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闻诸行阒其无物,行者,幻相迁流义,此作名词用。色法心法,总称诸行。 滞迹者则见以为有实,以为有实物也。 达理者姑且假说转变。转变一词,见成《唯识论述记》。言转变者,取复词便称耳,实则但举一变字可也。然吾谈变义,本不据前师,学者勿执旧说相会。 夫动而不可御,诡而不可测者,其唯变乎!此言动者,非俗所谓动。俗以物之移转为动,此则以忽然幻现为动,非有实物由此转至彼处。 谁为能变?故设初问。 如何是变?故设次问。 变不从恒常起,恒常非是能变故。观夫万变不穷,知非离此而别有恒常之体。古代梵天神我诸计,要皆为戏论。 变不从空无生,空无莫为能变故。无始时来,已刹那刹那变而未有休歇。过去之变无留迹也,故假说空无,岂复离此变而别有空无之一境为变之所从出哉? 爰有大物,其名恒转。大物者,非果有物,假名耳。如《中庸》所谓“其为物不贰”之物,亦假名也。恒言非断,转表非常。非断非常,即刹那刹那舍其故而创新不已。此生理之至秘也。 渊兮无待,无有因故。 湛兮无先,非本无而后有,故云无先。有先则是本无。 处卑而不宰,卑者,状其幽隐而无形相,非高卑之卑。不宰者,以遍为万物实体,非超物而存。故不同神我梵天等邪计。 守静而弗衰。静者湛寂义。弗衰者,非顽空故。 此则为能变者哉!能变者,状词,即克指转变不息之实体而强形容之以为能耳,故未有所变与之为对。宇宙元来只此新新无竭之变,何曾有所变物可得哉?答初问讫。 变复云何?牒前次问。 一翕一辟之谓变。两“一”字,显动力之殊势耳,非谓翕辟各有自体,亦不可说先之以翕而后之以辟也。 原夫恒转之动也,相续不已。此言动者,变之别名耳。前一动方灭,后一动即生,如电之一闪一闪无有断绝,是名相续,非以前动延至后时名相续也。 动而不已者,元非浮游无据,故恒摄聚。恒字吃紧。 惟恒摄聚,乃不期而幻成无量动点,势若凝固,名之为翕。俗不了动点,故执有实极微或原子、电子耳。凝固者,言其趋势有如此,而非果成凝固之质也。 翕则疑于动而乖其本也。恒转者,虽有而非物。翕则势若凝固而将成乎物矣。故知翕者,恒转动而将失其自性也。 然俱时由翕故,俱时者,谓与翕同时。 常有力焉,健以自胜,而不肯化于翕。以恒转毕竟常如其性故。唯然,故知其有似主宰用,本无作意,因置似言。 乃以运乎翕之中而显其至健,有战胜之象焉。即此运乎翕之中而显其至健者,名之为辟。一翕一辟,若将故反之而以成乎变也。答次问讫。 夫翕凝而近质,依此假说色法。夫辟健而至神,依此假说心法。以故色无实事,心无实事,只有此变。事者体义,色法心法都无实自体故。

附识: 翕辟理趣,深远难言。玆更出笔札四则,系之左方。

所谓恒转,从他翕的势上看却似不守自性了。易言之,即似物质化了。唯物论者所以错认实体是物质的。 同时,从他辟的势上看,他确是顺着他底自性流行,毕竟不曾物质化。那翕的势,好似他要故意如此,以便显出他唯一底辟的势。不如此,便散漫无从表现了。说辟为心,说翕为色。色者,即身躯与所接属之万物是也。若无这身和物,从何见得心来?由此便可理会翕辟之故。 汉儒谈《易》曰:“阳动而进,阴动而退。”夫阳为神、为心,阴为质、为色。详彼所云,则动而进者,心也;动而退者,色也。宋明诸师,言升降、上下、屈伸等者,义亦同符。今云翕辟,与进退义复相印证。翕则若将不守自性而至于物化,此退义也。辟则恒不失其健行之自性,化无留迹而恒创,德以常新而可贞,故能转物而不化于物,此进义也。说翕为色,说辟为心。心主乎身,交乎物感而不至为形役以徇物,所谓辟以运翕而不化于翕也。是则翕唯从辟,色唯从心。翕辟毕竟无异势,即色心毕意非二法。

