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章斥破外境,今次当明妄识亦空。妄识亦名妄心,印度佛家把这种心说为缘生法,以其无自体故。缘生义者,缘字是因由或凭借等意思,生字是现起的意思。如甲凭借乙丙等而现起,即说乙丙等于甲作缘,若从甲的方面说,即云甲以乙丙等为缘。 倘将乙丙等缘都折去,即甲亦不可得。由此应说,甲以乙丙等为缘藉而始现起,故甲是缘生法。甲既如此,乙丙等均可类推,一切物皆待众缘而起故,即一切物都无自体,易言之一切物毕竟空。试就麦禾举例,通常以为麦禾是有自体的、是实在的,但如了达缘生义,便知麦禾确非实物。如种子为因缘,水土、空气、人功、农具、岁时等等均为助缘,如是等缘会合,方有麦禾现起,倘将所有的缘都除去,而麦禾便不可得,所以麦禾并无自体、并不是实在的。说至此,缘生一词的意义已可明白。今谓妄心是缘生法,申言之这个心就是众缘会合方才现起,当然无自体。旧师不以妄心为空,其谬误不待言。惟有须详究者,既说妄心是缘生法,必须分别那几种缘,其说方可成立,若举不出那些缘来,又如何可说缘生?据印度佛家的说法,这个心的现起应由四种缘:一因缘,二等无间缘,三所缘缘,四增上缘。今斟酌旧义,断以己意,论定诸缘如下:

云何因缘?先要略释因缘这个名词,然后定因缘义界。缘字义训,上面已经说过。因字,就是因由的意思,一切事物不是忽然而起,必有他的因由。从前印度外道中有一派主张世界是忽然而起,没有因由,此种思想太粗浅。佛家大斥破之,就说事物发生非无因由,即此因由,亦名为缘,故云因缘。佛家说有四缘,而因缘特为主要,故列在初。现在要定因缘义界。在昔世亲诸师,其定因缘义界云:以下用因缘一词,亦省称因。 凡物若有能生的力用亲生他自己的果,才把他说名为因。参考《成唯识论》卷七,及《述记》卷四十四第一页以下。 旧师既定因缘义界,于是建立种子为识的因,识亦名为妄心。 而说识是种子所生的果。今先详核旧师因缘义,而后评判种子说。按旧师所定因缘义界,应分三项来说明。一、凡对于果而作因缘者,必是实在的东西,否则没有生果的力用,不得为因缘。二、因所生之果是别于因而有他的自体,易言之因和果不是一物。三、因是决定能亲自创生果。这个意义最为重要,如其因不是能亲生果,或不是决定能亲生,那么这种因就是后面所要说的增上缘而不得名为因缘,所以第三项很重要。旧师因缘义如此,至其种子说却很复杂,今此但据心理方面略为叙述。种子一词的含义就是具有能生的力用,旧师以为识的生起由于另有一种能生的力用,所以建立种子。犹复当知,旧师所谓种子并不是抽象的概念,他以为种子是有自体、是实在的,是有生果的力用,并且以为种子是各别的、是无量数的。旧师何故有此等说法?大概以为吾人的识念念起灭,总不是凭空忽然而有,于是计持有各别的实在的种子为生识的因,而识则为种子所生的果。元来无着派下诸师,其言心喜用解析术,即把每人的识析成八个,详在后面《明心章》。 因此而说对于识作因缘的种子也是各别的、无量数的。据诸师的说法,现前一刹顷的眼识有他自家的种子为因缘,推之前刹的眼识或预测后刹的眼识,各各有自家的种子不待言。眼识如是,耳识鼻识乃至第八识皆可例知。总之各别的种子,各各亲生自己的果,此是旧师因缘义,却须辨清,不可朦浑解去,现在略加评判。旧师析识为各各独立的分子,如破析物质然,此是根本错误,且俟后文《明心章》 辨正。至于以种子为识的因,以识为种子的果,因果判然两物,如母亲与小孩截然两人,参考《十力丛书》中《摧惑显宗记》。 这种因果观念太粗笨,不足成立。总之,我于旧师的种子论根本要斥破,关于因缘的说法自不便和他苟同。

