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论子学时代(节选)

子学时代之开始

中国之文化,至周而具规模。孔子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在孔子心目中,周之典章制度,实可以“上继往圣,下开来学”。孔子一生,以能继文王周公之业为职志。此《论语》所明言者也。

周之文化(即所谓文),周之典章制度(即所谓礼),虽有可观,然自孔子以前,尚无有私人著述之事(今所传孔子以前之私人著述皆伪书,《老子》一书亦系晚出,详下)。章实斋云:

古未尝有著述之事也。官师守其典章,史臣录其职载。文字之道,百官以之治,万民以之察,而其用已备矣。是故圣王书同文以平天下,未有不用之于政教典章,而以文字为一人之著述者也。道不行而师儒立其教,我夫子之所以功贤尧舜也。(《文史通义·诗教上》,《章氏遗书》卷一,页二三)

此言虽有理想化古代之嫌,然若除去其理想化之部分,则亦似近于事实。盖古代本为贵族政治,有政权者即有财产者,即有知识者;政治上经济上之统治阶级即智识阶级,所谓官师不分者,即此而已。贵族既须执政任事,自少工夫以著书,且既执有政权,即有理想,亦可使之见诸行事,发为“政教典章”,亦无需要而必著书,著书乃不得已而后为之事,中国哲学家固多抱此见解(详上文)也。哲学为哲学家之有系统的思想,须于私人著述中表现之。孔子以前无私人著述之事,有无正式哲学,不得而知。孔子本人虽亦未“以文字为一人之著述”,然一生竟有未做官不做他事而专讲学之时;此在今虽为常见,而在古实为创例。就其门人所记录者观之,孔子实有有系统的思想。由斯而言,则在中国哲学史中,孔子实占开山之地位。后世尊为唯一师表,虽不对而亦非无由也。以此之故,此哲学史自孔子讲起,盖在孔子以前,无有系统的思想,可以称为哲学也。

子学时代哲学发达之原因

在中国哲学史各时期中,哲学家派别之众,其所讨论问题之多,范围之广,及其研究兴趣之浓厚,气象之蓬勃,皆以子学时代为第一。其所以能有此特殊之情形,必有其特殊之原因[注]。兹分述之。

【注】胡适之先生论老孔以前之时势,归结于“政治那样黑暗,社会那样纷乱,贫富那样不均,民生那样困苦。有了这种形势,自然会生出种种思想的反动”(《中国哲学史大纲》,页四二)。此种形势在中国史中几于无代无之,对于古代哲学之发生,虽不必无关系,要不能引以说明古代哲学之特殊情形。梁任公先生所论是矣。然梁先生所举“当注意”各事,亦多为后世所通有者,兹均不及之。(参看《梁任公学术讲演集》第一辑,页十一、十六。)

春秋迄汉初,在中国历史中,为一大解放之时代。于其时政治制度,社会组织,及经济制度,皆有根本的改变。盖上古为贵族政治,诸国有为周室所封者,有为本来固有者。国中之卿大夫亦皆公族,皆世其官;所谓庶人皆不能参与政权。《左传·昭公七年》谓:“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有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古代政治上为贵族世官世禄之制,故社会组织上亦应有此种种阶级也。贵族政治破坏,上古之政治及社会制度遂起根本的变化。赵翼曰:

盖秦汉间为天地一大变局。自古皆封建,诸侯各君其国,卿大夫亦世其官,成例相沿,视为固然。其后积弊日甚,暴君荒主,既虐用其民,无有底止。强臣大族,又篡弑相仍,祸乱不已。再并而为七国,益务战争,肝脑涂地,其势不得不变,而数千年世侯世卿之局,一时亦难遽变。于是先从在下者起,游说则范雎、蔡泽、苏秦、张仪等,徒步而为相。征战则孙膑白起、乐毅、廉颇、王翦等,白身而为将。此已开后世布衣将相之例,而兼并之力,尚在有国者。天方藉其力以成混一,固不能一旦扫除之,使匹夫而有天下也。于是纵秦皇尽灭六国,以开一统之局。使秦皇当日发政施仁,与民休息,则祸乱不兴,下虽无世禄之臣,而上犹是继体之主也。惟其威虐毒痡,人人思乱,四海鼎沸,草泽竞奋。于是汉祖以匹夫起事,角群雄而定一尊。其君既起自布衣,其臣亦自多亡命无赖之徒,立功以取将相,此气运为之也。天之变局,至是始定。然楚汉之际,六国各立后,尚有楚怀王心,赵王歇,魏王咎,魏王豹,韩王成,韩王信,齐王田儋、田荣、田广、田安、田巿等。即汉所封功臣,亦先裂地以王彭韩等,继分国以侯绛灌等。盖人情习见前世封建故事,不得而遽易之也。乃不数年而六国诸王皆败灭。汉所封异姓王八人,其七人亦皆败灭。则知人情犹狃于故见,而天意已另换新局,故除之易易耳。而是时尚有分封子弟诸国,迨至七国反后,又严诸侯王禁制,除吏皆自天朝,诸侯王惟得食租衣税,又多以事失侯。于是三代世侯世卿之遗法,始荡然净尽,而成后世征辟选举科目杂流之天下矣,岂非天哉!(《廿二史札记》卷二,《广雅丛书》本,页九)

吾人对于赵翼所谓天意,虽不同意,然贵族政治之崩坏实当时大势之所趋。此在春秋之时已见其端,故宁戚以饭牛而得仕于齐,百里奚以奴隶而仕于秦;此庶人之升而为官者也。《诗》有黎侯之赋《式微》,《左传》谓:“栾、郤、胥、原、狐、续、庆、伯,降为皂隶。”(昭公三年,《左传》卷二十,《四部丛刊》本,页十六)孔子本宋之贵族,而“为贫而仕”“尝为委吏矣”“尝为乘田矣”;此贵族之降而为民者也。如是阶级制度,遂渐消灭,至汉高遂以匹夫而为天子,此政治制度及社会组织之根本的变动也。

与贵族政治相连带之经济制度,即所谓井田制度。《诗》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左传·昭公七年》芈尹无宇曰:“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左传》卷二十一,页十六)所谓王土王臣,在后世视之,只有政治的意义,然在上古封建制度下,实兼有经济的意义。上所述社会上之诸阶级,亦不只是政治的、社会的,而亦且是经济的也。盖在上古封建制度下,天子、诸侯及卿大夫,在政治上及经济上皆为人民之主。例如周以土地封其子弟为诸侯,即使其子弟为其地之君主兼地主也。诸侯再以其地分与其子弟,其子弟再分与庶人耕种之。庶人不能自有土地,故只能为其政治的经济的主人作农奴而已。《左传》《国语》中所载当时之政治,皆不过有数几家贵族之活动;所谓人民者,但平时为贵族工作,战时为贵族拼命而已。王船山曰:

三代之国,幅员之狭,直今一县耳。仕者不出于百里之中,而卿大夫之子恒为士,故有世禄者有世田,即其所世营之业也。名为卿大夫,实则今乡里之豪族而已。世居其土,世勤其畴,世修其陂池,世治其助耕之氓。(《读通鉴论》卷十九,《船山遗书》本,页十六)

“其助耕之氓”,即系农奴,夏曾佑曰:

井田之制,为古今所聚讼。据汉唐儒者所言,则似古人真有此事,且为古人致治之根本。以近人天演学之理解之,则似不能有此。社会之变化,千因万缘,互为牵制,安有天下财产,可以一时匀分者?井田不过儒家之理想。此二说者,迄今未定。兹据秦汉间非儒家之载籍证之,似古人实有井田之制,而为教化之大梗。其实情盖以土地为贵人所专有,而农夫皆附田之奴,此即民与百姓之分也。至秦商君,乃克去之。此亦为社会进化之一端。(《中国历史》第一册,页二五八)

史谓商鞅“坏井田,开阡陌……王制遂灭,僭差无度,庶人之富者累钜万”(《食货志》,《汉书》卷二十四上,同文影殿刊本,页七)。此农奴解放后“民”之能崛起占势力为大地主者也。所谓井田制度之崩坏,亦当时之普通趋势,不过商鞅特以国家之力,对之作有意识的、大规模的破坏而已。

其次则商人阶级亦乘时而占势力。《汉书》曰:

及周室衰,礼法堕。……其流至乎士庶人莫不离制而弃本,稼穑之民少,商旅之民多,谷不足而货有余。……于是商通难得之货,工作无用之器,士设反道之行,以追时好而取世资。……富者土木被文锦,犬马余肉粟。……其为编户齐民,同列而以财力相君。……(《货殖传》,《汉书》卷九十一,页三)

此谓因“王制灭”“礼法堕”,故庶人崛起而营私产,致富豪。然若就经济史观之观点言之,亦可谓因农奴及商人在经济上之势力日益增长,故贵族政治破坏,而“王制灭”“礼法堕”。商人阶级崛起,弦高以商人而却秦存郑,吕不韦以大贾而为秦相,此资本家之与当时政治外交发生直接关系者。总之,世禄井田之制破,庶民解放,营私产,为富豪,此上古经济制度之一大变动也。

【注】《左传·昭公十六年》:“宣子(韩起)有环,其一在郑商。宣子谒诸郑伯。子产弗与。……曰:‘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藿,而共处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匄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恃此质誓,故能相保,以至于今。今吾子以好来辱,而谓敝邑强夺商人,是教敝邑背盟誓也。毋乃不可乎?”(《左传》卷二十三,页十四至十五)按誓词所约,在以后皆为不成问题之事,而乃信誓旦旦。可知贵族之欺压商人,在当时为常事,而商人原来地位之低,亦可见矣。

此种种大改变发动于春秋,而完成于汉之中叶。此数百年为中国社会进化之一大过渡时期。此时期中人所遇环境之新,所受解放之大,除吾人现在所遇所受者外,在中国已往历史中,殆无可以比之者。即在世界已往历史中,除近代人所遇所受者外,亦少可以比之者。故此时期诚中国历史中一重要时期也。

在一社会之旧制度日即崩坏之过程中,自然有倾向于守旧之人,目睹“人心不古,世风日下”,遂起而为旧制度之拥护者,孔子即此等人也。不过在旧制度未摇动之时,只其为旧之一点,便足以起人尊敬之心;若其既已动摇,则拥护之者,欲得时君世主及一般人之信从,则必说出其所以拥护之之理由,与旧制度以理论上的根据。此种工作,孔子已发其端,后来儒家者流继之。儒家之贡献,即在于此。

然因大势之所趋,当时旧制度之日即崩坏,不因儒家之拥护而终止。继孔子而起之士,有批评或反对旧制度者,有欲修正旧制度者,有欲另立新制度以替代旧制度者,有反对一切制度者。此皆过渡时代,旧制度失其权威,新制度尚未确定,人皆徘徊歧路之时,应有之事也。儒家既以理论拥护旧制度,故其余方面,与儒家意见不合者,欲使时君世主及一般人信从其主张,亦须说出其所以有其主张之理由,与之以理论上的根据。荀子所谓十二子之言,皆“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者也。人既有注重理论之习惯,于是所谓名家“坚白同异”等辩论之只有纯理论的兴趣者,亦继之而起。盖理论化之发端,亦即哲学化之开始也。

孟子曰:

圣王不作,诸侯放恣,处士横议。(《滕文公下》,《孟子》卷六,《四部丛刊》本,页十三)

庄子《天下篇》曰:

天下大乱,贤圣不明,道德不一,天下多得一察焉以自好。……天下之人,各为其所欲焉以自为方。(《庄子》卷十,《四部丛刊》本,页二十五至二十六)

《汉书·艺文志》曰:

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皆起于王道既微,诸侯力政,时君世主,好恶殊方。是以九家之术,蜂出并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以此驰说,取合诸侯。(《汉书》卷三十,页三十)

所谓“圣王不作”“贤圣不明”“王道既微”,即指原有制度组织之崩坏也。因此崩坏,故“道德不一”,故“时君世主,好恶殊方”;而“天下之人各为其所欲焉以自为方”。上古时代哲学之发达,由于当时思想言论之自由;而其思想言论之所以能自由,则因当时为一大解放时代,一大过渡时代也。

【注】《艺文志》所谓“时君世主,好恶殊方”一点,本亦为战国时代思想发达之一因。吾人试看后来皇帝显宦及富商巨贾对于学术之关系,便可知矣。但春秋战国时代时君世主,及当时社会所提倡之学术,与后来皇帝等所提倡者,何以不同,则不能不以春秋战国时之政治社会经济的背景说明之。时君世主及社会之提倡学术,非春秋战国时代所特有之情形,故未多论及之。

子学时代之终结

世多以战国之末,为古代哲学终结之时期。盖一般人以为秦始皇焚书,禁天下藏“诗书百家语”,故觉秦时如一野蛮时代,以前学说,至此悉灭。其实秦始皇“第烧民间之书,不烧官府之书;第禁私相授受,可诣博士受业”(崔适《史记探源》卷三。参看郑樵通志·校雠略》,康有为新学伪经考》)。秦皇、李斯之意,盖欲统一思想,非欲尽灭当时之学说也[注一]。故秦始皇所立博士,中有各家学者(王国维《汉魏博士考》,《观堂集林》卷四)。虽在整齐划一制度之下,思想言论,失其自由,学术发展诚受相当阻碍,然秦亡极速,不致有大影响。故在汉初,诸家之学仍盛。文帝好黄老家言,为政以慈俭为宗旨。窦太后亦好黄帝老子言。盖公教曹参以清净治国家。汲黯修黄老术,治民主清净。淮南王延客著书,杂取各家之说[注二]。司马谈叙六家以道家为最高。贾谊明申商。晁错尝学申商刑名。韩安国受韩子杂说。主父偃学长短纵横术。《史记》《汉书》,均明言之。刘歆《移让太常博士书》云:“至孝文皇帝,天下众书,往往颇出。皆诸子传说,犹广立于学官,为置博士。”(《汉书》本传)可见汉文帝时之博士,中亦有各家学者也。至于《礼记》及所谓《易·十翼》,为儒家重要典籍,其中亦有为汉初儒家者流所著作者。《春秋·公羊》家言,亦至汉始为显学。故儒家哲学,亦在汉初始完备也。观董仲舒对策之词,亦可见当时之情形矣。

董仲舒对策曰:

《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无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董仲舒传》,《汉书》卷五十六,页二十至二十一)

又曰:

养士之大者,莫大乎太学。太学者,贤士之所关也,教化之本原也。……臣愿陛下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汉书》卷五十六,页十三)

“自武帝初,立魏其武安侯为相,而隆儒矣。及仲舒对册,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同上)自此以后,以利禄之道,提倡儒学,而儒学又须为上所定之儒学。于是“天下英雄,尽入彀中”;春秋以后,言论思想极端自由之空气于是亡矣。

【注一】关于秦皇、李斯焚书之事,其所焚之范围及焚书之用意,现在史家尚无定论。然即秦皇、李斯果真欲尽灭当时学说,“以愚黔首”,如传统的说法,然自秦下焚书令至汉兵入关,不过数年之间,尽灭当时学说,事实上亦不可能。

【注二】《盐铁论·晁错篇》曰:“日者淮南衡山,修文学,招四方游士。山东儒墨,皆聚于江淮之间。讲义集论,著书数十篇。”(《四部丛刊》本,卷二,页六)可见此时墨家亦尚存。

董仲舒之主张行,而子学时代终;董仲舒之学说立,而经学时代始。盖阴阳五行家言之与儒家合,至董仲舒而得一有系统的表现。自此以后,孔子变而为神,儒家变而为儒教。至所谓古文学出,孔子始渐回复为人,儒教始渐回复为儒家。

古代大过渡时期之终结

汉武、董仲舒统一思想之政策,即秦皇、李斯之政策也。秦皇何以行之而失败,汉武何以行之而成功?此中原因,固甚复杂,然有可得言者,则自春秋时代所开始之政治社会经济的大变动,至汉之中叶渐停止;此等特殊之情形既去,故其时代学术上之特点,即“处士横议”“各为其所欲焉以自为方”之特点,自亦失其存在之根据。上文谓春秋战国时代所起各方面之诸大变动,皆由于旧文化旧制度之崩坏。旧文化旧制度愈崩坏,思想言论愈自由。秦灭六国,成一统,除皇室而外,其余原有之贵族,皆夷为平民。在表面上可谓将春秋以来之变局,作一结束。然实则贵族之余孽,尚有一部分之势力,故秦皇一死,贵族复起,“楚汉之际,六国各立后”。不过此次贵族之复兴,为一种“回光返照”,等于强弩之末,故平民出身之汉高,终灭群雄而定一尊。汉高虽犹封建子弟功臣,然此时及以后之封建,只有政治上的意义,而无经济上的意义。及汉之中叶,政治上社会上之新秩序,已渐定。在经济方面,人亦渐安于由经济自然趋势而发生之新制度。《汉书》曰:“其为编户齐民,同列而以财力相君,虽为仆虏,犹无愠色。”(《货殖传》,《汉书》卷九十一,页三)由贵族政治之眼光观之,编户齐民,何能同列以财力相君!然以经济自然之趋势,竟至如此。“虽为仆虏,犹无愠色”,可见人已安于此等新经济秩序矣。汉虽行重农抑商政策,然对于此等社会的经济的秩序,亦并未有根本的变动也。自春秋时代所开始之大过渡时期至是而终结;一时蓬勃之思想,亦至是而衰。自此而后,至现代以前,中国之政治经济制度及社会组织,除王莽以政治的力量,强改一时外,皆未有根本的变动,故子学时代思想之特殊状况,亦未再现也。

孔子及儒家之初起

《史记》曰:

孔子生鲁昌平乡陬邑,其先宋人也。……鲁襄公二十二年而孔子生。……孔子之时,周室微,而礼乐废,《诗》《书》缺。追述三代之礼,序《书传》。上纪唐虞之际,下至秦缪,编次其事,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足,则吾能征之矣。”观殷夏所损益,曰:“后虽百世可知也,以一文一质,周监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故《书传》《礼记》自孔氏。孔子语鲁太师:“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纵之,纯如。皦如,绎如也,以成。”“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厉之缺,始于衽席。故曰:“《关雎》之乱,以为《风》始,《鹿鸣》为《小雅》始,《文王》为《大雅》始,《清庙》为《颂》始。”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以备王道,成六艺。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系》《象》《说卦》《文言》。读《易》韦编三绝,曰:“假我数年,若是,我于《易》则彬彬矣。”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弟子盖三千焉。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其于乡党,恂恂似不能言者。其于宗庙朝廷,辩辩言,唯谨尔。朝,与上大夫言,訚訚如也;与下大夫言,侃侃如也。入公门,鞠躬如也;趋进,翼如也;君召使傧,色勃如也;君命召,不俟驾行矣。鱼馁,肉败,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食于有丧者之侧,未尝饱也。是日哭,则不歌。见齐衰瞽者,虽童子必变。“三人行,必得我师。”“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使人歌,善,则使复之,然后和之。子不语怪力乱神。……乃因史记,作《春秋》,上至隐公,下讫哀公十四年,十二公。据鲁,亲周,故殷,运之三代,约其文辞而指博。故吴楚之君自称王,而《春秋》贬之曰“子”。践土之会,实召周天子,而《春秋》讳之曰“天王狩于河阳”。推此类以绳当世。贬损之义,后有王者举而开之,《春秋》之义行,则天下乱臣贼子惧焉。……孔子年七十三,以鲁哀公十六年四月己丑卒。(《孔子世家》,《史记》卷四十七,同文影殿刊本,页一至二,二十二至二十七)

此数千年来大部分人心目中之孔子也。由今视之,《孔子世家》所说有许多不合事实处;但在西汉时,一般人方以孔子为神,而司马迁仍以孔子为人,不可谓无特识也。在上节所引文中,其根据《论语》者,大略可信,其成为问题者,即孔子与“易”“诗”“书”“礼”“乐”“春秋”,即所谓六艺或六经者之关系。兹于下节论之。

孔子在中国历史中之地位

向来所谓经学今文家以六艺为孔子所作,古文家以六艺为孔子所述。其说虽不同,要皆以为孔子与六艺有密切关系也。今谓所谓六艺乃春秋时固有之学问,先孔子而存在,孔子实未制作之。

关于孔子未尝制作六艺之证据,前人及时人已举许多。余于另文中亦已言之(见《燕京学报》第二期),兹不具论。但孔子虽未曾制作六艺,而却曾以六艺教弟子。故后人以六艺为特别与孔子有密切关系,亦非毫无根据。以六艺教人,并不必始于孔子,据《国语》,士亹教楚太子之功课表中,已即有“诗”“礼”“乐”“春秋”“故志”等。《左传》《国语》中所载当时人物应答之辞,皆常引“诗”“书”;他们交接用“礼”,卜筮用“易”。可见当时至少一部分的贵族人物,皆受过此等教育。不过孔子却是以六艺教一般人之第一人。此点下文再详提。现在我们只说,孔子之讲学,与其后别家不同。别家皆注重其自家之一家言,如《庄子·天下篇》所说,墨家弟子诵《墨经》。但孔子则是教育家。他讲学目的,在于养成“人”,养成为国家服务之人,并不在于养成某一家的学者。所以他教学生读各种书,学各种功课。所以颜渊说:“博我以文,约我以礼。”(《子罕》,《论语》卷五,《四部丛刊》本,页五)《庄子·天下篇》讲及儒家,即说:“诗”以道志,“书”以道事,“礼”以道行,“乐”以道和,“易”以道阴阳,“春秋”以道名分。此六者正是儒家教人之六种功课。

