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申)十年大明宣德三年

春正月

1月1日

○甲申朔,上冕服,率王世子及文武群臣,行望闕禮,御勤政殿,受群臣朝。御慶會樓,宴宗親及二品以上,中宮亦宴于內。

○進鷹使韓承舜報:「遼東王大人及捕鷹委差兩內官,見鷹相笑曰:『此非海靑,眞兎鶻也。』臣答云:『我殿下以爲眞海靑而獻之。』王大人云:『旣稱海靑而獻,可速進。』」

1月2日

○乙酉,宴內殿。

1月4日

○丁亥,視事,輪對。

○咸吉道都節制使議政府參贊河敬復來見,上引見。

○司諫院右獻納崔孝孫啓:「前此有命曰:『召見讓寧則必曉臺諫。』今歲時召見,不使臣等知之。」上曰:「憲司則已知之矣,勿復言。」

○命囚校書著作郞蔣敦義、成均直學裵杠于義禁府,以爲鑄字所官印《綱目》、《通鑑》多錯誤也。

○吏曹據唐女故司直李成妻趙氏上言啓:「趙氏無族親,其派係無稽,封爵未便。然年老無子,貧不自存,請給夫田二十結,以資餘生。」從之。

○命分書筵官爲二番,每番六人。

○慶尙道監司啓:「梁山任內東平縣,近於東萊縣,請移屬東萊縣。」從之。

○賑京城內外飢民。

○忠淸道監司啓:「今審安眠、廣地串入居人民,刷出陸地及設候望、禁煮鹽便否。〈斗入水內之地,俗謂之串。〉串內之民,旣已安居,皆願勿徙。宜於串內設木柵,又設候望,增定蓴城鎭軍,令鎭撫一人率領守護,晝則業農,夜則入柵。又令水營兵船,於冬乙飛島、巨兒島,往來守護爲便。」命政府諸曹同議,僉曰:「串內墾田唯十七結,今欲於陸兵救護遙隔之處,設柵屯戍,使民入居,非長久之策。請盡刷居民,從願移置,其農作煮鹽人,竢秋移置。」從之。

○刑曹據黃海道監司關啓:「道內各司選上婢多奴少,其中富强之奴,與京居者相應,求爲奉足,恒居於外,貧寒之奴,每等番上,艱苦逃散。今後京居奴婢奉足,皆以婢子給之。」命與政府諸曹同議。左議政黃喜等以爲:「父子兄弟外,勿以奴子爲奉足。」工曹參判李蕆以爲:「宜定奴婢各一口,其父子兄弟奉足仍舊。」從喜等議。

○忠淸道監司啓:「大山浦兵船,宜移泊波治島。」命政府六曹同議。僉曰:「宜從所啓,其萬戶千戶職銜,竝以波治島稱之。」從之。

○兵曹啓:「京畿右道邊軍水軍,倍於左道。且左道之人,不慣騎船,宜聽右道邊軍水軍自願,幷井浦有軍兵船三艘,移屬左道,其井浦萬戶千戶職銜,改稱花之梁。」從之。

○禮曹啓:「曾令宗廟祭,勿奏鄕樂,請於圓壇、社稷、風雲雷雨、雩祀、先農、先蠶、釋奠等祭,亦勿用鄕樂。」從之。

1月5日

○戊子,輪對。

1月6日

○己丑,視事,輪對。

○兵曹啓:「請於景福宮主山及左臂山脈栽松,悉移旁近人家。」命於來春栽松,人家限今年十月移之,且給造家之地。

○江原道監司啓:「嶺西各官,因旱失農,其上京立役者,請限麥熟除之,各司奴婢收租一石以下者,納半貢,全失農者,全免。」命:「京役人內,人口所耕數多,實田未滿一結者及人口所耕數少,實田未滿五十負者,限麥熟,勿立役,其奴婢免貢,一如所啓。」

○禮曹啓:「分禮賓寺,有病鷄豚羔羊。今本寺奴隷,皆能傳習理治之方,請革看養別監二人。」從之。

○漢城府啓:「近因省事之策,憲府刑曹移送公事頗多,本府事務尤劇。請依憲府刑曹吏典四十五人之數,增定令史十人,家基尺量算士,亦依月令檢律例差定。」從之。

○濟州按撫使報:

島內地窄人多,牧場過半,因牛馬踐蹂,禾稼多損,居民專以賣馬爲生,近因雌馬出陸之禁,雖二歲雄馬,盡賣之。以故雌雄不適,孶息漸少,壯大者百無一二。然馬之留島者本多,故日夜踏損,草木不盛,雖當春月,不得豐肥,況値雪深,瘦死頗多。其私場雌馬,或三歲一次,或二歲一次,許令出陸,以蕃芻茭。

從之。

1月7日

○庚寅,參贊河敬復,以覲母歸晋州,傳旨慶尙道監司,

令慰宴其母,且賜米三十石。

○對馬島太守宗貞盛,遣人謝賜米豆,仍獻土物。

○戶曹啓:「黃海道因旱,禾麻不盛,請免今年各司奴婢身貢。」命幷免京畿、平安二道。

1月8日

○辛卯,咨文齎進官通事金陟,回自遼東啓:「皇帝以皇太子誕生,大赦天下。」

1月9日

○壬辰,傳旨:

親享宗廟時,世子宮侍衛別監六人、小親侍二人,皆着紫衣幞頭。親享宗廟時,車駕小駐、侍臣上馬等禮,竢過百官侍立位,行之。

1月11日

○甲午,流星出翼南,入東區北,狀如拳,色白。

○上服冠袍乘輦,詣宗廟,王世子及百官,具朝服扈從。

1月12日

○乙未,親享宗廟,王世子亞獻,右議政孟思誠終獻。祭畢還宮,設飮福宴于內殿,賜宗廟、永寧殿執事官宴于議政府。

○讓寧大君禔與左軍婢閏伊私通,事覺,下義禁府,鞫閏伊及其母其每。讓寧大君聞閏伊囚,憂懣發病,命順城君𧪚、內醫盧重禮、宦者李貴,齎藥乘傳,往于利川第,尋放閏伊。

○命罷蔣敦義、裵杠職。

○都督僉事童孟哥帖木兒、斡朶里千戶童末乙大等三人、闊兒看兀狄哈千戶照郞哈等二人,各獻皮物,回賜緜布三十六匹。

○日本國雲州太守源銳致書禮曹云:

十有餘年絶音信,恐忘禮義,故專使節,奉獻不腆之物。

禮曹答書云:

不忘舊好,專使來獻禮物,良用嘉尙。將正布五百四匹,就付回价。

肥後州太守藤元調致書云:

我國兩三年,有兵革之虞,故怠於通好之禮。今準先禮,奉獻不腆之物。

禮曹答書,回賜正布四百二十三匹。肥前州太守源貞致書曰:

僕自幼得見先考致通好之儀,僕則怠於隣敬,聊改過以獻不腆之物。

禮曹答書云:

善繼先志,益修舊好,良用爲佳。姑將正布九十七匹,就付還使。

駿州太守源省家室融仙致書云:

我國兩三年,兵革不息,人物騷動,怠乎隣敬之儀,今準先禮,奉獻不腆之物,以修舊好。又先年所逋留我民左衛門五郞、右衛門大郞,竝望送還。

禮曹答書云:

所諭人口,推刷發還,仍將正布七百十七匹,就付來使。

1月13日

○丙申,左司諫金孝貞等上疏曰:

結城縣監柳孟河,出身權知直長,以別窰別坐功,除本職,而無才行保擧。臣等竊見永樂十二年二月十日議政府受敎:「各司吏典去官後,欲屬內侍茶房成衆處者,才行兼備,保擧明白,則許令入屬。」臣等以爲吏典出身者,於成衆官入屬之際,尙且如此,況守令分憂一邑,其任至重!孟河出身吏典,又無才行保擧,而但以別坐之功,得受是任,其於國家重選守令之意何如?若以孟河,爲有功當敍,則除授他職可也。伏望殿下,罷孟河職,代以循良之吏。自今吏典去官者,除才行兼備、保擧明白外,勿許除拜守令。

從之。

○賜進賀使愼宜君仁,布五十匹、米五十石。

○上以醫人檢參議曺聽小心救人,且年老,賜米十石。

1月14日

○丁酉,親傳望祭香祝。

○視事。上謂義禁府提調安純及左代言金赭曰:「讓寧云:『奸閏伊,在丙申年間。』甚虛語也。得罪太宗,黜外之後,去今年間始通之矣。歲時入來,亦云:『前此相知。』實誣我也。予知其非實而細推之,則輒發忿上書,語似不遜。」啓事者出,赭從容啓曰:「讓寧之得罪太宗,出居於外,全以色荒也。今又不悛,以至於此者,以殿下友愛之篤,而狎恩恃愛也。況其上書有曰:『與殿下永訣。』此言太甚,願自今嚴其接待之禮,勿令恃寵縱恣。」上曰:「讓寧於國家,非有大勳勞,乃肆淫佚,不孝父王而見黜,亦可愧也。近未有不義之行,予以爲年齒已長,改心易慮,數召來相見耳。」

○輪對。

○工曹啓:「僉節制使李恪,嘗上言:『欲於江華府築城,俾民入保。』本府居民亦上言:『乞於府古基築邑城,仍置倉庫,永無寇賊之虞。』據此衆論,合置城子,然年之豐嫌,難以預知,宜俟秋成。」從之。

○兵曹啓:「都城衛所屬無受田牌及京侍衛牌等,分爲八牌,以四牌屬東北面,四牌屬西南面,隔三朔每月無受田牌及京侍衛牌,各二牌番上,周而復始。每當吹角時,四面分登守城,其四仲月點考,依春秋衣甲點考例,每以十六日爲期。」從之。

○命囚甲士洪澤于義禁府,以與讓寧私通也。

1月15日

○戊戌,輪對。

○議政府贊成權軫、刑曹判書盧閈啓曰:「讓寧大君禔,不遵私通之禁,而敢與雜人交通。又誣言:『自世子時,始奸閏伊。』欺罔上聰。臣等今聞上書,有怨望悖慢之語。君臣之間,固不當如是,願下攸司治之。」上曰:「前此讓寧之失多矣,未嘗下攸司推覈,今所言,予以爲不可。且其上書,無怨懟之辭,其勿復言。」軫等又啓曰:「前此讓寧之失誠多矣。然其不義之行,止其身而已,與今日欺罔上聰、悖慢怨望之意異矣。願下攸司鞫問。」上曰:「讓寧本不足於文辭,但愛閏伊,聞其被囚,遂疑抵死,欲盡書其意以救之而然耳,初無怨望之意。且兄弟之間,不當以小事,遽爲論斷,勿復言之,如必欲言,他日親見我言之。」

○司憲執義金宗瑞等,上疏曰:

讓寧大君禔狂悖無比,太宗敎誨百端,終不悔悟,然後斷以大義,廢黜于外。慮其憸小交構,嚴立禁防,惟命曰:「自我身後,不得往來于京。」其所以保全之計至矣。禔罔有悛心,山陵未幾,而狂悖屢彰,彈章屢上,友愛益篤。今又淫不當奸之女,恣慾無忌,自災于厥躬,自速于邦憲。伏望殿下一從公道,收其爵祿,禁其出入,且屛其子于外,以終太宗保全之計。

不允。

○左議政黃喜、戶曹判書安純等,上疏曰:

讓寧大君禔,得罪宗社君父,而特蒙殿下友愛之德,得全性命,近居畿內,數被引見,其爲榮幸至矣,固宜小心謹愼,以報聖恩之萬一。今乃私通雜人,招奸閏伊,曾無忌憚,其罪旣大,遂妄稱世子時始通,請除其役,欺君罔上,亦已極矣,及聞囚閏伊母子,發忿上書,言辭悖慢。爲人臣而欺罔不敬,罪莫重焉,伏望殿下,斷以大義,下禔攸司,鞫問其由,明正其罪,以嚴萬世君臣之分。

不允。

○左司諫金孝貞等,上疏曰:

讓寧大君禔,曾以狂悖荒淫,得罪於君父宗社,太宗殿下,炳幾燭微,廢黜于外,其爲宗社慮至矣,使禔得全其生之慮,亦至矣。厥後禔不悔悟,屢爲不義,以干邦憲,殿下但以友愛之情,待之甚厚,以至召見無時,又使其子𧪚,居于城內,得參封君之列,無賴之徒,以爲殿下待禔寵異,雖犯防禁,猶爲可免,暗生私通之心,今閏伊、佛老之事,是其驗也。夫閏伊、佛老之事,雖未畢鞫問,情迹已著,國人所共知也。爲禔計者,固當改心易慮,以圖保全,今又罔有悛心,交結賤隷,招致恣女,縱欲無忌。以此觀之,其他不軌之徒,潛通阿附,未可免也,將來之患,不可不慮。伏望殿下,斷以大義,放禔于遐方,使不得出入,出𧪚于外,以杜群小私通之漸,宗社幸甚。

不允。

○左司諫金孝貞等,上疏曰:

僧徒髡頭剃鬚,異於人類,口不言先王之法言,身不服先王之法服,悖倫悖理,無君臣上下之分,其他詭怪之行,不可勝言,此殿下所當深斥之者也。每當慶節,乃令此輩得入大庭,參與盛禮,而胡服雜於冠佩,梵聲間於笙鏞,是誠舊習之因循也。惟我聖朝之制,悉遵古昔,禮樂文物,煥然大備,唯此一事,尙仍其舊,而不革可乎!伏望殿下,斷自宸衷,自今於誕辰正至,勿令僧徒,得參賀班,以正朝儀。

不允。

1月16日

○己亥,受朝參,視事。

○左司諫金孝貞、執義金宗瑞等啓:「昨日以讓寧大君事,各上疏,未知敎命。」上曰:「非唯若等,上疏者頗多。昨日政府六曹疏中,有下攸司鞫問之語,無乃太甚乎?」宗瑞曰:「臣等昨日未知禔上書之辭,今聞上敎,政府六曹所言,未爲過矣。禔昔上書曰:『小臣與殿下之間,自此疏矣。』其言亦甚無禮。大抵繼世之君,則臣諸父昆弟,禔數上無禮之書,殊無君臣之分,誠宜下攸司推之,以戒後來。」上曰:「兄弟之間,不當以如此小事,下攸司推之,況律有八議乎?」孝貞、宗瑞等曰:「但嚴君臣之分耳,何論兄弟之分乎?」右議政孟思誠、禮曹判書申商等亦曰:「友愛之情,雖至矣,君臣之分,不可廢也。」上曰:「自癸卯至今年,政府六曹臺諫,每以讓寧事,連章累請,不祥甚矣。後雖謂予爲拒諫,但爲兄耳,遑恤後議?讓寧前此誓告宗廟與父王,而尙未改過,予何能使之自新乎?且其誣我者,但以不誣,則未遂其欲耳,安有逆心而然乎?佛老、閏伊,則罪之可矣。」孝貞曰:「如是則彼尤感慨,必增怨懟,請須依法。」上曰:「詐不以實,雖云可罪,律有八議,何敢罪之?」宗瑞曰:「十惡之罪,不用八議。」上曰:「詐不以實,非十惡也。」宗瑞曰:「不敬之心,素蘊於中,故自形於外,非十惡而何?父王誨誘百方,而猶不順,此人之心,强悍莫甚。」思誠亦曰:「請遠竄,使知君臣之分之嚴。」

○上曰:「前議各品科田,使田主,審其損實,以收其租,似未便。如欲不至虛疎,則下三道科田,還移京畿何如?且貢法雖曰美矣,然隨損給損,祖宗成憲,不可輕改。若貢法一行,則豐年雖免多取之患,凶歲必不免愁怨,如之何則可?」左議政黃喜曰:「科田還移京畿,則京畿之苦倍加,田主亦且不欲矣。臣嘗聞趙啓生曰:『隨損給損之法行,而輕重高下,一出於委官書員之手,不公甚矣。』臣願倣貢法,校多少之中,田幾負米幾斗,預定其數,每當秋成,令各道各官,審農事豐歉,分爲三等以聞,因之收稅可矣。」戶曹判書安純等亦曰:「此外,無復有術。」

○輪對。

○斡朶里都督僉事童猛哥帖木兒,遣千戶童末乙大、百戶安取古乙豆及兀狄哈千戶照郞哈、斡朶里千戶馬大愁、百戶肖波好、肖多甫、仇音甫下等十人,來獻土物,賜衣笠靴,別賜童猛哥帖木兒苧麻布各三匹、緜布四匹。

○贊成權軫、判書盧閈等啓:「殿下待讓寧,友愛之情至矣,然君臣之分,不可不嚴。今不罪之,則後必無忌,以干王法,政府六曹期以蒙允,使臣等敢請。」上曰:「予之不聽,非以友愛也。處之如此,意謂得中。」軫、閈曰:「今不懲之,後日必犯大罪,非保全之道也。殿下若欲保全,須鞫問科罪,然後乃可。」上曰:「雖固請,予必不聽,勿復言。」

○左司諫金孝貞、執義金宗瑞等,進交章曰:

臣等俱以讓寧大君禔之罪,具疏申請,未蒙兪允,不勝憤激。臣等竊謂人臣之罪,莫大於不敬,不敬之罪,王法所不赦也。禔之罪惡,不可殫記,姑以今日事言之。私結佛老,淫其不當奸之女,罪固大矣。欲以其女永爲己妾,誣訴上書,以欺天聰,及聞拘問,忿然上書,又爲悖慢之語,其不敬之罪,孰大於是!非但禁軍洪澤首與阿附,其他群小接踵交構,從可知矣。若不繩之以法,則禔益恣行,終無忌憚,雖欲保全,不可得也。禔之屢爲不義,以干邦憲,亦由殿下寵遇過厚,使其子受其爵祿,得處于京,以媒私通之故也。伏望殿下,斷以大義,收其爵祿,放之遐方,申嚴禁防,使不得出入,仍黜其子,屛居于外,以杜變生之階,以慰臣民之望。

不允。

○命順成君𧪚[1],齎藥餌乘傳,往于利川讓寧大君第。

○孝寧大君補家奴,收科田租,枉斂米十石、豆七石、紙五十卷及雜物甚多,下憲府鞫之。

○憲府啓:「今考《續六典》,臺省各一員,參侍書筵,令諫官入參,而臺員不入,請依《續典》參侍。」上曰:「憲府務煩,未暇入參。且書筵官,自賓客至正字,皆正人也。萬有世子欲行不義,豈不匡救乎?」

○吏曹啓:「司諫院本以諫諍爲職,今使兼書筵,仕於他務,未便。」命幷憲府所啓,下政府六曹議之,僉曰:「臺諫各一員參侍書筵,已有成憲,不可改也。臺長事煩未參,雖監察亦可入侍。」

1月17日

○庚子,輪對。

○左司諫金孝貞、執義金宗瑞等啓曰:「臣等昨日進交章,未知可否,敢請。」上曰:「爾等之意,予已知之,勿復言。」孝貞等又啓曰:「讓寧罔上不敬之罪,不可不懲。且太宗遺敎曰:『讓寧事,付之於國。』今非獨臣等,政府六曹合辭請罪,殿下但以友愛之私,不聽公論,臣等以爲不可。」上曰:「予意已定,勿復言。」臺諫固請,竟不允。

○贊成權軫、判書盧閈、功臣有司都摠制李順蒙等,咸進請讓寧之罪,不允。

○金孝貞、金宗瑞等進交章曰:

臣等敢以禔之事,煩瀆聖聰,不勝隕越,然事當固爭,期在蒙允,不但已也。況我太宗,旣以禔付之於國,處禔之事,非殿下所得而私也,奈何殿下違太宗之敎,徇私固拒,以廢公義乎?伏望殿下,一依前章之請,以慰臣民之望。

不允。孝貞、宗瑞等又啓曰:「臣等以言啓請,未蒙兪允,復進交章,亦未蒙允,然禔欺罔不敬之罪,不可不懲。今不預防,後日之變,未可知也。臣等不可不固請,殿下亦不可不聽。」上曰:「予意已定,勿復言。兄弟之間,不釋小罪,豈其可乎?」孝貞等又啓:「太宗遺敎,炳如日星,殿下違太宗之敎,乃敢擅行,臣等以爲不可。」上曰:「曩時之事則大矣,豈可與今日之事例論乎?」孝貞等曰:「曩時之事,自己失德而已,今日之事則欺君罔上,罪莫重焉。」上曰:「律有八議,此罪不過詐不以實,獨不得爲議親之例乎?」孝貞等曰:「詐不以實,誠可議親,欺君罔上,亦可議親乎?」上曰:「讓寧自壬寅年,出居于外,予未得相見,丙午年以來,始得相見,心甚喜之。今若得罪而去,則豈易得見乎?故不聽爾等之言。明日朝啓,予親言之。」

○斡朶里千戶好伊大等三人來獻土物,賜衣笠靴,回賜緜布十九匹。

○義禁府啓:「丁未六月,讓寧大君禔,使佛老到閏伊家,託以買眞珠與語,贈緜布七匹,後又使佛老請之,再三贈以段子廣綃各一匹云:『汝之産業,吾當盡心圖之。又將啓請除汝賤役。』遂侵夜率歸。翌日還時,又贈段子一匹及衣裳皮鞋等物。又使佛老率歸留三日,還時贈唐琵琶,後又給婢子二人及米豆二十餘石,連續往來。又閏伊自言:『婢在利川時,大君相約云:「予欲以世子時,一夜通奸爲啓,萬一有問,但依吾語。」』其世子時相通,實無此事,請照律施行。」從之。

1月18日

○辛丑,視事。左代言金赭,欲啓事將進,兵曹參議高若海,厲聲沮之,遂進啓曰:「近日政府六曹臺諫,連進章疏,請讓寧罪,殿下宜勉從,以懲不順君命,恣行不道之罪。」司諫金孝貞、執義金宗瑞等又啓曰:「自古帝王處兄弟之變,不爲不多,皆不以私恩廢公義。太宗燭知讓寧,廢錮已深,亦曰:『迨予百年後,使不得往來于京。』又曰:「付之于國。」其不可以私廢公審矣。」上曰:「奏事詐不以實,非罪之大者。袒免之親,尙有八議,況於親兄,豈無可赦之理乎?且太宗所云付之於國者,特爲大事耳,非謂如此小事也。但論今日所犯,豈可預慮未來之罪乎?」若海曰:「古人云:『防微杜漸。』豈可不爲後來之計?」孝貞、宗瑞與若海同聲力爭曰:「欺罔天聰,不敬之大者,眞十惡也,豈可以詐不以實比律乎?」上曰:「讓寧此事,雖不下攸司鞫之,其心已自羞赧,況交通之人,已命鞫問,予豈以私廢公乎?」禮曹參判柳穎曰:「兄弟之變,莫周公、管、蔡、舜、象若也,皆能處之至公,殿下何不法古聖乎?」若海又曰:「願上須從政府六曹臺諫之請。」上曰:「予之所見,雖不明,兄弟間事,何可悉聽人言而處之?」若海曰:「此事則姑舍殿下所見。」上曰:「以予所見,處之當如是也。」代言等從容啓曰:「政府六曹臺諫之請,不可不聽。」上默然有間曰:「張般若之罪,亦當死矣。」孝貞、宗瑞等固情至十五,上曰:「聖訓有云:『三諫不聽則去。』爾等言不聽,則可以已矣,何其言之多也?」於是臺諫俱退辭職。

○輪對。

○功臣星山府院君李稷等上疏曰:

凡爲人而無羞惡之心,則終無所不爲;無悔過之心,則終不遷善。人而至於此,則不可以人理論也。今讓寧大君禔,爰在儲副,恣行不義,廢位居外,罔有悛心。太宗在殯之時,請人芸田,俾唱農歌;山陵未幾,奪人狗兒,從獸遊戲,其餘不義之行,不可勝記。特蒙殿下友愛之恩,近居畿內,從心出入,其爲幸至矣。曾不知改,尙復如前,其不遷善而無所不爲,可知也已。殿下雖篤友愛之心,事若至於不測,恩不得以掩惡,則殿下之所以全之也,反所以害之也。伏望殿下,念太宗克斷至親之恩,量群臣爲宗社無他之心,許從政府六曹臺諫之請,不勝幸甚。

不允。

○命移配田穗生于石城縣,以其父興所居也。興本微賤人,不知根系。太祖時郭樞認爲奴子,史官書之。李皎亦言:「曾爲先父義安大君丘史者也。」無他技能,但穎悟勤於趨事,不分鄙賤,故位得至二品。厥後利己之事,靡所不爲,然爲人姦巧,不至敗露。穗生以父蔭拜官,不知謹愼,恣行不義,遂至付處。稼生、秱生,亦其子也。

○禮曹據前楊花渡丞崔孝生狀啓:「父戶曹典書云嗣,嘗奉使日本,至一岐島,船敗死,從者燒尸埋之,立祠以祭。孝生以險釁,夙遭愍凶,早喪兩親,寢不安、食不甘,抱終身之痛,以至于今日,思欲躬往一酹,收拾枯骨以來。請依所告,如有使事,令孝生從行。」從之。

○刑曹啓:「永樂二十一年十月初九日受敎:『東西北面各人馬匹,籍其齒毛色,烙印還給,不時點考,如有潛賣彼土者,抵死。』今慶源民劉成己、金干、金方金等,賣馬於斡朶里,請依敎施行。」命減一等。

○命今春講武,諸道方物,悉令勿進。

○傳旨:

前此無文引渡關津者,例杖八十,自今逋逃人外,竝以違令論。

○刑曹啓:「補充軍朴龍,曾以其婢,納其主曺希敏妻陸氏,贖身爲補充軍,及陸氏旣死,見本孫微弱,欲爭其婢所生,狀訴其主錄事林繼孫。今詳永樂十八年受敎,奴婢告主者,勿受處絞,婢夫奴妻告主者,勿受杖一百、流三千里。婢夫奴妻,本是他人,但以婚嫁之故,告其夫與妻之本主,尙且杖一百、流三千里,況贖身補充軍,本是賤口,重於婢夫奴妻!自今贖身補充軍,有告其本主者,依婢夫奴妻告主例,勿聽理,杖一百、流三千里。」

從之。

1月19日

○壬寅,輪對。

○召臺諫就職。臺諫啓:「昨日有敎:『聖人云:「三諫不聽則去,道不合則去。」今爾等以爲道不合則可以已矣。』臣等辭退,今命還仕,臣等敢冒昧更請,願聽臣等之請。」上曰:「予若聽之,何待今日!予意已定,勿復言。」左司諫金孝貞曰:「臣等蒙允,而後乃退。」上曰:「古有三諫之言,爾等之請,不止於三,而我旣不允,不聽必矣。何更言乎?」右司諫柳孟聞啓曰:「其云三諫者,謂固辭也,非謂諫至於三則已也。其云道不合者,言君臣相遇之際,道不相合則去,非謂一言不合而去也。臣等未知殿下道不合之敎。」執義金宗瑞又啓曰:「古者人臣以死諫,則非直三諫而止也,況此事,臣等之所不可不諫,而殿下之所不可不聽,則當以死諫,安敢已乎?」上曰:「予之所見旣定,終不改也,勿復言。」孝貞等曰:「殿下所見雖定,如其不是,何可不改?臣等不蒙允,不退。」上曰:「予旣悉知爾等之言,爾雖庭爭終日,予何聽之?」臺諫固請至十三,上曰:「予無答辭。」傳旨承政院曰:

爾等悉知予意,後勿更啓。

1月20日

○癸卯,上率王世子及百官,拜賀誕生皇太子表,愼宜君仁、戶曹參判趙賚奉表以行。表曰:

上聖膺圖,誕撫盈成之運;皇天祐命,篤生岐嶷之姿。喜溢宮闈,歡騰海宇。竊以商頌燕禖之兆,周歌熊夢之祥。蓋承祧之匪輕,而主器之至重。以斯爲美,自昔而然。欽惟剛健粹精,溫恭允塞。德孚穹昊,山川鬼神之咸寧;仁洽寰區,華夏蠻貊之率俾。玆泰和之所感,且善慶之有源。當一陽初復之辰,協前星繼明之應。輿情胥悅,邦本惟隆。載加濡澤於多方,永底升平於萬世。伏念猥將庸質,幸際昌期。迹滯東藩,班雖阻於漢殿;心懸北闕,祝冞切於華封。

方物表曰:

璿源毓慶,肇誕元良。海宇騰歡,悉均蹈舞。謹備黃細苧布二十匹、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三十匹、黃花席滿花席滿花方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人蔘五味子各一百觔、松子二百觔、雜色馬二十匹。右件物等,名般甚尠,製造匪精,豈足充享上之儀?聊以表由中之信。進皇太后禮物,紅細苧布、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二十匹、滿花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中宮禮物,紅細苧布、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二十匹、滿花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

賜仁、賚衣笠靴及藥物。

○輪對。

○義禁府啓:「洪澤、申長壽等,私通讓寧大君,請依永樂十六年六月十三日王旨,大懲鑑後。」命於秋分後諸死囚行刑時更啓。

○大司憲金孟誠、左司諫金孝貞等,進交章曰:

臣等以讓寧大君禔之事,累次交章,煩瀆庭爭,尙未蒙允,憤切鬱抑,又瀆天聰,不勝惶懼。臣等竊謂事合於義,則臣子之所敢言;言順乎理,則人主之所必從,禔之爲人,氣質桀驁,心志狂悖,得罪於宗社君父,太宗殿下,炳燭幾先,放于廣州,罔有悛心,踰墻竊妓,太宗命訊其妓,禔乃憤怨逃匿,驚動兩殿。又欲竊人之妾,恣行不義,太宗嚴立禁防,使之出入有節,鞍馬僕從,不得私有,悉付州官。太宗且曰:「禔若無禮國王,古有賜死之法,付之群臣。」其防微杜漸之慮至矣。及至太宗賓天,梓宮在殯,請人芸田,俾唱農歌,謂從者曰:「樂哉!」山陵纔畢,馳騁郊野,縱犬追獸,設機獲禽,飮人燒酒,以致殞命。縣官具辭以聞,禔乃上書,辭甚怨懟,至謂:「臣與殿下之間,從此疎矣。」其後攘奪人狗,殿下問其然否,禔曰:「無有此事。誓以天日在上,臣何敢欺?」殿下信之,欲罪告者,令劾其實,事終有驗。又使其奴許今,換狗於人,殿下欲問其由,命執許今以來,方命不從,其欺君罔上極矣。其時政府六曹臺諫論請,殿下移放淸州,收其祿俸科田,禁其農作,只給月俸,限定臧獲之數,申明私通之禁。未幾,命還利川,召見無時,至使其子,受爵居京,寵遇益篤,而禔益驕縱,不畏禁令,潛結群小,恣行淫欲。初構誣辭,授子以達,繼而上書,犯書國諱,又降寫殿下二字,其爲欺罔不敬,孰大於是?臣等竊伏惟念,自古爲國之道,在公不在私,公私之分,治亂係焉。丹朱、商均子也,而堯、舜廢之;管、蔡兄弟也,而周公治之,誠以私不能廢公也。禔年將四十,略無改悟,數犯邦憲,此臣等所以屢瀆睿鑑而不能已也。若不斷之以義,則禔益自恣,必陷於不義矣。殿下今日之欲全私恩,適足以害之也,豈若處之有所,制之以嚴,得以保全乎?臣等所言,如有不是,治臣等之罪,無所憾焉。伏望殿下,思太宗之遺訓,慮宗社之大計,俯從臣等前疏之請。

1月21日

○甲辰,受朝參,視事,輪對。

○始命臺官,輪日參侍書筵。

○大司憲金孟誠、左司諫金孝貞等,請讓寧之罪至八,不允。

○傳旨京畿、江原道監司:

鐵原、平康等處,畜田犬,竊捕講武場禽獸者及其守令不禁之由,推問以啓。

○斡朶里千戶良家、兀良哈千戶好心波等九人,來獻土物,賜衣笠靴。

○命禮曹,訪問各道孝子、順孫、義夫、節婦。

○戶曹因陳言,議置社倉便否于政府六曹,互有可否,竟不置。

○司憲府啓:「僧明淡,出入卒府尹吳眞妻車氏家,爲本府禁亂吏所捕,車氏出門,固請解放。又於明淡度牒箱中,有女人首帕及紡績之物,事頗可疑,請囚禁推鞫。」從之。

1月22日

○乙巳,輪對。

○臺諫闔司廷爭讓寧之罪,不允。

○召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議佛老之罪。喜等請依王旨施行,從之,仍命秋分後更啓。閏伊減一等,決杖一百,贖流三千里,其每決杖一百,贖徒三年。

○義禁府啓:「全羅道寶城住亂言人金潙、李山、七寶、石老等四人,已拿來,請同三省鞫之。」命摠制鄭招爲委官,與右副代言李師厚、刑曹判書盧閈、大司憲金孟誠、左司諫金孝貞,雜治之。

○卒判府事李和英子安貞,欲仕忠義衛,其異母兄孝良及後母童氏以安貞得罪於父,其母亦非正嫡詰之。憲府推問啓曰:「和英有三妻,一孝良母,一安貞母,一童氏也。孝良母先亡,安貞之母雖見棄,然和英父靑海伯之蘭所修婚書存焉,非妾也。童氏同居得寵,安貞無不孝之迹,但和英遺書有曰:『吾嘗病𤺄,安貞不來見,且不奔弟和美之喪,宜不置吾子之列。』又和英呈功臣子孫單子,不錄安貞名。」上曰:「和英質雖美,不學人也,無乃惑於後妻,疾無罪之子歟?」遂令孟思誠等,議安貞入仕可否,思誠曰:「臣嘗見義安大君和,惑妓妾梅花,而疾惡其子。大抵義母欲害義子,誣譖於夫,夫能不信者鮮矣。況和英素無學力,性又質直,其能辨寵妻之情僞乎?臣以是疑安貞之不得於其父,非其罪,而和英之不子安貞過矣。雖然果使安貞,無不孝之實則可矣,如或不孝,則和英地下之魂,以爲何如?從其父遺書,勿仕忠義衛何如?」

○臺諫固爭曰:「禔之罪不小,而不置於法,佛老例當死也,而減等施行,擧國臣民,罔不失望。」上曰:「讓寧之事,予終不聽,佛老則予初許進退讓寧處,因而爲此亂階耳,非眞私通也。罪之疑者,是以末減。」臺諫又曰:「不罪讓寧,兄弟之私恩也。然太宗以父子之恩,猶不廢公義,屛之於外。且曰:『付之於國。』以太宗睿鑑,已燭禔之不義,必至於此,丁寧諭諸國人。臣等受太宗所托之人,坐視不義之行,而默不申請,則是臣等負太宗之遺敎也。殿下徇私恩,不治其罪,則以彼桀驁不敬之心,後日必犯大罪矣。殿下今日之保全,適所以害之也。莫若移置遠方,嚴立禁防,使知少有犯法,則罪責隨之,然後彼亦畏忌,自不干邦憲,而殿下保全之計得矣。彼佛老往來,雖因上敎,然今日逢迎,使陷不義者,豈是上敎乎?況因此事,數人當死,而佛老以亂首獨免,尤未可也。」上曰:「卿等雖固爭之,予必不聽。」臺諫復啓:「佛老之事,臣等當抗疏申請,若禔之事則雖一介微臣之言,理直則當從。今擧國固爭,而殿下不聽,大小臣民莫不觖望。」反覆固請,不允。

○召黃喜、孟思誠曰:「佛老之罪,義禁府臺諫,皆曰可殺,予則以爲,罪之疑者,卿等以爲如何?」喜、思誠曰:「當初佛老因上敎往來,臣等未之知,然其時往來則已矣,後誘閏伊使通,又以禔之詐言,曚曨天聽。洪澤等之死,皆不過此罪,佛老安有獨生之理?且閏伊之罪,亦當抵死而苟活,實爲未便。須定役遠方,使不復相通。」臺諫又啓:「臣等累日瀆冒而不已者,但以聖上明燭古今,至公無私,從諫如流耳。若使閏伊贖其流罪而仍在京中,則恣行淫佚,悖常亂倫必甚矣,請決杖定役邊遠。」傳旨兩議政與臺諫曰:

佛老則依卿等所啓大懲之。閏伊雖淫行至此,本是賤隷,不可與甘同例論。且讓寧方昵愛,勢至傷恩,不可依允。況讓寧之事,其可聽歟?何至旬日,尙固請耶?

傳旨義禁府曰:

佛老於秋分後行刑時更啓。

臺諫庭立不退。左右議政復啓:「讓寧事,非惟臺諫固爭,臣等與六曹勳臣宰輔,終當共請,誠不可不聽。」上曰:「予必不聽。」又諭金赭曰:「何不善諭臺諫使去乎?」赭曰:「擧國固請如此,宜黜讓寧于數日程地,尋命召還,以塞群請。」上曰:「予更無可言。」臺諫固請至十五,不聽。

1月23日

○丙午,視事,輪對。

○大司憲金孟誠、左司諫金孝貞等,請讓寧之罪,至於再三,不允。臺諫上書辭職,不允。

○左議政黃喜、戶曹判書安純等上疏曰:

昨將讓寧大君禔所犯,上書請罪,未蒙兪允。臣等竊惟,義勝恩則公,恩勝義則私,公私之分,乃理亂之源,不可不愼也。今禔之罪,全在欺罔,固不可赦,臣等及功臣臺諫,合辭請罪,殿下乃重私恩,置而不論,臣等竊有憾焉。我太宗,非不重私恩也,斷以大義,終付之國家,其慮深矣。今欺罔之罪已著,而殿下只用私恩,不以公義處之,實有乖於太宗付國家之慮也。殿下以爲禔之罪,色慾而已,無關大體,臣等竊謂,因色慾以至於欺罔,欺罔則不敬莫大焉。殿下又以爲罪不過詐不以實,臣等竊謂,此指官吏對案文書而云耳,非人臣欺罔之謂也,豈可赦乎!殿下縱未能付之有司,明正其罪,俯從臺諫之請,收其爵祿,放黜遐裔,嚴設禁防,使自保全,以明公義之重,以示私恩之厚。

不允。

○賜朴苞家于義和宮主。

○司諫院啓:「驪興敎導趙履康,曾爲僧歸俗,又無名望,不可爲師表,請改差。且今臺官一人,輪次與講書筵,臺諫旣爲一體,而本院官員,職兼書筵,例同常員。請勿帶書筵,依憲府例,一員輪次與講。」不允。

○戶曹據京畿監司關啓:「今已令失農各官各司奴婢去丁未年身貢收租,一石以下者納半貢,全失農者全免。其無所耕,丐乞求活者,請依失農奴婢例除貢。」命依所啓,黃海、平安道各司奴婢,亦依此例施行。

○江原道歙谷縣地震。

1月24日

○丁未,輪對。

○政府六曹咸詣闕庭,固請讓寧之罪,不允。

○召臺諫就職。臺諫俱詣闕立庭,命內官勿啓,故未得申請而退。日晡,大司憲金孟誠、左司諫金孝貞等,進交章曰:

臣等竊謂,敢言固爭,臣子之至情;虛心納諫,人君之美德。此臣等所以具褆之罪,煩瀆睿鑑,至再至三而不能自已也。殿下但循友愛之私恩,固拒群臣之公議,已違從諫之義,今又勿許納言,臣等至情,無由上達,益增憤激。伏望殿下,虛襟靜思,一依臣等前疏之請,以正萬世君臣之大義。

○司憲府啓:「親享宗廟之日,大祝判事朴瑞生,減讀祝文八字,執事敦寧注簿安進,或眠或唾,祭未畢,顚倒出走。請竝杖八十。」從之,但勿收進職牒。進,平壤君趙大臨女壻也。

○濟州人林子蕃,獻紫珠,賜緜布二十匹。

1月25日

○戊申,輪對,御經筵。

○命議于政府六曹曰:「欲遣賑濟檢察官于各道,朝士與內官,孰爲可遣?且何時遣乎?」右議政孟思誠、戶曹判書安純等以爲:「宜於二月二十日間,發遣朝官。」工曹參判李蕆、刑曹參判崔府等以爲:「四月間遣朝官。」從思誠等議。

○星山府院君李稷、漢平府院君趙涓、驪川府院君閔汝翼等啓:「讓寧大君禔,殊無悔過之心,倘不懲之以法,彼不知畏,狂悖不已。殿下縱不依正法懲之,願從政府六曹臺諫之言,今日遠竄,明日命還。如此則群臣之諫得行,而禔亦知法之可畏,深感殿下之恩,殿下亦得全其友愛之道矣。今若不懲,則後日之狂悖,救之無及矣。殿下獨以友愛之私,而不聽群臣之公論,臣等誠以爲不可。」上曰:「卿等之言是矣。然讓寧此事,小失也。卿等雖百端爭之,予終不聽。」稷等又啓:「群臣固爭不已,則殿下處之如何?若不屛之遐方,則請依太宗時放黜故事,收其鞍馬鷹犬,使不得出入,以塞臺諫之請。」啓至再三,不允。臺諫亦庭立,請至四五,不允曰:「爾等每朝啓見我,何必使代言與宦官傳言乎?」

○戶曹據慶尙道監司關啓:「日本左衛門大郞、平滿景、宗金,使送人私齎銅鐵二萬八千斤,來泊乃而、富山二浦,請輸緜紬二千八百匹于本道,令準市價貿易。」從之。

○宗貞盛致書禮曹,請還其族己亥年被留藏主源嚴、笑歲、吾尼臥等三人,仍獻土物。答書曰:「諭及源嚴,願留本國,姑還笑歲、吾尼臥等。且將正布一百九十六匹,就付回人。」左衛門大郞,遣人來獻土物,回賜正布四十八匹。宗彦六貞盛,致書謝還人物,又請遣未還者二十七人,仍獻土物,回賜正布十六匹。

○闊兒看兀狄哈指揮時里應介、千戶汝下等七人,來獻土物,回賜緜布三十匹。

○禮曹啓:「融仙所遣人孫六欲以鑞鐵布貨,易鉢螺風爐磬子等物,請令工曹鑄給。」從之。

1月26日

○己酉,日暈,冠纓,左右珥。

○受朝參,視事,輪對,御經筵。

○金潙誣告李山、七寶、石老等亂言,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役三年,配吉州庭燎干。

○臺諫庭爭讓寧之罪竟日,不允。

○星山府院君李稷、左議政黃喜、吏曹判書許稠、禮曹判書申商、參判柳穎、摠制鄭招等議以爲:「墓之有碑,以記行迹,非古也,況箕子墓,土人相傳耳,更無文籍可考?生於數千載之下,而據土人之傳,以爲的說,恐非敬謹之道。乞依永樂十七年二月日敎旨,立碑于祠堂。」判府事卞季良以爲:「請依曾降敎旨,立碑于墓。」從稷等議。

○戶曹啓:「京中及城底十里,飢民凡百二十五人,乞依癸卯年例,令附近東西活人院官,分受米豆鹽醬,躬親賑濟,其餘飢民,亦依此例賑之。」從之。

○禮曹啓:「江原道監司報:『《四書大全》,已分三處刊板,各構樓閣,分類藏置,毋使亂秩,如或刓缺,隨卽改刊,守令交代之時,明載解由,在前冊板,亦依此例。其藏書閣營造,聽自願僧徒,功訖賞職。』請依所報,竝諭他道,依此施行。」從之。