今改定因缘义界云:识的现起,虽仗旁的缘,谓以下三缘。 但识本身确是一种源深不匮的自动的力。吾人假说这种自动力是识现起的因缘,不可说别有实在的种子为识作因缘。须知所谓识者,念念都是新新而起,前念刚灭,后念紧接而生起,念念都是新生的,但前念后念之间亦无间隙。 易言之,这个识刹刹都是新新不住的自动力。何以云然?因为识虽凭借官体才起,此中官体包括五官或神经系统而言。 但不可说他是官体的副产物,以其能主宰乎官体故。如耳目等官所接之物至纷纭,而识的聪明不乱。 识虽凭借境界才起,俗所谓外界的刺激物,通名境界。 但不可仅以刺激物的反映来说明他,以其能转化一切境并改造一切境故。如色声等境皆不足以溺心,而心实仗之以显发其聪明之用,是心于境能转化之而令其无碍。 吾人反己体认,就知道此识即是内部固有自动的力跃然呈现,这种自动力是找不着他底端绪,也看不着他底形相,他好像电光之一闪一闪宛然新新而起,这也奇怪!如实言之,此所谓自动力即是识的本身,吾人只有把识的本身推出来假说为因缘,别无所谓因缘。如果不明乎此,而凭臆想以为别有所谓种子来作识的因缘,如旧师之说,固是极大错误。即如世俗之见,把识看做是官体的副产物,其谬益甚。吾人不自省其心是自主自发自创,却自视为顽物,岂不惜哉!或有问言“公前说妄心是后起的,现在讲因缘,又说他是自动的力,这个自动力是后起乎”?答曰:此所谓自动力,实即性智之发用。但克就发用上说,则其流行于官体而追逐于境物,即官体易假藉之以成为官体的浮明。至《明心上章》谈根处,方详此义。 是故由其为性智之发用而言,此自动力是固有的、非虚妄的;若从其成为官能的浮明而言,此自动力是后起的,是虚妄的。违其性智之本然,顺形骸而动于私欲或虚妄分别,故云后起。 凡云妄心或妄识,即据后起一义而言,学者宜知。然吾人如有存养工夫,使性智恒为主于中,不至被役于官体以妄动,则一切发用无非固有真几。此义当详之下卷。《明心章》。

译者按: 本论的缘起说,不独异于印度佛家,而近世关系论者只知着眼于事物的互相关联,却忽视事物本身底自动力,本论谈缘生首以因缘,这是独到的地方。

云何等无间缘?此缘亦名为次第缘,谓前念的识能引后念的识令生,所以说前念识是对于后念识而为次第缘。须知识是念念起灭不住,易言之即是念念前灭后生,因为前念识能对于后念识而作次第缘,能引后念的识令他生起,所以生灭不断,如果前念识不能作后念识的缘,那么前念识一灭便永灭,再没有后念识生起来,这种断见甚不合理。印度古时有断见外道,主张一切法灭已便断。 由前能引后,故说前为后的缘,既后以前为缘,虽后是新生,而于前仍不无根据。次第缘之建立极有精义。或有问云“何故次第缘亦名为等无间”?答曰:这个名词当以二义解释:一等而开导义,二无间义。等而开导者,导字是招引的意思,开字有两义:一是避开的意思,二是把处所让与后来者的意思。若是前念识不灭,他便占着处所,将妨碍后念识令彼不得生。但前念识是才起即灭的,并不暂时留住,他好像是自行避开而给与后来者一个处所,他很迅速的招引后念识令其即时生起,所以说为开导。等者平等义,谓前念心望于后念心虽复异类,而恒平等开导,如前念思食之心非不引后念业务心,前念杂染心非不引后念善心,故知前念望于后念而为开导,一味平等,无有类别,所以言等也。或有难曰“前念识开避,既已灭无,如何说能招引后念”?答曰:前念识当正起时,即有招引后来的趋势,不是已经灭无还能招引也。须知一切事物当其正发生时,对于后来种种新转变,已有预为招引之几,此非深于化者不知也。

