彼而下;於上主,则为万民之首,敬爱祷谢,自彼而上;於原祖,又两相对待焉。原祖所倾,彼能兴起之;原祖所失,彼能补赎之;原祖所犯,彼能补之;原祖所伤,彼能医之;原祖所死,彼能活之。故曰:“耶稣者,再生之祖也。”其道如此,请详其事於后焉。

(二)救世之事

一、耶稣救世之功

1、耶稣救世之功行乎降生之前

救世者,虽生於万世之中,然其恩,已自开辟时下逮矣。故原祖之所以能悔而蒙赦者,其恩也;代生圣贤,而世道人心得以挽焉者,其恩也;万方得圣传以启其旨,西土得《圣经》以备其征,其恩也。而且万世人人,得圣佑以扶善去恶;往古先代,异端起而世成罪薮,而主犹不绝兹靳爱,是又其恩也。盖耶稣济人之功,其时虽未行,然以已定而在天主意中,感之以豫施其泽也。

2、耶稣救世之功行乎降生之后

夫未降生以前,虽如此,然犹不若降生以后也。尝曰:“传教、经教,不如身教。”何哉?盖传教如月焉,借日之光,照人朦胧,仅足步耳。经教如曙光初爽,兆其日升。至於身教,如太阳正照,光弥六合,群生於以托命,万物於焉觐光。又可曰:“未降生以前,人若在旱中,非劳心致力,不能滋润;至若降生以后,恍如膏雨下逮,恺泽旁流,在人挹之注之耳。”是以古圣尝望,不啻大旱之望雨也。恒泣而慕曰:“天乎胡不霖露?云乎胡不雨圣?(中书有云:雨金,雨粟;西经云:雨圣。盖喻以自天而降之意也。)地乎胡不辟而生救世者?(上二句指其天主性,如自天降下一句,指其人性生於世也。)迨《圣经》所云之期至,救世者乃降生矣。

3、耶稣以死行其救世之功

在世三十三载,先树至德之表,后立至善之教。匡持大道,挽正人心,去谬存真,使人知所景仰适从。行无算圣迹,如令瞽者明、聋者聪、跛者行、病者愈、死者复活,一则证其全能,一则寓其神化耳。(救世之义,原在拯人神灵,疗其神疚,使人觉回正道,特假其身而救之。故曰:“寓神化”也。)其终因己有万民元首之责,即以万民之罪为己任。损己之宝命,为万民代牺牲,以补赎而死。

二、耶稣救世之功甚于商汤

此亦如昔有商之世,大旱七载,无可如何。太史占之曰:“当以人祷。”汤为民后,遂引以为己罪,以己代牺牲,剪发断爪,身缨白茅,祷於桑林之野。后世无不以为仁君爱民之至焉。然而耶稣之於万民,犹不止於是。何则?其任、其功、其爱,非人事可比。任非一国之事,乃万邦、万民、万世之事也。灾非七年之旱,乃从古多年之神旱。拯非一国之人饥而死,乃万民之罹永殃而永死也。其所求者,非一时之膏雨,乃欲复天主原所施之隆恩也。其所以熄天主之义怒者,非剪发断爪而已,乃躬代牺牲,钉於十字架而死。(昔西国最重之刑,以木造架如十字架,钉其手足而悬之。耶稣特甘心选之,以钉於其上。故曰:“钉十架。”后因设十字架,以表圣教之号焉。)然此赎罪之大祭,为耶稣降来之原意,为救世者之宏勋。故降生以前古圣所定之礼,降生以后耶稣所行之事,悉归此意焉。

三、耶稣是救世主之证

1、《圣经》预载其事

为此,於千数百年之先,《圣经》预载救世者之事,所引救世者之称,虽极隆且盛,谓之四海之主、永国之王、万世之师、万民之牧。天下君民,无不稽首而敬之。

2、生于羊圈之内

然极福中而含极苦,极荣中而藏极辱,常生常王之中,犹寓坠命而死,此乃隐然预照耶稣所尝云:“其国非世国,乃神国也。”以大道匡天下,以神恩淑世慝,以宝命拯万民。为此,耶稣之生,虽属帝胃,然不产於帝王之宫,而产於羊圈之内。盖死乃代牺牲而祭,故生亦在牺牲之中而产也。

3、承受救世之号

为此,生后八日,受耶稣之名义。一则任原祖之罪,一则承再祖之号。耶稣者,救世之义也;救世者,即再祖也。

4、献于天主台前为牺牲

为此,越四旬日,圣母抱之往圣殿,献於天主台前。嗟乎!人止见在外之礼,而不知耶稣后日所受诸苦。被钉十字架而死者,乃自当日矢矣。

5、救世之功行于平生

为此,虽为万福之主,而彼则一生辞荣贵,绝佚乐,语默动静,皆染受难之意。所以救世之功,虽竟於死时,而实行於平生。盖一生之功,即一生之祭耳。

6、涤罪于若尔当河

为此,於发轫之际,往若尔当河,杂於罪人中,特行涤罪之礼。以此任万之本罪,亦如先任原罪之意也。当日有一圣若翰,指而语於弟子曰:“此乃代赎世罪之羔羊(称耶稣纯善之德。)者也。”

7、受难于羔羊大祭之日

为此,特选春分羔羊大祭之日,以为受难之期。盖示其死,实人类独一之大祭。而古以牺牲祭天主者,斯不过豫寓其像也。为此,先五日而造受难之区,正合古祭迎牲之日。其所经之地,又合鬻牲之处。伊时之人,秉花除道,郊迎耶稣,不知此之迎者,正舍其像而遇其真也。

四、耶稣以其苦赎人之罚

至论其赎罪之功,仁之极也。耶稣一举一动,已有无限之功,即一颦一叹,於普世之罪,靡不赎之有余。然而其心,犹歉然也。盖一则欲示天主至尊,而人罪至重;一则欲尽己爱,而使人事主,不辞其苦也。是故因人有一罪,即择一苦以补之。人身无不犯罪,而耶稣身无不受罚;人心无不隐恶,而耶稣心无不膺苦。总之,人类尽坏,即古经预指救世者云:“自顶至踵,身无不受伤也。”

五、耶稣牺牲胜于各得乐

1、各得乐舍生以仁其民

论其所以致难之法,意愈妙而愈深。昔西土有两国,竞战数年,残民甚多,未分胜败。其一国之君,名各得乐,(其时,在降生前,已久远。)矜怜其民,卜於神。神曰:“其君致杀,其民即胜。”各得乐爱民之至,自愿舍生以仁其民。於是敛其尊,易冠带,入敌阵中,私自往战,致杀。此乃乘人之不觉,而以其害,成己之深仁也。

2、耶稣许人损己以益人

而耶稣救世法,又过之。当是时也,彼国学中,有异党焉,似善而实恶,似悟而实迷,骄矜自足,诩诩然以己见自愚。无如有耶稣来於其间,如太阳高照,万物之美恶毕形;明镜空悬,千态之妍媸悉出。尝闻真德之敌,莫如伪德,所以恶党深衔之。每欲毒害,但其时未至,虽众且恶,亦肆害不得。迨豫定之期已至,恶辈始能纵其凶德,而耶稣遂以此成救世之功,乘其迷以成施泽之美,借其恶以彰仁术之神。故暂隐全能,而著全仁,许人损己者,所以益人也。

六、耶稣的受难复活

然美哉!常人於患难中见其卑,惟耶稣之德,於此愈显其不止於人也。人於受辱中失其位,而耶稣独於此愈形其尊也。

1、被捕时显全能之德

试观耶稣受难之初,觅耶稣者至,而应之者曰:“是予。”数百人即仆矣。后许其执己,而曰:“毋伤群弟。”(即耶稣之门徒。)於是众恶听命。是虽被人所害,而自愿之意不失;虽阨而至死,而全能之德弥彰。

2、被残时显至仁之德

且也被残之下,显其全能,而至仁不泯。被钉於架,能震撼天地万物,而不伤一钉己之人。且以所害之苦,反以释彼之罪。无厉色,无暴声,无怨言,恬然蔼然,犹仰而祷曰:“彼不知予,予恳赦彼。”迨《圣经》所载受苦之序皆毕,然后怡然朗声呼曰:“救世之功已矣。”乃死。以验向时尝云:“予致命者,惟予自愿,非人所能强也。”

3、死里熄天主义怒

由是而全能之迹,肆然大显。天昏於上,地震於下,日月无光,山崩石触,古冢自开,古堂之幔自裂,万物悲伤,皆证受难者为真主。於是而天主之义怒熄矣,人类之原福复矣。

4、复活终救世之功

至第三日,耶稣以己全能,自死中复活。在世四十日,定传恩、赦罪之规,立天主圣教之新典,令人得被无疆之泽。即於第子中,立一为教宗,托之以大命,授之以大权,使神牧天下,继往开来,以垂不朽焉。功毕升天,自是而权统上下,宣其神治,以终救世之功。

七、耶稣门人传教救世

盖耶稣升天之后,其诸弟子咸遵其命,不辞劳苦,分行天下,传救世之洪恩,教化万方,而皆致命,以应耶稣之爱,以证圣教之实。及诸弟子已死,而传教之功至今未艾也。盖所导化之国,其中修士,莫不以此为担当焉。故远西诸国之儒士,久已分行四海,不避艰险,不惜资费,不顾暂时之性命,经杀人啖人之国,而只为继救世之功。是为其任,是为其谋,是为其望,是为其荣,是为其命。今蒙耶稣之神能,立其志、坚其操、增其力、辅其功、所以自西至东,两海之国,无不收其神效者。嗟乎!人迷世俗,犹以此为不足询。负天主之极恩,而不自重之。然今日能失至仁,异日不能逃至义。卒至死而后悔。噫!悔之迟者,招长悔也。

八、耶稣将再来赏善罚恶

盖据《圣经》之义:现世,暂世也,如试场然。先代之人已试,今试吾侪矣。其将来者,亦若是。试毕,而世界穷尽。《圣经》曰:“维时日月无光,星亦失所。宇内烈火冲炎,万物尽焚。煨烬之余,徒存万世之墓。有天神传令於四方,唤前后死者,顷刻而复活。天堂开,而善者之神魂,下而合其原躯;地狱辟,而恶者之神魂,亦出而合其肉身。此时贵贱不分,贫富无别,惟以善恶是区。耶稣乃乘云而降,天神护侍,神光辉煌。万民之隐善隐慝,炯然大昭。耶稣即显其威权,行其彰瘅,命善者而上升,恶者而下堕。善者并其神形,雍容而侍耶稣之侧,膺其永福;恶者并其神形,忽睹地开,如雷崩下坠,长受永苦。斯时也,惟属救世。得其宠而守其教者,获永福;负其恩者,得永苦。”故《圣经》云:“自坏世之后,离耶稣,不免永罚。”此世事甫终,而永事伊始。生人之大究竟,可不思哉?