造化之几不摄聚则不至于翕,不翕亦无以见辟。故摄聚者坤道也。坤道以顺为正,终以顺其健行之本性也。夫本体上不容着纤毫之力,然而学者必有收摄保聚一段工夫,方得觌体承当,否则无由见体。故学者工夫,亦法坤也。大哉变乎,顿起顿灭,曾无少法因容暂住。言无些少实法可暂住也。无少云者,显其全无。 《阿含经》言:“佛语诸比丘,诸行如幻,是坏灭法,是暂时法,此言暂时者,对执常住者而言之耳。实则亦无暂时可说,以不容于此起时分想故。 刹那不住。”此云刹那不住,故知上言暂时法者,非果许有暂时法也。今人罗素以暂时的为真实,犹是计执耳。 此义确尔不虚,俗情顾莫之省。寻检义据,聊与征明。

一者。诸行相续流名起,若非才生无间即灭者,应无诸行相续流。相续流者,前灭后生而无断绝之谓。相续流故,名之为起。起者,生义。才生即灭,不容稍住,故说无间。前不灭则后不生,故诸行若非才生即灭者,便无相续流。 若汝言:“物有暂时住,次时则先者灭后者起,故可名相续者。”此亦不然。由暂住时,后起无故。自下数义,依据《庄严经论》而引申之。

二者。若汝言:“诸行起已,得有住者。”为诸行自住,为因他住?若诸行自住,何故不能恒住?若许诸行得自住者,则彼应常住不坏也。 若因他住,非离诸行别有作者可说为他,谁为住因?二俱不尔,自住,因他,二说俱不然也。 故才生即灭义成。既不容住,故知才生即灭。

三者。若汝执:“住因虽无,坏因未至,是故得住。坏因若至,后时即灭,有如火变黑铁者。”后时者,对其先之暂住未灭时而言耳。此言变者,变坏义。喻意云火为铁上黑相坏灭之因。此坏因未至,则黑相暂住,坏因若至,黑相便灭。世俗谓凡法之灭,必待于因,若未逢灭因,即得暂住也。 此复不然,坏因毕竟无有体故。坏因无体者,易言之,即无坏因之谓耳。灭不待因,吾于前章谈增上缘中已言之矣。 火变铁譬,我无此理。铁与火合,黑相似灭,赤相似起,黑相灭时,即是赤相起时。 能牵赤相似起,是火功用,实非以火坏铁黑相。俗以火为黑相之坏因,实乃大误。黑相之灭只是法尔自灭,非待火坏灭之也。唯火之起也,则赤相与之俱起。由此说火有牵起赤相之功用可也,说火为黑相之坏因则不可也。 又如煎水至极少位,后水不生,亦非火合,水方无体。水相之灭也,只自灭耳,岂由火相灭之哉。 由此才生即灭,义极决定,以灭不待因故。

四者 若汝言:“若物才生即灭,即是刹那刹那灭,便已堕边见者。”边者偏执,偏执灭故。 不然。应知刹那刹那灭,实即刹那刹那生。一方说为灭灭不停,一方说为生生不息。理实如是,难可穷诘。