无间者,间字,是间隙或间断的意思。前念灭时,即是后念生时,生和灭之中间并没有时分、没有间隙,如果从灭至生中间还有时分,即生灭之间有空隙,那么前念灭时便断,后念如何得生?所以前灭后生紧紧接续,中间无一丝儿间隙,决不间断。庄子曾说道:一切物的变化,是于无形中密密迁移,前前灭尽,后后新起,总是迁移不住,因其过于密密,谁也不能觉得。原文云“变化密移,畴觉之欤?” 由此可知,前念识为缘引后,其生灭之间没有时分,故说无间。或复问言“旧师说识有间断时,如眼识有时不见色,乃至意识有时不起思虑,此说然否”?答曰:旧师把识析为各各独立,因计眼识乃至意识都有间断的时候,其实精神作用是全体的,何有间断?眼识不见色时,乃至意识不作思理时,其能见能闻以至能思的精神作用未尝灭绝。旧师之说何足为据?

综前两义,一等而开导,二无间。 次第缘所以又叫做等无间。人心念念是前的灭而开避,后的被前所导引而新起。有些学者以为心的迁流,是由过去至现在、复立趋未来,好像过去不曾灭尽,只是时时加上新的东西,这种见解却是错误。佛家呵此为常见。妄计一切物可以常存,或暂时存,此等见解,佛家均谓之常见。 吾侪须知,宇宙间没有旧东西滞积在。

译者按: 熊先生讲等无间缘,是他自己的新解释。印度佛家因为把心分成各各独立,所以讲到此缘就有许多钩心斗角的地方烦琐无谓。先生说:如果评判旧说,恐文字太繁,只好直抒己义。又旧师于物质现象,多不许有等无间缘。我尝问先生,物质现象也是时时变化的,时时是前灭后生的,应许他具有等无间缘义。物质常常由一状态转为另一状态,后者的变起也是以前的状态为其等无间缘。我曾以此意白于先生,先生颇以为然,并谓佛家有持此义者。故附记于此。

云何所缘缘?识是能缘,境是所缘,此中缘字,有攀缘和思虑等意思。 能缘识不会孤起,决定要仗托所缘境才得起,因此把境界说名所缘缘。这种缘也是非常重要,譬如白色的境界当前,对于眼识作个所缘缘,便令眼识和他同时现起,你看他的力量多么大。关于所缘缘,印度佛家很多讨论。有陈那菩萨者,菩萨犹言大智人。 曾著《观所缘缘论》一书,虽是小册子,而价值甚大,自其论出,大乘量论始立定基础。其对于小乘离心有实外境的僻执,破斥最有力,中译现存可考。今此楷定所缘缘义界,只好博稽陈那、护法、玄奘诸师底说法而加以抉择,计分为四义如下:

一、所缘缘决定是有体法。法字,略当于中文物字。有体法者,犹言实有的物事。 惟有体法才有力用,足以牵引能缘识令其生起,如白色境有自体,就能牵引眼识令其与己同时现起。此中己字,设为白色境之自谓。 由此之故,才说境对于识为所缘缘。若是无体法,便不得为此缘。如世俗以为瓶子是眼等识之所缘缘,此实倒见,须知瓶子是无体假法,何得为识作缘?或有否认吾说,吾诘之曰汝所得于瓶子者果何物?汝必曰:看着他是白的,乃至触着他是坚的。殊不知,汝眼识只得白,元不曾得瓶子,乃至汝身识只得坚,也不曾得瓶子。但是汝感识眼等五识,亦名感识。 当其现见坚白等境时,一刹那顷能见识和所见境都已灭尽,都成过去,而汝意识紧接感识续起,便追忆坚和白等境,遂妄构一瓶子其物。实则坚和白等境是有体法,可为感识作所缘缘,至于意识所构的瓶子,根本是无体假法,若许为缘,便无义据。瓶子如是,余可类推。或复难言“公前已云坚白等相是识所现,如何说为实境”?答曰:凡感识所现坚白等相,皆托实境而起,实境亦名现境,是现前实有故。 亦是实境的相貌,故应摄属实境,说为所缘缘。