第四节 现道总结

一、现道既全且真

前云:“现道尽於四端,性也、理也、事也、道也。”兹二卷,性、理、事、道,无不详言。故现道之旨,亦无不全也。至论其真,或属显然之理;而自证者,或属《圣经》所载。而天主证之者,夫岂可疑?故亦得其真,亦得其全。今即以此观世教,孰真孰伪,或全或缺,可以数端定之:

1、不认主者不是教

一、凡不认有主者,非教也,不过矫语狂言,鹦鹉之摇舌,在口不在心耳。故尝见若人,偶然遭患,无论真主,即不灵之物,亦仆仆是求。若心诚曰:“无主。”能如是乎?

2、以无心者为主者不是教

二、凡以无心者为主,言虽不同,其实与无主者不远。盖无心之主,非主也,不过多增一“主”字以愚己耳。以有主之名,慰其良心;以无心之说,便其私欲。故虽居恒辄称天理良心,皆空辞虚文耳。而究其所归,不过贪名慕利,世俗而已。讵真道之要归,以此乎?

3、释迦、玉皇等不是真主

三、凡僭窃真主之名号,如释迦、玉皇等,谓之为窃盗,则可;谓之为真主可乎?

4、先代之人不是真主

四、论世俗所敬先代之人为神,若其在世,不认真主,神之何故?事之何理?望之何凭?焉有祸福之权,而付於不认主者耶?

5、天主是造物主

五、天下惟一无形无像、无始无终、至尊至善、至明至公、有心有德、有威权、生天地者,此也。宰群生者,此也。降殃、降祥於下民者,此也,千古明王圣贤昭事者,此也。古经所载。古传所指者,此也。万物宣之,万理证之。人心若非自迷,则认之、敬之,乃始入正路矣。

6、性理不足以尽天地之道

六、真主既有心,(有心注见前)而人生自有主张,则宇内不但有自然而然之理,而亦有故然而为之事。有故然之事,以传、以经、以史考之,则可,岂以自然之理可推哉?是故人欲以“性理”二字尽宇内之道,其可乎?

7、《圣经》是现道之正衡

七、古传已失,欲察宇内之事,非《圣经》,亦无地可考。故《圣经》者,实现道之正衡,失之不得其全,离之不得其真也。

8、原祖与再祖

八、《圣经》所载者,莫大於两端:一为原祖,一为再祖。天下万民,无一人能逃於其间。不属於此,便属於彼,关系最大且切。善恶功罪,永祸永福,悉由此分焉。

9、原罪与拯救

九、不知有原罪之失,而在主前与原世无异。是犹以共兜之裔,而欲等於益契之后,可乎?知有原罪,而不知有救之之法,是犹知有重疾,而不知有医药,何益之有?

10、当认真主得救恩

十、惟有认真主、知原罪、识再祖三者,庶可以尽其现在而不差。知有原罪,方知世苦不当辞,而必须励德、克私,对越真主,自负罪、引慝,以尽罪人之分。知有救世之法,虽於无方中,而亦有方。盖罪有赦,私有治,缺有补也。

二、真教三端

要而论之,凡教不至於前三端,(三端,即上认真主、知原罪、识再祖是也。)虽有真,而实不全。真而全者,天下惟此一教。得之而现世(谓原祖坏世,而有救世者。)之疑,无不可解也。

三、解祸福颠倒之疑

如真主至公,而赏罚又似乎难凭。君子多危,小人得意,善者颠连,恶者康佚,类如此疑。若知今世为战场,则世之暂苦,永乐之赀也;世之暂乐,永苦之种也,则祸福颠倒之疑,不难解耳。

四、解故脱累之因

又如人特为事主而生,其性本明且善、高且贵。今昧而不识主,私而藏众恶,污而沦於欲,弱而惰於善。邪神犹从而惑之,其奈之何哉?知原祖之失,即解其故不难也;知再祖之恩,即脱其累亦易矣。斯不过略举其端,而在高明者进悟焉。若夫前三端,恐有不以为然者。详观后卷,则知其确据矣。

真道自证卷三:驳疑引据

总论

观前二卷,其道内则大也,外则实也。合於正理,据於《圣经》,岂有疑哉?若徒属美谈,世无不推为妙论也。无奈关於行之至急、至切者,如监观靡间,审判无私,赏罚不爽,原罪之失,罪人之责,一一令人畏慑。救世所开之途,独一而难行;缮灵之功,又苦而难免。於是私欲皇皇,蛊惑心志,佥曰非也。此系《圣经》所云:“畏行则畏信是也。”夫心一迷,而群疑咸起,其实多在畏行。而其托每在“降生”二字,或谓於理不合,或云於主不便,或谓事大而据不称。其所疑者,不过此三端。故是卷中,亦以三端折之。前道於理无不合,一也;於主最美而最宜,二也;其据最确而无惑,三也;三者明,群疑若云雾拨而青天睹。予望诸君,不因畏行而畏信,即愿毋因畏信而畏明。明而信,信而行,则幸矣。

第一节 前道於理无不合

一、释天主生于汉时

或曰:天主乃无始无终,生生而不生,何谓有母而生於汉时?

曰:耶稣有两性:一为天主性,一为人性。生於汉时者,乃人性也。天主性,原无始而自有。惟天主圣子,当日结合一人性,而有降生之事也。

二、释贞女生子

或曰:无人道而生,难明也。

曰:由人道而生,易明乎?若欲穷其理,亦绝不明。但因常见有人道而生之事,虽难明亦不敢疑。可知以难明之理,疑为无其事者,不当也。盖天主之全能,岂人之小知可测哉?且人祖,乃人而已,无父母而生,人不疑其不能。再祖乃人而天主者,以贞女而成胎,疑其不能乎?夫救世者,以母而生,亦有其故。若不以母生,非原祖之血脉,则任赎万民之责,犹无因也。况圣母,非寻常女也。其心则纯粹无疵,而所禀者独厚;其德则完满无缺,而所造者独至。上膺天主之宠锡,下为众人之慈恃,则又福之异而善之极,此天主特为简选也。(详圣母行实)

三、释天主无所不在

或曰:无所不在之主,而拘於人之一身,可乎?

曰:非也!圣子虽缔合一人性,而实不为人身所囿。未降生之前,固无所不在;既降生之后,亦无所不在。可略譬之:如日如火镜,日虽无不照临,但遇火镜,即与他照不同,使之能取火如成一日然;然究未尝以为日尽拘於此,而不在普天之下也。圣子亦然,惟於所取之一人性,而结之、合之、位之,以显其好施之极也。

四、释耶稣天主性与人性

或曰:天主之性,与人性能相结合,能归於一位而成一救世者。其解何如?

曰:设无其解,既明载於《圣经》,不得不真实,而亦不得不信也。即有未详之处,非道不真,乃人之知识浅矣。况乎而亦非无解也?论两性相结合,可略解之:如人之灵魂与肉身,两体相结合之至,而无相变化参杂是也。论说两性虽不混,而位惟一,亦非无解。又可略譬之於一被接之木焉:上有二枝,一自根发,一自外接。各存其性,各结其果。然枝虽二,而本则一。所接之枝,不带其根故也。夫耶稣之体内,有圣子尊位,即有天主本性,又取人性,亦如相接然,各存其理,各行其分。然其人性,既蒙至尊之结,则惟圣子得而位之也。

五、释至尊自屈而至卑

或曰:至尊者,自屈而至卑,可有是乎?

曰:至尊而非至善,固不可有。但得一至尊而又至善,屈尊行善而又不伤其尊,何不可之有?

六、释至尊与至卑合一

或曰:至尊与至卑,缔合於一位,不已亵乎?

曰:合之人性,得增其尊,而圣子断不减其尊也。譬如国中,立卑女为后,其女之卑则亡,而君之尊仍存焉。

七、释天主降生苦心

或曰:人类之美恶,於天主原无增损耳。为救人而降生,意虽善,不似太过耶?

曰:斯言也,是不知至善者也。不观乎为父母者:子有疾,亲自屈身,鞠劳之极。不识父母之心者,以为过矣。在为父母者,犹如不及焉。况天主尤非世之父母可比,亲之极焉,慈之至焉,乌得以人之小善,而测天主无限之善哉?

八、释并非人人得蒙拯救

或曰:天主之慈,既如此已,则人人均当蒙其救,何犹有不拯者,非天主之爱有歉乎?

曰:拯虽属主无穷之惠,然亦宜成於人之自应也。譬之人子者:有疾,父母舍生而救之,躬服其役,亲尝其药,悲恳而劝其饮。若子畏其苦,宁死勿饮,徒负亲心。如此,尚得谓父母之爱有歉乎?盖子之自毙尔。

九、释耶稣代人补罪

或曰:人犯天主,而以天主补罪,有是理乎?

