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公 襄之世,晉、楚爲二伯,故公不如齊,有如楚之文。中國以晉爲伯,齊、魯、衛、鄭爲内四方伯,言同盟。外州楚爲伯,秦、陳、蔡、吴爲四方伯,一許外卒正;不言同盟,不常敘。此爲大例。 疏 《魯世家》:襄公午立,是時三歲。按,襄爲下俟之王,世三十二年,自爲九旨一世。

元年 《年表》:周簡王十四年,晉悼公元年,齊靈十年,宋平四年,陳成二十七 注 年,衛獻五年,蔡景二十年,鄭成十三年,曹成六年,杞桓六十五年,秦景五年,楚共十九年,吴壽夢十四年。

春,王正月,公即位。 繼正即位,正也。 疏 《公羊》三科九旨,隱桓、定哀各以二十九年爲一旨 注 ,尚有七旨,則莊、僖 注 、襄、昭凡三十年以上者各爲一旨,文、宣、成當爲中之一科三旨。

仲孫蔑會晉欒黶、宋華元、衛甯殖、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圍宋彭城。 此宋事也,以晉主之者,二伯通主天下也。不敘陳、蔡、鄭、許者,從楚;不敘齊者,時崔杼未至。 疏 《宋世家》:「平公三年,楚共王拔宋之彭城,以封左 注 師魚石。四年,諸侯共誅魚石,而歸彭城于宋。」

宋華元曷爲與諸侯 不序齊,《左傳》:「齊人 注 不會彭城,晉人以爲討。二月,齊太子光爲質于晉。」 圍宋彭城? 據彭城仍繫宋,宋大夫不得圍之。衛石曼姑圍戚不繫衛,繫宋,則仍爲宋邑。 爲宋誅也。 不繫宋則國之矣。繫宋者,明其爲宋,討,已非宋邑矣。 其爲宋誅奈何? 問其事實。 魚石走之楚, 《經》書奔楚。 楚爲之伐宋, 《經》書伐宋。 取彭城以封魚石。 《經》書宋魚石復入于彭城,判爲二事,若不相蒙者然。 魚石之罪奈何? 其罪先不見于《經》。 以入是爲罪也。 即以入彭城爲大罪。據《經》言復入者,出無惡,入有惡。 楚已取之矣, 《經》諱,不書取彭城。 曷爲繫之宋? 非宋所有,雖不繫楚,亦不定繫宋。當如圍戚,有圍辭。 不與諸侯 考古今諸侯品職者皆爲十八等,史志正、從九等,有明文。《經》、《傳》九錫爲上九等,九命爲下九等,合之亦爲十八。九錫之説,皆爲辨五長而言,以今制言之,則九錫五等在正五品已上,合錫命共爲十等,即《傳》所謂人有十等。《孟子》「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公卿大夫士仍爲五等,此下五等,借用上五等之名。考《左傳》,「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以下皁、輿、隸、僚、僕、臺,此十等正名也。 疏 《傳》諸侯多指方伯言,以中爲例,此指二伯,晉、楚中分天下,楚亦有二伯之辭。 專封也。 不許專封許專討者,事有緩急,不使楚得封魚石之辭也。《穀梁》以爲不與楚封,《左氏》以爲「不登叛人」,説皆同。

夏,晉韓屈帥師伐鄭。 獨敘韓屈者,主兵也。欒黶圍宋,韓屈何以伐鄭?分兵而討之也。屈,《左傳》作厥。 疏 《鄭世家》:「十三年,晉悼公伐鄭,兵洧上。鄭城守,晉 注 亦去。」《晉世家》:悼公元年秋伐鄭,師遂至陳。

仲孫蔑會齊崔杼、曹人、邾婁人、杞人次于合。 合,《左》作鄫。此所謂東諸侯之師,齊、魯、曹、邾婁、杞皆在東方,故曰東諸侯。曹以下何以稱人?曹、邾婁、杞無大夫。此伐鄭,何以次合?待晉命而行。何以獨言晉伐?致其意,故以晉伐,而諸侯大夫言次也。 疏 《左傳》:「夏五月,晉韓厥、荀偃帥諸侯之師伐鄭,入其郛,敗其徒兵于洧上。于是東諸侯之師次于鄫,以待晉師。」《解詁》以爲救宋,非是。

秋,楚公子壬夫帥師侵宋。 侵宋者救鄭。此有陳、蔡、許不序,諱之。 疏 侵宋以救鄭。壬夫,楚執政,亂中國者,爲下殺張本。

九月,辛酉,天王崩。 《曲禮》多《春秋》大傳文,「天子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古無此差别,《春秋》正名别號,乃如此。 疏 《周本紀》:「十四年,簡王崩,子靈王心立。」案:泰西用天視民視天聽民聽之説,專主貴民輕君,以制法律。按,以民出法,乃亂世初離暴虐之政,所謂亂國用重典;若經義,則平國用中典。《論語》「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聽訟猶人,必也無訟」;民智大通,聖神乃爲君長,小民自知高遠,不識不知,忘帝力何有。蓋議院即《王制》養老乞言之制,世界大通,初籍其力以通隔塞,久則有弊,且時局改變,無所用之。若《經》,則不以民治君,而以天治君。帝爲天子,王爲天王,法天道以出令,較民權最爲精確。故《春秋》雖貴民,猶以主天爲第一要義。主天則皇、帝道德之説純粹自然,非民權所可及。蓋主天非不及于民權,乃過乎民權之説也。

邾婁子來朝。 《王制》天子無事,諸侯相朝。有天王喪,朝者月。如成世曹、邾朝皆月是也。此何以不月?已見者不再見也。 疏 未除喪又有天王喪,朝非禮。書者,記邾婁與内和,後乃敗盟。

冬,衛侯使公孫剽來聘。 再言衛聘,以起剽專國,後弑君。言公孫剽,起非正,以見孫甯逐君立不正。 疏 衛二來聘一言如,陳二言如一來聘,互見詳畧。蔡不言聘亦不言如,明外之。外交通義,于使臣尊卑儀注職分,主義最詳。

晉侯使荀罃來聘。 朝與聘比見,明諸侯尊卑也。二伯方伯聘而魯屬朝,何以元年記二聘一朝?《左氏》所謂「諸侯即位,小國朝之,大國聘焉」。詳書于此以示例,餘從同。 疏 晉侯爲大國,内于衛最親。記二國聘以爲榮,故記媵伯姬亦以二國也。

二年 《年表》:周靈王元年。生有髭。

春,王正月,葬簡王。 天王葬例時,月葬故也。中國今日騖于文,文勝質則史;泰西主于質,質勝文則野。史與野互相師法,數十百年後乃有彬彬之盛。 疏 大國葬例日,天王葬反例時者,本不葬者葬之以爲變,故以時爲正。諸侯例葬,故日、月以見其尊卑。

鄭師伐宋。 楚命也,所以報前事也。 疏 以時局言,宋、鄭次等强國,皆聽命于大國。《孟子》「小事大,大字小」,交鄰之道,有國要務也。

夏,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 《傳》不知爲宣夫人、爲成夫人,然于襄皆重服。 疏 《左傳》以齊姜爲穆姜之婦,《春秋》記此以明禮經。喪葬之禮,六禮之儀,今世界惟中國休明,以外皆簡畧疏陋,此當爲外國法者。

六月,庚辰,鄭伯睔卒。 前伐衛喪,使人不時葬。衛因喪來伐,故不葬。 疏 《鄭 注 世家》:「十四年,成公卒,子惲 注 立,是爲釐公。」泰西以教宗爲典禮,尊天貴魂,故如禹死陵葬陵、死壑葬壑,不詳喪葬、立廟、享祭。此當用三本以一天,以擴充之。

晉師、宋師、衛甯殖侵鄭。 《左傳》 注 :「鄭大夫曰:『以中國爲義,則伐我喪。』」《穀梁》:「其曰衛甯殖,如是而稱于前事也。」稱師者,爲二國諱。 疏 報前伐也,故于衛獨言甯殖。其以晉主之者,尊統諸侯,因此不葬鄭成公。

秋,七月,仲孫蔑會晉荀罃、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婁人于戚。 戚者,衛邑也。會于戚,謀服鄭也。 疏 時陳、蔡、鄭、許皆從楚,齊崔杼、滕、薛、小邾皆以齊故不會。當時諸侯各以勢力壓制侵奪鄰國,亦如今泰西之獨立、保護屬國、殖民,互相雄長,不可詰究,無王法以統一之。《春秋》乃建王法以相統制,五長尊卑所屬,接比而下;正如修《大統春秋》,就今海邦分隸二伯、八牧、五十六卒正,合九州爲千七百國,以成一皇大一統。《春秋》以前,不必有此制度統攝,亦如今天下各國角立,互相雄長,實亦無此典制。

己丑,葬我小君齊姜。 戚會爲謀服鄭。會例時,此月者,譏内有喪而貳事也,故已葬再會戚不月也。 疏 魯自桓以下娶于齊,言此以譏之。凡夫人諡不繫。夫人久失考,故師不敢質言,三《傳》因之各立一説,諸言疑者皆此例。據《左傳》以齊姜爲成公母,穆姜爲成公祖母;所謂虧姑以成婦,逆莫大焉。

齊姜者何? 不知于公爲何屬。 齊姜與繆姜, 繆姜見下五年。 則未知其爲宣夫人與, 襄祖母。 成夫人與? 襄母知穆,齊姜爲宣、成夫人,但不知孰爲姑、婦。 疏 三《傳》夫人之説頗有異同,以不從夫諡,故不能定。如後世皇后,非從夫諡,久遠亦難分别。

叔孫豹如宋。 據《左氏》以爲「通嗣君」,有喪,不譏聘問。

冬,仲孫蔑會晉荀罃、齊崔杼、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婁人、滕人、薛人、小邾婁人于戚。 此復會于戚,齊崔杼及滕、薛、小邾之大夫皆會。北方同會,爲方以類聚,物以羣分,本天親上,本地親下,各從其類。至于交易大同,則反是。 疏 小邾初列 注 會盟,附庸,故居末,不卒。襄詳録小國,故于此篇十六見。

遂城虎牢。疏 歐州各國擯俄,鄭如土耳基,虎牢如君士但丁代戍,不使俄得逞于歐州,諸侯各以兵力助之,正與戍虎牢同。

虎牢者何? 有國辭。 鄭之邑也。 《解詁》云:「以下戍繫鄭。」 其言城之何? 外國乃言城,邑不言城。 取之也。 諸侯既取之後,又城之而戍焉,故曰城。 疏 夏陽爲虞、虢之險要,虎牢爲中外之險。「城之」如國辭,中國諸侯各以兵戍,非復鄭一國之事。 取之則曷爲不言取之? 如《穀梁》以爲内鄭。 爲中國諱也。 晉爲伯,鄭不服,取其邑以擯楚。義不可取,故諱之。言城,使如夏陽然。 疏 齊、魯、宋、衛、六卒正皆中國也。 曷爲爲中國諱? 據外楚服鄭爲得正。 疏 《春秋》中國指内四州,方二千里,再推之爲禹九州,又推之爲《禹貢》,則以海外爲大荒。《禹貢》内九州,外牧主十六州,五服五千里。《禹貢》詳九州,十六州事蹟附見,沿邊八州,以爲不詳要荒,不知名。雖只見内方九州,而要荒十六州之文全附于每方方伯之下。荆言三邦,每方三邦,附統于方岳,言四岳即爲十二州之長。外州亦立五長也。以《詩》言之,所謂小共即《禹貢》,所云「纘禹之緒」,「禹敷下土方,外大國是疆」,「遂荒大東」、「海外有截」,即《大行人》九州。鄒衍瀛海九州,西人所謂地球五大洲,統中外計之,以五言即四岳、京師,以九言即八伯、王畿。海外九州之名見《河圖括地象》、《地形訓》,則《禹貢》赤縣神州爲九州之一。鄒衍傳所謂驗小推大,由禹九州推之,至于人之所不睹者,是之謂也。 諱伐喪也。 時鄭有喪,不當亟于用師。 曷爲不繫乎鄭? 下繫鄭也。 爲中國諱也。 目鄭則嫌伐喪,故不繫以避其文。 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 不言遂,則是君命之詞。今言遂者,非君命也。 歸惡乎大夫也。 董子云:「《春秋》君不名惡,臣不名善,善皆歸于君,惡皆歸于臣。臣之義比于地,故爲人臣者,視地之事天也。」

楚殺其大夫公子申。 此殺有罪,何不稱人?楚殺大夫不稱人,畧之。稱大夫而不稱子,楚有大夫。 疏 據《春秋》以推大一統,赤道以北統于晉,赤道以南統于楚。晉爲文爲天爲仁,楚爲質爲地爲知,合于中國者爲夏,異于諸夏者爲夷。彼此互異,合爲彬彬。《左氏》:因多受賂以逼子重、子辛,故楚人殺之。稱公子,號從中國也。

三年 《年表》:鄭釐公惲元年。

春,楚公子嬰齊帥師伐吴。 楚因晉悼復伯,中原盛,乃轉肆力于東方;亦如俄因歐州不得逞志,改計東亞。吴適自强,與楚抗,楚所以敗。 疏 《吴世家》:「十六年,楚共王伐吴,至衡山。」此有陳、蔡、許,諱之不敘。

公如晉。 朝者,事大之禮。有伐盟而先書如者,朝而後行事。如楚則如今游歷洋海。 疏 按,南楚、吴,北晉、魯,一以玉帛相見,一以兵戈相見。開化有早遲,故文明有厚薄。凡新開之國簡樸直實,多好兵尚武,以求名實,爲質勝文則野;老國則多惰懈,爲文勝質則史。公五如晉,不如齊。

夏,四月,壬戌,公及晉侯盟于長樗。 公如晉皆有事。此言盟,朝而後盟,猶聘盟也。詳書以見例。長樗,晉地也。晉侯在長樗,公以朝禮見,又盟于長樗。 疏 晉主盟北方,爲中分,尚不得爲公法。若一匡,若交相見,天下諸侯皆在,則爲「既見君子」,爲「周游六虚」,《周易》「三人行」。

公至自晉。 得見乎晉侯,又在晉地,可以致晉也。

六月,公會單子、晉侯、宋公、衛侯、鄭伯、莒子、邾婁子、齊世子光,己未,同盟于雞澤。 此敘鄭者,得鄭也。言同者,王臣、二伯、一王後、三方伯、二卒正,無外州國,吴子不至。主中國,所以外陳也。單子者天子大夫,何以在公上?齊、晉非受命之伯,以事授之也,不純以内臣待。何以别會以盟?辟盟王臣也。晉之同盟猶爲私盟,所謂小同,下宋之會南北交相見,爲大同,如《詩》之《大疋》、二《南》,《易》之《周易》。晉同爲《小疋》中分,《易》之《歸藏》,「舍之則藏」。日在會上,會盟同月、日,日、月在會下者,會盟異月也。 疏 《穀梁》:「誥誓不及五帝,盟詛不及三王,交質子不及二伯。」此固爲優劣升降之説,若大一統,皇、帝、王、伯同時,並建盟約之事,雖《周禮》有其專官,皇、帝實所不用;惟天下分裂,諸侯角立,乃用盟約以相結納,如今泰西列强盟會條約。若一統之世,司馬掌九伐,諸侯奉命惟謹,無所用盟誓,故《傳》曰「古者不盟,結言而退」。《春秋》有王世子、宰周公、重臣,則必别出諸侯之盟,以避盟王世子與周公;至諸侯與各國互相盟約,釋難解紛,亦所不廢。若帝、王以上,則固不用盟約。《周禮》之盟約特爲諸侯邦交不得已而設,非帝、王自用之。

陳侯使袁僑如會。 同盟而後言如會,所以外陳。 疏 陳自宣十二年以後十年盟蜀一見,自盟蜀至此二十年乃見,蔽于楚也。

其言如會何? 陳大夫本先在會,别出之,言如會。 疏 公大夫在會曰會,陳袁僑來會,不列序而别言如。以上同盟爲中國,陳非中國,言如,使若外來赴會者然。 後會也。 如中國會後僑乃至。因後期,言如以外之。 疏 别僑以明外陳之意。《春秋》齊桓獨伯,晉、楚分伯中外。既以楚爲伯,則荆州方伯須屬别國;齊既不爲伯,則爲牧,當主一州。故伯楚則不得不貶齊,貶齊則不得不外陳。自文十四年凡十三同盟陳侯不在,此同盟本有陳在,欲見外陳,故特别之爲如會。

戊寅,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 《傳》説殊會曰「内本國外諸夏,内諸夏外夷狄」,此殊及上及爲外諸夏,下及爲外夷狄,陳從夷狄辭。宋之會曰:「豹及諸侯之大夫盟于宋。」 疏 自文以後同盟皆無陳者,陳爲外州牧。以下會鄭、會戚敘陳侯,皆衍文。

曷爲殊及 一言及分内外,再言及分中外,則外爲夷狄矣。 陳袁僑? 據不及會。孫林父、鄫世子巫會,以會爲殊會吴,至陳爲中國殊及例,與吴同。 疏 陳本在中國,因黜陟遷封,移之南荆。爲陳從夷狄大例。 爲其與袁僑盟也。 進中國。同本國則林父、巫不及會,外陳則及又及,爲盟乃殊及之。有上同盟之文,則中國之大夫可同,而從夷狄之陳不可同,故必殊陳,而後上爲中國外楚之同盟。 疏 陳蓋《傳》所謂中國之新夷狄,《穀梁》以爲「異之也」。此會逆吴子不至,至則所殊在吴不在陳。

秋,公至自會。

冬,晉荀罃帥師伐許。 許國在南北之交,强國所必争,亦如土耳基、地中海,故常爲戰場。許篤從楚,伐許以争之。陳、鄭已服,故特取許。 疏 上不會雞澤,晉以爲討。陳、蔡、鄭、許本隱、桓所見中國,當時與齊桓皆以中馭外,正京師以及外服;晉、楚爲北狄、南夷,其伐宋、陳、鄭、許實爲侵伐中國。邊鄙强而牽率内國,故隱、桓見六諸 注 侯,定、哀則見 注 十二諸侯,始終時局不同。

四年

春,王三月,己酉,陳侯午卒。 不言楚伐陳,不許其有不伐喪之美事。 疏 《陳世家》:「成公三十年,楚共王伐陳。是歲成公卒,子哀公弱立。楚以成喪,罷兵去。」

夏,叔孫豹如晉。 外交使臣來往之儀,内不稱行人。去年公如晉,冬又同盟,今大夫如晉,譏亟也。 疏 《左氏》以爲「報知武子之聘」,三年矣。舊以《公羊》、《王制》爲今學,《左氏》、《周禮》爲古學,然二者終不能兩立,今改《春秋》爲小統,《周禮》爲大統。按,《尚書》斷自唐堯,史公以黄帝不雅馴,儒者遂以三王爲斷。《易大傳》之首伏羲、神農,《五帝德》之首黄帝、顓頊、帝嚳,《樂記》郯子,《月令》、《尚書大傳》之五帝,《禮運》之大同,以爲稱引古事,于《經》無與,此兩漢至今,博士經生從來未發之覆也。今中分六藝,以《春秋》屬伯,《尚書》屬王,《詩》屬帝,《易》屬皇,立《皇帝王伯表》,取《帝德》篇與《王制》相配,分畫門户,各有宗旨、疆域之不同,則六藝不惟言帝,并補皇、伯,則六經無重複之弊矣。《禹貢》言「聲教訖于四海」,博士立王者不治夷狄之説,故西漢十四家皆據《禹貢》立解,以爲王者方五千里,而《詩》之「海外有截」、「九有有截」,《易》之鬼方、大同、大川、大人、大過,《論語》之浮海居夷,《周禮》土圭尺五寸,《中庸》之「洋溢中國,施及蠻貊」,逸《禮》之分司五極,非説以中事,則斥爲荒唐。近今海禁宏開,大統之形已著。十年内,文士雅人欲于《經》中求根原而不可得,則聖教終囿于五千里;海外各邦本不自外,孔子乃先屏絶之,是使其自遯於覆載之外,而祆教反得倒戈相向矣。今據《周禮》九畿、《大行人》九州即鄒衍之大九州之八十一方千里,推之《詩》、《易》,若合符節,《山經》、《莊》、《列》尤屬專書。因以《詩》之小球大球以地球别,《周禮》爲皇、帝大統禮制之書。惟其專言地球,故土圭車輻皆與《王制》小大不同,《王制》中國五千里,《周禮》海外三萬里,廣狹不同,各主一經,兩不相害,不如東漢今古之説,于中國并行二書,矛盾函矢,互鬭不休。必如此,内可以化今古之紛争,外可以擴皇、帝之大同,實皆因利乘便,并無勉强。六藝兼收海徼,則海外之利興,而勦説之弊除矣。六藝既分二統,言王者爲祖述憲章,言帝者爲上律下襲;言王者爲上考三王,言帝者爲下俟百世。上考則文獻有徵,下俟則無徵不信。故《尚書》、《春秋》法古之書,則文義著明,《莊子》所謂「《春秋》先王之志,議而不辨」;百世以後之事雖存于《周禮》,《山經》傳之鄒衍、《莊》、《列》,而《經》則不便頌言,此《莊子》所謂「六合以外存而不論」,使人目爲荒唐幽渺。故《詩》、《易》之經託之歌詠,寄之占筮,蓋莊生存而不論之説也。地球未明之先,以隱語射覆説《詩》、《易》,言人人殊,不可究詰,無所依據,不足爲先儒咎;惟中外交通,《詩》、《易》明文,事迹甚著,則不可再墮悠恍。今以《春秋》爲小統之始基,《公羊》别有皇、帝大一統規模。原始要終,皆在于是。

秋,七月,戊子,夫人弋氏薨。 襄公母,莒女。言夫人、小君者,與成風同。《穀梁》:「夫人卒葬之,我可不以夫人卒葬之乎!」知非夫人者。文、宣、成夫人皆齊女。 疏 《左傳》云:「不殯于廟。」以爲妾母,不用夫人禮也。

葬陳成公。 時有楚師,故畧之。又,前後皆有月,知以五月葬。 疏 《左傳》:「楚彭名侵陳,陳無禮故 注 也。」

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弋。 婦人亦于葬舉諡。 疏 喪葬之儀舊簡畧,《記》曰:「哀公使孺悲學于孔子,于是《士喪禮》以傳。」是禮經爲孔作,孺詳録以傳後。《孝經》:「安上治民,莫善于禮。」

定弋者何? 不知夫人、妾母。 襄公之母也。 九年中三有夫人喪,二姜有逆文。以起定弋非夫人定諡,待以夫人禮,則有諡。

冬,公如晉。 時公七歲,文如常者,成君則不待以童子。妾母有服,公有夫人之喪葬即朝,非也。不月者,妾母禮降,不同夫人。 疏 《左傳》:公如晉聽政,且請屬鄫。

陳人圍頓。 不舉將稱師,畧之。凡一國圍、伐,方伯自治屬國 注 之辭。頓,陳屬也。 疏 頓者豫州國,《左氏》:楚使頓間陳,故陳圍之。後滅于陳,此其先見。小不善事大,以致危亡,各有因由。詳録以爲有國者戒。

五年 疏 《年表》:陳哀公弱元年。

春,公至自會。 正月不存公者,中國不存公。 疏 在中國則安之,如楚則存之 注 。此中外異辭例。

夏,鄭伯使公子發來聘。 來聘者,方伯例稱侯,稱伯者,天子大夫也。鄭以冀州伯從王行在,爲卿士者,不稱侯、言使聘,以明大國。此一見例。 疏 言來聘而不言大夫之如鄭,以如晉道由鄭,畧之不言也。《左傳》:「通嗣君」。

叔孫豹、鄫世子巫如晉。 當言「及」鄫世子巫,不言及,如列數内大夫。欲屬鄫,故内之,比于内大夫。 疏 舊以莒滅鄫爲三《傳》異義,《左》以此事爲「覿鄫太子于晉,以成屬鄫」。去年邾人、莒人伐鄫,臧紇救鄫侵邾,敗于狐駘。蓋鄫小國,内與莒各有外甥,皆欲立之;魯助巫,莒别立一人。三《傳》實則相同。

