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宪大夫工曹判书集贤殿大提学知经筵春秋馆事兼成均大司成臣郑麟趾奉敎修。

食货一。

○三国末经界不正赋* {敛}无艺高丽太祖卽位首正田制取民有度而  于农桑可谓知所本矣。 光宗定州县贡赋景宗立田柴科成显继世法制愈详。 文宗躬勤节俭省冗官节费用*大仓之粟红腐相因家给人足富庶之治于斯为盛。 毅明以降权奸擅国 丧邦本用度滥溢仓  竭。 及至事元诛求无厌朝觐馈遗国 等事家抽户* {敛}征科万端。 由是户口日耗国势就弱高丽之业遂衰。 叔季失德版籍不明而良民尽入于巨室田柴之科废而为私田权有力者田连阡陌标以山川征租一岁或至再三祖宗之法尽坏而国随以亡。 当初食货出入之制未为不详而屡经兵火不可备考今采见于史牒者条分类聚一曰田制; 二曰户口; 三曰农桑; 四曰货币; 五曰 法; 六曰借贷; 七曰科* {敛}; 八曰漕运; 九曰禄俸; 十曰常平义仓; 十一曰赈恤具着于篇作食货志。

田制[经理田柴科公荫田柴公 田柴禄科田踏验损实租税贡赋]。

○高丽田制大抵仿唐制括垦田数分膏 自文武百官至府兵闲人莫不科授又随科给樵采地谓之田柴科。 身没 纳之于公唯府兵年满二十始受六十而还有子孙亲戚则递田丁无者籍监门卫七十后给口分田收余田。 无后身死者及战亡者妻亦皆给口分田。 又有功荫田柴亦随科以给传子孙又有公 田柴给庄宅宫院百司州县馆驿皆有差后又以官吏禄薄给畿县禄科田。 其踏验损实租税贡赋之制幷附于后。

○经理。 显宗十三年二月户部奏: "泗州是 沛之地前此抽 民田属之宫庄民不堪征税乞于州境内审量公田如数偿之。" 从之。

靖宗七年正月户部奏: "尙州管内中牟县洪州管内 城郡长湍县管内临津临江等县民田多寡膏 不均请遣使量之均其食役。" 从之。

文宗八年三月判: 凡田品不易之地为上一易之地为中再易之地为下其不易山田一结准平田一结一易田二结准平田一结再易田三结准平田一结。十三年二月尙书户部奏: "杨州界内见州置邑已百五年州民田亩累经水旱膏 不同请遣使均定。" 制可。三月西北面兵马使奏: "安北都护及龟泰灵渭等州通海县民田量给已久肥 不同请遣使均定。" 从之。十八年十一月户部奏: "广州牧自春至秋久旱不雨重以雨雹阖境禾谷一无所收又凤州曾于庚子年大水庐舍禾谷漂荡几尽民无定居请停两官辖下发使量田。" 从之。二十三年定量田步数田一结方三十三步[六寸为*(){一}分十分为一尺六尺为一步。]; 二结方四十七步; 三结方五十七步三分; 四结方六十六步; 五结方七十三步八分; 六结方八十步八分; 七结方八十七步四分; 八结方九十步七分; 九结方九十九步; 十结方一百四步三分。

高宗四十一年二月分遣使于忠庆全三道及东州西海道巡审山城海岛避难之处量给土田。四十三年十二月制曰: "今想诸道民不聊生彼此流移甚可悼也其避乱所与本邑相距程不过一日者许往还耕田其余就岛内量给土田不足则给沿海闲田及宫寺院田。"四十六年九月以江华田二千结属公 三千结属崔 家又以河阴鎭江海宁之田分给诸王宰枢以下有差。

元宗元年正月给田都监议请: 文武两班前受之田肥峣不均随职改给。 权势之家皆占良田恶其不便于己沮其议。

忠烈王十一年三月下旨: 诸王宰枢及扈从臣僚诸宫院寺社望占闲田国家亦以务农重谷之意赐牌然凭借赐牌虽有主付籍之田 皆夺之其弊不 择人差遣穷推辨 凡赐牌付田起陈勿论苟有本主皆令还给且本虽闲田百姓已曾开垦则 禁夺占。二十四年正月忠宣王卽位下敎: 一先王制定内外田丁各随职役平均分给以资民生又支国用迩来豪猾之徒托称远陈标以山川冒受赐牌为己之有不纳公租田野虽辟国贡岁 又其甚者托以房库宗室之田其于租税一分纳公二分归己或有全不纳者兹弊莫大宜令诸道按廉及守令穷诘还主如无主者其给内外军闲人立户充役; 一京畿八县田元有其主国家近因多故以两班禄俸之薄初给垦地其余荒地颇多自利为先者乘*闲受赐不许其主不纳官租专收其利甚者又幷两班折给之田使不得随职递受者多矣令有司更为审验和会折给江华田亦令均分。

忠惠王后五年十二月京畿禄科田为权贵所夺者悉还其主。

恭愍王二年十一月分遣田民别监于杨广全罗庆尙道义成德泉有备仓田及诸赐给田标内滥执公私田推刷悉还本主。十一年密直提学白文宝上箚子曰: "京师近地平广膏 可以耕稼者为牧场而夺其利宜移牧于山谷岛屿以兴地利且畿内八县田土亦不须颁禄科均给大夫士祭田以济居京者之所急。"十二年五月敎曰: "田法弊久国 民贫仰都评议使司当于农隙 选官吏改行经理以便公私。"

