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世界各地有钱有势的人精心营建坟墓的习俗无疑是一样的。他们相信人死后到另一个世界能以一种与生前全无二致的方式继续生活着。虽然这种习俗会因支配某一地区的社会风俗及道德规范的不同,而以不同方式表现,但基本思想却是一致的,即人期望及信仰死后继续存在。

至于埋葬死者的观念始于何时,似乎尚无考古学家予以肯定的回答。但可以肯定,在新石器时代,埋葬尸体和将随葬品与死者埋在一起已司空见惯了。

史前史的研究也证明了,在人类利用金属,等级制和奴隶制度发展以后,对埋葬的精心安排也随之发展起来了。当然,在不同时代的不同地区,社会组织和政治组织的阶段不同,但基本思想是一致的:给灵魂或鬼或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的死者供奉享乐品和必需品,是后人的义务。

就中国来说,本书第三章中已谈过安特生对新石器时代的墓葬的发现。巴尔姆格伦(Nils Palmgren)在关于甘肃瓮棺葬的专论中,对甘肃史前墓中发现的随葬彩罐已予以详细的描述。(1)考古学家发现的这些彩陶,无论是发掘的或收购的,都提供了最早的证据,即新石器时代的中国人与世界上其他地区新石器时代的人类一样,相信人的双重存在。尔后的调查也充分证明了新石器时代中国人的二元论信仰。河南、陕西、甘肃新石器时代遗址的科学发掘揭露了在遗址中墓地与居住所是分开的。(2)这些新石器遗址出土的随葬品主要有陶容器、动物骨骼和石制用具。在质与量方面,墓与墓之间差别很大。尚不知这种差别是否为财富和权力或二者兼而有之的象征,但它表明这种差别在史前时期的中国已存在了。这种差别随时间的推移而扩大,直到青铜时代,当时像宫殿一样豪华的巨大坟墓已开始营建。

早在中国先秦时,厚葬之风就受到谴责,许多哲学家特别是墨家和道家对此进行猛烈抨击和嘲讽。关于墨子庄子对厚葬强烈的反对是众所周知的。但这种传统被儒家称之为“礼”而保存下来。“礼”被某些人解释为“仪式”,被另一些人说成是“礼节”。但这个“礼”字的本义比“仪式”或“礼节”广泛得多。实际上它是儒家宣扬的一种关于古代中国盛行的风俗和举止的道德规范。一般认为,把“礼”作为法典始于周公,他是周朝创建者周武王之弟,儒家学派的偶像,传统儒学中崇拜的圣人之一。

在前九次安阳发掘中,无论从哪一方面讲也不能认为小屯的埋葬是经过精心设计的,尽管在一些未被盗墓者掘过的墓中发现了精致的青铜觚形器和爵形器。第八次发掘(1933年)在殷墟附近的后岗首次发现大墓。在此梁思永发现了仰韶、龙山和殷商文化相叠压的堆积。(3)第一个后岗大墓被揭开后,发现此墓几乎被盗一空。然而这一工作第一次表明,通过系统的调查可以找到大墓,甚至王陵。1931年以后安阳田野考古工作者对他们常遇到的“夯土”的结构与外观都很熟知了。后岗大墓揭开后证实,在营建大墓时也使用“夯土”技术,这就提供了一个指示线索。安阳考古队通过艰苦工作和田野经验的积累,找到了在附近地区探索殷商墓遗址的钥匙。

同时,尽管中央政府公布了古物保存法,但盗宝的传统仍未消戢。在安阳,虽然中央研究院的发掘由于当地政府的保护而无阻碍地进行着,但非法猎宝和盗墓仍比比皆是。与西方国家一样,东方猎宝的传统也无视法律和宗教:只要哪里埋有珍宝,猎宝者就像夺金子似地冲过去。

早在北宋时,安阳就以出青铜器闻名。(4)科学发掘一开始,立即引起一些外国报纸的关注。《伦敦图画新闻》以较多的篇幅刊载安阳发掘情况,遂引起世界上对此广泛注意。(5)这种宣传的恶果之一是怂恿私人挖宝,甚至很快蔓延到在中国的传教士中。非法的猎宝活动遍布华北各地,在安阳每当我们的有组织的发掘一结束,非法的猎宝者立即活动起来。侯家庄王陵正是由于这种猎宝活动而被首次知晓的。这一发现的细节资料已完全失落。但东京根津艺术博物馆的三个分别高为71.2公分、72.1公分、73.2公分的器形奇特的盉,深深印在每个参观者的脑海里。尽管水野清一在他的殷墟青铜器编目中没有提到它们(6),但众人都说这是安阳出土的器物。安阳流传着这样一个故事:

大约早在1933年,侯家庄附近私人挖掘出大量青铜器和其他珍品,最为有名的是三件不知形状、体积很大的青铜器,它们随即在古玩市场上被卖掉,使主要挖掘者成了暴发户。虽不知详细情况,但分赃者决不会像赃主那样守口如瓶。因而,发不义之财的消息不胫而走,广为流传,不仅附近村庄妇孺皆知,而且安阳市里也纷纷传说。研究院的一些工作人员在很短时间内就了解到不少关于这次“幸运挖掘”的情况。田野队的年轻考古学家行动起来,把这消息向发掘队的负责人做了汇报。时间是1934年10月,此时梁思永领导的第十次安阳发掘正在筹备中。

第十次发掘,原计划与前三次一样继续寻找殷商时期的建筑基础,并对洹河河谷一带进行全面考察。当梁思永听到近来青铜时代墓葬被盗的故事,并得知墓葬位置大约靠近侯家庄,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调动人员集中一切力量,在他指挥下调查是否真有墓地可供发掘。这确实是个极重要的决策。

在这次发掘中,协助梁的是五位富有经验的年轻考古家:石璋如、刘燿、祁延霈、胡福林和尹焕章。这几位在田野技术上都经过良好的训练,对竭力找到墓地的确切地点热心十足。他们成功地找到了墓地的位置——侯家庄西北一处微凸的土岗,本地人称“西北岗”。于是,田野考古队开始试掘,揭露出一些大墓。这令人高兴的发现促使梁进一步集中一切可利用的人力和财力,考察这特殊遗址的全部范围。三个月(10月3日至12月30日)发掘面积达3000多平方米。一条土路把遗址分成相距百余米的两部分,路西称西区,路东为东区。后来,发掘出的地下墓葬的分布表明,分开这两部分很便于实用。

侯家庄墓地第一次发掘结束时,所获比预期的更使人兴奋。重要的发现是:(1)西区4座大墓,东区63座小墓;(2)埋葬的躯体呈不同姿势(俯身、仰身、屈肢、只有头骨等);(3)小墓中出土了许多保存完好的青铜器;(4)大墓中出土的刻纹石器,有高达36厘米的;(5)大量的玉饰品、花骨和白陶等。总的来说,这些制品比小屯的精致,而保存得也好;但很显然,这是与有字甲骨同时代的殷商文化的一部分。发掘者多少有些拿不准的是,第十次发掘临近结束时才部分揭开的西区大墓,能肯定是统治殷商王朝的最有权势者的一组王室墓葬吗?

侯家庄西北岗第二次(即安阳第十一次)田野发掘计划,表现了梁思永非凡的远见卓识和对实地情况的全面了解。我完全支持他,但也遇到了一些经济困难。开支预算总数达二至三万银圆,这大大超过按规定拨给研究所的有限资金。这时,我既负责考古组的工作,又代理傅斯年的所长职务。幸运的是丁文江博士这时担任研究院的总干事。丁是个知识渊博的人,过去就曾对田野考古表现了极大的热忱。现在他处在能给我们以实际帮助的地位,即帮助实现梁的宏伟计划。丁提出一个及时的建议,即请国立中央博物院参加这项事业进行投资。双方的具体协定是:博物院分担侯家庄田野发掘的部分经费,出土的器物待我们研究结束后,送到博物院永久保存;当时的博物院正在首都兴建一座用英庚款基金建造的大楼。

1935年春的第十一次安阳发掘是我们田野工作的高潮。虽然经费开支大,但重要的是收获丰富。这次发掘是最完善的组织工作和最高的行政效率的典范。特别是对一般公众来说,这些成就有力地证实科学考古不仅能促进书本知识的发展,而且能提供一个找到埋葬的珍品的可行方法,并对之给以法律保护。

