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二○三三年(?)——前一○六六年(?)

第一节夏朝传说——前二○三三年(?)——前一五六二年(?)

照《礼记·礼运篇》所说,禹以前是没有阶级,没有剥削,财产公有的大同社会;禹以后是财产私有的阶级社会。禹不曾废除“禅让”制度,是大同时代最后的大酋长。小康时代应从启开始。《礼运篇》说:“今大道既隐(原始公社制度解体),天下为家(变公有为私有),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财产私有),大人世及以为礼(子孙继位,认为当然),城郭沟池以为固(保护财产),礼义以为纪(制定礼教和法律),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阶级制度),以立田里(划分疆界,土地私有),以贤勇知(养武人谋士作爪牙),以功为己(谋个人利益),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争夺及革命不可避免),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统治阶级的圣人)。⋯⋯是谓小康。”原始公社里,由于生产部门的分工,交换关系的增加,以及奴隶的使用在生产上,私有财产逐渐滋长起来。这也意味着原始公社已经在分化,有少数人成为富有者、剥削者、有权者。这些人早已实行继承遗产制,于是发生部落酋长的世袭制。部落酋长早已实行世袭制,于是发生部落联盟大酋长的世袭制。启可以废“禅让”制,说明私有财产制度在禹时基本上成熟了。《礼运篇》说禹时财产公有制度转变到私有制度,这是比较可信的传说。不过,禹、启和夏朝,虽然确立了私有财产制度(主要是土地和某些生产工作者为少数人所占有),产生了阶级社会,百姓(奴隶主)与民(奴隶)两个阶级继续在扩大,百姓群中贵与贱、富与贫继续在分化,原始公社制度继续在解体,但这些都是渐渐地进行的,因之原始公社制度所占的地位也是逐渐缩小的。不能把夏朝看作奴隶国家已经完全成立,只能看作原始公社正在向奴隶制度国家过渡。在过渡期中,国家也就不知不觉地发达起来了。(龙山文化遗址里,也有俯身葬,俯身者很可能是奴隶。)

由于夏朝实行帝位世袭制度,自禹至桀十七帝(十四世)世系分明,制度益趋巩固,形成了一个高出众小邦之上的原始政治机构,也就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朝代。《尚书》有不少篇说到夏朝和商朝,周朝人确认夏、商是“受天命”的正统朝代,商以前有一个夏朝,是不容置疑的。夏朝世袭制度的创始,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划时代的大进步。因为私有财产制度开始破坏了原始公社制度,从而产生了帝位世袭的上层建筑,它反过来又加速了私有制度的发展。

夏启袭位以后,召集众部落酋长在钧台(河南禹县北门外)大宴会,表示自己正式继位。夷族当然不满意,启放弃阳翟,西迁到大夏(汾、浍流域),建都安邑(山西安邑县西)。与夏同姓姒的部落有扈氏(陕西户县)起兵,反对启破坏“禅让”旧制。启战败有扈,罚有扈氏做牧奴。后来启的儿子们争夺继承权,启放逐小儿子武观到黄河西岸,武观反叛,启派彭伯寿出兵平乱。启喜欢饮酒、打猎、歌舞。启死后,儿子太康继位。太康比启更荒淫,带着家属到洛水北岸打猎,接连几个月。夷族酋长后羿利用夏民(奴隶)的怨恨,夺取安邑,拒绝太康回来,自己做了君长,号称有穷氏。羿是最著名的射手,专喜欢打猎,亲信人寒浞(音浊zhuó)收买羿家奴杀羿,继承了羿的妻妾和全部家业。

太康失位,逃到同姓部落斟鄩(音针寻zhēnxún河南巩县西南)。羿灭斟鄩,立仲康。仲康子相逃到商丘(河南商丘县),被夷族攻伐,又逃帝丘(河南濮阳县),依同姓昆吾(濮阳县西)等部落。寒浞攻杀相。相妻从墙洞爬出,逃归母家有仍氏,生子少康。少康做有仍氏牧官,被寒浞追逐,逃到舜后裔有虞氏(河南虞城县)做厨官。少康很有才能,纠合同姓,攻灭寒浞。太康失去的帝位,经过几十年,又被少康恢复,古史称为“少康中兴。”

帝位世袭是一种新制度,经数十年混乱争斗以后,终于战胜了传统旧制度“禅让”,有扈氏是这个旧制度的牺牲者。后世称他“为义而亡”,其实适合时宜才叫做义,违反时宜便是不义,有扈氏的亡,不是因为“为义”而是因为为不义。

少康灭寒浞,建都禹旧都阳翟。少康子帝杼(音住zhù)北渡黄河,都原(河南济源县),又南渡,都老丘(河南陈留县附近)。《世本》说杼发明甲,加强了兵力,夏势力又向东发展。杼有功业,夏朝用报(答谢)祭礼祭他。帝泄时夷族受夏爵命,大概启夺取的帝位,此时才被夷族所承认。帝胤甲时夏又衰弱,退居西河(河南洛阳到陕西华阴通称西河)。帝皋都渑池附近,帝桀都洛阳。帝胤甲以后,商在东方强盛,夏不敢向东方竞争,终于为商汤攻灭。

