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历史中,以格物、创物名世之士固寥寥,然此寥寥若干人,亦未受过去史家之充分注意,如北宋燕肃其一例也。

燕肃尝重复发明久已亡佚之指南车(按:我国之指南车乃一种机械之结构,而非利用磁针者。三国马钧、六朝祖冲之皆造之。经唐宋五代,其法失传)。其法,岳珂愧郯录》(卷一三)及《宋史·舆服志》,并有记载,英人摩尔(A.C.Moule)尝于《通报》为文阐释之,用知所载虽缺略,法意尚可明了。此文予尝译载于《清华学报》(第二卷第一期)近者王振铎氏于《北平研究院史学集刊》更为此器之模型图说,益周详矣。关于此事,本文不复叙及。

《宋史》(卷二九八)《燕肃传》(以下省称《本传》)称肃“在明州为《海潮图》,著《海潮论》”。按《海潮图》今已佚,惟《海潮论》尚存。宋姚宽西溪丛语》(卷上),记:“旧于会稽得一石碑,论海潮依附阴阳时刻,极有理,不知其谁氏(作),恐复遗失,故载之。”其下全录碑文。宽友王明清于《挥尘录》(下省称《王录》)前录卷四载此文。考定为即燕肃之《海潮论》。盖文中有“大中祥符九年冬,奉诏按察岭外……洎出守会稽(越州),移莅句章(明州)”之语。王明清云:“以《真宗实录》考之,大中祥符九年,以燕肃为广东提点刑狱。遂取两朝史《燕公传》观之,果尝自知越州移明州。”卷末又云:“尝著《海潮论》《海潮图》并行于世。则知(原文作者)为燕无疑。”明清所考,自无可议。

燕肃《海潮论》,为我国科学史上一重要文献,兹为校录于下。(现存此论有三本,一为《学津讨原》本,《西溪丛语》所载者,下文称甲本;一为《学津讨原》本,《王录》所载者,称乙本;一为《四部丛刊续编》翻汲古阁影宋钞本,《王录》所载者,称丙本。下录文中小注,除校语外,均是原注。)