第十一次发掘持续了97天(1935年3月10日至6月15日)。梁指导下有七位来自考古组的助手。另外,清华大学派一名研究生夏鼐在他去英国留学前到安阳见习田野考古。

西北岗墓地的第二次发掘面积约8000平方公尺。清理了西区4座大墓,揭开了东区411个小墓。大墓深12—13公尺。小墓肯定是牺牲的埋葬;不少小墓中只有头骨或无头躯干,这显然为“人牲”提供了确凿证据。在大墓的发掘过程中,我们逐渐看清这些墓过去不止一次被盗,所以还没清理到墓底我们就知道不会找到完整的珍品。但我们在隐蔽的角落里发掘出的以前盗墓者没注意的遗物,就足以使人惊异了。特别珍贵的是那些易腐烂的竹、木纤维等留下的精细痕迹,只有受过训练的考古学家才能描绘出它的轮廓。较有价值的遗物如雕刻的大理石、许多体积大的青铜器和精致的玉器等,这些都不是在原处而是在被盗后墓道的填土中发现的。这次发掘中有不少著名学者来访,其中有傅斯年所长陪同来的伯希和(Paul Pelliot)教授,他是来侯家庄特访的尊贵客人。(图7)

图7 傅斯年、伯希和、梁思永在侯家庄大墓工地上

西北岗的发掘又持续了一次(1935年秋),规模比上次还大,每天雇用500名工人,这是到那时为止中国田野考古史上雇人最多的。发掘面积达9600平方公尺。在西区有更多的大墓被揭开,除一个未清理完的大坑外共发掘7座正规的大墓(图8)。东区清理了近800个小墓。这次发掘的结果再次表明,与前两次揭开的墓一样,这些大墓不止一次被盗。最早盗墓约始于周朝,起码发生在东汉以前,因在回填的被盗墓的顶端发现一东汉墓。不过,也正如前几次发掘一样,发现的遗物还是丰富的,有许多是出乎意料的。所以,除了关于大墓的复杂结构和殷商工程技术的大量详细知识外,这个朝代的物质文化的出土乃是真正的新发现。

图8 侯家庄西区7座大墓和1个坑

高去寻教授用下面的话总结了侯家庄西北岗的三次发掘工作(7):

在侯家庄北西北岗王陵的三次发掘中,揭开1267个墓。……在这些揭开的墓中……有1232个为殷商时期的墓(高后来指出一些小墓可能属于稍晚时期,虽然它们在文化上是属于商),这些殷商墓有秩序地埋在地下,但地面上没有土丘或其他显而易见的标志,以表示它们的存在。……

在1232个殷商墓中,有10个的地下建筑结构规模大,而这10个之中有1个明显是未建成的,因为墓中没有像前9个那样的任何墓道。……其余的1221个小墓明显是以这种方式或那种方式与大墓有联系。

10个大墓中,7个在西北岗王陵的西区,3个在东区。……它们都是南北向的,北部带一个稍向东偏几度的通道。……至于1221个小墓,在西区发现的仅104个,其余1117个都在东区。……(图9)

图9 侯家庄西北岗东区墓地

梁的计划是在侯家庄王陵的三次发掘后,田野发掘暂停一段时间,来审查一下这些惊人的不寻常的出土物,以便深思熟虑地制定下一步发掘计划。可是谁能料到,这安排却被1937年日本的突然侵略中止了。

对来自这些发掘的科学贡献作一总括的说明,这对于我们认识古代中国的文化和早期中国历史当然是重要的,也是必要的。在《侯家庄报告集》第二本的序中,我通过下列评论指出以下几点为其最显著的特点:

序文中应该介绍的为侯家庄发掘所得对于中国上古史的几点重要贡献。这似乎是不能用数目字估计的一件事;以下排列的次序只能代表我们对于这一工作成绩各方面的认识之先后而已。……可以概括地列举如下:

(1)版筑在殷商建筑中所占的地位。

(2)由一个“陵墓”的经营(如本报告所描写的HPKM1001)所看出的殷商时代的埋葬制度及对于人工组织的力量。

(3)杀人殉葬的真实性与它的规模。

(4)物质文化之发展阶段及统治阶级之享受程度。

(5)石雕的发现及装饰艺术的成就。

(6)青铜业的代表产品。(8)

我在序言中还写道,在以上的种种成绩中,有些认识的开始虽说远在侯家庄发掘以前,但由于西北岗的发掘才给这些新的知识奠定了一个坚固的基础。现在我想用某些例证来详细阐述这些条目。

也许最好是先在王陵西区全部揭开的七座大墓中选某一座墓的主要特征概述一下。西区东部的四座与西部的两座,每个墓的墓道有叠压关系,明确地显示了它们之间的建造顺序。HPKM1003在西区中部,它与一个未建成的墓坑在一起,它和其他六座墓无任何结构上的联系。