唯其如此,所以孔子弟子之成就,亦不一律。《论语》谓:“德行: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言语:宰我、子贡;政事:冉有、季路;文学:子游子夏。”(《先进》,《论语》卷六,页一)又如子路之“可使治赋”;冉有之“可使为宰”;公西华之“可使与宾客言”;皆能“为千乘之国”办事(《公冶长》,《论语》卷三,页三)。可见孔子教弟子,完全欲使之成“人”,不是教他做一家的学者。

孔子以其时已有之成书教人,教之之时,略加选择,或亦有之。教之之时,更可随时引申,如下节所说。如以此等随时选择讲解,“为删正六经”,则孔子实可有“删正”之事;不过此等“删正”实无非常的意义而已。后来儒家因仍旧贯,仍继续用六艺教人,恰又因别家只讲自家新学说,不讲旧书,因之六艺遂似专为儒家所有,为孔子所制作,而删正(如果有删正)亦即似有重大意义矣。

《汉书·艺文志》以为诸子皆六艺之“支流余裔”。《庄子·天下篇》,似亦同此见解。此言亦并非毫无理由,因所谓六艺本来是当时人之共同知识。自各家专讲其自己之新学说后,而六艺乃似为儒家之专有品,其实原本是大家共有之物也。但以为各家之学说,皆六艺中所已有,则不对耳。

就儒家之名言之,《说文》云:“儒,柔也。术士之称。”《论语》云:“子谓子夏曰:‘女为君子儒,毋为小人儒。’”

(《雍也》,《论语》卷三,页十四)儒本为有知识才艺者之通称,故可有君子小人之别。儒家先起,众以此称之。其后虽为一家之专名,其始实亦一通名也。

总之,孔子是一教育家。“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述而》,《论语》卷四,页一),“为之不厌,诲人不倦”(同上),正孔子为其自己所下之考语。

由此观之,孔子只是一个“老教书匠”,但在中国历史中,孔子仍占一极高地位。吾人以为:

(一)孔子是中国第一个使学术民众化的、以教育为职业的“教授老儒”;他开战国讲学游说之风;他创立,至少亦发扬光大,中国之非农非工非商非官僚之士之阶级。

(二)孔子的行为,与希腊之“智者”相仿佛。

(三)孔子的行为及其在中国历史之影响,与苏格拉底之行为及其在西洋历史上之影响,相仿佛。

上文已说,士亹教楚太子之功课表中,已有“诗”“礼”“乐”“春秋”“故志”等。但此等教育,并不是一般人所能受。不但当时之平民未必有机会受此等完全教育,即当时之贵族亦未必尽人皆有受此等完全教育之机会。韩宣子系晋世卿,然于到鲁办外交之时,“观太史氏书”,始得“见《易》《象》与《鲁春秋》”(昭公二年,《左传》卷二十,《四部丛刊》本,页十二),季札亦到鲁方能见各国之诗与乐(襄公二十九年,《左传》卷十九,页三至五),可见“易”“春秋”“乐”“诗”等,在当时乃是极名贵的典籍学问。

孔子则抱定“有教无类”(《卫灵公》,《论语》卷八,页九)之宗旨,“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述而》,《论语》卷四,页二)。如此大招学生,不问身家,凡缴学费者即收,一律教以各种功课,教读各种名贵典籍,此实一大解放也。故以六艺教人,或不始于孔子;但以六艺教一般人,使六艺民众化,实始于孔子。

说孔子是第一个以六艺教一般人者,因在孔子以前,在较可靠的书内,吾人未闻有人曾经大规模地号召许多学生而教育之;更未闻有人有“有教无类”之说。在孔子同时,据说有少正卯,“其居处足以撮徒成党,其谈说足以饰褒荣众,其强御足以反是独立”(《孔子家语》,《四部丛刊》本,卷一,页五)。据说少正卯也曾大招学生,“孔子门人三盈三虚,惟颜渊不去”(《心隐篇》,刘勰新论》卷四,涵芬楼影印《汉魏丛书》本,页八)。庄子说:“鲁有兀者王骀,从之游者与仲尼相若。”(《德充符》,《庄子》卷二,《四部丛刊》本,页二十九)不过孔子诛少正卯事,昔人已谓不可靠;少正卯之果有无其人,亦不可知。《庄子》寓言十九。王骀之“与孔子中分鲁”,更不足信。故大规模招学生而教育之者,孔子是第一人。以后则各家蜂起,竞聚生徒,然此风气实孔子开之。

孔子又继续不断游说于君,带领学生,周游列国。此等举动,前亦未闻,而以后则成为风气;此风气亦孔子开之。

再说孔子以前,未闻有不农不工不商不仕,而只以讲学为职业,因以谋生活之人。古时除贵族世代以做官为生者外,吾人亦尝闻有起于微贱之人物。此等人物,在未仕时,皆或为农或为工或为商,以维持其生活。孟子说:

舜发于畎亩之中;傅说举于版筑之间;胶鬲举于鱼盐之中;管夷吾举于士;孙叔敖举于海;百里奚举于市。(《告子下》,《孟子》卷十二,《四部丛刊》本,页十六)

孟子之言,虽未必尽可信,但孔子以前,不仕而又别不事生产者,实未闻有人。《左传》中说冀缺未仕时,亦是以农为业(僖公三十三年,《左传》卷七,页十五)。孔子早年,据孟子说,亦尝为贫而仕,“尝为委吏矣”“尝为乘田矣”(《万章下》,《孟子》卷十,页十)。但自“从大夫之后”,大收学生以来,即纯以讲学为职业,为谋生之道。不但他自己不治生产,他还不愿教弟子治生产。樊迟“请学稼”“请学为圃”;孔子说:“小人哉!樊须也。”(《子路》,《论语》卷七,页三)

子贡经商,孔子说:“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先进》,《论语》卷六,页六)他这种不治生产的办法,颇为其时人所诟病。据《论语》所说,荷丈人谓孔子:“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微子》,《论语》卷九,页十五)此外晏婴亦说:

夫儒者滑稽而不可轨法;倨傲自顺,不可以为下;崇丧遂哀,破产厚葬,不可以为俗;游说乞贷,不可以为国。(《孔子世家》,《史记》卷四十七,页五)

《庄子》亦载盗跖谓孔子:

尔作言造语,妄称文武。……多辞缪说,不耕而食,不织而衣,摇唇鼓舌,擅生是非,以迷天下之主,使天下学士,不反其本,妄作孝弟,而侥幸于封侯富贵者也。(《盗跖》,《庄子》 卷九,页三十四)

此等批评,未必果是晏婴、盗跖所说,《庄子》中所说,尤不可认为实事。但此等批评,则是当时可能有者。

战国时之有学问而不仕者,亦尚有自食其力之人。如许行“其徒数十人,皆衣褐,捆屦织席,以为食”(《滕文公上》,《孟子》卷五,页九),陈仲子“身织屦,妻辟 ”(《滕文公下》,《孟子》卷六,页十五)以自养。但孟子则不以为然。孟子自己是“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以传食于诸侯”;此其弟子彭更即以为“泰”(《滕文公下》,《孟子》卷六,页五),他人当更有批评矣。孟子又述子思受“养”的情形,说:

缪公之于子思也,亟问亟馈鼎肉。子思不悦,于卒也,摽使者出诸大门之外,北面稽首再拜而不受,曰:“今而后知君之犬马畜伋。”……曰:“敢问国君欲养君子,如何斯可谓养矣?”曰:“以君命将之,再拜稽首而受。其后廪人继粟,庖人继肉,不以君命将之。子思以为鼎肉使己仆仆尔亟拜也,非养君子之道也。”(《万章下》,《孟子》卷十,页十一至十二)

观此可知儒家之一种风气。唯其风气如此,于是后来即有一种非农非工非商非官僚之“士”,不治生产而专待人之养己。此士之阶级,孔子以前,似亦无有。以前所谓士,多系大夫士之士,或系男子军士之称,非后世所谓士农工商之士也。

【注】按《国语·齐语》中所谓士农商之士,似指军士,详见《燕京学报》第二期拙作文中。

此种士之阶级只能做两种事情:即做官与讲学。直到现在,各学校毕业生,无论其学校为农业学校或工业学校,仍只有当教员做官两条谋生之路;此所谓:

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子张》,《论语》卷十,页四)

孔子即是此阶级之创立者,至少亦是其发扬光大者。

此种阶级,为后来法家所痛恶。韩非子说:

博习辩智如孔墨;孔墨不耕耨,则国何得焉?修孝寡欲如曾史;曾史不战攻,则国何利焉?(《八说》,《韩非子》卷十八,《四部丛刊》本,页五)

又曰: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今修文学,习言谈,则无耕之劳而有富之实,无战之危而有贵之尊,则人孰不为也? (《五蠹》,《韩非子》卷十九,页三至四)

孔子与希腊“智者”,其行动颇相仿佛。他们都是打破以前习惯,开始正式招学生而教育之者。“智者”向学生收学费,以维持其生活;此层亦大为当时所诟病。孔子说:“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述而》,《论语》卷四,页二)他虽未必收定额学费,但如“贽”之类,必一定收,孔子虽可靠国君之养,未必专靠弟子之学费维持生活,但其弟子之多,未尝不是其有受养资格之一。在中国历史中,孔子始以讲学为职业,因以维持生活。此言并不损害孔子之价值,因为生活总是要维持的。

孔子还有一点与“智者”最相似。“智者”都是博学多能之人,能教学生以各种功课,而其主要目的,在使学生有作政治活动之能力。孔子亦博学多能,所以:

达巷党人曰:“大哉孔子,博学而无所成名。”(《子罕》,《论语》卷五,页一)

太宰问于子贡曰:“夫子圣者与,何其多能也?”子贡曰:“固天纵之将圣,又多能也。”(同上)

孔子教人亦有各种功课,即所谓六艺是也。至于政治活动,亦为孔子所注意;其弟子可在“千乘之国”,“治赋”“为宰”。季康子问仲由、赐、求,“可使从政也与?”孔子说:“由也果”“赐也达”“求也艺”“于从政乎何有?”(《雍也》,《论语》卷三,页十二至十三)此即如现在政府各机关之向各学校校长要人,而校长即加考语荐其毕业生一样。

孔子颇似苏格拉底。苏格拉底本亦是“智者”。其不同在他不向学生收学费,不卖知识。他对于宇宙问题,无有兴趣;对于神之问题,接受传统的见解。孔子亦如此,如上文所说。苏格拉底自以为负有神圣的使命,以觉醒希腊人为己任。孔子亦然,所以有“天生德于予”(《述而》,《论语》卷四,页六),“天之未丧斯文,匡人其如予何”(《子罕》,《论语》卷五,页二)之言。苏格拉底以归纳法求定义(亚里士多德说),以定义为吾人行为之标准。孔子亦讲正名,以名之定义,为吾人行为之标准。苏格拉底注重人之道德的性质。孔子亦视人之“仁”较其“从政”之能力,为尤重。故对于子路、冉有、公西华,虽许其能在“千乘之国”,“治赋”“为宰”“与宾客言”,而独不许其为“仁”(《公冶长》,《论语》卷三,页三)。苏格拉底自己未著书,而后来著书者多假其名(如柏拉图之对话)。孔子亦不著书,而后来各书中“子曰”极多。苏格拉底死后,其宗派经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之发挥光大,遂为西洋哲学之正统。孔子之宗派,亦经孟子、荀子之发挥光大,遂为中国哲学之正统。此但略说,下文另详。

即孔子为中国苏格拉底之一端,即已占甚高之地位。况孔子又为使学术普遍化之第一人,为士之阶级之创立者,至少亦系其发扬光大者;其建树之大,盖又超过苏格拉底矣。

孔子对于传统的制度及信仰之态度

上文谓中国文化至周而具规模;周之典章制度虽不必尽为文王、周公所制作,如经学古文家所说;然文王、周公,为创造周代文化之主要人物,似可认为事实。鲁为周公后,宗周文物,在鲁者较他国为独多,祝佗曰:

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于周为睦,分鲁公以大路大旂……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定公四年,《左传》卷二十七,页五至六)

季札聘鲁“观于周乐”(襄公二十九年,《左传》卷十九,页三至五)。韩宣子聘鲁,“观书于太史,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昭公二年,《左传》卷二十,页十二)观此诸人所称述,可知在文物方面,鲁本为宗周之缩影。及乎“赫赫宗周,褒姒灭之”,平王东迁,文物必多丧失,于是宗周文物,或必在鲁乃可尽见也。

孔子平生以好学自负,故曰:

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也。(《述而》,《论语》卷四,页六)

又曰:

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不如丘之好学也。(《公冶长》,《论语》卷三,页十)

又曰:

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八佾》,《论语》卷二,页三至四)

孔子生于鲁国,周礼之文献足征,故孔子对于周礼知之深而爱之切。故曰:

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八佾》,《论语》卷二,页五)

唯其“从周”,故孔子一生以能继文王周公之业为职志,其畏于匡,则曰:

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起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子罕》,《论语》 卷五,页二)

自述其志,则曰:

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阳货》,《论语》卷九,页三)

为东周者,使宗周之文化,完全实现于东土也。及孔子自叹其衰,则曰:

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述而》,《论语》卷四,页一)

后世经学家主古文者,谓六艺为周公所作而孔子述之,主今文者谓孔子作《春秋》自比文王。虽皆未必合事实,要之孔子自己所加于自己之责任,为继文王周公之业,则甚明也。

唯其如此,故后之儒家,皆以周公孔子并称。孟子曰:

陈良楚产也,悦周公仲尼之道,北学于中国。(《滕文公上》,《孟子》卷五,页十三)

荀子曰:

孔子仁知且不蔽,故学乱术足以为先王者也。一家得周道,举而用之,不蔽于成积也。故德与周公齐,名与三王并。(《解蔽》,《荀子》卷十五,《四部丛刊》本,页六)

汉人亦谓孔子继周公之道,《淮南子》曰:

孔子修成康之道,述周公之训。(《要略》,刘文典先生《淮南鸿烈集解》卷二十一,页八)

司马迁曰:

周公卒五百岁而有孔子。(《太史公自序》,《史记》卷百三十,页八)

孔子“述而不作,信而好古”,其所述者,即周礼也。

孔子对于周礼,知之深而爱之切,见当时周礼之崩坏,即不禁太息痛恨。故见季氏八佾舞于庭,谓为“不可忍”。见“季氏旅于泰山”,曰:“呜呼,曾谓泰山,不如林放乎?”管仲“有反坫”,孔子谓为“不知礼”(以上见《八佾》,《论语》卷二,页一至九)。“陈成子弑简公,孔子沐浴而朝,告于哀公曰:‘陈恒弑其君,请讨之。’”(《宪问》,《论语》卷七,页十九)至孔子自身行事,则自以“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先进》,《论语》卷六,页三);《乡党》所记,起居饮食,俨然贵族。非必孔子之好阔,盖不如是则“非礼也”。

至对于传统的信仰之态度,孔子亦是守旧的。《论语》中言及天者:

王孙贾问曰:“与其媚于奥,宁媚于灶,何谓也?”子曰:“不然,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八佾》,《论语》卷二,页五)

子见南子,子路不悦。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雍也》,《论语》卷三,页十八)

子疾病,子路使门人为臣。病间,曰:“久矣夫!由之行诈也,无臣而为有臣,吾谁欺,欺天乎?”(《子罕》,《论语》卷五,页五)

颜渊死,子曰:“噫!天丧予!天丧予!”(《先进》,《论语》卷六,页三)

子曰:“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宪问》,《论语》卷七,页十二)

据上所引,可知孔子之所谓天,乃一有意志之上帝,乃一“主宰之天”也。

《论语》中之言及命者: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为政》,《论语》卷一,页十)

伯牛有疾,子问之,自牖执其手,曰:“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雍也》,《论语》卷三,页十三至十四)

子曰:“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宪问》,《论语》卷七,页十二至十三)

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季氏》,《论语》卷八,页十六)

若天为有意志之上帝,则天命亦应即上帝之意志也。孔子自以为所负神圣的使命,即天所命。故曰:“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孔子同时之人,亦有以孔子为受有天命者。如仪封人曰:“天下之无道久矣。天将以夫子为木铎。”(《八佾》,《论语》卷二,页九)

【注】或引《论语》“天何言哉”之言,以证孔子所言之天为自然之天。然此但谓天“无为而治”耳,不必即以天为自然之天。且以天不言为一命题,即含有天能言而不言之意。否则此命题为无意义。如吾人不说石头不言,桌子不言,因石头桌子,本非能言之物也。

唯孔子对于鬼神,则似有较新的见解,《论语》中言及鬼神者:

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八佾》,《论语》卷二,页四至五)

子曰:“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雍也》,《论语》卷三,页十六至十七)

季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曰:“敢问死?”曰:“未知生,焉知死?”(《先进》,《论语》卷六,页四)

以“敬鬼神而远之”为知,则不远之者为不知矣。既以不远之者为不知,又何必敬之?后来儒家,答此问题,遂成一有系统的“祭祀观”。今所须注意者,则孔子于此提出一知字。则对于当时之迷信,必有许多不信者。故“子不语怪力乱神”(《述而》,《论语》卷四,页六)。

正名主义

孔子目睹当时各种制度之崩坏,以为“天下无道”,而常怀想“天下有道”之时。故曰:

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季氏》,《论语》卷八,页十三)

又曰:

禄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于大夫,四世矣。故夫三桓之子孙微矣。(《季氏》,《论语》卷八,页十四)

孔子以为政治上社会上各种阶级之破坏皆自上始。“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则十世以后,必又降而“自大夫出”。“自大夫出”,则五世以后,必“陪臣执国命”,而“三桓之子孙微矣”。“陪臣执国命”,则三世以后,庶人必有起者。此即孟子所谓“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者也。

处此情形之下,孔子以为苟欲“拨乱世而反之正”,则莫如使天子仍为天子,诸侯仍为诸侯,大夫仍为大夫,陪臣仍为陪臣,庶人仍为庶人。使实皆如其名,此即所谓正名主义也。孔子认此为极重要,故《论语》云:

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论语》卷七,页一)

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岂得而食诸?”(《颜渊》,《论语》卷六,页十七)

盖一名必有一名之定义,此定义所指,即此名所指之物之所以为此物者,亦即此物之要素或概念也。如“君”之名之定义之所指,即君之所以为君者。“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上君字乃指事实上之君,下君字乃指君之名,君之定义。臣父子均如此例。若使君臣父子皆如其定义,皆尽其道,则“天下有道”矣。孔子目睹当时之“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故感慨系之,而借题发挥曰:

觚不觚。觚哉!觚哉!(《雍也》,《论语》卷三,页十七至十八)

孔子以为当时因名不正而乱,故欲以正名救时之弊也。

孔子以为当时名之不正皆自上始,故“反正”亦须自上始。《论语》云:

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颜渊》,《论语》卷六,页十八)

季康子患盗,问于孔子,孔子对曰:“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同上)

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颜渊》,《论语》卷六,页十九)

盖在贵族政治时代,人民毫无知识,“君子”即贵族之行为,对于小人即庶人,固有甚大影响也。

普通以为孔子欲实行其正名主义而作《春秋》。据孟子说,孔子作《春秋》之目的及功用在使“乱臣贼子惧”;然《左传·宣公二年》,赵穿弑晋灵公。

太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左传》卷十,页四)

又《左传·襄公廿五年》,崔杼弑齐庄公。

太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太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左传》卷十七,页十一)

据此则至少春秋时晋齐二国太史之史笔,皆能使“乱臣贼子惧”,不独《春秋》为然。盖古代史官,自有其纪事之成法也。孟子说:

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 (《离娄下》,《孟子》卷八,页七)

“其义”不止是《春秋》之义,实亦是《乘》及《梼杌》之义,观于董狐史笔,亦可概见。孔子只“取”其义,而非“作”其义。孟子此说,与其孔子作《春秋》之说不合,而却似近于事实。

但亦或因鲁是周公之后,“礼义之邦”,所以鲁之《春秋》,对于此等书法,格外认真。韩宣子聘鲁观书于太史氏,特注意于“《鲁春秋》”,或“《鲁春秋》”果有比“晋之《乘》”“楚之《梼杌》”较特别之处;所以在孔子以前,已有人以《春秋》为教人之教科书。楚庄王使士亹傅太子箴;士亹问于申叔时。叔时曰:

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戒劝其心。(《楚语上》,《国语》卷十七,《四部丛刊》本,页一)

