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统

此篇所论皆天子诸侯之祭礼,谓之“祭统”者,言举尊以统卑也,盖亦《祭义》之余编尔。凡十二章。

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

“治人之道”,刑政之属。“急”,先也。“经”,常也,纲也。“五”者,吉凶军宾嘉。祭以合幽明,亲本始,故尤重焉。此节总起一篇之意。

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于心也;心怵而奉之以礼,是故惟贤者能尽祭之义。 夫,防无反。

“物”,事也。“至”,犹生也。“怵”,感而动也。“奉”,持行也。贤者果有不忘亲之实,乃能以心行礼,而非徒虚设其仪也。

贤者之祭也必受其福,非世所谓福也。福者,备也。备者,百顺之名也。无所不顺者之谓备,言内尽于己而外顺于道也。

“备”,各得也。“内尽于己”则心安,“外顺于道”则理得,心安理得,贤者之所求于天人而欲备者也,故谓之“福”。“世所谓福”,侥幸而已矣。

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上则顺于鬼神,外则顺于君长,内则以孝于亲,如此之谓备。惟贤者能备,能备然后能祭。 长,丁丈反。

“本一”者,爱敬同原于至性也。贤者尽忠孝之实于心而备得其理,故无所不顺。顺以备、则祭而获福矣。

是故贤者之祭也,致其诚信与其忠敬,奉之以物,道之以礼,安之以乐,参之以时,明荐之而已矣,不求其为,此孝子之心也。 道,徒到反。为,于伪反。

“致”者,固有而推行之也。“道”,行也。“安”,和也。“参”,酌也。“时”,“疏数之节”也。“明”,犹洁也。“为”,谓福佑为己之报。“不求其为”,无所祈也。贤不肖之辨,义利而已。以利事其亲,而人理绝矣。惟行其不容已之心,则仪文自中其节,而明之礼乐,幽之鬼神,其致一也。

右第一章。此章乃一篇之大旨。

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 养,余亮反。下同。

“追养”,已往而追致之也。“继”者,相续无已,存没不间也。

孝者,畜也。顺于道,不逆于伦,是之谓畜。 畜,许六反。

“畜”者,驯养伏顺之意。心所安行之谓“道”。“伦”,理也。驯其心以极于柔谨,则心理交得而存没皆尽矣。

是故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养则观其顺也,丧则观其哀也,祭则观其敬而时也。尽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 行,胡孟反。

“顺”,顺亲志也。“时”,以时修而不怠也。心顺则行顺,存没异而爱敬不忘,一也。

右第二章。

既内自尽,又外求助,婚礼是也。故国君娶夫人之辞曰:“请君之玉女与寡人共有敝邑,事宗庙社稷。”此求助之本也。 取,七句反。

“既内自尽”,承上二章而言。“玉”,比德之辞。“本”,谓备官备物以此为始基。

夫祭也者,必夫妇亲之,所以备外内之官也。官备则具备。水草之菹,陆产之醢,小物备矣。三牲之俎,八簋之实,美物备矣。昆虫之异,草木之实,阴阳之物备矣。凡天之所生,地之所长,苟可荐者,莫不咸在,示尽物也。外则尽物,内则尽志,此祭之心也。 “夫祭”之“夫”,防无反。长,丁丈反。

“外内之官”,助祭者也。君统外,夫人统内而官备矣。“具”,祭品也。田牧采取,外有司掌之;酿造馔陈,内命妇掌之。“水草”,芹茆之属。“陆产”,麋兔之属。“三牲”,大牢。“八簋”,黍稷稻粱各二。此言天子之制以统下也。“昆虫”,蜩蚳之属。“草木之实”,榛枣之属。“阴阳之物”者,昆虫草木,天地所产,非牧畜树艺之得也。“心”,言诚敬之积也。

是故天子亲耕于南郊,以共齐盛,王后蚕于北郊,以共纯服;诸侯耕于东郊,亦以共齐盛,夫人蚕于北郊,以共冕服。天子、诸侯非莫耕也,王后、夫人非莫蚕也,身致其诚信,诚信之谓尽,尽之谓敬,敬尽然后可以事神明,此祭之道也。 共,九容反。齐,即夷反。盛,是征反。纯,古本为“缁”,庄持反。

