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主要地不是要解决什么问题,而是要提出一些我不懂的问题,向大家请教。关于历史分期问题,近年来文章很多,我现在只是要把我读了这些文章后的一些疑问提出,希望得到大家的指教。对于这个问题,我自己只有极初步的一点简单认识,也附带地提出来,请大家指正。

首先,我感到生产工具比较具体,看得见,摸得着,我想就从这个问题谈起。

一、生产工具发展史

自有人类以来,生产工具曾经有过四个大的阶段:石器时代(公元前二九〇〇年以前),铜器时代(公元前二九〇〇—前一一〇〇年),铁器时代(公元前一一一〇—公元一六五〇年),机器时代(公元一六五〇年以下)。

第一段:石器时代为原始社会,没有问题;第四段:机器时代先为资本主义社会,后为社会主义社会,也无问题。争论都在第二、三两段,即铜器和铁器时代,即资本主义以前的阶级社会。经典作家谈到这个问题的不多,只有马克思在一百年前在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序言中曾经全面地注意到这个问题:

大体说来,亚细亚生产方式、古典生产方式、封建生产方式以及近代资产阶级生产方式,可以看成为社会的经济形态的几个递进时代。

马克思根据十九世纪中期所能掌握的材料,得出这样一个慎重的结论。注意他一开头的“大体说来”,他没有一点武断的口气,这是古今多数学者所共有的审慎谦虚的气度,越是懂得多的人,越知道自己懂得的实际很少,越感到自己所不懂得的实在太多,态度自然就是审慎谦虚的。

后来恩格斯和列宁大体上就依照马克思的说法去说明过去的社会。但因当时对埃及和西亚各国所知太少,他们二人一般不再提亚细亚生产方式,而由古典社会谈起。我们今日关于这一大地区所知道的,一百年前的人大部不知,连五十年前的人也还多不明了。至于中国的上古史,一百年前的欧洲学者等于完全不知道,五十年前的欧洲学者所知道的也仍然可怜得很。今日关于上古的西亚和北非虽仍有许多不够明确处,但大轮廓已无问题。新的材料不只没有推翻马克思的这一判断,并且使他这一判断的内容更加丰富起来。

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我们今日知道得很清楚,就是铜器时代,就是近年来一般所谓早期的或不发达的奴隶社会。马克思的古典社会就是铁器时代的第一段,就是近年来一般所谓奴隶社会;马克思的封建社会就是铁器时代的第二段,就是中古时代。

在未入正题以前,我们就生产工具先提出两个疑问如下:

第一,关于铁器时代。铜器时代以后,机器(或简单机械)出现以前的铁器时代,前后二千七八百年,为何前一段为奴隶社会,后一段为封建社会?这个问题向来无人提起,似都认为是不成问题的问题。但我们仍要问:为何不成问题?生产工具既然前后基本一致(其一致的程度远远超过资本主义社会的机器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机器之间的一致),为何前后会是社会发展的两大阶段?而前一段为何又与铜器时代同为所谓奴隶社会?生产工具是否如此地不重要,以致在社会发展阶段上根本不发生重大作用?原子能时代和自动化时代不可能为封建社会,石器时代不可能为资本主义社会——可见生产工具的关系是很大的。既然如此,为何铜器铁器之间可认为无大分别;又为何同为铁器时代,又有所谓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之分?

关于上古时代,一般对于铜器铁器之基本的和决定性的分别的忽视,是一件使人感到最不可解的事。大家都推崇马克思,但推崇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实在叫人迷惑。马克思一句偶然的话,今日大可不必推敲的,我们往往千方百计地去把它坐实;而马克思经过研究、经过审慎思考所下的一个论断,我们却若无其事地不予一顾——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就作用讲,铜器的使用和铁器的使用之间的分别,几乎与手工工具和机器工具之间的分别相等,相差不啻天壤,而我们竟把两者混为一谈,轻描淡写地以“金属工具”一词把问题掩盖过去,实在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以上是我们的第一个疑问。

第二,关于“生产力”的概念。我们上面只讲了生产工具,没有提生产力。我们知道生产力另有文章:

“生产力——生产物质资料时所使用的工具,以及有一定的经验和劳动技能而使用生产工具来生产物质资料的人。”

作为一个定义,好得很;无人反对,人人赞成。但我们仍要问:经验技能等等,具体究何所指?工具本身当然是死的,工具当然假定有人使用,只有由人使用的工具才能算为工具。制造机器,当然必是在有可能训练出使用机器的工人的时候,否则机器根本就不会出现。在使用石器的时候,绝不会有人忽然造出机器来,如从天上掉下一架机器,当时也绝不可能有人予以使用。所以生产力中的人的因素,我们是否可以假定为当然的?是否可以不必在这上面多做文章?