辛禑八年十二月设折给都监以判开城朴形等为别坐分给土田。十四年八月昌令六道观察使各举副使判官改量土田。

○田柴科。 太祖二十三年初定役分田统合时朝臣军士勿论官阶视人性行善恶功劳大小给之有差。

景宗元年十一月始定职散官各品田柴科勿论官品高低但以人品定之: 紫衫以上作十八品。[一品田柴各一百一十结; 二品田柴各一百五结; 三品田柴各一百结; 四品田柴各九十五结; 五品田柴各九十结; 六品田柴各八十五结; 七品田柴各八十结; 八品田柴各七十五结; 九品田柴各七十结; 十品田柴各六十五结; 十一品田柴各六十结; 十二品田柴各五十五结; 十三品田柴各五十结; 十四品田柴各四十五结; 十五品田四十二结柴四十结; 十六品田三十九结柴三十五结; 十七品田三十六结柴三十结; 十八品田三十二结柴二十五结。] 文班丹衫以上作十品。[一品田六十五结柴五十五结; 二品田六十结柴五十结; 三品田五十五结柴四十五结; 四品田五十结柴四十二结; 五品田四十五结柴三十九结; 六品田四十二结柴三十结; 七品田三十九结柴二十七结; 八品田三十六结柴二十四结; 九品田三十三结柴二十一结; 十品田三十结柴十八结。] 绯衫作八品。[一品田五十结柴四十结; 二品田四十五结柴三十五结; 三品田四十二结柴三十结; 四品田三十九结柴二十七结; 五品田三十六结柴二十结; 六品田三十三结柴十八结; 七品田三十结柴十五结; 八品田二十七结柴十四结。] 绿衫以上作十品。[一品田四十五结柴三十五结; 二品田四十二结柴三十三结; 三品田三十九结柴三十一结; 四品田三十六结柴二十八结; 五品田三十二结柴二十五结; 六品田三十结柴二十二结; 七品田二十七结柴十九结; 八品田二十五结柴十六结; 九品田二十三结柴十三结; 十品田二十一结柴十结。] 殿中司天延寿尙膳院等杂业丹衫以上作十品。[一品田六十结柴五十五结; 二品缺; 三品田五十五结柴四十五结; 四品田五十结柴四十二结; 五品田四十五结柴三十九结; 六品田四十二结柴三十结; 七品田三十九结柴二十七结; 八品田三十六结柴二十四结; 九品田三十三结柴二十一结; 十品田三十结柴十八结。] 绯衫以上作八品。[一品缺; 二品田四十五结柴三十五结; 三品田四十二结柴三十结; 四品田三十九结柴二十七结; 五品田三十六结柴二十结; 六品田三十三结柴十八结; 七品田三十结柴十五结; 八品田二十七结柴十四结。] 绿衫以上作十品。[一品缺; 二品田四十二结柴三十二结; 三品田三十九结柴三十一结; 四品田三十六结柴二十八结; 五品田三十三结柴二十五结; 六品田三十结柴二十二结; 七品田二十七结柴十九结; 八品田二十五结柴十六结; 九品田二十二结柴十三结; 十品田二十一结柴十结。] 武班丹衫以上作五品。[一品田六十五结柴五十五结; 二品田六十结柴五十结; 三品田五十五结柴四十五结; 四品田五十结柴四十二结; 五品田四十五结柴三十九结] 以下杂吏各以人品* {支}给不同其未及此年科等者一切给田十五结。

穆宗元年三月赐郡县安逸户长职田之半。十二月改定文武两班及军人田柴科: 第一科田一百结柴七十结[内史令侍中。]; 第二科田九十五结柴六十五结[内史门下侍郞平章事致仕侍中。]; 第三科田九十结柴六十结[ 知政事左右仆射检校太师。]; 第四科田八十五结柴五十五结[六尙书御史大夫左右散骑常侍*大常卿致仕左右仆射太子太保。]; 第五科田八十结柴五十结[秘书殿中少府将作监开城尹上将军散左右仆射。]; 第六科田七十五结柴四十五结[左右丞诸侍郞* {谏}议大夫大将军散六尙书。]; 第七科田七十结柴四十结[军器*大常少卿给舍中丞太子宾客太子詹事散卿监侍郞。]; 第八科田六十五结柴三十五结[诸少卿少监国子司业诸卫将军太卜监散军器监上将军太子庶子。]; 第九科田六十结柴三十三结[诸郞中军器少监秘书殿中丞内常侍国子博士中郞将折冲都尉*大医监阁门使宣徽诸使判事散少卿少监。]; 第十科田五十五结柴三十结[诸员外郞侍御史起居郞舍诸局奉御内给事诸陵令郞将果毅太卜少监太史令阁门副使散郞中大将军阁门使*大医监太子谕德家令率更令仆。]; 第十一科田五十结柴二十五结[殿中侍御史左右补阙寺监丞秘书郞国子助敎大学博士*大医少监尙药奉御通事舍人宣徽诸使使太子中允中舍人散员外郞太卜少监太史令诸奉御阁门副使。]; 第十二科田四十五结柴二十二结[*大常博士左右拾遗监察御史内谒者监六卫长史六局直长军器丞太子洗马四官正散诸卫将军寺监丞*大医少监尙药奉御宣徽诸使使。]; 第十三科田四十结柴二十结[主书录事都事内侍伯寺监注簿四门博士大学助敎及中尙京市武库*大官*大仓典廐供御典客*大乐令诸陵丞别将太卜太史丞侍御医尙药直长内殿崇班大理评事阁门祗候宣徽诸使副使散直长中郞将折冲都尉四官正药藏郞典膳内直宫门郞典设郞。]; 第十四科田三十五结柴十五结[六卫录事正八品丞令内谒者东西头供奉官散员指挥使 律郞太子监丞散寺监注簿郞将果毅内殿崇班阁门祗候太卜太史丞侍御医尙药直长宣徽诸使副使。]; 第十五科田三*(){十}结柴十结[八品丞令秘书校书郞四门助敎诸尉校尉灵台郞保章正 壶正*大医丞博士律学博士左右侍禁左右班殿直散正八品及散别将指挥供奉官。]; 第十六科田二十七结[*大祝司 司库九品丞主事录事秘书正宇制述明经登科将仕郞书 学博士司辰司历卜博士卜正监候食医医正医佐律学助敎篆书博士宣徽诸使判官诸尉队正殿前承旨中枢宣徽银台别驾散校尉左右班殿直侍禁。]; 第十七科田二十三结[诸业将仕郞令史书史监事监作书令史* {楷}书内承旨客省阁门承旨借殿前承旨亲事内给事马军散殿前承旨队正。]; 第十八科田二十结[散殿前副承旨*大常司仪斋郞国子典学知班注药药童军将官通引厅头直省殿驱官堂引追仗监膳引谒等流外杂职诸步军。]不及此限者皆给田十七结以为例程。