可见《春秋》早已成教人之一种课本。但此皆在孔子成年以前,所以皆与孔子无干。

《春秋》之“耸善抑恶”,诛乱臣贼子,“《春秋》以道名分”(《天下篇》,《庄子》卷十,页二十五),孔子完全赞成。不过按之事实,似乎不是孔子因主张正名而作《春秋》,如传说所说;似乎是孔子取《春秋》等书之义而主张正名,孟子所说其义则丘“窃取”者是也。

【注】刘师培云:“《孟子·滕文公》篇云:‘孔子惧,作《春秋》。’后儒据之,遂谓《春秋》皆孔子所作。然作兼二义:或训为始;或训为为。训始见《说文》,即创作之作,乃《乐记》所谓‘作者之为圣’也。训为见《尔雅》,与创作之作不同。《书》言:‘汝作司徒’,言以契为司徒,非司徒之官始于契。《论语》言:‘始作翕如’,《左传》言:‘金奏作于下’;则奏乐亦言作乐,与‘作乐崇德’之作殊。《左传》言:‘召穆纠合宗族于成周而作诗曰:“棠棣之华,鄂不 ”’;则歌诗亦言作诗,与‘侍人孟子,作为此诗’之作殊。盖创作谓之作;因前人之意而为,亦谓之作。孟子言孔子作《春秋》,即言孔子因古史以为《春秋》也。故又言:‘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至于《诗》亡然后《春秋》作,则作为始义,与作《春秋》之作殊。言《春秋》所记之事,始于东周也。”(《左庵集》卷二)若以奏乐可言作乐,歌诗可言作诗之例言之,则作《春秋》即讲《春秋》耳。孔子讲《春秋》特别注重于正名之一点,所谓“其义则丘窃取之”,所以使“乱臣贼子惧也”。

孔子以述为作

孔子“述而不作”,《春秋》当亦不能例外。不过孔子能将《春秋》中及其他古史官之种种书法归纳为正名二字,此实即将《春秋》加以理论化也。孔子对于中国文化之贡献,即在于开始试将原有的制度,加以理论化,予以理论的根据。《论语》云: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阳货》,《论语》卷九,页九)

此孔子将三年之丧之制度,加以理论的根据也。

【注】或谓三年之丧之制,乃孔子所定。然《左传》谓“叔向曰:‘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王虽弗遂,宴乐以早,亦非礼也。’”(昭公十五年,《左传》卷二十三,页十三)观此则三年之丧,本“天下之通丧也”,不过在孔子时,行者已不多,故王亦“弗遂”。孔子又提倡之,且予以理论的根据。

即孔子之以六艺教人,亦时有新意。正名主义即孔子自《春秋》及其他古史官之书法中所归纳而得之理论,上文已述。此外子贡因《诗》之“巧笑倩兮,美目盼兮”,而悟及“礼后乎”。孔子许为“可与言诗”(《八佾》,《论语》卷二,页三)。又云:

《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为政》,《论语》卷一,页九)

《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阳货》,《论语》卷九,页五)

可见孔子讲《诗》,注重于其中之道德的意义,不是只练习应对,只求“使于四方,不辱君命”矣。《论语》又云:

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为政》,《论语》卷一,页十四至十五)

此以“齐家”为“治国”之本,可见孔子讲《书》,已注重于引申其中之道德的教训,不只记其中之言语事迹矣。《论语》又云:

林放问礼之本,子曰:“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八佾》,《论语》卷二,页二)

又云:

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学而》,《论语》卷一,页七)

孔子云:

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阳货》,《论语》卷九,页六)

又云:

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皦如也,绎如也,以成。(《八佾》,《论语》卷二,页八)

可见孔子讲礼乐,已注重“礼之本”及乐之原理,不只讲其形式节奏矣。《论语》又云:

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善夫!”“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子曰:“不占而已矣。”(《子路》,《论语》卷七,页九)

“不恒其德,或承之羞”,为《易·恒》卦爻辞,可见孔子讲《易》,已注重于引申卦爻辞之意义,不只注重于筮占矣。此非只“述而不作”,实乃以述为作也。此种精神,此种倾向,传之于后来儒家,孟子、荀子及所谓七十子后学,大家努力于以述为作,方构成儒家思想之整个系统。所以《易》是本有,是儒家所述,而《系辞》《文言》等,则儒家所作,而《易》在思想史上的价值,亦即在《系辞》《文言》等。《春秋》是本有,是儒家所述,而《公羊传》等则是儒家所作,而《春秋》在思想史上的价值,亦即在《公羊传》等。《仪礼》是本有,是儒家所述,而《礼记》则儒家所作,而《礼记》在思想史上的价值,则又远在《仪礼》之上。由此言之,所谓古文家以为六经皆史,孔子只是述而不作,固然不错;而所谓今文家以为孔子只是作而不述,亦非毫无根据。由此言之,后来之以孔子为先圣兼先师,即所谓至圣先师,亦非无因。因为若使《周易》离开《系辞》《文言》等,不过是卜筮之书;《春秋》离开《公羊传》等,不过是“断烂朝报”;《仪礼》离开《礼记》,不过是一礼单;此等书即不能有其在二千年间所已有之影响。在中国历史中,自汉迄清,有大影响于人心者,非《周易》,而乃带《系辞》《文言》等之《周易》;非《春秋》,而乃带《公羊传》等之《春秋》;非《仪礼》,而乃有《礼记》为根据的《仪礼》。不过所谓今文家及以孔子为至圣先师者,应知其所谓孔子,已非历史的孔子,而乃是理想的孔子,儒家之理想的代表。

直、仁、忠、恕

上文谓孔子讲礼,注重“礼之本”。《论语》云:

子夏问曰:“《诗》云:‘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八佾》,《论语》卷二,页三)

子夏以“绘事后素”而悟及“礼后”,盖人必有真性情,然后可以行礼,犹美女之必先有巧笑美目,然后可施脂粉也。否则礼为虚伪形式,非唯不足贵,且亦甚可贱矣。故孔子曰:

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八佾》,《论语》卷二,页一)

不仁之人,无真性情,虽行礼乐之文,适足增其虚伪耳。孔子云:

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卫灵公》,《论语》卷八,页五)

盖礼“质”须相副而行也。

孔子注重人之有真性情,恶虚伪,尚质直;故《论语》中屡言直。孔子曰:

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雍也》,《论语》卷三,页十六)

直者内不以自欺,外不以欺人,心有所好恶而如其实以出之者也。《论语》又云: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子路》,《论语》卷七,页七)

直者由中之谓,称心之谓。其父攘人之羊,在常情其子决不愿其事之外扬,是谓人情。如我中心之情而出之,即直也。今乃至证明其父之攘人羊。是其人非估名买直,即无情不仁,故不得为真直也。《论语》又云:

子曰:“孰谓微生高直,或乞醯焉,乞诸其邻而予之。” (《 公冶长》,《论语》卷三,页八至九)

直者内忖诸己者也,曲者外揣于人者也。家自无醯,则谢之可矣。今唯恐人之不乐我之谢,而必欲给其求,是不能内忖诸己,而己不免揣人意向为转移,究其极将为巧言令色,故不得为直也。孔子曰:

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公冶长》,《论语》卷三,页九)

耻之者,耻其不直也。《论语》又云:

子贡问曰:“乡人皆好之,何如?”子曰:“未可也。”曰:“乡人皆恶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不如乡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恶之。”(《子路》,《论语》卷七,页九)

夫至乡人皆恶之,是必不近人情之人也。然至乡人皆好之,此难免专务人人而悦之,为乡愿之徒,亦虚伪无可取矣。然直虽可贵,尚须“礼以行之”。《论语》云:

子曰:“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泰伯》,《论语》卷四,页十一)

又曰:“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阳货》,《论语》卷九,页五)学即学礼也。古时所谓礼之义极广,除现在礼字所有之意义外,古时所谓礼,兼指一切风俗习惯,政治社会制度。子产谓:“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庄子·天下篇》谓:“礼以道行。”(《庄子》卷十,页二十五)盖凡关于人之行为之规范,皆所谓礼也。孔子为周礼之拥护者,故其教育弟子,除教以知识外,并以礼约束之。颜渊所谓“博我以文,约我以礼”是也。唯孔子同时又注重“礼之本”,故又言直。言直则注重个人性情之自由,言礼则注重社会规范对于个人之制裁。前者为孔子之新意,后者乃古代之成规。孔子理想中之“君子”,为能以真性情行礼者,故曰:

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雍也》,《论语》卷三,页十六)

又曰:

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子路》,《论语》卷七,页八)

又云:

乡愿,德之贼也。(《阳货》,《论语》卷九,页六)

“文质彬彬”,即中行也。狂狷之行为,虽不合中行,要皆真性情之流露,故亦可取。若乡愿则为伪君子,尤劣于真小人矣。

【注】自上文“孔子屡言直”起至此,选抄钱穆先生《论语要略》并采美国学者德效骞(Homer H. Dubs)所作之“The Conflict of Authority and Freedom in Ancient Chinese Ethics”文之意,该文见Open Court杂志第四十卷第三号。

上文谓不仁之人无真性情。《论语》中言仁处甚多,总而言之,仁者,即人之性情之真的及合礼的流露,而即本同情心以推己及人者也。《论语》云:

子曰:“巧言令色,鲜矣仁。”(《学而》,《论语》卷一,页四)

又云:

子曰:“刚毅木讷近仁。”(《子路》,《论语》卷七,页十)

巧言令色矫饰以媚悦人,非性情之真的流露,故“鲜矣仁”。“刚毅木讷”之人,质朴有真性情,故“近仁”也。《论语》又云:

樊迟问仁。子曰:“爱人。”(《颜渊》,《论语》卷六,页二十)

仁以同情心为本,故爱人为仁也。《论语》又云:

宪问:“克,伐,怨,欲,不行焉,可以为仁矣?”子曰:“可以为难矣,仁则吾不知也。”(《宪问》,《论语》卷七,页十一)

焦循曰:“孟子称公刘好货,太王好色,与百姓同之,使有积仓而无怨旷。孟子之学,全得诸孔子。此即己达达人,己立立人之义。必屏妃妾,减服食,而于百姓之饥寒仳离,漠不关心,则坚瓠也。故克伐怨欲不行,苦心洁身之士,孔子所不取。不如因己之欲,推以知人之欲。即己之不欲,推以知人之不欲。絜矩取譬不难,而仁已至矣。绝己之欲则不能通天下之志,非所以为仁也。”(《论语补疏》)

孔子又云:

人之过也,各于其党,观过斯知仁矣。(《里仁》,《论语》卷二,页十二)

人之性情之真的流露或有所偏而为过,然要之为性情之真的流露,故“观过斯知仁矣”。《论语》又云:

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颜渊》,《论语》卷六,页十二至十三)

“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故仁为人之性情之真的,而又须为合礼的流露也。《论语》又云:

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仲弓曰:“雍虽不敏,请事斯语矣。”(《颜渊》,《论语》卷六,页十三)

又云:

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为仁之方也矣。”(《雍也》,《论语》卷三,页十九)

“为仁之方”在于“能近取譬”,即谓为仁之方法在于推己以及人也。“因己之欲,推以知人之欲”,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即所谓忠也[注]。“因己之不欲,推以知人之不欲”,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所谓恕也。实行忠恕即实行仁。《论语》云:

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里仁》,《论语》卷二,页十四)

孔子一贯之道为忠恕,亦即谓孔子一贯之道为仁也。为仁之方法如此简易。故孔子曰:“仁远乎哉,吾欲仁斯仁至矣。”

【注】恕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见《论语·卫灵公》孔子答子贡问。但忠之为义,《论语》中未有确切明文,后人遂以忠为“尽己”之义。按《论语》云:“为人谋而不忠乎?”(《学而》,《论语》卷一,页四)又云:“与人忠。”(《子路》,《论语》卷七,页七)又云:“臣事君以忠。”(《八佾》,《论语》卷二,页七)又云:“孝慈则忠。”(《为政》,《论语》卷一,页十四)又云:“忠焉能勿诲乎?”(《宪问》,《论语》卷七,页十三)忠有积极为人之义;此则《论语》中有明文者。若尽己之义,则《论语》未有明文,似非必孔子言忠之义。

宋明道学家陆王一派,假定人本有完全的良知,假定“满街都是圣人”,故以为人只须顺其良知而行,即万不致误。孔子初无此意。人之性情之真的流露,本不必即可顺之而行而无不通。故孔子注重“克己复礼为仁”。然礼犹为外部之规范。除此外部之规范外,吾人内部尚自有可为行为之标准者。若“能近取譬”,推己及人。己之所欲,即施于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则吾人之性情之流露,自合乎适当的分际。故“直”尚有行不通处,而仁则无行不通处。故仁为孔子“一贯”之道,中心之学说。故《论语》中亦常以仁为人之全德之代名词。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述而》,《论语》卷四,页四)曰:“若圣与仁,则吾岂敢?”(《述而》,《论语》卷四,页九)曰:“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卫灵公》,《论语》卷八,页三)此所谓仁皆指人之全德而言也。

【注】《论语》中所言之仁,实有上述两重意义。向来对此两重意义,不加分别。此即近人著述中种种辩论所由起也。

唯仁亦为全德之名,故孔子常以之统摄诸德,宰予以三年之丧为期已久,孔子谓为不仁,是仁可包孝也。以后孟子言:“未有仁而遗其亲者”(《梁惠王上》,《孟子》卷一,页二);《中庸》言:“所求乎子以事父”,皆谓仁人或行忠恕之人自然孝也[注]。孔子以“微子去之,箕子为之奴,比干谏而死”,为“殷有三仁”(《微子》,《论语》卷九,页十一),是仁可包忠也。以后孟子言:“未有仁而后其君者”(《梁惠王上》,《孟子》卷一,页二);《中庸》言:“所求乎臣以事君”,皆谓仁人或行忠恕之人自然忠也。孔子谓令尹子文及陈文子:“未知焉得仁?”(《公冶长》,《论语》卷三,页七)是仁可包智也。“仁者必有勇”(《宪问》,《论语》卷七,页十二),是仁可包勇也。“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颜渊》,《论语》卷六,页十二)是仁可包礼也。“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阳货》,《论语》卷九,页三)是仁可包信等也。

【注】《论语》中所言孝如服从、养志、几谏等,皆为孝之方法,非孝之原理,故未论及。

义利及性

观上所述,可知孔子亦注重人之性情之自由。人之性情之真的流露,只须其合礼,即是至好,吾人亦即可顺之而行矣。《论语》曰:

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子罕》,《论语》卷五,页二)

又曰:

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子罕》,《论语》卷五,页十)

逸民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齐与?”谓柳下惠、少连,“降志辱身矣。言中伦,行中虑,其斯而已矣”。谓虞仲、夷逸,“隐居放言,身中清,废中权。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微子》,《论语》卷九,页十六至十七)

盖依上所述,吾人行为之标准,至少一部分是在内的而非在外的,是活的而非死的,是可变的而非固定的。故吾人之行为,可因时因地,随吾人性情之所之,而有相当的不同。此所谓“毋意,毋必,毋固,毋我”也。此所谓“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也。若对于一切,皆执一定之规则,则即所谓“可与立,未可与权”者也。

人之性情之真的流露,只须其合礼,即是至好。至其发于行为,果得有利的结果与否,不必问也。事实上凡人性情之真的及合礼的流露之发于行为者,对于社会多有利,或至少亦无害,但孔子则不十分注意于此。如三年之丧之制,本可以曾子所谓“慎终追远,民德归厚”(《学而》,《论语》卷一,页六)之说,予以理论的根据;但孔子则只谓不行三年之丧,则吾心不安,行之则吾心安。此制虽亦有使“民德归厚”之有利的结果,但孔子不以之作三年之丧之制之理论的根据也。孔子不注重行为之结果,其一生行事,亦是如此。子路为孔子辩护云:

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道之不行也,已知之矣。(《微子》,《论语》卷九,页十六)

“道之不行也,已知之矣”,而犹席不暇暖,以求行道,所以石门晨门谓孔子为“知其不可而为之者也”(《宪问》,《论语》卷七,页十三)。董仲舒谓:“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即“正其谊”“明其道”也;至于道之果行与否,则结果也,“利”也,“功”也,不必“谋”,不必“计”矣。《论语》云:

子罕言利。(《子罕》,《论语》卷五,页一)

孔子云: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里仁》,《论语》卷二,页十四)

此孔子及孟子一贯之主张,亦即其与墨家根本不同处也。

【注】论者多谓孔子论治国之道:“既庶矣”,“富之”;“既富矣”,“教之”(《子路》,《论语》卷七,页四);孟子所说王政,亦注重人民生活之经济方面,故儒家非不言利。不知儒家不言利,乃谓各事只问其当否,不必问其结果,非不言有利于民生日用之事。此乃儒家之非功利主义,与墨家之功利主义相反对。参看下文讲墨子及孟子章更明。

观上所述,又可知孔子之哲学,极注重人之心理方面。故后来儒家皆注重心理学。孔子云:

性相近也,习相远也。(《阳货》,《论语》卷九,页一)

对于性虽未有明确的学说,然以注重心理学之故,性善性恶,遂成为后来儒家之大问题矣。

墨子及前期墨家(节选)

关于墨子之考证

墨子为中国历史中一甚大人物。由战国至汉初,人多以孔墨并称。但《史记》对于墨子之记载,则极简略。盖司马迁作《史记》时,思想界已成为儒家之天下。故孔子跻于世家,而墨子不得一列传。直至清末以后,研究墨学之兴趣,始渐兴起;关于墨子之考证,亦始渐加多。

《史记》谓:“盖墨翟宋之大夫,善守御,为节用。或曰并孔子时;或曰在其后。”(《孟子荀卿列传》,《史记》卷七十四,同文影殿刊本,页六)墨子在孔子后,今已为定论。孙诒让作《墨子年表》,起周贞定王元年(公元前468年),迄安王二十六年(公元前376年)(《墨子后语》卷上)。钱穆先生作《墨子年表》,起周敬王四十一年(公元前479年)即孔子卒年,迄安王二十一年(公元前381年),即吴起死年(《墨子》,商务印书馆《国学小丛书》内,第一章)。钱表起迄年代,比孙表略早。依《吕氏春秋》所记,吴起死时,墨家钜子,已为孟胜,则墨子必死于吴起前。由此则钱表较近是。表中所包时间,几及百年。此非谓墨子必有如此大寿,只谓墨子一生,大约在此百年内耳。

墨子或云宋人,或云鲁人。孙诒让考定为鲁人(《墨子后语》卷上)。似亦可为定论。至其学之来源,则《吕氏春秋》谓:“鲁惠公使宰让请郊庙之礼于天子。桓公使史角往;惠公止之。其后在于鲁,墨子学焉。”(《当染篇》,《吕氏春秋》卷二,《四部丛刊》本,页十)

《汉书·艺文志》谓:“墨家者流,盖出于清庙之守。”(《汉书》卷三十,同文影殿刊本,页二十五)似即本此。但此说无他证,只可备一说而已。《淮南王书》谓:“孔丘墨翟修先圣之术,通六艺之论。”

(《主术训》卷九,刘文典先生《淮南鸿烈集解》,商务铅印本,页二十四)又谓:

“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以为其礼烦扰而不悦,厚葬靡财而贫民,久(据王校补)服伤生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要略》,《淮南子》卷二十一,页八)《墨子》书中,引《诗》《书》处不少。孔子聚徒讲学,开一时之风气。墨子既为鲁人,则其在此风气中,学《诗》《书》,受孔子之影响,乃当然应有之事。且孔子本亦有尚俭节用之主张。如云:“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学而》,《论语》卷一,《四部丛刊》本,页四至五)又云:“礼与其奢也宁俭。”(《八佾》,《论语》卷二,页二)又云:“禹,吾无间然矣。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禹吾无间然矣。”(《泰伯》,《论语》卷四,页十八)然则谓墨子尚俭、节用、明鬼、尊禹之主张,乃就孔子之教之此方面发挥,亦一可通之说也。

据此则墨学起源于鲁,与儒学同。然亦有谓墨子之学为与宋有关者。俞正燮云:

管子》书《立政》云:“兼爱之说胜,则士率不战。”《立政九败解》云:“不能令彼无攻我,彼以教士,我以驱众,彼以良将,我以无能。其败必覆军杀将。”如此正宋襄公之谓。《左传》公子目夷谓襄公未知战:“若爱重伤,则如勿伤;爱其二毛,则如服焉。”兼爱非攻,盖宋人之敝。《吕氏春秋·审应》云:“偃兵之意,兼爱天下之心也。”据《左传》,襄公殁后,华元向戌皆以止兵为务。墨子出,始讲守御之法,不如《九败解》所讥。墨子实宋大夫。其后宋亦墨徒,欲止秦楚之兵,言战不利。……《公孟篇》云:“墨子谓公孟曰:‘子法周而未法夏,非古也。’”……荀子言儒者法后王,所以为儒。墨以殷后,多感激不法周而法古,所以为墨。(《癸巳类稿》卷十四)

宋人以愚著称。诸子中言及愚人,常以宋人为代表。如《庄子》谓:“宋人资章甫而适诸越,越人断发文身,无所用之。”(《逍遥游》,《庄子》卷一,《四部丛刊》本,页十四)孟子谓:“宋人有闵其苗之不长,而揠之者。”(《公孙丑上》,《孟子》卷三,《四部丛刊》本,页七)

韩非子谓宋人守株待兔(《韩非子·五蠹》),皆谓宋人之愚也。墨子之道,“其生也勤,其死也薄,其道太觳”,“以自苦为极”(《天下篇》,《庄子》卷十,页二十八,二十九),所谓“其智可及也,其愚不可及也”,亦有宋人之风。或者墨子先在鲁受孔子上述数点之影响。及后为宋大夫,又合宋人兼爱非攻之教,遂成墨学欤?

