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巴黎和会的失败

最近的外交,要算参与欧洲和会和华府会议两件事,最为重要。原来从欧战开始,而远东情势一变,我国外交上的情势也一变;从欧战终了,而远东情势又一变,我国外交上的情势也又一变。

当我国参与欧战时,协约各国对我提出希望条件:一、多招工人赴欧。二、多运原料品。三、与德、奥人商务,一律断绝。四、德、奥人寄居中国的,严行取缔。五、德、奥两国租界,移交协约国管理。六、没收德、奥的船舶,借给协约国使用。七、南北从速调和。八、海关德、奥人,一律解职。我国答复,除第五项声明,由我国管理外,余悉承认。同时我国也对协约国提出希望条件:一、海关税率,实行值百抽五。二、庚子赔款,无利息延期五年。三、为取缔德、奥人的缘故,得协约国同意后,可不受《辛丑条约》“天津二十华里内,中国军队,不得通过”的约束。除俄国对第二项只允延期三分之一外,协约国亦都承认。

中国参战,本用不着通知日本;而日本于中国对德提出抗议,声明无效便要绝交的时候,却遣其公使到我国外交部说:日本赞成中国的抗议;然而如此大事,中国竟不通知日本,甚为遗憾,以后希望中国政府注意。同时和英、俄、法、意交涉说:“日本承认中国参战,各国却要保证日本接收德国在山东的权利;及已经日本占领的赤道以北诸岛屿。”各国都承认了——所以后来和会中承认日本所拟山东条件时,美国上院议员反对说:“协约国一面劝诱中国加入战团,一面私约将中国的权利作为交换品。”日本又派子爵石井菊次郎为全权特使,到美国去商议对德作战事宜。于1917年十二月初二日,和美国国务卿兰辛氏互换照会。

……美日两政府,承认领土相接近的国家之间,发生特殊的关系。因而美国政府,承认日本在中国,有特殊的利益;尤以与日本接壤的地方为甚。特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完全,美政府信赖日本屡次的保障。日本虽因地理位置的关系,有上述的特殊利益;然对他国通商,不至与以不利的偏颇待遇。又不至漠视中国从来的条约上给与他国商业上的权利……

当中国参战后,四面的空气是如此。而中国对于参战,却又因南北纷争的缘故,除曾招募大批华工赴欧外;派兵的议论,虽然也有,始终没有能见诸实行。于是协约国各公使,于1918年十月十三日,对我提出参战不力的觉书。这时候,德、奥、土各国,对协约国早已订定休战的条约(土国十月三十日,奥国十一月初四日,德国十一月十九日)。而参战不力的觉书,忽于此时提出,也就有点奇怪了。1919年一月二十一日,中国政府,派陆征祥、顾维钧、王正廷、施肇基、魏宸组为全权代表(王正廷系南方政府所派驻美代表,北方政府,就加以任命),前赴巴黎,参与和会。

于此有一件事情,要得补叙一补叙。1917年十月初一日,日本天皇下第一七五号谕旨,于青岛设立行政总署;坊子、张店、李邨、潍县、济南,都设分署;受理山东人民的诉讼,抽收捐税。并于署内设立铁路科,管理胶济路及其附近矿产。中国抗议,日本置诸不理。到1918年,日本对我国驻日公使章宗祥提议说:“把胶济铁路归中日合办;济南到顺德,高密到徐州的铁路,借日款建筑;则日本允将军队除留一部分于济南外,其余悉行撤回青岛;警察及民政署,亦一概撤退。而且先垫十足的款项二千万元。”于是章宗祥于九月二十八日,与日本订立《济顺高徐预备借款契约》。当时章氏复日本外务省的照会(日本称为《山东善后协定》),说:

敬启者:接奉贵翰……提议关于山东省诸问题:……一、胶济铁路沿线之日本军队,除济南留一部队外,全部均调集于青岛……六、胶济铁路所属确定后,归中日两国合办。七、现在施行之民政,撤废之。中国政府……欣然同意。

到欧战将终的时候,英美两国,又有统一中国铁路的议论。大旨是:“各国各自取消其势力范围。把在中国获得的铁路权放弃,由各国共同借债与中国,以便还清旧债。而此诸债权国,对于中国的铁路上,建设一种共同的新权利。”(参看第八章第三节)

欧洲和会,于一月十八日开幕。先是美国总统威尔逊,于1918年一月八日,提出和平条件十四条(其中第一条说:和平条约,须用公开的方法决定。此后无论何事,不得私结国际盟约,外交事件,均须公开。第四条:立最确的保障,缩小武备,到足以保护国内治安的最低额。第十四条:组织国际联合会。其宗旨:为各国相互保障其政治自由。国无大小,一律享同等的利权)。后来各国都承认为议和的基本条件。所以我国对于和会,颇有很大的希望。然而开会以来,英、美、法、意、日就另组所谓最高会议。一切事情,颇为最高会议所垄断。

我国代表,做成希望条件:一、撤废势力范围,二、撤回外国军队巡警,三、裁撤外国在中国所设立的邮政局和有线无线电台,四、取消领事裁判权,五、归还租借地,六、归还租界,七、关税自立。并取消《对日二十五条条约和换文的陈述书》,一并提出和会。各国说:这不是和会权限所能议;当俟万国联合会行政部能行使职权时,请其注意。

二十七日,最高会议开会,讨论处置德属殖民地的方法。日代表把青岛亦列入其内。是日的会议,由法国外部,知照我国代表。王正廷、顾维钧出席。日本代表要求将德国在山东的权利,无条件让与日本。顾、王二氏,于二十八日,提出详细《说帖》。要求由德国直接交还中国,争持甚烈。其后和会因事停顿,到三月中,五国才再开会议。于是日本对美国及英属地的排斥黄人入境,提出《人种平等案》。同时意国因要求亚德里亚海东岸的阜姆,归意国领有,威尔逊不答应,意代表退出和会。日本代表,亦向新闻记者说:倘使《人种平等案》和山东权利继承问题,不能通过,日本也要退出和会。英、法、美自然都有怕和会决裂的意思。于是四月二十二日,四国再开最高会议,招我国代表出席(陆征祥、顾维钧赴会)。威尔逊朗诵英、法两国和日本,关于山东的《秘密换文》。英相劳合·乔治说:当时德国潜艇战争,甚为剧烈。英国战船,多在北海;地中海方面,要日本帮助。因此不能不允许。威尔逊又诵读1915年五月《中日条约》的大要和章宗祥与日本外务省的换文。问:为什么有1915年五月的条约?我国代表说:是出于强迫。又问1918年九月欧战将停,日本绝不能再压迫中国,为什么还有欣然同意的换文?劳合·乔治说:英国对于德国在山东的权利,转移于日本,受换文的拘束,不能不维持日本。对于1915年五月的条约,却没有维持日本的义务。究竟照《中日条约》实行,或照《中德条约》,将德国所享权利,移转于日本,二者于中国孰为有利?中国代表说:两种办法,都不能行。乔治见局势弄僵,乃倡议将这件事情,交英、法、美三国专门委员核议。

此项消息传到我国,舆论大为激昂,于是有五月初四日,北京专门学校以上学生,停课要求惩办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之举。风声所播,到处学校罢课,商店罢市。到二十六日,上海学校罢课;六月初五日,商店亦罢市。又有铁路工人将联合罢工之说。形势甚为紧急。政府乃于初十日,将曹、章、陆罢免——时曹为交通部长,章为驻日公使,陆为造币厂总裁。