显宗五年十二月文武两班杂色员吏加给田柴。

德宗三年四月改定两班及军闲人田柴科。

文宗三十年更定两班田柴科: 第一科田一百结柴五十结[中书令尙书令门下侍中。]; 第二科田九十结柴四十五结[门下侍郞中书侍郞。]; 第三科田八十五结柴四十结[ 知政事左右仆射上将军。]; 第四科田八十结柴三十五结[六尙书御史大夫左右常侍太子詹事太子宾客大将军。]; 第五科田七十五结柴三十结[七寺卿秘书殿中监国子祭酒尙书左右丞司天监太子少詹事诸卫将军右少詹事。]; 第六科田七十结柴二十七结[吏部诸曹侍郞将作少府军器*大医监左右庶子左右谕德诸中郞将。]; 第七科田六十五结柴二十四结[七寺少卿秘书殿中将作少府司天少监给事中中书舍人御史中丞国子司业太子仆太子率更令太子家令。]; 第八科田六十结柴二十一结[诸郞中*大医军器少监内常侍阁门引进使太子左右赞善大夫太子中允太子中舍人阁门使国子博士诸郞将。]; 第九科田五十五结柴十八结[秘书殿中丞阁门副使。]; 第十科田五十结柴十五结[诸员外郞起居郞起居舍人侍御史六局奉御殿中内给事太史令诸陵*大庙令内谒者监大学博士中尙令四官正太子药藏郞典膳郞太子洗马。]; 第十一科田四十五结柴十二结[通事舍人左右补阙殿中侍御史七寺三监丞司天丞秘书郞六卫长史国子助敎京市令内直典设郞宫门监侍御医诸别将。]; 第十二科田四十结柴十结[监察御史左右拾遗阁门祗候门下录事中书注书军器丞六局直长四门博士詹事府司直内侍伯内殿崇班诸散员大相左丞。]; 第十三科田三十五结柴八结[尙书都事七寺三监主簿大学助敎*大官*大乐*大盈典廐令内园供驿掌冶令太史丞诸陵*大庙丞司天主簿东西头供奉官诸校尉元甫正朝。]; 第十四科田三十结柴五结[六卫录事军器主簿四门助敎京市中尙武库*大乐大盈*大仓大官典廐丞内园供驿掌冶丞秘书校书郞良 令司仪守宫典狱都染杂织都校掌牲令*大医博士*大医丞 壶保章正律学博士左右侍禁左右班殿直诸队正元尹。]; 第十五科田二十五结[都染杂织都校掌牲守宫司仪典狱良 丞司 司库太史司辰司历监候尙食食医律学助敎书学 学司天博士*大医医正司天卜正秘书正字诸主事御史台录事中枢院别驾门下待诏文林郞将仕郞殿前承旨都知船头典丘官司引马军。]; 第十六科田二十二结[诸令史书史主事中书秘书史馆太史书艺医计师司天卜师卜助敎副殿前承旨礼宾阁门承旨兽医博士当印堂直监膳典食典设役步军。]; 第十七科田二十结[诸书令史诸史尙乘内承旨副内承旨太史典史注药药童通引直省知班呪禁师供膳酒食供设掌设堂从追仗引谒计史试计史试书艺监门军。]; 第十八科田十七结[闲人杂类。]。 武散阶。 田三十五结柴八结[冠军大将军云摩将军。]田三十结[掌武将军宣威将军明威将军。]田二十五结[宁远将军定远将军游骑将军游击将军。]田二十二结[耀武校尉同副尉振威校尉同副尉致果校尉同副尉翊*(){摩}校尉同副尉。]田二十结[宣折校尉同副尉御侮校尉同副尉仁勇校尉同副尉陪戎校尉同副尉。]田十七结[大匠副匠杂匠人御*(){前}部乐件乐人地理业僧人。]。 别赐。 田四十结柴十结[大德。]田三十五结柴八结[大通。]田三十结[副通。]田二十五结[地理师。]田二十结[地理博士。]田十七结[地理生地理正。]。 柴地。 一日程: 开城贞州白州 州幸州江阴 山临江新恩麻田积城坡平昌化见州沙川峯城临津长湍交河童城高峯松林通津德水; 二日程: 安州洞州凤州树州抱州杨州东州遂安土山唐城仁州金浦梁骨洞阴荒坪僧旨黄先道尺阿等*安侠守安孔岩。

显宗十五年五月判: 凡无子身殁军人妻给口分田。十九年五月判: 乡职大丞以上正职别将以上人身死后田丁递立乡职左丞以下元尹以上正职散员以下年满七十人令其子孙递立无后者身殁后递立。

靖宗七年正月门下省奏: "旧法凡犯罪者不得受永业田上将军李洪叔曾犯宪章流配岭表其妻子孙不当给田。" 制曰: "洪叔昔在通州丹兵来攻城垂陷固守不下成不朽之功可赏延于世以激将来宜令给田。"

文宗元年二月判: 六品以下七品以上无连立子孙者之妻给口分田八结八品以下战亡军人通给妻口分田五结五品以上户夫妻皆死无男而有未嫁女子者给口分田八结女子嫁后还官。二十三年十月判: 军人年老身病者许令子孙亲族代之无子孙亲族者年满七十*闲属监门卫七十后只给口分田五结收余田至于海军亦依此例。三十四年三月判: 诸畏死降敌军将田勿许亲子连立择给亲戚堪役者诸卫军充补。闰九月选军别监奏定: 凡临战陷敌逃还人职田勿夺仍给。

明宗十八年三月下制: 凡州县各有京外两班军人家田永业田乃有奸 吏民欲托权要妄称闲地记付其家有权势者又称为我家田要取公牒卽遣使唤通书属托其州员僚不避干请差人征取一田之征乃至二三民不堪苦赴诉无处寃忿冲天  *闲作祸源在此捕此使 枷械申京记付吏民穷极推罪。

○功荫田柴。 景宗二年三月赐开国功臣及向义归顺城主等勋田自五十结至二十结有差。

显宗十二年十月判: 功荫田直子犯罪移给其孙。

文宗三年五月定两班功荫田柴法: 一品门下侍郞平章事以上田二十五结柴十五结; 二品 政以上田二十二结柴十二结; 三品田二十结柴十结; 四品田十七结柴八结; 五品田十五结柴五结传之子孙散官 五结乐工贱口放良员吏皆不得与受功荫田者之子孙谋危社稷谋叛大逆延坐及杂犯公私罪除名外虽其子有罪其孙无罪则给功荫田柴三分之一。二十七年正月判: 无子人功荫田传给女壻亲侄养子义子。

忠烈王二十四年正月忠宣王卽位下敎曰: "功臣之田子孙微劣孙外人占取者勿论年限依孙还给同宗中若一户合执者辨其足丁半丁均给。"

忠肃王五年五月下敎: 功臣赐田山川为标所受日广而不纳税贡赋之田日益 缩其数外剩占者穷推还本。十二年十月下敎: 权势之家夺人土田田属势家税仍本主甚为民害自今受赐田虽功臣毋得过百结式目都监考 赐牌削其 数。

辛禑六年六月谏官李崇仁等上* 曰: "有功而赏人必相劝无功而赏人必相沮故传曰: '赏一人而千万人劝。' 然则赏典不可轻以与人也国家土田赐牌本以待有功近来冒受赐牌占田太多者有之乞令有司根究推刷功不在累次称下南幸兴王癸卯三等者收其田虽在三等之例其所占过元数者收其 数以充军需仍乞功臣之号除有功外宜重惜之。"

○公 田柴。 成宗二年六月定州府郡县 驿田: 千丁以上州县公须田三百结; 五百丁以上公须田一百五十结纸田十五结长田五结; 二百丁以上缺; 一百丁以上公须田七十结纸田十结; 一百丁以下公须田六十结长田四结; 六十丁以上公须田四十结; 三十丁以上公须田二十结; 二十丁以下公须田十结纸田七结长田三结。 乡部曲千丁以上公须田二十结; 一百丁以上公须田十五结; 五十丁以下公须田十结纸田三结长田二结。 大路驿公须田六十结纸田五结长田二结; 中路驿公须田四十结纸田长田各二结; 小路驿公须田二十结纸田二结。 大路 田五结; 中路四结; 小路三结。十二年。 八月判: 给诸州府郡县驿路公须柴地千丁以上八十结; 五百丁以上六十结; 五百丁以下四十结; 一百丁以下二十结。 十二牧勿论丁多少一百结知州事虽百丁以下六十结东西道大路驿五十结中路驿三十结两界大路驿四十结中路驿二十结东西南北小路驿十五结。