或复问言:“感识所现坚白等相摄属实境,得许为缘,是义无诤,但是意识起一切思维时,不必有实境为对象,意识应该无所缘缘。”答曰:意识有所思时,识上必现似所思的相,如我方才思量这种道理,分明和别的道理不同,足证意中必现所思的相,这个相亦名为境。虽复眼识不可得见乃至身识不可得触,然而此境是分明内在的,不是空洞无物,应说此境是所缘缘。意中所现的境,亦是有体法,非空无故。 此境依心而起,还能引心令其托于己而起思虑,此中己字,设为境之自谓。 故知意识非无所缘缘。

如前所说,为所缘缘决定是有体法,由此,后念识不得以前念境作所缘缘。普光师玄奘弟子。 曾说,五识后念得以前念境为所缘缘,此甚错误。须知一切物都是顿起顿灭,无暂住时,如眼识前念青境,实未至后,后念青境乃与后念识同时新起。普光不了此义,乃谓前念境得为后念识作所缘缘。其所以错误者,盖因意识继前念感识而起,极为迅速,能忆前念境,即现似前念境的影像,此影像本意识所现,实非前念境,但意识仍作为前念境而了解之。又因意识乍起太迅速,吾人每不悟,当做前念境来了解者是意识,而竟以为后念感识是由前念境为所缘缘。普光错误在此,故宜刊正。

二、所缘缘是识之所托。因为心不孤生,决定要仗托一种境方才得生。如眼识非仗托青色等境必不孤生,乃至身识非仗托一切所触境亦不孤生。意识起思构时,必现似所思的相,此相虽依心现,而心即以此为其所托,否则心亦不生;如果说心可以孤起,不必要有所托,此必疏于内省而妄持说也。

三、所缘缘是为识之所带。带字是挟近逼附的意思,谓所缘境令能缘识挟附于己。此中己者,设为境之自谓。 能缘所缘浑尔而不可分,易言之即能缘冥入所缘,宛若一体,故名挟带。如眼识正见白色时,还没有参加记忆和推想等,即此见与白色浑成一事,无能所可分,此时便是眼识亲挟白色境,所以叫做挟带。挟带义本由玄奘创发。玄奘留学印度时,正量部小乘之一派。 有般若鞠多者,尝破难大乘所缘缘义,戒日王请奘师,并招集一时名德为大会,奘师发表论文,申挟带义,对破鞠多。

四、所缘缘是为识之所虑。前所说三义,尚不足成立所缘缘。须知有体法虽能为缘,有体法谓境。 令能缘识以己为所托,并以己为所带,但若不以己为所虑,则所缘缘义仍不得成立。要由能缘识以所缘境为其所虑,即所缘境对于能缘识得成所缘缘。譬如镜子能照人和物,但人和物虽是镜子之所照,而不是镜子之所虑,因此,不能说人和物对于镜子得名所缘缘。因镜子但能照人和物等境,不能虑于境故。今此言所缘缘者,定是对于能虑的东西谓识而为其缘,方才得名所缘缘。即由此义,唯识道理可以成立。如果说所缘缘但具前三义,不必具所虑义,由此说而推之,必将谓识非能虑,同于镜子,而唯识义毁。今于前三义外,益以所虑一义,即显识为能虑,不同镜子等物质法,故唯识义成。

