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布传入中国很早,南北朝时从南洋诸国输入,称为吉贝、白叠。[1]国内西北高昌(今新疆吐鲁番)产棉,唐灭高昌,置西州交河郡,土贡 布。布就是白叠。[2]宋元间已有许多地区种棉,但是在全国规模内普遍种植和纺织技术的提高,则是明朝初年的事情。[3]

天工开物》中的布衣赶弹图

在明代以前,平民穿布衣,布衣指的是麻布的衣服。[4]冬衣南方多用丝棉作袍,北方多用毛皮作裘。虽然也有用棉布作衣服卧具的,但因为“不自本土所产,不能足用”。[5]唐元稹诗:“木绵温软当棉衣。”元太祖世祖遗衣皆缣素木绵,动加补缀。[6]宋谢枋得诗:“洁白如雪积,丽密过锦纯,羔缝不足贵,狐腋难比伦……剪裁为大裘,穷冬胜三春。”[7]可见棉布到宋末还是很珍贵的物品。

宋代福建、广东种植棉花的日多[8],琼州是纺织中心之一,妇女以吉贝织为衣衾,是当地黎族的主要副业生产。[9]元代从西域输入种子,种于陕西,捻织毛丝,或棉装衣服,特为轻暖。[10]元灭南宋后,浙东、江东、江西、湖广诸地区也推广棉花的种植,生产量增加,棉布成为商品,服用的人日多。[11]至元二十六年(1289)四月置浙东、江东、江西、湖广、福建木绵提举司,责令当地人民每年输纳木绵十万匹,以都提举司总之。二十八年(1291)五月罢江南六提举司岁输木棉。[12]成宗元贞二年(1296)始定江南夏税输以木绵布绢丝绵等物。[13]

由于种棉面积的增加,种植和纺绩的技术需要总结和交流,元世祖至元十年(1273)司农司编印《农桑辑要》,以专门篇幅记棉花的种植方法。[14]纺绩的工具和技术由于各地方劳动人民的创造和交流,日益进步。据12世纪80年代间的记载,雷化廉州南海黎峒的少数民族,采集棉花后,“取其茸絮,以铁筋辗去其子,即以手握茸就纺”[15]。稍后的记载提到去子后,“徐以小弓,弹令纷起,然后纺绩为布”[16]。到13世纪中期,诗人描写长江流域纺绩情形说:“车转轻雷秋纺雪,弓湾半月夜弹去。”[17]

已经有纺车、弹弓和织机了。江南地区的织工,“以铁铤辗去其核,取如绵者,以竹为小弓,长尺四五寸许,牵弦以弹棉,令其匀细,卷为小筒,就车纺之,自然抽绪如缫丝状”。但是所织的布,不如闽广出产的丽密。[18]琼州黎族人民所织的巾,上出细字,杂花卉,尤为工巧。[19]黄河流域主要陕西地区的纺织工具和技术比较简陋,只有辗去棉子的铁杖和木板,棉花的用途只是捻织粗棉线和装制冬衣。[20]一直到13世纪末年,松江乌泥泾的人民,因为当地土地硗瘠,粮食不够,搞副业生产,从闽广输入棉花种子,还没有蹈车椎弓这些工具,用手剖去子,用线弦竹弧弹制,工具和技术都很简陋,产品质量不高,人民生活还是很艰苦。[21]

元成宗元贞间(1295—1296)乌泥泾人黄道婆从琼州附海舶回到故乡,她从小就在琼州旅居,带回来琼州黎族人民的先进纺织工具和技术,教会家乡妇女以做造、扦、弹、纺、织之具,和错纱、配色、综线、絮花的技术,织成被褥带帨,其上折技、团凤、棋局、字样,粲然若写。一时乌泥泾所制之被成为畅销商品,名扬远近,当地人民生活提高,靠纺织生活的有一千多家。[22]诗人歌咏她:“崖州布被五色缫,组雾钏云粲花草,片帆鲸海得风回,千柚乌泾夺天造。”[23]当地妇女参加纺绩生产的情形,诗人描写:“乌泾妇女攻纺绩,木棉布经三百尺,一身主宰身窝低,十口勤劳指头直。”[24]到了明朝初年,不但江南地区的农村妇女普遍参加纺绩劳动,连有些地主家庭的妇女,也纺纱绩布,以给一岁衣资之用了。[25]松江从此成为明代出产棉布的中心,“其布之丽密,他方莫并”[26]。“衣被天下。”[27]松江税粮宋绍兴时只有十八万石,到明朝增加到九十七万石,其他杂费又相当于正赋,负担特别重,主要是依靠纺织工业的收入,“上供赋税,下给俯仰”[28]。

