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学疏稿

徐文定公讳光启具题

辩学疏稿题解

《辩学疏稿》是徐光启于明万历四十四(1616)年七月写的天主教护教文献。徐光启,字子先,号玄扈、吴淞,上海人,生于1562年,1592年中进士,1603年受洗,教名保禄(Paul),卒于1633年。与李之藻、杨廷筠并称为中国明代天主教三大柱石。今底本,共16面,藏于梵谛冈教廷图书馆(Biblioteca Apostolica Vaticana),文献编码为Rac.Gen.Or.III-213(10) ,在同馆还有一本,其编码为Borg.cine.324。

此书写于中国天主教自利玛窦后第一次教难期间。本次教难由南京礼部侍郎沈于同年五月上疏请灭天主教所引起。徐氏时任左春坊、左赞善兼翰林院检讨,疏中他极力为西士及其天主教辨护。

《辩学疏稿》可分三部分:(一)上疏缘起“南京礼部参西洋陪臣庞迪我等,内言其说浸淫,即士君子亦有信之者。”(二)西士皆圣贤,西学可以辅王化。此部分徐氏力陈“臣累年以来,因与讲究考求,知此诸陪臣,最其最确。不止踪迹心事一无可疑,实皆圣贤之徒也,且其道甚正,其实甚严,其学甚博,其识甚精,其心甚真,其见甚定。”并指出“诸陪臣之学,真可以补益王化,左右儒术,救正佛法,裨益当朝”。(三)力陈己见,伏惟裁择。这部分徐氏陈设试验三法,处置三法,“并以上请”,“伏惟圣明裁择”。

辩学疏稿目录

辩学疏稿题解 29

辩学疏稿目录 30

第一节 徐光启与西士交好 31

第二节 徐光启对西士的介绍 31

一、西士皆圣贤 31

二、西士东来之意 31

第三节 西学概要 31

第四节 中西之学比较 32

一、帝王赏罚难以必治 32

二、释氏之说悖理乖谬 32

三、事天之学补益王化 32

第五节 治国不必避远学 33

第六节 当以西学辅王化 33

第七节 徐光启的建议 33

一、试验之法 33

二、处置之法 34

第八节 徐光启对参议的解答 35

第一节 徐光启与西士交好

为远人学术最正,愚臣知见甚真。恳乞圣明表章隆重,以永万年福祉,以贻万世乂安事。

臣见邸报;南京礼部参西洋陪臣庞迪我等。内言其说浸淫,即士君子亦有信向之者。一云,妄为星官之言,士人亦堕其云雾。曰士君子,曰士人,部臣恐根株连及,略不指名。然廷臣之中,臣尝与诸陪臣讲究道理,书多刊刻。则信向之者,臣也。亦尝与之考求历法,前后章疏,具在御前。则与言星官者,亦臣也。诸陪臣果应得罪,臣岂敢幸部臣之不言,以苟免乎?

第二节 徐光启对西士的介绍

一、西士皆圣贤

然臣累年以来,因与讲究考求,知此诸臣最真、最确,不止踪迹心事,一无可疑,实皆圣贤之徒也。其道甚正,其守甚严,其学甚博,其识甚精,其心甚真,其见甚定。在彼国中,亦皆千人之英、万人之杰。

二、西士东来之意

所以数万里东来者,盖彼国教人,皆务修身以事天主。闻中国圣贤之教,亦皆修身事天,理相符合,是以辛苦艰难,履危蹈险,来相印正,欲使人人为善,以称上天爱人之意。

第三节 西学概要

其说以昭事上帝为宗本,以保救身灵为切要,以忠孝慈爱为工夫,以迁善改过为入门,以忏悔涤除为进修,以生天真福为作善之荣赏,以地狱永殃为作恶之苦报。一切戒训规条,悉皆天理、人情之至。其法能令人为善必真、去恶必尽。盖所言天主生育、拯救之恩,赏善、罚恶之理,明白真切,足以耸动人心,使其爱信畏惧,发于由衷故也。