附识: 思虑作用最微妙不可测,如逻辑的精密谨严、科学上的创见、哲学上的神解、道德上之崇高的识别,如超脱小己之利害计较而归趣至善,这种识别是最崇高的。 乃至一切一切不可称数的胜用,都可见思虑是心的特征。古代印度人有说镜子能见物,正与心能了别物相同。向时英人罗素来吾华讲演,亦曾说照像器能见物,都是唯物论的见地。实则镜子和照像器本无思虑,只能于所对境而现似其影像,却不能思虑于境;至若心之取境,虽现似境的相,而于境起思虑故,决不可与镜子等物掍同。护法、玄奘诸师言所缘缘具所虑义,以显识为能虑,析义精微,于焉观止。

综上四义,明定所缘缘义界,庶几无失。

附识: 本章谈所缘缘,博采旧说,断以己意,其根底与旧学不同,学者宜辨。旧学主张八识各各独立,故言所缘缘,徒为悬空构画,烦琐无谓。云何增上缘?增上犹言加上,旧训为扶助义。此缘亦名为助缘。 谓若乙虽不是从甲亲生,然必依藉甲故有,如没有甲即乙也不得有,由此应说甲对于乙作增上缘,而乙便是甲的果。增上缘对于所增上的物亦得名因,所增上的物对于增上缘即名为果。

凡为增上缘,定具二义:一、凡物对于他物而作增上缘者,必具有殊胜的功用,方能取果。果者,谓所增上的物。如有甲故便有乙,即是甲为乙作增上缘,而乙是甲所取得之果,故云取果。

但所谓殊胜的功用,虽谓增上缘对于果有很大的扶助,却不限定如此,只要增上缘对于果不为障碍而令果得有,亦是增上缘的胜用。就近举例,如吾立足于此,五步之内所有积土固是对于吾的立足直接做增上缘,即此五步以外广远地面,甚至推之全地以及太阳系统与无量世界,亦皆对于我的立足为增上。所以者何?吾人试想,假令五步以外山崩河决,又或地球以外诸大行星有逾越轨道而互相冲碎的事情,尔时地球必弄得粉碎,吾人决无在这里立足的可能,故知我今立足于此,实由全地乃至无量太阳系统都有增上的殊胜功用。准此而谈,增上缘宽广无外,凡极疏远的增上缘,只于果无障碍,即是有胜用及于果也。

夫一念心生,必有无数增上缘。试就色识言,眼识了别色境,亦名色识。 其增上缘固不可数计,但其间最切近者,则有官能缘,谓眼官与神经系是色识所依以发现故。又有空缘,谓有障隔则色识不行,必空洞无碍,色识方起故。又有明缘,谓若在暗中,色识定不生,必待光明,色识方起故。又有习气缘,凡色识起时必有许多习气俱起,如乍见仇仇面目,即任运起嗔,任运,谓因任自然的运行,不待推求而起。 便是旧习发现故。以上几种缘,皆对于色识增上极为密切,其余疏远之增上缘可不计算。色识如此,声识等等都有切近的增上缘,可准知。至如意识起思虑时,若脑筋、若一切经验或学得的知识都是最切近的增上缘。

附识: 增上缘义最精,科学上所谓因果,大概甄明一切事物间相互的关系,颇与增上缘义相当。但有许多人疑及增上缘太宽泛,将至随举一件事来说,就要以全宇宙作这一件事的因,岂不太繁难?殊不知,每一件事都是与无量数的事情相容摄、相关联,所以每一件事都以全宇宙为因,理实如是,并不希奇。但是学者研求一件事的因,初不必计算到全宇宙,只求得其最切近的因,便可说明其事。例如秤物的重量为如干,若地心吸力、若气压,固皆为其致此之因,即至迥远的太空或太阳系统以外诸恒星,亦无不与这件事有关系,然而学者于此却止详其切近的因,自余疏远的因尽可不管。吾人常能由一知二或由甲知乙者,都有一种剪裁法。