当三国专门委员核议时,英、法两国委员,都左袒日本。我国代表,知完全达到目的,已无可望。乃致一说帖于三国专门委员,提出:一、德人在山东权利,由德人移让英、法、意、美、日,由英、法、意、美、日交还中国。二、限日本于一年后交出青岛。三、偿还日攻青岛兵费。其额,由英、法、意、美议定。四、中国自行开放青岛的让步案。专门委员核议的结果,以依据《中德条约》,由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权利,为较有利于中国。即据此造成《报告书》。而美国委员,另递一节略于威尔逊,说《中日》、《中德》两约,都不很通用;不如用中国所提的让步办法。

四月二十八日,四国会议开议。日本撤回《人种平等案》。对于山东问题,提出:一、不侵中国主权,将青岛交还中国。二、开青岛为商港,设立共同居留地。三、胶济铁路,归中日合办。四、铁路警察用中国人。但聘日本人教练。五、济顺、高徐二路,日本有借款权。六、青岛和铁路沿线的日兵,全部撤退。三十日,四国会议依日本意思,将德国在山东的权利,让与日本的条文,插入《对德和约》中。便是和约的一五六、七、八三条。德国根据1898年三月六日的《中德条约》,及其他关于山东省一切《协约》所得的权利、特权、铁路、矿山、海底电线、国有动产、不动产,一概让与日本。

中国代表,向和会提出保留案;声明中国可以在和约上签字,但关于《山东条项》,须保留另提。始而要求于《和约》内山东条项之下声明保留,不许。继而要求于《和约》全文之后,声明保留,不许。又继而要求于《和约》之外,声明保留,不许。再改而要求不用保留字样,但声明而止,不许。最后要求临时分函声明,不能因签字有妨将来的提请重议,不许。二十八日,和约签字;我国代表拒绝签字,不出席会场;而发电报告北京政府,说:

……不料大会专横至此……若再隐忍签字,我国……将更无外交之可言。

《对德和约》,既未签字,乃由大总统于九月十五日,以布告宣布“对德国战争态度,一律终止”。

其《奥约》,则由专使于九月初十日签字。

国际联盟会,由美国提出后,旋经各国同意,将其条约插入和约中,作为全约的一部。该条约的宗旨,在于减缩军备,避免战事,保持世界的和平。其大致办法:系以加入各国的代表所组织的代表会(每国代表,至多三人。每国各有一议决权),英、法、意、美、日和其他四国的代表所组织的行政部和秘书处(秘书长由行政部委任,但须得代表会的同意。秘书员由秘书长委任,但须得行政部的同意),为执行机关。行政部须拟订减少军备的计划(以国防及执行国际义务必需之数为度),以备各政府采用。此项计划,至少十年修改一次。既经采用该计划后,非经行政部的同意,不得超过。联盟国的一员,被侵略时,各联盟国须遵行行政部所拟的方法,以保全其领土和政治独立。联盟国间互起争议时,须经仲裁法庭裁判,或行政部(亦得请求移交代表会)审查。其不遵的,联盟国得施以相当的膺惩。对于非联盟国,亦得加以邀请,请其承受临时会员的义务。无论何项战事,或以战事胁迫他国,均得采适当的办法,以维持世界和平。联盟国间的条约和国际契约,均须向秘书处存案,由秘书处从速公布。联盟国公认彼此间有与本约不相容的国际义务和秘密接洽,都自然为本约所废止。此后不得缔结此项条约。在未加入以前的,须从速设法解除。行政部筹拟设立国际经常法庭。照该约的规定,凡签字于和约的,都当然为联盟国的一员。我国虽未签字于《德约》,而业经签字于《奥约》,所以仍为该会会员之一。

欧战和约,旋经英、意、法、日等国,次第批准。唯照美国法律,和约须得上院三分之二的同意,方能批准。后来美国上院,对于和约,共提出保留案十四起,声明:“此项保留案,须得五强国中的三国的承认和保证,作为原约的附件,和原约有同等的效力,方可批准施行。”山东问题,亦是其中之一——原案申明不与同意,而且保留美国对于中日因此项条件而起争端的完全自由行动权。

于此还有一件事情,须得叙述一叙述。便是山东交涉,在巴黎和会失败后,各地方人民,颇起排斥日货的风潮——然而所焚毁的,都是华商已买的日货,日商并无直接损失。日本公使,屡次要求中国政府取缔。中政府也曾为此下过命令。1919年十一月十六日,福州青年会学生,经过安乐桥。日侨无故向其凶殴,并有使用武器的。其结果,并弄得和福州市民冲突,巡警亦有的受伤。日人旋又逃入顺记番菜馆,将大门关闭,由楼上将器具掷下。督军李厚基,派兵破门而入。捕获日人七名,中有日领事署警察长陆军少将一名。在中亭街捕获三人,身边亦都有凶器。此事的曲在日本,人人皆知。乃日人反派兵舰二艘到福州;并且派兵登陆,进城游行。后来双方派员调查,日人一方面,实在无理可说。不得已,乃将领事撤换;抚恤中国受伤的人和顺记番菜馆;由日本向中国道歉。然中国对于日本,也申明对于人民排货惋惜的意思。此事称为福州事件,又称为闽案,也是因山东问题而起的一个枝节。

第二节 华府会议的参与

《对德和约》,既经英、法、意、日等国,相继批准后,日本公使小幡,于1920年一月十九日,致牒外部,说:“日本依《媾和条约》一五六至一五八条的规定,继承胶州湾的租借权和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利。1915年五月二十五日的《中日条约》,规定日后日本向德国协定权利利益的让与,中国概行承认。同日《交还胶州湾的换文》中,说战事终了,胶州湾全由日本处分时于左列条件之下,交还中国……特提议从速开始交涉。”这时候,我国舆论,都主张提出国际联盟。四月初十日,日本又提出第二次通牒。外交部于五月二十二日答复,说:“《对德和约》,我国未曾签字,未便依据该约,径与贵国开议。”又说明全国人民对于本问题态度的激昂。末说:“目前情状,胶济环界内外军事设施,没有继续保持的必要。胶济沿路保卫,应从速恢复战前状态。此节与交还青岛问题,截然两事;想必不执曾否开议,以延缓实行之期。倘果愿将军事设施收束,自当训令地方官,与领事接洽办理。”日本说:“处理此问题的根本原则,中日间已有条约。中国政府以为便于商议之时,日政府便允与商议。铁路沿线警备,俟中国巡警队组织完备后,由中日各该官宪,协定交替手续撤退。至于胶济环界内军事设施,日本所以要交涉,正是为此。只要交涉完成,这个问题,就不解决而自解决了。”交涉到此就告停顿。

1921年,美国为筹议限制军备和远东问题,发起华盛顿会议。于八月十三日,正式照会外交部,请中国参与。中国于十六日表示赞成。

九月初七日,小幡向外交部提出《交还青岛的节略》九条,称为《山东善后处置案大纲》。中国于十月初五日,答复拒绝。日本于十月十九日,又加以驳复。并申明中国政府,若更能反省,再示欲开交涉之意,日本政府亦必应之。中国于十一月初三日答复,要求日本再加充分的考虑。