战国以前书,从不称夏禹,只称禹、大禹、帝禹;称启为夏启、夏后启。这种区别,还保存两人时代不同的意义。开始居大夏的是启,子孙虽然迁居,夏的名称仍相沿不改。

夏都经常迁移,或东进或西退,说明姒姓势力与东方夷族势力的消长。姒姓部落或国分布地面颇广,据《史记》说有十余国。姒姓国最著称的是昆吾国,为东方霸主。《史记·夏本纪、越世家》说禹死后葬在会稽(浙江绍兴县),少康封庶子于越,掌管禹的祭祀。《史记》说当是依据战国时人所作的《禹本纪》。甲骨文有戉国,疑即越国。《吴越春秋·越王无余外传》载无余始受封及子孙兴衰等事,似有所据。按照这些比较可信的传说,中国东南方广大地区的越族,远在夏朝与华夏文化就有接触了。

从启至桀十六帝,十三代。据《竹书纪年》说,从禹到桀四百七十二年,《三统历》说四百三十二年。《史记·殷本纪》所记殷王世系,经卜辞证明是正确的。《夏本纪》所记夏帝世系,可信也有所本。

夏朝世系表

第二节假设的夏朝遗迹

夏朝文化遗址,迄今还没有得到确实的证明。但龙山文化层在仰韶之上,殷商之下,却是确然无疑的事实。本节所说,只是一种假设,合事实与否,有待于更多的地下发掘。

山东济南附近龙山镇的城子崖,曾发见大量古文化遗物,其中有石器、陶器、骨器、蚌器及角器。陶器有白、灰、黑、红、黄等色,以漆黑发光(亮黑),形制精美,陶片薄如蛋壳而又坚硬为特征。凡与城子崖遗物同一系统的文化,统称为龙山文化或黑陶文化。

龙山文化分布的区域很广,东起山东,西至陕西,北至辽东南部,南至浙江,已经证实确为龙山文化的遗址约有二十余处,日后可能有更多的发见,特别是夏朝作为根据地的西部地区。

据传说,有虞氏、夏后氏都尚(上)黑。墨子行夏道,衣服用黑色布。韩非子说,舜和禹都在木制饮食器、祭器外面涂漆,当是尚黑的意思。应用在陶器上,就有黑陶的创造。相传舜陶于河滨,制陶器远在舜以前,舜以制陶器著称,可能有些新的创造。《韩非子·十过篇》说禹作祭器,外面黑色,里面红色,城子崖遗物中正有一种表面漆黑,里面红色,叫做亮黑红的陶器。传说夏有城郭叫做邑,城子崖遗址环绕着长方形的板筑城墙,南北约四百五十公尺,东西约三百九十公尺,住房多在城内。夏朝在东方有不少与国和同姓国,同姓昆吾就是其中最强的一国。东部地区有比较发展的龙山文化,与传说似相符合。

从龙山文化遗物推测当时的社会情况如下:

农业相传《夏小正》是夏朝的历书。夏帝有胤甲、孔甲、履癸等名,当是农业知识提高了一些,发明节气和干支纪日法。龙山文化遗址里只有石斧、石刀、石铲及蚌锯、蚌刀(蚌刀形状近似镰刀),还没有发现铜器。夏朝铜器可能因太贵重,不轻易遗弃在普通器物中,也可能因最重要的遗址,现在还没有发见,据郑州发掘,商朝早期已有高度的制青铜器技术,似不可断言夏朝只有石器,没有铜器。

畜牧业城子崖遗址积有大批零整的兽骨,其中以狗骨猪骨为最多,马骨牛骨次之。当时农业工具还没有显著的改进,想见畜牧业在生产中仍有较重要的地位。

制陶黑陶多为轮制。陶器常见的有盆、盘、碗、罐及豆形器、鼎形器、甗(音献xiàn)形器、甑形器、鬲(音利lì)形器、鬶(音规guī)形器等。陶器种类的繁多及制陶技术的精工,说明龙山文化显然高于仰韶文化。

纺织城子崖遗物有骨梭与陶制纺轮。骨梭的应用,对纺织是一个进步。

卜骨城子崖遗址发见十六块卜骨,都带钻痕。推想当时可能有一种叫做巫的人,脱离生产劳动,从事祭祀与文化事务。

文字的发明是人类社会由野蛮时代转移到文明时代的一个重要标帜,城子崖遗址发见了文字,虽然还不能肯定它是夏朝文字,按照殷墟文字已经达到的程度,上推夏朝已有原始的文字,似乎也是有理由的。

考古学上按照遗址的器物主要是陶器的某些特征,为便于说明起见,定出仰韶文化、龙山文化、小屯文化等名称。这是完全必要的,但不可夸大它们的差异性,抹煞它们的共同性,不适当地说是三种不同的文化或三个不同的“民族”。因为它们是一种文化的逐次进展,某些特征表现出它们年代、环境和条件的不同,并不减少它们共同性的显著存在。仰韶、龙山、小屯可以说是一脉相传的华夏文化。第三节商朝事迹——前一五六二年(?)——前一○六六年(?)