“耕”,耕藉也。天子南郊,诸侯东郊,尊卑之差也。蚕皆于北郊,妇礼简也。“纯”,玄也。天子祭服之上,大裘而冕,其衣玄也。“冕”,诸侯祭服。“蚕”,缫也。“非莫”者,言非无人为之耕蚕也。有其心而必以身践之之谓“诚”,身亲之而后不疑其不蠲之为“信”。“尽”,谓身心交致也。“道”者,竭力事亲,人子当然之道也。

右第三章。

及时将祭,君子乃齐。齐之为言齐也,齐不齐以致齐者也。 “乃齐”“齐之”之“齐”,侧皆反,余如字

“齐”,一也,专壹其心志于所有事也。“不齐”者,人之处事接物,一心应感无恒,须专致之不妄动也。

是故君子非有大事也,非有恭敬也,则不齐。不齐则于物无防也,耆欲无止也。及其将齐也,防其邪物,讫其耆欲,耳不听乐,故《记》曰“齐者不乐”,言不敢散其志也。心不苟虑,必依于道;手足不苟动,必依于礼。是故君子之齐也,专致其精明之德也。 齐,并侧皆反,下同。耆,时利反。

“大事”,祭也。《传》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恭敬”,以心言,祭所尊者也。“邪物”,谓淫声奸色。“防”者,远之不使相干也。“止”、“讫”,皆禁绝也。乐虽非邪,而发舒心志,散而不专矣。“苟虑”,暂杂他虑。“道”,爱敬思慕之道。“礼”者,动有矩度也。纯一不杂之谓“精”,澄澈不昧之谓“明”。

故散齐七日以定之,致齐三日以齐之。定之之谓齐。齐者,精明之至也,然后可以交于神明也。 “齐之”“谓齐”之“齐”者,三“齐”字皆如字。

“定”者,定其杂妄。“齐”者,齐其正念。杂妄定,则正念自然齐一而专精明澈矣。

是故先期旬有一日,宫宰宿夫人。夫人亦散齐七日,致齐三日。君致齐于外,夫人致齐于内,然后会于大庙。

“期”,祭之日也。“旬有一日”者,齐凡十日,先一日戒之也。“宿”,预戒也。“宫宰”,《周礼》之“内宰”。君,兼天子诸侯。“夫人”,兼王后。“外”,路寝。“内”,夫人之正寝。言“大庙”者,禘祫则于太庙,时享则于太庙始也。

君纯冕立于阼,夫人副祎立于东房。 纯,与缁通,庄持反。

此始祭时也。“立于阼”,以待神也。“东房”,馔笾豆之所。“立于东房”,待荐也。

君执圭瓒祼尸,大宗执璋瓒亚祼。

此事尸于堂之礼也。“圭瓒”,以圭为瓒盘之柄。献用郁鬯曰“祼”。半圭曰“璋”。“大宗”,宗伯。“亚祼”,本夫人所奉,夫人有故则大宗摄。此本言夫人亚祼而云大宗者,通礼之变而言之也。

及迎牲,君执纼,卿大夫从,士执刍,宗妇执盎从,夫人荐涚水。 从,即用反。

亚祼已,君乃出迎牲。“纼”,牵牲绳。“刍”,藁也,所以藉牲而杀之。既杀而荐血腥,夫人又酌献则用盎齐。“涚”,清酒,所以泲盏酒为盎齐者也。“水”者,明水也。盎酒既涚于清酒,而又加明水也。“宗妇”,外命妇。“执”者,奉之于位,以待夫人之献酌也。

