僖公 名申,莊公子,閔公庶兄。 疏 《魯世家》:湣公二年,慶父與哀姜通益甚。哀姜與慶父謀殺湣公而立慶父,慶父使卜齮襲殺閔公于武闈。季友聞之,自陳與湣公弟申如邾,請魯求内之。魯人欲誅慶父,慶父恐,奔莒。于是季友奉子申入,立之,是爲釐公。

元年 《年表》:僖公元年,周惠王十八年,齊桓公二十七年,晉獻公詭諸十八年,宋桓公御説二十三年,衛文公燬元年,陳宣公杵臼三十四年,蔡穆侯肹十六年,鄭文公捷十四年,秦穆公任好元年,楚成王煇十三年,曹侯三年,杞惠公十四年。

春,王正月。

公何以不言即位?繼弑君,子不言即位。 此不與弑之正例。 此非子也, 據閔爲僖弟。 疏 按,先師先詳事實,而後立説,故知僖爲閔庶兄。太史公本《春秋譜帙》作《年表》,如執不貴事之説,顧推測以見之,則非也。 其稱子何? 閔公庶兄,《傳》乃引子爲説。 臣、子一例也。 僖公繼成君,閔公繼未踰年君。禮:諸侯臣諸父兄弟。以臣之繼君,猶子之繼父也,其服皆斬衰。故《傳》稱臣、子一例。 疏 按,禮:封君之子盡臣諸父昆弟。既立爲君,則凡一國之中皆其臣子,無長幼親屬之分也。

齊師、宋師、曹師次于聶北,救邢。 狄于莊三十年伐邢,閔元年齊人救邢,狄已滅邢矣。閔二年,狄入衛,蓋移師滅衛;齊桓不早救之,待其亡然後救之,《春秋》不録其意。猶言救者,爲賢者諱也。

救不言次, 據三宿以上爲次。次者,按兵不動,遲重觀變之意。 此其言次何? 據救兵急事,不可延緩,故不得言次。 不及事也。 救不早,待滅然後救之,故言次不及事。而以救言者,致其善意。 不及事者何?邢已亡矣。 據狄伐已二年,狄更入衛也。 孰亡之? 據《經》不言滅亡。 蓋狄滅之。 上有狄伐文。 疏 言蓋者,《經》無明文,不敢質言之。 曷爲不言狄滅之? 《解詁》據狄滅温言滅。 爲桓公諱也。 因救不力,貪存亡之功,故爲之諱。 曷爲爲桓公諱? 據桓世滅不皆諱。 上無天子, 天有三等,上天一統,《易》「乃統天」。五天生五帝,九天生九牧,中國之王亦可稱天子,九天中蒼天之子也。 下無方伯, 《詩》「四方」例爲皇帝,「方命厥后,奄有九有」;「方叔」一方一后,則爲王。上無天子,王室卑也;下無方伯,衛方爲狄滅也。言上下無人,以專其責于二伯。《傳》凡言此文者,皆二伯之義。 疏 《傳》言方伯有明文,凡單稱伯者,皆謂二伯。既有二伯、方伯,則以其例推之,有卒正、連帥,明矣。 天下 天子、天下皆爲皇帝專説,《傳》每借用,驗小推大,萬里一州亦與方千里同也。 諸侯有相滅亡者, 不言夷狄滅中國,以諸侯相滅爲言者,明實晉滅邢也。 桓公不能救, 既不救之,又力能救,故以爲諱。若虞、虢與黄,則不責之矣。 則桓公恥之。 天子在上,方伯在下,二伯居于其中,上下既無其人,則不得不專責之二伯。《傳》言上下以起閒居之二伯也,何君乃以齊爲方伯,誤矣。《春秋》以征伐之權託於二伯,孔子曰:「其事則齊桓晉文」是也。不能相救,故足爲恥。 曷爲先言次而後言救? 《解詁》據叔孫豹先言救。 君也。 《解詁》據叔孫豹,臣也。當先通君命,故先言救。今此先言次,知實諸侯。 君則其稱師何? 據救善事,宜出齊侯。 不與諸侯專封也。 禮有專征專殺而無專封,以封事緩,當禀命于天子。故雖二伯猶不得專封。 疏 按,此城邢之《傳》,借用其説,本經無專封之義。 曷爲不與? 存亡繼絶,桓之大功,當與之。 實與而文不與。 事雖可取而不足爲訓,故不明許之。 文曷爲不與? 據名實必相副。 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 按,本經無專封之義,此城邢《傳》也。説詳《補例》。

夏,六月,邢遷于陳儀。 陳儀者,邢邑也。邢滅後言陳儀者,異實也,此齊遷之也。以自遷爲文者,辟專封也。如邢未亡,自遷國,諸侯相助成之,救患恤災之義也。

遷者何? 國在上,如衛、許遷之類。 其意也。 本國意自欲遷,不從外人所制。齊遷而以自遷爲文,有所避也。 遷之者何? 國在下,舉外國遷之,如宋人遷宿之類。 非其意也。 此謂滅亡之遷。《補例》:衛不言遷,此言遷何?辟專封也。城楚丘非專封與?不言其人猶可言也,不言師,亦如自遷而城者也。邢小衛大,辟之尤深也。

齊師、宋師、曹師城邢。 何爲以三國城邢?大國云齊、宋,内卒正言曹,諸侯皆在之辭也。 疏 此君也,其言師者,不與諸侯專封也。義詳上救邢《傳》。

此一事也,曷爲復言齊師、宋師、曹師? 《解詁》:「據首戴前目而後凡」。 不復言師,則無以知其爲一事也。 《解詁》:「言諸師,則嫌與首戴同;嫌實師、言諸侯則嫌與緣陵同嫌;歸聞其遷,更與諸侯來城之未必反,故入也。故順上文,則知桓公宿留城之爲一事也。」 疏 城邢,專封也。爲上有邢自遷之文,則城爲救患恤小之常事。下衛不先言遷,故不曰城衛,而曰城楚丘。衛大邢小,避封衛尤深,故異其文。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齊人以歸。 以歸者,執上文也。内避其文,故薨。下薨當言以喪歸,不言以喪,明以歸而後薨也。

夷者何? 據上言孫,疑邾婁地。 齊地也。 據以歸,知齊地。 齊地則其言齊人以歸何? 《解詁》:「據從國中 注 以歸不當書。邾婁人執鄫子不書以歸,是也。」 夫人薨于夷,則齊人以歸。 《解詁》:「夫人所以薨于夷者,齊人以歸之故耳 注 。」 夫人薨于夷,則齊人曷爲以歸? 《解詁》:「據上説,夫人薨于夷者,齊人以歸至夷也。齊人曷爲故以歸至于夷。」 桓公召而縊殺之。 詳《世家》。

楚人伐鄭。 此書楚之始。以上皆稱荆,稱楚者少,進也;稱人者少,進也。《補例》:楚者何?荆也。徐、梁州舉不國,楚何以即荆?楚者,荆州國,故以州舉楚。蔡、秦爲徐、梁方伯,國初不在徐、梁,故舉州以爲國也。楚正而秦、蔡變,楚爲正例。徐、梁皆以移封之故,乃變文以明之。 疏 《傳》曰:不與夷狄治中國。書楚伐,所以惡楚也。

八月,公會齊侯、宋公、鄭伯、曹伯、邾婁人于朾。 朾,内。楚伐鄭而會于朾,爲鄭事。陳、蔡不序,從楚;衛不序,有難。

九月,公敗邾婁師于纓。 不日,疑戰也。邾婁無師,其言師者,以公敗録之。 疏 《左傳》有不陣曰敗之例,《穀梁》以不日爲疑戰。據《經》,本内敗外不言戰,直敗之而已;而事有不陣疑戰,與《經》例同者,則亦不異其文。内辭如此,書于外亦然;惟事與《經》例異者,乃見異文耳。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于犂,獲莒挐。 三桓之勢成于僖公,記此以明季氏之始也。此莒伐也,不言莒伐者,戰不言伐也。 疏 此爲魯國事,非從二伯之命也。按,獲莒挐事,《傳》以爲偏戰,《穀梁》以爲惡紿者,以師拒之即爲偏戰,至于臨機取勝,好謀而成,所不執泥。

莒挐者何? 不知爲君爲大夫。 莒大夫也。 據君稱子例。 莒無大夫, 據盟會爲正。 此何以書? 盟會書人,此言名。 大季子之獲也。 因内辭乃見,小國大夫至盟會則無此例。因大其獲,從而録,乃以名見。莒在卒正上等,例得有大夫見《經》。《傳》以大季子爲言者,謂因此事乃見耳。 何大乎季子之獲? 據内諱獲。 季子治内難以正, 《解詁》謂拒慶父。 禦外難以正。 謂敗邾婁師。 其禦外難以正奈何? 弟子問其事實也。 公子慶父弑閔公,走而之莒, 上奔莒是也。 莒人逐之,將由乎齊,齊人不納,卻反,舍于汶水之上, 如《論語》之汶上。 使公子奚斯 《左傳》作「魚」。 入請。季子曰:「公子不可以入,入則殺矣。」 《左》云:「以賂求共仲于莒,莒人歸之。及密,使公子魚請命。」不及《傳》詳。 奚斯不忍反命于慶父,自南涘北面而哭,慶父聞之曰:「嘻!此奚斯之聲也。 句同《左》。 諾已!」曰:「吾不得入矣!」於是抗輈經而死。 《左傳》云「乃縊」。 莒人聞之曰:「吾已得子之賊矣。」以求賂乎魯,魯人不與,爲是興師而伐魯。疏 舊説以《左氏》詳于事,《公》、《穀》惟詳義例,事實在其所輕;不知本《傳》記事多詳于《左傳》,至于事實,非弟子問,則師不詳答耳。觀此第因弟子問而説,且詳于《左傳》,則知舊説之誤。 季子待之以偏戰。 《左傳》云:「莒人來求賂,公子友敗諸酈,獲莒挐。」《補例》:内不言獲,此其言獲何?一見以明之,與乾時言敗同也。 疏 内終《春秋》不言獲,特一見以明之。《穀梁》以言獲爲譏季子,《傳》以言獲爲大季子,亦如乾時之説。各從一見例起義。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喪至自齊。

夫人何以不稱姜氏? 《經》但去姜,以不稱姜氏爲言者,氏爲姜出,舉重,故兼言之也。 貶。 不言姜亦得爲貶者,董子説大惡絶其屬,賤乎賤者是也。 曷爲貶? 問其罪。 與弑公也。 《解詁》:「與慶父共弑閔公。」《穀梁傳》云:「其不言姜者,以其殺二子 注 貶之故也。」 然則曷爲不於弑焉貶? 宜見本事,謂于奔邾時貶之,如文姜。 貶必于重者, 重者輕之反。文姜之事以念母爲重,哀姜之事以迎喪爲重。 莫重乎其以喪至也。 有罪之人不當迎其喪,如文姜之有罪,不當迎之歸國。書其遜莒,是逐之也,可以不絶;唯迎其喪則非討賊之義。故特絶之以見義。 疏 文姜之孫,《經》是絶之于齊,不言其至,使如後見夫人姜氏爲别一人者,然故孫時已絶屬不稱姜氏。哀姜罪輕于文姜,後又有迎喪之事,故于其絶終乃貶之。如于孫邾絶之,下又有喪至之文,則義不嚴,故特于喪至絶之也。文姜貶去姜氏,此但去氏者,殺子差輕于殺夫,别輕重也。至 注 者,從書,薨以常文録之。言自齊者,順上以歸文也。

二年

春,王正月,城楚丘。 楚丘,衛邑。衛初封豫州,此遷于兖州,故《春秋》以爲兖州方伯。蔡遷于州來,故亦爲徐州伯也。 疏 《衛世家》:「齊桓公以衛數亂,及率諸侯伐翟,爲衛築楚丘,立戴公弟燬爲君。」是爲文公。

孰城? 據内城不月。 城衛也。曷爲不言城衛?滅也。 邢亦滅,邢可言城邢,衛則辟衛言楚丘者,衛大邢小,等差之别。使二國大小相同,則《經》亦先言衛遷于楚丘,而後言城衛矣。 孰滅之?蓋狄滅之。 言蓋者,託之狄,實晉滅。諱不可言晉,故託之狄。 曷爲不言狄滅之? 明著滅事。 爲桓公諱也。曷爲爲桓公諱? 非桓自城。 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桓公不能救,則桓公恥之也。 伯盛則天下無滅國。 然則孰城之? 不言諸侯。 桓公城之。曷爲不言桓公城之?不與諸侯專封也。曷爲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爲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 文已見救邢下。在此爲正,《傳》于救邢爲借用。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 哀者,諡也。夫人當從夫諡,此特諡,非禮也。哀姜惡人,稱諡亦譏之。

哀姜者何?莊公之夫人也。 二十四年所娶之齊女。詳録其事,明女禍也。

虞師、晉師滅夏陽。 此書晉之始。《春秋》先見 注 齊,至此乃見晉者,以晉統外州國,遲見外四州,故亦遲見晉也。遲見晉,《春秋》之大例,且以避齊桓也。

虞,微國也, 虞者,冀州國,晉卒正。 曷爲序乎大國之上? 晉二伯,常敘齊、宋之上。 疏 凡《傳》言大國者,皆謂二伯。《春秋》初見晉,即以大國目之。 使虞首惡也。 使虞主其事,故先之。 曷爲使虞首惡? 《解詁》:「據楚人、巴人滅庸,不使巴首惡。」 虞受賂,假滅國者道,以取亡焉。 自亡其國,故使首主之。 其受賂奈何? 問事實。 獻公朝諸大夫而問焉,曰:「寡人夜者寢而不寐,其意也何?」諸大夫有進對者曰:「寢不安與?其諸侍御有不在側者與?」獻公不應。荀息進曰:「虞、郭見與?」獻公揖而進之。遂與之入而謀曰:「吾欲攻郭,則虞救之;攻虞,則郭救之。如之何?願與子慮之。」 《左傳》記此,以上皆不及本《傳》之詳,知先師所見事實甚備,不僅《左氏》所言而已。 荀息對曰:「君若用臣之謀,則今日取郭,而明日取虞爾。君何憂焉!」獻公曰:「然則奈何?」荀息曰:「請以屈産之乘與垂棘之白璧往,必可得也。則寶出之内藏,藏之外府;馬出之内廐,繫之外廐爾。君何喪焉!」獻公曰:「諾。雖然,宫之奇存焉,如之何?」荀息曰:「宫之奇知則知矣,雖然,虞公貪而好寶,見寶,必不從其言。請終以往。」於是終以往,虞公見寶許諾,宫之奇果諫: 《孟子》:晉人以垂棘之璧與屈産之乘假道于虞以伐虢,宫之奇諫,百里奚不諫。 「記曰:『脣亡則齒寒。』虞、郭之相救,非相爲賜;則晉今日取郭,而明日虞從而亡爾。君請勿許也!」虞公不從其言,終假之道以取郭,還四年,反取虞。 事詳《左傳》五年。 虞公抱寶牽馬而至。荀息見曰:「臣之謀何如?」獻公曰:「子之謀則已行矣,寶則吾寶也。雖然,吾馬之齒亦已長矣。」蓋戲之也。夏陽者何? 據滅國文。 郭之邑也。曷爲不繫于郭?國之也。 不繫言滅,以國待之。 疏 《國策》:魏謂趙王曰:昔者晉人欲亡虞而先伐虢,故《春秋》書之,以罪虞公。 曷爲國之? 據實邑。 君存焉爾。 謂國之存亡繫于夏陽也,取夏陽而虞、虢舉,故以滅言之。不言虢滅後執虞公,易辭。夏陽虞、虢之要害,不獨繫于虢,故不專繫之虢也。 疏 《補例》:見《經》皆百里,此何以稱微國?禮之大國次國微國者,百里、七十里、五十里也。《春秋》國皆百里,不過分二伯、王後、方伯、卒正也。

秋,九月,齊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貫澤。 江、黄近楚小國,同在荆州。楚有夷狄辭,而江黄不言者,楚僭王,故夷之;小國在九州内,不僭則不夷。 疏 此外四州小國皆不夷之,又不見夷狄名,此《春秋》之大例。

江人、黄人者何? 據方伯以下不序江、黄。 遠國之辭也。 遠國對近國言。曹以下六卒正皆山東近國常敘者,此以遠,故不常敘。 遠國至矣, 此不常敘者,今既敘之。 則中國曷爲獨言齊、宋至爾? 則大國、方伯諸國宜備言,如召陵之會。 大國言齊、宋, 言大以包小。齊、宋皆爲大國,《傳》言晉爲大國,《春秋》大國三而已。 疏 大國《穀梁》作中國。中國對夷狄言,與遠國對文;《傳》則言大以包小,舉遠以包近。 遠國言江、黄, 舉遠以包近,言遠國則近者無不在。 則以其餘爲莫敢不至也。 以此明《春秋》隱見之例。《王制》天下千七百餘國,春秋見《經》、《傳》者特二百餘國;會盟累數,備言則不可勝言,故唯見十九國,此常辭也。二伯桓公爲盛,極爲盛辭。十九國唯舉齊、宋,而遠國舉江、黄,變常以見其畢至。所序愈少,所包愈多,此《春秋》以所見起所不見,當就所書以推之。《左傳》亦有此例。非以在會書若干國,實止若干國也。 疏 按,《左傳》有緣經立説之例,以爲《經》見若干國則統言之,有異《經》見義例;《經》不見之國時偶見之,以爲隱見之實據也。

冬,十月,不雨。

何以書?記異也。

楚人侵鄭。 稱楚侵者獨楚與?以爲荆州之國皆在也。何以知其爲荆州之國皆在?以會盟見方伯,爲一州皆在之辭。餘例從同。 疏 言侵者,畧之,避齊桓也。

三年

春,王正月,不雨。 首時書不雨,以包下二月。此月以計時,不爲例。

夏,四月,不雨。 《穀梁》:「一時言不雨者,閔雨也。閔雨者,有志乎民者也。」 疏 此與文公篇對文起例。

何以書?記異也。 不言旱、饑,非災。

徐人取舒。 舒者,夷也,《詩》曰「荆舒是懲」。徐取舒,則舒亦徐州之夷,徐大舒小。 疏 徐不獨記事,此獨記者,徐爲州名,故獨記,與梁亡同。《春秋》九州舉名者,荆、徐、梁是也。

其言取之何? 據舒爲國,當言滅,入邑乃言取。 易也。 取者,滅辭。不言滅而言取,易辭也。曷爲易之?以夷狄取夷狄,故畧之。《補例》:徐者何?州舉之也。何爲州舉之?舊本夷狄,《春秋》用夏變夷,以爲九州國,明進之也。何爲獨舉荆、徐、梁?陜以東之國也。中國不待舉,舉三州以開南服。夷狄四州,何以不舉揚?隔于徐也。獨多三州者,斷長補短,西南不置州,東南多置徐州也。 疏 《左傳》云:「凡克國,不用師徒曰取。」國舊誤作邑。又曰:取,易辭也。與《傳》例同。

六月,雨。 以月計時。

其言六月雨何? 據上首時過三月一書不雨,不書災,知有小雨。 上雨而不甚也。 小雨故《經》不言,此乃得大雨,故特書之。

秋,齊侯、宋公、江人、黄人會于陽穀。 《穀梁》:「陽穀之會,桓公委端 笏而朝諸侯,諸侯皆喻乎桓公之志。」所以不言盟也。

此大會也, 與貫澤同,諸侯畢至。 曷爲末言爾? 末者不備,但言會,不言盟。據貫澤言盟。 桓公曰:「無障谷,無贮粟,無易樹子,無以妾爲妻。」 《孟子》:「五伯,桓公爲盛。葵丘之會,諸侯束牲載書而不歃血。初命曰:誅不孝,無易樹子,無以妾爲妻。再命曰:尊賢育才,以彰有德。三命曰:敬老慈幼,無忘賓旅。四命曰:士無世官,官事無攝,取士必得,無專殺大夫。五命曰:無曲防,無遏糴;無有封而不告。曰: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後,言歸于好。」按:《傳》引盟辭有脱文,故引《孟子》舊説以補之。 疏 《穀梁》、《孟子》同以五命爲葵丘事,《傳》以屬此會者,蓋此會實有命辭。葵丘則所謂讀盟書、加于牲,上文不備耳,非有異也。

冬,公子友如齊莅盟。

莅盟者何? 據不言會、及。 往盟乎彼也。 莅猶臨也。據有如文。 其言來盟者何? 據來盟如内之莅盟。 來盟於我也。 内之莅盟,即外之來盟也。比事而觀,其事相同。

楚人伐鄭。 中國言侵伐,夷狄亦曰侵伐何?美惡不嫌則同辭也。 疏 不言戰者,畧之,辟齊桓也。再于冬末言之,亦畧之也。

四年

春,王正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 不以諸侯潰之爲文,重出蔡,與梁亡同。侵爲嘉蔡,潰爲惡蔡,録義各異也。

潰者何?下叛上也。 以下叛上,魚爛而亡。 國曰潰, 凡一國之人皆叛則言潰,如蔡潰,莒潰是也。 邑曰叛。 凡一邑叛則言叛,如以邑叛是也。以上下之分。内運潰,則有國辭,内外例也。