西区墓葬东部的HPKM1004可作一个例子来说明侯家庄发现的王陵的规模及一般的结构。关于此墓发掘的详细报告已发表在《中国考古报告集》之三上,是高去寻教授根据梁思永的原稿编辑增补的。(9)

让我们先看看此墓的结构的基本特征。

位置、规模和构造

HPKM1004在墓地西区东部,确切位置在HPKM1001的西北,它的东墓道打破HPKM1001的北墓道;它的南墓道则被HPKM1002的北墓道打破。这种打破关系明显表明HPKM1004的建造比HPKM1001晚,而早于HPKM1002。

至于其规模、各中线的量度见表5:

表 5

根据上面的测量,仅墓坑内就有近2000立方公尺的实土需在清理时挖出。发掘时很快就看出了所有大墓在现代盗墓者之前已遭到不止一次的盗掘。过去的盗掘是那样的彻底,最早的盗掘者明显已进入木椁,并掠走他们能看见的一切随葬珍品,但他们没有注意墓道里的随葬品。墓道中的那些随葬品被盗较晚,有些可能是最近才被盗的。根据现代考古学的尝试,清理回填的大墓确实是件艰苦的工作,但不是完全没有收获。第一,研究墓的结构本身就是重要的。第二,盗坑回填土中常有一些珍品,这是较早的无知盗墓者辨认不清的物品。一般说来,事实上无论现在和过去的盗墓者根本不考虑做彻底的清理工作,所以常有一些偏僻的角落被忽略。侯家庄的发掘再次说明了这个规律。

HPKM1004墓坑的横剖面近似方形,但南北比东西略长一点。随着墓室深度的增加,墓坑逐渐收缩,在地表向下深12至12.2公尺的底部,其尺寸收缩到15.2 × 16.3公尺。若按比例绘出图,整个大坑看起来像中国用来量米和麦的方斗。墓坑的底部有一木椁。HPKM1004的木椁保存完好,可以复原。四条倾斜的墓道从四个不同方向通到墓室底部的木椁。这四条墓道有的有台阶,有的仅是斜坡形的。南墓道长31.4公尺,是四条墓道中最长的。它由地面直达墓室底部的南口,而东、西、北三条墓道都还不到南墓道的一半长,当然都比南墓道为陡。

木椁

木椁的地板仍有部分可见的痕迹,明显是由直径约20-30公分的长木材构成。四壁约3公尺高。木椁的顶端是否也用木料覆盖并不十分清楚,但毫无疑问木椁一定有顶,而且一定还有一朝南开的直通南墓道的门。有证据表明,木椁的内壁有彩绘、雕刻或镶嵌甚至粉刷等精心装饰,可能与宫殿的内壁一样华丽。墓室的四壁一般较光滑,而且涂有灰泥。木椁比墓室底部的尺寸小得多,墓室壁与木椁壁之间明显有一段距离,这空间用土层层夯实。

高去寻教授绘了一个HPKM1004木椁的复原图(图10)。墓室底面为13.2 × 10公尺。复原的木椁底部最大面积9 × 8.5公尺(包括木椁的各边),因此墓室壁与木椁壁之间有平均1公尺多宽的距离。这空间在整个墓覆盖之前,除木椁的南门外,要用层层土夯实直到木椁的顶端。无疑夯土一定是在墓封闭很久之前就进行的。同时,也有理由确信这一部分填土工程可能是造墓的最后工程,也是木椁竣工后的最后工序。填土结束后,按照葬例把王棺运进木椁,然后埋葬,但这种方法还不能完全肯定。死者的运送可能用特制的马车或牛车。

图10 HPKM1004大墓木椁图

死者放进木椁后,杀牲仪式遂即开始,这大概是肯定无疑的。整个葬礼可能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从不寻常的随葬品数量和“人牲”的总数来判断,这一定是件很耗费时间的作业。此外,根据先秦的传说,后嗣服丧期为三年的习俗始于殷商,尽管不少史学家可能仍对此持怀疑态度。

早期盗掘

在HPKM1004墓打开时,考古学家发现早在现代挖宝者对这群王墓垂涎三尺之前很久,墓已不止一次被盗掘。至于HPKM1004,肯定两次被盗。早期的盗墓,其挖掘很明显是有条不紊地进行的。早期盗掘的痕迹往下达12公尺深,比现在的水平线低得多。盗墓者清楚地知道埋葬珍品的确切位置,他们把盗坑几乎正好挖在木椁的顶端,在HPKM1004上挖的盗坑稍偏北。所以第一次盗掘(以HPKM1004为例),随葬珍品就有近90%被掠走,剩下的是他们认为没有价值的东西。

