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祖康熙元年,春正月,诏江南省上江、下江学道二员,湖广省湖北、湖南学道二员,俱裁并归一。 夏四月,定总督加兵部衔,巡抚加工部衔。 秋九月,裁延绥巡抚。

二年,春二月,停止六部汉司官内外京堂例。 裁苑马寺卿主簿各一员,监正七员。

四年,夏五月,诏湖广、四川、福建、浙江四省,仍各留总督一员,贵州总督裁并云南,广西总督裁并广东,江西总督裁并江南,山西总督裁并陕西。直隶、山东、河南设一总督,总管三省事,其凤阳巡抚、甯夏巡抚、南赣巡抚俱裁去。

五年,夏六月,增设满汉六科给事中各一。

六年,秋七月,诏河南十一省,俱留布政使各一员,停左右布政使之名。江南、陕西、湖广俱留布政使二员,驻扎各处分理。裁各省守巡道百八员,推官百四十二员。 裁户部主事十员,工部主事七员。

七年,春三月,停巡视茶马差。 命科道缺出,就有司内举贤能素著者,行取来京,听候选用。 夏四月,停巡仓御史差。 冬十月,裁湖广总督。

八年,秋七月,裁直隶、山东、河南总督。 冬十二月,复举人拣选知县例。

九年,春正月,复设河南分守河北道,分巡南汝道。 二月,复设浙江分巡甯绍道,分巡温台道,分守杭嘉湖道,分守金衢严道。 闰二月,复设湖广分守岳常道,分巡沅靖道,分守衡永郴道。 三月,分设四川、湖广总督、福建总督。 夏四月,复设江南分守苏松常道,分巡凤庐道,分巡徽甯道;福建分守兴泉道,分巡延建邵道;江西驿监道,分巡赣南道,分巡饶九南道。 秋八月,命改内三院为内阁,大学士等官衔俱照顺治十五年之例。 设满洲学士二人,满洲侍读学士四人,蒙古、汉军侍读学士各二人,满洲侍读八人,蒙古、汉军侍读各二人,满洲、汉军汉典籍各二人。

十年,夏四月,复设山西雁平巡道、河东守道。 三月,置日讲官,增设满洲学士四人,汉军学士二人,汉学士二人,均兼礼部侍郎衔。 冬十一月,复设贵州大黔威守道。

十二年,冬十一月,复设浙江驿传道。 定汉军学士,并入汉缺,共为四人。

十三年,春二月,命四川另设总督、巡抚各一。 秋七月,设江西总督。 八月,复设江南徽甯道,浙江杭严道,陕西南关守道。

十四年,冬十一月,复设詹事府衙门。

十五年,秋八月,增设直隶各省儒学教职各一员。

十六年,冬十一月,设南书房。

十八年,春正月,复设广东、潮州水师总兵官。

十九年,夏四月,复设四川永甯总兵官。

二十一年,冬十月,裁江南分守镇江道,分巡徽甯道;山东分巡驿传道;陕西分守关西道、关南道,分巡驿传道;浙江分巡杭严道;江西分守湖西道、湖东道;广东分守岭东道、岭西道、罗定道,分巡雷𠔳道;广西分守苍梧道、江左道,分巡桂平道、江右道、郁林道;四川分守督粮道;贵州分守桂东道;云南分守临元道、洱海道

三十二年,春三月,复设广西苍梧守道、右江巡道。

三十七年,春二月,裁上林苑监汉临丞,及所属林卫、嘉蔬、良牧、蕃育四署汉署丞各一。

三十八年,冬十月,裁满洲侍读二,中书五;蒙古中书三,汉军中书五,汉中书八。

三十九年,春三月,裁直隶各省间冗官员,计巡道、都司、同知、通判、布政使司理问、都事、照磨、按察使司照磨、检校、都司断事、卫经历、州同、州判、县丞、府照磨、知事、司狱、巡检、驿丞、仓库大使、所官等,共三百三十五员。

五十七年春二月,裁起居注衙门,命部院增设蒙古官。增蒙古旗分御史二员,六部郎中六员,员外郎八员,主事六员。

世宗雍正元年夏四月,复日讲起居注官。先是,圣祖践阼之始,设日讲起居注官;至康熙五十六年以后,裁省记注。至是,诏复设如故。秋七月,命尚书、侍郎等官每日一人轮班奏事,密折封进。帝以通政司受内外本章,有敷奏封驳之权,职掌太重;命内外诸臣有紧密事改用折奏,专设奏事人员以受之,使得立达。自是,通政司为闲曹。秋八月,增设台湾淡水捕盗同知一、诸罗县北半线地方知县一、典史一。

二年夏闰四月,改并内地各卫所归于州县管辖。其边卫无州县可归,与漕运之卫所各有繇役,仍旧分隶。秋八月,停差巡视湖河御史。冬十二月,改直隶守道为布政使,巡道为按察使。

三年春二月,撤总理事务大臣。三月,设安徽提督学政。

四年冬十月,设浙江观风整俗使。帝以近年文字获罪之人,多系浙籍,恶其士习浇薄,欲严加整理。因仿唐贞观中制,置观风整俗使,前往浙省巡问风俗。后福建、广东各设一人,寻俱停罢。

五年春三月,命八旗每佐领添设副领一。夏四月,命吏部挑选下第举人,授各省教职。命兵部将未选侍卫之满、蒙武进士交与领侍卫内大臣效力行走,汉军武进士交与该旗以骁骑校补用,汉武进士分发各省赏食千总俸,其材力出众者以守备题补。