遂伐楚,次于陘。

其言次于陘何?有俟也。孰俟?俟屈完也。

夏,許男新臣卒。 許卒皆日,不日者,在外也。《穀梁》:「諸侯死于國不地,死于外,地。死于師何以不地?内桓師也。」《左傳》:「許穆公卒于師。」

楚屈完來盟于師,盟于召陵。 以魯爲主,内本國也;以齊爲主,内諸夏而外夷狄也。齊伯,楚來盟,所謂一匡天下也。言師者,以公爲主;言召陵,以桓爲主。

屈完者何? 據稱氏,又不言使。 楚大夫也。 據《譜帙》世族,知爲楚大夫。 疏 凡外州大夫初見皆不氏,後漸進乃氏。楚大夫至文、宣猶有不氏,此初見即氏者,爲桓公敵,成之爲大夫也。 何以不稱使? 據小國無大夫,乃不稱使。 尊屈完也。 尊異之,如自主之辭。 曷爲尊屈完? 《春秋》大夫賢之猶不氏。 以當桓公也。 尊桓公之敵,即所以尊桓公。據常辭,當如椒、術、札不氏;如云楚子使屈完來盟,則是齊伯而京師楚,故不云使,以辟其下臨之辭,加氏以成其尊也。 其言盟于師、盟于召陵何? 言盟師已明,今地師,又地召陵,兩見其文。 師在召陵也。 師答以師在召陵,師與召陵一也。 師在召陵,則曷爲再言盟? 師既在召陵,則盟師盟召陵一事也。既言盟于師,可以不再言召陵。 喜服楚也。 因喜其事,故内外兩主之。 疏 言師者以我主之,言召陵,以桓主之也。 何言乎喜服楚? 伯者天下皆服,何獨喜服楚。 楚有王者則後服,無王者則先叛, 荆本《禹貢》九州之地,周衰,則不奉王化,先自立爲王。先諸侯叛齊,亦是也。此荆楚風俗,義詳《春秋緯》。 疏 按,《春秋》于外州國先見荆,而秦、徐、吴皆在其後,既褒之爲大夷,不應獨惡之深。其言先叛後至者,對中國言之,非對夷狄而言。夷狄則《春秋》吴獨後也。 夷狄也, 《春秋》引楚爲中國。以夷狄爲言者,春秋以前,外四州皆夷狄也。 而亟病中國。 中國,指鄭、陳、宋而言青、兖、冀、豫。 疏 論《禹貢》九州之義,則侯、綏爲中國,要、荒乃爲夷狄;《春秋》之義,則以見陽卦之位爲中國,陰卦之位爲夷狄。三《傳》于楚、徐、秦、吴皆目之爲夷狄,是也。 南夷與北夷交, 南夷楚,北夷晉。不言東、西者,《春秋》四裔,東西無患,有夷戎,有真狄。 中國不絶若綫。 中國四州,南北交侵,不足以自存,危亡之甚也。 疏 楚侵伐中國,莊以前不見《經》,《傳》蓋據事實言之,如《左傳》、《世家》所言也。 桓公救中國而攘夷狄, 攘,卻也。伐山戎、攘楚,是也。 卒帖荆, 帖,服也。《春秋》夷狄以楚爲大,服楚,故特喜也。 以此爲王者之事也。 《傳》云王者之事,即《孟子》所謂天子之事也。《春秋》以明王法爲主,王者文王,先立周、召二伯以分其治,故以二伯之功歸之天子。事猶功也,《孟子》曰:「其事則齊桓、晉文」,又引《詩》云「周公東征,四國是皇」。服楚則用夏變夷,如《周南》之化行江、漢也。 疏 王有二伯,皇亦有二伯:「獲麐」《傳》樂道堯舜之道,堯舜者,皇之二伯也。天下大勢有分有合,而分在合先,六經之作皆先分而後合,如《詩·頌》爲皇大一統,而先之以《尚書》堯舜、周公之二伯;《尚書》三代爲王之小一統,而先之以《春秋》之二伯。由伯而王,由王而帝,由帝而皇;所合愈多,則輻隕愈大,而終以《春秋》爲基礎。《帝典》「乃命羲和」爲皇之二伯,中分天下,各統方六千里者,十二州内四岳:羲仲東帝,羲叔南帝,和仲西帝,和叔北帝。有四正之四帝,加以四隅之四帝,爲羲伯、羲季、和伯、和季。《論語》周有八士之二伯、二仲、二叔、二季,即周皇之八伯,如《春秋》之魯、衛、陳、蔡、鄭、秦、吴、楚。每方三千則大于《春秋》三十六倍,方六千里一州之皇幅也。《尚書》「帝曰:咨!女羲暨和,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則爲帝之羲和也。《楚語》「南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周禮》之天、地二官是也。以黄帝言,則六合天地爲二伯,四方爲四岳;以《帝謨》言之,皋陶與禹爲二伯,《大戴禮》謂舜左皋陶右禹,不下堂而天下治,即《大雅》之「文王陟降,在帝左右」之帝伯。五帝以三千里爲一州,即鄒衍海外九州之説。一帝方萬三千四百里,一帝必有二伯,《月令》、《王居明堂禮》所言五方五神,一神一方以佐帝,如齊桓一匡爲大五帝二伯,共有五二伯,合爲五神,分爲十伯。又,從赤道中分,南北各五帝,爲小五帝;每帝得方千里者九十,開方爲方九千里强。方二千里爲一州,一帝二伯,又爲二十帝伯,即「文王陟降在帝左右」之二伯。以帝臣皇,以王臣帝,以伯臣王,合天下爲三十六《禹貢》,推之爲二十五大《禹貢》,則當有二十四大王。以《春秋》九千里當《禹貢》,則内外二十四州,如晉、楚者當有四十八人。古之皇、帝、王、伯爲升降不同時,後之皇、帝、王、伯則同時並見。合天下爲一皇、二帝、内八大王、外十六州,又十六牧亦爲王,如《春秋》之世界,當有二十四局皇、帝、大王。所言道德仁義固爲高遠,非《春秋》所有,同時之四十八伯則皆奉《春秋》爲依歸。《論語》「舉一隅以三隅反」,細分之,則爲舉一隅以二十三隅反也。立《春秋》以爲準,則二十三二伯皆據《春秋》損益因革,以輔其王。合諸小以成巨觀,即鄒子驗小推大之説所由起。故讀《春秋》有比例,有擴充,由王之伯以推帝伯,帝大王小,此擴充之學也;以一《春秋》反隅二十三《春秋》,此比例以觀。此治天下之道統以《春秋》,莫能外矣。 其言來何? 據在内乃言來,召陵不得言來。 與桓爲主也。 以從内文,知與桓公爲天下霸主。 前此者有事矣, 《左傳》所謂北伐山戎是也。 後此者有事矣, 東畧淮夷是也。 則曷爲獨于此焉?與桓公爲主, 前後皆有攘卻夷狄之事,乃獨于此主桓。 序績也。 序,《鹽鐵論》引作「齊」。桓公之功莫大于服楚,故于其重者言之,前後事輕,不足舉。績猶功也。 疏 春秋以前,疆土不足以成九州三千里之治。《春秋》之作,專以用夏變夷,補時所不及,而楚爲夷之最大最强者,桓公于此引而近之。其言來盟者,謂受我中國之約束而去,以是皆可以中國之法度繩之,故其後于楚遂有中國辭,且假以二伯之禮。自此以後,王者之法乃成,此《春秋》之大例也。

齊人執陳袁濤塗。

濤塗之罪何? 言執皆有罪之辭。 辟軍之道也。其辟軍之道奈何? 舊傳《春秋》皆詳事實,古文《春秋》、《國語》皆先師事實傳。師之所懷,因弟子問乃詳之,不問則不言,不言者遂無事實。 濤塗謂桓公曰:「君既服南夷矣,何不還師濱海而東,服東夷且歸?」疏 《左傳》云:「陳轅濤塗謂鄭申侯曰:『師出于陳、鄭之間,國必甚病,若出于東方,觀兵于東夷,循海而歸,其可也?』申侯曰:『善。』塗以告,齊侯許之。」 桓公曰:「諾。」於是還師濱海而東,大陷于沛澤之中,顧而執濤塗。執者 大國乃有執文。 曷爲或稱侯、或稱人? 此謂諸侯執大夫之例,諸侯執諸侯與此不同。 稱侯而執者,伯討也;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 伯討謂二伯專征之義。《傳》凡單言伯者,皆謂二伯。以諸侯執大夫稱侯者,以尊臨卑,是伯討之辭。若稱人,則微而非伯,有貶辭,爲非伯討。若執諸侯,則以稱人爲伯討,稱侯爲非伯討。稱人者,衆辭。《孟子》曰:「民爲貴,君爲輕」,「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是也。稱侯則諸侯自相執,所謂「摟諸侯以伐諸侯」,是非不明,不得爲伯討矣。 此執有罪,何以不得爲伯討? 既有辟軍之罪,當稱齊侯以執。 古者 《公羊》大一統,凡言「古者」,皆謂皇帝之學。 周公東征則西國怨,西征則東國怨, 《詩》云:「周公東征,四國是皇。」周、召爲文王之二伯,《詩》《周南》、《召南》是也。周公爲二伯,討罪而天下服之。言此以見齊桓之不如周公也。《傳》言天王以文王爲説,言二伯以周公爲比,皆以《詩》説《春秋》之義。 疏 周、召爲武王二伯,此小統説,實則《尚書》之周公非姬旦,乃百世下之皇佐;即《論語》孔子所夢之周公,其爵秩與堯舜皇佐正同。公爲二鳩,故以王爲孺子,即《詩》之「四方之 注 子」;《尚書》之周公,即《詩》之二《南》。以《詩》言皇帝,無徵不信,故以二《南》事實先見《尚書》以證。明其例,知二《南》則知全《詩》,庶不流爲悠蕩。然則《周》、《召》篇者,全《詩》之起例 注 。又,《豳風》爲大統説,「四國是皇」即皇佐。又,周、召非平行,周爲皇佐,比帝;召爲王佐,比伯。周、召猶周、魯。《論語》「周公謂魯公」謂皇佐訓誨王佐,皇佐帝、后,王佐二小伯,均非父子之事。二《南》《周》官府、《召》邦國,《邶》都鄙,故《周》有周之子孫四方,《召》有召之子孫四方,《邶》又有邶之五土 注 一十二風教。故《公羊》先師假大統以説《春秋》,以天下大小一九州盡之。鄒子驗小推大,即《春秋》彈丸之九州,世界環海所不能外,將用《大統春秋》時不必再作,即由小以推大,即是。此《公羊》先師引《詩》説《春秋》爲千古巨識,不可以爲皮附,謂非古《傳》家法也。 桓公假途于陳而伐楚,則陳人不欲其反由己者, 據《左傳》,因供億不堪,恐國病,乃詐令東出。 師不正故也。 齊侯與周公爲二伯同,討罪亦同;然周公之師人望之來,齊侯之師人望其去,其病人國實甚。故濤塗不欲齊再出陳。 不修其師而執濤塗, 但當自反,不擾動于途,不必罪濤 注 塗矣。 古人之討則不然也。 以周公之伯比齊桓,明二伯當法周公也。 疏 按,稱伯爲二伯,三《傳》皆同此例。

秋,及江人、黄人伐陳。 《穀梁》:「不言其人及之者何?内桓師也。」禮:賜弓矢得專征,齊二伯也,何以不言征?無王命也,故終《春秋》不言征。《孟子》:「征者,上伐下也,敵國不相征也。」既曰專征,雖無王命可也。專者急事,惟討賊救亡,緩事不得專也。《春秋》急事亦不曰專征何?齊、晉非受命伯,《春秋》託之也。當時實無二伯、方伯、卒正統制挾馭之事,孔子因桓建復此制,故六藝皆同之。

八月,公至自伐楚。 月者,公出歷三時之久。

楚已服矣,何以致伐? 據得意當致會。 楚叛盟也。 下滅國伐許是也。

葬許繆公。 許葬何以皆時?小國時葬,正也。許卒皆日,葬皆時,卒正以下正例也。許有正無變者何?因不變例以見其變也。 疏 邾婁、滕、薛葬皆時,亦從此例。

冬,十有二月,公孫慈帥師會齊人、宋人、衛人、鄭人、許人、曹人侵陳。 公孫慈者,叔牙之子也。三家之勢成于僖公,記慈以見叔孫之始也。二伯之大夫何以不見?歸功于君,臣子之義也。《春秋》凡書大夫,皆譏也;不爲弑逆之先見,即不能保位。與譏世卿也。孔子所稱許者多不見《經》,公子友、甯武子見《經》,皆以譏世卿。雖其前日有功業,子孫亦不得世,世則有世族之禍。弑逆與殺奔,各于本事詳之。

五年

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 晉者何?北方之伯也。何以至此乃見?齊桓一匡,故不見晉。齊已衰,晉、楚分伯,蓋一北一南。齊爲一匡天下,晉楚爲中分天下。

曷爲直稱晉侯以殺? 據殺或稱國稱人,不目君。 殺世子、 晉、宋殺世子,稱晉侯、宋公。 母弟 天王、鄭伯、秦伯、衛侯,因兄弟殺、克、奔而目之。 直稱君者, 非世子、母弟稱國稱人,不目君。 甚之也。 甚謂比凡殺加一等也。世子母弟從君而一,因于親親之義有傷,故爲大惡。

杞伯姬來朝其子。 曹世子來朝三譏之,此更四譏之矣:杞伯一、伯姬二、其子三、内四。因係于母,故不言世子,實則世子也。 疏 董子《順命》篇:「獨陰不生,獨陽不生,陰陽與天地參然後生。故曰母之子也可,天之子也可;尊者取尊號,卑者取卑號。」母之子即此。泰西一視同仁,皆父天,不詳姓氏之學,《春秋》乃立人倫,詳姓氏。記曰:野人不知父,都人則知尊祖。用夏變夷,姓氏其一也。

其言來朝其子何? 據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稱使。稱世子,曹伯不自來。 内辭也, 本是杞伯姬使其世子來朝,母不通,故使。内文諱其事。 與其子俱來朝也。 母不通,不得言使,故辭如與其子同來而行朝禮者。然已于内有親親之義,故求婦、逆婦與朝其子皆可書。

夏,公孫慈如牟。 牟者附庸,此一見例。明方伯于附庸亦通使命而有 注 恤小之禮也。 疏 内臣如不繫事者皆聘。

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于首戴。 世子即《周禮》之孤,上異五玉之君,下異五牲之臣,間二者之間,儀文獨異。

曷爲殊會王世子? 據王臣雖不盟,然不殊會。吴殊會爲外之,與王世子不類。 世子貴也。 殊會吴,爲内諸夏外夷狄。世子與王臣不同,以其貴尊異之。如小國無使,而世子獨言使。 疏 吴以中外不同殊之,王世子以尊卑不同殊之。所謂《春秋》無達辭,決嫌疑、别同異,莫近於《春秋》。 世子,猶世世子也。 父子相繼爲世,上世作世及之世讀,所謂言將自是爲君。《穀梁》云:世子「唯 注 王之貳也。」 疏 禮:孤降其君一等。大國之孤不與諸臣同幣,尊之也。

秋,八月,諸侯盟于首戴。 何以先王而後盟?辟盟王世子。《春秋》尊王:《周禮》主約。盟約之官專以治諸侯,爲息兵和好之大政由天子主之,若王則無所用盟。故《春秋》有王臣多别盟,不但王世子也。

諸侯何以不序? 據辟盟王世子,序之尤順。 一事而再見者, 出月言盟,如别一事者,然所以辟盟王世子也。《傳》以一事爲説者,就本事言之。《穀梁》中無間事而再舉諸侯,「尊王世子,而不敢與盟也。」 前目而後凡也。 此《春秋》大例,非散辭之比。 疏 諸侯有不恊奉王世子命自相盟。王者操九伐之權,不用命者征之可也。無所用盟。

鄭伯逃歸不盟。 逃義曰逃,羞辱之辭。

其言逃歸不盟者何? 據會時有鄭伯。 不可使盟也。 據《左傳》,王使周公召鄭伯不必盟。蓋由王不欲立太子,齊侯謀立之,故王與齊有隙。 不可使盟,則其言逃歸何? 據陳侯但言逃歸,齊侯言弗及盟,不盟則但言不盟可也。 魯子曰: 此先師傳《春秋》之學者。 「蓋不以寡犯衆也。」 逃爲惡辭。因其懷貳心,背衆不盟,藉故而歸,故以逃目之。

楚人滅弦,弦子奔黄。 其不日,微國也。外州卒正國不日,内小國則月;界于夷狄者,乃日以明之。

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董子説:「先是,齊桓行伯,江、黄自至,南服彊楚;其後不内自正,而外執陳大夫,則陳、楚不附,鄭伯逃盟,諸侯將不從桓政,故天見 注 戒。其後晉滅虢,楚圍許 注 ,諸侯伐鄭,晉弑二君,狄滅温,楚伐黄,桓不能救。」 疏 《春秋》記日食,以正史法 注 、明天道,不爲災異休咎而言。皇帝法天,日月星辰皆爲天使號令,皇帝之政事法天而行,天不言,即以日月星辰爲命;如《月令》言日月星紀,即爲天命。天子因而變改政事,即皇王奉天之事。董子:「人之於天也,以道受命。」以下誥命百姓之辭,則王者奉天以命民,爲董子「人之于人,以言受命」。

冬,晉人執虞公。 目虞公之執,國亡身辱、罪在一人之辭。

虞已滅矣, 據滅後乃執之。 其言執之何? 據執皆存國之辭,滅國皆言以歸。 不與滅也。 不以正滅辭言之,故不以歸,並不言滅。 曷爲不與滅? 滅亡非美辭,何吝不與。 滅者,亡國之善辭也。 稱滅者爲亡國正辭。梁亡、執虞公,皆非正辭。 滅者,上下之同力者也。 虞公自取滅亡,與力不足者不同,故不以正滅與之。 疏 此句後師記識,所以解上句者,中國春秋以前與泰西同,上下無别,弑殺之事不絶于史。《春秋》立其則,防微杜漸,以消亂萌。太平之世,當更改進步。

六年

春,王正月。

夏,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伐鄭,圍新城。 新城者,新作之城。齊侯之信已著,不服善而勞民。新城以自固。目新城以譏之。

邑不言圍, 據下圍許,諸侯重師,非一邑所敢當,故惟國乃言圍。 此其言圍何? 圍爲國辭,《穀梁》:「伐國不言圍邑。」 彊也。 新作城小而固,《左傳》:「圍新密,鄭 注 所以不時城也。」按,彊者彊梁,以不時修城,言此以惡鄭也。

秋,楚人圍許。 鄭、許皆在中州,圖伯者所必争。齊方圍新城,楚即圍許。圍許所以救鄭,比書而義自見。 疏 許篤從楚,圍許唯此一見也。

諸侯遂救許。 善救許也。圍許以救鄭,救許所以攘楚。

冬,公至自伐鄭。 《穀梁》:「其不以救許致,何也?大伐鄭也。」

七年

春,齊人伐鄭。 伐者重事,何爲使微者?大夫也,何以不名氏?以君命也。凡帥師,襄以前大夫稱人者,君命也。見名氏者,譏專兵也。 疏 齊桓伯之最盛,事迹《傳》不詳;《管子》所載,伏事兵謀備矣。

夏,小邾婁子來朝。 附庸亦稱子者,貴賤不嫌則同號。小邾婁,附庸也,附庸何以稱小邾婁?不能以其名通,附于大國也。何以附邾婁?以邾婁爲卒正也。附庸附卒正之禮奈何?一州封二百一十國,餘方 注 百里者十,方十里者六十,以爲附庸閒田。方伯方三百一十六里,爲方百里者十,餘方百里者一,方十里者六十,以爲附庸之地。附庸歸卒正、連師、屬長所統,附庸所出,以補卒正、連帥、屬長公費。然則一州附庸之數奈何共六十也?方十里者百六十,封方三十里者六,爲方十里者五十四;封方二十里者十八,爲方十里者七十二;封方十里者三十六,爲方十里者三十六。七卒正,何以附庸以六?方伯所統之卒正取之閒田,不以附庸輔之。何以知方伯所統卒正不以 注 附庸?以《經》言六卒正之有附庸者六也。

鄭殺其大夫申侯。 申侯者何?申國之君也。何以稱大夫?以寓公而臣鄭也。先臣于楚矣,何復以寓公言之?興滅國、繼絶嗣,《春秋》之大義也;寓公不臣于諸侯,稱國以殺,譏鄭也。義詳《白虎通義》。 疏 注

其稱國以殺何?稱國以殺者,君殺大夫之辭也。 無罪辭。

秋,七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世子欵、鄭世子華盟于甯母。 兩言世子,與王世子相起。《左傳》:「謀鄭故也。」鄭世子華後不見,鄭殺之而不書。

曹伯般卒。 曹卒何以不日?由日而月,由月而時,以漸降之也。曷爲以升降見?明《春秋》之禄秩也。例以三而窮,故下又從月而日也,周而復始,更積于月也。曹卒循環,惟昭世三見月例,積于月也。

公子友如齊。 如齊何以不繫事?聘也。在外言來聘,内言如而已。

冬,葬曹昭公。 小國正例。不言當時不當時者,畧之也。

八年 《年表》:曹共 注 公襄元年。

春,王正月,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欵、鄭世子華盟于洮。 凡會,有王臣在者以王臣爲主。齊桓一匡,又主王人,如二伯之辭。洮者,内邑也,齊會多在魯地。 疏 陳、鄭世子敘許、曹下,即《周禮》公之孤、諸侯適子執皮帛以繼子男之後也。泰西外交僅恃公法,實則强國以私意自利,《春秋》張明王道,以王 注 長盟約,分定禮制,足爲大統基礎。

王人者何? 據子突繫人。 疏 《傳》王臣例:人不如名,名不如字,字不如子。 微者也。 直實微者,謂下士以下。此大會也,何爲使微者?非微者,《春秋》微之,以見王人雖微,在諸侯之上耳。 曷爲序乎諸侯之上?疏 稱人則爲下士。天子卿視侯、大夫視伯、元士視子男,下士當在諸侯下。 先王命也。 奉王命而來會,尊王人所以尊天王。《穀梁》:「貴王命也。周室雖微,必先諸侯。」 疏 何以不别盟王人?微也。蔡不序,從楚見。四方伯楚、蔡、秦、吴,從楚國,畧之不言。

鄭伯乞盟。 上言逃歸,此言乞盟,皆以譏鄭伯。

乞盟者何? 據師乃言乞。 處其所而請與也。 《左傳》:「鄭伯乞盟,請服也。」以未序知未來。 其處其所而請與奈何? 不至則不别與盟。 蓋酌之也。 蓋,鄭伯辭,以故酌血而寄盟之也。 疏 言乞者,病之也。棄中國而從夷狄,故病之也。

夏,狄伐晉。 晉滅邢、衛,《春秋》諱之言狄。此何以不言齊伐狄?言伐狄,則不見狄之爲晉也。前狄晉,後狄齊,辟二伯以相起也。夷狄侵伐中國不志,此何以志?非實狄也。《左氏》説以爲真狄者,師説早失。又,傳者據《經》立説故也。狄者何?齊也。齊伐晉,故諸侯來會。葵丘之盟,事詳《國語》。 疏 何以不言齊伐之也?以二伯伐二伯,不可言,故辟之,使如夷狄然。凡單言狄者,多託號。