商国王姓子,据说是帝喾后裔契的子孙。相传契母简狄吞燕卵生契,尧舜时期做司徒,掌教化百姓。契部落居商丘。卵生的神话,在东方诸族中分布很广。如秦(嬴姓,伯益后裔,周孝王时封于秦)祖先女脩吞燕卵生子大业,清朝祖先布库里雍顺,说是天女佛库伦吞神鹊的红果所生。大概卵生是东方诸族流行的神话,居住东方的黄帝族,也有同类的神话。

自契至汤凡十四代,迁居八次。汤祖先有的用天象作名号,如昭明、昌若、冥、恒;有的用日干作名号,如上甲、报乙、报丁。夏帝胤甲等用日干为名号,在商君上甲以后,想见商人的历法比夏人进步,也就是农业知识比夏人较高。传说汤十一代祖相土发明马车,八代祖冥治河溺死,七代祖王亥发明牛车。《管子·轻重篇》说,“殷朝的先王,⋯⋯用牛马驾车,有利民众,天下都学他们的制作。”

相传夏朝奚仲造车。相土造马车,王亥造牛车,大大提高了车的功用。王亥驾着牛车,用帛和牛当货币,在部落间做买卖。大概要扩大商业,曾迁居到黄河北岸。后来被有易(狄)族掠夺杀死,王亥弟王恒战败有易,夺回牛车。王亥有这样大的功业,所以子孙祭他用牛多到三百头,礼节很隆重。

汤灭夏以前,商已是一个兴旺的小国,随着商业的进展,交易的货物必需增加其数量,夏后氏早已利用奴隶,商应有更多的奴隶从事生产。商国的农业手工业商业都比夏朝进步,因此造成代替夏朝兴起的形势。

祖先有功德的才用报祭,上甲微到报丁四代都用报祭,想见这四代建立了商的强大基础。

汤从商丘徙居亳(山东曹县),作灭夏的准备。他用伊尹做右相,仲虺(音灰huī)做左相。伊尹是汤妻陪嫁的媵臣(媵音映yìng奴隶),仲虺是夏车官奚仲的后代,仲虺居薛(山东滕县南),是个旧部落的酋长。他得伊尹、仲虺的辅助,国力愈益强大。在伐夏前,商征服了附近的许多小国。

夏桀居洛阳,是夏朝最后的一个暴君。夏民指着太阳咒骂他:“你几时灭亡,我情愿跟着你一起灭亡!”夏在东方有昆吾、韦(河南滑县)、顾(山东范县)三个与国。汤灭韦、顾,战败昆吾,乘势攻桀。桀至鸣条迎战,士兵败散,桀不敢回洛阳,逃依昆吾。汤灭昆吾,桀逃南巢(安徽巢县)。夏贵族仍被任用做官。依俘虏当奴隶的惯例,夏民至少有一部分做了商的奴隶。商战胜夏,奴隶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汤回到亳都,自称武王。传十代到盘庚,中间迁都五次。从第六代中丁到第十代阳甲,众兄弟之间争夺王位,政治衰乱。国王大造宫室,贵族奢侈腐化。阳甲死,弟盘庚立。墨子说盘庚想稍抑奢侈恶习,借以缓和阶级斗争的激化,强迫贵族和民众渡河迁殷(河南安阳县小屯村),茅草盖屋,减轻剥削,称为中兴贤王。盘庚以后,商又称殷,又称殷商,本名仍称为商。

盘庚传到纣凡八代十二王,只有武丁和祖甲比较贤明。武丁在位五十九年,祖甲在位三十三年,其余多是昏乱的国王,不知道稼穑的艰难,不留心民众的劳苦,一意讲究享乐淫逸。他们的在位年都短促,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三四年(《尚书,无逸篇》周公说)。最后的国王叫做纣,是个有文武才能的人,凭着他的武力,多次攻伐东夷,获得大量俘虏。纣用兵是要增加奴隶,结果却更增加国内的不安,牧野(河南汲县)一战,被周武王攻灭。

武丁是盘庚以后最好的国王。他要用奴隶傅说(音悦yuè)做宰相,即位后三年不管事,自称梦见圣人,名叫说,画出说的面貌,令百官到处去寻找,终于在罪徒中找着了。殷俗信鬼,说做宰相,贵族们不敢反对。当时贵族已经腐败不中用,武丁举傅说做宰相,政治上有些改善,借以缓和奴隶的对抗,商朝因而复兴起来。武丁死后,被称为高宗。

从契到汤凡十四代。从汤到纣凡十七代三十王(汤子大丁早死,不计在内),其中兄死弟继的十四王。商朝年代不可考,《竹书纪年》说四百九十六年,《三统历》说六百二十九年。

第四节商朝的生产方式

历史学者王国维说,“夏商间政治文物的变革,不象商周间那样剧烈,商周间大变革,⋯⋯是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观堂集林》,《殷周制度论》)王氏虽然不了解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商周间有大变革这一点确被他敏感到了。夏朝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也就是财产私有制度破坏了公社制度。私有制度在数量上逐渐增长,公社制度依反比例逐渐解体。商经济发展比夏快,力量比夏强,在一定条件下,发生所谓商汤革命。这个革命是私有制度进一步的完成,与夏朝的发展方向,并没有什么根本的不同,因而历史没有留下象商周间那样剧烈斗争的遗痕。

