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二○ 闽浙总督钟音奏遵旨查办应留应还书籍折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臣钟音谨奏,为钦奉上谕事。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一日,臣于闱中承准大学士于敏中字寄内开,乾隆四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奉上谕:据巴延三奏晋省所进书籍云云。

伏查先于五月二十九日承准廷寄奉上谕:各省进到书籍,均交四库全书处逐一纂办云云。钦此。钦遵。祇缘闽省尚未接到四库全书馆开单行知,致未赴领覆奏。兹臣钦遵谕旨,检查闽省先后奏进书籍计共二百一十三种,内臣等自行购进及借本钞誊者一百九十六种,应请留贮馆阁。其藏书家呈献者一十七种,应行发还。请俟四库全书馆办毕行知到日,遵委妥员赴翰林院领回,给还各本家祇领,俾得永远珍藏,以副圣主加惠善藏之至意。除分别开单咨送四库全书馆查核外,敬缮清单,恭呈御览。为此具奏,伏乞皇上睿鉴。

再,单开请留书内,《古今议论参》、《崇相诗文集》、《苍霞诗集》、《博物典汇》、《苍霞草》、《苍霞续草》、《余草》计七种,系原购奏进,续因查缴,不应存留书内。复得《古今议论参》等种,磨勘中有违碍字句,经升任抚臣余文仪会同臣于四十年三月二十二日附入续缴《崇相集》等书折内,声明概请毁除,应统听四库馆查核。合并陈明。谨奏。

乾隆四十二年九月十六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

(军机处录副奏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