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邾射以句繹來奔。 此發三命以上乃書于《經》之例。《經》惟十九國有君有臣記卒葬,滕以下則無大夫,《傳》則小國多有君有臣,以明削例。故于此見一小邾射,言不書三命以下者乃《經》例也。

小邾射以句繹來奔, 魯六卒正,曹、莒、邾三國不氏大夫,滕、薛、杞亦然,小邾無論矣。此一書射,足見史文即附庸之臣亦得書之,然于滕、薛、杞猶削之,録其一二,知史與《經》詳略懸殊,使不書之,則詳略不同之迹不見。 曰:「使季路要我,吾無盟矣。」使子路,子路對曰:「魯有事于小邾,不敢問故,死其城下可也。彼不臣而濟其言,是義之也,由弗能。」 《集解》:「濟,成也。」

夏,四月,齊陳恒執其君, 寘于舒州。 《春秋》于大惡如君臣相執、交質、君臣盟之類,《傳》屢言其事,《經》絶不一見,爲天下萬世諱也。○此先師仿前《經》、《傳》之例録以續《經》、《傳》。本出于《國語》,由《國語》録成此《經》。杜以爲魯史之舊,誤。

庚辰, 此《經》、《傳》皆先師所立,而《傳》有日,《經》無者,亦如獲麟以前《經》略而《傳》詳也。 陳恒執公于舒州。 賈云:「舒州,陳氏邑。」晉欒書執厲公不書,凡以臣逐君者,皆以自奔爲文。有國不能君之,反爲臣子所逐,言出奔,所以責君,故以自奔爲文,不使臣加于君上,如以大國執小國君之辭。此與晉厲公事同,如孔子修之,但存下弑文,則此可以削。即欲書之,亦但云齊侯出居于舒州,不使臣加于君。《傳》録此史文,見孔子修《春秋》加損正名例,舉此一隅以待反三。以上二事異《經》見義。○《續經》有「寘」字,《傳》無。按,《經》不見寘字,如執行父舍之于苕丘,寘即舍之變文。據下弑在舒州,則是舍于舒州,非從舒州執以歸,《傳》未詳耳。

庚戌,叔還卒。 此與《經》例同者,書之,見《經》有仍史文者,非悉有加損也。○《世本》叔還係叔弓曾孫,謚成子,父西巷敬叔,子叔青見下《傳》。

五月,庚申,朔,日有食之。 《五行志》:「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日食三十六。」不數此,如三叛不數小邾射爲四叛之 注 比。

陳宗豎出奔楚。 《經》、《傳》皆先師所立,有無《傳》之《經》者,仿《經》例爲之。

宋向魋入于曹以叛。 宋滅曹,曹爲宋邑,如楚滅蕭,蕭爲楚邑。

向魋 去年逃歸。 遂入于曹以叛。 叛而書奔者,必在一年外乃詳記之。此叛在五月,奔在六月,《經》書奔而已,不必言叛。

莒子狂卒。 近世莒卒必日,此異《經》見義。

六月,宋向魋自曹出奔衛。 言奔衛而必言自曹者,仿昭二十二年宋華亥等自宋南里之例爲之。

使左師巢伐之,民遂叛之,向魋奔衛。 魋前不見《經》。

宋向巢來奔。 巢係戌曾孫,哀六年伐曹、十二年伐鄭見《經》。

向巢來奔。 以上七事皆同于《經》,此緣《經》立説例。此明《經》有仍用史文,不加筆削之事。

齊人弑其君壬于舒州。 陳恒弑君,孔子請討,《論語》及《傳》皆言陳恒,《經》但稱人,以見《經》異于史之例。

甲午, 《經》無日月,《傳》有日。案,齊大國,弑君例日,《經》與《傳》異以見例。 齊陳恒弑其君壬于舒州。 《經》弑君不書地,史文乃有地,言此明書地、不書地之例。此異《經》見例也。

秋,晉趙鞅帥師伐衛。 本年共十七事,有《傳》者八,無《傳》者九,隱元年《經》書七事,外七事皆言不書之例,此則以《經》詳《傳》略示例也。

八月,辛丑,仲孫何忌卒。

孟懿子卒。 史書卒皆有日。以上二事緣《經》立説。

冬,陳宗豎自楚復入于陳。 《經》言復入無自某者,言自某者不言復,與《經》不合, 陳人殺之。 與良霄、欒盈書法不合者,爲孔子所修,與史不同。

陳轅買出奔楚。 買初見,十一年有轅咺。

有星孛。 《經》言星孛必言所在,史官所無,孔子補之,以爲筆例。○此發書災異由筆削之例。《公羊》:「不修《春秋》曰『星不及地尺而復』,君子修之曰『星隕如雨』。」與此正同。

饑。 原史一年中不止如此,左氏略仿 注 《經》例,猶録以見異同,然一年録十七事,亦甚詳矣。○按,此特見史文以示例,志不在續《經》,俗以續《經》説之,誤矣。使果志在續《經》,尚不依附《經》例,故爲此乖異之文?不然,豈劉氏所知而傳者乃不知之耶?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成叛。

成叛 《經》内叛皆不言,爲内諱,此言成叛,爲異《經》見例。○劉氏《考證》:《經》無此書法。 于齊。 師録此明内諱例爲孔子所加,不指國史原文如此。如内叛《經》不書,《續經》録此,見爲史文,非《經》例。舉一以見義。 武伯伐成,不克,遂城輸。 墮成不克,不書,爲内諱;如書,但云伐成而已,叛與不克均不言。