观古今诸家海潮之说(甲本“说”下有“者”字)多矣。或谓天河激涌(葛洪《潮说》),亦云地机翕张(见《洞真正一经》)(甲本作《洞正二真经》)。卢肇以日激水而潮生,封演云月周天而潮应。挺空入汉,山涌而涛随(施师谓僧隐之言);析木大梁,月行而水大(见窦叔《蒙涛志》)。源殊派异,无所适从。索隐探微,宜伸确论。大中祥符九年冬,奉诏按察岭外,尝经合浦郡(廉州),沿南溟而东,过海康(雷州),历陵水(化州),涉恩平(恩州)(甲本作思州),往南海(广州)。迨由龙川(惠州)抵潮阳(潮州),洎出守会稽(越州),移莅句章(明州)。是(甲本无“是”字)以上诸郡皆沿海滨,朝夕观望汐之候者有日矣。得以求之刻漏,究之消息(消息进退)。十年用心,颇有准的。大率元气嘘吸(“吸”,甲本作“翕”),天随气而涨敛;溟渤往来,潮顺(“顺”,甲本作“随”)天而进退者也。以日者众(“众”,乙丙本作“重”)阳之母,阴生于阳,故潮附之于日也;月者太阴之精,水乃阴类(乙丙本作“水者阴”),故潮依之于月也。是故随日而应月,依阴而附阳。盈于朔望,消于朏魄。虚(丙本无“虚”字)于上下弦,息于辉朒(朔而日见东方),故潮有大小焉。今起月朔夜半子时,潮平于地之子位四刻一十六分半。月离于日在地之辰次,日移三刻七十二分,对月到之位,以日临之次,潮必应之。过月望,(按:“望”字当在“月”字上)复东行,潮附日而又西应之。至后朔子时四刻一十六分半,日月潮水俱复会于子位。(此下五十九字乙丙本无)其小尽则月离于日在地之辰次,日移三刻七十三分半,对日到之位,以日临之次,潮必应之。至后朔子时四刻一十六分半,日月潮水亦俱复会于子位。是(“是”,乙丙本作“星”)知潮常(“常”,乙丙本作“当”)附日而右旋。以月临子午,潮必平矣;月在卯酉,汐必尽矣。或迟速消息之小异,而进退盈虚终不失其期也。或问曰:四海潮平,来(甲本无“来”字)皆有渐,惟浙江涛至则亘如山岳,奋如雷霆,水岸横飞,雪崖傍射。澎腾奔激,吁可畏也。其涨怒(乙丙本作“可怒”)之理可得闻乎?曰:或云夹岸有山,南曰龛,北曰赭,二山相对,谓之海门,岸狭势逼,涌而为涛耳。若言狭逼,则东溟自定海吞余姚、奉化二江,侔之浙江,尤其狭逼,潮来不闻涛有声也(“也”,乙丙本作“耳”)。今观浙江之口,起自纂风亭(属会稽),北望嘉兴大山(属秀州),水阔二百余里,故(按:“故”字疑衍)海商船舶怖于上滩(水中沙为“滩”,徒旱切),惟泛余姚小江,易再而浮运河达于杭越矣。盖以下有沙滩,南北亘连(“连”,乙本作“之”,丙本作“乏”),隔碍洪波,蹙遏潮势。夫月离震兑,他潮已生。惟浙江潮水不同(乙丙本作“未洎”),月经(乙丙本“经”作“径”)乾(乙丙本“乾”作“潮”)巽,潮来已半,浊浪堆(乙丙本“堆”作“推”)滞,后水益来,于是益于沙滩,猛怒顿涌,声势激射,故起而为涛耳。非江山浅逼使之然也(乙丙本下有“哉宜”二字)。

燕肃所予海潮现象之解释,固不脱孔德所谓形而上学之附会,而去今日科学理论甚远。然其解释钱塘江涛所用方法,却为实证之方法。其驳或说谓江涛不由于“海门”之狭逼,亦符事实。近今地学之解释,谓巨涛乃江口骤狭浅所致,非仅由于江口之狭也。燕肃注意江口巨滩之存在与巨涛现象有关,乃深刻独到之观察。巨滩为口骤浅之因也。惟未明骤狭骤浅之影响,其解释视现今地学犹有一间未达耳。然燕肃此文之最大贡献,在其十年用心,遍历广东及浙江海岸,于海潮现象与日月地相对位置变易之关系,作系统之观察与记录,并综合其所观察与记录以为定例,此在科学史上为创举,所当特笔大书者也。

燕肃又尝改良刻漏之法。《本传》载肃“上《莲花漏法》,诏司天台考于钟鼓楼下,云不与崇天历合。然肃所至,皆刻石以记其法,州郡用之以候昏晓,世推其精密”。则其法已盛行于时。(欧阳修归田录》卷二亦称“其漏刻法最精,今州郡往往有之”。)其刻石之文,今已亡佚。(《宋史·艺文志》著录肃《莲花漏法》一卷,当即此文)惟北宋吴处厚于《青箱杂记》(下省称《吴记》)卷九中尚称其略云:“燕公肃……任梓潼日,尝作莲漏献于阙下。后作藩青社,出守东颍,悉按其法而为之。其制分为四分之壶,参差置水器于上,刻木为四方之箭,箭四觚,面二十五刻,刻六十(按:此下当脱‘分’字)。四面百刻,总六千分,以效日。凡四十八箭,一气一易。铸金莲承箭,铜乌引水下注金莲,浮箭而上。有司惟谨视而易之。其行漏之始,又以《周官》水地置泉法,考二交之景,得午时四刻一十六分午(按:‘午’似是‘半’之讹)为正南北景中,以起漏焉。以梓潼在南,其法昼增一刻,夜损一刻,青(原作‘肯’)社稍北,昼增三刻,颍处梓青之间,昼增二刻,夜损亦如之。”(据商务翻四库本)盖新漏法注意昏晓时刻随季候与地域变异,而适应并指示之也。