二、凡增上缘对于所增上的果,决定有顺有违。申言之,增上缘对于果,作一种顺缘令果得生,同时便对于此果未起以前之物,作一种违缘令前物不续生,故说有顺有违。例如霜雪对于禾等增上,能牵令禾等变坏其以前青色而成为现生的枯丧,即此霜雪对于现生枯丧是为顺缘,而对于以前青色便作违缘,因为雪霜即增上缘。 既顺益枯丧令其得生,同时即违碍以前青色令不得续起。此一违一顺,可见增上缘力用甚大。然复当知,增上缘虽有顺有违,但所谓违缘只是就义理上作如是说。如云霜雪对于前青色作违缘,试问前青色根本没有从过去保留到现在,将对谁为缘乎?然由枯丧是与前青色相违之物,今霜雪既与枯丧为缘,即义说为前青色的违缘,义说者,谓就义理上作如是说。 此在理论上无过。顺违者,只是一事的向背,义说为二。霜雪与枯丧为增上缘,是为一事,向背者一事的两方面。与枯丧为缘是向义,既顺枯丧令起,即达前青色令不续起,是背义,由向背义故说顺达。 由上所举例,可见增上缘之取果,由其有一顺一违的力用,否则不能取果。

凡识所有诸增上缘,其顺违的力用都很大。姑举作意为例,吾人一念心生时,尽有无量数增上缘,而最重要者厥惟作意。何谓作意,当俟下卷详说,今此且略明之。每一念心起时,总有一种作动或警策的作用与此一念的心俱起。此云心者,指本心之发用而言。此所谓作动或警策的作用者,却是吾人特别加上的一种努力,这个努力不即是心而能警策其心,故名作意。旧说作意,是对于心而作一种增上缘,其一顺一违的力用最极显著。如吾人通常的心总是不急遽的,但有时对于某种迫切的境,而特别作动或警策自己的心来求解决,于是此心整个的成为急遽状态,唯此作意既顺当念之心令成急遽,便违前念不急遽的心使不续起。又如不善的作意起来,顺习心令生,一切坏的习惯势力现起,名为习心。一般人大概任习心来作主而失其本心。 即违本来好的心令不得显;反之,如善的作意起来,能顺本心令其现起,即和前念习心相违。据此说来,作意这个增上缘一顺一违的力用,其大无匹。吾人于作意善否,当念念察识分明,不善的作意才起,便截住他,久之念念是善的作意增上,将达乎至善之域。作意一缘如此重要,所以特别提出一说,自余的增上缘,兹不及详。