五者。若汝言:“若物刹那刹那新生者,云何于中作旧物解?”应说由相似随转,如前刹那法,才生即灭。次刹那有似前法生起,亦即此刹那便灭。第三刹那以下,皆应准知。故刹那刹那,生灭不已,名为相似随转。 得作是知。由后起似前故,得起旧物之知。 譬如灯焰,相似起故,起旧焰知,而实差别,实则前焰后焰有差别也。 前体无故。后焰起时,前焰之体已灭无故。 若汝言:“纵许灯焰念念灭,岂不现见灯炷如是住耶?”应知汝见非见。汝所谓现见灯炷如是住者,实是意识颠倒分别,固非现见也。 由炷相续,刹那刹那,有坏有起,汝不如实知故。忽其刹那生灭相续之实,乃见为住而不灭,即不如实而知也。 若汝言:“诸行刹那如灯焰者,世人何故不知?”应说诸行是颠倒物故。本无实色及实心法,而世人于此横生计执,故说诸行是颠倒物也。 相续刹那随转,此不可知,此理本不可以凡情推度而知。 而实别别起。世人谓是前物,生颠倒知。

六者。若汝言:“物之初起,非即变异者。”不然。内外法体,后边不可得故。内法者,心法之异名。外法者,色法之异名。本无内外,但随俗假说之耳。凡法若得住而不灭者,应有后边可得。今我此心念念生灭,既无初端可寻,亦无后边可得,色法亦然。析物至极微,更析之则无所有。唯是相续不断之变而已,何有后边? 由初起即变,渐至明了。譬如乳至酪位,酪相方显,而变相微细,难可了知,相似随转,谓是前物。以故才生即灭义得成。由乳位至酪位,非可一蹴而至也,中间经过无量刹那生灭相似随转。唯是相似之程度,则刹那刹那随其俱起相依之诸法,如热、如空气等,逐渐微异。盖凡后一刹那与其前一刹那,无有全肖者。至于酪位,则由多刹那微异之递积,而其异相乃特着矣。世俗于此不察,以为乳之初起便住不灭,后时成酪,乳相方灭,不知酪位以前之乳,已经无量生灭,原非一物。特由相似程度未骤形其悬殊,故犹谓是前物耳。

七者。若汝言:“诸行往余处名去,故知得住者。”此言去者,犹俗所谓动也。凡物由此处转至彼处,是名为去。以有去故,知非才生即灭。若生已不住,依谁说去?世俗皆为此计。 不然。汝执诸行为实物,能由此处转至彼处,故名为去。此言转者,搬移义,非转变之转。 此则以日常习用械器之见,推论法尔道理,迷离颠倒,抑何足谈?如我所说,诸行唯是刹那刹那,生灭灭生,幻相宛然,无间相续。恒无间断而相续也。 假说名去,而实无去。由生灭无间相续故,假说名去,非有实物住而不灭,历先后时从此处转至彼处也。故实无去。 故汝言住,取证不成。

附识: 此言无去者,即无动之谓,然不可以传于世间哲学家积动成静之说。彼执有实物,亦执有实时方,时者时间。方者空间。 以为物先时静住于甲方,后时由甲转至乙方,即静住于乙方。积先后之动,而实皆静住,便不得谓之为动,故飞箭虽行,其实不行也。此则辗转坚执,执时、执方、执有静住之物,谬执一团,不可救药。 难以语于无方无体之变矣。方者方所。体者形体。无方无体,犹言无实物也。 吾宗方量既空,本无实方,俟详《量论》。 时量亦幻,吾宗所言刹那,非世俗时间义,亦详《量论》。念念生灭,此云念者,非常途所谓之念,乃依生灭不断,而假说每一生灭为一念顷。实则生灭灭生,不可划分间隙,即念念之间,无有间隙,不可以世俗时间观念应用于此处也。 何物动移?何物静住?才生即灭,未有物也。依谁说动?依谁说住?凡计有动、有住者,皆由妄执有时方及有实物故耳。 此所以迥异世间一切之见。学者必会吾说之全,超然神解,方莫逆于斯耳。