若必要在这方面做文章,我们倒要提出一两个小小的疑问。所谓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有铁制的斧头,请问前后使用的经验和技能,分别何在?再以锯为例。我们近年知道石器时代已经有锯,但只有到铜器时代才可能有合用的锯,只有到铁器时代才有比较理想的锯出现。石锯当然用处有限,但是否使用石锯的技术较比使用铁锯的技术要低?我不敢说;恐怕也没有人知道。若容许我猜想的话,使用石锯所需要的技术可能比使用铁锯还要高;但因无好锯,因无理想的工具,技术大半白费。可见工具本身是很重要的;工具的存在假定技术的存在,技术的存在不一定假定理想工具的存在。技术很难捉摸,铜器铁器时代工具的使用技术,今日多不明了,我们不必在这方面多绞脑筋。在这方面玩弄概念,是有危险的;它叫我们遇到难以说明的问题时,可以不细心地、具体地钻研,而在概念的护送之下一溜而滑过关去。所以我们下面主要地是讲生产工具,技术经验只是一个假定数;当然如果有人能把过去使用工具的经验技术具体地、原原本本地告诉我们,我们将是非常欢迎的。

二、铜器时代(公元前二九〇〇—前一一〇〇年)

铜器时代,由一重要方面言,仍为石器时代:生产工具,尤其农具,仍以木石为主。生产力仍极低,剩余生产仍极有限。此时与过去唯一的不同,就是现在可用铜质的手工工具制造木石工具,既快又精,价廉易得,损坏后很容易获得新的工具,不致再像过去有因工具贵重难得而妨碍生产的情况。

铜的主要用途有三。一、制造兵器:战争已经制度化,战争已经成为对外侵略,也就是对外剥削的重要手段。二、制造贵族的日用品及奢侈品。三、制造手工业生产工具,再用以制造兵器及贵族用具,附带也制造一些木石的生产工具。由于铜的稀少贵重,农具一般仍非铜制,只有小农具间或用铜。

由于生产力低,剩余有限,所以能够作为商品的成品极少,成为商品的主要为兵器及奢侈品,也包括一部分较易制造的日用品。生活必需品一般地尚未成为商品。

铜器时代的社会唯一确知全貌的,为汉穆拉比法典中所反映的巴比伦社会,时代为公元前一七五〇年左右,正是两河流域铜器时代的极盛时期。由法典中我们可以看到,土地一部分由王直接支配,另一部分为私人所有,最少为私人家族所支配,租佃制已经普遍。土地上有否奴隶劳动,法典中全无痕迹。提到自由劳动处甚多,提到奴隶劳动处完全没有。奴隶与自由人间的界线不严,奴隶可以结婚,可与自由人结婚,并且可与贵族结婚。主人对奴隶不能生杀。奴隶主要由外购来,并非本国本族的人。拐带本国本族人为奴者,死罪。债奴为本国本族人,以三年为期,为债主劳动三年后仍恢复自由,等于一种特殊契约关系的雇工。债奴制是一种还债的制度,并非奴隶制的一部分。奴隶自外购来,甚为贵重,为自己的利益着想,主人对他不会如何虐待的。奴隶为生产提高后统治阶级生活奢侈的一种表现。通过租税或宗教捐献的方式把人民的劳动果实剥削来一部分之后,王宫、神庙、富贵之家要讲究排场,需要奴隶终日在左右伺候。他们在经济上没有积极作用,而只有消极作用,是一种闲人,与贵族同为寄生阶级。此种奴隶有似家族成员,可说是低级成员,所以不能生杀,并且可有家室。罗马在早期,当奴隶制尚未大盛时,“家族”一词(Familia)的含义包括奴隶在内,可供我们参考。