从某种意义上说,被填回土的盗坑对现代考古学家的探寻也是有益的。认真考查早期盗掘和回填的盗坑的痕迹,可以了解盗墓者的盗掘技术,更重要的是可获得一些判断盗掘约发生于何时的资料。由于某些原因,HPKM1004上盗掘者挖的盗坑稍偏北,故靠墓坑南壁有一小块地方未被扰动。结果有两件大型青铜方鼎留下来了,直到1934年我们考古队重新发掘此墓时才被发现。(图11)

图11 HPKM1004大墓发现的两个方形大鼎

祭品和“人牲”

在东、西区所有大墓被回填的墓道中,我们发现了不少重要遗物。但因它们不是在原处,所以不能肯定它们原来是否属于被发现处的那个墓。如上所述,所幸在一些早期盗掘者忽视的偏僻的未被扰动的地方,偶尔有少量遗留物,像HPKM1004中两件青铜方鼎一样,仍在原处被发现。

据HPKM1004原始报告介绍,这两件青铜方鼎的准确位置是在此墓墓室南侧,靠近南墓道的入口处,距现在地面8.1公尺,在木椁上方近2公尺处。这两件青铜方鼎是在这未扰动过的包含有随葬品的土层内的第四层。在其下一层,我们的考古学家在9.6—9.85公尺深处发现一捆青铜矛头,有360件(图12);此层下的第二层内出土青铜盔,据后来统计是141个,此层内还有矛头和戟;底层,即第一层,距现在地面近12公尺深处,这一层中发现由易朽材料做成的物品,不过发掘时它们几乎完全消失了。但我们的田野考古工作者仍清理出四件器物。从留在土里的花纹痕迹,即颜料和铜锈在土上留下的深深的印记来判断,它们显然是一辆马车的零件。

图12 HPKM1004大墓发现的大量矛头

上面谈的发现物是较稀少的,但在东、西区的每座大墓中几乎常有发现。至于小的埋“牺牲”的墓,当我们考古队开始有组织发掘时,许多墓依然未动过。

小墓(主要分布在西北岗墓地东区)中有439个未被早期盗墓者染指,419个被部分破坏,其余的全被盗墓者扰乱。全部小墓中仅有104个在西区,绝大多数(1117个)在东区。

在揭开的1046个小墓中有643个可以据其内容和其他特征分类,即(10):

对上列项目的初步考查,充分说明这些小墓实际上是牺牲坑。在已发掘出的400多座墓中的死者葬前肯定已被砍头(上列分类的I类c、d、e项)。这明确证实了殷商王朝时已使用“人牲”。正如我们的考古家所做的那样,可以推论这些小墓都是牺牲墓。

1935年我们在清理HPKM1001时,于木椁地板下即深陷坑的底部发现了九个未被扰动的人牲坑,这是残暴野蛮习俗的铁证之一。木地板保存得很好,这足以说明早期的盗掘者没有触动地板下面的地方。地板下的九个坑分别位于中间和四个角,田野考古学家推论这是埋在那里保护死去的主人以防地下魔鬼的卫士的骨架。对考古学者来说更重要的是九个坑的具体情况:(1)特定的位置——一个坑位于木椁地板下的中央,四角的每个角上有两个坑;(2)所有躯体或屈肢,或俯身,或侧身;(3)每具躯体旁有一狗骨架;(4)每个坑里有一戟形武器——戈,这是标准的中国武器。最值得注意的是,四角的坑里发现的都是青铜戈,唯独中央的坑是石戈。(11)

特别使人惊异的发现是,在所有大墓的木椁上面的墓室内和墓道中,有一组组、一层层砍掉头的骨架和头骨埋葬在一层一层的夯土中。弄清每座王陵中被屠杀的牺牲数目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在我们清理前,这些墓已遭不止一次的盗掘,不少牺牲者的骨架已被毁坏。

重要发现物

在侯家庄墓地遗址发现的大量各式各样遗物中,奇特而引人注目的是一组既有现实主义型的,又有神话想象型的石刻,诸如龟、蛙、人像、虎头、鹰头和两面兽等。比较大的石刻多出自HPKM1001,但遗憾的是都出在盗坑的填土中,所以不能准确地说出它们在墓中的原位置,甚至难以判断这些精巧的石刻是不是原墓中的遗物。因为有理由相信,许多墓是在同一时间内被盗,各墓的土混在一起后,又回填于墓中。这些墓的专题报告中的许多实例表明,一件物品的碎片,可分布于几个不同墓中的回填堆积里。(12)