华府会议,我国于十月初六日,派施肇基、顾维钧、王宠惠、伍朝枢充全权代表。该会议于十一月十四日,正式开会。其中限制军备委员会,由英、法、意、美、日五国代表组织;远东问题委员会,由中、英、法、意、美、日、葡、荷、比九国代表组织。远东问题委员会开会之后,我国代表,首先提出大纲十条。旋经美代表罗德,提出四大原则。

一、尊重中国的主权独立和土地上行政上的完全。

二、给与中国以极完全而无障碍的机会,以发展并维持稳固有力的政府。

三、用全力确立各国在中国的工商业机会均等的原则而维持之。

四、不得利用现状,攫取特殊的权利。

经一致通过,认为讨论各问题的标准。旋又提出“关税自主”、“废除领事裁判权”、“撤销外邮”、“撤退驻兵”、“撤销外国无线电台”、“维持中立”、交还租借地等案。而山东问题,亦即在会外解决。华府会议所成条约,共有八种。《中日鲁案条约》外,便是英、法、美、日《四国太平洋条约》(《四国协定》)、《五国海军条约》、《五国潜艇毒气条约》、《六国海底电线支配条约》、《九国中国关税条约》、《九国条约》(《九国协定》)。而罗德四原则和许多有关中国的问题,都包括在《九国条约》中,和我国关系最大。

九国条约第一条:列举《罗德四原则》。第二条:说缔约国不得缔结违背此项原则的条约。第三条:为适用门户开放,机会均等主义,不得在中国要求优先权或独占权。第四条:缔约国不得相互约定,创设势力范围,或实际上排他的机会。第五条:中国全部的铁路,不得自行,或许他国“对于各国为差别的待遇”。第六条:中国不参加战争时,应尊重其中立权。《关税条约》,见第八章第四节。此外关于中国的事情,还有许多议决案。

(A)撤退外国驻兵案。未经条约允准的,如日本在汉口的驻兵,各国应即行撤退。其经条约允许的,如各国在北京的驻兵,允于中国要求时,训令其驻在北京的代表,会同中国政府所派代表三人,共同调查;报告各关系国政府,再行斟酌。

(B)撤废领事裁判权案。议决闭会后三个月,各国各派代表一人(中国亦在其内),组织委员会,考察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的现状和中国法律、司法制度、司法行政的情形。于一年内报告各关系国。并得向中国政府提出改良司法意见书——但中国政府得自由承诺拒绝其一部或全部。非署名国在中国有领事裁判权的,亦得于组织委员会以前,委美国通告各署名国加入。

(C)关于中国的条约公开案。议决以前所立条约、协约、换文、他之国际协定、以自国国民为当事者与中国所结契约,限事情之所许,从速提出本会议总事务局,移牒于参加各国。以后订立的,应于订立后六十日内,通知署名国及加入国。与中国有条约关系,而未参加本会议的,可招请其加入。

(D)撤废在中国的外国邮政局案。除租借地及条约特别规定者外,于(一)中国邮政业务之有效的管理,(二)中国政府,保证外国人邮政总办的地位,并保证对于现在邮政无变更之意的条件下,赞成撤废。于1923年一月一日实行。

(E)撤废外国在中国的无线电台案。因1901年九月七日国际议约规定所设立,及由事实上外国使馆所设立,以收发官电为限——但其他一切电信有故障,由中国交通部以公文证明时,得暂收发私电。由条约或中国政府特许的外国政府或人民所设无线电台,以收发其条约或条件所规定的电报为限。其未经条约或特许者,由中国政府买收。

(F)中国铁路统一案。于在华铁路之扩张,与其既得适法的权利两立的最大限度,使中国政府,得于其所管理的铁路网,统一诸铁路。中国政府,因此需用外国财政技术时,应即许之。

(G)希望中国裁兵案。并非有意干涉中国内政;不过以友谊的关系,谋中国的利益,及一般通商利益,希望中国树立强固政府。又本会议的精神,在于减少世界军备,以减轻人民负担;本于同一的精神,希望中国的裁兵。

还有关于中东铁路的决议案,见第四节。

交还租借地案,未能议决,仅由各国声明。法国代表声明:愿与各国共同交还。日本代表说:胶州湾应另案措置。旅顺、大连,则目下无放弃其“合法取得,并经不少牺牲的重要权利”之意。该处系满洲的一部分,与日本土地密接;日本于经济生活及国防安全上,均有切己的关系。此项事实,曾被承认;当国际银团组织时,英、法、美三国,均曾给予保证。英代表说:九龙为香港地位之保障,不独为英国的利益,并与全世界有关系;当另以一种精神考虑之。威海卫的取得,系抵拒他国在华的经济控制权,维持势力平衡。倘山东问题能得协定,情愿归还中国;唯须参加于计划中而行之。

各国驻华军队,在北京、黄村、廊房、杨村、天津、军粮城、塘沽、芦台、唐山、滦州、昌黎、秦皇岛、山海关等处的,系根据《辛丑条约》。现在天津有英、法、意、美、日、荷、比七国的军队。上海亦有英、法、意、美、荷、比六国的军队。日本除胶济沿线,另案交涉;中东铁路沿线,与西伯利亚撤兵问题相关外,其南满铁路沿线的驻兵,借口于根据光绪三十一年的满洲《善后协约》(按该《约》说:俄国允将满洲铁路护卫兵撤退;或中俄两国另商别项办法时,日本南满守兵,亦一律撤退。现在中东路守备,已由我国收回;所以照条约,我国实有要求日兵撤退的权利),及胡匪的不靖,不肯撤退。唯乘辛亥革命时派驻汉口的兵,于七月二日,实行撤回。

取消领事裁判权一节,因外国拟派员来华调查,一时颇有积极整顿之意。1922年一月一日命令。“……司法制度……应行刷新整顿者……着司法部切实计划,拟具筹备纲要,分期举办……而筹备之要,首在储才。此项人才,非娴习本国法律,无以利推行;非深通各国法律,无以资参证。应由驻外公使,就留学各国法律科毕业生中,悉心遴选,切实搜罗,择其堪胜审检之任者,酌加保荐;依法甄拔,从优录用。其甄拔办法,即由司法部拟定,呈候核定施行。至司法讲习所,亦为练习司法人才而设,应即继续开设。又因现在暂行的民刑律,已成陈旧。当东省设立特别法院时(见第四节),司法部曾将法律馆修订的《民刑事诉讼法》改称《民刑事诉讼条例》,先后呈请公布,于特别法院区域内施行。”1922年一月六日,又奉令:“自七月一日起,全国一律施行。”

旋又以承审员由县知事选用,“与自辟僚属无异,难冀其独立行使职权”。拟逐渐改设审判厅,提出,在阁议通过。至外国派员来华调查一节,以一时筹备难周,经政府电令驻美公使,商请美国政府,转商各国政府,展期到1923年秋间,再行派员来华。当时有关系各国,已都答应展期了。