继原始公社制度而起的是奴隶制度,在中国,商正是奴隶制度占主要地位的时代。

《史记·殷本纪》说,中丁迁都于隞(音敖āo)。近年来郑州发见很多商朝早期的遗址,据考古学者考证,当是隞都或隞都附近的居地。遗址中有制陶场、制骨场、炼铜场。出土器物有青铜制的礼器和工具(镞、刀、钻、鱼钩等)、陶器及釉陶、骨器、蚌器、玉器、象牙梳、编织物、陶埙(音勋xūn)等。墓葬中殉葬品有金饰、青铜器、玉石、玛瑙、贝壳等。又有殉葬的人和狗、猪。此外,还发见卜甲卜骨数百片,其中一片刻有文字。在卜甲卜骨上钻孔的青铜钻,同时发见,推想城子崖卜骨上有钻孔,可能也是用的青铜钻。郑州遗址说明,商朝早期已经出现了高度的青铜器文化,从发展的观点看来,商以前的夏朝文化,应该比现在设想的水平高得多。因为任何一种文化,都是由较低级向较高级积累而成的,决没有突如其来的文化成就。

商朝生产工具,主要的已经不是石头工具而是金属工具。大多数石器都非平常用的东西,有的是一种艺术的创造,有的是一种宗教的寄托。又殷墟中发见许多铜器,有矢镞,有勾兵,有矛,有刀与削,有斧与锛,有觚(音孤gū),有爵,有制铜器的范。铜器中以矢镞为最多。金属原料,只有到了最便宜时,才能用作箭镞。且矢镞的形制也完全一致,铜范技术,确已臻至纯熟境界,没有长期的培养,决不会达到这样的境界。

商朝农业工具不一定用金属制造,因为奴隶缺乏劳动兴趣,奴隶主不肯给较好的工具使用,怕被他们毁坏。但是;商时农业生产者还有一部分是自由民身分的农民,这些人的生产工具自然会好一些,生产量也自然会高一些。这个表现进步性的生产力,配合奴隶的阶级斗争,最后将破坏奴隶制度并引导社会进入封建制度阶段。

畜牧业在商朝已发展到很高的阶段,后世所有家畜,当时种类全备,而且还有象用于战争和工作。祭祀或殉葬所用牲畜,有时多至数百头,数量可惊。箕子讲《洪范》,第八条叫做庶征。庶征是雨、旸(晴)、燠(闷热)、寒、风五种气候,五种合时,众草茂盛。畜牧业在生产部门中占有重要地位,所以草盛算是好现象。庶征以外,又讲到“岁、月、日、时无易(节气不错误),百谷用成(有收获)”。卜辞中关于农政,如“王呼小臣令众(各种身分的农人)黍”、“王往以众黍于冏(音窘jiǒng)”之类;关于祈年,如“商受年”、“大邑受禾”、“东土受年”、“南土受年”、“西土受年”、“北土受年”之类,记载甚多,足见农业的重要性超过畜牧业。

商朝农业的状况,可从农业产物以及土地名称看出来。文字中谷类有禾、麦、黍、稷、稻等字,与农业有关的土地有田、畴、井、疆、亩、圃等字。畴字作等形,象牲畜犁地时拐弯的犁纹(《说文》所谓耕屈之形),

象牛蹄。犁,甲骨文作又作,象牛拉犁发土形。《山海经·大荒经》说周祖先叔均始作牛耕,被称为田祖。商时有牛犁,似颇可信,但一般农业工具仍是用木制的耒耜。

手工业种类很多,而且分工颇细。殷墟曾发见石工、玉工、骨工、铜工场所。这四种手工业,铜工主要制造兵器和礼器,骨工制造骨镞和其他骨器,大量卜骨都极光滑,当是经骨工磨制。石工玉工主要制造艺术品,玉器是贵族赏玩的珍宝,石器多数也是当作艺术品来赏玩。此外如皮革、酿酒、舟车、土木营造、饲蚕、织帛、制裘、缝纫等,均见于甲骨文,商手工业的颇为发达可以概见。百姓是百工的首领,他们掌握制器材料并占有工作者的身体,因而百姓也称为百工。百工制造各种物品供国王贵族享用,现在殷墟所见大量精美的文化遗物,都是当时手工业奴隶的智慧和劳力所创造的。

商朝早有商业,贝产在海滨,玉产在西方。盘庚称贝玉为“好货”、“货宝”,想见商用手工业制品和外方交易。周公允许商遗民牵牛车到远方做买卖,得利来孝养父母,想见小人(自由民)中有一部分人经营商业谋生。

