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班《志》、《儒林傳》云:漢興,魯高堂生傳《士儀禮》 注 十七篇,今之《儀禮》爲經者也。又云魯徐生善爲頌, 師古曰:頌,讀與「容」同。 孝文時以善爲頌爲禮官大夫,傳子至孫延、襄。襄其資性善爲頌,不能通經;延頗能,未善也。襄亦以頌爲大夫,至廣陵内史。延及徐氏弟子公户滿意、桓生 注 、單次皆爲禮官大夫,而瑕丘蕭奮以禮至淮陽太守,諸言爲頌者由徐氏。蘇注引《漢舊儀》有二郎爲此頌貌盛儀事,有徐氏,徐氏後有張氏,不知經,但能盤辟爲禮容,天下郡國有容史,皆謁魯學頌。案:頌即賈子之《容經》,爲《禮經》之緯者也。

一、徐氏所傳之禮,與高堂生所傳一經一緯,至今其書存於《新書》,猶有經名。欲習儀者,當由容始。今以《容經》傳記附於《儀禮》之後,同爲魯學。

一、《容經 注 》共十六門,志色、容、視、言爲四經,立、坐、行、趨、跘、旋、跪、拜、伏、坐車、立車、兵車爲容之節目。四經又分四目,曰朝廷、曰祭祀、曰軍旅、曰喪紀。立、坐又分四目:曰經立經作、曰共立共坐、曰肅立肅坐、曰卑立卑坐,而末以總禁統之,皆經文有韻,以便誦習。後八節皆總論此事,如《儀禮》之義也。

一、《容經》又名《曲禮》,所謂「曲禮三千」者也。經以志容視言爲綱,以下詳於容而略於三事,當是以容包三事。然佚容只四字,定有脱文。考之《戴記》、子傳,闕節尚多。今先就此十六門刺取記傳,爲之注説,凡有此經未備而見於記傳者,依例補目,附於本經傳記之後。大約其旨亦數千也。

一、經首志色,志在中,色發外,實一事也。今分朝廷、祭祀、軍旅、喪紀四目,分取傳記之志色,其有言志色不入四門者,彙附於後。

一、《容經》既分四目,今作爲四巨册以歸之,而下文言容之事復有十一門,則爲志容一門子目。大約此條爲詳,然有出於四目、十一門之外者,如飲食、饋獻、洒掃之類,則仿其例,附於巨册之後。

一、視經依例分四目,所有以下十一門之視亦依例分收。其有不入此目者,彙附於後。言經倣此。

一、立、坐分經、共、肅、卑四目,而以經坐爲綱,下三目皆由經而小變。經立微罄微折,又爲下諸門之綱領。今依彙鈔附傳記焉。坐以經立爲宗,餘亦同例。

一、行、趨、跘、旋、跪,皆以共立微罄之容爲本,而小有參變,各依類纂,附同上例。

一、拜以肅立罄折之容爲本,而小有參變。跪禮有脱文,然傳記之言跪者亦依例分入。

一、末三門皆車事,坐、立依經禮,兵車則變之。今亦依例分類纂輯附入。

一、總禁統説失禮者,凡傳記禁止、勉勵及一切總論節目,皆附之。

一、容事所有五等不同之制,總爲一類,立表以明之。又一人之事因人之尊卑而變者,别爲一類,亦立表以明之。前一例如「天子穆穆」云云,下一例如「孔子於鄉黨」云云是也。

一、孔子制禮,故弟子及時人問禮多主新制而言,非舊有之文。問者不知翻檢,徒瀆煩取巧便也。今立此一門,凡問答之詞皆入焉。此爲《儀》、《容》二經之凡例,非數舊典而已。此當以《禮運》三篇爲首。

