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则诛赏予夺。从君心出矣。然则受赏者虽当。望多无穷。受罚者虽当。望轻无已。君舍法。而以心裁轻重。则同功殊赏。同罪殊罚矣。怨之所由生也。是以分马者之用策。分田者之用钩。非以钩策为过於人智也。所以去私塞怨也。故曰。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於法矣。法之所加。各以其分。蒙其赏罚而无望於君也。是以怨不生而上下和矣。

译文:

君主治理国家,如果舍弃法制而实行人治,那么诛杀、奖赏、任用、罢免都会由君主个人的喜怒爱好来决定。这样受到的奖赏即使恰当。但受到奖赏的人欲望是没有穷尽的;受到惩罚即使也得当,但受惩罚的人都期望无休止地减轻罪行。君主如果舍弃法制而以私人的意愿来裁定赏罚的轻重,那么就会造成相同的功劳而受到不同的奖赏,相同的罪过却受到不同的惩罚,这样怨恨就由此产生了。因此,分马用抽签的办法,分田用抓阄的办法,并不是说用抽签、抓阄的办法比人的智慧高明多少。是因为这样做可以排除私心杂念。堵塞怨恨。所以说,君主治理国家要任用法制,而不要仅凭个人的主观意愿去做,那么一切事情都依着法制来决断。君主依法治理国家,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所作所为受到相应的奖赏和处罚,而不把幻想寄托在君主的私人爱好上,因此人们心里就不会产生怨恨,全国上下就会和睦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