进行生产和占有生产资料的人,在《盘庚篇》大体可以看出来。《尚书》有《盘庚》三篇。《尚书·多士篇》载周公对商顽民(周称呼所俘获的商贵族为顽民)说,“你们都知道,你们殷先人,有册有典传下来,说殷革夏命。”足见商确有史官所藏的文篇,《盘庚》三篇是无可怀疑的商朝遗文(篇中可能有训诂改字)。盘庚要迁都到殷,遭臣下反对,盘庚召集臣下到王庭讲话。第一篇是对众劝告,第二篇是对民威胁,第三篇是到殷以后对众慰劳。第三篇盘庚说,今天我掏出心腹肾肠,把我的真心话告诉你们百姓。第一篇所说的众就是第三篇所说的百姓。百姓是怎样一种人呢?盘庚说他们是共同掌管政治的旧人,是邦伯、师长、百执事(百官、百工)之人,他们的祖先,立有功劳,商王大祭先王时,他们的祖先配享商先王。他们有货宝。他们与商王一心,民就得顺从;他们与商王离心,民就会变乱。显然,百姓是贵族。民是怎样一种人呢?盘庚把民叫做畜民,又叫做万民,畜民是说民贱同牲畜,万民是说人多,数以万计。盘庚告万民说:你们的生命,是我替你们从上天保留下来的(《盘庚中篇》“予迓续乃命于天”),如果不服从我,你们的祖先在天上请求我先王,大大降罚你们。那时候,我把你们杀光,不让你们留下种子,休想到新都去。去罢,你们跟我走,我让你们活下去,还要保护你们的家室。显然,民是生命毫无保障,与百姓完全不同的一种人。

这种万民是从商已久的老奴隶。他们既有家室,就自然要求过着小私有经济的生活。他们是农奴的前身。他们要养活妻子,自愿提高生产力,可是生产关系迫使他们徒劳无所得。这个基本矛盾继续在发展,到了商后期特别是到了纣时,正象《大雅·荡篇》周文王所说,商国内部

“如蜩(音条tiáo)如螗(号呼),如沸如羹(沸腾)”,已经迫近革命爆发点了。商朝奴隶制度的崩溃,正是封建制度的周国与要求封建制度的商万民合力冲击的结果。奴隶也有分别,如耤(音吉jí)臣是管农业奴隶的头领,牧臣是管畜牧奴隶的头领,宰是手工业和厨下奴隶,其余大都是一般的家内奴隶。数量最大的奴隶是万民,主要用途是从事农业与畜牧业生产,没有万民,不但王和贵族不能生存,其他种类的奴隶也不能生存。

商朝生产比夏朝进步,特别是手工业,比夏朝有更大的进步,并且有更大的重要性。在屋下作工的罪人(奴隶)叫做宰,宰是手工业奴隶。管宰的大官叫做冢(大)宰,是百官中权力最大地位最高的一个官。商亡国后,周分商遗民六族给鲁,分七族给卫。十三族中至少有九族是工:索氏(绳工)、长勺氏、尾勺氏(酒器工)、陶氏(陶工)、施氏(旗工)、繁氏(马缨工)、錡氏(锉刀工或釜工)、樊氏(篱笆工)、终葵氏(椎工),这大概是百工的一部分。百工各占有一批技术奴隶,生产各种手工业品。百工率领工奴,冢宰率领百工,所以冢宰能辅佐国王管理国政。周公教康叔杀戮饮酒的商人,独百工犯酒禁可以免死。百工有世传的专门技术,周人农业胜于商人,手工业却远不及商人,周人俘获商百工以后,文化开始作飞跃的发展。百工有技术,为周人所重视,因而农业奴隶可释放为农奴,手工业奴隶直到春秋时才有一部分得到自由,经营私人生产。春秋以前,作工匠的照例是“皂隶之事”。

商有一种人称为小人,也称为庶人或庶民,武丁曾同小人生活在一起,祖甲亲自做过小人的事,因之他们做国王后,知道稼穑的艰难,号称贤王。小人是百姓中分化出来的穷人。他们有身体自由。他们领得一小块土地从事稼穑,同时有义务在国王土地上助耕,作为对国王贡纳租赋。他们犯罪或负债就沦为奴隶。这种人可称为自由民,身分比奴隶高,是百姓的最下层。

地下发掘证明,殷墓有仰身葬俯身葬两种葬式。一般情况是俯身葬的人,有一个小墓,尸体下铺草席。仰身葬的人,大墓有棺椁,有多量殉葬人和贵重器物;中墓有棺无椁,有殉葬幼童一人(有的中墓无殉葬人),器物若干件。两种坟墓和两种葬式的区别显然就是两个阶级的区别。

商社会由百姓(包括贵族与自由民)与民(包括宰与各种类奴隶)两大阶级构成,可以确定为奴隶制度的社会。

殷墟宫室、大墓葬的规模,手工业品、艺术品的造诣,都说明奴隶主、奴隶两大阶级确实存在,也就是奴隶制度的国家确实存在,因为原始公社决不能创造出那种高度的古代文化来。不过商朝奴隶社会是在它自己具有的条件下发展出来的,和在不同条件下发展出来的其他奴隶社会作比较,当然有发展得充分与否的区别,商朝决不是发展充分的典型,但也不能因此否认商朝实际存在着的阶级社会。