黄道婆传入琼州制棉工具和技术之后的二十年,王祯所著《农书》,列举制棉工具有搅车即蹈车,是去棉子用的。二弹弓,长四尺许,弓身以竹为之,弦用绳子。三卷筵,用无节竹条扞棉花成筒。四纺车。五拨车,棉纱加浆后稍干拨于车上。六 车,用以分络棉线。七线架。到元末又有了檀木制的椎子,用以击弦。[29]生产工具更加完备和提高了,为明代纺织工业的发展准备了技术条件。

黄道婆像

朱元璋起事的地区,正是元代的棉业中心之一。灭东吴后,又取得当时全国纺织业中心的松江,原料和技术都有了基础,使他深信推广植棉是增加农民收入和财政收入的有效措施。龙凤十一年(1365)下令每户农民必须种木棉半亩,田多的加倍。洪武元年(1368)又把这一法令推广到全国。棉花的普遍种植和纺织技术的不断提高,明代中叶以后,棉布成为全国流通的商品,成为人民普遍使用的服装原料,不论贵贱,不论南北,都以棉布御寒,百人之中,止有一人用茧绵,其余都用棉布。过去时代人穿的媪袍,用旧絮装的冬衣,完全被用木棉装的胖袄所代替了。[30]就全国而论,北方河南、河北气候宜于植棉,地广人稀,种植棉花的面积最大,是原料的供给中心。南方特别是长江三角洲一带,苏州、松江、杭州等地人民纺绩技术高,是纺绩工业的中心。这样又形成原料和成品的交流情况,原棉由北而南,棉布由南而北。[31]从经济上把南方和北方更紧密地联系起来了。

明初松江之外,另一纺织工业中心是杭州,由于简单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置备生产工具和原料的大作坊资本家,和除双手以外一无所有出卖劳动力的手工业工人。资本家雇用工人,每天工作到夜二鼓,计日给工资。这种新的剥削制度的出现,正表示着社会内部新的阶级的形成,除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以外,又产生了大作坊资本家对手工业工人的剥削关系。明初曾经做过杭州府学教授徐一夔所作的《织工对》,典型地记述了这种新现象:

钱塘相安里有饶于财者,率居工以织,每夜至二鼓。老屋将压,杼机四五具南北向,列工十数人,手提足蹴,皆苍然无神色。日佣为钱二百,衣食于主人。以日之所入,养父母妻子,虽食无甘美而亦不甚饥寒。于凡织作,咸极精致,为时所尚。故主之聚易以售;而佣之直亦易以入。有同业者佣于他家,受直略相似。久之,乃曰:吾艺固过于人,而受直与众工等,当求倍直者而为之佣。已而他家果倍其直。佣之主者阅其织果异于人,他工见其艺精,亦颇推之。主者退自喜曰:得一工胜十工,倍其直不吝也。[32]

由此可见明初大作坊的一般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在同一里巷,有若干同一性质的大作坊;大作坊主人同时也是棉布商人;从个体的生产到大作坊的集体生产,有了单纯协作,出品精致畅销;经营这种大作坊有利可图,资本家很赚钱,作坊也多了。资本家付给技术高的工人工资,虽为一般工人工资的两倍,但仍可得到五倍的剩余价值。