旧说墨子姓墨名翟。近人始有谓:“古之所谓墨者,非姓氏之称,乃学术之称也。”(江瑔《论墨子非姓墨》,《读子卮言》)墨乃古代刑法之一,刑徒乃奴役之流(钱穆先生《墨子》第一章)。盖墨子节用、短丧、非乐等见解,皆趋于极端,与当时大夫君子之行事相反,其生活刻苦,又与劳工同。故从其学者,当时称之谓墨者,意谓此乃刑徒奴役之流耳。《墨子·贵义篇》谓楚献惠王“使穆贺见子墨子。子墨子说穆贺。穆贺大说,谓子墨子曰:‘子之言则诚善矣。而君王,天下之大王也,毋乃曰“贱人之所为”而不用乎?’”(《墨子》卷十二,孙诒让《墨子间诂》,涵芬楼影印本,页二)墨子所主张者为“贱人之所为”;

此其所以见称为墨道也。然墨子即乐于以墨名其学派。此犹古希腊安提斯塞尼斯(Antisthenes)之学之见称为犬学,而安氏亦乐于以此名其学,死后其墓上并刻一石犬以为墓表也。

墨子反贵族而因及贵族所依之周制。故其学说,多系主张周制之反面,盖对于周制之反动也。因儒家以法周相号召,故墨子自以其学说为法夏以抵制之。盖当时传说中之禹,本有节俭勤苦之名,观《论语》所说可知;故墨子乐以此相号召也。若必谓墨子法古或法夏,则“非愚则诬”。汪中曰:

墨子者,盖学焉而自为其道者也。故其《节葬》曰:“圣王制为节葬之法”;又曰:“墨子制为节葬之法”;则谓墨子自制者是也。(《墨子后序》,汪中《述学》卷二,阮氏汇印《文选楼丛书》本,页六)

墨子之学说,盖就平民之观点,以主张周制之反面者也。

《经》《经说》及《大取》《小取》六篇之时代

《墨子》书中《经》及《经说》等篇,乃战国后期墨者所作。战国后期游学之风极盛,诵习简编,求简练易记,所以各家作“经”。墨家有《墨经》,《荀子》中引有《道经》,《韩非子》中有《内外储说》之经。若战国前期,则尚无此体裁之著作也(顾颉刚先生说,见《古史辩》第一册上编,页五十六)。

古书之为私人著作者,据现在所知,最早为《论语》。《论语》为记言体,其记言体又极简约。及《孟子》《庄子》书,遂由简约的记言进而为铺排的记言,更有设寓的记言,此乃战国诸子文体之初步。及此以后,则有舍去记言之体而据题抒论者,如《荀子》之一部分是也。舍记言体而据题为论,此乃战国诸子文体演进之第二步(傅斯年先生说)。《墨子》书中如《大取》《小取》篇皆为据题抒论之著述体裁,亦非墨子时代所有也。

且《经》《经说》及《大取》《小取》等篇中所说,“坚白同异”“牛马非牛”等辩论,皆以后所有,故孟子虽好辩,而对于此等问题,皆毫未谈及也。由此诸方面观察,可知此六篇为战国后期之作品矣。

墨者为一有组织的团体

《墨子·公输篇》云:

公输般为楚造云梯之械成,将以攻宋。子墨子闻之……见公输般。……子墨子解带为城,以牒为械,公输般九设攻城之机变,子墨子九距之。公输般之攻械尽,子墨子之守圉有余。……子墨子曰:“……臣之弟子禽滑釐等三百人,已持臣守圉之器在宋城上而待楚寇矣。虽杀臣不能绝也。”楚王曰:“善哉,吾请无攻宋矣。”(《墨子》卷十三,页十二至十六)

于此故事中,可见二事,一者墨子非攻,固反对一切攻势的战争,主张兼爱,固应各国皆爱。但当时强侵弱,众暴寡之事甚多,而墨子实际救护被攻之国,则只闻有此一事,此亦或可见墨子与宋有特别关系也。二者墨者为一有组织的团体,故救宋之举,能为有组织的行动,墨子往楚见公输般,其弟子三百人即在宋守城也。《耕柱篇》云:

子墨子使管黔游高石子于卫,卫君致禄甚厚,设之于卿。高石子三朝必尽言,而言无行者。去而之齐,见子墨子曰:“卫君以夫子之故,致禄甚厚,设我于卿,石三朝必尽言,而言无行,是以去之也,卫君无乃以石为狂乎?”子墨子曰:“去之苟道,受狂何伤。……”高石子曰:“石去之,焉敢不道也。……”子墨子说。(《墨子》卷十一,页二十一至二十二)

又曰:

子墨子游荆(苏云:“荆字疑衍。”)耕柱子于楚。二三子过之,食之三升,客之不厚。二三子复于子墨子曰:“耕柱子处楚无益矣。二三子过之,食之三升,客之不厚。”子墨子曰:“未可知也。”毋几何而遗十金于子墨子曰:“后生不敢死,有十金于此,愿夫子之用也。”子墨子曰:“果未可知也。”(《墨子》卷十一,页十八)

《鲁问篇》云:

子墨子使胜绰事项子牛,项子牛三侵鲁地,而胜绰三从。子墨子闻之,使高孙子请而退之。(《墨子》卷十三,页十)

据此则墨子弟子之出处行动,皆须受墨子之指挥。弟子出仕后如所事之主,不能行墨家之言,则须自行辞职,如高石子之例是也。如弟子出仕之后,曲学阿世,则墨子可“请”于其所事之主“而退之”,如胜绰之例是也。弟子出仕后之收入,须分以供墨者之用,如荆耕柱子之例是也。《淮南子》谓:“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旋踵。”(《泰族训》,《淮南子》卷二十,页十四)可见墨子弟子对于其师之绝对服从矣。

墨者之首领,名曰“钜子”。《庄子·天下篇》谓墨者“以钜子为圣人,皆愿为之尸,冀得为其后世”(《庄子》卷十,页九)。墨者之第一任“钜子”当为墨子。此外见于《吕氏春秋》者,有孟胜、田襄子、腹三人。《吕氏春秋》云:

墨者钜子孟胜,善荆之阳城君。阳城君令守于国,毁璜以为符。约曰:“符合听之。”荆王薨,群臣攻吴起,兵于丧所,阳城君与焉。荆罪之,阳城君走;荆收其国。孟胜曰:“受人之国,与之有符;今不见符而力不能禁,不能死,不可。”其弟子徐弱谏孟胜曰:“死而有益阳城君,死之可矣。无益也,而绝墨者于世,不可。”孟胜曰:“不然,吾于阳城君,非师则友也,非友则臣也。不死,自今以来,求严师必不于墨者矣,求贤友必不于墨者矣,求良臣必不于墨者矣。死之所以行墨者之义而继其业者也。我将属钜子于宋之田襄子。田襄子贤者也,何患墨者之绝于世也。”徐弱曰:“若夫子之言,弱请先死以除路。”还殁头前于孟胜。因使二人传钜子于田襄子。孟胜死,弟子死之者百八十三人。二人已致命于田襄子,欲反死孟胜于荆。田襄子止之曰:“孟子已传钜子于我矣,当听。”不听,遂反死之。(《上德篇》,《吕氏春秋》卷十九,页八至九)

据此则墨者之行为,与所谓侠者相同,《史记·游侠列传》所谓“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者也。《吕氏春秋》又云:

墨者有钜子,腹,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他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对曰:“墨者之法,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去私篇》,《吕氏春秋》卷一,页十二)

据此可知墨者之团体内,纪律极严。钜子对于犯墨者之法者,且有生杀之权矣。

墨子哲学为功利主义

尚俭节用,及兼爱非攻,虽为其时人原有之主张,但墨子则不但实行之,且予之以理论的根据,使成为一贯的系统。此墨子对于哲学之贡献也。

墨子书中反对儒家之处甚多,盖墨家哲学与儒家哲学之根本观念不同。儒家“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而墨家则专注重“利”,专注重“功”。试就孔子个人及墨子个人之行为考之,“孔席不暇暖,墨突不暇黔”,二人皆栖栖皇皇以救世之弊。然二人对于其自己行为之解释,则绝不相同。子路为孔子解释云:

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微子》,《论语》卷九,页十六)

此谓孔子之所以欲干预政治,乃以“应该”如此。至于如此之必无结果,“道之不行”,则“已知之矣”。但墨子对于其自己之行为之意见则不然。《墨子·贵义篇》云:

子墨子自鲁即齐,遇故人谓子墨子曰:“今天下莫为义,子独自苦而为义,子不若已。”子墨子曰:“今有人于此,有子十人,一人耕而九人处,则耕者不可以不益急矣。何故?食者众而耕者寡也。今天下莫为义,则子如劝我者也。何故止我?”(《墨子》卷十二,页一)

《公孟篇》云:

公孟子谓子墨子曰:“……今子遍从人而说之,何其劳也?”子墨子曰:“……且有二生于此,善筮。一行为人筮者,一处而不出者。行为人筮者,与处而不出者,其糈孰多?”公孟子曰:“行为人筮者其糈多。”子墨子曰:“仁义均,行说人者其功善亦多,何故不行说人也?”(《墨子》卷十二,页八至九)

此谓为义者虽少,然有一二人为之,其“功”犹胜于无人为之。“遍从人而说仁义”,虽不能使尽听,然其结果终胜于“不行说人”。其结果终是天下之利也。孔子乃无所为而为;墨子则有所为而为。

“功”“利”乃墨家哲学之根本意思。《墨子·非命上》云:

子墨子言曰:“必立仪。言而毋仪,譬犹运钧之上而立朝夕者也;是非利害之辨,不可得而明知也。故言必有三表。”何谓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言有三表也。”(《墨子》卷九,页一至二)

此三表中,最重要者乃其第三。“国家百姓人民之利”,乃墨子估定一切价值之标准。凡事物必有所用,言论必可以行,然后为有价值。

《公孟篇》云:

子墨子问于儒者曰:“何故为乐?”曰:“乐以为乐也。”子墨子曰:“子未我应也。今我问曰:‘何故为室?’曰:‘冬避寒焉,夏避暑焉,室以为男女之别也。’则子告我为室之故矣。今我问曰:‘何故为乐?’曰:‘乐以为乐也。’是犹曰:‘何故为室?’曰:‘室以为室也。’”(《墨子》卷十二,页十四至十五)

《耕柱篇》云:

叶公子高问政于仲尼,曰:“善为政者若之何?”仲尼对曰:“善为政者,远者近之,而旧者新之。”子墨子闻之曰:“叶公子高未得其问也;仲尼亦未得其所以对也。叶公子高岂不知善为政者之远者近之而旧者新之哉?问所以为之若之何也。不以人之所不知告人,以所知告之。故叶公子高未得其问也;仲尼亦未得其所以对也。”(《墨子》卷十一,页二十)

又云:

子墨子曰:“言足以复行者常之;不足以举行者勿常。不足以举行而常之,是荡口也。”(《墨子》卷十一,页二十一)

“何为乐?”及“何所为而需乐?”此二问题,自墨子视之,直即是一。儒家说乐以为乐;墨子不承认为乐可为一种用处;盖为乐乃求目前快乐,不能有将来有利的结果也。不可行及不告人以行之之道之言论,不过为一种“理智的操练”,虽可与吾人以目前的快乐,而对于将来,亦为无用,所以亦无有价值也。

【注】《非命中》云:“使言有三法。三法者何也?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其本之也,考之天鬼之志,圣王之事。于其原之也,征以先王之书。用之奈何?发以为刑(毕云:“据上篇有政字。”)此言之三法也。”(《墨子》卷九,页七)此以天鬼之志加于三表中,亦主张天志者应有之说也。

何为人民之大利

凡事物必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方有价值。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即是人民之“富”与“庶”。凡能使人民富庶之事物,皆为有用,否者皆为无益或有害;一切价值,皆依此估定。《节用上》云:

圣人为政一国,一国可倍也;大之为政天下,天下可倍也。其倍之,非外取地也;因其国家,去其无用之费,足以倍之。……故孰为难倍?唯人为难倍,然人有可倍也。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此圣王之法也。圣王既没,于民恣也。其欲早处家者,有所二十年处家;其欲晚处家者,有所四十年处家。以其早与其晚相践,后圣王之法十年。若纯三年而字,子生可以二三年矣。此不惟使民早处家而可以倍与?(《墨子》卷六,页一至三)

据此节亦可见功利主义之注重算账。人民之富庶,既为国家百姓人民之大利。故凡对之无直接用处或对之有害者,皆当废弃。所以吾人应尚节俭,反对奢侈。《节用中》云:

是故古者圣王制为节用之法,曰:“凡天下群百工,轮车匏,陶冶梓匠,使各从事其所能。”曰:“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古者圣王制为衣服之法,曰:“冬服绀之衣,轻且暖;夏服绤之衣,轻且清,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古者圣人为猛禽狡兽,暴人害民,于是教民以兵行。日带剑,为刺则入,击则断,旁击而不折,此剑之利也。甲为衣则轻且利,动则兵且从,此甲之利也。车为服重致远,乘之则安,引之则利;安以不伤人,利以速至,此车之利也。古者圣王为大川广谷之不可济,于是制(本作利,依王校改)为舟楫,足以将之,则止。虽上者三公诸侯至,舟楫不易,津人不饰,此舟之利也。古者圣王制为节葬之法,曰:“衣三领足以朽肉,棺三寸足以朽骸,掘穴深不通于泉,流不发泄,则止。死者即葬,生者毋久丧用哀。”古者人之始生,未有宫室之时,因陵丘掘穴而处焉。圣王虑之,以为掘穴,曰:“冬可避风寒,逮夏,下润湿,上熏烝,恐伤民之气。”于是作为宫室而利。然则为宫室之法将奈何哉?子墨子曰:其旁可以圉寒风,上可以圉雪霜雨露,其中蠲洁可以祭祀,宫墙足以为男女之别,则止。诸加费不加民利者,圣王弗为。”(《墨子》卷六,页四至六)

据此则墨子并不反对“加费”,但“加费不加民利者”,则应禁止耳。

以同一理由,吾人应节葬短丧。《节葬下》云:

上士之操丧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使王公大人行此,则必不能早朝。……使农人行此,则必不能早出夜入,耕稼树艺。使百工行此,则必不能修舟车,为器皿矣。使妇人行此,则必不能夙兴夜寐,纺绩织纴。细计厚葬为多埋赋财者也;计久丧为久禁从事者也。财已成者,挟而埋之,后得生者而久禁之。以此求富,此譬犹禁耕而求获也。富之说无可得焉,是故求以富家而既已不可矣。欲以众人民意者可邪?其说又不可矣。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君死,丧之三年;父母死,丧之三年;妻与后子死者,五皆丧之三年;然后伯父,叔父,兄弟,孽子,期;族人五月;姑,姊,甥,舅,皆有月数;则毁瘠必有制矣。使面目陷,颜色黧黑,耳目不聪明,手足不劲强,不可用也。又曰:上士操丧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苟其饥约又若此矣。是故百姓冬不忍寒,夏不忍暑,作疾病死者,不可胜计也。此其为败男女之交多矣;以此求众,譬犹使人负剑而求其寿也。(《墨子》卷六,页十一至十三)

儒家所主张厚葬久丧之制,对于“求富”“求众”,均有甚大妨碍;故须主张节葬短丧。

以同一理由吾人应反对音乐。《非乐上》云:

舟用之水,车用之陆,君子息其足焉,小人休其肩背焉。故万民出财,赍而予之,不敢以为戚恨者何也?以其反中民之利也。然则乐器反中民之利亦若此,即我弗敢非也。然则当用乐器,譬之若圣王之为舟车也,即我弗敢非也。民有三患: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三者民之巨患也。然即当为之撞巨钟,击鸣鼓,弹琴瑟,吹竽笙而扬干戚,民衣食之财,将安可得乎?即我以为未必然也。意舍此。今有大国即攻小国,有大家即伐小家,强劫弱,众暴寡,诈欺愚,贵傲贱,寇乱盗贼并兴,不可禁止也。然即当为之撞巨钟,击鸣鼓,弹琴瑟,吹竽笙而扬干戚,天下之乱也,将安可得而治与?即我以为未必然也。是故子墨子曰:姑尝厚措敛乎万民,以为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以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而无补也。是故子墨子曰:为乐非也。(《墨子》卷八,页二十二至二十三)

乐既为无用而可废,则他诸美术,亦当然在被摈斥之列矣。音乐美术,皆系情感之产物,亦只能动情感,墨子以为无用而摈斥之;其对于情感之态度,于此可见。由墨子极端功利主义之观点观之,人之许多情感,皆为无用,且亦无意义;须压抑之,勿使为吾人行为之障碍。如儒家所说居丧之道,颜色之戚,哭泣之哀,本为人之情感之表现,但自墨子极端功利主义之观点观之,此不唯无用,亦且无意义。《公孟篇》曰:

公孟子曰:“三年之丧,学吾子(依俞校增)之慕父母。”子墨子曰:“夫婴儿子之知,独慕父母而已。父母不可得也,然号而不止,此其故何也?即愚之至也。然则儒者之知,岂有以贤于婴儿子哉?”(《墨子》卷十二,页十四)

儒家不执有鬼神,而又注重祭祀,盖亦为求情感之满足也。由墨子极端功利主义之观点观之,儒家所主张之祭祀亦同一无意义。《公孟篇》云:

公孟子曰:“无鬼神。”又曰:“君子必学祭祀。”子墨子曰:“执无鬼而学祭祀,是犹无客而学客礼也,是犹无鱼而为鱼罟也。”(《墨子》卷十二,页十三)

又《贵义篇》云:

子墨子曰:“必去六辟,默则思,言则诲,动则事,使三者代御,必为圣人。必去喜,去怒,去乐,去悲,去爱,去恶(去恶二字,据俞校增),而用仁义。手足口鼻耳,从事于义,必为圣人。”(《墨子》卷十二,页三)

喜,怒,乐,悲,爱,恶,皆属于情感方面,墨子以为“六辟”,皆须去之。必使吾人“默则思,言则诲,动则事”,使吾人一举一动,皆在理智用事之状态中。此墨子排除情感之明文也。

宗教的制裁

墨子虽以为兼爱之道乃唯一救世之法,而却未以为人本能相爱。《所染篇》云:

子墨子见染丝者而叹曰:“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所入者变,其色亦变;五入而已则为五色矣;故染不可不慎也!”(《墨子》卷一,页八)

墨子以人性为素丝,其善恶全在“所染”。吾人固应以兼爱之道染人,使交相利而不交相害;然普通人民,所见甚近,不易使其皆有见于兼爱之利,“交别”之害。故墨子注重种种制裁[注],以使人交相爱。

【注】边沁谓人之快乐苦痛,有四来源:即物质的,政治的,道德的,宗教的。法律及行为规则,皆利用此四者所生之苦痛快乐,以为劝惩,而始有强制力。故此四者,名曰制裁(sanction)(边沁《道德立法原理导言》,二十五页)。

墨子注重宗教的制裁,以为有上帝在上,赏兼爱者而罚交别者。《天志上》云:

故天子者,天下之穷贵也,天下之穷富也。故欲富且贵者,当天意而不可不顺。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然则是谁顺天意而得赏者?谁反天意而得罚者?子墨子言曰:“昔三代圣王禹、汤、文、武,此顺天意而得赏者也;昔三代之暴王,桀、纣、幽、厉,此反天意而得罚者也。”然则禹、汤、文、武,其得赏何以也?子墨子言曰:“其事上尊天,中事鬼神,下爱人;故天意曰:‘此之我所爱,兼而爱之;我所利,兼而利之;爱人者,此为博焉;利人者此为厚焉。’故使贵为天子,富有天下,业万世,子孙传称其善,方施天下,至今称之,谓之圣王。”然则桀、纣、幽、厉,其得罚何以也?子墨子言曰:“其事上诟天,中诟鬼,下贼人;故天意曰:‘此之我所爱,别而恶之;我所利,交而贼之;恶人者此为博也;贱人者此为厚也。’故使不得终其寿,不殁其世,至今毁之,谓之暴王。”然则何以知天之爱天下之百姓?以其兼而明之。何以知其兼而明之?以其兼而有之。何以知其兼而有之?以其兼而食焉。何以知其兼而食焉?四海之内,粒食之民,莫不牛羊,豢犬彘,洁为粢盛酒醴,以祭祀于上帝鬼神。天有邑人,何用弗爱也?且吾言杀一不辜者,必有一不祥。杀不辜者谁也?则人也。予人不祥者谁也?则天也。若以天为不爱天下之百姓,则何故以人与人相杀而天予之不祥?此我所以知天之爱天下之百姓也。(《墨子》卷七,页三至四)

