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导读

太宗认为“礼乐之作,是圣人象物设教,以为撙节”的,因此他下诏吏部尚书高士廉等刊正姓氏,撰写《氏族志》,其目的在于“崇树今朝冠冕”。他还诏曰:“氏族之美,实系于冠冕;婚姻之道,莫先于仁义”,“使识嫁娶之序,务合典礼”。礼乐是纲常伦理的关键,是处理人际关系、调整君臣秩序的原则。太宗诏令改革礼制,自身躬行不辍,并用礼法教诫诸子大臣,懂得“礼乐”是一种有效的治国方式。古代帝王常用兴礼乐为手段以求达到尊卑有序、远近和合的统治目的。

太宗初即位,谓侍臣曰:『准《礼》1,名,终将讳之2,前古帝王,亦不生讳其名。故周文王名「昌」,《周诗》云:「克昌厥后3。」春秋时鲁庄公名「同」,十六年《经》云4:「齐侯、宋公同盟于幽。」惟近代诸帝,皆妄为节制,特令生避其讳,理非通允,宜有改张。』因诏曰:『依《礼》,二名义不偏讳5。尼父达圣6,非无前指。近世以来,曲为节制7,两字兼避,废阙已多,率意而行,有违经语。今宜依据礼典,务从简约,仰效先哲,垂法将来。其官号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及「民」两字不连读,并不须避。』

1 准《礼》:按照《周礼》。准,按照。

2 “名”二句:意谓人的名字,要等到他死了以后才避讳。《左传·桓公六年》云:“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意谓周代用避讳事奉神灵,人死之后,他的名字就必须避讳。封建时代为了维护等级制度的尊严,说话写文章时遇到君主或尊亲的名字都不可直接说出或写出,叫作避讳。

3 克昌厥后:能使他的子孙昌盛。语出《诗经·周颂·雍》,此诗为武王祭文王的乐歌,中有“燕及皇天,克昌厥后”两句。

4 十六年:指鲁庄公十六年。《经》:指《春秋》经。

5 “依《礼》”二句:意谓按照《礼记》,人名的两个字,不需要一一避讳。《礼记·曲礼上》云:“二名不偏讳。”郑玄注:“谓二名不一一讳也。孔子之母名‘征在’,言‘在’不称‘征’,言‘征’不称‘在’。”

6 尼父:又作尼甫,是古人对孔子的尊称。

7 曲:弯曲。引申作不正,不合理。

译文

太宗即位之初,对身边的大臣们说:“按照《周礼》,人的名字要等到死后才避讳,从前古代帝王的名字也不在他们生前避讳。因此周文王名‘昌’,《周颂》上说:‘克昌厥后。’春秋时鲁庄公名‘同’,庄公十六年《春秋》经记载着:‘齐侯、宋公同盟于幽。’只有近代这些帝王才乱加限制,特意下令在其生前就要避讳,这在道理上讲不通,应当有所改变。”于是下诏说:“按照《礼记》,人名的两个字,不需要一一避讳。孔子是通达事理的圣人,以前不是没有指出过。近代以来,不合理地加以限制,人名的两个字都要避讳,废除和空缺的字因此很多,这样轻率任意地做,有违经典的训示。现在应该依据礼法,务必遵行简约的规定,效法前朝圣人,给后世留下可行的法则。官职、人名以及公私文书典籍中,有‘世’和‘民’两个字而并不连读的,都不用避讳。”

贞观六年,太宗谓尚书左仆射房玄龄曰:『比有山东崔、卢、李、郑、四姓1,虽累叶陵迟2,犹恃其旧地,好自矜大,称为士大夫。每嫁女他族,必广索聘财,以多为贵,论数定约,同于市贾,甚损风俗,有紊礼经,既轻重失宜,理须改革。』……太宗谓曰:『我与山东崔、卢、李、郑,旧既无嫌,为其世代衰微,全无官宦,犹自云士大夫。婚姻之际,则多索钱物。或才识庸下,而偃仰自高3,贩鬻松槚4。依托富贵。我不解人间何为重之?且士大夫有能立德立功,爵位崇重,善事父君,忠孝可称;或道义素高,学艺宏博,此亦足为门户,可谓天下大丈夫。今崔、卢之属,惟矜远叶衣冠5,宁比当朝之贵?公卿已下,何假多输钱物,兼与他气势,向声背实6,以得为荣。我今定氏族者,诚欲崇树今朝冠冕7,何因崔幹犹为第一等,只看卿等不贵我官爵耶!不须论数代已前,止取今日官品、人才作等级,宜一量定,用为永则。』遂以崔幹为第三等。至十二年成书,凡百卷,颁天下。