棉花棉布的生产量大大增加,政府的税收也增加了,以税收形式缴给国库的棉花棉布,成为供给军队的主要物资和必要时交换其他军需物资的货币代用品。洪武四年(1371)七月诏中书省:“自今凡赏赐军士,无妻子者给战袄一袭;有妻子者给棉布二匹。”[33]每年例赏,如洪武二年(1369)六月以木棉战袄十一万赐北征军士[34],四年(1371)七月,赐长淮卫军士棉布人二匹,在京军士十九万四百余人棉布人二匹。[35]十二(1379)年给陕西都指挥使司并护卫兵十九万六千七百余人棉布五十四万余匹,棉花十万三千三百余斤。[36]北平都指挥使司卫所士卒十万五千六百余人布二十七万八千余匹,棉花五万四千六百余斤。[37]十三年(1380)赐辽东诸卫士卒十万二千一百二十八人,棉布四十三万四百余匹,棉花十七万斤。十六年(1383)给四川等都司所属士卒五十二万四千余人,棉布九十六万一千四百余匹,棉花三十六万七千余斤。[38]十八年(1385)给辽东军士棉布二十五万匹,北平燕山等卫棉布四十四万三千匹,太原诸卫士卒棉布四十八万匹,等等。[39]平均每年只赏赐军衣一项已在百万匹上下,用作交换物资的如洪武四年(1371)七月以北平、山西运粮困难,以白金三十万两、棉布十万匹,就附近郡县易米,以给将士。又以辽东军卫缺马,发山东棉布贳马给之。[40]十三年(1380)十月,以四川白渡纳溪的盐换棉布,遣使入西羌买马。[41]十七年(1384)七月诏户部以棉布往贵州换马,得马一千三百匹。三十年(1397)以棉布九万九千匹往“西番”换马一千五百六十匹。[42]皇族每年供给,洪武九年(1376)规定亲王冬夏布各一千匹,郡王冬夏布各一百匹。[43]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临时命令以秋粮改折棉布,如六年(1373)九月诏直隶府州和浙江、江西二行省,今年秋粮以棉布代输,以给边戍。[44]

《天工开物》中的纺织图

和鼓励普遍植棉政策相反,朱元璋对矿冶国营采取消极的方针。往往听任人民自由开采。磁州临水镇产铁,元时尝于此置铁冶,炉丁万五千户,每年收铁百余万斤。洪武十五年(1382)有人建议重新开采,朱元璋以为利不在官则在民,民得其利则利源通而有利于官,官专其利则利源塞而必损于民。而且各冶铁数尚多,军需不缺,若再开采,必然扰民。把他打了一顿,流放海外。[45]济南、青州、莱州三府每年役民二千六百六十户,采铅三十二万三千多斤,以凿山深而得铅少,也命罢采。[46]十八年(1385)以劳民罢各布政司煎炼铁冶。二十五年(1392)重设各处铁冶,到二十八年(1395)内库贮铁三千七百四十三万斤,后备物资已经十分充足,又命罢各处铁冶。并允许人民自由采炼,岁输课程,每三十分取其二。三十一年(1398)以内库所贮铁有限,而营造所费甚多,又命重开铁冶。[47]综计洪武时代设置的铁冶所:江西进贤、新喻、分宜,湖广兴国、黄梅,山东莱芜,广东阳山,陕西巩昌,山西交城、吉州、太原、泽、潞各一所共十三所。此外还有河南均州新安、四川蒲江、湖南茶陵等冶,每年输铁一千八百四十余万斤。[48]

宫廷和军队所需的一切物品,都由匠户制造。匠户是元明两代的一种特殊制度,把有技艺的工匠征调编为匠户,子孙世袭。分为民匠、军匠二种。明初匠户的户籍,完全依据元代的旧籍,不许变动。[49]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每三年或二年轮班到京役作的匠户名额为二十三万二千八十九名,[50]由工部管辖。固定作工的叫住坐匠户,由内府内官监管辖。军匠大部分分属于各地卫所,一部分属于内府兵仗局、军器局和工部的盔甲厂。[51]属各地卫所的军匠总数二万六千户。[52]每户正匠做工,得免杂差,仍免家内一丁以帮贴应役。余丁每名每年出办缴纳工食银三钱,以备各衙门因公务取役雇觅之用。正匠每月工作十天,月粮由官家支给。[53]

轮班匠户包括六十二行匠人。后来又细分为一百八十八种行业,从贱纸、表背、刷印、刊字、铁匠、销金、木、瓦、油、漆、象牙、纺棉花,到神箭、火药等等,每种人数由一人到八百七十五人不等。内廷有织染局、神帛房,和后湖(今南京玄武湖)织造局,四川、山西诸行省和浙江绍兴织染局,规模都较大。留在地方的匠户除执役于本地织染局的以外,如永平府就有银、铁、铸铁、锡、钉铰、穿甲等二十二行。[54]

