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一月,我在《新建设》第三卷第二期发表了一篇《怎样研究中国历史》的论文,在这篇论文中,我提出了三个问题,即研究中国历史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问题。最近《新建设》的编者寄给我一篇刘晴先生的文章,对于我的那篇论文提出了很多意见,归纳起来,约有五点。现在依次答复如下:

一,无产阶级能不能揭示历史真理?

刘晴先生对我的第一个批判,是反对我所说的“能够揭示历史真理的只有无产阶级”这句话。他以为剥削阶级固然不能揭示历史真理,无产阶级也不能揭示历史真理,能够揭示历史真理的是“站在无产阶级立场”的马克思。显然刘晴先生是要把马克思主义和无产阶级分家,把无产阶级的革命导师马克思说成不是无产阶级而只是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的一个学者,以此来证明能够揭示历史真理的既不是剥削阶级,也不是无产阶级,而是剥削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中间阶级。

我不能同意刘晴先生的这种意见,并且反对这种意见。谁都知道,马克思主义不是资产阶级的学说,也不是小资产阶级的学说,而是无产阶级的学说,马克思主义是在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基础上、在全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经验与革命思潮的精确的总结和估计上产生的。没有革命的无产阶级,便没有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和无产阶级及无产阶级革命是分不开的。刘晴先生担心怕我把马克思主义消解在无产阶级之中,难道还希望把马克思主义放在无产阶级之外吗?

二,可不可以假设中国境内没有少数民族?

刘晴先生对我的第二个批判,是说我在说到大汉族主义时没有提到中国史与世界史的关联。他的理由是:“假使从已往到现在,中国境内只有汉族这一个民族,而其他少数民族都不处于中国境内而处于境外的话,那我们今天研究中国史就不用研究在我们中国境外的各少数民族的历史了吗?”因此,他以为疏忽了他的这一假设,就是“用形式逻辑的分割的大刀”把中国历史一下子割死了。

在这里,我要着重地指出刘晴先生的这种假设是不能成立的。大家都知道,历史科学是具体性的科学,研究历史必须根据具体的史实而不是根据任意的假设,具体的中国历史很明白地告诉我们在中国这个地理领域内,除了汉族以外,自古以来就分布着许多其他的部族或种族,一直到现在还是存在着许多少数民族,怎么能而且为什么要把这些过去曾经处于中国境内而现在依然处在中国境内各族人民假定为处在中国境外呢?如果把历史上曾经存在的事实都任意用假定来加以改变,那么根据具体史实总结出来的任何历史真理都可以推翻了。

是的,研究中国史要注意中国史与世界史的关联,但在批评大汉族主义和狭隘的种族主义或民族主义的历史观点时,实在没有必要说到这个问题,如果在这里说到这个问题,那就是节外生枝,文不对题。

三,可不可以假设中国以往没有淫靡无度的帝王将相?

刘晴先生对我的第三个批判,是反对我所说的“社会经济的结构是历史的真实基础”的说法,虽然他也承认我曾经说过唯物主义者从来不忽视观念形态对历史的反作用,又承认我曾经说过应该精细地研究统治阶级代表人物的历史,因为只有从统治阶级代表人物的历史中才能发掘出劳动人民的历史。但他仍然认为我对个人在历史上所引起的“严重作用”和“意义”不够强调。

为了证明个人在历史上所引起的“严重作用”,刘晴先生在这里又作了一个假设。他说:“推之,以至于我们中国以往如没有那些不想社会经济如何发展,而只想破坏、只想淫靡无度的许多封建帝王将相以及没有民族间的相互掠夺而引起的征服反征服侵略反侵略的战争,就是有个别决定因素决定社会发展的迟缓,但也不致使中国封建经济延缓在封建社会上这么长。”因此,他以为如果不强调个人在历史上的“严重作用”,“就不能明白中国革命的历史特点,当然也谈不到历史学与革命的实践相结合”,也就要“流入客观的宿命论的历史观上去了”。