外相如不書, 據大事内與諸侯同,如晉《經》獨記内如。 疏 襄世内臣如晉者八見,事晉專也。 此何以書? 由魯兼及鄫巫,一見例。 爲叔孫豹率 即《左傳》「屬鄫」之解。 而與之俱也。 因叔孫豹及之。《穀梁》云「爲我也」,《左傳》所謂「穆叔覿鄫太子」。 叔孫豹則曷爲率而與之俱? 據内外不相統屬,當再出如文。内大夫不得率外世子。 蓋舅出也, 巫爲莒子子,爲魯之外甥,因覿晉立之。 疏 文十四晉人納捷菑于邾,弗克納。捷菑,晉出也;貜且,齊出也。貜且正也,捷菑不正也。貜且如世子巫。 莒將滅之, 以立不正爲滅。緣《經》言之。 故相與往殆乎晉也。 豹率巫以見于晉。 疏 殆字讀如愬。 莒將滅之, 滅乃兵事。 則曷爲相與往殆乎晉? 與覿世子無干,疑相與往愬于晉。 取後乎莒也。 莒之滅,以立後。加之莒與魯争鄫,將立其所出,懼不得立,乞于魯以覿于盟主,欲晉之權、魯之禮,立後屬魯。 其取後乎莒奈何? 取後何以爲滅。 莒女有爲鄫夫人者, 再娶之夫人。 蓋欲立其出也。 巫,魯女子。 疏 《穀梁》:立異姓以奉社稷,滅亡之道也。女子謂所生爲姓,異姓對世子言之,即莒女所出之庶子;謂嫡庶争立,非立莒子爲後,如舊説所云。魯欲立魯之所出,莒欲立莒之所出,二母出争立,如納邾捷菑故事。

仲孫蔑、衛孫林父會吴于善稻。 上不及鄫世子巫,内其國也。此不及衛孫林父,内諸夏,相比見義,内其國外諸夏,内諸夏外夷狄之義。此通吴,通吴以弱楚。晉將會吴,使魯、衛先之,且告會期。衛不言及,内衛也。故《經》、《傳》會衛連文。外陳,故《經》、《傳》蔡、陳亦連文。 疏 初會吴,當殊會。上會爲外諸夏,下會爲外夷狄,今于衛不言及會,所謂「魯、衛之政,兄弟也」。陳袁僑言及,此不言及,衛篤從中國,故内之。外陳如外吴,衛不言及,會陳及又及,内外之義明矣。

秋,大雩。 龍見而雩,言雲以見,奉若天道。《月令》所記星辰爲天道。人之于天,以道受命;布令爲人言,人之于人,以言受命。

楚殺其大夫公子壬夫。 楚争陳,因殺執政者,子囊爲令尹。 疏 《左傳》:「楚討陳叛故,曰:『由令尹子辛實侵欲焉 注 。』乃殺之。」貪也。

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齊世子光、吴人、鄫人于戚。 不殊會吴者,戍陳善事,吴能信中國,使得同。 疏 吴人者,吴子也,稱人,賤之。鄫前屬魯,不言及,親之。此敘吴下,内鄫則義不可外吴。吴同姓,有善事,與以兄弟辭,故以鄫殿,所以親吴。

吴 喜得吴。晉悼復伯,得吴以抗楚。三駕而楚不能與争,吴爲之也。 何以稱人? 據吴善稻猶不稱人。 吴、鄫人云 連書吴、鄫以見義。 則不辭。 鄫既稱人,吴不可以不稱人。以鄫人吴,即以鄫親吴。 疏 鄫,邾之屬國,何以敘?以魯屬。鄫爲卒正,何以不稱鄫子?以其在吴人下。屬鄫則何以不敘薛伯下?殿吴以親吴。

公至自會。 會夷狄不致,此致,進吴也。善吴從中國以攘楚,故得進從中國。

冬,戍陳。 不言其人,實諸侯同戍也,使如内戍之。然上會已序諸侯,此但主魯而已。 疏 上會不外陳侯者,以吴、鄫皆不常敘。

孰戍之? 不出主名,則爲内辭。内不能獨戍陳。 諸侯 會戚諸侯。 戍之。 《左傳》:「諸侯戍陳。」 曷不言諸侯戍之? 城緣陵言諸侯。 離至 會在秋,戍在冬。《傳》離、會謂二人。 不可得而序, 有散詞。 故言我也。 主善以内。

楚公子貞帥師伐陳。 有蔡、許與?從楚諸國不序,畧之。 疏 《年表》:楚伐陳。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齊世子光救陳。 齊世子光,大國之孤,執皮幣,繼子、男之後,故序在末。自雞澤始,諸侯之會八,齊侯不親行,皆以光代,故曰驕蹇,使大子光在諸侯之上。 疏 《左傳》:「子囊伐 注 陳,會于城棣以救之。」

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陳。 月者美之。晉强復伯,救陳危無危言。月著其善也,與葵邱日同爲著其美。 疏 海外兵戰較古尤爲精詳。禮失求野,凡司空、司馬之學皆宜參用新法,外之法中者獨在司徒一職。以《春秋》言,大抵外事當求野,内事則守舊。

辛未,季孫行父卒。 季友後再有行父,皆賢。以下諸卒,見世卿而已。 疏 《魯世家》:「五年,季文子卒。家無衣帛之妾,廐無食粟之馬,府無金玉,以相三君。君子曰:『季文子,廉忠矣!』」

六年

春,王三月,壬午,杞伯姑容卒。 《杞世家》:「桓公十七年卒,子孝公匄立。」 疏 舊説以杞、宋託文、質,不知中國文家、泰西質家所有儀制全反,然因革損益皆在《春秋》以外。《春秋》所記綱常,不可變更者也。杞伯于此始書名,襄世乃詳録小國,《左氏》以爲始同盟是也。自成五年以下,杞三見于同盟。

夏,宋華弱來奔。 言華弱來奔,明世卿之禍。

秋,葬杞桓公。 日卒時葬,起杞爲王者後。言子言伯,亦起爲王者後。雖序小國末,而禮有加。

滕子來朝。 滕子二來朝,記其事方伯得禮。

莒人滅鄫。 《傳》「莒女有爲鄫夫人者,欲立其出」,出爲外甥,莒欲立之,與晉人争立邾捷菑同,非立莒人之子也。《穀梁》「立異姓」即謂莒女所出,對世子言之爲異姓,乃異母所生,非以莒人之子外甥爲後。故《穀梁》云:「家有既亡,國有既滅。滅而不自知,由别之而不别也。」此指立不正而言。若立異姓外甥,則何得云不知?舊説解《穀梁》當據《傳》改正。 疏 魯欲立所出世子巫,莒别欲立所出庶子,巫雖覿于晉,莒竟立莒女所出。非所立而立之,與滅國同,《經》故加等曰「滅鄫」。晉人服義曰「不克納」,莒人恃彊曰「滅鄫」。世子國之根本,繼立不可不慎。

冬,叔孫豹如邾婁。 内臣如大國矣,何以更如小國?二伯得聘於我,則我亦得使大夫聘于小國也。凡内臣如來朝之國,所以報朝也,邾婁、滕、莒、牟是也。莒不言朝,以見夷狄。非不朝也。 疏 内臣如邾婁唯此一見,書者,晉伯盛,魯待卒正以禮,《春秋》見者不再見。卿大夫之如聘累書,不一書者,外交使事各有所爲。如今海邦,使介往來,紀識各有所爲,交涉煩數,勢所必然。

季孫宿如晉。 同時見三卿出使。正卿使大國,次卿使小國,外交尊卑禮節也。魯卿如晉,以《春秋》例之,則晉史例不得書如魯,必平行之國乃書使聘。凡來朝國,例不書使聘。此未除喪,何以使晉?非禮也。何以不加貶絶?不待貶絶而罪惡見也。 疏 時事居喪不去官,喪不三年,《春秋》乃加隆喪服,著爲去官之制,所以弭世卿之禍,隆孝子之思也。

十有二月,齊侯滅萊。 萊者何?《禹貢》萊夷也。何爲不復言夷?《春秋》用夏變夷,進之也。伯不滅國,言齊滅者,齊爲方伯之辭也。齊爲方伯,故外陳屬于楚,不與中國同盟也。

曷爲不言萊君出奔? 《左》:「十二月丁未入萊,萊共公浮柔奔棠。」因據以爲説,謂宜先言萊子奔棠,然後言滅。 疏 按,先師解《經》無不求實事,此條使非據有出奔事實,何得以出奔爲問。 國滅君死之, 君死曰滅,國亡亦曰滅。内難可以出奔,若外亂國當亡,則效死勿去,不必言出奔。 疏 《左傳》:「四月,晏弱圍棠,十一月丙辰而滅之。遷萊于郳。高厚、崔杼定其田。」 正也。 《異義》:《公羊》説:「國滅君死,正也。」故禮云:君死社稷,無去國之義。 疏 杜説「遷萊子于 注 郳」,未死。國亡當守死勿去,故不言奔。

七年

春,郯子來朝。 記郯朝,明連帥之禮。 疏 來朝,内屬,吴伐郯,則兵禍及我。

夏,四月,三卜郊不從,乃免牲。 《洪範》龜筮從逆,從則吉,逆則凶。周四月,夏二月。卯去啓蟄僅一月。乃者,難辭。三卜不從爲可日,不須四卜。 疏 《五經異義》:「《春秋公羊》説:禮郊及日皆不卜,常以正月上辛,魯與天子異事變禮。今成王用 注 魯使卜從乃郊,不從即不郊,以下天子也。魯以上辛郊,不敢與天子同。」《左傳》「啓蟄而郊」在正月,則四月當爲 卜,作三字誤,下正作四。

小邾婁子來朝。 《左》作「亦始朝公」,公已十歲之辭。襄世詳録小國,故記小邾詳。又,起附庸亦朝也。 疏 一州六十附庸,常敘小邾婁者,一見例也。其稱子何?不嫌也。其立國之制奈何?董子云:「《春秋》合伯子男爲一等,故附庸字者地方三十里,三三而九,得方十里者九,三分而除其一,定得方十里者六十,定率得一萬四千四百口,爲口 注 師三;而立一宗婦、二妾、一世子,宰 注 承一、士一、秩士五人。宰視子男下卿,今三百石。宗婦有師保,御者三人,妾各二 注 人,内婢共九人。世子一傅。士宿衛君者比 注 上卿,下卿一人,上下史各如其數。世子傅上下史各五人。下良五稱名善者,地方半字君之地,方二十里爲四,方十里爲得半之數,九半爲四五,三分除其一,得田方十里者三,得字君之半,定 注 率得七千二百口。一世子宰,今二百石。稱人氏者地方半名君之地,五半爲方十里者二,方一里者二,半三分除其一,定率得田方十里者一,與方里五十,定率得三千六百口。一世子宰,今百石,史五人。宗婦士。仕衛世子臣。」原文多脱誤,今補證之。

城費。 季氏自城私邑,與下墮相起。禮:邑無百雉之城。 疏 《尚書·費誓》爲東方,稱「魯人三郊三遂」。費誓即此費。

秋,季孫宿如衛。 與下孫林父來聘相起。魯、衛皆困于世族。 疏 《春秋》内臣如衛者唯此一見。《左氏》云:「報子叔之聘,且辭緩報,非貳也。」

八月, 。 記蟲災者,見政之不時,以此明《月令》順時之教也。

冬,十月,衛侯使孫林父來聘。 此執政爲特盟而來。記魯、衛交和,而孫氏之禍見矣。

壬戌,及孫林父盟。 來聘而盟者,聘爲君命,盟爲遂事也。著孫氏之專盟,爲衛侯出奔見。 疏 《周禮》大、小行人爲專職。《經》所見多執政大臣爲特使,若尋常鄰國交涉,如今使館領事。常事不書,故内不見行人,外亦不見使魯之行人。

楚公子貞帥師圍陳。 有蔡、許不敘,獨舉楚圍陳,與陳人圍頓同,爲大國治所屬之辭。以陳屬楚,爲荆伯,故殊及之。時晉不得鄭、陳,鄭如會以包陳,鄭卒,陳逃歸,互文相起。如陳如會,半途而會之辭。 疏 《陳世家》:「哀公三年楚圍陳,復釋之。」

十有二月,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于鄬 注 。疏 上方殊及陳袁僑,此會不應有陳,且既會不應書逃歸。蓋後師因逃歸誤加「陳侯」二字。戚序陳侯,以有吴、鄫爲會夷狄。此中國會,楚師在陳,陳侯未如會。

鄭伯髠原如會。 未至會而卒,曰如會者致其意。因以如會之故卒,故名如。吴子以伐門卒,故于伐門名。 未見諸侯。 四字爲先師記識語,非《經》正文。如會從鄭至鄬,卒于境内操,則未至會,不見諸侯可知。

丙戌,卒于操。 弑。不言弑,以地操可知。 疏 《鄭世家》:「五年,鄭相子駟朝釐公,釐公不禮。子駟怒,使廚人藥殺釐公,赴諸侯曰『釐公暴病卒』。立釐公子嘉。嘉時年五歲,是爲簡公。」史以爲因鄭伯不禮,《傳》以爲因從晉,蓋子駟因不禮懷怒,借從晉爲名耳。《傳》與史各言一端,非有異同。

操者何? 諸侯卒其封内不地。 鄭之邑也。 據出竟當地國。《穀梁》「其地,于外也;其日,未踰竟也。」 諸侯卒其封内不地, 據在外地國,與師會。 此何以地? 據宋公以憂内地曲棘。 隱之也。 與宋曲棘同,别有取義。隱者諱之深,既深諱其實事,故不得不地以起之。 何隱爾? 恐爲恥辱。 弑也。 本弑也,諱之而地。内公薨正卒地,弑不地,外正卒不地,弑乃地。例正相反。 孰弑之? 恐如陳佗,問弑者在内在外。 其大夫 非外國。 弑之。 大夫謂公子駟。 曷爲不言其大夫弑之? 當目公子駟。 爲中國 盟主晉,與楚夷狄對稱。 疏 《春秋》中國方三千里,爲小帝之一州;《詩》之中國則包《海内經》而言,正與今稱中國同。中人每誤中國爲天下。 諱也。 《春秋》爲賢者諱。晉主諸侯,不能庇鄭伯,使見弑于其臣,又不能討之。直書其事,則晉有深恥。 曷爲爲中國諱? 據鄭弑可以不諱。 鄭伯將會諸侯于鄬, 北方四州爲中國會。 其大夫諫曰:「中國疏 晉同盟諸侯皆爲中國,凡不書者,則爲夷狄,故殊及陳袁僑。 不足歸也, 鄭介居南北之間,中外所交争;外交之道,亦相其强弱順逆得失之故而後定其從。 則不若與楚。」 楚與晉狎主齊盟,爲夷狄。 鄭伯曰:「不可。」 鄭同盟本中國。 其大夫曰:「以中國爲義,則伐我喪; 二年,晉、宋、衛伐鄭事。時楚于陳有不伐喪之事。 以中國爲强,則不若楚。」 時晉尚未三駕。 於是弑之。 《穀梁》:「鄭伯將會中國,其臣欲從楚,不勝其臣,弑而死。」與《傳》同。 疏 按,僖公之弑,《左氏》以爲不禮于子駟,《世家》同;《傳》與《穀梁》以爲争從不勝而弑。《左氏》所言者其隱情,二《傳》所言者,所争之公事也。 鄭伯髠原何以名? 諸侯不生名。 傷而反, 與門于巢卒 注 同。因傷不如會,反國養傷。 未至乎舍 三十里,一日程。 而卒也。 見以如會之故而卒。 未見諸侯, 據此足見四字非經文。 其言如會何? 未見諸侯,即未如會也。今言如會,而以未見爲言。 致其意也。 其初起行爲如會來也。鄭、陳閒居晉、楚之間,二伯以争鄭、陳爲盛衰。《春秋》以鄭屬冀州,以陳攝荆牧,居雖咫尺,而封國天淵,故當日鄭、陳之形情相同。鄭未見而曰如會,同聲同氣,引而近也。陳 注 已如會,不書于會,而以逃歸目之。中國不可以列夷狄,故推而遠之。 疏 鄭于桓會亦書逃歸不盟。據《左傳》,此以前齊高厚逃歸不盟,皆與會而避盟,此不盟,不應辟。有楚師,不能責其先歸,故爲中外例,一進一退,藉鄭、陳以示例。如《易》上下圖,二長總天上風雷也,二少從地下山澤也,坎、離閒居其中,不可不辨。故説飛龍曰「水流濕,火就燥,本天親上,本地親下,各從其類」。鄭離陳坎,各得其類。

陳侯逃歸。 陳侯未至,何以曰歸?既有内志,何以逃歸?《經》以鄭、陳比,見中外之義。鄭從中國篤,雖未見諸侯,而以如會致其意,以鄭爲中國國;陳侯亦如此會,半道逃歸,歸又曰逃,以專心從楚。晉、楚所争者鄭、陳,鄬會一卒一歸,所以不序鄭、陳而南北屬國分。蓋以鄭爲冀州牧,陳爲荆州牧,言逃歸所以外陳。同盟則不數,會則言逃,惡其以中國從夷狄。 疏 自此以後,待陳如蔡,十年不見,十七年,因宋伐乃録之。不專録事。《年表》:「楚圍我,公亡歸。」

八年 《年表》:鄭簡公喜元年。釐公子。

春,王正月,公如晉。 公如不月,月者,危公也。何以危公?鄬之會,鄭伯弑,陳侯逃歸,公不得歸,相從如晉,故危之也。 疏 《年表》:「公如晉。」

夏,葬鄭僖公。 不月者,畧之也。 疏 子駟殺羣公子不書,許之。

賊未討,何以書葬? 據羣公子討子駟不克。 爲中國諱也。 致羣公子之意,因亦爲晉諱不能討。 疏 《鄭世家》:「簡公元年,諸公子謀欲誅相子駟。子駟覺之,反盡誅羣公子。」

鄭人侵蔡,獲蔡公子爕。 據《左傳》爲夏四月庚寅。鄭子國、子耳侵蔡,子爕爲蔡司馬。鄭四五年中晉、楚交伐,弗得寧者,此獲爲之。 疏 蔡不見者十年。鄭侵蔡者,晉使之也。簡公立,從父志,專心事晉也。蔡以後十二年乃見,此因鄭而録之。

此侵也,其言獲何? 侵小事,獲大將重事。既有獲,可不言侵。 侵而言獲者,適得之也。 偶然得之,言易也。《穀梁》:「侵,淺事,而獲公子,公子疾 注 矣。」 疏 鄭旋釋之,歸國後見殺。事見二十年。

季孫宿會晉侯、鄭伯、齊人、宋人、衛人、邾婁人于邢邱。 陳侯不敘,從楚也。齊以下稱人者,大夫也。考《左傳》以五年一朝三年一聘爲文衰之制,邢邱後命朝聘之數。如今外洋之改定條約,事有不便者,數年一脩改之。 疏 《左傳》:「五月甲辰,會于邢邱,以命朝聘之數,使諸侯之大夫聽命。季孫宿、齊高厚、宋向戌、衛甯殖、邾大夫會之 注 。鄭獻捷于會,故能 注 聽命。」

公至自晉。 起公在會。

莒人伐我東鄙。 莒在我東,故言東鄙。伐我爲疆 注 莒田,《左》作「以疆鄫田」。 疏 魯與薛、滕無侵伐之事,杞不伐我,惟莒、邾、曹有兵事。魯好侵奪近邑,以自封殖,故有兵事也。遠者無兵事,起不争也。

秋,九月,大雩。 劉子云:時作二軍,季氏盛。

冬,楚公子貞帥師伐鄭。 邢邱鄭在,此 注 討其侵蔡。陳、蔡在命,不敘。謀國之道,外交爲重。四科之「言語 注 」。鄭簡公初年,六卿盈庭,謀之不臧,國受其咎,後子産執政,國乃安寧。善于外交,故《論語》累稱之。 疏 鄭因楚而受盟于楚,不言楚盟者,諱 注 之也。時陳、蔡、許從楚,不言者亦諱也。晉前已得陳、鄭,鄬會陳侯逃歸,此伐鄭從楚,又失二國也。

晉侯使士匄來聘。 記此明公事晉不事楚。 疏 大國聘次國,明晉悼有禮也。與下季孫宿如晉相起。外交之學詳于《左傳》,有志時務,當援古證今,以求實用。

九年

春,宋火。 劉子云:「先是,宋公聽讒,逐其大夫,華弱出奔魯。」 疏 書災譏備災不具,具則雖有不爲災。凡書災書火,皆同此義。

曷爲或言災、或言火? 災、火之分,其説不一。 大者曰災,小者曰火。 《傳》以大小分。《穀梁》「國曰災,邑曰火」,《左傳》「天火曰災,人火曰火」。然災大火小。 然則内何以不言火? 内火皆言災。 内不言火者,甚之也。 外以災火分大小,内則一例而已。 何以書?記災也。 宋五記災。 外災不書, 據外四州國不書,不内災。 此何以書? 據有故宋之説。 爲王者之後記災也。 《異義》:「《公羊》説:存二王之後,所以通 注 三統之義。《禮·郊特牲》云:『存二代之後,猶尊賢也。尊賢 注 不過二代。』」宋爲王後,故得記災,因其尊也。

夏,季孫宿如晉。 報士匄之聘也。不必三年一聘者,三年一聘乃常制,此答之禮。

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 宣夫人皆齊女。

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繆姜。 《傳》「齊姜與繆姜,則未知其爲宣夫人與?成夫人與?」《左傳》以爲成公母,則宣夫人也。 疏 九年三志薨葬,以起定姒爲妾母。

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齊世子光伐鄭。 圍鄭也。曹、莒、邾婁、滕、薛、杞常敘有定者,合爲一等六卒正。一州七卒正,其見六何?其一壓于方伯不見,故六見。小邾婁,附庸也?何以不附于魯而附于邾?方伯無附庸也。一州立六十附庸,以附有功之大國,分其勞而給其費。小邾婁者,明卒正乃有附庸也。古者以附庸賜有功之國,六卒正方三十里者六,十八連帥方二十里者十八,五十四屬長方十里者五十四,一定之制也。《春秋》一敘小邾婁,以見青州六十附庸也,並以見八州四百八十附庸也。《春秋》青州見四附庸者何?以示例,明卒正六,方三十里,以統其餘也。 疏 郳,小邾婁,《左傳》稱爲郳人。《年表》:「晉率諸侯齊、魯、宋、衛、曹伐鄭。」

十有二月,己亥,同盟于戲。 《帝典》:每方岳下「五玉、三帛、二生 注 一死贄。」五玉即五瑞,五長所執之玉;三帛,諸侯世子以皮幣繼子男之後,三者,大國、次國、小國,大國之孤如齊世子光,次國之孤如鄭世子華,小國之孤如曹世子射姑、鄫世子巫;生、死則五牲,五等大夫所執,如下大夫之會。大夫分二伯、方伯、卒正、連帥、屬長,大國卿爲卿,次國卿爲大夫,卒正卿爲上士,連帥卿爲中士,屬長卿爲下士矣。五玉之制專屬五長,非五等九命之小國。晉、宋執桓圭,爲公;魯、衛、陳、鄭、蔡爲侯,執信圭;許、曹以下爲伯,執躬圭。《春秋》三錫以上乃書于《經》,子男之國不見盟會,惟來魯國乃記。《穀梁》:「不異言鄭,善 注 得鄭也。不致者,恥不能據鄭也。」《左傳》:「同盟于戲,鄭服也。」 疏 因鄭服同盟。言同者,内鄭也。陳不在會言同,又别異袁僑盟,外陳也。

楚子伐鄭。 陳、蔡、許皆從。前晉、鄭同盟,楚來,鄭又從楚。 疏 《鄭世家》:「二年,晉伐鄭,與盟,晉去。冬,又與楚盟。子駟畏誅,故兩親晉、楚。」

十年

春,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齊世子光,會吴于柤。 吴者,吴子壽夢,不稱子,吴無君。會又會,外之。吴非中國,故别異之。上會爲外中國,下會爲外夷狄。杜氏以柤爲楚地,蓋吴所取,吴爲主中國,往會之黄池。晉、吴爲兩伯辭,柤會又會,亦兩伯辭。晉有從國,吴不敘耳。 疏 魯六卒正皆敘詳之,陳、蔡、鄭、許不敘,從楚也。吴在柤,召諸侯同伐楚,因往會,遂以師滅偪陽。《齊世家》:「靈公十九年,立子光爲大子,高厚傅之,會諸侯,盟于鍾離。」

夏,五月,甲午,遂滅偪陽。 偪陽徐州國,其日中國。其言遂何?諸侯爲會,吴主意滅國,惡之也。 疏 據《左傳》,取以封向戌,以與宋公,不言,不許專封。以偪陽子歸獻于武宫,謂之夷俘,亦不書。

公至自會。 前伐不致,未得意也。

楚公子貞、鄭公孫輒帥師伐宋。 敘鄭而不敘陳、蔡,陳、蔡非大夫。 疏 據《左傳》,六月庚午,圍宋于桐 注 門。

晉師伐秦。 不言戰,畧之。 疏 報九年之役。晉襄貪小利,殽之戰禍延數世,晉之不大得志于諸侯者,秦爲之也。唯善謀國者能忍小忿,晉既失計于秦,改計用吴以疲楚,楚以秦擾晉,晉以吴擾楚,其計謀同,得失之數亦可覩矣。