显宗十四年六月式目都监议定: 詹事府公 田给十五结供纸一户。

明宗八年四月更定西京公 田有差: 留守官公 田五十结纸位田二百七十二结三十七负七束六曹公 田二十结纸位田十五结法曹司公 田十五结诸学院公 田十五结书籍位田五十结文宣王油香田十五结先圣油香田五十结[先圣卽箕子。]药店公 田七结僧录司公 纸位田各十五结。

忠惠王后四年七月令五敎两宗亡寺土田及先代功臣田尽属内库。十月左右道收司判事崔孙雨等尽夺京畿诸赐给田属有备仓。

○禄科田。 高宗四十四年六月宰枢会议分田代禄遂置给田都监。

元宗十二年二月都兵马使言: "近因兵兴仓库虚竭百官禄俸不给无以劝士请于京畿八县随品给禄科田。" 时诸王及左右嬖宠广占 田多方沮毁王颇惑之右承宣许珙等屡言之王勉从之。十三年正月议: 以品禄 少分给文武官京畿田有差以近地给校尉队正盖为苦役也。

忠烈王四年十二月改折给禄科田。五年二月传旨曰: "功臣受赐田在京畿八县者勿充禄科田。" 时畿县之田权贵皆以赐牌各占故都兵马使言: "勿论赐牌量给职田。" 王许之又听受赐者请有是命。

忠惠王元年八月罢畿内赐给田以充禄科。

忠穆王元年八月都评议使司言: "先王设官制禄一二品三百六十余石随品差等以至伍尉队正莫不准科数以给故衣食足给一切奉公。 其后再因兵乱田野荒废贡赋欠乏仓库虚竭宰相之禄不过三十石于是罢畿县两班祖业田外半丁置禄科田随科折给。 近来诸功臣权势之家冒受赐牌自称本田山川为标争先据执有违古制。 乞依先王制定京畿八县土田更行经理御分宫司田乡吏津尺驿子杂口分位田考 元籍量给两班军闲人口分田元宗十二年以上公文考 折给其余诸赐给田 皆收夺均给职田余田公收租税以充国用。" 制可。

恭让王三年正月都评议使司请于平壤府 土官量垦田革日耕颁地禄从之地禄五品十结六品八结七品六结八品四结九品三结余田公收。

辛禑十四年六月昌敎曰: "近来豪强兼幷田法大坏其救弊之法仰都评议使司司宪府版图司拟议申闻其料物库属三百六十庄处之田先代施纳寺院者悉还其库东北面西北面本无私田如有称为私田滥执者仰都巡问使痛行禁理其所执文契没官。"

七月大司宪赵浚等上书曰: "夫仁政必自经界始正田制而足国用厚民生此当今之急务也国祚之长短出于民生之苦乐而民生之苦乐在于田制之均否。 文武周公井田以养民故周有天下八百余年汉薄田税而有天下四百余年唐均民田而有天下几三百年秦毁井田得天下二世而亡新罗之末田不均而赋税重盗贼群起。 太祖龙兴卽位三十有四日迎见群臣慨然叹曰: '近世暴* {敛}一顷之租收至六石民不聊生予甚悯之自今宜用什一以田一负出租三升。' 遂放民*闲三年租。 当是时三国鼎峙群雄角逐财用方急而我太祖后战功。 先恤民卽天地生物之心而尧舜文武之仁政也。 三韩旣一乃定田制分给臣民百官则视其品而给之身没则收之府兵则二十而受六十而还凡士大夫受田者有罪则收之人人自重不敢犯法礼义兴而风俗美府卫之兵州郡津驿之吏各食其田土着安业国以富强。 虽以辽金虎视天下而与我接壤不敢呑 者由我太祖分三韩之地而与臣民共享其禄厚其生结其心为国家千万世之元气故也。 自是以来闲人功荫投化入鎭加给补给登科别赐之名代有增益掌田之官不堪烦 授田收田之法渐致 弛奸猾乘*闲欺蔽无穷已仕已嫁者尙食闲人之田不践行伍者冒受军田父匿挟而私授其子子隐盗而不还于公旣食役分又食闲人又食军田授受之官不问其已见任在官而当食役分者耶未仕未嫁当食闲人者耶其身果府兵欤其父果入戍于鎭边欤其祖果自异国而来投王化欤祖宗授田收田之法旣坏而兼幷之门一开为宰相而当受田三百结者曾无立锥之可资为宰相而受禄三百六十石者尙不满二十石。 兵者所以卫王室备边虞者也国家割膏 之地以禄四十二都府甲士十万余人其衣粮器械皆从田出故国无养兵之费祖宗之法卽三代藏兵于农之遗意也。 今也兵与田俱亡每至仓卒则驱农夫以补兵故兵弱而饵敌割农食以养兵故户削而邑亡以祖宗至公分授之田为一家父子之所私不一出门而仕朝行不一奉足而蹈军门者锦衣玉食坐享其利蔑视公侯而虽以开国功臣之后夙夜侍卫之臣百战勤劳之士反不得一亩之食立锥之耕以养其父母妻子其何以劝忠义而责事功砺战攻而御外侮哉内而版图典法外而守令廉使废其本职日听田讼不避寒暑挥汗呵笔勾稽文*券 覆证左讯之佃户讯之故老凡其辞连盈狱满庭废农待决数月之案积如丘山一亩之争连数十年忘寝废食剖决不给者以私田为争端而讼烦也。 子之于父母一亩之求或不如意则反生怨恨如视路人甚者 释衰 鞭其侍病之奴婢求其某田之公文至亲尙尔而 于兄弟乎是以私田而陷人伦于禽兽也。 朝廷士大夫貌相好而心相猜至于阴中伤之此以私田而为槛穽也。 至于近年兼幷尤甚奸凶之党跨州包郡山川为标皆指为祖业之田相攘相夺一亩之主过于五六一年之租收至八九上自御分至于宗室功臣侍朝文武之田以及外役津驿院馆之田凡人累世所植之桑所筑之室皆夺而有之哀我无辜流离四散塡于沟壑祖宗分田所以厚臣民者适足以害臣民也此以私田为乱之首也。 兼幷之家收租之徒称兵马使副使判官或称别坐从者数十人骑马数十匹陵轹守令 折廉使飮食若流破费厨传自秋至夏成群横行纵暴侵掠倍于盗贼外方由此凋弊。 及其入佃户则人厌酒食马厌谷粟新米先纳 麻脚钱榛栗枣修至于抑卖之* {敛}十倍其租租未纳而产已空矣及其履亩之际则负结高下随其意出以一结之田为三四结以大豆而收租一石之收以二石而充其数。 祖宗之取民止于什一而已今私家之取民至于十千其如祖宗在天之灵何其如国家仁政何田以养民反以害民岂不悲哉民之出私田之租也称贷于人而不能充也其所贷者卖妻 子而不能偿也父母饥寒而不能养也寃呼之声上彻于天感伤和气召致水旱户口由是而一空倭奴以之而深入千里暴尸莫有御者贪 之声闻于上国社稷宗庙危于累卵。 臣等愿: 遵圣祖至公分授之法革后人私授兼幷之弊非士非军非执国役者毋得授田令终其身不得私相授受严立禁限与民更始以足国用以厚民生以优朝臣以赡军士则国富而兵强礼义兴而廉耻行人伦明而词讼息社稷之基安盘石而壮泰山国家之威震雷霆而炽炎火虽有外侮将自焦而自 矣。 古人有言曰: '国无三年之蓄国非其国。' 近者西北之行 数月耳尙且公私不* {支}上下俱困脱有二三年水旱之 其何以赈之千万军馈饷之费其何以应之 今中外仓 一时俱 军国之需无从而出边警之虞在所不测如有仓卒难以户* {敛}今当量田之时定数给田之前限三年权行公收可以充军国之需可以给在官之俸。 其正田制之目条具于后: 一禄科田柴自侍中至庶人在官各随其品计田折给属之衙门当职食之; 一口分田在内诸君及自一品以至九品勿论时散随品给之其受添设职者考其实职给之皆终其身其妻守节亦许终身现任外前衔与添设受田者皆属五军其在外者只给军田充役凡受田者有罪则纳之于公升级以次加给; 一军田试其才艺二十而受六十而还; 一投化田向国之人食之终身身殁则还公受官职有口分田者不许; 一外役田留守州府郡县吏津乡所部曲庄处吏院馆直口分田前例折给皆终其身; 一位田城隍乡校纸匠墨尺水汲刀尺等位田前例折给; 一白丁代田百姓付籍当差役者户给田一结不许纳租其在公私贱人当差役者亦许给之明白书籍; 一寺社田祖圣以来五大寺十大寺等国家裨补所其在京城者 给其在外方者给柴地道诜密记外其新罗百济高勾丽所创寺社及新造寺社不给; 一驿田其马位口分田前例折给皆终其身; 一外禄田自留守牧都护至知官监务随品定从人口数计口给禄科田; 一公 田视各司品秩高下吏员多少给之; 一凡作丁公私之田一切革去或以二十结或以十五结或以十结每邑丁号标以千字文不系人姓名以断后来冒称祖业之弊量田旣定然后分受之以法公私收租每一结米二十斗以厚民生; 一主掌官授田加给一结者加受一结者收田漏一结者还田匿一结者父子不告私相授受者父死其子不还父所食田者夺他人田一结以上匿公田一结者皆处死受代田白丁匿傍田一结者收租奴不受官牒不较官斗者杖一百收租奴增一斗以上者杖八十食田者知奴剩取田租不告者杖七十量田时匿田十卜以上者处死漏田者同收租奴二名马一匹违者主奴杖七十。 凡犯田禁者经赦不宥籍名于版图及宪府其子孙不许台省政曹。"