墨子以此证明上帝之存在及其意志之如何;其论证之理论,可谓浅陋。不过墨子对于形上学本无兴趣,其意亦只欲设此制裁,使人交相爱而已。《天志中》云:

天之意不欲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乱小家也,强之暴寡,诈之谋愚,贵之傲贱;此天之所不欲也。不止此而已;欲人之有力相营,有道相教,有财相分也;又欲上之强听治也,下之强从事也。上强听治,则国家治矣;下强从事,则财用足矣。若国家治,财用足,则内有以洁为酒醴粢盛,以祭祀天鬼;外有以环璧珠玉以聘挠四邻,诸侯之冤不兴矣,边境兵甲不作矣。内有以食饥息劳,持养其万民,则君臣上下惠忠,父子弟兄慈孝。故唯毋明乎顺天之意,奉而光施之天下,则刑政治,万民和,国家富,财用足,百姓皆得暖衣饱食,便宁无忧。是故子墨子曰:“今天下之君子,中实将欲遵道利民,本察仁义之本,天之意不可不慎也。”(《墨子》卷七,页七)

上帝之外,又有鬼神,其能“赏善罚暴”,与上帝同。《明鬼篇》云:

逮至昔三代圣王既没,天下失义,诸侯力征,是以存夫为人君臣上下者之不惠忠也,父子弟兄之不慈孝弟长贞良也,正长之不强于听治,贱人之不强于从事也。民之为淫暴寇乱盗贼,以兵刃毒药水火,御无罪人乎道路术径,夺人车马衣裘,以自利者,并作。由此始是以天下乱。此其故何以然也?则皆以疑惑鬼神之有与无之别,不明乎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也。今若使天下之人,偕若信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也,则夫天下岂乱哉?(《墨子》卷八,页一至二)

虽有鬼神,人亦须“自求多福”,不可但坐而祈神佑。《公孟篇》云:

子墨子有疾;跌鼻进而问曰:“先生以鬼神为明,能为祸福。为善者赏之,为不善者罚之。今先生圣人也,何故有疾?意者先生之言有不善乎?鬼神不明知乎?”子墨子曰:“虽使我有疾,鬼神何遽不明?人之所得于病者多方:有得之寒暑,有得之劳苦;百门而闭一门焉,则盗何遽无从入?”(《墨子》卷十二,页十八)

墨子既以诸种制裁,使人交相爱而不交相别,故非命。上帝鬼神及国家之赏罚,乃人之行为所自招,非命定也。若以此为命定,则诸种赏罚,皆失其效力矣。《非命上》云:

是故古之圣王,发宪出令,设以为赏罚以劝贤沮暴。是以入则孝慈于亲戚,出则弟长于乡里,坐处有度,出入有节,男女有辨。是故使治官府则不盗窃,守城则不崩叛,君有难则死,出亡则送。此上之所赏,而百姓之所誉也。执有命者之言曰:“上之所赏,命固且赏,非贤故赏也。”是故入则不慈孝于亲戚,出则不弟长于乡里,坐处不度,出入无节,男女无辨。是故治官府则盗窃,守城则崩叛,君有难则不死,出亡则不送。此上之所罚,百姓之所非毁也。执有命者言曰:“上之所罚,命固且罚,不暴故罚也。”以此为君则不义,为臣则不忠,为父则不慈,为子则不孝,为兄则不良,为弟则不弟;而强执此者,此特凶言之所自生,而暴人之道也。(《墨子》卷九,页四至五)

政治的制裁

于宗教的制裁之外,墨子又注重政治的制裁。他以为欲使世界和平,人民康乐,吾人不但需有一上帝于天上,且亦需有一上帝于人间,《尚同上》云:

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时,盖其语人异义;是以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其人兹众,其所谓义者亦兹众。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交相非也。是以内者父子兄弟作怨恶,离散不能相和合。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至有余力不能以相劳;腐余财不以相分;隐匿良道不以相教。天下之乱,若禽兽然。夫明乎天下之所以乱者,生于无政长。是故选择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正长既已具;天子发政于天下之百姓,言曰:“闻善而不善,皆以告其上;上之所是,必皆是之;上之所非,必皆非之。”(《墨子》卷三,页一至二)

在西洋近代哲学史中,霍布士(Thomas Hobbes)以为人之初生,无有国家,在所谓“天然状态”之中;于其时人人皆是一切人之仇敌,互相争夺,终日战争。人不满意于此状态,故不得已而设一绝对的统治者而相约服从之。国家之起源如此,故其威权,应须绝大;不然则国家解体而人复返于“天然状态”中矣。国家威权之绝对,有如上帝,不过上帝永存,而国家有死而已(Leviathan,Pt. ii. Chap. 17. )。墨子之政治哲学,可谓与霍布士所说极相似。

【注】《尚同中》云:“则此语古者上帝鬼神之建设国都,立政长也,非高其爵,厚其禄,富贵佚而错之也。将以为万民兴利,除害,富贫,众寡,安危,治乱也。”(《墨子》卷三,页十)此又以为国家乃上帝鬼神所设,亦主张天志者应有之说也。

在未有国家刑政之时,既因是非标准之无定而大乱;故国家既立之后,天子之号令,即应为绝对的是非标准。除此之外,不应再有任何标准。故除政治的裁制外,不应再有社会的制裁。《尚同下》云:

今此何为人上而不能治其下,为人下而不能事其上;则是上下相贼也。何故以然?则义不同也。若苟义不同者有党,上以若人为善,将赏之;若人虽使得上之赏,而避百姓之毁,是以为善者未必可使劝,见有赏也。上以若人为暴,将罚之;若人虽使得上之罚,而怀百姓之誉。是以为暴者未必可使沮,见有罚也。故计上之赏誉不足以劝善,计其毁罚不足以沮暴;此何故以然?则义不同也。(《墨子》卷三,页十五)

霍布士以为“国家之病”,盖有多端,其一即起于“煽惑人之学说之毒;此种学说以为每一私人,对于善恶行为,皆可判断”(Leviathan,Pt. ii. Chap. 29. )。墨子之见,正与相同。故墨子以为天下一切人皆应“上同而不下比”。《尚同下》云:

然则欲同一天下之义,将奈何可?……然胡不尝试用家君发宪布令其家,曰:“若见爱利家者必以告,若见恶贼家者必以告。”若见爱利家以告,亦犹爱利家者也;上得且赏之,众闻则誉之。若见恶贼家者不以告,亦犹恶贼家者也;上得则罚之,众闻则非之。是以遍若家之人,皆欲得其长上之赏誉,避其毁罚,是以善言之,不善言之。家君得善人而赏之,得暴人而罚之。善人之赏,而恶人之罚,则家必治矣。然计若家之所以治者何也?唯以尚同一义为政故也。……故又使家总其家君之义,以尚同于国君。……故又使国君选其国之义,以尚同于天子。天子亦为发宪布令于天下之众曰:“若见爱利天下者必以告,若见恶贼天下者亦以告。”若见爱利天下以告者,亦犹爱利天下者也;上得则赏之,众闻则誉之。若见恶贼天下不以告者,亦犹恶贼天下者也;上得则罚之,众闻则非之。是以遍天下之人,皆欲得其长上之赏誉,避其毁罚,是以见善不善者告之。天子得善人而赏之,得暴人而罚之。善人赏而暴人罚,天下必治矣。然计天下之所以治者何也?惟以尚同一义为政故也。天下既已治,天子又总天下之义,以尚同于天。(《墨子》卷三,页十五至十七)

在下者既皆须同于上,而在上者又唯以兼相爱交相利为令,如此则天下之人,必皆非兼相爱交相利不可矣。然“尚同”之极,必使人之个性,毫无发展余地,荀子云:“墨子有见于齐,无见于畸。”(《荀子·天论篇》)其所以“无见于畸”,只因其太“有见于齐”也。所尤可注意者,墨子虽谓人皆须从天志,然依“尚同”之等级,则唯天子可上同于天。天子代天发号施令,人民只可服从天子。故依墨子之意,不但除政治的制裁外无有社会的制裁,即宗教的制裁,亦必为政治的制裁之附庸。此意亦复与霍布士之说相合。霍布士亦以为教会不能立于国家之外而有独立的主权;否则国家分裂,国即不存。他又以为若人民只奉个人的信仰而不服从法律,则国亦必亡(Leviathan,Pt. ii. Chap. 29. )。依墨子天子上同于天之说,则上帝及主权者之意志,相合为一,无复冲突;盖其所说之天子,已君主而兼教皇矣。

余论

墨子以为吾人宜牺牲一切以求富庶;此说亦极有根据。依生物学所说,凡生物皆求保存其自我及其种族。依析心术(psychoanalysis)派之心理学所说,吾人诸欲中之最强者,乃系自私之欲及男女之欲。中国古亦有云:“食、色,性也。”墨子之意,亦欲世上之人,皆能维持生活,而又皆能结婚生子,使人类日趋繁荣而已。兼爱之道,国家之制,以及其他方法,皆所以达此目的者也。

此根本之义,本无可非;不过此学说谓吾人应牺牲一切目前享受,以达将来甚远之目的,则诚为过于算账。《庄子》云:

不侈于后世,不靡于万物,不晖于数度,以绳墨自矫,而备世之急。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墨翟禽滑釐闻其风而说之。为之大过,已之大循,作为《非乐》,命之曰“节用”,生不歌,死无服。墨子泛爱兼利而非斗,其道不怒,又好学而博,不异,不与先王同,毁古之礼乐。黄帝有《咸池》,尧有《大章》,舜有《大韶》,禹有《大夏》,汤有《大濩》,文王有《辟雍》之乐,武王周公作《武》。古之丧礼,贵贱有仪,上下有等;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今墨子独生不歌,死不服,桐棺三寸而无椁,以为法式。以此教人,恐不爱人;以此自行,固不爱己;未败墨子道。虽然,歌而非歌,哭而非哭,乐而非乐,是果类乎?其生也勤,其死也薄,其道大觳;使人忧,使人悲,其行难为也,恐其不可以为圣人之道。反天下之心,天下不堪;墨子虽独能任,奈天下何?离于天下,其去王也远矣。(《天下篇》,《庄子》卷十,《四部丛刊》本,页二十六至二十八)

此批评可谓正当,墨学不行于后世,此或亦一故也。

荀子谓“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解蔽篇》,《荀子》卷十五,《四部丛刊》本,页五)。然刘向说苑》云:

禽子问于墨子曰:“锦绣纻,将安用之?”墨子曰:“……今当凶年,有欲予子随侯之珠者,不得卖也,珍宝而以为饰;又欲予子一钟粟者。得珠者不得粟,得粟者不得珠,子将何择?”禽子曰:“吾取粟耳;可以救穷。”墨子曰:“诚然,则恶在事夫奢也?长无用,好末淫,非圣人之所急也。故食必常饱,然后求美;衣必常暖,然后求丽;居必常安,然后求乐;为可长,行可久;先质而后文:此圣人之务。”(《反质篇》,《四部丛刊》本,卷二十,页三至五)

若此报告果真,则墨子亦非认奢侈文饰等为本来不好。“文”亦系一种好,但须“先质而后文”耳。吾人必须能生活,然后可有好的生活;此亦一真实义。不过欲使世上人人皆能生活,诚亦甚难。故墨子以为世上人人皆须勤苦节用;非不知“文”之为一种好,特无暇于为“文”耳。

孟子及儒家中之孟学

孟子之抱负及其在中国历史中之地位

《史记》曰:

自孔子卒后,七十子之徒,散游诸侯,大者为师傅卿相;小者友教士大夫,或隐而不见。故子路居卫,子张居陈,澹台子羽居楚,子夏居西河,子贡终于齐。如田子方、段干木、吴起、禽滑釐之属,皆受业于子夏之伦,为王者师。是时独魏文侯好学,后陵迟以至于始皇,天下并争于战国,儒术既绌焉。然齐鲁之间,学者独不废也。于威宣之际,孟子荀卿之列,咸遵夫子之业而润色之,以学显于当世。(《儒林传》,《史记》卷百二十一,同文影殿刊本,页一至二)

盖孔子开以讲学为职业之风气,其弟子及以后儒者,多以讲学为职业,所谓“大者为师傅卿相,小者友教士大夫”也。然能“以学显于当世”者,则推孟子荀卿。二人实孔子后儒家大师也。孔子在中国历史中之地位,如苏格拉底之在西洋历史,孟子在中国历史中之地位,如柏拉图之在西洋历史,其气象之高明亢爽亦似之;荀子在中国历史之地位如亚里士多德之在西洋历史,其气象之笃实沉博亦似之。

《史记》曰:

孟轲,邹人也。受业子思之门人。道既通,游事齐宣王;宣王不能用。适梁,梁惠王不果所言,则见以为迂远而阔于事情。当是之时,秦用商君,富国强兵,楚魏用吴起,战胜弱敌。齐威王、宣王用孙子、田忌之徒,而诸侯东面朝齐。天下方务于合从连衡,以攻伐为贤。而孟轲乃述唐虞三代之德。是以所如者不合。退而与万章之徒,序《诗》《书》,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孟子荀卿列传》,《史记》卷七十四,页一)

孟子生卒年,《史记》不详。元程复心《孟子年谱》谓:孟子生于周烈王四年(公元前372年),卒于赧王二十六年(公元前289年),孟子邹人,邹与鲁极近,皆为儒家之根据地。故儒家者流,《庄子·天下篇》称之为“邹鲁之士,搢绅先生”(《庄子》卷十,《四部丛刊》本,页二十五)也。孔子一生之职志为继文王周公之业,孟子一生之职志为继孔子之业。故曰:

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夷狄驱猛兽而百姓宁,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我亦欲正人心,息邪说,距诐行,放淫辞,以承三圣者。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滕文公下》,《孟子》卷六,《四部丛刊》本,页十四)

又曰:

由尧舜,至于汤,五百有余岁。若禹、皋陶,则见而知之,若汤则闻而知之。由汤至于文王,五百有余岁。若伊尹、莱朱,则见而知之,若文王则闻而知之。由文王至于孔子,五百有余岁。若太公望、散宜生,则见而知之,若孔子则闻而知之。由孔子而来,至于今百有余岁。去圣人之世,若此其未远也;近圣人之居,若此其甚也。然而无有乎尔,则亦无有乎尔。(《尽心下》,《孟子》卷十四,页十九)

“去圣人之世,若此其未远;近圣人之居,若此其甚”;即孟子所处之时地也。“然而无有乎尔,则亦无有乎尔”,见无他人继孔子而起,隐然以继孔子之业为自己之责任,无旁贷也。故曰:“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公孙丑下》,《孟子》卷四,页十六)又曰:“乃所愿则学孔子也。”(《公孙丑上》,《孟子》卷三,页十)宋儒所谓道统之说,孟子似持之。

孟子对于周制之态度

孔子以六艺教人,后来儒家继之。《史记》云:“孟子序《诗》《书》,述仲尼之意。”赵岐《孟子题辞》云:“孟子通六经,尤长于《诗》《书》。”今孟子书中,引《诗》者三十,论《诗》者四;引《书》者十八,论《书》者一,又有但引《书》而不言“《书》曰”者;礼及《春秋》,亦时言及(陈澧《东塾读书记》卷三,页九至十)。孟子之讲《诗》《书》,尤注重于引申其中之意义,如孟子云:

《诗》云:“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孔子曰:“为此诗者,其知道乎!故有物必有则,民之秉彝也,故好是懿德。”(《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页六)

又曰:

《小弁》之怨,亲亲也;亲亲仁也,固矣夫高叟之为诗也。(《告子下》,《孟子》卷十二,页三至四)

“为诗”不能“固”,即孟子所说:

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万章上》,《孟子》卷九,页八)

孟子讲《书》之态度亦如此。故曰:

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仁人无敌于天下,以至仁伐至不仁,而何其血之流杵也。(《尽心下》,《孟子》卷十四,页二)

以自己之意见自由解释《诗》《书》,此儒家对于六艺所以以述为作也。

孟子以继孔子之业为职志,故对于其时之传统的制度,大端仍持拥护态度。《孟子》云:

北宫锜问曰:“周室班爵禄也,如之何?”孟子曰:“其详不可得闻也。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然而轲也,尝闻其略也。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元士受地视子男。大国地方百里,君十卿禄,卿禄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次国地方七十里,君十卿禄,卿禄三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小国地方五十里,君十卿禄,卿禄二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耕者之所获,一夫百亩。百亩之田,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万章下》,《孟子》 卷十,页三至五)

此所说之政治经济制度,虽不必为历史上的周制;历史上的周制,在详细节目上,在诸国亦不能如此之整齐划一;然周制之普通原理,与此所说,当相差不远。孟子云:

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今有仁心仁闻,而民不被其泽,不可法于后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诗》云:“不愆不忘,率由旧章。”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离娄上》,《孟子》卷七,页一)

所谓仁政,即是上述之政治经济制度。孟子云:

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滕文公上》,《孟子》卷五,页七)

“不愆不忘,率由旧章”,“遵先王之法”以“分田制禄”,其结果必与“周室班爵禄”大致相同。就此方面观之,孟子对于当时之传统的制度之态度,为守旧的。

孟子之理想的政治及经济制度

在此方面观之,孟子仍是“述而不作”。不过儒家之“述而不作”,非真不作,乃以述为作,前文已详。此种以述为作之倾向及精神,孔子已发其端,孟子乃益向此方向发展。故孟子所主张之政治经济制度,虽表面上仍为“率由旧章”,“遵先王之法”,而实际上已将“先王之法”理想化、理论化矣。

孟子虽仍拥护“周室班爵禄”之制,但其在政治上经济上之根本的观点,则与传统的观点,大不相同。依传统的观点,一切政治上经济上之制度,皆完全为贵族设。依孟子之观点,则一切皆为民设。此一切皆为民设之观点,乃孟子政治及社会哲学之根本意思。孟子贵王贱霸,以为“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梁惠王上》,《孟子》卷一,页九)。其实孔子颇推崇齐桓公及管仲,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宪问》,《论语》卷七,《四部丛刊》本,页十七)又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同上)盖王、霸,乃孟子政治理想中二种不同的政治。中国后来之政治哲学,皆将政治分为此二种。王者之一切制作设施,均系为民,故民皆悦而从之;霸者则唯以武力征服人强使从己。故曰:

以力假仁者霸……以德行仁者王。……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公孙丑上》,《孟子》卷三,页十一至十二)

又王者之为民,乃系出于其“不忍人之心”;“以不忍人之心”,“发为不忍人之政”,即王政也。霸者之制作设施,虽亦有时似乎为民,然其意则不过以之为达其好名好利好尊荣之手段,故曰:“以力假仁者霸也。”孟子又曰:

尧舜,性之也;汤武,身之也;五霸,假之也。久假而不归,恶知其非有也。(《尽心上》,《孟子》卷十三,页十二)

孟子以一切政治的经济的制度皆为民设,所谓君亦为民设。故曰: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尽心下》,《孟子》卷十四,页五)

观此则孟子虽仍主有天子、诸侯、大夫,诸治人者之存在,如“周室班爵禄”然;但诸治人者所以存在之理由,则完全在其能“得乎丘民”。如所谓君者不“得乎丘民”,则即失其所以为君者,即非君矣。故孟子曰:

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梁惠王下》,《孟子》卷二,页十二)

此亦正名主义也。古史家及孔子正名而“乱臣贼子惧”;至孟子则正名而乱君亦惧矣。

【注】孟子以为此等办法不能施于父,如瞽叟虽不慈,而舜则仍孝,故舜为大孝。盖孟子以其“民为贵”之根本意思施于政治,当然须有上述之主张;至对于父子兄弟方面,则仍可依照传统的见解也。

孟子虽以为社会中仍应有君子、野人,治人者及治于人者之区分,但此区分乃完全以分工互助为目的。孟子驳许行“君臣并耕”之说云:

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尧舜之治天下,岂无所用其心哉?亦不用于耕耳。(《滕文公上》,《孟子》卷五,页十至十三)

又曰:

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滕文公上》,《孟子》 卷五,页七)

在社会中,一人之生活,需用许多工艺之出产,所谓“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也”。“必自为而后用之”,乃不可能之事,故必分工互助。治人者治于人者,其所事虽不同,要皆互相需要,彼此皆不可以相无也。

根据此分工互助之原则,人中谁应为治人者,谁应为治于人者?孟子以为:

天下有道,小道役大德,小贤役大贤。天下无道,小役大,弱役强。斯二者,天也。顺天者存,逆天者亡。(《离娄上》,《孟子》卷七,页五)

此谓在治世,小德役于大德,小贤役于大贤;在乱世,小役于大,弱役于强。不过乱世之强吞弱,众暴寡,乃人与人相竞争,非人与人相互助,与分工互助之原则不合。若根据分工互助之原则,必使能治人者治人,犹之使能陶冶者陶冶。孟子谓齐宣王曰:

为巨室则必使工师求大木。工师得大木,则王喜,以为能胜其任矣。匠人斲而小之,则王怒,以为不胜其任矣。夫人幼而学之,壮而欲行之。王曰“姑舍女所学而从我”,则何如?今有璞玉于此,虽万镒,必使玉人雕琢之。至于治国家,则曰“姑舍女所学而从我”,则何异于教玉人雕琢玉哉?(《梁惠王下》,《孟子》卷二,页十二至十三)

国家社会,犹大木也,玉也。治之者亦须为“幼而学之”之专家。所谓大德大贤,即能治国家社会之专家也。

推此理也,则政治上至高之位,必以最大之德居之。所谓天子,必圣人乃可为之。故尧舜禅让,成为孟子之理想的政治制度。《孟子》曰:

万章曰:“尧以天下与舜,有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然则舜有天下也,孰与之?”曰:“天与之。”“天与之者,谆谆然命之乎?”曰:“否。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曰:“以行与事示之者如之何?”曰:“天子能荐人于天,不能使天与之天下。诸侯能荐人于天子,不能使天子与之诸侯。大夫能荐人于诸侯,不能使诸侯与之大夫。昔者尧荐舜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曰:“敢问荐之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如何?”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与之,人与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舜相尧,二十有八载,非人之所能为也,天也。尧崩,三年之丧毕,舜避尧之子于南河之南。天下诸侯朝觐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讼狱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尧之子而讴歌舜。故曰,天也。夫然后之中国,践天子位焉。而居尧之宫,逼尧之子,是篡也,非天与也。《泰誓》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此之谓也。”万章问曰:“人有言,至于禹而德衰,不传于贤而传于子,有诸?”孟子曰:“否,不然也。天与贤,则与贤;天与子,则与子。昔者舜荐禹于天。十有七年,舜崩,三年之丧毕,禹避舜之子于阳城。天下之民从之,若尧崩之后,不从尧之子而从舜也。禹荐益于天,七年,禹崩,三年之丧毕。益避禹之子于箕山之阴。朝觐讼狱者,不之益而之启。曰:‘吾君之子也。’讴歌者,不讴歌益而讴歌启,曰:‘吾君之子也。’丹朱之不肖,舜之子亦不肖。舜之相尧,禹之相舜也,历年多,施泽于民久。启贤,能敬承继禹之道。益之相禹也,历年少,施泽于民未久。舜、禹、益,相去久远,其子之贤不肖,皆天也,非人之所能为也。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致者,命也。匹夫而有天下者,德必若舜禹,而又有天子荐之者。故仲尼不有天下。继世以有天下,天之所废,必若桀纣者也。故益、伊尹、周公不有天下。”(《万章上》,《孟子》卷九,页九至十二)

据此则孟子之理想的政治制度,为以有圣人之德者君天子之位。此圣人既老,则在其死以前预选一年较少之圣人,先使为相以试之。及其成效卓著,则荐之于天,以为其自己之替代者。及老圣人既死,此少圣人即代之而为天子。然天之意不可知,可知者民意而已。民果归之,即天以天下与之;故荐之于天,即荐之于民也。“匹夫有天下,德必若舜禹,而又有天子荐之者”;盖无天子荐之,则不能先为相以自试,不能施泽于民,民不归之也。此理想与柏拉图《共和国》之主张极相似;但儒家以述为作,故必托为史事,以代表其理想。又以依附周制及宗奉文王、周公之故,对于“继世以有天下”者,亦不攻击。此则在逻辑上不能自圆其说,只可归之“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致者命也”。

孟子之理想的经济制度,《孟子》中所述亦甚详。孟子云:

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滕文公上》,《孟子》卷五,页七至八)

又云:

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梁惠王上》,《孟子》卷一,页四至五)

此就原有之井田制度,转移观点,将其变为含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制度也。所谓转移观点者,盖古代土地为国君及贵族所私有,农民受土地于贵族,为之作“助耕之氓”,为之做农奴。故原有之井田制度,乃为贵族之利益。依孟子之理想,乃土地为国家所公有,人民受土地于国家而自由耕种之。其每井中公田之出产,虽仍可为国君卿大夫之禄,“以代其耕”;但农民之助耕公田,乃如纳税于国家之性质,非如农奴为地主服役之性质。此理想中之制度,乃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乃为人民之利益。故谓孟子所说之井田制度,即古代所实行者,非也。谓孟子所说之井田制度,纯乎为理想,为创造,亦非也。二者均有焉,此所谓以述为作也。墨子就平民之观点,以主张周制之反面。孟子则就平民之观点,与周制以新解释新意义。此孟子与墨子在此方面之不同也。

依孟子之意,国家不但须使人有恒产,解决其生活问题;且应设教育机关,教育人民。孟子曰:

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滕文公上》,《孟子》卷五,页六)

人人皆能生活,“养生丧死无憾”,不过为“王道之始”。必人人皆受教育,“明人伦”,然后方为王道之完成。此亦孔子“富之教之”之意也。

性善

以上所述之各种理想的制度,即孟子所谓王道、王政,或仁政也。仁政何以必须行?仁政何以能行?孟子曰: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公孙丑上》,《孟子》卷三,页十四)

“不忍人之政”,即仁政也。“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不忍见人之困苦,此即仁政之所以必须行也。人既皆有此心为仁政之根据,此即仁政之所以能行也。孟子因齐宣王不忍一牛之“觳觫而就死地”,断其必能行王政。曰: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诗》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梁惠王上》,《孟子》卷一,页十二)

齐宣王谓己好货好色,不能行王政。孟子言:“王如好货”,“王如好色”,“与百姓同之,于王何有?”(《梁惠王下》,《孟子》卷二,页九至十)因己之好货好色,即推而与百姓同之,即“举斯心加诸彼”也。若实现此心于政事,则其政事即仁政矣。“善推其所为”,即仁也,即忠恕也。孔子讲仁及忠恕,多限于个人之修养方面。孟子则应用之于政治及社会哲学。孔子讲仁及忠恕,只及于“内圣”;孟子则更及于“外王”。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即所谓人性皆善也。孟子曰: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犹其有四体也。有是四端,而自谓不能者,自贼者也。谓其君不能者,贼其君者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公孙丑上》,《孟子》卷三,页十四至十六)

陈澧曰:“孟子所谓性善者,谓人人之性皆有善也,非谓人人之性,皆纯乎善也。”(《东塾读书记》卷三,页一)孟子所谓性善,只谓人皆有仁义礼智之四“端”;此四“端”若能扩而充之,则为圣人。人之不善,皆不能即此四“端”扩而充之,非其性本与善人殊也。故曰:

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或相倍蓰而无算者,不能尽其才者也。(《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页五至六)

俞正燮曰:“情者,事之实也。《大学》‘无情者’,郑注云:‘情犹实也’,是也。”(《癸巳存稿》卷二,页三十)朱熹曰:“才犹材质。”(《孟子集注》)才即材料之意;即不善之人,按之实际,亦岂无“可以为善”之材质?亦岂无上述之四端?不过不能扩而充之,或且压抑而丧失之,然此“非才之罪”也。

人何以必须扩充此善端?此亦一问题也。若依功利主义说,则人之扩充善端于社会有利,否则有害,此即墨子主张兼爱之理由也。唯依孟子之意,则人之必须扩充此善端者,因此乃人之所以为人也。孟子曰:

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离娄下》,《孟子》卷八,页六)

人之所以为人,即人之要素,人之名之定义,亦即人之所以别于禽兽者也。人之所以为人者,即人之有人心,《孟子》云:

公都子问曰:“钧是人也,或为大人,或为小人,何也?”孟子曰:“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曰:“钧是人也,或从其大体,或从其小体,何也?”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不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页十五)

亚里士多德《伦理学》谓饮食及情欲乃人与禽兽所共有,人之所以别于禽兽者,唯在其有理性耳。“心之官则思”,能思即有理性也。能思之心为人所特有,乃“天之所以与我”者,所以为大体也。耳目之官,乃人与禽兽所同有,所以为小体也。若只“从其小体”,则不唯为小人,且为禽兽矣(见下)。“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若听其自然,则能“陷溺其心”(《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页七),人之所以有不善者,即以此也。能思之心,所好者为理义。孟子云:

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何独至于人而疑之?圣人与我同类者。故龙子曰:“不知足而为屦,我知其不为蒉也。”屦之相似,天下之足同也。口之于味,有同耆也。易牙先得我口之所耆者也。如使口之于味也,其性与人殊,若犬马之与我不同类也,则天下何耆皆从易牙之于味也?至于味,天下期于易牙,是天下之口相似也。惟耳亦然,至于声,天下期于师旷,是天下之耳相似也。惟目亦然,至于子都,天下莫不知其姣也。不知子都之姣者,无目者也。故曰: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页七至八)

故人必依理义而行,乃为“从其大体”。从其大体,乃得保人之所以为人,乃合乎人之定义。否则人即失其所以为人,而与禽兽同。孟子云:

虽存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犹斧斤之于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为美乎?其日夜之所息,平旦之气,其好恶与人相近也者几希。则其旦昼之所为,有梏亡之矣。梏之反复,则其夜气不足以存;夜气不足以存,则其违禽兽不远矣。人见其禽兽也,而以为未尝有才焉者,是岂人之情也哉?(《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页九)

“夜气”即人“仁义之心”之未完全受摧残者。人若“夜气不存”,即失其“所以为人者”,当然即为禽兽矣。孟子所以主张“求放心”及“不失本心”者,盖必如此方能为人也。

人皆有人心,即人性之所以为善也。孟子言性善时,亦特别使人注意于其所说之性为“人之性”。《孟子》云:

告子曰:“生之谓性。”孟子曰:“生之谓性也,犹白之谓白欤?”曰:“然。”“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欤?”曰:“然。”“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欤?”(《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页二至三)

天下之白同,而性不同。牛不与人同类,故其性亦与人异。人之性包涵“人之所以为人者”。失其性则与禽兽相同矣。孟子又云:

仁,人心也;义,人路也。(《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页十二)

仁即“人”所应有之心;义即“人”所应由之路。若不“居仁由义”,则即非人矣。

【注】若人之性专指人之所以为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而言,则谓人性全然是善,亦无不可。盖普通所谓人性中与禽兽相同之部分,如孟子所谓小体者,严格言之,非人之性,乃人之兽性耳。若只就人性言,则固未有不善也。

据此则知孟子所谓:

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滕文公下》,《孟子》卷六,页十三)

亦非随便谩骂。盖儒家以为人之四端之表现于社会组织者,即所谓人伦。故云:

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离娄上》,《孟子》卷七,页十六)

又曰:

圣人,人伦之至也。(《离娄上》,《孟子》卷七,页三)

若杨墨之道,废弃人伦,则失其“所以为人者”,不合人之定义,故为禽兽也。亚里士多德以为人为政治动物。人性若能充分发展,即须有国家社会。否则不成其为人。儒家以为人须有君父,亦此意也。

人皆有善端,所谓圣人,不过将此善端扩而充之,至于“人伦之至”而已。故人人皆可以为圣人。孟子引颜渊曰:

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滕文公上》,《孟子》卷五,页一)

若自以为“吾身不能居仁由义”,则即“谓之自弃矣”。

孟子极重视个人,故亦注重个人之自由。至于所谓礼者,若人认为不合,可以否认之,改革之。《孟子》云:

孟子告齐宣王曰:“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王曰:“礼,为旧君有服,何如斯可为服矣?”曰:“谏行言听,膏泽下于民。有故而去,则君使人导之出疆,又先于其所往。去三年不返,然后收其田里。此之谓三有礼焉。如此则为之服矣。今也为臣,谏则不行,言则不听,膏泽不下于民。有故而去,则君搏执之,又极之于其所往。去之日,遂收其田里。此之谓寇雠。寇雠,何服之有!”(《离娄下》,《孟子》卷八,页二)

此孟子否认旧礼之言论也。孟子又曰:

非礼之礼,非义之义,大人弗为。(《离娄上》,《孟子》卷八,页三)

此亦谓个人判断之权威,可在世俗所谓礼义之上。上文谓孔子注重个人性情之自由,同时又注重人之行为之外部规范。前者为孔子之新意,后者为古代之成规。孟子则较注重于个人性情之自由。盖孟子既主性善之说,以为“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则个人之道德判断,当然可重视矣。

人人皆可以为圣人,此人所皆可以自期许者也。至于人生中他方面之成败利钝,则不能计,亦不必计。孟子曰:

若夫成功则天也,君如彼何哉,强为善而已矣。(《梁惠王下》,《孟子》卷二,页十六)

又曰:

哭死而哀,非为生者也。经德不回,非以干禄也。言语必信,非以正行也。君子行法以俟命而已矣。(《尽心下》,《孟子》 卷十四,页十四)

此所谓天所谓命,皆指人力所无奈何之事,所谓“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致者命也”。吾人行事,只问其当否。当行则行,所谓“强为善”也。至其成败利钝,则依各方面之环境为转移。此非尽为人力所能统治者;此所谓天也,命也。所谓命运之天即指此。墨家立非命之说,以与儒家对峙。实则儒家所谓之命,至少孟荀所谓之命,并无迷信在内,与墨家所非者,并非一事。

孟子反功利

于此亦可知孟子所以反对利之故矣。孟子以为人皆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四端。扩而充之,则为仁、义、礼、智之四德。四德为人性发展之自然结果,而人之所以须发展人性,因必如此方为尽“人之所以为人者”,非因四德为有利而始行之也。四德之行,当然可生于社会有利之结果,此结果虽极可贵,然亦系附带的。犹之艺术家之作品,固可使人愉悦,然此乃附带的结果;彼艺术家之创作,则所以表现其理想与情感,非为求人悦乐愉快也。

不过孟子虽主张义,反对利,然对于义利之辨,未有详细说明,亦未将公利私利,分开辩论,故颇受后人之驳诘。唯孟子与墨者夷之辩薄葬之说,颇可显其非功利主义之主要意义。彼云:

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姑嘬之。其颡有泚,睨而不视。夫泚也,非为人泚,中心达于面目。盖归反蔂梩而掩之,掩之诚是也。则孝子仁人之掩其亲,亦必有道矣。(《滕文公上》,《孟子》卷五,页十七)

又曰:

古者棺椁无度。中古棺七寸,椁称之。自天子达于庶人。非直为观美也,然后尽于人心。(《公孙丑下》,《孟子》卷四,页八)

墨家之攻击儒家厚葬久丧,主节葬短丧,纯从功利主义立论。而孟子则纯不从功利主义立论。厚葬久丧,对社会固亦有利。“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此从功利主义立论以主张厚葬久丧者也。然孟子则但谓厚葬为“尽于人心”,此儒家之精神也。

天、性及浩然之气

孟子之所谓天,有时似指主宰之天,如“尧荐舜于天”之天。有时似指运命之天,如上所说者。有时则指义理之天。孟子因人皆有仁、义、礼、智之四端而言性善。人之所以有此四端,性之所以善,正因性乃“天之所与我者”,人之所得于天者。此性善说之形上学的根据也。孟子云:

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尽心上》,《孟子》卷十三,页一)

心为人之“大体”;故“尽其心者”“知其性”。此乃“天之所与我者”;故“尽其心”“知其性”,亦“知天”矣。孟子又云:

夫君子所过者化,所存者神,上下与天地同流,岂曰小补之哉?(《尽心上》,《孟子》卷十三,页五)

又云:

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尽心上》,《孟子》卷十三,页二)

“万物皆备于我”“上下与天地同流”等语,颇有神秘主义之倾向。其本意如何,孟子所言简略,不能详也。

【注】神秘主义一名,有种种不同的意义。此所谓神秘主义,乃专指一种哲学承认有所谓“万物一体”之境界。在此境界中,个人与“全”(宇宙之全)合而为一,所谓人我内外之分,俱已不存。普通多谓此神秘主义必与唯心论的宇宙论相关连。宇宙论必为唯心论的:宇宙之全体,与个人之心灵,有内部底关系;个人之精神,与宇宙之大精神,本为一体,特以有后起的隔阂,以致人与宇宙,似乎分离。一部分佛家所说之无明,宋儒所说之私欲,皆指此后起的隔阂也。若去此隔阂,则个人与宇宙复合而为一,佛教所说之证真如,宋儒所说“人欲尽处,天理流行”,皆指此境界也。不过此神秘主义,亦不必与唯心论的宇宙论相连。如庄子之哲学,其宇宙论非必为唯心论的,然亦注重神秘主义也。中国哲学中,孟子派之儒家,及庄子派之道家,皆以神秘境界为最高境界,以神秘经验为个人修养之最高成就。但两家之所用以达此最高境界、最高目的之方法不同。道家所用之方法,乃以纯粹经验忘我;儒家所用之方法,乃以“爱之事业”(叔本华所用名词)去私。无我无私,而个人乃与宇宙合一。如孟子哲学果有神秘主义在内,则万物皆备于我,即我与万物本为一体也。我与万物本为一体,而乃以有隔阂之故,我与万物,似乎分离,此即不“诚”。若“反身而诚”,回复与万物为一体之境界,则“乐莫大焉”。如欲回复与万物为一体之境界,则用“爱之事业”之方法。所谓“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以恕求仁,以仁求诚。盖恕与仁皆注重在取消人我之界限;人我之界限消,则我与万物为一体矣。此解释果合孟子之本意否不可知,要之宋儒之哲学,则皆推衍此意也。

如孟子哲学中果有神秘主义,则孟子所谓浩然之气,即个人在最高境界中之精神状态。故曰:

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公孙丑上》,《孟子》卷三,页六)

至于养此气之方法,孟子云:

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行有不慊于心,则馁矣。我故曰:“告子未尝知义,以其外之也。”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也。(《公孙丑上》,《孟子》卷三,页七)

此所谓义,大概包括吾人性中所有善“端”。是在内本有,故曰:“告子未尝知义,以其外之也。”此诸善“端”皆倾向于取消人我界限。即将此逐渐推扩,亦勿急躁求速,亦勿停止不进(“而勿正”,焦循《孟子正义》引《诗·终风序》笺及《〈庄子·应帝王篇〉释文》谓“正之义通于止”),“集义”既久,则行无“不慊于心”,而“塞乎天地之间”之精神状态,可得到矣。至此境界,则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卷六,页三)

《老子》及道家中之《老》学

老聃与李耳

《老子》一书,相传为系较孔子为年长之老聃所作。其书之成,在孔子以前。今以为《老子》系战国时人所作,关于此说之证据,前人已详举(参看崔东壁《洙泗考信录》,汪中《老子考异》,梁启超《评胡适之〈中国哲学史大纲〉》),兹不赘述。就本书中所述关于上古时代学术界之大概情形观之,亦可见《 老子》为战国时之作品。盖一则孔子以前,无私人著述之事,故《老子》不能早于《论语》。二则《老子》之文体,非问答体,故应在《论语》《孟子》后。三则《老子》之文,为简明之“经”体,可见其为战国时之作品。此三端及前人所已举之证据,若只任举其一,则不免有为逻辑上所谓“丐词”(begging the question)之嫌。但合而观之,则《老子》之文体、学说及各方面之旁证,皆指明其为战国时之作品,此则必非偶然矣。司马谈曰:

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物。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与时推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太史公自序》,《史记》卷百三十,同文影殿刊本,页四)

此明谓道家后起,故能采各家之长。而后世乃谓各家皆出于道家,亦可谓不善读司马谈之《论六家要旨》矣。

【注】胡适之先生谓此道家乃谓汉初之道家,即《汉书·艺文志》所谓杂家,非谓老、庄。然《汉书·艺文志》于杂家外另有道家,故杂家不包老、庄。司马谈所谓道家,则包老、庄。

后世所以有此种错误,盖由于司马迁作《史记》,误以李耳及传说中之老聃为一人。其实《老》学(即现在《老子》书中所讲之学)之首领,战国时之李耳也。传说中之“古之博大真人”,乃老聃也。老聃之果为历史的人物与否不可知,但李耳之籍贯家世,则司马迁知之甚确。《史记·老庄申韩列传》云:

老子者,楚苦县厉乡曲仁里人也。名耳,字聃,姓李氏(据《索隐》本)。……老子修道德,其学以自隐无名为务。……老子,隐君子也。老子之子名宗,宗为魏将,封于段干。宗子注,注子宫。宫玄孙假,仕于汉孝文帝。而假之子解,为胶西王卬太傅,因家于齐焉。(《史记》卷六十三,页一至四)

据此则李耳实有其人,不过司马迁误以为与传说中之老聃为一人,故于此李耳传中,夹杂许多飘缈恍惚之谈,曰:“老子……莫知其所终。或曰,老莱子,亦楚人也。……盖老子百有六十余岁,或言二百余岁。……自孔子死之后,百二十九年,而史记周太史儋见秦献公。……或曰,儋即老子;或曰,非也。世莫知其然否。”于是所谓《老子传》,乃首尾是历史,中间是神话。于是所谓老聃乃如一神而戴人帽,着人鞋,亦一喜剧矣(此段大意采刘汝霖先生《周秦诸子考》)。