君执鸾刀羞哜;夫人荐豆。

此荐熟之礼也。“羞”,割而进之也。“哜”,祭肺也,以尸哜之而不食,故谓之“哜”。“豆”,馈食之豆笾。

此之谓夫妇亲之。

总结上文,申明前章“求助”之意。

右第四章。

及入舞,君执干戚就舞位。君为东上,冕而总干,率其群臣以乐皇尸。 乐,卢各反,下同。

此所言“君”者,摄君象也。凡大祀之乐,大司成帅国子以舞。“东上”,舞位最尊处。“总干”,《大武》舞之始。冕服象君,其余舞者皆弁服,象群臣。

是故天子之祭也,与天下乐之;诸侯之祭也,与竟内乐之。冕而总干,率其群臣以乐皇尸,此与竟内乐之之义也。 竟,居影反。

“与天下乐之”者,扬雄所谓“宁神莫大于得四表之欢心”也。舞者有君臣之象,则合一国而同乐之义,言竟内而天下在其中矣。

夫祭有三重焉:献之属莫重于祼,声莫重于升歌,舞莫重于《武宿夜》。此周道也。凡三道者,所以假于外而以增君子之志也,故与志进退,志轻则亦轻,志重则亦重。轻其志而求外之重也,虽圣人弗能得也。是故君子之祭也,必身自尽也,所以明重也。道之以礼,以奉三重而荐诸皇尸,此圣人之道也。 夫,防无反。道,徒到反。

天子之祭,献有九,祼居二焉。“声”,兼笙奏金奏而言。“升歌”,堂上之歌,朱弦疏越而歌《清庙》也。《武宿夜》,六成之始成,即总干山立,《乐记》所谓“备戒之已久”也。“宿夜”者,预戒之谓,故以名其曲。三者为礼乐之始事,敬其始所以接神于无朕也。重三道以增爱敬之志,因外以警内也。志重于内而后礼重于外,由内以生外也。内外交尽,质文相因,斯以为圣人之道。

右第五章。

夫祭有馂,馂者祭之末也,不可不知也。是故古之人有言曰:“善终者如始,馂其是已。”是故古之君子曰:“尸亦馂鬼神之余也。 夫,防无反。

“知”,谓达其义也。知“善终如始”之义则必敬于祭矣。“馂”者,主人拜之,用盛礼,所谓“善终如始”也。“尸亦馂鬼神之余”者,天子诸侯先荐毛血燔燎,大夫士先阴厌,而后迎尸也。

“惠术也,可以观政矣。”

泽必下逮而施之有其等,推之而政理具矣。

是故尸谡,君与卿四人馂;君起,大夫六人馂;臣馂君之余也。大夫起,士八人馂,贱馂贵之余也。士起,各执其具以出,陈于堂下,百官进,彻之,下馂上之余也。凡馂之道,每变以众,所以别贵贱之等而兴施惠之象也。 进,本馂字之误,子峻反。施,式智反。

“谡”,亦起也,变文言“谡”者,言其起谡谡然,众皆肃动也。“君与卿四人”者,君及三卿也。君于尸亦有臣道,故与大夫馂君同言“君余”。“士”,上士,执事之尊者;“八人”,其长也。“贵贱”,以爵言。“百官”,庶有司也,不与堂上之事,故馂于堂下。“彻之”者,言百官馂已乃彻也。“上下”,以职事言。“变”,犹降也。“兴”,发令也。施惠之道,愈降愈广,而贵贱有差,则恩泽遍及而分定不争。此节申上文“惠术”之义。

是故以四簋黍,见其修于庙中也。庙中者,竟内之象也。祭者,泽之大者也。是故上有大泽则惠必及下,顾上先下后耳,非上积重而下有冻馁之民也。是故上有大泽,则民夫待于下流,知惠之必将至也,由馂见之矣。故曰:可以观政矣。 竟,居影反。夫,防无反。

“黍”,兼稷、粱而言。诸侯六簋,言“四簋”者,留二以待阳厌也。“修”,具也。四簋所容,可以遍馂,皆预具于庙中,不假外益,若君修政于庙堂而境内取治矣。“泽”,福也。夫人,尽人也。“待”,待其发政施仁也。下待上惠,民之欲也。豫民之欲而给之不劳,政理尽矣。此节申上文“可以观政”之义。