* {谏}官李行等又上* 曰: "豪强兼幷国用乏竭租税苛倍生民凋悴强弱相呑争讼繁多骨肉相猜风俗坏败此私田之弊也富强失利怨谤难 士族失业生理难继田地广多审覆难悉簿书烦多考核难精奸吏隐匿觉察难及风雨盗鼠藏积难密道路远近转漕难均出入* {敛}散耗损难理此革弊之难也。 虽然事出于公正合于人心悦之者众怨谤可 矣。 士之无职者授田使得农耕有职者给俸以代其耕生理可继择公廉有重望者为按廉择廉敏精干者为守令守令各考一邑以核其事实按廉统察一道以黜陟守令之殿最田地审覆可悉簿书核察可精奸吏隐匿可察矣置仓府固门垣藏积可密矣计轻重度远近给脚力之价漕转可均矣平量 明契卷耗损可理矣其救之之术何难之有至于仓 实而储胥有余禄俸厚而廉耻可兴横* {敛}息而民生可 争讼絶而风俗可厚田野辟而赋* {敛}薄户口繁而 役均其革之之利为如何哉臣等谨按祖宗田制役口之分户别之丁皆为国田父不得与之子必告有司而与之如其无子且或有罪则必归于公不敢私也。 自选军之法废而兼幷遂起称为杂件以为己有指山川以为标连阡陌而为界虽宗室之胄功臣之嗣与夫戎战之卒侍卫之士至于小民曾无立锥之地父母妻子饥寒离散臣等甚痛之。 或曰: '今权豪之徒伏辜殆尽宜委辨正都监考察讼人高曾契*券其有年代久远派系明白者各还其主则寃枉销而国家无事。' 臣等以为不然惟我祖宗立法之意盖欲诸君两府以下至于军士皆受国田仰事俯育无至失所今也法废田无限制老妇幼子笃疾废疾之徒不出其门持其祖父文*券坐食国田至百千结者有之虽使官司至公明决何有一毫之补于军国哉呜呼三韩尺寸之地皆我太祖栉风沐雨险夷艰难之所启也今海寇纵暴封疆日蹙国田之租半入于无用之人军士饥色转输告 虽伊周之相方召之将不革私田而归之国将何以为今日社稷中兴之计乎臣等甚痛之。 传曰: '更化则可善理。' 又曰: '仁政必自经界始。' 今殿下卽位之初不革私田以追祖宗之美意则何以发政施仁以开万世*大平之基乎伏惟殿下举而行之。"

版图判书黄顺常等上* 曰: "足食安民之道在正田制而已本朝田法自文武官僚以至于军各给土田公私两足明有定制近年以来豪强之徒恣意兼幷良田沃壤悉为己有高山大川以为经界各家所遣奸猾之奴侵渔横* {敛}其害百端民不聊生邦本日危诸仓库宫司御分之田 皆夺占私税百倍于公赋仓 空虚国用乏絶禄俸日 劝士无门各执高曾之*券互相争夺于以词讼日繁尊卑长幼视如仇 兄弟亲戚反为途人风俗之败实为痛心。 因仍袭弊不革私田则奚 民生凋 风俗不美而已 有不虞之中兴师动众当时蓄积一月粮饷尙且不足 期年之师累岁之旅乎为今之计一革私田正风俗厚民生广蓄积以周国用幸甚。"