过去强调奴役战俘,认为是奴隶的重要来源,实际这是十九世纪欧洲学者想当然耳的说法。以战俘为奴,尤其是以种族语言及生活习惯相同或相近的战俘为奴,是极个别的事。希腊到城邦已开始普遍出现的公元前八七世纪间,战俘一般还是被屠杀的,后来由条约规定不得屠杀,可以奴役,最好是交换或勒赎。战俘,异种异族的战俘在奴隶制的发展上发生重大作用,是很晚的事,是进入铁器时代之后的事,并且确切知道的只有罗马一例。过去几年,我们往往下定决心要找奴隶,所以竟有由甲骨文中找到满山遍野的奴隶的例证。这也可算为有志者事竟成吧!关于铜器时代,凡材料比较全面的,还没有发现与生产有重要关系的奴隶制度。

根据汉穆拉比法典,再参考一些比较成篇的史料,对于铜器时代的社会我们还勉强可以看出一个轮廓。就生产的基本情况来讲,当时由于生产力太低,剩余生产仍极为有限。同时,原始社会氏族宗法所维系的氏族公社,此时基本上仍然完整,每个公社自成一个独立的小天地。血缘亲属的关系使大家守望相助,仍保留“太古”的遗风,即原始社会晚期的遗风。中国的邻里和井田就是这样“太古”遗风的小天地。这样的社会经济的政治的反映,是有一定的范围的。主要生产农业生产,由于仍用木石工具,不能深耕细作,产量除农民自给外,所余无几。在此种情形下,农民生产情绪高,所能生产的已属微乎其微;若剥夺他的自由,他情绪稍一波动,统治阶级很可能就无可剥削。无论在什么时代,农民都是善于消极抵抗的;统治阶级只要叫他感到不满,他就会怠工、破坏、故意减产,除了自家糊口外一粒无余。所以农民一般是不能奴役的。况且此时仍然完整的氏族公社血缘关系,也不容许奴役。即或是由外购来的奴隶,如在土地上使用,对他最多也只能采取农奴的待遇。总之,生产力的低下和农民及农业生产的特征,决定此时农民的身份是自由的或半自由的。

由于生产力低下,由于每个农民所能奉献的极为有限,所以剥削来的产品必须大量集中,必须集中管理,方能发生作用;换言之,此时的国家规模往往是相当大的,埃及、两河流域、中国都已出现了低级的大国,地方仍保留氏族公社的原始平等,中央则呈显一种原始的专制主义。但铁器时代的高度中央集权(如秦汉,如罗马),此时就无条件建立。

此时的土地所有制,是近年大家关心的一个问题,所谓“古代东方”只有土地国有制,没有土地私有制的说法,曾经绞尽了不少的脑浆。如果有人能说服大家不再用“古代东方”一词,他将是历史科学的一大功臣。历史上只有古代中国、古代印度、古代埃及等等,并没有一个成为历史范畴的古代东方。十九世纪欧洲学者对于亚洲各国早期的历史知道得太少,所以才创了这个把问题简单化的名称,其中并且或多或少或自觉或不自觉地带有轻蔑的意味,所谓“古代东方”的“古代”不仅是指上古时代,并且是概括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势力侵入“东方”以前的全部历史,认为“东方”是几千年一直停滞不动的。这种不科学的看法大部出于知识不足,一部出于成见。但今日在这个问题上,欧洲学者已变知识不足为比较充足,成见最少未再加深,部分地并已减轻,我们这些“东方”学者倒大可不必把一百年前欧洲人的这个怪说发扬光大,更不当认为这是经典作家的说法,经典作家不过是试探性地引用当时资产阶级学术界一种流行的看法而已。

土地制度并没有“东”“西”之分,古今各国土地在法理上一向均为国有。在氏族社会,土地为氏族所公有;国家由氏族或氏族集团的部落部族转化而来,土地自然为公有,亦即国有。任何国家均对土地收税,收税的根据就是氏族社会传下的土地公有观念。我们如果要知道土地国有的实例,最具体的例证不是任何“东方”国家,而是中古时代的西欧各国。当时认为全国土地属于国王,乃是当然的事,无人想象有可能否定此理,有的国王(例如英王)并且曾经实际地行使此权。今日有些社会主义国家是最典型的土地国有制国家,它们可说是在更高的一个阶段上建立了有似氏族社会的土地公有制。

