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平

廖宗澤補録

六譯先生既號六譯,《四變》、《五變》十年前刊版問世,六譯終寂默無聞乎?爰作《六變記》。開首《頤卦解》,孔子以言立教,故托始於《頤》。《春秋》、《儀禮》、《尚書》爲「人學」三經,《詩》、《樂》、《易》爲「天學」三經,於「丘頤」一見聖諱,於二五爻兩見「經」字,上九「由頤,利涉大川」,《論語》:「乘桴浮於海」,「從我者其由與?」「子路聞之喜」。浮海即利涉大川之象。第二,《史記》:鄭人有言曰:「東門有人,其顙似堯,其項類皋陶,其肩類子産。」 堯、皋陶,《尚書》;子産,《春秋》。 子貢以實告,孔子曰:「形狀,末也,累累如喪家之狗,然哉!然哉!」以「人學」三經思先生之道,以待後之學者。第三,《韓詩外傳》:子夏問曰:「《關雎》何以爲《國風》始?」子曰:「《關雎》其至矣乎!」「天學」三經《詩》、《樂》、《易》,人首舉堯、舜,天則陰陽、牝牡、雌雄。第四,《王制》、《周禮》。《王制》爲《春秋》師説,《周禮》爲《尚書》師説。第五,取《靈樞》、《素問》。黄帝六相:僦貸季、鬼臾區、岐伯、伯高、少師、少俞,黄帝受六相之教,授與雷公。《内經》二部,前人以爲戰國文字 注 ,「天學」托始黄帝,其書去堯、舜不知幾何年代。總之,孔子托始,何分優劣也。第六,《論語》:「君子有九思。」《坎》、《離》所統十卦,形藏四、神藏五。「君子有九思」,四、五合九也。三《頌》:《周頌》法天,其數六;《商頌》法地,其數五;《魯頌》法人,其數四。第七,《論語》:「《雅》、《頌》各得其所。」《大雅》三十五篇,《小雅》三十七篇,《大頌》十五篇,《小頌》分上、中、下爲三十三篇。 詳「各得其所」之義,既有大、小《雅》,亦有大、小《頌》。 第八,《周頌》本六篇,毛本依《大雅》分爲三十一篇,十八字爲一篇,何足以爲《頌》?不知《左傳》「武王作《武》」,其分章六,引詩文相證,足破群疑。《六變記》草稿未終,恝然中止,學經六變,各有年代,苟遇盤根錯節,一再沉思,豁然理解。爰就《叢書》分十五類,删去重複,提倡絶學,以成一家之言:

翻譯類四種。 《史記》八引「孔氏古文」,以爲孔氏造字根據。

論學類七種。

《孝經》類四種。 《頤·彖辭》屬《孝經》。

《春秋》類十五種。

《禮》類五種。

《書》類八種。

《詩》類八種。

《樂》類三種。

《易》類八種。

尊孔類八種。

醫家類二十種。 分診脈、傷寒兩門。

地理類五種 注 。 補助蔣大鴻,並證其僞。

文鈔類三種。

輯古類八種。

共一百零六種。 宗澤案:此所云百零六種,兼及未刻稿,又未將未刻者全編入,非定數也。

右先大父六譯先生《八十自壽文》,首尾不具,蓋未完之作,以其本叙《六變記》綱要,故録之以代序。先大父治學六變,始民國辛酉,至壬申八十初度,凡十年,而《易經經釋》、《詩經經釋》成,乃自訂《六變記》,未成而輟。未幾,先大父遽棄養,所謂「草稿未終,恝然中止」者也。近取原稿加以整比,依《自壽文》次第寫爲一卷。第三、第四原稿闕,第九、第十則《自壽文》所未及也。取《韓詩外傳》補第三而闕其説。《王制》、《周禮》爲《春秋》、《尚書》傳,已詳《五變記》,則第四但録其目。第九、第十原稿多不具,則據《易經經釋》、《詩經經釋》補之,所補率原稿所已提示,不敢以臆增入也。原稿論《内經》語在《頤卦解》中,論《詩》語在論《内經》語中,並改從其類。文字重叠脱誤者,詳其指趣爲之删節補正。樂山黄經華師撰先大父《七十壽序》,柏君毓冬更本之作《六變記》,與此稿大同而小異,並附録於後,見十年變遷之迹。