曰:补罪者,乃耶稣。耶稣一位,兼天主性与人性,其所用行补罪之功、受难而死者,人性也。与犯罪者同类,属亚当之苗裔,胡不可者?论其天主圣子之尊位,则以之弘人性之分,而使其功至於无限焉。则方与所犯之天主,尊大相称,而补之始足。於其天主性,仍无伤也。

十、释天主救赎

或曰:既如此矣,何云天主赎我?

曰:赎我须二:一则欲其功之行,一则欲其功之有价。功之行,属人性而出;功之有价,属天主性而成。故赎我非徒人性,亦非徒天主性,乃兼两性者之耶稣也。所以前云救世者,非一人而天主者,岂能哉?

十一、释天主受难

或曰:天主赎我,亦既明矣。乃曰:天主受难而死,何也?

曰:因受难而死之人性,乃天主圣子之人性,与之结合而成一救世者也。如拜礼,而行稽首屈膝,身之事也。然其身既与灵魂缔合而成一人,故不曰某人之身在此致拜,而直曰某人在此致拜。观此,而直曰:天主圣子受难,又谁曰不宜?

十二、释天主降生救赎之因

或曰:原祖犯罪,不若灭之。即不然,或赦、或罚,於理无不可者。今不灭、不罚、不赦,而外设为降生救世之法,何也?

曰:或灭、或赦,虽於天主无不可。若有一法,使天主诸德并行而著,岂不妙乎?今论或赦,於天主至仁之德,似乎有合。然而於至尊、至义、至严之德谓何?论罚,於至尊等德虽行,然於至仁之德,何由而见也?惟有救世之妙法,得仁义并行而不相亏。人罪得全罚、全补於无限,而罪人亦得全赦、被赏於无穷,则至慈、至严、至尊、至善诸理,无不发见矣。今疑外设降生救世,乃不知此由天主深意,实系为宇内之大道,於天主最相宜者也。(详看后篇)

十三、释天主不生于中国

或曰:既如此也,降生胡不在我中国也?

曰:孔子生於鲁而不生於秦、楚,何欤?总之,生在一方,道可行於天下也。况救世之道,乃万民之公道,本当通行万国。至论中国,自古以来,薄海不通,往来有禁,使万国之要道而藏於兹,中华以外,其何以见焉?且降生於如德亚国,非无故也:一、其国自古以钦崇天主为宗。二、其民乃大圣之苗裔。(大圣,亚巴浪也,乃救世者之始祖)三、征降生之据,存於此地。四、据古传,原祖於此地而终,则再祖之生,亦於此地而救。五、其地居万国之中,道可传於天下,泽可被乎三洲。(三洲:一曰欧罗巴,二曰利未亚,三曰亚细亚。降生之地,如德亚国,在亚细亚,与中国同洲。)是以救世之功已毕,道乃行於四方,即中邦亦早闻焉。观景教碑,(大明天启三年,关中官命起土,获一石碑於败墙基下。碑约记圣教之理,勒传圣教之士七十二人。知唐太宗贞观九年,入中国。建碑之时,系唐建中二年正月所立。其碑文至今现存,有景教碑颂诠可阅。)可知大唐之初,有自陆程而至者;观闽省古十字石碑,(其佯,亦可观景教碑颂诠。)又可想有自水程而至者;究之降生在此、在彼,於理原无轻重,固无足深论。若其理、其事,於天主宜否,於理大有关系,不可不明辨也。然天主之外行,一救世者以贯之。故将前二卷所引之理、所记之事,而略开其中之妙,则知最微小者,犹於天主且相宜。而况救世者,乃相宜中之更无上者乎?

第二节 前道於天主最宜

(一)天主德智无穷

一、天主生天地人物之德智

造物之主,受造之物,原祖再祖之事,上卷已序陈之。今欲识其理於天主相宜否,必先细推天主之性,由浅而入深,神其事而明其宜,则得矣。天主性中,自显而易明者,有数端:一、天主之德无算。二、其无算之德,一一皆无限。三、其无限之德,无不好行。四、德虽本无不好行,然天主本体之内,实无不自足。其在外之行与不行,全由天主之意,非属不得不然者也。五、德之行,虽非属不得不然,然设使特欲诸德各得其行,此何有於天主不宜,而有不美之处哉?今观天主之本体,又有数德必不能行於内。盖极美之体,绝无可恶、可哀等事。而至公、至严、至慈等德,亦绝无可行之处。即外欲其德之行,必先於在外者,设一区而后可也。天地也者,斯外大区是也。故曰:“天主生天地、人物,是欲通其善,而显其德於外焉耳。”

二、救世者是天主无穷之德智

夫生天地之意既如此,天主诸德一一行於外,而至於无限。孰云於理不合、於天主性有不相宜,而不美哉?今以此较前道,可知不外此两端,则知无可疑矣。天地为行德之外区,神人、万物乃行之机也。德之无一而不行在人类,无一而不行至无限,是在救世者,其所以动其机者,又天主无穷之智德也。此宇内奥道之秘籥,今略列於后。

三、天主预定之德智巧妙

《圣经》云:“天主之智德,流行於天地,逍遥於万物。”旨哉!斯言也。一则示天主或生,或宰天地万物,要非偶然,亦非不得不然,皆有意而为之,智德引於其前也。一则示其所为虽如是,又皆不费经营,不劳心力,若有意,若无意,逍遥焉,而无一德而不行也。其妙可该而显於二端:一在生万物之际,一在宰万物之绪。察之於生万物,各物性理,豫定巧妙,而俱为行德之地也。察之於宰万物,物性虽定,而其所行虽不勉强之,究竟无一不为行德之机也。今试言所豫备之巧,后乃言其所行之妙。

(二)天主诸德俱行

一、天主创造天地万物

夫推及开辟之先,而以理之次序论之。(此以理之次序论之,至论生造之序,另看六日功书。)

1、太始有天主

厥初太始,无天、无地、无神、无人、无物,并天地、万物、气质而亦全无,独有一自有、自福、自足、至尊、至善、至公、至智、至能之天主也。然其德福虽备,不阻其好生、好施之意。是故欲创一外区,为通其善,显其德之所也。

2、天主分天与地

夫先诸德而首出者,即全能也。自无而生天地万物之质,不费心力,不藉时候,一命而生,全能之行如此也。气质既有矣,倏而至灵之德,开辟混沌,分四行,成万众;安排万物,位置群生;各得其所,各当其则,天包乎外,地置於中,分星於宿。日虽与星同性,置之星下,以之定四时、别昼夜,照临万象、煦育群生。日之下,又位置一月,以分朔晦,验燥湿。

3、天主分水与地

在上者既定,复安排在下之物。论地,原其轻重之自然,并为水所包括。但地为载物之所,使尽为水所浸淫,则大地不几为沼乎?故分高以成山,分低以成海。然山海虽当分,而人物又不能尽离其水。故使海一日两潮,渗於地孔中。复藏火於地,以内蒸而升水於山,使之滤其碱以滋润之。至山,又出而为甘泉,流而为长江、为大河,使人得而饮、物得而滋溉焉。至於不近河海之处,又以日蒸气成云。云成,风以荡之,敷於各处而成膏雨。(此等格物之理多端,随人讲论;不如《圣经》定理,永无二说。)

4、天主生万物

至於五谷草木,使之各随其性而得其地、宜其时而遂其生。他如羽毛鳞甲,令之各安其所、各存其向、各成其用也,至灵之施於混沌中者如此。

二、天主生纯神

夫使天地间,止有此块然之物,而无有一灵明者寓於其间,则天主至尊,谁识敬之?天主至善,谁识爱之?天主至公、至严,谁识有赏、有罚而畏惮之?向使全能至灵虽行,而天主无算之他德,隐而不行者尚多,则生天地之意,未见其大显也。不知智德於此而发,於天生无算之纯神,皆有心、有情、有主张。分为九品,其各品之德能,皆与天主之各德相感应。

三、天主生人

1、人兼有形神

虽然,神於主,既相通矣;於物,犹然相格也。然而智德於此,又发於神之下,生兼有神形之人。形则能受万物之享,神则能任万物之报。美矣乎!自有人,而造化之功乃有答矣。人在万物之中,如君在兆民之间;代万物而报主,以万物事之,以身心敬之。尝曰:“人有一需,而物即有一以应之。”亦可曰:“主有一德,而人即有一情以答之。”物无不归於人,而人无不归於主。主有尊,人有敬焉;有善,人有爱焉;有恩,人有感焉。夫天主之施恩,皆由自愿,而敬爱、感谢,若属非任人生愿之行,则天下无相应之报答,又似天主之掩其自足也,然而智德於此更彰。

2、人有主张

故生人赋有主张,如爱敬、感谢,虽属人之当然,其行与不行,又属人之自愿,而天主亦不强使之也。异哉!自人有主张,不特天主显其自足,而天主之至公,好善、恶恶,好施、好福等德,亦无不可行。盖有主张,则善恶於此分焉矣。有善,则好善不得不爱之。爱之而至公,则不得不赏之。赏之而好施之极,则所赏宜与其相称焉。但欲其相称,非世福所能致也。而智德於此弥显:生前以好生之德,行於众人;身后以好福之德,行於善士。

3、人有不死之灵魂

惟其然,故生人有不死之灵魂,能照天主之至美,能尝天主之至乐,能享天主之万福也。或曰:“论作善,则主张为美。论为恶,则何如?”不知智德於此愈显其妙。何也?人犯罪,或待其改过,而且助之、养之。至容之德行矣。改之而即赦其罪,复其恩。至慈之德亦行矣。或至死不悛,则罚之以永远之苦。至严之德又行矣。若前言诚是,则任人何如自择,而天主之德,各可以得一行之机焉。此为性理(性理,乃首卷之道。)豫备之妙。今进而观於事道,(事道,乃次卷之道。)其果得所豫之效焉否?