又诏曰:『氏族之美,实系于冠冕。婚姻之道,莫先于仁义。自有魏失御,齐氏云亡,市朝既迁8,风俗陵替9,燕、赵古姓,多失衣冠之绪,齐、韩旧族,或乖德义之风。名不著于州闾,身未免于贫贱,自号高门之胄,不敦匹嫡之仪10,问名惟在于窃赀11,结褵必归于富室12。乃有新官之辈,丰财之家,慕其祖宗,竞结婚姻,多纳货贿,有如贩鬻。或自贬家门,受屈辱于姻娅13;或矜其旧望,行无礼于舅姑14。积习成俗,迄今未已,既紊人伦,实亏名教。朕夙夜兢惕,忧勤政道,往代蠹害,咸已惩革,惟此弊风,未能尽变。自今已后,明加告示,使识嫁娶之序,务合典礼,称朕意焉。』

1 山东:秦汉时期的山东泛指华山、崤山以东。后世则指黄河流域中下游一带。

2 叶:世。陵迟:衰落之意。

3 偃仰自高:自以门第高贵而悠闲自得。

4 松槚:树木名称。杠树常与松树一起种在坟墓前。这里指死去的祖先的名望。

5 远叶:世代以来的意思。衣冠:世族、高门的同义词。

6 向声背实:崇尚名声,不顾实际。

7 今朝冠冕:今朝,当今世代的意思。冠冕,这里借指仕宦官爵。我国古代社会等级森严,阶级地位的高低往往决定人的尊卑贵贱。除了衣饰之外,冠冕、巾帻也尊卑分明。

8 市朝:本指争名逐利之所。这里泛指朝野。

9 陵替:衰落,衰败。

10 敦:遵循,遵守。匹嫡:这里指缔结婚姻。

11 问名:旧时婚礼中六礼之一。谓男家具书托媒请问女子的名字和出生的年月日。这里泛指求亲。

12 结褵(lí):代称成婚。

13 姻娅(yà):泛指姻亲。

14 舅姑:妻称夫之父母(俗称公婆)、夫称妻之父母(俗称岳父母)皆曰舅姑。

译文

贞观六年,太宗对尚书左仆射房玄龄说:“近来山东崔、卢、李、郑四姓,虽然累世衰落,仍依仗旧时的声望,喜欢夸耀自大,称为士大夫。每嫁女给别族,都要大索聘礼财物,以要的多为尊贵,按数目订婚约,就像市场上的商人,很败坏风俗,又紊乱礼法,既然他们的地位已不恰当,理应加以改革。”……太宗说:“我和山东崔、卢、李、郑四姓,过去没有恩怨,只因他们累世衰落,又无人做官,还自称士大夫。嫁娶的时候,又索取很多钱财物品。有的才能低下,自以为门第高贵而悠闲自得,贩卖祖宗的名望,依靠声望来发财,我不理解社会上为什么看重他们。再说士大夫有才能建立德业、功业,爵位崇高,善于侍奉君主和父母,忠孝都值得赞扬;或者道德仁义向来高尚,学问技艺宏大广博。这些也足够成为高尚门第,可以说是天下的大丈夫。现在崔、卢这些人,只夸耀远代的冠冕,怎能比上我朝的尊贵?从公卿到下面,凭什么送他们这么多财物,又助长他们的气势,只图虚名,不顾实际,以得到这样为光荣。我现在制定氏族等级,实在是想推崇树立我朝的官爵,为什么崔幹还列为第一等,只是看出你们不贵重的官爵!不要看几代以前,只按今天的官品、人才作为等级,应该统一衡量决定,用作永久的评定等第的原则。”于是列崔幹为第三等。到贞观十二年全书完成,共一百卷,颁布全国。

太宗又下诏说:“氏族值得赞美的地方,实际上是和官爵联系在一起的。婚姻的准则,应该先讲究仁义道德。自从北魏丧失统治能力,北齐灭亡,朝野已经变迁,风俗也已衰落,燕、赵的古姓家族,很多已经失去了官宦的地位,齐、韩的旧家大族,有的也违背了礼义的风气。他们的名字在州郡里已经听不到了,自身也不免变得贫贱,还自命是高门贵族的后代,不遵循婚姻的礼仪,求亲只是为了勒索财物,缔结婚约一定要寻找富裕人家。于是就有一些新做官的人和有钱的人家,羡慕那些人祖宗的名声,争相和他们结成姻亲,赠送大量的彩礼,就像买卖东西一样。有的自己降低门第,受到姻亲的污辱;有的还夸耀自己过去的门第,对公公婆婆没有礼貌。这些坏习惯已积习成俗,至今还没有停止,既紊乱了人伦,又损害了名教。我日夜战战兢兢,思索治国之道,对历代的积习弊端都做了惩治和革除,只有这种坏风气还没能完全改变。从今以后,明白告示,使大家懂得嫁娶的礼仪,一定要遵守礼法,这才符合我的心意。”