秋,七月,禘于太廟,用致夫人。 言禘者,夏祭也。祫祭稱有事,大祫稱大事;此稱禘者,犆祭也。犆禘不于太廟行事,何以獨目太廟?以周公臨之之辭也。何以知禘爲犆?以吉禘于莊公知之。有事爲祫祭,何以祫祭于武宫?武宫别立,待以太廟之禮,譏之也。 疏 《經》之禘皆時祭,大禘《經》無其文,不王不禘也。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泰西除天以外皆不祀,祖宗地 不立壇廟;《春秋》引而進之,乃詳祭典。

用者何? 據致不加 注 牲幣,不當言用。 用者,不宜用者也。 與用郊同。 致者何? 據常辭言至自。 致者,不宜致者也。 如行父致女之致。 禘用致夫人,非禮也。 夫人者,據《穀梁》以爲成風也。時因祭祀,與哀姜並至致,立之爲夫人。不言氏者,因兩夫人,不可言氏。 疏 夫人,《穀梁》以爲成風,《左傳》以爲哀姜,今合言之。月致二母,一亡一存。因有兩夫人,故不稱氏。 夫人何以不稱姜氏? 哀姜本爲夫人,致之當稱姜氏。 疏 《傳》專説哀姜,與《穀梁》互文見義。 貶。 謂致者,貶之。 曷爲貶? 子不能貶母。 譏以妾爲妻也。 因妾爲妻貶,故不氏。 疏 哀姜妻,成風妾。先成風,後哀姜,是以妾爲妻;如躋僖公之祖、禰易位。 其言以妾爲妻奈何? 問妻妾易位之事實。 蓋脅 謂僖公私尊己母,脅哀姜。 于齊媵女之先至 至讀作致。時僖公以哀姜爲有罪,尊己母先于哀姜。先致生母,後致哀姜。 者也。 成風爲哀姜媵,故曰齊媵女。因欲立成風爲夫人,並致哀姜于廟,而使成風在先。 疏 按:致夫人舊爲三《傳》異説。《左傳》以爲哀姜,《穀梁》以爲成風,本《傳》以爲楚女爲妻,今合同之。僖公婚于楚于古無徵,《經》亦不言其事,《傳》云「蓋」者,疑辭。《解詁》張皇此事,屢以爲説,非也。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 立二十五年崩。 疏 《周本紀》:「釐王崩,子惠王閬立。初,莊王有嬖姬姚生子頺,頺有寵。及惠王即位,奪其大臣園以爲囿,故大夫邊伯等五人作亂,謀召燕、衛師伐惠王,惠王奔温,已居鄭之櫟,立釐王弟頺 注 爲王,樂及徧 注 舞,鄭、虢君怒。四年,鄭與虢伐周王子頺,復入惠王。惠王十年,賜齊侯爲伯。廿五年,惠王崩,子襄王鄭立。」

九年

春,王三月,丁丑,宋公禦説卒。疏 《宋世家》:「三十年,桓公病,太子慈甫讓其庶兄目夷爲嗣。桓公義太子意,竟不聽。三十一年春,桓公卒,太子慈甫立,是爲襄公。以其庶兄目夷爲相。」

何以不書葬?爲襄公諱也。 不書葬者,宋三世無大夫,故三世不葬也。宋目夷至處臼五世不葬,除前後二弑不討賊不葬,爲宋三世不葬。

夏,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于葵丘。 特見宰周公,以明冢宰攝政三年不言之制。《穀梁》:「天子之宰,通于四海。」北南分伯,會盟由主。會而分晉之同盟爲外楚;有劉子在,會則爲一匡,不以晉分伯言。周公、齊桓爲二伯,不敘南方諸侯,以謀楚也。 疏 《齊世家》:「桓公三十五年夏,會諸侯于葵丘。周襄王使宰孔賜桓公文武胙、彤弓矢,命無拜;桓公下拜受賜。」

宰周公者何? 據出奔不言宰。《左傳》:伐鄭,周公謀父 注 將左軍,虢公將右軍,一内諸侯,一外諸侯,合爲二伯。此會出周公、齊桓,如伐鄭之周公、虢公。 天子之爲政者也。 冢宰不常置,因喪事乃命;爲王攝政則言宰,出喪事則否。故出奔不稱宰。此爲冢宰,與渠伯糾太宰有别。 疏 何以爲天子之 注 爲政?王在喪也。子張曰:「高宗諒闇,三年不言,何謂也?」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總己以聽于冢宰三年。」宋其稱子何也?未葬之辭也。禮:柩在堂,孤無外事。今背殯而出會,稱以宋子,當無哀矣。

秋,七月,乙酉,伯姬卒。 《白虎通義》:「伯姬卒,其娣改嫁于鄫。」此不書者也,書之以見季姬改嫁之事,謂因伯姬卒,故子叔姬以夫人禮嫁于鄫也。

此未適人, 據無歸文,又不繫國。 何以卒? 據卒者皆外夫人。 許嫁矣。 許嫁于邾婁。 婦人許嫁,字而笄之, 許嫁乃稱字,言伯姬是許嫁。 死則以成人之喪治之。 姑姊妹死在室,當爲之制服。有服,故《檀弓》:「齊告王姬之喪,魯莊公爲之服大功。」有服則書。 疏 此許嫁邾婁,未嫁而死,當以娣季姬攝而往;季姬改嫁于鄫,故鄫子見執于邾婁。爲下張本。

九月,戊辰,諸侯盟于葵丘。 西方之會。《穀梁》以此會爲盛,與《孟子》同。此桓公最盛之會也,《傳》以爲衰者,與《左傳》、《世家》同。所謂盛極則衰,從消息本末言之也。 疏 《左傳》:「秋,齊侯盟諸侯于葵丘,曰:『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後,言歸于好。』宰孔先歸,遇晉侯,曰:『可無會也。齊侯不務德而勤遠畧,故北伐山戎,南伐楚,西爲此會也。東畧之不知,西則否矣。其有亂乎!君務靖亂,無勤于行。』晉侯乃還。」

桓之盟 曰諸侯盟,避盟周公也。王世子不敢盟會,以下别出諸侯盟,周公主會亦别盟,稱諸侯以避盟周公。惟王人微,乃不别盟。 不日,此何以日?危之也。 《穀梁》以爲美之,二義皆通。陰陽消息,盛極必衰:夏至陽盛,一陰已生;冬至陰盛,一陽已生。損益循環,盛衰迭更,勢所必然。 何危爾? 據此會爲盛。 貫澤之會,桓公有憂中國之心,不召而至者,江人、黄人也;葵丘之會,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國。 《傳》:「逆祀去者三人,從祀叛者五人」,與此同意。三、五、九皆舉多之義,九國言其多,非實數也。陽穀爲偏至之辭,則諸侯多矣,如數僅九國,當不足爲異。 疏 《齊世家》:「秋,復會諸侯于葵丘,益有驕色。周使宰孔會,諸侯頗有叛者。」 震之者何?猶曰振振然。矜之者何? 《論語》:「君子矜而不争。」 猶曰莫我若也。 董子説:「齊桓挾賢相之能,用大國之資,即位五年,不能致一諸侯。於柯之盟,見其大信,一年而近國之君畢至,鄄、幽之會是也。其後二十年之間亦久矣,尚未能大合諸侯也。至于救邢、衛之事,見存亡繼絶之義,而明年遠國之君畢至,貫澤、陽谷是也。故曰:親近者不以言召,遠者不以使,此其效也。其後矜功,振而自足,而不修德,故楚人滅弦而志弗憂,江、黄滅陳而不往救,損人之國而執其大夫,不救陳之患而責陳不納,不復安正,而必欲迫之以兵,功未見成而志已滿矣。故曰:『管仲之器小哉。』此之謂也。自是日衰,九國叛矣。」

甲戌,晉侯詭諸卒。 董子説:先晉獻公之卒,齊桓葵丘之會再致其集。 疏 《晉世家》:「獻公二十六年,病甚,乃謂荀息曰:『吾以奚齊爲後,年少,諸大夫不服,恐亂起,子能立之乎?』荀息曰:『能。』於是遂屬奚齊子荀息,荀息爲相,主國政。秋九月,獻公卒。」

冬,晉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齊。 不葬者何?無臣子也。董子説:晉獻公行逆禮,殺世子申生,以驪姬立奚齊,卓子皆殺死,國大亂,四世乃定,幾爲秦滅,以驪姬起也。 疏 《晉世家》:「獻公卒,里克、邳鄭欲内重耳,以三公子之徒作亂。十月,里克殺奚齊于喪次。獻公未葬也。」

此未踰年之君, 春秋嫡庶争國,每禍流數世,晉獻、齊桓其最著者。《春秋》乃改爲不再娶,撥亂反正,所以絶亂原,使亂臣賊子無所憑藉以爲亂。故曰:《春秋》成而亂臣賊子懼。非懼褒貶,謂絶亂原也。 其言弑其君之子奚齊何? 據齊荼言弑君。 弑未踰年君之號也。 在内未葬稱子某,既葬稱子。此未葬也,不可言其子;其不成之,又不可言其君。此乃外弑。未踰年君正稱,至于荼成之,乃稱君。 疏 君之子者,國人不子之辭。雖爲正辭,然不成之者,申生賢被殺尤正,故惡驪姬。

十年

春,王正月,公如齊。 如齊不言事者,朝齊也。在外曰來朝,在内曰公如,此方伯事二伯之禮也。書公如者始此。月者,起桓伯衰,爲公危之。 疏 公何以獨如齊?齊 注 、晉二伯也。齊、晉何以爲二伯?中分天下以爲左右,各主其一也。齊一匡後退齊爲方伯,晉伯北方,魯、衛、齊、鄭主之是也。楚伯南方,秦、吴、陳、蔡主之是也。

狄滅温,温子奔衛。 狄者何?晉也。晉爲二伯,又齊桓不能治,故避諱之。後温入于晉,是爲晉滅之證。王師敗于貿戎,《穀》以貿戎爲晉,是也。温不記者,此其記何?爲晉記之也。且記奔衛,則不得不先言滅也。狄在北方,與晉近,故晉《春秋》多詭號爲狄。

晉里克弑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 殺世子以立不正,《春秋》之所不許。二子見殺,獻公私愛適所以害。憲法上下所共守,里克弑二君,不以賊討之者,不許諸侯違正立不正。 疏 《晉世家》:「荀息立卓子而葬獻公。十一月,里克弑卓子于朝,荀息死之。」

及者何?累也。弑君多矣,疏 《春秋》二百四十年十八國中,弑君三十六,以九州一千七百國計,當百倍于此,是九州内年不止弑一君,推之外州,則每年弑者當三四見。今中國不止五千里,弑逆事不一見,以《春秋》立制絶亂原也。泰西弑事多于春秋,以春秋以前之中國正如今泰西。必用《春秋》之法,而後弑殺之風可止息。 舍此無累者乎?曰:「有,孔父、仇牧,皆累也。」舍孔父仇牧無累者乎?曰:「有。」 公叔惠伯,不見《經》。 有則此何以書?賢也。何賢乎荀息?荀息可謂不食其言矣。 不食言者,惡荀息之辭。《春秋》大居正,不信邪命;君有邪志,非有亂臣從之不能行。辭雖與孔父、仇牧同,美惡不嫌則同。 其不食其言奈何?奚齊、卓子者,驪姬之子也, 以下所言事實與《左傳》、《世家》皆同。 荀息傅焉。驪姬者,國色也,獻公愛之甚,欲立其子,於是殺世子申生。申生者,里克傅之。獻公病將死,謂荀息曰:「士何如則可謂之信矣?」 《論語》:「如何則可謂之士矣。」 荀息對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則可謂信矣。」 久要不忘平生之言。 獻公死,奚齊立。里克謂荀息曰:「君殺正而立不正,廢長而立幼,如之何? 《傳》言此,所以深責荀息從亂命,固寵求合,以亂晉國。 願與子慮之。」荀息曰:「君嘗訊臣矣,臣對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則可謂信矣!」 陳乞爲食言。 里克知其不可與謀,退弑奚齊; 惠伯《傳》與弑及《傳》同文。 荀息立卓子,里克弑卓子,荀息死之。荀息可謂不食其言矣。 陳乞立子舍與荀息同。景公死,首迎陽生,弑荼 注 ,反覆無常,奸滑之尤;若荀息者,可以愧陳乞與!孔父、仇牧同辭者,美惡不嫌也。

夏,齊侯、許男伐北戎。 何以或言伐、或言敗?互文以見義也,故齊不言治狄,晉不言治戎也。齊桓何爲獨與許伐北戎?大國言齊,外卒正言許,諸侯皆在之辭。曷爲或言山戎、或言北戎?同實而異名也。曷爲異名?始畧而後詳也。齊三伐戎,三異其名,或言戎、山戎、北戎也。 疏 北戎者,北方之戎。西曰戎,《春秋》不見西戎,言戎皆在北方,此名從主人也。

晉殺其大夫里克。 皆殺也,曷爲或言弑、或言殺?下殺上曰弑,上殺下曰殺,别尊卑也。《春秋》辨名分之書,君死曰滅,大夫生死皆曰獲,以弑、殺分,亦此例也。 疏 此以討見。以下不見里氏者,子孫當絶,同罪而誅。重討之,以見君臣之大義。

里克弑二君, 此非君也,曰君者,貴賤不嫌則同號。克討不正,其以弑言者,美惡不嫌則同辭。 則曷爲不以討賊之辭言之? 討賊則不得稱大夫。 疏 《傳》以惠公立説,以責惠公殺 注 里克。獻公殺申生而立孽子,《春秋》之義所當討,里克爲申生復仇,君子所不責。故里克之殺不以討賊言之。 惠公之大夫也。 篡立已定,晉國君臣合爲一體,無所復責,故《經》見大夫,若曰此乃惠公之大夫,故不用討賊之辭。 疏 此傳惠公無道,雖非惠公,亦不以討賊辭。 然則孰立惠公?里克也。 據事實。 里克弑奚齊、卓子,逆惠公而入。 惠公避難在外。 里克逆惠公,則惠公曷爲殺之?惠公曰:「爾既殺夫二孺子矣, 《尚書》:「孺子王。」孺子輕賤,非臣下稱君之辭。 又將圖寡人。 恐己以失德見討。 爲爾君者,不亦病乎!」於是殺之。 惠公自以私意討之,恐其引文公圖己。 然則曷爲不言惠公之入? 《左傳》:「夏四月,周公忌父、王子黨會齊隰朋立晉侯。」 晉之不言出入者, 據晉惠之出入不書,晉文之出入亦不書。 踊爲文公諱也。 《左傳》以爲,晉不告者,即諱之之意。 齊小白入于齊,則曷爲不爲桓公諱? 二伯異辭。 桓公之享國也長, 《孟子》:「歷年遠,施澤于民久。」 美見乎天下,疏 《孟子》:「二伯桓公爲盛。」二伯今本誤作「五霸」,流俗所改。 故不爲之諱本惡也。 本者,得國之事。二君皆非正嗣,因難而立,所謂逆取順守。 文公之享國也短, 《孟子》:「歷年少,施澤于民未久乎。」 美未見乎天下,故爲之諱本惡也。 義詳《解詁》。 疏 《論語》:「桓公正而不譎,文公譎而不正。」正讀爲匡,譎讀爲别;合爲匡,分則言别。

秋,七月,雹。 《月令》、天文家説,皆以政事干時則災變立見,又言天象變異則有災厲,皆謂人事異天而 注 。

冬,大雨雹。 災變,指政事言。 疏 《五行志》:「《公羊經》曰『大雨雹』,董子説:公脅于齊桓,立妾以爲夫人,不敢進羣妾;故專壹之象見諸雹,皆爲有所漸脅也,行專壹之政云。」

何以書? 據雹當爲災,又非時。 記異也。 記陰陽異常。 疏 雹而大,所以爲異。

十有一年

春,晉殺其大夫 鄭父。 凡言大夫、殺者,兩譏之也。此無罪乞,以譏大夫。邦有道則仕,無道則止;仕亂朝而見殺,其於明哲之道獨未盡也。治世以諫而死,《春秋》猶譏之,則凡見殺於亂國者,譏其有取殺之道也。

夏,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陽穀。 姜氏者何?僖公之夫人。何以不言逆?無所見則不書。此娶母黨,何以不譏?桓、莊皆有女禍,惡其大,不譏其細。夫人不會已前見,此何以書?以見雖同公亦不可會文姜。抗不言及,兼以明其正。

秋,八月,大雩。

冬,楚人伐黄。 討其會桓也。伐而後言滅,起桓公不能救,以其遠也。 疏 黄者,荆州國也。不以爲夷狄而以爲遠國者,外四州小國稱夷狄,不引而進之也。

十有二年 《年表》:齊桓公使管仲平戎于周,以上卿禮饗管仲。管仲讓,受下卿。

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 按,記日食所以明曆法。食宜在朔,今食二日,失之後。《傳》食二日也,「失之前者,朔在前也」。董子説:是時楚滅黄,狄侵衛,鄭、莒滅杞。

夏,楚人滅黄。 記黄之滅,以見齊桓不用管子之言之失謀。 疏 滅國詳書者何?重事,兼以見卒正之數。泰西言富强亦迫時局,文明進自銷兵。《周禮》三典分三國,進步最速。一時之制,不足爲典要。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丁丑,陳侯處臼卒。 諸侯有移封遷徒黜陟升降例,故爲伯爲牧、在此在彼,隨時不同。 疏 《陳世家》:「四十五年,宣公卒 注 ,子欵立,是爲穆公。」

十有三年 《年表》:陳穆公欵元年。

春,狄侵衛。 狄者何?晉也。北方曰狄。晉師多有狄,善則曰晉,惡則目狄,爲晉諱也。晉滅衛稱狄,故使其與要荒同名,《春秋》不治要荒,見蠻夷則知戎狄夷非要荒也。

夏,四月,葬陳宣公。 月葬,正也。四月,可以葬。

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于鹹。 齊、晉在宋上者何?天子三公也。齊在兖州,晉在冀州,其國何以别有方伯?東周爲行所,齊、晉亦爲代巡所,豫非王都,青、冀故别有方伯。何爲以内臣言之?孔子曰「其事則齊桓晉文」,其事實在二州以爲内臣,所謂竊取之。此經義事實之分。 疏 定、哀之世,齊、晉亦爲方伯,以王臣劉子爲伯,鄭、秦爲之輔,亦侯國,同爲方伯。

秋,九月,大雩。

冬,公子友如齊。 言公子友如齊者,見公子用季子而國安。至公子卒,而政衰矣。

十有四年 疏 《年表》:秦 注 饑,請粟,晉倍之。楚滅六、英。

春,諸侯城緣陵。 杞者小國,城衛不言衛,城邢言邢,大小殊也。此不言杞,王後如大國也。

孰城之? 無名。 疏 之字疑衍。 城杞也。 據地圖,知緣陵杞,王後國。 曷爲城杞?滅也。 存三亡國,杞其一。 孰滅之? 上不見伐。 蓋徐、莒脅之。 蓋者疑詞。徐、莒皆夷狄。 曷爲不言徐、莒脅之?爲桓公諱也。 《春秋》滅王後事重,故諱之。 曷爲爲桓公諱?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桓公不能救,則桓公恥之也。然則孰城之? 言諸侯,指鹹會之國。 桓公城之。 齊主其事。 曷爲不言桓公城之? 宜歸功于伯主齊。 不與諸侯專封也。 賜弓矢可專征,封則須天子命,下不得專。故不敢目齊侯。 曷爲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爲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 注 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 義詳《解詁》。

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來朝。 遇者,諸侯相見之辭。男女無别,非所遇而曰遇,譏之。《白虎通義》云:季姬者,伯姬之娣也;伯姬死,改嫁于鄫。蓋伯姬許娶于邾婁,因遇鄫子,乃謀改嫁。《左傳》云:鄫季姬來寧,公怒,止之。以鄫子之不朝也。夏遇于防而使來朝,謂《經》之書法如此。《春秋》定禮,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幣不交不親,必無男女自定婚姻之事。必本爲夫婦,《經》乃如此書之耳。 疏 《春秋》以前禮制未備,男女本有面訂婚姻之事,如今泰西通行之制。《經》以其不可爲訓,故書法如《左傳》所云,非初許婚,乃歸寧見止耳。

鄫子曷爲使乎季姬來朝? 據曹伯使射姑來朝,父乃使子,今以内女使諸侯,非常。 疏 此《春秋》典禮,泰西衣服拜跪親親尚白禮儀風俗,即師説之質家,大同可以不改,若《春秋》之于綱常,不在宜俗例 注 ,地球諸國所當全守。又,泰西講進步,以爲初蠻野後文明,正合《經》、《傳》,惟臆斷無依據,不免背道而馳。今以《春秋》端其趨向,事半功倍。開來之盛,不尤美速乎! 内辭也, 季姬嫁于鄫,當日本面定婚,改嫁于鄫。《經》之書使來朝,辭如《左傳》所云者,乃内諱之辭。此時實非夫婦,非來朝。 非使來朝, 據朝不言使。下年秋乃歸,爲新嫁辭,則本非夫婦辭。 使來請己也。 面訂婚娶,不可爲訓,故以使朝言,如《左傳》所云。 疏 説者多據《左傳》以駁二《傳》,不知下年秋書歸爲初嫁,則以前之非夫婦可知。或疑諸侯女不應淫泆如此,此據以後之風俗以疑春秋以前,據《左傳》所記微文佚事,當時實同今泰西,無《儀禮》之六禮。《禮經》與《春秋》同出孔子,若當時風習,則父納子妻、姑姊妹不嫁者數人;《左傳》記鄭事,亦有使女自擇壻之事。不能以春秋以後之事疑之。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 此晉邑也,何爲不繫之晉?與地震日食同,不使晉獨主之。董子説以爲「臣下皆叛,散落不事上之象也。先是,齊桓行伯道,會諸侯,事周室。管仲既死,桓德日衰。天戒若曰:伯道將廢,諸侯散落,政逮大夫,陪臣執命,臣下不事上矣。桓公不寤 注 ,天子蔽晦。及齊桓死,天下散而從楚。王札子殺二大夫、晉敗天子之師,莫能征討,從此陵遲」。 疏 《周禮》大傀災異,大傀即地,如地震與麓崩皆爲地記異。泰西地質學因火山推考:地初爲流質,面殼漸 注 成堅實,因火氣衝發,山川改變,有陷崩城邑島嶼之事。聖人生知 注 ,多詳空理,泰西寸度銖量,惟恃目耳推測。空理無窮,今畧啓其端,詳明當在數百年後。