秋,莒人伐我東鄙。 隱、桓不言鄙,定、哀終亦不言鄙。鄙猶都鄙,隱、桓治官府,鄙遠,不之及。定、哀治都鄙,故亦不言 注 鄙。唯有伯之世治邦國,邦國地近鄙,故言同盟乃言鄙。 疏 《左氏》:「莒人間諸侯之有事也,故伐我東鄙。」再言莒伐,爲下執見。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齊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伐鄭。 齊世子光敘滕上者,卒正有大小。鄭從楚伐宋伐衛,師于襄牛 注 ,侵我西鄙,還圍蕭,故諸侯伐之。己酉,師于牛首 注 。 疏 《左傳》:「齊崔杼使太子光先至師,故長于滕。」光列會,《傳》謂齊侯驕蹇,又以爲父老子代政。初列于男末,以次疊升,終下其君代等 注 。《經》有年例,以次疊升。

冬,盜殺鄭公子斐、公子發、公孫輒。 稱盜,賤者窮諸盜,《春秋》三盜之一。盜絶其屬,故不稱大夫。據子駟前弑僖公,此又欲爲君討賊也,何不稱人?以殺討者亦不惡,故目爲盜,亦成其爲兩盜相殺而已。次國二卿,同時殺三大夫者,官不以制。 疏 《左傳》:「冬十月戊辰,尉止、司臣、侯晉、堵女父、子師僕帥賊以入,晨攻執政于西宫之朝,殺子駟、子國、子耳,刼鄭伯以如北宫。子孔知之,故不死。書曰『盜』,言無大夫也。」《鄭世家》:「三年,相子駟欲自立 注 爲君,公子孔殺相子駟而代 注 之。子孔又欲自立,子産曰:『子駟爲不可而誅之,今又效之,是亂無時息也。』于是子孔從之,而相鄭簡公。」按,《傳》與《世家》詳略互見。殺者爲盜,見殺亦爲盜之徒矣。

戍鄭虎牢。 形勝之地,兵家所争,南北以虎牢爲樞要。先是晉弱楚强,悼公復伯,通吴以困楚,後復戍虎牢,三駕以疲楚,遂不能與争。楚亦强敵,制之其難如此。 疏 《地理志》河内郡成皋下云:「故虎牢,或曰制。」如歐州諸國擯俄,助守黑海。

孰戍之? 不言其人。 諸侯戍之。 即上諸侯。 曷爲不言諸侯戍之? 當列數諸侯。 離至不可得而序, 先後不一,不能序其序,則主會者爲之。 故言我也。 義與城杞同。 諸侯已取之矣, 據城在先。 曷爲繫之鄭? 如宋彭城。 諸侯莫之主有, 莫敢有。中外形勢争戰之場,如今外國所謂公地,爲各國所有,共相保獲,不許一國得私之。 故反繫之鄭。 繫之地主,實則非鄭所有。

楚公子貞帥師救鄭。 言救鄭,美惡不嫌同辭。實有諸侯,惡之,獨主楚。 疏 《左傳》:鄭先與晉平,楚子囊救鄭,又與楚人盟。丁未,諸侯之師還,楚人亦還。

公至自伐鄭。 以伐致者,未得鄭。 疏 以伐鄭致,喜未與楚戰也。戰則成敗不定,而多殺傷。

十有一年 疏 《左傳》:「單靖公爲卿士,以相王室。」

春,王正月,作三軍。 考出軍之制,百里百乘,七十里五十乘,五十里二十五乘,皆有三軍。魯爲方伯,千乘之國,何以譏作三軍?由天子六軍推之也。諸侯卿《經》書大夫,方伯軍亦準以天子之制。天子六軍者,一公守,二公從,一公三軍;方伯降于二伯,言三則僭同二伯。《左傳》天子六軍,成國不過半天子之軍,則軍之衆、大夫之名,皆由天子推之者。天子萬乘九軍,以三軍自守,統其總數,以一千一百一十乘爲一軍;方伯千乘,作二軍,則以五百乘爲一軍;作三軍,則以三百一十乘爲一軍,以命大夫數之也。 疏 《爵國》篇百里、七十里之國皆三軍。魯以千乘國爲方伯,得受七錫、專殺,尊于百里國遠矣。《經》以三軍爲譏者,以命大夫二人言之也。不然,則百里國且有三軍,何以反譏魯耶?《魯世家》:「十一年,三桓氏分爲三軍。」

三軍者何? 據下言舍中軍。 三卿也。 謂三家爲三軍,各征其軍也。 作三軍, 據司徒、司馬、司空三卿,無論國之大小,皆同有此制。 何以書? 據鞍戰見三卿一大夫,或從大國四軍本制。 譏。 直書「作」。 何譏爾? 據小國百乘以上皆有三軍。魯之有三軍久,不自此始,何以于此乃譏。 古者疏 古蠻野後文明,一定之例。《傳》之古託于古,當用倒影法,指後之堯、舜。董子云:法夏法商而王者,非真古。三代以上草昧初開,春秋文明程度猶僅如此,則以前可知。所謂空文見《經》,實行其事則在百世下。 上卿、下卿, 《王制》大國三卿,皆命天子;次國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二命卿,故止二軍。 上士、下士。 《爵國》篇:通佐卿七人,大夫二十一人,上士六十三人,下士百八十九人,共爲二百八十人,以合列宿。文詳董子《立官象天》 注 篇四選以三輔一之法。《白虎通》引《穀梁傳》作「古者天子六師,諸侯上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上卿下卿、上士下士,此舊《傳》説通佐大夫,《傳》假以明方伯二軍之制。上卿下卿之本章謂上卿爲一等,下卿爲一等,上卿如卿,下卿如大夫;《傳》引以爲説,則謂上卿爲上軍卿,下軍爲下軍卿耳。 疏 方伯得閒田方百里,有千乘。此其譏作三軍何?以方伯二卿命于天子,推之方伯閒田,天子十分之一,以爲大國千乘。百里之國出軍之制奈何?《爵國》篇曰:「諸侯大國四軍,古之制。其一軍以奉公家也。凡口軍三 注 者何?大國十六萬口而立口軍三。何以言之?曰:以井田準數之。方里而井,井九百畝而立口。方里八家,一家百畝,以食五口。上農夫耕百畝,食九人,次八人,次七人,次六人,次五人。多寡相補,率百畝而三口,方里而二十四口。 注 方里者十,得二百四十口。方十里者爲方里者百,得二千四百口。方百里爲方里者千,得二萬四千口。方千里 注 爲方里者萬,得二十四萬口。法三分而除其一。城池、郭邑、屋室、閭巷、街路、市宫府、園囿萎 注 、臺沼、椽采,得良田方十里者六十六,與方里六十六,定率得十六萬口。三分之,則各五 注 萬三千三百三十口,爲大國 注 口軍三。此公侯也。」其七十里國制奈何?《爵國》篇曰:「伯七十里,七七四十九,三分除其一,定得田方十里者二十八 注 與方里者六十六,定率得十 注 萬九千二百一十二口,爲次國口軍三,而 注 立次國。一夫人,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二孺子。立一世子,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上 注 士,八十一下士,與五通大夫,五 注 上士,十五 注 下士。其上卿位比大國之下卿,今六百石;下卿四百石,上士三百石,下士二百石。夫人一傅母,三伯,三丞。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二御 注 人,各有師保。世子一上 注 傅。士宿衛公者,比上卿者三人,下卿六人;比上士下士如上下 注 之數。夫人御衛者,上下士御各五人,世婦、左右婦,上下御各五人;二御 注 各五人;世子上傅,上下史各五人;三卿、九大夫 注 ,上下史各五人,下士史五人;通大夫,上下史各五人;卿,臣二人。」

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不郊。 四月當四卜,可見七年三卜爲四字之誤。七年言乃免牲,此言乃不郊,互文以見例。四卜非禮,凡四〔月〕、五月、九月郊者,皆卜而吉者也。卜吉則言郊,不吉則言不郊。《周禮》以三易三夢三兆分屬各經,《易》爲筮,《詩》爲夢,《春秋》與《尚書》當爲卜。 疏 卜者人謀之進步,既盡人謀,乃順天道。《春秋》以敬天重民爲二大綱領,泰西議院宗旨專在民權,皇、帝之學則未嘗思想及之。考議院嘗用《洪範》三人占從二人之説,以人多者爲主。考漢朝廷議,每當大事,多由末職微員一人獻議,舉朝廷卿相舍己相從,即《左傳》以一人爲善爲多之説,西人困勉不能有此超妙作用。如英國外交牽掣於庸耳俗目,屢見報章。語曰:千人之諾諾,不如一士之諤諤。西士高遠者每苦議院牽掣,蓋議院尋行數墨則有餘,談言微中則不足,以今日論,固巳在功過相半之地。若皇、帝首出庶物,見所未見,聞所未聞,其精神才智高出尋常萬萬,以尋常議院絆之,可乎?《論語》稱堯舜之功曰:「大哉!堯之爲君也。巍巍乎!惟天爲大,惟堯則之。蕩蕩乎!民無能名焉。」古詩曰:「鑿井耕田,帝力于何有?」「不識不知,順帝之則。」當時如保赤子,數千百年後之遠利無不興,三萬里内之隱害無不除。凡三千里五千里之邦國,以《春秋》、《尚書》治之,各得其所。皇、帝居高臨下,不思無爲,法天之周游,法地之風雨寒暑,無不平也;人民之好惡哀樂,無不正也;鳥獸草木亦皆得所,何所用其分争辯訟!故《經》、《傳》亦以天爲主,皇配天,帝曰天子,王曰天王,牧曰天吏,故以人治之爲初功,以天統人爲極軌。西人生當亂世,專詳名利,《春秋》亦當亂世,然撥亂反正,以天爲《春秋》之主,此固西人之望塵不及者也。西人亦有雜占,然非朝廷重典,如《經》、《傳》以卜、筮爲受天命,與鬼神謀。

鄭公孫舍之帥師侵宋。 鄭欲從晉,欲使晉師致死于鄭,楚弗敢敵,而後與盟。晉能驟來,楚不能,乃與晉盟,因爲此伐,以致晉從楚命。下言楚子、鄭伯伐宋。 疏 前從楚伐,此獨伐宋,所以致晉師也。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伐鄭。 累數諸侯。《左傳》以爲七姓十二國,陳、蔡、許不敘。齊世子光敘曹下者,曹卒正首,有隆禮,此再駕也。 疏 據《左傳》,皆諸侯之大夫,君未行。以諸侯主之,致君命也。

秋七月己未,同盟于京城北。 京,《左》作亳。日下月者,不同月也。 疏 京城,鄭邑。同者,外陳也。鄭服而言同,以言中國諸侯皆在是矣。《論語》「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經》書同盟,而非 注 小人之同,所謂同聲同氣同父同母。小統喜同惡異,大統喜異惡同。同如兄弟賓客,和則夫婦婚媾。

公至自伐鄭。 《穀梁》:「不以後 注 致,盟後復伐鄭也。」

楚子、鄭伯伐宋。 晉再駕,楚亦再駕。晉三分諸侯以疲楚,善謀也。上鄭大夫從伐宋,此目君。不言秦、陳、蔡、許者,爲争鄭見。 疏 楚與秦伐鄭,鄭伯逆之,因以伐宋。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伐鄭。 此三駕也。前二駕楚争鄭,鄭不服,故言盟,不信之辭也。此服鄭,故下會而不盟。 疏 《晉世家》:「十一年,悼公自用魏絳,九合諸侯,和戎、翟,魏之力也。」

會于蕭魚。 以上晉悼八年中九合諸侯。董子説:「先楚子審卒之三 注 年,鄭伯會 注 蕭魚。」

此伐鄭也,其言會于蕭魚何? 上二伐鄭皆言盟,此言會,不盟。 疏 據《左傳》,諸侯觀兵于鄭東門,鄭人使王子伯駢行成。甲戌,晉趙武入盟鄭伯。冬十月丁亥,鄭子展入盟晉侯。十二月戊寅,乃會于蕭魚。 蓋鄭與會爾。 得國之辭。不言盟,信辭。《春秋》惡盟。 疏 《晉語》:「十二年,公伐鄭,軍 注 于蕭魚。鄭伯嘉來,納女、工 注 、妾三十人,女樂二八,歌鍾二 注 肆,及寶鎛,輅車 注 十五乘。」

公至自會。 《穀梁》:「伐而後會,不以伐鄭致,得鄭伯之辭也。」 疏 晉侯自此不出,下皆大夫會矣。

楚人執鄭行人良霄。 所謂三駕。楚不能與争,不能再出師,鄭使良霄如楚,告將從晉,執行人以遷怒而已。 疏 良霄非執政,故稱行人。

冬,秦人伐晉。 《左傳》晉之有齊,如楚之有秦,東從北,西從南。《春秋》四大强國,即《論語》四飯所適之四國。報十年之役,並爲楚救鄭。敗不書,爲晉伯者諱。 疏 《晉 注 世家》:「悼公十一年冬,秦取我櫟。」《秦本紀》:「景公十五年救鄭,敗晉兵于櫟。」

十有二年

春王三月,莒人伐我東鄙。 言鄙,遠之,不使難邇我。既已圍台,何以言鄙?使二事然,爲内諱也。 圍台。 襄世五言齊伐圍邑,此爲彙見例。小國不言圍,此言圍者,從我之録也。 疏 台近邑,非遠鄙,于伐鄙下言圍,如二事,爲内諱。以小伐大,下犯上,故月之。

邑不言圍, 國乃言圍。 此其言圍何? 變文必有所起。 伐而言圍者, 伐下言圍,連屬之。 取邑之辭也; 此莒已取台,故言圍。諱内失地,故以鄙别之。 伐而不言圍者, 伐但言鄙者十餘見。 非取邑之辭也。 《石經》載顔氏,無「伐而不言圍,非取邑之辭也」二句。 疏 按,嚴、顔二本各有同異,《石經》殘字所存猶可考。凡西漢經本多異同。

季孫宿帥師救台,遂入運。 受命救台,如私行者,惡專兵也。運内邑,莒伐我所取也。

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 《穀梁》:「受命救台,不受命而入運。」 公不得爲政爾。 運者何?莒之邑也。莒已取台,因救台遂取運也。不書莒,事已明。

夏,晉侯使士彭來聘。 晉者,天子三公也,稱使見聘,則天子之不當聘 注 ,明矣。齊、晉大夫何以尊?託之天子之卿也。一公三卿,晉如公,則晉大夫如天子之卿,封百里國者,故别而尊之也。天子大夫不名,晉大夫何以名?非受命之伯,《春秋》以事受之也。不名者氏采,名者以氏氏,氏采者見不一姓,但食其禄即爲其稱,如周、召不必姬姓也。以氏氏者,譏世卿也。

秋,九月,吴子乘卒。 乘,《世家》作壽夢。司馬遷説:吴、楚之君稱王,《春秋》書之曰子,變其實號,從中國也。 疏 《吴世家》:「二十五年,王壽夢卒。壽夢有子四人,長曰諸樊,次日餘祭,次曰餘昧,次曰季札。季札賢,而壽夢欲立之,季札不可,于是乃立長子諸樊,攝行事當國。」

冬,楚公子貞帥師侵宋。 失鄭又争宋,從者陳、蔡、許。此有秦師,不書者,畧之也。

公如晉。疏 《魯世家》:「十二年,公朝晉。」

十有三年 疏 《年表》:吴諸樊元年。襄世政在大夫,元年二年三見大夫會,三年諸侯大夫各見同盟,四年至十三年共十年,九合諸侯皆在。

春,公至自晉。 不合五年之禮,亟也。

夏,取詩。 詩,者,國也。二《傳》作邿,魯連帥之數。滅國爲内大惡,内大惡諱,諱滅言取。 疏 《地理志》東平 注 國亢父 注 下云:「詩亭,故詩國。」詩、邿同音異字也。

詩者何? 爲國爲邑。 邾婁之邑也。 黑肱以濫來奔不 注 繫邾婁,邑有國辭。此亦邾婁之邑,《經》以爲國,取連帥之數。邾婁爲卒正,當有三連帥。 曷爲不繫乎邾婁? 所謂國之,如興滅國繼絶世。 諱亟也。 屢取邾婁,因諱亟,借以明連帥之制。 疏 《左傳》:「邿亂,分爲三,師救邿,遂取之。凡書取,言易也;用大師焉,曰滅;弗地,曰入。」

秋,九月,庚辰,楚子審卒。 共王以怒有賢行,與晉悼争伯爲勁敵。三年中南北伯主相繼卒,世局爲之一變。《左傳》:楚子自命諡靈若厲,大夫謀,諡以共。 疏 《楚世家》:「三十一年,共王卒,子康王昭立。」

冬,城防。 再城防矣。城者,懼齊。起下圍成。 疏 謀國重外交,地利之險不可廢,然徒恃地利,非計。書以譏之。

十有四年 疏 《年表》:楚康王昭元年。共王太子出奔吴。按:自此以下,政在大夫。

春,王正月,季孫宿、叔老會晉士匄、齊人、宋人、衛人、鄭公孫囆、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婁人,會吴于向。 邢邱之會季孫宿會,惟晉、鄭稱君,餘稱人,此會獨晉名,與邢邱同。會又會,外之。上會爲外諸侯,下會爲外夷狄。上爲同盟之國,吴則南牧,楚屬。晉、楚分伯,狎主齊盟,以起南北,晉、楚交相見。吴,揚州夷也。向者,内邑也。 疏 會見卿、二大夫。《左傳》:「子叔齊子爲季武子介以會,自是晉人輕魯幣而益敬其使。」大夫獨出晉、鄭者,蓋以晉主會,鄭新從會,故一年之内三見大夫會向。始會見晉、鄭伐秦,出衛;會戚,出宋;三有大夫,國大夫專,故漸出之。《左傳》:「吴告敗于晉,會于向,爲吴謀楚故也。」會有戎子駒支,《經》不書。

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襄世九記日食,比月食者二,藉以明六曆十二風土之制。故《春秋》人事爲小統,天道則通其義于皇、帝,故《傳》以「元年春王正月」爲大一統。春爲東帝,分司三月,王省惟歲以統之。故《傳》以爲大一統。 疏 《年表》:「日食。」

夏,四月,叔孫豹會晉荀偃、齊人、宋人、衛北宫結、鄭公孫囆、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婁人伐秦。 加名三大夫,齊、宋稱人。《左傳》:「齊崔杼、宋華閱 注 不書,惰。向之會亦如之。衛北宫括不書于向,書于伐秦,攝也。」報櫟之役也。伐秦不詳敘,一敘以見之。 疏 《晉世家》:「悼公十四年,晉使六卿率諸侯渡涇,大敗秦師,至棫林而 注 去。」

己未,衛侯衎出奔齊。 衎字《左傳》經無。諸侯出奔者,其下逐之;不言逐,以自奔爲文者,不使臣加乎君。《春秋》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勝數,凡志皆譏,不目其臣,皆有所起,有國者不可不知《春秋》也。此孫氏、甯氏逐世卿之禍。 疏 《左傳》師曠論衛侯之出曰:「良君將賞善而刑淫,養民如子,蓋之如天,容之如地。民奉其君,愛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敬之如神明,畏之如雷霆,其可出乎?夫君,神之主而民之望也。若困民之主,匱神乏祀,百姓絶望,社稷無主,將安用之?弗去何爲?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有君而爲之貳,使 注 師保之,勿使過度。是故天子有公,諸侯有卿,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皁 注 、隸、牧、圉皆有親 ,以相輔佐。善則賞之,過則匡之,患則救之,失則革之。天之愛民甚矣,豈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從其淫,而棄天地之性?必不然矣。」按,此輕君貴民之説,與孟子同,本爲《經》義,《左傳》託之師曠耳。《經》、《傳》本以愛民如子爲宗旨,非專用壓制,藉此可見尊君親上與通達下情兩不相背。説者誤以中國壅隔,歸咎《經》、《傳》專重君權,非也。

莒人侵我東鄙。 莒貳于楚,故比年伐我。不言師者,無師也。莒何以無師?百里國,春秋加賜,以爲卒正。百里國之制若何?《爵國》篇:「公侯方百里,三分除其一,定得 注 田方十里者六十六與方里六十六,定率得十六萬口。三分之,爲大國口軍三,而立大國。一夫人,一世婦,左右婦,三姬,二良人。立一世子,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上士,八十一下士。」正官百二十人;「亦有五通大夫」,天子七,諸侯五。《王制》云「下大夫五人」是也;「立上下士」,天子有四等,諸侯只有三等,五下大夫,十五上士,四十五下士。其上卿位比天子之元士,八百石,下卿六百石,上士四百石,下士三百石。詳《食禄表》。「夫人一傅母,三伯,三丞;世婦,左右婦,三姬,二良人,各有師保。世子一上傅丞,士 注 宿衛公者比上卿者 注 有三人,下卿六人,比上下士者如上下之數。夫人衛御者,上下御各五人;世婦、左右婦,上下御各五人;二卿,御各五人;世子上傅,上下史各五人;丞,史各五人;三卿、九大夫,上士史各五人,下士史各五人」;中士無史,三十九官共史百九十五人。通大夫、士,上下史各五人;五大夫下史各五人,五上士共史百人。卿,臣二人。此家臣之制也。卿有二人,則大夫當一人,士以下以無可知。「此公侯之制」。公侯本封百里,加禄賢者,爲州、方伯。間田十百里爲方伯,賜斧鉞,置虎賁百人。賜斧鉞則得專殺。

秋,楚公子貞帥師伐吴。 晉通吴以困楚。吴爲新國,强樸易簡,晉使巫臣教以兵戰之法。吴强則楚弱,録其本末,以見外交主義。 疏 《吴世家》:秋,吴伐楚。吴敗楚師,獲楚公子宜穀。

冬,季孫宿會晉士匄、宋華閱、衛孫林父、鄭公孫囆、莒人、邾婁人于戚。 三名宋大夫矣。戚者衛邑,謀定衛也。不詳敘卒正,略之也。 疏 一年三會。初名晉、鄭,次衛,次宋,内與齊已先名。中國六大國大夫皆于盟會正稱名氏。

十有五年 疏 《年表》:衛殤公秋元年。定公弟。

春,宋公使向戌來聘。 來謀息兵。今世公載來名有兵條約,歐洲兵事賴此少息。 疏 《春秋》譏世卿,然見《經》者幾無一國不有世卿之禍。爲見者不再見。

二月,己亥,及向戌盟 戌,宋卿,謀息兵會者。 于劉。 内聘盟不地。劉字因下文衍,後師誤補于字。

劉夏逆王后于齊。 諸侯入國乃稱夫人,在其國稱女。王后在其國已稱王后,所謂王命之則成矣。劉正稱子,其稱夏何?君前臣名,王后尊同天子,故稱名也。過我則何以書?王者不親迎于國。 疏 稱王后,男女平等。婦雖天夫,有朋友之義,無奴隸之説。《經》、《傳》蓋于不平中求其平,又于至平中别有不平也。

劉夏者何? 據劉下名,疑爲士。 疏 劉夏即劉卷 注 之父。 天子之大夫也。 上大夫,卿。據下稱劉子,又葬劉文公,知爲卿。天子九卿,《經》見四子。一公守,二公從,又一卿守,二卿從,故《經》見二公四卿。 劉者何? 疑非氏。 邑也。 畿内九十三國,此亦劉子所封,百里之大國。《春秋》王行在東都,王臣氏采皆在西京,如召、毛、祭、單、南、武之類,皆有明文可證。存西京,故雍州不見小國,專以俟王反蹕。 其稱劉何? 據諸侯大夫氏氏。 以邑 劉如召、毛、祭、單,皆采邑。《王制》内諸侯禄也。 氏也。 以邑爲氏,與寰外諸侯以國爲氏同。《春秋》無封地者乃以姓名見,有封地者皆氏國,以此明封建之制。 疏 《左傳》士會子孫「其處者爲劉氏」,以劉爲堯後。或以此語爲漢儒所羼以争立,當時援據此語,以國姓出于《左傳》乃得立學。劉氏當以劉子爲正,王子虎本爲姬姓。 外 指諸侯言。 逆女不書, 外不書爲大例。 此 天王與外諸侯不同。 何以書? 天王之書爲小例,正中之變。 過我也。 與「祭公來遂逆王后于齊」不同,彼魯爲中,此則因過我書之。

夏,齊侯伐我北鄙,圍成。 伐言圍,又言救,爲内諱失邑也。 疏 伐下曷爲或言圍、或不言圍?伐必有圍,入輕不書,重乃書之。此言圍,齊已取成,諱,言圍耳。

公救成,至遇。 獨出公者,中軍也,下言二卿,爲上、下軍。十一年作三軍,故此分列三軍以見例。下曰舍中軍,所以見無公室。遇,魯地。至遇,未救成。先言救而後言至,致公意也。