第四节 中西之学比较

一、帝王赏罚难以必治

臣常论古来帝王之赏罚、圣贤之是非,皆范人于善、禁人于恶,至详极备。然赏罚是非,能及人之外,不能及人之中情。

又如司马迁所云颜回之夭、盗跖之寿,使人疑于善恶之无报。是以防范愈严,欺诈愈甚。一法立,百弊生。空有愿治之心,恨无必治之术。

二、释氏之说悖理乖谬

于是假释氏之说以辅之。其言善恶之报,在于身后,则外行中情,颜回、盗跖似乎皆得其报。谓宜使人为善去恶不旋踵矣。

奈何佛教东来,千八百年,而世道人心,未能改易,则其言似是而非也。

说禅宗者,衍老庄之旨,幽邈而无当。行瑜珈者,杂符录之法,乖谬而无理。

且欲抗佛而加于上帝之上,则既与古帝王圣贤之旨悖矣,使人何所适从?何所依据乎?

三、事天之学补益王化

必欲使人尽为善,则诸陪臣所传事天之学,真可以补益王化,左右儒术,救正佛法者也。

盖彼西洋邻近三十余国,奉行此教,千数百年,以至于今。

大小相恤,上下相安,封疆无守,邦君无姓。通国无欺慌之人,终古无淫盗之俗。路不拾遗,夜不闭户。至于悖逆叛乱,非独无其事、无其人,亦并其语言文字而无之,其久安长治如此。然犹举国之人,兢兢业业,惟恐失坠,获罪于天主。则其法实能使人为善,亦既彰明较著矣。

此等教化风俗,虽诸臣所自言,然臣审其议论,察其图书,参互考稽,悉皆不妄。

第五节 治国不必避远学

臣闻由余西戎之旧臣,佐秦兴霸,金日磾西域之世子,为汉名卿。苟利于国,近何论焉?

又伏见梵刹琳官,遍布海内;番僧喇嘛,时至中国。

即如回回一教,并无传译经典可为证据,累朝以来,包荒容纳;礼拜之寺,所在有之。□皇帝命翰林臣李翀、吴伯宗与回回大师马沙赤、黑马哈麻等翻译历法。至称为“乾方先圣之书”。

此见先朝圣意,深愿化民成俗。是以褒表搜扬,不遗远处。而释道诸家,道术未纯,教法未备,二百五十年来,犹未能仰称皇朝表章之盛心。

第六节 当以西学辅王化

若以崇奉佛老者,崇奉上帝,以容纳僧道者容纳诸陪臣,则兴化致理,必出唐虞三代之上矣。皇上豢养诸陪臣一十七载,恩施深厚,诸陪臣报答无阶。所抱之道,所怀之忠,延颈企踵,无由上达。臣既知之,默而不言,则有隐蔽□之。是以冒昧陈请。傥蒙圣明采纳,特赐表章。目今暂与僧徒道士,一体容留,使敷宣劝化。窃意数年之后,人心世道,必渐次改观;乃至一德同风,翕然丕变。法立而必行,令出而不犯,中外皆勿欺之臣,比屋成可封之俗。圣躬延无疆之遐福,国祚永万世之太平矣。

第七节 徐光启的建议

傥以臣一时陈说,难可遽信。或恐旁观猜忖,尚有烦言。臣谨设为试验之法有三,处置之法有三,并以上请。

一、试验之法

试验之法:

1、译西书以定是非

其一,尽召疏中有名陪臣,使至京师。乃择内外臣僚数人,同译西来经传。凡事天爱人之说、格物。穷理之论、治国。平天下之术,下及历算医药、农田水利等兴利除害之事,一一成书。钦命廷臣,共定其是非。果系叛常拂经、邪卫左道,即行斥逐,臣甘受扶同欺罔之罪。

2、与僧道辨驳以定是非

其二,诸陪臣之言,与儒家相合,与释老相左。僧道之流,咸共愤嫉,是以谤害中伤,风闻流播。必须定其是非。乞命诸陪臣与有名僧道,互相辨驳;推勘穷尽,务求归一。仍令儒学之臣,共论定之。如言无可采,理屈辞穷,即行斥逐。臣与受其罪。