匠户人数多,分工细,凡是宫廷和军队所需用的手工业制造品,都由匠户执役的官手工业工场的各局制造供给。这种封建制度的生产,使得宫廷和军队的需要,不需倚靠市场,便可得到满足;同时它所生产的成品,亦不在市场流通,这样,就直接对社会上的私人手工业作坊的扩大生产起了束缚和阻碍的作用。官手工业工场的生产是不须计较成本的,因为劳力和原料都可以向人民无代价征发或由全国各地贡品的方式供给,不受任何限制,官营手工业工场的产品即使有部分作为商品而流入市场,私人手工业作坊的产品也不能和它竞争;在另一面,自元代以来就把技术最好的工人签发为匠户,子孙世袭,连技术也被垄断了,私人手工业作坊所能雇用的只是一般工人,技术提高受了一定的限制。明初把匠户分作住坐、轮班两种,轮班的除分班定期轮流应役以外,其余的时间归自己支配,制成的产品可以在市场出售,对于技术的钻研及其改进发生一定的刺激作用,所以轮班制对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比较上为害略小的。但是总而言之,这种无偿的强制的劳役,不能不引起匠户的反抗,逃亡之外,唯一可以采取的手段是怠工和故意把成品质量降低。以此,匠户制度虽然曾经在个别情况下对生产技术的改进起了作用,推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就其全面而说,则是束缚和阻碍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妨碍私人手工业工场的发展;隔绝商品的流通;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原始资本积累都起着扼制、停滞的消极作用。

朱元璋对商业采取轻税政策,凡商税三十分取一,过此者以违令论。税收机构在京为宣课司,府县为通课司。洪武元年(1368)诏中书省,命在京兵马指挥司并管市司,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侩姓名,规定物价。在外府州各城门兵马,一体兼管市司。[55]十三年(1380)谕户部,自今军民娶嫁丧葬之物,舟车丝布之类都不征税。并大量裁减税课司局三百六十四处。南京人口密集,军民住宅都是公家修建,连廊栉比,没有空地。商人货物到京无处存放,有的停在船上,有的寄放城外,牙侩从中把持价格,商人极以为苦。朱元璋了解这种情况以后,就叫人在三山门等门外盖几十座房子,叫作塌坊,专放商货,上了税后听其自相贸易。[56]为了繁荣市面,二十七年(1394)命工部建十五座楼房于江东诸门之外,令民设酒肆其间,以接四方宾客,名为鹤鸣、醉仙、讴歌、鼓腹、来宾、重译等等。修好后还拿出一笔钱,让文武百官大宴于醉仙楼,庆祝天下太平,与民同乐。[57]

棉花的普遍种植,棉布质量的提高,工资制手工业作坊的产生,新的蚕丝纺织工业区的开辟,轮班匠的技术和产品的投入市场等等,加上税收机构的减缩和轻税政策的刺激,商业市场大大活跃了,不但联系了南方和北方,也联系了城市和乡村以及全国的边远地区,繁荣了经济,改善了提高了人民生活,进一步地加强了国家的统一。

商品的生产和吐纳的中心,手工业作坊和批发行号的所在地,集中着数量相当巨大的后备工人和小商摊贩,城市人口剧烈地增加了。明初的工商业城市有南京、北平、苏州、松江、镇江、淮安、常州、扬州、仪真、杭州、嘉兴、湖州、福州、建宁、武昌、荆州、南昌、吉安、临江、清江、广州、开封、济南、济宁、德州、临清、桂林、太原、平阳、蒲州、成都、重庆、泸州等地。[58]

随着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工商业的活跃,作为贸易媒介的全国统一货币的需要是愈来愈迫切了。

在朱元璋称王以前,元代的不兑现纸币中统交钞因为发行过多;军储供给,赏赐犒劳,每日印造,不可数计,舟车装运,轴轳相接,京师用钞十锭(一锭为钞五十贯,一贯钞的法定价格原为铜钱一千文)换不到一斗米。[59]至正十六年(1356)中统交钞已为民间所拒用,交易都不用钞,所在郡县都以物货相交易。[60]十七年(1357)铸至正之宝大钱五品称为权钞,以硬币代替纸币,结果纸币也罢,大钱代钞也罢,人民一概不要。人民嘲笑权钞的歌谣中说:“人吃人,钞买钞,何曾见?”