四、天主诸德

天地、神人、万物之性既定,后任各率其性而行。有自然者,依其自然;有主张者,听其主张。

1、天主之至善

即如天神初生,遂任其自定所向。善者,知己有所自,识其大本,钦其至尊,爱其至善。而天主即以无穷之福福之,此非至善之行乎?

2、天主之至尊

恶者,不识己之所自,忘其大本,侈然自美,骄傲自足,欲对於无对之主。而上主即夺其原美,抑之以污秽之所,罚之以永远之苦,非至尊之显乎?

3、天主之至公

至於人类之原祖,又实行德之大枢纽也。盖天主之德,无一而不行於彼焉。全能生之,至灵位之,好施养之,而且立之为万物之君,赐之以格外之恩矣。夫好生之德既显,而他德又随而予之。是故恩虽未绝,但或存、或废,又视其善恶为转移,而至公之德行矣。

4、天主之至主

且将万世、万民之主张,皆统於原祖一人之主张。其或善、或恶,又皆属於原祖一人之善恶,非主之至也,能如是乎?

5、天主之至严

以前后子孙之祸福,俱关於细事之一命。事小而命尊,至严之行也。

6、天主之自足

任原祖方命败类,易世而成罪薮。示人报焉,於己不加;背焉,於己不减。自足之行也。

7、天主之至仁至义

夫自原祖犯罪之后,一则许其万物攻罚,一则犹不绝其所需,而且待其悔过迁善。至仁之中,不失其严;至严之中,不失其仁。此又慈严相接,仁义并行者也。

8、天主之全智

且又乘其重罪,而开现世之至道,易坏世而更美於原世,此又全智之德,行於至极者也。然此为宇内之至理,不得不专陈於后。

(三)诸德之行俱无限

观原祖犯罪之后,天主怒於上,人物乱於下。夫人为万物之灵,不但不以万物事主,而且以万物逆之。宇内原为事主之郊庙,变而为一罪薮;天地原为人之宫寝,易而为一罪狱;即人心原为诸德之澄会,易而为万恶之秽府。人类已败,莫可谁何?观於此,而无一人不太息曰:‘生天地之功,第归於此乎?’而不知现道之妙,於兹而起矣。

一、主德由今世行于无限

盖原世(系原祖未犯罪之世。)也,主恩虽隆,然犹属有限之物。(物,指天地万物而言,皆属有限者。)人之敬爱虽纯,亦不过人之微忱而已。本有限焉。而今则不然也,或主之施於人,或人之答於主,得至於无限。天地於此,始为主德显而行於无限之区也。

二、再生之恩胜于生养保存之恩

夫始造之功,全能创之矣。而再生之功,又至慈开之。但《圣经》所云:“上主慈德之行,较诸德之行,超越远甚。”於兹实显矣。盖生养保存之恩,重矣。而与再生之恩,断然不可比。生也,不过一命而已。经云:“全能之主,呼无者如有者然。”又云:“自无中而呼万物,而万物即莫不自无中应而至矣。”无阻碍,无相敌,无悖逆也。至若再生之功,则不然。欲赦人类,而天主诸德,一若群然阻之。至尊阻而欲其补,至严阻而欲其罚,至公阻而欲补罚与罪相称。一若万世之愆,豫在主前,以震其义怒,万物同声以呼其惩罚。於是乎上下、内外、前后,莫不交攻。而至慈一德,与之能敌焉、能开释焉?是以屈至尊而降生,而代赎,而代死。慈德之行,果何如乎?上主赦罪,恩固隆矣。其赦罪之法,不益妙乎?

三、人敬爱之功可至于无限

然异哉!主恩一至无限,而人之报答,亦因是而至无限也。人类一蒙耶稣在其中,而任万民之责,不特能谢恩於无歉,而且至尊等德,欲补、欲罚者,亦无不全得其宜矣。不止此也,即人之敬爱等功,亦可至於无限;而人於天主之诸德,亦得有无穷之报答矣。

四、救世者全天主无限之德

盖耶稣虽论其有天主性,於圣父、圣神无大小之别,必无拜跪祷祀之理。然论其有人性,亦有人之本职当尽;论为人类之元首,则又有人类之任当尽。故人类当拜跪祷祀,则彼为之倡焉。所以《圣经》云:“万民祭主。耶稣乃曾孙也。”又额我略圣人云:“耶稣者,万民之喉舌也,欲陈辞,彼即代之呼吁。耶稣者,万民之手也;欲进献,彼即代之持捧。且为万民之心焉,欲爱敬,而耶稣即代之输将更为万民之首焉,欲以苦难赎罪,而耶稣又以本身代为牺牲也。”吁!万物无人,而於天主不能通;万民无耶稣,而於天主不足达。自有耶稣为万民之心,则上下相合。天主至尊,而人类有无限之敬焉;天主至善,而人类有无限之爱焉;天主至公,而人类有无限之补焉;天主至严,而人类有无限之畏焉。於是天主声灵荣光,虽见於初生人无罪之恩,而益显於再生人赦罪之法。故可谓生天地之趣,萌於物、盛於人、而成於救世者。无物,而天主之德,虽备而不彰;无人,虽彰其一二,而不全焉;无救世者,虽全而犹若有限。一有救世者,天主之德不但无一而不行,且无一而不行於无限;则生天地之精意,始克全矣。故古典曰:“美哉!坏世之凶,反致无涯之吉。”此之谓也。

第三节 论道确据

或曰:降生之道,於理无不合;救世之事,於主无不宜,亦既明矣。但虽美妙,究亦可有可无,而非所谓不得不然者也。虽有此理,安知必有此事哉?且其事大而奇,则其据亦必欲钜而确。不然,智德似有歉於此焉。

曰:无虞也。救世之据,即全智之极功也。智德於他处虽显,而於此庶几乎尽焉?第欲全述,岂笔墨之所能及哉?故约而为三:一在未降生之先,一在居世之时,一在升天之后。三者无不度越人量,而非天主不能为也。

(一)未降生之先据

夫先时之据,察乎天主《圣经》,而知救世者之事,於数千年前靡不豫言之矣。其来於何时,生於何地,系於何祖,后所行神化奚若?迨至其时,而耶稣果生,与《圣经》所预载者,一一尽合,毫发不爽。有此而尚不足为据乎?然天主之智德,若犹未足。不特使达人良士信之无疑,即苟有知识者,非固执之极,无不凛然服矣。然特欲防群疑,兹略陈数端於后:

一、原祖传旨

一、救世之事,万民之公事也。故不待支分派别,而於原祖一犯罪之后,即默喻其旨,使之传於子孙,世世相承。

二、圣人训导

二、恐久而或忘,复於彼子孙中,代生圣人,令将救世之事,以为大训,以为苦中之望,令伊辈守之而弗替。

三、亚巴郎为其祖

三、恐其杂处混传,故又生一大圣,(名亚巴郎)为救世者所生出之祖,使之另居一域。后子孙蕃庶,成一大国,咸以此事为世传。

四、《圣经》为其证

四、又恐口传有讹,於未降生之先,二千年内,於伊派中,复生二十余圣。(每瑟、达味、衣撒亚、达捏耳等圣。其详看降生引义书。)后先相继,默牖其心,将此事录为《圣经》,明有典也。

五、使徒传万邦

五、《圣经》止存一国,他国犹有疑焉。又故令此邦之人,散於列国。至再至三,而衍其旨於万邦。(西汉时,亦有人至中国。)

六、详述以防伪

六、恐好事之人,或冒此而欺世,故又载之极详且尽,亦非人之所能伪为者。

七、善士明释其义

七、载之详尽,又恐受难之功有阻。故其文极奥,若隐若现。善士神而明之,即释其义,俗人虽昧於当时,然至事后而观,亦了然矣。

八、《圣经》七十二士译本

八、《圣经》如此其详尽,又恐人疑为降生后所作者。故於未降生三百年前,使一外国之大王,(名多罗茂)虔请《圣经》。得其本文一部,刻在黄金方册,七十二贤译之,而藏於国学中。后渐传各国,断不得疑为事后所载。

九、耶稣与《圣经》互证

九、《圣经》所载之期已至,而耶苏果生於其会、其时与地。及行事,莫不与所载者,实相符合。可知所生之人,已验其经为天主之经;所著之经,又证其人为救世之人。盖耶稣与《圣经》互为征者也。先时之据已如此,尚有疑乎?而况乎不止此也。

(二)在世之时据

(此系论理之书,故简於序事,或有未详述之处,须参看降生记录) 

论当时之据、耶稣之事,与《圣经》相符合,惟此已足据矣。盖《圣经》所载者,非人之所能冒为也。如命瞽者见,聋者听,喑者言,跛者行,病者愈,死者复活;能令万物听命,能鉴人心隐微,能至诚前知,豫言未来之事;死时能震骇天地万物;既死,又能复活,岂人力所能致哉?此设不载於《圣经》,而当时睹此,已各为证矣。美哉!此虽奇大,然犹万中之一耳。直可谓耶稣在世,自天之下,自生至死,无一物、一时不徵之。今略举其数端焉:

一、在世时证据

1、出生时证据

⑴天神报告

生之时,天神群报於空中。谓世人曰:“天主光荣兮,鸿於天;良人宁谧兮,安於地。”而据在天神矣。

⑵牧监稽首

凡夫牧监,前来稽首,兢兢致敬,而据在良民矣。

⑶景星空现

《圣经》载其景星空现,引其所生之地,而据在天文矣。

⑷三王来朝

三国之王,不远千里而来,循星觐光,各献方物,则据在人君矣。

⑸圣哲赞誉

生后四旬,圣母抱献主堂,而盛德之大老,恭接赞誉,而称为救世之主,则据在圣哲矣。

2、在世时证据

⑴群彦见证

迨其年十二龄,谈道於群彦中,莫不惊而美之,则据在时学之士矣。

⑵天主见证

行道广化之时,天上清穆中,赫然呼为万民之师,(此呼共纪有三次)为天主之子,而据又在天主矣。

⑶士民来归

士民闻道,若渴若饥,慕义来归,据在众人矣。

⑷风浪平息

拒雄风,熄猛浪,消疫气,据在四行矣。

⑸魔鬼听令

附魔者求而驱之,而魔即凛然退避,据在邪神矣。是其生也,分而各证如此。

3、死时证据

至於其死,因隐屈其全能,而天地万物,一若群然争献其据。所以甫上十字架时,天昏於上,地震於下,日晦於中,星现於昼,山则崩,石则触,死者现形而出墓,生者哀悔而惨伤。若此者,一若天主以万物宣其受难者,为所爱之圣子也。万物徵之如此,再以其道德观之,愈可验耳。

二、耶稣自证为天主之道

1、天主之道真、善、全、令

其道也者,自徵为天主之道。真也、善也、全也、令也。真则异端全辟,正道尽挽;善则淑身有法,淑世有道;全则道可知者,而无不详,可行者,而无不诱;令则使人感发而勉於从事。(详看四卷)

2、天主之道极深而极浅

且极深而极浅也。圣人穷之而不尽其妙,凡人学之而适足其分,亦至高而至平也。造之可至圣神功化,习之不外日用知能。事总归夫实践,辞不求悦听闻。

3、天主之道不同于世道

而与世之侈谈鸣高者,大相径庭矣。夫世之敦实行者,或则穷大失居,或则徒劳罔益。而耶稣之道不然,其所迪者,大裨心性,言言药石,直探病根。且世之所谓治心者,未揣其本,难齐其未,以毒攻毒,以燕伐燕,去一恶而长一恶。故高以立志者而荡,谨以治己者而隘;刻於烛理者多偏,勇於治事者多乱。体耶稣之道者,不然也。勇而不乱,刻而不偏,谨而不隘,高而不荡。群美毕萃,恬然安之而不矜其奇,大义不繁,坦然示之而不恣其诞。故富贵相忘,俭乐中节,和不流,介不矫,即弱女黄童,亦能嗜之如饴也。夫道之与心,适协如此,非造心之主,安能垂之乎?

三、耶稣为世人立表

夫救世者之来,匪惟垂训,亦欲立表。故耶稣之所好,非在离世异俗,而在化俗陶世矣;非在素隐行怪,而在居易阐道矣。所以虽时显神奇,而亦不失常道。一切矫情绝俗之事,麾而不为。其外行,淡淡而不厌;其内德,浩浩而无极也。

1、立家之表

试观自幼至壮,一若年与时殊,而行即与年异。盖易一时,而表一更矣。三十年居家,於伦物往来,各随其遇,各付其情。盖处於家,则有家之表也。

2、万表咸立

迨年至三十,出而善世。至是,而大德普施,万表咸立。恒见诲人之下,虽至尊难掩,而温厚和平之致自昭。则至尊中,又时流其至善矣。且遇罪人及朴素无知之辈,匪惟不厌绝,而且保若赤子焉。见者咸震而惊之,谓不当与罪人偕也。而耶稣则曰:“医不在病人中而谁在?”又曰:“予实为救有罪之人而来也。”爱焉如此,而亦不护其恶。盖爱则人也,而非罪也。是以随其罪病,而施以神方。开其迷而使之悟,善其法而引之行,正其的而使之归,辅其力而使之至。故负罪而来者,适以被化而往矣。

四、耶稣之善仁中有义

耶稣之善,又非柔善之谓也。柔中有刚,仁中有义;存严父之容,以配慈母之心。所以遇强悍不率之人,不论贵贱,有过则规之,有谬则绳之。在伊辈中,不啻严师之於弟子焉?守其师道之尊威,见者咸钦若神明矣。

五、耶稣德容,笔舌难尽

至於在外之德容,岂笔舌所能罄哉?威可畏,而仪可象。觇丰采者,望而生敬;聆议论者,接而即服。故从游之众,雅慕其道,终日与言,忘寝忘食,甚若醉以道、饱以德也。即妒善之党,或使人害之。使者至,而一闻其德音,如坐春风、如沐太和,暴厉之念消,而羞恶之心生焉。幡然悔曰:“吾侪始闻道矣。”呜呼至哉!即后为伪善者所害,亦徵其德之至也。尝闻形陋者,必恶明镜。耶稣在群小之中,亦如明镜鉴物,形其伪焉,显其恶焉,触其怒焉,是以必欲谋害之也。虽然,欲掩耶稣之德,而其德愈显。不观蒙难之际乎?量愈洪也,心愈慈也,意愈恳也,色愈恬也。以己善而胜人恶,以人丧耻之妒而成己至爱之功。斯所以立善人被冤之表也。是故恶辈施以凶气也,而耶稣以愉色胜之;恶辈讥以辱言也,而耶稣以缄默示之。不宁惟是,凶党以无数之苦加之,而耶稣反以无比之恩予之。甚且恶人敢妄以奴之刑刑主,而仁主甘受其刑,以为赎人之价。其死也,能震骇天地万物,而不忍伤恶人之一肤一发。此岂人力之所能为哉?昔圣伯尔纳铎睹此云:“何必以灵异验之?第览乎此,足信其为人而天主者矣。”

(三)升天后据

论后时之据,可该为三端:一、弑救世者之国尽灭;二、邪教之灭而正教之兴;三、正教之境,历久常新。三者皆耶稣所预言,而明证其为天主者也。

一、弑救世者之国尽灭

1、耶稣预言其城之灭

论灭其国。耶稣受难前五日,睹其城郭之巩固、殿宇之巍峨,频叹曰:“斯城也,当今之代未尽,石不叠石也已夫。”

2、其国当灭

夫论其罪之重,固宜早罚。然天主至慈,耶稣至仁,犹欲待其改过,故宽之一代。乃属弟子,代行劝化。然而难矣。盖欲以素为我所辱者,今转而敬之;素为我所恨者,今转而爱之;素为我所绝、我所弑者,今转而服之。且认之为主,遽释其夙恨,遽变其初心,虽在贤哲,亦云:“难矣!”而况凡人乎?且弑耶稣者,非常人,乃彼国之学士。《圣经》掌於彼焉,诠於彼焉;预指救世者之来,亦导於彼焉。无如因耶稣道德之辉,眩彼私目,遂心迷而将数千年所许者、《圣经》所载者、一国之所翘望者,一旦冒而弑之,其迷、其恶、其害,至於此极,罪岂易於决然痛悔乎?不在同谋者,或可望其归正;司其事者,宁肯迁改乎?朴直者,犹觉易;文过者,岂不难乎?故先则痛恨其人,次则深恶其弟子,终则立意而欲灭其道。迨耶稣所云降罚之时至,而天主之义怒彰矣。

3、其国被灭

敌军果至,国伤城围,惨莫胜述。姑无论敌害堪嗟,即本城之人,亦自相攻杀。糗粮绝,易子而啖,僵尸一百二十二万。敌军睹此,莫不挥泪叹曰:“非我也,天也。”战毕,耶稣所言石不叠石者,夫敌兵虽不知之,而犹隐验之。尽毁厥城成白地,而果无石叠石矣。国灭民散,流窜天下。其事详载之彼国史书,至今可览。其时考之中历,在东汉建初年间。

4、古堂不能复修

越二百九十二年,又有一国王,(名儒良)甚迷乎异端。见从耶稣教者,欣以此事为据,大怒。复欲将此城重建古堂,以矫抗耶稣之语。再召如德亚国人,聚处原地。督役丁男,耗一国之费,而动兴作。其锹锄器械,皆以银为之,示傲也。然而耶稣所言,卒不可抗。其人已集,其工已鸠,其材已庀。方掘地,不觉烈火冲出,地震石倾,人物尽填於坑。至再至三乃罢。后显十字架,灿烂于空中。令人明知其非偶然之事,乃因耶稣全能而然也。由是时而至於今,如德亚国人,皆流离奔散,抱《圣经》而迸诸万邦。若天主故留其余,以为《圣经》之证,救世者之验云。

二、正教兴而邪教灭

1、正教兴而邪教灭因天主全能

论邪教之灭,而正教之兴,当观所灭、所兴之教,并察传教者何人。而其中神奇之据,则可知之矣。所灭之教,其神最灵,有感即应,有问则答;极合人私,极易奉崇;如拜礼之外,弗计矣。所兴之教,至一至善;拒异端,防嗜欲;一邪不得相参,纤恶必去其尽;其俗情靡风,断不同流而合污也。至於所选传教之人,不以名儒,恐人疑为术驭;不以钜卿,恐人思为势厌。特选朴素布衣,十有二人,诿之传教。不宁惟是,斯人一出,术士恶其有防己欲,学人憎其有道相高;在上者恐其移风,在下者嫌其易俗。推而邪神,亦蛊惑人心,以炽其害。群起交攻,常刑不足,而且各出其奇法耳。斯时也,传教者惟以德保道,恬然顺受,效耶稣之芳型,恃天主之宠爱而已。邪教以怨报德,圣教以德报冤。彼也甚众,此也甚寡。彼凶猛,此良善。彼贵而巧,此朴而直。究竟彼之邪教皆亡,而此之正教大兴。其故何哉?呜呼!噫嘻!此非人力所致,盖有天主之全能任之也。

2、内付超性之能

所以传教者,虽本无奇才,而超性之神能独优。盖耶稣升天后十日,圣神降临,默喻其心。率性超性,万理万德,不究而知,不困而能。

3、外神化其才

外焉神化其才,万邦言语,古昔经典,不习而达,不学而通。虽则谦冲自持,然对王侯而理不屈;功力平淡,而天主之全能,一若独掺也。是故,攻之不能,禁之不得。几见烁於火,而火不能焚;置於水,而水不溺;投於虎噬,而虎且摇尾乞怜;剐其肌肤,而肉且复生如初;拘之邪神之前,而邪像亦仆而成灰矣。

4、忻然殉道捐躯

故杀一人,得十人信之;杀十人,得千万人归之。即幼而成童,弱而处子,亦皆忻忻然慕义致命,殉道捐躯。不惟此也,并操刀主杀之人,感动莫遏,亦乐而愿归矣。乃无何而邪术尽灭,邪庙改堂,黜异端,崇正道。无论编氓被化,即学士君相,卒至奉令而承教焉。思当日所兴所灭者如此,非天主之全能,曷致哉?