八者。诸行必渐大圆满。如心力由劣而胜,官品由简而繁,皆渐大圆满之象。 若初起即住不灭者,则一受其成形而无变,如何得有渐大圆满?若汝言:“不舍故而足创新,故积累以到今,今拓展而趋来,如转雪球,益转益大者。”来者未来。 此复不然。汝计有积留,即已执物,岂足窥变。变者运而无所积,此言运者,迁流义、幻现义。 有积则是死物,死物便无渐大圆满。是故应如我说,诸行不住,刹那刹那,脱故创新,变化密移,驯至殊胜!殊胜者,即渐大圆满之谓。

九者。若汝计执:“诸行为常为断。”世俗之见,恒出入常断二边。如一木也,今昔恒见,则计为常;忽焉睹其烬灭,遂又计为断。 皆有大过。应知诸行才生即灭,念念尽故非常,尽者,灭尽。 新新生故非断。一刹那顷,大地平沉,即此刹那,山河尽异。此理平常,非同语怪。庄子《大宗师》云:“夫藏舟于壑,藏山于泽,人谓之固矣。然而夜半有力者负之而走,昧者不知也。”郭子玄释之曰:“夫无力之力,莫大于变化者也。故乃揭天地以趋新,负山岳以舍故。故不暂停,忽已涉新,则天地万物无时而不移也。世皆新矣,而目以为故。舟日易矣,而视之若旧。山日更矣,而视之若前。今交一臂而失之,皆在冥中去矣。故向者之我,非复今我也。我与今俱往,岂常守故哉?而世莫之觉,谓今之所遇,可系而在,岂不昧哉!”子玄斯解,渺达神旨,故不暂停一语,正吾宗所谓才生即灭也。大法东来,玄学先导,信非偶然已。

综前所说,则知诸行鲦忽生灭,等若空华,不可把捉。世俗执有实色、实心,玆成戏论。远西唯心论者执有实心,唯物论者执有实色。 原夫色心诸行都无自体,谈其实性乃云恒转。色法者,恒转之动而翕也;心法者,恒转之动而辟也。翕辟本动势之殊诡,盖即变之不测,故乃生灭宛然,虽尔如幻而实不空。奇哉奇哉,如是如是变。翕辟,皆动势也。不一之谓殊诡。宛然者,幻现貌。

吾旧著论,尝以三义明变。略曰:一者,非动义。此俗所谓之动,与吾所云变动之动异训。 世俗之言变也以动。动者,物由此方通过余方,良由俗谛,起是妄执。变未始有物,即无方分可以斠画。犹如吾手,转趣前方,转者转移,趣者趣往,皆俗动义。 实则只有刹那刹那别别顿转无间似续。恒无间断,相似相续。 假说手转,而无实手由此趣前,本无有实在之手,由此方以趣往前方也。 云何神变,辄作动解。变本至神不测,何可作动想?《中庸》曰:“不动而变。”可谓深达奥窔。此当是晚周诸儒语,非汉人所能传益。又近人柏格森之言动也,以为是乃浑一而不可分。世俗于动所经过方分,可以划割,遂计此动亦可划割,是其谬也云云。柏氏此论,不许杂划割方分之想以言动,几近于吾宗之谈变,而异乎世俗之所谓动矣。然但言动为浑一不可分,而不言刹那刹那生灭相续,则是动体能由前刹那转至后刹那,此犹未免执物与计常之见耳,岂可附于吾说哉!此非只豪厘之差也。