夏,五月,齊高無 出奔北燕。 襄二十九年齊高止出奔北燕,此用其文例。

鄭伯伐宋。 鄭伯伐宋,自襄十一年以後無之,皆大夫帥師。此目鄭伯,亦如内事,哀世多目公也。

秋,八月,大雩。

晉趙鞅帥師伐衛。 定八年趙鞅侵衛至此,六見趙鞅用兵于衛。

冬,晉侯伐鄭。 自定、哀以後不言晉侯,一公僅一二見,兵事皆六卿專之。○劉氏《考證》:據《傳》及《世家》,是時晉臣專兵,君若贅旒,晉侯安得自將伐鄭?按,見晉侯亦如見鄭伯,歸其權于君之意也。

及齊平。 桓七年「暨齊平」,定十年「及齊平」,此用其文例。

冬,及齊平。 《傳》:「子路結纓而死。」

衛孟公彄出奔齊。 《經》凡兩事皆書,必一變其文,如二滅則一言入、一言滅,二奔則一言如、一言奔,辟再見也。彄早已出奔,歸又再奔,《經》無此例,以此見《經》凡二事變文之例。

十有六年。 按獲麟後至哀二十七年所有之文,皆先師由《國語》編録而成。孔子未卒前後初無二致,考十九年全爲《經》説,餘年録事多先標目,後叙事,如後世綱目之例,多釋例解經之文,非孔子卒以後與前大異也。《國語》記事本終于哀,以事解經必備本末而後明,截然止于獲麟,不足以備本末,如二《傳》是也。又《傳》解《經》有同有異,各有取義,學者不明此義,動以《傳》與《經》異爲疑,故先師自立《經》、《傳》亦存同異之文,則知前之不爲苟同,非《經》意而强説之矣。又《春秋》有筆削加損,説二《傳》者但見已修之《春秋》,未見不修之底本,故不足以明筆削之旨、加損之變。《傳》故采録史文,凡與《經》例不合者亦列之,以明未修之《春秋》不過如此,即《公羊》「星隕不及地尺而復」之説也。續有《經》、《傳》,以爲僭妄,擬《經》則誠爲非聖無法,若采原文以見筆削之迹,則有功無過,爲益不窮,且《續經》所録二年之文半乖義例,説二《傳》者恒能攻之,使先師當日果在續《經》意存配聖,則何不一仿《經》例爲之,而故爲罅漏,以招譏彈?故《續經》三年之文與隱元年七言不書之事爲世詬病,不知此正其宏綱巨例,特留此以示後人,而啟其悟,爲本《傳》之長義。凡二《傳》學者亦當潛思所得,謹就所見述之,尚不能盡其志量也。

春,王正月,己卯,衛世子蒯聵自戚入于衛。 稱世子,以父臨之,前已見義。此入可不言世子,言此明《春秋》見不再見之例。史文甚詳,孔子乃削之。○劉氏《考證》:言納于戚則入衛不書,如鄭突入櫟不復書入鄭,即書之,亦不當言自戚,如衛衎歸衛不言自夷儀是也。

閏月,良夫與太子入。 此明遲書從赴之例。《經》託之赴告,以爲事雖在去年,其赴春乃至,則于 注 春書之,不能補書于去年。然此乃爲《經》例,不可專以赴告説之。凡赴至皆與本日不同,而《經》、《傳》同時日者多,如晉侯入國,不應遲至一年赴乃至,此皆爲《經》例,託之赴告如此耳。

衛侯輒來奔。

召獲駕乘車,行爵食炙,奉衛侯輒來奔。

二月,衛子還成出奔宋。 此發人名、字、子大例。《經》衛無稱子、大子,惟齊、宋、魯有之。子還成與稱子例混,《經》不言之。

春, 以上出奔皆在去年閏月,惟此乃春事。 瞞成、褚師比出奔宋。 瞞成即子還成,褚師比不書,此亦倣《經》例爲之,以發明《經》、《傳》之例。

夏,四月,己丑,孔丘卒。 先儒引《經》書「孔子卒」,以下有《傳》而無史文,乃《國語》舊式。記孔子卒,是弟子尊崇孔子,兼明修《春秋》之旨,漢儒以左氏不祖孔子、不解《春秋》者非也。○劉氏《考證》:孔子之卒謹書于傳記,宜也,而附于《經》,則經爲孔子家乘矣。不知當時皆口授,子夏傳《經》,後乃著竹帛,足見弟子推尊先師,始附于《經》。

孔丘卒。 綱終孔子卒,目終哀公孫,皆本末之意。《經》由孔子修,故終孔子卒;接續史文二年,以見筆削意,與隱元年七言不書之發凡起例相同;臚列異《經》之文,以見加損互見緣《經》之説。○凡《魯世家》皆書孔子卒,編在《世家》,又以道德重。弟子述《春秋》,故日卒之也。孔《疏》以爲魯君臣書于史,誤。按,孔子卒以上標目,舊稱《續經》,非先師意。今擬稱爲事目,非避僭《經》之嫌,十六年以後仍是此例,特事目皆雜存,不如以前之與《傳》别行,略如《經》文例。《經》是孔子所修,故未卒以前仍標事目、事文,魯國之史論述哀公止于如越。舊説多誤,今並正之。

注  「叛之」二字原爲墨丁,據文意補。

注  仿:原作「防」,據文意改。

注  于:原作「之」,據文意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