赏析与点评

“累叶陵迟,犹恃其他,好自矜大,称为士大夫。”——太宗认为那些所谓的士族高门,几代以来早已衰落,然而他们仍依仗着旧时的声望,喜欢夸耀自大,自抬身价,称为士大夫,以示高人一等。实际上就是在挑战李唐王朝的统治权威,在社会上形成一种不良的风气。所以,太宗命高士廉修《氏族志》,重新制定门阀士族的标准,以当朝官职为考虑。可惜,事与愿违,太宗的想法并没奏效,终李唐一朝历史,门阀士族依然是整体社会不同阶层所景仰、所欲攀附的一群。

礼部尚书王珪子敬直,尚太宗女南平公主1。珪曰:『《礼》有妇见舅姑之义,自近代风俗弊薄,公主出降,此礼皆废。主上钦明2,动循法制,吾受公主谒见,岂为身荣,所以成国家之美耳。』遂与其妻就位而坐,令公主亲执巾,行盥馈之道3,礼成而退。太宗闻而称善。是后公主下降有舅姑者,皆遣备行此礼。

1 尚:匹配,专指匹配皇室女儿。

2 钦明:皇帝英明。钦,皇帝所作之事的敬称。

3 盥馈(ɡuànkuì)之道:古时婚姻礼节之一,新媳妇过门见公婆时,要先给公婆取水洗手,然后送上食物。盥,浇水洗手。馈,进食。

译文

礼部尚书王珪的儿子敬直,娶太宗的女儿南平公主。王珪说:“《仪礼》记录了儿媳妇拜见公婆的礼节,自近代以来风俗败坏浅薄,公主出嫁,拜见公婆的礼节都废弃了。现在皇帝英明,一切行为皆遵循法制,我接受公主的拜见,难道是为了自我光荣,是以此成全国家美德的缘故罢了。”于是与妻子坐在座位上,命公主亲自拿帕子,行洗手进食的礼节,礼毕后才退下。太宗听到称赞好。自此以后,公主下嫁到有公婆的家庭时,都要让公主完成这样的礼节。

贞观十三年,礼部尚书王珪奏言:『准令三品以上,遇亲王于路1,不合下马,今皆违法申敬,有乖朝典。』太宗曰:『卿辈欲知崇贵,卑我儿子耶?』魏征对曰:『汉、魏以来,亲王班次三公以下2。今三品并天子六尚书九卿3,为诸王下马,王所不宜当也。求诸故事4,则无可凭,行之于今,又乖国宪,理诚不可。』帝曰:『国家立太子者,拟以为君。人之修短,不在老幼。设无太子,则母弟次立。以此而言,安得轻我子耶?』征又曰:『殷人尚质,有兄终弟及之义。自周以降,立嫡必长5,所以绝庶孽之窥窬6,塞祸乱之源本,为国家者,所深慎之。』太宗遂可王珪之奏。

1 亲王:唐代以皇帝的兄弟和儿子为亲王,是所有爵位中最尊贵的一种。

2 班:官员上朝时排列的等级次序,越前者,越尊贵。

3 九卿:汉唐以来,中央官员机构的泛称。

4 故事:先例,旧时的典章制度,前朝旧例。

5 立嫡:确立嫡妻所生之子为继承人。在传统社会,正妻为嫡,正妻所生之子称为嫡子。

6 庶孽:即庶子,与嫡子相对而言,为妾媵所生。窥窬(yú):同觊觎,即有非分的企图与希望。

译文

贞观十三年,礼部尚书王珪上奏章说:“按照法令,三品以上的官员在路上遇到亲王,不应该下马行礼,现在都违背法令来表明尊敬,有违朝廷的法典。”太宗说:“你们这些人想抬高自己,贬低我的儿子吗?”魏征回答说:“汉、魏以来,亲王排列等级都在三公之下。现在三品官员和六部尚书、九卿都给亲王下马行礼,这是亲王不应承受的。寻找先例,没有依据;现在施行,又违国法,于理实在不可。”太宗说:“国家立太子,是准备他成为皇帝。一个人的优劣,不在年龄大小。假如没有太子,则同母弟当依次立为太子。按这个来说,怎能轻视我的儿子?”魏征又说:“殷人崇尚朴实,有兄死传弟的情谊。自周朝以来,立嫡必立长子,用来根绝庶子非分的想法,堵塞祸乱的根源。治理国家的人,对此要十分谨慎。”太宗于是允许王珪的奏请。

赏析与点评

“违法申敬,有乖朝典。”——魏征认为三品官员遇到亲王下马行礼,或许表示对对方的尊敬,但却违反了国家法规,更是不符朝廷的礼仪制度。这种风气,必须禁止。在极为讲究礼仪法规的古代社会,魏征的看法是严肃而明确的。因而,太宗虽力争官员向亲王行礼,仍不能强行为之。结果,还是下令停止了这种不合法规、礼仪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