然司马迁之致此误,亦非无故。盖李耳既为“隐君子”,“其学以自隐无名为务”,则其讲学必不愿标自己之名。其时传说中恰有一“古之博大真人”之老聃,故李耳即以其学为老聃之学。既可隐自己之名,又可收庄子所谓“重言”之效。故《荀子》《吕氏春秋》《庄子·天下篇》,皆以《老》学为老聃之学。及司马迁知李耳为《老》学首领,而又狃于世人之以《老》学为老聃之学之说,故遂误将老聃及李耳合为一人矣。吾人今当依司马迁认李耳为战国时《老》学首领,但认李耳为历史的人物,而老聃则为传说中的人物,二者是二非一也。

然“书缺有间”“文献不足征”,以上所说,亦难执为必定无误。今所有之《老子》,亦曾经汉人之整理编次,不能必谓成于一人之手。故本章题为《老子》,明以书为本位也。

《老》学与庄学

《老子》之学说,《荀子》批评之;《庄子·天下篇》称述之;《韩非子》“解”之“喻”之;《战国策》中,游说之士亦引用之[注];故可知其在战国时已为“显学”矣。

【注】如《齐策》:颜斶云:“老子曰:‘虽贵必以贱为本;虽高必以下为基。是以侯王称孤寡不谷。”(《战国策》,《四部丛刊》本,卷四,页十四)

汉以前,无道家之名,《老子》之学说与庄子亦不同。上文谓《老》学为杨朱之学之更进一步者,而庄学则为其更进二步者,已略言之矣。《庄子·天下篇》,凡学说之相同者,如宋、尹文,皆列为一派。而老聃、庄周,则列为二派。《天下篇》云:

以本为精,以物为粗,以有积为不足,澹然独与神明居。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关尹、老聃,闻其风而悦之。建之以常无有,主之以太一,以懦弱谦下为表,以空虚不毁万物为实。关尹曰:“在己无居,形物自著。其动若水,其静若镜,其应若响。芴乎若亡,寂乎若清。同焉者和,得焉者失。未尝先人而常随人。”老聃曰:“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谿。知其白,守其辱,为天下谷。”人皆取先,己独取后,曰:“受天下之垢。”人皆取实,己独取虚。无藏也,故有余,岿然而有余。其行身也,徐而不费,无为也而笑巧。人皆求福,己独曲全,曰:“苟免于咎。”以深为根,以约为纪。曰:“坚则毁矣,锐则挫矣。”常宽容于物,不削于人,可谓至极。关尹,老聃乎,古之博大真人哉!(《庄子》卷十,《四部丛刊》本,页三十六)

又云:

寂寞无形,变化无常,死与?生与?天地并与?神明往与?茫乎何之?忽乎何适?万物毕罗,莫足以归。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庄周闻其风而悦之。以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辞,时恣纵而不傥,不以ç见之也。以天下为沉浊不可与庄语,以巵言为曼衍,以重言为真,以寓言为广,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傲倪于万物。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其书虽瑰玮,而连犿无伤也。其辞虽参差,而诡可观。彼其充实不可以已,上与造物者游,而下与外死生、无终始者为友。其于本也,弘大而辟,深闳而肆。其于宗也,可谓调适而上遂矣。虽然,其应于化而解于物也,其理不竭,其来不蜕,芒乎昧乎,未之尽者。(《庄子》卷十,《四部丛刊》本,页三十六)

据此所述,《老》庄之学之不同,已显然可见矣。此二段中,只“澹然独与神明居”一语,可与“独与天地精神往来”之言,有相同的意义。除此外,吾人可见《老》学犹注意于先后、雌雄、荣辱、虚实等分别。知“坚则毁”“锐则挫”,而注意于求不毁不挫之术。庄学则“外死生,无终始”。《老》学所注意之事,实庄学所认为不值注意者也。

战国以后,《老》学盛行于汉初;庄学盛行于汉末。陈澧云:

洪稚存云:自汉兴,黄老之学盛行。文景因之以致治。至汉末,祖尚玄虚,于是始变黄《老》而称《老》庄。陈寿《魏志·王粲传》末言,嵇康好言《老》庄。《老》庄并称,实始于此。即以注二家者而论,为《老子》解义者,邻氏、傅氏、徐氏、河上公、刘向、毋丘望之、严遵等,皆西汉以前人也,无有言及庄子者。注《庄子》实自晋议郎清河崔始;而向秀、司马彪郭象、李颐等继之。(《东塾读书记》卷十二)

司马谈谓道家“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汉书·艺文志》谓道家为“君人南面之术”。大约汉人所谓道家,实即《老》学也。《老》学述应世之方法,庄学则超人事而上之。“汉兴,黄老之学盛行”,主以清静无为为治,此《老》学也。“至汉末祖尚玄虚”,始将《老子》庄学化而并称《老》庄焉。实则《老》自《老》,庄自庄也。

道家之名,乃汉人所立,其以《老》庄皆为道家者,则因《老》学庄学虽不同,而同为当时一切传统的思想制度之反对派。再则《老》学与庄学所说道、德之二根本观念亦相同。此汉人所以统名之曰道家之理由也。司马谈称道家为道德家,可见其以此二观念为道家之根本观念矣。

楚人精神

李耳为楚人。而《论语》中所记“隐者”之流,据《史记》亦多孔子在楚时所遇。盖楚人为新兴民族,本无较高文化,孟子所谓“南蛮舌之人,非先王之道”(《滕文公上》,《孟子》卷五,《四部丛刊》本,页十四)者也。孟子又谓:“陈良,楚产也,悦周公仲尼之道,北学于中国。北方之学者,未能或之先也。”(《滕文公上》,《孟子》卷五,页十三)可见楚人慕周之文化者,须至北方留学,方能得之。然楚人虽不沾周之文化之利益,亦不受周之文化之拘束,故其人多有极新之思想。《汉书·地理志》谓:“楚有江汉川泽山林之饶,民……食物常足。故啙窳偷生,而亡积聚。饮食还给,不忧冻饥,亦亡千金之家。信巫鬼,重淫祀。”(《汉书》卷二十八下,同文影殿刊本,页三十六)然《离骚》中,屈原远游,驱使鬼神,其对于鬼神之态度,为诗的而非宗教的。至于《天问》一篇,则更对于一切人神之传说,皆加质问;对于宇宙之所以发生,日月之所以运行,亦提出问题。或者一般人过于“信巫鬼,重淫祀”,故激起有思想人之反动也。

所谓“隐者”之流,对于当时政治,皆持反对态度。而许行之徒,不但反对当时政治,且反对传统的政治社会制度。及后所谓道家者流,在周秦之际,乃一切传统的思想制度之反对者。而《老子》《庄子》二书,乃其二重要代表也。

【注】日人小柳司气太云:“道家渊源的鬻子及发挥光大道家思想的老子庄子,皆为楚人。更据《汉志》,蜎子、长卢子、老莱子、鹖冠子,亦皆楚人。至于其他传说中的隐逸,有狂接舆、长沮、桀溺(见《论语·微子》),詹何(见《列子·汤问》《说符》及《韩非子·解老》),北郭先生(见《韩诗外传》卷九),江上老人(见《吕览·异宝篇》),缯封人(见《荀子·尧问》),皆楚人。屈原《远游》云:‘曰:道可受兮而不可传,其小无内兮其大无垠,毋滑而魂兮彼将自然’,与《庄子·大宗师》‘道可传而不可受’相通。又曰:‘载营魄兮登遐’,与《老子》‘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相通。《渔父辞》云:‘圣人不凝滞于物,而能与世推移’,与《老子》‘和光同尘’相通。”(《文化史上所见之古代楚国》,《东方学报》,东京第一册,东方文化学院东京研究所昭和六年三月出版)

道、德

古代所谓天,乃主宰之天。孔子因之,墨子提倡之。至孟子则所谓天,有时已为义理之天。所谓义理之天,常含有道德的唯心的意义,特非主持道德律之有人格的上帝耳。《老子》则直谓“天地不仁”,不但取消天之道德的意义,且取消其唯心的意义。古时所谓道,均谓人道,至《老子》乃予道以形上学的意义。以为天地万物之生,必有其所以生之总原理,此总原理名之曰道。故《韩非子·解老》云:

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故曰:道,理之者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不得不化,故无常操。(《韩非子》卷六,《四部丛刊》本,页七)

此谓各物皆有其所以生之理,而万物之所以生之总原理,即道也。

《老子》云: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二十五章,《老子》上篇,《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页二十四至二十五)[1]

又云:

大道氾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功成不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三十四章,上篇,页三十五)

道之作用,并非有意志的,只是自然如此。故曰: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上篇,页二十六)

道即万物所以生之总原理,道之作用,亦即万物之作用。但万物所以能成万物,亦即由于道。故曰: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三十七章,上篇,页三十七)

由此而言,道乃万物所以生之原理,与天地万物之为事物者不同。事物可名曰有;道非事物,只可谓为无。然道能生天地万物,故又可称为有。故道兼有无而言;无言其体,有言其用。故《老子》云: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二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一章,上篇,页一)

“此二者”,即有无也。有无同出于道,盖即道之两方面也。《老子》又云: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四十二章,下篇,页八)

又云:

天地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四十章,下篇,页六)

《庄子·天下篇》云:“建之以常无有,主之以太一。”(《庄子》卷十,页三十五)常无常有,道之两方面也。太一当即“道生一”之一,“天地万物生于有”,“有”或即“太一”乎?二者,天地也。三者,阴气、阳气、和气也。《庄子·田子方篇》曰:“至阴肃肃,至阳赫赫。肃肃出乎天,赫赫发乎地(天地二字,疑当互易)。两者交通成和而物生焉。”(《庄子》卷七,页三十三)即此意也(“二者,天地也”以下至此,高亨先生《老子正诂》说)。

谓道即是无。不过此“无”乃对于具体事物之“有”而言,非即是零。道乃天地万物所以生之总原理,岂可谓为等于零之“无”。

《老子》曰:

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二十一章,上篇,页二十一)

“恍”“惚”言其非具体的事物之有;“有象”“有物”“有精”,言其非等于零之无。第十四章“无状之状,无物之象”,王弼注云:“欲言无耶,而物由以成;欲言有耶,而不见其形”,即此意。

道为天地万物之所以生之总原理,非具体的事物;故难以指具体的事物,或形容具体的事物之名,指之或形容之。盖凡名皆有限制及决定之力;谓此物为此,则即决定其是此而非彼。而道则“周行而不殆”,在此亦在彼,是此亦是彼也。故曰:

道常无名。(三十二章,上篇,页三十三)

又曰:

道隐无名。(四十一章,下篇,页八)

“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故无常操”,本不可以名名之,“字之曰道”,亦强字之而已。

道为天地万物所以生之总原理,德为一物所以生之原理,即《韩非子》所谓“万物各异理”之理也。《老子》曰:

孔德之容,惟道是从。(二十一章,上篇,页二十)

又曰: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五十一章,下篇,页十六)

《管子·心术上》云:“德者道之舍,物得以生,生得以职道之精。故德者,得也,其谓所得以然也。以无为之谓道,舍之之谓德。故道之与德无间,故言之者无别也。”(《管子》卷十三,《四部丛刊》本,页三)“德者道之舍。”舍当是舍寓之意,言德乃道之寓于物者。换言之,德即物之所得于道,而以成其物者。此解说道与德之关系,其言甚精。《老子》所云“道生之,德畜之”,其意中道与德之关系,似亦如此,特未能以极清楚确定的话说出耳。“物形之,势成之”者,吕吉甫云:“及其为物,则特形之而已。……已有形矣,则裸者不得不裸;鳞介羽毛者,不得不鳞介羽毛;以至于幼壮老死,不得不幼壮老死;皆其势之必然也。”(焦竑老子翼》卷五引,渐西村舍刊本,页二)

形之者,即物之具体化也。物固势之所成,即道德之作用,亦是自然的。故曰:“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对于事物之观察

《老子》以为宇宙间事物之变化,于其中可发现通则。凡通则皆可谓之为“常”,《韩非子·解老篇》云:

夫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谓常。唯夫与天地之剖判也俱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者,谓常。(《韩非子》卷六,页七)

常有普遍永久之义。故道曰常道。所谓:

道可道,非常道。(一章,上篇,页一)

自常道内出之德,名曰常德。所谓:

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常德乃足,复归于朴。(二十八章,上篇,页二十九至三十)

言道之为“无”,则曰“常无”;言道之为“有”,则曰“常有”(一章)。言道之不可形容,则曰:

道常无名。(三十二章,上篇,页三十三)

言道之功用,则曰: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三十七章,上篇,页三十七)

言道德之尊贵,则曰:

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五十一章,下篇,页十六)

至于人事中可发现之通则,则如:

取天下常以无事。(四十八章,下篇,页十三)

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六十四章,下篇,页三十一)

常有司杀者杀。(七十四章,下篇,页三十九)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七十九章,下篇,页四十二)

凡此皆为通则,永久如此。吾人贵能知通则;能知通则为“明”。

《老子》曰: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十六章,上篇,页十四)

《老子》中数言“知常曰明”,可知明之可贵。故《老子》云:

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马夷初先生《老子覈诂》云:“王本王字作周。”)王乃天。(《老子覈诂》云:“疑天字乃大字之讹。”)天乃道。道乃久。殁身不殆。(十六章,上篇,页十五)

容当即《庄子·天下篇》所说:“常宽容于物”(见第97页)之容。知常之人,依常而行,不妄逞己之私意,故为公也。道“周行而不殆”,“强为之名曰大”(二十五章,上篇,页二十五)。知常之人,依常而行,亦可周行而不殆。故曰,“公则周,周则大,殁身不殆”也。“知常”即依之而行,则谓之“袭明”(《老子覈诂》云:“袭、习,古通。”)。所谓:

是以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是谓袭明。(二十七章,上篇,页二十八)

或谓为“习常”,所谓:

见小曰明,守柔曰强。……无遗身殃,是为习常。(五十二章,下篇,页十八)

若吾人不知宇宙间事物变化之通则,而任意作为,则必有不利之结果。所谓:

不知常,妄作,凶。(十六章,上篇,页十四)

事物变化之一最大通则,则一事物若发达至于极点,则必一变而为其反面。此即所谓“反”,所谓“复”。《老子》云:

反者道之动。(四十章,下篇,页五)

又云: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二十五章,上篇,页二十五至二十六)

又云:

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十六章,上篇,页十四)

唯“反”为道之动,故“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五十八章,下篇,页二十四)。唯其如此,故“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二十二章,上篇,页二十二)。唯其如此,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二十三章,上篇,页二十三)。唯其如此,故“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三十章,上篇,页三十一)。唯其如此,故“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七十七章,下篇,页四十)。唯其如此,故“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四十三章,下篇,页九)。“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七十八章,下篇,页四十一)。唯其如此,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四十二章,下篇,页八)。凡此皆事物变化自然之通则,《老子》特发现而叙述之,并非故为奇论异说。而一般人视之,则以为非常可怪之论。故曰:“正言若反。”(七十八章,下篇,页四十一)故曰:“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六十五章,下篇,页三十三)故曰:“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四十一章,下篇,页六)

处世之方

事物变化既有上述之通则,则“知常曰明”之人,处世接物,必有一定之方法。大要吾人若欲如何,必先居于此如何之反面,南辕正所以取道北辙。故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三十六章,上篇,页三十七)

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四十四章,下篇,页十)

此非《老子》之尚阴谋,《老子》不过叙述其所发现耳。反之,则将欲张之,必固歙之;将欲强之,必固弱之。故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耶?故能成其私。(七章,上篇,页七)

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夫惟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二十二章,上篇,页二十二至二十三)

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三十四章,上篇,页三十六)

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谷。(三十九章,下篇,页五)

大国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大国。(六十一章,下篇,页二十八)

是以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六十六章,下篇,页三十三)

慈故能勇,俭故能广,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六十七章,下篇,页三十四)

夫惟病病,是以不病。(七十一章,下篇,页三十七)

凡此皆“知常曰明”之人所以自处之道也。一事物发展至极点,必变为其反面。其能维持其发展而不致变为其反面者,则其中必先包含其反面之分子,使其发展永不能至极点也。故明道若昧,进道若退,夷道若颣,上德若谷,大白若辱。广德若不足,建德若偷。质真若渝,大方无隅。(四十一章,下篇,页六至七)

大成若缺,其用不弊;大盈若冲,其用不穷;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四十五章,下篇,页十至十一)

“知常曰明”之人,知事物真相之如此,故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谿。……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二十八章,上篇,页二十九至三十)

总之:

圣人去甚,去奢,去泰。(二十九章,上篇,页三十一)

其所以如此,盖恐事物之发展若“泰”“甚”,则将变为其反面也。故曰:

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常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功遂身退,天之道。(九章,上篇,页七至八)

又曰:

保此道者不欲盈。(十五章,上篇,页十三至十四)

黑格尔谓历史进化,常经“正”“反”“合”三阶级。一事物发展至极点必变而为其反面,即由“正”而“反”也。“大直若屈,大巧若拙。”若只直则必变为屈,若只巧则必“弄巧成拙”。唯包含有屈之直,有拙之巧,是谓大直大巧,即“正”与“反”之“合”也。故大直非屈也,若屈而已。大巧非拙也,若拙而已。“知常曰明”之人,“知其雄,守其雌”,常处于“合”,故能“殁身不殆”矣。

【注】按一哲学系统之各部分之发生的程序,与其逻辑的程序,不必相同。本章叙述《老子》哲学,注重于其逻辑的程序。故先述其所谓道、德;次述其所谓反、复。但若就《老子》哲学之发生的程序说,则或《老子》之作者,先有见于“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等反、复之事实,乃归纳为所谓反、复之理论也。

政治及社会哲学

上述物极则反之通则,无论在何方面,皆是如此。如五色本以悦目,而其极能“令人目盲”。五音本以悦耳,而其极能“令人耳聋”(见十二章,上篇,页十)。本此推之,则社会上政治上诸制度,往往皆足以生与其原来目的相反之结果。故曰:

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五十七章,下篇,页二十三)

法令本所以防盗贼,法令滋彰,盗贼反而多有。又如人之治天下,本欲以有所为,然以有为求有所为,则反不足以有所为,故曰:

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二十九章,上篇,页三十)

又曰:

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七十五章,下篇,页三十九)

又如民之求生太过者,往往适足以求死。故曰:

人之生动之死地亦十有三,夫何故?以其生生之厚。(五十章,下篇,页十五)

又曰:

益生曰祥。(五十五章,下篇,页二十一)

又曰:

民之轻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轻死。(七十五章,下篇,页三十九)

故圣人之治天下,注重于取消一切致乱之源。法令仁义,皆排除之。以无为为之,以不治治之;无为反无不为,不治反无不治矣。故曰:

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五十七章,下篇,页二十三)

圣人之养生,亦以不养养之,故曰:

夫惟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七十五章,下篇,页三十九)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上篇,页二十六),是人亦法自然。以上所说,亦与人法自然之理相合也。

然人在天地间,若欲维持生活,亦不可无相当之制作,特不可使其发展达于极点而生其反面之结果耳。故曰:

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二十八章,上篇,页三十)

又曰:

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也。……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三十二章,上篇,页三十三)

就宇宙之发生言,则道为无名,万物为有名。就社会之进化言,则社会原始为无名,所谓“朴”也;制作为有名,所谓“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也”。“名亦既有”,唯“知止可以不殆”,即不使制作太多而生其反面之结果也。

《老子》对于欲及知之态度

《老子》中屡言及欲。盖人生而有欲,又设种种方法以满足其欲。然满足欲之方法愈多,欲愈不能满足,而人亦愈受其害,所谓“益生曰祥”,“物或益之而损”也。故与其设种种方法以满足欲,不如在根本上寡欲。欲愈寡即愈易满足,而人亦愈受其利,所谓“物或损之而益”“夫惟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也。寡欲之法,在于减少欲之对象,《老子》曰: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三章,上篇,页三至四)

又曰: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十九章,上篇,页十八)

又曰:

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三十七章,上篇,页三十八)

三章及三十七章皆言无欲,然无欲实即寡欲。盖《老子》之意,仍欲使民“实其腹”“强其骨”。人苟非如佛家之根本绝灭人生,即不能绝对无欲也。故即在《老子》之理想社会中,尚须“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则其民非绝对无欲明矣。《老子》之意,只使人“去甚,去奢,去泰”。其所以如此者,盖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四十四章,下篇,页十)

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四十六章,下篇,页十二)

《老子》曰:

治人事天莫若啬。(五十九章,下篇,页二十五)

寡欲亦即啬也。

为欲寡欲,故《老子》亦反对知识。盖(一)知识自身本即一欲之对象。(二)知识能使吾人多知欲之对象因而使吾人“不知足”。(三)知识能助吾人努力以得欲之对象因而使吾人“不知止”,所谓“为学日益”(四十八章,下篇页十二)也。《老子》云:

知慧出,有大伪。(十八章,上篇,页十七)

又曰:

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六十五章,下篇,页三十二至三十三)

唯“不以智治国国之福”,故“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学无忧”(二十章,上篇,页十八)也。