典法判书赵仁沃等亦上* 曰: "伏覩殿下深致意于田法之毁臣等亦以为此正今日之急务社稷之安危生民之休戚系焉不可不重田法正则社稷安矣否则社稷安危未可知也。 窃惟祖宗分田之制躬耕籍田所以奉天地宗庙之祀也三百六十庄处之田所以奉供上也田柴口分之田所以优士大夫砺廉耻也州府郡县乡所部曲津驿之吏以至凡供国役者莫不受田所以厚民生而殖邦本也四十二都府四万二千之兵皆授以田所以重武备也世守成宪社稷盘安垂五百年。 近来贪墨擅权庄处田柴外役军田皆入其门 盛供上或时而不继士大夫之当职劳于王事者无以资其生养其廉州县津驿供国役者丧其田宅困于一田之五六主一年之五六收父母冻 而不能养妻子离散而不能保无告流亡户口一空。 是以国用军须禄俸之出荡然扫地国无旬月之储军无数月之食 宰之俸徒存旧额今所受者 十数石耳 其下官乎府田亡而府兵亦亡无赖之徒安坐其家不知征役之苦以其先世私授之田谓之祖业食至千百结不以为国家之田而以为父母之德百无报国之心而从军之士忘躯命冒矢石得生百战之余者反不得一亩之田军士之赴敌者其父母妻子饥寒流移国无斗粟尺帛之赐而彼无赖坐食之徒马厌粟而妾曳 此非细故也柰何以太祖艰难所得之地不以养军士反以资无赖之徒乎是故寇盗炽而莫之御士马困而无以养如有缓急将何以待之宗庙社稷危如累卵诚可痛惜又有甚于此者兄弟争田而或至于相残将相争田而或至于相杀骨肉反为路人同列变为仇敌狱讼烦而风俗败陷人道于禽兽丑声上闻虽岁勤贡献不获于天子者皆由田弊之所致也不正田弊不复祖宗之制而欲社稷之安臣等所未敢知也。 传曰: '国无三年之蓄国非其国。' 方今之积犹可哀痛国非其国则虽欲安富尊荣其可得乎全罗庆尙杨广三道国家之腹心倭奴深入虏掠我人民焚荡我府库千里萧然而又西北之虞在于不测兵食 竭人民困 此诚危急存亡之时也。 愿殿下毋失事机自今年权收公私田租以备军食然后复祖宗分田之法以待士民则军国之务备而士民之望安矣。" 八月敎: 私田之租一皆公收则朝臣必患艰食姑令半收其租以充国用。

九月右常侍许应等上* 曰: "臣等近与司宪府版图典法交章申闻请复先王均田之制而殿下依允四方闻者莫不欣悦惟巨家世族之兼幷者独以为不便  多言变乱众听一时士大夫有田者同声应之寻有不收宗庙社稷道殿神祠功臣登科田之议。 臣等以为此必有唱之以起废法之端者。 不日果有半收之命夫立法所以革弊也法立而弊未生遽自中止无乃不可乎近来以国用军需俱不足故初有均田之议今若信浮言行之未竟则禄俸粮饷何以足之常程缓急何以当之上国立卫辽东窥 我疆者有年又海寇深入作耗无所不至是诚畏首畏尾之时也舍此不虑乃以国家之公田以与无功坐食之人非计之得也。 伏惟殿下任众口之烦 复均田之旧制使军国之须皆有 余士大夫无不受田则国家幸甚。" 昌遂寝私田半收之令。

辛昌元年八月大司宪赵浚等上* 曰: "窃惟私田利于私门而无益于国公田利于公室而甚便于民利于私门则兼幷以之而作用度由是而不足利于公室则仓 实而国用足争讼息而民生安矣有国家者当以经界为仁政之始岂可开兼幷之门使民陷于涂炭乎夫田本以养人而适足以害人私田之弊至此极矣幸赖天佑国家圣神诞作 旷世之积弊其复革利害分明可见。 而世臣巨室犹踵弊风以为本朝成法不可一朝遽革苟革之则士君子生理日蹙必趋工商。 相与胥动浮言以惑众听欲复私田以保富贵其为一家之计则得矣其如社稷生民何如或复之是举三韩百万之众而纳之膏火之中也今欲图治而反贻患于生灵无乃不可乎。 窃谓当以京畿之地为士大夫卫王室者之田以资其生以厚其业余皆革去以充供上祭祀之用以足禄俸军需之费杜兼幷之门絶争讼之路以定无疆之令典。"

十二月恭让王卽位大司宪赵浚等又上* 论田制曰: "上天悔祸群凶已灭辛氏已除当一革私田以开斯民富寿之域此其机也而世臣巨室不念社稷之大计犹踵弊风相与流言煽动人心欲复私田。 而殿下中兴卽位旬日轸念生民之涂炭深惩积世之巨害远述成周圭田菜地之法近遵文庙开广京畿之制京畿则给居京侍卫者之田以优士族卽文王仕者世禄之美意也诸道则止给军田以恤军士卽祖宗选军给田之良法也乃使中外之经界截然不得相乱杜兼幷之门塞争讼之路诚圣制也。 然受田于京畿而数未满者欲于外方给之是殿下复开兼幷之门置三韩亿兆之民于汤火之中也臣等甚为殿下中兴之盛惜之也不先正田制而欲致中兴之理非臣等所敢知也。 今六道观察使所报垦田之数不满五十万结矣而供上不可不 也故以十万而属右仓以三万而属四库禄俸不可不厚也故以十万而属左仓朝士不可不优也故以畿田十万而折给之其余止十七万而已。 凡六道之军士津院驿寺之田乡吏使客 给衙禄之用尙且不足而军须之出则无地矣而今又欲给私田于外方未审供上禄俸之费津院驿寺诸位之田何从而出乎方鎭之兵海道之军何以供给乎万一有三四年水旱之 何以赈之千万军馈饷之费何以供之殿下上继太祖之洪业下启中兴无疆之基不于此时储国用以足祭祀宾客之用 禄俸以厚百官足兵食以养三军而乃反嫌巨室之流言不念生民之大害复私田于外方以开奸猾兼幷之门饥三军而长六道之边寇薄俸禄而 百官之廉耻缺国用而乏祭祀宾客之供岂经国济民之政乎愿殿下凡居京者只给畿内田不许外方给之定为成宪与民更始以足国用以厚民生以优朝士以赡军食。"