右第六章。

夫祭之为物大矣,其兴物备矣,顺以备者也,其教之本与! 夫,防无反。与,以诸反。

“为物”,犹言为事也。尽仁孝,通幽明,故曰“大”。“兴物”,用物也。“顺以备”,因心备物以修顺德也。“教”,谓五教,皆以顺为德,而人君躬行孝道其本也。

是故君子之教也,外则教之以尊其君长,内则教之以孝于其亲。 长,丁丈反。

“长”,官之正长。尊上孝亲,皆顺德也。惟躬行顺德以为之本。

是故明君在上,则诸臣服从;崇祀宗庙社稷,则子孙顺孝。尽其道,端其义,而教生焉。

君明则臣服,敬先则子孝,教必有本也。道尽于己而名义正,即此以立教也。

是故君子之事君也,必身行之。所不安于上,则不以使下;所恶于下,则不以事上。非诸人行诸己,非教之道也。 恶,乌路反。

恕以施物而忠以尽己,教乃行焉,皆本诸身之道也。此二节皆以反复推明“教本”之义。

是故君子之教也,必由其本,顺之至也,祭其是与!故曰:祭者,教之本也已。 与,以诸反。

身为教本而顺为德本,祭备大顺,教无不自此而立矣。孝子之情,事亡如存,不容自已,初非因民之待教于己,而始尽其爱敬于宗庙,而理之所推,感人心之同然,则有不爽者,斯以为德之至大也。

右第七章。

夫祭有十伦焉。 夫,防无反。

“伦”,义类也。

见事鬼神之道焉,见君臣之义焉,见父子之伦焉,见贵贱之等焉,见亲疏之杀焉,见爵赏之施焉,见夫妇之别焉,见政事之均焉,见长幼之序焉,见上下之际焉。此之谓十伦。 见,贤遍反。杀,所界反。别,必列反。长,丁丈反。下并同。

“政事”,发政施惠之事。“际”,交也。上下之交,无所不通而无壅绝也。祭以报本崇孝而为大顺之德,故于天下之理无所不顺,是以先王之制祭礼,推尽其义以事其亲,而十伦备矣。

铺筵设同几,为依神也。诏祝于室而出于祊,此交神明之道也。 为,于伪反。

“同几”,与配食之妃其设一几。“依神”,令神相依也。“诏祝”,祝告祀事于尸也。“于室”者,馈熟时。“出于祊”者,绎祭事尸于门外也。夫妇异体而几同,从其魂气之同归而不为之殊,乃一人之神而两求之于室与祊,则又以神之无方而无所滞。同异异同之间,鬼神之本异于人者,幽明固然之理,故如其道以事之。

君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尸在庙门外则疑于臣,在庙中则全于君。君在庙门外则疑于君,入庙门则全于臣、全于子。是故不出者,明君臣之义也。

“疑”者,未定之辞。称“君臣”者,天子诸侯之祖考皆其君也。尊统于一,故不言父。其言“全于子”者,通大夫、士亦不出迎尸也。

夫祭之道,孙为王父尸,所使为尸者,于祭者子行也;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此父子之伦也。 夫,防无反。行,胡郎反。

“北面”者,天子诸侯朝事,事尸于堂,席户外南面,而祭者北面也。人子于亲无所不屈,于子行而犹北面以事之,尊亲之至矣。

尸饮五,君洗玉爵献卿;尸饮七,以瑶爵献大夫;尸饮九,以散爵献士及群有司:皆以齿明尊卑之等也。 散,苏亶反。

“瑶”,次玉石。“玉爵”“瑶爵”,皆容一升。“散爵”,雕木为之,容五升。“以”者,卑不为之洗也。“皆以齿”,各于其列以齿为先后也。此谓“九献之礼”也。“饮五”者,二祼尸不饮,不在数内,祼后朝践二饮,馈食二饮,食毕酳一饮,酳已,乃“献卿”也,言当“尸饮五”之后也。“饮七”者,献卿已,夫人酳尸,宾长献,又饮二而后“献大夫”也。“饮九”者,饮七而祼二,九献之礼备矣,长宾长兄弟更致于爵于尸,又饮二而后“献士”也。“群有司”者,执事堂下之庶士也。旧说以为此上公之礼。侯伯七献,尸饮三而献卿;子男五献;尸饮一而献卿;大夫士无祼,三献而献宾长。

大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无乱也。是故有事于大庙,则群昭群穆咸在而不失其伦,此之谓亲疏之杀也。 夫,防无反。别,必列反。长,丁丈反。大,他盖反。下同。杀,所界反。

“昭”,明也,位南乡。“穆”,邃也,位北乡。“群昭群穆”,子孙之助祭者,父北子南,不失其列,而于所列之中,孙从祖下,则所自出者不乱而亲疏别矣。

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禄有功,必赐爵禄于太庙,示不敢专也。故祭之日,一献,君降立于阼阶之南,南乡,所命北面,史由君右执策命之,再拜稽首,受书以归,而舍奠于其庙,此爵赏之施也。 乡,许亮反。舍与释同,施双反。