其言至遇何? 據救當至成。 不敢進也。 辭與「次」同,有所畏也。 疏 《經》有追戎弗及與不遇之文。一説:至遇,至成與齊師遇,遇非地名。

季孫宿、叔孫豹帥師城成郛。 城郛不言帥師,帥師而曰城郛,諱不能救成也。魯出三軍,不能救成,頓兵郛外,故以城郛殺恥。 疏 因上伐而大城,過百雉。孔子用乎魯,因過雉,故曰「邑無百雉之城」,故《經》言圍成。大國十六萬口,然則内師五萬三千三百三十三人爲一軍與?曰:非也。方伯千乘,得天子十分之一;孟子「千取百焉」,「萬取千焉」,此之謂也。爲方三百一十六里,亦三分除其一,定得田方百里者六十六與方十里六十六,定率得百六十萬口,四 注 分之,各得四十萬口,爲口軍四。一口軍以奉公家,而三軍出也。大國三軍,二卿出,然則一軍公自將與?曰:監者得將軍,伯會伐是也。鞍之戰,魯以四卿出者,事實如此,非禮制也。

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 言日不言朔,食二日也。 疏 《傳》曰:「失之前者,朔在前也;失之後者,朔在後也。」然《經》書日食專以定朔,以明曆法,《左傳》:「不言朔,官失之。」按,《左傳》言失,本傳亦言失,《經》書日食,《傳》以不在朔爲失前失後,曆法可知。《尚書》以閏月定四時成歲,以日食定朔,以明朔、望、弦、晦,然後閏月之法可定。今泰西以中氣爲月,有閏日,無閏月。懸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既名爲月,與月體盈缺不相應,不及經制年、時、月、日曲肖天體。此當改用經制者。

邾婁人伐我南鄙。 下晉爲我討邾婁。 疏 齊伐北,邾婁伐南,作三軍而外侮尤甚,書以譏内。齊伐猶可言,邾婁屬國,亦伐我,我失所以馭下之道也。

冬,十有一月,癸亥,晉侯周卒。 晉悼賢君,復伯勝楚,楚 注 不能與晉争,中國稍安。悼卒,平公不能繼其業,晉伯少少衰矣。 疏 《晉世家》:「十五年冬,悼公卒,子平公彪即位。」

十有六年 《年表》:晉平公彪元年。 疏 舊説以春三月書王爲通三統,言王與夏、殷相别,是專就中國言之。《傳》以元年春王正月爲大一統,春下繫王,明爲東帝八王之一。故《傳》謂「王者孰謂?謂文王也」。《詩》「文王陟降,在帝左右」,又云「帝謂文王」,「文王蒸哉」,「武王蒸哉」,「王公伊濯」,「王后維翰」。一帝不只一王,合五帝當得四十王;《經》所書王爲東方文王之一,則以外各王必别有證説可知,故有六曆十二正朔之説。蓋夏、殷與周同在中國一隅,雖有變更,以大一統言之,同爲東方之文王而已。是《經》之書王者,與五帝四十王相比,非但以别于夏、殷。

春,王正月,葬晉悼公。 大國日葬,正也。三月葬,譏不及時。自成公十八年至此十五年,爲晉悼復伯之事。悼公幼而明斷,舉賢任才,三駕而楚不能與争。無城濮、鄢陵之勞,無滅譚滅遂之失,無執衛報仇之舉,先以謙德,不合而從,其才德在桓、文之上。然能得諸侯,而不能杜大夫之漸;能得鄭,而不能掩失陳之責;能駕楚,而不能掩通吴之非。盟會之權,非大夫敢干也;蕭魚以後凡三大會,士匄、荀偃實主之,則悼之失也。

三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于湨梁 注 。 自蕭魚之後,五年中晉侯不出會;平公新立,故會湨梁,以繼伯業。

戊寅,大夫盟。 此皆中國,何不言同盟?有所見言同,無所見不言也。 疏 《左傳》作:叔孫豹、晉荀偃、宋向戌、衛甯殖、鄭公孫蠆及小邾之大夫同盟,齊高厚逃歸。

諸侯皆在是, 雞澤諸侯皆在,已同盟,大夫别盟陳袁僑。《經》曰:「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 其言大夫盟何? 據宋之盟諸侯不在,《經》曰:「豹及諸侯之大夫盟于宋。」 疏 諸侯在,如雞澤自盟,不須大夫盟,盟則當如宋,繫諸侯曰「諸侯之大夫」。 信 盟以約信。 在大夫也。 世卿之禍積成不掉之勢,民不知有公家,禮樂征伐自大夫出。 何言乎信在大夫? 據諸侯猶在會,何以不繫大夫于諸侯。 徧刺天下之大夫也。 徧刺中國之大夫,齊、晉、宋、魯、衛、鄭皆然。 曷爲徧刺天下 專説中國,《春秋》可知天下包中外言之。 注 之大夫? 刺大夫,即以反權于諸侯,又所以反諸侯之權于天子。撥亂反正,諸侯在不曰諸侯之大夫,大夫皆在誅絶之例,非小惡。 君若贅旒然。 《穀梁傳》曰:「湨梁之會,諸侯失政矣。諸侯會而大夫盟,政在大夫也。諸侯在而不曰諸侯之大夫,不臣也。」 疏 由堯、舜以至春秋,中國文明程度略同今泰西。古之帝王,除大難,興大利,專言生聚富强之術;飽食煖衣,逸居無教,孔子憂之,乃設爲人倫之序,五常之教,自《春秋》始。其實君臣上下名分未分,以臣執君,上下交質,政則甯氏、祭則寡人,吴、楚稱王,魯公亦上僭天子禮樂;諸侯僭天子,大夫僭諸侯,因以僭天子,如季氏歌雍以徹,淆亂極矣!故《傳》曰「君若贅旒然」。據《春秋》託始之説則同。古者天下有道,禮樂征伐自天子出,浸淫而諸侯,而大夫,而陪臣;實則當時大夫、陪臣乃從衆,非作俑。以爲從衆者,實事如歌雍、旅泰山、反坫、三歸,實當時通行之典,無所謂僭越、自作俑之説 注 。《經》説立,乃以爲大夫不守臣節,目無君上。凡《春秋》託始之義皆如此。君臣名分由《春秋》而始嚴,故孟子曰:「《春秋》成而亂臣賊子懼。」當日文明初開亦如泰西,以通達民隱爲主義,上下一視平等,甚至偏于貴民,輕視君爲奴隸,自命爲出令行權之人。開闢之初,勢不能不尚平等;行之既久,禍亂頻興,結黨專檀,自相屠戮 注 。人人欲平權自由,天下愈亂而不可治,弑君殺相,層見疊出,如春秋之人民塗炭,已然之成案。平等之效已收,不能不改良而歸于統一,至乎太平,民智日進,君相皆舉聖哲,在職皆賢,一二人自不能肆虐于上。論者以泰西文明出于《經》義外,不知草昧初開,比于春秋之世,不過隱、桓而已。

晉人執莒子、邾婁子以歸。 同執。爲我討,且以通齊、楚之使。稱人以執,有罪辭。以卒正而伐方伯,非正。在會公愬于晉,乃執之。 疏 十二年、十四年莒伐,十五年邾婁伐。《左傳》作邾宣公、莒犂比公。

齊侯伐我北鄙。 晉執莒、邾,齊又來伐。齊强不從晉,故下圍齊。方伯四軍,齊大國也,其軍數三。三者何?天子之三軍也。天子一軍大于方伯四軍,詳《爵國》篇。 疏 齊之封地何?本封百里,《孟子》「公侯皆方百里」是也;加食方百里者十,共三百十六里,得千乘也。何以與方伯同?畿内之公食方百里者十,知二伯亦如之。其臣之食禄奈何?卿如天子之卿,本禄方百里,加禄三十里;大夫如天子之大夫,本禄方七十里,加禄方二十里;士如天子元士,本封方五十里,加禄十里。外公託内臣之制,故全與王臣四選禄相同。二伯尊,統方伯,禄何以與方伯同?内臣在畿内,事少費輕,方伯獨當一封,所費重,故得與二伯同。位尊而食同,凡二伯從同。

夏,公至自會。

五月,甲子,地震。 改變地勢,緣火力之鼓盪奮發。火力與水力相反,水乃自外而至,火則從内而發。水力惟在流動沖激,使高地削平,窪地增高;火力則震動鼓盪,使地面改變形勢。地之震動與火山之噴吐原無二故,其改變形勢之處亦與火山相同,或凸然高起,或凹然低陷,或分崩開裂。自古至今,如此之變甚多。即近今百年之内,在印度國恒河口外有片大地,因震動而傾陷,其附近之海中,又有一片地同時凸起出見。又,澳大利亞之南有二海島,因震動而高;西印度羣島中有一海口,因震動而低陷。然地之震動自太初即有,所改變地勢之力亦非微小,故地震爲記異。異者,中國所罕見,因而異之。自大一統言,則常而非異,如鸛鵒來巢,長狄,日食星孛,皆常事。地震中國以爲異,西地多火山,山川陵谷,出没乃常事,則不足異矣。 疏 以甲子日北方子位爲天下記異,比于北帝。按,《春秋》日食三十六,地震何以五見?地質而天文也。五六爲天地之中和,地震五,法天數,地數六,六六三十六,地乘數。天有十二日,地有十二土,以象天之十二月,通三統,合爲三十六,日食三十六,《詩》之所謂三歲、三年。地震五,象《周禮》五土五帝五極,分司萬二千里,故以子午卯酉未日見。卯爲東帝,首時之春正月,《詩》之「正月繁霜」也。午爲南帝,首時之夏四月,《詩》之「四月維夏」也。酉爲西帝,首時之秋七月,《詩》之「七月流火」也。子爲黑帝,首時之冬十月,《詩》之「十月之交」也。未居西南,爲黄帝之位,《詩》之「六月棲棲」也。天數五,地數六,《采綠 注 》之詩曰「五日爲期,六日不詹」。三十六爲六之成數,二十五爲五之成數。皇輻三萬里,天皇地皇中分天下四十五,《禹貢》五服,五五二十五,千里爲一州,則得三十六州,爲日食極數。泰皇爲六,以方六千里,六六三十六千里,得 注 二十五州,則爲地震五之成數。又,一轂三十輻,五六相乘,得三十。《禹貢》五土五千里,地震五數象之;皇輻三萬里,甸以外二萬四千里,爲四六,爲中,冀州又爲五六。

叔老會鄭伯、晉荀偃、衛甯殖、宋人伐許。 許請遷,將從夷遷中國,許大夫不可,晉歸諸侯。以大夫伐許。鄭伯敘上者,君。鄭子蟜聞將伐許,遂相鄭伯,以從諸侯之師,故獨出鄭伯。宋稱人敘末,微者也。内大夫可會外諸侯。 疏 許十年不見。《左傳》:「伐許,次于函氏。」晉伐楚,楚公子格及晉戰于湛陂,楚師敗績。復伐許而還。不書晉楚之戰,包于伐許,其事終始于伐許。

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成。 前未取,復伐魯,今則取之矣。 疏 自十五年至十九年齊侯環卒,五年中齊六伐我,甚者一年再見。圍齊,《傳》曰:「抑齊,以其亟伐也。」

大雩。 記十六雩,與十六秋七月同,以比八元八凱。

冬,叔孫豹如晉。 聘,且言齊故。以起下同圍齊。

十有七年

春,王二月,庚午,邾婁子瞷卒。 昭以上爲小國,至定、哀大小若一,雖小邾婁亦與十二諸侯之列。故定、哀記小國卒葬詳。 疏 邾婁至此乃以日見,故下皆從日也。昭元、定三,與 注 此三見。以上皆不葬,以後乃葬。

宋人伐陳。 陳南服,宋以晉命伐之。獲司徒,故不書,略之。 疏 《年表》:伐宋。伐陳。公侯皆方百里,宋之封百里與?曰:其采百里也。本國爲采,國亡不奪,説詳《大傳》。其加禄如何?方三百一十六里,出車千乘。何以知爲出車千乘?以在方伯之上。天子方千里,王侯方三百一十六里,十分取一也。其臣之食由是以推,與方伯同。王後大國,何以與方伯同?王後爲賓客,不與征伐之事,上不屬于二伯,下不統乎方伯,事簡而費省也。其臣何以尊?位尊而禄同,如二伯卿大夫也。方伯臣食,食同尊者,事繁故費重也。

夏,衛石買帥師伐曹。 曹者,晉從國。衛以私怨,背盟伐之,故下晉執買。 疏 據《左傳》,衛將有孫蒯,又取重邱,不書者,略之。

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洮。 魯既愬于晉,不釋怨結好。君圍洮,大夫又圍防,交鄰之道所以致 注 。諸侯同圍,驕伉之過。

齊高厚帥師伐我北鄙,圍防。 邑言圍,下以圍加于齊,報圍我邑,抑齊如邑矣。 疏 又取防矣。詳録齊伐取,惡之。録高厚,以下殺見。

九月,大雩。

宋華臣出奔陳。 宋卿也,奔陳。上宋伐陳,侵宋,有怨故也。 疏 臣,華閱弟,侵華閱于皋比之室,殺其宰華吴。有罪懼討,國人逐瘈狗,瘈狗入于華臣,國人從之。懼,遂奔陳。

冬,邾婁人伐我南鄙。 乘有齊師,故伐我南鄙。 疏 襄世二來伐。

十有八年

春,白狄來。 白狄嘗與晉伐秦,冀州之狄,非青州國。不言來言來,非來也;齊累伐,我乞師于晉,使白狄來助我,故以來書,如來朝然者。白,種類,加白者,録之詳,故下有同盟。齊之事非善事,狄之而已。 疏 《春秋》以方三千里爲主,不及要荒,所録夷狄皆在九州内,華夷雜處,如今土司然。《經》唯見北四州夷狄,南方四州則不見,若大統夷狄,則《地形訓》之三十六民,取之《海經》,若長狄其一也。

白狄者何? 言來則一人之辭。《經》有赤狄潞子嬰兒,但目白狄,不應言來。 夷狄之君也。 臣不得書,言來,故知爲君。 何以不言朝? 據小邾、蕭叔附庸來猶得言朝。 不能朝也。 禮:從宜使從俗。白狄飲食衣服不與華同,贄幣不同,言語不達,故《明堂位》在四門之外。今泰西各國入覲無拜跪,各從其俗,不强異爲同。白狄不能升降拜跪,不能行朝禮,故言來而已。 疏 《天演》劣者消滅無迹,唯良種永久。《周禮》五民爲種學,大同之世,上者自化。

夏,晉人執衛行人石買。 稱行人,怨接于上。爲上伐曹故。 疏 《周禮》行人屬司寇。《左傳》:「執石買于長子,執孫蒯于純留。」伯者治方伯,如今朝廷之于行省,有罪遣使拿問,不敢拒也。不言孫蒯,非卿。

秋,齊師伐我北鄙。 四年之中六伐我矣。《傳》曰:爲其亟伐也。

冬,十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同圍齊。 鷄澤之會,諸侯同盟,而殊陳袁僑;圍齊言同,以外齊也。伐者十二國,北方諸侯皆在,書同,則所圍者必在中國外,非同盟之國。北方國一伯一王後四方伯六卒正一附庸,共爲十二國,合圍者與被圍者共十三國。圍者言同,是外被圍者于同盟之外,如鷄澤同盟後再盟之陳袁僑。惡之深,待之如夷狄,所謂中國新夷狄。 疏 《齊世家》:「靈公二十七年,晉使中行獻子伐齊。齊師敗,靈公走入臨菑。晏嬰止靈公,靈公弗從,曰:『君亦無勇矣。』晉兵遂圍臨菑。臨菑城守不敢出,晉焚郭中而去。」《左傳》:齊侯禦諸平陰,諸侯之師圍平陰。齊侯將走郵棠,以太子之諫而止。是諸侯所圍者平陰耳,未至齊國都,故《傳》與《穀梁》皆謂未圍齊。

曹伯負芻卒于師。 不日,踰竟也。地在外。公、大夫在師曰師,卒于齊地不目地,以内主之。曹兩見卒于師,南方通無此例。説見《北方南服詳略表》。 疏 《曹世家》:「二十三年,成公卒,子武公勝立。」

楚公子午帥師伐鄭。 救齊以争鄭。從者陳、蔡、許與南服小國,皆從略例。 疏 記楚之伐,以見齊之通楚,故執莒、邾婁。《左傳》以爲通齊、楚之使,故言同,亦以外之。楚分鈔文不及齊、晉、宋、衛十分之四,吴、蔡不及十分之三,此隱見例。亦如中國言夷狄,外州無之,内爲甸服治之,詳諸夏,侯綏次之;若南服以爲要荒,故其文從略。

十有九年 《年表》:曹武公勝元年。

春,王正月,諸侯盟于祝阿。 其不日,惡盟。圍後而盟,齊來與盟,中有間事,故舉地。 疏 祝阿,魯地也。此如袁婁之盟,當有齊在。楚會不書,晉言同,楚絶不言同。詳内略外,文明蠻野之所以分。

晉人執邾婁子。 稱人以執,非伯討。《春秋》以貴治賤,伯討當稱爵討。其助齊伐我,然不當于盟執之。

公至自伐齊。 《經》多伐國圍邑連文,伐爲上下通稱,圍皆以大加小,于大國不言圍。

此同 圍者同,則所圍者在同之外。 圍齊也, 凡圍多在邑,國而言圍,皆以大臨小之辭。 何以致伐? 據上圍齊,非伐齊。 未圍齊也。 《穀梁》云「非圍而曰圍」,《左傳》齊侯逆師于平陰。諸侯圍平陰,非齊都。 疏 據鞍之戰敗後猶盟于袁婁,此無大戰敗績之文。齊國大地廣,但能圍平陰旁邑,不能遂至國都。又,據上諸侯盟于祝阿,知非城下之盟。 未圍齊 齊屢伐我西北鄙,圍邑。諸侯但圍平陰,師未至國都。 則其言圍何? 以邑辭加于國。 抑齊也。 同以外之圍以貶之,統曰抑之。抑與貶同。 疏 文以下晉、楚分伯,鞍戰以後貶從方伯例,故公不如齊。又因此同圍抑之,與鞍戰同。 曷爲抑齊? 就事實言之。 爲其亟伐也。 四年之中六伐我、三圍邑。 或曰 又一師説。師説不能盡同。 爲其驕蹇,使其世子處乎諸侯之上也。 齊侯入襄世不一會諸侯,每會皆使其世子光代行。《傳》:「《春秋》有譏父老子代政者,不知其在齊與?在曹與?」《穀梁》:「諸侯同罪之也,亦病矣。」 疏 據《經》,自成十七年盟于柯陵,至襄二十年盟于澶淵,齊侯無出會諸侯。敘晉之下者,自鷄澤會戚、救陳伐鄭、會柤三、伐鄭八,諸侯會齊侯皆使太子光代行。按:《傳》二説當合通觀之。齊侯黷武驕蹇,不親出,使光代行,有敖慢諸侯之意;又亟伐魯,使魯愬于晉,以致動天下之兵,失外交之義。

取邾婁田自漷水。 邾婁因齊數伐我,亦二來侵我。已敗齊,故以兵取其田。據下言取漷西田,則此取漷東之田。以漷水爲界,下又取漷西之田耳。 疏 方伯可以絀除卒正閒田,有功則慶以地,有罪則削之。

其言自漷水何? 言自下無東西之文。 以漷爲竟也。 謂取漷東田,以漷爲界。 何言乎以漷爲竟? 今西人言邊界,每以水之流域爲定。 漷移也。 漷移謂隨漷水委田,盡取漷水以東之田,故曰以漷爲竟也。《左傳》:「遂次于泗上,疆我田。取邾田,自漷水歸之于我。」 疏 疆域以水而分,《禹貢》定九州界,亦每以名山大水界劃,西人亦同。如揚子江流域,蓋古法也。

季孫宿如晉。 特派專使。執政大臣《經》乃書之,尋常大夫往來,《經》所不録。《左傳》云無歲不有使役,蓋不見《經》者多。

葬曹成公。 北方諸侯雖小國記事詳,南服雖大國,或數年一見,或數十年一見。詳内略外,又可因見以推所不見。

夏,衛孫林父帥師伐齊。 據《左氏》,晉欒魴從伐齊,不書者,諱以二伯伐二伯也。方伯不敢獨伐二伯,因以見有晉師也。

秋,七月,辛卯,齊侯瑗卒。 齊侯無道,所以諡靈。 疏 《齊世家》:「二十八年,靈公疾,崔杼迎故太子光而立之,是爲莊公。莊公殺 注 戎姬。五月壬辰,靈公卒,莊公即位,執太子牙于句瀆之邱,殺之。」

晉士匄帥師侵齊,至穀。聞齊侯卒,乃還。 言罪人已死,無所遷怒。《經》云至穀乃還,如「至檉遂奔齊」。「聞齊侯卒」四陰字乃記識語,《經》則不言而自明。穀,魯邑。《左傳》:「晉士匄侵齊,及穀,聞喪而還,禮也。」齊侯卒,伐齊,至穀乃還,則不伐喪之義已顯。如「至檉遂奔齊」,《經》不言聞君薨家遣而意自見。

還者何? 或言反。 善辭也。 據「郕降于齊師」,「秋,師還」。還爲善,與《左氏》同。《穀梁》以還爲事未畢之辭,各明一義。 何善爾? 師之進退,略有機宜。 大其不伐喪也。 《傳》曰:「以中國爲義,則伐我喪。」《穀梁》曰:「受命而誅生,死無所加其怒。不伐喪,善之也。」 此受命乎君 大夫帥師皆有君命。 而伐齊, 言有君命。 則何大乎其不伐喪? 如《穀梁》説以爲「君不親小事,臣不專大名」,士匄外專君命,則非之也。 疏 弟子所疑即《穀梁》説。《經》言乃不言遂,遂爲專辭,乃爲難辭,即含請命之義。 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也。 此用不從内制之説。伐喪惡,不待禀命而可自專。若小事,則當請命矣。 疏 泰西使臣有全權半權之分。《穀梁》以爲雖不進兵,使介反命于君,待命然後班師,以歸美于君。此一説。《傳》就兵不内御、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不須請命,亦可還師。各明一義,非齟齬。

八月丙辰,仲孫蔑卒。 蔑者,孟獻子也。百乘之家者,方伯、卿食閒田百里。 疏 内卿卒書,大夫亦書,外則小國君卒不書,大國君卒亦不備書。此中外詳略之例,即隱見微 注 顯之旨。必知此例,然後《經》非斷濫朝報。

齊殺其大夫高厚。 杼雖擅誅,以累上言之者,亦莊公之志也。南北中分中國,如天皇地皇中分地球,北文明,南蠻野,《春秋》亦然;使南北平列,則賓主不明。又,南服夷狄,惡事多,不足以立褒貶,故《春秋》詳北略南,以北較文明,可設進退之法。亦如《大統春秋》,詳歐、美,略非、澳。 疏 《齊世家》:「八月,崔杼殺高厚。」爲高厚傅公子牙,易嫡,故光即位殺之。《左傳》以爲「從君于昏」。

鄭殺其大夫公子喜。 同時記二國之殺大夫,彙見之例。鄭,方伯也,得專殺;此書者,命大夫則不可專也。鄭詳楚略,吴則絶不一見,越且無君,更無論大夫。此詳略之分。 疏 《鄭世家》:「簡公十二年,怒相子孔專國權,誅之,而以子産爲卿。」鄭介于兩大之間,數被兵,國幾亡;子産爲政,善爲外交,國乃稍安,辭命之功。故近人以子産、西人拉科相比論。按,聖門四科,言語居其三,宰我、子貢,專門名家,辭命之重久矣。蘇、張不實,爲世指摘,魏、晉以來,寖以微渺,四科之選,遂絶其一,豈不哀哉!國家閒暇,不需其人,今者海禁大開,萬國碁布,會盟條約、軨軒賓館,使命之才重於守土。葛裘無備,莫禦寒暑,諷誦報聞,匪酒可解。久欲重興絶學,以濟時艱,或乃狃於見聞,妄謂今知古愚,四三朝暮,無益解紛;不知探微索秘,多非言傳,長短成書,乃學者程式,不盡玄微,又秘計奇謀,轉移離合,急雷渺樞,成功倉卒,事久情見,殊覺無奇,因症授藥,固不必定在異品矣。因草創凡例,分爲各科,經傳成事,前事之師,專對不辱,無愧喉舌。述《本源》第一。朝章舊志,數典不忘,古事新聞,必求綜核。述《典制》第二。偵探隱秘,貲取色求,中冓隱謎,捷於奔電。述《情志》第三。折衝樽俎,不費矢弓,衆寡脆堅,熙獻燭照。述《兵事》第四。忠信篤敬,書紳可行,反覆詐詛,禍不旋踵。述《流弊》第五。撮精收佚,先作五篇,專門全書,悉加注釋,故云繼美咨謀,差得賢于博弈爾。