恭让王二年九月焚公私田籍于市街火数日不灭王叹息流涕曰: "祖宗私田之法至于寡人之身而遽革惜哉!"三年五月都评议使司上书请定给科田法从之依文宗所定京畿州郡置左右道自一品至九品散职分为十八科其京畿六道之田一皆踏验打量得京畿实田十三万一千七百五十五结荒远田八千三百八十七结六道实田四十九万一千三百四十二结荒远田十六万六千六百四十三结计数作丁丁各有字号载之于籍拘收公私往年田籍尽行检覆 其眞伪因旧损益以定陵寝仓库宫司军资寺及寺院外官职田 给田乡津驿吏军匠杂色之田。 京畿四方之本宜置科田以优士大夫凡居京城卫王室者不论时散各以科受: 第一科自在内大君至门下侍中一百五十结; 第二科自在内府院君至检校侍中一百三十结; 第三科赞成事一百二十五结; 第四科自在内诸君至知门下一百十五结; 第五科自判密直至同知密直一百五结; 第六科自密直副使至提学九十七结; 第七科自在内元尹至左右常侍八十九结; 第八科自判通礼门至诸寺判事八十一结; 第九科自左右司议至典医正七十三结; 第十科自六曹摠郞至诸府少尹六十五结; 第十一科自门下舍人至诸寺副正五十七结; 第十二科自六曹正郞至和宁判官五十结; 第十三科自典医寺丞至中郞将四十三结; 第十四科自六曹佐郞至郞将三十五结; 第十五科东西七品二十五结; 第十六科东西八品二十结; 第十七科东西九品十五结; 第十八科权务散职十结。 外方王室之藩宜置军田以养军士东西两界依旧充军需六道闲良官吏不论资品高下随其本田多少各给军田十结或五结。 今辛未年受田科不足者辛未年以后新来从仕未受田者不论祖父文契有无将其或犯罪或无后或科外余田随科递受无所任闲良官不在此限。 京畿荒远之田开垦之田有职事从仕者告官作丁科受凡受田者身死后其妻有子息守信者全科传受无子息*受{守}信者 半传受本非守信者不在此限。 父母俱亡子孙幼弱者理合恤养其父田全科传受待年二十岁各以科受女子则夫定科受其余田许人递受。 受军田者赴京从仕则许以科受京畿之田军乡吏及诸有役人如有老病死亡无后者逃避本役者赴京从仕者则代其役者递受其田庚午年受赐功臣之田许于科外子孙相传。 凡加科受田新作公文者 连原卷合为一通毋得 作文卷分父母田者原卷纳官朱笔标注其上曰: '某丁某子某孙所受。' 仍勾销之原卷还长子虽田少子多不许破丁。  自己田与子孙及他人者父没其子科外余田夫没无子 半田于原卷标注勾销如上原卷还其主尽以其田与他人者告官递给原卷还官。 凡足科受田者父母没后愿以其田易父母田者听。 犯罪及无后者之公文其家人隐匿不纳官者痛行理罪凡人毋得施田于寺院神祠违者理罪。 已将庚午年已前公私田籍尽行烧毁敢有私藏者以毁国法论籍没财产今后凡称私田其主虽有罪犯不许没为公田犯应受者各以科递受。 其犯杖以上罪谢贴收取者犯嫁期功以上亲者闲良官除父母丧葬疾病外无故不赴三军摠制府宿卫百日已满者判禁已后同姓为婚者受守信田再嫁者有田地不作公文者身死无妻子者其田幷许人陈告科受公私贱口工商卖卜盲人巫觋倡妓僧尼等人身及子孙不许受田。 凡公私田租每水田一结 米三十斗旱田一结杂谷三十斗此外有横* {敛}者以赃论除陵寝仓库宫司公 功臣田外凡有田者皆纳税水田一结白米二斗旱田一结黄豆二斗旧京畿纳料物库新京畿及外方分纳 储广兴仓。 京畿公私田四标内有荒闲地听民樵牧渔猎禁者理罪。 田主夺佃客所耕田一负至五负笞二十每五负加一等罪至杖八十职牒不收一结以上其丁许人递受。 佃客毋得将所耕田擅卖擅与别户之人如有死亡移徙户絶者多占余田故令荒芜者其田听从田主任意区处。 己巳年不及打量海滨海岛田打量时脱漏田打量不如法余剩田新开垦田各道都观察使每年随卽差官踏验作丁续书于籍申报主掌官以充军需不许诸人擅占违者理罪。 辛未年受田后科外冒受及侵夺公私田者依律决罪所受科田许人递受。 如有妄告他人无证奸盗等事又以雷电猛兽水火盗贼所害指为罪名规夺人田者痛行禁理如有调发大军粮饷不足不问公私田随费多少临时定数公收* {支}用无事则止。

○踏验损实。 成宗七年二月判: 禾谷不实州县近道限八月; 中道限九月十日; 远道限九月十五日申报户部以为恒式。

文宗四年十一月判: 田一结率十分为定损至四分除租六分除租布七分租布役俱免。是月判: 凡州县水旱 霜禾谷不实田畴村典告守令守令亲验申户部户部送三司三司移牒  虚实后又令其界按察使差别员审检果灾伤租税  。

高宗十六年十二月崔瑀奏: "今年大旱禾谷不实请遣使五道审检损实。" 从之。

恭让王三年五月都评议使司请定损实十分为率损一分 一分租损二分 二分租以次准 损至八分全除其租踏验则其官守令审检辨报监司监司差委官更审监司首领官又审之如有踏验不实者罪之各品科田损实则令其田主自审收祖。

○租税。 太祖元年七月谓有司曰: "泰封主以民从欲惟事聚* {敛}不遵旧制一顷之田租税六硕管驿之户赋丝三束遂使百姓辍耕废织流亡相继自今租税征赋宜用旧法。"

光宗二十四年十二月判: 陈田垦耕人私田则初年所收全给二年始与田主分半; 公田限三年全给四年始依法收租。

成宗十一年判: 公田租四分取一水田上等一结租三石十一斗二升五合五勺; 中等一结租二石十一斗二升五合; 下等一结租一石十一斗二升五合。 旱田上等一结租一石十二斗一升二合五勺; 中等一结租一石十斗六升二合五勺; 下等一结缺。[又水田上等一结租四石七斗五升; 中等一结三石七斗五升; 下等一结二石七斗五升; 旱田上等一结租二石三斗七升五合; 中等一结一石十一斗二升五合; 下等一结一石三斗七升五合。]

显宗四年十一月判: 文武两班诸宫院田受三十结以上一结例收税五升。

靖宗七年正月三司奏: "诸道外官员僚所管州府税贡一岁米三百硕租四百斛黄金一十两白银二斤布五十匹白赤铜五十斤铁三百斤 三百硕丝 四十斤油蜜一硕未纳者请罢见任。" 从之。四月门下省奏: "北路宁州等三十三州东路高和等州邻于狄境防御事殷未尝征税己卯年*闲有司奏定税额前项两路州鎭一年贡布五万二百九匹折纳* 粮一万四千四十九斛由此边民不乐请除放税籍。" 从之。九年七月判: 州县税粮纳官时令输人自量。

文宗二年十二月判: 诸道馆驿公须田租大路一百石中路五十石小路三十石储峙以支 给余租各输州仓。七年六月三司奏: "旧制税米一硕收耗米一升今十二仓米输纳京仓累经水陆欠耗实多输者苦被征偿请一斛增收耗米七升。" 制可。二十三年定田税以十负出米七合五勺积至一结米七升五合二十结米一硕。

睿宗三年二月制: 诸州县公私田川河漂损树木丛生不得耕种如有官吏当其佃户及诸族类邻保人征* {敛}税粮侵害作弊者内外所司察访禁除。六年八月判: 三年以上陈田垦耕所收两年全给佃户第三年则与田主分半; 二年陈田四分为率一分田主三分佃户; 一年陈田三分为率一分田主二分佃户。

仁宗五年三月诏曰: "取民有制常租调外毋得横* {敛}。"