○兵曹啓:「各道營鎭,月課軍器,凶年則修舊,豐年則新造。」從之。

○刑曹啓:「曹與司憲府、漢城府都官,雜訟及奴婢,已決後,狀告誤決,而限五十日,不見者,勿聽理,已曾立法。請外方亦依此例,監司受狀,移送後限五十日,聽理,務停前未畢者,自八月初一日,限五十日受理。」從之。

1月27日

○庚戌,御經筵。

○臺諫詣闕固請禔罪,不允。

○兵曹啓:「言者以爲:『平安道各驛,宜以補充軍及革去寺社奴婢定屬。』今若使無恒産補充軍及寺社之奴定屬,使之立馬,則逃散必矣,其館軍立馬仍舊。請以補充軍稱爲館夫,寺舍奴稱爲轉運奴,三丁爲一戶,每館定六七戶以助役,其口分田,以近處軍資田給之,所耕田,以流亡絶戶人田及閑田給之,且以近居民田換給。若補充軍,有立馬者,於其道土官衛領之職,依京職例,稱補充軍,充差褒賞。又各站接人閑散者存恤之,勿令差役,俾助驛事。」

命政府諸曹同議。左議政黃喜等議:「補充軍立馬者,滿五年賞職去官,餘依所啓。」從之。

1月28日

○辛亥,視事,輪對,御經筵。

○傳旨咸吉道監司:

同知摠制李原吉、前監正申臨等,今進族圖,更加訪問,續載族派。

蓋原吉等,以派連璿源啓達也。

○大司憲金孟誠、左司諫金孝貞等,進交章曰:

臣等竊謂,言合於義,則芻蕘必採;罪在故犯,則王法不赦。禔之罪非出於眚災,實在故犯,此臣等所敢言,而非殿下所得而私宥也。且殿下旣以臣等之言,爲是矣,何不聽納,而固拒乎?伏望殿下一依前章之請,宗社幸甚。

不允。

○司憲府啓:「僉節制使朴牖,使船軍齎靑角數斗,贈于左議政黃喜,爲禁亂吏所捕,請論以監守自盜,杖八十。」上以牖功臣之子,只罷其職。

○戶曹據忠淸道監司關啓:「去歲自春至秋,久旱失農,炒鐵軍及爐冶匠,動經一朔,贏糧實難。一年貢鐵,只二萬八百八十五斤,而五鐵場所在正鐵,十萬七百九十五斤,請依丁未年秋等例,除今春炒鐵。」從之。

○黃海道監司報:「去歲本道全失農,穀種太半不足,請漕轉忠淸道穀種二萬餘石分給。」命以忠淸道兵船漕一萬五千石給之。

1月29日

○壬子,御經筵。

○臺諫固請禔罪,不允曰:「明日朝啓,當面陳。」

○政府六曹功臣及二品以上,上疏曰:

讓寧大君禔,欺罔不敬之罪,臺諫交章累請,未蒙兪允,功臣政府六曹合辭固請,亦未蒙允,擧國臣民,罔不缺望。臣等聞父子之情,重於兄弟,太宗以慈父之情,愛念讓寧,豈不深至!然而將禔付之國家者,蓋爲宗社萬世計也。今我殿下,雖友愛篤至,豈可背太宗之訓,忘宗社之計,以失一國臣民之望哉?殿下以禔之罪,不過前日所爲,臣等以爲眚災怙終,罪犯不同,今禔所犯,實是怙終,固當大置之於法矣。若不嚴禁防,使無知之人,冒觸而死,恐非聖人,使人遠罪之義也。伏望殿下,斷以大義,雖不明正其罪,亦宜放諸遐方,嚴加禁防,小塞臣民之望。

不允。

○傳旨戶曹:

本宮之穀,在利川者一千五百石,在咸興、高原者一千五百石。其令所在官,依還上例,分給居民,至秋納于國庫,以京中各司米換之。

○阿木河住斡朶里千戶乃伊羅好等六人,來獻土物,賜衣笠靴,回賜緜布三十六匹。

○斡朶里指揮童權豆,使千戶童道老伊思麿等,來獻土物,回賜緜布十八匹。

二月

2月1日

○癸丑朔,視事,輪對,御經筵。

○臺諫復請禔罪,不允。

○司憲府啓:「閏伊父金泉湧,於閏伊受罪之後,尙不畏法,乃以讓寧所贈二婢,仍留役使,以爲後日私通之計。請按律治罪,俾還本主。」從之,泉湧以老原之。

○禮曹啓京外官相避式:

《元典》本宗三寸叔,《詳節》稱伯叔,今依《朱子家禮》,改伯叔父。《元典》外親兄弟,《詳節》但稱舅子,今姑子姨子竝稱。本宗九族五服,《元典》高祖父母,齊衰三月,《詳節》誤書,齊衰五月,今依《元典》及《朱子家禮》,改三月。出嫁女,爲本宗降服,《元典》同生娚,《詳節》稱男兄弟,今依《大明律》,改兄弟。《元典》同生兄弟,《詳節》稱兄弟,今依《大明律》,改姊妹。三父八母服,《元典》從繼母嫁,《詳節》稱從居嫁人繼母,今依《元典》及《大明律》,改從繼母嫁。

從之。

○咸吉道東良北住兀良哈指揮甫郞只、千戶都乙溫等三人,來獻土物,賜衣靴,回賜緜布二十七匹。

2月2日

○甲寅,輪對,御經筵。

○日本西海路筑州石城管事平滿景,致書修好,仍求虎豹皮,且獻土物,回賜正布三十八匹。西海道筑州府石城縣藤宗金,致書曰:

去春伻人,甚受厚慰,仍拜納所賜。玆絶音耗,已及三載,雖然隣交之好,抱誠于貴朝。就中黑細麻布若干匹,伏希恩惠。

仍獻扇子、犀角、沈香、朱折、扶蘇木、硫黃、隴香、大刀、土黃銅、甘草、巴戟等物。答書,回賜正布二百十六匹。一岐州本居浦寓住藤七,致書曰:

僕雖生日本,我父,便是貴朝之産也。僕常欲趨拜貴朝,然一歧知主使僕執事,未得寸暇,不遂素志。若明年有暇日,則當入朝矣。

仍獻土物,回賜正布九十二匹。

○大司憲金孟誠、左司諫金孝貞等,進交章曰:

凡人之情,懲於前,則必戒於後,禔則不然,懲於前者不爲不多,略無改悟,今又怙犯誣罔,不敬之罪。臣等與政府六曹功臣二品以上,據法論請,幾至二旬,禔當恐懼悔罪之不暇,仍置二婢於奸女之家,以爲後日私通之階,其不畏君上,輕視邦憲,而縱肆無忌之心益著矣。禔罪至此,是可赦耶?殿下雖欲赦之,臣等執法固爭,終當不已。伏望殿下,廓回睿鑑,俯從臣等之請。

不允。

2月3日

○乙卯,輪對,御經筵。

○臺諫立庭,請讓寧之罪,不允。

○咸吉道都節制使河敬復,還本道,命禮曹餞之,仍命知申事鄭欽之、代言金赭、許誠、鄭淵,齎內膳往慰之。

2月4日

○丙辰,同知摠制李君實,於講武場所在各官,營私作弊,憲府推覈以啓。傳旨義禁府曰:

李君實如不服所犯,則更鞫之。且憲府員,當予初問推覈之由,則對以核守令所犯,及其啓本,則專核君實之罪。風聞公事,已有禁令,而憲府敢爲之,其鞫以聞。

○司諫院請禔罪,不允。

○阿木河住斡朶里指揮也時應介等三人、豆門住兀良哈千戶甫吾大等三人,來獻土物,賜衣笠靴,回賜緜布三十六匹。斡朶里指揮童權豆,願以管下也羅吾也侍朝,遣千戶好時乃等二人,來獻土宜。

2月5日

○丁巳,本宮造成軍隊副庾生,曳石壓死,賜米豆幷五石、紙五十卷,命停役。

○左司諫金孝貞等,請禔罪,不允。

2月7日

○己未,左司諫金孝貞等,請禔罪,不允。

○命放大司憲金孟誠等。

○金孟誠左遷爲刑曹參判,崔府爲大司憲,沈道源、曺致竝中軍摠制,李蘭左軍同知摠制,閔審言僉知敦寧府事,皇甫仁司憲執義,金宗瑞左遷爲典農尹,陳仲誠、權照竝司憲掌令,鄭吉興、李師元持平,罷掌令尹須彌、楊秩職。

2月8日

○庚申,命定左軍婢,其每及女閏伊,爲遠方官婢。

○諫官請禔罪,不允。

○宗貞盛,致書禮曹,謝賜物及厚待使人,仍獻土宜,回賜正布六十四匹、米豆各一百石、燒酒三十甁。

2月9日

○辛酉,幸昌德宮,賀聖節還宮。

2月10日

○壬戌,視事,輪對,御經筵。

○左司諫金孝貞等,復請禔罪,不允。

○司憲執義皇甫仁上疏曰:

近者政府六曹臺諫,具疏申請讓寧君禔之罪,未蒙兪允,莫不缺望。小臣竊謂禔之所行,狂悖無比,太宗不得已,而付之於國曰:「政府拿來,吾不管;六曹拿來,吾不管。」防微之慮、保全之計至矣。然山陵未幾,而禔之不孝不忠之罪,俱著,殿下特以友愛至恩,不忍置之於法,今又私通憸小,恣行淫慾,誣辭上書,欺君罔上。此而不罪,終無忌憚,必不得保全也。伏望殿下,一依前日政府六曹臺諫之請,以慰臣民之望。

不允。

○禮曹據前銜宰樞所上言啓:「本所古無衙門,二品以上閑良耆老,無所依處,散亂無統,雖國有慶事及行幸出入,皆不得知,殊失人臣之禮。惟我太宗恭定大王卽位之初,設立衙門,賜公廨田一百結、奴婢五十口、書題二十名。每當誕日正至及國有慶事行幸出入之時,臣等咸集明庭,以行其禮,誠萬世不刊之令典也,但號爲前銜宰樞所,實爲未便。伏覩詔書及敎旨,皆曰文武大小臣僚、閑良耆老等,前朝亦謂致政宰樞所,乞以耆老宰樞所,耆老所二號,詳定稱下。」

命下詳定所議之。李稷議:「宜稱前銜兩府。」黃喜、許稠議:「耆老所。」卞季良議:「致仕耆老所。」鄭招議:「朝請所。」從季良議。

○義禁府啓:「同知摠制李君實,久管講武場,憑藉其威,奪廣州船軍李圭田,又請金化縣屯田,使良民耕種。又請於廣州、楊根、抱川等官,除軍人八名于籍,爲傔從,又受楊根人所贈材木七十餘條,請論如法。」命只罷其職,其土田,竝還官主,軍人亦還本役。

2月11日

○癸亥,受朝參,輪對,御經筵。

○左司諫金孝貞等上疏曰:

臣等竊謂刑罰當罪,然後爲惡者知所懼。同知摠制李君實,起自卑微,又無才德,但以稍能射御,過蒙上恩,位至二品,寵榮已極,爲君實計者,誠宜小心謹愼,以報上恩之萬一。不此之顧,乃憑講武場掌管之權,誘脅守令,威逼人民,廣占田土,貪暴縱欲,曾謂明時,尙有如此之人乎?殿下特從寬典,只罷其職,其於有罪必罰之意何如?伏望殿下,更令攸司按律,明正其罪,以戒後來。

不允。

○左司諫金孝貞、執義皇甫仁等,進交章曰:

臣等將讓寧大君禔之罪,申請固爭,幾於閱月,未蒙兪音,冞切憤激。禔之罪,盡在前疏,不宜更瀆聖聰,然以臣子犯誣罔不敬之罪,安有可赦之理乎?殿下每敎臣等曰:「志已定矣,終不可聽。」臣等退思反覆,干係至重,未敢奉旨,伏望殿下,許納前疏,以慰臣民之望。

不允。

○工曹判書成達生,在中朝報:「使臣白彦,使執饌女,造酒果豆腐以進,帝甚嘉之,卽除彦御用監小監,賜冠帶。」

2月12日

○甲子,視事,輪對,御經筵。

○命放付處趙啓生、申槪、河演等。

○封王女爲貞懿公主,以安孟聃爲竹城君。

○臺諫復固請禔罪,不允。又啓:「李君實所犯旣大,只令罷職,乞加罪以懲。」上曰:「君實所犯,無干社稷。且事太宗旣久,迄今服勞,予所知也。自今斷不任使,勿更言。」

○禮曹參判柳穎啓:「臣聞成均館,近年以來,專用製述,不試講課,生徒專事抄集,不務經學,甚不可也。乞依九齋例考講,以次升之,則學生自然勤業,居館者衆矣。」上曰:「非惟成均,外方鄕學亦然。其與卞季良熟議以聞。」

○上曰:「昨日李思儉帶行通事來傳:『思儉親承宣諭曰:「爾殿下至誠進佳海靑,海靑雖死,至誠可如。所進黃鷹亦佳,雖非海靑,若有佳鷹,亦可竝進。年魚卵醢及係鷹、好鹿皮一千張、鵝靑匹段、兜牟二部,幷備以進。」』若鷹子卵醢,待秋而獻,鹿皮兜牟,卽獻若何?」左議政黃喜曰:「宜皆預備,待成達生回來,定之。」上然之。又曰:「鹿皮雖本國之産,美好者少,一千丈固未易備,四五百丈,須當備進。若所儲不足,則可於民間,給價易之,其悉諭各道監司及節制使備之。」

○傳旨各道監司都節制使曰:

有能生獲進獻黑狐者,賞以米五十石,緜布則五十匹。見而告官捕獲者,米三十石,緜布則三十匹。

2月13日

○乙丑,輪對。御經筵。

○臺諫庭爭禔罪,不允。

○司諫院上疏曰:

賞善罰惡,國家之大典,賞一人而千萬人勸,罰一人而千萬人懼,賞罰必合事情,然後能服人心也。臣等以李君實貪暴犯法之罪,具辭申請,未蒙兪允。臣等竊念,君實挾掌事權,不畏邦憲,逞欲無忌之罪,固非一二計也。奪李圭之田,公然取利,罪一也。圭本廣州船軍也。謀欲盡奪田庄,誘以逃往他鄕,罪二也。於金化縣守,挾權請田,役民耕治,罪三也。授伴人差貼於楊根人林彦,使之多斫材木,以爲己用,罪四也。廣州金好南,妄稱居京,冒受伴人差貼,以至需用土物,罪五也。凡有見聞,孰不憾憤切齒乎?《書》曰:「眚災肆赦,怙終賊刑。」君實之罪,實皆怙犯,不可赦也。殿下敎臣等曰:「君實效勞太宗之朝,玆不加罪。」臣等以爲雖元勳大臣,苟爲貪暴侵民,則功不足以掩其罪也。君實本無功德,又不在元勳之列,豈可以一時微勞,得免其罪乎?伏覩殿下,踐祚以來,一賞一罰,皆出於至公,何獨釋此不論乎?伏望殿下,一依前章之請。

不允。

○兵曹啓:「依永樂八年本曹狀申,於舊甲士二千,加新甲士一千,每一年一千,輪番侍衛。」從之。

○貞懿公主,下嫁于竹城君安孟聃。孟聃,觀察使望之之子也。

○兵曹啓:「咸吉道敬差官宋仁山,因本道監司節制使防戍之策以爲:『宜於慶源木柵舊址,改築石城。又於多曷洞等處,設私木柵,令當番軍卒,於要害賊程,無時巡索。又於賊程要害城北四里許,設木柵,使鎭撫率軍戍之。又於於甫同洞,量置戍卒,南羅耳東嶺,加設防護所,令候望守護爲便。』凡慶源境內,耕墾荒田者,宜限三年免租。且軍民習聞角聲,不甚駭聽,如有賊變,用信砲諭之。龍城城子,宜區別軍民所據,民城以石,軍城以木,別築爲便。前此留防軍,每一朔,慶源、龍城各正軍,一百五十名,一年一次,輪番防禦,然自十二月至二月雪深馬瘦,賊不出來,三朔留防軍,只令一百名赴防,各除五十名,又爲一番防戍,俾得休息。慶源及鏡城,正軍各三百名,無事則宜分二番,有事則合番防禦。舊制,咸興鎭北衛,但有司直司正各二、副司正四及隊長隊副幷六十,今宜加設司直副司直司正副司正幷六十及隊長隊副幷四十,以授慶源赴防軍卒。居咸興以北者,都節制使聽自願試才,移文觀察使,啓聞差下。各於其官,給軍田,分爲上下番,使之赴防。」

命政府諸曹與時散二品以上同議。李稷等以爲:「不須改築石城,宜加廣木柵。多曷洞等處,設私木柵,以當番軍卒哨探。慶源境內墾田者,可限三年免租。龍城宜大築一城,中作一區,以別軍民。」孟思誠等以爲:「宜於要害之地,別設木柵,使之留防,量定軍卒防護。」李孟畇等以爲:「信砲角聲,宜竝用。」黃喜等以爲:「自十二月至二月,留防軍各一百名,使之留防,而每月除出五十名,又爲一番。其邑正軍則分上下番。」柳寬等以爲:「鎭北衛各品及隊長隊副,宜加設。」皆從之。

2月14日

○丙寅,視事,輪對,御經筵。命左代言金赭曰:「臺諫詣闕,請讓寧之罪,于今二月,予斷必不聽,雖久立於庭,何益?若諫院則無事矣。憲府庶務煩劇,因此廢職,流弊百姓,可勝言哉?曩柳穎曰:『臺諫進紫門,其來尙矣。殿下以一時之私,勿令入庭,甚無謂也。』故予不忌,使之入庭,今思廢職,令勿入可也。卿知之,諭臺諫勿啓,必欲啓,則宜於朝啓面陳。」

2月15日

○丁卯,輪對,御經筵。

○臺諫復請禔罪,未得啓。

○司憲府啓:「今推卒都觀察使安望之妻許氏,與故判官朴禋妻王氏等,爭王振妻及王琚妻奴婢家財根因,琚妻等,將自己奴婢家財田庄,以給望之父子,禋妻等爲證保,竝無異辭,及財主身歿,妄生爭心,互相攘奪。且禋妻等,雖曰於王琚妻,得傳文券,然本主生時,已給望之父子,主掌官合署文券,不行告官收毁,不可取實。禋妻等又以爲財穀,非奴婢例,願從後文分給,然其文券,已不可取實,況安吾乙未於王琚妻氏,旣爲三歲前收養,卽同己子,乞依永樂三年九月日議政府受敎,財主生前,同腹各處,已曾分給奴婢外,其餘奴婢家財則安望之妻許氏及安吾乙未,義當全給,但許氏非本孫,而全得王氏奴婢家財田土,猶不自足,本宗人等財主喪葬及願堂造成時所用些少米穀,又欲幷得,情理不合,其族親分用雜穀,則勿許徵給。」

上曰:「王琚妻將死時,所成奴婢文券,已不取實,而一時所成穀食分給文券,則置而不問,乃欲勿徵各人所分用之穀,綢繆啓聞,其更推以啓。」吾乙未,孟聃小字也。

○禮曹啓:「斡朶里也羅羅吾也等,今欲居京侍衛,其衣服笠靴、糧料、及娶妻、資粧、家財、鞍馬、草料、奴婢受職等事,請依馬右延主例施行。」從之。

2月16日

○戊辰,質明,日光陰黑,狂風大作,停朝參。

○輪對。

○進鷹使上護軍李思儉,回自京師啓:「臣詣帝庭,奉死海靑跪曰:『我殿下誠求海靑以進,不幸中道病死。』帝曰:『死了何害!』內官昌盛、尹鳳,承命到光祿寺,饋飯,臣泣曰:『我殿下自前年,至誠求得海靑,差小臣齎進,中道病死,回還之日,何面目,見我殿下?』昌、尹答曰:『毋泣。將奏達。』臣曰:『齎進黃鷹何如?』昌、尹曰:『帝常置眼前。』又傳聖旨曰:『人能言語,又能服藥,病尙未愈,況禽獸乎!爾等勿憂。海靑本難得,幸得則進之。其他佳鷹,亦隨得以獻,予欲以爲遊戲之翫。』」

○臺諫復請禔罪,不得啓而退。

2月17日

○己巳,視事。左司諫金孝貞、執義皇甫仁等啓:「臣等所以固請讓寧之罪者,無他,上慮友愛之全,下念公義之重也。願垂允兪。」上曰:「予已禁鷹犬,他無可聽之事,然禁鷹犬,非由卿等之言也。古人有持鎖進諫,一日十疏,期於必從者。此雖美意,卿等已知予之不聽,何累日强聒乎?」孝貞等啓:「聞有旨勿立庭,許於朝啓陳之,故敢請。殿下所以不允者,但以友愛之篤耳,然不早爲之禁,若犯大罪,將何以處之?」上曰:「已知卿等之意。」

○禮曹啓賜對馬島米豆之數,上曰:「彼若感予賜米,不擾邊境,則雖歲給千石,猶可支也。」仍問:「近歲所給幾何?」右代言許誠對曰:「五百石或三百石,本無常數。」上曰:「僉意以爲何如?」咸啓曰:「二百石可矣。」

○禮曹判書申商啓:「對馬等三島,我國人被留者尙多,遣人刷還,何如?」上曰:「其議之。」上又曰:「李思儉來言:『今入朝使臣等相猜。』安壽山言:『入朝皇親等以爲:「昌、尹兩內官,不欲吾等辭還,至今無回還之意。」禮部呼伴送鎭撫恚言曰:「進獻使已勑令回還矣,迨今不辭,做何賊歟?」昌、尹云:「勿忙姑留。」成達生泣謂臣曰:「予位至判書,固無希職之心。不見八十之母,已踰半年,略無故留之意,心實恨焉,須將此啓達。」』予聞而思之,禮部與內官,自相猜,本朝使臣,亦相猜,此非細故,不知終有何事也。皇親儻有請留者,成達生則必不爲矣。其餘皇親則不曉事者也。」代言等啓曰:「其不曉事者請留,果未可知也。」上然之。

○左司諫金孝貞等上疏曰:

人臣之罪,莫大於矯誣不敬,爲人臣而苟犯此罪,則固無可赦之理也。曩者元生,謀奪人蒼赤,乃令宋惟璟等,摹寫太祖諱押,詐爲賜牌,恐嚇公私,欲濟己私,其矯詐不敬,孰甚於此?金世敏,以元生妹壻,同辭告狀,其爲與謀彰彰明矣。殿下特從寬典,只令削職黜外,未幾命赦,且賜職牒。其時本院,具疏以聞,請勿還給,未蒙兪允,已爲憾憤,今又特授大護軍。如此則爲惡者何所懲哉?《書》曰:「爵罔及惡德,惟其賢。」伏望殿下收還爵命,以懲其惡。

不允。

○尙衣院奴等狀告:「本院原是管掌內帑衙門,而奴等役於各殿供役,且當駕幸,常齎輜重。乞依內資內贍寺仁順仁壽府例,私受賞及官奴婢,勿令定給。」從之。

○禮曹啓:「宗貞盛使送宗大郞告云:『本島地皆巖石,未嘗業農,惟以葛根橡實爲食,生理甚艱,欲以魚鹽買穀,來泊乃而浦,因無和賣者,至今未還。請令和賣,俾得連命。』左衛門大郞子六郞、次郞告云:『我輩探候對馬島及一岐州上松、下松等處賊人聲息,盡心禁禦,衆所共知。且諸處使送興販船艘,遭風滄沒,殆將饑饉,請加憐活。』宜賜宗貞盛米豆各一百石、燒酒三十甁,左衛門大郞米豆幷五十石、燒酒二十甁。其魚鹽興販,則依政府受判,若無自願和賣者,以沿邊各官國庫陳米豆貿易,其所易魚鹽,於自願人民和賣。」

從之。

○司憲府啓:

「判府事李和英妻童氏及長子孝良等云:『父平生以安貞爲妾子,故戊戌年三功臣子孫單字及癸卯年太祖元從功臣子孫單字,竝不錄安貞名。且父得病,招來安貞,恝然退坐。三寸叔和美之卒,又使招來,亦不奔喪,故遺書稱爲不孝。』安貞供辭雖曰義母,童氏性甚嫉妬,父生時,使吾不得進退,而童氏之操弄情跡則不得見告。大抵嫉惡義子,婦女常事;母愛子抱,人之常情。安貞以棄妻之子,情愛寖薄,見過於父,勢所必至,況和英不學無知,惟愛之從,其遺書稱不孝,安知非和英之意乎?但二次功臣子孫單字,不錄安貞名,是固可疑。且安貞若盡子道,承順無違,則其父生時,安有不得進退之理?其不得於父,雖曰義母之故,亦必有由矣。又安貞母高氏婚書,祖之蘭名字,與他書所着,頓殊,不可取信,然和英於棄別高氏明文,旣稱爲妻,則不可以安貞,不得於父之故,而竝論其母爲妾也。」

命下政府六曹議之。左議政黃喜等以爲:「安貞不孝罪目皆輕,且其遺書出於義母之家,情涉可疑,宜令屬忠義衛。」許稠等以爲:「安貞雖非妾子,見棄於父,文契有三,承父蔭從仕,恐害於綱常,姑待發明,許令入屬。」從喜等議。安貞後改孝貞。

○兵曹據忠武前領隊長金大平等狀告啓:「曾經本領大護軍金興復,將葬京畿長湍縣,願共助役,請依舊例,給暇三日。」從之。

2月18日

○庚午,御經筵,講至唐穆宗長慶元年貶錢徽等語曰:「科擧,因權勢之囑而濫取者,古有之。近者金漸,因其子被劾,何事歟?」參贊官許誠對曰:「其子義孫借筆,中生員試,因此被劾,其後未聞有如此者。」上曰:「國初科擧之法嚴,故無弊,法久則弊必生矣。前朝之季,此事甚多。予聞昔代言等,開視生員試券,無李安敬、辛叔和等名。知申事朴錫命曰:『何無同僚子安敬、叔和之名乎?』試官卽馳馬取二人試券改之,然歟?」誠曰:「安敬則當初已中,叔和之事則然矣。」上曰:「安敬時雖未學,及後吏事稍可,叔和則甚無知人也,其取士不公甚矣。」檢討官偰循曰:「叔和中生員之後,就學於羅巖寺僧。」上笑曰:「今日科擧之法,其無弊乎?」誠、循對曰:「今則無弊。封彌易書,近於公。」又講至宿州刺史李直臣,坐贓當死,宦官受其賂,爲之請原,御史中丞牛僧孺,固請誅之等語曰:「古之帝王,豈不知宦官用事,何其深信歟?宦官無後嗣,無遠計,只假君上之威耳。」循曰:「漢、唐之際,宦官,至有廢置人主者,豈其無遠計乎?《大學衍義》,論宦者曰:『積陰陽之惡氣,內外不中。是不可議國家之事。』」上深然之曰:「宦官,但任灑掃使令而已,何可與議政治哉?」

○輪對。

○禮曹啓:「宗貞盛請還人物,令兵曹刷遣。忠州官移置源勤則已曾受職侍衛,勿幷遣還,又有自願留者及有故者,亦勿遣還。」從之。

○東良北住斡朶里指揮都好隱等四人、兀良哈千戶昆伊等,來獻土物,回賜綿布二十七匹。

2月19日

○辛未,輪對,御經筵。

○左司諫金孝貞、執義皇甫仁,進交章曰:

從諫如流,君上之至德;責難於君,臣職之當爲。《書》曰:「惟木從繩則正,惟后從諫則聖。」故爲人君者不可以不從諫,爲人臣者不可以不責難,此臣等所以敢冒天威,冗干聰聽也。伏覩殿下,卽祚以來,開聖、慮納芻蕘,以廣聰明,是以臣等罄竭狂瞽,事無大小,如有可言,輒陳無隱,況情在必陳,不可但已之事乎?夫詣闕庭諍,古今之美法,誠不可廢也。今臣等,將讓寧大君禔,誣上不敬之罪,累次交章,且於朝啓,累煩面諍,尙未蒙允,退而思之,於愚臣賤見,事當固請,竟不可已,是用詣闕,日陳愚抱,冀賜兪音。近日殿下不惟不允,乃令代言勿復入啓,臣等之情,不得上達,實增憤憫。臣等竊念古者,工以箴諫,瞽以詩諫,而又設敢諫之鼓、誹謗之木,所以廣言路,而達下情也。若詣闕庭諍之法一廢,則非特臣等有憾,後日之弊,誠不細也。伏望殿下,體大舜,好察邇言,念成湯從諫不咈,俯從前疏之請,以答群臣之望。如以臣等之言爲非,明示敎命,黜而退之,幸甚。

不允。

○司憲府具孝寧大君𥙷、書題申惟精、張禮生及奴隷等,橫斂田租之罪以聞,命收惟精職牒,杖禮生六十,笞其奴四十。惟精,功臣之子也。

○左司諫金孝貞、執義皇甫仁等啓:「臣等以讓寧之事,閱月庭諍,未蒙兪允,不惟不允,又令代言司,勿復入啓,臣等實增憤憫,昨夕具疏以聞,乃曰:『明日朝啓面陳。』今無朝啓,臣等敢請。」上曰:「予本欲不聽也。昨進疏意好,故今更聽之,然爾等又請之支離,則予更令勿啓。」孝貞等曰:「臣等退而思之,讓寧之罪,誠不可不請,須蒙允乃已。」上曰:「予無答辭,後更勿啓。」立庭日沒乃退。

○傳旨兵曹:

今後軍士赴京回還者,歇息十五日,令入番。

2月20日

○壬申,視事。掌令陳仲誠、獻納崔孝孫等,復請褆罪,不允曰:「爾等之請,幾至三月,予若聽之,何待久請?」兵曹參議高若海曰:「殿下如未盡從臺諫之請,姑行小事塞請何如?」上曰:「何必巧飾,外爲從諫之容乎?」

○上因代言啓事,乃曰:「朴堧,非迂儒,可謂通儒。」

○輪對,御經筵。

○賜內膳于讓寧大君禔。

2月21日

○癸酉,受朝參,視事,御經筵。

○斡朶里指揮李好心波等三人,來獻土物,賜衣笠靴。

○右司諫柳孟聞、執義皇甫仁,立庭復請禔罪,不允。

2月22日

○甲戌,視事,御經筵。上曰:「近有言者曰:『比來科擧,專用製述,成均學生,不讀經書,惟習抄集,殊非育才之義。』予以爲知取士之術者,無如陽村,而其上書曰:『宜試以製述。』然講經,祖宗成憲,不可輕改。但因近來年歉,試以製述,如之何則可?」左代言金赭曰:「臣意以爲依陽村上書,常時居齋,則分九齋,考講而升之,試取則用製述可矣。」上然之。講至唐武宗元年六月群臣言事留中之語曰:「凡上書,人主留中不下,非美事也。若於公私善惡之辨,明以去取則可,苟或不明,則正論者不肯復言,而弊必多端矣。」赭曰:「上書者,已不加罪,則以其事,明視於下,斯可矣。」

○輪對。

○正朝使同知敦寧府事文貴,回自京師。

○也隱春住闊兒看兀狄哈千戶其宗介、斡朶里千戶加下者、兀狄哈開相介等,來獻土物。

2月23日

○乙亥,輪對,御經筵。

○左司諫金孝貞、執義皇甫仁等,復請禔罪,不允。

○黃海道飢民賑濟敬差官刑曹正郞金召南、平安道敬差官宗簿判官崔虎生等辭,引見曰:「爾等親歷村落山谷深遠之處,如有飢餓者,給米豆鹽醬救活。且守令或匿飢死者及浮腫者,如或見露,依律科斷,三品以上申聞,四品以下直斷治罪。若監司遠行,而賑濟事迫,則爾等發倉賑之。」

○命囚刑曹參判金孟誠、典農尹金宗瑞、前掌令楊秩、尹須彌、都官正郞金連枝等于義禁府。以曾爲臺員,王琚妻氏族人分用米穀,勿令追徵,綢繆啓達也。

2月25日

○丁丑,視事,輪對,御經筵。

○臺諫復庭諍禔罪,不允。

○吏曹據宗廟署呈啓:「本署廟庭侍臣,故不參朝會,今後本署祿官除兼帶,常侍廟庭。」從之。

○兵曹啓:「武事專以血氣爲主,故其勇力,隨老壯有異。三軍甲士等,自副司正至司直,積年侍衛,雖壯時有才者,老衰,則不中試才,未得去官,虛棄積年之功,誠可憫也。大抵都目例,用到宿最多者,請自今,將拜四品去官者,雖試才不中,各以到宿次第,去官。」

從之。

○兵曹據平安道都節制使牒呈啓:「婆猪江兀良哈居處體探鎭撫來告:『李滿住言:「三寸叔都督已死,予之奴婢十口,曾逃入江界。近日予之族類,在東北面往來京中者,語予云:『其逃奴婢,已屬禮賓寺使喚。』滿住言說,意頗憤怨。其居處人戶七十六,家舍産業富實。饋我輩時,軍士二百餘人環立。』」

2月26日

○戊寅,受朝參,輪對,御經筵。

○左司諫金孝貞、執義皇甫仁,復請禔罪,不允。

○傳旨義禁府:

黃海道敬差官金召南拿來。

以掌令楊秩之語,洩於金宗瑞也。

○日本井大郞兵衛家次及宗右京亮茂秋、對馬州宗彦七盛國等,遣人來獻土物。

2月27日

○己卯,輪對,御經筵。

○臺諫庭諍禔罪,不允。

○正尹貴生,捕白鷹以獻,賜弓。

2月28日

○庚寅,視事,輪對,御經筵。

○賜賻前僉知敦寧府事趙候妻,米豆共二十石。

○咸吉道阿木河住,斡朶里千戶童亏乙主等三人,來獻土物。

2月29日

○辛巳,義禁府啓:「請拷訊楊秩,先發言原情。」上曰:「拷訊一次不言,又拷一次。」又請問掌務金連枝,命拷訊一次。

○臺諫庭爭禔罪,不允。

2月30日

○壬午,輪對,御經筵。

○初楊秩,不輸情抗拒,崔士康曰:「此非吾輩擅鞫,何不承服?」安純、申商啓:「士康使秩,歸怨於上,請罷之。」命罷士康提調之任,歸私第,以判府事崔閏德代之。

○親傳朔祭香祝。

○刑曹啓:「黃海道鳳山郡住,本宮奴諸佛,告郡守金吉德,求免公役,未遂發憤,辭甚倨慢,吉德令吏黜之,諸佛曰:『本宮奴與宰相同尊,爾敢執我耶?』呼戶人吾麿大,曳出執事吏崔淕,褫其衣,辱之,大呼曰:『郡官出自何處,敢如此乎?』出懷中內需所牌字投地,塗以泥,反稱淕奪,而踏毁。諸佛以部民,陵辱守令,請杖六十,徒一年。吾麿大以內降印信文字及本宮印信牌,誣告淕踏毁,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役三年。曾降敎旨,奴犯徒流者,止杖一百,餘罪收贖。」命杖吾麿大一百,諸佛八十。

○義禁府啓:「金孟誠、金宗瑞、楊秩、尹須彌、金連枝等言,啓請勿徵王琚妻氏族親所用米穀者,無他,安望之妻許氏以孫外人,全得王氏奴婢家財田庄,已足矣,而又欲竝徵王氏族人,用於財主喪葬及造成願堂之穀,意謂情理不合,而其私用之穀,皆欲勿徵者,實因楊秩首唱,議合而行。其知非誤決罪,秩爲首杖一百,孟誠、宗瑞、須彌、連枝爲從,杖九十,竝收職牒,身充水軍,永不敍用。金召南,聽四寸妻兄楊秩之言,傳語宗瑞,杖七十。」命召南依所啓,秩贖杖一百,外方付處;宗瑞、須彌,贖杖八十,勿收職牒;孟誠、連枝,竝功臣之子,只罷職,乃配秩于懷仁縣。

○命吏曹,追贈竹城君安孟聃先世三代。

三月

3月1日

○癸未朔,輪對,御經筵。

○日本國九州巡撫使平常嘉,致書禮曹云:

大邦至治無儔,區區之民,各得其處,盛德有典,遠遠之國,皆通其好。我封邑之中,有一舊刹,久欲求《大般若經》,若得厚貺,以供緇流,旰夕諷誦,庶幾治世之一助。

仍獻大刀、丹木、甘草、胡椒、精銅、朱椀等物。禮曹答書云:

《大般若經》,貴國諸鎭,求去殆盡,未得塞請,姑將正布一百二十七匹,就付回人。

左衛門大郞,遣人來獻土物,回賜正布一百匹。

○傳旨禮曹:

自今赴京使臣聞見事目,分送于春秋館、承文院。

3月2日

○甲申,視事。上曰:「以今朝廷,待皇親之事度之,必不加采處女,然曾有加采之言。昔因霾熱,未能染處女理裝布帛,至今使臣憤恚。使臣今必出來,可預染三處女之裝以待之。」禮曹判書申商曰:「非但此也,結棚所需,亦當預備。」從之。

○上曰:「甲士之數三千,而分三番,則下番者,間二年入番,其遷轉,無乃太緩乎?且退休二年間,完恤本家,則守令將誰差役?若不完恤,則甲士必愁怨矣。」代言鄭淵對曰:「下番之時,雖不減雜役,亦可。」

○輪對,御經筵。上謂集賢殿應敎金墩曰:「《性理大全》書,今已印之,予試讀之,義理精微,未易究觀。爾精詳人也,可用心觀之。」墩曰:「非因師授,未易究觀,然臣當盡心。」上曰:「雖欲得師,固難得也。」

○執義皇甫仁等上疏曰:

賞罰,國之大柄,不可不明,賞罰不明,則爲善者無所勸,爲惡者無所懲。今吏曹參判崔士康,命退于第,臣等以爲必有罪惡,劾問士康,則答以不知,臣等未知其故,憫焉。伏望殿下,明降士康所犯,以正其罪,使爲臣者知所勸戒。

不允,

○左司諫金孝貞等上疏曰:

今劾吏曹參判崔士康不仕之故,答曰:『有敎云退家毋出入,然不知其由。』臣等職在耳目,不知士康所犯,實爲未便。伏望殿下,昭示罪名,明正施行。

不允。

○左司諫金孝貞、執義皇甫仁等,復請禔罪,不允。

○各司吏典等上言:「今設新甲士,臣等亦願取才。」從之。

○命除參贊河敬復妓妾玉環及子女賤役。

3月3日

○乙酉,輪對,經筵。

○進鷹使上護軍韓承舜,回自京師。

○左司諫金孝貞、執義皇甫仁等,庭爭禔罪,不允

3月4日

○丙戌,輪對,經筵。

○左議政黃喜、戶曹判書安純、禮曹判書申商、兵曹判書黃象、刑曹判書盧閈、工曹參判李蕆、吏曹參議柳季聞等啓:

「臺諫庭爭讓寧大君禔之罪累月,而殿下固拒不聽,臣等竊謂不可。倘曰已禁禔鷹犬,然不使縣官知之,未可也,願使知而禁之。雖禁鷹犬,而其他出遊,則不之禁,未可也,願嚴加禁防,使不得出遊馳騁,使自戒焉。殿下敎臣等曰:」讓寧失德,專恃我數召見之所致,自今不數召見。「臣等以爲非惟不數,願自今絶不召見,使自乂焉。前此禔使人來,則必以其事,告承政院啓之,如有下旨之事,則亦令承政院傳之,今禔之使人直自啓達,亦未可也,自今禔之使人所言及下旨之事,竝令承政院,出納之。又前此禔第往來之人,悉令縣官出入之,雖內使之人亦然,今皆不爾,亦未可也。自今出入之人,悉令縣官管之。且年前因臺諫之請,令禔子順成君𧪚出居城外,未幾命居城內,不使國家知之。臣等以爲使𧪚出居,與父同處,而不奪爵祿,使得榮享,則𧪚之事父,不廢定省,而於國家大義,亦不乖焉。願殿下,聽用臣等之言。」上御便殿,召知申事鄭欽之曰:「此非囚人也。旣禁鷹犬,何必禁其出遊乎?出入往來者,亦何必一一使縣官知之?若曰𧪚出居,而不廢晨昏,則卿等之言不當矣。今之仕於朝,而離親者,不知其幾人,何獨使𧪚出居,而不廢晨昏乎?若鷹犬之禁,則予將使縣官知之。」

○臺諫復庭爭禔罪,不允。

3月5日

○丁亥,視事,輪對,經筵。

○命義禁府,杖承傳色崔濕八十,收職牒。前此楊州人崔從生等,捉豹以進,命給綿布七匹,濕擅令司謁權巨,給捉豹者五匹、助力者二匹。上復問之,濕詐對云:「非臣所傳。」也。

○左司諫金孝貞等上疏曰:

言發於口,必由乎心,其心異,則出諸言也亦悖。參判崔士康,爲義禁府提調,推鞫楊秩之際,乃曰:「此問非吾本心。」則於其心,必以此問,爲非,而勉强奉行之心著矣。今又劾問,不卽輸情,不直甚矣。且其此司之事,汝不得知乎之言,亦有以也,而又答之以非意也,巧詐益深,伏望命付攸司,究問情由,明正其罪。

不允。

○司憲府啓:「參判崔士康,鞫楊秩之時,乃云:『此非提調之心。』其欲取媚於人,歸怨於上,不忠之狀已著,而今當劾問,巧飾不承,尤爲不直。請收職牒,推鞫科罪,以戒姦猾之徒。」不允,只罷其職。

○戶曹據司譯院牒呈啓:「本國使臣赴京時,本院官員,輪次隨去,但許盤纏麻布三十匹、人蔘五觔齎去遼東,以後各處人情不足。乞兩使一行,則盤纏仍舊,一使獨行,則量宜加給。請一使獨行,則依南京例,二品以上給四十匹,三品以下三十匹。」從之。

○命蠲海州、文化、松禾等官鐵干貢鐵,以失農也。

○刑曹啓:「黃海道强盜金士義、金山、金成萬、羅渚月、台禿豆等,夜到前驛丞韓敬信家,縛敬信等男婦五人,明火爲盜,火其家,一人爛死。除獄死三人外,羅渚月、台禿豆等,請依律斬,不待時。」從之。

○兵曹判書黃象啓:「今新設甲士吏典,亦欲取才,然其家産實否,未易得知。乞於取才之後,移文所居官,考其實否,不實者,雖中,勿敍。」上曰:「然。以吏典欲爲衛士,亦是美意,可竝取才。」象曰:「內侍茶房,亦欲取才。」上曰:「亦可幷取。」

○右司諫柳孟聞,固請禔罪,不允。

○執義皇甫仁,請士康之罪,上曰:「當訊楊秩之際,秩强辨不承,士康曰:『此問,汝以爲我等之問耶?』此非問事者之言。失大臣體,左遷可矣。」仁曰:「今聞上敎,士康所爲,非小失也。大抵行賞,雖自下而啓,宜稱上德;行刑之事,雖出上旨,宜曰法也。今士康之語,實非問事者所當言,請問其所以。」上曰:「然。」

3月6日

○戊子,受朝參,視事,輪對,經筵。

○左司諫金孝貞等上疏曰:

人臣之罪,莫大於不忠。前參判崔士康,承命究問楊秩之際,乃曰:「今此刑問,非提調之心。」則是求悅於秩,而歸怨於上,不忠之心已著矣。憲司具辭,請問其罪,殿下置而不論,只罷其職,其於有罪必罰之義如何?伏望殿下,更令攸司,鞫問其由,按律科罪。