三、正教之境,历久常新

夫止为弃邪神,人犹可从。若欲革其积习,挽其靡风,难矣!此为第三端,试言之。

1、化恶为善

自得耶稣之道,远西诸国,向为万恶之薮,后为至善之域。贪财者而乐施,迷色者而贞洁,亢历者而良顺,惰懦者而勇毅。内而人心,化恶为善;外而风俗,遂变丑为美。上下相安,恬然无事。富不骄而贫不贪,贵不欺而贱不抗。富者,为贫人之帑藏;贫者,为富人之股肱。抱道者,为众人之模范;乘权者,为百姓之父母。

2、相国相恤

一国之中,恍如一家焉。且老有公养,少有公校,病有公医,旅有公舍,掳有赎,囚有慰。至於穷民而无告者,皆相周相恤。同侪之下,恫瘝一体。迄今千数百年来,其俗常新,盖其道不变易。

3、教皇司教

世主之外,另有宰道之共君,无世及,惟凭盛德而立,专以治道为任,名曰:“教皇。”而教皇之下,又各国设有主教、神司,分任其职,襄圣化於各方焉。夫教皇在其中,代耶稣之位,奉耶稣之权,内膺其默牖,外以圣传《圣经》,而保其道之真,定其俗之正。其列国之君若民,宗其道范,不啻奉耶稣之命。

4、施化万方

然且其施化也,不止远西诸国,而天下莫不得聆声教焉。观此可徵耶稣非仅为人,诚为人而天主也。若更合览先时与当时等据,又凿凿可证焉。”

(四)前三据最不能疑

或曰:“观前三据若果有厥事,未有不足凭者。但未睹其事,不过信人之言耳。”曰:“凡不信人之言者,或疑其不自信而诳人,或疑其冒信而有误。此外,更无他惑。然斯二者,於此均不得疑焉。

一、传道之人不可能不相信

1、千万人传道

论其不自信。试即平心而度,天下有舍其父母、昆弟,远适异国,冒死而来诳人者乎?即有一二诞妄之人为之,能有千万人传之,世世而勿衰耶?

2、非为广其教宗

或又疑为欲滥取门徒,以广其教。而不知若第为滥取门徒,即当迁就其道,使人易从而易守焉,则可,乃何以道则高也,行则峻也?常见击情物欲者,但欲略贬其道,则即获信从。而西儒卒不因是而稍贬,可谓滥取也耶?

3、唯老死中土

至於疑其别有所异,自万历十二年,利子玛窦传教中国,相继而来者,不下数百。察其所行,不过修己化人,老死中土而已,设不实有信於其中,而只图一棺一墓,必航海九万里,或作鱼鳖之食,始可得所图欤?幸也!死於中国者,犹有棺墓。至往他国传教之士,无论居室、衣服、饮食,不能自给。其杀於恶人之手,啖於野人之口者,不知凡几。使不实有信於其中,而止图杀之、啖之。岂本国不足死,而必躬造异地欤?此可知不自信之言,不得谓之也。

二、传道之人所信无误

如谓信之有误,亦不可言。盖前所云等据,在西域非有难考。

1、《圣经》之据

第一用目击,而其据即昭然。如降生先之据,不过观其有《圣经》否,《圣经》中有此事否。若疑《圣经》为后所伪造,幸天主深意,犹留如德亚国背耶稣之人。尚存《圣经》,至今可参观焉。此不过用目焉耳,岂烦心之推论哉?(再览本书内,未降生之先据,更明。)

2、当时之据

论当时之据,其所载者,非古荒唐难考者也,乃东汉初时事。其所行又非私行,乃远西诸国,所共见而共闻者也。如耶稣死时,日晦地震,山崩墓裂等事,彰彰耳目,岂有欲诳人者,而以天下可见、可闻之事哉?且使当日无大奇迹,而耶稣既死,其弟子何为舍生而传其教?即欲传之,而当日之顽民,何为捐躯而信服?然而远西诸国信之者,至今可睹已。设使当日《圣经》未载其事,耶稣所行不符其纪,十二宗徒(十二宗徒,即耶稣之门弟子也。)未行圣迹,而从之者,犹且一一致命归之。无灵迹尚如是,岂非灵迹之至灵者乎?然而当时之据,又非有误也。

3、事后之据

至论后时之据,天主罚谋弑耶稣之人,而灭其国。其苗裔,至今尚存,而散於天下;其事亦载於伊国史中。不过一目其书,便昭然矣。如恶王(儒良)复创古堂之事,其信史亦志之,开卷即晰,奚烦推论?

4、远西列国之据

他如远西列国,风俗丕变,凿凿目前。今犹有千百人,传教各国。蛮陌之区,并被其神化。是亦足徵其风俗之何如也?他国风俗虽美,卒未闻有长辞故国,往外而化人者矣。要而论之,传教之士,既不可谓不自信而诳人,亦不可谓之冒信而有误。则夫前三据,确然实矣。据实而其道亦实,道实而救世之事必真。其真如此,实可信矣。况再观其教之善,其真愈出矣。(详观后卷)

真道自证卷四:教

总论

教之所以为教者,真也,善也,令也。惟真,则在於道理之无妄;惟善,则在於规诫之极美;惟令,则在於诱人之实行。夫圣教之真,已见上文三卷。其善与令,又在此焉。夫然,凡教之所以善,而令者有五:一、所命之善实;二、所引之路正;三、所迪之由切;四、为善有式可则,有法可效;五、心病有医,不及有补。具此五者,庶足为教。然非造物主至真、至全之教,焉得有此?可详览於后。

第一节 教之经论

一、圣教所重在于成人

或曰:圣教之所重何如?

曰:大哉!问也。圣教之所重者,归於成人,使人识己分而不过,晰己位而不失也。夫人在世,介於三者之中:上乃天主,中乃人,下乃禽兽。主教使人於此三者之中,不偏不倚,无过不及,循其位而不乱也。於天主,则屈而敬於无上;於人,则平而爱於无私;於禽兽,则别而不堕於其中。三者尽,即人成矣,而主教之功亦已尽,试言之。

二、人当归于天主

论屈伏於天主之前。昔圣奥斯定云:“主之於人也,全造之;而人於主也,亦当全归之。“故人有心、有情、有身,当无一不於天主而屈服也。有明司,圣教使之服於至诚之主,而信之不疑;有爱司,圣教使之归於至善之主,而爱之无已;有愿欲,圣教使之向於万福之原,而望之不易;有主张,圣教使之尊主命,而宁死不违;有能敬之礼。圣教使之祀其至尊,而大异百神。要之,天主无一德而不施於人,而人亦无一情不答於天主也。(看向天主三德、天主十诫於后。)

三、当爱人如己

论平於人。主教虽不无上下贵贱之等、亲疏厚薄之殊,然而於众人,则不得不以仁待之。盖人乃同出一原,同为一祖所生,共有是心而共有是向,故无论大小、远近、富贵、贫贱之不同,皆当以爱体之。不特於其生、其名、其利,不敢有害,即辱人之言,并不出於口;恨人之意,亦不萌於心。辅其为善,戒其作恶。赈其乏而悯其颠,公其好而除其恶。休戚与之相关,爱之如同一己。其神形所需之事,无不愿为之顾焉者也。(详看天主十诫,与十四哀矜。)

四、人高于禽兽

论高於禽兽。人虽亦有肉躯,然其性其理,迥然与禽兽不同。禽兽躯则俯地,内无灵魂,任其血气,随好随动,躯自作主。其死则全死,乐则全在目前。食息优游,得此已足。而人则不然,其躯虽亦属四元行,然貌则仰而亲天,以示其所向有异也。身之中,有一灵明之魂,具众理而应万事,宰乎一身之动静。其无穷之愿欲,非世俗所能充满。身虽死,而灵魂依然不灭。此为人之位,而远殊於禽兽也。

五、圣教使人不失己位

圣教使人不失己位,率其性而行。其端有四:志不卑污,不为欲蔽,一也。以善为务,以永福为终向,二也。形身之动,灵魂以正理宰之,三也。心愿无穷,非无穷者不屑欲,四也。人本为天主之活像,要在不堕於禽兽而有失於不肖者,人之本也。(详看十诫、七克。)

六、圣教四德

虽然,为此岂易易哉?必知之无不明,行之无不逮。故圣教又以四德为行善之枢:一曰智,二曰义,三曰勇,四曰节。智、义以引其当,节、勇以要其成。

1、智德

论智德,圣教以其真道,使人明於鉴物而不爽焉。於己也,知非自主而有主,非归於己而归於主者也。於事,知生时,暂世也,身后,乃永世耳。人为永远之人,在世不过立功,身后方膺永福。其功愈多,则其福愈厚。故在世以功为吉,以罪为凶,而真凶真吉,从此而定。所以或富或贫,或贵或贱,或寿或夭,要无不可,但善则不得不图也。遇亨,则善用以成其德;遇困,则安命以增其功。凡事有关於永远者,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不避,此圣教之所以烛人行於不差也。(详看真福八端)