七年春正月,添设淮安稽查御史二员,中仓汉监督、南仓满监督各一员。帝以粮船过淮,所费陋规甚多,大为漕政之弊,因派御史二员前往淮安,专司稽察之任。又以各仓例设满、汉监督各一员,办理仓务,而中仓、南仓相隔一城,一仓一人,难于查察,添设中仓汉监督一,南仓满监督一,以免有顾此失彼之患。

八年冬十一月,设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帝以内阁衙门,凡于降旨特交事件,有即行办理者,亦有迟久尚未办理者,总因无稽察督催之人,是以迟速不齐,闲有耽延。著设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于满、汉大学士、各部院堂官内,派出数人兼领。

十年春三月,设办理军机处。初,议政诸臣,皆以贵族世爵充之。后因西北两路用兵,帝恐诸王大臣不谙国务,而内阁在太和门外,儤直者多,虑漏泄事机,乃于雍正七年,设军需房于乾清门外西偏,选内阁中书之谨密者,入直缮写。至是,更名办理军机处,迁于门内,与南书房邻。复于隆宗门西,供夜值者食宿。其大臣及章京,常日直禁庭,以待召见,驻圆明园。入直及行在所,亦如之。军机大臣𥳑内阁及部院卿贰熟谙政体者,兼摄其职。军机章京则选部曹及内阁侍读、中书等为之。其职掌在拟书谕旨。谕旨之明降者,下于内阁,以次及于部科。其有关于军旅者,则密封交兵部驰递,谓之廷寄。自是议政之弊始革,而内阁之任亦轻矣。

十二年冬十月,裁浙江总督,仍设浙江巡抚及浙闽总督,云贵总督不必兼管,广西仍归两广总督管辖。

高宗乾隆元年秋七月,定五等世职:汉文以精奇尼哈番为子、阿世哈尼哈番为男、阿达哈哈番为轻车都尉,仍各分等;拜他喇布勒哈番为骑都尉、拖沙喇哈番为云骑尉。

二年秋八月,命巡漕御史四员分驻淮安、济、𡩋、天津、通州。裁直隶副总河,停山西巡察及稽查归化城御史。

三年秋七月,复设稽查内务府御史。八月,设各部院督催所,稽察各部院迟延事件,大学士酌委侍读学士、侍读中书兼司之。

四年夏六月,增派查旗御史。

七年冬十二月,命王大臣总领乐部,并汰太常寺乐员。

十三年夏四月,裁都察院佥都御史、通政司右通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汉缺各一,太仆寺少卿、国子监司业满缺各一。改通政司满参议一缺为右参议,改满、汉左通政二缺为通政副使。又裁行人司衙门,归并礼部。冬十二月,定协办大学士兼管总督者,不必仍带协办大学士衔,以其非额设之缺也。又内阁大学士由内三院改设,未有定数,嗣后为满、汉各二员,其协办满、汉或一员或二员,因人酌派。又大学士官衔,例兼殿阁,裁去中和殿名,增入体仁阁,为三殿三阁。

十四年春正月,裁左春坊满、汉左谕德二缺。秋九月,命拣选翰林院堪胜道府人员。冬十一月,御史冯元请改军机处为枢密院,不许。

十六年夏四月,裁广东肇高学政。五月,停止知县三年行取之例。

十八年夏五月,裁钦天监满、汉监副各一,增西洋监副一。

二十五年夏六月,旧制安徽布政使随督臣驻扎江、𡩋,文移往返需时,命安徽藩司驻安庆,于江苏增设藩司一员。

二十六年春三月,始令新进士引见时,酌用中书数员,与中书举人一体补用。因前此专用举人,遇会试之年,俱入阁应试,致办事乏人也。

二十九年春三月,裁甘肃巡抚,命陕甘总督移驻兰州。

四十一年夏六月,建文渊阁于文华殿后。置文渊阁,领阁事二员,以大学士、协办大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兼充,总司典掌。直阁事六员,以科甲出身之内阁学士,内班出身之满詹事、少詹事、侍读、侍讲学士,汉詹事、少詹事、侍读、侍讲学士等官兼充,同司典守。釐辑校理十六员,以内班出身之满庶子、侍读、侍讲、洗马、中允、赞善、编修、检讨,汉庶子、侍读、侍讲、洗马、中允、赞善、修撰、检讨及科目出身之侍读等官兼充,分司注册点检。提举阁事一员,以内务府大臣兼充,管理锁钥启闭。检阅八员,以科目出身之内阁中书兼充,随同排次清釐。

四十三年冬十月,定步军统领由尚书、侍郎𥳑放者,毋庸再派协理。先是,步军统领多由都统等官𥳑放,恐其无法律知识,特派刑名部臣一人以协理之。至是,帝以今后步军统领皆用部院大臣,遇有刑事裁判,皆能自任,不必复派协理之员。

四十四年夏四月,改辟屐办事大臣为领队大臣,移驻吐鲁番。

四十八年春三月,以向例总督俱兼兵部尚书、右都御史衔,巡抚俱兼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衔,漕运、河道总督并无地方之责,与各省总督不同,嗣后止给与兵部侍郎衔,著为例。秋七月,命各省分发大挑举人,以知县、佐贰分别补用。

五十八年春三月,删除大学士兼尚书衔及翰林院掌院兼侍郎衔、顺天府尹兼提督学政衔,改杭州织造为盐政,盐道为运使。浙江盐务向归巡抚兼管,帝恐无人稽察,巡抚有任意动支之弊,谕将织造改为盐政,兼管织造,盐道无分巡地方之责,改为运使。

五十六年月,停止满洲大学士、尚书兼议政大臣衔。自雍正中设立军机处,犹留议政大臣之名,以为满大臣兼衔。至是,帝以有名无实,特旨废之。

仁宗嘉庆四年月,罢诸王总理部务。

八年,秋八月,增设满洲起居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