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册 天聪四年正月

天聪四年正月,汗赴山海关,留台吉齐尔哈朗、台吉萨哈廉、办理永平府事务,并将所办事宜载入两黄旗档册内。

初六日,擢永平道员白养粹为都堂,给劄副云:金国小敕曰:“白养粹,尔原系革职之道员。我当闻尔才能出众。城克之日,首先薙髮来降,故擢为都堂,命尔管理永平所属地方。尔

须尽心筹划,勿负我意。依尔国旧例,不以本地方人为本地官员。我以为正直有德者,治理本地方事务,则熟谙风俗人情,有何不可。尔务奉公守法,爱惜军民。如此则远近自然信服

也,尔须谨慎。”早知白养粹品行恶劣,然用人甚急,暂命管理,亦属失误。

赐沙河堡卜游击劄付云:金国汗敕曰:“卜文焕,尔原系革职游击。我承天命抚绥百姓,卒兵前来。固永平军不降,遂攻取之。我念尔率众来降,授以游击职,令尔办理沙河一带事

务,迁安之【原档残缺】,散匿村寨之兵民等【原档残缺】招降。若能仰副我意则复擢用。”

授孟乔芳以副将职,并给劄付云:金国汗敕曰:“孟乔芳,原系革职副将。我承天命,欲安生民,故率兵前来。因永平之众不降,遂攻取之。我不念尔罪,授以副将职,待出官缺,

复录用之。尔须尽忠图报,勿负我意。”

授杨文魁以副将职,并给劄付云:金国汗敕曰:“杨文魁,尔原系革职参将,我承天命,欲安生民,兴师前来。因永平人不降,遂攻取之。我不念尔罪,仍授以职,待出官缺,复录

用之。尔须尽忠图报,勿负我意。”

授杨声远以都司职,给劄付云:金国汗敕曰:“杨声远,尔原系都司。我承天命,欲安生民,兴师前来,永平人不降,遂攻取之。我不■尔罪,仍授都司职,待出官缺,复录用之。

尔须尽忠图报,勿负我意。”

是日,检阅兵丁,其本城泛兵,给与马匹甲胄弓矢,交杨、孟二副将领之。其外来後兵,尽收其军器,只身放还原籍。其遣回之兵往昌黎攻战,使昌黎得免。

初七日,开城门,从城外庄村百姓,各还其家探望。

初八日,诸贝勒入城办事。时张知县呈书诸贝勒云:有周生员家人李顺旺,扬言尽屠众人,尔等宜在被屠前先死等语。遂执李顺旺,枭首示众。

是日,有名金有才者,自称通诸申语,与杨副将相门,又与村民肆行相门。诸贝勒闻而命诛之,将其首悬於街示众。

是日,命白都堂遣人给以招降书及令旗,往各地招降。

初九日,台头营副将欲降,遣张国良业请札付令旗,给之,於当日遣还。其札付云,金国汗敕曰:“我承天命,欲安生民,兴师前来。台头营副将王维成,见我书,即率城中人归降之,故仍授以副将职。尔须尽心管理台头营一带人众,尽忠信图报,待出官缺,复擢用之。务要谨慎,不得懈怠,勿负我意。”

给陈户部札付云:金国汗敕曰:“陈慈新,尔原系户部。我承天命,欲安生民,兴师前来之招永平降,不从,遂攻取之。今尔陈慈新还家,未还,故仍为户部。尔须尽心效力,勿负我意。”

鞍山堡千户钱奇志,以牛二来请令旗,却其牛。令白都堂给以招降书及令旗,遣之。

给张知府札付云:全国汗敕曰:“张养初,尔原系知县。我承天命,欲安生民,兴师前来。因为永平府人不降,遂攻取之。尔张养初,深孚众望,特赦尔罪,升为知府。尔须忠信图报

之,尽心效力,勿负我意。”

迁安县知县朱云台赍降书至,给以知县扎付并招降书令旗;遣之。

闻苏布迪入边掳掠归降汉人。二贝勒遣人致书曰:二贝勒致书於苏布迪。为何杀掠我降民?尔一表人才,而来犯无敌。实尔先启衅端矣。我绝不轻贷,命将所掳妻子,尽送还原籍,

尔等亦永返家,否则严惩不贷。栾州革职守备李继全来降,十一日遣之还,乃令李继全仍为守备。升原州同张文秀为知州,

遂遣之。该人报称:村中光棍等,皆行抢掠,所掠仓粮有一万九石,库银有二百四十五两。

十二日,给建昌参将札付云:金汗敕曰:“马光远,尔原系参将。因率从来降,擢为副将。尔须效忠书职,勿负我意。”

给建昌中札付云:金许敕曰:“白彦,尔原系中军,因随马参将来降,擢为游击,尔须效忠尽职,勿负我意。”

金国许敕曰:“建昌孙绍业,尔原系中军。念尔随马参将来降,擢为都司。尔须效忠尽职切勿负我意。”

是日,永平城通判张尔云,因不薙发,被斩示众。

十三日,迁安县知县一人、指挥一人、典史一人来降。

十四日,给朱知县札付云:全国汗敕曰:“朱云台,尔原系迁安县知县,因率众来降,仍为知县。尔须竭诚书职,善则复行擢用,勿负我意。”

指挥李印宗及留守城潘玉昭、徐贵引三人等,合给一札付云:金国汗敕曰:“李印宗、潘玉昭、徐贵三人,原系迁安县指挥。念前来归降乃仍授原职。尔等须竭诚尽职,善则复行擢用

之,用负我意。”

给严典史扎副云,金国汗敕曰:“严恭,尔原系迁安县典史。念随知县来降,仍授原职,善则复行擢用,勿负我意。”

十五日,开知府仓库,谭泰、库尔禅、索尼、鲁克依、鲍副将、宁生员等人,前经察验报银两万两,已交付谭泰;知县库银五千两,令交付库拜。

十九日,平民马秀石,至刘家营招降。先令其在彼亲戚薙发,其余民人招之不降,并杀薙发人三名。马秀石遂遁回,以不降等情禀告诸贝勒。

二十日,以牛八十二,交付张知府,令彼散给民中无牛者,以资耕田。

二十二日,遣大臣四员,持书往谕归降各村及时耕种。

建昌马副将所辖士率一千九百七十八人,赏银一千九百七十八两。又千总、把总十一人其各赏银二两。共赏银两千两。

二十三日,达尔汉额驸率每旗官一员、每牛录甲兵二人,前往抚宁一带侦探,生擒二人携还。其同伙十人,皆步行,杀六人,二人入城,执二人携还。被俘者,一系东山堡逃人,

一系抚宁本地人。掳彼等报称:不令祖总兵官入城,仍於城外掘壕,立板为挡牌,内砌二石人形等语。据闻军士日给粮两小升,马日给三升,因无黄豆,取本地粮给之,又因无饲草,往二三十里外之村寨,取而秣之。其平民皆迁往於山海关外宁远一带。禁纪若见我兵,则绝不可出城等语。

二十五日,永平卫掌印指挥陈景华,掳龙卫掌印指挥王庆义,东兴左卫掌印指挥陈延美等,此三人原系指挥。不念其罪,仍授原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