2、义德

论义德。圣教又以之定人心,而乐其事之宜为。故当忠则忠,当孝则孝,当顺则顺,当敬则敬,当爱则爱。或当以财输,而即以财输之;或当以力给,而即以力给之。上下不紊其名分,亲疏必异其情文,要之,与人各得其所也。至於天主,则无分可言。尊无限也,恩无极也,事之报之。苟能至於无限,亦分所应耳。(人合耶稣,而藉其无限之功,则能至於无限。义详於后。)即或不能,要必自尽其心,以钦崇天主於万有之上也。

3、勇德、节德

但虽有智以明其真,有义以应其当,若非有勇以行,有节以克,不能也。然令人人而乐於勇以行、节以克岂易事者哉?不特人力弱矣,即其性情,往往不一。故其所诱掖之方,不惟欲详且切,且欲分之析之,而各中其情。然圣教之妙,政在是耳。无论智、愚、贤、不肖者,皆在所诱之中也。

七、敬畏天主

君子以敬畏存心,而即有一至尊之主,时时与之适见焉。相其独处,严其闇然,凛凛乎不敢懈也。

八、当好善不倦

好善者以醇美自嗜,而即有至德之精英,时寓其目,以感其心,使之欣欣然乐而不倦。

九、当感恩为怀

义士以感恩为怀,而即有天主无涯之恩、不息之宠。身濡其中,恒受而恒报焉。

十、当以四末之义自警

世人徇尘情,贪世福,则又警以四末之义,(死候,审判,永赏,永罚。)醒其迷而正其向,时显其永福之美於彼焉。使知当谋者此也,能足者此也,既得而不能失者此也。至於世福,虚焉、微焉、暂焉者耳。何容心哉?

十一、现世如战场

懦夫以苦为畏者,而即有现世(详在二卷之二篇。)之奥理以奖励之;而心得以安,累得以释。使知现世如战场然,非安所也。战毕则安矣。世苦为永福之资,尝苦而福将膺,避苦而福亦失矣。况其所致之福,又永远无限。而苦乃暂也、微也。夫宁不可受耶?

十二、赏善罚恶

至於小人,怀不在义而在利,畏不在疚而在刑。而圣教亦有以处此,切明善恶之报,釐厘然其不爽也。其所怀者利,而已有永福为善者之可望焉;所畏在刑,而已有永苦为恶者之不能免焉。况审判之日,危不可定。而操赏罚者,又至公无私,至严无宥,至智靡遣,至能无避。躬受其殃,悔之何及?以此鞭策之,犹有不能感动而向善者,鲜矣。

十三、耶稣立善表

夫善则定矣,若无标准,亦难中道。然而圣教亦不患是。盖耶稣在世,自生至死,万表咸立。如静动云为,特於人事之甘苦,备而尝之。使智者可效,愚者可法。且自耶稣而下,复有圣母;圣母而外,又有一切圣人、圣女。其间品位各殊,(品位,如王、侯、士、庶等。)性情不一。皆阐耶稣之圣德,敷其则,而为四民取法焉。是无一人而不有其作善之芳型也。

十四、圣教七礼

至论心弱有辅,而圣教於此,亦大异於世教。盖有耶稣所定之礼,为人增其神力者七焉:一则、濯其神垢而再生之。二则、养其心,使之合於耶稣,体其善而润其德焉。三则、苦其志,坚其信,使之克三仇(魔鬼、世俗、肉身,谓之三仇。)而能致胜焉。四则、以之治其神伤、医其心疚,以复其自新也。五则、授职以理神化,一可代主摄权,一可代人司祭。六则、正其好合,一夫一妇,以宜后昆,则德不孤而善有传人。七则、既慎其平生,必慎其将死,使之善克有终。故圣教於人,自生至死,无一而不有善助者焉。(详观圣教诸书。)

十五、耶稣补人之全

至论补其不足,尤深、尤美焉。盖奉教者,蒙耶稣任其责而大其功。故其於主,或敬、或爱、或求、或补、或谢,皆耶稣为之倡焉。以己至尊,掩其至卑;以己无穷,补其缺陷。但异哉!人欲假其无限之功,非全尽其己有限之力,不得也。是故人之不及,虽有大补,而耶稣补之之恩,亦不宽假之。功虽甚大,而不使之自恃;赐虽无穷,而不免人积累。嗟乎!至矣、尽矣!非天主全知,曷能得此神法哉?总而论之,奉教者,何其幸也!论道,至真而至全;论教,至善而至令。既有作善之目,复有作善之法;有作善之表,又有作善之助。起视世教,有一於此者乎?

十六、进教之礼

或曰:进教之礼何如?

曰:进教之礼,辞坏世而归救世者,乃再生之礼也。但礼非仪节之谓,礼内必须有人当行之功,亦必有天主神佑之效也。论当行之功有四:一、当确信其道,如天主、灵魂、原罪、救世、永赏、永罚等,是也。二、当定其全守规诫。三、於先时所犯之罪,当叩天主台前,深自痛悔,立志改迁。四、当以一心专向救世者,敬之、爱之、望之,自定不失焉。赖其无穷之功,恳天主赦其一生之罪,增其作善之力。功既尽,然后神司遵耶稣之命,诵耶稣所定之经文,而以水注其额,所谓圣洗。以示水能去垢,而神垢於斯去矣。礼毕,其效即得而不爽。原罪於斯而灭,本罪於斯而赦,(原罪者,原祖传於子孙之罪;本罪者,人本身自作之罪。)救世之功,於斯而通於其人;救世无形之号,於斯而铭於其心。斯时也,属耶稣之人,天主因耶稣之功,而即赦其人之罪,还其原恩,复其义子之隆位,赐其永福之据,加其作善之资,赋其信望爱之德,开其神心,治其神病,增其神力,而为一自新之人也,故曰:“再生之礼。”但既进教之后,其功犹未已焉。再生之恩最隆,而守恩报德之功,弥当笃耳。故日日新之,又日新之;月异而岁不同焉,至死不易其操。夫是之谓进教,夫是之谓奉教。

(一)经教要文

一、向天主三德

向天主三德:一、信德。二、望德。三、爱德。

二、天主十诫

天主十诫:一、钦崇一天主万有之上。二、毋呼天主圣名以发虚誓。三、守瞻礼之日。四、孝敬父母。五、毋杀人(凡心怨恨、口诟厉、手相伤,俱在诫内。)六、毋行邪淫。七、毋偷盗。八、毋妄证。九、毋愿他人妻。十、毋贪他人财物。右十诫,总归二者:爱天主万有之上,及爱人如己。

三、四枢德

枢德四端:一、智德。二、义德。三、勇德。四、节德。

四、八真福

真福八端:神贫者,(不贪)乃真福,为其已得天上国也。良善者,(不傲)乃真福,为其将得安土也。泣涕者,(不介世乐)乃真福,为其将受慰也。嗜义如饥渴者,乃真福,为其将得饱饫也。哀矜者,乃真福,为其将蒙哀矜己也。心净者,乃真福,为其将得见天主也。和睦者,乃真福,为其将谓天主之子也。为义而被窘难者,乃真福,为其已得天上国也。

五、七宗罪

罪宗七端:一、骄傲。二、嫉妒。三、贪吝。四、忿怒。五、迷饮食。六、迷色。七、懒惰。

六、克罪七德

克罪七德:一、谦让以克骄傲。二、乐舍以克悭吝。三、贞洁以克淫慾。四、含忍以克忿怒。五、淡泊以克贪饕。六、仁爱以克嫉妒。七、忻勤以克懈惰於善。

七、哀矜之行

1、形哀矜七端

哀矜之行(形哀矜七端):一、食饥者。二、饮渴者。三、衣裸者。四、顾病及囹圄者。五、舍旅者。六、赎掳者。七、葬死者。

2、神哀矜七端

(神哀矜七端):一、以善劝人。二、启诲愚蒙。三、慰忧患者。四、责有过失者。五、赦侮我者。六、恕人之弱行。七、为生死者祈天主。

八、圣事七迹

圣事七迹:一、圣洗。二、坚振。三、圣体。四、告解。五、终傅。六、神品。七、婚配。

九、万民四终

万民四终:死候之来免不得。审判之严当不得。地狱之苦灭不得。天堂之乐比不得。

(二)真福八端解略(附)

一、论真福

据前道,永哉!斯人。生如寄,死如归耳。第归时祸福之攸分,全属生前之善恶以为之准。故人生于世也。其真福,实不在世乐,而在善功;真祸,实不在世苦,而在恶行也,明矣。厥功既多,实为真福。若终身乾惕,不失夫善,不蹈夫恶,更为真福之极也。但人迷于世俗,惟以富贵逸乐是嗜,能知真福者鲜矣。耶稣欲挽人心,诚意正向,特揭真福八端之理,切示而垂训焉。

二、八福分类

八福之理,大旨亦分为三:首三端,除为恶之本;次三端,立作善之基;终二端,防作善之碍耳。

1、除为恶之本

何谓除恶本?世之最蠹人心者,莫甚於财、於傲、於伪乐也。故耶稣首示以神贫、良善、涕泣三端,盖为扫除偏向,不落世缘牵诱也。

2、立作善之基

夫邪既去,而本体虚明,岂能空空寂寂,一无所趋耶?是归向又宜端正。故耶稣复示以嗜义如饥渴者,使之奋往直前,务与道合,不致有岐也。然去邪归正,行实为难。盖原罪之后,人心已漓。非天主神恩以化之,岂能行哉?耶稣尝云:“人欲邀主恩,先以恩施人,乃能得之。”施人者得主施。施人多者,得主多施。故兹曰:“哀矜者,乃真福。”为得天主之神恩,正其心,开其迷,辅其力,定其向耳。恩虽得矣,非清心贞守,暂得旋失,亦枉然矣。故耶稣又示以心净之一端,使方寸之内,一尘不染,庶不有失。厥恩三端既得,则作善之基立,而得福之路开矣。

3、防作善之碍

虽然,犹有虑也。世俗交攻,外侮时至,非守以纯良、操以坚忍,则善易靡而福易堕,不稳、不久、不终矣。故耶稣终示以和睦、被窘难二端,以豫立其防焉。盖人阻我作善,可以两端克之:一以德化,使之观感自退。故曰:“和睦者,乃真福也。”一或以德化不能,宁百折不回,守死不变,而不稍失吾善焉。故曰:“为义而被窘难者,乃真福也。”

三、结语

嗟乎!人幸获此八端,则福诚为真福矣。恶本既除,善基复立,外侮莫摇,斯人永福,不亦安於磐石乎?以财蛊其心,神贫者不与;以傲肆其志,良善者不侵;以世乐饵之,涕泣者不顾。其所向善也。神恩照之,安而不失;毅勇持之,险阻弗夺。呜呼!内外兼尽,真福斯全,吾侪曷不勉之、勉之?