不允。

○京畿監司請依甲辰年例,限兩麥成熟,賑濟貧窮丐乞者,從之。

○禮曹啓:「宗彦七使送人云:『率居五十餘人,尙難供給,今九州軍官五十餘人,依我出來,乞賜糧料。』船主大郞兵衛云:『父張甫墳在忠淸道,欲於回程拜掃。』右甫有功於國,而大郞兵衛亦於己亥東征時,與都萬戶,同心効力,往來汲水,使軍卒不至飢渴。請賜彦七米豆幷八十石,大郞兵衛米十石,其掃墳奠物,亦令備給,以勸後來。」從之。

3月7日

○己丑,輪對,經筵。

○臺諫復請禔罪,不允。

3月8日

○庚寅,視事,輪對,經筵。

○親傳講武告宗廟香祝。

○賜賻判府事鄭易妻,紙七十卷、米豆幷二十石。

○吏曹啓:「國初倣古典,始置內官,然其制未盡,至太宗朝,妙選勳賢之裔,以備三世婦五妻之數,而稱號尙未備。宮主,非王女之號,而稱王女爲宮女;翁主,非宮人之號,而稱翁主,此實因前朝之舊,而未革者也。又無宮官,以典服,御宮闈之職,似無統攝。竊稽歷代內官、宮官之制,惟唐最爲詳備。謹依唐制,參以歷代沿革,詳定以聞。」內官:「嬪貴人正一品,掌佐妃論婦禮。昭儀淑儀各一人正二品,掌贊導妃禮。昭容淑容各一人正三品,掌修祭祀賓客之事。昭瑗淑瑗各一人正四品,掌敍燕寢理絲枲,以歲獻功。」宮官:「尙宮人正五品,掌導引中宮,總司記典言。司記一人正六品,掌宮內文簿出入,典言一人正七品,掌宣傳啓稟。尙儀一人正五品,掌禮儀起居,摠司賓典贊。司賓一人正六品,掌賓客朝見宴會賞賜;典贊一人正七品,掌賓客朝見宴食贊相導前。尙服一人正五品,掌供服用采章之數,摠司衣典飾。司衣一人正六品,掌衣服首飾,典飾一人正七品,掌膏沐巾櫛。尙食一人正五品,掌供膳羞品齊,摠司膳典藥。司膳一人正六品,掌制烹煎和,典藥一人正七品,掌方藥。尙寢一人正五品,掌燕見進御之次序,摠司設典燈。司設一人正六品,掌幃帳茵席灑掃張設,典燈一人正七品,掌燈燭。尙功一人正五品,掌女功之程課,摠司製典綵。司製一人正六品,掌衣服裁縫,典綵一人正七品,掌縑帛絲枲。宮正一人正五品,典正一人正七品。宮正掌戒令糾禁謫罰之事,典正佐之。」

○傳旨兵曹:

鐵原講武場旁近居人等所畜田犬,竝收送于京。

○傳旨:

前此講武日數,少不下七八日。今因年歉,欲止行五日,其悉知會。

3月9日

○辛卯,講武楊州等處,王世子及百官,祗送于興仁門外。

3月10日

○壬辰,次于中寶浦之原。

○平安道捕黑狐以進,命上林園養之。

○判敦寧府事金九德卒。九德,安東人,上洛君昴之子。年十九,中進士生員試,蔭補散員,累遷司憲糾正,歷雜端、刑曹議郞,出守丹陽、淸風、韓州三郡,轉司憲中丞,遷知司諫。又爲海、廣、淸三州牧、延安府使、判通禮門事。女選入太宗殿,爲明嬪,陞同知摠制、漢城府尹,觀察江原道,入爲參知議政府事。又以漢城尹,入賀千秋節,尋知敦寧。及卒,輟朝三日,致弔賜賻。諡安靖,好和不爭,安,寬樂令終,靖。性溫良,接人以禮,雅好詞章,不廢吟哦。子五文。

3月11日

○癸巳,次于月介田之原。

○持平鄭吉興、左獻納崔孝孫等啓:「此乃禮行,順成君𧪚不宜隨駕。」不允。

3月12日

○甲午,晝停于禿浦平,王世子來迎。賜京畿監司金孝孫、都事曺沆等衣。

3月13日

○乙未,輪對,經筵。

○大司憲崔府、右司諫柳孟聞,進交章曰:

臣等以讓寧大君禔,欺罔不敬之罪,交章申請,幾至數月,而未蒙兪允,今講武之行,又令順成君𧪚,扈從,臣等尤增缺望。願殿下,斷以大義,削禔爵祿,申嚴禁防,黜𧪚于外,以慰臣民之望。

不允。

○進賀使書狀官趙克寬回啓:「鴻臚寺少卿趙泉、兵部員外李約,齎冊封皇太子詔書而來。」

○以刑曹判書盧閈,爲遠接使。

3月14日

○丙申,輪對,經筵。

○扶安鎭兵馬僉節制使邊次熹辭,上引見,次熹啓曰:「弟尙同曾奸甘同,遠方付處,願放赦。」下次熹于義禁府,鞫私謁之罪。

○遣宣慰使元閔生于安州。

○以鄭招爲吏曹參判,柳季聞刑曹參判,朴葵吏曹參議,高若海戶曹參議,閔義生兵曹參議,權照掌令,李壅右獻納。

○大司憲崔府、左司諫金孝貞等,復請禔罪,不允。

○親傳望祭香祝。

3月15日

○丁酉,遣宣慰使柳思訥于平壤。

○義禁府具請邊次熹私謁之罪,以功臣之子,只配原州。

3月16日

○戊戌,視事,輪對,經筵。

3月18日

○庚子,御經筵。

3月19日

○辛丑,視事,輪對,經筵。

○禮曹啓迎詔儀:

前期,有司設帳殿于慕華樓西北,南向,立紅門於帳殿之北,結綵。設殿下幄次於帳殿之前,近東西向。設王世子次於殿下幄次之南,北向,隨地之宜。設龍亭褥位於帳殿正中南向,香亭在其前。設司香二人位於香亭之左右。設殿下祗迎位於帳殿之西,近北東向。設王世子以下群臣位於帳殿之南,東西相對北上,文東武西,備金鼓、儀仗、鼓樂於慕華樓前,以俟迎引。又於崇禮門及城內街巷、景福宮門結綵。設闕庭於勤政殿正中。設詔書案於闕庭之南。設香案於其前。設司香二人位於香案之左右。設使臣位於香案之東北,西向。設開讀案於殿陛之東北。設殿下祗迎位於殿庭西階下,東向。設小次於其後。設殿下位於殿階下露臺上,近北北向。〈待使臣升殿,乃設〉又設幄次於殿西。設王世子幕次於勤政門外,隨地之宜。設王世子以下群臣拜位於殿庭近南,文東武西,中心爲頭,異位重行,俱北向,耆老僧人拜位,在中門外,設奉詔官位於開讀案之北,宣詔官位於奉詔官之南,展詔官二人位於宣詔官之南,俱西向,設司禮司贊位於殿下拜位之北,東西相向,引禮二人位於司贊之南,東西相向,引班四人位於衆官拜位之北,東西相向,陳儀仗於殿庭之東西,設樂部於群臣拜位之,南北向。

其日,殿下帥王世子及群臣,備儀仗出迎於慕華樓。使臣將至,殿下具冕服,王世子以下朝服。中護引王世子,引班引群臣及耆老僧人,先就祗迎位,分立,引禮引殿下,就祗迎位。詔書至,殿下率群臣躬身迎使臣,捧詔書,置龍亭中,出上路。司香二人挾持香亭,續上香。金鼓在前,次耆老僧人乘馬行,次群臣乘馬行,次王世子乘馬行,次殿下乘輦行,次儀仗鼓樂,次香亭,次詔書龍亭,次使臣行於龍亭之後。迎至景福宮,中護引王世子,引班引群臣及耆老僧人,由西門入就拜位,儀仗鼓樂,入陳如常儀。引禮引殿下,由東門入,就西階下祗迎位。使臣以詔書龍亭,由中門入,殿下躬身,群臣皆回班躬身,過則平身北向。引禮引殿下,就拜位,使臣詣前南向立,稱有制。司贊唱鞠躬四拜興平身,殿下率王世子以下群臣,鞠躬樂作,四拜興平身。樂止,引禮,引殿下由西階,陞詣香案前北向立,引禮贊跪,殿下跪。司贊唱跪,王世子以下群臣皆跪。司香二人進香案前,一人捧香爐,一人捧香合跪進,引禮,贊三上香,殿下三上香訖,引禮贊俯伏興平身,殿下俯伏興平身。司贊,唱俯伏興平身,王世子以下群臣,皆俯伏興平身。引禮引殿下,降復位。司贊唱開讀,捧詔官、宣詔官、展詔官,升就位,使臣詣詔案前,捧詔書,授捧詔官,捧詔官受詔,捧至開讀案,授宣詔官,宣詔官受詔,展詔官對展。司贊唱跪,殿下率王世子以下群臣跪,宣詔官宣詔訖,捧詔官於宣詔官前,捧詔書,仍置於詔案。司贊唱俯伏興平身,殿下率王世子以下群臣,俯伏興平身。司贊唱鞠躬四拜興平身,殿下率王世子以下群臣鞠躬,樂作,四拜興平身。樂止,司贊唱搢笏鞠躬,三舞蹈,跪左膝三叩頭,山呼萬歲,山呼萬歲,再山呼萬萬歲,出笏俯伏興,四拜興平身,殿下率王世子以下群臣搢笏鞠躬三舞蹈,跪左膝三叩頭,萬歲萬歲萬萬歲,出笏俯伏興樂作四拜興平身。樂止司贊唱禮畢,引禮引殿下就幄次釋冕服,中護引王世子,出就次,引班引群臣出釋服,有司徹闕庭。引禮引殿下,陞殿東向,與使臣相對立,引禮贊鞠躬再拜興平身,殿下與使臣,鞠躬再拜興平身。行茶禮畢,引禮引殿下還幄次。引禮引使臣,出就耳房,王世子就耳房,與使臣相對,行頓首再拜禮出次。諸君次,文武群官以次行禮畢,〈若使臣不就耳房而出,則各司分同,先就太平館,行禮。〉引禮引使臣出,引禮引殿下送于勤政門外,隨至大平館,設下馬宴。

○受本朝使臣齎來勑書儀:

前期,有司設帳殿于慕華樓西北,立紅門於帳殿之北,結綵,設殿下幄次於幄殿之前近東,西向,設王世子幕次於殿下幄次之南,北向,皆隨地之宜,設龍亭褥位於帳殿正中,南向,香亭在其前,設司香二人位於香亭之左右,設殿下祗迎位於帳殿之西,近北東向。設王世子及文武群官位於帳殿之南,東西相對北上。〈文東武西〉備金鼓、儀仗、鼓樂於慕華樓前。又於景福宮門結綵。設闕庭於勤政殿正中,南向。設案于闕庭之南。設香案於其南。設司香二人位於香案之左右,設殿下受勑位於香案之前。設殿下祗迎位於殿庭西階下,東向。設拜位於露臺上近北,北向。〈待勑書龍亭陞殿乃設〉設王世子及群臣拜位於殿庭東西,如常儀,陳儀仗於殿庭東西。設樂部於群臣拜位之南。

其日,殿下時服,率王世子及群官,備儀仗,出慕華樓。勑書將至,中護引王世子,奉禮郞引群官,先就祗迎位,分立,判通禮導殿下,就祗迎位。勑書至,殿下率王世子及群官,躬身迎使臣,以勑書置龍亭中。〈平身〉龍亭出上路,司香二人,挾持香亭上香,龍亭南向小駐。金鼓在前,次群官乘馬行,次王世子乘馬行,次殿下乘馬行,次儀仗鼓樂,次香亭,次勑書龍亭,次使臣行於龍亭之後。至景福宮,中護引王世子,奉禮郞引群官,由西門入就拜位,儀仗入陳,如常儀。判通禮導殿下,由東門入,就西階下祗迎位,使臣以勑書龍亭,由中門入,殿下躬身,王世子及群臣,皆回班躬身。〈過則平身如舊〉使臣陞殿,置勑書于案上,使臣立於案東。判通禮導殿下,就拜位,通贊唱鞠躬四拜興平身,殿下率王世子及群官鞠躬〈樂作〉四拜興平身。樂止通贊唱跪,殿下率王世子及群官跪,司香二人進香案前,一人捧香爐,一人捧香合,三上香訖,各置于案上,退復位。通贊唱俯伏興平身,殿下率王世子及群官,俯伏興平身。判通禮導殿下,由西階陞,詣香案前受勑位北向,使臣稱有制,判通禮贊跪,殿下跪。通贊唱跪,王世子及群官皆跪。使臣奉勑書,西向授殿下,殿下受勑書,授近臣,近臣展勑書跪進,殿下覽訖,授近臣。判通禮贊俯伏興平身,殿下俯伏叩頭興平身。通贊唱俯伏興平身,王世子及群官,俯伏興平身。判通禮導殿下,降復位,通贊唱鞠躬四拜興平身,殿下率王世子及群官鞠躬〈樂作〉四拜興平身。〈樂止〉通贊唱禮畢,判通禮導殿下入內,中護引王世子,奉禮郞引群官以次出。

○楊根敎導安國,訴知郡事李從直不法事于監司及憲府,從直之子,亦訴安國犯法事。憲府具國與從直罪,請照律,上曰:「從直則將按律科罪,國則從直之子怨其告父而訴之,例不當聽理。立法之時,大司憲適在外,不知而誤啓,其改之。」

○上曰:「節日使獻方物于禮部,去其外裹草席,禮部責遼東護送鎭撫曰:『外國使臣,不知而奪去,爾何不言乎?』遂鞭之。我國使臣,曾無如此受辱者,奉使者僅免過足矣。」李興發過穎悟,而多言故也。

3月20日

○壬寅,輪對,經筵。

3月21日

○癸卯,視事。大司憲崔府、左司諫金孝貞,復請禔罪,上曰:「卿等更無感悟予心之語,而至今請之何也?」對曰:「臣等久請,期於必聽耳。」上曰:「予已知之。」

○金孝貞啓:「右獻納李壅今仕春秋館,則當執文書,進退堂上前,無異常員,請改之。」上曰:「臺諫於他司,尙爲郞廳而供職,況春秋館,修撰實錄耳,有何嫌乎?」孝貞曰:「臺諫於他司,坐繩床,又不躬親事務,春秋館,則書櫃開閉,亦皆親執,非他司之比。」上曰:「實錄開閉,親執何害?」孝貞曰:「以諫官兼春秋,躬親事務,古無是例。且使壅必帶春秋,則何必除諫官?必除諫官,則何必帶春秋?請須改之。」上曰:「予已知之。」

○輪對,經筵。

○賜酒于成均館四部學堂生徒。

3月22日

○甲辰,輪對,御經筵。

○左司諫金孝貞等上疏曰:

本院之職,專掌諫爭,其任至重。是以歷代皆重其職,非所以尊諫官之一身,實尊人主之耳目也。臣等竊聞諫官雖卑,與宰相等,天子曰是,諫官曰不是,天子曰必行,諫官曰必不行,立乎殿階之間,與天子爭是非者,諫官也。故盛朝亦重諫官,而其待之也殊異。今左獻納李壅,俾兼春秋記事之任,以參修撰之列,臣等以謂實錄修撰,誠爲重事,然堂上坐於倚子,而諫官雜於郞廳,就坐平地,進退課事,實爲未便。且前此臺諫,分遣諸都監者,皆與提調官,異廳而坐,只行考察而已,親課公事,未之有也。伏望殿下收還是命,以重耳目之官。

不允。後改壅爲奉常判官。

○司憲府啓:「今以王氏族人,分用許氏所得米穀之數計贓,朴禋妻、王聃妻各杖一百,王㻁妻、朴切問妻、朴遂良,各杖九十,柳琮杖八十,趙雅妻杖七十,安從信杖六十竝免刺。刑曹正郞余德閏、佐郞安崇信、漢城參軍許扉,以許氏所爭奴婢田宅,淹延不決,各杖七十,其分用之穀,令主掌官徵還許氏。」

命竝收贖,勿收職牒。崇信功臣之孫,切問,妻功臣孫之妻,竝勿論。扉亦勿論,徵穀依所啓。

○左司諫金孝貞等上疏曰:

本朝之俗,以四月初八日,爲佛生辰,燃燈徼福,男女群聚,終夜觀戲,此誠因循前朝之弊習也。殿下以天縱之聖、緝熙之學,灼知誕妄,闕內燃燈,已曾命罷。其排斥異端之意至矣。然閭巷無賴之徒,尙循舊習,秉旗擊鼗,成群呼噪,行乞於里,誘取於人,以爲燃燈之費,今年尤盛,臣等恐弊法之復行也。伏望命令一禁,盡革舊習。

不允。

○日本國薩摩三州太守源貴久,遣人來獻土物。

3月23日

○乙巳,輪對,經筵。

○司諫院啓:「燃燈,不可不禁。」上曰:「供佛齋僧,亦未盡禁,何獨禁燃燈乎?待後日禁齋僧,然後禁之可也。」

○禮曹據太一兵學習算局呈啓:「前此太一算法,記錄陰晴,委之訓導一人,每月泛書幾日陰、幾日晴以進,事雖不秘,恐有錯誤。請自今輪定述者,與局中精算者,同議磨勘,一年風雨陰晴,逐日詳書,依冊曆例,每歲抄進。」從之。

3月24日

○丙午,視事,輪對,經筵。

○執義皇甫仁請禁酒,上曰:「行之未能盡正者,酒禁也。太宗嘗有敎,姑勿禁。」仁曰:「禁酒則小民知畏,糜費可省。且有旱氣,請禁之,以示修省之意。」上曰:「予不進酒而禁,則然矣,上不行而但禁下民,則犯者必多,獄訟煩矣。況緩刑弛禁,亦救旱之一政也,可停之。」

○吏曹據卒摠制洪敷妻尼朴氏狀告啓:「婦人爵牒,例考門系成給。憲府嘗推朴氏母失行眞僞,而事在赦前,未畢推明。請待朴氏更訴憲府,辨明然後,成給。」從之。

3月25日

○丁未,輪對,經筵。

○兵曹據平安道都節制使牒呈啓:

婆猪江住兀良哈指揮童所乙好等,告江界兵馬使云:「韃靼軍馬,自相攻戰,於鳳州境上來,整軍裝。若向婆猪江來,則我輩難居,願來鴨綠江邊。」此言難信,然賊謀可畏。且所乙好等,率於鴨綠江以西皇城平來住,故兀良哈張三甫妻孥人口出去,尤爲難測,又慮張三甫妻子,亦因産業艱辛,移住其族所在。前此軍士分六番防禦,今三月十五日,受敎行移應變間,令分三番防戍。請依前敎,考察防禦,又憑他事,遣人探候。

從之。

3月26日

○戊申,進獻使安壽山,奉勑以來,上率百官,迎于慕華樓,至景福宮,行禮如儀。勑曰:

王前所遣上護軍韓承舜等,歸途,爲賊刼奪,卽已獲賊,追得所奪物件,賊人皆置重法,所奪之物,就令人,齎付韓承舜等,收去,特諭王知之。

○賜被擄唐人葛亞益,衣帶笠鞋等物。

3月27日

○己酉,視事,輪對,經筵。

○命憲府,劾問韓承舜齎國禁豹狸貂皮赴京,且多貿易段子之罪。

○遣宣慰使雲城君朴從愚于黃州。

○兵曹啓:「曾因敬差官宋仁山所啓,令加設慶源府土官。若加土官而給軍田,則軍資必不足,況才品卓異者,咸願從仕于京,加設土官,祗以爲邑人之利耳。千戶百戶,已曾設置,待有功者賞職,請勿加設。」從之。

3月28日

○庚戌,輪對,經筵。上曰:「卞季良嘗白太宗,請擇年少可學一二儒,除仕官就靜處讀書,可能精通而大用,太宗然之而未果,又請於予,予許之。讀書者爲誰?」左代言金赭曰:「辛石堅、南秀文也。」上謂權採曰:「爾亦曾詣讀書之列,所讀何書?」採曰:「讀《中庸》、《大學》。」上曰:「讀於靜處,有何殊効?」採曰:「更無他効,但心不亂耳。」赭亦曰:「在家則不得不應事接賓,莫如山寺之闃寂。」上從之。

○節日使李興發、進鷹使韓乙生,回自京師。

○傳旨平安、咸吉、黃海道監司節制使:

進獻海靑,以各官屬鷹師,除雜役,使於海靑往來要地,張羅捕之,守令考其勤怠,海邊則以各浦番上船軍量定,萬戶千戶考之。又各官,官備捕鷹之具,令人吏日守排設捕之,私捕諸色雜鷹者,竝勿禁。捕得海靑船軍、人吏、日守及希賞私捕者,依前例賞職,或賞給。其公差除役人,則於舊例,給三分之二,見海靑告官者減半,色掌亦皆差等賞給。

3月29日

○辛亥,傳旨慶尙、全羅、咸吉道監司:

半黑皀鷹,趁時下巢,待羽翼整齊以進。

○別監張般若與佛老,私通讓寧大君禔,般若隨進獻使韓乙生,赴京回還。義禁府問般若受婢于讓寧之由,般若言:「讓寧自少恤我,故給之耳。」義禁府以啓,上曰:「般若受婢,必有其由,若不輸情,可壓膝鞫之。且佛老之言,與前日所言不同,亦可刑問得情。」

3月30日

○壬子,輪對,經筵。

○命書雲正朴恬等,登三角山巓,望見明日日食與否,蓋以《授時》、《宣明》之法,日食皆當在寅卯時,而在平地,則不能察也。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三十九〉

夏四月

4月1日

○癸丑朔,日食。

○御經筵,輪對。

○遣宣慰使平壤府院君趙大臨于留後司。

○義禁府啓:「初讓寧大君問閏伊姸態,般若知其旨意,不卽啓達,又使佛老率閏伊,歸之大君,又受大君所贈婢二名及金二十兩,隱密私通。請依王旨大懲。」從之。

○成達生、鄭孝忠、盧從德、安復志、吳倜、車孝生、崔知孫,回自京師,引見達生于便殿。

4月2日

○甲寅,觀獵于西山等處。

4月3日

○乙卯,視事,輪對,經筵。

○大司憲崔府、右司諫柳孟聞等,進交章曰:

前日以讓寧大君禔之事,屢冒天威,殿下但以友愛之情,固拒不允,臣等憤切,今見義禁府推鞫般若之文,尤增憤激。般若獲充闕內差備,霑被聖澤,不爲不深,反付讓寧,暗行私通,非一二年矣。讓寧亦幸其阿附,不惜黃金之重,而與二十兩,至于年前,初給一婢,見退然後又給家內婢子,以悅其心,交結不淺,其計難知。又般若潛將進上鷂子,送于讓寧處,讓寧公然受之,此非殿下之賜,則不可得而私受也。以此觀之,其無敬畏殿下之心,彰彰明矣。且般若之阿附久矣,而及今發覺,則其他無賴之徒,隱密交通而不發,亦未可知也。伏望殿下,思太宗之深慮,念宗社之大計,俯從臣等前疏之請,削禔爵祿,黜𧪚于外,嚴立禁防,以慰群臣之望。

不允。

4月4日

○丙辰,御經筵。

○臺諫復啓:「有旨以爲:『讓寧所犯,無異曩時,而請罪則益深。』臣等竊謂禔今日之罪,誠與曩時頓殊,固請不報,鬱抑滋甚。況今贈般若黃金二十兩,又給婢子之迹已著,其交結私通之意,誠未可測也。願從臣等之請,申嚴禁防,黜𧪚于外,以戒後來。」再三申請,不允。

○御慶會樓下,宴進獻使知敦寧府事安壽山及皇親成達生等七人,王世子及諸宗親侍宴。

4月5日

○丁巳,上與孝寧大君以下諸宗親,擊毬內殿。

○臺諫復請讓寧之罪,不允。

4月6日

○戊午,輪對,經筵。

○親傳夏享大祭香祝。

○韓承舜被賊刼奪物件徵還勑書內,幷錄遼東委差東寧衛鎭撫王遜之物。命召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判府事卞季良、吏曹參判鄭招、藝文提學尹淮,議回答可否,喜、季良以爲:「還送王遜物件之意,不可不奏,宜於奏本,微著其意,禮部咨,詳陳爲便。」思誠、招、淮以爲:「奏本但錄欽受承舜物件之意,禮部咨,幷載還送王遜物件之意。」命從喜等議。

○司憲府啓:「節日使李興發、通事李讌、押物朴允德、檢察官孫美玉等,進方物于禮部,解去封裹草席,使遼東鎭撫受罪。讌、允德、美玉等,律該杖七十,興發杖六十。」減允德、美玉罪二等,興發以功臣之子勿論,讌依所啓。

4月7日

○己未,視事,輪對,經筵。

○司憲府啓:「知楊根郡事李從直,多養蜂蜜,典守者若耗一升,徵米一斗,以抑賣民間,又私用還上剩穀,又打孕婦墜胎。請杖一百、刺字。」命除刺字。

○兵曹據京畿監司關啓:「丙午年設監牧官之後,各場牧子等名籍未成,故移徙生産物故,難以憑考。謹稽《續六典》,各道牧場牧子內,父子相傳付籍外,以無役百姓充定者,竝稱爲軍,別成名籍,而牧子牧馬軍名籍,至今不成。請令各道,推刷牧子成籍,牧馬軍亦別成籍,率三年一改籍。」從之。

○兵曹據平安道都節制使牒呈啓:「本道各官千戶,以他官居人差定,非唯不能考察軍士,其隨從人等,贏糧往返亦難。請以其官居人差下。」命兵曹,與其道所任已行二品以上同議。同知摠制金益生、前府尹河演、李叔畝、洪汝方、判書黃象、判府事崔閏德、贊成權軫、左議政黃喜、府院君李稷等議:「宜以其官居人差定,若無可者,以近官居人差定。其隨從人,量減其數。」從之。

4月8日

○庚申,使臣鴻臚寺少卿趙泉、兵部員外郞李約等,齎詔而來,上率王世子及百官,迎于慕華樓,至景福宮,行禮如儀。御勤政殿,宥境內曰:

立嫡建儲,所以端天下之本;赦過宥罪,所以致汚俗之新。欽惟皇帝陛下,特遣鴻臚寺少卿趙泉、兵部員外郞李約,以宣詔命。詔曰:「朕承天序,祗奉寶圖。惟祖宗積慶之隆,衍本支於至盛,惟帝王統理之道,建儲副以爲先。長子祈鎭日表英明,天資端重。比者,親王文武群臣,合誠奉表,請立東宮,于再于三,言之至切。恭承皇太后聖訓,國家大經,宜循衆議,今以冊寶,立祈鎭爲皇太子。夫崇建元良,所以重萬年之統;預定國本,所以係天下之心。詔告多方,咸使知悉。」屬玆明詔之頒,宜布非常之惠。自宣德三年四月初八日昧爽以前,除謀反大逆、謀反子孫、謀殺毆罵祖父母父母、妻妾謀殺夫、奴婢謀殺主、蠱毒魘魅、謀故殺人、但犯强盜外,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咸宥除之,敢以宥旨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於戲!蕩除瑕穢,敷施渙汗之恩;鼓舞懽欣,期底豐平之治。

○幸太平館,設下馬宴。

○命知申事鄭欽之,贈使臣笠靴鞍馬及衣一襲,兩使臣不受鞍馬,欽之曰:「若不幷受,則殿下之誠缺矣,請幷受之。」使臣曰:「衣服則當受,鞍馬不可受。」欽之曰:「若出入則必乘馬,姑受之可也。」使臣曰:「且留之。」

○賜酒于讓寧大君禔。

4月9日

○辛酉,幸太平館,設翌日宴。

○命放洪澤、申長壽、佛老、般若等。

○大司憲崔府、右司諫柳孟聞、刑曹參判柳季聞、議政府舍人李審等啓:「般若私通讓寧,受黃金與婢子,罪干謀反。洪澤等亦私通讓寧,則其心必異,皆不可赦。」上曰:「般若勿放。」

4月10日

○壬戌,停誕日賀禮。

○遣內官金淳,贈物膳于兩使臣。

○兵曹啓:「濟州子弟,只以本州京在所薦狀,敍用,不可。請自今,按撫使考其人品世系及祖上功勞,移文本曹,本曹幷考京在所薦狀,敍用。」從之。

4月11日

○癸亥,受朝參,視事,輪對,經筵。

○大司憲崔府、左司諫金孝貞等啓:「洪澤、申長壽、佛老,皆犯謀反之罪,請置於法。」不允,仍謂曰:「般若在予側近,給事久矣,而私通讓寧,欲圖後功,其罪當死矣。」

○司憲府啓:「前直長安永狀告:『妻柳章女延生,與其四寸兄洪陽生潛通,捕于奸所,斷兩人髮。』請推鞫。」從之。

4月12日

○甲子,上率王世子及百官,拜賀冊皇太子表箋,判漢城府事李種善、同知摠制金益生,奉表箋以行。其表曰:

璿源毓德,景業以隆。玉冊揚徽,儲宮是建。慶關宗社,喜溢堪輿。欽惟孝切奉先,仁深裕後。仰遵聖母之明訓,俯循群下之至情。立長承祧,式重萬年之統;正名定分,永綏四海之心。屬玆縟禮之告成,宜致頌聲之交作。伏念臣猥將庸質,幸際昌辰。迹滯靑丘,雖阻參於漢殿;誠馳紫極,竊効祝於堯封。

方物表曰:

聖神御極,早建國儲。普率均懽,畢陳壤奠。謹備鞍子一面、黃細苧布二十匹、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三十匹、滿花簾席二張、黃花席滿花席滿花方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人蔘五味子各五十觔、豹皮一十領。右件物等,名般甚寡,製造匪精,豈足充享上之儀?聊以表由中之信。

進皇太后方物:紅細苧布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二十匹、滿花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中宮方物:紅細苧布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二十匹、滿花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箋曰:

禮膺寶冊,聿居貳極之崇;瑞協前星,茂啓重離之照。神人胥悅,夷夏同懽。恭惟端重凝姿,英明稟性。尊爲儲副,式昭邦本之隆;密邇耿光,常奉天顔之喜。褥儀斯備,多福駢臻。伏念臣幸遇熙朝,邈處荒服,阻詣駿奔之列,倍殫燕賀之誠。

方物:鞍子一面、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二十匹、滿花簾席二張、滿花席黃花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人蔘、五味子各三十觔。

○命知申事鄭欽之,贈毛冠、毛衣、貂皮、護膝于兩使臣,仍邀設溫斟宴于慶會樓,贈以鞍馬,辭不受。

○大司憲崔府、左獻納崔孝孫等,進交章曰:

懷二背上之罪,王法所必誅,不可赦也。曩者金佛老、申長壽、洪澤等,私附讓寧大君禔,隱密往來,其謀反之心,斷無疑矣,今因肆宥,幷許放免。臣等以爲,罪干反逆之人,天地所不容,國人所共誅,固不在赦宥之例。伏望將澤、佛老、申長壽等,皆置於法,以慰臣民之望。

不允。

○淸平府院君李伯剛以病寓居,特賜米豆幷四十石。

○賜被虜唐人葛亞益,苧麻布各一匹。

4月13日

○乙丑,輪對,經筵。

○大司憲崔府、左司諫金孝貞等復請:「勿赦洪澤、佛老、申長壽,竝置於法。」不允。

4月14日

○丙寅,親傳望祭香祝。

○視事。大司憲崔府、左司諫金孝貞啓:「洪澤、佛老、申長壽等背君上,而潛結讓寧,眞謀反也,不可赦也。」右議政孟思誠、禮曹判書申商,從而力爭之,不允。

○輪對,經筵。

○宗親詣太平館,宴慰使臣。

○義禁府啓:「張般若私通讓寧大君,按律,凡謀反,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斬,妻妾子女,給付功臣之家爲奴,財産幷入官,父母祖孫兄弟,不限籍之同異,皆流二千里安置。請依律施行。」命依所啓,但除財産入官,勿論緣坐人等。

○戶曹啓:「戶口者,傳之後代,所係匪輕。請在內諸君自己職銜及妻四祖,駙馬諸君自己職銜四祖及尙某公主,竝錄戶口。若犯罪功臣,則銜內功臣號及封君,勿令幷錄。」從之。

4月15日

○丁卯,輪對,經筵。

○議政府六曹宴使臣。

○差司譯院注簿吳貞貴,管押被虜唐人葛亞益等十五名,解送遼東。賜唐人等苧麻布各一匹。

4月16日

○戊辰,月犯心大星。

○命知申事鄭欽之,問安于兩使臣,各贈夏衣一襲、靴套苧布十匹、麻布二十匹、滿花方席滿花寢席各四張、石燈盞一事、人蔘、松子各三十斤、茶七斤。

○輪對,經筵。

○命直集賢殿金敦,與譯語大護軍金聽、判官李邊,問《性理大全語錄》于兩使臣,不能對,乃曰:「先生休過,不敢妄說。」

○大司憲崔府、左司諫金孝貞等復啓:「讓寧大君禔贈般若黃金與婢子,其罪不可不懲。」不允。又啓:「洪澤、申長壽、佛老之罪,不合蒙宥。且澤禁兵,可知事之是非,而敢與私通,固宜大懲。若長壽、佛老縱不置於法,請屛諸邊遠,沒身不還,以戒後之黨付者。」不允。

4月17日

○己巳,幸太平館,餞使臣。

○遣宣慰使判府事韓長壽于留後司。

4月18日

○庚午,月入南斗魁中。

○上率王世子及百官,幸慕華樓,餞兩使臣。

○遣宣慰使同知摠制崔士儀于平壤,伴送使刑曹判書盧閈亦行。

4月19日

○辛未,視事,輪對,經筵。

○遣宣慰使同知敦寧府事李皎于黃州,左軍摠制李恪于安州。

○兵曹啓:「軍士居外方者欲往其家,詐稱成婚請暇者頗多。自今守令,劾問主婚者,報以『某人之子某,以某月某日,娶某家女。』本曹計其程途遠近,給暇,令成婚後留十日還京。」從之。

4月20日

○壬申,輪對,經筵。

○遣宣慰使同知摠制宋希美于義州。

○平安道安州、平壤地震。

4月21日

○癸酉,日暈。

○受朝參,視事。大司憲崔府啓:「杖訊洪陽生、延生,皆不輸情。陽生言:『初不被捉於奸所。』延生、安永奴婢等所言,亦不一,時未得情。」上曰:「律文,凡奸事,須奸所捕獲然後罪之。我朝雖未捕奸所,其奸狀明白,則罪之,亦有前例。然律必云奸所捕獲者,恐斷疑罪也。今陽生、延生相奸之狀,雖明白,不捕奸所,則豈可但以此斷之乎?予前日先問捕獲所者,以此也也。」府又啓:「安永婢夫趙元祐,與延生兄判官柳仲昌相詰,仲昌狀告:『元祐詰我云:「此爲明時乎?」』以誹謗當世,鞫及元祐,乃云:『我詰仲昌曰:「明時何如此爲惡乎?」』竝訊證佐,語各不一,莫之適從。」上曰:「元祐,賤人也。雖果如仲昌之言,豈可以誹謗罪之乎?但以賤口,凌辱仲昌,可罪也。」

○左代言金赭,將憲府狀啓:「司正李繼仁,道見王世子犯馬,請罪之。」上曰:「見世子犯馬,大不近人情,故嘗有如此人,勿許治罪。今繼仁犯馬之狀如何?」赭曰:「繼仁見王世子之行,立馬屛處,以待過行,及其奴被捉,乃下馬,不敬莫甚,宜大懲。」上曰:「無乃年少癡人乎?」赭曰:「年已十八九。」上曰:「功臣之子也,其勿論。」繼仁,知敦寧興發之子也。

○輪對。

4月22日

○甲戌,日暈。

○命司憲府,禁婦女點燈遊覽于興天寺者。

○慶尙道金山開寧知禮尙州等官,地震。

4月23日

○乙亥,日暈。

○視事,輪對。

○傳旨刑曹:

外方各官蠱毒人,頗傷人命,其議禁令及賞告捕條件以聞。

○司憲府以旱,請禁酒,從之。上曰:「春旱無甚害,然於兩麥何如?」代言金赭對曰:「麥則耐寒暑,如此小旱,必不損害,若有小雨,亦足稔矣。」

○判府事卞季良上書曰:

文科初場講徑,有不可者非一。夫人之爲學,幼而習於記誦訓詁,長而學製述,老而著書,其凡也。生員之試,尙令製述,而第其高下矣,顧乃至於科擧初場,考其訓詁而黜之可乎?此其不可者一也。生員鄕試,雖在正月科擧,會試必至三月,農務方殷,赴擧者率數百人。考講之法,每書各講一章,必至於閱月,其數百人,及其從者住京之難、廢農之患,有不可勝言者矣。此其不可者二也。故文忠公臣河崙,掌辛巳會試,以爲:「考講之久,幾於一朔,豈唯公私糜費之有弊?當國秉鈞者入成鈞館,漫不知國家之事,至於如是之久,此何法耶?」於四書中只講一章,諸經中只講一章,其法簡矣,然有病其取士之法不精者也。自是厥後,每書必講一章,故考講之久,幾於一朔,非唯有弊於學者,亦實有弊於國家,此其不可者三也。科擧之設尙矣,自鄕擧里選之法,廢而科擧興焉。夫以白布書生,一朝仰對天顔於咫尺,展布所蘊,實可謂稀世之寵矣。其寵之也至,故其擇之也精,其擇之也精,故其立法也嚴。棘圍禁燭,防假濫於外也;封彌易書,昭公正於內也。夫然後取士之法得,而人無間言,故《高麗史》有時議紛然,始用中朝封彌易書之法云者,封彌易書,實科擧之良法也。今欲對其面而升黜之,可乎?所謂或試易曉之文,或試難通之義,牽於私意,曚曨試取者,蓋不誣矣。若曰對面升黜,亦何容私之有焉,則中終場,又安用封彌易書之法乎?封彌易書,古今天下之所同也,則謂面對而無容私焉者,不待智者然後知其妄也。此其不可者四也。曩朝廷使臣,有求造酒方者。夫酒固國家之所釀也,然國家必問內資內贍酒婆之老者,乃撰其說。文忠公權近之於科場,正猶酒婆之老者矣。欲撰造酒方,則必欲老婆之言,論科擧,則不從權近之議可乎?或謂:「文臣鄭道傳,掌丙子會試,始行講經之法矣。道傳獨非酒婆之老者乎?」是不然。近與道傳之優劣,固非後學所敢輕議,然道傳嘗自謂:「昔者,近不及於予,今則予不及近,其說具於《入學圖說》、《易占法》中。」非諛言也。又況近與道傳,雖俱爲通經達理之人,而近則據行講經之法,十年之後論其弊,其說當矣。前朝之季,文臣李穡、鄭夢周、李崇仁,皆儒家之選也。每論天下歷代之科擧,未嘗有及講經之說。是則前乎道傳,而無其議,後乎道傳,而論其弊。道傳雖不可不謂之酒婆,然豈可以一人之所見,盡廢諸儒及天下之所同然者?豈可以一時權宜之法,廢其古今常行之大典也哉?此其不可者五也。或謂:「文科初場試疑義,則人皆趨於著述之末,而不務講經,是不可不慮也。」夫講明著述,雖各有偏長,然豈若薰蕕氷炭之相反而不可以相入乎?文臣李穡謂:「鄭夢周長於講明,李崇仁長於著述,然崇仁之講明、夢周之著述,又豈不高凡人數等也哉?欲精製述,必先精於讀書也無疑矣。今初場講經,乃使學者,專務記誦訓詁,志隘氣劣,終不通於性理之蘊,而文才亦且猥瑣,蓋爲學者之大病,實非興起期文之術也。權近上書之所載,豈非至論也哉?此其不可者六也。文科三場,俱有取舍,然中終場則但將易書,而第其優劣,故升黜之迹未形,而學者便之,若初場講經,則面見斥黜,羞赧畏憚,誠有如權近所言者。苟有英氣者,必謂豪傑之士,不必皆由文科進,轉而之武科者多矣。武科初場,亦有講經之法,然其書比文科差少,義亦稍粗,問答亦然。欲赴文科者投筆而往,則必居上例。爲叢敺爵者鸇也;爲淵敺魚者獺也;爲武科敺英材者,此講經之說也,而可乎?此其不可者七也。恭惟太祖開國之初,凡前朝弊法,一皆革之,獨此科擧之法,尙仍其舊,蓋科擧之法,不可得而改也。政丞趙浚,掌癸酉會試,實太祖之初科,則今初場製述,乃太祖之成憲也。鄭道傳,雖行講經之法,我太祖用權近之議,復行製述,則初場製述,豈惟太祖之成憲?亦實太宗之遺法也,所宜遵守,不可變更。此其不可者八也。欽惟皇明太祖皇帝,初御天下,更張萬化,科擧取士,實非細事,必經商確。伏覩頒降詔書一款,文科初場試疑義,蓋歷代之制也。載在史冊,昭晣永世,不可不行。此其不可者九也。初場試以疑義,而封彌易書,一如中終場,則於試才之序,有順而無舛;於取才之法,大公而至正。會試之期,不過七八日,而諸弊自除,內而無悖於太祖、太宗之成憲,上則允合于高皇帝之詔旨,驗之歷代而不謬,推之天下而皆通。權近上書所謂,赴試者心志寬廣,辭氣增益,文材振發,皆在於此矣。亦何有乎爲叢敺爵之慮耶?罷講經而行製述,實可謂永世不刊之典矣。

命下禮曹,令文臣六品以上會議。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禮曹判書申商等十六人以爲:」講經製述,不可偏廢,宜臨時迭用。「贊成權軫、戶曹判書安純等五十一人以爲:」宜用製述。「漢城府尹李明德等五人以爲:」宜依《元典》,設四書五經齋,常時考講升黜。試場則試疑義。「藝文提學尹淮、集賢殿校理權採、修撰李先齊等十五人以爲:」宜用講經。「柳思訥獨以爲:」錄姓名時,講所讀經書,通大義者,許赴試。試場則用製述。「命從製述之議。初,季良修史春秋館,每語人曰:」試官於講經之際,頗多徇私,爲試生者,或其親族,則講雖不切,必掩庇之。且試生常苦讀書,氣習局束,未能著述,將安用之?「故權近嘗上書太宗,革林樸講經之策,復用製述,近來復行講經之法,弊後如前,於是上書言之。季良忿衆議多不一,謂先齋曰:」館中諸人,皆從吾議,爾與採,不從何耶?採獨不思,乃叔權近之議歟?「先齊曰:」用製述則徒習彫篆,以要科名,誰肯專心性理之學乎?莫若講經之爲愈也。「季良不悅。

○世子宮宦者韓洪,飮宮奴徐仲酒太過以死,命刑曹鞫之。

○禮曹據成均館牒呈啓:「釋奠祭,飮福酒米但一石,太半不足。請加給四石。」上曰:「文臣與儒生,飮福者頗多,其加給六石。」

○命移洪陽生于義禁府。

4月24日

○丙子,日暈。

○命還給徐選職牒及李楊奴婢家舍。

○以韓長壽判敦寧府事,許稠判中軍府事,李孟畇吏曹判書,盧閈議政府參贊,金自知刑曹判書,徐選開城留後,趙啓生禮曹參判,元閔生中軍都摠制,崔寶老左軍同知摠制。

○遣判府事崔閏德于江華諸島,同知敦寧府事文貴于南陽諸島,點閱牧場馬。

○通事姜尙傳回啓:「刼掠韓承舜,行李賊首三人,朝廷斬於街上,以示臣等。」

4月25日

○丁丑,輪對。

4月27日

○己卯,日暈。

4月29日

○辛巳,日暈。

○親傳朔祭香祝。

○判右軍府事卞季良,製箕子廟碑以進。其文曰:

宣德三年歲在戊申夏四月甲子,國王殿下,傳旨若曰:「昔周武王克殷,封殷太師于我邦,遂其不臣之志也。吾東方文物禮樂,侔擬中國,迨今二千餘祀,惟箕子之敎是賴,顧其祠宇隘陋,不稱瞻式。我父王嘗命重營,予承厥志而督之,今告成矣。宜刻諸石,以示永久,史臣其文之。」臣季良承命祗慄不敢辭。臣竊惟孔子,以文王、箕子,竝列於《易》象,又稱爲三仁,則箕子之德,不可得而讃也。思昔禹之平水土也,天錫《洪範》,彝倫敍矣。然其說未嘗一見於虞、夏之書,歷千餘年至箕子而始發,向非箕子爲武王而陳之,則《洛書》天人之學,後之人,何從而知之?箕子之有功於斯道也,豈偶然哉?箕子者,武王之師也。武王不以封於他方,而于我朝鮮,朝鮮之人,朝夕親炙,君子得聞大道之要,小人得蒙至治之保,其化至於道不拾遺,此豈非天厚東方,畀之仁賢,以惠斯民,而非人之所能及也耶?井田之制,八條之法,炳如日星。吾邦之人,世服其敎,後之千祀,如生其時,愀然對越,自有不能已者矣。恭惟我恭定王,聰明稽古,樂觀經史,而我殿下,以天縱睿哲之資,緝熙聖學,其於《洪範》九疇之道,蓋有神會而心融者矣。所以作之述之,以致其崇德報功之典者,出於至誠,實非前代君王所可得而儷也。卿士若民,相率而起,是訓是行,以近天子之耿光,而得與於敷錫之福也無疑矣。於戲盛哉!凡爲屋若干,置田以供粢盛,復戶以應灑掃,命府尹以謹享祀,廟宮之事,蓋無憾矣。臣季良不勝感激,謹拜手稽首而獻銘。

銘曰:

嗚呼箕子,文王爲徒。允也《洪範》,帝訓是敷。匪直師殷,實師武王。殷棄以亡,周訪以昌。大哉天下,身佩安危。斂而東來,天其我師。以敎以治,八條其章。孰愚不明,孰柔不强?《漢書》稱美,道不拾遺。俾夷爲華,唐有其碑。亹亹我王,光紹絶學。心契其理,躬行其法。旣作乃述,祠宇翼翼。有峙其堂,神馭攸寧。歲時享祀,克敬克誠。嗟嗟小臣,潛心遺經。今承王命,稽首撰銘。盛德之光,彌萬億齡。

閏四月

閏4月1日

○壬午朔,日暈。

○受朝,視事。

○右代言許誠啓曰:「今所撰《續六典》,頗多舛誤。」上曰:「出納之間,或不詳悉,以致差舛。」命吏曹參判鄭招、左司諫金孝貞等改修。

○輪對。

○召還元尹義生。

○命放平山安置趙末生、公州付處李湛。

○命放領敦寧致仕李枝妻金氏,除楊自敷、今音同、甘同賤役,安置遐方。

○慶尙道監司李繩直,進《性理大全》五十件,分賜文臣二品以上,六代言,集賢殿博士以上,又於春秋館、成均館,各藏一件。

○義禁府啓:「洪陽生居母喪,奸異姓四寸妹延生,延生亦居父喪相奸。請依律,杖陽生一百、流二千五百里,延生一百、贖徒三年。」命杖流陽生于固城,安置《延生》于蔚山。

○戶曹據養賢庫呈啓:「生員居齋冬三朔油炭價,請以本庫外方奴婢身貢,給之。」從之。

閏4月2日

○癸未,日弭。

○幸慕華樓,觀騎射擊毬,遂幸西郊,觀麰麥,賜酒肉于農人。

○傳旨承政院:

全羅道金堤碧骨堤、泰仁古阜境上梨平、扶安東津浦、古阜訥堤等處,慮或因水災失農,其訪救水災條件及水道壅塞處,開決便否以聞。

○賜順德侯陳理妻李氏,米豆共十石。

閏4月3日

○甲申,日暈。

○大司憲崔府等上疏曰:

《書》曰:「敗常亂俗,三細不宥。」人而亂倫,罪莫甚焉,伏覩下敎,楊自敷、今音同、甘同除屬賤,安置遐方。上項三人之罪,前日攸司請置極刑,特蒙天恩,得免其死,今又令免賤,則爲惡者無所懲矣。陽生者不以三人爲鑑,潛奸四寸妹延生,以逞禽獸之行。延生世家之女,陽生士族之人,醜惡之極,一至於此,國人之所共忿憝者也。罪止杖流,則恐有如陽生、延生者,後將不止。伏望殿下,將自敷、今音同、甘同等,仍屬賤役,永爲後鑑,又將延生、陽生,置之極刑,以正汚俗。

不允。

○黃海道監司啓:

「江陰縣天神寺塔峴有新白丁二十餘騎,明火爲盜,縣守率軍追捕,遇賊男婦十人,皆佩弓箭,力射拒之,射賊男一人斃,又擒男婦七人,一女着男服。男二人,逃向開城王興山,追之不及。又於平山元積洞山峯,賊騎八人,皆帶弓箭,擧火一炬,白川護國山東峯,亦擧一炬相應。每遇賊追之,則皆向開城而走,是必居開城白丁才人也。賊黨射矢而拒,難以生擒,如有拒者,請皆射獲。且居開城新白丁才人,竝依他例,雜處平民,以解其黨。

命下兵曹。

閏4月4日

○乙酉,日暈。

○視事。大司憲崔府啓:「趙末生貪汚太甚,竄黜未幾而宥之,請勿入京城。」上曰:「赦者,欲其除舊自新也。雖今日犯罪,明日赦之可也。豈可以犯罪久近,而區別哉?何其曲生疑意?」府又啓:「陽生、延生,以從兄弟,俱服父母喪而通奸,醜惡莫甚,命從末減,實爲未可,請置極刑。」上曰:「中國之制,異姓從昆弟無服,故或有相婚者,我朝有服,故不與爲婚。若以中國之制觀之,則罪已輕矣。」右議政孟思誠、刑曹判書金自知、禮曹判書申商、參議高若海等咸啓:「我朝男往女家,故一母之孫,同處一室,相與親愛,風俗甚厚。今陽生、延生之罪,若以爲無服之親,而從輕,則恐我朝之風,自此薄矣。」上曰:「已依律論罪,何以復加乎?」若海又啓:「臣嘗觀濟用監進獻豹皮,爪雖不完,宜若可用。」上曰:「豹皮雖未易得,在我向上之心,豈可獻無爪之皮乎?自今宜給國庫米布買賣,毋取民間商。」又啓:「春秋都試,必六曹一會乃試,一曹有故,則未得試取,淹延旬日,爲弊不貲。」上曰:「自今兵曹與都鎭撫、訓鍊觀,掌之,勿令諸曹參之。」啓事訖,上謂代言等曰:「趙末生贓罪雖明,然與金漸賣官鬻獄異矣。」金赭對曰:「末生交結楊州人,除授六十,占其土田。又結大賈徐哲,除隊副,受其賄賂。」上不答。

○輪對。

○大司憲崔府等上疏曰:

歲丙午,本府將趙末生,貪汚不廉之罪,具疏申請,殿下侍從寬典,只逐于外,得全性命,實是再造之恩。歲丁未,李湛,竊奸不當奸之女,義禁府鞫問,殿下以宗室勳親之後,釋而不罪,逐于近道,亦爲罔極之恩,今者命放二人。臣等竊謂末生富貴已極,而利欲無厭;寵遇彌厚,而貪墨尤多,略無廉恥之心,以致士風之汚。湛不顧禮義,惟欲是從,逞其醜惡,恬不知愧,忍此爲之,人道殆絶。貪汚之習、淫蕩之行,濁亂士風,莫此爲甚,豈可輕論?伏望殿下,將末生、湛等,屛之畿外,以終其生。

不允。

○刑曹啓:「韓洪以供上酒,私飮人致死,請依盜內府財物律,處斬。」命減二等,屬軍資監奴。

○禮曹據廣孝殿直呈啓:「本殿朔望祭儀,有監察點視陳設之文,四時及臘有名日,攝行儀則無之,且無行祭時,神門開閉之節。謹按宗廟大祭親攝行儀,其日未行事前,監察升自阼階,按視堂之上下,糾察不如儀者,朔望祭儀,無點視陳設之節。請文昭殿、廣孝殿大享及朔望祭儀,一依宗廟例,神門開閉,亦依曾定儀註。」從之。

○禮曹啓:「今當農月,雨澤愆期,將來可慮。請申明修溝壑、淨阡陌、審理冤獄、賑恤窮乏、掩骼埋胔等事。」從之。

○司憲府啓:「孝寧大君𥙷傔從人等,當科田收租時,橫斂米豆十餘石,事在赦前,未得治罪,請徵橫斂米豆,各還本主。」從之。

○刑曹啓:「宣德二年八月初十日受敎:『刑曹司憲府雜訟繁多,所掌之事,未得專治,或致差誤,其定給奴婢奉足,令都官主之。』宣德三年三月二十四日受敎:『奴婢奉足,各司毋得擅定,移文主掌刑曹,改正施行。』今本曹雜訟繁劇,請依宣德二年八月受敎,各司奴婢定給之事,還送都官。」從之。

閏4月5日

○丙戌,輪對。

○傳旨承政院:

予念民生窮迫,欲免今年兩麥田租,何如?且於收麥之田,又種晩穀,通計收租之法,其與政府六曹議之。

左議政黃喜、工曹判書成達生等以爲:「兩麥晩穀,通計收租,甚不可也,請只收晩穀之租。若兩麥田租,則宜於京畿,限今年除之。」上曰:「京畿、黃海、平安等道,去歲失農尤甚,其竝免今年兩麥之租。」

閏4月6日

○丁亥,視事,輪對。

○進賀使愼宜君仁、副使戶曹參判趙賚,回自京師。

○召還利川付處宜山君南暉。

○禮曹據典廐署呈啓:「前此宗廟親行大祭,用羊六口,攝行則代用羔一口,若雌羊則專以孶息,雄羊則多畜無益。請宗廟攝行祭及永寧殿祭,皆用羊。」從之。

○京畿監司請:「毁陰竹縣旻天寺,構本縣國庫。」黃海道監司請:「毁海州極樂寺,構靑丹驛。」從之。

○工曹啓:「昭格殿、太一殿,神位多而殿小,請改構。」上曰:「昊天上帝,其肯下臨閭閻之間乎?是未可知也。可待豐年營之。」

閏4月7日

○戊子,日暈,日珥。

○輪對。

○傳旨刑曹、漢城府、司憲府都官曰:

今當農月,雨澤愆期,除訴良、奸盜、奔競、禁酒、守禦邊境、侵損於人外,不緊禁令雜訟,限秋成停之。

閏4月8日

○己丑,日暈,日珥。月暈。

○視事,輪對。

○傳旨咸吉道監司:

永興伯崔氏之裔前別將金原忠、崔慶、前郞將朴春、前散員金世用、學生魯致、陳秀、張節、金思革、張齊、宋天生、張日休、趙扶、朴春奉、朴乙奇、朴升貴、朴茂、李培、趙珣義、張生繼等,除自己軍役外,勿差雜役。

○吏曹據禮曹關啓:「奉常寺齋郞等,無故滿三十日,有故滿百日者,論罪還仕,故雖累年不仕者,亦得還仕,有違成衆官之例。且每當四時大享,所任不足。請自今無故滿三十日,有故滿百日者,依各司吏典例,削其前仕,從下復屬。」從之。

○吏曹啓:「五部管領,請給隊長、隊副、遞兒五,漢城府考其勤慢敍用。元有職者,授行職,如有違犯,漢城府及本部外,毋得擅便論罪。」從之。

○漢城府啓:「丙午年版籍,迄今乃成。京城五部,戶一萬六千九百二十一,口十萬三千三百二十八,管領四十六,城底十里,戶一千六百一,口六千四十四,管領十五,其休養生聚,可謂盛矣。乞依周、唐之制,五部各坊五家爲比,置長一人;百家爲里,置正一人。城底各面三十家爲里,置勸農一人,每一里皆立標,以辨夫家之衆寡、貴賤老幼。凡征役之施舍、祭祀婚姻喪紀農桑之勸懲,每當施令,家至戶諭,以時奉行,使奔亡者無所匿,遷徙者無所容,相保相守,以成禮俗。」命下吏曹與政府諸曹同議,僉曰:「今之五家長卽比長,管領卽里正。各坊管領四十六,尙難擇定,若以一萬六千九百二十一戶,每百戶置一里正,加一百二十三人,何以充差?且城底各里,旣有管領,兼掌勸農,不必更設,宜仍其舊。」從之。

○兵曹啓:「各品陳言一款,前此每三年一改軍籍,但修改年老有故者而已,若船軍之慣船上、侍衛、鎭牌之能射御者,苟無其故,皆仍本役,今也不然,改籍之際,守令不自親執,委諸胥吏,雖元定船軍、侍衛、鎭牌,若富强行賄,則移于歇役,故非惟貧賤無告之徒,代受其苦,又失船上射御慣熟之兵。人之言曰:」改軍籍,乃猾吏釣賂之媒,窮民賈禍之梯也。「民之流離失所,傷和召災者,靡不由此。試以新籍,質諸舊籍,則奸猾用事,昭然可見。請自今,除年老故闕外,勿令修改,則民怨可息,而水陸軍丁之壯實者,亦不至耗失矣。」命政府諸曹同議,僉曰:「有故者,隨卽充定,報于都節制使,標記正案,又錄草案,待六年載諸正案。」從之。

○刑曹啓:「今詳蠱毒人禁令及告捕人賞給條件律云:」凡造畜蠱毒,堪以殺人及敎令者斬。造畜者財産入官,妻子及同居家口,雖不知情,竝流二千里安置。若以蠱毒,毒同居人,其被毒之人,父母妻妾子孫,不知造蠱情者,不在流遠之限。若里長知而不擧者,各杖一百,不知者不坐。告獲者,官給賞銀二十兩。「請自今里正長及四隣,知而不告,依律施行。里正長告後,不用心推考守令,減里正長一等。但銀則非本國所産,告捕者,官給緜布五十匹。」從之。

○刑曹啓:「載寧囚强盜得守,律該斬。」從之。

閏4月9日

○庚寅,日暈,日珥,日背。

○輪對。

○禮曹啓:「旱氣太甚,請祭享外,勿令擊鼓。」從之。

閏4月10日

○辛卯,月犯左執法。月暈。

○輪對。

○傳旨兵曹:

黃海道强盜,或燒人家或殺行商,攘奪財物,載寧、平山守令等,匿不以報。其被燒家舍、見殺人數及捕賊之狀,推問以啓。

○禱雨于北郊。

閏4月11日

○壬辰,月暈。流星出房北,入心東,狀如拳,色白。

○視事。上論勸課農事之方,禮曹判書申商啓:「安東地窄人多,無閑曠之處,且人皆節用,故雖値凶歉,不至飢餓,其農事縝密,非他郡可比。」礪山君宋居信曰:「全羅道地多陳荒,自江原流民徙居之後,戶口甚繁,山林藪澤,悉皆耕墾。」上曰:「苗之生於旱時者,與待雨而生者,孰善?」知申事鄭欽之對曰:「旱時苗草俱生,及其雨也,苗長而草腐,莫若旱時生苗之爲愈也。」上慮平安、咸吉兩道農事疎闊,命承政院,每遇兩道人,必問農作之狀,且使知《農書》。

○傳旨刑曹:

許磐石贈趙末生奴婢,屬公。

○右代言許誠啓:「金九德之諡,贈以安靖,似爲未可。」上曰:「古有君臣同諡者,何嫌乎?」俄命詳定所,考古制以聞,尋止之曰:「諡者,據平生所行得失,重於除官也。」

○江原道監司啓:「凡漕運時國貢米𥸴及雜貢沒失者,請徵轉解之吏。」上曰:「貧人失沒衣服,固可哀也,況又徵耶?」

○輪對。

○政府六曹啓:「古者遇旱減膳云者,天子七腥,諸侯五腥之謂也,非謂酒也。且減之耳,非徹之也。今殿下憂旱不進酒,願許之。」上曰:「人有本不飮酒者,予雖不飮,氣自平安,何必飮乎?」

○賜各司鼠損布貨于各司奴婢之貧窮者。

○禮曹啓:「埋骨僧合東西兩邊,只八人,難以收埋。請於兩邊,各加二人。」從之。

閏4月12日

○癸巳,雨,大雷。

○輪對。

閏4月13日

○甲午,視事。咸吉道節制使河敬復啓:「營鎭屬軍官,請皆敍用。」不允。禮曹判書申商曰:「中國遼東山海衛軍官受職者頗多。我國軍官,雖未得盡用,如摠牌、小牌之屬,宜令授職。」啓事訖,上與代言等議之,僉曰:「不可。」

○輪對。

○政府六曹復請進酒,不允。

○詳定所啓:「謹按唐制,東宮於妃父母之亡,遣使致奠,妃祖父母,則未之及焉。東宮妃,則祖父母亡,奔喪,及葬往焉,練祥往焉。乞依古禮,今金九德致祭臨葬時,徽嬪親往致奠。且《文公家禮》,子孫於葬前,無文告之辭,請除祭文。」從之。

○禮曹啓:「宣德元年八月十七日受敎:」兩班之女,父母俱歿,無主婚辦事,過時未嫁者,以付會計官物資給。「臣等以爲雖有父母兄弟,而貧乏不能資粧,以致失時者,亦或有之。請勿論父母兄弟有無,分其世係高下、貧乏輕重,量給國庫陳米,使備資粧,其成婚女數、父職姓名及官給資粧之數,京中漢城府、外方監司,每歲抄錄以聞。其內外四寸以上之親,不共備資粧者及資粧不遵令過侈者,一依《六典》申明考察。」從之。

○傳旨慶尙道監司:

咸吉、平安兩道地品好,而無知之民,泥於舊習,農事齟齬,未盡地力。欲採可行良法,使其傳習,道內耕種耘穫之法、五穀土性所宜及雜穀交種之方,訪之老農,撮要成書以進。且《農書》一千部,以國庫米豆,換紙印進。「

閏4月14日

○乙未,輪對。

○親傳望祭及祈雨祭香祝。

閏4月15日

○丙申,月暈,兩珥。

○視事。禮曹參議高若海啓:「《續六典》,乃國家萬世通行之法也,只令一二人撰集,不無偏見之弊。願依陳言例,咨諸大臣,取衆議施行。」上曰:「《續典》所載,皆祖宗已行之事,豈可更改?若立新法,則當如卿言,今若更議,必各執所見,衆口紛紜,莫適所主,必立新法,然後乃已。新法固不可立也,試以奴婢斷決一事觀之,受敎立法非一,其受敎立法者,類非虛心而至公也,皆以利於一己者,援據大體而請立之,弊固多端,不可更議。」

○代言等啓:「人有奸人之妻,而纔出房外,本夫追殺之者。有司以爲律文,但有登時殺傷者,勿論之語,故若未登時,而追殺於外,則當與鬪歐殺人者同矣。」上曰:「相奸後本夫追殺,雖非奸所捕殺,亦可謂登時殺傷也。鬪毆殺人者,經赦則免死,無赦則當死,今以追殺於外者,比於鬪毆殺而抵罪,則無乃不愜人情乎?更考以啓。」

○輪對。

○禱雨于社稷。

○刑曹啓:「强盜吳德生等五人,律該斬。」從之。

閏4月16日

○丁酉,幸西郊觀稼,賜食農人。

○賜祭于判敦寧金九德。其文曰:

人臣敬忠之心,不渝終始;國家褒崇之典,當備榮哀。惟卿雅量端方,醇資溫懿。以奕世衣冠之冑,爲累朝縉紳之儀。參政提綱,無施不可。牧民觀俗,所至有聲。若夫門楣開彤管之祥,承恩日表;庭蘭衍蕃椒之慶,作配春宮。苟非傳家積德于厥躬,安能與國匹休於永世?頃授敦寧之任,用伸親敬之情。庶享耄耋之遐齡,永膺子孫之榮養。如何不憖,奄爾長辭?自聞訃音,令具恤制。旣節惠以贈諡,且致奠以敍哀。於戲!晝夜死生,雖理數之必至,君臣恩禮,豈幽明而有殊?

○前恭安府尹權肅卒。

閏4月17日

○戊戌,日暈。

○輪對。

○日本藤貴久、藤原賴久,遣人來獻土物,回賜貴久正布三百十八匹,賴久二百七十二匹。

○成均司成鄭坤上書曰:

國家於成均之外,又設四部,而置敎授訓導,州府郡縣,亦置敎官,俾訓誨之,中外子弟之赴學者,其麗不億也。然取士之額,文科之外,只生員百人而已,中者僅百之一,故在鄕校而年滿四五十者尙多,向學之心,因以怠惰,舍而從他技者,亦多有之。前朝取士之法,在文科之前者,曰監試,試以詩賦,號曰進士。在文科之後者曰,升補試,試以疑義,號曰大賢。厥後以生員試,代升補試,而監試亦行焉。今之學生甚多,而取士之途未廣。願復設進士試,試以賦表,以振多士之氣。且院宇之設,所以待行旅也。頹北不修,則非徒有風雨號咷之患,亦有盜賊剽竊之憂。願下令各道,擇僧人可幹事者,具報監司,使居院宇之旁,以時修葺,以寓行旅,仍報于朝,授其院住持,其供力營辦者,亦除職以勸勵之,各驛館舍,亦令監司檢察,有不修葺者,罪其驛丞。

命下禮曹,與政府諸曹同議,僉曰:「今生員試,已依前朝進士例行之。且一年之內,竝行及第、生員、進士三試大煩,請依《元典》仍舊。各道院宇甚多,若竝差住持,則與宗屬寺社住持相混,請依《元典》,其院主僧人,除雜役完恤,有能修葺者啓聞,授僧職,元有職者加職。」從之。

閏4月18日

○己亥,日暈。

○視事。

○刑曹啓:「私奴龍儉走匿兀狄哈地面,律該絞不待時。」命杖一百,定爲濟州官奴。龍儉,卽野人金同介之子也。

○上語卞季良曰:「昔太宗命權近,著五經吐,〈凡讀書,以諺語節句讀者,俗謂之吐。〉近讓之不得,遂著《詩》、《書》、《易》吐,唯《禮記》四書無之。予慮後學,或失本意,以訓諸生,若因此而敎,豈不有益?」季良對曰:「近尙讓之,況小臣乎?四書,臣於幼時學之,《禮記》則本不學。且《禮記》文多瑣屑,而意亦旁通,不可執一以定。先儒亦言:『《禮記》,漢儒掇拾煨燼之餘,語多未詳。』似難考定。」上曰:「然。」右議政孟思誠曰:「有吐則臣恐學者不着力硏究。」上曰:「程、朱亦慮學者,未達經書奧旨,故着註解,令其易知。外方敎導若因此誨人,則豈無補乎?」

○禮曹判書申商啓曰:「古典所載山川之神,今所汰去者非一,然文獻不足,難以考汰去之由,復祀爲難,棄之亦未安。」季良曰:「《書》云:『祀于新邑,咸秩無文。』又云:『柴望秩于山川。』國之大事,莫祀若也。」上亦曰:「漢時除淫祀,劉向曰:『家人尙不能絶郊祀,何可除之?』」命商曰:「其考太祖時祀典汰去之由,與大臣共議以聞。」

○上語代言等曰:「今聞上國所求,鷹子黑狐等物,我國私議者,或謂皆宦者尹鳳所爲,予恐此言,或聞於上國。又聞議者,以予爲過於事大之禮,方今上國遣使賞賚,無歲無之,其眷遇之隆者無他,但以我國本禮義之邦,歲修職貢,朝聘以時耳。大國待之甚厚,而不盡誠事之,則是爲大不敬,殊失人臣之義,其可乎?」知申事鄭欽之曰:「昔大王爲狄人所侵,事之以犬馬皮幣而不已。以小事大,禮當如是,況今上國待之其厚,何可不盡心敬事乎?」上曰:「私議者不知大體,以進獻石燈盞、鷹子與尹鳳往來之事,每有輕議,予甚非之。然不可强禁,苟欲言之,入告於予,不爲私議可也,卿等知之。」

○輪對。

閏4月19日

○庚子,輪對。

○親傳宗廟祈雨祭香祝。

閏4月20日

○辛丑,日暈。

○輪對。

○以崔閏德爲兵曹判書,柳思訥左軍摠制,黃鉉仁壽府尹。

○禱雨于宗廟。

○以旱還給罪人職牒。

閏4月21日

○壬寅,日暈有珥。雨雹,圓徑或寸餘。

○視事,輪對。

○楊根、砥平等處大,雨雹,傷禾穀。

○命造信炮,分送于各道。

○兵曹啓:「軍士等欲歸本家,令兄弟托以親病告狀,守令不審眞僞,卽許陳省,因此衛士虛疎。自今本曹不時啓聞,差人發摘,如有冒受陳省者,幷其守令治罪。姑令各道監司,先行發摘,移文本曹。」從之。

閏4月22日

○癸卯,畫龍祈雨。

○輪對。

○上使謂右議政孟思誠曰:「諡號所以記平生實行,今奉常寺員會議,又告諸提調,完議以定,似未可也。從古制,令奉常寺一員,定諡如何?」思誠對曰:「臣嘗爲典儀注簿,一員定諡,本古制也。厥後變爲僉議,誠爲未可,宜令本寺一員,以其所見聞,酌定如史官之例。」傳旨禮曹:

自今諡號,勿告提調,唯判事以下議定。

閏4月23日

○甲辰,輪對。

○命左代言金赭曰:「行司直安吉婢七寶訴良之事及凡犯罪爲首者,或以功臣子孫,或以特恩減赦,則爲從者,依律文內,罪人自首及遇赦原免,或蒙特恩,減罪收贖者,亦準罪人,原免減等續罪法,一皆減等原免乎否?其就府院君李稷第議之。」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共造稷第議以爲:「七寶訴良,限內未呈,不可更議。若罪人爲首者,減罪原免,則爲從者,亦減等原免,可依律文立法。」

○以旱閉崇禮門、開肅淸門,徙市。

○平安道泰川郡地震。

閏4月24日

○乙巳,日暈。

○視事,輪對。

○贊成權軫啓:「禁火都監因通道路,多毁人家。」上曰:「勿令毁之。太宗時有啓者曰:『宜開通都城西門,以地勢觀之,則路出李叔蕃家前甚宜。』其時官吏畏叔蕃,由恭請王殿前通之。今之通路,必有訟者,可待十月毁之。」

○兵曹啓:「平安道館軍充定補充軍,立馬滿五年以上者,請依例賞職。雖未得立馬,滿十五年立役者,依京中補充軍去官例,差授其道土官衛領之職。」從之。

○刑曹啓:「平安道人强盜孫嚴松,請依律處斬。」從之。

閏4月25日

○丙午,輪對。

○親傳風雲雷雨祭,香祝。

○大雨。

○命停諸處祈雨祭。

閏4月26日

○丁未,日暈,日珥,日背。

○輪對。

○政府六曹請進酒,許之。

閏4月27日

○戊申,日珥。

○視事。判府事卞季良啓:「設侍衛軍士,欲其捍外衛內備不虞也。比來因內外無事,外方侍衛軍士,或因農時,或因凶年,或因寒暑,勿令番上,騎船軍或分四番,或分三番,使專務農,此誠殿下恤民之心,然禍患每生於不虞,豈可姑恃安靜,以弛備禦乎?但當以他術存恤耳。」上曰:「近來緩弛,非故爲之也,但因年歉耳,卿言是也。」

○漢城府啓:「今五部管領,已給隊長、隊副、遞兒五,城底十里色掌,事務倍加,請依五部管領例施行。」從之。

○輪對。

閏4月28日

○己酉,輪對。

閏4月29日

○庚戌,日旁靑赤雲,相間旋繞。日珥。

○輪對。

閏4月30日

○辛亥,日暈,日珥。

○親傳朔祭香祝。

○視事,輪對。

○兵曹啓:「前此外方居生軍士等,遭父母祖父母喪者,聞喪日爲始,給暇百日,百日後翌日不現身者,例皆論罪,故未及百日,先自脫衰還京,實爲不可。自今百日終制後,計其程途遠近施行。」從之。

○兵曹據京畿監司關啓:「草賊興行,非惟京畿,黃海道亦然。請令京畿留後司,黃海、平安道各官居住,侍衛牌、下番甲士、鎭軍及閑散人、新白丁有馬者,各於其面,不拘多少,隨所居附近定之,如有賊人,及時追捕。」從之。

五月

5月1日

○壬子朔,日暈。

○輪對。

5月2日

○癸丑,視事,輪對。

○善山府使李吉培、安州判官康理、洪川縣監金豼等辭,上引見曰:「近連年失農,賴祖宗之德,不至餓殍。予每除守令,必擇其人,爾等宜體予意,勸民農桑,使得富庶。」

○忠淸道監司中軍同知摠制崔洵卒。

○戶曹啓:「各人戶口,京中漢城府、外方各官守令,據其狀告成給。其規式,則某年號月日。戶口,準府在某年成籍戶口帳內,某部某坊第幾里,外方某面某里住,某職姓名年甲本貫四祖、妻某氏年甲本貫四祖、率居子息某某、奴婢某某等。準給者漢城府、外方某州縣僉署,周挾改字數及有無橫書踏印。一本粘連立案,一本給狀告戶首,毋令疊給。」從之。

5月3日

○甲寅,輪對。

○果川縣冠岳山佛成峯,崩壓僧舍,五人死。

○慶尙道慶州、淸道、慶山、泗川、晋州、漆原、鎭海、永川、昌寧、蔚山、密陽、陜川等官,大風二日,樹木亦折。全羅道濟州大風雨,牛馬多朣死。順天、寶城、咸平大風,木柵頹落。咸吉道定平、咸興、北靑大水,人多溺死。

5月4日

○乙卯,親傳端午祭,香祝。

○率王世子,齋宿于昌德宮。

○慶尙道星州大風,折樹木,壓人家,死者三。

5月5日

○丙辰,上率百官,行端午別祭于廣孝殿。

○幸西郊觀稼,還至慕華樓,觀衛士騎射。

5月6日

○丁巳,視事。

○咸吉道監司崔蠲啓:「本道地極北鄙,前此不設學校,識字者蓋寡。今文明之化廣被,大小州縣,各置敎官,生徒之額,不減他道,登科第者,比比有之,人皆觀感,漸抛馳馬試劍,咸願叩篋橫經。然或學舍未備,且無板刻經書,學者患之。伏望依各司營造例,募僧構學舍,啓聞賞職,又募僧刊行經書。姑將道內二三年濟用監納神稅布及犯罪人沒官財産,收贖錢布,換紙以印,分于各官。」下禮曹。禮曹啓:「請依所啓,但印書紙,則以道內公儲布物,量宜支給。」上曰:「可給一年貢納神稅布。」

○上曰:「黃海道賊黨,屢見捕獲,宜若畏避,而尙恣行無忌,捕獲之人,反爲賊矢所中,何哉?」知申事鄭欽之對曰:「郡縣使殘劣無勇之徒捕之,故㤼懦未捕,請遣三軍鎭撫捕之。」上曰:「令兵曹擬議以聞。」

○兵曹啓:「黃海道江陰、谷山、京畿松林、平安道祥原、三登等處,草賊成群,未易捕獲,守令亦不盡心擒捕,賊勢益張,自今守令窮追捕獲,又報監司節制使,令鎭撫率軍士捕之。幷許自募有能捕獲者,啓聞賞功,其不用心守令及鎭撫,隨卽治罪。」從之。

5月7日

○戊午,日暈。

○對馬島宗右馬助貞澄,遣人獻土物,回賜米豆各五十石、燒酒三十甁、正布五十匹。左衛門大郞,遣人獻土物,仍報國王皇帝薨逝聲息,回賜正布一百三十匹、黑細麻布白細苧布各十匹、雜彩花席二十張、虎豹皮各三張、松子三石、人蔘三十斤。左衛門大郞又遣其子,請學國朝言語,許之。

○宗貞盛,遣人獻土物,回賜正布五十五匹。

○遣三軍鎭撫于平安、黃海道,捕草賊。

5月8日

○己未,刑曹啓:「强盜趙元己,律該處斬。」從之。

5月9日

○庚申,親傳太宗忌辰祭,香祝。

5月10日

○辛酉,日暈。太白晝見。

5月12日

○癸亥,視事。禮曹判書申商啓:「今來宗貞盛所遣人,願受田爲氓。」上問贊成權軫曰:「太宗時亦有如此者乎?」軫對曰:「大內殿伐三島,有功於我國,以完山爲本鄕,請受田爲氓,諫院上疏以爲:『倭人請居邊境,其計難測,不可許。』乃止。」上曰:「誠然矣。」

○輪對。

○大司憲崔府等啓..「固城縣吏申訴內贍寺,督納數外布子,本府議遣監察,開庫驗其虛實,月令監察金孝芬,獨以爲不可,本府劾之,答辭又不恭,請擧司避嫌。」從之,仍命刑曹鞫孝芬。

○刑曹啓:「平安道囚,殺人李每邑金、金義珍,律該處斬。」從之。

5月13日

○甲子,日暈。

○輪對。

○親傳齊陵香祝。

5月14日

○乙丑,日暈。

○視事。

○親傳望祭香祝。

○義和宮主安氏卒,賜賻米豆各一百石。安氏,卽高麗恭愍王定妃也。

○賜僉摠制以上及集賢殿、臺諫、忠義、別侍衛、注書等,馬各一匹。

5月16日

○丁卯,視事。上曰:「予聞咸吉道水災,咸興尤甚,漂沒百餘家,其故何也?其地古亦有水災乎?」判書安純、申商對曰:「本道山高野平,水易就下,咸興地尤平衍,古亦有水災,然未聞若此之甚也。」

5月18日

○己巳,對馬島左衛門大郞,致書禮曹,請於巨濟島外小島,遣人種麥,答書曰:「巨濟島外,無可耕之地,肆未啓達。」

5月19日

○庚午,視事。

○傳旨平安道監司:

新白丁相聚草竊,因各官追捕,棄其妻子,逃匿山谷,饑餓窮迫,勢將益肆寇攘,終必渡江而走。其置防護所,禁其出入,臨機審度,使之無弊。

○遣舍人鄭苯于咸吉道,審各官水災之狀。

○禮曹啓:「古制畫龍祈雨,俟雨足三日,賽以豭,取畫龍投水中。本朝畫龍及五方祈雨報祀,在立秋之後,有違古制。請自今畫龍及土龍祈雨後,三日內雨澤浹洽,則不待立秋,擇吉報祀,三日內不雨,則勿報祀。」從之。

○司憲府書吏等上言:「凡劾臺省,問當該一員,曾有敎旨。今刑曹信孝芬,窺免己罪之言,盡劾臺員,非是。」上曰:「予初以爲下義禁府,則例當囚鞫,故令刑曹便宜推劾,何困辱憲府至是耶?」知申事鄭欽之對曰:「憲府有罪下刑曹,古無是例,自河演爲大司憲始矣。憲府,風紀之司,而再三避嫌,見辱至此,不可復仕。」上曰:「得人爲難,何可輕遞?其令刑曹勿論臺長,但鞫孝芬。」

5月20日

○辛未,禮曹啓:「按古制,魏明帝時,漢獻帝后曹氏薨,葬用車服禮儀,皆依漢制;唐太宗時,隋煬帝后蕭氏殂,詔以皇后例葬之。今義和宮主之葬,請依古制,用王妃禮,其車服禮儀,從前朝之制。」從之。

5月21日

○壬申,太白晝見。

○京畿安峽人金起南,進皂鷹一連,賜緜布三匹、米豆幷四石。

○直集賢殿金墩,承命撰西漢以下歷代譜系圖,以進。

5月22日

○癸酉,日暈。太白晝見。

○以崔府復爲大司憲,南智執義,李堅基、成念祖掌令,金俓、文承祚持平。

○兵曹啓上大護軍、護軍、內禁衛褒貶取才之法:「步射一百八十步,左右各五步立標,三矢俱入;騎射二次內三發三中;或步射二矢入標;騎射三發三中以上者爲上等。步射三矢內一矢入標;騎射三發一中、二發二中以上,二事內一事入者爲中等,二事俱不入者爲下等。五考內三上以上加資,下等貶黜。若幷四中以上貶黜,則慣於騎步射者,或反見黜,其中等人,請勿貶黜。」

命上大護軍、護軍,勿幷取才,餘依所啓。

5月23日

○甲戌,親傳太祖忌辰祭,香祝。

○大司憲崔府辭職,不允。

5月24日

○乙亥,改營建春門。

○私婢自在擊光化門鍾,訴其冤,承政院問其故,答曰:「義禁府當直員禁之故擊鍾。」上曰:「設申聞鼓,欲其人得而擊之,使下情得達也。何故禁之?若所申不實,則罪在其人,豈關司鼓之吏乎?如此被禁者必多,其下憲府,鞫當直員。」遂罷金仲誠、柳渼義禁府職事。

5月25日

○丙子,視事。命朝啓,參議以上勿俯伏,擧首而坐。

○司直鄭得萱婢延德,詐稱其女無害已死,納誠妃殿爲侍女。延德死,得萱兄弟以爲無後,婢家産奪之,無害訴于妃,妃啓之,命下得萱于義禁府鞫之。

○刑曹啓:「平安道人夫隱,妬其夫劉仁守與後妻同居,使其子失仇知、兄趙天,夜殺仁守及妻子六人,律該凌遲。」從之。

○鴻臚寺少卿崔得霏卒,賜棺槨及米豆幷二十石、紙七十卷。

5月26日

○丁丑,咸吉道監司啓:「咸興、定平、北靑、端川、甲山、吉州、鏡城等官,因水災,漂流民戶三百九十一,溺死人口一百六十一。

○左司諫金孝貞等上疏曰:

名分,天下之大防,名分定然後,上下相保,而國家治安矣。《易》曰:「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辨上下定民志。」又曰:「卑高以陳,貴賤位矣。」夫貴以臨賤,賤以承貴,上以使下,下以事上,乃天理民彝之當然,而治道之根本也。是故帝舜,使契爲司徒,敎以人倫,又慮敎之或不率也,命皋陶作士,明刑以弼敎,期于無刑。後世之論刑者,不知出此,其陷於商、申之刻薄者,無足論矣,至於俗吏姑息之論、便文自管之計,則又一以輕刑爲事。然刑愈輕而愈不足,以厚民之俗,往往反以長其悖逆作亂之心,使獄訟愈繁,則不講乎先王之法之過也。永樂十八年九月日,禮曹受敎:「朱文公言於孝宗曰:『願陛下,深詔中外司政典獄之官,凡有獄訟,必先論其尊卑、上下、長幼、親疎之分,然後聽其曲直之辭。凡以下犯上,以卑陵尊者,雖直不右,加凡人之坐。』高麗之俗,緣此義,民有陵犯守令者,共斥逐之,至瀦其宅而後已。願自今,如有府史胥徒告其官吏品官,吏民告其守令監司,若非關係宗社安危及非法殺人,亦勿受,以杖一百、流三千里論罪。」臣等以爲文公所論,統言下之不可陵上,禮曹受敎,只言府史胥徒之不可告其官吏品官、吏民之不可告其守令監司,而餘不及焉,語有未瑩。近者或以小民,而歐打守令者有之,或以驛吏,而陵辱朝臣者亦有之,見者爲之寒心,聞者莫不驚駭,其他犯分亂俗之輩,固難悉擧。惟我殿下,勵精圖治,法制大備,澤及生靈,昇平日久,然民情狃於安逸,反不安分,肆意驕侈,風俗日至於澆漓,其漸誠不可長也。當今之時,尙且如此,將來之患,詎可勝言?伏望殿下,體大舜之美意、察文公之格言,自今凡以卑陵尊、以下陵上、以幼陵長者,雖直不右而罪之。若在下者曲,則各依本律,加一等論斷,其情狀尤甚者,取旨痛懲,以成淳厚之俗,以遏陵僭之漸。臣等所言,非欲殿下深於用法而過於用刑也。庶幾有助於世敎,而仰稱殿下,期於無刑之本意,伏惟殿下,留意焉。

上曰:「爾之等言美矣。然非小事,不可遽行,予更商量。」

○禮曹啓聖澤呈才儀:

舞隊率樂官上妓衣冠行次,上妓一人爲王母,左右各四人爲俠舞。王母在中,俠舞分左右向北,作三隊而立,奉蓋三人立其後,奉簇子一人、奉竹竿子二人前進。引人仗二人、龍扇二人、鳳扇二人、尾扇二人,東西分立,奉旌節六人,每一隊間立。樂官奏《千年萬歲》,引子簇子與竹竿子,足蹈而進,樂止。口號曰:「上聖之化,覃被要荒,遠人之心,不勝舞蹈。冀容入隊,永觀厥成。」訖,樂奏前樂,簇子仍立其位,竹竿子小退,左右分立。王母與俠舞足蹈而進,小退而立。王母小進,樂止。致語曰:「聖澤,慰朝廷使臣也,慰使臣,所以欽上德也。殿下事大以誠,帝用嘉之,特遣使臣,國人歡忻,作是歌焉。」訖,樂奏《嗺子》,令,王母退復位。樂止。樂官奏獨聲《賀聖朝》,令王母與俠舞,唱聖澤詞:「於皇聖澤,洽于萬方。際天所覆,莫不梯航。維我海邦,曰自先王。式虔侯度,寵章是服。明昭我王,允也繼述。克敬克誠,昵承優渥。翩翩使車,載馳原隰。自天子所,來莅遐域。王出郊迎,如覩穆穆。王拜稽首,聖壽萬億。維王之誠,維帝之德。上下交泰,慶流罔極。」訖,樂止。樂官奏《黃河淸縵》,王母與俠舞向北而舞,訖,樂止。樂官奏《中腔》,令王母不出隊,周旋而舞,俠舞八人回旋而舞。四方四隅,象八卦而立。樂止。樂官奏《賀聖朝》,令王母向坎而始,左旋回舞,坎、震、離、兌四方,對舞。王母向艮而始,如前回舞,艮、巽、坤、乾四隅,對舞,從樂節次,循環而舞,訖,樂止。樂官又奏前樂,威儀十四人,唱聖澤詞,回旋三匝復位,樂止。樂官奏《中腔》,令王母與俠舞回旋還作隊,東西分立,樂止。樂官奏《千年萬歲》,引子竹竿子前進於簇子,左右分立,樂止。口號曰:「德洽生成,克盡懷柔之道;情深感激,式陳頌禱之詞。」樂節將終,拜辭小退。訖,樂官又奏《千年萬歲》,引子簇子與竹竿子,足蹈而退,王母與俠舞足蹈而進。舞退,奉蓋三人、威儀一十四人,亦從而出。

○傳旨兵曹:

京畿永平、鐵原、朔寧、廣州、楊根、江原道平康、淮陽等處,講武場,勿禁耕墾山田,但禁私獵。

5月27日

○戊寅,命停闕內軍器庫造成。

5月28日

○己卯,日暈。

5月29日

○庚辰,義禁府啓:「鄭得芝爲首,杖一百、徒三年,鄭得萱、鄭得蓀、金得知爲從,杖九十、徒二年半,竝發二千里內衛分充軍。」命各減二等,杖得芝八十,充扶安鎭軍;得蓀七十,沃溝鎭;得智七十,忠淸道水營,竝充軍。

○宗貞盛,遣人獻土物,回賜正布六十八匹、燒酒二十甁。左衛門大郞,亦獻土物,回賜正布五十五匹。

5月30日

○辛巳,視事。

○全羅道監司進皂鷹二連、鴉鶻十連。

○親傳朔祭香祝。

○兵曹啓:「平安道閭延郡留營鎭撫等狀告:『本郡極邊要害,初面受敵之地,防禦之緊,非他郡比。緣此雖有才幹者,未得從仕于京,偵候戍禦,暫不得息。咸吉道慶源、鏡城、吉州、甲山等官鎭撫,則以初面防禦之功,於咸興府土官,一年一人輪次除授,臣等獨未蒙恩,各自缺望。』今者兵曹受敎:『留營鎭撫內,從所在官薦望。』安州道三人、義州、朔州、江界道各一人,於平壤府土官,四年一次敍用,而本郡則不與,請本郡鎭撫,亦依各處鎭撫例,許令遷轉,以勸後人。」

從之。

六月

6月1日

○壬午朔,命藝文館大提學吳陞爲委官,與刑曹判書金自知、大司憲崔府、左獻納崔孝孫、右副代言李師厚,鞫亂言公州人朴龍及事干申得龍等七人于義禁府。

6月3日

○甲申,禮曹啓:「對馬島小童吾都音甫侍,今爲學習而來,請給糧,就司譯院讀書。」從之。

○義禁府啓:「私奴申若老、申得龍,素與百姓朴龍有隙,遂誣構龍嘗言:『戶長李澤爲王。』又言:『金姓李姓人爲王。』若老、得龍等含忿造言,當以誣告論。若老爲首,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役三年,得龍爲從,杖一百、徒三年,依建文四年敎旨,奴犯徒流者收贖。」

從之。

6月4日

○乙酉,日暈。

○視事。上曰:「曩奏火者親喪,禮部問:『何故來奏?』答曰:『有服喪者在朝廷故耳。』崔得霏,朝廷之臣,非陪臣也。雖無服喪者,奏達何如?」左議政黃喜、禮曹判書申商對曰:「宜奏之。」上曰:「未可以此事委人遣之,欲於來秋進鷹時幷奏,無奈晩乎?」喜曰:「未晩也。」

○上謂代言許誠曰:「文昭殿、廣孝殿、健元陵、獻陵,有名日別祭,舊用四行卓及左右俠卓。戊戌年許稠爲禮曹判書,與政府同議啓,太宗曰:『禮主誠敬,禮煩則必不淨潔,只用四行卓及左右饌卓。』予今思之,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宴享使臣尙用左右俠卓,何獨於陵殿不然?其與禮曹及詳定所,更議以啓。」

6月5日

○丙戌,卒府院君趙英茂妻康氏,惡長子叙,愛其次子秩及理。秩、理陰誘其母,毁祠堂而賣家舍,諫院請鞫康氏、秩、理罪,上曰:「予亦聞之,甚惡其無母子兄弟之義。此事關係風俗,爲憲司者何不治之?」卽下義禁府鞫之。

6月6日

○丁亥,受朝參。左司諫金孝貞啓:「臣等曾上疏請嚴尊卑之分,使不相陵僭,未卽蒙允,近者驛吏陵轢朝官,常民打陽守令。不唯是耳,大相之妻,見辱於村民;舊官之子,受挫於鄕吏,此非細故,有關風俗。自今有犯陵上之罪者,加等施行,以嚴名分,以厚風俗。」上曰:「此等事已有條格,斷罪者臨時上下可也。然當更議以行。」

○上謂左右曰:「趙英茂建家立廟,欲其傳諸後世也。子孫不顧其意,遽毁廟賣家,豈近人情?曾聞欲賣家,而無買者,故因緣明嬪殿乃賣之,其心以爲賣於常人,則必有無故賣家之罪,賣於明嬪,則人無間言,其設心不亦慘乎?已賣之後,予乃知之。今秩言:『明嬪殿云:「上亦已知而買之。」』其往來通言者,幷鞫之。」義禁府啓:「秩、理等以爲:『母與兄叙亦知之。』請幷康氏及叙對辨。」上曰:「姑勿囚康氏,但囚叙鞫之,可知其情矣。」

6月7日

○戊子,忠淸道監司進皂鷹二連。

6月8日

○己丑,視事。義禁府請拷訊趙秩,上曰:「子之於親,奉養有闕,尙爲大罪,秩等毁祠堂,使神主無所依歸,事干不孝,拷訊一次。」

○對馬島四郞左衞門,遣人獻土物,回賜正布八十七匹。

6月9日

○庚寅,咸吉道敬差官鄭苯復命,上引見問水災,對曰:「漂流家舍摠六百六,溺死及壓沒者一百六十九,覆沙田八千六百十二結。端川郡有一里盡漂沒,四十餘人登一大樹,水嚙樹根皆覆沒。又有數戶漂沒,男子游出,女四五人登屋上,漂到海口,知不得生,以衣蒙頭入水死,監司匿不以聞。又鏡城官門前有柳樹,一日忽天昏氣蒸熱,有一物如布匹,自空中悠揚而下,乃火燒樺皮也,柳樹觸熱死。自咸興至甲山之境,山上草木盡燒,人以爲天火。」

6月11日

○壬辰,視事。刑曹啓遼東軍人,打殺義州人之故,上曰:「遼東軍人爲惡至此而不奏,朝廷無以懲之,宜咨遼東都司,使之奏達,其議于承文院。」提調贊成權軫曰:「殺人者殺,天下之法一也,宜須奏達。」上曰:「若使臣所犯,則未可奏達,軍人微者也,而肆其暴惡,可奏之,以戒後來。卿等會議以聞。」

○義禁府提調權軫啓:「趙秩言:『毁祠堂之故,無他,以其地卑濕,不宜安神主,故欲營他處以安之。』此言甚曲,雖不詳問,罪已大矣。」上曰:「秩毁先世祠堂,又賣父家,使昆弟不得有焉,佯言不得已毁之,其情可知也。且予聞構祠堂之處,地非洿下,秩之言,欲免罪耳。構祠堂,所以奉神主也。毁之之罪,豈以神主在不在,爲輕重哉?其更鞫之。」上謂代言等曰:「秩之事,憲府當劾而不劾,責之何如?」知申事鄭欽之、左代言金赭對曰:「臣等聞前日臺員欲問,有沮之者,故不果。請鞫沮之者。」命囚大司憲崔府及上護軍皇甫仁、監正陳仲誠、少尹權照、正郞鄭吉興、李師元等于義禁府。義禁府啓:「今臺員議秩之事,終不劾,請幷鞫之。」上曰:「此就職未久,宜勿劾。」尋命釋府等。執義南知、掌令李堅基、成念祖等避嫌。初,士林爭言,秩毁廟賣家之事,府等爲風憲官,佯若不聞,持祿容身甚矣。今臺員坐官累日,亦不彈劾,物議非之。

○直集賢殿韓處寧死,賜棺槨及米十石、紙七十卷。

6月12日

○癸巳,召南智、李堅基、成念祖等就職,智等又辭職,不允。智等曰:「任風憲者,過失雖小,不宜就職。」上曰:「前日臺員,久居其職,不曾彈劾,予尙寬之。爾等就任不久,又何嫌焉!」

○義禁府啓:「趙秩毁廟賣家,且誣言,上亦知之。凡誣告人至死罪,所誣人未決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役三年。」命勿流,只杖一百,其母告秩病,命贖之。

○左司諫金孝貞等上疏曰:

臣子之職,忠孝而已,爲人臣而不忠不孝,罪不容於天地之間矣。今趙秩以仲子,慮其終不得傳家也,計利誘母,毁祠堂而賣父家,使先世神主,靡有所依,其爲不孝甚矣。及其究問,欲免己罪,造飾所無之言,以歸于上,其爲不忠,亦大矣。秩之罪惡,固無末減之理,殿下特從寬典,只令贖罪,爲惡者何所懲哉?伏望殿下,依律斷罪,以正綱常。

命義禁府、勿贖、杖之。

6月13日

○甲午,司諫院啓:「趙秩造飾所無之言,以歸于上,不忠大矣,而止杖一百,請依律斷罪。趙叙以主祀宗子,委其先世神主於不當置之處,亦不可謂之無罪,康氏以夫之故,得至封爵,而毁其祠堂,使神主無所依處,罪亦重矣。請皆懲之。」不允。

○執義南智等上疏曰:

今義禁府,劾趙秩之罪以聞,殿下特從寬典末減。臣等竊謂秩懷不孝不弟之心,毁祠堂而賣家舍,厥罪匪輕,又於諫院劾問之際,答以不實,言及於上,其爲不敬莫大焉。伏望殿下,依律科斷,以戒後來。

不允。

○左司諫金孝貞等,又上疏曰:

臣等前日將趙秩之罪,具辭申請,殿下以欽恤之仁,只令杖之,餘悉勿論。臣等以爲秩之罪,非特犯不孝,又犯不忠。秩謀濟己欲,求賣父家,非一日矣。窺免其罪,托辭於上,似若不得已而爲之者,不忠之狀明著,非罪之疑者也。請從前疏之請,以懲其惡。且康氏計利毁廟,義絶於父,又欲掩罪,發爲誣辭,罪固不小。趙叙雖不與毁廟賣家之議,聞神主靡有所依,不卽奉主以安淨室,至四十四日之久,乃置他處,殊無宗子誠孝奉祀之意,其罪亦豈小哉?伏望竝令科罪,以正人倫。

不允。

○命還給尹璠職牒。

6月14日

○乙未,親傳望祭香祝。

○視事。左司諫金孝貞啓:「趙秩犯不忠不孝之罪,依律科斷。」上曰:「卿等深論秩罪,以爲不忠,然秩罪非不忠也。不忠云者,包藏禍心,而形於言語者也。秩之所言,豈可以不忠幷論乎?旣以不孝,決杖一百,何可加罪?」孝貞曰:「言及於上,其不忠莫甚,只令杖之,爲臣子者,孰不缺望?請黜于外。」上曰:「秩欲免己罪,而有是言,非不忠也,卿等勿言。」執義南智啓:「秩毁祠堂,而賣父家,其不孝甚矣。請依律科斷,外方安置。」上曰:「卿言是也。然不可加罪。」尋命配秩于杆城,罷理職,從臺諫之請也。南智又啓:「仁壽府判官趙憐,嘗至東坡驛歐驛人,驛子朴龍,與其子罵憐,捽其髮曰:『京中宰相,多我交親。爾烏帶客也,何辱我耶?』憐執龍付臨津縣,縣監李根完曰:『龍,吾所畏者也。』且語龍曰:『爾受京中勢家書狀來,則爾罪可免。』因與龍問今歲農事,與家人相語無異,豈守令之道乎?請鞫根完。憐狀告云:『龍使其妻卜德,就勢家受書狀而歸。』本府執龍子天己問之,則曰:『父賂左議政黃喜馬一匹,且設宴受書狀而歸。又賂大提學吳陞、都摠制權希達,馬各一匹,都摠制李順蒙牛一首。』故本府劾喜,乃命勿論,臣等深以爲嫌。」上曰:「此風聞也。且事在赦前,何可劾也?」智曰:「龍之事,人所共知,實非風聞。且時未分赦前後,請劾問。」上曰:「何可小事强劾大臣乎?」智曰:「喜以首相,修書以請,此在赦後,不可不劾。」上曰:「勿論。」智曰:「根完與龍談話,似與家人相語,甚可憎也。請鞫之。」上曰:「然。宜問其情。」初,京畿監司,囚龍于原平鞫之,喜等通書,請輕其罪,憲司聞而劾之。龍素稱元惡吏,廣占土田,多畜良馬,行賄權勢,不畏邦憲,肆其奸暴,朝臣受辱者,非止趙憐。順蒙、陞,無足論矣,喜以冢宰,陰受其賂,欲縱大惡,恬然請托,其志鄙矣。

○命喜就職。喜啓:「受朴龍馬及設宴,給以書狀,皆非臣所爲,而憲司劾之,上以爲赦前事,命勿論。臣以不肖,濫居首相,爲一國具瞻,而受如此玷身之名,殿下雖命勿問,臣安能披露心腸,家喩戶曉哉?今若不復辯明,則物議安知虛實乎?請就攸司辯質。」請之再三,至於涕洟,上曰:「卿若欲辯之,取卜德一招,可知也。」卽命憲府執卜德鞫之。

○掌令李堅基啓:「南智發議,欲彈趙秩,崔府云:『詳聞然後可劾。』臣亦從之。今府被責,而臣獨就職,心實未安,乞解臣職。」不允。

○右議政仍令致仕柳寬上書曰:

黃海道文化縣,是臣本鄕,自爲幼學,下去多年,聞諸父老之言,乃知事迹久矣。九月山是縣之主山,在檀君朝鮮時名阿斯達山,至新羅改稱闕山,其時文化始名闕口縣,至前朝陞爲儒州監務,至高宗代,又陞爲文化縣令,山名闕字,緩聲呼爲九月山。山之東嶺,高大而長,至一息安岳郡而止。嶺之腰有神堂焉,不知創於何代,北壁檀雄天王,東壁檀因天王,西壁檀君天王,文化之人常稱三聖堂,其山下居人,亦稱曰聖堂里。堂之內外,鳥雀不棲,麋鹿不入。當旱暵之時祈雨,稍有得焉。或云檀君入,阿斯達山,化爲神,則檀君之都,意在此山之下。三聖堂至今猶存,其迹可見。以今地望考之,文化之東,有地名藏壯者,父老傳以爲檀君之都,今只有東、西卯山,爲可驗耳。或者以爲檀君,都于王儉城,今合在箕子廟。臣按檀君與堯竝立,至于箕子千有餘年,豈宜下合於箕子之廟?又或以爲檀君,降於樹邊而生,今之三聖,固不可信,然臣又按遂古之初,混沌旣開,先有天而後有地。旣有天地,則氣化而人生焉。自後人之生也,皆以形相禪,豈得數十萬年之後至堯時,復有氣化,而生之理?其樹邊之生,固爲荒怪。伏惟聖鑑裁擇,命攸司講求所都,以祛其疑。

命留之。

○兵曹據京畿監司關啓:「宣德二年十一月十七日受敎:」父爲船軍,未受職而死,則親子親孫繼後立番者,通計仕日敍用。「據此,父爲船軍未受職,年老除役,其親子繼戶立軍,及至都目,通計父子仕去官,其子願令父受職者頗多,請依所願。」

從之。

6月15日

○丙申,命先鞫朴龍妻卜德。知申事鄭欽之啓:「昨日黃喜使其子來告曰:『憲府劾問之際,言辭不公。』未得親進劾實,請移義禁府,使得面質。」掌令成念祖啓:「卜德不直納招,請囚鞫之。」乃命義禁府囚卜德鞫之。是日,天己逃義禁府,尋獲囚之。

6月16日

○丁酉,受朝參。

○命義禁府執朴龍囚之。

○以朴氏、崔氏竝爲貴人。瑈大匡輔國、晋平大君,瑢大匡輔國、安平大君,璆大匡輔國、臨瀛大君,義生元尹,崔府右軍摠制。

○命皇甫仁、權照、陳仲誠、鄭吉興、李師元就職。

○平安道中和郡地震。

6月17日

○戊戌,平壤府地震。

6月18日

○己亥,視事。

○平安道監司啓:「道內各官蠱毒者之子孫,請悉推刷,使處孟山、陽德等官,區別族類,勿通他境,有如捕告蠱毒者,賞之。」上曰:「蠱毒之術,曖昧難知,若灼知,則固當嚴刑,豈可以蠱毒者之子孫,區別外之哉?更議以聞。」

6月19日

○庚子,義禁府鞫天己,云:「贈馬設宴求書狀等事,非我所供,憲府强取之。」命囚崔府、南智、李堅基、成念祖、金俓、文承祚及趙憐。

6月21日

○壬寅,夜,白虹再見西方。

○視事。知申事鄭欽之啓:「旌義縣監張戢,在訓鍊觀,考績居下,請改差。」上曰:「受貶者左遷於外,無乃可乎?然左遷,而爲守令,則後之爲守令者,必缺望矣。豈無他人?改之可也。」府院君宋居信啓:「臣之妻弟前司正辛孝忠,喪畢未官,乞於別侍衛鎭撫敍用。」上曰:「已知之。」旣出,上謂代言等曰:「從孝忠之願,入仕何如?」左副代言鄭淵對曰:「別侍衛用到宿之處,有職者不可入,若鎭撫則可矣。」上曰:「鎭撫有闕則塡差。」左代言金赭曰:「居信啓私事於朝,不可。若攸司得聞,豈不劾之?」上曰:「居信誠失言矣。然此老未可與他人比,勿露於外。」

○進賀使李種善、副使金益生,回自京師。

○咸吉道監司啓:「道內因水災家舍人口漂流之戶,請限年復戶。」命限三年復之。

○刑曹啓:「慶尙道永川人崔至誠奴崔石等五人,謀殺主,請竝凌遲處死。」從之。

○平安道永柔縣人,一産三男,命依例賜米。

6月22日

○癸卯,召承文院提調黃喜、孟思誠、卞季良、許稠、申商、尹淮等,議賀冊皇后時,進方物于皇太后與否、請賜王世子梁冠、請免金銀等事,僉曰:「賀冊皇后時,進方物于皇太后,古無是例。王世子梁冠,不可不亟請,若免金銀,則竢請梁冠,而後請之。」從之。

○慶昌府尹郭存中卒,賜賻紙八十卷、燭十丁。

○義禁府提調權軫、安純、申商等啓:「南智取招之際,拒逆不承,辭且不恭,請避嫌。」上曰:「勿避嫌。智猶不承,可拷訊一次。」

6月23日

○甲辰,義禁府鞫崔府、南智、李堅基、成念祖、金俓、文承祚、趙憐等,請罪之。「不允,尋釋之。又放卜德及天己等,移朴龍于刑曹。

○刑曹啓:「今鞫驛子朴龍,率其子有智等,凌辱趙憐,律該龍杖一百、徒三年,有智等九十、徒二年半。請依律施行,移屬道內凋殘金嶺驛,以懲元惡。」從之。

6月24日

○乙巳,以金孟誠爲慶昌府尹,安崇善司憲執義,宋褒、趙瑞康掌令。

6月25日

○丙午,左議政黃喜辭職曰:

臣性本庸愚,見聞孤陋,才非適用,行無足採,遭遇太宗殿下,謬膺器使,而未有絲毫之補,僅免曚曨之誚。逮事聖明,承乏宰輔,固無學術,加以老衰,無所建明,常懷覆餗之憂,罔知所措。罪逆深重,慈母見背,未滿百日,伏値東宮入覲帝廷,起臣衰絰,命以陪侍,而臣請終喪制,至于再三,未蒙兪允,朝見日逼,不容固辭,釋衰卽吉,方欲治行,勑停朝見,請反喪次,冀終祥禫,亦未蒙允,冒榮短喪,虧毁禮制,以累風俗,似若無恥,得罪公論。今被浮言之劾,幸賴日月之明,辨白誣妄,少釋群疑,命仍出仕,恩至渥也。臣竊見任大責重,而無所蘊,則招謗取禍,勢自當然。自念臣之素行,旣不足以見信於人,而位極人臣之致耳,且緣臣之故,累及憲府,不堪驚駭,深自爲愧。臣雖貪昧,豈以得免贓汚之名,自慊於心,而靦面周行,叨居具瞻之地哉?伏望殿下,察臣老耗無狀,憐臣盛滿難居,投閑置散,俾臣永濡聖澤,不勝幸甚。

不允批答曰:

予惟輔相之重,國家所依;人材之難,古今所同。惟卿經世之才,適用之學。謀猷足以綜萬務,德望足以師百寮。皇考之所信任,寡躬之所倚毗。爰命作相,允副具瞻。曩者世子朝見之時,適卿居憂之日。以關係之重臣,有起復之成憲。故勉奪哀懇之情,以寄調護之任。夫從權脫衰,旣古人之所行,短喪卽吉,何時論之敢興!自是辭請雖切,責望益深,廟堂有疑,卿乃蓍龜,政刑有議,卿乃權衡。凡厥施爲,皆仰贊襄,乃何以浮言之故,遽辭大臣之任乎?予已得其事情,卿何介於心慮?殊非寡人委任責成之意也。況卿未至老耄之年,何憂盛滿之位?當益以調劑辛甘之道、獻可替否之忠,交修不逮,永保無疆,予所望也。毋或固辭,亟踐乃位。

喜卽詣闕固辭曰:「臣本昏愚,且今重聽,不宜居職,非獨爲浮言而辭也。」上曰:「卿未至衰老,何乃發此言也?」喜乃退。喜,判江陵府事君瑞之孼子也。與金益精,相繼爲大司憲,皆受僧雪牛之金,時人謂黃金大司憲。又亂臣朴苞妻居竹山縣,與其奴通,幹僕知之,苞妻殺幹僕,沈于淵,累日屍出,莫知爲誰。縣官檢屍推之,苞妻恐得情亡入京,匿喜第北園土宇中,居數年,喜乃通焉,苞妻聞事寢乃還。喜傳得妻父楊震奴婢只三口,傳得於父者亦不多,而使喚家內及散居農舍者多矣。執政多年,賣官鬻獄,若其與人議事,或對顧問之時,則言辭溫雅,議論皆中於理,略無差誤,故見重於上,然其心術不正,或有忤己者,陰中傷之。朴龍妻贈馬設宴之事,固非虛言,上重大臣,故義禁府承上意而推之,臺員誣服,上明照是非,故亦不罪。臺員或左遷,或改下,若實以天己不供之辭,勒令取招,則臺員之罪,豈止若此而已乎?

6月26日

○丁未,受朝參,視事。上謂代言等曰:「名分,天下之重事,世子梁冠,宜速請于朝。昔定成君爲世子入朝,以五梁冠,序於二品之班,先帝亦嘗以五梁冠服,賜世子,今請加數,雖未蒙賜,必無責也。」又謂知申事鄭欽之曰:「太宗時有獻議者曰:『歲貢金銀,宜就中朝買來。』此慮後日難繼之謀也,議寢不行,是必有未當者矣。若顯然求之,則似著歲貢難繼之情,密求之,則尤爲不可,其諭進賀使元閔生,聞見中朝禁金銀買賣與否、民間興用與否、價之輕重以來。且送金銀吹鍊人,聞見探取之方。」欽之曰:「前日左右議政亦言:『若請免金銀未得,則宜以買金銀事奏達。』」上曰:「姑令元閔生聞見以來。曾聞日本國産金,不産銀,其召回禮使李藝,問其然否。若産金,則宜付金價于回禮使,買來。」

○持平文承祚、金俓,以誤鞫朴龍辭職,不允。

6月27日

○戊申,輪對,經筵。

○義禁府啓:「進賀使通事許原祥回還之日,擅請護送軍于禮部,請依律杖八十。」從之。

○兵曹啓:「今考各道船軍受職格例,《元六典》:『洪武三十年二月日,都評議使司受判內:「船軍賞職,正三品折衝將軍,從三品保義將軍,四品宣節將軍,五品忠毅校尉,六品敦勇校尉,七品敦勇副尉,八品承義副尉,九品隊長差下。滿四十箇月者,隨其前職高下,陞一級,無職人滿四十箇月者,差隊長。又滿四十箇月者,差散員。以次遷轉,官至嘉善去官。」』《續六典》:『永樂七年二月日議政府受判內:「各道船軍不論箇月,隨其前職高下,陞一級,三年一次差下,官至折衝。」』今唯四品及九品,以正品散官差下,其餘各品,竝以從品差下,未便。請自今各道船軍,各品除授,一依《六典》。」從之。

6月28日

○己酉,輪對,經筵。

6月29日

○庚戌,輪對,經筵。

○司憲府啓:「金孝廉嘗知寶城郡事,犯贓鞫問,郡吏皆服,而孝廉獨不承,請送孝廉于本郡,與人吏對辨。」命已見贓外,勿更鞫之。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四十〉

秋七月

7月1日

○辛亥朔,御勤政殿,受群臣朝。

○視事。上曰:「世子待孝寧大君及諸叔父、諸弟之禮,詳定以聞。」判府事卞季良、禮曹判書申商等對曰:「此禮甚大,不可輕議。」上曰:「宜速參酌以定。」

○上謂代言等曰:「聞日本國有百篇《尙書》,可令通信使購來。且倭紙堅韌,造作之法,亦宜傳習。」知申事鄭欽之啓:「日本國多産金,以紬苧布買來何如?」上曰:「進獻金銀,如不得蠲免,買來進貢可也。」

○御經筵,輪對。

○兵曹啓:「曾下本曹陳言條畫內:『平安道人民差役之苦,他道所無。本朝使臣及朝廷使臣支對,一年累次往還遼東,動經數朔。且自備糗糧,艱苦戍邊,加以居鄕所屬館舍,無元定驛吏,故雖三四品子壻弟姪及身經七品者,亦皆輪次爲館軍,以供驛子之役,三等馬,僅得充立,如或故失,督令改立。因此不堪其苦,比比逃散,上國連境邊方戍禦,漸至虧疎,誠爲未便。去庚子年,以革去寺社奴婢,分定京畿及下三道各驛,而獨於本道,專不定屬。乞以黃海、平安道補充軍及革去寺社奴婢,定於各館,使供其役。』據此。上項人等,分定各館後,其所耕出處及立馬難易等事,今已移文本道,相考田地出處,則嘉山以北各官,本多閑曠之地,安興以南各驛,革去官屯田及逃亡物故、絶戶人田亦多。且各館館軍,隔一二年相遞立馬,故其人馬位田,不自執耕,或借耕分用,或給人以耕,只收田稅,若幷位田分給,則所耕之田,庶乎有餘矣。立馬難易,則道內大同館外,各館皆無充定館軍,故以有餘丁,富實館軍,一二年相遞立馬,尙且難堪,流亡相繼,況今新定補充軍及寺社奴子,豈易立馬乎?宜以位田,專給新定人等,姑依轉運奴子例,但助驛中雜事,待其阜盛,然後使之立馬。元立館軍,則給以所居官人馬位田,仍舊立馬。本曹議得:無恒産補充軍及寺社奴子等,若强令立馬,則雖定限存恤,不勝其役,必至逃散,宜令館軍仍舊立役,其補充軍及革去寺社奴,三丁爲一戶,分其殘盛,每館各定六七戶,以爲助役。寺社奴稱轉運奴,補充軍稱館夫,竝於《形止案》,錄其役處。其口分田,則以各官近處軍資田給之,所耕田,則以流亡絶戶人田及公閑田給之,且以近處居人所耕田換給。其助役補充軍內,如有立馬者,賞以其道衛領之職,依京職例,書補充軍以別之。各站里居生付籍有軍役者外,閑役人竝皆存恤,勿差他役,俾助驛事。」命議政府諸曹同議。參判崔府、柳穎、崔士康、李蕆、參贊盧閈、李孟畇等,皆以爲可,判書申商、安純、贊成權軫、左議政黃喜等以爲:「補充軍立馬滿五年者,賞職去官。」命依議得施行,其補充軍賞職去官,從喜等議。

7月2日

○壬子,御經筵,輪對。

○遣鷹師三人于通津、海豐、仁川等處,令捕鴉骨。

○賜被虜唐人車三保等衣笠鞋。

○成川人崔峻德,捕進角鷹,賜緜布四匹。

7月3日

○癸丑,上率王世子及百官,拜賀冊皇后表箋,元閔生、曺致奉表箋以行。表曰:

乾道當陽,克篤瑤圖之慶;坤元協德,聿膺寶冊之光。喜溢臣工,歡騰海宇。欽惟聰明睿智,剛健粹精。心正身修,嚴后儀於中壼;家齊國治,覃神化於九圍。玆縟禮之旣成,致純禧之駢集。伏念臣猥將庸質,幸際昌辰。本支百世之辭,願賡《周雅》;壽富多男之祝,竊效華封。

箋曰:

帝冊揚徽,母儀增重。儲宮衍慶,邦本益隆。凡屬見聞,實均蹈舞。恭惟姿凝岐嶷,性稟英明。尊居貳極之崇,昵承天寵;蔚啓重離之照,允協輿情。縟典告成,多福荐至。伏念臣幸逢昭代,邈在弊封。迹雖阻於駿奔,誠倍殫於燕賀。獻中宮禮物,紅細苧布、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二十匹,滿花席一十張,黃花席、雜彩花席各六張。

閔生、致等幷齎請王世子冠服奏啓本以去。奏本曰:

議政府狀啓:「照得,洪武二年十月日,中書省咨:『欽奉聖旨,節該:「頒賜國王冕服九章。陪臣冠服,比中朝臣下九等,遞降二等,王國七等。陪臣一等,秩比中朝第三等,賜以五梁冠服,二等秩比中朝第四等,四梁冠服。三等以下,依此遞降。」』至永樂九年八月日,先君恭定王,欽蒙太宗文皇帝賜冕服九章,止有王世子冠服一節,有可陳達者。曩於永樂五年間,恭定王男禔,以世子赴京朝見,蒙賜五梁冠服。竊惟太祖高皇帝,旣令陪臣一等秩,比中朝第三等,賜以五梁冠服,王世子冠服,下與臣等無別,似爲未便。合無將前項事,因稟達朝廷,請加世子梁冠等數,頒降遵守相應。」得此。上項事因,理宜奏請頒降,爲此謹具奏聞。

○差知司譯院事裵蘊,管押被虜唐人車三保等二名解送遼東。

○傳旨吏曹:

前銜別坐,滿五考三上者,加資敍用。

7月4日

○甲寅,御經筵,輪對。

○賜御藥于慶源兵馬使李澄玉,以有風疾也。

○對馬州宗右京亮茂秋,遣人獻土物,回賜正布三十八匹。

○禮曹啓:「今來宗貞盛書契,只載宗金使送之語,不錄進上之物,別幅又無圖書,而筆畫與書契亦異,請勿納所進。」從之。

7月5日

○乙卯,御經筵,輪對。

○以權軫爲贊成事,馬天牧長興君,趙璿漢原君,鄭孝全日城君,趙從生禮曹參判,崔士康戶曹參判,曺致、尹夏、趙慕中軍摠制,趙賚、李明德、李恪左軍摠制,李中至右軍摠制,金益生、申檣中軍同知摠制,沈道源左軍同知摠制,柳思訥漢城府尹,趙啓生大司憲。

7月6日

○丙辰,御經筵,輪對。

○親傳秋享大祭香祝。

7月7日

○丁巳,視事,御經筵,輪對。

○義州牧使報:「使臣太監昌盛、尹鳳、內史李相等,齎勑書出來。」

○遣遠接使盧閈于義州,宣慰使李明德于安州,李恪于平壤。上謂知申事鄭欽之曰:「前此宣慰使及通事等,屢問詔書何事、賞賜幾物,使臣非笑之。其密諭遠接使盧閈。」

○刑曹據都官呈啓:「公私賤訴良者,京外官吏,辨其根脚,從賤之後,訴良者甘心閑役,輒呈誤決,或至再三,淹延歲月。私賤,則其本主,日訟待決,若公賤,則無用力對辨者,故訴良者一呈誤決,不勤辨訟,長年閑遊。因此永免賤役,誠爲未便。今後公處奴婢訴良,則使曉事者二三人辨明,餘依相訟奴婢時得決例改決,從良之間,令其司役使。」

命政府諸曹同議,僉曰:「可。」從之。

7月8日

○戊午,御經筵,輪對。

○遣宣慰使工曹判書成達生于黃州。

○判義州牧事南宮啓報:「尹鳳言:『今齎來鹿子皮一千張,令本國皮工,熟練以進,有聖旨。』昌盛言:『進獻巢鷹五十連或一百連,每一連,擇香狗一隻。且大狗三十餘隻,吾齎還遼東,交付委來宦官,然後還來。』」遂傳旨各道監司,令進鷹犬。

○平安道義州、安州、龍川、隨川、郭山、定州、撫山、延山、泰川、昌城、宣川、鐵山等處蝗。

7月9日

○己未,親傳廣孝殿忌辰祭香祝。

7月10日

○庚申,御經筵,輪對。

○禁中外昏婚,將采處女也。

○日本源英,遣人獻土物,回賜正布三十匹。

○日本平常嘉,遣人獻土物,回賜正布一百二十四匹。

○九州少貳藤滿貞,遣人獻土物,仍求《大盤若經》,答云:「貴國諸鎭求去殆盡,未得塞請。」回賜正布三百八匹。

○宗貞盛遣人獻土物,回賜正布五十三匹。

7月11日

○辛酉,御經筵,輪對。

○司憲府啓:「漢城府督徵豐儲倉奴等耗欠米穀,奴等共買段子一匹,令代言趙從生隨從抄奴守命,賂從生求免,事覺,守命在逃。從生受賂,事涉可疑,雖遇赦宥,請沒其物。」從之。

7月12日

○壬戌,御經筵,輪對。

○以禯爲謹寧君,趙璿漢原君,馬天牧長興君,沈道源戶曹參判,崔士康兵曹參判,申檣右軍摠制,金孟誠中軍同知摠制,成槪左軍同知摠制,崔府慶昌府尹。

○命減北靑、端川、甲山、咸興、吉州等官被水災人民雜貢。

○始建宗學,令大君以下宗室子弟就學。

7月13日

○癸巳,視事。上謂判府事許稠曰:「聞聖旨求割肉宦者,我國宮中,本無割肉之竪,敎而遣之何如?」稠曰:「我朝宮壼之內,動必以正,無不可對人言者,何慮上國之知也?宜敎近侍之竪以遣。」贊成權軫亦曰:「我朝雖無割肉之宦,然以無爲辭,則恐未信也,莫若遣之。」上曰:「然。」稠又啓:「今以下陵上,上下之分,至爲不明。閔審言嘗爲水原府使,其子道經本府,府吏陵辱太甚。東坡驛子朴龍、黃海道禾尺之事,皆古所罕聞,風俗一至於此。自今如有陵上者,請加等罪之。」上曰:「然。」

○上曰:「今百穀垂成,而東風未已,禾熟幾許?」知申事鄭欽之對曰:「早穀熟十分之一,晩穀時未實也。」上曰:「東風之害,甚於水旱。自予卽位十年于玆,東風屢作,未知其故。」

○御經筵,輪對。

○分遣宦官于各道,選年少火者。

○傳旨忠淸、全羅道監司:

平安、咸吉道農事甚疎,未盡地力,今欲採可行之術,令傳習。凡五穀土性所宜及耕種耘穫之法、雜穀交種之方,悉訪各官老農等,撮要成書以進。

7月14日

○甲子,御經筵。

○親傳望祭香祝。

○遣宣慰使平壤府院君趙大臨于留後司。

○石城管事宗金,致書禮曹,報國王薨逝,其弟爲嗣。又還被虜人二名,仍獻土物,回賜綿布二十匹、正布一百十五匹、燒酒十五甁。

○慶尙道及全羅道南原、珍原、玉果、潭陽、全州、和順、古阜、扶安、泰仁、龍潭、益山、井邑、淳昌、興德、沃溝、金溝、長水、金堤、忠淸道沃川、忠州等官地震。

7月15日

○乙丑,御經筵。講馬遷史,至漢高祖責蕭何,治未央宮甚盛曰:「高祖責何之意甚善。何治功甚盛,已非矣,又從而爲之辭曰:『毋令後嗣有以加是。』旣失於事,又失於言也。」

○安陰縣監權自庸、礪山縣監朴耋、任實縣監李存忠、高靈縣監裵鈞、雲峯縣監權信等辭,上引見曰:「予聞今年禾穀稍盛,然比年因旱失農,民皆艱食。爾等勿謂今年稍稔,怠於存恤,流移人民,尤加撫恤。守令之任雖多,要不過恤民而已,其各愼之。」

○賜李相弟達衣一襲笠靴,以迎相。

○慶尙道山㺚浦、仇郞浦、露梁等處,海水赤黑四日。

○日本國源貞,遣人獻土物,回賜正布三十八匹。

7月16日

○丙寅,受朝,視事,御經筵,輪對。

7月17日

○丁卯,御經筵。

7月18日

○戊辰,賜祭于慶昌府尹郭存中。

○鵂鶹鳴于東宮。

7月19日

○己巳,上率王世子及百官,迎勑于慕華樓,至景福宮行禮如儀。勑曰:

今賜王白素磁器十卓、白磁靑花大盤五箇、小盤五箇,至可領也。

○幸太平館,設下馬宴。

○命知申事鄭欽之,贈三使臣鞍馬笠靴及苧麻布衣一襲,頭目張勇、崔眞等三十六人,鞍馬及苧麻布衣一襲笠靴。

○大司憲趙啓生等上疏曰:

謹考永樂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敎旨:「犯不忠之人,或外方安置,或付處從便,使之得終天年。大小人員互相使人,隱密交通者,正犯人及黨不忠之人,幷皆依律施行。」我太宗殿下,防微立法之意,至深切矣。李原以勳舊大臣,曾犯不忠之罪,聖上不忍加罪,只收職牒,安置礪山縣,今者原妻弟崔虎生爲其道都事,豈無往來相見之時?如或往來,則隨從之徒,又何禁焉?臣等竊恐往來之輩,從此而起矣。伏望殿下,移差虎生于他道,以杜其漸。

不允。

○尹鳳密告知申事鄭欽之曰:「帝使我,求貫念珠鹿皮以來,宜備三百張。」

7月20日

○庚午,幸太平館,設翼日宴。

7月21日

○辛未,受朝,御經筵。

○使臣等往處女韓氏第,韓氏曾被選,以疾未行,故往見之。

○遣李貴,贈別膳于使臣。

○遣工曹參判李蕆于咸吉道慶源等處,審定城基。

○禮曹據迎接都監牒呈啓:「使臣及頭目等,求縫衣眞絲及箭筒彈弓等物,請依所求給之。」從之。

○司憲府啓:「請從前疏,移差崔虎生于他道,使不得往來李原之處。」上曰:「原雖犯不忠,然非叛逆。不忠之中,亦有輕重,雖或往見,亦非私通,何可曲生疑意,而改差乎?」

7月22日

○壬申,視事,御經筵。

○世子詣太平館,設慰宴。

○禮曹啓:「宣德元年二月初九日,本曹受敎,謹按杜氏《通典》、《文獻通考》,唐制東宮官,置左庶子二人,位正四品,上屬左春坊,掌侍從贊相、駁正啓奏,皇太子出,則版奏、外辦、中嚴,入則解,置右庶子二人,位正四品,下屬右春坊,掌侍從獻納啓奏,皇太子出,則負寶。高宗龍朔二年,改左右庶子,爲左右中護。宋太宗至道元年,建儲闈,置左右庶子各一人,位從五品,竝以他官兼充。本朝東宮贊相之任,以知通禮掌之。知通禮非東宮官屬,有違古制,請設左右中護各一人,位正四品,在弼善之下。以書筵文學兼左中護,掌贊相,仁壽府少尹兼右中護,掌負印,有故則各其司次員代其任。」從之。

○兵曹啓:「永樂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受敎:『凡侍朝人員物故,歸葬本鄕者,令各驛遞送。』自今外方奉使及赴任物故者,亦依此例施行。」從之。

7月23日

○癸酉,賜李相父山衣二襲,繼母衣裳等物。

7月24日

○甲戌,尹鳳進龍眼、荔枝各一盤。

○以南暉爲宜山君,李山左軍司正,李達、韓𥑇左軍副司正。𥑇,韓氏之弟也。

7月25日

○乙亥,上率王世子及百官,拜謝恩表箋,漢原君趙璿、同知摠制成槪,奉表箋以行。表曰:

綸音誕降,昭示懷柔;睿澤覃施,祗增感激。佩銘曷已!糜粉難酬。伏念臣,每霑優渥之沓臻,顧乏絲毫之少補。何期使命之至,又荷天貺之加?矧器皿之榮頒,諒前昔之所罕。白磁列案,實分內帑之珍;靑花滿盤,光照弊邦之陋。揆分踰望,擧國騰歡。伏遇度擴兼容,仁推一視。以大字小,常敦保佑之私;非舊惟新,克布陶甄之化。遂令孱質,獲被殊恩。臣謹當十襲以藏,期永世而爲寶;萬年之祝,雖一飯而何忘!