从夏朝起,发展中的私有财产制度逐渐改变了原始公社的性质。公社成员在分化。少数人成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和统治者,他们的利益主要是发展奴隶制度。大多数人成为自由民,耕种一定数量的田地,并向统治者纳贡。这样,在原始公社的外壳里,除了日益削弱的公社残余以外,还包含着一个日益增长的奴隶制生产关系和一个封建生产关系的萌芽。当然,这个萌芽也是增长着的。到了商朝,出现了助法,封建制度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不过比起奴隶制度来,它只是处于次要的地位,还不能改变奴隶社会的性质。至于商朝末年才兴起的周国,原是一个受戎狄压迫、奴隶制度很薄弱的小国。因为奴隶制度很薄弱,所以社会的衰朽力量也较薄弱,而自由民的反抗力量却相对地强壮起来,这就使得周国统治者,比商朝更不能完全剥夺自由民的身分及其生产资料,而只能实行较轻一些的剥夺,这也就使得在商朝已经形成但不占主要地位的助法,在周国取得了主要地位,成立了封建制度的先进国家。东方斯拉夫人在原始公社瓦解后,直接产生封建制度,中间没有经过奴隶制度阶段,周国情形是颇有相似之处的。夏商奴隶制度发展而不发达,周奴隶制度更不发展而封建制度却发展较快,把夏商周联贯起来,可以看出封建社会的形成过程。《孟子·滕文公篇》的简括叙述,也可以当作这个过程的一种说明。孟子说:“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夏商田亩不能大于百步的周亩。夏生产力低,一人能耕的田亩少,商周生产力逐步提高,一人能耕的亩数也逐渐增加。这种继续上升的生产力和很少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奴隶劳动是相反的,按照生产力是生产中最活动最革命的要素的原理,它必然要打破衰朽薄弱的奴隶制度,引导社会到较高的阶段上去。贡、助、彻是表现封建生产关系的地租名称。所谓贡,就是自由民耕种土地,统治者依据耕地上若干年的收获量,定出一个平均数,从平均数中抽取十分之一的贡物。遇到凶年,耕种者便有饿死或沦为奴隶的危险。夏朝的贡法,可以说是封建生产关系的最原始形态。所谓助,就是自由民的耕地,所有权被统治者占有了,因此必须替统治者耕种所谓公田(孟子说“惟助为有公田”),公田上的收获物全部归统治者所有。商朝的助法,显然已经是力役地租。周国和周朝也行助法,大抵自共和以后,王畿内助法改为彻法,即实物地租代替了力役地租。贡、助、彻的逐步变化,说明封建生产关系的逐步发展,这和自由民的阶级斗争是分不开的。这个斗争配合奴隶的阶级斗争,就推动社会进入西周的封建时代。

商朝后期是奴隶制度临近崩溃、封建制度开始形成的社会。

第五节商制度与文化思想

经地下发掘,证明商社会里确实存在着极为明显的两个阶级,这是绝对不容否认的事实。既有阶级,也就有国家,周人称商为大邦、大国,商无疑是一个国家的称号。

甲骨文国字写作,字义是用武力保卫人口。国字的出现,意味着国家是存在了。国家的存在,足以证明阶级矛盾是不可调和的了。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别一阶级的机关。它的基本特点是社会政权的建立,构成这个政权的,不仅有武人,而且还有物体的附属品如监狱以及其他种种强迫的机关。商朝有军队与监狱,甲骨文已有明证。又有刑法,周公称为“殷彝”(常法)。《荀子·正名篇》说

“刑名从商”,意谓法律应取法于商朝。《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说商朝法律在街上弃灰的要斩手,刑法如此残酷,当然有一个被残酷统治着的阶级,这个阶级主要是奴隶阶级。

夏是国家机构逐渐形成的朝代,商是国家机构已经形成的朝代,它们有政治制度,所谓夏礼殷礼,到春秋时孔子还能讲述。《论语·为政篇》载孔子说,殷礼是沿袭夏礼的,周礼是沿袭殷礼的,只是有的改革了,有的增添了。《八佾篇》又载他说,我能讲夏礼,也能讲殷礼,可惜文字记载和故老口说太缺乏,无法证明讲得对不对。孔子比较夏商周制度,说周朝制度最文明,愿意从周制。从孔子的话看来,周制比夏商进步,但也沿袭夏商制,并非全出新创。例如:

王位继承制夏帝和商先公都是父子相继(兄弟相继是例外)。商汤子大丁早死,孙大甲年幼,大丁弟外丙、中壬相继立,创继统法的变例。中壬死后,王位仍归大丁子大甲。汤以后王位兄弟相继凡十四人,其中弟传位给自己的儿子凡六次,还位给长兄的儿子凡三次(《史记·殷本纪》说祖乙是河亶甲子,王国维说祖乙是中丁子,兹取王说)。还位给次兄的儿子一次也没有。这些事实,不能断定商朝继统法以弟继为主,而以子继为辅,相反,商朝继统法是以长子继为主,以弟继为辅。不然的话,中壬死后,伊尹为什么立汤长子大丁的儿子大甲。大庚传自己的儿子小甲,破还位长兄子的例,大戊传自己的儿子中丁,又破一次例,这是在王位的弟,凭借权力自私其子,不还给长兄的儿子。两次破例特别是第二次破例,当然要引起长兄子的不满,所以《史记·殷本纪》说,中丁以后,废嫡而立诸弟子,诸弟子或争相代立,殷有九世之乱。中丁到武乙凡九世,九世之乱就是长兄的儿子和弟的儿子争位之乱。自武乙至纣凡四世,废除了兄终弟继制,确定传子制。周代传子制度,应是承袭商制而更加严格。