在土地所有制问题上,实际并没有多少文章可做。关键问题为如何剥削,剥削多少,剥削后如何使用。资本主义以前的阶级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有基本的不同。在资本主义阶段,主要生产资料全操资本家之手;前此并无类似的情况,不能由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现象向前推论。前此各地各时的实际情况(不管理论如何)极不一致,并无简单的公式可寻。以铜器时代而论,土地似为各村社公有制度,最少理论上如此。实际土地则掌握在各家族之手,由家长主持。这也是氏族社会晚期已经出现的制度。土地的转让及出租(无论用什么方式)很早即已出现,但在铜器时代仍不普遍,此事的普遍化是进入铁器时代后实现的。

三、铁器时代(公元前一一〇〇年以下)

人类知铁甚早,知铜时即已知铁,但知铁与实际用铁之间有很长的距离,偶然发现一件铁器并不足为铁器时代的佐证。据今日所知,世界最早广泛用铁之地为小亚细亚及亚美尼亚,那是公元前一四〇〇年左右的事;公元前一二〇〇年以下冶铁术才开始向外传播,公元前一二〇〇至前六〇〇年间的六个世纪是铁器在东半球各先进地区逐渐取得主导地位的时期,在西亚有些地方于公元前一一〇〇年左右已出现了铁制农具,所以现在可把世界史上铁器时代的上限划在公元前一一〇〇年。中国以西的各地,冶铁术同一来源,已没有什么争论,只有中国的问题现在仍是悬案。考古学上尚无证据,现有文献上第一次清楚地提到铁器为公元前五一三年。中国较为广泛的用铁,至迟当在公元前六〇〇年左右,由公元前六世纪的政治社会激变看来,大概尚早于此。但这个问题只有考古学能够解决,不能专凭推论。中国的冶铁术是否自创的问题,也只有考古学能够解答。

铁器的重要性,过去一般地未予以适当的估计。铁矿可说是遍地皆是,遍地足用,与稀罕难得的铜矿大不相同。至此遂有条件在一切工作上使用铁制工具,替代木石的工具;从此在农业生产上,只有在工具本身的性质决定用木质或石质较为便利时才用木石制造,此外一切工具都是铁制。铁器多、价廉、易得,不是贵品,任何农民都有能力使用。同时,铜具也开始多起来,也开始落价。铁器并未取代铜器的地位,只在农业上取代了木石工具的地位。由于冶金术的发展,由于铁器的锐利,特别由于铁器数量的众多(初期铁器尚不一定锐利于精制的铜器),采矿、冶炼、制造都大大增加,铜具也随着增加。铁器时代的铜器不仅不比过去减少,并且比铜器时代还有加多,铁器时代的金属品工具(铜的和铁的)较铜器时代的金属品工具(只有铜的)不知增多若干倍。所以我们说,铜器的使用与铁器的使用之间的分别,几乎同手工工具与机器工具之间的分别相等,就生产的作用上讲,是由量变到质变的一个大革命。

铁器对于生产的影响,在农业上特别显著。现在可以大量砍伐林木,可以大量疏浚沼泽及浅湖,木石工具所不能开垦的土地现在都可开垦了。无论对旧地或新垦土地,并且都可以精耕细作。总之,既可扩充耕地面积,又可提高土地利用效能,量与质都有增高。在手工工业上,由于工具的多而精,同样地量与质都有提高。过去在铜器时代,农业与手工业间的分工很不平衡,农民供给工人以日用食粮,工人的主要制成品为铜质的兵器和奢侈品,都只供少数上层人物使用。现在进入铁器时代,农工间的关系开始平衡了,农民的粮食已可换来铁制的田器,农工间初次有了平等的分工。

铁器普遍使用后,人类社会初次出现了较为大量的商品生产,社会的面貌起了根本的变化。锐利的工具大增,可耕地的面积也大增,每亩土地的产量随着也大增,而人力反比过去节省。那也就是说,社会生活水平提高,人口迅速地增加,地球上初次出现了人口稠密的现象。较大的城市多起来了;换句话说,不从事粮食生产的人口集中地多起来了。生产增加,生产者直接消费以外的可供交换的产品加多,商业发展起来了。铜器时代的商品,一般为奢侈品,只供少数人享受,与一般人民无关。现在一般日用品以及食粮都开始成为商品,商品生产初次普遍于社会上几乎所有的生产部门。尽管自然经济仍占主导地位,但交换行为已经触及社会的每个成员了。