授位之阶谓之“爵”者,以于祭受命则因视其所命而受瑶玉之献也。“一献”,谓一酳尸之时。“书”,即策也,奖而命之之辞,若今诰敕然。“所命”,受命之卿、大夫也。非时而祭曰“奠”,荐而无尸。“其庙”,所命者之庙。必奠者,归荣于祖考。

君卷冕立于阼,夫人副祎立于东房。夫人荐豆执校;执醴授之,执镫。尸酢夫人执柄,夫人授尸执足。夫妇相授受,不相袭处,酢必易爵,明夫妇之别也。 卷,与衮通,古本反。校,胡教反。镫,都腾反。外,昌据反。

“校”,豆中央直者。“执醴”,谓执醴齐之人,兼掌授豆于夫人以荐者也。“镫”,豆跗。“柄”,爵旁鋬也。“足”,爵足。尸授夫人执柄,夫人受执足,夫人献尸执足,尸受执柄,互举而见。“袭”,仍也。“夫妇相授受”,谓君、夫人交相致爵。“不相袭处”,亦柄足异执也,执必异处则手不相拂。“酢”,致爵之酢也。“夫妇,”通男女而言,男女别则夫妇正矣。

凡为俎者以骨为主。骨有贵贱,殷人贵髀,周人贵肩,凡前贵于后。俎者,所以明祭之必有惠也。是故贵者取贵骨,贱者取贱骨,贵者不重,贱者不虚,示均也。惠均则政行,政行则事成,事成则功立。功之所以立者,不可不知也。俎者,所以明惠之必均也。善为政者如此,故曰:见政事之均焉。 髀,并弭反。重,直龙反。

“为俎”,割肉分设也。“俎”,助祭者之荐俎。“以骨为主”者,肤及肠胃同而骨异也。“髀”“肩”,皆前足,肩当项,髀近下。“凡前贵于后”,谓脊胁臂 之属。“取”,犹得也。“不重”,不多也。“不虚”,不少也。贵贱有别而各得其所得,实均而名别,乃大平之道。

凡赐爵,昭为一,穆为一,昭与昭齿,穆与穆齿,凡群有司皆以齿,此之谓长幼有序。 长,丁丈反。

“赐爵”,旅酬之爵,谓之“赐”者,发自皇尸则祖考之所赐也。“为一”,为一列,自相旅也。“齿”者,以兄弟为先后,此同姓,不论爵而但以昭穆及齿也。“群有司皆以齿”,言异姓,自卿以至群有司虽以爵序,而爵同则序齿也。

夫祭有畀辉、胞、翟、阍者,惠下之道也。惟有德之君为能行此,明足以见之,仁足以与之。畀之为言与也,能以其余畀其下者也。辉者,甲吏之贱者也;胞者,肉吏之贱者也;翟者,乐吏之贱者也;阍者,守门之贱者也。古者不使刑人守门。此四守者,吏之至贱者也。尸又至尊,以至尊既祭之末而不忘至贱,而以其余畀之。是故明君在上,则竟内之民无冻馁者矣。此之谓上下之际。 夫,防无反。辉,去愿反。胞,薄交反。竟,居影反。

“畀”,赐也。贱者不得与于旅酬及馂,祭毕而以肉颁之也。“辉”,《考工记》作 ,“ 人为皋陶”;皋陶者,鼓腔 也。“甲”者,乐器之有郛腔,犹介虫之甲也。“胞”,与“庖”同。“翟”,《丧礼》谓之“狄人”,《周礼》谓之“夏采”,以其陈列乐器,故亦为乐吏之属。“阍”,守宫门者。“古者不使刑人守门”,盖传注家以释阍为吏之义,传写误连正文。“古”,谓夏、殷时也。“明足以见之”者,达下之欲也。“仁足以与之”者,乐施不吝也。“明君”,仁知之君。上下相体而恩及之,民无冻馁,推此而顺施之尔。