沙鹿者何? 據麓爲山麓。 河上之邑也。 《五行志》:「《公羊》以爲沙鹿河上邑也。」《穀梁傳》曰:「林屬于山曰麓,沙,山 注 名也。」《左氏》沙麓晉地,内崩也。 疏 按:此小節,時有異同,以《經》無明文可據也。 此邑也,其言崩何? 據邑無崩道。 襲邑也。 地陷也。 沙鹿崩,何以書? 據梁山以壅河不流書。 記異也。 地陷與地震同。 疏 今地學考地無時不變,《雅》詩「高岸爲谷,深谷爲陵」,火氣衝裂而改狀,事所常有。 外異不書, 晉爲外州伯,例不記異。 此何以書? 據書又不繫國。 爲天下記異也。 與日食地震同爲大異,關天下,非止方隅,故不繫國,同爲天下記異也。 疏 書此以明地體地學。《周禮》立官以掌地慝、地求、地形諸事,今外國猶存古法。

狄侵鄭。 託言狄,爲晉諱也。中國記夷狄之伐,内中國也;外州不言夷狄之伐,外外州也。 疏 夷狄相伐不志。《春秋》夷狄伐吴、楚、秦、蔡皆不書者,畧之。

冬,蔡侯肹卒。 不葬者,從楚。 疏 《蔡世家》:「二十九年,繆侯卒,子莊侯甲午立。」

十有五年 《年表》:蔡莊侯甲午元年。秦伐晉,虜惠公,復立之。

春,王正月,公如齊。 月者,危公也。齊、魯皆封,魯何爲朝齊?《春秋》朝之也。 疏 《春秋》因齊桓託之爲二伯,故有朝事。周制魯不朝齊,古傳以朝爲言,據《春秋》説之。

楚人伐徐。 稱楚人者,貶之。伐徐者,從中國國之。言楚伐徐,以起下諸侯之救。

三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盟于牡丘。

遂次于匡。 諸侯救徐,畏楚不敢進。次匡,而使大夫救之,致徐敗于楚。言次以譏諸侯也。

公孫敖帥師及諸侯之大夫救徐。 諸侯之大夫何以不敘?惡之也。何爲惡之?外大夫之專兵自此始,故惡之也。外大夫專兵以前不見。諸侯在而大夫救,大夫專征伐之漸,故言大夫也。禮之要,在于決嫌疑、别同異,今泰西近之,非禮不行,故外交内治漸用儀文,此亦進化之一端。

夏,五月,日有食之。 日食不言朔,明曆失也。《詩》所謂「不弔」。 疏 董子説:是後「秦獲晉侯,齊滅項,楚敗徐于婁林」。

秋,七月,齊師、曹師伐厲。 此次匡之師,何以伐厲?伐厲所以救徐也。不救徐援而伐厲,致徐敗于楚,所以譏諸侯也。不言齊侯者,不足乎揚也。《地理志》「南陽郡厲鄉,故厲國」。厲者,荆州之國也。

八月, 。 蟲災例時,此何以月?災重也。從時而月,重之也。凡月從同。

九月,公至自會。

桓公之會不致,此何以致?久也。

季姬歸于鄫。 《白虎通義》:季姬,伯姬之娣。伯姬卒,改嫁于鄫。記防之遇,以明改嫁之由,故前年定約,十五月乃嫁。使歸寧,見止來朝,當同歸,即後歸亦常事,不在見《經》之例。書此以正婚禮,以絶亂原。百姓日用而不知,今反以《春秋》之事爲可怪矣。 疏 按,《傳》以前使朝爲内辭,謂内避諱。以可訓者言之,《左傳》之説即就内諱言之。二《傳》詳事實,《左氏》詳《經》書諱之意,不相防也。

己卯晦,震夷伯之廟。 舊説以夷伯爲季氏家臣。按,陽虎書盜,不應陪臣稱字。考天子大夫爲監者稱字,王臣有夷妘諸,則夷伯亦天子大夫,爲監于魯,死而立廟于閒田者也。書葬原仲,明監者之葬禮;書震夷伯之廟,明監者之廟禮。

晦者何? 凡月盡爲晦,始爲朔。此問晦名義。 冥也。 晦,日月光盡,故因以爲名。以異書晦,與隕石以異書朔同。日食在晦不言晦,此言晦者,事在晦,惟日食乃不言。 疏 舊説誤讀「不言晦」之傳,以晦冥爲異者誤。 震之者何? 據地震。 雷電擊夷伯之廟者也。 雷即電。凡室廟高大,易于引電;以高,又多引電之物。 夷伯者,曷爲者也? 問其人品秩。 季氏之孚也。 《穀梁》:「夷伯,魯大夫也。」孚讀如郛,謂外臣也。魯爲方伯,大國 注 有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上士,閒田亦有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上士;夷伯爲卿,正與季氏相等。以季氏比之,則爲外臣也。 季氏之孚則微者, 季氏之比,尚在大夫例,以稱伯較,則爲微。 其稱夷伯何? 據方伯大夫不稱伯。或目其氏,稱夷氏。 大之也。 内之季氏稱名,監者則稱伯,尊大之,故加于季氏。 曷爲大之? 問所以大之之義。 天戒之, 謂天災其廟。 故大之也。 因廟不得不稱伯。微者不得立廟,有廟亦不見《經》。 疏 按:監者之説如祭仲、夷伯,先師偶失其義,故不得正解;自《傳》以下,董子、何君多誤。今據單伯《傳》正之,蓋亦傳義所自有,非但據《王制》也。

冬,宋人伐曹。 宋屢伐曹者,曹近也。後滅于楚。

楚人敗徐于婁林。 董子:「小夷避大夷不言戰。」直敗之而已。如内之于外、大國之于小國不言戰,直書敗而已。楚大夷,徐小夷,故用其例。諸侯不能救,致敗于楚,直書其事而失自見。 疏 徐者何?州舉之辭,亦如荆。凡州初見,久乃舉國,又久乃有君。荆先徐後,楚爲大夷,徐爲小夷,故小夷避大夷不言戰。

十有一月,壬戌,晉侯及秦伯戰于韓,獲晉侯。 秦,梁州方伯也。至此始見者,新建四州稱伯,從王臣例。天子大夫不名,故秦見亦不名。秦本爲雍州居守伯,假爲梁牧,定、哀王官爲伯,齊、晉、楚、吴同降爲岳牧。秦、鄭以稱伯,又入爲王臣,以輔劉子,故從大夫稱伯。秦卒三不名,此《春秋》諸侯三世異辭、升降遷移之例。 疏 《秦本紀》:「穆公十二年,晉旱,來請粟。丕豹説穆公勿與,因其饑而伐之。穆公問公孫枝,枝曰:『饑穰更事,不可不與。』問百里奚,奚曰:『夷吾得罪于君,其百姓何罪?』于是與之粟。以船漕車轉,自雍相望至絳。十四年,秦饑,請粟于晉。晉君謀之羣臣,虢射曰:『因其饑而伐之,可有大功。』晉君從之。十五年,興兵將攻秦。繆公發兵,使 注 丕豹將,自往擊之。」

此偏戰也, 大戰君獲。 何以不言師敗績? 據華元言敗績,楚子傷言楚子敗績。 疏 不言帥師,如二君手搏者然。 君獲,不言師敗績也。 師不救君之辭。晉侯無信、失援、輕戰,書以譏之。《穀梁》以爲責諸侯之失民,師未敗而見獲;《傳》以爲君獲不言敗績,舉其重者。文例小異。 疏 事詳《左》、《史》。

十有六年

春,王正月,戊申朔,霣石于宋五。 此大異,故日之。言朔者,朔有事則書,《左傳》所謂「在朔言朔」也,《春秋》以爲此日例之大凡也。 疏 天空流質相摩生熱,有光如星,墜地而爲石。在空中非星,霣地乃成石,故不曰石霣而曰霣石。

曷爲先言霣而後言石? 據鷁退飛先言鷁,石霣當先舉石。不先舉石,則霣無所繫也。 疏 不先舉石者,實非石,霣于地而後化石。 霣石 與下鷁飛記見對文。 記聞, 《穀梁》所謂耳治也。《春秋》之事不外聞見,以石、鷁爲聞見之大凡也。 聞其磌然, 先聞霣聲,不知其物,故先言霣。 視之則石, 故先言霣而後言石。 察之則五。 徐察所霣之石,數之得五,故五在其下。與下記六鷁事全反,以聞與見異也。《春秋》所記,其詳審如此。董子:「《春秋》辨物之理,以正其名,而物如其真,不失秋毫之末。故名霣石則後其五,言退鷁則先其六,聖人之謹于正名如此。『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五石六鷁之辭是也。」又云:「《春秋》别物之理,以正其名,名物必各因其真。真其氣 注 也,真其情也,乃以爲名。霣石則後其五,退鷁則先其六,聖人于言無所苟而已矣。」

是月,六鷁退飛過宋都。 是月如《月令》之是月,即正月。《春秋》小異以月爲正例大凡,日不相蒙。兩書丙戌以見例,而欲見月不相蒙,故同月再出月以明之。鷁飛爲月例,欲言正月,則正月已前見;欲不言月,則蒙上日。辭窮起例,以是月言,謂正月有是事,故與《月令》「是月」同。《穀梁》以爲「決不日而月」,是也。

是月者何? 《經》無言是月者,故據以問。 僅逮是月也。 包正月一月之辭。 何以不日? 據上出日。 晦日也。 師宜云:小異月,不言日。是月統謂正月。不曰其日,以爲專注晦日,非。 晦則何以不言晦? 《春秋》之例,在朔言朔,在晦言晦。上己卯晦已言晦。 疏 晦、朔一也,《春秋》託事,兩言朔、兩言晦,使此爲晦,當曰某日晦。 《春秋》不書晦也。 此舊傳文專説日食例,引以説此條。《春秋》託事,晦、朔兼言,兩見晦、朔是也;惟于日食則在朔者言朔,食在晦者不言晦。蓋日本朔日食,今食晦日,是朔遲一日,曆官之失,《傳》所謂「失之在前」者是也。日食之晦,即當爲朔,故不可言晦日食。《公羊》食晦日二,皆不言晦。 疏 此傳爲書日食之專條,以爲記事,則非例。《經》言甲午、己卯晦,二事與言朔同,《左傳》以爲事在晦言晦,是也。 朔有事則書, 此説與二《傳》同,舊義也。 晦雖有事不書。 董子:「象宋襄公欲行伯道,將自敗之戒也。石,陰類;五,陽數。自上而霣,此陰而陽行,欲高反下也。石與金同類,色以白爲主,近白,祥也。鶂,水鳥;六,陰數。退飛,欲進反退也。其色青,青,祥也。屬於貌之不恭,天戒若曰:『德薄國小,勿持炕陽,欲長諸侯,與彊大争,必受其害。』襄公不寤,明年齊桓死,伐齊喪,執滕子,圍曹,爲盂之會,與楚争盟,卒爲所執。後得反國,不悔過自責,復會諸侯伐鄭,與楚戰于泓,軍敗身傷,爲諸侯笑。」 疏 《經》有二晦,《左傳》以爲晦日,是也。武、宣以後,經師多言災異以趨時尚,諸經皆比附緯纖以説時事,經文二晦皆改爲冥晦,歸入異例,不以爲晦。《穀梁傳》于二晦一同《左傳》,一同《公羊》,而《五行志》引劉子説,則以二晦皆以異改從《公羊》。據劉説,是無言晦日之例。今幸《穀梁》非劉本,猶存古義,得以考見先師改易舊説之迹而正之。 曷爲先言六而後言鷁? 據當先舉鷁,石數不先舉。 六鷁退飛,記見也, 《穀梁》所謂「目治」。記目見與耳聞不同。 視之則六, 初但見空中六鳥,不知爲鷁,故首先記六。 察之則鷁, 審察然後知爲鷁,故次記鷁。 徐而察之,則退飛。 再察然後知其退飛,故末乃言之。以霣石例之,則當先言退飛,次言鷁,次言六;今文字相反如此,而繪形肖物,各盡其情,不能有所損益于其間,所謂「游、夏不能贊一辭」者也。《春秋》以此爲大凡,言日月例者必如二條之精嚴,言人事者必如二條之切實。二百四十年中,筆削加損,如明鑑之取影,畫工之肖物。能盡其事于《春秋》,思過半矣。 五石、六鷁何以書?記異也。 石爲大異,鷁爲小異。 外異不書,此何以書? 外州國絶不書異。 爲王者之後記異也。 以爲内州王後大國,乃書之。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 三桓兄弟之序,則季居下,次兄叔,再長仲。以行誼言,則季最賢,叔小惡,仲大惡。故三桓子孫以行誼爲官次,季爲上卿,叔爲次卿,仲爲下卿,與兄弟之序正相反。 疏 《魯世家》:「季友母陳女,故亡在陳,陳故佐送季友及子申。僖公元年,以汶陽田封季友。季友爲相九年卒。」

其稱季友何? 據大夫卒,名不與字並見。 賢也。 與公弟叔肸同。言名又言字,因賢而褒進之稱字。其後有世卿之禍,足見祖、父雖賢,子孫世禄可,世卿則不可也。

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 外夫人不卒,此何以卒?卒繫鄫,以見初遇不繫鄫之未嫁也。鄫季姬三年之中三見《經》,十四年六月書其遇鄫子,十五年九月歸于鄫,至此而紀卒。始終詳其事,以見其遇之非正。内女嫁諸侯,有大功之服。

秋,七月,甲子,公孫慈卒。 大夫日卒,正也。不字以見,賢季友也。

冬,十有二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邢侯、曹伯于淮。 東方之會。地淮,淮夷在會之辭。楚主會敘淮夷,此不敘者,桓會不敘夷狄,中國主會。又,此事不詳夷狄。邢侯者何?冀州之國也。冀州之國不序,序者一見以明之。其在曹上者,以稱侯也。 疏 事詳《國語》。

十有七年

春,齊人、徐人伐英氏。 稱人者何?貶之也。何爲貶之?爲其摟諸侯以伐諸侯也。英何以稱氏?夷狄也。國不如氏,凡州國氏,皆夷狄也。人名子,皆附庸。外州不見夷狄,此何以見?有國辭,引而進之也。此何以獨序徐?大國言齊,遠國言徐,諸侯皆在之辭也。 疏 按:下滅項之師即此師也。英與項近,承伐英而滅之,與楚滅厲同。

夏,滅項。 《穀梁》同以爲齊滅。《左傳》云:「師滅項。淮之會,公有諸侯之事,未歸 注 而取項。齊人以爲討而止公。」杜氏誤據《傳》意,遂以此爲魯滅項。公尚未歸,滅者何人?且項在汝陰,去魯甚遠,勞師千里,取不能守,亦非情理。按,《左傳》所謂師者,即伐英氏之師也。伐英《經》書齊、徐,魯人亦在師中,滅項非齊侯意,因公有事未歸,遷怒諸侯,故留公耳。實非魯自出師取之,如取鄆之事也。

孰滅之? 不繫,疑内滅。 齊滅之。 即伐英氏之師,故不再言其人。齊侯與公在會,别使諸侯伐英,項在汝陰,亦楚與國。滅以齊爲主,桓公雖不在師,仍當目桓公也。 曷爲不言齊滅之? 承上伐英之文,本不必再出齊,弟子以爲此别一事,宜再出齊侯。 爲桓公諱也。 因諱再不言。齊侯本不在師,伐英之諸侯滅之,不能目諸侯,因亦爲桓諱也。 《春秋》爲賢者諱, 二伯爲賢,以救患存亡爲主。 此滅人之國,何賢爾? 滅國則失伯道。雖英、項有罪,究不當滅。 君子之惡惡也疾始,善善也樂終。桓公嘗有繼絶存亡之功,故君子爲之諱也。 義詳《解詁》。 疏 此傳自杜氏誤解《左傳》,説者遂以爲三《傳》不同。按:此時公不在魯,尚未專權,且項與魯遠,何爲别出師滅之?皆在情理之外,知當以齊滅爲主。昭公時,公未歸,季子取鄆,猶爲大國所討;鄆爲魯邑,時勢迥殊,猶尚如此,安得此時遂有公不在而别遣師千里滅人之國耶?

秋,夫人姜氏會齊侯于卞。 與文姜同,所以釋前事也,以爲上譏會而不譏淫也。何爲會齊侯?因同公還而送之也。

九月,公至自會。 桓月不致,此其月何也?婦人無外事,因爲夫人月。公不在而出,内政不修也。因夫人事危公,所以失治家之道。

冬,十有二月,乙亥,齊侯小白 注 卒。 一匡天下,爲《春秋》正伯,因其存中國、尊周室,故託之爲伯。《左傳》以爲受命爲左卿士者,緣《經》立説。《春秋》二伯之義,莊、僖爲一匡,文以下爲中分,至昭止,定、哀南北無伯,反之王臣劉文公。故晉、楚亦有爲方伯時,秦、鄭亦有純爲王臣時。此《春秋》大例。 疏 《齊世家》:桓公南伐至召陵望熊山,北伐山戎、離枝、孤竹,西伐大夏,涉流沙,登大行至卑耳山。兵車之會三,乘車之會六,九合諸侯,一匡天下。桓公好内,多内寵,如夫人者六人。管仲卒,五公子皆求立。冬十一月乙亥,齊桓公卒。易牙入,與豎刁因内寵殺羣吏,而立公子無詭爲君,大子昭奔宋。

十有八年

春,王正月,宋公、曹伯、衛人、邾婁人伐齊。 何爲稱君人?以曹屬宋也。宋爲王後,《春秋》不以爲伯,今乃求諸侯,欲紹齊桓之績,謀事不成,故《經》獨使其伯曹,《左傳》所謂「曹、莒、邾,吾役也 注 」,若他諸侯,則非宋所有矣。伐齊者何?立孝公也。 疏 板本「宋公」下有「會」字,誤衍。

夏,師救齊。 救者何?善辭也。此非善事,其以救言何?美惡不嫌,則同辭也。據非伐喪,知善救者。

五月,戊寅,宋師及齊師戰于甗,齊師敗績。 此納孝公也。不言納者,正得立也;獨言宋、齊者,諸侯之師未戰也。

戰 宋與齊戰。 不言伐, 上《經》宋、衛、曹、邾婁言伐。 此其言伐何? 舉重例戰,人于伐言戰,伐爲畧。 宋公與伐而不與戰,故言伐。 戰者獨宋耳,衛、曹、邾婁與伐而不戰,故必分書之。 《春秋》 指大傳所載經例。 伐者 伐人者由地,地可考。 爲客, 凡戰敘在下,使主國及之戰,爲賤惡辭。 伐者 被伐者。 爲主。 主序在上,有以尊臨卑辭。 疏 小大同者,伐者爲客,見伐者爲主。主得及客,所以惡也。孟子曰:「春秋無義戰,彼善於此則有之矣。征者,上伐下也,敵國不相征也。」 曷爲不使齊主之? 據齊、宋大小同,當以齊及宋,不當以宋及齊也。 與襄公之征齊也。 與宋征之,故序上,不使齊及之。 曷爲與襄公之征齊? 伯者之後。 疏 《穀梁》以爲「惡宋」。 桓公死,豎刁、易牙争權不葬, 事詳《世家》。 爲是故伐之也。 孝公立得正,豎刁、易牙爲亂,當得討之,不以伐喪爲嫌。如避伐喪,則亂臣肆志矣。 疏 《齊世家》:「桓公病,五公子各樹黨争立。及桓公死,遂相攻。以故宫中莫敢棺,桓公尸在牀上六十七日,尸蟲出于户。十二月乙亥,無詭立,乃棺、赴。辛巳夜,斂、殯。」以亂故,孝公元年八月乃葬桓公。

狄救齊。 圍、救皆大國之辭,狄何以得言救?楚可以言圍,狄即可以言救也。救,善辭也。方許宋公,何爲以救言之?既已狄之,可以言救也。 疏 狄者,楚也。楚與宋争伯,故救齊。

秋,八月丁亥,葬齊桓公。 桓之伯也,王禁明而王臣不下聘者六十年,盟會同而諸侯無私争者三十年。師次召陵而荆楚服矣,陳旅聶北而狄退矣,獻捷過魯而戎弭矣。貫盟以下,葵丘以前,衣裳不歃血,兵車不大戰。仲尼稱其一匡,孟子歎其爲盛。故身死之後,其功德及遠近,而邢狄救之。然内寵外亂,自管仲死後不復振,卒有尸見之禍,亦不幸矣。 疏 《齊世家》:「桓公十有餘子,要其後立者五人。無詭立三月死,無諡;次孝公,次昭公,次懿公,次惠公。」按:五世亂乃定,故葬日也。

冬,邢人、狄人伐衛。 狄者何?楚也。楚未嘗與中國累數,此累數之始,故狄之也。邢何以先之?以大國之夷不如小國之尊也。

十有九年

春,王正月,宋人執滕子嬰齊。 何爲執之?以其不從伐齊也。其名何?絶之也。何爲絶之?以國君而見執于人,既不能令,又不受命,辱國失尊,宜絶之也。

夏,六月,宋人、曹人、邾婁人盟于曹南。 以曹、邾婁與宋盟,諸侯皆不在之辭。宋伯不成,故託王後不爲伯之義以阻之,若曰惟二國乃宋之屬耳。 疏 曹南者何?邾婁也。邾婁則其書曹南何?使之如二事然,所以避一會執二君也。

鄫子會盟于邾婁。 齊、晉有伯辭,會盟如會者陳、鄭大國;宋主盟而鄫會之,不成爲伯之辭。 疏 會盟者何?猶言如會也。盟在曹南,何以又地邾婁?曹南即邾婁也。言盟又言邾婁,使如二事也。

其言會盟何? 據與陳如會、鄭乞盟同辭。 後會也。 此設爲後會之辭,以與齊、晉不同。小會小盟,非齊、晉之比。

己酉,邾婁人執鄫子用之。 大國言執,此微國也,其言執何?宋公執之也。宋執則曷爲以邾婁言之?一事而執二君,爲中國諱,故分惡于邾婁也。鄫子何以不名?無罪也。

惡乎用之? 《春秋》書「用人」者不一事,昭十四楚師滅蔡,執世子友而以歸,用之。 用之社也。 相傳用于次雎之社。 疏 《左傳》:「夏,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雎之社,欲以屬東夷。」 其用之社奈何? 問其用法,不能以人爲牲。 蓋叩其鼻以血社也。 《春秋》惡用人,如以人爲牲,所以深惡而痛絶之,以爲有夷狄行。 疏 劉子曰:天子太社、王社,諸侯國社、侯社,制度奈何?曰:社皆有垣無屋,樹其中以木,有木立社,土生萬物。萬物莫善于木,故樹木也。