上来所说诸缘,由识的本身具有自动的力故,遂立因缘;由识的前念对于后念为能引故,遂立等无间缘;由有所缘境为识所托所虑故,遂立所缘缘。除前三种缘之外,尚有许多关系,如官能眼耳等官与神经系或大脑。 及作意、与已往经验或旧习等等,对于识的现起都有很密切的关系。如果没有这些关系,即识亦不得现起,如官能太不发达,即意识作用亦暧昧而难见。官能是许多关系中之一种,其他各种可准知。 所以立增上缘。为什么要分析这些缘呢?因为一般人每将妄心亦名为识。 看做是独立与实在的东西,佛家如龙树学派要斥破此种执着,所以分析为一一的缘,于是说此心是缘生法,欲令一般人知道此心只是和电光相似,一闪一闪诈现其相,本来无有自体,并不是实在的。大乘当初所以说缘生的意义只如此,然而后来有宗无着、世亲两位大师却把缘生义渐渐改变,其说以为吾心只是众缘和合而始生起,殆犹众多的极微和合而成物,直将空宗的缘生说变成构造论。余著《佛家名相通释》曾考辨缘生说之演变,兹可不赘。吾人须知,克就玄学或本体论的观点而言,自以般若家空法相而悟真实是为不二法门。般若家谓空宗,法相犹云宇宙万象,真实谓本体。 譬如有麻织的绳子在此,人皆习见为绳,不知本是麻也。今欲于绳而透悟其本相,本相谓麻。 必须于绳相而无执,执者迷执,若迷执绳的形相,则不可悟其本相即麻也。 易言之遣除绳相,而后其本相即麻始揭然昭显。遣者遣去,除亦去义,遣除绳相即此绳相已空。 若绳相未能空,何可于绳而透悟其本是麻?绳以喻现象,麻以喻本体。 由此譬喻,可知在本体论上是要遣除一切法相。哲学家谈本体,多有把本体和现象对立起来,一方面以现象为实有,一方面便将本体置于现象之背后、或超越于现象界之上,为现象作根源。此种错误大概沿袭宗教,因为宗教是承认有世界或一切法相,同时又承认有超越世界的上帝。哲学家谈本体者罕能离宗教圈套,虽或思纠宗教之失,而其解未洞澈、其说不能自圆,总有本体现象未得圆融无碍之过。余以为谈本体者,如不能空现象以识体,其持说终成戏论。无着学派将缘生讲成构造是极大错误,所以者何?诸师言缘生,盖以众缘会合而得成物,故是构造论,其用意在说明现象所由成,实非遣除现象。据此,既执现象为实有,即不能空现象而透悟其本体,犹如迷执绳相,便不悟其本是麻也。缘生说之本义一失,其错误遂不可胜言,惜哉!

大乘当初说缘生,根本不是表诠此心由众缘和合故生,而确是对迷执法相者予以斥破。譬如人有不了芭蕉无自体,今欲晓之,乃为彼取蕉叶一一披剥,令其当下悟到芭蕉无自体。缘生本义亦如是。或复有问“说缘生故,明心相空,而一一缘相,还复空否”?答曰:此有二谛义,依俗谛故,不妨施设众缘,成立法相;四缘亦称众缘,法相犹云现象。 依真谛故,众缘都是假设,析而求之,一一缘相无有独在,云胡不空?龙树菩萨《中论》广破四缘,可以参证。然惟众缘相空而有真实相显,显者显发。 犹如绳相空而有麻相显,此般若家深密意趣也。余尝言:佛氏说法,有遮诠表诠之分。表诠者,其言说的方式,对于所欲诠释的事物或道理作迳直的表示。譬如暗室有几而人或不睹,即呼告之曰:某处有几,此即表诠。遮诠者,这种言说的方式,对于所欲诠释的事物或道理无法直表,只好针对人心迷执处而攻破之,令其自悟。如有迷人于暗中几妄计为鬼怪,今从其迷惑处破之曰:暗中影像,汝目不能明见,乃心生疑惑,以为鬼怪,若汝心不惑,怪复何有?如此说法,但破彼惑,未尝直表暗中是几而卒令彼人自悟是几,此即遮诠。余惟缘生说虽由小乘绍承释迦,要至大乘而其含义益宏深,非精通《大般若经》及《中》《智度》等论而得其言外意者,难与论斯趣也。般若家空法相以识体,盖莫妙于缘生之说。观法相缘生故,无自体,无自体故空,法相空故,方见真实,犹如绳相空而始识其本是麻也。学者如悟缘生本义,即知缘生是遮诠而不是表诠。无着学派说缘生,始改遮诠为表诠,此其反对空宗,而实迷执法相,无由透悟法性,熄智炬而塞玄关,其过患可胜穷哉!