二者,活义。活之为言,但遮顽空,不表有物,说是一物即不中。盖略言之,无作者义是活义。作者犹云造物主。外道有计大梵天为作者,有计神我为作者,吾宗皆不许有。 若有作者,当分染净。若是其净,不可作染;若是其染,不可作净。染净不俱,云何世间有二法可说?又有作者,为常无常。若是无常,不名作者;若是其常,常即无作。又若立作者成就诸法,即此作者还待成就,辗转相待,过便无穷。又凡作者,更须作具,倘有常模,便无妙用。反复推征,作者义不得成。由此,变无适主,故活义成。幻有义是活义。虽无作者,而有功能。功能者,体是虚伪,犹如云气,功能者,无有实物可得,故以虚伪形容之耳。若自其清净绝待,遍为万物实体而言,又当说为真实。从言异路,义匪一端。 阒然流动,亦若风轮。此言流动者,幻现义,迁流不息义,然非实物,故云阒然。阒然者,无物之貌。 云峰幻似,刹那移形,唯活能尔,顿起顿灭。风力广大,荡海排山,唯活能尔,有大势力。此中幻有,非与实有为对待之词。不固定故,不可把捉故,说之为幻。此幻字不含胜义,亦不含劣义,学者切须如分而解。 真实义是活义。大哉功能,遍为万物实体!极言其灿着,一华一法界,一叶一如来。法界,实体之异名。如来,本佛号之一,此则以目实体。 帝网重重,无非清净本然,即觌目而皆真实。非天下之至活,孰能与于此?帝网重重,以喻世界森罗万象。 圆满义是活义。洪变唯能,能者功能。 圆神不滞。秋毫待之成体,以莫不各足。无有一物得遗功能以成体者,虽秋毫且然,况其他乎?秋毫举体即功能,则秋毫非不足,他物可知已。盖泯一切物相而克指其体,则同即一大功能而无不足也。 宇宙无遍而不全之化理,王船山云:“大化周流,如药丸然。随抛一丸,味味具足。”此已有窥于圆满之义。验之生物,有截其一部,其肢体仍得长育完具者,良有以尔。 吾人思想所及,又无往不呈全体,吾人于一刹那顷,思想及于某种事理,在表面上若仅有某种意义而不及全宇宙,实则此刹那之思想中已是全宇宙呈显,特于某种意义较明切耳。 故乃于一字中持一切义,如一人字,必含一切人及一切非人,否则此字不立。故言人字时,即已摄持全宇宙而表之。不能析为断片,谓此唯是此而无有彼也。若真可析,则非圆满。以不可析故,圆满义成。 于一名中表一切义。准上可解。 矧复摄亿劫于刹那,劫者时也。 涵无量于微点,都无亏欠,焉可沟分?了此活机,善息分别。交遍义是活义。神变莫测,物万不齐。不齐而齐,以各如其所如。因说万法皆如,彼此俱得,封畛奚施?太山与毫毛,厉与西施,其顺变化之途而各适己事,自得均也。区小大,别好丑,皆情计之妄耳,岂可与测变化之广大哉? 极物之繁,同处各遍,非如多马,一处不容,乃若众灯,交光相网。张人之宇宙,李人之宇宙,同在一处,各各遍满而不相碍。 故我汝不一而非异,不一者,我之宇宙汝不得入,汝之宇宙我亦不得入。如我与汝群盗同在北京,实则我也,汝群盗也,乃人人各一北京。我之北京寂旷虚寥,群盗不可入也。群盗之北京喧恼逼热,我亦不可入也。非异者,我之北京,群盗之北京,乃同处各遍而不相障也。 高下遗踪而咸适,唯活则然。世说大鹏高止乎天池,小鸟下抢榆枋之间,此徒自踪迹以判高下耳。苟遗踪而得理,则无高无下,固均于自适也。 无尽义是活义。大用不匮,法尔万殊。众生无量,世界无量。 一切不突尔而有,一切不突尔而无。是故诸有生物,终古任运,不知其尽。此就一切物之实体而言。斯非突有,亦不突无,故说无尽。 如上略说活义粗罄。