秋,宋人圍曹。 曹從伐齊,又盟于曹南,乃從而圍之,宋惡甚矣。直書其事而罪惡見。

衛人伐邢。 衛獨伐邢,以見邢爲衛屬之卒正。凡大國獨治小國,皆屬之卒正。 疏 此報前伐也。稱衛伐者,獨衛人與?以爲一州之國皆在也。何以知爲一州之國皆在?以序會盟言衛者,一州皆在之辭也。此一言之,其餘從同。衛篤從中國,故不與齊之盟。齊與魯、陳、蔡皆從楚,宋、衛所以弱也。

冬,公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于齊。 伐衛既以畧數,此故直言楚,以稱人貶之。如初稱荆、後稱人也。此皆君也,其言人何?貶之也。陳、蔡、鄭三君何以皆不葬?以其從夷狄,故皆不葬也。不言齊者,不以齊與楚盟,争二伯也。公盟何以不日?畧之也。

梁亡。 梁亡者,秦滅之。梁不獨記事,此記者,爲梁爲州名,與徐、楚、舒同。梁爲《禹貢》州名,秦有梁地,明封秦于梁也。梁者何?州舉之也。孰滅之?秦也。梁州何以不見方伯?秦是也。先言梁而後言秦,先舉州而後見方伯也。秦在雍州,何以爲梁州方伯?《春秋》存西京,使秦如以梁州方伯,入爲卿士者然,故與鄭同稱伯也。鄭在冀州,秦在梁州,其意同也,何以獨見荆、徐、梁?陜以東也。

此未有伐者,其言梁亡何? 據梁入于秦,當言秦伐。 自亡也。 與敗績同。 其自亡奈何? 問事實。 魚爛而亡也。 董子説:「梁内役其民無已,其民不堪。使民比地爲伍,一家亡,五家殺刑。其民曰:先亡者封 注 ,後亡者刑。君者將使民以孝于父母,順于養老,守丘墓,承宗廟,世世祀其先。今求財不足,刑罰如不勝,殺戮如屠仇,其爲魚爛而亡,國中盡空。《春秋》曰『梁亡』,亡者,自亡之也,非人亡之也。」

二十年

春,新作南門。 言新修舊,言作加大,故特譏。有古常。

何以書? 小工作,不必書。 譏。何譏爾?門有古常也。 棄古反常,即屬加大之意。修舊可,加大則爲之棄古矣。

夏,郜子來朝。 伏、董説皆云諸侯初封有采地,後國雖滅,子孫猶食采地。郜亡已久,猶稱郜子,食采之君也。今外洋諸侯凡滅國,不滅其主封之數邑,食其所出;故國有滅數百年,而猶有國主,正此例也。朝一見,不朝者也。 疏 此所謂滅人之中又有禮焉。今泰西所滅諸國不絶其嗣,與春秋相同。

郜子者何? 知爲亡國,又言朝。 失地之君也。 據郜大鼎。 何以不名? 亡則宜名,名則失其爲大夫。 兄弟辭也。 説詳《解詁》。

五月,乙巳,西宫災。 《春秋》有筆、削,諸所興建,每因災毁修作見之。繙經立教,原有之名目制度不必如此。 疏 《穀梁》以爲閔宫,《傳》以爲小寢,與《左傳》同。《穀梁》以昭穆分東西,《傳》則因東西分昭穆,特有廟、寢之别耳。

西宫者何?小寢也。疏 《五行志》:董子説:「西宫者小寢,夫人之居也。若曰:『妾何爲此 注 宫?』誅去之意也。以天災之,故大之曰西宫也。」 小寢則曷爲謂之西宫? 據公薨言小寢。 有西宫則有東宫矣。 東、西宫,猶言左、右路寢。路寢爲男子所居,小寢爲婦人所居。一代居東,一代居西,如廟之有昭穆然。言西以見三宫之制。 魯子曰:「以有西宫,亦知諸侯之有三宫也。」 三路寢《經》有其文,以路寢推之也。 疏 三宫如三路寢,始封之夫人居中宫,姑居東,則婦居西,如路寢之制,非一君居三宫也。三宫,夫人總言之耳。 西宫災,何以書?記災也。 備災未具,以致成災;又因災作,以見禮制。

鄭人入滑。 滑者,冀州之國也。入者何?得而不居也。入小國不書,此何以書?記禍亂之源也。此何以爲禍亂之源?王請滑,鄭人執王使以入,有狄難也。事詳《國語》。 疏 《鄭世家》:「三十七年秋,鄭入滑,滑聽命。已而反與衛,于是鄭伐滑。」《周本紀》:「襄王十三年,鄭伐滑,王使游孫伯犕請滑,鄭囚之。」

秋,齊人、狄人盟于邢。 外離盟不書,此何以書?邢主盟也。 疏 上言楚人盟于齊,此何以言狄人?齊人楚人盟于邢,則兩伯之辭也;避其辭,故以狄目之也。

冬,楚人伐隨。 此記南服事。楚伐隨,屬隨,以楚爲荆牧,許其伐,與侵衛不許相對。《春秋》分記北方南方事,中外文野之分,至于太平,乃中外一統,以成九州,合爲《禹貢》,爲大九州之起例。 疏 侵衛稱狄人,伐隨何以稱楚?不與夷狄憂中國也。隨,荆州之國,《經》言楚伐之,以方伯治屬國也。衛爲内方伯,不可以外治之,故狄之而已。隨,荆州國,不以夷狄爲説;楚以僭王狄之,餘國引而進之也。

二十有一年

春,狄侵衛。 爲盟邢爲齊邢報怨。狄侵衛者,不以夷狄憂中國,故狄與楚名號互見以起例。録楚之侵衛,所以見楚之强,與宋争諸侯也。衛有兵事,故鹿上、霍皆不在。

宋人、齊人、楚人盟于鹿上。 宋襄公爲鹿上之盟以求諸侯。上避稱齊人狄人,此則直言楚人矣。諱其始而見于終,以爲宋在上猶可言也。此皆君也,稱人者,貶之也。此諸侯皆在,獨見大國者,以大國臨之,不以中國從楚也。吴在會皆殊楚,不殊者,楚以稱荆見,吴以殊會見也。此見齊,下不見齊者,下有執事,不可言齊,故此見齊,不言餘國;下言諸國,不言齊。互文以相起也。 疏 《宋世家》:「襄公八年,欲爲盟會。十二年春,襄公爲鹿上之盟,以求諸侯于楚,楚人許之。公子目夷諫曰:『小國争盟,禍也。』公不聽。」

夏,大旱。 董子説:「齊桓既死,諸侯從楚,僖尤得楚心。楚來獻捷,釋宋襄公,外倚彊楚、炕陽失衆;又作南門,勞民興役。」諸雩、旱而不雨,説畧皆同 注 。 疏 按,旱、水、雩言大者,懼災也。亦以小者不志。

何以書?記災也。 旱,時正也。小旱成災,備災之道未盡。

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于霍,執宋公以伐宋。 此南北會同之初見者。初,齊在北一匡,屈完曰「君處北海,寡人處南海」,即南北分封之説,《左傳》屢言北方諸侯、南方之諸侯。文以下晉、楚分伯,爲夾輔周室,狎主齊盟。故晉會北方諸侯,言同盟以外楚,晉會吴則會。又,會以殊别之,惟宋之盟爲晉、楚之從者交相見,前此齊桓一匡。此中外交相見之小者,宋爲相見之大者,終于劉子召陵之會,則王臣合一匡爲大會矣。 疏 《宋世家》:「襄公八年秋,諸侯會宋公盟于盂。公子目夷曰:『禍其在此乎!君欲已甚,何以堪之!』于是楚執宋公以伐宋。冬,會于亳,以釋宋公。」

孰執之? 不見執者主名。 楚子執之。 據伐宋。宋既執于楚,何又先楚?中外例也。 曷爲不言楚子執之? 據諸執皆詳執者,楚大國,得言執。 不與夷狄之執中國也。 君子不親惡,以宋公親楚子者惡,宋公自引之也。夷狄會不敘諸侯,敘者,一見以起其餘。楚稱王,其曰子何?蠻夷雖大曰子。王者尊稱,子者卑稱,以夏變夷,故去其夷狄之號而引之中國。爲方伯稱侯,何以不稱楚侯?侯者,中國之稱,楚荆州方伯,不可以稱侯也。小國稱伯、子、男,此楚大國稱子者,不嫌也。

冬,公伐邾婁。 邾,魯之近屬。不能懷柔,玉帛相見,而以兵戈,譏内也。 疏 邾婁滅須句,故公爲之伐也。此記魯、邾婁交兵也。自桓公以後,此初用兵。

楚人使宜申來獻捷。 楚無大夫,言宜申者,因其來録之。録猶不氏,如小國辭也。

此楚子也, 據會有楚子。 其稱人何? 人,又不言使。 貶。曷爲貶?爲執宋公貶。 因執公貶。 曷爲爲執宋公貶?宋公與楚子期以乘車之會,公子目夷諫曰:「楚,夷國也,彊而無義。請君以兵車之會往。」 備司馬,如魯會頰谷之事。所謂有文事者必有武備。 宋公曰:「不可。吾與之約 如今保約。 以乘車之會,自我爲之,自我墮之,曰不可。」終以乘車之會往。 《傳》美宋公之不欺。 楚人果伏兵車,執宋公 執不爲宋公諱,篤信守正,所恥殺也。 以伐宋。 夷狄無義信。 宋公謂公子目夷曰:「子歸守國矣。國,子之國也。 以社稷爲重。 吾不從子之言,以至乎此!」公子目夷復曰:「君雖不言國,國固臣之國也。」 君臣皆明國與君之義。 於是歸,設守械而守國。 《孟子》曰:「民爲貴,社稷次之,君爲輕。是故得乎丘民而爲天子,得乎天子爲諸侯,得乎諸侯爲大夫。諸侯危社稷,則變置。犧牲既成,粢盛既潔,祭祀以時,然而旱乾水溢,則變社稷。」按:君重矣,與社稷則國重君輕。君國不能兩存,存國亡君可也。 楚人謂宋人曰:「子不與我國,吾將殺子君矣!」宋人應之曰:「吾賴社稷之神靈,吾國已有君矣。」疏 明北狩,于忠肅用此《傳》義以拒敵。 楚人知雖殺宋公猶不得宋國, 國乃天子封土,祖宗所遺;君可更置,國不因君一人而亡之。古傳義甚明。 於是釋宋公。 立君拒守,所以請公。蓋拒之乃直所以請之。 疏 宋已更立,則公一匹夫耳,無所夾持,故釋之。戰國用此術者多。 宋公釋乎執,走之衛。 義不反國,宋公正義。 公子目夷復曰:「國爲君守之, 立君本爲請公。 君曷爲不入?」 必求公入。 然後逆襄公歸。 君臣交許之。 惡乎捷? 據齊侯有戎,此不目國。 捷乎宋。 執宋公以伐宋所得者。 曷爲不言捷乎宋? 捷與寶例目國。 爲襄公諱也。 宋公守正,爲楚一誤,惡楚深,故不許楚捷宋,以爲宋諱。 此圍辭也。 據執君伐國,必圍都城以求國。 曷爲不言其圍? 但目伐而已 注 。 爲公子目夷諱也。 深許目夷前能見後,能設術拒敵,國危而不亡,君執而得反。愛目夷,不言圍,不以危急加所愛。 疏 諱不言不皆惡事。爲賢者乃諱,惡尊親之爲敵敗。

十有二月,癸丑,公會諸侯盟于薄,釋宋公。 獨出公者,歸其功于公一人。不與楚執,亦不與楚釋,所以尊中國。 疏 《楚世家》:「成王三十三年,宋襄公欲爲盟會,召楚。楚王怒曰:『召我,將好往襲辱之。』遂行。至盂,遂執辱宋公。已而歸之。」

執未有言釋之者, 釋不書,故諸有執無釋。 此其言釋之何? 變文必有所起。 公 《傳》王者之後稱公。宋與魯同爲王後,同稱公;因同稱公,故書釋宋公。 與爲爾也。 《春秋》從《詩》例故宋王魯,以魯、宋爲二王後,同稱公,同居青州,故曹、莒、邾又爲宋役。《春秋》三繫事皆在宋,釋宋公、成宋亂、宋災故是也。 公與爲爾奈何? 實楚自主。魯弱楚强,不能聽公命。 公與議爾也。 公與其議,故主善以内。 疏 此楚釋之,不言楚者,《春秋》不與夷狄主中國也。董子云「書事時詭其實」是也。

二十有二年 《年表》:周叔帶復歸于周。晉太子圉質秦,亡 (秦) 歸。

春,公伐邾婁,取須朐。 言公伐者,權在諸侯;文以下,則大夫專兵。 疏 《春秋》引鄙野南四州以進文明,于内外一視同仁,非有好惡善惡于其間。故莒、邾皆夷,待之如内;不如宋、元以後説,以《春秋》爲惡夷狄。

夏,宋公、衛侯、許男、滕子伐鄭。 伐鄭者,求諸侯也。宋非二伯,何以求諸侯?非實事也。宋不成其爲伯,故《春秋》以齊、晉當之。

秋,八月,丁未,及邾婁人戰于升陘。 日者,公在師内。及外不言戰,言戰則敗。不言其人,因敗爲内諱。于内諱敗不諱敵,親親之義。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人及楚人戰于泓。宋師敗績。疏 《楚世家》:「成王三十四年,北伐宋。敗之泓,射傷宋襄公,襄公遂病創死。秋,楚人伐宋以救鄭,襄公將戰,子魚諫,不聽。」

偏戰者日爾, 外大戰例日。 此其言朔何? 朔爲日食而出,兵事不必及朔。 疏 此戰言朔,泌之戰言晦,戰大事,言晦朔正也。後師以爲言朔不言晦,言朔又以爲繁辭,不可泥。 《春秋》辭繁而不殺者, 日可矣,兼志朔,此爲繁辭,如文字之繁文 文。正也。 此詳録伯姬之傳,先師引以説此事。 何正爾? 二《傳》皆不與宋襄。 宋公與楚人期,戰于泓之陽。 《經》不及陽。 楚人濟泓而來,有司 公子魚。 復曰:「請迨其未畢濟而擊之。」宋公曰:「不可。吾聞之也:君子 《春秋》二伯正稱君子。 不危人。吾雖喪國之餘, 宋爲王者之後,《傳》所謂王者之後稱公。二伯爲大國,王後亦大國。言此以明宋不爲伯,而尊同伯。 寡人不忍行也。」 欲求伯。 既濟,未畢陳,有司復曰:「請迨其未畢陳而擊之。」宋公曰:「不可。吾聞之也:君子不鼓不成列。」 《司馬法》,古説。 已陳,然後襄公鼓之,宋師大敗。 公傷兩股。 故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 不鼓不成列。 臨大事而不忘大禮, 守經,不計利害。 有君而無臣, 其所以敗,非專爲守正,不以詐戰,正宋公之長。平日不修軍實,輕與强國戰,無臣,失交鄰謀國之道。 以爲雖文王之戰 先師多用《詩》説。宋,商後,《商詩》稱爲武王,故以文王爲比。 疏 齊桓比周、宋襄比王者,宋王後,禮待不同。 亦不過此也。 司馬遷《宋世家·贊》與《傳》同。《春秋》以文王爲主,故舉文王以爲法。宋襄公之事,《穀梁》非之,則守一正之説;《公羊》是之,則行權之説。義均可通。 疏 按,合于道不合于時者,《春秋》譏之。如宋公守常訓而敗于楚,雖反于正,而合于時,《春秋》許之。如築館于外、大夫城杞、會王世子,《傳》以爲得變之正,是也。晉文曳柴以敗楚,《春秋》猶伯之,但取攘夷之功,不責用兵之詐。今楚强宋弱,必雖多謀善將乃能勝之,守常不變,泥古不通,卒使楚横中國,幸晉文起而制之,中國乃定。事有反經合道,此類是也。

二十有三年

春,齊侯伐宋,圍緡。 言伐言圍,明取緡也。伐、圍不言取邑,此其言圍緡何?爲楚圍緡見也。 疏 《齊世家》:「六年春,齊伐宋,以不同盟于齊也。」

邑不言圍, 圍多在國。 此其言圍何?疾重故也。 宋已敗于楚,齊又從而圍伐,故重也。

夏,五月,庚寅,宋公慈父卒。 宋何以三世不書葬?三世無大夫也。此何以無大夫?有君而無臣也。 疏 《宋世家》:「襄公病傷于泓而竟卒,子成公立。」

何以不書葬? 本三世不葬,此但據本條。 盈乎諱也。 義詳《解詁》。 疏 宋三世不葬爲大例,此就一世分言之,爲小例。

秋,楚人伐陳。 陳已從楚,又伐之,所以惡楚。中國四方伯皆有楚患,所以美晉文之績也。 疏 霍會陳已從楚,故伐鄭不敘陳。既敗宋,又伐陳,惡之也。《春秋》于楚初州舉,繼稱國,久之稱人稱君;引而進之,以成中國九州。亦如今日修《大統春秋》,則當引進澳、非、南美羣島,以成大九州。因其晚出,不如中國之文明,又以在赤道南,中分天下,二伯分屬,如屈完所云「君處北海,寡人處南海,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原不許南伯越俎代庖,干涉北事。故《春秋》外楚,非如宋以後深惡夷狄之説,不過各國自分差等。

冬,十有一月,杞子卒。 滕、薛、杞始卒皆不名,卒正下等也。始卒月,下即日者,杞王者後,雖殿末,禮優于滕、薛也。至此乃卒者,黜杞,以小國例也。 疏 《杞世家》:「靖公立二十三年卒,子共公立。」

二十有四年 疏 《年表》:晉文公元年,宋成公王臣元年。

春,王正月。

夏,狄伐鄭。 此王與狄伐鄭,何以不言王師?不可言王主伐,故託之狄也。王征而不伐,此其言伐何?從狄言之也。何爲不言王師?爲天王諱也。天子伐同姓,後有禍又出奔鄭,故爲之諱也。 疏 《鄭世家》:「滑聽命,已而 注 反與衛,鄭于是伐滑。周襄王使伯犕請滑,鄭文公怨惠王之亡在櫟,而文公父厲公入之,而惠王不賜厲公爵禄,又怨襄王之與衛、滑,故不聽襄王請而囚伯犕。王與狄人伐鄭,弗克。冬,狄攻伐襄王,襄王出奔鄭。」

秋,七月。

冬,天王出居于鄭。 昭公在鄆曰「公居于鄆」,居乾侯曰「公在乾侯」,蓋不踰竟曰居,踰竟曰在。王所在,諸侯不敢有其國;雖曰鄭猶曰居,諸侯言在則不得言居。 疏 《周本紀》:「襄王十六年,王絀翟后。翟人來,誅殺譚伯。初 注 ,惠后欲立王子帶,故以黨開翟人。子帶立爲王,取襄 注 王所絀 注 翟后,與居温。」

王者無外,此其言出何? 《曲禮》:「天子不言出。」禮,天子適四方無客禮,以諸侯不敢專地。 疏 按,出者失天下辭,起晉伯一見例。大叔逐王自立,王避居于鄭;言出,明不能蒸乂母弟,保守四海,失天下,當絶。狄泉不言出者,篡統非立,後乃失,故其辭不同。 不能乎母也。 據事實而言。朝廷之治,以義掩恩;此以母見絶者,襄王行多失道,初寵母弟,後乃不以弟待,因以懟母,故以母命責之。 魯子曰:「是王也, 與是子也對文。是子爲天子,是王爲天王。 不能乎母者, 此舊傳之説。 其諸此之謂與!」 魯子引舊傳以説此傳,不敢直言,蓋其審也。按,顔、嚴古説以襄王爲天囚,天囚者,謂王行逆乎天道,天絶之也。董子云:「不合乎道者,天絶之。」《春秋》之法以天爲主,以天治天王,故得以囚言之。

晉侯夷吾卒。 凡卒皆記本赴日月,夷吾卒于本年冬,故于此録之。何以不葬?絶也。失道嗣子,義不得立,絶夷吾以見晉文之得立。 疏 《晉世家》:「十四年九月,惠公卒,太子圉立,是爲懷公。子圉之亡,秦怨之,乃求公子重耳,欲納之;子圉之立,畏秦之伐也。」其後 注 「殺狐突,秦穆公乃發兵送納重耳。使人 注 告欒郤之黨爲内應 注 」,殺懷公于高梁,入重耳。重耳立,是爲文公。重耳 注 ,獻公之子也 注 。自少好士。年十七,有賢士五人,曰趙衰,狐偃(咎 注 犯,文公舅也),賈佗,先軫,魏武子。」

二十有五年

春,王正月,丙午,衛侯燬滅邢。 《曲禮》「諸侯不生名」,滅同姓名。邢周公之後,與魯最親。

衛侯燬何以名? 諸侯不生名。 絶。 凡名,皆誅絶之罪。 曷爲絶之? 據滅國不絶。 滅同姓也。 同姓有親親之義,滅之則絶其嗣。絶先公之嗣,失本根之道,以爲有王者作,必誅殺。罪滅同姓,舊義。 疏 《春秋》之義,見者不再見。滅同姓名,例取最著一事以見義,以下不再見。或欲以此推全《經》,是不知不再見、無達辭之旨。

夏,四月,癸酉,衛侯燬卒。 此以卒名。或疑上名因此誤衍者非。 疏 《衛世家》:「文公初立,輕賦平罪,身自勞,與百姓同苦,以收衛民。立二十五年卒,子成公鄭立。」

宋蕩伯姬來逆婦。 諸侯嫁女于大夫,使大夫同姓主之。言來接于我,非之也。言婦者,譏娶母黨也。 疏 伯姬嫁宋公子蕩,後以蕩爲氏。伯姬生蕩意諸及公子壽,意諸又娶于魯,爲三世内娶。下殺大夫蕩意諸即其夫,故避其名氏,而以孫爲氏。