HPKM1001等墓中出土的一系列石刻中,对职业考古学家来说,最重要的一例是从HPKM1004的盗坑回填土中发现的一个跪坐着的人体残部,酷似一个现代日本人坐在家中“榻榻米”上的习惯姿势(图13)。

图13 出土的跪坐姿势的人体残部复原图

几年后我亲自对这特殊的人形进行了专门研究,发现这石人残体的姿势在日语中历史上称为“正(サムき)”,但它原先的汉字是“正坐”,特别在中国的礼仪场合,如帝王接见官员时出现的。在中国古代这正坐的姿势一直持续到汉末,而日本的“正”是通过朝鲜的影响,仅能追溯到公元14世纪中期。

另一重要的遗物是一组用鲜红色和别的颜色印在土上的,有时被色石和贝壳嵌入的痕迹,这些都是由易腐的材料组成的,像麻与丝的织物,竹、木框架,特别是漆过的木器等。这些物品大概是用鲜艳的矿物颜料彩绘的,所以在墓葬土里比原器物的本体物质保存得还好。田野考古工作者把这痕迹称为“花土”。HPKM1001中这种花土很多,其他大墓中也有。田野工作人员小心地切下这些土块,并将其装在特制的木箱里运回研究所去研究。一些印在土里的图案仍清晰、鲜艳,为研究这时期装饰艺术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料。

在此还应提一下在HPKM1217的西墓道中发现的完整无损的在原处的一面鼓和一块石磬的原始痕迹(参看本书第十四章中的图56、57)(13)。腐朽和碎裂了的鼓连同蛇皮纹的鼓面仍保留着原形。石磐虽然制作得不太完美,但保存得很好。

总的说来,许多青铜容器和武器保存得很好,当然原来制造得也精致。众所周知,这些发现物只是在过去有组织和彻底的盗掘后留下的部分幸存物。由此我们可以想象这些精心设计的埋葬是多么奢侈、豪华,且不提为营建这些壮观的陵墓所耗费的大批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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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尼·巴尔姆格伦:《甘肃随葬陶器:半山组和马厂组》,载《古生物志》,丁种第三号第一册(1934年)。

(2) 石兴邦等:《西安半坡》,载《中国田野考古报告集考古学专刊》,丁种第十四号,北京文物出版社1963年版;又见安志敏:《庙底沟与三里桥》,载《考古学专刊》,丁种第九号。

(3) 石璋如:《河南安阳后岗的殷墓》,载《史语所集刊》,第十三本(1948年),第21-28页。

(4) 参看《博古图录》1:25,邺郡(彰德)出土之饕餮鼎。

(5) 参看《伦敦图画新闻》1930年6月21日和1931年8月8日,各附有全版图片。

(6) 水野清一编:《根津艺术博物馆藏品图录》第六卷《中国青铜器》,东京根津艺术博物馆1942年版,图版1至8。

(7) 高去寻:《安阳殷代王陵》,载《台湾大学考古人类学刊》第十三、十四期合刊(1959年11月),第1-9页(英文)。

(8) 李济:《〈侯家庄·第二本·一〇〇一号大墓〉序》(1962年)。

(9) 梁思永未完稿,高去寻辑补:《第一〇〇四号大墓》,即《中国考古报告集》之三《侯家庄》第五本(1970年)。

(10) 参看高去寻:《安阳殷代王陵》,载《台湾大学考古人类学刊》第十三、十四期合刊(1959年11月),第6页(英文)。

(11) 参看梁思永未完稿,高去寻辑补:《第一〇〇一号大墓》,即《中国考古报告集》之三《侯家庄》第二本下册(1962年)图版16。

(12) 参看梁思永未完稿,高去寻辑补:《第一〇〇一号大墓》。此文中所示雕像系由若干断片拼成,其中一些断片在一二一七号大墓发现,另一些在一〇〇四号大墓发现。

(13) 鼓的复原图见梁思永未完稿,高去寻辑补:《第一二一七号大墓》,即《中国考古报告集》之三《侯家庄》第六本,(1968年)图9(第26页)。该书图版14至16显示鼓的碎片在发掘时的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