朱元璋占应天后,首先铸大中通宝钱,以四百文为一贯,四十文为一两,四文为一钱。平陈友谅后,命江西行省置货泉局。即帝位后,发行洪武通宝钱,分五等:当十、当五、当三、当二、当一。当十钱重一两,当一钱重一钱。应天置宝源局,各行省都设宝泉局专管铸钱,严禁私铸。洪武四年(1371)改铸大中洪武通宝大钱为小钱。虽然有了统一的货币,但是铜钱分量重,价值低,不便于数量较大的交易,也不便于远地转运,并且,商人用钞已经有了长期的历史,成为习惯了;用钱感觉不方便,很有意见。[61]

铜钱不便于贸易,决定发行纸币。七年(1374)设宝钞提举司,下设抄纸、印钞二局,宝钞、行用二库。八年(1375)命中书省造“大明宝钞”,以桑穰为纸料,纸质青色,高一尺,广六寸,外为龙文花栏,上横额题“大明通行宝钞”,其内上栏之两旁各篆文四字:右旁篆“大明宝钞”,左旁篆“天下通行”。其中图绘钱贯形状,以十串为贯,标明币值一贯,下栏是:“中书省(十三年后改为户部)奏准印造大明宝钞,与铜钱通行使用,伪造者斩,告捕者赏银二十五两。(十三年后改为赏银二百五十两)仍给犯人财产。洪武年月日。”背和面都加盖朱印。边沿标记字号一贯的画钱十串,五百文的画五串,以下是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共六种。规定每钞一贯准钱千文,银一两。四贯准黄金一两。二十一年(1388)加造从十文到五十文的小钞。[62]

明朝银票

为了保证宝钞的流通,在发行时就以法律禁止民间不得以金银物货交易,违者治罪,告发者就以其物给赏。人民只准以金银向政府掉换宝钞。并规定商税钱钞兼收,比例为收钱十分之三,收钞十分之七,一百文以下的止收铜钱。[63]在外卫所军士每月食盐给钞,各盐场给工本钞。十八年(1385)命户部凡天下官禄米以钞代给,每米一石支付钞二贯五百文。

宝钞的发行是适合当时人民需要的,对商业的繁荣起了作用。但是朱元璋抄袭元朝的钞法,只学了后期崩溃的办法,没有懂得元代前期钞法之所以通行,受到广大人民喜爱的道理。

原来元初行钞,第一,有金银和丝为钞本准备金,各路无钞本的不发新钞;第二,印造有定额,计算全国商税收入的金银和烂钞兑换数量作为发行额数;第三,政府有收有放,丁赋和商税都收钞;第四,可以兑换金银,人民持钞可以向钞库换取金银。相反,元代钞法之所以崩溃,是因为把钞本动用光了;无限制滥发造成恶性膨胀,只发行不收回;不能兑换金银;烂钞不能换新钞。[64]洪武钞法以元代后期钞法作依据,因之,虽然初行的几年,由于行用方便和习惯,还能保持和物价的一定比例,但是,由于回收受限制,发行量没有限制,发行过多,收回很少,不兑现纸币充斥于市场,币值便不能维持了。

宝钞发行的情况,以洪武十八年(1385)二月二十五日到十二月止为例,宝钞提举司钞匠五百八十名所造钞共九百九十四万六千五百九十九锭。[65]明代以钞五贯为一锭,这一年的发行额约为五千万贯;合银五千万两。明初每年国库银的收入,不过几万两,一年的发行额竟相当于银的收入一千倍左右,加上以前历年所发,数量就更大了。更由于印制的简陋,容易作假,伪钞大量投入市场[66],币值就越发低落了。二十三年(1390)两浙市民以钞一贯折钱二百五十文[67],二十七年(1394)降到折钱一百六十文[68]。到三十年(1397)杭州诸郡商贾,不论货物贵贱,一以金银定价,索性不用宝钞了。[69]朱元璋很着急,三番五次地申明:钞一贯应折钱一千文、旧钞可以换新钞、禁用铜钱;禁用金银交易等等办法,还是不济事,钞值还是日益低落,不被人民所欢迎。到成化时(1465—1487)洪武钱民间全不通行,宝钞只是官府在用,一贯仅值银三厘,或钱二文,跌到原定法价的千分之二。[70]

大约百年以后由于对外贸易的发展,银子流入国内的一天天增多了。这样,在官府和市场就同时使用两种货币,官府支出用价值极低的纸币,收入却要银子,市场出入都用银子。银子终于逐渐代替了宝钞成为全国通行的通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