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 江西巡抚海成奏办理发还拣存书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初四日

江西巡抚臣海成谨奏,为钦奉上谕事。

窃照臣于乾隆四十一年十月初一日承准大学士舒赫德、于敏中字寄内开,乾隆四十一年九月二十日奉上谕:据杨景素奏,东省采访遗书,两次进呈书籍,内有借抄原本一百余种,同拣存未解之书五十余种,遵奉谕旨,赍发各州县,转饬各原主收领,取有领收附卷,并无遗漏,亦无胥役从中滋弊等语。所办甚是。曾经降旨,令各督抚将各家拣存之书,令承办书局人员逐一查验,按照所呈原单造册,先行发还,并饬该管官严行稽查,仍将如何还给及何日给完之处,具折覆奏。嗣据各省督抚陆续具奏发还遗书,俱已给领完竣。惟海成及裴宗锡折内,有现在饬令各属将本家领状报查,统俟报全之日,查明另行专折奏闻等语。迄今未据奏及。该省是否全行给领?有无收字可凭?海成尚任江西,何以未经再奏?安河裴宗锡虽已调任贵州,闵鹗元到任后此事曾否查及?着传谕海成、闵鹗元详悉查明,遇便覆奏。钦此。遵旨寄信前来。

臣查搜罗遗书,其拣存未解者,自应查照原单,先行发还。今江省初次发还拣存书六十五部,已据承办书局委员按照原单,发还各县,转给本家收领,经臣恭折具奏,并声明统俟报全之日,再行奏闻在案。

嗣又二次发还拣存书四十四部,三次发还拣存书五十七部,亦据局员查照原单,发县转给,均据各属陆续呈缴本家收领,先后详司存案,并无遗漏,亦无胥役滋弊情事。至第四次发还拣存书有二百三十一部,第五次有三百四十六部,兼有不应缴销之板片,均应发还。据局员查照原单,逐一包封,注明先后,亦发交各县,转给本家收领。所有领状,现据各县陆续呈缴,尚未齐全。兹又有拣存书三百七十六部,应作为第六次发还,现在接续办理。至拣存价买书一千七百二十九部,毋庸给还。臣谬以前后牵连未竣,拘泥未奏,致奉谕旨饬查,臣实不胜惶悚。此后,按次发还各书籍,一经取全领状,卽当于恭进书籍折内,将发还取全领状数目缘由,随折声明,恭呈圣鉴。

所有臣现在办理缘由,理合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览。

(宫中朱批奏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