在这里,我又要指出刘晴先生这一假设也是不能成立的。大家都知道,封建社会之所以为封建社会,主要地是由于存在着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的剥削,也是由于存在着像刘晴先生所说的这一类“不想社会经济如何发展,而只想破坏、只想淫靡无度的许多封建帝王将相”,又是由于存在着像刘晴先生所说的各“民族间的相互掠夺而引起的征服反征服、侵略反侵略的战争”。怎么能而且为什么要把这些本来存在过的“帝王将相”和“各民族间的——正确地说各部族或种族间的——相互掠夺的战争”都假设为不存在呢?如果照刘晴先生的办法把历史上曾经存在的帝王将相和各部族或种族间的相互掠夺的战争都任意假定为不存在,那么不但封建社会可以缩短,而且根本就没有封建社会了。

其次,我要指出:帝王将相以及各部族或种族间的相互掠夺的战争之存在于封建社会,不是中国历史的特点而是世界史上一般的现象,因而不能让刘晴先生引以为中国封建社会迟滞的原因。试问在世界史上有哪一个民族在它的封建社会历史中没有帝王将相,没有和它邻近的部族或种族间进行过相互掠夺的战争呢?

第三,刘晴先生以为不强调个人在历史上的“严重作用”就不能明白“中国革命的历史特点”,好像中国革命的历史特点,就是个人的“严重作用”。我们承认中国革命有它的历史特点,我们也承认某些杰出的个人在中国革命运动或斗争中有他们的一定的作用,但不能因此就得出刘晴先生的结论说中国革命的历史特点是个人的“严重作用”。中国的革命有它的历史特点,但不是个人的“严重作用”而是它的特殊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而且不论这些条件如何特殊,而中国的革命也和世界其他各国的革命一样,不是几个个人的主观愿望的实现,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在社会经济的发展尚没有达到需要革命的时候,人民群众就不会提出革命的要求,如果人民群众没有提出革命的要求,任何杰出的个人也不可能凭着他的主观的热情或愿望煽动出一个革命来。而且个人在革命运动中的作用也不是中国革命独有的历史特点,在任何其他国家的革命运动中,也必然涌现出一些杰出的个人成为革命的组织者、领导者,但杰出的个人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不论如何“严重”,都是要受着客观条件的限制的,即他们只是也只能是在符合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倾向和人民群众的革命要求的情况之下,才能发挥他们的作用,而不能像刘晴先生所期望的他们可以为所欲为。

四,辩证唯物主义是不是只许空谈不许应用?

刘晴先生对我的第四个批判,是反对我在我的论文中不谈方法的本体,只谈方法的应用。他的意思是如果谈到唯物辩证法,就只能谈这个方法的本体,如论理学、认识论等等。假使不谈方法论的本体而只谈方法论的应用,在刘晴先生看来,那就是“庸俗唯物论,是机械论”,那他就“敢保不是辩证唯物论”、“敢保不是唯物辩证法”,而且他就以为不如“直接提出要应用黑格尔的辩证法”,甚至就是“资产阶级想要湮没无产阶级哲学的革命的本质的一种企图而已”。

刘晴先生所持的理由是: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不可分割,为了说明这一点,他抄了艾思奇同志《新哲学大纲》上转引的列宁的一段话:“马克思虽然没有留下论理学,却留下了《资本论》的论理学,并且可以充分利用它去应付当前发生的问题。在《资本论》中,论理学、辩证法及认识论是当作同一个科学来应用的。”

在这里,我首先要指出刘晴先生引用的这一段话,不但不能证明马克思曾经禁止人们把他所发明的唯物辩证法应用到历史问题的分析,恰恰相反,这段话是说马克思没有留下一本专门谈论理学、辩证法及认识论等方法论的书,他的论理学、辩证法及认识论是留在他所著的《资本论》一书之中。这就是说,马克思并不是一谈到方法论就是连篇累牍的论理学、认识论一全套教条、公式,而是把他所创立的唯物辩证法应用于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的分析。

然而刘晴先生却认为一谈到辩证唯物主义的应用,就不是辩证唯物主义,甚至就是“资产阶级想要湮没无产阶级哲学的革命的本质的一种企图”,这真是闻所未闻的奇谈。谁都知道,如果资产阶级真想“湮没无产阶级哲学的革命的本质”,他们决不会把无产阶级的哲学从理论提高到应用的阶段,而是希望唯物辩证法永远停止在刘晴先生所主张的教条主义的阶段。

五,矛盾是固定的、孤立的,还是变动的、相互影响的?