三者,不可思议义。此云不可,本遮遣之语。既非不能,又异不必。将明不可之由,必先了知思议相。思者,心行相。议者,言说相。心行者,心之所游履曰行。言说者,谓心之取像,如计此是青非非青等,斯即言说相。 此是染慧,即意识取物之见。染慧谓俗智有杂染故,略当于世所谓理智。取物之取,犹执也。意识发起思议,必有构画,若分析物件然,是谓执物。盖在居常生养之需,意识思议所及,无往而不执物,所以为染慧也。 夫以取物之见,移而推论无方之变,无方者,变未始有物,即无方所。 则恣为戏论,颠倒滋甚。故不可思议之云,直以理之极至,非思议所可相应。易言之,即须超出染慧范围,唯由明解可以理会云尔。明解即无痴也。详心所中。 诸有不了变义是不可思议者,或计运转若机械,或规大用有鹄的,此则邀变之轮廓而执为物。邀者,有意期之也。变本无物,即无轮廓,然以生灭相似随转,故幻似轮廓焉。愚者邀而执之以为有物也。 故回溯曾物,过去名曾。 宛如机械重叠;逆臆来物,来者未来。 俨若鹄的预定。自宇宙化理言之,固无所谓鹄的,法尔任运,无作意故。若就人生或生物以言,则其奋进于不测之长途中,仍隐寓有要求美满之趋向,可说为鹄的。盖鹄的者即其奋进所由耳。 斯乃以物观变而变死,皆逞思议之过也。于所不可用处而用之,故曰逞。

附识: 此章为全篇主脑。前后诸章,皆发明之,而吾与护法立说根本歧异,亦于此毕见。学者于护法学或未疏讨,即不足以知吾说所由异者,故粗陈护公义旨,以资参校。护公建立八识,识亦名心也。彼以为心者,盖即许多独立体之组合耳。易言之,宇宙者,即许多分子之积聚耳。 又各分心所,心所者,心上所有之法。八识各各有相应之心所。此诸心所,亦各成独立之体。 而于每一心、每一心所,皆析以三分。护法谈量,虽立四分,然其谈变,仍用陈那三分义,故此但说三分。三分者,一相分、二见分、三自证分。试取耳识为例。声,相分也。了声之了,见分也。相见必有所依之体,是为自证分。每一心,由相等三分合成。每一心所,亦由相等三分合成。 唯是一切心、心所,通名现行。现行者,略释之则以相状显现故名。此得为分名,亦得为总名。分名者,随一心、心所得名现行是也。总名者,通一切心、心所各各相等三分,森罗万象,得总说为现行界,略当于俗所谓现象界也。 现行不无因而生,故复建立种子为其因。每一现行心法,有自种子为因。每一现行心所法,亦有自种子为因。现行既有差别,现行八聚心心所,体相各别故。 种子足征万殊。轻意菩萨《意业论》云“无量诸种子,其数如雨滴”见《瑜伽伦记》卷五十一第七叶。 是也。种现既分,彼计种现各有自体。 故其谈变也,亦析为二种,即以种子为因能变,由种子为因,生起现行故。 现体为果能变。现体者,通目一切心、心所之自证分,此对因法种子而得果名也。果能变者,谓诸自证分各各能变现相、见二分故。 此其大略也。《成唯识论述记》卷十二第十至十五叶说因果二种能变,其卷二第十八至廿二叶说识体变二分,同卷十二之果能变。 迹护公立因果变,乃若剖析静物,实于变义无所窥见。彼于因变中则以种为能变,现为所变;于果变中则以现体为能变,相、见二分为所变。总之,能所各别,犹若取已成之物从而析为断片者然,是何足以明变也哉? 彼唯用分析之术,乃不能不陷于有所谓已成之断片相状,而无以明无方之变。其操术固然。尝谓护公持论条理繁密,人鬓鱼网犹不足方物。审其分析排比,分析者,如八识也、五十一心所也、三分也,皆析为各各独立之体。此一例也。余义亦皆析如牛毛。排比者,如三分说本为量论上之问题,而护法则以主张一切心、心所各各独立之故,势不得不排比整齐,于是谓八识、五十一心所各各为相、见、自证三分。此一例也。自余法数,亦务为穿凿排比。 钩心斗角,可谓极思议之能事。治其说者,非茫无头绪,即玩弄于纷繁之名相而莫控维网,纵深入其阻,又不易破阵而游。斯学东来,未久遂坠,有以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