嫡庶制如果说商朝以前无嫡庶之制,那末,夏帝和商先公世系,不是虚构便是他们都只生一个儿子(仅帝泄、冥有二子),这是讲不通的。商王婚姻是一夫一妻制,实际是多妻制,自汤至纣三十王,从无一人生过五个儿子(仅祖丁有四子),这也是讲不通的。正因为商有嫡庶的区别,嫡子继承王位,庶子不得继承(多妻制的嫡妻生子不多并非怪事),所以有兄弟最多不过四人的现象。周制嫡长子代代相传,比殷制更加严密。

同姓通婚制商朝同姓在一定限制以外,可以通婚姻,周制凡同姓,不管如何疏远,就是相隔许多代也不得通婚。“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是长时期积累起来的经验,不能看作殷人不知道,周初人才突然发见。而且周人同姓不婚制,主要还在联异姓为甥舅,政治意义大于生育意义。说周以前“无女姓之制”(王国维《殷周制度论》),理由似不够充足;说男女之别,周较前代为严,则是事实。

分封制商王嫡子有王位继承权,某些庶子则有分封权。商末有微子、箕子,相传微、箕是二国名。《史记·殷本纪》说

“商子孙分封,以国为姓,有殷氏、来氏、宋氏、空桐氏、稚氏、北殷氏、目夷氏”。《世本》有时氏、萧氏、黎氏。周初大封兄弟和同姓国,是商分封制的扩大,并非新创。同姓或异姓国中,有侯爵国,如侯虎、侯喜、侯光、侯来甲及攸侯、犬侯、周侯、杞侯、亚侯等;有伯爵国,如兒(同郳ní)伯、

(同有)伯;有子爵国如箕(山西榆社县)子、微(山西潞城县)子。他们都服从商王命令,或奉命出征,如呼雀伐猷(命雀国伐猷国);或互通聘问,如往雀,戉(疑即越国)来归;或助祭宗庙,如井方(国名)用彘(音至zhì猪)来祭汤;或做王官,如鬼侯鄂侯周侯为纣辅佐。这种制度为周所承袭,并进一步确定诸侯对王室的关系,即大小封建领主对最高领主周王的隶属关系。

周朝废除商朝的用人殉葬制和用人作祭品制,是有重大进步意义的。在奴隶社会里,奴隶被当作牲畜一样来屠杀,周朝废除这种制度,表示人和牲畜有区别了。

在阶级剥削的基础上,商朝文化比夏朝有极显著的进步,庶民(下层百姓与万民)劳动,培养出拥有较高知识的人物巫和史。巫史都代表鬼神发言,指导国家政治和国王行动。巫偏重鬼神,史偏重人事。巫能歌舞音乐与医治疾病,代鬼神发言主要用筮法。史能记人事、观天象与熟悉旧典,代鬼神发言主要用卜(龟)法。国王事无大小,都得请鬼神指导,也就是必须得到巫史指导才能行动。《尚书·洪范篇》,据说是周史官记录箕子所说殷政治文化的纲要,大体可信。《洪范篇》说“你(国王)有大疑难的事,自己先想一想,再和卿士(高级贵族)商量,和庶民商量,和卜筮商量。”卜筮在商量中的重要,可从下表看出来:

赞同

反对

赞同

反对

赞同

反对

王王

龟龟

筮筮

卿士

卿士

卿士

庶民

庶民庶民

(一)大同(大吉)(二)吉(三)吉

赞同

反对

赞同

反对

赞同

反对王

王王

龟龟

筮筮卿士卿士

卿士

庶民

庶民

庶民

(四)吉(五)做内事吉(六)不行动吉做外事凶行动凶龟筮一致赞同,即使王和其他一种人反对,事情仍吉可行。龟和筮意见不一致,就不可对外行动。龟筮一致反对,即使王、卿士、庶民都赞同,也不可行动,龟筮有决定行动的权力,说明巫史知识高于一般人,为人所信服。中国古代文化,包括文学、音乐、艺术、医药、文字、天文、历法、历史等学科,在商朝都奠定了初基,例如与农业关系最密切的历法,商朝已知道四分历并知道加入闰月(十三月),知道推测冬至点,以丑月(阴历十二月)为岁首,虽然还不能测定冬至点真实所在月(子月),比夏历建寅,是有所改进了。依据历法所达到的水准,可以推想其他学科的一般水准,大体上是相适应的。这个文化的代表人主要是巫和史,创造这个文化的主要是奴隶劳动。