宋蕩伯姬者何? 伯姬適宋公子字蕩,至其孫蕩澤乃以蕩爲氏,此時不應稱蕩。 蕩氏之母也。 伯姬孫蕩澤乃以蕩爲氏。母謂祖母,女嫁于公子不可稱宋,又不可稱公子,故以子之氏追係之。此爲母以孫氏。 疏 不曰蕩氏之妻,而曰蕩氏之母,是當時尚無蕩氏。辭窮,以孫氏氏。 其言來逆婦何? 婦人無外事。逆女,無婦人行者。 疏 伯姬生意諸、公子壽,下來納幣者。相去五十二年,此當爲其兄意諸娶婦。 兄弟辭也。 外逆女皆不以婦人行事,内女乃有其事。以伯姬于公爲兄弟行,乃以婦人言之。 其稱婦何? 據疑當言女,或以叔季見。 疏 下「三世内娶」謂宋蕩氏三世娶于魯,内謂魯 注 也。此已二見,蕩澤娶事不見《經》、《傳》。 有姑之辭也。 對姑稱婦,此從伯姬稱之也。外屬大功以上姻婣不通,言婦皆譏娶外屬。 疏 《白虎通義》:「《春秋傳》曰『譏娶母黨也』。」當爲本《傳》佚文。今西人種學以爲,凡血氣相同,所生子女常有廢疾、愚昧,久必絶滅;即《左傳》所謂「男女同姓,其生不殖」,《春秋》于二千年前已禁同姓相娶,并禁娶母黨。考《日本國志》初制尊卑不相爲禮,男親王與女親王匹耦,再從與再從匹耦;今叔姪從弟兄相娶之風猶熾。以此見神明之制早見于三千年前,固非今世所能及。

宋殺其大夫。 據《傳》以蕩氏爲説,則此大夫當屬公子字蕩,即伯姬之夫。當時無氏,以孫氏稱,《春秋》之例。大夫比公子,因爲伯姬之夫,痛衰,故不目名氏。 疏 《左傳》後有公子蕩,當非伯姬之夫。以蕩爲字,而非名。

何以不名? 據下殺大夫山不氏,此並無名氏。 宋三世 文八年司城來奔,成十五年殺大夫山,于内更三世。 無大夫, 此爲大例,故文五年殺大夫不名。《左傳》以爲公子昂者,亦在此例。下傳乃專就蕩氏言,爲小例。 疏 無者,謂《經》不見其名氏。因蕩氏爲内外甥,有恩遇禍,諱,不忍録其名氏。 三世内娶也。 方記伯姬以夫字爲氏,下連書其夫之名氏。《左傳》此殺無傳文,七年司城來奔,成十五年殺山,皆爲蕩氏。内爲魯,《傳》之通例。伯姬一今來逆,二下殺,蕩澤不氏,是三世皆娶于魯。 疏 按《公子表》,公孫壽、蕩意諸之蕩澤爲壽之子。成十五年《傳》:「蕩澤弱 注 公室,殺公子肥。」《宋世家》作「司馬唐山攻殺太子肥」。《經》「宋殺其大夫山」,《公羊》無傳。《左傳》云:「華元使華喜、公孫師率國人攻蕩氏,殺子山。」是成十五年不氏之山爲蕩澤,爲伯姬子孫,諱而不氏。此則大夫之不氏者 注 確爲蕩氏之祖,故傳以《經》于宋三世不名氏大夫,皆因三世内娶之故。伯姬之夫與子孫見殺,以殺諱而不言,避蕩氏,故《傳》記蕩氏事獨詳。

秋,楚人圍陳,納頓子于頓。 頓者何?豫州之國也。陳爲方伯,故圍陳以納頓子也。

何以不言遂? 公如京師、伐秦,猶言遂。 兩之也。 圍用師,納亦用師,二師同時而行,故不言遂。

葬衛文公。 方伯例月,時者畧之。

冬,十有二月,癸亥,公會衛子、莒慶盟于洮。 洮,内邑。衛喪稱子不嫌。莒無大夫,其目莒慶何也?以公之會目之也。 疏 此與向盟所敘相比。衛子在喪,加于莒慶,莒子雖小,猶在甯遫之上,示君臣之等次。

二十有六年 《年表》:衛成公鄭元年。

春,王正月,己未,公會莒子、衛甯遬盟于向。 公不會大夫,其曰甯遫何也?以其隨莒子之後,可以言會也。 疏 向,内邑。洮之會,衛君而莒臣;向之會,莒君而衛臣。互文以見例也。

齊人侵我西鄙。 《春秋》侵伐有本國之事、二伯之事。凡言鄙者,本國疆場之事也。用兵于本州内,不連結外師,此方伯之事也。連結外州諸侯以侵伐外州國,此二伯之事也。齊與我西北接壤,故言鄙也。内見侵伐言鄙者,輕之也。何爲輕之?遠此辱也。

公追齊師至嶲,弗及。 追者内辭。以爲齊不敢抗,反奔,追之而已。 疏 《詩》「六師及之」,「每懷靡及」之及同此弗及。畏齊,不敢進,故下又伐北鄙。

其言至嶲 嶲即西鄙邑名。 弗及何? 據公追戎于濟西不言弗及。追者,輕師急進,宜可及。 侈也。 以鄙爲遠之甚,至嶲已遠,乃弗及。所以爲誇大,實則不敢追也。

夏,齊人伐我北鄙。 此取穀不言取,見者不復見。以下取穀知此失穀,無所見,乃言圍,如台、成是。

衛人伐齊。 方伯不言侵。伐齊所以尊齊。何爲以衛伐齊?衛事中國專,不嫌也。惟其不嫌,故衛一言伐齊,一言伐晉也。餘不言者,削之。文以前大夫侵伐皆稱人,存征伐于諸侯,非盡貶之。

公子遂如楚乞師。 先言如而後言乞師,公命也。禮受命不受辭,以乞師爲公命。 疏 《楚世家》:「成王三十九年,魯僖公來請兵以伐齊。」

乞師者何? 重于告求。 卑辭也。 楚强大,内以事大禮乞救。 曷爲以外内同若辭? 晉于魯,致命而已,乃亦言乞。 疏 凡内外例彼此稱號不同,乞師則一。 重師也。 因重師,故大國于内亦言乞。 曷爲重師? 求金、求車、請糴,獨師言乞。 師出不正反,戰不正勝也。 兵乃凶事,以殺人之事請人助己,不得不用卑辭以譏之 注 。 疏 正當爲必,篆形之誤。義詳《白虎通義》。

秋,楚人滅隗,以隗子歸。 隗,徐州國。不以夷狄言者,在九州内。梁州不見夷狄者,外四州,略也。以歸猶愈乎執也。隗,二《傳》作夔,音近。 疏 《楚 注 世家》:「成王三十九年滅夔 注 ,夔不祀祝融、鬻熊故也。」

冬,楚人伐宋,圍緡。 此遂乞 注 楚之師也。何爲伐宋?爲宋取緡也。齊已取緡,何爲不言伐齊、取緡?不許齊取緡,且從楚志也。牟婁何以不繫杞?久也。故再言伐宋圍緡,以明其爲一事也。

邑不言圍, 伐國不言圍邑,舉重也。 此其言圍何?刺道用師也。 以救魯之師在道生事,伐宋圍緡本不在伐宋,故圍、伐並見。

公以楚師伐齊,取穀。 董子説:「先齊孝公卒之一年,魯僖乞師取穀。」穀者何?侵地也。伐、圍不言取邑,從公,故言取之也。取緡何以不言公?以非公志也。穀歸于我,緡歸于楚,故異之。類言之者,明圍緡與取穀一也。 疏 《楚世家》:「三十九年,魯僖公來,請兵以伐齊。楚使申侯將兵伐齊,取穀,置齊桓公子雍焉。桓公七子皆奔楚 注 ,楚盡以爲上大夫。」

公至自伐齊。

此已取穀矣, 得意。 何以致伐? 據二伯事,得意致會,不得意致伐。 未得乎取穀也。 未得取穀。 曷爲未得乎取穀? 既曰取,曷爲以未得言。 曰:「患之起,必自此始也。」 齊大國,中國近鄰。遠乞外楚,以求勝鄰大國,謀之不臧,以此爲至矣。 疏 此《春秋》謹得失禍福之例也。

二十有七年

春,杞子來朝。

夏,六月,庚寅,齊侯昭卒。疏 《齊世家》:孝公十年卒,孝公弟潘,因衛公子開方殺孝公子而立潘,是爲 注 昭公。昭公,桓公子也。

秋,八月,乙未,葬齊孝公。 《傳》以不及時爲渴葬也。大國日葬,正也。 疏 于齊新有兵事而記齊喪者,孔子據百二十國寶書之文,非但據魯史,故《經》多魯史例有不書之事,如沙鹿崩、鄭棄其師之類是也。

乙巳,公子遂帥師入杞。 入杞不日,此何以日?惡之也。入者不名,此何以名?惡之也。桓公入杞,不日不名。 疏 三《頌》爲絀杞本例,《春秋》亦用之,故宋稱公,杞稱子、伯。此並見入杞圍宋,魯與楚同淩二王後。以遂與楚子比,皆惡人,《經》不許。

冬,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 人楚子所以人諸侯也。陳、蔡、鄭之君不葬,許不卒,列序諸侯而圍宋,見楚之强,所以明晉文攘楚之功。 疏 《晉世家》:「四年,楚成王及諸侯圍宋,宋公孫固如晉告急。先軫曰:『報施定伯,于今在矣!』狐偃曰:『楚新得曹而初婚于衛,若伐曹、衛,楚必救之,則宋免矣。』于是晉作三軍,趙衰舉郤穀將中軍,郤臻佐之;使狐偃將上軍,狐毛佐之;命趙衰爲卿,欒枝將下軍,先軫佐之;荀林父御戎,魏犨爲右,往伐。冬十二月,晉兵先下山東,而以原封衰。」

此楚子也, 以大九州論,楚如今之非州國;今非州尚無名國,正如隱、桓之世不見外州。大約以《春秋》一年當今十年,隱、桓廿九年,當爲二百九十年,則非州必有名國起,以應炎帝之符。故《經》徐引外州,進以中國,用夏變夷,推魯國以容天下。定、哀之世有天下辭,爲皇之大一統,則大九州每州方萬里世界成矣。 其稱人何? 據下四國皆君,知必楚子。 貶。 子下于人三等。 曷爲貶? 疑貶本事。 爲執宋公貶, 事在廿一年。 故終僖之篇貶也。 僖世楚尚無君,不稱子。霍之會以序在諸侯中,不可以稱人,此在諸侯首,可以稱人,非終僖篇貶之,前後不貶也。誤用隱傳中語補《傳》。楚稱人,貶也。曷爲獨貶楚?人楚子所以人諸侯也。 疏 陳、蔡、鄭之君何以皆不葬?罪同也。曷爲罪同?從夷狄以圍中國也。齊伯方衰,諸侯遂從夷、圍王後,所以深惡之。

十有二月,甲戌,公會諸侯盟于宋。 諸侯者何?圍宋之諸侯也。何以不言公會圍?辟圍宋,故以盟言之也。

二十有八年 《年表》:齊昭公潘元年。晉侵曹伐衛,取五鹿,執曹,伯諸侯,敗楚而朝河陽。周命賜晉土地。

春,晉侯侵曹,晉侯伐衛。 此皆從楚之國,以救宋也。 疏 《晉世家》:「五年,晉文公欲伐曹,假道于衛,衛人弗許。還,自河南渡,侵曹伐衛。正月,取五鹿。二月,晉侯、齊侯盟于斂盂 注 。衛侯請盟晉,晉人不許,衛侯欲與楚,國人不欲;故出其君以説晉,居襄牛。」

曷爲再言晉侯? 據楚子圍陳納頓兩之,疑此再出晉侯亦兩之。 非兩之也。 本一事,紀其本末,非實有兩事。 疏 本欲伐衛,乃因伐曹而起。再言晉侯,以見其多怨。 然則何以不言遂? 侵蔡遂伐楚是也。 未侵曹也。 尚未侵曹,與圍陳不同。 未侵曹,則其言侵曹何? 未行師,則宜直書伐衛。 致其意也。 猶紀事本末。伐衛之事由伐曹而起,不得不先言伐曹。 其意侵曹,則曷爲伐衛? 以屬兩國,又不在一州。 晉侯將侵曹,假塗于衛,衛曰「不可得」,則固將伐之也。 此晉侯創伯報怨之謀略,師出無名,借假道以爲名,此所以爲伯。

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刺之。 戍衛者,從楚也。不卒戍者,畏晉也。刺之以解于晉、楚,非罪買也。 疏 戍者,留師代守其地,如今之保護。楚强命諸侯戍衛,則天下諸侯不折入于楚者少矣。

不卒戍者何? 公命戍,買不終其事,蓋畏晉逃歸。 不卒戍者, 以買爲不用命。 内辭也, 自内言之則如此,實則不然。 不可使往也。 師實未行。 不可使往,則其言戍衛何? 命既未行,不必言戍。 遂公意也。 不可寢公命,故書戍,君臣之大防也。 刺之者何? 内二見,外不言。 殺之也。 即外辭之殺。 殺之則曷爲謂之刺之? 通義:内殺大夫謂之刺。 内諱殺大夫, 殺大夫有罪,故諱之。 謂之刺之也。 内外異義例。

楚人救衛。 救衛非微者,曷爲稱人?貶之也。救者善辭,曷爲貶之?不與夷狄之憂中國也。曷爲不與夷狄之憂中國?禍之所由起者,楚也。救者二伯之正辭,楚何以言救?楚强也。既已言圍,則亦得言救也。 疏 《晉世家》:「公子買守衛,楚救衛,不卒。」

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 非大國不言執,言執者伯辭。 疏 《晉世家》:「晉侯圍曹。三月丙午,晉師入曹,數之,以其不用釐負覊言,而用美女乘軒者三百人也。令 注 軍無入釐負覊宗家以報德。」

畀者何? 問其訓詁。 與也。 《爾雅》畀與也。 其言畀宋人何? 據下執衛侯言歸之于京師。 與使聽之也。 言歸者,以下奉上之辭。晉與宋平行敵國,晉猶序在宋上,言畀者,以下臨上之辭。不言宋公而稱人者,所以成晉侯之尊。 曹伯之罪何? 言執,有罪之辭。 甚惡也。 以侯執曹伯爲伯討辭,故知惡甚。 其甚惡奈何? 不見《經》。 不可以一罪言也。 不用賢、美女乘軒之類,不一而足。 疏 曹失禮于晉文出亡時,平日又無治法,以至國破身執,爲世大辱,有國者所當鑒。

夏,四月,己巳,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人戰于城濮,楚師敗績。 不序陳、蔡,皆從楚也。諱以中國從楚,故獨以楚當之。凡中國從楚無所見,皆不敘于 注 城濮。

此大戰也, 晉、楚北南争伯,晉文擯楚以存中國,全出一戰。《春秋》大戰可指數。 曷爲使微者? 稱人。 子玉得臣也。 卿,非大夫以下。 疏 《晉世家》:「楚圍宋,宋復告急。晉文公欲救,則攻楚,爲楚嘗有德,不欲伐也;欲釋宋,宋又嘗有德于晉。患之。先軫曰:『執曹伯,分曹、衛地以與宋,楚急曹、衛,其勢宜釋宋。』于是文公從之,而楚成王乃引兵歸。楚將子玉曰:『王遇晉甚厚,今知楚急曹、衛而故伐之,是輕王。』王曰:『晉侯亡在外十九年,困日久矣。果得反國,險阨盡知之,能用其民,天之所開,不可當。』子玉請曰:『非敢必有功,願以間執讒慝之口也。』楚王怒,少與之師。于是子玉使宛春告晉。己巳,與楚兵合戰。楚兵敗,得臣 注 收餘兵去。」 子玉得臣,則其稱人何? 楚初進,疑大夫正稱人。 貶。 已許楚中國方伯,有大夫,故稱人爲貶。 曷爲貶? 疑以侵中國。 大夫不敵 尊者諱敵不諱敗。 君也。 内公不諱會小國大夫,會大國大夫則不出公,決嫌疑也。楚大國,大夫特下晉侯一等,故不可以得臣敵晉侯。

楚殺其大夫得臣。 志得臣之殺,爲中國喜也。得臣何以不氏?楚無大夫也。後何以有大夫?進也。楚至此猶以小國禮待之,未統于中國也。文以後乃待以方伯之禮,爲荆州録之。 疏 《晉世家》:「子玉之敗而歸,楚成王怒其不用其言,貪與晉戰,責讓子玉,子玉自殺。晉文公曰:『我擊其外,楚誅其内,内外相應。』于是乃喜。」

衛侯出奔楚。 《傳》曰文公逐衛侯而立叔武。出奔楚者,楚有奉焉爾。諸侯爲臣所逐,以自奔爲辭者,諱不可言也。《春秋》人君出奔,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勝數,著此以爲戒也。 疏 《衛世家》:「成公三年,晉欲假道于衛救宋,成公不許。晉更從南河渡救宋 注 。徵師于衛,衛大夫欲許,成公不肯。大夫元咺攻成公,成公出奔。晉文公伐衛,分其地予 注 宋,討前 注 過無禮及不救宋患也。」

五月,癸丑,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衛子、莒子盟于踐土。 諱會天王也。《經》、《傳》諱例非文過飾非,改制維新,從諱見之。如召天王改爲王狩,以爲後世法,召王之事,由此遂絶。衛子者何?叔武也。傳曰叔武辭立而他人立,則恐衛侯之不得反也,故于是己立然後爲踐土之會,治反衛侯,衛侯得反。其稱子者,在喪之詞。君叔武所以絶衛文也。 疏 《晉世家》:「甲午,晉師還至衡雍,作王宫于踐土。初,鄭助楚,楚敗,懼,使人請盟,晉侯與鄭伯盟。五月丁未,獻楚俘于周,駟介百乘,徒兵千人。天子使王子虎命晉侯爲伯,賜大輅、彤弓矢百、旅弓矢千、秬鬯一卣、珪瓚、虎賁三百人,晉侯三辭,然後稽首受之。周作《晉文侯命》:『王曰:父義和!丕顯文、武,克慎明德,昭登于上,布聞在下。維時上帝,集厥命于文、武,恤朕身,繼予一人,永其在位。』於是文公稱伯。」

陳侯如會。 南北中分,此爲北方大會,内四州諸侯皆在之辭。前所列,晉冀、齊衛兖、魯宋莒青、衛蔡鄭許豫,常敘之國所不書者,陳耳,故補書如會。《春秋》諸名國多在豫州,陳、蔡、衛、鄭本爲四州方伯,乃國皆聚于千里内,豫爲中國中,亦如歐亞爲大地中,故世界名國亦叢集其間。以《春秋》移封遷國推之,南服諸州無名國,當移封各國于屬地,以見一州一牧之義。

其言如會何? 諸侯聚而後稱會。既曰如會,則會成在先。 疏 外不言如,言如,從内辭。 後會也。 後會者,篤于從夷。天子在踐土而懷疑不至,惡之也。凡如會乞盟,皆惡事也。

公朝于王所。 王所即踐土,朝即會。朝不言所,言所,非其所也。《異義》「《公羊》説:諸侯四時見天子及相聘皆曰朝,朝以朝時卒禮 注 。而相遇于路曰遇。」 疏 《周禮》朝分四時,《經》則不論四時,皆曰朝,蓋《周禮》皇帝之書。四時謂四帝、四極,各異其名,即《方言》繙譯例。中國正爲《周禮》東方之春,四時皆曰朝,即所謂春見諸侯曰朝。

曷爲不言公如京師? 天王六軍所駐稱京師,《春秋》存西京,故于東都常稱京師。《傳》以「京,大也」、「師,衆也」釋之。京師乃行在之名,下執衛侯歸于京師,京師即河陽。然則天王在踐土,踐土亦京師,即係朝事。曷爲不從常文,而曰公朝于王所。 天子在是也。 在者行在,非常居。如公在運内曰居,踰運曰在乾侯。非常辭,故變文稱王所。 天子在是, 是,踐土也。「在是」與下「狩于河陽」同。 則曷爲不言天子在是? 如下文書天王狩于河陽。 不與致天子也。 晉爲伯,當帥諸侯朝于京師,因力有不及,乃作王宫于踐土,仿營洛會諸侯事。使天王來就諸侯受朝,非正,故稱王所,以見王失所。《經》之書此,亦實與而文不與之例。

六月,衛侯鄭自楚復歸于衛。 自楚,楚有奉焉爾。鄭之名,失國也。復歸者,出惡歸無惡,叔武啟之,故無惡辭。

衛元咺出奔晉。 《傳》曰:「衛侯得反,曰:『叔武篡我。』元咺争曰:『叔武無罪。』終殺叔武,元咺出而走。」何以不書?爲叔武諱也。又曰:「元咺之事君也,君出則己入,君入則己出,以爲不臣也。」此何以無貶辭?美惡不嫌也。

陳侯款卒。 不書葬者,爲從楚也,陳、蔡、鄭皆不葬也。不日者何?不正也。何以不正?爲主乎殺世子禦寇也。 疏 《陳世家》:「十六年,穆公卒,子共公朔立。」

秋,杞伯姬來。 《傳》「直來曰來」。此小事,何以書?譏。何譏爾?婦人既嫁不踰竟,踰竟非正也,書之以見禮制也。

公子遂如齊。 言如齊者,見晉雖伯,魯事齊謹也。録遂者,弑君之先見也。

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陳子、莒子、邾婁子、秦人于温。 温與踐土同,皆先會而後言朝王所,實則當以朝王召諸侯,不曰會。《春秋》以非朝之正,故不許召王之朝,而先會後朝,以諸侯相會適遇王狩,乃相帥而朝之,則召王之迹隱矣。温與踐土同,踐土不言狩,温言狩,以温近而踐土遠也。 疏 陳,何序鄭之下。諸侯在喪稱子,皆序成君下,以年相序,長幼之義也。《穀梁傳》「年同爵同」,是諸侯之序有以年爲序之例。不言陳、蔡者,從楚也。