刘晴先生对我的第五个批判,是反对我所说的“阶级矛盾不是固定的,而是在不断的变化中发展着的”这样的说法。

刘晴先生对矛盾的看法是这样的:

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是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敌对阶级间的矛盾是敌对阶级间的矛盾,而种族间的矛盾又只是种族间的矛盾。

敌对阶级间的矛盾不是由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所引发,而种族间的矛盾又更不是由敌对阶级间的矛盾所转化。

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是该统治阶级在形成或团结成为该阶级时就有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而敌对阶级间的矛盾,是该阶级社会在形成的同时就有这敌对阶级间的矛盾,至于种族间的矛盾,又是该时各种族间所素有。

总括刘晴先生的意见,各种矛盾都是僵死的、固定不变的、没有发展的,而且是孤立的、彼此绝缘的、不能互相影响的。因而他就做出了这样的结论,即各种矛盾“谁也不能转化谁,谁也不能决定谁”。

矛盾是不是“谁也不能决定谁”呢?我以为是可以的。因为在任何时代总有一种矛盾是主要的矛盾,这种主要的矛盾就是决定一切矛盾的矛盾。例如在奴隶社会,奴隶阶级与奴隶主阶级的矛盾是主要的矛盾;在封建社会,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矛盾是主要矛盾;在资本主义社会,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是主要的矛盾。除了这种主要矛盾以外,在各个历史阶段都有一些次要的矛盾,但主要的矛盾是决定一切矛盾的矛盾。

矛盾是不是“谁也不能引发谁”呢?我以为是可以的。因为矛盾与矛盾之间并没有一堵高墙隔着,而是相互交错着、关联着的,一种矛盾的决裂就会影响或牵动其他的矛盾。刘晴先生也承认:“由于八王之乱对于社会存在、社会经济的影响,因而使敌对阶级间的矛盾更尖锐化起来,终于演成敌对阶级间的公开斗争的所谓流人暴动”。同时刘晴先生又承认西晋末种族间的矛盾,“是由于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公开斗争的八王相攻,贪一时便宜借外力进行内战的利用所引起”。是的,在刘先生看来,那些被引发的矛盾原来是存在的,不过由隐伏的状态变成公开的斗争而已。但是它为什么会由隐伏而变成公开呢?这就是受了别种矛盾的影响,被别种矛盾所引发。

矛盾是不是“谁也不能转化谁”呢?我以为是可以的。例如当农民战争爆发、敌对阶级间的矛盾激化时,统治阶级内部即使有矛盾,但为了镇压共同的阶级敌人也往往获得暂时的妥协,甚至不惜和与它处于敌对状态中的邻近的种族妥协,并假借这种邻近种族的力量来剿灭本族的农民革命。又如当游牧部族或种族入侵、种族矛盾激化时,敌对阶级间的矛盾往往在种族国家的危机之前退到次要的地位,而使主要的矛盾斗争转向种族之间。像这样从一种矛盾斗争转化为另一种矛盾斗争的例子,在中国历史上是屡见不鲜的。

总之,不论阶级矛盾或种族矛盾都是变动的,因为阶级矛盾是反映阶级关系,种族矛盾是反映种族关系。历史上没有不变的阶级关系,也没有不变的种族关系,因而也就没有不变的阶级矛盾和不变的种族矛盾。同时,不论是阶级矛盾或种族矛盾,都是相互交错、相互影响的。例如:在南北朝时代的北朝,种族矛盾与阶级矛盾就是混在一起,从种族方面看,汉人与鲜卑人有矛盾;从阶级方面看,汉族的农民与鲜卑族的农民是矛盾的一面,鲜卑族的地主与汉族的地主是矛盾的另一面;怎么能把阶级矛盾和种族矛盾截然划开呢?

(《新建设》第三卷第六期,195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