冬,葬齊靈公。 《傳》:「不及時而不日,慢葬 注 也。」

城西郛。 不修權謀,折衝樽俎,乃修城以自固。譏之也。

叔孫豹會晉士匄于柯。 盟于柯,爲齊事。《春秋》記北方詳,南服不得其半,借北以包南,又爲隱見例。如内見六卒正,外惟見一許,以所見起所不見。 疏 《左傳》:「齊及晉平 注 ,盟于大隧。」故穆叔會范宣子于柯。

城武城。 懼齊也。内小事書,合十八國之城工,每年當以數十書,無所見,則絶不一書。故小則責内,大乃責外,《傳》所以有内、外、大、小、書、諱之分。 疏 同時二城。不累數者,二事:西郛内,武城外,一郛城不同也。

二十年 《年表》:齊莊元年。

春,王正月,辛亥,仲孫遫會莒人,盟于向。 與莒和。 疏 柯會士匄不日,盟莒人日者,以盟爲重。

夏,六月,庚申,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盟于澶淵。 澶淵之盟,齊、晉平也。不言同者,皆中國,無所起也。言同有不同,所以外陳也。 疏 澶淵,宋地。因從齊,乃盟,惟陳、蔡、許三國不至。

秋,公至自會。 《春秋》内本國外諸夏,内諸夏外夷狄,詳内畧外,一定之勢。敘魯事詳,外國畧,其例以十百數,可爲一表。此内本國外諸夏也。宋之會,晉、楚之從者交相見,一視同仁,北方從國盟會侵伐、往來朝聘詳矣,北有之,南亦同。乃楚子糾合諸侯,陳、蔡、許及南服之隨、沈、頓、胡、吴、越、淮夷,使詳録其事,亦與北同,南北相較,南不得北十分之四,可立一表,曰「詳諸夏而畧夷狄」。故讀者當因所見以求所不見,由北以推南。考《周禮》有官府、邦國、都鄙三服之分,如《禹貢》甸、侯綏、要荒。《經》于南北本屬平分,然實有厚薄中外之别;故以《周禮》之法讀之,則魯爲甸服,諸夏如侯綏,楚足如都鄙。由中以及外,故南畧而北詳。

仲孫遫帥師伐邾婁。 小不事大,大不字小,不以玉帛相見而日尋干戈,内外皆譏。息兵之會,永保和平。 疏 君同盟而大夫伐,惡之也。以報十七年之伐。以下邾婁與我和。

蔡殺其大夫公子燮。 蔡方伯,得專殺。此書者,大夫,尊也,命于天子,又爲公族,不可刑。《周禮》甸人之職詳矣。不親親,不敬大臣,書殺以譏蔡侯。蔡者中國,何爲以夷狄待之?以其從楚,後遷州來也。 疏 南國方伯皆不氏大夫言使,吴札、楚椒、秦遂是也。蔡何以不言使,不早見大夫?不嫌也。蔡與陳、衛同稱侯,不嫌不爲方。侯本中國而入于夷狄,故不言使以起之。吴、楚、秦三國不言侯,則不見其爲方伯。蔡言使,則大夫必氏,不見爲外方伯,故不見以起之也。

蔡公子履出奔楚。 《孝經》:卿大夫能保守其位爲孝。《經》書奔,皆以責大夫亡身喪家,不能保其禄位。家齊而後國治,大夫之奔,則其爲亂國可知,故凡書奔,皆上下交譏之。奔楚者,蔡、陳之君欲從晉,其臣不欲而奔楚。 疏 《左傳》:「公子履,燮母弟也,故出奔楚。」蔡十有二年不見《經》。

陳侯之弟光出奔楚。 董子説:「陳慶虎慶寅敝君之明。」言弟,舉親以惡之。光因二慶故奔楚,下陳殺二慶,光乃後歸。書,爲下殺張本。 疏 同時二國公子皆奔楚,以陳、蔡同爲楚屬,故比以見義。

叔老如齊。 公不言如齊。齊降爲方伯,何以言大夫如齊?大夫如齊,不嫌也。 疏 縱横家自《國策》後惟是書號專家,即四科言語之支流,爲當今之急務。講是學者,必先於中外諸國山川、道里、政治、兵農、貧富、强弱之故精熟無遺,又於海國君相智愚賢否,並及嬖佞宦妾,尤以通言語識文字爲第一要務也。昔子貢一出而存魯、亂齊、救楚、亡吴,拘墟之士或頗非之,使當今有此人,必能扶中國而救危殆也。如《春秋》復九世之仇,其説最偏駁,南宋人獨深取之;以患其疾則急求其藥,適投所急,故不加駁斥耳。《藝文志》「縱横」雖有短長之説 注 ,然實仿經解,經解于六經皆推論流弊,何況諸子!惟學者必求補於治術,不偏於縱横一家詭詐之見,則較静坐禪宗得失不可同年而語。用古書參近事,證蘇、張學術,固非旦暮可遇者也。

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左傳》多言日食,日月交會,列宿所在。劉歆説左氏據以立説。董子説:《公羊》亦詳日食、分野、列宿,今可證者有六:三言日在心,一言畢,一言東壁,一言柳。按,《周禮》分野之説本包地球而言,漢儒專就中國立説,故言多不疇。天變于上,則人事必應于下,泰西格致家乃謂日食星孛可以推測,無干人事。然格致家尋行數墨,事物之理多在格致外,故西人亦多攻其説。聖人生知安行,迥非銖稱寸度者可比。今不言占驗,以爲必無此理,則格致家所不解之理多矣。

季孫宿如宋。 如齊如宋,相比見義,再加公如晉,然則晉爲尊,宋王後,次之,故用正卿;齊方伯,故用下卿。

二十有一年 《春秋》、《王制》專爲王伯卿大夫之學。古爲小學,今更名曰仕宦學,皇、帝則爲大學;撰《學堂私議》以革弊改良,申明古者三學分科之旨。

春,王正月,公如晉。 如晉何以月?爲下受叛人月之也。公在而受叛人,故託公如晉,大夫受之,以爲公諱。惡,故月。 疏 《晉世家》:「六年,魯襄公朝晉。」

邾婁庶其以漆、閭邱來奔。 齊、魯皆爲逋逃藪,受亂臣,違盟約;故齊則託之楚,魯則以爲公不在而來奔,大夫受之,所以殺恥。 疏 《穀梁》:「漆、閭邱不言及,大小敵也。」

邾婁庶其者何? 據黑弓通濫有國辭,莒世子亦名,不氏。 邾婁大夫也。 據三叛人以地,知爲大夫。 邾婁無大夫, 《春秋》三錫以上乃書于《經》。二伯九錫,方伯七錫,卒正五錫,其卿當得三錫;三錫不當書,如一錫以下,更不得書矣。 此何以書? 必有所起。 重地也。 師因《經》有以地事據以爲説耳,不以地,實亦書也。 疏 邾婁有不氏大夫,若滕、薛、杞則雖有以地事,不能見矣。

夏,公至自晉。 避公受叛人,故致以明之。公不在,大夫受叛,同惡相濟。 疏 《公羊》舊有王魯之説,蓋取《詩·魯頌》。魯稱公,爲王後,《春秋》又以魯爲方伯,何君以爲用天王儀制者非。

秋,晉欒盈出奔楚。 《經》爲小學,舉國以包家、身,故並見王、諸侯、卿大夫事,以爲法戒。奔楚者,屏之遠方,如四凶族,不與同中國。《春秋》以晉、楚分中外,《帝典》流四凶族以化四夷之制,南北分罪大,故言楚不言齊。 疏 《齊世家》:「莊公三年,晉大夫欒盈奔齊,莊公厚客待之。晏嬰、田文子諫,公弗聽焉。」《晉世家》:「平公六年,欒盈有罪,出奔齊。」據《世家》本奔齊,《經》託之楚。亂臣賊子,人所得討,齊爲逋逃藪,失中國討賊義,故《經》託之楚,以爲中國諱。

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九月斗指申,于地球當正申位,與東之寅位對冲,如夏正七月;十月當酉位,于卯相冲,如夏正八月。據《左傳》,二十七年日食,二十八年無冰,《傳》言此「再失閏矣」。魯史書冬十月日食,以曆法言之,當在九月,故比書兩月日食以證之,因以託地球十二次、十二月皆同朔、望之義。

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二十八年《傳》云再失閏 注 ,此初次失閏。書冬十月庚辰日食,實當爲九月庚戌朔,此孔子比書日食,以改正曆官失閏。《帝典》「敬授民時」爲奉天首事,失閏則頒令與氣候早遲一月,再失閏則早遲二月,故《經》再書比月日食以正之,實則曆法無比月日食之事。 疏 《年表》:「日再蝕。」比月不日食,此何以比月食?按,古有六曆説,《幼官》篇詳言十二卯酉,九月爲申,西南維,十月爲酉,西北隅。《國風》以十二國分律吕,《周禮》有十二風土十二政教,每月各占一方隅政教。考全球寒暑不同,晝夜相反,一月中全有十二月之節候,故于申爲九月,于酉則爲十月,同一日也。而惟月朔則全球皆同,凡十二土雖節候有異,而月朔必同以日食爲驗。同主此日,故同以日食爲朔,凡日食之日,于十二土同爲朔日,故比月言日食。地雖異位,朔則從同。亦如春正月言王,二月亦言王,《尚書》「卿士維月」之義也。此年九、十比月日食,二十四年七、八比月日食,合以見七、八、九、十四月例也。一説比月不日食,此記日食,雲珥之變有如日食也。《春秋》何不正之?敬天之至也。

曹伯來朝。 曹伯四來朝,此其終也。曹事魯有禮,言朝,又以明卒正事方伯之禮也。

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于商任。 謀錮欒盈也。不敘陳、蔡者,此中國會也。齊已不主諸侯,此何以敘在宋公之上?貴者無後,待之如初也。 疏 泰西有國事犯在逃,各國相保護,不得售與本國,春秋時局亦然。欒氏奔楚,晉以伯權會北方諸侯,不許容留,欒氏卒之齊,不從而助之。

十有一月庚子,孔子生。 顔氏説從襄公二十一年之後孔子生。二十三年「邾婁鼻我來奔」《傳》云:「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以近書也。」又昭公二十七年「邾婁快來奔」《傳》云:「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以近書也。」二文不異,宜爲一世,若分兩屬,理似不便。又,孔子在襄二十一年生,從生以後,理不得謂之聞。按:二《傳》記孔子生,《左傳》經終孔子卒,互文見義。孔子受命制作,爲玄聖,爲素王,此經學微言,傳授大義。帝王見諸實事,孔子徒託空言,六藝即其典章制度,與今《六部則例》相同。素王之義爲六經綱領,此義一立,則羣經皆有統宗。宰我、子貢以孔子遠過堯舜,生民未有,先儒論其事實,皆以歸之六經。舊説六經爲帝王陳蹟,莊生所謂芻狗,孔子删定而行之;竊以作者謂聖,述者謂賢,使皆舊文,則孔子之修六經不過如今之評文選詩,縱其選擇精審,亦不得謂選者遠過於作者。夫述舊文、習典禮,春秋賢士與夫史官類優爲之,可覆案也,何以天下萬世獨宗孔子?則所謂立來綏和,過化存神之迹全無所見,安可謂生民未有耶?説者不能不進一解,謂孔子繼二帝三王之後,斟酌損益,以爲一王之法,達則獻之王者,窮則傳之後世;纂修六經實是參用四代,有損益于其間,非但鈔録舊文而已。古文家以六藝屬之周公,唐時廟祀,周公爲先聖,孔子爲先師;蓋述而不作之誤解深入人心,驟語以六經爲孔子作,無與於周公,博疋士羣以爲笑柄。然聖作賢述,孔子但傳周公之經,高如孟、荀、低則馬、鄭,以匹夫教授鄉里,雖弟子甚多,不過如河汾、湖州而已。況讀姬公之書,宜崇報功之祀,唐初學官主享周公,以孔子先師配享,周公爲主,孔子不過比于十哲,作聖述賢,於古文説情事最合。乃唐中黜周公,專祀孔子,以末爲本,何異外國不祀孔子,專祀顔子?許敬宗不能知周、孔之真僞,不審因何黜周崇孔,此中當有鬼神主使,不然,何有此識力?祀典所以報功,主賓不容或誤。今既力主古文,以博士爲非,綜其名實,文廟當復主周公,以孔子配享;周公僚佐如召公、畢公輩,宜列先賢,統計員數當在七十左右。既主周公,孔子弟子皆宜退祀於鄉,明正禮典,庶使人知六藝由周公作,孔子不過如傳述家。主周公,其在天之靈方不怨恫,而孔子亦免攘善之嫌,正名報功,兩得其宜。若强賓壓主,攘其正位,情理何安?今周公祀典,學校無人齒及,朝廷亦謹從事名臣,與蕭、曹、絳、灌比;孔子專居文廟,用天子禮樂,郡國皆爲立廟,牲牢爼豆爲郡祀之冠。此天下至不平之事,急宜改正之典禮。内而政輔,外而督撫學政,既明主周公,服事多年,所當奏請改正文廟主位及從祀先賢一切典禮。周公曾攝王,居黄屋,備禮樂,本不爲過,不似以至尊奉一匹夫,名位混淆。周公制作,孔子襲而冒之,鵲巢鳩居,魯道齊翔,即孔子何以自安?中國文廟爲禮典之首,何等正重,乃竟桃代李僵 注 ,豈不貽笑外國?如能請旨改正,則所有匾祝題號皆主周公,舊所頒行推崇孔子之榜題牌頌悉宜塗毁,换改周公,至聖徽號亦宜改題。孔子配享神牌但題先賢孔子,祀于殿左,或于兩廡。凡鄉村家塾亦題至聖周公神牌。或於奭、适、望、毛、散生之班羼附孟子神位,亦如朱子提升十哲之比。至于經籍,則《爾雅》爲周公專書,當升爲經,《孝經》、《論語》如禪宗語録,又爲弟子所記,宜退居諸子,不當在經數。經本聖作,廟必主周公,乃不致誤認主人,且不至再囿宰我子貢阿好其師,一意推崇,言過其實。至於舊榜「賢于堯舜」、「生民未有」,求其實際,渺不可得。《尚書》、《詩》、《禮》、《春秋》有在周公後由諸史臣用周公舊法撰成者,宜詳求諸史官名氏,列入配哲。周公以前,伏羲畫卦,文王演易,堯舜各史亦有撰述,此當列入崇聖祠。而董狐、南史,凡有名史官,皆在儒先,例從祀兩廡。又,七十子之祀既罷,漢初凡祖孔子諸儒失所宗主,皆亦罷黜。《傳》則《公》、《穀》皆罷,專用《左氏》史法;《詩》則幸三家早亡,毛獨一尊;《尚書》以杜、鄭爲首師。並請專設一局,專辦改周公一切章程事實。典正則學校正,學校正則人心正。如能力主此事,改正祀典,方足以駁素王之説。如不敢上此摺,不能改此祀,則當王者貴,朝廷既專尊孔而絀周,則必主周公,是反與朝廷爲難。願與天下之議祀典者熟商之也。 疏 《年表》:「孔子生。」《魯世家》:「襄公二十二年,孔邱生。」按,泰西以耶蘇降生紀年,孟子推孔子爲生民未有,莊子以爲澤流萬世,竊以中國紀年當以孔子降生與國號改元並行,但言紀元,則其前後不一。中國教化由孔子一人而定,先孔子而聖者,爲孔子之託辭;後孔子而王者,非孔子無所法。由伯而王,由王而帝,由帝而皇,歷代之君相皆師法孔子,踵事增華;必以孔子與年號並行,日積月累,繼長增高,然後百世師表踪跡方可按年而推。初蠻野,後文明,古之由皇而帝、由帝而王、由王而伯,是爲知來,非述古;以孔子紀年,則上下古今數千百年之時局學派乃有統宗。禮失求野,此當從西學行之。西人專用耶蘇紀元,不用國君年號,今既並行,兩不相妨,而生民一人之義乃得昭著。

二十有二年 疏 《賈子》:《學禮》,帝入東學,尚親;南學,尚齒;西學,尚賢;北學,尚貴。四學四尚,即《王制》「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 注 書」,以四經分四學,爲四術,而泰學在其中。以四學配四帝,泰當居中,如泰皇。《禮記》之《大學》即《賈子》之泰學,言帝學者入四學,言皇學者入泰學,皆爲皇、帝平天下之事。泰學其品益尊,入此學之人益少。泰學專教《易》與《春秋》,故《易》與《春秋》爲天人之道。

春,王正月,公至自會。 何爲以月致?爲會危之也。晉、齊有二心,而公會,故危之也。

夏,四月。

秋,七月,辛酉,叔老卒。 記大夫卒有三例:一譏世卿,一見君使臣以禮,一見能保其禄位,與列國殺身亡家卿大夫相起。《春秋》致君而後卒大夫,在廟聞大夫之喪,去籥卒事。《左傳》「公不與小斂,故不書日」,公子于葬之加一等,故書日。凡記卒,皆公于大夫有恩禮,《左傳》所謂「股肱或虧,何痛如之」。《春秋》記大夫之殺、奔多矣,身膏鈇鉞,不能保其禄位,此乃世守其業,傳之子孫,君臣交美,爲《春秋》美善之事。或曰譏世卿,既爲世卿,記卒何得爲美辭?《春秋》見者不再見,譏稱崔氏,世卿與記卒同爲一義,以見世守。既用世臣,則以能保其位者爲主。大夫能保其身家,所以爲孝。

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于沙隨。 再會,謀錮欒盈。無論皇、帝、王、伯地輿廣狹不同,皆分二伯。《尚書》「乃命羲、和」爲皇二伯;下帝曰「咨女羲及和」爲帝二伯;《顧命》太保畢公、《文侯之命》父羲和,爲王二伯;《詩》二南、《關雎》二鳩、「文武維后」,皇伯;《魚藻》左右,《文王》「在帝左右」,爲帝二伯;阿衡「左右商王」,爲王之二伯。《春秋》三千里,亦分小二伯。就地球論,北球開化在南球之先,《春秋》北爲中州,南爲夷狄,州舉例無君無國。南美、澳、非同襄世,已進太平,大約千年以後,南球亦立伯,有陳、蔡、吴、秦等方伯。因開化有早遲,尚有南北之分,宋盟以後,則漸進一統,而分割之説少變矣。 疏 再會皆有齊,乃伐晉助逆,所以惡齊伐也。

公至自會。

楚殺其大夫公子追舒。 董子説:「楚屈氏譖殺公子追舒。」 疏 追舒不見《經》而見殺。大夫命于天子,諸侯不得專殺。當時楚稱王,以諸侯之國用專治之法,目無天王 注 ,干犯國紀;如今督、撫專殺藩、臬,非常可駭之事。《經》書殺大夫以責楚之無王,餘殺大夫皆同此例。

二十有三年 襄世記列國殺大夫者共十五見,亦彙見例。

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日食以正曆法。專言中國,則一見;並及外曆,則書比月食。按,《尚書考靈曜》云:「天如彈丸,圍圓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一度二千九百三十二里千四百六十一分里之二 注 百四十八。二十八宿之外各有萬五千里,是謂四游之極,謂之四表。」地與星辰升降于三萬里之中,「春則星辰西游,夏則星辰北游,秋則星辰東游,冬則星辰南游。地有四游。冬至地上北而西三萬里,夏至地下南而東三萬里,春秋二分其中矣。地常動不止,譬如人在舟中閉牖 注 而坐,舟行而人不覺。」日照四極九光。東日日中,南日日永,西日宵中,北日日短,「光照四十萬六千里。九百四十分爲一日,二十九日與四百九十九分爲月。日月東行,而日行遲,月行疾何?君舒臣勞也。日日行一度,月日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分周天爲三十六頭,頭有十度九十六分度之十四。長日分于寅,行二十四頭,入于戌,行十二頭;短日分于辰行十二頭,入于申,行二十四頭,此之謂也。仲春秋日出于卯,入于酉;仲夏日出于寅,入于戌;仲冬日出于辰,入于申。日永景尺五寸,日短景尺三寸,日正南,千里而減 注 一寸。」

三月己巳,杞伯匄卒。 杞卒何以日?二月二日,與小國不同,明王後。 疏 《杞世家》:「孝公十七年卒,弟文公益姑立。」

夏,邾婁鼻我來奔。 有伯世小國,爲魯、鄭屬。曹、莒、邾婁三國有大夫,滕以下無大夫,下等。定、哀、隱、桓,六國無大夫。自昭二十年曹會以下,小國通不言大夫。黑肱通濫,爲國。

邾婁鼻我者何? 不知世子、大夫。 邾婁大夫也。 與莒庶其同。 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 據不以地而亦書之。 以近書也。 邾婁會盟無大夫,此何以書?從我録之也。何以近世乃書?近,乃詳録小國也。滕、薛、杞何以始終無大夫?居卒正之末也。《春秋》六卒正,曹、莒、邾婁有大夫,序在前,滕、薛、杞無大夫,序在後。三有三無,此卒正大小之分也。

葬杞孝公。 諸侯以記卒葬爲榮幸。葢棺定論,保其社稷人民,遺之子孫,其大事也。日卒時葬,正也 注 。

陳殺其大夫慶虎及慶寅。 言大夫,非其罪。己有大夫,不能自保,屈于楚命殺之,所謂半權國;非其國,書以譏之。殺同姓大夫曷爲或言及,或不言及?不言及者,位同罪同,如三郤是也;言及者,使其罪殊科也。 疏 内諱殺,謂之刺,殺爲惡辭,故避之。故凡言殺皆惡。孔子曰「君使臣以禮」,「敬大臣則不眩,體羣臣則士之報禮重」,既 注 用爲執政大臣,與同襄國政,于國有股肱之義,其人賢,殺則不仁;不賢而用之,則不知。且《周禮》有議親議貴之條,諸侯于天子所命之卿亦不能專殺。故無論有罪無罪,殺皆爲惡辭,與書弑之罪不同。

陳侯之弟光自楚歸于陳。 殺二慶而封陳,明楚之爲光討也。自楚歸者,楚有奉言耳。

晉欒盈復入于晉,入于曲沃。 如從楚入中國,言復,有國辭。晉、齊搆亂極矣,《經》撥其亂,以可訓者書。此與屈完盟于師、盟于召陵同,入于晉、入于曲沃駢書,後録者分爲二事。 疏 《齊世家》:「莊公使欒盈間入晉曲沃,爲内應,以兵隨之。上太行,入孟門。欒盈敗,齊兵還,取朝歌。」

曲沃者何? 因兩言入故疑之。 晉之邑也。 晉爲國辭,曲沃爲邑辭。 其言入于晉、入于曲沃何? 國、邑不必兼見。 欒盈將入晉, 志在得晉。 晉人不納, 范氏與欒仇殺。按,晉大夫趙氏之禍由郤氏,郤氏之禍由欒氏,欒氏之禍由范氏,范氏之亡由趙氏,有循環之義。 由乎曲沃而入也。 但言入于曲沃不足以盡其惡,故兼言之。入于晉者,爲君之辭;大夫而言入于晉者,惡其爲亂,與當國同也。再言曲沃者,著其實也,志在入晉而僅入于曲沃也。不言自齊者,爲齊諱也。

秋,齊侯伐衛。 伐晉道由衛。本爲伐晉往,不以晉主其事而以衛主之,爲中國諱。

遂伐晉。 晉大衛小,何爲以小遂大?志在伐晉,假伐衛以爲名。同盟而相伐,罪齊侯也。 疏 《晉世家》:「莊公八年,公遣欒盈入于曲沃,以兵隨之。齊兵上太行,欒逞從曲沃中反,襲入絳。絳不戒,平公欲自殺,范獻子止公,以其徒擊逞,逞敗走曲沃。其入絳,與魏氏謀。齊莊公聞逞兵敗,乃取晉之朝歌去,以報臨菑之役也。」

八月,叔孫豹帥師救晉,次于雍渝。 救者,善之也。善救者,而伐之不正可知。次者,有畏不進。 疏 内有欒氏,外有齊,晉幾不自振,故善魯之救。

曷爲先言救而後言次? 據聶北先次後救。 疏 救如時雨,言救則不可次,次則不足言救。 先通君命也。 此君臣異文之故。 疏 諸侯自行則先次後救,大夫受命則先救後次。

己卯,仲孫遫卒。 孟莊子也。方伯加録,食間田附庸方百里者十,其臣之食禄奈何?三卿方百里,得千乘之國,百乘之家千取百焉,孟獻子,百乘之家是也。大夫得方三十里者九,上士得方二十里者二十七,中士得方十里者八十一,共 注 得方百里者六,方十里七十九;監者得方五十里者三,共方百里者八。其餘方百里者一,以爲公用。此方伯田禄之制也。 疏 莊子記卒,臧孫記奔,一得一失,相比見例。

冬,十月,乙亥,臧孫紇出奔邾婁。 以臧孫之智不能保其禄位,爲魯惜失賢者,並爲臧孫惜。日者,正也。文仲有賢行,奔而三家愈强,自此以後不見臧氏。以前之見臧氏,皆爲賢之。公子彄後止此。 疏 事詳《左傳》。