一、孔子制禮,故《鄉黨》兼記儀、容二經之事。此孔子草定之佚文,與弟子法聖之身教。儀注猶多據舊典。至於《容經》,則尤多以意起也。

一、傳記所問答詞命之節,舊無所統,今以歸入言經,彙爲一册。如《曲禮》、《少儀》應對諸條是也。

一、《新書》禮容語皆《容經》之傳義也,取以附《容經》之後。所闕上篇依例輯補,更廣輯舊事,以爲附篇。

一、《别録》有「通論」子目,今依其例,凡《戴記》所有説儀容專篇,取爲通論附後。外有散文脱節,凡係説禮與儀容者通輯之。

一、此經專以儀容爲主,所有制度之事歸入《王制》,樂事别爲一經,至於婦女禮少,《儀禮》胎教、保傅、學禮之類,統附《孝經》後,以示區别。

〔附〕容經凡例 注 以《容經》爲主。

一、學堂修身教科書苦無善本,厥有二端:一舍身本位,泛及倫理社會,不能劃清界限;一牽涉理解,如《論語》、經傳高深玄微之論,使初學無從領受,視爲畏途。今以《容經》爲主,專就身字立説,以符其名實,舉切於耳目、手足、衣服、飲食之事,專主行蹟,不涉理論,教者故易於指授,學者亦易於領解,豈不兩得其益哉!

一、古昔以《爾雅》、《説文》爲小學,以其但解本字,不與他字連綴成文,取記憶之力爲多,故于幼稚腦力相宜。後人乃以《四書串講》等書代之,義理高深,非幼稚所能領解,則不得不以俗情俚論開導之,繆種流傳,積非成是,群以孔孟爲村學究,其於 注 學問大有防礙。《禮經》如四書,《容經》如《爾雅》、《説文》,綴文字以成經,連六容以爲禮,習容爲習禮之初基,亦如讀經之先治《爾雅》、《説文》也。

一、此科專就修身立教。《大學》言修身在正心,心學深隱,非初學所宜,俟入中學以後,再行補授。至於倫理屬家學,社會屬國學,另有專科,故亦不濫及焉。 《大學》:天子、庶人皆以修身爲本。《孟子》亦以身爲天下國家之本,脚踏實地,易知易行,不似格致舊説之頭上安頭名目也,亦難解也。

一、班《志》、《儒林傳》云:漢興,魯高堂生傳《士儀禮》 注 十七篇。今之《儀禮》爲經者也。又云:魯徐生善爲頌, 師古曰:頌,讀與「容」同。 孝文時,以善爲頌,爲禮官大夫,傳子至孫延、襄。襄其資性善爲頌,不能通經;延頗能,未善也。襄亦以頌爲大夫,至廣陵内史。延及徐氏弟子公户滿意、桓生 注 、單次皆爲禮官大夫,而瑕丘蕭奮以禮至淮陽太守。諸言爲頌者由徐氏。蘇注引《漢舊儀》:有二郎爲此頌貌盛儀事,有徐氏,徐氏後有張氏,不知經,但能盤辟爲禮容。天下郡國有容史,皆謁魯學頌。案:頌即賈子之《容經》,爲《禮經》之緯者也。

一、徐氏所傳之禮,與高堂生所傳爲一經一緯。今其書存於新書,猶有經名,欲習儀者當由容始。今以《容經》傳記附於《儀禮》之後,同爲魯學。

一、《容經》共十六門:志色、容、視、言爲四經,立、坐、行、趨、跘、旋、跪、拜、伏、坐車、立車、兵車爲容之節目。四經又分四目:曰朝廷、曰祭祀、曰軍旅、曰喪紀。立、坐又分四目:曰經立經作、曰共立共作、曰肅立肅坐、曰卑立卑坐,而末以總禁統之。皆經文有韻,以便誦習。後八節皆總論此事,如《儀禮》之義也。

一、《容經》又名《曲禮》,所謂「曲禮三千」者也。經以志、容、視、言爲綱,以下詳於容而略於三事,當是以容包三事。然佚容只四字,定有脱文。考之《戴記》、子傳,闕節尚多。今先就此十六門刺取記傳爲之傳記,凡有此經未備而見於記傳者,依例補目,附於本經傳記之後。大約其旨亦數千也。

一、經首志色,志在中,色發外,實一事也。今分朝廷、祭祀、軍旅、喪紀四目分取傳記之志色,其有言志色不入四門者,彙附於後。

一、《容經》既分四目,今作爲四巨册以歸之,而下文言容之事復有十一門,則爲「志容」一門子目。大約此條爲詳,然有出於四目十一門之外者,如飲食、饋獻、洒掃之類,則仿其例附於巨册之後。