右第八章。此章统言祭礼之备,凡人君事天治人,明伦饬纪,施仁行政之道,无不该而存焉,以见孝道之大,无所不致其顺也。

凡祭有四时:春祭曰礿,夏祭曰禘,秋祭曰尝,冬祭曰烝。

“凡祭”者,天子诸侯宗庙之通礼。夏曰“禘”者,夏、殷之制。

礿、禘,阳义也;尝、烝,阴义也。禘者,阳之盛也。尝者,阴之盛也。故曰:莫重于禘、尝。

“义”,谓所取义也。阳盛于终,七进而九也。阴盛于始,八退而六也。求魂于阳,求魄于阴,必于其盛,故古者以此二祭为先重。

古者于禘也发爵,赐服,顺阳义也;于尝也出田邑,发秋政,顺阴义也。

“发爵”,赐爵,《周礼》所谓“三命受位”。“赐服”,所谓“再命受服”也。“出田邑”,颁禄田采邑。“秋政”者,收敛赋粟之政。阳主名,阴主利,阳以荣,阴以养,必于禘、尝者,奉祖考之命以行之。

故《记》曰:“尝之日发公室,示赏也。草艾则墨,未发秋政,则民弗敢草也。”

“记”,古礼经传记文。“发公室”者,土田皆统于公,民之归田及大夫士绝者之禄田皆收于公室,至此而更发以授新命者也。“草”者,五谷之茎也。“艾”,与“刈”通,获也。“墨”,黥刑;时可以用薄刑也。“弗敢草”者,君未荐新则未下收获之令,民不敢获也。引《记》以证上文出田邑、发秋政之制,而禘之发爵、赐服可类知矣。

故曰:禘尝之义大矣,治国之本也,不可不知也。明其义者,君也;能其事者,臣也。不明其义,君人不全;不能其事,为臣不全。

阴阳者,万化之本,其盛衰先后尊卑名实之别,裁成以得宜而治道备矣。君明其义以制,而臣尽其职,乃能各全其分义之所当为也。

右第九章。

夫义者,所以济志也,诸德之发也。 夫,防无反。

“济”,成也。“诸”,众也。有得于心之谓“德”,欲行其德之谓“志”,行焉而各适其宜之谓义。“发”,谓由此而见于用也。此承上章而推言之,言祭之各有取义,皆德之所由著而志之所自成,为不可苟也。

是故其德盛者其志厚,其志厚者其义章,其义章者其祭也敬;祭敬,则竟内之子孙莫敢不敬矣。 竟,居影反。

“厚”者,敦笃详慎之意。“章”,明审也。义所以济志而发德,而必德盛志厚者,乃能积于中以著于外而明审其义。义章而礼明乐备,自益生在庙者恭肃之心,而化行于下,民皆喻于尊亲以敬其君父矣。

是故君子之祭也,必身亲莅之。有故则使人可也。虽使人也,君不失其义者,君明其义故也。

身亲莅之而后德志之盛厚者可尽也。“有故”,谓疾病。“不失其义”,谓必明审其义以行,无阙失也。君职制义,义自己立,必慎于德以行其志,非臣下之所可代也。

其德薄者其志轻。疑于其义而求祭使之必敬也,弗可得已。祭而不敬,何以为民父母矣。

“疑”者,心不喻也。心不喻于其义则见为虚设,而徒束于法制以强行之,志衰气苶,敬必弛矣。尊亲之义不著,民皆不亲其上,危亡之阶也。反复推言以申上章“治国之本”之意。

右第十章。

夫鼎有铭,铭者自名也,自名以称扬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后世者也。为先祖者莫不有美焉,莫不有恶焉。铭之义称美而不称恶,此孝子孝孙之心也,惟贤者能之。

“莫不有恶”,谓历世非一,不皆善也。孝子孝孙莫不欲扬其先之美,惟贤者以功德受爵命,乃有铭。

铭者,论撰其先祖之有德善、功烈、勋劳、庆赏、声名列于天下,而酌之祭器,自成其名焉,以祀其先祖者也。显扬先祖,所以崇孝也。身比焉,顺也。明示后世 句 ,教也。夫铭者壹称而上下皆得焉耳矣。 比,毗至反。

“德善”,德行之善者。有功于民曰“功烈”,有功于国曰“勋劳”。有德、有功、有勋而受庆赏立声名,斯不诬矣。“列”,著也。“酌”,斟酌其美而记述之也。“比”,次也,谓次列己名于后也。“顺”,谓子孙承祖考,其义顺也。“教”者,使人兴起于善之道。“壹”,与“一”通。“上”以称祖德,“下”以垂世教也。