天王狩于河陽。 河陽即温,諸侯會曰温,天子狩曰河陽。會在一邑,狩則非一邑所專,故曰河陽。河千里一曲,九曲爲九州;狩曰河陽,水北曰陽,徧狩九州之辭也。 疏 《晉世家》:「冬,晉侯會諸侯于温,欲率之朝周,力未能,恐其有畔者,乃使人言周襄王狩于河陽。壬申,遂率諸侯朝王于踐土。孔子讀史記至文公,曰:『諸侯無召王。』王狩于河陽者,《春秋》諱之也。」

狩不書, 内狩不常書,外絶不見。 此何以書? 必非事實。 不與再致天子也。 非踐土較輕于温,不許致王,温輕踐土重,故此通言之。 疏 《周本紀》:「二十年,晉文公召襄王會河陽踐土,諸侯畢朝。書諱曰:天王狩于河陽。」 魯子曰: 此答問温出天王狩、踐土不言天王狩之故,即上傳「天子在是」,踐土不言。 「温近而踐土遠也。」 以踐土與温比,前後同,惟温見王狩,温在河北,近天子居,事輕恥殺,尚可言,故言之。 疏 河陽即温,何爲或言温、或言河陽?温小而河陽大,天子狩,故以河陽言之也。

壬申,公朝于王所。 日統于月,無月而日,猶《春秋》之有王無皇、帝。《尚書》云:「王省惟歲,卿士惟月,師尹維日,庶民惟星。」

其日何? 據上朝不日。 録乎内也。 諸侯曰朝。舉善目内,又以辟召王,故諸侯主會。以朝專屬之内,則召致之迹泯矣。

晉人執衛侯歸之于京師。 京師即河陽。行在之所稱京師,猶諸侯之如師。諸侯曰師,天王加京,爲大師。天王六軍,大于方伯十倍。此存西京之起文。温與衛近,如在天王之側。

歸之于者何?歸于者何? 據執曹伯言歸于,無之字。 歸之于者,罪已定矣; 加之者緩辭。 歸于者, 急辭。 罪未定也。 未定,急歸以求定。 罪未定, 伯不定,歸于天王。 則何以得爲伯討? 二伯專征,宜可自定。 歸之于者, 本事。 執之于天子之側者也, 伯在王之左右,亦可謂側。凡《經》、《傳》言伯者皆爲二伯。《關雎》三言左右,皇之二伯二鳩二后,即《帝典》「乃命羲和」之皇佐。曰帝,《文王》之「文王陟降,在帝左右」,爲帝之二伯,《尚書》「帝曰咨女羲及和」,《國語》所謂「唐虞所命南正重司天、北重黎司地」,爲帝之佐。王之佐亦曰二伯,《春秋》之桓、文。《尚書》「王曰父義和」即《晉世家》以爲命晉文之辭者。故《尚書》有三羲和,以分皇、帝、王。 罪定不定已 注 可知矣; 衛侯。 歸于者,非執之于天子之側者也, 曹伯在。 罪定不定未可知也。 故不言之。 衛侯之罪何?殺叔武也。 事詳《世家》。 何以不書?爲叔武諱也。 賢而見害,傷之,不忍言。 《春秋》爲賢者諱。何賢乎叔武?讓國也。其讓國奈何?文公逐衛侯而立叔武,叔武辭立而他人立,則恐衛侯之不得反也,故於是己立, 《傳》推叔武本意,與魯隱同。 然後爲踐土之會, 《經》書衛子。 治反衛侯。衛侯得反, 在六月。 曰:「叔武篡我。」元咺争之曰:「叔武無罪。」終殺叔武,元咺走而出。 即上出奔晉。 此晉侯也,其稱人何?貶。 人賤,不爲伯討。 曷爲貶? 鄭有罪。 衛之禍,文公爲之也。 事由晉文所致。 文公爲之奈何?文公逐衛侯而立叔武,使人兄弟相疑,放 當作至。 乎殺母弟者,文公爲之也。 天子在河陽,曷爲歸衛侯于成周?河陽也。河陽何以謂天子?六軍之所在也。成周何以稱京師?亦以天子行在目之也。何爲以行在目之?《春秋》存西京也,以天子巡狩而出,駐蹕東都,故稱京師,其都則在西京也。

衛元咺自晉復歸于衛。 《衛世家》:「立公子瑕。」

自者何? 歸不皆言自。 有力焉者也。 晉助之,乃將歸,别立君。 此執其君, 既執君。 其言自何? 又助其臣歸。 爲叔武争也。 以元咺忠于叔武。君臣之獄,晉文致之。

諸侯遂圍許。 許者從楚之國。霍之會,陳、蔡、鄭、許從楚,上會已得陳、蔡、鄭,唯許獨不見序,故于此圍之。此争伯争敘之例。《補例》:諸侯者,會温之諸侯也。可以言遂救許,亦可以言遂圍許也。中有間事,何以不敘?見一事也;言王狩、朝王、執衛侯皆在會一時之事,非别事不敘。 疏 《晉世家》:「丁丑,諸侯圍許。」諸侯有遂事,言遂,譏其一年三用師。

曹伯襄復歸于曹。 復歸者,出惡歸無惡也。晉侯既以圍許矣,孰歸之?天王歸之也。未歸于曹,何爲以歸言之?張天王之命也。 疏 《晉世家》:「曹伯臣,或説晉侯曰:『齊桓公爲會而封國異姓,今君爲會而滅同姓。曹,叔振鐸之後,晉,唐叔之後;合諸侯而滅兄弟,非禮也。』晉侯悦,復曹伯。」

遂會諸侯圍許。 天子使曹伯服罪于晉,其以圍許言者,爲晉文諱也。服罪于晉,則未歸曹也。其以歸言者,明天子釋之則得歸,不使晉專其事,故以圍許言也。

二十有九年

春,介葛盧來。 《穀梁》以爲微國,《傳》以爲夷狄者,初從夷狄以爲附庸也。

介葛盧者何?夷狄之君也。 夷狄不言君,此名葛盧,夷狄未合于中國者也。 何以不言朝?不能乎朝也。 故不言朝。夷狄來朝不書,書者,譏其亟也。 疏 《左傳》有識牛鳴事,《列子》亦引之。以爲此乃偏至,不能推類于别畜,若皇、帝,則能徧 注 識禽獸之語而通其意,鳳皇來儀,百獸率舞,固《尚書》之明言也。

公至自圍許。 《傳》「不 注 得意致伐。」致圍許者也,得許也。

夏,六月,公會王人、晉人、宋人、齊人、陳人、蔡人、秦人盟于狄泉。 秦,方伯也。至此乃見者,封于梁,南服新建之國也。此皆君,其稱人何?貶之也。曷爲貶之?爲盟王人貶也。曷爲獨于此貶?盟天子不可言,盟王人猶可言也。齊在宋下者,宋大國,壹見以明之。二伯,公也,王人微者,何以在二伯之上?齊、晉非三公,以事受之也。 疏 秦在西,《詩緯》以當酉位,《周禮》之川澤以龍爲節,比于今,爲美州。《周禮》以中國爲原隰,故以西爲東;西數九,東曰夷,「子欲居九夷」,反西爲東,故曰九夷。《詩》主西皇,以鳥名官,故以爲居。

秋,大雨雹。 皇、帝之學,以均平天下、調和陰陽爲主。《月令》之説是也。凡四時節候失和,皆由人事所致;凡雹雪 注 寒冰之類,每地不同,皆由各國行政逆時令所致也。

冬,介葛盧來。 禮五年一朝,一年而再朝,非禮也。諸侯不言一年再來,介言者,夷狄禮略也。此夷狄也,何爲國之?合于中國者也。凡中國夷狄皆國之,純於中國者則中國之,不離乎夷狄則夷狄之。

三十年

春,王正月。

夏,狄侵齊。 狄何以遠侵齊?非狄也,我侵之耳。我侵則何以言狄?不可言我,故託之狄也。齊者二伯也,有桓公之德,我因晉之强,不事齊而侵之,以小敵大,不可言我,故避之也。僖再侵,文三侵,《經》皆託之狄,其義同也。我恃晉侵齊,故僖如、致皆月文,無如齊之文也。

秋,衛殺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 《衛世家》:「已而周爲請晉文,卒入之衛而誅元咺,衛君瑕出奔。」衛瑕出,而繼以殺、及言之者,奔、殺一也。以咺及瑕,故從殺及之。

衛侯未至,其稱國以殺何? 據當目殺者之名,如王札子是也。 道殺也。 《穀梁》:「待其殺而後入也。」公子瑕已立,其言及何也?言及者,累也,以咺主之,明其意不當也。

衛侯鄭歸于衛。疏 《晉世家》:「六月,晉人復入衛侯。」

此殺其大夫,其言歸何? 殺而後歸,則有内難,當曰入,歸則易辭。 歸惡乎 歸者,以諸侯之惡歸并之。《論語》:「天下之惡皆歸焉。」 元咺也。 天王命釋則可歸,元咺拒之,爲不奉王命,而以伯抗。惡元咺以伸王命,故爲易辭。 曷爲歸惡乎元咺?元咺之事君也, 初奉叔武,後奉瑕,以與衛侯爲難。 君出 衛侯見執。 則己入, 自晉歸元 注 。 君入 衛侯自楚歸。 則己出, 奔晉。 以爲不臣也。 衛侯名罪亦維均。君臣之獄,《春秋》所不許。伸主命以黜伯命。

晉人、秦人圍鄭。 鄭何以言圍?大國言圍,正也。秦非大國,何以言圍?從鄭言之也。秦者何?梁州方伯也。國在雍州,何以爲梁州伯?《春秋》存西京,不使秦主雍州,故外于梁,使如諸侯入爲卿士者然,故稱伯也。何以至此乃見?南服國也。何以見其爲方伯?稱使也。何以不記災、不見監者?大夫不氏,禮殺于中國也。此晉侯秦伯也,其稱人者,貶之。曷爲貶?私忿用兵也。 疏 《秦本紀》:「繆公三十年,繆公助晉文公圍鄭。鄭使人言繆公曰:『亡鄭厚晉,于晉爲得矣,而秦未有利。晉之强,秦之憂也。』繆公乃罷兵歸,晉亦 注 罷兵去。」《鄭世家》:「四十三年,晉文公與秦繆公共圍鄭,討其助楚攻晉及文公過時之無禮也。初,鄭文公有三夫人,寵子五人,皆有罪早死,公怒,概逐羣公子。子蘭奔晉。從晉文公圍鄭,時蘭事晉文公甚謹,愛幸之,乃私于晉,以求入鄭爲太子。晉文公欲入蘭爲太子,以告鄭,鄭大夫石癸曰:『吾聞姞姓乃后稷之元妃,其後當有興者,子蘭母 注 其後也。且夫人子盡已死,餘庶子無如蘭賢。今圍急,晉以爲請,爲利孰大焉!』遂許晉與盟,而卒立子蘭爲大子,晉兵罷去。」

介人侵蕭。 《春秋》非十八國不專書,此何以專書?一見以明乎削也。削者多矣,何爲獨記乎此?介、蕭皆常朝于我者,故記之也。 疏 介爲夷狄國,蕭爲魯附庸,此與狄伐邢同爲一見例。明《春秋》舊書孔子多修之,乃專記十九國事矣。

冬,天王使宰周公來聘。 天子之宰通于四海,冢宰出喪 注 不得言宰,此何以言宰?譏之也。何譏爾?使者大夫之事,以三公而爲使聘,非禮也,故繫宰以著其尊。周、召皆邑也,西京有周、召,東周稱周召,此非僑置與?非僑置也,《春秋》存西京也。王臣食采一仍成、康之舊,以爲天子巡狩,王臣扈從,駐在東都,仍食西都。豫州爲陳封國,天子不得兼有一州也。

公子遂如京師,遂如晉。 此爲内臣如晉之始。至晉當過周,若言如晉,嫌使從京師過而不如京師,是叛上也。《春秋》謹始,因其過周加以如文,未如而言如,以明不叛之義,爲尊親諱也。來朝之國不見大夫聘,我亦朝晉,何以録?大夫之聘自我録之也。《春秋》見者不復見 注 。何以亟言大夫之如晉?備始末也,有事則亦書。凡大夫往來,如有名言異言足爲法戒者,則亦録之。如《左傳》所言諸條,因其事乃書之。

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 公伐秦不敢過天子,先言如京師,遂伐秦。大夫如晉聘伯國,本不如京師,亦先言如京師而後言遂。君臣比屬以觀,其事本同;惟大夫無遂事,《春秋》大例。諸侯可由京師奉命遂事,大夫則不棄君命,而以天子命爲辭。如奉君命,則當兩書之。 公不得爲政爾。 見如二者皆遂。以爲公子專命,京師與晉之如,二事皆遂。目無公,所以見大夫之專。

三十有一年

春,取濟西田。 言取田者,如曹舊有功,以閒田録之;今有罪奪地,以歸于餘田,故不繫曹,所以避侵地之事。取、歸皆言田者,田可言也。 疏 《魯語》云:晉文公解曹地以分諸侯。

惡乎取之 注 ? 上無主名。 取之曹也。 據師説。 曷爲不言取之曹? 同爲卒正,據伐莒取向。 諱取同姓之田也。 莒異姓,曹同姓;内與曹,不見兵事。諱同姓,故莒、邾不諱。 此未有伐曹者,則其言取之曹何? 取向先言伐莒。 晉侯執曹伯,班其所取侵地 《經》不見内與曹。兵事而有侵地,則知濟西戎即曹。 于諸侯也。 閒田慶削,二伯主之,故魯之邑田黜陟皆屬之齊、晉,以方伯之田由二伯加績。 晉侯執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諸侯, 本魯地,爲曹所侵。 則何諱乎取同姓之田? 義無所嫌。 久也。 因久乃諱之。莊世追戎濟西,即取田事。有天子存,諸侯不得專地,此言取田何?禮也。禮:諸侯削地者歸之閒田。此如削曹卒正地,以歸于魯方伯之閒田,故不諱取也。禮:諸侯有功者取于閒田以禄之。閒田可以歸于諸侯,故外取稱歸田,亦不諱也。

公子遂如晉。 常事書者。凡如或爲聘問,爲有慶弔;及新盟約、改訂條約,《經》得備書,以見外交公法。《傳》不甚詳,《周禮》、《左傳》之説甚備。

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 免牲,則不郊可知。孟獻子説魯郊以正月爲期,卜正月上辛,不吉則改卜二月,二月不吉改卜三月,三卜不吉則止。今卜四月,是四卜矣。卜在四月前,因四月不郊,乃追書四卜,以三望在四月後。 疏 當時未有典禮,《經》立此標本,以爲後聖法。今日名臣宿儒震于泰西維新之説,革舊改良,日新不已;前數年稱新者今日已不用,今所稱新,不能保日後之不改。若六經在三千年前,古不可治今,小不可治大,若經學不厭精,固以爲經在可廢例。即《勸學篇》與東南士大夫亦倡言中人好古,不如西人喜新,尼山之席,必爲基督所奪。蓋諸家誤從古文説,祖周公,謂經、傳爲古史,謂中國古盛于今,黄帝以前大同,堯舜以後疆宇雖廣 注 ,不及前政治休明,每況愈下;故經、傳如禹鼎湯盤,徒爲骨董家玩物,摹挲把弄,不過資行文之點染。以爲信如是説,則經之宜亡也久矣,何以至今存也。《列》、《莊》芻狗陳迹,切矣!王不襲禮,帝不沿樂,經百年數十年已爲廢物,況遠在五千年上之檔册誥令乎!必知經爲孔子俟聖而作,小統指中國,大統包全球,如《周禮》土圭三萬里、車轂三十輻,《大行人》九畿九九八十一州,與《詩》「海外有截」、「九有有截」,固爲古所未有。即以《禹貢》言,至今五千年,尚未能盡其美備;獸蹄鳥迹相交之中國,典章文物不過遠過漢、晉,並在唐、宋上。即以《春秋》論,去禹二千年,疆宇日闢,教化宜日新,乃禹九州半爲夷狄,斷髮文身,篳簬藍縷,三《傳》同以南方四州爲夷狄;以典禮論,諸侯雄長,妄稱尊號,射王中肩,執君,君臣相質,以臣召君,不得不稱爲亂世;以倫禮而論,上烝下報,不行三年喪,居喪不失官,同姓婚,凡人皆稱天子,世卿竝嫡,弑殺奔亡,史不絶書。凡《春秋》所譏,皆爲當時通行之公法通例,直與今泰西相同。故必知春秋中國文明程度適同今日西人,孔子作新經,撥亂世,由九州以推海内,由海外以推大荒。大抵經義由《春秋》起點,爲六經基礎,由是而《書》、《禮》,而《詩》、《樂》,而《易》,自堂徂基,自羊徂牛;時至今日,小統之中國可稱及半,大統之海外,尚當再用《春秋》撥亂世之法,以繩海外諸侯,隱隱如《公羊》大一統《春秋》之勢。今日小統初終,大統攸始,西人求新不已,不過如淩空寶塔初級之一磚一石,非種數百千萬年數千萬億名君賢相、鴻儒碩士,不能完此寶塔之功能。故六經者非述古,乃知來,非專中國,乃推海外。以《王制》、《周禮》爲中外立一至美至善之標準,君相師儒層累曲折,日新不已,以求赴的,其任重,其道遠。今西人尚 注 在亂世,雲泥霄壤,一時不能望其門牆。以後視今,則所稱新理新事者誠爲塵羹土飯、芻狗糟粕,不轉瞬已成廢物,《經》則日月經天,江河行地,萬古不失,與地球相終始。世界必大同,尊親必合一。世之談士彙能言而折中,儒術少所發明;不知經,故以經爲勢在必廢。苟芟鋤莽、歆邪説以讀經,則必不作此瞽語。

曷爲或言三卜, 以二月卜三月。 或言四卜? 以三月卜四月。 三卜,禮也; 《曲禮》卜筮不過三。 四卜,非禮也。 已踰春時入夏。 三卜何以禮,四卜何以非禮?求吉之道三。 三月而止。 禘、嘗 人鬼宗廟。 不卜, 《異義》:「《公羊》説:初,宗廟筮而不卜,傳曰:禘祫不卜。」 郊 天神。 何以卜? 魯有卜郊禮,周則無之。 卜郊非禮也。 《異義》:「《公羊》説:禮郊及日皆不卜,常 注 以正月上丁也。魯與天子並事變禮 注 。今成王命魯使卜,從乃郊,不從即已,下天子也。魯郊以上辛,不敢與天子同也。」 卜郊何以非禮? 疑因卜以爲非禮。 魯郊 王之郊自不卜。 非禮也。 記云:魯之郊禘非禮也,周公其衰矣。 魯郊何以非禮? 周公代 注 武王爲天子,實爲王,故魯可升入《頌》。後周公返政,不以爲立而以爲攝;孔子成其意,稱之爲公,不以爲王,其用王者禮樂,以與宋同爲王後。其云非禮,則後周公不自以爲王,而返政葬于豐之説,因成周公之意,降于天王一等。卜吉則郊,不吉則否。 疏 周公實爲王,魯既可《頌》,則與宋同爲王後,可用天子禮樂。 天子祭天, 惟王乃祭天,周公既不自以爲王 注 ,則魯之王後不敵于宋,故降下天子,用上辛、用卜。 諸侯祭土。 《春秋》以魯爲方伯,猶三軍、八佾;則當用方伯制,從諸侯秩。 疏 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歲徧;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歲徧;大夫祭五祀,歲徧;士祭其先。此明諸侯不得祭天,則魯之郊禘爲非禮。 天子有方 四方四帝。 望之事,無所不通, 望者,不在畿内,望而祭之。 諸侯山川有不在其 注 封内者,則不祭也。 天子乃可望祭,諸侯不得望祭。魯言望,皆譏也。既不郊,望可已矣;若郊,則不譏望,以郊重于望。此皆孔子所制,名家正名分,禮家别等差,全出于孔子也。 曷爲或言免牲?或言免牛? 問牲、牛之異。 免牲,禮也; 凡祭,有其廢也,莫敢舉之;有其舉之,莫敢廢也。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滛祀,滛祀無福。天子以犧牛,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 免牛,非禮也。 《穀梁傳》:「免牲者,爲之緇衣熏裳,有司玄 注 端奉送,至于南郊。免牛亦然。」 免牛何以非禮?傷者曰牛。 牛既有傷,天已不享,不須再行免禮。 三望者何? 與六宗五帝同,以數記名,必非三。 望祭也。 地 礻遠,望而祭其礻,不必在境内。然則曷祭? 問三者之名。 祭大山、 一。 河、 二。 海。 三。 曷爲祭大山河海? 不遣官分祭于其地,而于京師君親祭之。 山川有能潤于百里者, 山能致雨,故亦言潤。 天子 魯用王後禮。 秩而祭之。 《尚書》:「咸秩無文。」 疏 《春秋》經制如此。當時禮制未詳,或不祭别神,或祭則無等差,如季氏旅大山。 觸石而出,膚寸而合,不崇朝而徧雨乎天下者, 《周禮》皇帝專書,動言天下,《王制》則否。全球四岳,惟太山在中國。 惟大山爾。 言祭大山之功。 疏 孔子登泰山而小天下,皇帝封禪舊説皆屬之泰山,而其餘不在其例。以合天下而定大州五岳,泰山仍在東爲岳,餘四岳均在海外。 河海 海外山河同此例。 潤于千里。 河潤百里,海潤千里,此兼言之。 猶者何? 或言乃而。 通可以已也。 郊者天神,望爲地 。何以書? 書以明禮之得失。 譏不郊而望祭也。 郊尊而望卑,郊卜而望不卜,蓋從事也。今既不郊,尊不行則卑可以止,乃復三望,譏其卑不從尊。凡《傳》言猶,皆可已之辭,即《論語》「獲罪于天無所禱」之義。然不郊可以不筮,既郊則不譏三望,不獲罪于天,奥、竈未嘗不可祀。 疏 西人專主天,不祀别神,蓋本此意;然天神地 人鬼通不祀,惟祭一天,非三本之義。《荀子》有《禮三本》篇,由一本以推三本。董子《立元神》篇云:「何謂本,曰:天、地、人萬物之本也。天生之,地養之,人成之。天生之以孝弟,地養之以衣食,人成之以禮樂,三者相爲手足,合以成體,不可一無也。無孝弟則亡其所以生,無衣食則亡其所以養,無禮樂則亡其所以成。三者皆亡,則民如麋鹿,各從 注 其欲,家自爲俗;父不能使子,君不能使臣,雖有城郭,名曰虚邑。是故肅慎三本,郊祀致敬,共事祖禰,舉顯孝弟,表異孝行,所以奉天本也;秉耒 注 躬耕,採桑親蚕,墾草殖穀,開闢以足衣食,所以奉地本也;立辟雍庠序,修孝悌敬讓,明以教化,感以禮樂,所以奉人本也。三者皆奉,則民如子弟,不敢自專;邦如父母,不待思而愛,不須嚴而使。」