先大父草此記時,澤不在側,致不能及時就質,俾成完書,手澤猶存,典型日遠,斷圭零璧,彌足珍矣。甲戌二月九日,次孫宗澤謹識。

注  自序:原本篇首有「序曰」二字,兹據篇末語改題,以示與他序區别。

注  四川《國學雜志》第六册在叙後有「壬子冬將前記摘編以付棗梨,四益館主人又識」十九字。後在入叢書時削去。

注  祖述:據《六變記》,二字衍。蓋涉下而誤。

注  在此數:原作「此在數」,據文義乙正。

注  大字:原作「大德」,據上下文意改。

注  案:《孟子》無「神人」一詞,惟《盡心》篇有「聖而不可知之之謂神」一語,「神」比「聖」高。蓋爲廖平所本。

注  爲:《詩·大雅·文王有聲》作「維」。

注  「鳶飛」至「上下察之止境」:《中庸》原文作:「鳶飛戾天,魚躍于淵,言其上下察也。」

注  旁:據文意,疑當爲「方」之形誤。

注  五變記箋述卷上:原作「五變記」。按此實黄鎔箋述《五變記》,因後有「五變記箋述卷下」,故據補。

注  「人民」:《左傳》隱公十一年作「民人」。

注  使:原作「始」,王先謙《荀子集解》本作「始」,今從梁啟雄校定作「使」。

注  《列子》原文「書」下有「正禮樂」三字,「天下」下有「遺來世」三字。

注  洪範:原作「鴻範」,兹據《尚書》原文改。

注  《晉書·桓温傳》「沉」下有「百年丘墟」四字。

注  證:通「癥」。《列子·周穆王》「因告其子之證」;《朱子語類·論語》「對證下藥」,並以「證」爲「癥」。

注  「章氏」云云,見章太炎《原經》,「已去司寇」下有「出奔被徵,非有一命之位、儋石之禄」。

注  溥:原作「漙」,誤。據《詩·小雅·北山》原文改。

注  「堯堂」至「三等」:見《史記·太史公自序》所載司馬談《論六家要旨》,不見於《墨子》。

注  枚氏:又作「梅氏」,即梅賾。

注  「弼成」至「五千州」:見通行本《古文尚書·益稷》,該篇爲《今文尚書》本《皋陶謨》後半部,廖平主今文,故歸之《謨》云。下同。又通行本於「五千」爲讀,「州」字屬下。

注  欽四鄰:見通行本《尚書·益稷》篇。

注  「皇天」至「四方」,見通行本《尚書·康王之誥》,《今文尚書》屬《顧命》。

注  萬世:《叢書集成》本《古微書》作「萬里」。

注  無名萬物之母:《老子》原本曰:「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知「無名萬物之母」爲黄鎔誤引。

注  杵臼:《公羊傳》原文作「處臼」,《穀梁傳》與《左氏傳》亦同。

注  曾子説地員:此説未見於記載。本句下注云「《管子》有《地員》篇」,則「曾子」當爲「管子」之誤。

注  「聖之人備知萬物之」八字,原本雙行夾注,據上下文意,當爲正文,今正。

注  以上古文字形見《繹史》卷一九九上。案:黄氏原文於「 」前脱「孔子書」等十二文,今補。又其古文字形每與《繹史》原文有出入,今據光緒本《繹史》及《説文解字》一一描正。

注  春秋命曆序亦有此名:重訂本《訄書·序種姓上》夾注曰:「《御覽》七十八引《春秋命曆序》曰:『有神名石耳,號皇神農。』」

注  蔡邕書古篆隸三體:此據《後漢書·儒林列傳叙》。清杭世駿《石經考異》曰:「中郎以小字八分書丹,使工鐫石。《儒林傳叙》以爲古文、篆、隸三體者,亦非也。三體乃魏所建也。」當從杭説。

注  原始要終:據《易·繫辭傳》原文,「要」當作「反」。此乃涉下「原始要終以爲質也」而誤。

注  虚:據《中庸》原文,當作「慮」。此乃廖平私説。後同。

注  儀:《尚書大傳》作「義」。

注  成敗之驗:「敗之」二字原作「故火」,蓋形近而誤,據文意改。

注  「摶見太宗奏曰」至「無出於此」:據《宋史·陳摶傳》,這段話實爲摶答宋琪語,非奏太宗言。又「昇」字《宋史》作「沖」。

注  王:原作「至」,當爲「王」字形誤,今據《莊子》原文改。

注  覺:原作「夢」,誤。今據《列子·周穆王》原文改。

注  太卜:原作「太人」。《周禮》太卜「掌三夢之占」,據此知「太人」爲「太卜」筆誤,今正。

注  邶二十篇:案:今傳《毛詩·邶風》實十九篇。

注  杍材:即「梓材」,《尚書》篇名,陸德明《經典釋文·尚書音義》:「梓,本亦作『杍』。」又引馬曰:「古文作『梓』字。」

注  十三篇:原作「三十篇」,「三十」當爲「十三」之倒,今據《詩經》乙正。

注  案:《五變記》言「人學三經」《禮》、《春秋》、《書》;「天學三經」《詩》、《易》、《樂》。而此處言「天學」僅及《樂》、《詩》,當補「《易》,形遊學」一條。

注  戰國文字:原訛作「戰國文學」,據蒙默整理本改。

注  地理類五種:原訛作「地理類五類」,據蒙默整理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