晉人殺欒盈。 此與鄭人殺良霄相比,亦書氏,以下不復見。以人殺者,討賊之辭。 疏 《晉世家》:「欒逞敗走曲沃,曲沃攻逞,逞死,遂滅欒氏宗。逞者,欒書孫也。」

曷爲不言殺其大夫? 如世子母弟。大夫國之股肱,各有等次,今不目大夫。 疏 《大學》「身修而後家齊」,謂所用皆能勝任;貴卿而賤殺,非不仁,則不知。故凡殺大夫者即爲亂國。又,凡貴卿皆命于天子,下于其君一等;太平之世,雖匹婦匹夫,諸侯亦必禀命于天子。《春秋》之世,諸侯無王,敢于專殺其卿,書殺所以譏上。又,凡伯君如桓、文、楚莊、晉悼,至皆無殺大夫之事,故無論有罪無罪,殺大夫皆爲亂國。 非其 其,指晉言。《大學》之「其國」,其爲諸王;「其家」,其爲諸侯;「其身」,其爲卿大夫士。舊以身、家、國司屬平、治之人,非也。 大夫也。 然其由外入,已與國絶,非大夫矣。 疏 《綱目》所謂「不書官」。已出奔又入,則爲賊,非晉大夫。

齊侯襲莒。 襲者,以計取之。如齊侯、鄭伯如紀是也。紀言如,襲計未成,莒計已行。言襲,惡齊侯詐也。《檀弓》「齊莊公襲莒」,襲者何?以詐用師也。齊大莒小而用襲,齊侯病矣。 疏 《白虎通》:「襲者何謂?師行不假途,掩人不備也。《春秋傳》曰:『其謂之秦何?夷狄之也。曷爲夷狄之?秦伯將襲鄭。』入國掩人不備,行不假途,人銜枚,馬繮 注 勒,晝伏夜行,爲襲也。」

二十有四年

春,叔孫豹如晉。 齊、晉皆大國,一如一侵,爲屬比。《朝事》篇司儀典客之説詳矣。 疏 按:近今爲大戰國,《國策》爲古人成案。聖門四科特立言語,漢以下爲不急之務,則爲今之天下特立此科,明矣。蘇、張之學談何容易!欲爲是學者,宜用《春秋》事實、《周禮》典禮,再考近人所著外交等書以相印證,又必自文字語言始;而全球政教典章、人材盛衰,無一不爲切要。庶乎有蘇、張其人,恢復神州,駕馭全球也。

仲孫羯帥師侵齊。 禮:三年喪,君不呼其門。羯在喪,何爲帥師?世卿不以喪釋事。書者,譏貳事,君使之,臣服之,皆非也。爲晉侵。 疏 《年表》:「魯侵齊。」

夏,楚子伐吴。 夷狄相伐不志,志者,楚、吴已進爲南伯、揚牧也。《春秋》不見要荒,夷狄同。在九州以北爲中國,南爲夷狄。如大九州,北爲中國,南服開化晚,託夷狄。 疏 中國不言伐,吴、楚四言伐,吴、楚,大夷也,録其事者,爲入楚之先見也。此吴楚交兵之本末。

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 《經》書既者三,皆在七月。周七屬午,夏七屬申,與寅對衝。《詩》所謂「七月流火」,「正月繁霜」,流、繁皆服名。 疏 七月之甲子朔即八月之癸巳朔,同一日食,二土之曆不同也。何以七月言既,八月不言既?日食各有食限,于位正對故既,未方偏差,故食限少。就今言之,有中國日食外洋不見者,外洋日食中國不見者。《穀梁》夜食之説,即地球混圓之義。據二十七年春無冰,《左傳》以爲再失閏,是此年爲初失閏。魯史書八月日食,《經》以爲當在七月,故兩書之,因以見地球十二次十二月皆同朔望之制。

齊崔杼帥師伐莒。 記崔杼之專兵,弑事之先見。 疏 記大夫事,爲卿大夫修身保家之學。

大水。疏 記大水者八,惟此月者,終此,故月之。記八水以起八風、八音、八極之例。内八見,外宋一見,互文相起,合爲九數,以象九州。一如爲八,則爲大雩之一十六。此内八宋一,所以起二公東西乾坤文質之别。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再失閏,故再見比月食以正之。八月之朔失閏,則當爲七月朔。藉日食以正曆法。失之前失之後者不言朔不言日,失閏者則比月以正之,又以見十二小正,十二土節候不同,以明六曆法。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于陳儀。 晉會楚伐,比連而書,詳二伯。晉會嘗見十二國,楚見從伐之四國,申之會則見徐、沈、頓、胡、淮夷矣。 疏 此中國同盟之諸侯,無蔡、陳、許三國者,從楚,下伐鄭敘三國,是也。陳儀,衛邑。衛侯衎 注 會于陳儀,謀拒齊。

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伐鄭。 南北交矣,然以干戈不以玉帛,非和好相見,不爲通。此南伯帥諸侯伐北方國,楚爲伯,蔡、陳爲二方伯,惟秦、吴不書。小國一見許男,外州諸侯皆在之辭。蔡、陳初在中國,文以後屬楚,以伐中國不敘,此敘一見以明之。 疏 《年表》:「楚率陳、蔡伐鄭。」陳伐鄭,故下鄭入陳,與二十六年冬事同。楚不敘從國,三年中兩見,因將交見,故特著之。

公至自會。 隱、桓以下治邦國,故致詳録。致公又有數例,無别事而致者,反必告廟。無事反國,臣子有嘉慶辭。

陳鍼宜咎出奔楚。 奔走不得保其禄位,卿大夫之不孝也。記大夫出奔,以爲齊家修身學。奔楚,屏四裔也。陳從楚,臣奔楚,楚制人之上下也。奔楚外之,罪大。 疏 方伯從楚之國,蔡爲最篤,陳次之,故敘夷狄至會,于楚下敘蔡、陳,而中國會則不敘二國。

叔孫豹如京師。 《易》南北中分,不過中界爲《歸藏》。同天者親上,本地者親下,同聲相應,同氣相求。陳大夫奔楚,豹如京師,如《周易》初之三、三之初,四之上、上之四,自相往來,不通南北;屈完所謂「君處北海,寡人處南海,不識君之涉吾地,何故也」。 疏 董子《爵國》篇:王者方千里,九軍。百七十七萬七千七百七十八爲一軍,加于小國五十里者四百倍;如方五千里之皇畿,則加至萬倍。五十里之一人,于五千里則爲萬人;萬二千五百人爲一軍,于皇當爲萬二千五百萬人爲一軍。

大饑。 大水、饑,穀不成,其災甚。農學不修,備災無術也。 疏 《春秋》六藝外兼有九流之學。大統道家;王伯主于仁義,如孟、荀出于文學,爲儒家;侵伐爲司馬九伐之職,殺奔爲司寇五刑之職,是爲法家;正父子君臣夫婦之名分,是爲名家;民以食爲天,書有年、記蟲災饑旱,是爲農家;敬天明鬼,重工程,博愛弭兵,是爲墨家;排難解紛,奉使不辱君命,外交,是爲縱横家;雜記佚文瑣事,言近指遠,是爲小説家;一經之中兼有衆學,是爲雜家。九流出于四科,除德行以外,都爲《春秋》所統。又,九流宗旨不同,本如《洪範》分方而理,中外開通以後,九州各奉一《春秋》以爲治。然五方之民性情不同,好惡相反,區别條流,畧有九等,故九流爲分治大九州之法術,而總統于《春秋》。三萬里以内取舍萬端,竟别爲九,一如九疇,但詳其大端而已。故書大饑,以立農家説。

二十有五年

春,齊崔杼帥師伐我北鄙。 帥師與弑君比書。莊公無道,以淫殺身,君臣、國家並亂,宜不得保首領。 疏 《年表》:「齊伐我,以報孝伯之師。」

夏,五月,乙亥,齊崔杼弑其君光。 男女禮别嚴,殺奸之事愈多。《傳》于弑殺多詳。下淫就經義言之,當時風尚不必如此,特以正男女之防。此明齊氏世卿之禍。 疏 《齊世家》:「莊公六年,初,棠公妻 注 好,棠公死,崔杼取之。莊公通之,數如崔氏,以崔杼冠賜人。崔杼怒,因其伐晉,欲與晉合謀襲齊而不得間。莊公嘗笞宦曰賈舉,賈舉復侍,爲崔杼間公以報怨。五月,莒子朝齊,崔杼稱病不視事。乙亥,公問病,遂從崔杼妻。崔杼妻入室,閉户不出。公擁柱而歌。宦人賈舉遮公從宫 注 而入,閉門,崔杼之徒持兵從中起。公登臺而請解,不許;請盟,不許;請自殺于廟,不許。皆曰:『君之臣崔杼病,不能聽命。』近 注 于公宫,陪臣争趣 注 ,有淫者,不知二命。公跨牆,射中公股,公反墜,遂殺之 注 。」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于陳儀。 謀伐陳也。北方諸侯相會稱同盟,不與南方通,于《詩》爲《小雅》「燕樂嘉賓」,同姓兄弟;《大雅》南北通,乃爲異姓和好,結夫婦,講昏覯。蓋平分爲孤陰獨陽,好合然後爲妻孥室家。如宋盟,交相見,即交易而退。 疏 董子説:「中國内乖,齊、晉、魯、衛之兵分守,大國襲小國。諸夏再會陳儀,齊不肯往。吴在其南而二君弑,中國在其北而齊、衛弑其君,慶封刼君亂國,石 注 惡之徒聚而成羣,衛衎入陳儀而爲諼,林父據戚而以叛,宋公殺其世子,魯大饑。中國之行,亡國之迹也。譬如文、宣之際,中國之君,五年之中五君弑。以靈公之行,使一大夫立于斐林,拱揖指揮,諸侯莫敢不出,此猶隰 注 之有泮也。」

六月,壬子,鄭公孫舍之帥師入陳。 諸侯師獨出鄭者,如是而後稱乎前事也。 疏 陳從楚,鄭爲晉討之。日者,陳方伯,重之。陳、鄭于隱、桓爲中國,入伯世南北分争,二國爲戰場,如戰國韓魏、今歐州土耳基,朝晉暮楚,往來無定,中州變爲邊徼,此則二國更自攻擊,亂亟矣。所以起宋盟。

秋,八月,己巳,諸侯同盟于重邱。 襄世同盟之終。言同有不同,伯世同盟以外楚。襄世託于王一統,二伯狎主宋盟,晉、楚交見爲正辭。故此同盟爲伯中分例終局。 疏 西曆八百年,唐德宗十六年 注 ,羅馬大帝奠都于亞金,分領土爲郡 注 縣,使伯分治之;于邊陲之縣置邊郵伯,帝寶領地置帝寶伯,又置公兼治數縣之地。每年于五月開會磨次,求贊言、興學校、勵學術,保護農工之治績。按,羅馬混一歐洲,爲帝統一萬二千里之治,帝寶伯即畿内之封,内地與邊郵所置即内八州十六州之方伯也,兼治數縣之公即天子三公出爲二伯之制也,每年大會 注 一次,即諸侯述職之事也。

公至自會。 中國會,致以爲榮。伯世南北分别嚴,公與大夫不如楚,從國亦不相會。蜀之盟南北混,故《左》以爲匱盟,可見《傳》分别中外之嚴。

衛侯入于陳儀。 與鄭伯突入于櫟同,爲篡辭。

陳儀者何? 據遷陳儀,舊爲國。 衛之邑也。 已遷則爲邑,不爲國。 曷爲不言入于衛? 謂下書歸,不言入。 諼君以弑也。 辛卯弑,三日甲午遂入衛,是諼弑。從邑入國不言入,以有甯喜在内,爲易辭。 疏 諸侯會盟于陳儀,因其力以入,譏諸侯。

楚屈建帥師滅舒鳩。 舒鳩者,舒别種,徐州國。楚滅舒鳩,與吴争。 疏 南北分,各滅國自廣。大國多數圻,如泰西時局,無王法。

冬,鄭公孫囆帥師伐陳。 鄭、陳介居南北間,困于大國,宜同病相憐,結好自助,乃互相兵戰,大國所不能及者,又自相困。謀之不藏,可爲炯戒。 疏 《年表》:「鄭伐陳,入陳。再伐陳。」

十有二月,吴子謁伐楚,門于巢卒。 取卒之名加于門上,見以門卒也。《傳》:謁因欲讓國季子,故好勇輕生。千金之子不死垂堂,保身自重爲要務。謁與閽弑之餘祭 注 皆志在讓,輕生待之也。 疏 《年表》:「吴諸樊伐楚,迫巢門,傷射 注 以薨。」

門于巢卒者何? 據門一事,卒又一事。 入門乎巢 伐楚邑。 而卒也。 因門巢受創而卒,故兼言之。 入門乎巢而卒者何? 門巢,無疾可知。 入巢之門而卒也。 爲巢人所射。輕身先進,受創而卒。《傳》謂諸爲君皆輕死好勇,是也。 吴子謁何以名? 據名在伐上 注 。諸侯不生名,今以卒之名加于伐上。 傷而反, 因伐門受傷。 未至乎舍而卒也。 見以伐門卒,與鄭原髠説同。地不及要荒,故假楚、吴爲説。 疏 《鄒衍傳》其曰「由中國推之,至于人所不睹」,所謂不睹,即大中慎獨之不睹不聞,故《大學》三言慎獨,皆歸君子。蓋地球諸國爲古所不睹不聞,君子慎獨,即皇、帝經營天下。惟《詩》、《易》,君子學乃言慎獨、獨行,然獨皆謂海外,《中庸》「莫見」「莫顯」,又「君子不可及」,「爲人所不見」。孔子立德行科,皇帝學其實用遠在百世,學者不免有厭倦意,故以見顯進之。古爲隱微,今則見顯。慎獨爲《大學》要旨,必有天下一家襟期始可入大學。所有皇、帝功用,慎獨二字包括無遺。説者乃屬之影,以爲「不愧屋漏」天下大經大法流于空虚;今已共睹共聞,故表彰本旨,爲大統規模。蓋不欺暗室乃行事小節,何足爲《大學》特旨?聖賢學術專在家國民物,不似禪宗高談性命,以明心見性爲絶詣心學,趨英賢同入宗教,不涅不釋。今彰明古學,凡五性六情、天命道德,皆就全球推考《周禮》、《詩》、《易》本旨,復古先師説。西書心靈學牽涉陸、王,墜落宗門,蓋養心養氣古屬《容經》,于五事爲思 注 ,六儀爲志,思、志即平治根原,與外道不同。或主西方聖人之説,用佛爲教,主孔子爲哲學,不知因胡立教,爲經術前驅,祆流别派 注 ,格致家攻之甚力。至聖兼包衆家,政與教合,以經傳擔負平治。各教宗仰迷信,因緣土風,《周禮》統以十二教,並行不悖,並育不害,聖道如天,燈火涓滴各具一體,不推崇亦不禁絶。待 注 將來大同,聖道中天,諸教必託依歸,隨事改良,以十二門維繫民心,輔翼德化。

二十有六年

春,王二月,辛卯,衛甯喜弑其君剽。 不書葬者,實宋弑也。據《世家》,剽至晉盟,晉執之,甯喜因而爲亂。《左傳》云「殺世叔及太子角」,弑君必稱弑,言殺者,非君也。世叔乃公子黑背之字,實殺剽之父及其子,《經》科以實弑,以弑君之父子先有無君之心。又,剽未得反國,故辭與親弑者同,緣情定罪也。

衛孫林父入于戚以叛。 孫、甯專衛争權,各奉一君。書甯弑爲大惡,所以責甯;繼言孫叛,所以責孫。國無君,何以言叛?以衛先君之法科之。不于歸後言叛者,不以衎主孫氏。 疏 甯喜弑其君,則孫林父曷爲入于戚以叛?林父逐衎,甯喜弑剽納衎。

甲午,衛侯衎復歸于衛。 日歸,知見弑。 疏 《衛世家》:「晉爲伐衛,誘與盟。衛殤公會晉平公,平公執殤公、甯喜,復入獻公。獻公亡在外,十二年而入。」

此諼君以弑也, 使衎公子鱄與喜盟約,故歸與弑僅三日。 其言復歸何? 復歸爲出有惡歸無惡。上《傳》以諼弑,故不言入;歸爲易辭,復歸則衎無惡。 惡剽也。 復歸以惡剽。歸無惡則剽惡矣。 曷爲惡剽? 衎無道出奔,名。 剽之立 衎固以無道奔,剽以公子爲孫、甯擁立。 于是未有説也。 孫、甯逐君立剽,不正。 然則曷爲不言剽之立? 據《左氏》立王子朝,當言孫、甯立剽也。 不言剽之立者, 言衛侯奔齊,下無立文。 以惡衛侯也。 獻公無道,言此兩惡之。

夏,晉侯使荀吴來聘。 行人反國必以聞見告王,使知天下之故,《周禮》五書是也。 疏 《周禮》「小行人」五書:「凡此五物者,每國辨異之,以反命于王,以周知天下之故。」按:今使臣多有著作,即五書遺意。王必周知天下之故,而後知所以馭外,特近著盛稱外人康樂和親,四門少及,不可謂善于覘國;蓋非有深識匈奴誘漢,必爲所欺。五書首利害,所欲與聚,所惡勿施;興利除害,王政大端,禮俗、政事、禮治、刑禁之逆順略同。《萬國新志》詳其政治、民俗、風氣、性情、宗教、學堂、律例,惟《經》陳得失。今不免諛詞。悖逆暴亂作慝一條,如虚無革命,公行弑逆;議院掣肘,各分朋黨,不計是非;曲突徒薪,功在不賞;惜不多覯。至札喪凶荒厄貧,西方力求富强,善于謀生,目前略少此弊。五書又分五方,分門别類,所包者廣。今使游記,未能出其右也。

公會晉人、鄭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淵。 晉、宋皆大夫,何以不氏?二者皆大國,故不名。良霄名氏者,次國大夫,不嫌也。良霄敘上者,居晉、宋之中以見義,明前後皆卿,獨良霄名氏也。 疏 《春秋》爲仕宦學,《經》統屬《王制》、《周禮》官制,如《尚書》以《命》、《誥 注 》爲宗主,末四篇爲官制大綱。天命五服,如桓、文升爲二伯,主諸侯盟會,爲五長;譏世卿、開選舉,建學造士,見卿大夫士即爲選舉造士法;王與諸侯侵伐兵戰盟會,爲司馬九伐,如《費誓》;誅貶絶殺大夫與出奔爲司寇五刑,如《吕刑》;君臣父子夫婦與冠昏喪祭盟會巡守朝聘,司徒七教六禮所統。又姓氏宗族史法皆屬六太,國計出入太宰掌,宗族姓氏太宗掌,卜筮祭衣卜、祝掌。《經》見司馬、司城,與宰周公爲三公,又見宰渠伯糾、宰孔,與諸侯、卿大夫士、行人,各因官見其職。蒙學實業之農工商,《經》所不言,《周禮》官制大抵皆具,文繁不能畢載。計官考事,其得失表見不虚,蓋《春秋》主治,非官事不見。他如盜閽戎狄蠻夷,由政事推及,非爲盜閽夷狄法。又,水旱、有年、饑饉與城築修作,亦關國政,非爲農、工。古小學齊、治,各因才性,專學一官。契司徒,稷稼穡,皋陶爲士;下者如祝鮀宗廟、圉賓客、賈軍旅。既精其業,終身不易官,故事半功倍。學堂法,凡不入仕途,統歸蒙與實業行事等。中學堂比古小學,凡仕宦學乃入,仿六太五官四岳九牧 注 ,令分門學習,經、傳、子、史,中外政治,皆分官編纂,别其深淺。始習經爲普通專門,不必旁涉,住學久,聞見多,普通之效可收,不必先學,虚耗時日。蓋西長在專,中害于博。考西人富國始于分工,造針之喻、工藝之學,深明其理;至於學堂,乃與製針説反,有明有蔽,故學堂職任當如針匠之分工。

秋,宋公殺其世子痤。 目君者,殺世子母弟,目君,甚之也。宋公信讒,殺無罪之世子,後雖亨伊戾,亦無及矣。 疏 事詳《左傳》。

晉人執衛甯喜。 衛君衎與剽皆惡,衛大夫孫與甯皆同罪。上書孫林父,以叛罪孫氏;今晉執甯,故不同爲伯討。 疏 據《左氏》執有北宫遺,不言者,非卿也。又,執衛侯不言者,不以臣執君也。

此執有罪, 上有弑文。小國無執文,大國有之。 何以不得爲伯討? 據執臣下當以尊臨之。稱侯而執,乃爲伯討。 疏 董子:「考績之法,考其所積 注 也。天道積聚衆精以爲光,聖人積聚衆善以爲功。故日月之明,非一精之光也;聖人致太平,非一善之功也。明所從生,不可爲源,善所從出,不可爲端,量事立權,因事制義。故聖人之爲天下興利也,其猶春氣之生草也,各因其生大小而量其多少;其爲天下除害也,若川瀆之瀉于海也,各順其勢傾側而制于南北。故異孔而同歸,殊施而均德,其趣于興利除害,一也。是以興利之要在于致之,不在于多少;除害之要在于去之,不在于南北。考績絀陟,計事除廢,有益者謂之公,無益者謂之煩。挈名責實,不得虚言。有功者賞,有罪者罰,功盛者賞顯,罪多者罰重。不能致功,雖有賢名不予之賞;官職不廢,雖有愚名不加之罰。賞罰用于實,不用于名;賢愚在于質,不在于文。故是非不能混,喜怒不能傾,姦軌不能弄,萬物各得其冥,則百官勸職,争進其功。」又曰:「考試之法,大者緩,小者急,貴者舒而賤者促。諸侯月試其國,州伯時試其部,四試而一考。天子歲試天下,三試而一考,前後三考而絀陟,命之曰計。考試之法,合其爵禄,并其秩 注 ,積其日,陳其實,計功量罪,以多除少,以 注 名定實,先内第 注 之,其先比二三分以爲上中下,以 注 考退進,然後以外集。通名曰進退,增減多少,有率爲第。九分以三列之,亦有上中下;以一爲最,五爲中,九爲殿。有餘歸之于中,中而上者有得,中而下者有負 注 ,得少者以一益之,至于四;負多者以四減之,至于一,皆逆行。三四十二而成于計,得滿計者絀陟之。次次每計,各遂其第,以通來數。初次再計,次次四計,各不失故第,而亦滿計絀陟之。初次再計,謂上第二也;次次四計,謂上第三也。九年爲一第,二得九,并去其六,爲置三第;六六得等,爲置二,并中者得三盡去之,并三三計得六,并得一計得六,此爲四計也。絀者亦然。」 不以其罪執之也。 甯先逐君,當討其罪。喜反父之惡,晉聽林父而執之,皆不合于正。

八月,壬午,許男寧卒于楚。 如楚請師而卒。諸侯卒其封内不地,于外則地國。 疏 小國卒外不日。許卒皆日,日以見例。

冬,楚子、蔡侯、陳侯伐鄭。 與二十四年同,此特不敘許男。公子貞伐國不敘與國,此敘因息兵交見,故詳南服。董子説:「先楚子昭卒之二年,與陳、蔡伐鄭而大克。其明年,楚屈建會諸侯而張中國。卒之三 注 年,諸夏之君朝于楚。」 疏 《年表》:「楚率陳、蔡伐鄭。」此楚合諸侯伐鄭,討其伐許也。以外獨敘蔡、陳者,鄭、陳介于兩大之間,時從楚也。不敘衛者,内衛。

葬許靈公。 許凡卒皆葬,卒皆日,葬皆時。特例,以爲外卒正之例。

二十有七年 《九世異辭例》:襄託夾輔,爲後世王夾輔,與一匡同。以伯輔王,自此年始。 疏 《始皇本紀 注 》博士議:「古有天皇、地皇、泰皇,〔泰皇〕獨尊。」蓋《周易》説乾天坤地,泰爲泰皇。齊桓一匡,後晉、楚中分;以大地言,赤道中分,北天南地,爲《詩》《小雅》,泰皇爲《大雅》。《齊詩》「四始五際」説,《鹿鳴》之三天皇統寅、申、巳、亥十二篇,《菁莪》之三地皇統子、午、卯、酉十二篇。齊大同,晉小同,内諸夏外夷狄。由新城至平邱晉見十四同盟,爲北方小同,所謂同聲同氣,本乎天者親上。略楚不言同,實則南方一伯四牧亦爲同,所謂以水濟水,以火濟火,本乎地者親下。宋盟晉、楚交相見,南北混同,天下一家,以宋爲地中,二伯四牧,小國累數錯出。《周禮》地中交會合和,《樂記》天下地上,爲泰皇大一統之治。分則用五土例,各以一皇統四帝,左青右白,前赤後黑,黄道爲京;衣裳顛倒,分爲五臣,合爲十獻。《詩》由《小雅》以進《大雅》,《春秋》則由中分以進交見。據本事,爲今弭兵會,由昇平以進太平者基于此矣。八年後,楚靈隳盟,申遂變爲南方,同盟十三國雜見徐、頓、胡、沈、淮夷。十年平邱書同,而諸侯亂矣。