奴隶劳动又培养出一群掌握专门技术的百工。百工是百姓中占有手工业奴隶的奴隶主,他们世代相传,积累起手工业技术方面的专门知识,为当时各侯国所望尘莫及。殷墟出土的司(祠)母戊鼎,重约八七五公斤,带耳高一百三十七公分,长一百一十公分,宽七十七公分。鼎身以雷纹为地,上有龙纹盘绕,四角为饕餮(音滔帖tāotiè)纹。没有细致的分工与优越的技术,不可能制造这样的大鼎。殷墟出土大石磬,长八十四公分,高四十二公分,正面刻伏虎纹,极为工整,没有发达的音乐与精巧的琢工,不可能产生这样的大磬。郑州二里冈出土的商朝全身上釉的陶器,为瓷器的发明创造了最初的基础,意义尤为重大。其他代表商朝文化的遗物还很多,而且还会有更多的珍品继续发见,这都是手工业奴隶和百工的体力智力的结晶,从此再前进一步,便成为更灿烂的周朝文化。

在奴隶社会里,奴隶被奴隶主看作一种财物,丝毫没有人的意义(二里冈发掘证明,人骨与兽骨同作制器原料),奴隶主则是握有莫大威权的人。他们威权的来源是天命,天命的表现是鬼神的启示。殷墟卜骨数以万计,事无大小,都要请问鬼神,与周朝显然不同。这是因为西周已经进入封建制度社会,农奴被封建主看作一种贱人,虽是贱人,到底算是人了。对人的统治,应以政治为主,鬼神为辅,属于西周部分的《尚书》和《诗经》都证明了这一点。商朝是对物的统治,而所谓物实际是有知识的人,把人说成物,除了假借天命鬼神,不可能有其他理由。商统治者遇事必卜,表示自己的行动都是符合天命神意的,万民不服从天命神意,那就该杀了。商朝特别崇拜鬼神,祭祀祖先的次数极为频繁,所用牺牲甚多,显而易见,这种宗教的虔诚,里面包含着残酷的阶级压迫。

奴隶死亡率无疑是很高的,奴隶主必须补充他们的奴隶。取得奴隶的方法,大致是(一)对外作战,捕捉俘虏。商时战争频繁,见于卜辞。殉葬用的人有时多至千百人,足见俘虏易得,奴隶来源旺,多杀不足惜。(二)对内用刑。商刑法严重,一人受罚,妻子为奴。(三)大奴隶主吞并小奴隶主,如纣王凭借势力大,吸收大量逃亡奴隶。在这种情况下,形成商人求富的思想。《洪范》讲五福,富居第二位;讲六极(恶),贫居第四位。讲贫富不讲贵贱,不同于周人尊礼(分别贵贱)的思想。《礼记·祭义篇》说“殷人贵富”,《表记篇》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礼属人事),先罚而后赏(重刑罚),尊而不亲,其民之弊,荡而不静,胜而无耻”。这就是说,商朝统治阶级以增加自己的财物为急务,只要取得财物,不顾什么廉耻。所谓财物,主要的自然是奴隶。

照现有《尚书》中的《商书》和地下史料说来,商是中国用文字传下来的历史的开始。

简短的结论

由于生产力的进步,由于俘虏的增加,私有财产制度逐渐发展了。达到一定的限度,私有制度就要在政治上有所表现,夏后启废“禅让”为帝位世袭,正是这种表现。

帝位世袭比“禅让”是一种含有进步意义的新制度。凡是一种制度当它是新的时候,总要遭到各种形式的阻碍。有扈氏反对帝位世袭,羿夺夏帝位,寒浞篡羿位,实际上都是社会衰朽力量的表现。夏后氏与有扈氏、夷羿、寒浞间长期战斗,正是新制度与社会衰朽力量间的斗争。新制度经过斗争,必然要取得胜利,因为正在发展着的力量是无可遏止的,少康中兴就是新制度取得了胜利。

私有制度在夏朝继续发展着,公社制度也愈益瓦解着,国家组织逐渐形成起来,虽然只是一个雏形,在63历史上却有重大的意义,所以正式朝代从夏朝算起。

东方新起的商,生产力比夏进步,利用夏桀国内的阶级矛盾,武力灭夏,建立起一个商王国。

这个王国建立在奴隶制度上面,它有政治机构,有官吏,有刑法,有牢狱,有军队,有强烈的宗教迷信,有浓厚的求富思想。奴隶主阶级驱迫奴隶从事劳动生产,自己凭借武力享受着奢侈放荡的富裕生活。

奴隶劳动产生了相当高度的古代文化,特别在手工业方面,有卓越的成就,周朝封建文化的一部分,继承商百工技术的优秀传统,才得到发展。

因为商朝生产力并不很高,不能促使生产关系起剧烈的变化,对旧传公社制度,破坏是有限度的,奴隶制度并不能冲破原始公社的外壳。

商社会内部发展着尖锐的阶级斗争(《尚书·西伯戡黎篇、微子篇》,《诗·大雅·荡篇》记商内部情形)。一方面是奴隶主进行残酷的剥削,过着极端腐化的生活,一方面是有家室的老奴隶要求转化为农民,过着小私有经济的生活。到纣王时,革命危机成熟了,周武王伐纣,促成了这个革命的爆发,其表现是纣兵在阵上起义(有家室的老奴隶可以当兵,有实例可证)。

有自由民身分的小人,也是封建制度的有力拥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