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注 、《樂經》或以爲亡,或以《大司樂》當之。 《大司樂》乃《樂記》逸篇之《竇公》也。 紛紛陳説,悉非的解。竊以樂備六藝,殊無亡理,聲容工度,久無不變,《禮記·樂記》爲説樂專篇,由記考經,如因影求表。今立經爲主,以記附之。《大司樂》以下論樂教、樂器、樂舞之文附焉,總爲一書,附《詩》而行。《論語》「正樂」、「雅頌得所」,繼絶鈎沉,樂教復顯,亦庠序盛事也。

一、《禮經》樂章有二《南》、《小雅》六篇明文。 《鄉飮酒》以二《南》爲正歌,間歌《魚麗》三、大射《鹿鳴》三終,但言二《南》、《小雅》二門。 《樂記》言歌《風》、《齊》、《小雅》、《大雅》、《頌》、《商》,共六門,《左傳》季札事,言歌二《南》、《邶》、《鄘》、《衛》、《王》、《鄭》、《齊》、《豳》、《秦》、《魏》、《唐》、《陳》、《小雅》、《大雅》、《頌》,共十六門,又間見《文王》之三、《鹿鳴》之三,以例推之,是凡《詩》首三章爲樂,故歌《詩》以三爲斷。又有間歌三篇之例,然諸言工歌者,皆不出此三篇之外。是《詩》首三篇爲《樂經》之切證。

一、諸經傳記言工歌者,爲詩爲樂章;言奏者,皆樂聲工尺之名,非詩。如奏《肆夏》、奏《騶虞》。以此例推,則《貍首》非詩,《采繁》、《采蘋》亦與《詩》名同實異,與笙奏《由庚》、《崇丘》、《由儀》爲一類。奏譜鏗鏘,歌傳文字,聲律無百年不變,文字終古不磨。譜湮而經存,由經可以反本、原制器聲,此經所以不寓鏗鏘而寓之于《詩》也。

一、諸經文皆不過二萬字,惟《詩》篇帙繁重。據經記,《詩》中有樂之文,皆首三篇,今别録爲《樂經》。二《南》十一,國風 除檜、曹二國不用。 共三十九篇,大、小雅正歌、間歌共十二篇,三《頌》當屬全文,周三十篇,魯、商九篇,共三十九,合爲九十篇。再補以《小雅》之《車攻》三、《庭燎》三、《小旻》三、《瞻洛》三、《魚藻》三、《泂酌》三、共百零八篇。於詩中分此百八篇,别爲《樂經》,寓于詩而樂存,詩分乎樂而詩備。

一、荀子云:「歌《詩》三百,誦《詩》三百,舞《詩》三百。」誦屬詩,歌、舞屬樂,全數三百,是詩皆可爲樂,樂亦可同名詩。惟《禮經》傳記言工歌者,皆在首三篇,是詩樂大同之中正不無小别。又《儀記》、《樂記》、《左傳》言樂歌詳畧不同,故不得以一書爲據。《左》、《國》于首三篇亦有言賦者, 如昭元年穆叔賦《鵲巢》,二年北宫文子賦《淇澳》,襄二十六年子展賦《緇衣》、《將仙子》,二十年公賦《南山有臺》。 是樂亦可賦明證。《樂記》言六門,《左傳》工歌以首三篇爲斷,此樂詩不合之故也。今立《詩》中百八篇爲經,刺取各經樂事爲附經,取《樂記》、大樂正爲記。取諸傳諸樂爲傅,再取子史緯之文以爲義疏。大約將陳氏《樂書》排纂别爲一書,秦氏《通考》樂門所引亦頗采之,但門目前後不同耳。至于經文,亦就其中推考義例,與詩義相關,及出入之處,一俟已定,再行補入《詩經》例中。 《樂記》分段,畧用《纂言》之例。考《樂記》逸篇有季札,有律吕,有竇公。按季札即用《左傳》,律吕當是《國語》、史志之文。至竇公篇,則《周禮·大司樂》也。是取諸書爲記,乃《樂記》舊例,《樂記》逸而今補之也。

一、新周、王魯、故宋,三《頌》舊説也,文見《樂緯》,知《頌》全爲《樂經》。又《樂緯》之文中有門目義類,今悉表出以爲大門,於以《詩》爲經之説,尤三致意焉。

一、律吕之學最重,緣工尺久則必變,量數則終古不磨。律吕專書,始于經傳,迄于近今,官私撰述,可云詳備。如有作者,可由此制器,由器得音,以合古樂。是作樂之事,復古以律吕爲根原。

一、樂德。考《大司樂》以「樂德教國子」,即《帝典》夔教胄子之事。「中和、祗庸、孝友」,簡言之則爲中和。《中庸》「索隱」以上,中庸中和皆爲樂德,專説三《頌》,言樂最詳。以其爲《樂經》,故於樂事無所不包。古法樂以養德,當與後人不同。宋以後之心學,未免近于禪宗。

一、《大司樂》以樂語教國子,興道、諷誦、言語。蓋樂語即詩,所謂「誦《詩》」、「《詩》可以興」、「不學《詩》無以言」之教也。今于《詩》中分歌、賦二門,歌爲樂,賦爲詩。既分以後,又有相通之義。

一、樂舞。《大司樂》以《雲門》、《大卷》、《大咸》、《大 》、《大夏》、《大護》爲六舞,與《左傳》説同。《詩》中雖不立舞專門,然其文雜見各篇,《雅》《頌》尤詳言之。今以傳記言舞之條比附説經,詳其義例,務使經中足以包樂。

一、樂器。據《樂書》八聲考八州,一音化一州,各有所宜。今就《詩》中所言,各標宗旨。《詩》惟《頌》中樂器甚備,乃王者之制也。以下單見者,各有取義,務就經傳切實推考,不取泛説。

