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导读

“赦令”,乃减免罪刑或赋役的命令,是宽恕赦免的恩典。但如果使用过滥,则会带来很多弊病。太宗认为“国家法令,惟须简约,不可一罪作数种条格”,律法应该稳定划一,不能互相抵触,这样执法时才能做到公允平等。赦免令,更不能随意颁布,赦免越多,就会使犯罪的人心存侥幸,达不到刑罚惩恶劝善的目的。因此,太宗慎用赦免令,意在维持社会法制的稳定。

贞观七年,太宗谓侍臣曰:『天下愚人者多,智人者少。智者不肯为恶,愚人好犯宪章。凡赦宥之恩1,惟及不轨之辈。古语云:「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一岁再赦,善人喑哑2。」凡养稂莠者伤禾稼3,惠奸宄者贼良人4。昔「文王作罚,刑兹无赦」5。又蜀先主尝谓诸葛亮曰6:「吾周旋陈元方、郑康成之间7,每见启告理乱之道备矣,曾不语赦。」故诸葛亮理蜀十年不赦,而蜀大化。梁武帝每年数赦,卒至倾败。夫谋小仁者,大仁之贼,故我有天下已来,绝不放赦。今四海安宁,礼义兴行,非常之恩,弥不可数。将恐愚人常冀侥幸,惟欲犯法,不能改过。』

1 赦宥(yòu):宽恕,赦免。

2 喑哑:谓默不语。

3 稂莠(lánɡyǒu):稂和莠,都是形状像禾苗而妨害禾苗生长的杂草。这里比喻坏人。

4 奸宄(ɡuǐ):亦作“奸轨”,指违法作乱的人。

5 “文王作罚”二句:语出《尚书·康诰》。意谓文王创制惩罚,对有罪的人严加惩治,不轻易赦免。无赦,不宽免罪罚。

6 蜀先主:即刘备。东汉末,刘备即帝位于蜀,是为先主。

7 周旋:引申为交际应酬。陈元方:即陈纪,字符方,陈寔子。东汉末名士。郑康成:即郑玄,字康成,北海高密(今山东高密)人。东汉末年的经学大师,注释了多本儒家经典,对儒家文化有很大的贡献。

译文

贞观七年,太宗对身边的大臣说:“天下愚昧的人多,聪明的人少。聪明的人是不会作恶的,愚昧的人却常常触犯法令。大凡宽恕赦免的恩典,涉及的只是那些图谋不轨的愚昧的人。古话说:‘小人的幸运,就是君子的不幸。’‘一年之内发布几次大赦令,善良的人就会默然不语。’凡是长着稂莠杂草的地方就会伤害禾苗的生长,给违法作乱的人施恩就会伤害善良的人。从前,‘文王创制惩罚,对有罪的人不轻易赦免’。还有蜀汉先主刘备曾对诸葛亮说:‘我经常和陈元方、郑康成交际应酬,常听到他们谈论全备的治国办法,却从来没有听到讲实行赦令的。’所以诸葛亮治理蜀国十年中从不实行大赦,而蜀国却得到大治。梁武帝每年都大赦好几次,最终却导致倾覆败亡。施小恩小惠往往会损害仁义之本,所以我自从统治天下以来,绝不发布赦免令。现在天下太平,礼义盛行,特别的恩典多得不可胜数。我担心愚昧的人常寄望于侥幸,只想犯法遇赦,却不去改正过错。”

贞观十年,太宗谓侍臣曰:『国家法令,惟须简约,不可一罪作数种条格。格式既多1,官人不能尽记,更生奸诈。若欲出罪即引轻条2,若欲入罪即引重条3。数变法者,实不益道理,宜令审细,毋使互文4。』

1 格式:唐代法律的文本形式。格,是规定官吏的办事规则。式,是规定官署通用的文件程序。格、式创始于东魏、西魏。

2 出罪:开脱罪责。

3 入罪:加重罪责。

4 互文:指互有歧义的条文。

译文

贞观十年(六三六),太宗对身边的大臣说:“国家法令,必须制定得简明,不应该一种罪有几种条款。格式繁多了,官吏就不能全都记下来,更容易发生奸诈。如果想开脱罪责就援引轻判的条款,如果想加重罪责就援引重判的条款。一再变更法令,实在无益于刑理,应该仔细审定法令,不要让法律条款产生歧义。”

赏析与点评

“国家法令,惟须简约,不可一罪作数种条格。”——太宗认为国家的法令,必须简单明确,不能一种罪行有几款条文。太宗的意思是颁行简明的法令,执法官员便方便掌握,而百姓亦容易明白、明了,法令的效果自然较易彰显。

长孙皇后遇疾,渐危笃1。皇太子启后曰:『医药备尽,今尊体不瘳2,请奏赦囚徒,并度人入道3,冀蒙福佑。』后曰:『死生有命,非人力所加。若修福可延,吾素非为恶;若行善无效,何福可求?赦者,国之大事。佛道者,上每示存异方之教耳4,常恐为理体之弊,岂以吾一妇人而乱天下法?不能依汝言也。』

1 危笃:病重到濒于死亡。

2 瘳(chōu):病愈。

3 度:佛教以使人离开尘俗出家为度。如剃发出家名为剃度。

4 异方之教:唐初,一些大臣如傅奕私认为自上古到汉魏,皆无佛法,佛法自西域传来。唐太宗虽然礼遇玄奘,但内心反对佛教。他在贬萧瑀的手诏中说:“至于佛教,非意所遵,虽有国之常经,固弊俗之虚术。”

译文

长孙皇后生病,日渐濒于死亡。皇太子向皇后禀告说:“医药都用尽了,现在你的贵体仍然没有恢复健康,我请求报告父皇赦免罪犯,并让人出家奉佛,希望得到神灵保佑赐福。”皇后说:“生和死是命中注定的,不是人的力量所能干预的。如果做善事可以延寿,我从来不做恶事;如果做善事无效,有什么福可求呢?赦免罪犯是国家大事,而佛教本身,皇上往往指示只不过是保留一种从异域传来的宗教罢了,还时常顾虑成为治国大道的弊病,怎么能因为我一个妇人而混乱国家大法?不能依照你的话去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