春,齊侯使慶封來聘。 大國之君,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士一命;其宫室車旂衣服禮儀,各視其命之數。侯伯之卿、大夫、士亦如之。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其宫室車旂衣服禮儀,各如其命之數。《禮》:大行人 注 辨以九儀,爲諸侯之命,等諸臣之爵,以同邦國之禮,而待其賓客 注 。 疏 齊與我和也。襄世一見齊來聘。

夏,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屈建、蔡公孫歸生、衛石惡、陳孔瑗、鄭良霄、許人、曹人于宋。 此南北交相見大會。二后中分天下,天奇地偶,以五六爲中和,内諸夏外夷狄;故晉同盟皆北諸侯,言同外楚,分而未合。小共小球之説,將一統,二伯從者先相見,《詩》之「既見君子」,「樂只君子,民之父母」,《易》之「日中爲市」,「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蓋中分則小合,通則大小爲《歸藏》,大爲周游,《樂記》所謂「天氣下降,地氣上騰」,「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爲樂之和也。除魯、宋二公外,平列 注 八國以比八卦,晉乾、楚坤、蔡巽、衛震、陳離、鄭坎、許兑、曹艮,合魯、宋爲消息十字;又交則變爲否、泰、益、恒、未、既、咸、損,顛倒反覆,陰陽交通。 疏 宋會如俄約弭兵會。首敘晉、楚,兩伯之辭,故從國同敘。八年中國不侵伐夷狄、夷狄不侵伐中國者,晉趙武、楚屈建之力也。據《左氏》,齊、秦、邾、滕、宋之大夫不書,獨取八國,齊自鞍失伯,公不如齊,至此將五十年矣,乃見晉、楚會盟,同主諸侯之事,魯、蔡、衛、陳、鄭五方伯,蔡、陳、夷狄,衛、鄭中國,夷狄在先,明此會楚先晉。許、曹二卒正,一外一内。不言齊,未服;不言秦、吴,非楚所能使。此有宋,不敘者,言宋可知。

衛殺其大夫甯喜。 甯喜,弑君之賊。言大夫者,殺不以其罪也,惡獻公也。喜與衛侯同執,晉歸衛侯,喜當同歸于衛。 疏 《衛世家》:「獻公亡在外十二年而入。獻公後元年,誅甯喜。」

衛侯之弟鱄出奔晉。 母弟稱弟,親之也。何爲親之?鱄有信也。

衛殺其大夫甯喜,則衛侯之弟鱄曷爲出奔晉? 凡殺奔相多爲其徒黨。 爲殺甯喜出奔也。 比書以相起。 曷爲爲殺甯喜出奔? 問其事實。 衛甯殖與孫林父逐衛侯而立公孫剽, 事見襄十四年。 甯殖病將死,謂喜曰:「黜公者,非吾意也,孫氏爲之。我即死,女能固納公乎?」喜曰:「諾。」甯殖死, 事見《左傳》襄二十年。 喜立爲大夫,使人謂獻公 《左傳》作衛獻自夷儀使人與甯喜言。 曰:「黜公者,非甯氏也,孫氏爲之。吾欲納公,何如?」獻公曰:「子苟納我,吾請與子盟。」喜曰:「無所用盟,請使公子鱄約之。」獻公謂公子鱄 本正稱公子,《經》書弟者,嘉之也。 曰:「甯氏將納我,吾欲與之盟,其言曰『無所用盟,請使公子鱄約之』,子固爲我與之約矣。」 《左傳》作獻公使子鮮爲復 注 。 公子鱄辭曰:「夫負覊縶、執鈇 注 鑕,從君東西南北,則是臣僕庶孽之事也。若夫約言爲信,則非臣僕庶孽之所敢與也。」 《左傳》但言辭,其辭未詳。 獻公怒曰:「黜我者,非甯氏與孫氏,凡在爾!」 《左傳》非敢以强命之。各詳一事,皆實録也。 公子鱄不得已而與之約。已約,歸 所謂「政由甯氏,祭則寡人」者也。 至,殺甯喜。公子鱄挈其妻子而去之。將濟于河,攜其妻子而與之盟曰:「苟有履衛地、食衛粟者,昧雉彼視!」 《左傳》:「公子鮮曰:『逐我者出,納我者死,賞罰無章,何以 注 沮勸?君失其信而國無刑,不亦難乎!且鱄實使之。』遂出奔晉。公實止之,不可。及河,又使止之。止使者而盟于河。託于木門,不鄉衛國而坐。」《春秋》貴信,鱄所許者也。此與魯公子叔肸同。

秋七月辛巳,豹及諸侯之大夫盟于宋。 《春秋》南北之分,屈完有北海南海之説,即《莊子》「北海之帝曰儵,南海之帝曰忽」。《小疋》中分、四始五際,以北爲天,陽、奇,南爲地,陰、偶,五六爲天地中和,即二黄道爲中,如《易》内外卦之二、五爻。帝進皇,伯進王,皆由分而合,由小成大,由二五中以成大一統。《詩》以「既見君子」爲南北交相見,《春秋》前爲伯世,襄世由分而合,前晉、楚分伯爲别,以後南北合和,孔子生六年而天下合。八方八伯如乾、坎、艮、震、巽、離、坤、兑,合以後則爲否、泰、恒、益、既、未、損、咸,故爲昇平世。由今世界以求,交通尚須千百年後。此已交相見,何以定、哀乃爲太平?此通而合,爲《小疋·鹿鳴》,《洛誥》乃一統,如《周南·關雎》。蓋乾坤中分天下,一皇統四帝,當其方以類聚,物以羣分,親上親下,取舍不同,如《春秋》書同盟,當海禁未開,鎖國攘外之説。宋盟如今時局,各君其國,各子其民,通商會約,時有往來,然未能中外一家,故《小疋》于同姓曰兄弟,于他族曰賓客。正朔不同,服色相反,南北仍爲分局,喜則合通,怒則分裂,八年後再以干戈相尋。若大統合局,胡、越一家,無内服,無邊鄙,同心同力同歸同行,如中國南省北省,利害共之,有無相濟,永息兵戈,同其好惡;故《周南》比之「淑女」、「好逑」,《易》曰「匪寇,婚媾」,所謂一人一家。故《周南》泰皇,《小疋》天皇、地皇,合南北十帝,正與二伯八伯之數同。襄、昭由王而帝,定、哀乃一統極軌。諸侯有合,齊一匡與此是也;分言者,鷄澤是也。公法息兵保平和,近俄會各國、創弭兵,即宋向戌遺意。分則争戰,合則盟好,變干戈爲玉帛,亦人心厭亂,自有之機,非一人所致。今世局尚未至襄世,俄之息兵,有名無實,時局方將有大争戰。各國銳意練兵争雄,成言不能成事,亦如楚之喪因。 疏 《春秋》分三世又九旨,十一公分爲九等,莊至昭中分七變,定、哀、隱、桓託爲皇,莊與昭託爲帝,僖、襄託爲王。莊與僖齊桓一匡,南北諸侯交相見;昭與襄晉、楚狎主齊盟,不見兵事。狎主、一匡,同爲一統,故爲帝、王。文、宣、成託爲伯者,楚中分,三見大戰,南北分疆,故爲伯世。城濮在僖當託于文,始與鄢陵相對,以九起數者,始一中五終九,立宣世主邲戰,前城濮後鄢陵交争,故爲伯世。前一匡後狎主,天下一家,有帝王之義。隱、桓爲古皇世,天下太平,鄭統六官,小國稱侯,以象八伯,爲官府之制。定、哀爲後大同,十二諸侯分治都鄙,象帝曲四岳十二牧,始終以鄭、秦統六官。隱、桓治官府,晉、楚、吴、秦皆不見,惟詳中之魯、衛、陳、蔡。定、哀秦統齊、晉、吴、楚,居甸服,中國鄭、陳、蔡、衛反降居都鄙,中外易位;《詩》之「葛屨」「履霜」、「女手」「縫裳」、「顛倒」召令。蓋赤道熱,黑道寒,太平水火既濟,南北皆如黄道之温帶,乃得爲平。北赤道國移南黑道,南黑道國易北赤道,北黑道國移南赤道,南赤道國易北黑道,故秦、晉、吴、楚皆入中州内,而陳、蔡、衛、鄭降居都鄙。《易》之《周易》一之四、三之上、上之三、四之一,顛倒反覆,周游六虚。舊説以定、哀爲太平,是也。《穀梁》「《春秋》有臨一家之辭焉 注 ,臨一國之辭焉,臨天下之辭焉」。化三爲九,隱、桓天下,莊、僖帝王,皆當爲國辭;文伯爲一家辭,後則成爲一家;襄、昭爲一國;定、哀又爲天下。别有《九世異辭表》。諸侯大夫合盟于宋,即一匡之義。以十一公配九旨,閔公附莊,故《公》、《穀》皆十一卷。

曷爲再言豹? 據湨梁統曰大夫盟,不再挈豹,雞澤諸侯在曰叔孫豹,此不氏者,一事再見,先卒後名。 殆諸侯也。 諸侯不在,以大夫繫于諸侯。湨梁曰戊寅大夫盟,雞澤曰戊寅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橋盟。殆讀爲迨。《穀梁》:「湨梁之會,諸侯在而不曰諸侯之大夫,大夫不臣 注 也,晉趙武恥之。豹云者,恭也。諸侯不在而曰諸侯之大夫,大夫,臣也。其臣,恭也。晉趙武爲之會也。」 疏 《穀梁》以爲恭。趙武爲之者,就湨梁、雞澤、宋三事比屬言之。《傳》以爲待諸侯之命者,專就衛事石惡一人而言。 曷爲殆諸侯? 大夫受命而出,專命全權,不須再待後命。 疏 宋之會,間列中外大夫。諸侯合通,前此有其事乎?曰:有。宋之會實即齊桓之一匡,特前略此詳耳。屈完來盟于師,宋會之,屈建即召陵之屈完;南北合通,前後皆屈氏主之,後先繼美也。貫澤之江、黄即此會之蔡、陳、許也。何以不及齊、秦、吴?曰:陳、蔡、衛、鄭四方伯與魯而五,其常也。楚之有秦,猶晉之有齊,故不敘之。國力所未逮也。吴新起,通中國,有惡于楚,故未列 注 。 爲衛石惡在是也。 石惡者喜之徒。因殺喜,惡適奉命在宋,衛侯討惡之命使至會,以爲諸大夫不當認爲使臣。 疏 大夫在會,其國討罪之命至。如命出使,有貶官削職之事。 曰 解《經》所以書諸侯之義。 惡人 甯喜。 之徒在是矣。 以石惡爲喜之徒,因討奔晉。後儒誤以因奔晉,故尊君命 注 ,因名惡。

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二十有八年 《春秋》明王法,以貴治賤,以賢治不肖。近有《新中國》、《浙江潮》等報,以爲非革命不足以存中國。三綱之説,論之詳矣!中政人民渙散,過于自由,仇視其上,不如鄉愚,仇教之深,奏實拳匪,情形本與革命相同。不教而戰,雖不畏死,血流標杵,究竟何益?爲今計,當法伊藤 注 博文諸人之智深勇沉,各于鄉邦興學造士,换欺詐 注 私心,除浮囂氣習。各直省同志由十百至千萬,政府每當棘手,輒思廣攬,以濟時艱,其人 注 可親下問,造膝而言,未嘗不可作白衣宰相。中政本自和平,于會議求言,實力舉行。外國議院、民權,不必有議院、民權之名,而可收其實效。諸人立學宗旨,以去奴隸性根爲第一要義。不知守舊奴隸,維新亦奴隸,外國有滅國新法,收其實,避其名,今宜别求新法。故國衰弱,實原無臣,使在官皆伊、夔、蕭、曹、姚、宋,則一人獨立,何能違衆孤行?今不知改計,但欲去君,然民政亦必立總統,既曰國家,君相萬不能廢。有人,即用舊法固亦可自强;否則立總統亦如祖師、大師兄,徒爲笑柄。外國羣雄角立,瓜分中國,尤慮其難制,而别求新法,二三少年逞其血氣,遂欲流血以成大事,同類相殺,伏尸百萬,蹂躪 注 其鄉邦,禍延于宗社。計其結局,小則如唐才常,大則如拳匪。況外國虎視耽耽,承繼其後。初敵官軍,繼戰外國,萬無勝理,徒速國亡。既以熱心祖國爲題,自當計成敗、圖終始,一身不足計,覆宗滅族,斷送國家,何苦爲之?又,《春秋》進夷狄爲中國,以吴、楚爲伯、牧,《公羊》並非袒中惡外,鄙夷狄,不得等于人類,乃後儒之邪説。地球大通,民胞物與,日本表彰同種同文之義,亟相親愛。諸人或已入仕途,或身列科第,祖宗世守已數百年,今小不得志,即自命爲皇帝子孫,如皇域冀州,喪心狂病,設爲迷局,蠱惑少年。不知《春秋》之義,今之川、湘、江蘇皆爲夷狄,文爲東夷,禹爲西夷,皇帝子孫降居若水,泰伯斷髮文身,堯、舜以前,中國皆夷狄。今則亞州皆中國。《春秋》大中國,則中國之將來大統,亦皆爲中國。范蔚宗入宋,身居顯要,因事謀逆,以子房、仲連自比,爲世詬病,若皇域冀州,尤堪恥笑。孟子干求分内外,願諸人不必務外,專心致志,求在我之事而已。

春,無冰。 終時而言無冰,正也。記時變。皇、帝天下合通,以熱濟寒,赤道不甚熱,黑道不甚寒。化日舒長而天下平。南北交合而記無冰,寒暑平也。 疏 無冰,爲加寒之辭。

夏,衛石惡出奔晉。 石惡在外,何以言出?絶之于衛也。何爲與蔑異?石惡惡也。盟宋《傳》言「惡人在是」者謂此。 疏 惡在宋 注 聞喜殺,畏不敢歸,故奔晉。據先蔑在外不言出,先蔑因使而奔,無惡于内,此惡黨,使如從會歸衛,討之而奔者然。

邾婁子來朝。 古者聖王明義,以别貴賤,以序尊卑,以體上下,然後民知尊君敬上,而忠順之行備矣。是故古者天子之官,有典命官掌諸侯之儀,大行人掌諸侯之儀,以等其爵,故貴賤有别,尊卑有序,上下有差也。典命諸侯之五儀、諸臣之五等,當時無此制,《經》乃立之。《周禮》大統典章,故尤詳。 疏 襄世邾婁初與魯和,來朝,後有兵事,至此乃和而朝。襄世二朝二來伐邾婁,皆詳和戰本末。

秋,八月,大雩。

仲孫羯如晉。 如晉與如楚相起。

冬,齊慶封來奔。 出奔者,爲所討也。慶封罪何?亂齊國也。此後奔吴何以不言?有所見,不復見也。此言來奔,惡内之受亂臣也。 疏 《齊世家》:「景公三年十月,慶封出獵。初,慶封已殺崔杼,益驕,嗜 注 酒好獵,不聽政令。慶舍用政,已有内郤。田文子謂桓子曰:『亂將作。』田、鮑、高、欒氏相與謀慶氏,慶舍發甲圍慶封宫,四家徒共擊破之。慶封還,不得入,奔魯。齊人讓魯,封奔吴,吴與之朱方 注 。」

十有一月,公如楚。 宋之會,諸侯皆朝楚,故目内以見。南北之交相見爲婚媾,爲既見,以成室家,自相往來,爲賓客,爲兄弟,内外相如。如今日通商,雖較鎖國攘外之境有加,然彼此忌妬,攘利争權,强暴弱、衆陵寡,與戰國無異。凡天下塞閉則彼此交病,小通則小利,大通則大利。以今日中國人民視春秋戰國,其得失苦樂不可以道里計,皆開通之力。 疏 如者,朝也。齊、晉二伯也,言如楚何?以楚爲伯之辭也。何以有二伯?貶齊以伯楚也。自宣十五年至昭二十六年,始言如齊。不如齊,故言如楚,此晉、楚二伯之辭也。楚伯則何以月之?不許夷狄之主中國也。晉、楚息兵,交相見,故言如楚。

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 《傳》以王託于文王: (《詩》説也。樂緯 注 。) 「王者孰謂?謂文王也」。以《春秋》言 注 之,方三千里一王,五帝中分天下,一帝八王,四十王,外州十二牧亦主三千里爲王,合爲百王。故車輻爲方千里九百,共百《春秋》,故有百王。《詩》之新周爲皇,帝爲二后,王爲文王 注 ,曰「文王陟降,在帝左右」,文包武而言,帝之左右 注 如雎鳩之左右,比見天王。楚子崩卒,楚稱王,亦稱崩,《經》抑之曰「子卒」。天王崩,不奔喪,相率朝楚送葬,爲中國諱。 疏 《周本紀》:「二十七年,靈王崩。子景王貴立。」

乙未,楚子昭卒。 公在楚送葬。如《周禮》邦交,南北合和,所謂「匪寇婚媾」,「殆及公子同歸」。十二月無乙未,乙未者,閏月也。《春秋》閏月皆在十二月之後,歸餘于終也。不言閏月者,日不繫月。有天王喪,公不如周,乃爲楚送喪,不繫乎臣子,故日亦不繫月也。 疏 以甲寅計之,無乙未。後世乃間入十二月之中,與《春秋》異。《楚世家》:「康王立十五年卒,子員立,是爲郟敖。」

二十有九年 疏 《年表》:周景王元年,楚熊郟敖元年。

春,王正月,公在楚。 《檀弓》:「襄公朝于荆。楚王卒,荆人曰:『必請襲。』魯人曰:『非禮也。』荆人强之。巫先拂柩,荆人悔之。」

何言乎公在楚? 據正月在晉不書。 正月 凡存君例王正月書。 以存君也。 在晉不存,在楚則存者,不以夷狄主中國也。《穀梁》云中國不存公,以此爲閔公也。 疏 未能太平,天下如一。初始交和,猶有南北形迹,故存公也。

夏,五月,公至自楚。 《穀梁》:「喜 注 之也。」 疏 前後經八月之久乃致。如、致皆月,詳久暫。

庚辰,衛侯衎卒。 無道出奔,諼以復國。獻者惡諡。 疏 《衛世家》:獻公後三年卒 注 ,子襄公惡立。

閽殺吴子餘祭。 董子説:「時吴王好勇,使刑人守門。後閽戕吴子。」 疏 《吕刑》之肉刑、罰鍰,論者皆疑之,以出于《經》,則曲圓其説。不知《尚書》中自有經、傳,亦如《周禮》、《王制》,每經、傳混淆。《大傳》不言肉刑,自漢文除之,爲中國政治進步。泰西用刑尤寬,有合刑措之義。蓋《吕刑》墨辟、罰鍰二節皆屬傳文,經言「苖民弗用靈,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殺戮無辜,爰始淫爲劓、刵、椓 注 、黥。越兹麗刑并制,罔差有辭」,故傳云「五刑之屬三千」。又,苖如今海外,多以罰金代刑,有財擾法,大失政體。經曰 注 :「典獄非訖于威,惟訖于富。」又曰:「非佞折獄,惟良折獄,罔非在中。察辭于差,非從惟從。哀敬折獄,明啟刑書胥占,咸庶中正。其刑其罰,其審克之。獄成而孚,輸而孚,其刑上備,有并兩刑。」傳因引苖民罰鍰之條,以證大辟亦可鍰贖,則是殺人者可以不死;其文曰:「墨辟疑赦,其罰百鍰。」二事皆屬傳文推詳苖制,非立爲經法。後儒不知經傳之例,以文出《尚書》,遂依違其説,故肉刑之議,是非莫決。漢人之除肉刑,與以日易月,深合經旨,有神鬼相引導;亦如漢高初得天下即太牢祠孔子,蓋出人力之外。必分訂經、傳,而後可定刑人不指肉刑。《經》書閽,並曰「近刑人」以譏之。

閽者何? 上不繫國。 門人也, 據閽從門。 刑人也。 《穀梁》以爲寺人。守門人雖賤,亦當繫國,故又以爲刑人。 疏 《周禮》刑者以守門,專言用刑者 注 ,使天下無棄人之義。門亦多,必不與近刑人之義相反。 刑人則曷爲謂之閽? 據刑人亦有名。 刑人,非其人也。 所謂不齒。人者有君臣之義,所謂上下辭也。刑人與平民有異,賤乎賤者,不得言名氏,更不可言人。 君子不近刑人, 《王制》:「是故公家不畜刑人,大夫弗養 注 ,士遇之塗弗與言也。屏之四方,唯其所之,不及以政,亦 注 弗故生也。」 疏 微者當稱人。宫刑《春秋》所不禁,故遠之也。 近刑人 重則屏之遠方,閽則門庭之間。日相近接,恐其報怨。 疏 刑人專指己所親致刑者,如子羔之刖人足,不專指閽寺。 則輕死之道也。 天子諸侯得用寺人,寺人,古所稱刑餘之人。《周禮》有守門之制,則寺人不能不用。考《左傳》,以爲「吴人伐越,俘焉,以爲閽使守舟。吴子餘祭觀舟,閽以刀弑」。按,此閽爲敵國之俘,與平常寺人不同。不近刑人,恐其有怨也。吴卒皆月,此何以不月?賊殺,畧之。

仲孫羯會晉荀盈、齊高止、宋華定、衛世叔齊、鄭公孫段、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小邾婁人城杞。 《穀梁》:「杞危不能自守,諸侯之大夫相帥以城之,此變之正也。」不言蔡、陳、許者,外之也。此會有齊、宋,不言齊,愛齊也。

晉侯使士鞅來聘。 以見南北交通之制,伯世則不能交通。

杞子來盟。 《公羊》有絀杞義,亦用《詩》説,三《頌》直以魯易杞。《春秋》有杞不稱公,魯稱公,亦絀杞。 疏 連記三國聘盟,襄篇數見之例。

吴子使札來聘。 此亦南北通。吴在南服,使札來聘,爲「既見君子」,爲「匪寇婚媾」。《左傳》有觀樂之説,蓋傳者藉札聘以繫全《詩》大義,亦如因莒僕而詳《尚書》説。明《詩》爲孔子之志,全爲繙譯之言;必知《詩》爲百世下皇、帝大法,無徵不信,不能明言,故託之思夢。是《詩》專爲知來,非告往,爲空言,非行事,一定之義。其書無疆無涯,主海外三萬里地球之事,故曰小球大球,無此疆爾界。故《齊詩》以四始説《小疋》,分爲五際六情説六合,《詩緯》以皇、帝立説者尤爲詳明。故《詩》爲空言,不可徒以事説。《漢藝文志》言,「説《詩》者采《春秋》,録雜説,咸非其本義,與不得已,魯爲近之」。西漢以前以序説《詩》,久爲班《志》所駁,乃後儒不明此,望文生訓,附以古事。三家以外,毛獨盛行,朱子繼之,至明豐坊僞《申培詩傳》、《子夏詩序》,而牛鬼蛇神,隳落惡道,至此極矣。其中所有人名地名皆用翻譯例,故文王非姬昌,周公非姬旦;鳥以名官,黄鳥即西皇二鳩,爲二伯。皇、帝典章固非閭巷歌謡也,古人徒以事爲説者不知數千百家,今所存如《關雎》,明文所及見尚有八家,或以爲美,或以爲刺,或爲文王,或爲康王,或爲男子作,或爲宫女作。故蒙撰《逆志表》,每篇列舊序説,次格名物訓釋,次則正名新訓,終以本詩大旨。皇、帝之學顯,則《詩》義自明,以序説《詩》,不攻自破。故《齊詩》推大一統之義,與《公羊》相同。 疏 《緯》云:「書者如也」,「詩者持 注 也。」周衰,孔子修六藝,空言以俟後世。無徵不信,惟託興微顯,乃可自附作述,此《緯》所由來也。《緯》以 注 《周南》爲主,《召》、《邶》二伯,《鄘》、《衛》以下十二國風應十二月;今推爲中外四岳八伯諸例。《緯》更以天星配十五國風;今推廣其例,以《周》、《召》、《邶》三風爲皇,十二風爲四帝,分配十二月:《王》、《鄭》、《齊》爲東方青帝,《豳》、《秦》、《魏》爲西方白帝,《唐》、《鄘》、《檜》爲北方黑帝、《陳》、《衛》、《曹》爲南方赤帝。《小雅》四始五際大綱與《風》相配,上半五神,分方四游,合爲三十輻;下半合數四方兩京八伯。《大雅》分應《三頌》,當是以二十八篇應列宿,終以大統,其中文王、殷商對文,即《緯》之文家質家所由出,大統東西合并,文質彬彬之事也。《周頌》爲繼周之王,監于二代即文、武;《魯頌》主文王,爲中國;《商頌》主武王,爲海外,即《傳》「王者孰謂,謂文王也」之義。兩《頌》爲青、素,居中,則「狐裘」之泰皇託之于三統。《傳》引《周》、《召》爲二伯傳,與《詩》相同,故《關雎》首言左右。此《緯》中玄聖素王之説也。孔子既没,微言僅存,三家未盡闡發,古文之説復起,以爲事非一代、作非一人,錯亂紛紜,毫無義例。故後世讀書者直視經如古詩選本,望文生訓,雜亂無章。不知《詩》雖采《春秋》、録古作,既經序訂,機杼全在聖人;使摘句尋章,不考編《詩》之意,則微言奥義莫能明矣。今先列《緯》文,于全詩求其印證,專著一編,以明宗旨。《莊子》以經、緯合爲十二經,緯與經對文;今雖自託于一家,編詩之義未嘗不可由此而考。以此説《詩》,庶幾得覩其奥義云。