外国在华邮局:从前德国共有十七处,对德宣战后,已全部封闭。俄国有二十八处,停止俄国使领待遇后,亦全部封闭。现在上海有英、法、美、日四国邮局。福州、厦门、汕头、烟台、天津、汉口,有英、法、日三国邮局。广州、宁波,有英、法两国邮局。北京有法、日两国邮局。海口、威海卫、喀什噶尔,都有英国邮局。西藏有英国邮局三处。梧州、北海、昆明、蒙自、重庆,都有法国邮局。山海关、塘沽、济南、胶州、苏州、杭州、镇江、南京、芜湖、九江、沙市、长沙,都有日本邮局;而在东三省的,尚不在内。无线电台:北京公使署,日、美两国都有。天津,法、美、日三国都有。上海,法国有三所,英、美各有两所。此外法国在广州湾,美国在唐山,俄国在哈尔滨,日本在汉口、济南、青岛、秦皇岛、大连、满洲里等处,均各有一所。至于铁路统一的问题,因为与借款有连带关系,一时亦尚未议及。

收回租借地问题:除胶州湾另案办理外。威海卫:英使于1922年四月十四日,向外交部提出“行政权交还中国,市政由中英派员管理,仍准英国舰队在威海卫避暑……”问题。十六日,照会外部,请合组委员会,赴威调查,以为交收的准备。同日,政府派梁如浩督办接收事宜。威埠公民,亦组织协会,从事调查,以辅助政府所不及。委员会于十月初二日开会。广州湾则法国政府,电令驻华法使,侦查英国对于交还威海卫的意见,俾得以参照其办法。

第三节 鲁案的解决

山东问题,日本要求直接交涉,经国民一致反对,外交部于1921年十月初五,十一月初三两次拒绝后,决意在华府会议提出。英美两国代表,怕中国提出山东问题,于大会进行有碍;乃出面调停,劝我国及日本,在华盛顿会议之外,开始交涉,英美各派两人列席旁听。我国代表,主张无论交涉得有解决与否,均须报告大会。此项交涉,于十二月初一日开始。因胶济铁路,我国主张即时收回,款分六期交付(交涉解决后。九个月,付第一期款。其余五期,以六个月为一期)。日本要求我借日款赎回;会计技术人员,均须聘用日本人。至二十一日,交涉停顿。1922年一月四日,经英美调停,再行开议。初五日,又停顿。十一日,第三次开议。两国意见,仍彼此相左。二十日,英美提出具体调停条件:劝我发十五年期的国库证券,将胶济路收回。五年之后,随时得将证券全数偿还(但须于六个月之前,预行通告)。而派日本人为车务总管及总司计。两国代表,各电本国政府请示。二十七日,再开谈判。三十一日,订成条约二十八条(全文见《东方杂志》十九卷第五号)。其大略办法:

胶州租借地,归还中国。其移交行政权和公产——并处理其他相同的事务,由中日各派委员三人,组织一联合委员会办理(第一、第二条)。

公产除日本建造领事馆所需和日本人民团体所需(包括公学、祠庙、墓地等),无偿交还中国——唯日本政府所买得、建造,或曾加修理、加造的,中国应除去使用折价外,给与偿价(第五、第六、第七条)。

胶济沿线的宪兵及军队,于本约签字后三个月内撤退;至迟亦不得过六个月。青岛的卫兵,移交时同时撤退;至迟不得过移交后三十日(第十、第十一条)。

海关归还中国。1915年八月初六日中日重设青岛海关的《临时条约》作废(第十二、第十三条)。胶济路及其支路,与其附属产业。日本应交还中国;由中国偿以实价。此项实价之中,包括德国遗下时的定价53406141金马克;加上日本管理期内修理加造之数(减去使用折价)。由中日各派委员三人,组织铁路联合委员会,办理估价和移交。移交至迟不得过本约有效后九个月。偿价用国库券,于移交完竣时,交付日本。国库券的期限为十五年,以铁路财产收入作保。五年后无论何时,得为全部或部分的清偿(唯须于六个月前通知);未还清前,选派日本人一名为车务总管,又一名为总司计(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条)。

高徐济顺的经营,让归国际财团。烟潍铁路,用中国资本自造时,日本不要求并归国际银行团办理(第二十一条,附录五)。

淄川、坊子、金岭镇三矿,由中国政府,许与中日合组的公司。但日本投资,不得超过中国的资本(第二十二条)。

中国政府宣告开放胶州租借地(第二十三条)。

盐业由中国给价收回。中国允以平允条款,允许沿该岸线的盐,输一定量数与日本(第二十五条)。

海底电线:青岛、烟台间,青岛、上海间,都为中国所有;唯此两线中,为日本政府利用之以接连青岛、佐世保间的一部分除外。青岛、济南的无线电台,移交中国;由中国给以偿价(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此约订立后。国务院于六月初七日发令,任王正廷为联合委员会委员长。胶济路由中国派警接防,日兵分期撤退。自四月十四日起,到五月六日撤完。委员会所议事件,分为第一部、第二部。第一部所议各问题,草约于十二月初一日签字,其大略:

租借地定十二月初五日交还。日本驻兵,尽交还后二十日内撤尽。

日本官许出租的地,期满后照同一条件,续租三十年。三十年后,仍得续租;唯须按照《胶澳商埠租地规则》办理。

公产:除去日本领事、团体所需用者外(以《附图》所定界址为限),其余概行交还。

青岛、佐世保间海电,无偿交还中国。青岛一端,由中国运用。佐世保一端,由日本运用。

盐业:从公元1923年起,以后凡十五年,每年输出日本,最多三万五千万斤,最少一万万斤。许胶州所产的盐,自由输出朝鲜。

盐业和公产的偿价,共日元一千六百万元。其中二百万元付现款。一千四百万元,付十五年期的国库券,年利六厘。此项国库券,除以关、盐余为担保外,又须提出别项确实担保,从速与日本公使协定。将来整理外债时,此项国库券,应尽先列入整理案内。

矿山:设立中日合办的公司。资本各半,由日本政府,将淄川、坊子、金岭镇各矿,移交该公司办理。该公司应偿日本政府日元五百万元。俟红利超过八厘时,将超过额的半数付给。不付利息。

海关交还中国,但日人许用日文接洽。

唯关于外人的土地所有权(此项土地,在日人手中者,有七千余亩;在欧洲人手中者,有一千余亩),作为悬案。

第二部铁路问题:日本初索偿价七千万元,后减至四千余万。当时中国已允出三千余万,日犹不允。

至青岛日邮,则业于十二月初一日撤废。

胶济路:当攻击梁士诒时(参看第五章第四节),直系各督军省长,多提倡集资赎回,商教联合会,亦组织救国赎路集金会。梁士诒和交通部,因亦通电促国民集金赎路。交通部并呈请总统,于一月二十三日下令:“胶济路决由人民筹款赎回,定为民有铁路,永属民业。”三月十九日,又以指令公布《胶济路民有办法大纲十四条》。

其“二十一条”问题:我国代表,于1921年十二月十四日,在远东问题委员会提出,经日代表抗争,未得结果。二月四日,又在大会提出。日代表宣言:

……与会国而欲提出从来的损害,以求会议重行研究及考虑,日本代表团必不能赞成……但《中日条约》及《换文》成立后,事势已有若干变迁,故日本代表团宣言:将建筑南满、东蒙的铁路借款权和以此等地域内的租税为担保的借款权,开放与国际财团共同经营。此项条约中,关于南满洲的政治、财政、军事、警察事项,中国约定聘用日本顾问或教练员,日本并无坚持之意……日本保留原提案中的第五项,现预备撤回此项保留。

中国代表仍声明:

……因下述种种理由,《中日条约》及《换文》,当加以公正之审查而图废弃之。一、中国要求交互之让与,而日本并未提供任何物件;《协定》所引出的利益,完全为片面的。二、协定的要点,破坏中国和他国的条约。三、协定和此次会议所通过的《关于中国的原则》,不能相容。四、协定已引起中日间历久的误解,设不废弃,将来必至扰乱两国的亲善关系;且将障碍“召集此会所欲获得者”的实现……

美国国务卿休士,亦声明:

币原男爵以日本政府名义发表的重要声明,使余得以申言美国政府的地位。此事于1915年五月十三日,美政府致中国及日本政府的同一照会中(参看第三章第二节),已经声明……此项声明,乃与美国对华关系之历史的政策相一致者……现在仍维持不变。兹……信对于日本政府所宣言……可解释为抛弃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的建筑铁路,及以地方收入担保的财政业务的一切独占权。此外1915年五月二十五日条约中,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第二、三、四等条,中国政府允给日本人民以租用南满洲之土地权,以充建筑、贸易、制造业及农业之用;并在南满洲居住旅行,经营任何种类的实业及制造业;并可与中国人民共同经营东部内蒙古的农业及相仿的实业等;美国政府,对于此等容许,当然不能视为有独占的意义;且将以中美条约中最惠国条款,而为美国人民,要求中国增给种种利益。余更声明:《中日条约》的效力问题和美国对华条约的权利问题,完全不相关。因美国所有的权利,早经美国确实申言也……

按日本原提出五号“二十一条”的要求:到后来,第一号四条,就是关于山东问题的,已另案解决。第二号七条,其中第五、六两条,经日本抛弃。第五号七条,亦经日本撤回。其余八条,就是关于旅、大两港和南满、安奉、吉长三铁路的租借经营期限,南满、东蒙经营农、工、商、矿业的权利和汉冶萍公司问题,这真是生死存亡的大问题;日本的有无侵略野心,就看这几条能否取消为断;中国的受日人侵略与否,也就看这几条能否取消为断。人都知道南满和东蒙的关系重要,却不知道区区一汉冶萍公司,其重要乃与之相等。

煤铁是国防工业的命脉,日本所产都不多,差不多全是仗外国供给。现在中国煤铁矿,入于日本人手中的,已经很多(参看《东方杂志》十九卷十七至十九号《我国煤铁矿与日本国防及工业之关系》)。最近坊子、淄川、金岭镇三矿,又变做中日合办的了,而且我国的煤铁矿,几乎没甚自办的。所有的,就是一个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然而当时,欠日债到三千余万元。都以矿石生铁作抵;预先订定了,用极贱的价抵出;要到公元1960年,才得还清(参看《孤军》一卷三号《呜呼汉冶萍》)。咳!日本压迫我们的军备,是靠什么维持的呢?

但是日本此项要求,后来虽经订立二十五条条约,却未经国会通过,实属“形式不备”。所以国会恢复后,有由国会将该约宣布无效之说。又此条约从订结后,我国政府即宣言其出于强迫,在巴黎和会和华府会议,两次提出抗争,则我国政府也实在未尝承认。此约既然无效,则旅、大租期,当然只有二十五年。1923年,便已期满。这又是眼前的大问题了。

第四节 共同出兵和中东路

据《中东铁路条约》,俄国在铁路沿线,只能设警而不能驻兵。光绪三十一年,日俄《朴茨茅斯和约附约》,规定:“为保护铁路起见,两国对于满洲铁路,每启罗米突(Kilometre〈公里〉的音译),得置守备兵二十五名。”然欧战以前,俄国驻扎哈尔滨的兵,有三万左右;守备中东路本线和从哈尔滨到长春一段铁路,统计有六万左右。战后大半调赴欧洲;留下的分为新旧两党,冲突颇烈。哈尔滨总领事兼中东路督办霍尔瓦特,系旧党守领。为新党所反对,几于不能维持秩序。1918年正月初十日,政府命师长高士傧,迫令俄兵解除武装。于是中东路本线和从哈尔滨到长春的一段,都由中国派兵保护。中东铁路的护路权,始行收同。

先是哈尔滨地方,为中东铁路本支线的分歧点。俄国人着意经营,称为东方的莫斯科。然而其时只有俄国人居住。日俄战后,中日订立《满洲善后协约》,把哈尔滨开放为商埠。各国次第设立领事。俄国总领事兼中东铁路督办霍尔瓦特,忽执《中东铁路条约》第六条,“……由该公司一手经理,建造各种房屋,设电线,以供铁路之用”,曲解为俄国在哈尔滨有行政权;要求各国领事认可。日本竭力赞成,而美国、德国,竭力反对。光绪三十四年,霍尔瓦特发布市制,向哈尔滨住民收税。于俄历一月一日实行。中国政府,也饬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在哈尔滨设立自治局。宣统元年,霍尔瓦特自行进京,与外务部交涉。三月二十二日,外务部尚书梁敦彦,和他订立《东清铁路界内组织自治会豫定协约》十八条。订定:“由中外居民,共选议员。更由议员复选执行委员三人;交涉局总办,铁路总办,各派委员一名;会同议会议长,组织执行委员会。”(此项执行委员会,和议会,受交涉局总办、铁路总办的监督)从此以后,哈尔滨铁路附属地的行政权,就入于俄人之手。中东路守备权收回后,中国派吉林督军鲍贵卿为中东铁路督办。1920年三月十一日,为俄国革命三周年纪念,哈尔滨俄国各团体,开会协议,要求承认海参崴临时政府,霍尔瓦特不许。同盟罢工委员会,就要求霍尔瓦特,尽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权交给海参崴临时政府代表。霍尔瓦特不听,俄人遂全体罢工。于是鲍贵卿派兵占据同盟罢工委员会会所。一面解除俄国军警武装,劝霍尔瓦特离开哈尔滨,将政权交给鲍贵卿所派的人员。于是哈尔滨铁路附属地的行政权,亦由中国收回。这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中国停止旧俄使领待遇。旋在哈尔滨设立地方审检厅,高等审检厅;沿路设立地方分庭,以管理俄国和无约国一切诉讼。于十二月一日成立。又在哈尔滨设立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于1921年二月十二日成立。

从我国取消旧俄使领待遇后,俄国旧党,怕我国要接收道胜银行,就悬法旗以为抵制——其实中国和道胜银行的合同,订明该行股票,只能为华俄两国人所有。1920年十月初二日,交通部长叶恭绰和道胜银行订立《管理东省铁路续订合同》。订明:中政府暂代俄政府,执行保护、管理,及实行各条约合同一切职权,以中国正式承认俄国政府,并彼此商定该路办法后为止。

然而对俄的交涉,还并没彻底解决,却又牵入了一个各国共同的问题。原来当公元1918年二月间,劳农俄国对德国罢兵讲和。于是德、奥势力,弥漫全俄;反对新俄的捷克军,为德、奥武装俘虏所制。于是各国有共同出兵西伯利亚,援助捷克军之议。其时适值段祺瑞复为总理,遂与日本订立所谓《军事协定》——所谓《军事协定》者:一为1918年三月二十五日,驻日公使章宗祥和日本外务大臣本野一郎所交换的《共同防敌公文》;一为1918年五月十六日,陆军委员长靳云鹏和日本陆军委员斋藤季次郎在北京所结《共同防敌协约》;一为五月十九日,海军委员长沈寿堃和日本海军委员吉田增次郎在北京所结《海军共同防敌协约》。而九月初六日,徐树铮与斋藤季次郎,又结有《陆军共同防敌实施的详细协定》。此项《军事协定》,直到1921年一月二十八日,才由外交部照会日使,互换照会废止——依据《陆军共同防敌的详细协定》:两国进贝加尔、阿穆尔两省的兵,中由日指挥,自满洲里进后贝加尔的兵,日由中指挥。而日本又可派兵一支,从库伦进向贝加尔方面。其后中国并没真正进兵,而日本却进兵甚勇。