第二节 教之难不可诿

一、天主教不难信

或曰:“奉教之为难也,甚矣哉!”曰:“或难信与,或难行与,二者皆不可谓。论难信,观已上之道,总而论之,无一端不为自证。

1、天主是真

论天主(卷一之一篇)万物无不共鸣其有焉。即偶有云无者,要不过片时矫情,卒至事势仓皇,如疾病患难中,则又隐然自露,仰而号於上主矣。

2、三一之道合理

论三一之道,(卷一之二篇)本属深奥,非《圣经》载之,人所想不及。但考之於理,亦无不合也。

3、万物之说真实

论天地、神人、万物之说,(卷一之三篇。)切中人心,愈究愈真,亦不得谓非天下之正道。

4、原罪可证

论原罪,(卷二之二篇)其说亦本自《圣经》。但观人事之不齐,则又凿凿可证。

5、救世者是真

至论救世者,(卷二之三篇)而坏世之后,天主既不灭我人类,必自有深心。不然,岂留人日增其罪以干重怒哉?

6、救世之道合理

夫既有深心,及观救世之道,与理甚合。(三卷之一篇)

7、万物之妙

即使只有此据,亦已足信。况生天地万物之妙,全属此乎?(三卷之二篇)

8、耶稣为真

且论其据也,至大、至实、至明、至溥。万世证之,万物证之,神圣证之,天主证之。降生之先,数千年,豫有其凭也;在世之际,三十三年时时作其证;升天之后,千七百余年事事有其效。明非天主必不能为,而考之者亦不得有误,则其据之无疑也,审矣。(三卷之三篇)

9、原罪可信

嗟乎!原罪之害深矣,世之无原、无委、至诞、至怪之事,而人无日不确然信之。独至有本、有原,至真、至平者,反不信焉,抑又何也?

二、天主教不难行

或曰:“非信之难,行之难也。”曰:“斯亦难言也。夫既有一至公、至严之主,有一不死、不灭之灵魂。身后有赏、有罚,赏无穷而罚无限。今欲得赏免罚,自坏世之后,不由救世之路,既亦不能。是人非欲自绝,即有千万难从,亦应受也。

1、以世难为喻

试以世难言之,亦可见已。如烈火四围,逃必燃身而出。难孰甚焉?然为救生命,不得谓其难也。舟坏将溺,极必捐舟而浮。难孰甚焉?然为救生命,不得谓其难也。凶兵逐至,避必竭力而奔。难孰甚焉?然为救生命,不得谓其难也。为救暂生微命,不惜诸难如此。为救永远之生、尊荣之命,即有钜艰,亦所当受。况微难而可谓难乎?

2、克罪之难与受罚之难

谚曰:“人遇两难,莫能均免,必择轻者当之。”如货与命,不两立,有舍命而保货者乎?今人在世,亦有两难在目:一为克罪之难,一为受罚之难。二者之间,从作善之难乎?抑从受罚之难乎?从作善之难,在克己也。克己,由不负乎人、不类乎兽。上奉至尊、至善之主,听其命,率性而行,究之欲成乎人也。此作善之难也。从受罚之难,地狱之苦,可胜道哉?

三、地狱之罚

1、地狱之罚极重

任观世之最重之刑,较之地狱之罚,犹蝉翼也;合天下万古之刑而为一,较之地狱之罚,犹无有也;以天下万刑而加於一人之身,以至世界穷尽,犹难拟其万一也。世之极苦者,莫过於火耳。而地狱之火,非世火可比,乃包万物之毒害也。世罚犹或一处,而地狱之罚,乃浑身内外、四肢百体、神与形无不受其苦也。况世苦长则轻,重则短,重极即死。

2、地狱之罚极长

而地狱之苦,重之极焉,长之至焉,乃永远者也。呜呼!“永远”二字,思之哉!沧海之水,万年而汲一滴,久而能竭;太河之沙,万年而取一粒,久而能穷;即至天下之尘坌,万世而除一点,亦犹久而能尽也。至於地狱之苦,海水竭矣,而其苦若始焉;河沙穷矣,而其苦若故焉;尘坌尽矣,而其苦终无息焉。嗟乎!作善之难,有一於此哉?今在地狱者,不知凡几矣,已受无穷之罚。设使一日者,天主施恩於彼,使之回世,容其迁改。则狱中人,谁不争先恐后,戴德难忘也耶?兹以彼之所幸者,而吾侪反以为苦,有是理乎?况乎永福之荣,又起於是。

四、求永福不难

恒见世人微利可邀,无不冒苦弗恤。士则穷年兀兀,寝食诗书,为名也;农则耕云锄雨,胼胝手足,为粟也;至於为工、为商,莫不劳其筋力,酌其盈虚,为得资而得殖也。若夫求永福,有是难欤?岂必离群索居,濡首其间乎?岂必终岁勤勤,无片时稍逸乎?岂必挟其器,操其资,经风冒雪,逾年而不返乎?况求暂福,人人求之,孰皆得之?而永福不然,一人求之,即一人得之;人人求之,即人人无不能得之也。

五、克己不难

或曰:克己究难耳。予曰:不克己者,更有难耳。何也?试以财而论,向则席丰履厚,一旦而家丧财毁矣。问其故,或为非礼之耗,或为赎刑之糜,以致此。克己之难,有此欤?以身而论,向则神强力固,一旦而容貌秽烂矣。问其故,或为饮食失节,或为淫欲过度,以致此。克己之难,有此欤?又以名而论,向则乡人尊之,国人重之,一旦而恶之若仇雠焉。问其故,或为搆怨於家,或为滋恶於人,以致此。克己之难,又如是与?克己者,心则常安,家则常豫;内无不爱,而外无不钦也。虽乏非分之财,然无非义之来,亦无非义之往。所以於世福,不特无减於俗人,且有以胜之。乌乎难?

六、天主神恩佑人行道

即曰有难,论人力,或不无是。然论有天主之神恩,则又难而易也。盖从未有行其所命者,而天主反不扶持之。不观古今有多人乎?无论修道者,往往绝纷华、居淡苦,即处尘世之人,亦不以富贵而撄心,不以贫贱而介意。甚至弱女、幼童,亦且见危授命,虽死不悔。是岂伊力之所及哉?天主佑之,彼又勉行而已。若人畏难,躬当天主审判之时,睹斯千百人,皆尔同时、同乡、同年之人也。在世依主之庇,能克己,能行善。尔何不能?其人所受之神恩,尔可受之;其人所望之永福,尔可望之。其人所行之善,尔独不可行之乎?嗟嗟!天主鞠其罪,其何以对之哉?思之,思之!

第三节 归正不可缓

一、来年不可得

或曰:姑徐徐待来年耳。曰:噫!此又宋人之见也。弃邪归正,来年乃可,而今岁则不可。畴谓行孝、行弟,而必待之来年乎?况作孽半生,抑犹不足,必待犯满一年之罪,反足膺天主之宠乎?虽然,意非此也,不过为私所日蔽而不察耳。何也?一则夜气暂存,良心难昧;一则为私所蔽,爱而不舍。是以主张摇摇莫定,徐徐之言,既以慰其良心,复以遂其私欲,故曰“来年”。岂定语乎?实不肯为於今,以愚其己於后耳。嗟乎!恒见斯人也,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迨至罪愈深而恶愈难改。天主之恩渐减,而人心愈弱,愈缓愈难,卒至死期已至。而明年之来,终不可得。

二、祸福永远

且夫事之最大而最危者,莫过於永远。何者?其苦无穷,其乐无极,非大也耶?死之一刻,永远祸福,全属於斯,非危也耶?

三、生死难料

若夫知死为何时,犹可稍缓。然人第知死不能免,其时卒不可知。此天主故阨人以不知,而见其为善去恶,当无时不然也。若夫死有再次,犹可改图。然死惟一次,祸福据此而定,此又天主故啬人以一次,而见其死之不可不慎也。若然,死既不能免,而又不知何时。死既止有一次,而又有永远祸福之关。以一最危之事,而听之来年莫必之数,不谬之至乎?

四、不可待来年

敬之,敬之!命殆矣哉。千钧之坠,上悬无极之高,下临不测之渊。其所系而存者,恍若一丝焉。其中又有风雨以荡损之,而汝尚曰“来年”。而且有天主之义怒,几欲割绝。万物复群攻而呼绝之,独有天主至慈之德,迟之至今,待汝改过,而汝尚曰:“来年”。吾愿观此一书,或不为天主施慈之法已尽。斯时也,一刻之顷,人之死者,不知几何。其中不无徐徐之诿而下地狱者,而汝尚曰:“来年”。嗟乎!天主於悔罪者,确许其罪赦;於迟悔者,未许其来年。吁!可不深长思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