吴無君, 諸侯盟但舉國言,吴不稱子,是無君也。 疏 按曹、莒、邾傳但無大夫,不言無君。以三國諸侯,會稱子、伯是也。 無大夫, 大夫盟會稱國,不言名氏。 疏 吴在揚州,獨遠于中國,無君無大夫,亦如州舉例。吴以無君無大夫代州舉例,如今非、澳無君可稱;無名臣之國,以其開化晚,遠在南服。 此何以有君 稱吴子。 有大夫? 稱季札。 賢季子也。 見吴例可以見。不氏大夫,所以特見札者,以賢之耳。 何賢乎季子?讓國也。 《春秋》貴讓。 其讓國奈何?謁也, 二十五年門巢卒。《左傳》稱諸樊,《世家》「長曰諸樊」。 餘祭也, 閽弑。 夷昧也, 昭十二年立。 與季子同母者四, 《世家》:「次曰餘祭,次曰夷昧,次曰季札。」《世家》:壽夢 注 有子四人。 季子弱而才, 年幼,有德。 兄弟皆愛之,同欲立之以爲君。 《世家》:「季札賢,而壽夢欲立之。」 謁曰:「今若是迮而與季子國,季子猶不受也。請無與子而與弟,弟兄迭爲君,而致國乎季子。」 兄終弟及以及季子,諸兄友愛之忱。 皆曰:「諾。」 《世家》:「季札讓不可,乃立長子諸樊,行事當國。」門巢、近刑人是也。 故諸爲君者,皆輕死爲勇, 謁門于巢卒,閽弑餘祭,皆輕死所致。 飲食必祝曰:「天苟有吴國,尚速有悔于予身。」故謁也死, 襄十三年立,二十五年門巢卒。 餘祭也立; 二十六年。 餘祭也死, 二十九年。 夷昧也立; 三十年。 夷昧也死, 昭十五年。 則國宜之季子者也。季子使而亡焉,僚者,長庶也,即之。 王夷昧卒,欲授弟季札,季札讓,逃去。于是吴人曰:「先王有命,兄卒弟代立,必致季子。季子今逃,餘祭之子當代。」乃立餘祭之子僚爲王。 季子使而反,至而君之爾。 僚不讓,札亦不争。 闔廬曰: 諸樊子。 「先君之所以不與子國而與昆弟者,凡爲季子故也。將從先君之命與,則國宜之季子者也;如不從先君之命與,則我宜立者也。僚惡得爲君乎?」于是使專諸刺僚, 《世家》:「公子光者,王諸樊之子也,以爲『吾父有子 注 四人,終當傳至季子。季子既不受國,光當立』。遂陰納賢士,欲襲王僚。」 而致國乎季子。 以終先君之意。 季子不受,曰:「爾殺吾君,吾受爾國,是吾與爾爲篡也。 如魯桓、齊陽生。 爾殺吾兄,吾又殺爾, 如殺公子比、公子瑕與里克。 是父子兄弟相殺,終身無已也。」去之延陵, 封于延陵,故號延陵季子。 終身不入吴國。故君子以其不受爲義,以其不殺爲仁。 閨門恩揜義。仁至義盡,不相妨。 疏 事在昭公二十八年。 賢季子 録季子,有大夫。 則吴何以有君、 何以連及其君。如齊高子紀裂繻皆不繫君,可直稱吴札來聘。 有大夫? 因進一人遂成常例。 以季子爲臣,則宜有君者也。 吴如今南服非、澳,無君無臣。季子之賢,出類拔萃,靈芝無種,醴泉無原。因有賢人,乃進其國稱君。 札者何? 札不氏,不見爲季子。下楚書薳頗有氏。 吴季子之名也。 楚、秦初見,曰椒,曰遂,與此而三。與州初見文同。 《春秋》賢者不名, 宜如《傳》稱季子。魯季友亦稱季子。 此何以名? 《春秋》于賢者皆有加辭,如叔肸、季友,此乃不字,同于卑賤。 許夷狄者,不壹而足也。 凡進夷狄皆以漸。如楚初不氏,後乃氏,同中國大夫。 疏 楚曰薳頗,吴曰札,同時分貴賤。楚大吴小。 季子者所賢也, 能讓國,《春秋》所以賢,與曹子臧同,子臧猶及其子孫。 曷爲不足乎季子? 賢則無不足。子臧《傳》曰「善善及其子孫」。 許人臣者必使臣,許人子者必使子也。 臣子不踰君父。其君方以子見,同于小國,其臣遂稱氏稱字,則貴賤相嫌,非所以示臣子之法也。

秋,九月,葬衛獻公。

齊高止出奔北燕。 高,齊卿,爲天子之守,燕與齊境近,故奔之。爲下北燕伯奔齊張本。

冬,仲孫羯如晉。 一晉一楚,一往一來,相比見義。此執政特使,非行人。

三十年

春,王正月,楚子使薳頗來聘。 宋之會交相見,公如楚,故楚亦使魯。記此以與季札相比。 疏 楚三言聘,一稱人,一不氏,一名氏,漸 注 進大國也。

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 世子當以父稱,不稱父而曰君者,朝廷義揜恩,故目君。此天倫之極變,《經》記 注 中國以臣弑君者,有以子弑者皆在夷狄。楚商臣、蔡般、許止以子弑,罪尤重,故中國不見其事。蔡、許,由中國爲夷狄者。 疏 《蔡世家》:「景侯爲世子般娶婦于楚,而景侯通焉。太子弑景侯而自立,是爲靈公。」

五月,甲午,宋災,伯姬卒。 外災不日,以伯姬之卒日加于災上,見以災卒也。

天王殺其弟年夫。 《穀梁》:「天王殺其弟年夫,甚之也。」 疏 事詳《左傳》。

王子瑕奔晉。 何以不言出?王之子弟不言出。何以王之子弟不言出?未封也。年夫殺而瑕奔,失親親之道也。

秋七月,叔弓如宋。 魯如宋即上下往來之義,春如《魯頌》,秋如《商頌》。自中下外,交通皆由通商互市,《孟子》:「子不通功 注 易事,則農有餘粟,女有餘布。」《周禮》地中爲陰陽風雨四時之所交、會、和、合,《繫辭》神農日中爲市,交 注 易而退,各得其所。陰陽變化,寒暑顛倒,《易經》之所以名「易」,即交易通商,地球諸國,以其所有,易其所無。海外以商立國,下方名「商頌」者,初以通商易財貨,後以顛倒易性情。魯,古文作「旅」字,行旅皆願出于其途,商旅皆願藏于其市,上方曰旅人,下方曰商人,以地中爲市,彼此往來,交易而退,以有易無,各得其所。《經》名「春秋」,以魯、商行旅通商,所以合爲大一統也。 疏 《周禮》地中交、合、和、會,《詩》之「輾轉反側」,顛倒反復,皆取周游往來、寒暑晝夜;以其所有易其所無,各得其所,即《詩》之「爰得我所」。故通商爲開化地球之一大問題。《周易》日爲地中,故三書「日中」。綜旅即魯,商《易》之行人,先後之號咷以笑,亦交易其性情。《詩》、《書》之豐皆爲地中而言,《易經》之所以名「易」者,亦專取商旅往來之義。

葬宋共姬。 月葬者,不踰其夫。 疏 共姬從夫諡。婦人諡,説詳《白虎通》。

外夫人不書葬, 非記亡國不書葬。 此何以書? 與紀伯姬、叔姬亡國不同。 隱之也。 此隱專訓爲痛,憫之。 何隱爾? 國存傋卒葬,無隱道。 宋災, 外災不地。 伯姬卒焉。 守禮,因災以卒。 其稱諡何? 據紀伯姬、叔姬無諡。 賢也。 因賢特著其諡。 疏 按,内外夫人皆舉諡,紀亡國乃不諡,不因諡以見賢。「其稱諡何」句當讀爲「隱則何以書葬?賢也」。 何賢爾? 據初嫁以致女賢之。 宋災, 宫内火,如西宫災。外地國。 伯姬存焉, 《列女傳》:伯姬之宫夜失火。 有司 女御。 復曰:「火至矣!請出。」 避災。 伯姬曰:「不可。吾聞之也,婦人夜出, 因夜災。使災在晝,則有别。 不見傅、母 董子:大國夫人一傅母、三伯、三丞。 不下堂。 《穀梁傳》作「傅母不在 注 ,宵 注 不下堂。」 傅至矣, 待久而後至。 母未至也。」 因夜各寢息,倉卒未能至。 逮乎火而死。 伯姬賢,《經》舉以立婦女之表,故始嫁詳録媵,三月録致,終以災卒傋葬。始終女德完全,故以立法。泰西婦教方求强勝,進于禮教在百年後。 疏 《穀梁》:「婦人以貞爲行」,伯姬賢;《左氏》以爲「女而不婦」。知、仁異見,各有所取。

鄭良霄出奔許,自許入于鄭。 許服于楚,爲鄭世仇,故助其亂。臣入者,出入皆惡。 疏 欒奔楚,良奔許,皆裔狄辭。有罪屏之四裔,不與同中國。入亂臣,内拒之,不得爲篡辭。

鄭人殺良霄。 欒盈《傳》曰「不言大夫,非其大夫也」,《穀梁》曰「惡之也」。有罪出奔,又入爲亂,失臣下之道,不得稱爲大夫。 疏 事詳《左傳》。泰西于國事犯未免袒下,《經》則至公。上下得失,各隨本事科之,所謂平等中之平等。

冬,十月,葬蔡景公。 月葬,正也。

賊未討, 子般亦爲賊,臣、子一也。 何以書葬? 據討賊在昭十一年,當于昭十一年書葬,此乃先葬後討。 君子辭也。 《穀梁》「卒而葬之,不忍 注 使父失民于子也」,意相同。

晉人、齊人、宋人、衛人、鄭人、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婁人會于澶淵。 前交相見于宋,此會澶淵,宋地。獨有北方,不及楚屬者,合中之分。楚、蔡、陳、許皆不見。 宋災故。 按,「宋災故」三字爲先師記語,後誤入《經》文,傳者乃據以立説。據《左氏》,叔孫豹在會,不書。 疏 諸盟會皆不詳其本義,惟宋三見,曰釋宋公、成宋亂、宋災。公如齊三繫事:觀社、納幣、逆女。

宋災故者何? 與釋宋公以成宋亂繫事者又有别。 疏 《傳》有早遲,非一師所成。此誤本釋注記三字義。 諸侯會于澶淵, 《經》盟會例只見本事。 凡爲宋災故也。 解故字之義。 會未有言其所爲者, 通例。 此言所爲何? 以《經》言之,爲一見例,以記事言,亦一見例。 録伯姬也。 不言其故,則事不著。 諸侯 中國。 相聚, 北方四牧齊、魯、衛、鄭,魯六卒正,大國則晉、宋。 疏 《易》八卦方位分陰陽男女,凡諸陰位,三《傳》同以爲夷狄。 而更宋之所喪, 凶災則禬補之 注 。 曰: 當時約會所倡主義。 死者 伯姬。 不可復生,爾財復矣。 《穀梁》:「更宋所喪之財也。」 此大事也, 聚十二國,故曰大事。 曷爲使微者? 襄世詳録大夫,以人録者少。五大國稱人,爲畧。 卿也。 據《左氏》:「冬十月,叔孫豹會晉趙武、齊公孫蠆 注 、宋向戌、衛北宫佗、鄭罕虎及小邾之大夫會于澶淵。」 卿 《傳》多從《經》稱大夫,此稱卿,據首三大國言之。 則其稱人何? 卿不書,必有别義。 貶。 微也。 曷爲貶? 如《左氏》以爲「無歸于宋」貶之。 卿不得憂諸侯也。 與《穀梁》各明一義。左氏以爲「既而無歸于宋,故不書其人」。 疏 此小事,《經》詳書,亦如三國來媵,賢伯姬,詳録之以示法。春秋卿大夫賢者多矣,婦女少,故表張宋共姬、紀伯姬、叔姬,以示女範。

三十有一年 《經》四三十二年,僖多一年,此少一年,合之爲四三百二十年;加閔之二年,前多于後六年,故以宣六七年爲《春秋》之中心。

春,王正月。

夏,六月,辛巳,公薨于楚宫。 公作楚宫不書,有所見則不見也。禮羣宫稱宫,不嫌與宗廟同者,上繫楚也。西宫就昭穆之位言之。 疏 《魯世家》:「三十一年六月,襄公卒。」《左傳》:「立胡女敬歸之子子 注 野,次于季氏。」按:楚宫,仿楚爲之,猶今西式洋樓。中外交通,言語、飲食、衣服、器械、宫室各有利益。魯有楚宫,所謂「交易而退,各得其所」。

秋,九月,癸巳,子野卒。 未葬稱子某。世子卒在君世不見,君薨然後見,有即尊之漸也。不葬者,無廟無諡,附于祖以享。 疏 《魯世家》:「九月,太子卒。魯人立齊歸之子裯爲君,是爲昭公。」

己亥,仲孫羯卒。 孟孝伯也。君薨,太子卒,羯誰卒之?由昭公立後乃卒之。非君立,不卒大夫。

冬,十月,滕子來會葬。 喪言奔,葬言會者,葬事緩也。何以月?爲下葬月也。諸侯五月而葬,同盟畢至,故會葬皆月也。禮:卒正于方伯,上卿弔,親會葬。内大夫往會葬而月者,亦從此例。明五月會葬之禮也。 疏 昭公三年,叔弓如滕,葬滕成公。葬之也。

癸酉,葬我君襄公。 未葬故上卒而稱子某,與般同。 疏 《魯世家》:「昭公居喪,意不在戚而有喜色。比及葬,三易衰。」

十有一月,莒人弑其君密州。 董子説:「莒不早立嗣,莒人亦弑君,而庶子争。」《孟子》:「民爲貴,君爲輕。」《春秋》之義,弑君無道。稱人所以伸民氣、孤君權也。立君以爲民,若酷虐以害民,則許臣下得仇之,孟子所謂寇仇,《春秋》所以許報仇。泰西力信民權,與《春秋》之義同。蓋稱人以弑,賊本可稱名,不目賊而稱人,人,衆辭,不可討。且稱人以見其失衆心。 疏 莒無大夫,莒人者,展輿也。莒子立展輿,又廢之,因國人弑公,乃自立。去疾奔齊,不書。桉 注 :《經》凡不可爲訓者皆不書,如執君、囚君、交相質皆不書。乃弑則書者,弑如妖孽,非常已成,故書之。辭窮不得已。若以上則不得書。

注  七:原作「九」,據《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改。

注  旨:原作「世」,據文意改。

注  僖:原誤作「禧」。

注  左:原誤作「右」。

注  人:原脱,據《左傳》本年補。

注  晉:原作「者」,據《史記·鄭世家》改。

注  鄭:原作「衛」,據《史記·鄭世家》改。

注  惲:原作「憚」,據《史記·鄭世家》改。

注  按下引文字見《公羊傳》襄公七年,而《左傳》無是語,當係作者誤記。

注  列:原誤作「例」。

注  諸:原脱,據文意補。

注  見:原脱,據文意補。

注  故:原脱,據《左傳》本年補。

注  國:原作「圍」,據文意改。

注  之:原脱,據文意補。

注  焉:原脱,據《左傳》本年補。

注  伐:原作「代」,據《左傳》改。

注  于:原誤作「王」,據《左傳》本年杜注改。

注  用:四庫全書本《駁五經異義》作「命」。

注  爲口:原刻脱,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卷八《爵國》補。

注  「宰」下原刻有「三」字,據淩曙《春秋繁露注》當作「丕」,爲衍文,因删。

注  二:原作「三」,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比:原作「此」,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定:原脱,據《春秋繁露注》補。

注  鄬:原作「鄢」,據《公羊傳》改。

注  門于巢卒:原作「門巢足子卒」,據《公羊傳》襄公二十五年改。

注  陳:原作「鄭」,據文意改。

注  疾:《穀梁傳》作「病」。

注  之:原脱,據《左傳》本年補。

注  能:《左傳》作「親」。

注  疆:原作「彊」,下句「疆」字同,據《左傳》改。

注  「此」下原有「也」字,據文意删。

注  言語:原作「語言」,今乙。

注  諱:原作「葬」,據文意改。

注  所以通:原作「可以道」,據四庫全書本《駁五經異義》改。

注  賢:原刻脱,據《禮記·郊特性》補。

注  二生:原作「一生」,據《尚書·舜典》改。

注  善:原作「喜」,據《穀梁傳》改。

注  桐:原作「相」,據《左傳》改。

注  言:原脱,據文意補。

注  牛:原刻脱,據《左傳》補。

注  「己酉」兩句係《左傳》語,當移置下《疏》文「故長于滕」下。

注  代等:疑當作「一等」。

注  立:原脱,據《史記》補。

注  代:原作「伐」,據《史記·鄭世家》改。

注  按:當即《春秋繁露》卷七《官制象天》篇。

注  三:原作「下」,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此下原刻衍「三八二十四」五字,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删。

注  「爲方里者千」至「方千里」: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引盧文弨,此十四字係衍文。

注  萎 :原作「姜圈」,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五:原脱,據《春秋繁露注》補。

注  國:原脱,據《春秋繁露注》補。

注  二十八:原作「三十一」,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十:原作「七」,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而:原誤作「面」,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上:原作「土」,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五:原作「十五」,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十五:原作「四十五」,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御:原作「卿」,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上:原作「下士」,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及下文改。

注  上下:原作「上下士」,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御:原作「卿」,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九大夫:原作「九夫人」,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原刻無「非」字,據文意擬補。

注  後:原刻「會」,據《穀梁傳》改。

注  三:原作「二」,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卷五《隨本消息》改。

注  鄭伯會:淩曙《春秋繁露注》作「鄭服」。

注  軍:原作「會」,據徐元誥《國語集解·晉語七》改。

注  工:原作「上」,據《國語集解·晉語七》改。

注  「二」下原刻衍「律」字,據《國語集解·晉語七》删。

注  輅車:原作「賂輅」,據《國語集解·晉語七》改。

注  晉:原作「魯」,據《史記》改。

注  聘:原作「不聘」,兹據文意改。

注  東平:原作「東萊」,據《漢書》卷二八下《地理志下》改。

注  亢父:原作「元父」,據《漢書》卷二八下《地理志下》改。

注  不:原作「口」,據《公羊傳·昭公三十一年》改。

注  閱:原作「閡」,據《左傳》改。

注  而:原作「之」,據《史記·晉世家》改。

注  使:原作「任」,據《左傳》改。

注  皁:原作「早」,據《左傳》改。

注  定得:原作「得定」,據淩曙《春秋繁露注》乙。

注  士:原作「世」,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比上卿者」上原有「比公者」,蘇輿《義證》云「三字衍」,因删。

注  劉卷:原作「劉巷」,據《公羊傳·定公四年》經文改。下同。

注  四:原脱,據文意擬補。

注  楚:原脱,據文意補。

注  湨梁:原作「溴梁」,形近致誤,因改。後文同。

注  按:「專説中國」二句,文字疑有錯倒。

注  説:原無,據文意補。

注  戮:原作「二」,據文意擬改。

注  采綠:原作「采藍」。下引詩出《詩經·采綠》,因據改。

注  得:原作「州」,據文意改。

注  「與」上原衍「皆」,今删。

注  致:原作「治」,據文意改。

注  殺:原作「伐」,據《史記》卷三二《齊世家》改。

注  微:原誤作「徵」。

注  慢葬:原作「渴葬」,據隱公三年《傳》改。

注  平:原刻脱,據《左傳》補。

注  之説:原作「主説」,據文意改。

注  按:云「再失閏」,在《左傳》襄公二十七年。

注  僵:原誤作「疆」。

注  詩:原誤作「討」。

注  天王:原作「人王」,據文意擬改。

注  二:四庫全書本《古微書》卷一《尚書考靈曜》作「三」。

注  閉牖:二字原刻脱,據《春秋繁露注》補。

注  減:原誤作「滅」,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時葬正也:原作「時正葬也」,據文意乙。

注  既:原作「即」,據文意改。

注  共:原脱,據文意補。

注  繮:原作「彊」,據《白虎通·誅伐》改。

注  衎:原誤作「衍」。

注  公妻:二字原作「姜」,據《史記》卷三二《齊世家》改。

注  宫:原作「宦」,據《史記》改。

注  近:原作「反」,據《史記》改。

注  趣:原作「取」,據《史記》改。

注  殺:據《史記》作「弑」。

注  石:原作「死」,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卷五《隨本消息》改。

注  隰:原作「濕」,據《詩·邶風·氓》改。

注  十六年:原誤作「六十六年」。

注  郡:原作「須」,據文意改。

注  大會:原作「入會」,據文意改。

注  餘祭:原作「祭餘」,據下襄公二十九年乙。

注  傷射:原作「射傷」,據《史記》卷三一《吴世家》乙。

注  上:原作「主」,據文意改。

注  思:原作「恩」,據下文改。

注  派:原脱,據文意補。

注  待:原作「特」,據文意改。

注  誥:原誤作「討」,據文意改。

注  「九牧」下原衍一「牧」字,今删。

注  積:原作「績」,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卷七《考功名》改。下「天道積聚」之「積」同。

注  秩:原作「枎」,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以:原作「以爲」,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第:原作「定」,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以:原在下句「後」字下,據《春秋繁露注》移。

注  負:原作「員」,據《春秋繁露注》改。下「負多」之「負」同。

注  之三:原作「後」,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卷七《隨本消息》改。

注  始皇本紀:原誤作「秦本記」,據《史記》改。

注  大行人:「人」字原脱,據文意補。

注  客:原作「主」,據《周禮·秋官大司寇》改。

注  列:原誤作「例」。

注  復:原作「後」,據《左傳》襄公二十六年改。

注  鈇:原誤作「鉄」,據《春秋公羊傳》傳。

注  何以:原誤作「可以」,據《左傳》本年改。

注  焉:原脱,據《穀梁傳》哀公七年補。

注  大夫不臣:「大夫」二字原脱,據《穀梁傳》本年補。

注  未列:原作「未例」,據文意改。

注  「因奔晉」二句,原刻在「冬十有二月」條下,據文意移此。

注  伊藤:原作「藤辟」,據文意改。

注  欺詐:「詐」原作「許」,據文意改。

注  其人:原作「與人」,據文意改。

注  蹂躪:原誤作「蹂躝」。

注  在宋:原作「在衛」,據上年《傳》改。

注  嗜:原作「陼」,據《史記·齊世家》改。

注  朱方:原刻脱,據《史記·齊世家》補。

注  《詩》説也樂緯:此五字恐係注文之旁注,而爲刻工闌入注語正文。兹保留,而作小字,加括號。

注  言:原作「舊」,據文意改。

注  文王:原誤作「大八王」。

注  帝之左右:「帝」原作「文」,據文意擬改。

注  喜:原作「善」,據《穀梁傳》改。

注  卒:原脱,據《史記》補。

注  椓:原作「榢」,據《尚書·吕刑》改。

注  經曰:原作「往同」,據文意擬改。

注  者:原脱,據文意補。

注  養:原作「義」,據《禮記·王制》改。

注  亦:原作「示」,據《禮記》改。

注  持:原作「志」,據四庫全書本《古微書·詩緯含神霧》改。

注  以:原脱,據文意補。

注  夢:原誤作「薨」,據《史記》改。

注  有子:據《史記·吴世家》作「兄弟」,當據改。

注  漸:原作「慚」,據文意改。

注  記:原無此字,據文意擬補。

注  功:原作「工」,據《孟子·滕文公下》改。

注  交:原誤作「文」。

注  不在:原作「在不」,據《穀梁傳》乙。

注  宵:原作「霄」,據《穀梁傳》改。

注  忍:原刻脱,據《穀梁傳》補。

注  禬補之:「禬」原作「檜」,據文意改。

注  蠆:原刻脱,據《左傳》補。

注  子:原刻脱,據《左傳》補。

注  桉:原誤作「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