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

朱元璋
  • 姓名:朱元璋
  • 别名:字国瑞
  • 性别:
  • 朝代:明代
  • 出生地:濠州钟离(今安徽凤阳)人
  • 出生日期:1328年10月21日
  • 逝世日期:1398年6月24日
  • 民族族群:
  • 主要作品:

朱元璋(1328年10月21日—1398年6月24日),即明太祖。明朝开国皇帝,1368—1398年在位。字国瑞,濠州钟离(今安徽凤阳)人。出身贫苦农民。元顺帝至正四年(1344),濠州大饥疫,父母相继病殁,孤无所依,入皇觉寺为僧。至正十二年(1352)入郭子兴领导的红巾起义军,供事帅府,寻擢为镇抚。至正十四年(1354)离开濠州,独与徐达、汤和等南略定远(今属安徽),克滁州(今安徽滁县)。至正十五年(1355),郭子兴卒,军务由其子郭天叙、妇弟张天祐和朱元璋共管。时韩林儿建立的大宋农民革命政权(年号龙凤),任郭天叙为都元帅,张天佑、朱元璋为左、右副元帅。九月,郭天叙、张天祐率军渡江攻集庆(今江苏南京)时战死,郭子兴部尽归朱元璋。至正十六年(1356)三月,朱元璋率军攻破集庆,改集庆路为应天府。七月,朱元璋为吴国公。置江南行中书省,自总省事,置僚佐。随着朱元璋势力的发展,一些地主阶级知识分子投其麾下,并为其出谋划策,如朱升建议“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朱元璋采纳之,在江南地区发展生产,储积粮食,扩大军队,建立较巩固的根据地。且在略地江南中,纪律严明,所过不杀,收召才俊,由是人心日附。至正二十三年(1363)灭陈友谅。次年立为吴王,建置各官。至正二十七年(1367),灭张士诚、方国珍等割据势力。十月出兵北伐,翌年八月克大都(今北京市),元顺帝逃往上都,至此,元朝的统治告终。朱元璋即皇帝位,国号明,年号洪武,定都南京,正式建立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统一的朱明王朝。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逐步消除割据势力,于洪武二十年(1387)完成全国统一。同时还建立各项治国制度、法令和措施。在政治上,建立加强君主专制统治政治制度,改革地方和中央政权机构。在地方,改元代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另设提刑按察使司与都指挥使司,分掌民政、财政和司法、军事。三司互相牵制,地方大权直接由朝廷掌握。在中央,取消中书省,废除宰相官职,分相权于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由皇帝直接统领。从而集地方、中央之权于皇帝之手,建立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还制定和颁行《大明律》、《大诰》,特设特务机构锦衣卫,以维护专制集权统治。同时,重惩贪吏,抑制贪贿,为此施用严刑峻法,甚至用剥皮实草之类酷刑,对于改变元末贪官污吏横行恣肆,有明显作用。但他不专任法,常旌举循良官吏以示劝。曾告诫地方官吏:“天下初定,百姓财力俱困,如初飞之鸟,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摇其根,在安养生息之而已。惟廉能约己而利人,尔等当深念之。”(《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五)因此,明初吏治比较清廉。


在军事上,洪武十三年废除丞相制时,也废大都督府,设前、后、中、左、右五军都督府,掌军籍、军政,无军队指挥、调遣权。兵部有军队的训练、军官任免、升调权,而无统兵权。遇有战事,皇帝作出决定,兵部颁发调兵令,由皇帝任命统帅。战争结束,军归卫所,统帅还印。这一制度使都督府和兵部既互相配合,又互相牵制,且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由皇帝总操军事大权以防止悍将跋扈。


在经济上,制定各项制度措施,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首先建立户籍和赋役制度。普查户口,丈量土地,编定黄册、鱼鳞册,据以征收赋役。对赋税负担不均,农民负担过重的现象有所改善。再是奖励开荒。实行屯田,兴修水利。规定州、县人民开垦的荒田,一律归开垦者所有,并免征三年田赋。屯田有民屯、军屯、商屯。移民屯田者,官给路费、耕牛、种子等,并免税三年。洪武元年(1368)命天下卫所,一律屯田,亦耕亦兵,使军需不乏。据史书记载,朱元璋时期开塘堰四万九百八十七处,河四千一百六十二处,陂渠堤岸五千零四十八处。上述措施,使明初社会经济得到恢复与发展,增强了国家的经济实力。


总的来看,朱元璋是一个有作为的皇帝,他顺应历史潮流,推翻元朝,结束群雄混战局面,建立统一的明王朝。建国后,又从事各方面的建树,对社会生产的发展和推动社会前进,作出积极的贡献。正如吴晗所说:“在历代封建帝王中,他是一个比较突出、卓越的人物。”(《朱元璋传》)但是,他从农民起义领袖,变为压迫、剥削农民的地主阶级总头目,是农民阶级的背叛者。而且建国后大杀功臣,那些与他共患难、出死入生打江山的元勋,被他加以种种罪名斩尽杀绝,“其残忍实千古所未有”(赵翼《廿二史札记·胡蓝之狱》)。


洪武三十一年(1398)闰五月卒。葬孝陵(在今江苏南京市),谥曰高皇帝,庙号太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