东都事略》(卷六○)《燕肃传》,(下省称《略传》)及《本传》并云肃尝“造指南车、记里鼓二车及欹器以献”。按:李焘《长编》记仁宗天圣五年十一月“壬寅,工部郎中直昭文馆燕肃请造指南车。内待卢道隆又上所创记里鼓车。皆以其法下所司制之”。岳珂《愧郯录》(下省称《岳录》)、《宋史·舆服志》并同。则肃未尝献记里鼓车,《略传》及《本传》误也。又按释文莹玉壶野史》卷一:“苏翰林易简一日直禁林,得江南徐邈所造欹器。……上……亲试以水。或增损一丝许,器则随欹,合其中则凝然不摇。”则是时欹器之制未亡,禁中亦自有之。云肃献此器,疑亦误之。

欧阳修《归田录》(下省称《欧录》)卷二云:“燕龙图肃有巧思,初为永兴推官,知府寇莱公好舞拓技,有一鼓甚惜之,其环忽脱。公怅然,以问诸匠,皆莫知所为。燕请以环脚为锁簧内之,则不脱矣。”按他书所记燕肃仕历甚详,无为永兴推官之事,欧公所记当有误。《宣和画谱》卷一一《燕肃传》亦记此事,而与《欧录》异,似较得实。《宣传》云:“尝有造鼓既毕,而忘易镮者,无因可使钉脚拳于鼓之腹,遂造肃请术。肃乃呼锻者,命作大锁簧入之,众皆服其智。”

以上叙肃格物、创物之智。然在肃造诣中,此特其小焉者耳。

肃亦为名画家,北宋人以比王摩诘。郭若虚图画见闻志》(下省称《郭志》)卷三称其“善画山水寒林。澄怀味象,应会感神,蹈摩诘之遐踪,逼咸熙之懿范”。《宣和画谱》称其“胸次潇洒……与王维相上下。独不为设色”。《宋史》本传称其“画入妙品,图山水罨布浓淡,意象微远。尤善为古木折竹”。据《郭志》《宣谱》及邓椿(南宋人)《画继》(卷八)肃画流传之可考者如下:太常寺有肃所画屏风。玉堂、刑部、所居景宁坊第,及许、洛、睢、颍佛寺,皆有其壁画。以上诸作,至宣和时除睢、颍、洛寺壁画外,皆已无存。肃画并所藏古画,身后泰半取入禁中,故世间传肃画甚稀。其收入内府,见于《宣谱》者三十七轴,计:《春岫渔歌图》一、《春山图》四、《夏溪图》二、《秋山远浦图》一、《冬晴钓艇图》二、《雪满群山图》三、《寒林图》一、《大寒林图》二、《小寒林图》二、《履冰图》一、《江山萧寺图》二、《古岸遥山图》三、《送寒衣女图》一、《状牛头山望图》一、《渡水牛图》一、《双松图》二、《松石图》一、《写李成履薄图》二、《雪浦人归图》四、《寒雀图》一。其为肃曾孙兴祖所藏,载于《画继》中者凡六轴:《忍事敌灾星图》一、《山水横幅图》一、《寒林横幅图》一、《鹭鸶图》一、《散马横披图》一、《墨竹图》一。不知此四十三轴,今尚有吉光片羽之存否,望鉴藏家有以见告。

肃亦为一诗人。《本传》称其“喜作诗,多至数千篇”。惟《宋史·艺文志》著录燕肃诗仅二卷。其传于今者,以作者所知,惟《宋文鉴》(卷二二)所录《僻居》一首耳,为录如下:

蓬茅城市远,草径接渔村。

白日偶无客,青山常对门。

药炉留火暖,花坞带烟昏。

静坐搜新句,冥心傍酒樽。

诗境冲恬,盖与其画境称。

肃仕履以干练著。《本传》载称其“知临邛县,县民尝苦吏追扰。肃削木为牍,民讼有连逮者,书其姓名,使自召之,皆如期至”。又宋郑克《折狱龟鉴》载肃“知明州时,俗轻悍喜斗。肃推先殴者,虽无伤必加以罪,后殴者非折跌支体皆贷之。于是斗者为息”。其官刑部时,于刑法上有一重要之建议(详《长编》卷一○四及《宋史·刑法志》),其言曰:

唐大理卿胡演进月囚帐。太宗曰:“其间有可矜者,岂宜一以律断?”因诏凡大辟罪,今尚书九卿谳之。又诏凡决死刑,京师五复奏,诸州三复奏。自是全活甚众。贞观四年断死罪二十九,开元二十五年才五十八。今天下生齿未加于唐,而天圣三年断大辟二千四百三十六,视唐几百倍。(今)京师大辟虽一复奏,而州郡之狱有疑及情可悯者,至上请,而法寺多举驳。官吏率得不应得之罪,故皆增饰事状,移情就法,大失朝廷钦恤之意。望准唐故事,天下死罪皆得一复奏,议者必曰待报淹延。臣则以为汉律皆以季秋论囚,又唐自立春至秋分不决死罪。未闻淹延,以害汉唐之治也。

仁宗酌取其议,因诏令“天下死罪情理可矜及刑名疑虑者,具案以闻,有司毋得举驳”。因此令而全活者,《宣和画谱》称“至今何啻亿万计”云。又《宋会要》(《刑法》二之二十)记肃以仁宗景祐初“乞今后内外官司合用宣敕条贯,写录厅壁,朝夕看读”,仁宗从之。是以整饬吏治之善制也。

其他肃之仕历详于下篇。

王荆公有《题燕肃山水》诗(《临川集》一),作于肃死后,于肃德行推崇甚至。兹录之以殿上篇:

往时濯足潇湘浦,独上九疑寻二女。苍梧之野烟漠漠,断垅连冈散平楚。暮年伤心波浪阻,不意画中能更睹。燕公侍从书燕王府,王求一笔终不与。奏论谳死误当赦,全活至今何可数。仁人义士埋黄土,只有粉墨归囊褚。

前篇述肃之学术与事功。此篇考其家世、行年与仕历。下文先节录《宋史》本传而以其他记载参校订补之。

燕肃,字穆之,青州益都人。

按:《略传》作青州人,《郭志》作“其先燕蓟人”,《宣谱》同。

父峻,慷慨任侠。杨光远反时,率其属迎符彦卿,遂家曹州。

按:《宣谱》,后徙居曹南,祖葬于阳翟,今为阳翟人。

肃少孤贫,游学。

按:本传不详肃生年。据《郭志》,肃卒于仁宗康定元年,据《略传》,肃卒年八十。以此推之,肃生于宋太祖建隆二年,即公元九六一。

举进士,补凤翔府观察推宫。寇准知府事,荐改秘书省著作佐郎。

按:寇准知凤翔府,在真宗咸平三年至五年(据李焘《长编》),即燕肃四十至四十二岁。

知临邛县……考城县。通判河南府,召为监察御史。准方知河南,奏留之。

按:准知河南府,在大中祥符八、九年间(据《长编》),即肃五十五、五十六岁间。

迁中侍御史,提点广南西路刑狱,迁侍御史,徙广南东路。

按:据《海潮论》及王明清所引《两朝国史》,肃自广西徙广东,在大中祥符九年冬。

还为丁谓所恶,出知越州,徙明州。……直昭文馆,为定王府记室参军,判尚书刑部。

按:肃判刑部,不知始何年,据《长编》,当在仁宗天圣二年(六十四岁)十月以前。是月,肃以判部之资格奏言,旧制,赦书集书吏分录,字多舛误,四方覆奏,或致稽违,因请镂版宣布,遂著于法。