附识一: 有问“法相,犹云现象,即通心物两方面而总目之,识之一名不赅物,其义狭”?答曰:识字有广狭二义:对境而言识,如言眼识,便与色境对,其他可准知。 此狭义也。然佛家唯识不许有心外独存之境,故一言乎识,即摄一切境或一切物,据此则识有广义。就识之广义言,则与法相一词虽名不同而其为现象界之总称则无异也。法性,犹云宇宙本体,详余著《佛家名相通释》。

附识二: 以绳喻法相或现象,以麻喻本体,读者不可因譬喻而生误会,喻与所喻之理,固不可求其全肖也。夫滞于现象者,即不悟真实,犹如有绳相存,即不见为麻。肇公曰:伤夫人情之蔽也,目对真而莫觉,良由执取现象,故弗睹其真耳。执取,犹俗云执着,亦有胶滞义,如胶滞于绳相之上,即不悟其本是麻也。

夫深穷法性、理绝希夷,法性犹云本体。老子云“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此言本体无形,非视听所及,故以希夷名之。今谓希夷亦是强为之名,实乃不可得而名,故云绝。 佛氏为迷者不悟斯理,故从其迷执处遮拨之,冀其解迷而得默会至理,理之至极无上曰至理,谓本体。 此遮诠之妙也。然惟大乘空宗最善遮诠,有宗则已失其旨矣。

至理无从直揭示人,空宗遮诠固是一种法门,若夫即用显体,犹不失为善巧。夫用者体之显,譬如众沤是大海水之显;显者显现,大海水以喻体,众沤以喻用。 体者用之体,譬如大海水即遍与众沤为体,非超脱于众沤之外而独在。无体即无用,离用元无体,所以从用上解析明白,即可以显示本体。申言之,吾人克就大用流行诈现千差万别的法相上,来作精密解析,便见得大用流行不住,都无实物,其生而不有、化而不留者,正是真实的显发无穷尽。真实谓本体。 此谓即体即用、即用即体,此谓体用不二。由体用不二故,方说即用可以显体。旧唯识师总说二种法:一、不生不灭法。

附识: 不生略说三义:一者非本无而今生,故云不生;二者无所从生,故云不生;三者异彼缘生法,故云不生。凡法有生方有灭,不生故无灭。二、生灭法。

附识: 所谓心与物或宇宙万象,都非实在,只是才生即灭、才灭即生,如众沤之突起突灭,幻现沤相而已,宇宙万象皆如是,故通目为生灭法。生灭法者,复分现行界及种子界。

附识: 旧师本以现行为识之别名,然其立论,不许心外有物,故言心,即含摄物在,知此则现行界一词,即心与物或宇宙万象之总名。种子者,是一切现行之因故,取喻物种有能生势用,故名种子,以其能生现行故。

不生不灭法者,一真法界,所谓真如。一真之一,是绝对义, 详旧师所说生灭法,相当本论所云用;其所说不生灭法,在彼固指目万法实体。万法,犹云万物;万法实体,犹云本体。 用是生灭,而分种现两界。种为现作因,为去声。 现从种生,与真如无涉,种亦与真如无涉。详后《功能章》。 体是不生灭,无为无造。用《大般若经》语。 既不可说现行由真如现为之,亦不可说种子由真如现为之。据彼持论,体用条然各别,如隔鸿沟,绝不可通,是则谈用只是显用,云何即用而可显体?许多学者每谓无着、世亲诸师之说唯识是即用显体,我却不敢苟同。若如我义,体用不二,用之为言,即于体之流行而说为用,即于体之显现而说为用,是故即用可以显体。难言哉体用也!哲学所穷究者唯此一根本问题,哲学家若于此未了,虽著书极多、能自持一派之论,终与真理无干。我在本章因论缘生为遮词,而推迹梵方空有二宗得失,并略揭本论宗趣唯在即用显体,以作本章结束。

第二章不许有离心独在的境,却不谓境无。今在本章明妄心无自体,无自体故空,然许心有因缘,是妄心虽空而本心之发用毕竟不空。夫妄心空而仍非无心,外境遮而仍非无境,遮者驳斥义。 然则心物依何而有,不可以无说,故次之以转变。转变一词见基师《成唯识论述记》,今用此词与原义不必同。转字有变动与变现等义,今连变字作复词用,后言转变者仿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