交换普遍后,要求共同的交换媒介。过去一般为物物交换,金属的锭块虽已使用,但用途不广,也没有完全标准化,只能看作一种使用较广的交换物,而仍非一种概括性的交换媒介。公元前七六世纪间,世界上有两个地方先后同时出现了金属的钱币。希腊公元前七世纪开始铸钱。中国铸钱的第一次文献记载为公元前五二四年,实际开始铸钱必较此为早。钱币是重量和成色都标准化的交换媒介,换言之,是通货。人类历史上初次有了通货。一切物品都逐渐以通货来衡量,一切物品都开始有了价格。最后一切人与人的关系也以通货来衡量,连人自己也有了价格。人自己也成为商品,即奴隶。在人类历史上,至此方真正有了奴隶。过去个别氏族成员可能被奴役,但仍不完全丧失氏族成员的身份;外人被奴役,也往往等于被吸收为家族的低级成员。现在开始有了不以人看待的奴隶。过去奴隶为奢侈品,现在不同了,现在奴隶成了一种特殊的必需品。铁器出现,生产力提高后,少数人对劳动人民可以惨酷剥削而仍有利可图,劳动人民的生产情绪可以不似过去地那样照顾。同时,由于生产力的提高,土地的价值开始特别被重视。土地和劳动力都成了少数人贪求的对象。但土地属于氏族公社,劳动人民也是氏族成员,地和人都在氏族的保护之下,不是能够随意奴役或兼并的。于是,变法的要求出现了。

什么是变法?变法的要求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人民要求维持或恢复已不能维持的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和氏族成员的人身自由。另一方面,新兴的商人和新兴的地主也有要求。新兴地主是氏族贵族以外由投资于土地的商人和经营新土地而致富的农民构成的一个新阶层,其中也必包括部分变质的旧氏族贵族。他们和商人的要求是一致的,他们要求土地和人身都从氏族解脱出来,为的是可以对人随意奴役,对土地随意兼并。在希腊,雅典的梭伦变法,在中国,郑国的子产变法,都部分地(虽然还有另一面)有保障氏族成员的土地和人身的作用。但这种变法不能持久,最后成功的是代表新兴地主和商人利益的变法:在希腊史上就是雅典的克莱斯提尼变法,在中国历史上就是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韩国的申不害变法、秦国的商鞅变法。无论中国或雅典,变法的结果都是破坏了氏族和氏族土地所有制。商鞅废井田,开阡陌,就是取消了公社土地制,准许土地兼并;强迫兄弟分析,废旧邑,划全国为四十一县,就是破坏了传统的氏族血缘集团,使每个劳动人民今后都要孤零零地面对商人和地主的奴役威胁。克莱斯提尼在雅典也完成了同样的变法任务。

变法之后,地主和向土地投资的商人对于土地的兼并,没有太大的困难,新型国家是可以保障他们的土地买卖自由权的。但对人的奴役,则不那样简单,同种同族的人民是不会容许奴役的。实际雅典在梭伦变法时已经等于禁止对于本国人民的奴役。后来罗马也是一样,法律明白规定,本国人民不得沦为奴隶。对自家人的奴役企图,必定引起人民的极为剧烈的反抗,统治阶级如果坚持下去,双方就有同归于尽的危险,甚至统治阶级有被人民消灭的可能,最后非让步不可。通过奴役自家人而高度发展奴隶制度的,在全部历史上向来没有见过。那也就等于说,只有在有条件对外人大量进行奴役的地方,奴隶制度才有可能得到发展,而只有海国有此条件,并且只有地中海上的海国有此条件,当时的航海技术尚不能克服汪洋大海。