3、观经书以定是非

其三,译书若难就绪,僧道或无其人,即令诸陪臣将教中大意、诫劝规条与其事迹功效,略述一书,并已经翻译书籍三十余卷,原来本文经,典一十余部,一并进呈御览。如其蹐驳悖理,不足劝善戒恶。易俗移风,即行斥逐。臣与受其罪。此三者,试验之法也。

二、处置之法

处置之法,

1、断绝与西国联系以释嫌

其一,诸臣所以动见猜疑者,止为盘费一节。或疑烧炼金银,或疑夷啇接济,皆非也。

诸臣既已出家,不营生产,自然取给于捐施。凡今衣食,皆西国捐施之人,展转讬寄。间遇风波盗贼,多不获至,诸臣亦甚苦之。然二十年来,不受人一钱一物者,盖恐人不见察,受之无名。或更以设骗科敛等项,罪过相加。且交际往来,反多烦费故耳。

为今之计,除光禄寺恩赐钱量照旧给发外,其余明令诸臣,量受捐助,以给衣食。足用之外,义不肯受者,听从其便。广海夷啇,谕以用度既足,不得寄送西来金钱,仍行关津严查阻回。如此音耗断绝,尽释猜嫌矣。

2、甘结连坐以考其德行

其二,诸陪臣所居地方,不择士民,不论富贵贫贱,皆能实心劝化。目今宜令随其所在,依止焚修,官司以礼相待。使随人引掖,或官司未能相信。

今本地士民择有身家行止者,或十家、二十家,同具一甘结在官。如司教之人,果有失德猥行、邪言妄念、表率不端者,依今部议,放流迸逐;甘结诸人,一体科坐。其无人保结者,不得容留。

若他人有以违犯事理、传闻告言者,官司亦要体访的确,务求实迹。则掩饰难容,真伪自见矣。

3、甘结连坐以考其教化

其三,地方保举傥有扶同隐匿,难以遽信,再令所在官司,不时备细体察。除有前项违犯,登时科紏举外,其道行高洁,地方士民愿从受教者,有司给与印信文薄二扇。令司教者,循环报数在官。年终正印官,备查从教人众,曾否犯有过恶。问有罪名,另籍登记,三年总行考察。

如从教人众,一无过犯,兼多善行可指,印官于司教之人优行嘉奖。如从教者,作奸犯科。计其人之众寡、罪之轻重,甘结士民,量行罚治。

若从教之人,故犯罪恶,司教同教戒劝不悛,因而报明官司。除其教籍者;或教籍未除,而同教之人,自行出首者;或过犯在从教以前,事发在后者,罪止本身。同教之人,并不与坐。如此,官府有籍可稽,诸人互相觉察。不惟人徒寡少,仍于事体有益。

其他释道诸人,或争论教法,更不必设计造言,希图耸听。只须分民司教,亦同此法。考察赏罚,谁是谁非,孰损孰益,久久自明矣。此三者,处置之法也。

第八节 徐光启对参议的解答

已上诸条,伏惟圣明裁择,如在可采,乞赐施行。

臣于部臣为衙门后辈,非敢抗言与之相左,特以臣考究既详,灼见国家致盛治保太平之策,无以过此。

傥钦兄部议,一时归国,臣有怀不吐,私悔无穷。是以不□罪戾,齐沭陈请。

至于部臣所言风闻之说, 臣在昔日亦曾闻之、亦曾疑之矣。伺察数岁,臣实有心窥其情实。后来洞悉底里,乃始深信不疑。使其人果有织芥可疑,臣心有一毫未信;又使其人虽非细作奸徒,而未是圣贤流辈,不能大有裨益,则其去其留,何与臣事?

修历一节,关系亦轻。臣身为侍从之臣,又安敢妄加称许,为之游说欺罔君父,自干罪罚哉?窝恐部臣而伺察详尽,亦复如臣推毂奖许,亦不后于臣矣。

臣干冒天威,不胜惶恐待命之至。

万历四十四年七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