先是1917年十二月三十日,日本兵舰,首先开入海参崴。其后英、美、中三国的兵舰,相继都到。而英、日两国,都派兵登陆。1918年七月初六日,中、英、法、美、日司令,共同宣言:说海参崴及其附近地方,当临时置于协约国保护之下。其时英、法、意、美诸军队,陆续开到,然都无甚动作。唯日兵挟着俄旧党谢米诺夫,通过贝加尔,占据铁路,在赤塔组织本部。又挟着旧党卡米尔哥夫,在哈巴罗夫斯克设立司令部。并分兵向海兰泡、阿穆尔、伊尔库次克。1919年,劳农政府戡定鄂穆次克、伊尔库次克、贝加尔、阿穆尔,沿海等省。协约各国,以俄人既有统一能力,不宜再行干涉。于三月末,先后撤退。唯日兵反增至七万余。四月初四日,日本说海参崴的俄兵,夜袭日本军械所及车站。于初五日,占领海参崴。旋即将沿乌苏里铁路到哈巴罗夫斯克,沿黑龙江到尼港和库页岛北部占领,七月初三日,日本官报发表:在贝加尔方面,实行撤兵。尼港及库页岛北部,由日本暂行占领,海参崴及哈巴罗夫斯克,仍由日本驻兵。直到1922年十月二十五日,才将西伯利亚的驻兵,完全撤退。协约国出兵西伯利亚的始末,大略如此。

当各国共同出兵西伯利亚时,曾借口军事运输上的关系,由中、俄、英、法、意、美、日,各派代表一名,在海参崴组织委员会(会长用俄人充之),以共同管理西伯利亚及中东铁路。该委员会之下,设技术和军事运输两部。技术部长,系美人史蒂芬氏;军事运输部长,则系日本星野中将。当时订有条约:“一切组织,以协约国退兵时,失其效力。按本组织所雇的技术员,亦须同时撤退。”——原约“技术部……以驻兵西伯利亚协约诸国技师组织之”,“……并得由诸国国民中,选用助手及稽查员”。日本在北满,本来无甚势力。从《军事协定》缔结以后,派赴西伯利亚的兵,却有好几万,是从中东路出发。在吉、黑两省沿路之地,设置军用电话、邮局、兵站等甚多。贝加尔方面所撤的兵,亦多数驻扎北满。太平洋会议席上,美代表将史蒂芬共管中东路的意见提出,其理由:系说中国管理能力不充足;而中东路为世界交通孔道,不能听凭中国处置。且自共同管理以来,协约国对于该路,投资已多。经我国代表竭力抗议,共管之说,才算未曾实现。然而到底为如下的决议:

各国共同的决议——中国在内。中东铁路的利害关系者,因欲保全该路;对于铁路的职员,加以一层保护。对于职员的选任,应加一层注意。且须竭力注意节俭,以防铁路财产的浪费。本问题的处理,由适当的外交机关从速行之。

中国以外各国的决议……中国对于该路股东,及持有该公司债券者,及对于该公司有债权的外国人,应负债务上的责任;各国对此,有主张的权利。

其实该路完全为中俄两国合办的事业,各国无从插身干预。若说债权债务的关系,中国同然当负债务人的责任;然而所负的责任,止于如此;管理的权,当然非各国所能参预。各国说中国政府和东三省政府,欠该路运兵之费甚多;旧俄政府,对该路亦有债务。然而战期内各国亦欠该路运费。乃华府会议闭会后,英、美两使,又向我国外交部提出扩张技术部范围的问题。经外交部拒绝,并于四月十六日,照会各公使,重行申明该路的主权。十月二十五日,日本驻扎西伯利亚的兵,完全撤退。协约的撤兵,到此终了。日、美及有关系各国,都照会我国,申明共同管理的条约,于十月三十一日,完全消灭;技术部等人员,亦均实行撤退。然照会中仍提出华府会议议决的两条,说愿意和中国共同处置。而俄国又声言并无将中东铁路交还中国的意思,这项交涉,颇为棘手。

第五节 松黑航权和尼港事件

咸丰八年《瑷珲条约》,许俄国人在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通航。光绪七年的《伊犁条约》,又加申明,说:“如何照办之处,应由两国再行商定。”嗣后我国政府,解释两约中的松花江,说:“只限于松花江同黑龙江的会口以下;自此以上,系属我国的内河,不能准外国人通航。”到庚子拳乱,俄人以兵力占据满洲,才自由在松、黑会口以上的松花江内航行。日俄战后,我国与日本订约,开放东三省商埠十一处。因欲趁机开放上流的松花江,许各国通航,以免俄人独占。宣统元年五月,于哈尔滨、三姓、哈拉苏苏三埠,颁布《新税关章程》。各国商人,遵照本章程的,都许通航。俄国援《瑷珲条约》反抗。两国派员在哈尔滨交涉,不得要领。旋将交涉移到北京,七月初五日,订立条约。将满洲界内的松花江开放,许各国自由通航。至于黑龙江下流,我国本来也有通航的权利。然俄政府每以多年独任勘濬之费为口实,阻止中国的航行。因而事实上为俄国所独占。欧战后,俄国各船,次第停驶,华商航业,遂相继而起,然屡遭俄匪攻击。于是呈请政府,派兵船保护,黑、吉长官,也同时咨请海军部。政府乃派王崇文为吉黑江防处处长。于1919年六月,派利绥、利捷、江亨、利川四炮舰,经海参崴到尼港。打算溯黑龙江西上,打通从黑龙江口到松花江上游的航路。不意日本也派军舰尾随其后。到尼港,俄国鄂穆斯克政府,忽然出面阻止。而由日本军舰,代彼监视。驻海参崴外交委员刘镜人,援据条约,和俄国辩论,乃得上驶入江。到达达岛,俄国人竟禁止引港,断绝煤粮接济。屡次交涉,乃得驶入庙街。庙街天气严寒,时已将近冻江。各舰俱系浅水,船质脆薄;倘使遇冻,势必毁坏。接济既断,船上的人,也势必冻饿而毙。我国外交部向俄使严重交涉,然后电令各舰开赴伯利。乃未到伯利二十俄里,俄国竟开炮轰击。我舰不得已,退还尼港过冬。1920年三月十八日,尼港俄人,忽然有袭击日本驻军之举。日本硬说我国兵舰,曾帮同俄舰开炮。其实各舰所存弹药,较原发之数,并不减少,是个确实证据。而日本竟将华舰扣留,解除武装,并向外交部提出交涉。后经双方派员会查,则击死日本兵三名,系我舰与白党有约:“赤军侵入中国军舰周围一定的界限内,便可射击。”而日兵于天未明时,有一部队侵入此项界限以内,我国以为赤军,致有此误。其赤党有我国江亨舰的炮一尊,则原系借给白党,而为赤党所夺者,此事中国方面,毫无可负的责任。然仍由政府向日本道歉,并且抚恤日兵以三万元的款项。后来日俄大连会议,议定基本协定,关于松花江的航权,亦曾提及。当时因未得中国同意,声明止于成立谅解而止。长春会议,又提及此事件。中国外交部,曾行文日、俄,声明涉及中国主权的,不得中国的同意,概不承认(参看下节)。