高度发展奴隶制度是一个很实际、很严重、很危险的制度,不能视同儿戏,不是想做就能做到的事。不只本国本族的人不能随意奴役,外国以种族语言风俗习惯与自己相同或相近的人也不能大量奴役。如果这样做,小之他们可以很容易地逃回老家,大之他们可以不太困难地联合起来推翻主人。奴隶如果多,如果成为主要的劳动力,必须来自远方,不能轻易逃回;必须是种族语言不同的人混杂交错,使他们不容易组织反抗;最好是落后部族的成员,经验幼稚,知识简单,容易制服。只有通过海上航线而能达到异族地区的工商业国家,有可能掌握大量的合乎上列条件的奴隶。所以在历史上真正的奴隶主国家只能是例外的,不可能形成通例。所谓希腊奴隶社会的说法,完全出于错觉,希腊绝大部分根本没有奴隶。雅典和其他一些工商业的城邦是特例。五世纪是雅典奴隶制度最盛的时期,我们由亚理斯陀梵尼的喜剧中可以知道奴隶的来历。他们之中不但没有雅典人,并且也绝少希腊人,他们来自阿拉伯、埃及、叙利亚、小亚细亚内地、高加索区、黑海北岸的游牧地区。另外有些人来自希腊北部的落后地区。这些人我们今天知道他们也是希腊人,但是当时希腊先进地带的人不承认他们为希腊人。这些人是拐带、掳掠、诱骗来的。他们一般都在城市中从事手工业的生产或商业的活动,虽已不再有铜器时代奴隶那种家族低级成员的身份,但也不特别受肉体的虐待,因为他们仍代表主人的贵重投资。

但即或在雅典,奴隶与农业的关系也很浅。土地上仍有很多小自耕农。大地主虽用少量奴隶,但土地往往出租或雇工经营。土地关系,主要是封建性的。至于以农业为主的内陆国家,则更没有一般所想象的奴隶景象。它们根本没有条件大量奴役外人或落后部族,就近奴役当地语言文化相同相近的人,只能为农奴,不能为奴隶。例如克里特岛上有几十个希腊城邦,社会组织大同小异。统治阶级为公民和战士,被统治阶级在一般希腊文字中也称为“奴隶”,实际他们在当地另有专名。他们有国奴和私奴之分,国奴经营国家的公地,私奴属于个人或家族。私奴为主人经营土地,按定额交租;得有私产;得有家室,由法律承认;主人死而无子,他们并得继承主人的财产。只有两种权利他们不能享受:不能当兵,不能在公共体育场参加体育活动。希腊半岛北中部广大农业区的提撒利亚的情况,也与克里特几乎完全一样。另外,斯巴达称为希洛人的农民,地位实际也与此相同,只是所受的待遇较为严酷,并且没有对主人土地的继承权。这主要地是作风不同,不是根本制度的不同。

以上还是海上世界的希腊的农业地区的情况,至于根本为农业国的内陆国家,如中国、印度、波斯之类,更可想而知。波斯史料缺略,印度史料也太少,中国史料算是相当清楚的,但我们若不用显微镜去找,就很难发现战国秦汉间的土地奴隶痕迹的。土地兼并的严重,无地少地农民的众多,都是显而易见的,这都是封建景象。

奴隶的大量使用,限于工商业,只有在像雅典这一类的特殊工商业城邦,工商业奴隶有高度发展的可能。但即或是关于雅典,许多情况也不像一般想象得那样清楚的。例如在全部人口中自由人与奴隶的比例问题,估计很多,但都仅是估计而已,现有的材料不足以叫我们得到一个比较有把握的估计结论。我们只能由一些片断的材料中,得到一种印象式的认识。五世纪雅典一个贵族占有奴隶一千人,经常出雇于国家矿山。有一个军械厂,使用奴隶一百二十人。有一个中产以上的家族,家产为城中宅院一所、乡中农庄二处,及使用奴工十人的修鞋店一所。一般农民也间或占有少量奴隶。奴隶使用于各种生产事业上,但也大量使用于家庭服役,富贵之家尤其如此。劳动生产,奴工与自由工并肩工作,工头有时为奴隶,监督自由工人。关于城内生产劳动中奴工与自由工的比例,我们也无法知道,我们只知道一个具体例证。公元前四〇八年雅典修建一座神庙,雇工七十一人,其中外侨三十五人,公民二十人,奴隶十六人,此例有否代表性,我们不能判断。

一般所谓典型奴隶社会的雅典,在奴隶制度最盛的公元前五四世纪间,并未见到奴隶对奴隶主的起义斗争,一切重大的政治斗争均为自由人内部不同阶级或阶层之间的斗争,有似封建社会自由身份或半自由身份人民对统治阶级的斗争。斯巴达有希洛人起义,那是农奴起义的性质。这里边显然有问题,仍待深入研究:如为奴隶社会,为何没有显著的奴隶起义?