是故君子之观于铭也,既美其所称,又美其所为。为之者,明足以见之,仁足以与之,知足以利之,可谓贤矣。贤而勿伐,可谓恭矣。 与,羊洳反。知,珍义反。

“所称”,谓祖考之善。“所为”,孝子之能铭之也。“见”,谓知祖德之所当称者。“与”,及也。仁孝之思上及祖考也。“利”,成也。能善文辞,精制造,以成器用传后世也。“勿伐”,不自居功而归之祖考也。

故卫孔悝之鼎铭曰:“六月丁亥,公假于大庙。公曰:叔舅!乃祖庄叔左右成公,成公乃命庄叔随难于汉阳,即宫于宗周,奔走无射。启右献公,献公乃命成叔纂乃祖服。乃考文叔,兴旧耆欲,作率庆士,躬恤卫国,其勤公家,夙夜不解,民咸曰休哉。公曰:叔舅,予女铭,若纂乃考服。悝拜稽首,曰:对扬以辟之,勤大命,施于烝彝鼎。”此卫孔悝之鼎铭也。 假,古伯反。大,他盖反。左,侧个反。右,于救反。难,奴案反。射,羊益反。耆,时利反。率,所类反。解,居隘反。予,余吕反。女,人诸反。辟,必益反。

孔悝,卫大夫。“六月”,夏正四月,夏祠时也。“丁亥”者,内事用柔日。“公”,卫庄公蒯聩也。“假”,至也,至庙而祭也。异姓谓之“舅”。庄叔,孔达。成公,卫侯郑。汉阳,楚也。成公为晋所逐,出奔楚,达随之。“即”,就也。“宫”,舍也。晋执卫成公,归之于京师,达又随往焉。献公,卫侯衎。成叔,孔烝 。“服”,位也。文叔,孔圉。“兴”,复也。“旧”,谓先世。“耆欲”,志也。“作率庆士”,谓身为表率,庆奖群士,与立功也。再称“公曰”者,前述往事,此乃命辞也。“予”,命也。“若”,顺也。“对”,答。“扬”,举也。“辟”,君也。“烝”,大也。“彝”,尊彝。言己答君之赐而举行之,以君之命勒于彝及鼎。此鼎铭而并言“彝”者,二器同铭,传者鼎耳。孔悝不能正己以靖难,被劫而受赏,其先世达则干伯致讨,圉则犯义首祸,皆无足称,鼎铭类皆诬辞。记者因其器之存,举以为征,以见铭之体制如此耳,所谓“不以人废言”也。

古之君子论撰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后世者也,以比其身以重其国家如此。 比,毗至反。

承上文而推古人之为铭类如此也。兼言“国”者,通诸侯而言,《宣和博古图》有齐侯、宋公之钟鼎是已。

子孙之守宗庙社稷者,其先祖无美而称之,是诬也;有善而弗知,不明也;知而弗传,不仁也。此三者君子之所耻也。

“守宗庙”,大夫也。“社稷”,诸侯也。鼎彝祭器而铭系焉,以著于庙中,亦祭义之推,仁孝之事也。

右第十一章。

昔者周公旦有勋劳于天下,周公既没,成王、康王追念周公之所以勋劳者而欲尊鲁,故赐之以重祭。外祭则郊社是也,内祭则大尝禘是也。

兼言康王者,或成王赐之,鲁公不敢受,康王复命之。然因此可见鲁之郊禘不知始于何时,记者传闻,亦疑之矣。“所以勋劳”,明其皆为王室也。“大尝禘”,谓当夏而禘。

夫大尝禘,升歌《清庙》,下而管《象》,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此天子之乐也。康周公,故以赐鲁也。子孙纂之,至于今不废,所以明周公之德而又以重其国也。 夫,防无反。

“下”,堂下之乐。“管《象》”,笙奏《象》之曲,因以舞《大武》,笙舞盖并作之。《大夏》,禹乐,周用之为文舞。“康”,褒大之也。

右第十二章。此章亦明世守之义,而推本于成、康之赐,又以见其非诸侯之恒礼也。

礼记章句》卷二十五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