一、《樂記》按照原目分篇,依次登列。今據記以定經文,故取詩文以證記。如六歌之《風》、《雅》、《頌》、《商》、《齊》,今依次序,定《齊》爲《齊風》,《商》爲《商頌》。至歌詩一門,舞樂一門,證以詩語,《周》《召》左右、六成綴崇,皆在詩中。又八音鐘鼓琴瑟,《詩》中樂器皆全,所有金奏雖非《詩》,可由《詩》推考其義。又鄭、衛、宋,桑間、濮上,亦可由《詩》而推。立《詩》爲經,以記爲傳。以後條目,皆求與經傳相通。

一、《大司樂》以下屬官,如樂師、大胥、小胥、小師、瞽矇、眡瞭、典同、磬師、經師、笙師、鎛師、 師、旄人、籥師籥章、鞮鞻氏、典庸器、司干,共十八職,人皆屬伶,書皆爲傳。《大司樂》樂師總統以下,爲分曹,或掌學,或掌器,或主聲器,或司舞具,各分門説之。

一、子史中論樂之文,有言聲器,有言名義,有言創作者,今依《樂書》及《五禮通考》所采,再加排比。凡此皆先師遺説,鈔入子史,多非諸家自撰之文。

一、傳記説樂,除《樂記》全篇外,所有《左》、《國》、兩《戴記》,以至博士各師説,除陳、秦已采之外,再爲補正。所有門目,更加審定。

一、樂中品級,有天子至于大夫之分,今爲立表。樂中又分三事,曰祭、曰祀、曰享,取經傳以證之,所有變例隆殺,亦附于後,以别其等差異同。

一、三代以下樂章,見于各史《樂志》及《樂府詩集》,各門言其體例,于傳記之後,所有文辭亦附于後,作爲《樂書彚函》。

一、古王者除歷代舊樂以外,兼用四裔之樂,《尚書大傳》所陳是也。《周官》鞮鞻氏掌四夷之樂及其聲歌;旄人舞夷樂。又中國八州,每州一音,八風八佾,每州各主一音。舊説甚詳。《樂記》廣魯于天下,《論語》太師摯適齊一章,即王者居中,以樂化成八州。舊説一卦一音,主化一州之風教而言之也。

一、功效同禮。《孝經》以安上治民歸之禮,移風易俗歸之樂。禮樂乃平治之要道,王者之首務。《樂記》言樂,皆與禮對舉,文義重複,不便觀覽。今别爲《禮樂原流功用同異表》焉。

一、立《原流功用表》,《樂記》以外,補以傳記子緯,彚萃其文,功用愈著。後世言學術治法者,未能真實用心于此,推盡人己之量,觀于此表,彌天極地,乃知見禮知政,聞樂知德,尼山片席所以遠過姚嬀也。其分門,一致鬼神,二和邦國,三諧萬民,四安賓客。

一、心性之學,古出于樂。宋儒盛推《樂記》以言心性,其宗旨相同耳。竊以六藝門面,功用各别,如《書》與《春秋》詳政事,心性之説未見詳備。惟聲音之道,由心而發,既聞聲可以知治亂憂喜之原,可由聲以却乎隋慢陵亂之病,感應之機甚速,和平之效最宏。由此治心,庶爲古法。《樂記》由外治内之説甚備。

一、三德九德。《帝典》命夔立教,以樂立三德九德門目。古人以樂立教,以八音化八州,以剛柔正直化成三德,由三而九,人才由此出,錫命因之,樂所以爲移風易俗之要也。《樂記》言剛柔正直,與師乙所言六歌、所言寬柔正直温良等字,皆爲九德之目。樂之工用,此爲大宗;樂之有學,以斯爲準。

一、音聲。按,五聲由人發,八音由器出。樂器貴音而賤聲,則凡響皆爲聲,可入樂者乃爲音也。《通考》于五聲八音之説最詳,今悉取之,證以經傳之文,並列其源流,以爲將來復古之用。

一、樂通于《易》。按《樂記》自「天高地下」,至「一動一静天地之間也」,全用《繫辭》爲説。以别屬禮,以和屬樂,由别而和,和而又别,如《易》之以别卦生和卦,又由和卦生别卦也。《易》中言樂之條,更細考之。

一、古人以制禮作樂爲王化之極功,既有律吕可名,則由數製器、由器定音,而五聲八音克諧翕成之道,可得言焉。後有作者,功成德洽,禮樂可興;因時制宜,今樂猶古。既有程,則奸蛙無自而成。《語》「三王不襲禮,五帝不沿樂」,然則創復古樂,不爲難事。惟爲經所統,經乃聖作,後人無從參贊,至於樂乃聲容歌舞之事,後有作者,信不誣也。

一、樂分三統,以天、地、人當之。祀屬天,天神。四望當爲地屬,山川屬地,先妣先祖屬人。《大司樂》以 辰 黄鍾 子 大吕 丑 姑洗 辰 南吕 酉 屬天,大簇 寅 應鍾 亥 蕤賓 午 林鍾 未 屬地,夷則 申 小吕 巳 無射 戌 夾鍾 卯 屬人,分三統。

一、奏、歌、舞三門,爲樂之大綱。然奏與舞皆不能久傳,惟歌一門在二者之中,可以垂久,因以爲經。凡言奏者,皆非詩,如《騶虞》、《采蘩》、《采蘋》皆名同而實異,故《貍首》亦非詩,更立《歌奏舞三門同異表》。

一、大、小《雅》主賓客,人事之樂也;三《頌》主祭祀,鬼神之樂也。於經中細考條例,統括傳記,務使經體廣大,包孕無窮。

注  一:原無。按,本篇後半部分段首皆有「一」字,因據補。後五段首「一」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