称古希腊为奴隶社会或类似的说法,并不是新看法。这是文艺复兴后几百年来欧洲学者的传统看法。这种看法出于错觉,出于在“雅典”和“希腊”两个概念间画等号的错觉。几百年来欧洲学者推崇古希腊传下的作品为经典或古典,而这些作品绝大部分都出自雅典,所以在崇古的文人的心目中,完全不自觉地就把雅典扩大为希腊,雅典代表希腊,雅典就是希腊。对于雅典以外的希腊,他们不是不知道,而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不能进入他们的意识深处。十九世纪欧洲学术发展到非常高的程度,但仍很少有人体察得到,雅典和另外几个类似的城邦,只不过是希腊世界中的几个孤岛,雅典并不能代表希腊世界。我们学希腊史,是由欧洲人的地方学来的,自然地也就承受了欧洲人的错觉,并且青出于蓝,把这个错觉进一步发挥:雅典扩大为希腊,希腊扩大为全世界,全世界必须要有雅典式的、最少是近似的奴隶制度。像这样凿空之作,在学术发展史上恐怕是难找到第二个例的。

我们以上只讲了希腊,还没有触及罗马。罗马在历史上更为特殊。罗马原为内陆农业国,主要为小农经济,有少数大地主,奴隶不多。但在战败迦太基后的两个世纪中(公元前二至公元一世纪),由于整个地中海上没有一个强敌,罗马得以随心所欲地经由方便的海路向非罗马、非拉丁、非意大利的异族区侵略征服,大量奴役人口,送到意大利和西西里去作土地奴隶。这种奴隶几乎每年都有补充,地中海上许多地方真正呈显了千里无人烟的惨象。他们贱于牛马;牛马或需重价收买,或需抚养成长。这些奴隶都是自己长大成人的,价格极低,所以主人对他们不知爱惜,鞭挞逼工,死了无关,市场上的贱价奴隶好似是无穷无尽的。罗马土地奴隶的生死周转率极快。在全部上古史上,我们只知道这一个例证。假如全世界都如此,人类早已灭绝了。也就在这个时期,罗马史上接连不断地出现奴隶起义。

这种情形,显然不能持久。公元前三十年罗马统一了整个地中海,无新地可再征服,奴隶制立刻发生危机,贱于牛马的奴隶来源一断,土地奴隶制马上就难再维持下去,很快地就有奴隶被释放为封建性的隶农。罗马式的土地奴隶制度,不只在亚非大陆没有,在希腊也向来没有见到。没有罗马的特殊条件,是不可能出现罗马的土地奴隶制的。

四、铜器铁器与社会性质问题

我们上面谈铜器时代、铁器时代,尽可能地少加其他的标签。一加标签,争论即出,争论并且往往会激动感情。为何在谈与今天任何实际问题都无关系的一个历史问题,特别是奴隶问题,会有感情冒头,这恐怕是值得心理学家进行研究的一个问题。我们下面很冒险地、很担心地接触一下这个问题。

铜铁两代的基本分别何在?就生产主要方面的农业及土地制度而论,唯一根本的分别为铜器时代土地氏族公有的理论仍然维持,实际制度与理论也距离不远;而到铁器时代土地可以自由兼并,地主阶级和无地少地的个体农民出现。铁器时代的农民有小自耕农,有佃户,有雇农,有半自由身份的农奴。至于这各种不同身份的农民,在历史发展上有无前后轻重之分,越多看全世界的历史,越感到不敢轻下断语。各地各时的情形似乎很不一致。其中可能有规律可循,但规律仍待大家去循。

马克思称铜器时代为亚细亚生产方式的阶段。我们认为马克思的判断,在一百年后的今天也没有理由予以怀疑,新资料的积累只足以更加强马克思的判断,唯一的问题是名称的问题。我们今天知道这是普遍全世界的一个大时代,并非亚洲所独有。仍用马克思的原名而予以新的解释,也无不可。但如可能,最好是另定新名。无论如何,早期奴隶社会一类的名称是难予考虑的。一个名词必须有确定的含义,此时若称奴隶社会(尽管是“早期”),奴隶社会一词的定义必须重订。更不必说所谓奴隶社会问题本身尚有问题了。