獻方物表曰:

天眷實深,特蒙殊錫。土宜雖薄,聊表謝忱。謹備黃細苧布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五十匹、白細緜紬三十匹、人蔘一百觔、松子二百斤、雜色馬十六匹。右件等物,製造匪精,名般甚寡。冀諒由中之信,俯容享上之儀。進皇太后禮物,紅細苧布、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二十匹。東宮禮物,紅細苧布、白細苧布、黑麻布各二十匹。

箋曰:

聖神御極,優降德音;儲副居尊,允副輿望。矢心知感,銘骨何忘!伏念臣猥以庸資,幸逢昭代。綸言密勿,偏荷自天之榮;珍器鮮明,實爲希世之寵。恭惟凝姿岐嶷,稟性溫良。承眷愛於兩宮,繫歡心於萬國。遂令斗筲之質,獲蒙雨露之私。臣謹當虔述職於藩宣,倍殫誠於頌禱。禮物: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二十匹、人蔘五十斤、松子一百斤、雜色馬四匹。

○遣知申事鄭欽之于太平館,邀三使臣,設溫斟宴于慶會樓。尹鳳見沼上白鷹曰:「得之何處?其志將以齎進也。」贈三使臣鞍馬各一。

○傳旨開城留後及黃海、平安道監司:

昌盛還歸遼東時,如有求請之物,其難得者,勿許。「

7月26日

○丙子,三使臣遊覽興天寺。

○昌盛索錮鑄鍍金日月眞言字及諸般銅鍮器皿席子、細麻布擣鍊紙,尹鳳索鹿皮、銅鍮器皿,李相索諸般銅鍮器皿、鞍子、刀子、皮籠,序班崔眞索鍮鐥韂、弓箭、草笠、胡床、緜紬等物,皆與之。

7月27日

○丁丑,宗親宴使臣。

○命內史,致祭于義和宮主。

7月28日

○戊寅,李相往平康,命同知摠制金益生伴送。贊成權軫、判書申商、左代言金赭,餞于普濟院。

○遣宣慰使左軍摠制李恪于鐵原。

○鷹師楊美等十人,齎進獻鷹十連、狗十隻發行,竝賜衣笠靴。

○遣內史金龍奇,贈別膳于兩使臣。

7月29日

○己卯,議政府宴使臣。

○李相路得喉疾,遣典醫副正朴允德,治之。

○刑曹啓:「恭妃殿房子永婢,與補充軍薛孝誠通奸懷孕,雖非侍女,不可以凡奸例論。請杖永婢一百、贖徒三年,孝誠一百、發二千里,內衛分充軍。」從之。

八月

8月1日

○庚辰朔,大護軍尹重富,進畫龍簇一隻、唐太宗昭陵圖簇一雙、白磁盤四箇,賜米二十石。

○慶尙道寧海、盈德、安東等官蝗。

○禮曹啓:「忠淸道天安郡所藏前朝太祖眞、文義縣太祖眞、文義縣太祖眞及鑄像功臣影子、全羅道羅州惠宗眞及塑像、光州太祖眞,請竝移就留後司,埋於各陵之傍。」從之。

8月2日

○辛巳,六曹宴使臣。

8月3日

○壬午,尹鳳出遊衿川,命內史李貴,齎酒肴往慰之。

○李相回自平康,遣贊成權軫、判書金自知、左副代言鄭淵,迎于普濟院。

8月4日

○癸未,昌、李兩使臣,出遊于露渡等處,贊成權軫、判書申商、館伴成達生、右副代言李師厚,設宴待之,兩使臣,不赴宴而還。

○進鷹使上護軍洪師錫,齎鴉骨十連、大狗二十三隻、熟鹿皮三百張以行,賜師錫及鷹師十人,衣笠靴。

○差司譯院判官李舍,齎鴻臚寺少卿崔得霏告訃咨以行。

○禮曹啓:「通信使到日本行祭,喪未畢,則宜用白衣烏紗帽角帶,已畢,則用吉服。」從之。

○昌盛求馬銜六、理馬粧銅鐥銅鑄觥靑鼠皮二十五張、貂皮五張,尹鳳求銅爐口二,皆與之。

8月5日

○甲申,視事。上曰:「予聞守令催徵還上,民甚苦之。今歲僅免凶荒而已,停斂還上若何?」贊成權軫、戶曹判書安純、禮曹判書申商等對曰:「今四方豐登,民食裕矣,可使畢納。往歲永蠲舊貸之粟,今又停斂,則雖富者又希永蠲,必不納矣。」上曰:「設義倉,以爲民也。雨暘不時,僅免凶歉,若强斂所貸,則貧民盡輸於官,其艱食無異於凶年。其諭守令,審視貧富,收斂若何?」純、商曰:「如使分辨,則愚民皆納,而姦吏皆不納,宜盡斂積年之貸。」上曰:「今歲東風屢吹,恐傷禾稼。」純曰:「今禾穀皆實,固無東風之害。」上曰:「自今以後,亦未可知也。」啓事者出,上謂代言等曰:「予聞民苦還上之斂久矣。大臣等以謂:『糧餉不可虛渴,宜於平常之日儲備,以救不虞之患。』予固然之。然近來比歲不登,民食不裕,幸今年稍登,若以一年之稔,盡收前日之貸,則鰥寡孤獨,必至困窮,其可乎?欲以此意諭守令,卿等待十月更啓。」

○同知摠制全羅道處置使李蘭卒,賻米豆幷三十石、紙六十卷。子陽德、思明、思哲。

○御經筵,輪對。

○兵曹啓:「凡軍士取才,本曹悉掌,而唯別侍衛,則各番節制使試取,自今本曹與三軍都鎭撫、訓鍊觀提調試取。」從之。

○兵曹啓:「依甲士加設例,三軍近仗元額四百、加二百,防牌三千、加一千五百,攝隊長隊副一千二百、加六百,取才分爲三番,更相休養。」命下政府諸曹同議,僉曰:「可。」從之。

8月6日

○乙酉,御經筵,輪對。

○昌、尹兩使臣,俱詣韓氏之第。

○昌盛求狐皮十張、水獺皮五張、磬子一,尹鳳求櫃子十、鹿皮靴、黑斜皮靴各一、緜子二十兩、紅染緜布六匹,頭目楊眞求磨箭十二枚,史貴求猪皮弓鞬鹿皮矢服,皆與之。

○禮曹啓:「左衛門大郞書契有云:『本國兵革未息,路梗難行。』請姑停通信使之行。」從之。

○昌盛進烏犀帶一腰、段子九匹、紗一匹、羅二匹,中宮錦被一床、段子三匹、紗二匹,東宮段子四匹、紗二匹,回贈麻布六十七匹、苧布三十匹。

8月7日

○丙戌,視事。上曰:「今年農事,熟與甲辰年?甲辰年雨暘時若,禾穀豐登,今年雖早旱,禾穀亦盛。」又曰:「常聞太宗時,使臣黃儼,縱欲求請,人皆曰:『貪。』然儼因人諷曉,不能直達。今昌盛,則貪求無厭,因予使人,頗多請之。前請未遂,又從而求,昨日旣受鼠皮白紙,又求鹿皮百張。看此氣像,難得之物,亦必求之,難以應矣。雖假處女鷹犬爲名,實爲謀利而來,貪欲甚於尹鳳,所求鹿皮,與之乎否?」右議政孟思誠對曰:「昌盛於所求,無欲不遂,今若不許,忿必不已,姑與十張。」上曰:「此人初來,自言:『到國纔多一二日,持鷹犬卽還遼東。』到國之後,多將私貨,貪於貿易,鷹犬已發程,尙不偕行,欲於奏本,退日塡之,及貿易已畢,又不急行,中道稽留,其誣上行私,莫此若也。旣無知識,又無廉恥,可鄙之甚也。」左議政黃喜曰:「今昌盛之來,賞賜之樻但六,自己之櫃百餘。人謂儼爲多慾,然其私櫃,多不至三四十。今盛之櫃,倍蓰於儼,使臣貪利者,無如此人。」

○上又曰:「營繕雖多,停之者亦多。今集賢殿藏書閣,不可不構,卿等思之。」

○御經筵,輪對。

○遣內史李貴,贈別膳于三使臣。

○戶曹啓:「京畿、江原、忠淸、全羅等道,今年稍稔,請分遣敬差官量田。」從之。

○禮曹啓:「今承傳旨:」文昭殿、廣孝殿、健元陵、齊陵、獻陵四時大享、有名日別祭,無左右挾卓,且於饌卓幷設,平時若不進雜饌未便,其與儀禮詳定所,同議以聞。「臣等謹稽古典,原廟之設,所以象平日,故文昭殿、廣孝殿膳羞品物,悉從俗禮,允合事亡如存之義。乞於文昭、廣孝殿及健元陵、齊陵、獻陵四時大享、有名日別祭,皆用左右挾卓,原廟則饌品內,平時供進各色餠食,兼用肉膳,其平時不進雜膳,一切除之,山陵則本以神道事之,饌品仍舊。」從之。

○傳旨兵曹:

今後齊戒日,有告父母病者,隨卽給由,齊戒後啓達。若臺諫、集賢殿官員、長番內官、守令之子、濟州子弟向化人等,例給鋪馬者、其他給草料者,竝除啓達給之,齊戒後啓之,以爲恒式。

○兵曹據黃海道站路察訪呈啓:「平安道貢物齎持者、補充軍押領者,竝給草料粥飯,往來于京。因此各站,日以凋殘。今考永樂二十年十月十二日本曹受敎:『安州以西、和州以北八日程,各官守令家小,方給草料粥飯。』請依上項受敎,七日程以下各官因公來往者,勿給草料粥飯。」從之。

8月8日

○丁亥,月入南斗魁。

○御經筵。

○昌、尹兩使臣,往工曹判書成達生之第。

8月10日

○己丑,隕霜殺蕎麥。

○上親祭于獻陵,王世子亞獻。

○昌盛求茶鍾盤,頭目昌順、昌貴,求弓箭二部、緜布十匹、小鑰六、馬粧二部,尹鳳求大錚一、水獺皮二張,李相求白紬三匹、綿子一斤十兩、白緜布一匹、牛皮靴黑斜皮靴各一、鍮行器一部、刀子三柄、鍮中錚鍮甁各一、中鑰三、鐵箭十八,頭目昌旺求鐵箭四,皆與之。

○慶尙道馬山浦海水色赤,魚有死者。

8月11日

○庚寅,受朝參,視事,御經筵。

○遣內史李貴,贈別膳于三使臣。

○序班崔眞詣闕,上引見于慶會樓下。貴眞進磁鍾一事,賜毛衣冠土豹皮一張、貂鼠皮三十張、石燈盞一事、麻布十匹、人蔘三十斤、彩花席十張。命左副代言鄭淵,饋之。

○禮曹據平安道監司關啓:「本道文科鄕試之額,依江原、咸吉道例,加取十五;生員鄕試之額,依江原道例,取六十。」從之。

8月12日

○辛卯,御經筵,輪對。

○賜崔眞衣靴及苧麻布各四匹,頭目王勝,衣靴及苧麻布各二匹,被虜唐人三名,苧麻布各一匹。

8月13日

○壬辰,御經筵。

○以朴成陽爲左軍摠制,申檣中軍同知摠制。

○賜執饌婢二十人,各緜布一匹、正布四匹。

○兵曹啓:「前此下番甲士取才時,射牌則步射一百八十步,左右各五步立標,三矢入一矢、騎射二次三發一中以上,馬手俱快弓滿者,槍牌則二次中二芻人以上馬手,俱怏勢具者,乃得入格,獨於槍牌,以一事取才未便。自今槍二次中一芻人以上、步射三矢入一矢者,方許入格。」從之。

○司憲府啓:「監察孔宗周欲速許參,父忌日匿不告狀,律該杖八十。」從之。宗周嘗除監察,以不廉,不署告身,至此又除,幾五十日乃署。

○刑曹啓:「司正金壽山,直宿昌德宮,人定後擅開門出入,律該處絞。」命只收職牒,充所居官軍役,以功臣之子也。

○禮曹據慶尙道監司關啓:「乃而浦恒居倭,而羅三甫羅,與時郞古羅,有隙刺殺之,其同類伊羅時羅又殺而羅三甫羅。彼雖倭人,累年留浦,粗知我國法令,而擅殺人命,罪固當懲,但留浦之倭,非投化之比,請置勿問。」從之。

○差司譯院注簿吳忠效,管押被虜唐人兪旺等五名,解送遼東。

8月14日

○癸巳,視事。上謂代言等曰:「近日隕霜,多傷蕎麥。東北山高,風氣早寒,其令京畿、江原道監司訪問傷穀之狀以聞。」

○御經筵。

○平安道監司啓:「吾東方禮義之俗,實由箕子,而平壤爲基化之地,故國家立廟于玆,置殿直二人,又置祭田,朔望以祭,又於春秋降內香,祭以小牢,我殿下崇德報功之禮,可謂盡矣。臣竊見位目,書曰朝鮮侯箕子。夫箕,國名,子,爵也。旣曰朝鮮侯,又曰箕子,臣恐取笑於人也。且史稱武王封于朝鮮,而不臣也,今以朝鮮侯之稱,冠於箕子之上,臣以爲未安也。

臣又竊念箕子之德東人,與天地而無窮期矣,其功德之懿、風化之遠,誠不可以不表也。是宜追上尊號,仍加封爵,而於其位目上,書殷太師,下書東國尊號封爵,則上可以昭箕子不臣之心,下可以著東人不忘之意,而可知其爲箕子也。又殿內只安位板,於神座前置香卓,而無他儀衛,亦爲簡慢而不嚴也。前施帷帳,以閟神座;左右扇蓋,以嚴廟貌,庶合於神道,而我殿下敬謹之德,益以大矣。乞令禮曹將上項位號儀衛等事,參詳施行。」命下禮曹,磨勘以啓。

○尹鳳求銅甁、銅香爐,李相求銅器,昌盛求鑰六,頭目王賢,求銅湯灌,皆與之。

○兵曹啓:「前此閭延,合屬甲山之時,設三翼,每一翼差上副千戶竝六人。去丁酉年,別置閭延郡,移屬平安道,只置千戶二人。甲山乃三處防禦要地,宜加千戶一人,每一處,令千戶一人,率軍赴防,又依慶源例,百戶差下。」命政府諸曹同議。參判鄭招、參贊盧閈、判書金自知、李孟畇、崔潤德、贊成權軫、右議政孟思誠、左議政黃喜等以爲:「甲山,實三處防禦最緊之處,宜從所啓,加千戶一人,百戶則勿差。以差年最多、防禦有能者一人,授咸興鎭北衛之職。」從之。

○宗貞盛遣人獻土物,求《大般若》二部,賜《般若經》一部及正布三百四十匹。

8月15日

○甲午,遣知申事鄭欽之,贈三使臣裌衣各一襲。邀昌、尹兩使臣,設溫斟宴于慶會樓,李相以疾不詣,命送宴饌于館。

8月16日

○乙未,月食。

○御經筵,輪對。

○昌盛發向遼東,命參贊盧閈伴送。右議政孟思誠、贊成權軫、判書安純、申商、左代言金赭,餞于洪濟院。

○尹鳳求馬銜四部,李相求銅甁、銅爐古各一,皆與之。

8月17日

○丙申,御經筵,輪對。

○遣內史李貴,贈鴉骨一連于尹鳳。

○遣宣慰使宜山君南暉于平壤,都摠制李順蒙于義州。

8月18日

○丁酉,視事。贊成權軫啓:「臣於乙酉年,奉使在外,審視量田之狀,敬差官,不知田制算法,妄意爲之,頗多錯誤。今量田之議已定,宜令敬差官預習算法,試其量田,能者遣之,庶無差謬矣。」上曰:「量田之事甚重,若遣不知算法者,必有錯誤,卿言誠是。」又謂戶曹判書安純曰:「量田宜先擇人,使之得中可也。」

○御經筵,輪對。

○李相發向瑞山,命同知摠制金益生,爲接伴使。

8月19日

○戊戌,御經筵,輪對。

○尹鳳觀射于訓鍊觀。

8月20日

○己亥,御經筵,輪對。

○尹鳳放鷹丁城山平,遣內史李貴,贈黃鷹一連。

○刑曹啓:「天安人表守、寶城人佛老謀殺人,律該處斬。」從之。

8月21日

○庚子,受朝參,視事,御經筵,輪對。

○左司諫金孝貞等上疏曰:

前司正高尙深,以濟州京在所之薦,除司贍直長。臣等以謂用人,國家重事,但以京在所薦狀,輕受東班之職,則恐有冒濫之弊。濟州子弟敍用之法,請依宣德三年四月初十日受敎,授以西班遞兒職,其中文吏俱能,堪爲東班者,考其保擧,依他例敍用,一禁京在之薦,以重銓選之法,收還尙深之職,以杜冒濫。

不允。

○大司憲趙啓生等上疏曰:

人材,國家之先務;學校,人材之本源。學校不修,則人材何自而興乎?是以古先哲王,莫不以此爲重。漢明帝臨雍拜老,以興永平之化;唐太宗增廣生員,以成貞觀之治,此明効大驗也。今我聖上崇重師儒,表章經典,旣設成均,又置學堂,拳拳以興學養賢爲念,其所以培養人材、扶持治道者至矣。然成均赴學,生員之額,常不過數十人,雖有司每加考察,辭避不赴學者常多,比年厥數尤少,國學陵夷,誠可慮也。臣等未知其由,反覆籌之,豪富之子,先驅於射御之場;寒門之士,日入於成衆之官,居齋挾冊者,十常一二。不寧惟是,凡爲生員者,不問敎訓之能否,竝授敎導之職,又於試年,不考圓點,皆許赴試,故爭相請謁,僥倖除職,甫及赴任,多端托故,隨卽辭免,又托權門,加受資級,赴任之後,亦復如前,不數年間,遷至五六品者,容或有之。且年滿四十者,敎導差下,曾有敎旨,而爲敎導者妄冒年齒,受官職者亦或有之。彼皆不以敎養爲念,而以冒進爲急,心術先毁,非徒無益於國家,反以開官爵之濫,良可歎也。伏望殿下,特命攸司,擇年滿五十可爲師儒者,除授敎導,年未滿五十者,勿許竝差,督令赴學,每當試年,雖曾經敎導者,必考圓點,方許赴試,則人無倖爵之心,日懷赴學之志,經明行修,人材輩出矣。伏望聖裁施行。

命下吏曹,與政府諸曹同議,僉曰:「不可。」

○以吳陞爲工曹判書,金孝孫刑曹參判,元㣧中軍摠制,趙慕左軍同知摠制,金文卿司直,金雨霖、尹良平、孝恭、金孟雲、宋有良副司直,李崇道司正,金貴林、高山壽、金忠、金致山、趙乙生副司正。文卿等十二人,皆尹鳳請也。

○李相求銅盂,頭目尹全求三刀子一部、大鐵箭五根,皆與之。

8月22日

○辛丑,御經筵,輪對。

○尹鳳遣頭目,祭于判書成達生之母。

8月23日

○壬寅,御經筵,輪對。

○傳旨京畿、黃海、江原道監司:

侍衛牌除番上,悉令捕進獻海靑。

○遣內史李貴,贈別膳于尹鳳。

8月24日

○癸卯,尹鳳詣闕,謝除族人職,上迎入思政殿,設溫斟宴,贈以毛衣。

8月25日

○甲辰,御經筵,輪對。

○遣內史李貴,贈生獐于尹鳳。

○戶曹啓:「各道田地,勿分陳墾,竝皆打量成籍,其久陳田,則別行打量,續成文籍。若所掌田,多未能獨量者,報于監司,以近官守令及曾令習算顯秩六品以上者,定爲委官,與差使員分道打量,敬差官常往來考察,務令得中,以便民生。其不公打量者及鄕吏佃人不悉指導,故使脫漏,以圖後利者,依《六典》,三品以上,申聞論罪,四品以下,直斷施行。若敬差官,打量失中,偏見作弊者,監司身親考察,申聞治罪。」從之。

8月26日

○乙巳,御經筵,輪對。

○上謂承政院曰:「今年量田,除京畿,先行黃海道何如?」知申事鄭欽之、右代言許誠對曰:「使臣支待,京畿與黃海道無異。且黃海頗有水災,京畿則小稔,請姑除黃海,先行京畿。」

○傳旨伴送使盧閈、進獻使洪師錫:

卿等告使臣云:「欲及期進鷹,督令發遣,是殿下誠意也。今欲以本國護送軍,陪使臣入歸。」使臣若曰:『待遼東迎逢軍入歸。』則卿又曰:「以鷹子久會一處,恐或生病,況進獻使受命以來,不宜久留中道,義當先歸進獻。」使臣若許,則疾速赴京,如不肯則勿說。

○尹鳳求胡琴一張、矢服弓鞬各二,李相求造笠白草三觔,皆命給之。頭目等求索之物,不可勝記。

○九州巡撫使平常嘉,致書禮曹曰:

正月己亥,我國王殿下義持薨,無守器,弟卽位,國事倂委于一二老臣。我國與貴國,交接有自來矣,小臣亦私通好於下執事,故馳一价以報焉。凡同盟,則吉凶必告,《春秋》之例也,想貴國亦不失相恤之義也。夫爲生靈,拯苦海之溺,爲義天之梯,無若浮屠氏之功德。其說雖多,而《大般若經》爲最,前已求之不許,今切欲之。倘獲一部披閱,以祈先王之冥福,則非翅臣等折屐齒,而先王之靈,亦必爲貴國結草。

仍獻土物。答書云:

諭及《大般若經》,貴國諸鎭,求去殆盡,姑將正布一百一十匹,就付回价。

石見州藤觀心,遣人獻土物,回賜正布一百四匹。

8月27日

○丙午,視事。

○傳旨工曹:

用松木燔瓦,未可也。自今各官納瓦窰之木,勿用松木。

○上謂代言等曰:「使臣所賣段子,品惡而價高,市人貿易者皆不欲之,和賣實難。其語迎接都監,傳語使臣。」蓋使臣所欲無窮,難以應之也。

○御經筵,輪對。

○命藏太宗恭定大王、元敬王后喪葬儀軌于忠州史庫。

8月28日

○丁未,御經筵,輪對。

○禮曹啓:「赴京一使之行,只定譯語二人,如或一人有故,或押領方物各行,則任使傳語,兩皆不足。請加定譯語打角夫一人,以爲恒式。」從之。

○賜順平君母棺槨及米豆幷二十石、紙七十卷。

8月29日

○戊申,親傳齊陵朔祭香祝。

○御經筵。

○尹鳳往韓氏之第。

○接伴使金益生狀啓:

李相請陞本鄕瑞山爲牧官。傳旨益生曰:「李相若更說陞號之事,答云:『大抵各官,以邑之大小、地之形勢,科等稱號,我國定法,啓達爲難。』李相若援尹鳳瑞興陞號爲說,則答云:「瑞興元是大邑,地廣民稠,宜爲都護府,故陞之。」」

○左衛門大郞,遣人請還被留妙善等十人,仍獻土物,命還所諭人口,回賜正布一百六十匹。

8月30日

○己酉,御經筵,輪對。

○親傳朔祭香祝。

○尹鳳放鷹于東郊,遣內史李貴,齎內醞魚肉,往慰之。

○賜別膳于讓寧大君禔。

○刑曹啓:「濟州人私奴一同,與其妻泥乙望,縊殺前夫之子鄭伸道。又泥乙望有十歲女癩疾,聞官徙癩者于海濱,率其女到海岸擠之,其女攀手哀號,强擠之墮岸死。請依律杖泥乙望六十,贖徒一年,斬一同。」從之。

九月

9月1日

○庚戌朔,流星出河鼓東,入天田南,狀如拳,色白,尾長五六尺。

○受朝,視事。上謂左右曰:「聞早霜,黃豆未熟,然乎?」戶曹判書安純對曰:「晩種黃豆,或有未熟,若其早種者,已熟矣。」

○大司憲趙啓生等啓:「古之儒者着麻鞋,把冊徒步,遜志力學,今則不然,生員生徒等,以挾冊徒行爲恥,率皆騎馬,令僕隷挾冊,朝往夕還。因此心志驕傲,向學之心不專,國學虛疎,請禁騎馬,抑其心志,俾專學業。」上曰:「予亦聞學生率奴騎馬,殊異乎古之學者。然立法以禁馬,無乃過乎?若師弟之間,犯馬違禮者,禁之可也,然無古例也。其下禮曹擬議。」上曰:「內侍別監齎宣醞,詣兩府以上會處,兩府以上,祗迎以入,至開宴不與之坐,殊無敬使臣之禮。《春秋》之法,王人雖微,序於諸侯之上,孔子尊君抑臣之義至矣。此等之禮,令禮曹,詳定以啓。」

○御經筵,輪對。

○司憲府啓:「妓小婢,曾入壽康宮者也。今李宏之子副司正明仁,作妾事覺。明仁,宗室之裔,而敢以侍女爲妾,乞收職牒,囚鞫之。」上曰:「小婢以絃歌得入,非近侍者也。其後太宗命許嫁人,予亦許之,然明仁之娶此女,其罪匪輕。」遂下義禁府鞫之,收明仁職牒,小婢從本定役。

○傳旨禮曹:

凡撰集文書,雖與衆共議,猶難也。今禮曹檢詳一員,將各司受敎條件,修改文辭,別爲一書,其受敎本意及可爲後法與否,必未能悉知,而詳載之。自今除修改撰集,唯於謄錄,詳悉記載。

○兵曹啓:「捉虎甲士及吹螺赤,請依加設三軍甲士近仗防牌攝隊長隊副例,捉虎仍元額八十加十,每一番三十,吹螺赤五十加二十,五分三番。侍衛吹螺赤,則慶尙、忠淸、黃海、平安道各六,京畿、全羅、江原、咸吉道各四,令都節制使,擇取家産有實、堪爲侍衛者以遣,本曹更試差下。」從之。

9月2日

○辛亥,御經筵,輪對。

○贈石燈盞四事于尹鳳。

○遣宣慰使同知摠制宋希美于瑞山。

9月3日

○壬子,太白晝見。

○御經筵,輪對。

○刑曹啓:「靑松人良女加伊,少時奸私奴夫金有子,官以良賤相婚離異,令嫁倭奴孫多。加伊與夫金及隣人李乃斤乃共殺孫多。加伊律該凌遲處死,然初被官威,舍有子夫而嫁倭奴,未可與淫恣殺夫者例論。請比律處絞,幷斬夫金,絞乃斤。」乃命減加伊一等,餘依所啓。

9月4日

○癸丑,視事。禮曹判書申商啓:「許稠言凶禮不可啓,故喪葬儀軌未成久矣。太祖之喪,倉卒未備者頗多,轜車之制大,難出城門。至定安王妃之喪,依太祖喪禮,而損益之,然亦未備。恭靖王之喪,又倣王妃喪禮,而損益之,然王及王妃之禮不同,大略則相因,而制之也。及我太宗之喪,所行之禮,多不合古制,故因而修改,以成一代之典禮。」上曰:「凶禮不啓,何據而說歟?」商曰:「許稠言之。」上曰:「必有見處,然儀軌,非但行之一時,實萬世通行之制也。太宗喪葬之禮,當載其時已行之實,其不合古制者,可改正追錄之。」

○御經筵,輪對。

○大司憲趙啓生等上疏曰:

李明仁其父宏,曾犯不孝,見削勳裔,及至其身,不籍忠義衛,已爲明時之不齒矣。聖上第以宗室之故,除拜官職,其乾坤再造之恩至矣。爲明仁者,當鑑先父之惡,每思自新之慮,悚然畏懼,措身無地,竭力效忠,仰報聖上罔極之恩,若不暇也,念不及此,忘義貪色,潛奸小婢,以爲己妾。夫小婢者,縱非近幸,曾入太宗宮,衆所共聞。雖已許嫁在他,臣子尙且不忍,況此明仁,宗室子弟,而安然率居,恣行淫慾,罪誠不細,俯從寬典,只收職牒。臣等竊謂有罪之人,不繩以法,則豈特明仁之無戒?恐後來之徒,亦無懲惡之鑑矣。伏望依律科罪,竄逐于外,以嚴王法。

命外方付處。

○左司諫金孝貞等上疏曰:

臣等竊謂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正,然後裕國足民之道得矣。是以國家曾量土田,勒成載籍,分三品定其四標,隱占兼幷之弊,由玆以絶。然量田已久,或荒或墾,且生齒日繁,開墾浸廣,每當踏驗損實之時,率以眼量審之,頗有輕重之失,非細故也。我殿下灼知是弊,於京畿、忠淸、全羅、江原等道,將遣敬差,改量以正之,誠今日之急務也。臣等以謂量田,大事也。小有失中,則豈特一時之害?將貽小民永世之怨,不可不慮也。竊聞己巳年間量田之時,各於一方,竝遣使副使判官,共議量之。今若獨遣敬差一人,各授方面,而無與議者,則失中之處,誰其正之?伏望殿下,令攸司精簡曾經顯秩諳練之士,每一處遣敬差二人,方其始量之時,同議以示例,又從而互相糾摘,同議施行,則庶無差誤失中之弊矣,伏惟睿裁。今京畿雖云豐稔,近因水旱,連歲不登,供役之煩,又倍他道,姑停今年量田。

下吏曹。

○放韓洪。

○遣內史李貴,贈別膳于尹鳳。

9月5日

○甲寅,御經筵,輪對。

○左司諫金孝貞等上疏曰:

李明仁,其父宏犯罪,削籍忠義衛,殿下但念宗親之義,授以官爵,恩至渥也。爲明仁者固宜謹愼,以蓋前人之愆,敢肆情慾,乃奸小婢。小婢曾入太宗宮,雖非近幸,爲人臣者不忍相犯,明仁以宗室之裔,暫不畏忌,安然作妾。當初奸之日,安知非近幸之人乎?原其情則罪莫大焉。憲府具疏申請,殿下尙不加罪,只黜于外,其於情法,實有未協。伏望殿下依憲司之請,按律科罪,以懲其惡。

不允。

○司憲府啓:「趙萬安嘗爲交河縣監,濫用米穀一百六十餘石,又以官米換鹽,抑賣民間,多收雜穀,又以油鐵紙筆等物,抽斂民戶用之,又以閑田及官家材木,給高得宗之奴,謀換良馬,其藉公營私,暴斂傷民,莫此爲甚。雖經赦宥,未可治罪,請徵濫用米穀及贈人雜物。」從之。

9月6日

○乙卯,熒惑入軒轅。

○大霧不辨人物。

○上率世子及百官,拜賀千秋箋,摠制李恪齎行,賜恪衣笠靴。

○命停今年大閱。

9月7日

○丙辰,雷。

○御經筵,輪對。

○召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等議曰:「謝恩副使成槪在京師,聞母喪,處之何如則可?」喜等曰:「槪若未聞喪,則今去李恪,但請病劇,勿語已逝。若已聞發哀,則其處變之事,依古制行之可也。」上然之,遂傳敎于恪曰:「槪若不朝見進表箋,則依古制權着吉服,隨例而行。五日一朝及宴享等事,稱疾勿參,拜辭之日,亦以吉服,隨例而行。在館舍則着衰服,屛坐勿出入。赴京後遭母喪之意,令通事微達禮部。古制則《儀禮經典通解》曰:『若有私喪,則哭于館。衰而居,不饗食。』歸使衆介先,衰而從之。」

○遣內史金淳,弔李相繼母之喪,賻米豆共三十石、紙一百卷及槨。

9月8日

○丁巳,親傳翼祖忌辰祭香祝。

○視事。上曰:「遼東入歸通使馳報:『趙府殿下叛,稱皇帝住南京。』以曩日盡抄遼東軍觀之,果然矣。然未可的知,不宜使尹鳳知之,故曾令代言等,勿露此言。昔漢府殿下叛,潛師以伐,不如今日之急,趙府則賢名素聞,今若信叛,必不輕動矣。向者尹鳳告予曰:『歲丙午,帝使內史田獵,侵擾民間,御史入奏曰:「人主不食野獸,請毋使內史獵之,使其驕恣」。帝怒曰:「爾使我勿食野獸,是野獸便於汝也」。卽投畀猛豹,咥齕之不死,更斬之。』鳳之意以爲帝非枉殺諫臣,御史自取之也。」

○上謂代言等曰:「尹鳳率爾告予曰:『洪熙皇帝及今皇帝,皆好戲事。洪熙嘗聞安南叛,終夜不寐,甚無膽氣之主也。』」知申事鄭欽之對曰:「尹鳳謂予曰:『洪熙沈于酒色,聽政無時,百官莫知早暮。今皇帝燕于宮中,長作雜戲。永樂皇帝,雖有失節之事,然勤於聽政,有威可畏。』鳳常慕太宗皇帝,意以今皇帝爲不足矣。」上曰:「人主興居無節,豈美事乎?」

○判府事許稠啓:「《小學》乃格致誠正之本,學者之先務也。今板刓字缺,未得印看,學者病焉。請下臣所曾進《集成小學》于鑄字所印之。」從之。

○禮曹判書申商啓:「請加上箕子尊號,書于碑。」上曰:「我國安得加上尊號?但以箕子碑書之可也。卿等更議。」

9月9日

○戊午,命知申事鄭欽之邀尹鳳,設溫斟宴于思政殿,贈交綺、廣紬各二匹。

○尹鳳求馬韂等物,皆給之。

9月12日

○辛酉,視事。贊成權軫啓:「藥山城修築便否,令政府六曹及曾經其道之任者共議。臣亦嘗爲其道監司,未能審其要害險阻之何如,曾經其道之任者,必皆如臣。請擇宰相審視,然後定議。」上然之,命知申事鄭欽之,語左議政黃喜曰:「卿擇宰相一人,偕往觀之。」

○右代言許誠啓:「李相今遭繼母喪,飮酒食肉,無異平日,惡其弟達不食肉,撻而勸之。方踞床,其父過行,安坐不起,其言語動靜,不類於人。且曰:『吾掌刑人之任,刑人殺人,我不畏忌。』」上曰:「以刑殺人自誇,甚無狀者也。」

○判府事卞季良啓:「人君喪葬儀軌,萬世之所鑑也。恭定大王喪葬儀軌云:『棺槨松木,無白邊黃腸。』安有無白邊之松乎?後世信之,必欲得無白邊之松,不亦難乎?」上然之,令與許稠共議改正。

○御經筵,輪對。

○傳旨戶曹:

自今京外無族屬,寄食他家九十歲以上者,其給四節衣及朔料。

○司憲府上疏曰:

自今各品伴人,令兵曹成籍,一以藏諸本府,以憑後考,改差之時,亦必移文本府,考其當否,然後改差。若有外方差送之事,則必授差牒遣之,如或濫行作弊,守令考其差牒,無者隨卽科罪。且於宗親伴人遞兒授職時,亦必考差牒,方許除授,出謝之際,又考差牒。如此則阿附之徒自絶,而冒濫之漸永息矣,伏望聖裁施行。

9月13日

○壬戌,御經筵,輪對。

○接伴使盧閈馳報:「昌盛回自遼東云:『安州、平壤、黃州留後司外,勿令設宴。』」

○遣宣慰使雲城君朴從愚于平壤。

○命除李相族人李春、李龍等船軍役。

9月14日

○癸亥,親傳望祭香祝。

○視事,御經筵,輪對。

○尹鳳進段子二匹、紗一匹,中宮段子紗各一匹,東宮段子二匹,回贈麻布二十八匹、苧布九匹。

○詳定所提調李稷、黃喜、卞季良、許稠、申商、趙啓生、鄭招等議啓:「《禮》《曾子問》曰:『宗子爲士,庶子爲大夫以上,牲祭於宗子之家。祝曰:「孝子某,爲介子某,薦其常事。」若宗子有罪,居於他國,庶子爲大夫,其祭也,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執其常事。』臣等竊詳庶子雖爲大夫,己不得祭,宗子越在他國,庶子祭之,以宗子之命,其尊祖敬宗之嚴如此。無次子立廟之文,然而事有難處,禮從而變。若長子長孫殘劣,雇居人家,雖有宗人相助,終不得立祠堂者,許令次子立之。其長子長孫,今雖單弱無依,終可立祠堂者,次子依《經濟六典》不能立廟者例,擇淨室一間,以奉神主,待長子長孫立祠堂,奉還神主。自餘長子長孫,雖廢疾者,苟有宅舍,皆立祠堂,至祭時,令次子代行,依《文公家禮》,祭初就位參神,休於他所,祭終復位辭神。且國俗無大小宗之制,乞依《朱文公家禮》,大宗小宗圖,惟曾祖之長子孫爲宗,營祠堂、立神主行祭,同曾祖衆子孫詣其家,與執事以物相助。其有相去遠,而不能與祭,則依《文公家禮》,只於祭時旋設位,以紙牓標記,祭畢焚之。」又議二室竝祔之禮,稷、稠、商、啓生等以爲:「謹按《禮》《喪服小記》:『婦祔於祖姑,祖姑有三人,則祔於親者。』此言祔廟之禮。三人,或有二繼也。親者,謂舅所生母也。唐韋公肅曰:「前娶後繼,竝是正嫡。」則偕祔之義,於禮無嫌。《朱文公家禮》:『卒哭明日而祔。』註云:《母喪,祖妣二人以上,則以親者祔。》臣等竊詳天子諸侯嫡配嬪媵,名分甚嚴,嫡配遭喪之後,嬪媵雖以寵幸,進位中壼,乃前日名分已定之人也。傳所謂竝后二嫡,亂之本也。或有繼世之君,出自庶孽,欲尊其母,加以尊號,先儒所謂反卑其父者也。至於大夫,於禮得再娶,韋公肅所謂前娶後繼,竝是正嫡者,不可一尊一卑也。古禮,祖姑有三人者,豈不以此歟?乞依古禮,二人以上竝祔。」

季良以爲:「三代之時,一帝一后而已,自漢以後,乃有前娶後繼皆嫡,始微終顯,皆嫡也之論,肆爲邪說,而莫之禁。大宋元豊年間,有引古人祖姑三人,則附於親者之文,繼爲邪議而用之者,至有以二后三后,竝祔之說焉。臣竊謂三代之制,最爲得正。後世儒者乃有推尊時君之母之心,援引古今,傅會經傳,以飾其說者,不可勝言。臣伏覩聖上,出自宸衷,特下明旨,以一室祔廟,二室三室祭享處,命臣等擬議,是蓋足以破千古儒臣之諂媚鄙陋。若其二室三室祭享處,則其所生子設位致祭,何如?」命召喜、思誠、季良、稠、商、招等更議。喜、季良、商等又議:「士大夫祭四代之禮,以爲宜從《元典》之制。」思誠、稠、招等以爲:「宜從朝廷之制。」命季良、招各述其意,招曰:「有問於程子曰:『今人不祭高祖如何?」曰:「高祖自有服,不祭甚非,某家却祭高祖。」又曰:「自天子至於庶人,五服未嘗異,皆至高祖服,旣如是,祭祀亦須如是。』《朱文公家禮》云:「爲四龕,高祖居西,曾祖次之,祖次之,父次之。」大明公侯品官之家祀先圖,列高曾祖禰四位。本朝立六品以上祭三代、七品以下祭二代、庶人只祭考妣之法。若父爲六品以上,得祭三代,身沒之後,其子無職,只祭父母,當撤去曾祖與祖神主,及後日除授六品,復作神主,勢有難處,一從朝廷之制。」季良曰:「大抵《儀禮》制法,自天子至於庶人,須有等差,此出於天理之本然,非私智邪說所得而撓也。朱子傳《中庸》脩其祖廟之章以爲:『天子七,諸侯五,大夫三,適士二,官師一。或問朱子:「官師一廟,只祭父母,更不及祖母,乃不近人情。」曰:」位卑澤淺,其理自當如此,實天下古今之大典。』今朝廷之制,品官祭四代,庶民祭三代,亦未嘗以品官,混於庶人也。然其制與古不合,本朝時享之禮,最得事理之正、人情之宜,不可得而變也。若以父死子繼被黜復爵之際等論,疎闊尤甚,蓋立法于其常,而不于其變,天下萬事皆然,何獨至於神主之作撤,而疑之哉?正所謂一笑而揮之者,不必深辨。唯朱子論程子之說,爲得祭祀本意者,不可不究其旨,然程子冬至始祖、立春先祖之祭,朱子已議其僭,且謂未見祭及高祖之文,則所謂得本意者,特論其理耳。其與位卑澤淺,理當如此云者,自相矛盾,故先儒謂朱子之言,一說其分,一說其理,正所謂理一而分殊者也。古人廟制,自有降殺,祭祀之禮,亦必如之,豈可謂廟雖有等,祭則無差也哉?古人之意,其不出此也決矣。又況皆不及高曾,更不及祖之說,章章明甚矣乎!恭惟太祖、太宗四十年之成憲,實爲有據。且以事理論之,彼庶人,雖使之祭四代,其能然乎?設有不能,又從而刑之可乎?若曰庶人雖不能行,姑立此法以示來世,則亦非以信待人之道也。況欲從《家禮》,則又與朝廷之制不同,一依祖宗成憲,無有變更。「命文臣四品以上會議,從季良之議者多,從招之議者,四五人而已。

9月16日

○乙丑,太白晝見。

○受朝參。

9月17日

○丙寅,視事。上曰:「量田之事最難,近日令敬差官等,就郊外試之一田,而所見各異。大抵量田者,欲以正負結之數也,號爲精算者,尙如此,況以餘人,分遣諸道,則輕重必不如一矣。」右議政孟思誠對曰:「歲乙酉量田之時,擇其能算者,預習試驗,然後分遣諸道,猶且輕重失中,至今爲患。臣以爲選精於算法、明於田制者,今年量一道,明年又量一道,及至八年,八道皆畢,事不遽而打量得中矣。」上然之曰:「卿等更議以聞。」

○吏曹參判鄭招啓:「古者人臣進見於君,出入必拜,今也朝啓輪對及拜辭時,但伏地而已,無拜禮。請參酌以定。」上曰:「君前臣拜,雖是古禮,然不亦煩乎?凡禮貴乎簡,不害於義,則從俗可也。且我國之禮,未能盡合古制,豈獨此禮,必行古制乎?」判府事許稠曰:「臣之見君,不可無禮度,請令朝啓入參者,四拜後乃入。」上曰:「太宗於受朝之日,仍視事,再三試之,而除朝啓禮度,卿等更議之。」

○知申事鄭欽之啓:「昌盛還自遼東,多齎段子而來。雖使商賈換易,布已罄盡,殆不能當。」上曰:「使商賈易之不足,則昌盛必怒曰:『何如此其難也?』將應之曰:『送人于市,自易之可也。』」

○輪對。

○命贊成權軫、判書安純、右代言許誠等,迎昌盛于洪濟院亭。

○王世子讀《尙書》畢。師黃喜、傅孟思誠、左賓客李孟畇、右賓客鄭招、右副賓客申檣等啓:「請每日熟讀集註十張三遍,輔德以下侍講。」貳師卞季良、左副賓客尹淮啓:「請每日讀集註五張一遍,晝講則輔德以下侍講,讀至六遍。」上從喜等議。

9月18日

○丁卯,幸太平館,宴昌盛。

9月19日

○戊辰,上林園啓:「本院所植梨柿之實,甚多。」命減今歲各官所貢梨柿之半。

9月20日

○己巳,三使臣出遊露渡,命左副代言鄭淵,齎內醞魚肉等物,往慰之。

○禮曹啓:「咸吉道釋王寺,自太祖潛邸時,稱爲願刹,重新營構,屬田一百結,又給羅漢十王齋位田各五十結。請依他寺社例,革羅漢十王齋位田。」從之。

9月21日

○庚午,慶尙道監司報:「善山人私奴龍金,久患瘧疾,妻權莊傭身奉養。一日,虎噬其夫而去,權莊執其脛叫號,隨至六十步許,虎乃棄去。龍金死,權莊抱屍痛哭,三日乃葬。」

○石城宗金,遣人獻土物,回賜正布六十七匹。

9月22日

○辛未,尹鳳嗾昌盛,杖迎接都監錄事金純禮。

9月23日

○壬申,月入軒轅。

○傳旨禮曹:

尹鳳求鐁鑼,李相求皮衣,其速造給。

上每慮昌盛黷貨無厭,是日盛見代言金赭,忿恚曰:「殿下何不聽吾言?」令頭目執迎接都監官柳佃,欲杖之,不果。

9月24日

○癸卯,視事。上謂戶曹判書安純曰:「嘗聞古者一人巡行四方量田,欲令四方如一也。今使習算者三人,量郊外田,所見各異。且今節晩,姑試一二道何如?」純對曰:「三人所量,不甚相遠,且熟算法者,四十餘人。請今年量京畿、全羅兩道。」上曰:「京畿則勞於支待使臣,先量江原、全羅兩道可也。」

○上謂卞季良曰:「大夫士兩妻附廟之議,卿以爲不可何也?」季良對曰:「大夫士於禮無二妻,若其死亡失德,則不得已而改之,所以重宗祀也。生旣不得畜二妻於一室,死豈可竝祔二妻於祖宗之廟乎?臣故以爲未可也。」上曰:「卿之此言,以義理言之耳。若有古制,則豈可不竝祔乎?天子諸侯,則禮無二嫡,先后旣薨,後妃之子立,雖欲尊母而祔廟,不可得也。若大夫士之禮,與天子諸侯異,雖有故改娶,旣有二嫡之禮,何不竝祔乎?古文有曰:『竝祔妾族。』妾族猶祔,況先後妻乎?」季良曰:「臣未嘗考士大夫之禮,然竊料仁宗皇帝,後妃出也。仁宗以嫡母無後先薨,欲尊所生母以祔母,其時臣子,雜採古禮遂祔之,始瀆亂古制。時有諍之以爲不可者,此眞忠臣也。若以爲大夫士,有二妻竝祔之禮,則臣恐後世以爲臣子,尙有二妻竝祔之禮,況人主乎?援以爲證,將有如仁宗之尊母者矣。立法一變,末流不可遏也。」上曰:「卿言末流難制,此語甚善。然議禮制度,聖人之事。士大夫二妻竝祔之禮,若是周公所制,則豈可變易乎?」命詳定所及集賢殿,稽古制以聞。