秋,七月。 以時統月,猶以帝統王。小五帝治方千里九十,以方二千里爲一州,立二十三州,内八伯亦爲王。

冬,杞伯姬來求婦。 此二世内娶。蕩有三世,此不稱三世,或二世而止。言婦,譏取外屬。取婦不言求,言求亦兩譏之。 疏 諸侯以國氏,大夫以族氏。蕩伯姬爲大夫辭。

其言來求婦何? 據蕩氏三世内娶,初言逆,此言求。 疏 諸侯嫁女于大夫者,使同姓大夫主。非諸侯不接于上,求者,接上之辭,但言逆,如逆同姓大夫之女子。説詳《白虎通》。 兄弟辭也。 婦人無外事,因爲内女,乃言來言求。 其稱婦何? 據在室,當言女。 有姑之辭也。 譏娶母黨也,外屬大功不得娶。方云兄弟,忽言婚姻,譏非禮也。此小事,何以書?備禮。何以備禮?因以見婦人不踰竟與譏娶母黨也。 疏 一傳以稱婦爲在塗者,誤衍之文。婦專以譏娶母黨,内外所同。

狄圍衛。 大國乃言圍,狄何以言圍?晉也。不可言晉,故狄之。何爲不可言晉?天子已許其歸,以狄怒而圍之,是逆天子,不可以言晉。 疏 圍者所傷重,《傳》曰「入不言圍」。閔「入衛」之狄爲晉,此亦晉,二事前後相起。

十有二月,衛遷于帝丘。 遷者,避晉難也。帝丘者,顓頊之墟,地應玄枵,故《春秋》後以衛遷,爲北州伯。 疏 《周禮》專爲皇帝之書,《春秋》、《王制》則爲王伯之學。然大道不已,小可推大,故《春秋》雖止三千里,兼通大統之義,所以出帝丘以明帝學。考皇輻方三萬里,五帝平分,各得方萬三千四百里,以爲二十一州,每州方三千里,即鄒衍所謂九九八十一州 注 。《大行人》所稱九州之外爲藩國,考大五帝平分天下,分司五極,太昊在東,炎帝在南,黄帝在中,少昊在西,顓頊在北。《月令》、《王居明堂禮》之五帝分司五極,齊桓一匡從此例。《經》用伯道,以《春秋》立名,春天皇,秋地皇,平分天下,各統四帝;如晉、楚之各統四牧,故十分。地球從赤道緯線中分,南北各一皇四帝,黑帝在寒道向南,炎帝在赤道向北,中皇與東西二帝居黄道,各分司方千里者九十,以方二千里爲一州,内九州三十六方千里,外十四州五十二方千里,《詩》所謂「九十其儀」。顓頊爲大五帝之終,又爲小五帝之始,加以帝嚳、堯、舜、禹,合爲小五帝;孔子論五帝德,包大小而言,共爲六人,大帝見黄帝、顓頊,小帝合禹爲五。北半球有一皇四帝,南半球亦有一皇四帝,天有十日,五豝、五豵、五司均合爲十,即天地兩皇平分天下之事。《尚書·顧命》爲王法,而見「皇后憑玉几」之文,小中見大。《春秋》之言帝丘,即《尚書》言皇后之義;驗小推大,所謂以《春秋》容天下。遷者,即易爲依遷國,《春秋》陳、衛、蔡、鄭四大方伯皆在豫州,亦如今歐洲多名國,以居地勢之中。記衛、蔡之遷,衛居北,蔡居南,鄭以伯居冀,則豫州僅陳爲居,著方伯矣。

三十有二年 《經》以年比皇統,三統説以元爲皇。按:元朔有皇古説,然年由次迭加,非獨繫元下,故用年,不主元。

春,王正月。 春如乾,爲天皇,東北,主龍 注 ;秋爲坤,如地皇,西南,主鳳。以春、秋爲名,託伯道中分天下。

夏,四月,己丑,鄭伯接卒。 不書葬,爲圍宋。凡陳、蔡、鄭三國君皆不葬,狄之。諸侯何以或卒葬或不卒葬?常敘盟會者乃記卒葬,故十九國記卒葬 注 也。楚、吴、莒何以不卒 注 葬?夷狄也。小邾婁常敘盟會,何以不卒葬?附庸也。 疏 《鄭世家》:「四十五年,文公卒,子蘭立,是爲繆公。」

衛人侵狄。 中國不言侵伐狄,此言侵伐何?《春秋》惟此一言侵狄,蓋侵晉。《春秋》録侵伐詳者,惡戰也。侵伐皆録與?不盡録。何爲不盡録?十九國而已,其餘不可勝録,故削之。

秋,衛人及狄盟。 稱人者,微之。侵而以盟終,始與晉成。

冬,十有二月,己卯,晉侯重耳卒。 《論語》:「齊桓公正而不譎,晉文公譎而不正。」《孟子》「其事則齊桓晉文」,《春秋》之主人也。《晉世家》:「九年冬,晉文公卒,子襄公歡立。」 疏 《論語》「齊桓公正而不譎,晉文公譎而不正」,正即中天下而立;大統三皇例,泰皇以赤道爲中,統南北二極。《秦本紀》「博士議:古有天皇、地皇、泰皇」,獨尊天皇。地皇即《詩》之上方下方,以南北黄道爲尊,割剖泰皇京師以爲邊鄙。隱、桓之世見青豫二州國,爲禹州中線,故謂之中國,比于地球之赤道地中。當時南北二州之國通不見《經》,惟詳中國,所謂正京師,比於居中立極。齊桓身居京畿,不如晉、楚之偏于南北,如周、召以三公爲伯,託于一匡天下,南北諸侯皆歸一人統轄,心廣體胖,天君泰然,百體從令,故曰「正而不譎」。晉居北方,如全球之北黄道,楚居南方,如全球之南黄道,比于身體,則爲股肱。晉與楚狎主齊盟,從邊鄙立國,以牽連中州諸國,青、豫二州諸侯不南折于楚,則北朝于晉,《傳》所謂南夷北狄交侵中國,隱、桓以上所見齊、魯、宋、陳、衛、蔡、鄭爲中國。南夷北狄,晉、楚之謂也。晉、楚强,宋、衛、齊、魯附于北,陳、蔡、鄭、許附于南。支體强而中心分散,晉文又只能統率北方諸侯,不能及南,不似齊桓合南北一匡天下,故曰「譎而不正」。正就其國、地言之,譎爲中分,不譎則一統,晉之「譎而不正」包楚言之。此《春秋》中外之分。

三十有三年 僖以三十三年爲九旨之三世,託古之三王。《春秋》何以十二公?法歲之十二月,天之十二舍,地之十二土。何以二百四十二年?以《春秋》比天皇、地皇中分天下,各有十二月,故爲二百四十二年。

春,王二月,秦人入滑。 秦稱人,貶之。因此事留禍中國,惡其始,故貶之。 疏 《秦本紀》:「鄭人有賣鄭于秦曰:『我主其北門,鄭可襲也。』三十三年春,秦兵遂東。更晉地,過周北門,兵至滑。鄭販賣賈人弦高持 注 十二牛將賣之周,見秦兵,恐死虜,因獻其牛,曰:『聞大國將誅鄭,謹修守禦,備使臣,以牛十二勞軍士。』秦三將軍相謂曰:『將襲鄭,今已覺之,往無及也。』滅滑。滑,晉之邊邑也。當是時,晉文公喪尚未葬,太子襄公怒曰:『秦侮我孤,因喪滅我滑。』遂墨衰絰 注 ,發兵遮秦兵于殽,擊之,大破秦軍焉。」《年表》:「鄭繆公蘭元年,晉襄公歡元年。」

齊侯使國歸父來聘。 董子説:「晉文之盛,天子再致 注 。先卒一年,僖公之心分而事齊。」言如齊者,見晉雖伯,而事齊不衰也。齊桓公爲伯,此非齊桓,何以得有伯辭?伯由晉文,託其事于齊、晉也。齊伯暫而晉文久何?齊一匡,治中國易;晉分伯,治夷狄難。由襄而後,四州成八伯位,十八國治也。

夏,四月,辛巳,晉人及姜戎敗秦于殽。疏 姜戎者何?冀州夷也。

其謂之秦何? 舉國,不言師。 夷狄之也。 與夷狄同詞。秦爲梁州方伯,有狄詞。不爲襲鄭而狄之,《傳》偶以爲説耳。 曷爲夷狄之? 據城濮稱師有功,又會狄泉。 秦伯將襲鄭,百里子與蹇叔子諫曰:「千里而襲人,未有不亡者也。」 亡,猶貶也。 秦伯怒曰:「若爾之年者,冢上之木拱矣!爾曷知?」師出,百里子與蹇叔子送其子而戒之曰:「爾即死,必于殽之嶔巖,是文王之所避風雨者也。吾將尸爾焉。」子揖師而行,百里子與蹇叔子從其子而哭之。秦伯怒曰:「爾曷爲哭吾師?」對曰:「臣非敢哭君師,哭臣之子也。」弦高者,鄭商也,遇之殽,矯以鄭伯之命而犒師焉。或曰「往矣」,或曰「反矣」,然而晉人與姜戎要之殽而擊之,匹馬隻輪無反者。 失地陷險,故大敗。 其言及姜戎何?姜戎,微也。 微,較晉微甚。晉爲二伯,尊異之,故言及。秦已狄之,與赤狄 注 白狄相近,故不言及以明之。 稱人,亦微者也。 非大夫。 何言乎姜戎之微? 據將卑則其分相等。 先軫也。 先軫,晉大夫。尊,故言及。 或曰 此存異師説。 襄公親之。 與《穀梁傳》同,君與將同在。 襄公親之,則其稱人何? 當稱晉侯或晉子。 貶。 貶晉君。 曷爲貶? 兵革不避。 君在乎殯而用師, 背殯出戰。 危不得葬也。 此責其背殯而出,如宋子。葬之書日不爲 注 。此大國,葬例日。 詐戰 此 注 結日。 不日, 畧之。 此何以日?盡也。 晉、秦之禍由此而起。晉亦不禦楚,秦爲之,故詳録其事,以爲大戰之一。 疏 秦在王畿,曷爲狄之?從梁州,故得狄之。姜戎者,冀州之夷。何以知爲冀州?王畿地不見夷狄也。

癸巳,葬晉文公。 齊、晉二伯葬,齊日晉月,與卒楚日吴月同分同等之尊卑。舊説以日爲危不得葬,今以爲從大國例,獨曰文公敗秦而曰葬,背殯已明,不須用日也。又,齊、晉同爲二伯,晉禮制每不及齊之優,齊葬正例日,變乃月;晉葬正月,變乃日。以葬言,晉猶次國例。故《傳》稱叔父禮待不及齊之重,文乃一日之。 疏 《晉世家》:「襄公墨衰絰 注 敗秦師,虜秦三將以歸,遂墨以葬文公。」桓、文 注 同稱而《春秋》重桓。蓋桓二十餘年積威養晦,乃能服楚;文公一駕,而城濮之功多于召陵。桓公屢盟數會,遲暮始會宰周公;文公首會,而温之事敏乎葵丘,然功多而罪鉅,事數而道傎:召天王、執諸侯、亂人君臣之分、鶩于大戰以争功亡信,非桓之比也。

狄侵齊。 託狄也。我侵不可言我,託之狄侵。

公伐邾婁,取叢。 取叢何以繫于伐?不繫則不見爲邑,並無以見爲邾婁也。若不繫,見不見,舊説誤也。三伐取,惡内也。

秋,公子遂率師伐邾婁。 夏,君取邑,狄大夫又伐,惡内也。言遂伐,譏其亟。《春秋》公伐邾婁者八,内大夫伐邾婁者七,伐莒者一而已。

晉人敗狄于箕。 箕者狄地,太原賁泉者何?亦狄地也。此非託號與箕地之狄也。《春秋》中國見夷狄者以地繫之,不在九州者不見,在外州者亦不見也。此爲華夷間居,如今土司之夷。地在中國。用夏變夷,故記之,欲化之,如改土歸流之事也。 疏 不言戰者,内諸夏而外夷狄也。晉三言敗狄。

冬,十月,公如齊。

十有二月,公至自齊。 往致何以皆月?危之。公再侵齊,於此如齊,故往致皆危之。

乙巳,公薨于小寢。 小寢,非正也。男子不死于婦人之手。 疏 《魯世家》:「三十三年,釐公卒,子興立,是爲文公。」

霣霜,不殺草, 與霣霜殺菽對。不可以殺而殺,舉重;可以殺而不殺,舉輕。 疏 赤道下且無霜雪,草木四時和泰。志此以見地球寒暖有變遷,暑寒者即皇帝之學 注 。

李梅實。 建亥之月,華木當枯剝,今反實,則與赤道下無異。過燠,以刑政傷冬令,詳《月令》。 疏 非司曆失閏之過,則刑政失平。《韓非子》説,以見失之寬。

何以書?記異也。 不爲災異者,本有其物其事,特中人囿于聞見以爲異。凡《春秋》之異,今皆爲常矣。 疏 《春秋》之記異如今格致學,又如博物賽奇之義,不專言天變,特以爲中國所無。如記鸜鵒蜚蜮,在外國即爲常物。或本中國所有,因不當時而異之,如大雨、雪、雹、霣霜殺菽不殺草、李梅實,爲中國常有之事,特以非時異之。 何異爾? 亦常事。據赤道下四時草木不枯,且無冬令酷寒,則不殺草、李梅實爲常事。 不時也。 應殺不殺,不應實實 注 ,過燠也。于此爲不時,于彼正爲時。言此以明地球分十二次,有十二月之異同,皇帝大同之學必使大地寒暑皆平,乃爲平天下。 疏 《經》記災異,自儒者附會經義,遂爲世所詬病。西人精于步推,以日食彗星皆出于一定,山崩地震别有因由,或疑中古未精步推所致。考緯書爲羣經秘鑰,乃言災異者十有七八,此經傳大疑,不能以言語争者也。且就《月令》考之,五害皆有一定占應,然人事與天災不能截然相應,少一參差,動爲笑柄;則不獨《春秋》可疑,即《月令》亦可疑矣。因考《詩》中義例,始悟五害專就政令立説,由政事而言,不必拘以天象實事。考弧矢三角爲測天要法,《考工記》輈人大車四方三十游,上爲弧弓枉矢。《詩》云「昊天不弔」、「喪亂弘多」,「神之弔矣,詒爾多福」,《緯》云「枉矢西流,天降喪亂」;蓋帝王法天,政令須密合天度,如以人違天,《經》不以爲人事之差舛,而以爲天行之變亂,以人不應反天而行也。如五星應四時,春爲歲星,夏行春令即歲星犯熒惑,秋行春令即歲星犯大白,冬行春令即歲星犯鎮星。又如孟春行秋令即爲正月繁霜,必時至繁霜乃行秋令,因行秋令即目爲繁霜;以帝王法天,萬不能當春而行秋令,必係天行愆度所致。此經傳之災異所以專指政事,不必災異瞬息相應,而日食彗星果可退舍潛消也。故緯書所言災異皆指政令違天,禍亂應時而至,違天即所謂「枉矢西流」,「喪亂弘多」即所謂「天降喪亂」也。弔字於文從弓從丨,即弧矢。枉矢爲測天之儀器,密合則爲弔,差舛則爲不弔;合天則「詒爾多福」,違天則「喪亂弘多」。喪福之原,由于天行之弔與不弔,此弧矢枉矢所以在大車之上。而《經》、《傳》災異皆指時政違天,因致 注 禍亂,所以儆戒人君法天之制。必如此説,而後羣疑可通,經義愈顯。

晉人、陳人、鄭人伐許。 此皆大夫也,不言者,存王政于諸侯也,文以後不可言矣。孔子曰:「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自諸侯出,蓋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 注 。陪臣執國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則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 疏 陳、鄭皆貳于晉者,今從伐許,以起晉襄繼伯也。伐許者,從楚也。許地與楚近,因爲楚所制。十九國惟許事楚篤,故下詳四遷,爲特例也。

注  國中:原作「中國」,據《公羊傳》何注乙。

注  「之故耳」三字,《解詁》作「至夷」。

注  二子:原誤作「二字」。

注  至:原作「致」,據上文改。

注  先見:原作「見先」,據文意乙。

注  「之」下原衍一「之」字,今删。

注  起例:「例」原作「似」,據文意改。

注  五土:原作「五士」,據文意擬改。

注  濤:原誤作「擣」。

注  有:原脱,據文意補。

注  唯:原作「爲」,據《穀梁傳》改。

注  原刻脱「見」字,據《漢書》二七下《五行志下》補。

注  許:原作「言」,據《漢書》二七下《五行志下》改。

注  史法:原作「吏法」,據文意改。

注  鄭:原作「城」,據《左傳》改。

注  方:原脱,據文意補。

注  以:原作「方」,據文意改。

注  原刻如此。其下當有闕文。

注  共:原作「失」,據《史記》卷一四《十二諸侯年表》改。

注  王:原誤作「五」,據文意改。

注  加:原作「如」,據文意擬改。

注  頺:原脱,據《史記》補。

注  徧:原誤作「偏」,據《史記》改。

注  周公謀父:據《左傳》桓公五年,當爲「周公黑肩」。

注  之:原脱,據正文補。

注  齊:原脱,據文意補。

注  荼:原誤作「茶」,據《左傳》哀公六年經改。

注  殺:原誤作「赦」,據文意改。

注  而:疑係「耳」字之誤。

注  卒:原誤作「辛」,據《史記》改。

注  秦:原作「齊」,據《史記》卷一四《十二諸侯年表》改。末句「六」字據上引補。

注  天下:原誤作「天子」,據《春秋公羊傳》改。

注  例:原誤作「倒」,據文意改。

注  寤:原作「與」,據《漢書》卷二七下《五行志下》改。

注  漸:原作「事」,據文意擬改。

注  生知:原作「生安」,據文意改。

注  原刻脱「山」,據《穀梁傳》補。

注  大國:原誤作「外國」,據《春秋繁露》改。

注  使:原脱,據《史記》補。

注  氣:據《春秋繁露》卷一〇《實性》作「義」。

注  歸:原作「在」,據《左傳》及下文「公尚未歸」改。

注  白:原作「伯」,據《公羊傳》改。

注  校案:《左傳》唯見「滕、薛、郳吾役也」一語,在定公元年。

注  封:原作「刑」,據《春秋繁露》卷四《王道》改。

注  「此」上原有「居」字,據《漢書》删。

注  説略皆同:當據《漢書·五行志》作「略皆同説」。按,「諸雩旱」云云係班固語,非董仲舒所言。

注  而已:原誤作「而矣」。

注  而:原刻脱「而」字,據《史記》卷四二《鄭世家》補。下「王怒」之「怒」字同。

注  初:原作「故」,據《史記》卷四《周本紀》改。

注  「人」至「襄」八字,原刻脱,據《史記》補。

注  絀:原作「出」,據《史記》改。

注  其後:原作「其下」,據文意改。

注  人:原作「之」,據《史記》卷三九《晉世家》改。

注  應:原刻脱,據《史記》補。

注  重耳:二字原無,據《史記》補。

注  之子:原誤作「之世子」,據《史記》删「世」字。

注  咎:原刻脱,據《史記》補。

注  内謂魯:原作「内謂内」,據文意改。

注  弱:原作「溺」,據《左傳》成公十五年改。

注  不氏者:「者」字原無,據文意擬補。

注  譏之:疑當作「請之」。

注  楚:原作「其」,據《史記》卷四〇《楚世家》改。

注  「夔」上原衍「楚」字,據《史記》删。

注  「乞」上原衍「救」字,據文意删。

注  奔楚:原作「奔齊」,據《史記》改。

注  是爲:原作「爲爲」,據《史記》改。

注  盂:原誤作「孟」,據《史記》改。

注  令:原誤作「今」,據《史記》改。

注  于:原誤作「把」,據文意擬改。

注  得臣:原誤作「得成」,據《史記》改。

注  宋:原刻脱,據《史記》卷三七《衛世家》補。

注  予:原誤作「于」,據《史記》改。

注  前:原刻脱,據《史記》補。

注  朝、禮:原刻脱此二字,據四庫本《駁五經異義》補。

注  已:原脱,據《春秋公羊傳》補。

注  徧:原作「偏」,據文意改。

注  不:原刻脱,據《公羊傳·莊公六年》補。

注  雪:原誤作「雲」,據文意改。

注  自晉歸元:疑當作「元自晉歸」。

注  亦:原脱,據《史記》補。

注  母:原脱,據《史記》補。

注  喪:疑爲「使」字之誤。

注  不復見:「復」字原脱,據文意補。

注  之:原脱,據《春秋公羊傳》補。

注  廣:原脱,據文意擬補。

注  尚:原作「向」,據文意改。

注  常:原誤作「帝」,據《駮五經異義》改。

注  禮:原刻脱,據《駮五經異義》補。

注  代:原誤作「伐」。

注  王:原誤作「立」,據文意改。

注  其:原刻脱,據《公羊傳》補。

注  玄:原作「元」,清人避康熙諱改,今回改。下同。

注  從:原誤作「縱」,據《春秋繁露》改。

注  耒:原誤作「來」,據《春秋繁露》改。

注  州:原脱,據文意補。

注  主龍:原無「主」字,據下文言「主鳳」補。

注  葬:原脱,據文意擬補。

注  卒:原無,據文意擬補。

注  持:原誤作「特」,據《史記》改。

注  絰:原誤作「紀」,據《史記》改。

注  天子再致:原作「再致天子」,據《春秋繁露》卷五《隨本消息》乙。

注  赤狄:原無「赤」字,據文意補。

注  「爲」下當有訛奪。

注  此:原作「北」,據文意改。

注  絰:原誤作「經」,據《史記》改。

注  桓文:原作「桓公」,據文意改。

注  「暑寒」句:此句疑有訛奪。

注  實實:下「實」字原無,據文意擬補。

注  致:原誤作「政」。

注  此「矣」字原脱,據《論語·季氏》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