我们在此问题上也苦于想不出一个恰当的名称。中国历史上有“部民”一词,指的是半自由身份的人民。日本在由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转化时,借用了中国这个名词,称呼当时日本社会中由氏族成员转变出来的一种半自由身份的人民。我们是否可以考虑称铜器时代为“部民社会”?当时绝大多数劳动人民在理论上仍为自由平等的氏族成员,实质上则只为半自由的人。我们姑且提出上面这样一个建议,希望将来能有更恰当的名称。

铁器时代的前一段,即上古史中的下半段,马克思称为古典社会,我们主张仍保留马克思的原名而把含义扩大。马克思当时只想到希腊罗马的经典时代,我们今日知道,在铁器出现,社会急剧分化的公元前六世纪以下的几百年间,世界各先进地区都出现了类似百家争鸣的场面,发出新兴各阶级各阶层的呼声,各地后世都把它看为思想史上的黄金时代。所以“古典时代”的意识是有世界性的,因为铁器引起的社会剧变是有世界性的。没有世界性的倒是奴隶制度在雅典和罗马的短期特殊发展。古典社会的多数地方包括雅典的农业部分,包括公元前三世纪以上的罗马,实际是封建社会。雅典、罗马的短期特殊发展,只能看为封建社会的变种发展。这种变种,并不限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只要条件适合,它也可出现。历史上第一次大量用土地奴隶的是罗马,第二次就是十六、十七、十八世纪的西欧。西欧在资本主义萌芽和资本主义初期的这三个世纪中,由于控制了全世界的重要海上航线(注意:又是一个控制海上交通的例子),大量把落后的非洲人运到新大陆为奴。我们说这是奴隶社会的残余。它比罗马的规模不晓得大多少倍,哪有这样大的残余?

我们上面还是只就全面的情况而言,在美国奴隶制度一直维持到一八六五年。进入二十世纪,帝国主义国家在非洲内地仍对当地人大规模进行奴役。由原始社会末期到资本主义社会,一直有奴隶制,只在特殊条件下可以得到特殊的发展,世界历史上并没有一个奴隶社会阶段。既然如此,历史上也就没一个所谓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或转化的问题。这个问题虽然谈了很久,实际它有如希腊神话中的雅典娜女神,是从天父宙斯的头脑中忽然跳出来的。上古、中古之间并无重大的变化,真正重大的变化发生在公元前一一〇〇年以下几个世纪间铜器转入铁器的一段。

但上古、中古之间显然不是风平浪静的,各大帝国都发生了游牧部族入侵的事变。古典时代阶级关系的确特别紧张,阶级矛盾特别尖锐。也正因如此,内部各阶级力量的相互抵消才招致了游牧部族的入侵。中国和罗马两大帝国都丧失了半壁江山,这些落后部族把原始的平等主义带到两大帝国来,建立了较过去为缓和的封建局面。中国的北朝隋唐主张均田,也部分地实施均田,欧洲日耳曼人建立了仿照原始公社的庄园。两者都是缓一步的封建局面,所以仍然可说中古时代是不同于古典时代的。

总括以上,原始社会以后,资本主义社会以前,依生产工具而论,有铜器和铁器两大时代,依社会性质这两大时代可分为两个或三个阶段:部民社会、古典社会、封建社会。后两者就是铁器时代,实际都是封建社会而稍有不同。古典、封建两代之分,为欧洲学者自文艺复兴以来的传统说法,并无大的毛病,但也无深奥的道理,其中并没有什么真正值得争辩的问题。

五、结束语

如开头所说,我们只是要提出问题,并不是要解决问题,上面所提的一些见解也都是试探性的。我们愿意提出一个主张:大家暂时不再多谈历史分期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不清楚的地方仍然很多。我们总以为欧洲史上的主要问题都已解决,今日只是如何依照欧洲史来谈中国史的问题。实际这是错觉,欧洲史上没有解决的问题仍然多得很。我自己感到对欧洲史所知太少,今后想要努力加紧学习,使自己的认识能够少犯片面的错误,能够逐渐比较接近真实。

天津各社会科学学会学术讲座六月二日讲演稿。

(原载《历史教学》1957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