一、視經依例分四目。所有以下十一門之視亦依例分收,其有不入此目者,彙附於後。言經仿此。

一、立、坐分經、共、肅、卑四目,而以經坐爲綱,下三目皆由經而小變。經立微罄微折,又爲下諸門之綱領。今依彙鈔附傳記焉。坐以經立爲宗,餘亦同例。

一、行、趨、跘、旋、跪,皆以共立微罄之容爲本,而小有參變,各依類纂附同上例。

一、拜以肅立罄折之容爲本,而小有參變。跪禮有脱文,然傳記之言跪者亦依例分入。

一、末三門皆車事,坐、立依經禮,兵車則變之。今亦依例分類纂輯附入。

一、總禁統説失禮者,凡傳記禁止、勉勵及一切總論節目,皆附之。

一、容事所有五等不同之制,總爲一類,立表以明之。又一人之事,因人之尊卑而變者,别爲一類,亦立表以明之。前一例如「天子穆穆」云云,下一例如「孔子於鄉黨」云云是也。

一、孔子制禮,故弟子及時人問禮多主新制而言,非舊有之文,問者不知翻撿,徒瀆煩取巧便也。今立此一門,凡問答之詞皆入焉。此爲儀、容二經之凡例,非數舊典而已。此當以《禮運》三篇爲首。

一、孔子制禮,故《鄉黨》兼記儀、容二經之事,此孔子草定之佚文,與弟子法聖之身教,儀注猶多據舊典,至於《容經》,則尤多以意起也。

一、傳記所問答詞命之節,舊無所統。今以歸入言經,彙爲一册。如《曲禮》、《少儀》應對諸條是也。

一、《新書》禮容語皆《容經》之傳義也,取以附《容經》之後。所闕上篇,依例輯補,更廣輯舊事,以爲附篇。

一、《别録》有「通論」子目,今依其例,凡《戴記》所有説儀容專篇,取爲通論附後。外有散文脱節,凡係説禮與儀容者通輯之。

一、此經專以儀容爲主,所有制度之事歸入《王制》,樂事别爲一經。至於婦女禮少,《儀禮》胎教、保傅、學禮之類,統附《孝經》後,以示區别。

一、《鄉黨》、《曲禮》、《少儀》、《内則》、《弟子職》各篇,爲修身設教專篇,若按門分别,不免過於破碎。今於五篇皆摘録原文,又不嫌破碎,乃爲合宜。

一、衣服、飲食於修身最爲切要,今於《容經》外立此二大門,凡古書原文,或依其次序,或以類相從,各從所宜。

一、婦女修身科條,與男子本屬相同,唯其中有特别之條,亦如醫書於通治以外,特立女科一門,附於各門之後。

一、修身一科,爲蒙小學之根本,所謂普通知識,國民之資格。《大學》言「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爲本」,近之齊家治國,遠之參乎天地,皆不外乎身學。故經説有「中國一人」例。今以《素問》、《蘭台秘典》爲主,而推 一身以比天下,及位育天地之説,亦略備其文,以爲修身之歸宿焉。

注  案:《群經凡例》原目作「容經類纂凡例」。

注  士儀禮:《漢書·儒林傳》作「士禮」。

注  桓生:原作「柏生」,據《漢書·儒林傳》改。

注  容經:原無「經」字,據《六譯館叢書》所收别本《容經凡例》補。

注  案:此爲别本《容經凡例》。據廖宗澤《六譯先生年譜》光緒三十三年丁未(一九〇七)記:「先生舊有《容經學凡例》十九條,今更增七條,意以《容經》作學堂修身教本。按,所增七條不詳何年,因有『作修身教科書』之言,故以意附於《倫理約編》之後。」今兹附録於《群經凡例·容經凡例》之後,以便比較。

注  於:原作「餘」,據文意改。

注  士儀禮:據《漢書·儒林傳》,當作「士禮」。

注  桓生:原作「柏生」,據《漢書·儒林傳》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