第六节 中俄的新交涉

从旧俄王室颠覆,劳农政府成立以来,俄国的国情和其在世界上的关系,可谓生一大变化;而中国同俄国的关系,亦可谓生一大变化。

中国从参战以后,对待俄国,始终和协约各国,取统一的态度。俄国劳农政府,曾于1919年七月二十六日和1920年夏间,两次宣言:“放弃旧俄政府,在中国以侵略手段取得的土地和一切特权。并放弃庚子赔款。将中东路无条件归还中国。”——据当时外报所载如此。当1920年夏间,此项消息,传到上海时,一般人民,颇表示欢迎。各界联合会径行通电承认。经政府于四月二十九日,电令各省查禁。这时候,俄国极欲与我国通商,而终迟迟未能开始交涉。唯新疆督军杨增新,于四月间,派员与俄国土耳其斯坦政府,订立《局部通商的试办章程》。依据该章程:中国得设商务兼交涉机关于俄国七河省的威尔尼,俄国得设商务兼交涉机关于伊犁。俄国运来伊犁,及由伊犁运回的货,都照新疆统税和中国关税税则纳税。两国人民诉讼,各归驻在国裁判。把从前无税通商的条约和俄人所享有的领事裁判权取消,颇为条约上开一新纪元

到八月二十五日,优林乃来北京。声明来京目的:系(一)以远东共和国代表资格,和中国商议通商条约及经济问题。(二)以共和国国民代表资格,和中国国民结亲善关系。与政治问题,绝对无关。我国政府,亦声明只议通商,不涉政治。

于是我国于九月二十三日,停止旧俄使领待遇。天津、汉口俄租界,由交涉员和警察厅接收。俄国的侨民,亦归中国法庭裁判。十月三十日,优林正式往见我国外交总长颜惠庆。申明对于中俄向来的条约,当加以根本的改正。其有背机会均等,而含有侵略意义的,当全然废弃。颜外长提出:一、不宣传过激主义,二、赔偿中国商民所受俄国纸币的损失,三、不虐待西伯利亚华侨等为先决问题。又略表示通商条约,当以新疆所订《局部通商条约》为范围。其后因远东共和国的保护中国人民,中国政府,尚未能十分相信;而公使团对于此事的意见,亦不一致,以致交涉未能开成。唯1921年四月,中国派遣督办呼伦贝尔善后事宜钟毓,和远东共和国代表,在满洲里会议。五月初三日订立《暂行境界交通协定》十二条。规定两国人民互相往来的关系。远东共和国,因欲进议通商问题。然库伦旋于七月中为远东军所占。我国要先收回库伦,远东共和国要先局部通商,仍复停顿。到九月间,日俄大连会议开始。远东政府,要趁机解决通商问题。于是优林于二十八日到北京,和颜外长协议。旋到奉天和张作霖商量。中国乃派李垣为委员长,于十一月十五日,在满洲里和优林等开议。优林等提出:(A)《中俄蒙条约》,依然有效。(B)俄国派兵五百名,长驻库伦。(C)与独立有关的蒙古人,概不追究。(D)中国赔偿俄国出兵库伦的兵费六百万元等条件。又对于中东铁路,要由两国派兵共同保护。都为中国所不能承认,议复中辍。

同时苏俄政府,也表示愿派代表到中国来。中国于九月间表示承认。苏俄代表派克司,于十二月内到北京,然其后迄未开议。

到1922年九月间,日俄又在长春开议。九月二十五日,会议又决裂,于是越飞氏以苏俄和远东共和国总代表的资格进京。表示愿开中俄会议,解决一切问题。并请示会议地点。外交部于十月十三日答复,地点可即在北京。越飞亦表示同意。我国要先解决交还库、恰问题,再行开议,越飞不肯。十一月初六日,外交部复牒,说:“若能从速开会,则库、恰问题,即俟至开会后再议亦可。”然越飞屡次称病,致一时不能开议。1919年、1920年俄政府两次宣言,据西报,都说有交还中东路等条件;而当时越飞致外交部的公文,则说并无无条件交还中东路的话。他说:“1919年七月二十五日的宣言,名为《国民委员会自治会致中国国民及南北政府宣言》。只决定劳农政府的根本计划,并没有具体的建议和条件。”(但希望中国停止旧俄使领待遇,而俄愿放弃庚子赔款)1920年九月二十七日的通牒,系由当时外交副委员长加拉罕氏签字。则提出具体建议,和议的基本协定,略谓:俄愿放弃前政府与中国所订各条约;将由侵略所得的土地和租界无偿交还中国。但中国须履行:一、不助反革命党,停止其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二、解除其武装,于订约时交还俄政府的条件。都没有交还中东路的话。

后来仍以中国援助旧党为口实,向外交部屡次抗议。而赤军且有预备进占中东路的传说。好几年来,大家都说俄国不统一;然而俄国后来竟统一了(远东共和国,亦仍合并于俄了),中国却反不统一。交涉上的形势,中国是很不利的。这个最宜猛省。

第七节 中国和德奥的新交涉

协约国《对德和约》,中国因其将山东的权利,让与日本,所以未能签字;后来于1919年九月十五日,以布告宣布对德战争状态中止。已见前。《对德和约》中,关于中国的,还有下列几条:

一、德国因拳乱事件所得一切特权赔款,及在中国境内(除胶州湾外),房屋、码头、兵营、炮台、军需品、船只、军舰、无线电台、公共营造物等,都对中国放弃之——唯北京的公使馆,除天津、汉口、胶州以外的领事馆,不在此限。

二、1901年所掠天文仪器,归还中国。

三、德国在天津、汉口的租界,辟为万国公用。在广州英租界内的德国官产,让与英国。上海法租界内德国医工学校财产,让与中法两国。

四、在华德人被拘禁,遣回;及德侨财产被没收,清理,德国不得有所要求。

此项条款,中国虽没在《和约》签字,德国仍都履行。1920年,德国非正式代表卜尔熙到北京,要求恢复通商。照《对德和约》,德国如不履行赔款义务,联合国应合行经济抵制。中国既没有在《和约》签字,对德行动,本可自由。然中国仍延缓到1921年五月,德政府因英、法出兵压迫,承认赔款之后,方才把通商协约缔结——五月二十日缔结,七月初一日交换。该约的特点,在于取消领事裁判权和关税自由。

第三条:两国人民,互有游历、居住和经营工商业的权利。唯以第三国人民得游历、居住及经营工商业之地为限。其生命财产,均在所在地法庭管辖之下,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其应纳的税捐租赋,不得超过所在国本国人民所纳之数。

第四条:两国有关税自主权。唯人民所办两国间或他国所产的未制已制货物,其应纳的进口出口或通过税,不得超过本国人民所纳的税率。

其《对奥和约》,则我国于当年九月初十日签字。其中关于中国的条款,系:

一、放弃义和团事件所得特权、权利及赔款。

二、放弃1902年八月二十九日《关于中国关税新章的协定》,1905年九月二十七日《关于黄浦江的协定》,1912年四月四日,增加的《暂行协定》的特权、权利。

三、在天津的租界和其他在中国境内的公产,一概让与中国——唯外交官领事住房及器具,不在让与之列。

四、中国将天津的奥租界,开为万国公用租界。

五、在华奥人,被拘禁,遣回;及奥船捕获,财产处分等事,奥国不得有所要求。

其中《奥新约》,于1922年三月二十日成立互换,亦和《德约》大致相同。又1915年二月十八日,中国同智利所订的条约,亦没有提及领事裁判权。1918年和瑞士所订条约,大概同《智约》相同。1920年和波斯所订的条约,且订明两国人民各归所在国法庭审理。这个和中俄的《局部通商试办章程》,都要算中国条约上的新纪元了。

第八节 日本在东北的形势

东北一方面,现在在外交上,已成为各国注目之地;而对日本的关系,尤其是重要中的重要。现在且略述其形势。

日本从战胜俄国以后,获得从长春以下的中东铁路支线,于是有所谓南北满的名词发生。满蒙本来接壤的,于是因南满而发生东蒙的名词。安奉铁路,既系日人经营。而从吉林向东南,亦可达到朝鲜的会宁府。倘使这条铁路,也入于日本人之手,则从朝鲜向东三省,真如蟹之有两螯了。所以日本于前清光绪三十三年,和中国订定吉长铁路借日半款之约。三十四年,订定所借之额为二百五十万元。日本又要把吉长铁路延长到会宁,中国不答应,成为悬案。到宣统元年,订立《间岛协约》。允许吉长铁路,倘然延长到会宁,当照吉长的样子办理,但至何时延长,却应听中国政府斟酌。1915年,日本“二十一条”的要求,其中第二号第七项,要中国把吉长路委任日本管理。后来条约内但允将合同根本改订。1917年十月十三日,中国和满铁会社订立《吉长铁路借款契约》,债额为六百五十万元,期限三十年。在此期限之内,委满铁会社管理。1918年六月十八日,又和日本兴业银行订立《吉会铁路借款预备契约》。由日本垫款一千万元。

1913年,赣宁之役,张勋兵入南京,杀害日本商人三人。日本向中国政府提出交涉。同时又提出满蒙五铁道建筑权的要求。到十月初五日(选举正式大总统的前一日),南中国政府承认。所谓满蒙五铁道系:

一、开原到海龙。

二、四平街到洮南。

三、洮南到热河。

四、长春到洮南。

五、海龙到吉林。

1918年九月,中国又和日本订立《满蒙四铁路的借款预备契约》。由日本垫款二千万元。所谓四铁道,便是:

一、由开原、海龙到吉林。

二、由长春到洮南。

三、由洮南到热河。

四、由洮南、热河间的一地点到某海口。

借款期限为四十年。后来新银行团同日本竭力争持,才算把三、四两路放弃(见第八章第三节)。

而又有所谓天图路的争执。延吉县的天宝山,有一个银铜矿,系由日人开采,然而产额并不旺。1916年十二月,该矿代表刘绍文,呈请修筑铁路,从天宝山到图们江,计长二百余华里。交通部以与吉会路线有碍,批驳不准。1918年,又有吉林人文禄,和日商饭田延太郎合组公司;股本二百万元,中日各半;期限为三十年。呈请交通部立案。当于三月间,由交通总长曹汝霖批准。后来派员查勘路线,非与吉会线平行,更系两相交叉。而该公司送呈《路线图说》,又与原呈所定路线,完全不同。交通部说“原案当然不能有效”,遂咨由吉林省长,向日代表拒驳,日使函请发给开工执照,亦由交通部驳拒。后来文禄死在北京,这件事也就搁起了。1921年,日本人忽又决定动工。延吉人说该公司并无华股,一面阻其开工,一面电请政府取消原案。于是交通部派员往查。查悉其中确无华股;且天宝山矿,亦已停办年余。而1922年正月,忽有延吉、和龙士绅,电部说该公司实有华股,请部发给开工执照。四月间,日人要实行动工。两县士民,群起阻止;并派人赴京呈诉。当由外交部电致日领,转饬日人停工。一面由交通部派员前往查办。旋因报载日人径与吉林交涉,又经外交部通告日使:“凡未经中央认可的国际契约,一概不能有效。”后来据报载,此项交涉,又移到奉天。正式合同,业于十一月初八日签字。股本改为四百万元,中日各半。中国股东,倘不愿交现款,可由日股东代垫,而由华股东所得利益中扣还。

延吉、珲春、和龙一带,本系中韩接境的地方。据1922年年初,吉林督军孙烈臣致中央的电报,这三县的韩人,就有三十万。次多的,便是伊通、桦甸、东宁、宁安、密山、虎林各县。再次之,是奉天的东边道。若合三省统计,韩人应有六七十万。此项韩人,大都归化我国。就使不然,照宣统元年的《间岛协约》,也应服从我的警权和法权。再不然,径认为日人,也有一定的办法。然而事实上竟不然。据孙烈臣的电报说:“……利用韩民名义得计,则韩民之。如获得土地所有权等皆是。甚至日人假借名义,蒙混购地……利用日人名义得计,则日人之。如入籍问题,以日本国籍法相抵制……综言之:韩民,垦民,日民,在南满在非南满,是一是二;一任政策如何,任意舞弄……以韩民视韩民,则我对韩之惯例具存;入籍购地,归我管辖,不患无办法也。以日人视韩民,则我对日之约文犹在,亦不患无办法也。即谓在延边为韩民,在各县为日人,分别办理,亦可说也。若……举数十万……之民,忽韩忽日,忽南忽北,以为攫取领土,侵占主权之计,是可忍,孰不可忍?……”这真是个最难处置的问题了。

然而还不止于此。日本的压服韩人,实在是所谓“以力服人,非心服也”。所以韩国人反对日本的甚多。所谓“独立党”者,虽经日本人尽力压迫;其逃入华境的,中国方面,也竭力帮着取缔,终不能完全廓清。1920年十月二日,韩国独立党,和其他人等约三百人,从俄国双城子方面,潜入珲春。焚烧日本领事馆,和日本人市街;日人死伤的,各有十余名。日本就进兵珲春,并且派兵到和龙、延吉、汪清、东宁、宁安各县。初九日,日本公使到外交部,要求协同剿办。经我国严词拒绝。日本外务省发表的布告,且谓我国的官兵,混入匪徒之中。后来查无实据;且延边一带,又经我国军肃清。日本乃于1922年三月后,将兵撤退。而于珲春、和龙、延吉、汪清、东宁五县,各置警察。中国迭次交涉,迄不撤退。乃1922年六月二十八日,又有马贼袭击头道沟日本领事分馆,毁去房屋数间。日人死者二名,伤者三名。驻京日使,于三十日,七月初五日,两次提出警告。第二次并说:再有此项事件发生,不能不再行出兵。我国于七月十四日,由大总统下严厉的命令,将吉林督军孙烈臣,交付惩戒。仍责成奉、吉两省,协力剿捕。一面仍和日本交涉,要求其撤退警察,后来毫无效果。按我国的胡匪,在东三省横行,固然无可讳言;然而胡匪往往得日本的接济,也是彰明较著的事实。这个却也要求日本的反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