○輪對。

○命內史李貴,贈別膳于三使臣。

○傳旨兵曹:

今改定各品伴人之數,大君二十,諸王子十,封君宗親七,元尹三,尙公主駙馬十,翁主駙馬七,左右議政功臣諸君十,時散二品以上五,集賢殿副提學以上三,竝給差牒。京外有役者及數外冒受者,依在前受敎糾察。

○命還給李彬屬公牛峯田及奴婢四口于彬妻,奴婢限生前使之。因尹鳳之請也。

○一岐州小大郞家次,致書禮曹,謝賜印子,仍獻土物,回賜正布四十六匹。

○昌盛求燭臺、矢服、弓鞬等物,給之。

○傳旨兵曹:

三品以下賤妾子及雜色補充軍,去官爲隊長隊副者,竝取才,限品敍用。

○工曹啓:「各司稱物出納之際,姦狡之徒謀利瞞官,移易錙銖,官員務劇,眩於術中,以致出納不均。請自今京市署,每當春秋平校斗斛之時,竝校各司稱子,如有用謀者,隨卽治罪。」從之。

9月25日

○甲戌,御經筵。講至《曹參世家》,論參待人,且曰:「自古新進之儒,好爲紛更,變亂成憲者頗多。」檢討官偰循啓曰:「宋神宗時,王安石好變法,亦新進之士也。」

○李相出遊露渡,泛舟沿流,至楊花渡而還。

○李相求白紬四十尺、銅湯灌一,昌盛求牸牛皮一張,頭目張信求矢服一部,雷勉求弓鞬矢服各一部,昌海求大鐵箭六箇,皆給之。

○兵曹啓:「新白丁,已與平民例論,許屬侍衛牌。請依他侍衛牌例,幷甲士取才。」從之。

9月26日

○乙亥,遣知申事鄭欽之,問安于三使臣,仍贈毛冠貂裘及衣一襲、護滕靴套苧麻布各二十匹、滿花方席及寢席各六張、人蔘三十斤、石燈盞一事,指揮張勇、百戶史貴,襦裌衣靴套及麻布四匹,頭目裵敬等三十二人,衣靴及苧麻布各二匹,福住等六人,麻布二匹。李相進兜羅綿二床、段子八匹、紅綾二匹,東宮及嬪宮,各白毛子一匹、段子三匹、綾一匹,回贈苧布三十七匹、麻布三十九匹。

○遣內史金龍奇,贈別膳于三使臣。

○咸吉道都節制使報:「今聞里麻大住兀狄哈阿里多看及深處兀狄哈幷七姓兀狄哈二百餘名,欲來寇慶源。卽令鎭撫千戶領吉州軍馬四百,赴慶源府,臣亦領北靑、端川軍馬各一百五十,星夜行兵。」

9月27日

○丙子,視事,御經筵,輪對。

○頭目齎櫃子及黑狐白鷹,先發行。狐鷹,尹鳳所求也。

○左司諫金孝貞等上疏曰:「順城君𧪚居京城享爵祿,固已不可。曾與憲府累次上疏,請黜于外,未蒙兪允,尙爲憤悶,今又令扈駕,尤增缺望。乞收是命,以慰臣等之望。」不允。

○命給白米十石、造米大豆各二十石于尹鳳瑞興本家。

○兵曹啓:「國家之治亂,本於禮;風俗之美惡,係於習。赤子之啼,無有五方,其聲一也。及其長也,言語不通,飮食不同者,無他,所習然也。況軍士不得已用於危迫死生之地,若不素定禮,則或生橫恣之心,雖有智將,安能濟大事乎?謹按宋制,藝祖深鑑唐末五代之弊,旣平諸國,聚勁兵於京師,躬定軍制,紀律詳盡,又峻其等級相犯之刑,以絶犯上之心。眞宗以後,司馬光奏請申嚴階級之制,其略曰:『治軍無禮,則威嚴不行。禮者何?上下之分是也。唐自肅、代以降,務行姑息之政,藩鎭跋扈,士卒驕橫,上陵下替,以至五代,天下大亂,生民塗炭。祖宗受天景命,知天下之亂,生於無禮,乃立軍前之制曰:「一階一級,敢有違犯,罪至於死。」等衰相承,粲然有序,若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敢不從,故能東征西伐,削平海內。近世以來,中外主兵之官,不識大體,好爲施惠,以盜虛名,軍中有犯階級者,務行寬貸,遂使行伍之間驕恣悖慢,寖不可制。臣聞聖王,刑期於無刑,今乃寬貸犯階級之人,雖活一人之命,殊不知軍法不立,漸成陵替之風,則所係皆億兆之命也。本朝《元六品》內,洪武二十八年二月日,三軍府受判軍事,以嚴爲重,階級之間不相犯,然後可以上能出命,下能服役,事功以成。當令各衛上將軍以下,勿論彼我衛領,自上而下,一位嚴於一位,不相陵犯,不敢竝立,路上相逢,卑者先下馬,隔一位高者,下馬不下馬,任意違者治罪。永樂元年十一月日,司憲府申軍令,以嚴爲重,而禮爲之主宰者也。是以前朝盛時,重房之禮,自上將至隊正,尊卑之等,粲然有序,雖處於平常無事之日,一有違禮,卽加重責,養威有素,使畏之如神明,毋或干犯者,欲於臨敵危急之際,輕生重義,不敢違令也。今府衛之兵,盛於前朝,而府衛之禮,略於前朝,爲府兵者,徒尙驍勇,未知禮節,或與長官,抗衡陵冒,無所忌憚,其於養威之道何?臣等竊恐不敎之以禮,則縱使擊賊,曾不畏威,必不用命矣。願令承樞府,一依前朝重防規式。去丙戌年,府院君李稷,以司馬溫公軍士階級之疏,上書申請,太宗遂命,復立護軍房,自此武班階級之禮,無有犯者焉。後至庚子年,兵曹以護軍房,爲前朝弊法,啓聞革之,遂使大小軍士不行階級之禮,非唯階級相犯,至於惡言罵詈,陵辱甚矣。如有危急,雖嚴號令,其能聽從乎?縱不能盡行宋朝之刑,其可寬假,以成陵替之風乎?此而不替,習以爲常,則雖日刑一人,不可猝變矣。孔子曰:『勇而無禮則亂也。』如此則無制之兵,雖有億萬之衆,實非國家之利也。在明時則已矣,後日之弊,未可知也。《書》曰:《政由俗革。》伏望殿下,居安思危,修明軍政,一依《元典》,復立護軍房以主之,申明階級之禮,以成風俗。」命政府諸曹,同議以聞。

○刑曹啓:「晋州人金禾殺其父,律該凌遲處死。」從之。旣而嘆曰:「婦之殺夫、奴之殺主,容或有之,今乃有殺父者,此必予否德所致也。」判府事許稠啓:「臣年已踰六旬,粗知五十年事,未有如此者。臣願以下犯上者,必嚴其罪。」上曰:「卿每言嚴上下之分,予聞而嘉之,今有此事,卿言果驗矣。然加減律文,予以爲不可。」稠對曰:「如此之事,固宜因時救弊。」啓事者出,上謂代言等曰:「許稠之言甚善,今日金禾之變,足驗矣。」代言等曰:「如此陵上之罪,不可不懲,然於律文加等爲難。」

9月28日

○丁丑,御經筵,輪對。

○贈尹鳳兜牟一。

○以李順蒙爲左軍都摠制,朴實中軍都摠制,沈道源右軍同知摠制,趙從生左軍同知摠制,崔士儀戶曹參判,韓惠禮曹參判。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四十一〉

冬十月

10月1日

○己卯朔,上率世子及百官,拜賀正表箋。使柳殷之、副使沈道源,奉表箋以行。賜殷之等毛冠衣靴及藥。

○差僉知司譯院事仇敬夫,管押被虜唐人彭表等二名,解送遼東。

○御經筵。

○中宮餞韓氏于慶會樓下。

○贈昌盛大狗三隻。

10月2日

○庚辰,幸太平館,餞三使臣。

○鷹師錢大平等二十人,奉進獻皂鷹,騎過持平文承祚,承祚令臺卒曳下,皂鷹驚,命承祚就第。

10月3日

○辛巳,御經筵。上嘗聞晋州人金禾弑父之事,矍然失色,乃至自責,遂召群臣,議所以敦孝悌、厚風俗之方。判府事卞季良曰:「請廣布《孝行錄》等書,使閭巷小民尋常讀誦,使之駸駸然入於孝悌禮義之場。」至是,上謂直提學偰循曰:「今俗薄惡,至有子不子者,思欲刊行《孝行錄》,以曉愚民。此雖非救弊之急務,然實是敎化所先,宜因舊撰二十四孝,又增二十餘孝。前朝及三國時孝行特異者,亦皆褏集,撰成一書,集賢殿其主之。」循對曰:「孝乃百行之原,今撰此書,使人人皆知之,甚善。若《高麗史》,莊之春秋館,外人不得考閱。請令春秋館抄錄以送。」卽命春秋館抄之。

○三使臣詣闕辭,上迎入勤政殿,行茶禮。頭目指揮張勇等十人,陞殿階上,再拜辭,上立受之。

○左司諫金孝貞等上疏曰:

今見兵曹各品伴人定數之文,順成君𧪚亦在賜伴人之列。臣等以爲𧪚之父讓寧大君禔,得罪君父,見絶宗社,𧪚之不得齒於宗親審矣。本院與憲府累上封章,請黜于外,未蒙兪音,尙切憤悶,今又賜伴七人,使之隨從,甚爲不可。伏望殿下俯思公義,亟收是命,以副臣民之望。

不允。

○大司憲趙啓生等上疏曰:

讓寧大君禔得罪君父,義絶宗社,其子𧪚,非他宗親之例,不宜在京,聖上特以友愛至情,請許留京中。歲在丙午,政府勳臣六曹臺諫,再三申請,未蒙兪允,一國臣民,莫不憤激,今又比諸宗親,賜伴七人。臣等竊謂父旣得罪,竄逐于外,而子在京城,出入禁闥,已違防微杜漸之義,又賜伴人,以開交結之路,以成羽翼之黨。非唯失今日保全之計,抑亦非萬世宗社之慮也。伏望殿下命除伴人,以杜其漸,以副輿望。

不允。

○執義安崇善等又上疏曰:

讓寧大君禔,曾居儲位,恣行不義,得罪宗社,見竄于外。苟有人心,則固當小心畏懼,常懷保全之計,仰答生成之德,罔有悛心,每逞不道,以干邦憲,其反側難信也無疑矣。其子𧪚在京出入宮禁,擧國臣民,莫不危懼。豈圖今日又賜伴人,以開私黨之機乎?甚非宗社生民之福也。且於講武,命𧪚隨駕,臣等未知必令隨駕之由也。伏望聖上,勿以臣等爲迂,深留聖慮,命停隨駕,勿差伴人,以防履霜之漸。

不允。

○火者金城人金儒、廣州人廉龍、信川人鄭同、保寧人朴根先發行赴京,使臣所選也。

○賜賻前判書成達生母,米豆幷五十石。

○戶曹啓:「前此己巳年以上量田時,三步三尺四方周回爲一負,三十三步四方周回爲一結。乙酉年改量時,以爲三步三尺負數,於三十三步結數不準,而改以三步一尺八寸爲一負,一結之數,減至十二負四束。因此結負之數差重。請依己巳年例,三步三尺四方周回爲一負,令其負數,相準三十五步爲一結,量之。」從之。

○義禁府啓:「軍資副正房九達,娶前陵直金壽禮之女,數日以爲貌醜,誣言非處女,棄去,律該杖六十、徒一年,追還完聚。」從之。

10月4日

○壬午,三使臣陪韓氏,率火者鄭善、金安命,齎海靑一連、石燈盞石十箇回還,上餞于慕華樓。進獻使摠制趙從生、韓氏親兄光祿寺少卿韓確偕行。都人士女望韓氏之行,歎息曰:「其兄韓氏爲永樂宮人,竟殉葬,已可惜也,今又往焉。」至有垂泣者,時人以爲生送葬。

○遣右議政孟思誠、禮曹判書申商、知申事鄭欽之,慰送使臣于碧蹄驛。

○以秋等講武,駕幸楊州,次于楓川平。

○平安道監司進白雉,扈從群臣進賀,不受。

10月5日

○癸未,慶尙道昌原、金海、漆原、咸安等官地震。

○都摠制李順蒙,竊私前兵曹判書黃象妓妾月下逢,爲象所執,以掌軍節制使不及扈駕,託言枉入妻親家,日晩乃至。兵曹劾以聞,下憲府鞫之,律該杖七十,命只罷職。

○次于松節院。

10月6日

○甲申,夜大雨。

○次于過伊末屹。

10月7日

○乙酉,雨。

○咸吉道監司,進北靑府所捕海靑一連,命追付進獻使之行。賜監司崔蠲一表裏,府使具爰立衣一領。

○禮曹判書申商來問安,仍啓:「《傳》曰:『人君敬宗廟,則白烏至。』今白雉呈瑞,不可不賀。請移文中外稱賀。」不允。

○江原道監司進方物及酒肉。

10月8日

○丙戌,留。

10月9日

○丁亥,賜江原道監司崔府、都事李元根等衣。

○次于鐵原府多也盞。

10月10日

○戊子,知申事鄭欽之,請往抱川見母,許之,仍賜酒肉。

○兵曹啓:「講武,軍國重事,而功臣子孫,幸其免罪,不畏軍法。請依大閱例,功臣子孫犯法者,本曹隨卽直斷,以嚴軍令。」從之。

○次于永平縣屈洞。

10月11日

○己丑,大霧,數步不辨人。

○次于抱川縣每場院。

10月12日

○庚寅,驟雨,雷電。

○晝停于彌沙里院北平,王世子來迎。

○賜京畿監司柳季聞、都事曹沆等衣。

10月13日

○辛卯,輪對。

○晋平大君瑈,娶軍器副正尹璠之女。

10月14日

○壬辰,夜,雷電。

○視事,輪對,御經筵。

○左司諫金孝貞等上疏曰:

前以順成君𧪚之事,上疏申請,未蒙兪允,更瀆天聰,𧪚之不可率伴人審矣。曩者讓寧大君禔,欲以其子乳養京師,達于太宗,太宗曰:「汝之子,豈可來京?」其憂國慮後、防微杜漸之訓至矣。前此本院與憲司累次封章,極陳𧪚不可居京,未得蒙允,尙且缺望,殿下以親愛之情,旣崇爵祿,又賜伴人,以啓憸小私附之漸。臣等竊謂其父,旣得罪於宗社君父,安有其子反承寵待如此其至乎?此臣等所以期於得請,而不已也。伏望殿下,思太宗之明訓,念國家之公義,勿給伴人,以慰臣民之望。

不允。孝貞啓:「臣等之疏,留中不下,心竊憾焉。殿下旣加爵祿,又賜伴七人,恐因此憸小之徒,乘機投隙,往來造言,若其有事,則不能享富貴矣。」上曰:「臺諫之疏,皆以爲順成君,衆所共疑,旣有爵祿,獨不可賜伴人乎?凡事貴乎天然,乃以人皆疑懼爲辭,此非倭人與兀良哈,何可疑懼?故予旣使列於宗親而爵祿之,何獨於伴人一事,別之乎?憸小之徒往來生事,豈待伴人,而後然歟?且待人當以信義,爾等何曲生疑意,以爲國人之所疑懼者乎?爾等之深思遠慮過矣。」孝貞與大司憲趙啓生再請之,上曰:「予未解惑。古今異宜,三代之事,非今日所可言也。然以周公待蔡叔觀之,蔡叔之事,有甚於讓寧,而乃封蔡仲,此實可法者也。」孝貞曰:「蔡仲,賢人也,周公待之宜厚,𧪚則年少而富貴已極,所爲狂妄,豈可比蔡仲乎?若不收伴人,則安知不生事,而未得永享富貴乎?」上曰:「順成雖不如蔡仲,然賜伴人,細事也。旣加爵祿,而還收伴人,則物議必以順成,爲不如他人也。」孝貞曰:「臣等以爲實不如他宗親也。」上曰:「聽之已悉。」固請,不允。

○憲府啓:「前日駕幸慕華樓,群臣序立闕門外,兵曹參議閔義生,與判書崔閏德竝肩徐行,容止驕傲,傍若無人,請罪之。」上曰:「義生常時動靜軒擧,不類他人,其性然也。判書亦云:『方與義生共議公事。』何可罪之?」命召義生于承政院責之。

10月15日

○癸巳,雷電,大雨雹。

○輪對,御經筵。

○慶尙道密陽、順興、基川等官地震。聞慶縣鳳生山雲霧晦冥雷雨,山頂枯松自燒,火光靑赤。

○全羅道礪山郡,震人二。

10月16日

○甲午,受朝,視事。刑曹啓:「洪州人百姓金乃斤乃鬪殺妹壻孫莫述,律該處絞。」命減一等。以莫述打乃斤乃之母,乃斤乃爲母而殺,故減之也。

○上謂代言等曰:「處女今到何處?」左代言金赭對曰:「已到安州。」上曰:「昔黃儼陪處女而去,敬畏之至,如對皇后妃嬪,今昌盛、尹鳳、李相等,甚怠慢不敬。處女中路遘疾,盛等或在馬上,撫其轎子之窓,或對坐執手,或請處一房,彼雖內官,甚無禮也。」代言等對曰:「內官無禮者,莫甚於此輩。」

○輪對,御經筵。

○咸吉道監司崔蠲,上箋謝,賜表裏。

○前兵曹判書黃象,有妓妾月下逢。象方居母喪,前都摠制李順蒙,夜至月下逢家私焉,象知之,率伴人奴僕,執順蒙、月下逢,皆斷其髮。命囚義禁府鞫之。

○兵曹據慶尙右道處置使牒呈啓:「倭船一隻來泊巨濟之南周原島,追擒六人囚之,沒入船隻及所載之物。請將賊倭,分置各官,更推所齎物色。」從之。

10月17日

○乙未,御經筵,輪對。

○上曰:「御膳至重,承文院提調以爲今進獻,可無奏本,此何謂也?小邦進享上之物,可無書乎?予以爲甚不可也。此無乃卞季良之說歟?」右代言許誠對曰:「諸大臣皆云宜載奏本,唯季良曰:『今此進獻,非事之正者,可除奏本。』」

10月18日

○丙申,輪對,御經筵。

○左司諫金孝貞上疏曰:

補充軍之法,永樂五年,領議政成石璘陳言:「前朝之時,各領隊副外,有補充軍,乞量宜擧行。」此法誠有補於國家,而其授職之法,曾未有聞也。至永樂十二年,議政府受敎:「二品以上婢妾之子,永許爲良,限五品授職。雖有大功,賞以錢帛田民,毋過其品。」永樂十三年,議政府六曹,同議受敎:「三品所生限六品,四品所生限七品,五六品所生限八品,七八品所生限九品,九品權務所生限學生,庶人所生限白丁。」太宗殿下,深仁厚澤至矣,而限之之法,嚴且詳矣。又於永樂十三年,議政府六曹同議受敎:「一品以下賤妾所生,限品授職者,毋得結婚於兩班之家。」其辨貴賤、嚴嫡庶之分,可謂至矣。臣等今見兵曹移文二道,其一,二品以上賤妾所生受隊長隊副者,竝許甲士取才。其一,三品以下賤妾所生及雜色補充軍出身隊副隊長者,取才限品敍用。臣等以爲此等人,竝試於兩班子弟,以充禁衛之職,其不可者非一二也。若不計仕之久近而取才,驟授甲士之職,則補充軍之法,因此而毁,其不可者一也。向也爲僕,今也或與其主,同升官職,是加冠於屨,其不可者二也。始雖限品授職,終必混淆無別,限品之法,亦隨以改,其不可者三也。嫡庶之分,猶天建地設,不可紊也。今皆顯授,則尊卑失序,名分以紊,其不可者四也。受此職,而得是名,則不數年間,必結婚於兩班之家,雖欲正之,噬臍何及?其不可者五也。小人道長,君子道消,勢之必至。彼盛則此微,灼然無疑,其不可者六也。此輩竝列於子弟,則其爲子孫者亦以其職爲卑,而擧皆缺望,其不可者七也。至若雜色補充軍限品授職之法,曾未有定,而竝試敍用,其不可者八也。況我東方禮義廉恥,亙古不泯者,專以上下尊卑之分有定也。且今人才輩出,子弟之能射御、有家産者,不可勝數,雖不用此輩,亦足充額也。養嘉穀者,必鋤其稂莠。稂莠茂,則嘉穀必傷,理之自然也。在太宗朝如此之輩,獲蒙特旨,受西班五六品之職者,蓋亦有之。然其數不多,可屈指而計,不爲混也。如有不得已而用之,則臨時特旨除授,亦無害矣。伏望殿下,亟收是命,以副輿望。

○賜祭于卒摠制李蘭。敎曰:

竭誠效勞,臣之所以委質;推恩加恤,君之所以念功。禮緣于情,宜示恩數。惟卿夙姿雄偉,志行純勤。旣爲同姓之親,而有折衝之略。初陪太祖,原從著名;繼事太宗,宿衛踰紀。寡人以禁庭久侍,顧眷良深。爰陞摠制之班,仍授處置之柄。尙賴干城之固,庶弛宵旰之憂。夫何中年,天奪其遽?訃音忽至,予甚悼焉。玆命有司,伻陳薄奠。靈其不昧,庶悉至懷。於戲!休戚與同,心永肩於終始;幽明無間,禮當盡於哀榮。

○賜賻敦寧府判官李厚米豆幷十五石、紙八十卷。

10月19日

○丁酉,輪對,御經筵。

○以晋平大君瑈妻尹氏,爲三韓國大夫人,李明德刑曹參判,金孝孫禮曹參判,韓惠、趙慕左軍同知摠制,邊孝順嘉善、柔川君,李師純司憲持平,羅得康司諫院左正言,李伯黔右正言。

○左司諫金孝貞等上疏曰:

右正字任孝仁,當進講書筵,告病不仕,乃請左司經曺尙治,尙治托以告課公事,且非番次,遂致遲緩。書筵,重事也。雖非當次,如知講官不足,則固當進詣不暇,乃托不緊之故,安然在家,三請然後乃來,未及進講,殊無敬勤奉職之意。伏望下攸司科罪。

不允。

10月20日

○戊戌,視事。上謂贊成權軫曰:「黃象之事畢鞫乎?」軫對曰:「拷訊象二十,象云:『母未葬,招月下逢,宿殯所者五次也。』各人供招亦然。」

○輪對,御經筵。

○義禁府啓:「黃象律該杖一百,李順蒙八十,月下逢九十。」命杖象一百,收職牒,順蒙外方付處,杖月下逢,還定洪州官婢。人以爲順蒙旣奪交友之妾,又當其妾受杖之時,使伴人及奴婢區區救護,恬不爲怪,其心行狂妄,不肖甚矣。

○大司憲趙啓生等上疏曰:

黃象爰自小時,巧言令色,服美于人,恣驕淫之行,得遊俠之名。昔與金宇爭妾相鬪,汚穢之名,彰聞中外,識者恥之,濫承眷顧,超遷政曹,駭於衆論,固當改悟自新,洗心滌慮,砥礪名節。今遭母喪,方在衰絰,忘哀溺色,密招娼妓,潛奸殯側,塚土未乾,再往妓家,縱淫無忌,行同禽獸,已非人類。又發妬情,夜到妓家,斷髮脫衣,親自打傷,其汨沒大倫,敗毁網常,未有若此之甚者也。《傳》曰:「忠臣出於孝子之門。」以今日所爲觀之,則象平昔向上之心,從可知矣。李順蒙性本狂惑,又無才行,但以功臣之冑,位至二品,曾不謹愼,貪冒女色,監巡之日,擅離直所,微服徒行,偸奸象妾,遂被斷髮脫衣,以辱其身,論其心行,則有甚於市井之類。況象忠義同盟,親猶兄弟,敢懷獸心,尙忍爲之,孰不可忍爲也?且事覺之後,略無慙色,靦面于朝,又奪其妓,置諸私第,其無恥之心,亦未有甚於此者也。今只命杖象,黜順蒙于外,殊非聖朝懲惡礪俗之義。伏望命黜象于外,收順蒙職牒,以戒荒淫之輩,以正綱常。

上以疏語涉不敬,命囚啓生及執義安崇善、掌令宋褒、趙瑞康、持平金俓于義禁府。疏中所言金宇所爭之妾,乃倡妓加伊也。其後太宗以善歌,納之宮中有寵,遂封翁主。其曰汚穢之名,彰聞中外,識者恥之之語,有違臣子諱避之義,故有是命。

○戶曹據江原道量田敬差官呈啓:「雖付籍已墾之田,年久還陳,雜木茂盛山谷之田,請勿幷量。」從之。

○咸吉道城基巡審使工曹參判李蕆啓:「上護軍崔澄言:『若移排慶源府于甫理院,龍城于石幕、豐丘站兩平中,使專防禦,則但用北靑以北軍馬,可能防禦。臣與監司都節制使,同審慶源府時排之所,則高郞歧、阿山、釜回還等三處,乃野人出來要路,故防禦便易。若甫理院,則野人出來綠楊院,至釜回還及高郞歧,道路相隔,賊若出其不意,突入虜掠,必不及追捕矣。況於甫里院、綠楊院、高郞歧等處,分兵防禦,其勢最難?且甫里院,四面山高,地勢狹隘,不宜置邑,土地亦未寬廣,慶源府仍舊爲便。若乃石幕、豐丘站兩平中,設置城子,則自龍城至石幕,相距五十餘里,賊若入侵多渴洞、龍城兩處,必由石幕,實爲要路,然其間屢涉大川,濱崖險阻,赴急之兵,往來甚難,不宜置城。自龍城趨石幕二十餘里,有嶺曰獐項,兩山相距二百餘步,古設口子,關防遺址尙存。請於此設木柵,除龍城赴防軍百餘名防戍,又以其間可耕之地三百餘結,分給高郞歧以南,疊入五十二戶,田地不足者,使之耕稼,則防禦便易,民生富庶,守約利博,誠爲長策矣。且本道兵船中,大船之制,遲鈍不快,如遇倭賊,必不及追。請送京畿船匠一人,敎其體制,幷改造中猛船,以實防禦。」命兵曹與政府諸曹及曾經其道之任二品以上同議。參判鄭招、崔士康、判書金自知、李孟畇、安純、崔閏德、申商、吳陞、判漢城李種善、參贊盧閈、贊成權軫、右議政孟思誠、左議政黃喜等以爲:「慶源府仍舊爲可,獐項設柵亦可,但其防戍之兵,若取龍城赴防軍百餘名,則恐龍城反爲單弱。宜於獐項,只置數十人爲斥候,使民春夏逐田耕作,有變輒報,使其散避。」招、自知、孟畇、純、閏德、商、閈、軫、思誠等以爲:「宜送京畿船匠,改造中孟船。」士康、陞、種善、喜等以爲:「送京畿船匠,但改修舊兵船。」從喜等議。蕆又啓:「臣與監司都節制使,同審吉州、龍城城子移排之所,吉州時排處,西有大川,東有小川,兩水交流之地。今年雨水,西川衝擊,崖岸崩頹,幾浸邑居,自岸距城基,僅七十餘尺,自城基東距小川,一百九十餘尺,誠宜速遷。且邑城未築,移徙尤便。自時排處北去五里許,有平原廣闊處,東西川相距阻隔,固無水患。本州四境及慶源、鏡城往來道里適均,於此移排爲可。龍城時排處,則本是沮洳之地,今年大水汎溢,浸城內者深二尺許,將必爲水道。自時排東北五里許狄洞前平,地勢廣闊,阿木河及慶源,狄人出來要害之地,於此移排防禦亦可。」

命兵曹與政府諸曹及曾經其道之任二品以上同議,僉曰:「可。」從之。

10月21日

○己亥,雷。

○視事,輪對,御經筵。

○義禁府請加黃象、李順蒙之罪,命安置象于高城郡,付處順蒙于忠州。

○削趙秩、黃象等忠義衛籍。

10月22日

○庚子,輪對,御經筵。

○義禁府,具趙啓生、安崇善、宋褒、趙瑞康、金俓之罪以聞,命召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禮曹判書申商曰:「今憲府請治黃象、李順蒙之罪,則然矣。然其疏內有及赦前之事,且敢擧太宗時事洪氏入侍先王,封爲翁主。若先王在世,則豈敢幷發於口乎?予不敢忍聞矣。憲府之言,爲黃象而發也。安崇善初發黃象曾犯之事,旣而言曰:『黃象、金宇爭妾之事,乃干於上,何以處之?』趙啓生以爲:『雖干於上,不斥言洪氏,何傷之有?』於是擧府,合辭請罪。憲府之罪,何以處之?」喜、思誠等對曰:「因黃象之事發此言,是失覺察也。輕則罷職,重則付處何如?」商曰:「若憲府初不知,而發言則已矣,有曰:『干上之事,何以處之?』答云:『不斥洪氏何傷乎?』是旣知干上,而敢言之,不敬孰大焉?」上曰:「卿等之議不一,予將折衷。」命左代言金赭曰:「此事語涉先王,非予所可獨斷而赦之也。大抵一官之事,必行首及掌務知之,況此書,掌務趙瑞康操筆,大司憲諾而成之,罪在行首掌務,幷付處于外可也。」遂付處啓生于稷山,瑞康于江陰,罷崇善、褒、俓職。

10月23日

○辛丑,三韓國大夫人尹氏來見,上與中宮御思政殿設宴,徽嬪及宗親內外命婦入侍。

○咸吉道鏡城郡捕進海靑一連。

○兵曹啓:「三軍鎭撫,初設三十人,今增爲四十人,請減十人。」從之。

10月24日

○壬寅,輪對,御經筵。

○遣左議政黃喜、禮曹判書申商于平安道,巡審城堡。

○以辛引孫爲司憲執義,尹炯、趙克寬掌令,李重持平,李伯黔左正言,盧尙志右正言。

○平安道德川郡捕進海靑一連,賜監司都節制使各一表裏,德川郡官衣一襲。

冬十月

10月24日

○吏曹啓:「謹按《周官》,小宗伯掌三族之別,以辨其親疎。漢因秦制稱宗正,後改名宗伯。後漢宗正掌序錄王國嫡庶之次、郡國歲因計上、皇族名籍,若有犯法,當髡以上先上諸宗正,宗正以聞,乃報決。兩漢皆以皇族爲之。宋宗正寺判寺事二人,以宗姓兩制以上,充闕則以宗姓朝官以上,知承事掌司皇族之籍,元豊後不專國姓。修玉牒官,掌修皇帝玉牒,序宗派、紀族屬,其後以玉牒與國史相通,以史官兼。〈皇帝玉牒十年一進,宗親仙源積慶圖、宗藩慶緖錄,每歲寫送龍圖、天章、寶文閣。〉嘉定九年,以宗學隷、宗正寺,大宗正司知及同知官各一人、丞二人。以宗室團鍊以上位高屬尊有德望者,爲判大宗正事,丞一員,以文人充,掌糾合族屬,而訓之以德行道藝,受其詞訟,而糾正其愆違,有罪則先劾以聞,法例不能決者,同上殿取裁,其不率敎者,以法拘之,歲久知悔,則除其過名。本朝宗簿寺,卽古宗正之官也。合宋宗正寺及修玉牒官,與夫大宗正司,而爲一者也。其職未盡合古,乞以宗親位高屬尊有德望二人爲提調,判事以下,以宗姓朝官及庶姓交差,無宗姓朝官,則專用庶姓。職掌敦睦宗族,如有非違,糾察啓聞,一依古制施行。兼任宗學,又令兼春秋二品以上一人、三品以下一人兼之,十年一修《璿源錄》,三年續寫宗室譜牒。」

從之。

10月25日

○癸卯,電。

○視事,輪對,御經筵。

10月26日

○甲辰,受朝參,輪對,御經筵。

○兵曹啓:「三軍旗色,中軍紅,左軍靑,右軍白,靑與黑相似。謹稽古制,杜氏《通典》、唐《衛公》李靖兵法曰:『諸軍掌五旗,各準方色,赤南方火,白西方金,皂北方水,碧東方木,黃中央土。』乞依此制靑色代以碧色。」從之。

○筑前州大宰少貳藤原滿貞,致書禮曹曰:「邇來寇敵侵弊邑,挈我僚屬,屯于他邦。我殿下春月卽世,弟乃嗣位,欲啓其賀志,而力微無及。若得荷貴國産物之貺,將遂其薄禮也。」仍獻大刀、鎧、淺黃絲等物。答書,回賜米一百石、白細苧布、黑細麻布、白細緜紬各十匹、雜彩花席十張、虎豹皮各二張、燒酒三十甁。

10月27日

○乙巳,輪對。

○工曹啓:「各官客舍公衙,年久雨漏,守令未得擅自燔瓦改蓋,材木盡腐。請自今各官守令,以修補蓋瓦之數,報于監司,監司覈實報本曹,啓達移文後,以入番人吏日守等閑役人,燔瓦改蓋,如或守令過數燔瓦,以費人力,隨卽治罪。」從之。

10月28日

○丙午,視事。知申事鄭欽之啓:「明年,科擧之期。」上曰:「文科中一等者,卽授六品、或七品,餘悉分于三館,久滯閑地及其去官,則闊於事情,終不爲世用。建議者以爲:『登第者,宜竝授東班參外之職,取人將以任用也。』予甚然之。」欽之對曰:「搢紳子弟,少時爲各司南行者,明習吏事,若三館權知,則數年待次,滯於一隅,不識世務,然年少者,猶可習而能也,其齒多者,終爲無用也。竝於各司南行,敍用爲可。」左代言金赭曰:「文科則一等及直拜翰林者外,皆以權知口傳,武科則二十八人,卽皆叔用,文武實異矣。」上曰:「文科學習甚苦,武科功夫最易,故雖盡用登文科者以勸之,習射御,而趨武科者必多矣。待左議政還,更議以啓。」遂傳旨吏曹曰:

文科出身者,竝於各司南行敍用。

○上謂鄭欽之曰:「前日講武,死者頗多。予不得聞,見欺於左右,故其後講武,令曰:『各司人死,則罪率領者,私奴死,則罪其主。』今亦專不聞有死者,其細推死者以啓。」

○御經筵。

○刑曹啓:「黃海道强盜新白丁姜豆彦、洪得希、洪上左、洪石伊,律該處斬。金萬雖不與爲盜,然知情分財,請竝處斬。」從之,減金萬一等。

○修城禁火都監啓:「各坊失火人內,老幼、廢疾、妊婦,勿治罪,令漢城府收贖。」從之。

○禮曹訪京外孝子順孫節婦以啓:「京城東部人幼學韓允雍,大司成黃鉉女壻也。性厚直,父皐早歿,事其母至孝,晨而省,午而問,昏而定,問衣燠寒,隨節以供衣服。一日三進母家,雖雨雪不廢。其侍側也,溫言和色,以安母志爲心。或得珍味,雖少必以饋母,若有疾,必嘗藥以進,色憂達曙不寐。中部人幼學李成蹊,司直元之獨子也。不離親側,怡色柔聲,出告反面,晨昏定省,不敢違志。親得疾經年,成蹊不食甘旨,憂念不弛,旁求藥餌,盡誠治療。二親連逝,居憂六年,一依《家禮》。及返魂,成影幀,朝夕奉獻不怠,薦新物以時,誠孝至今如一。家失火,書籍貲産,盡爲所燒,先奉影幀以出,俾免於火。前錄事全忠禮,父死,寢苫枕塊,唯歠糠粥,不嘗美味。喪畢,奉神主,朝夕必祭。又事其母,順志不違,出告反面,晨昏定省,有疾則藥必先嘗,如此至老不改。京畿長湍人幼學裵弘湜,母死,不食三日,大斂始食粥。廬墳三載,寢苫枕塊,祈寒暑雨,侍墓側終日,旌表其門閭。及父歿,哀毁踰前喪。安城人學生宋倫有兄三人,倫以季子,廬墓三年畢,結廬墓傍,素食省侍者,又四年。原平人幼學尹興智,父死,不食累日,喪事一依《家禮》,守墳三年,歠粥不食菜果,手自炊爨,以供朝夕。學生林自秀,父死,廬墳三年,歠粥,不寢茵席,朝夕手自炊爨。抱川人前廣興倉副丞鄭冕,父母連逝,廬墳六年,與弟親負石,築墻成砌,晨夕必哭。分奴婢貲産必均,不敢以一毫加於己。且泣曰:」生子願有室者,父母之心也,而二弟俱未得婚,何以爲生?「遂以己所分得貲産土田奴婢加給。忠淸道大興人學生金順、前司正金可畏,兄弟也。遭父母喪,歲適大饑,順守母墳,可畏守父墳,織屨易粟,躬自炊爨,以終三年。溫水人任山壽,父母歿,日擔土成墳,守墳哭泣終六年,每遇朔望必祭。全羅道順天人幼學鄭江,母歿,父娶後妻。江之家距父家五里許,日三往問安,雖盛暑雨雪不廢。父日掃庭宇,江每曉先父未起,躬自灑掃,以代其勞,父在未嘗遠遊。每鄕人宴集,過時輒歸,勸之留,則曰:」未知家尊安否,敢辭耳。「嘗佩一囊,得異味必盛之,歸遺其父,孝誠終始不懈。父死,食粥寢苫,廬墓三年。慶尙道咸昌人金難,所居屋僅一間,一日失火,其母病不能起。難冒火抱母以出,俱爲火所爛,母三日死,難經年得愈。蔚山人生員宋滔,父母俱患宿疾,侍藥十餘年,父母間一歲連歿。滔親負土石,營墳喪制,一從《家禮》,不用浮屠法。立祠堂以安神主,焚香晨謁,以時祭之,得新物輒獻。宜寧人前司正朴成德年九歲喪父,及長遷葬,白衣素食,追服三年。母年今七十三歲,素患風疾,成德侍藥不離側,具甘旨以供。或因軍務經宿於外,則曰:」母老矣。「不食魚肉。居昌人幼學劉安,年十五父歿,身自炊爨,以供朝夕,擔土石營墳,廬居三載,終不怠。母死,又廬墓三年,哀痛如父喪。大丘人前散員張恃,父歿旣葬七日,始歠粥,不食菜果,苫塊以居,不結廬。執炊爨,擔土石,無不親躬,哀慕三年,常如侍殯之日。母歿,又廬墳三載。一日夕奠,有虎來吼,略無懼色,不去墓側。黃海道白川人韓箕斗,執心廉直,父歿,廬墓三年,事母盡孝。瑞興人幼學李甲耕,母歿守墳,伐木耕田,以供朝夕。父又沒,連六年廬墓。咸吉道北靑人前司直李甫家、學生申汝和,竝居父喪,守墳三年。平安道撫山人學生金汝貴,父母之喪,俱守墳三年,歠粥。學生李天瑞,父死廬墳,得疾方劇,不替朝夕,以終三年。江西人前正設判官朴侃,以獨子守兩親墳各三載,躬自炊爨供朝夕,時至則哭泣盡哀。每歲春秋,親擔土加塚。京畿安城人書雲正鄭均妻許氏,年三十六夫歿,守信以居,日供甘旨,以養其母。每遇俗節及己生晨,必獻壽。癸卯甲辰年間,疫疾大熾,蒼赤亦臥,許氏不畏病,具饌奉母如平時,己與母俱無恙。後母死,葬于家北,朝夕必祭,出告反面。京城南部人司宰副正金允和妻李氏,夫歿葬于抱川,守墳三年。京畿積城人節制使洪尙直妻文氏,夫歿廬於墓側,朝夕上食,至大祥暫不離墓側,制已終,不忍遠離,居近里,每遇朔望及俗節必祭之。忠淸道公州人學生朴漢生妻鄭氏年二十,夫棄之,娶他妻,父母欲嫁之,不從。年三十,其夫死,父母又欲嫁之,又不從。洪州人監務李仲贇妻林氏,早喪夫守節,母歿守墳三年。少監朴孟文妻趙氏年三十九夫歿,守墳三年,母歿又守墳。全羅道全州人幼學崔以源妻李氏,年十八夫死,請于父母,葬家側。家甚貧,賣貲産以供朝夕,終三年後,父母欲奪志,日已定,亡走舅姑家,終守其節。及第金九淵妻李氏,年二十六夫歿,居于近墓之地,朔望必親祭,隨母居十三年,不進酒肉,或時製襪,燒于墓前,如事存焉。南原人戶長梁佃妻,年二十八夫歿,父母欲嫁之,以誓自守,不食魚肉葷菜。潭陽人學生崔有龍妻,年四十四。歲戊辰倭寇大至,有龍赴內廂防禦,妻携二幼子,匿巖下草莽中,賊刦欲淫之,固拒不從,賊以槊刺殺之。適隣人匿其傍,見而哀之,賊退收屍而葬。濟州人中樞院副使李沈妻文氏,年十九而嫁,居三年,沈如京,無子獨居。沈歿,欲娶者多,固守其節。旌義人職員石阿甫里介妻無命,年二十而嫁,居九年夫死,無子無父母奴隷,甘心窮餓,求婚者衆,終不改節。慶尙道慶州人茶房別監余伯壎妻尹氏年十九,夫死無子,又無奴僕,家甚貧,朔望親奠,號泣終制。其母欲奪志,亡走舅姑家,以全其節,後服舅喪三年不怠,至今奉祀。黃海道谷山人知郡事李台慶妻姜氏年二十九,台慶歿,三年後四時祭享必誠。判事曹允明欲娶之,斷其髮不從。象山君之子姜鎭又欲娶之,及門亡匿,又斷其髮,親屬屢禁,卽如京,久之乃還,供時祭如舊。平安道陽德人幼學尹元常母,年三十二夫死,服喪三年,每遇朔望祭,不離墳側哀號。有六子皆幼,身親薪水之勞,零丁獨居,母與親族强欲奪之,固拒之,養姑二十年至孝,姑歿斬衰三年。撫山人記官乙奉母,年三十三夫死,喪三年畢。母與親族欲奪志,不從。母年八十九,奉養益虔。夫死二十年,每遇忌日,輒被髮痛哭。慶州訓導官尹統,方在孩提父死,及長,每以不及事父爲恨,事祖父如事父。閔祖父年老,侍側日短,辭職歸,晨昏定省,常不離側,奉養務適意。及歿,哀號不已,廬墓傍,蔬食二年,時祭盡誠敬,事之如生焉。」命下吏曹。

10月30日

○戊申,輪對,御經筵。

○平安道監司權蹈上箋,謝賜表裏。箋曰:

臣竊伏惟念,海靑一事,旣奉親諭,又奉內敎,恐或不稱,常切于中。遂將捕獲條件,諭諸境內,無不悉知,時加發摘,以考勤怠,庶幾人人樂於捕獲,而弊不及民,以彰殿下事大之誠、愛民之仁,感徹天地之致,然臣何功之有哉?豈意非常之寵,荐及無狀之愚?驚駭無措,罔知所言。且臣質本多病,又於本月十五日,發刺痛困倦不食之病,其勢轉篤,幸蒙殿下命醫賜藥,得至今日,病勢稍輕,乃有生理。再生之恩,昊天罔極。又竊自念,久以無能,濫蒙殿下覆育之恩,常心自誓,不知死所,況今異渥沓至,將何以報?臣謹當庶保病餘之殘喘,益効平昔之孤忠。奉揚仁厚之風,衣被一道;恒祝聖壽之永,願獻萬年。