明宗六年七月初左右仓斗 不法纳米一石 至二斗外吏因缘重* {敛}久为民弊近欲厘正下制: 一石幷耗米不过十七斗。 群小汹汹至是下制仍旧。

忠宣王二年十一月宰枢议遣采访使于诸道更定税法。 或曰: "今郡县田野尽辟宜量田增赋以赡国用。" 宰枢恐其所占田园入官事遂寝。后元年三月传旨曰: "典农司所收诸寺社及有*券功臣田租皆还给其余田租移入龙门仓以米三百石分赐大藏都监禅源社。"

忠肃王五年五月下敎: 一*大尉王{太尉王}轸念州县税额日 民生日残遣使巡访均定贡赋今于荒田征银及布以充贡额不惟贡赋无实士民怨咨自今勿收荒田租; 一巡访使所定田税每岁州郡据额收租权势之家拒而不纳乡吏百姓称贷充数无有纪极失业流亡其不纳税者勿避权贵* {纠}察以闻。

恭愍王五年六月下旨: 一西北面土田未尝收租委之防戍其来尙矣近来权势多所兼幷自今可官为检括每一结赋一石以支军* {须};一古者租税之纳许民自量自 今之官吏大斗剩量民甚苦之其令州郡官躬亲监视中外公私同其斗斛。十一年密直提学白文宝上箚子: 国田之制取法于汉之限田十分税一耳庆尙之田则税与他道虽一而漕挽之费亦倍其税故田夫之所食十入其一元定足丁则七结半丁则三结加给以充税价。十二年五月下敎: 一禄转自量之令已尝颁示州县之吏视为文具弊复如前宜令本管官司务要亲临毋得纵吏为奸京仓交纳亦许外吏自量; 一诸宫司仓库之奴收租之弊主典者屡以为言今后各道存抚按廉照依各项田土元籍及时收纳州县之吏如有容私作弊随数倍偿痛行理罪。

辛禑元年二月宥旨: 甲寅年量田以后三税之田屡因诛流员将没入仓库不入三税拘该官司一据元案征纳州郡病之仰都评议使司移牒各道按廉使其有税之田先许纳税方收其余以革前弊。二年九月宪司以兵革旱荒连岁相仍军食 竭请于功臣田租三分取一寺社田收其半两殿所属宫司田科* {敛}外羡余 充军需从之。九年二月左司议权近等上书曰: "传曰: '民者邦之本也财者民之心也故失其心则民散失其本则邦危。' 比年以来征战不息水旱相仍民有饥色野有饿 加之一田三两其主各征其租以割民心所在官司按廉察访不能呵禁哀此 独谁因谁极邦本之危莫此为甚臣等每念至此深为痛心愿自今一依本国田法京中版图司外方按廉使断决所争胜者收租一田一主使民苏息如有违者痛行禁理。"八月我

太祖献安边之策曰: "东北一道州郡介于山海地狭且 今其收税不问耕田多寡唯视户之大小和宁于道内地广以饶皆为吏民地禄而其地税官不得收取民不均饷军不足今后道内诸州及和宁一以耕田多寡科税以便公私。"

○贡赋。 定宗四年光宗卽位命元甫式会元尹信康等定州县岁贡之额。

文宗二十年六月判: 诸州县每年常贡牛皮筋角以平布折价代纳。

睿宗三年二月判: 京畿州县常贡外 役烦重百姓苦之日渐逃流主管所司下问界首官其贡役多少酌定施行铜铁瓷器纸墨杂所别贡物色征求过极匠人艰苦而逃避仰所司以其各所别常贡物多少酌定奏裁。九年十月判: 贡中布一匹折贡平布一匹十五尺贡纻布一匹折贡平布二匹贡 紬一匹折贡平布二匹。

明宗十八年三月下制: 诸州府郡县百姓各有贡役迩来守土员僚斜属使令征取役价其贡赋经年除免 吏之徒 遵此式役之不均贡户之民因此逃流各道使者巡行按问如此官以罪奏闻其余 吏依刑黜职令均贡役。

忠烈王四年二月下旨: 以安东京山府管内郡县贡赋除大府迎送少府等库所纳外皆输元成殿。五年三月传旨都评议使司曰: "可遣使诸道检察往年三岁纳否户口增耗自今年更定岁额幷点 户以征其税。" 宰枢以谓三岁纳否各有司存察户口增耗非农时所行遂停之。十四年九月遣使于忠淸全罗庆尙西海道酌定贡赋。二十二年六月中赞洪子藩上书: 一曰今诸道收* {敛}细纻布民实不堪宜令官婢免役者纺绩以 民力; 二曰贡赋已有定额又于诸道家抽细麻布实系横* {敛}宜禁絶之; 三曰田无役主亡丁多矣民无恒心逃户众矣凡有贡赋仍令遗民当之此所以日益雕弊也宜令赐给田随其多少纳其贡赋; 四曰诸道贡赋已有定数今又以虎豹熊皮为贡不唯科* {敛}烦重恐致猛兽害人诚宜禁之。

忠肃王元年正月忠宣王谕田民计定使曰: "先王置州县定贡赋* {敛}民以时以充国用兵兴以来户寡田荒贡赋之入不古若自己巳量宜定额之后提察守令固执其额征* {敛}不止病民实多宜以见在田口更定贡赋民流野荒者限年 免其余杂贡亦宜详定有 无加凡诸民弊随宜革正。"二月以知密直事蔡洪哲为五道巡访计定使内府令韩仲熙为副使民部议郞崔得枰为判官量田制赋凡便民事宜将式目都监所启条 酌定损益其诸道提察使及守令有罪者无论轻重直行科断。闰三月忠宣王传旨曰: "巡访计定使蔡洪哲等所定贡赋视州郡残盛均定其额以赡国用要令百姓安业。"后八年五月监察司榜示禁令: 两仓禄转各司贡物近因输纳失期用度不足致使货殖之徒乘时射利先纳其本卽往其乡倍收利息民何以堪其各道存抚按廉守令等官输纳后期者严加* {纠}劾。

忠惠王后四年七月追征各道往年贡赋余美县吏不堪其苦遂自刎。

恭愍王元年二月下宥旨: 诸官司外郡贡赋未输者先征郡人住京者住京者称贷而倍收于民又先二三年或四五年征其贡赋弊莫甚焉今后凡贡赋守令按廉及期送纳监察严加体察以除民害。

辛禑十四年三月九妃三翁主诸殿上供之物浩繁仓库 竭预征三年贡物犹不足又加横* {敛}民甚苦之。

宣宗五年七月定杂税栗栢大木三升中木二升小木一升漆木一升麻田一结生麻十一两八刀白麻五两二目四刀。

忠惠王后四年十一月江陵道献山税松子三千石。

恭愍王五年六月下旨: 贼臣之党擅占山泽重收其税国用日乏民生益凋自今山林属缮工泽梁属司宰弛禁轻税。

志卷第三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