建言……州郡之狱有疑情及可悯者……许覆奏。……

按:长编及《宋史·刑法志》,此事在天圣四年,时肃年六十六岁。

擢龙图阁待制。

按:此事史不详何年。考《愧郯录》纪天圣五年十一月,肃上指南车事,录其全衔为定王府记室参军工部郎中,直昭文馆,则是时肃尚未为龙图阁待制也。惟李焘《长编》载天圣六年四月“癸未,命龙图阁待制燕肃、直史馆康孝基同议蠲减三司岁所科上供物”。则肃之擢龙图阁待制,其在于圣五年十一月与六年四月之间乎?

权知审刑院,知梓州,还,同纠察在京刑狱。再判刑部,累迁左谏议大夫。知亳州,徙清州。属岁歉,命兼京东安抚使。入判太常寺,复知审刑。肃言旧太常钟磬皆设色,每三岁亲祠,则重饰之。岁既久,所涂积厚,声益不协。乃诏与李照、宋祁同按王朴律,即刬涤考击,合以律准。试于后苑,声皆协。

按:肃请刬涤太常钟磬及按试律准事,据《长编》及《宋史·乐志》,并在景祐元年,时肃七十四岁。

又诏与章得象、冯元详(定)刻漏。

按:据《长编》,事在景祐二年四月。

进龙图阁直学士。

肃进龙图阁直学士,史不详可年。吴处厚《青箱杂记》云:“本朝之制诰(诰字衍),待制止系皂鞋犀带,迁龙图直学士,始赐金带。燕为待制,十年不迁,乃作陈情诗上时宰。诗曰:‘鬓边今日白,腰下几时黄。’时宰怜其老,未几,迁直学士。”按肃为龙图阁待制,乃始于天圣六年,阅十年则景祐四年,肃七十七岁。其迁直学士,当在此年。惟《吴记》又云:“燕公登科最晚。年四十六始用寇莱公荐转京官……作直学士时已六十余矣。”所记二事年岁皆误。后事之误,从上文可见。据《本传》,寇准荐肃,乃在知凤翔府时,按《长编》,准在凤翔府任,尽于咸平五年五月,时肃尚四十二岁也。

知颍州,徙邓州。官至礼部侍郎,致仕卒。……

《长编》,仁宗宝元二年十月癸亥,礼部侍郎致仕燕肃言,每遇朝廷大庆会,欲于在所通表章,从之。则肃之致仕前此时甚近,当不出本年也。其上请致仕盖在邓州任时。礼部侍郎其致仕时赠官也。肃卒年八十,已见前。

子度。

按:度二任户部判官,一任户部副史,为能吏,以右谏议大夫知潭州卒。《宋史》有传附肃传后。

孙瑛。

按:瑛官至户部尚书,死于靖康之难。《宋史》亦有传附于肃传后。

原载《国立浙江大学文学院集刊》第1集,1941年6月;后收入张荫麟《宋史论丛》,三联书店1956年版清样本(后因故未出版)今据此版本录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图书馆藏

宋太祖誓碑及政事堂刻石考

南宋人所传北宋文献,有二事焉,本俱伪造,而伪出有因;其作伪所因伪之历史事实,甚关重要,此即所谓太祖誓碑及太祖政事堂刻石是也。兹分别考之如下:

一、太祖誓碑

旧题陆游撰之《避暑漫钞》(无卷数)载:

太祖受命之三年,密镌一碑,立于太祖寝殿之夹室,谓之誓碑。用销金黄幔蔽之,封闭甚严。因饬有司,自后时享及新天子即位谒庙礼毕,奏请恭读誓词。是年秋享,礼官奏请如敕。上诣室前,再拜升阶,独小黄门不识字者一人从。(中略)群臣及近侍皆不知所誓何事。自后列圣相承,皆踵故事,(中略)不敢泄漏。虽心腹大臣,亦不知也。靖康之变,犬戎入庙。(中略)门皆洞开,人得纵观。碑止高七八尺,阔四尺余,誓词三行。一云:“柴氏子孙,有罪不得加刑,纵犯谋逆,止于狱中赐尽,不得市曹刑戮,亦不得坐连支属。”一云:“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人事。”一曰:“子孙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后建炎中曹勋自虏中回,太上寄语云:“祖宗誓碑在太庙,恐天子不及知”云云。

此故事经后人传引,又生讹变。王夫之宋论》(一)云:

太祖勒石镇置殿中,使嗣君即位入而跪读。其戒有三:一、保氏子孙。二、不杀士大夫。三、不加农田之赋。

不知其何据也。

《漫钞》谓曹勋传徽宗寄语,提及誓碑。按曹勋《北狩见闻录》今具存,内载徽宗寄语,涉及太祖藏于太庙之约,初不云有誓碑,而其所称太祖之约之内容,亦与所谓誓碑不尽合。誓碑之说,盖由《北狩见闻录》所载徽宗之寄语而繁衍耳。予所见《北狩见闻录》有二本,一为《学津讨原》本,一为《许刻三朝会编》所引本。二本异文甚多,关于太庙藏约之记载,二本之出入尤甚。兹先并录二本之文。然后加以考定。

(甲)《学津》本,“徽庙(中略)又宣谕曰:太祖有约,藏于太庙。不诛大臣用宦官,违者不祥。故七圣相袭未尝辄易”。

(乙)《许刻会编》本,“太上(中略)又曰:太祖有约,藏于太庙。誓不诛大臣言有(字不可通,当是‘官’字之讹),违者不祥。相袭未尝辄易”。

今考王明清《挥尘录》(后录一)及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四)皆引据《北狩见闻录》此段记载,而于太祖藏庙之约,前者作“誓不杀大臣言官”,后者作“誓不杀大臣及言事官”。则知许本近是而讹“官”为“有”也。

太庙藏约,而有待于徽宗传语高宗,则其为秘密可知。北宋人臣虽不知有此约,然因历世君主遵守唯谨,遂认为有不杀大臣之不成文的祖宗家法,观于以下二事而可见。其一,据《退斋笔录》:

神宗以陕西用兵失利,内地出令斩一漕臣。明日,宰相蔡确(中略)曰:“祖宗以来未尝杀士人臣,事不意自陛下始。”上沉吟久之曰:“可与刺面配远恶处。”门下侍郎章惇曰:“如此,即不若杀之。”上曰:“何故?”曰:“士可杀不可辱。”上声色俱厉曰:“快意事做不得一件!”

其二,据《道山清话》:

元祐八年,吕大防因讲筵言及前代,(中略)多深于用刑,大者诛戮,小者远窜。惟本朝用法最轻,臣下有罪,止于罢黜;至于虚己纳谏,不好畋猎(中略)皆祖宗家法。

太祖不杀大臣及言官之密约所造成之家法,于有宋一代历史影响甚巨。由此事可以了解北宋言官之强横,朝议之嚣杂,主势之降杀,国是之摇荡,而荆公所以致慨于“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法必行”也。神宗变法之不能有大成,此其远因矣。此就恶影响言也。若就善影响言,则宋朝之优礼大臣言官,实养成士大夫之自尊心,实启发其对于个人人格尊严之认识。此则北宋理学或道学之精神基础所由奠也。

二、政事堂刻石

《道山清话》载:

太祖尝有言,不用南人为相。《实录》《国史》皆载。陶榖《开基万年录》《开宝史谱》言之甚详。皆言太祖亲写“南人不得坐吾此堂”,刻石政事堂(按:政事堂乃宰相办公之处),或云,自王文穆(按:即王钦若)大拜后,吏辈故坏壁,因移石于他处,后寖不知所在;继而王安石、章醇〔惇〕相继用事,为人窃去。如前两书,今馆中有其名而亡其书也。顷时尚见其他小说往往互见,今皆为人节略去,人少有知者,知亦不敢言矣。

右记太祖政事堂刻石事,虽言之凿凿,实不可信。此事既云见《实录》及《国史》,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乃据《实录》及《国史》而修,于如此重大事,何以不著一字。藉曰,李焘南人,为南人讳,然据《宋史》(卷二八三)《王旦传》:

帝(真宗)欲相王钦若。旦曰:“钦若遭逢陛下,恩礼已隆。且乞留之枢密,两府亦均。臣见祖宗朝未尝有南人当国者。虽古称‘立贤无方’,然须贤士乃可。臣为宰相,不敢抑人,此亦公议也。”真宗遂止。旦没后,钦若始大用,语人曰:“为王公迟我十年作宰相。”

王旦既力阻真宗相钦若,使是时政事堂有太祖禁相南人之亲笔刻石,正宜引以为据,何致但云“祖宗朝未尝有南人当国者”而已。王旦即瞶瞶,及王旦死后,真宗卒相钦若,如有所谓政事堂刻石在,则此事乃明反祖宗家法之罪,非常大变,以北宋言官大臣论事之勇,何致悉皆默尔。即此一端,可见所谓政事堂刻石之伪无疑也。

朱弁曲洧旧闻》(卷一)记王旦论相钦若事,与《宋史》本传稍异,其文云:

真宗问王文正曰:“祖宗时有秘谶云‘南人不可作宰相’,此岂‘立贤无方’之义乎?”对曰:“立贤无方,要之贤而后可。”

朱弁所记得之传闻,自不如本传之根据《实录》及《国史》者为可信。即如朱弁所记亦可反证所谓政事堂刻石之为乌有也。

考太祖、太宗两朝之未尝用南人为相,盖非由于原则上歧视南人。太祖初代周,国境未逾江以南,其所需笼络之先朝重臣及所可信托之股肱心膂,有任宰相之资格者,自无南人在内。其后南土渐次平定,南士之入朝者悉是远方降臣,自无取冠朝列之理。至真宗时,南土之以科第起而积资至可当宰相之任者,渐有其人。北人久已获得之政治上特殊地位,因南人政治势力之增长,而发生动摇,对于南人,难免侧目。王旦所代表之公议,所以使王钦若之作相蹉跎十年也。真宗朝北人歧视南人之例,史尚多有之。李焘《长编》载:

景德二年五月。抚州进士晏殊,年十四,大名府进士姜盖,年十二,皆召试。晏(中略)属辞敏瞻,上深叹赏。宰相寇准以殊江左人,欲抑之而进盖,上曰:“朝廷取士惟才是求。四海一家,岂限遐迩?(中略)”乃赐殊进士出身,盖用学究出身。

景德三年五月。上封者言:“诸路巡检当择武勇心力强明者,乞不用福建、荆湖、江浙、川峡(中略)人颁其事。”上谓王钦若曰:“人之勇怯,岂限南北?若此区别,非任人之道也。”

大中祥符八年三月。故事当赐第,必召高第数人并见,又参择其材质可者,然后赐第一。时新喻人萧贯与胶水人蔡齐并见。齐仪状秀伟,举止端重,上已属之。寇准又言南方下国,不宜冠多士,齐遂居第一。(中略)准(中略)出,谓同列曰:“又与中原夺得一状元。”

真宗朝南人在政治上始抬头,此后南人政治势力日长,北人政治势力日消,至神宗以降,北人在政治上之地位,遂远落南人之后,而北人之侧目南人更可知矣。此“祖宗时秘谶”及“太祖政事堂刻石”一类故事所由起也。

原载《文史杂志》第1卷第7期,194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