○左司諫金孝貞啓:「補充軍之設,國家美法。歲乙未,始令二品以上賤妾子,限五品受職;三品以下賤妾子,以次限職。此祖宗之成憲也。若許補充軍爲甲士,則初授八品,積以仕多,馴至過品,其弊不可遏也。雜免補充軍,尤其賤者也,若竝爲軍士,則非徒有過品之弊,將與兩班婚媾,以亂尊卑之分矣。」上曰:「前朝賤妾子,與奴婢無異,祖宗始推親親之義,立各品賤妾子授職之法。授職旣有限品,雖爲甲士,二品之子,豈過五品,三品之子,豈過七品,以亂祖宗之成憲乎?」

十一月

11月1日

○己酉朔,受朝參,視事。儀禮詳定所啓:「大小人員行時祭,許着紗帽。」上曰:「前銜亦可着公服乎?」判府事卞季良曰:「二品以上,雖前銜,詣闕則着金帶紗帽,故祭時亦可着紗帽金帶,三品以下前銜,則不得着紗帽銀角帶,至祭時而着未可。若令着之,則與二品以上一例,恐無尊卑之分。」上曰:「自今前銜行祭時,二品以上,則許着金帶紗帽,三品以下,着烏角帶紗帽。」

○上謂卞季良曰:「議者以爲:『文科三人外,皆以權知口傳三館,待次敍用,至七八年,乃得去官,故老於一館,不習世務。其他貴家子弟,則自少分列各司南行,明習吏事,終爲可用之才。』此言然乎?」季良對曰:「誠然。」上曰:「予亦然之。」季良曰:「文科三十三人,卽皆敍用,已載《元典》。若用此輩,爲各司南行,勝於貴家子弟矣。然臣竊料,文科皆用於各司南行,則貴家子弟,有不見用之歎,議者亦或以爲取文士,專爲文學,不宜用於南行。」上曰:「取士,欲爲世用,豈獨爲文學耶?」季良曰:「上敎甚善。貴家子弟,其父母寵愛之,使英明可學之輩,未免弱冠,已列於各司南行,不學文字,不達事理,深可惜也。宜使貴家子弟盡赴學,待其通義理就德行,然後漸以入官,以三館權知,用之於各司南行。如是則子弟無躁進之弊,儒者售適用之才。」上曰:「子弟之事,予亦聞之久矣,尙未施行。」吏曹判書李孟畇曰:「臣祖入朝登第,見其榜目,卽皆敍用。」刑曹判書金自知曰:「前朝中文科者,皆差外方司錄,臣父亦入朝登第,卽授丘縣丞。」上曰:「卿之父,不知中華之語,故除丘縣丞。自今三館權知,吏曹隨窠闕敍用。」

○輪對,御經筵。

○左司諫金孝貞上疏曰:

臣等前以順成君𧪚不可率伴人,再瀆上聰,未蒙兪音。聞命以後,夙夜思之,其率伴人,大爲不可。太宗嘗敎禔曰:「汝之子,豈可來京?」其爲垂訓,深切著明。𧪚之受爵祿居京城,曾不敢望,乃何殿下,不念太宗之敎,但徇友愛之情,至賜伴人,以開憸小媒進之端乎?此臣等所以請之再三,而不能已也。伏望殿下,思太宗之明訓,念邇言之必察,命收伴人,以杜私附之漸。

不允。

11月2日

○庚戌,輪對,御經筵。

○司憲府掌令趙克寬等上疏曰:

近者順成君𧪚,亦依宗親各品,命賜伴人,本府諫院屢疏申請,冀收成命,未蒙兪允。臣等竊思讓寧大君禔,得罪君父,義絶宗社,不得序於宗親明矣。殿下特加友愛,不忍斷之以義,封之爲君,俾列宗親,使處國中,出入禁闥,乃至講武,亦令侍從,誠有乖於太宗處禔之制。禔在太宗之時,猶逃禁防之外,私通外人,屢干邦憲,豈可又賜𧪚私伴,以開媒進之路乎?亦非保全之道也。伏望殿下,斷以大義,命除私伴,以嚴禁防。

不允。

11月3日

○辛亥,視事。上謂右議政孟思誠曰:「今皇帝出征北方,遣人欽問起居何如?將待回駕欽問乎?昨日卞季良言:『須及時欽問。』」思誠及判府事許稠等對曰:「不可恝然,須亟欽問。」命更議以聞。

○輪對,御經筵。

○吏曹啓:「宣德三年五月初二日,兵曹受敎:『諸處牧場置監牧官,考馬匹孶息之數,以行褒貶。」而獨於濟州牧場,革監牧官未便,宜依他道例,置監牧官。然無驛丞可兼任者,且於海外,別遣監牧亦有弊。請濟州監牧官,令本州判官兼之,旌義、大靜,以其官守令兼之。「

從之。

○刑曹啓:「醴泉人張永己婢夫都羅大,奸其主妻內隱之。請依律絞都羅大,杖內隱之一百,贖流三千里。」上曰:「都羅大常與家長之妻,共爲鋤禾舂杵之事,因與之通。此必賤者之家,都羅大之罪,似爲可恕,然律云:『雇工人奸家長妻者絞。』若以賤者而寬之,後復有如此者,依律抵罪,則用法不均。當依律文斷罪,以戒後來。」遂依所啓。

11月4日

○壬子,輪對,御經筵。賜毛衣毛冠于代言等。

○命戶曹:「給壓石致死隊副金有德米豆幷五石、紙五十卷。」

○刑曹啓:「鳳山人楊石老妻夫隱伊,與奸夫嚴金,擊殺石老。請依律夫隱伊凌遲處死,嚴金處斬。」從之。

○平壤通事康智恂回自遼東,傳寫詔書以來。詔曰:

恭天撫民,固無夷華遠近之間;除殘去暴,本於帝王仁義之心。故拔稂莠,所以育苗,而斬蛇虺,爲其傷物。善善惡惡,明聖所同。朕嗣祖宗之鴻圖,主萬邦之兆庶,志存康濟,夙夜惟勤。比以殘胡,嘗爲邊患,爰於農隙,躬歷强陲,飭勵將士,嚴固防守。九月初二日,駐師石門,遽得邊報,胡寇數萬南侵,豕突獸奔,已迫近境。朕躬率鐵騎三千馳赴之,將士比力協心,咸奮一當百,斬馘虜首萬餘級,擒其酋長百餘人,徑擣其巢穴,盡獲其人口、兵器、馬匹、牛羊、輜重,不可勝計。腥膻蕩滌,邊境肅淸,遂班師振旅。於戲!稔惡不戢,醜虜何逭於天誅?武威載揚,佳兵豈予之所志?庶幾攘夷之績,用副保民之心。詔告中外,咸使聞知。

11月5日

○癸丑,輪對,御經筵。

○親傳冬至祭香祝。

11月6日

○甲寅,上率世子及百官,行冬至望闕禮,御勤政殿,受群臣賀禮。

○設內宴,宗親等入侍,中宮亦宴于內。賜二品以上宴于議政府。

○賜咸吉道節制使河敬復一表裏,慶源李澄玉、鏡城柳衍之衣各一襲,以捕海靑也。

11月7日

○乙卯,輪對,御經筵。

○以柳思訥爲藝文大提學,曹致漢城府尹,李叔畝、元㣧中軍摠制。

○戶曹據量田敬差官呈啓:「大小人員墳墓基限,洪熙元年五月日受敎後,葬於自己田或換易田,隨其品限,種木陳荒之地,亦勿幷打量。」從之。

11月8日

○丙辰,輪對,御經筵。

○上率世子及百官,拜賀節日表箋。

○節日使韓惠幷齎進獻乾年魚二千尾、大口魚一千尾、年魚子十甁、大文魚三百首以行。賜惠毛冠及衣笠靴。

○差上護軍崔雲,管押被虜唐人闊赤等二名,解送遼東。

11月9日

○丁巳,視事。上謂代言等曰:「參判李明德還自義州言:『昌盛見黑狐、白雁曰:「此皆瑞物,天下必來賀。」』予考歷代黑狐、白雁、白雉,皆非瑞物也。周時,獻黑狐,隋煬帝時,亦獻黑狐。且麒麟或出盛世,或出衰世。以此觀之,祥瑞不足信也。然尹鳳言:『今皇帝酷好祥瑞,至於白鼠白兔,皆令馴養而翫。』若見今進黑狐、白雁、海靑,則必深喜矣。嘗聞仁宗皇帝時,麒麟出遊山谷間,兩鹿先導,群鹿從行,時未獲之,圖畫於紙,爲物甚異。此則祥瑞也。太宗皇帝時,麒麟出於野,獲而養之。」左代言金赭曰:「臣聞麕身、牛尾、馬蹄,然後謂之麟。出於太宗時麟者,其蹄似牛。」上曰:「然。大體似麟,甚奇異,謂之麟,可也。」

○輪對,御經筵。

○兵曹啓:「今考都試格例,能射取才:長箭,二百四十步一次三箭中者八分,及者七分,過者每五步加一分。百八十步一次三箭,八十五步一次三箭中者七分,片箭,一百八十步一次三箭中者五分,騎射二次各三的中者每一箭加五分。擊毬:馬手俱快,備勢三回,能擊出毬門者爲一等,給分十五,馬手俱快,備勢三回,雖不擊出毬門,能擊行杖者爲二等,給分十,馬手俱快,備勢二回,能擊出毬門者爲三等,給分五。而多分畫者爲一等,超一級賞職,二等給到一百五十,三等給到一百。能槍取才:二次勢俱中芻人六者爲一等,中五人者爲二等,中四人者爲三等。一等超一級賞職,二等給到一百五十,三等給到一百。能槍一事取才者,以能射三才之例,賞職給到未便。請自今都試取才時,槍準二百四十步,除二次,而一次勢具中芻人,每一給七分,其餘一百八十步、八十五步,騎射、片箭、擊毬等事,以他例試取,其等第及賞職給到,則能槍能射,共計施行。」從之。

○兵曹啓:「前此三軍甲士入直及行幸時,各其領護軍領率糾察。宣德二年六月日受敎:」上大護軍、護軍一處入直,唯各領牌頭領率。「因此考察不嚴,又於行幸時,護軍不領率,尤爲未便。請自今依舊例,三軍甲士入直及行幸時,各其領護軍,領率考察,唯上大護軍,一處入直。」從之。

○兵曹啓:「各色補充軍,唯月差所專掌役使,十司則曾不役使,故雖有不立役之日,未得悉知,實仕日月,頗有差錯。自今補充軍立役日及不立日數,月差所明白置簿。其不立日數,隨卽移文屬司,至都目時,各其司上大護軍、護軍,與月差所護軍,磨勘報曹,以爲恒式。」從之。

11月11日

○己未,上率世子及百官,行賀千秋禮。

○視事,輪對,御經筵。

○知申事鄭欽之啓:「許稠語臣曰:『前已獻海靑三連,達子塞路,故未得赴京。今又送海靑二連,似爲未可。且獻海靑,非所以輔帝德也。嘗念高麗之之季,始有處女之選,其弊流至今日,況海靑捕獲最難,緣此外方之民,搔擾莫甚。又嘗聞大金播遷,實由鷹子之故。』臣愚以爲當時路旣未通,且已獻三連,今姑不獻二連,何如?」上曰:「此言然矣。然帝諭予捕海靑以進。予旣得之,不進於帝,而留予宮中,其可乎?雖女孩兒與數萬匹之馬,尙不得已而獻之,況已得之海靑,其可不進乎?予之宮內使喚宦竪,亦多入朝侍左右,我國之事,何所不知?予旣爲帝而捕之,不卽進獻,予心未安。且帝若曰:『前諭海靑,何以不進乎?』則予將何辭以對?今帝素好鷹犬,豈因我國之獻,然後至於失德乎?」

11月12日

○庚申,御經筵。命左代言金赭曰:「《文章正宗》、《楚辭》等書,學者不可不知,其令鑄字所印之。」

○輪對。

○進鷹使上護軍李烈,齎海靑三連、陳鷹二連、乾年魚貫脯年魚各一千尾、年魚子十甁以行。賜烈毛冠及衣笠靴,鷹師二人、養鷹三人衣笠靴。

11月13日

○辛酉,流星出羽林,入南方天際,狀如拳,赤尾二尺許。

○輪對,御經筵。

11月14日

○壬戌,視事。贊成權軫啓:「都羅大,非內隱之婢夫,乃義母婢夫也。且與內隱之常同賤事,今論以死刑,可疑。」上曰:「設使有奴婢一二口,而不同賤事者,其婢夫犯此罪,則處死,獨此人,以常同賤事而免死,則一死一生,其間大相遠矣。若有可生之理,則免死可也,更議以聞。」

○判府事許稠啓:「五部學堂,惟西部學堂,本是僧舍,僻在白岳西洞。敎官與生徒往來稍遠,請擇閑地構之。」上命戶曹判書安純曰:「營此學堂,卿其掌之。」

○親傳望祭香祝。

○輪對,御經筵。

○傳旨禮曹:

自今靈寶道場、三界大醮、神殺醮及塹城醮行香使,勿遣代言,以二品以上差定。

○漢城府啓:「凡私奴婢無後者,以其家産,旣許他人,其本主又爭之。今考永樂十二年七月十二日刑曹受敎:『奴婢無後身死者,如有所使奴婢,許本主使喚,有文契者,不在此限。』請幷家舍貲産,依奴婢例決給。」從之。

11月15日

○癸亥,輪對,御經筵。

11月16日

○甲子,受朝參,視事,輪對,御經筵。

○禮曹啓:「謹按《文獻通考》,唐制一品以下時享,主人以下公服。《文公家禮》:」正至朔望則參。「注:」主人以下盛服。「凡言盛服者,有官則幞頭、公服、帶、靴、笏,進士則幞頭、襴衫、帶,處士則幞頭、皂衫帶,無官者通帽子、衫帶,又不能具,則或深衣、或涼衫。本朝《元典》,大夫士庶人,時享祭儀,不言冠服。請自今凡有官者,時享皆着紗帽品帶。」從之。

11月17日

○乙丑,輪對,經筵。

○前將軍徐淑,顚狂人也。自斷左手,以雜畫一軸、書簇三軸、雜書二冊,授其子學智,送于判府事卞季良。季良以啓,其書不成文理,荒誕妖妄,命囚義禁府問之。淑自言:「嘗絶穀見性,以心得之要,成書及簇。願進上斷手,以著誠意。」命從願安置,勿令飢寒。

11月18日

○丙寅,輪對,經筵。

11月19日

○丁卯,視事。判府事卞季良啓曰:「上至誠事大,獲海靑輒獻,然昔者未易捕獲,今則獲者稍多,請擇善以獻,勿多進。且其捕獲甚苦,又安知後日,未能多獲也?倘有多獻之命,則何以待之?」上曰:「帝若聞多捕,而不盡獻,無乃不可乎?」

○上曰:「造弓無如水牛角,予欲請於上國,置之全羅道不寒之地。」兵曹判書崔閏德對曰:「臣近日都試武士,見弓之脫弦,數矣而不折,皆水牛角也。」左議政黃喜曰:「水牛毛薄畏寒,方冬,築宇善養之,則可生。然買來甚難,若請之則帝豈不許?」上曰:「予亦以爲請之必得,買來則難矣。」

○輪對,經筵。

○檢漢城尹金延祐母,年過百歲而死,賜米豆幷十石。

○平安道都體察使黃喜,與都節制使同審各官城堡虛實及各官合入便否以啓:「安州邑城,周回一萬四千二百八十五尺,今皆頹落,城基過大,守禦爲難。故今尺量減築處,新舊基幷九千七百七十五尺,其低微不實處,今皆改築,以肅川、价川、順川、永柔等官人民入保。价川郡朝陽土城基,周回一萬一千三百九十三尺。外面多平夷,內面則城基高峻,數峯高大,平地陜隘,人物可居處甚窄。若値旱乾氷凍,則必有水泉不足之患。价川郡大林寺洞新城基,周回一萬二千八百九十尺。南面平地八百九十尺,北面低微處一千一百五十尺,東面低微處四百尺,其餘則皆土山。外面高峻,內面平地寬廣,亦無水泉不足之患,堪爲邑城,然城基過大。且安州及藥山城,相去不遠,守禦人物,力分難支。撫山地藥山城,周回二萬八千三百二十五尺。乃義州、朔州、江界直指之路,三道中央也。城基外面四方,巖石高峻,內面土地寬闊,亦宜置邑。南東門道本平易,若於西門除治道路,則軍馬出入爲易,實是天作之基。且乙未年造築後,暫不頹落,宜加築低微處,且修城內巡城之路。合撫山、延山爲一州,稱大都護府,置府使判官,以都節制使,兼任府使。但城內外之田,膏腴者少,鄕吏日守官奴婢等,常在官門,居計實難。近城十里新來各戶,宜限年減租,鄕吏則期以富盛,除遼東騎載之役,以厚其生。且依平壤府例,量設土官,使邊民樂於趨赴,以成巨鎭。以泰川、熙川、嘉山、定州、雲山、博川、朔州、德川、孟山等官人民入保。雲山郡靑山城,周回一萬六千九百九十七尺。城之內外險阻,出入爲難,故宜令老弱男女入保避難,但城內平地甚窄,軍馬難於出入,以理山、昌城、碧潼等官入保。熙川邑城古基,周回六千四百二十尺。今尺量減築處,新舊基幷三千九百三十六尺。視年豐歉,量民勞逸,以石改築。自此向江界之路,狄餘、合排防墻古基及向理山之路,棘城防墻古基,極爲阨險,可以一當百,乞幷修築。又於其內,連設小堡,以爲詗候者所依。江界、閭延,則本是極邊,四無救授之兵,脫有大事,則當擧邑逾嶺,退保熙川城,宜以江界軍糧,量除一年經費及凶荒斂散之用,其餘則每年納于熙川城,熙川軍資,亦當量宜納于藥山城。平壤府邑城,以江東、三登、祥原、中和、江西、龍崗、三和、咸從、甑山、順安等官入保。慈山郡山城,以殷山、成川、陽德等官入保。郭山郡能化城,以隨川、宣川等官入保。龍川郡邑城,以鐵山、麟山、定寧、義州等官入保。上項各官合入城子,竝依舊以合入各官,每年軍資之數,分程途遠近,量宜轉輸,餘悉納于其官城子,以備居民凶荒之資。」從之。

11月20日

○戊辰,輪對,經筵。

○通事盧福龍馳書報:「使臣金滿出來。」

11月21日

○己巳,視事,輪對,經筵。

○遠接使金自知發行。

○刑曹啓:「安東人無作金妻加隱知淫奔,被獲還家,乘夫睡,以斧擊殺,律該凌遲。」從之。

○元尹、正尹等啓:「前此宗簿寺,合于在內諸君府,以本寺奴子,定爲臣等驅口,今宗簿寺,別立衙門,驅口皆下本寺。請以各司奴子定給。」命依所啓,三品給二名,四品一名。

11月22日

○庚午,遣宣慰使禮曹參判金孝孫于安州。

11月23日

○辛未,御經筵。

○司諫院啓:「兵曹堂上及正郞安完慶、佐郞許詡等,以副司正李萃,加資爲進勇,請罪之。」幷劾右議政孟思誠、知兵曹事鄭淵,命囚完慶、詡于義禁府鞫問,尋釋之。

○刑曹啓:「江西人池仲萬妻古音珍,與其女祿只,疾仲萬娶後妻,謀殺之,誣告仲萬,强奸祿只。請依律竝斬母子。」從之。

11月24日

○壬申,御經筵。

○司憲府啓:「前仁壽府副丞金士忠,贈李原文契云:『政丞向我慇懃護濟,故贈以婢同加伊。』李原酬贈士忠文契云:「君向我情厚,贈之以婢,故我亦贈奴婢二口。」今劾之則原之奴婢,士忠暫不役使,而贈婢未幾,得拜副丞。以此觀之,原以同加伊作妾之後,士忠見勢遂贈,求媚要官。原旣受贈,內不自安,詐稱酬贈,遂成文契,及原受罪之後,士忠無復顧望,欲還其婢,反稱酬贈奴婢不實,其心之回譎甚矣。事在赦前,雖未治罪,請收贈婢後,濫受職牒,屬其贈婢于主掌官。」

從之。

11月25日

○癸酉,御經筵。

11月26日

○甲戌,月犯心星。

○御經筵。

○禮曹據日本通信使朴瑞生手本啓:「大內殿自其先世,誠事我國,禁制賊倭。戊子年,通信副使李藝,遭風漂到石見州幾死,大內殿盡心救護,給糧米四十石,船價錢一百貫,粧船護送。每當本國使臣之行,於賊路要害之處,悉令護送,今乃奪據九州,摠領諸島,非他酋倭之比。若小二殿則失其本土,寄生菊池地,且今已厚賜糧米雜物。請以賜小二殿之物,移賜大內殿,加賜豹皮一張、虎皮二張、細紬苧布各五匹、彩花席五張。」

命大內殿所送物件,依所啓加數,小二殿賜送之物,亦依舊例贈之。

○禮曹啓:「小貳殿使客將告還。」上曰:「通信使之行,當贈禮物于小二殿。」禮曹判書申商對曰:「小二殿所居,非我國使臣經過之地,且前者厚贈使人以送,亦足矣。」上曰:「日本諸處,皆贈信物,獨小二殿無之,雖非經過之地,無乃未安乎?」商曰:「小二殿曾征三島,有大功於我國,今宜贈信物。」

○司憲府啓:「女牧丹之罪,不干奸事死罪,漢城判官閔麟生枉囚之,及本府取辭,拒逆不服,請移他司。」上曰:「本以公罪而不承,阿曲甚矣。」遂下義禁府鞫之。義禁府啓:「麟生抗拒之罪,宜杖八十。」命減二等。

○上曰:「今賜世子六梁冠,特加等級,實萬世之寵也。將何以謝恩乎?昔帝賜太宗冠服、母后段子,於其謝恩,進金鞍二部及馬匹。又太宗嘗曰:『金非我國所産,雖無金鞍可也。』何以處之?」判府事卞季良對曰:「等級之加,與爵命同,此是特恩也。須進金鞍,以表喜謝之意。」上曰:「然。可令工曹預備。」

11月27日

○乙亥,流星出北斗南入大角西。

○御經筵。

11月28日

○丙子,太白晝見。

○御經筵。

11月29日

○丁丑,御經筵。

○詳定所提調星山府院君李稷等,撰《六典》五卷、《謄錄》一卷以進。箋曰:

自古一代之興,必有一代之治。大經大法,雖百世而不易;所損所益,各因時而變通。恭惟我太祖康獻大王受命造邦,日不暇給,而立法定制,規模已具。時則有若臣左政丞趙浚等,編集自國初至丁丑年間法令制度,分門類聚,名曰《六典》,布置施爲,綱擧目張。厥後左政丞河崙等,又撰《續典》,頒行中外,俾有遵守。永樂乙卯秋八月,太宗恭定大王,諭禮曹若曰:「《續六典》內,更改《元典》者,其悉削除。如不得已存之者,註於《元典》本條之下。」第以因仍,不克成書。是以或相違戾,或頗重複,士庶懜於同異,官吏眩於奉行。惟我主上殿下,萬機之暇,留意典故,申命臣等,共加修撰。臣等欽承明旨,將《續典》內更改《元典》條畫,一一削除,裒集戊子以來條例,類附《續典》之中。其更改增補《元典》者,互註於《元》、《續典》本條之下,各年受敎,互相發明,可合爲一者,彙爲一條,一時權宜,非經久之法,則別爲篇目,以《六典》、《謄錄》,撮其綱領,芟其重複,要使坦然明白,可考而徵,勒成不刊之典,庶爲垂世之規。伏望殿下,上師帝王,近法祖宗,執之堅如金石,行之信如四時,挽回世道,以登至治,實廟社無疆之休。

上覽之,猶以爲未安,命河演等改撰

十二月

12月1日

○戊寅朔,御經筵。

12月2日

○己卯,御經筵。

○吏曹啓:「請合平安道延山府及撫山縣,稱爲寧邊大都護府,置府使判官,以都節制使,兼任府使。」從之。

○司憲府啓:「注書金光睟邀客,會濟生院,招致伶人娼妓,借禮賓器皿,私用祭餘酒味,且發承政院牌,令長興庫,進茵席器皿,致庫奴暴死,罪當從重杖一百。注書禹孝剛同議會飮,又借與禮賓器皿,少尹鄭苯、卞孝文、正郞李壅、具綱、署令李師孟、金何、注簿張厚、奉敎李伯瞻、正字曹彙、副錄事周恂等參會,竝笞四十。正言盧尙志、監察李活參會之罪,不宜與常員例論,各杖八十。禮賓錄事李升忠聽光睟之請,借與器皿,笞五十。伶人良衣金詐傳代言司之言,率妓而往,杖一百。」

命依所啓,光睟功臣之子,只收職牒,良衣金減三等,綱、孝剛功臣之後,勿論。

12月3日

○庚辰,御經筵。

○咸吉道都節制使河敬復上箋謝,賜表裏。

○吏曹啓:「三丁一子受陳省,以老病未得從仕者,依曾降敎旨,令子代己從仕,至去官,授其父職,其餘子等,亦免鄕役未便。請自今老病令子從仕者,只許其身去官。」從之。

12月4日

○辛巳,御經筵。

○以洪海爲唐城君,元閔生左軍都摠制,閔審言同知敦寧府事,趙菑右軍同知摠制,洪汝方漢城府尹,曹致大司憲,李孝良僉摠制,李賴左獻納,楊繼元右正言。孝良,和英之子也。曾爲崔湜女壻。湜子仲基娶檢漢城兪龜壽之女甘同,甘同恣行淫奔,孝良通焉,坐此罷職。上以父祖有功,不數月除上護軍,其後孝良不悛,肆爲禽獸之行,妻梁氏與妾妬,孝良打梁氏于路,人皆鄙之。至此驟登峻秩,其不稱甚矣。

○以漢城府尹洪汝方,爲慶尙道都觀察使。

○吏曹啓:「平安、咸吉兩道,視他道爲遠,故若除居他道者爲敎官,則率憚離家,托故不赴。自今雖未中國試,年滿四十自願者,許赴本曹,講四書一經,中者置簿,待窠闕充差。其居兩界附近黃海、江原道者,令差使員講四書,中者敍用。」從之。

○命刑曹:「緣坐被罪外方從便者之子,竝許京外任便居住。」

12月5日

○壬午,輪對。

○賜賻嘉懿翁主母米豆幷十石。

12月6日

○癸未,視事。上謂代言等曰:「議者欲復東堂講經之法,然已熟議而行,不可復立也。但學者不讀經書,徒習抄集,甚不可也。試場挾冊及偶語者一禁,若犯則黜之。如是則通經書者,其製述必合本旨,不能者反是。其下禮曹,與卞季良議啓。」

○戶曹據平安道監司關啓:「鐵山郡新築架山城,其四面高險,便於應敵,然城中狹窄,地皆沙石,路又險阻,樵採甚難。古邑則距架山二十餘里,儻有緩急,必不及入保,守城爲難。寧朔古城,則距架山五里,而地且沃饒,勢宜置邑。請仍置架山國庫,而以本郡軍人之不赴防義州者守護之,其官客舍及人吏奴婢等,悉移寧朔古城。」命下政府諸曹同議。參贊盧閈、判書李孟畇、申商、吳陞、安純、贊成權軫、左議政黃喜等皆曰:「可。」參判崔士儀、李明德、判書崔閏德、右議政孟思誠等皆曰:「不可。」從喜等議。

○司饔房生鮮干金浦人吾乙麿大等七名,因捕魚溺死,命依船軍例,致賻復戶。

○傳旨刑曹:

黃海、平安道各官守令,推鞫咀呪逮繫人等,或不用心,以致累朔滯獄,其推鞫以啓。「

12月7日

○甲申,進賀使元閔生、副使曹致等,奉勑書而來,上率世子及百官,迎于慕華樓,至勤政殿行禮。勑曰:

「所奏世子冠服,具悉。今賜世子六梁冠一頂,永爲定制,至可領也。」

百官進賀。賜閔生鞍馬及奴婢五口、田五十結,致鞍馬及奴婢三口、田三十結,書狀官金退之、通事裵蘊、唐夢賢等田各十結。御慶會樓下,宴慰閔生等,王世子及宗親附馬、政府六曹判書、六代言入侍。饋從事官等于賓廳。

○日本通信使大司成朴瑞生、副使大護軍李藝、書狀官前副校理金克柔發行,賀新主嗣位,致祭前主。書契曰:

今因九州來使,乃知新膺景命,以正位號,不勝欣慶。爰遣臣成均大司成朴瑞生、大護軍李藝,往致賀禮。不腆土宜,祗表寸忱,切希領納。惟貴國與我邦世修舊好,未嘗少渝,今善繼善述,益敦信義,以永終譽,豈非兩國之幸歟?

禮物:鞍子一面、黑細麻布、白細苧布、白細綿紬各二十匹、人蔘二百觔、虎豹皮各一十領、蘭草方席、滿花寢席各一十張、松子五百觔、淸蜜二十斗。

祭文曰:

嗚呼惟靈!好善有誠。保釐桑域,以育民生。昔嘗修講,以信以睦。發還俘虜,且禁草竊。謂當永世,愈久愈篤。豈意一朝,幽明奄隔?訃音初至,不勝痛悼。山海阻脩,末由遽弔。聊薦薄奠,辭以敍哀。靈其不昧,諒予至懷。

祭具,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二十匹。禮曹致書對馬島宗貞盛曰:

今我殿下,聞日本殿下嗣位,遣使致賀,惟撥船護送。

賜米二十石、白細緜紬白細苧布各三匹、雜彩花席五張。致書左衛門大郞,賜白細苧布五匹、燒酒三十甁。致書九州西府少貳藤公及九州都元帥源公等,各賜白細緜紬白細苧布各五匹、彩花席十張、豹皮一張、虎皮二張。致書一岐州志佐源公及佐志,各賜白細緜紬白細苧布各五匹、雜彩花席十張。致書大內多多良持世,賜白細紬苧布各十匹、彩花席十五張、豹皮二張、虎皮四張。

○賜瑞生、藝各段子衣一襲、紬衣一襲,別賜衣及笠靴。賜從事官等衣。

12月9日

○丙戌,流星出北斗入柳北,狀如拳,色白。

○視事,輪對,經筵。

○命給盧尙志、李活等職牒。

○忠淸道監司啓:「公州住前敎導林道,經明行修,不求聞達。家廟之法未行,而已立祠堂,出告反面,終始不渝。初與其妹分奴婢,後妹之奴婢盡逃散,道憐之,分己奴婢與之。又聚鄕閭子弟,敎誨不倦。連山縣住生員黃陸,杜門讀書,無求於世,事親以孝,非但心行之高,亦有才智之美。請不次擢用,以勵士風。」命下吏曹。

○禮曹啓:「義州,朝廷使臣往來之所,而無訓導譯語之法,通譯語者甚少。請依平壤府例,置譯學訓導,聚本州及隣近各官自願生徒,敎以漢文漢語,擇其成材者,量授平壤土官。」從之。

○上林園啓:「本園自丙午年種楮于藏義洞,以造進獻表箋紙,然所植本少,不足於用,地且沙石,非長久之計。請於留後司破毁寺社基地及公處閑廣良田栽植,幷植諸般果木,以資國用。本園一員往來,與留後司祿官考察。又京中果園,只用昌德宮西窄地,故諸種果木,未得廣植,國用不足。請於衍禧宮、長生殿、蓮花院基地,幷植之。又江華府四面環海,水氣所聚,草木盛長,勝於他處。請栽柑子、柚子、石榴、木瓜等諸種果木。」從之。

○禮曹啓:「賤女嫁良夫者,私賤則告主,公賤則告官,已有成法。今不告主,而嫁良夫者頗多,請皆屬公。」上曰:「屬公未便,自今但以敎旨不從,論罪可也。更磨勘以啓。」

○左衛門大郞,遣人獻土物。

12月10日

○丁亥,輪對。

12月11日

○戊子,受朝參,視事,輪對。

○慶源等處兵馬都節制使李澄玉、鏡城郡事柳衍之等,進箋謝,賜衣服。

○傳旨兵曹:

自今武科及武藝考閱時,步射八十五步,除五步,只用八十步。

12月12日

○己丑,輪對。

12月13日

○庚寅,御思政殿,宴慰漢原君趙璿,仍打毬。饋洪師錫及六代言于賓廳,以璿、師錫等赴京回還也。

○賜刊《性理大全》及經書大全人,米穀有差。

12月14日

○辛卯,視事。

○親傳望祭香祝。

○九州宗金致書禮曹曰:

竊承大國差行人將弔我喪,時氣向寒,遼海萬里,風濤不穩。待春發船,不亦宜乎?此一事也。方今九州威權,在大友與大內二公,若先遣行人,通好於二公,二公必傾倒焉。此又一事也。小人沐恩渥已久,苟利於大國,力能爲之,故敢以二事,私於足下。

仍獻土物,且諭大友殿求田犬之意,回賜正布一百四十七匹、田犬二隻。藤原滿貞遣人來獻土物,回賜正布十三匹。宗彦七盛國致書請還被留人,仍獻土物,答書,刷還十六名,回賜正布十四匹。

○賜賻和義翁主米豆幷三十石、紙八十卷。

○刑曹啓:「槐山囚許忠,與崔吾乙未有宿嫌。忠路逢吾乙未將殺之,吾乙未固拒,忠妻冬白執吾乙未衣,共殺之,律該處斬。」從之,但吾乙未與忠鬪,則妻有救援之義,其減冬白一等。

12月15日

○壬辰,兀良哈指揮伊孫可等十四人、斡朶里千戶蒙古道等四人,來獻土物。

○慶尙道龍宮、尙州、善山、聞慶、開寧、咸昌等官地震。

12月16日

○癸巳,輪對。

12月17日

○甲午,以刑曹參判李明德,爲京畿都觀察使。

12月18日

○乙未,上率世子及百官,齋宿于昌德宮。

○平安道郭山郡進白雉。

12月19日

○丙申,上詣文昭殿行別祭,王世子亞獻。

12月20日

○丁酉,上詣廣孝殿行別祭,王世子亞獻。

○輪對。

○遣宣慰使都摠制元閔生于留後司。

○咸吉道阿木河住斡朶里權豆,遣千戶原時無等三人,童猛哥帖木兒,遣指揮也吾乃等五人、馬佐和等三人,愁州住兀良哈千戶巨乙加介等二人、於虛茂等二人、甫邑同哈等八人,來獻土宜。

○以金孝貞、鄭麟趾,竝爲集賢殿副提學,柳孟聞、申包翅左右司諫。

○吏曹啓:「司譯院漢學前銜權知生徒摠一百三十人,遞兒職七,別學十三人,遞兒五。蒙學前銜權知生徒摠十八人,遞兒二。倭學前銜生徒摠二十七人,遞兒一。上項諸學遞兒職,多少不均。且漢學、別學,習業無異,而分爲兩途,尤爲未便。請自今漢學、別學,勿別給遞兒,和會取才,以次敍用。」從之。

12月21日

○戊戌,上率世子及百官,拜進賀謝恩表箋。進賀使大提學柳思訥、副使同知敦寧閔審言、謝恩使都摠制朴實、副使摠制李叔畝等,齎行進賀表曰:

帝德廣運,覃被寰區。我武惟揚,廓淸沙漠。捷音旁達,慶頌交騰。欽惟協舜聰明,齊湯勇智。仁敦化育,車書混於多方;運撫盈成,聲敎冒於日出。豈期喙息之類,久畜跳梁之心?嘗自蟻聚於荒陲,今乃獸奔於近境。爰整三千之旅,昭示天威;聿擒數萬之徒,悉平獷俗。干戈載戢,夷夏咸寧。伏念幸際昌辰,欣聞盛事。迹拘靑社,班雖阻於鳧趨;目注丹霄,誠倍殫於虎拜。

方物表曰:

綏靖寰區,開太平於萬世;克熸醜類,致來貢於多方。謹備黃細苧布二十匹、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五十匹、人蔘一百觔、松子三百觔、雜色馬二十匹。右件物等,製造匪精,名般甚寡。豈足充執壤之禮?聊以表獻芹之誠。

進皇太后禮物:白細苧布紅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二十匹。中宮禮物:白細苧布紅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二十匹。

箋曰:

聖神御天,武功載集。元良二極,輿望惟隆。凡屬照臨,悉均蹈舞。叢爾胡寇,邈處邊彊。不思綏撫之恩,敢行剽竊之計。赫怒整旅,迅掃一方之腥膻;奏凱班師,益臻四海之亨泰。恭惟職膺主器,德協承祧。爰當氛祲之消,茂迓禎祥之至。伏念幸逢熙運,欣聞捷音。阻參趨賀之班,恭上壽康之祝。

禮物: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二十匹、人蔘五十觔、雜色馬四匹。

謝恩曰:

大度包容,懷綏旣洽。至恩優渥,眷顧冞隆。糜粉難酬,佩銘曷已?惟冠帶等威之辨,係上下名分之嚴。是具情由,而勤敷奏。敢意陪臣之返,遽蒙寵典之頒?一札明綸,昭示聖謨之密勿;六梁元服,煥加賤息之愚蒙。豈惟今日之榮觀!實爲永世之定制。洪私若此,前昔所稀。玆蓋道擴蠻夷,仁敦字小。謂弊邦久被垂衣之化,憐微臣常存補袞之誠。遂令孱質,獲霑殊澤。臣謹當嘉與父老,恒祝壽於齊天;誓至子孫,益輸忠於執壤。

方物表曰:

天眷悉深,特承寵命。土宜雖薄,聊効謝忱。謹備鞍子二面、黃細苧布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五十匹、黃花席滿花席雜彩花席各二十張、滿花方席滿花簾席各十張、人蔘松子各二百觔、五味子一百觔、雜色馬三十匹。右件物等,製造匪精,名般甚少。敢充旅庭之實,庶修執壤之儀。

進皇太后禮物:白細苧布、紅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二十匹,滿花席、雜彩花席各十張。中宮禮物:白細苧布紅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二十匹,滿花席雜彩花席各十張。

箋曰:

位尊二極,允協天心。恩導中宸,覃施海甸。撫躬無措,銘骨何忘!伏念臣猥以庸資,端逢盛際。職縻荒服,惟勤執壤之儀;補乏纖毫,徒切欽天之懇。何圖六梁之冠服,特加三尺之童蒙!感與愧幷,榮非望及。玆蓋英資玉裕,偉量淵沖。承眷愛於兩宮,繫歡心於萬國。遂令賤息,獲荷鴻私。臣謹當恪守鯷岑,益謹藩宣之職;誠馳鶴禁,恒申頌禱之辭。

禮物: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二十匹,滿花席雜彩花席滿花方席各一十張,人蔘五十觔,松子一百觔,雜色馬四匹。賜思訥等毛冠及衣笠靴。

12月22日

○己亥,視事,輪對。

○吏曹啓:「京中各司褒貶時,兼任他務者,只錄他務,不分等第,故加資遷轉之時,難以憑考。請自今本司他務相半仕官者,於本司褒貶狀,錄其等第,專不仕本司者,令他務提調等第。」從之。

○戶曹啓:「全羅道監司報:『龍安縣得成倉,本因里名爲號。』今移於咸悅縣皮浦,請改以德成倉。」從之。

○戶曹啓:「前承傳旨:

外方民戶,旣例收烟戶米,又於造家之地,以全實收稅,疊徵未可,令與政府諸曹同議。

僉議以爲:『有田則有租,有戶則有調,故本朝因古制,始收常五升布,次收楮貨。歲癸卯,以工商先將己物納官,倍徵其價於民有弊,乃除楮貨,只收戶米有差,然各司所貢之物,皆出民戶,而泥古制有戶有調之法,又收戶米未便,請蠲戶米。』」

從之。

○傳旨戶曹:

量田,國之重事,而或始勤終怠,或爭先事畢,以致差誤,其令各道量田官吏,益勤無怠,務要得中。

○戶曹啓:「講武時所用酒米,請令京畿楊州、抱川、漣川、鐵原、永平等官幷三十石,江原道平康、伊川、金化等官幷十石,以其官國庫米,每年春秋釀酒,以爲恒式。」命各加十石。

12月23日

○庚子,御勤政殿,受立春賀禮,宴于思政殿打毬,宗親入侍。

12月24日

○辛丑,視事。

○皇親賜祭使臣迎接儀:

前期,有司設帳殿于慕華樓西北,設龍亭褥位於帳殿正中,南向,香亭在其前。設司香二人位於帳殿外左右。設殿下祗迎位於帳殿之西,近北東向。設王世子及群臣位於殿下祗迎位之後近南,東向北上。備金鼓儀仗鼓樂,以伺迎引。又於太平館,設祭文案于大廳當中,南向。設殿下幄次於館門外。〈隨地之宜〉其日。殿下率世子及群臣,時服以常時儀仗,出慕華樓。使臣將至,知通禮引王世子,引班引群臣,先就祗迎位合班。引禮引殿下就位,率群臣躬身,祭文入幄殿平身。使臣至幄殿外下馬,以祭文置於龍亭中,龍亭出上路,司香二人挾持香亭續上香,龍亭南向小駐。金鼓在前,次儀仗,次鼓樂,次香亭,次龍亭,次使臣。殿下與使臣一時乘馬,王世子及群臣鞠躬,殿下過行,王世子及群臣乘馬,隨至太平館。龍亭入至大廳,使臣奉祭文,安於案上。通事引使臣就大廳,引禮引殿下就大廳東向,與使臣相對立,引禮贊鞠躬拜興拜興平身,殿下與使臣鞠躬拜興拜興平身。使臣在東,殿下在西,行茶禮畢,引禮引殿下出就幄次。知通禮引王世子就大廳,行頓首再拜禮出,宗室及文武一品以下,以次行禮畢。引禮引殿下,入就大廳,使臣在東,殿下在西,設下馬宴。

○兵曹啓:「甲士居喪終制後,還受本職者,通計喪前仕到。」從之。

12月25日

○壬寅,兵曹啓:「三軍甲士每番一千之數已定,而竝差內禁忠義衛等他務軍士,以充其額,故甲士隨領者少。請以八百,差授甲士,其餘二百,差授他務人。」從之。

12月26日

○癸卯,使臣金滿,齎賜少卿崔得霏祭文及祭物以來,上率世子及百官,迎于慕華樓,至太平館,設下馬宴還宮。遣知申事鄭欽之,贈使臣鞍馬、笠靴及衣一襲。馬則以非騘馬不受,且曰:「贈頭目衣服鞍馬,吾親授之。」旣而曰:「吾今醉矣,未能分授,明日更齎來。」得霏,本水原府吏也。以女入朝之故,得拜少卿,然忘其微賤,倨傲無禮。

○賜酒肉于讓寧大君禔。

12月27日

○甲辰,命知申事鄭欽之,問安于使臣,仍贈騘馬一匹,使臣喜受,親分頭目等衣服鞍馬,馬則令人馳走庭中,科等給之。上率世子及百官,幸太平館,設翌日宴。

12月28日

○乙巳,差僉知司譯院事趙忠佐,管押被擄唐人金保等二名,解送遼東。

○左代言金赭歿,賻米二十石、大豆十石、紙一百卷,竝賜棺槨,又命致祭。

12月30日

○丁未,中宮晏于慶會樓下,誠妃及宗親命婦入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