《老子》曰:

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六十四章,下篇,页三十二)

“欲不欲”即欲达到无欲或寡欲之地步,即以“不欲”为“欲”也。“学不学”即欲达到无知之地步,即以“不学”为学也。以学为学,乃众人之过;以不学为学,乃圣人之教也。

理想的人格及理想的社会

婴儿之知识欲望皆极简单,故《老子》言及有修养之人,常以婴儿比之。如云:

我独泊兮其未兆,如婴儿之未孩。(二十章,上篇,页十九)

又曰:

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二十八章,上篇,页二十九)

又曰:

专气致柔,能婴儿乎?(十章,上篇,页八)

又曰:

含德之厚,比于赤子。(五十五章,下篇,页二十)

圣人治天下,亦欲使天下之人皆如婴儿,故曰:

圣人在天下,歙歙为天下浑其心,圣人皆孩之。(四十九章,下篇,页十四)

《老子》又以愚形容有修养之人,盖愚人之知识欲望亦极简单也。故曰:

我愚人之心也哉,沌沌兮,俗人昭昭,我独昏昏;俗人察察,我独闷闷。澹兮其若海,飏兮若无止。众人皆有以,而我独顽似鄙。(二十章,上篇,页十九至二十)

圣人治天下,亦欲使天下之人皆能如此,故曰: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六十五章,下篇,页三十二)

“不以智治国”,即欲以“愚”民也。然圣人之愚,乃修养之结果,乃“大智若愚”之愚也。“大智若愚”之愚,乃智愚之“合”,与原来之愚不同。《老子》所谓“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三章,上篇,页三至四)。此使民即安于原来之愚也。此民与圣人之不同也。

“为道日损”,若使人之“知”与“欲”,皆“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四十八章,下篇,页十三),则理想的社会,即可成立矣。

《老子》云:

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人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八十章,下篇,页四十二)

此即《老子》之理想的社会也。此非只是原始社会之野蛮境界;此乃包含有野蛮之文明境界也。非无舟舆也,有而无所乘之而已。非无甲兵也,有而无所陈之而已。“甘其食,美其服”,岂原始社会中所能有者?可套《老子》之言曰:“大文明若野蛮。”野蛮的文明,乃最能持久之文明也。

【注】一民族若只仅有文明而无野蛮,则即为其衰亡之先兆。中国人文采彬彬,以弱不胜衣为可贵,此即仅有文明而无野蛮。中国民族若真衰老,则即因其太文明也。

庄子及道家中之庄学(节选)

庄子与楚人精神

《史记》曰:

庄子者,蒙人也。名周。周尝为蒙漆园吏,与梁惠王、齐宣王同时。其学无所不窥,然其要本归于老子之言。其著书十余万言,大抵率寓言也。……善属书离辞,指事类情,用剽剥儒墨;虽当世宿学,不能自解免也。言其洸洋自恣以适己,故自王公大人不能器之。楚威王闻庄周贤,使使厚币迎之,许以为相。庄周笑谓楚使者曰:“千金,重利;卿相,尊位也。子独不见郊祭之牺牛乎?养食之数岁,衣以文绣,以入太庙;当是之时,虽欲为孤豚,岂可得乎?子亟去,无污我。我宁游戏污渎之中自快,无为有国者所羁。终身不仕,以快吾志焉。”(《老庄申韩列传》,《史记》卷六十三,同文影殿刊本,页四至五)

蒙为宋地,庄子为宋人。然庄子之思想,实与楚人为近。《史记》谓屈原《离骚》,“濯淖污泥之中,蝉蜕于浊秽,以浮游尘埃之外,不获世之滋垢,皭然泥而不滓者也”。所谓楚词,皆想象丰富,情思飘逸。此等文学,皆与《诗》三百篇之专歌咏人事者不同。《庄子》书中,思想文体,皆极超旷。《天运篇》谓:

天其运乎?地其处乎?日月其争于所乎?孰主张是?孰维纲是?孰居无事推而行是?意者其有机缄而不得已耶?意者其运转而不能自止耶?云者为雨乎?雨者为云乎?孰隆施是?孰居无事淫乐而劝是?风起北方,一西一东,有上彷徨,孰嘘吸是?孰居无事而披拂是?敢问何故?巫咸袑曰:“来,吾语汝。……”(《庄子》卷五,《四部丛刊》本,页三十五至三十六)[2]此段形式内容,皆与《天问》一致。此虽不必为庄子所自作,要之可见庄学与楚人之关系也。庄学对于传统的思想制度,皆持反对态度。“剽剥儒墨”,而独推尊老聃。《庄子·天下篇》虽不以老聃为与庄周同派,而对于老聃则极致推崇。盖宋与楚近,庄子一方面受楚人思想之影响,一方面受辩者思想之影响。故能以辩者之辩论,述超旷恍惚之思,而自成一系统焉。

据《史记》所说,庄子与梁惠王、齐宣王同时,似亦与孟子同时。马夷初先生作《庄子年表》,起周烈王七年(公元前369年),迄赧王二十九年(公元前286年)(见《天马山房丛著》)。孟子与庄子同时,然二人似均未相辩驳,似甚可疑。然庄子之学为杨朱之学之更进步者,则自孟子之观点言之,庄子亦杨朱之徒耳。庄子视孟子,亦一孔子之徒。孟子之“距杨墨”,乃笼统“距”之;庄子之“剽剥儒墨”,亦笼统“剽剥”之。故孟子但举杨朱,庄子但举孔子。非孟子、庄子二人,必各不相知也。

道、德、天

庄学之哲学,与《老子》不同,但其所谓“道”“德”,则与《老子》同;前已言之。兹述《庄子》书中所谓道。《知北游》云:

郭子问于庄子曰:“所谓道恶乎在?”庄子曰:“无所不在。”东郭子曰:“期而后可。”庄子曰:“在蝼蚁。”曰:“何其下耶?”曰:“在稊稗。”曰:“何其愈下耶?”曰:“在瓦甓。”曰:“何其愈甚耶?”曰:“在屎溺。”东郭子不应。庄子曰:“夫子之问也,固不及质。正获之问于监市履狶也,每下愈况。汝唯莫必,无乎逃物;至道若是,大言亦然。周、遍、咸三者,异名同实,其指一也。”(《庄子》卷七,页四十九至五十)

道即天地万物所以生之总原理,有物即有道,故道“无所不在”也。

《大宗师》云:

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庄子》卷三,页十)

道为天地万物所以生之总原理,故“自本自根”,无始无终而永存,天地万物皆依之生生不已也。

道之作用,亦系自然的;故曰:

技兼于事,事兼于义,义兼于德,德兼于道,道兼于天。(《天地》,《庄子》卷五,页二)

天即自然之义,故曰:

无为为之之谓天。(同上)

又曰:

天在内,人在外。……牛马四足是谓天;落(同络)马首,穿牛鼻,是谓人。(《秋水》,《庄子》卷六,页二十一)

“道兼于天”即《老子》所说“道法自然”之意也。

道即天地万物所以生之总原理,此原理即表现于万物之中。

《天道》云:

吾师乎!吾师乎!万物而不为戾,泽及万世而不为仁,长于上古而不为寿,覆载天地,刻雕众形而不为巧:此之谓天乐。(《庄子》卷五,页二十四)所以者何?道即表现于万物之中,故万物之自生自长,自毁自灭,一方面可谓系道所为,而一方面亦可谓系万物之自为也。“吾何为乎?何不为乎?夫固将自化。”(《秋水》,《庄子》卷六,页二十)《齐物论》云:

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耶?

(《庄子》卷一,页二十一)

万物之所以如此,“咸其自取”,所谓“夫固将自化”也。唯其如此,故道可“无为而无不为”,如《老子》所说。

道非事物,故可称之为“无”。《天地》云:

泰初有“无”,无有无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物得以生谓之德。未形者有分,且然无间谓之命。流动而生物,物生成理谓之形。形体保神,各有仪则,谓之性。(《庄子》卷五,页八至九)

泰初有“无”,无即道也。《老子》云:“道生一。”庄子亦以道为“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德者,得也;“物得以生谓之德”。由此而言,则天地万物所以生之总原理,即名曰道;各物个体所以生之原理,即名曰德。故曰:

形非道不生;生非德不明。(《天地》,《庄子》卷五,页四)

唯因道德同是物之所以生之原理,所以《老》庄书中,道德二字,并称列举。江袤云:

道德实同而名异。……无所不在之谓道,自其所得之谓德。道者,人之所共由;德者,人之所自得也。试以水为喻。夫湖海之涵浸,与坳堂之所畜,固不同也;其为水有异乎?江河之流注,与沟浍之湍激,自其所得如是也。谓之实同名异,讵不信然?(焦竑《老子翼》卷七引,渐西村舍刊本,页三十八)

江氏谓道者人之所共由,德者人之所自得。颇能说明道德之所以同,及其所以异。不过依庄学之意,则应云:道者物(兼人言)之所共由,德者物之所自得耳。物之将生,由无形至有形者,谓之命。及其成为物,则必有一定之形体。其形体与其精神,皆有一定之构造与规律,所谓“各有仪则”;此则其性也。

变之哲学

然物之形体,非一成不变者。依庄学所见,天地万物,无时不在变化中。故曰:

一受其成形,不亡以待尽,与物相刃相靡,其行尽如驰,而莫之能止,不亦悲乎!(《齐物论》,《庄子》卷一,页二十四)

又《秋水篇》云:

物之生也,若骤若驰。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庄子》卷六,页二十)

又《寓言篇》云:

万物皆种也,以不同形相禅。始卒若环,莫得其伦。是谓天均;天均者,天倪也。(《庄子》卷九,页十三)

“天均”,《齐物论》作“天钧”。谓之钧者,喻其运行不息也。上文谓惠施之哲学,可谓为变之哲学;庄学亦变之哲学也。

何为幸福

凡物皆由道,而各得其德,凡物各有其自然之性。苟顺其自然之性,则幸福当下即是,不须外求。《庄子·逍遥游篇》,故设为极大极小之物,鲲鹏极大,蜩鸠极小。“鹏之徙于南冥也,水击三千里,抟扶摇而上者九万里,去以六月息者也。”(《庄子》卷一,页二)

蜩与学鸠笑之曰:“我决起而飞,枪榆枋,时则不至而控于地而已矣,奚以之九万里而南为?”(《庄子》卷一,页四)此所谓“故极小大之致,以明性分之适。……苟足于其性,则虽大鹏无以自贵于小鸟,小鸟无羡于天池,而荣愿有余矣。故小大虽殊,逍遥一也。”(郭象注《庄子》卷一,页一至四)物如此,人亦然。《逍遥游》云:

故夫知效一官,行比一乡,德合一君,而征一国者,其自视也,亦若此矣。(《庄子》卷一,页七)

笛卡儿曰:“在人间一切物中,聪明之分配,最为平均;因即对于各物最难满足之人,皆自以其自己之聪明为甚丰而不求再多。”(《方法论》第一页)盖各人对于其自己所得于天者,皆极满足也。《马蹄篇》云:

彼民有常性,织而衣,耕而食。是谓同德。一而不党,命曰天放。故至德之世,其行填填,其视颠颠。当是时也,山无蹊隧,泽无舟梁。万物群生,连属其乡。禽兽成群,草木遂长。是故禽兽可系羁而游,鸟鹊之巢,可攀援而窥。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恶乎知君子小人哉?同乎无知,其德不离。同乎无欲,是谓素朴。素朴而民性得矣。(《庄子》卷四,页十二)

又《天道篇 》,老聃谓孔子云:

夫子若欲使天下无失其牧乎?则天地固有常矣,日月固有明矣,星辰固有列矣,禽兽固有群矣,树木固有立矣。夫子亦放德而行,循道而趋,已至矣。又何偈偈乎揭仁义,若击鼓而求亡子焉?噫!夫子乱人之性也!(《庄子》卷五,页三十至三十一)

“天地固有常”等,乃自然的,天然的,即所谓“天”也。“放德而行,循道而趋”,即随顺人及物之性也。《天道篇》云:

夫明白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谓大本大宗,与天和者也。……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庄子》卷五,页二十三)

随顺人及物之性,即与天和,即天乐也。

政治上社会上各种制度,由庄学之观点观之,均只足以予人以痛苦。盖物之性至不相同,一物有一物所认为之好,不必强同,亦不可强同。物之不齐,宜即听其不齐,所谓以不齐齐之也。一切政治上社会上之制度,皆定一好以为行为之标准,使人从之,此是强不齐以使之齐,爱之适所以害之也。《至乐篇》云:

昔者海鸟止于鲁郊。鲁侯御而觞之于庙,奏《九韶》以为乐,具太牢以为膳。鸟乃眩视忧悲,不敢食一脔,不敢饮一杯,三日而死。此以己养养鸟,非以鸟养养鸟也。夫以鸟养养鸟者,宜栖之深林,游之坛陆,浮之江湖,食之鳅,随行列而止,委蛇而处,彼唯人言之恶闻,奚以夫为乎?《咸池》《九韶》之乐,张之洞庭之野,鸟闻之而飞,兽闻之而走,鱼闻之而下入,人卒闻之,相与环而观之。鱼处水而生,人处水而死。彼必相与异,其好恶故异也。故先圣不一其能,不同其事;名止于实,义设于适;是之谓条达而福持。(《庄子》卷六,页三十五)

“不一其能,不同其事;名止于实,义设于适。”故无须定一一定之规矩准绳,而使人必从之也。圣人作规矩准绳,制定政治上及社会上各种制度,使天下之人皆服从之。其用意虽未尝不善,其用心未尝不为爱人,然其结果则如鲁侯爱鸟,爱之适所以害之。故庄学最反对以治治天下,以为欲使天下治,则莫如以不治治之。《应帝王篇》云:

汝游心于淡,合气于漠,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而天下治矣。(《庄子》卷三,页三十)

《在宥篇》云:

闻在宥天下,不闻治天下也。在之也者,恐天下之淫其性也。宥之也者,恐天下之迁其德也。天下不淫其性,不迁其德,有治天下者哉。(《庄子》卷四,页二十六)

所以不治天下而天下自治者,盖天下之人,其所好虽不同,而莫不愿治;故曰:

以为一世蕲乎乱(治也),孰弊弊焉以天下为事?(《逍遥游》,《庄子》卷一,页十三)

又曰:

天下均治之为愿,而何计以有虞氏为?(《天地》,《庄子》卷五,页十七)

既“天下均治之为愿”,故听其自然而自治矣。庄学亦主张以不治治天下,然其立论之根据,则与《老》学不同也。

如不随顺人之性,而强欲以种种制度治之,则如络马首,穿牛鼻,以人为改天然,其结果适足以致苦痛,此各种人为之通弊也。《骈拇篇》云:

是故凫胫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故性长非所断,性短非所续。(《庄子》卷四,页四)

人为之目的,多系截长补短,改造天然。故自有人为,而人随顺天然之幸福失。既无幸福,亦无生趣。譬犹中央之帝,名曰浑沌,本无七窍;若强凿之,则七窍开而混沌已死矣(见《应帝王》)。《秋水篇》云:

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庄子》卷六,页二十一)

以人为改天然,即“以人灭天”“以故灭命”也。

自由与平等

由上观之,可知庄学中之社会政治哲学,主张绝对的自由,盖唯人皆有绝对的自由,乃可皆顺其自然之性而得幸福也。主张绝对的自由者,必主张绝对的平等,盖若承认人与人、物与物间,有若何彼善于此,或此善于彼者,则善者应改造不善者使归于善,而即亦不能主张凡物皆应有绝对的自由矣。庄学以为人与物皆应有绝对的自由,故亦以为凡天下之物,皆无不好,凡天下之意见,皆无不对。此庄学与佛学根本不同之处。盖佛学以为凡天下之物皆不好,凡天下之意见皆不对也。《齐物论篇》云:

且吾尝试问乎女。民湿寝则腰疾偏死,鳅然乎哉?木处则惴慄恂惧?猿猴然乎哉?三者孰知正处?民食刍豢,麋鹿食荐,蝍且甘带,鸱鸦耆鼠,四者孰知正味?猿,猵狙以为雌,麋与鹿交,鳅与鱼游。毛嫱,丽姬,人之所美也,鱼见之深入,鸟见之高飞,麋鹿见之决骤,四者孰知天下之正色哉? (《庄子》卷一,页三十八至三十九)

若必执一以为正色,则“四者孰知天下之正色哉”?若不执一以为正色,则四者皆天下之正色也。犹之海鸟之“浮江湖”“食鳅 ”,与鲁君之“奏《九韶》”“具太牢”,其养虽绝不相同,然皆为天下之正养也。

人之意见,万有不齐,如有风时万窍之怒号,如《齐物论》开端所说者,究孰为是,孰为非?果能以当时所谓“辩”者“明是非”乎?《齐物论篇》云:

既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受其黮暗。吾谁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庄子》卷一,页四十四至四十五)

此明“辩”不能定是非也。盖若必执一以为是,则天下人之意见,果孰为是?正与上述之孰为正处正味正色,同一不能决定也。若不执一以为是,则天下人之意见皆是也。唯其皆是,故听其自尔,而无须辩矣。《齐物论篇》云:

是不是,然不然。是若果是也,则是之异乎不是也,亦无辩;然若果然也,则然之异乎不然也,亦无辩。化声之相待,若其不相待。和之以天倪,因之以曼衍,所以穷年也。忘年忘义,振于无竟,故寓诸无竟。(《庄子》卷一,页四十五至四十六)

视天下之意见,皆如自然之“化声”,皆如《齐物论》所谓之“音”。鸟鸣风响,未闻人欲争其是非,而何独对于人之言论斤斤评论其是非哉?故听其自尔可矣。

执此原理以应付当时学术界中之争辩,《齐物论篇》云:

夫言非吹也,言者有言,其所言者,特未定也。果有言邪?其未尝有言邪?其以为异于音,亦有辩乎,其无辩乎?道恶乎隐而有真伪?言恶乎隐而有是非?道恶乎往而不存?言恶乎存而不可?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则莫若以明。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虽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亦因是也。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庄子》卷一,页二十六至二十八)

此所说“彼是”,似亦驳公孙龙之说。公孙龙《名实论》以为彼只是彼,此只是此。庄学则以为彼是乃相对的。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彼是互相谓为彼是。儒墨之互相是非,亦犹是也。若于“儒墨之是非”,必执一以为是,则“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如环无端,不可穷矣。唯知“道恶乎往而不存,言恶乎存而不可”者,视“儒墨之是非”,与“音”同为天然之“化声”,故听其自尔,所谓“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也。此所谓“以明”也。有所是则有所非,有所非则有所是;故是非乃相对待的,所谓“偶”也;彼是亦然。若听是非彼是之自尔而无所是非彼是,则无偶矣。故曰:“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也。彼此互相是非,“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如一环然。不与有所是非者为循环之辩论,而立于环中以听其自尔。则所谓“枢始得环中,以应无穷”也。《齐物论篇》又曰:

是以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是之谓两行。(《庄子》卷一,页三十一)

“天钧”者,《寓言篇》亦言“天均”“天倪”。“天钧”“天倪”皆谓万物自然之变化;“休乎天钧”,即听万物之自然也。圣人对于物之互相是非,听其自尔。故其态度,即是不废是非而超过之,“是之谓两行”。

用此观点以观物,即以道之观点观物也。《秋水篇》曰:

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以差观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知天地之为稊米也,知毫末之为丘山也,则差数睹矣。以功观之,因其所有而有之,则万物莫不有;因其所无而无之,则万物莫不无。知东西之相反而不可以相无,则功分定矣。以趣观之,因其所然而然之,则万物莫不然;因其所非而非之,则万物莫不非。知尧桀之自然而相非,则趣操睹矣。……以道观之,何贵何贱,是谓反衍。无拘而志,与道大蹇。何少何多,是谓谢施。无一而行,与道参差。严乎若国之有君,其无私德。繇繇乎若祭之有社,其无私福。泛泛乎其若四方之无穷,其无所畛域。兼怀万物,其孰承翼?是谓无方,万物一齐,孰短孰长?道无终始,物有死生。不恃其成,一虚一满,不位乎其形。年不可举,时不可止。消息盈虚,终则有始。是所以语大义之方,论万物之理也。(《庄子》卷六,页十六至二十)

世俗以人在政治上社会上之阶级,分别贵贱,是“贵贱不在己”也。就物之本身言,则皆“自贵而相贱”,如《逍遥游》所说小鸟之笑大鹏是也。然此皆依有限之观点,以观物也。若能超越有限,自无限之点以观物,即所谓“以道观之”也。以道之观点观物,即见物无不齐矣。若更能与道合一,则不作一切分别,而达“万物与我为一”之境界。

或曰:庄学以“两行”为是,是仍有所是非也。此点《齐物论》亦已言之。《齐物论篇》曰:

今且有言于此,不知其与是类乎?其与是不类乎?类与不类,相与为类,则与彼无以异矣。……今我则已有谓矣,而未知吾所谓之其果有谓乎?其果无谓乎?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泰山为小;莫寿于殇子,而彭祖为夭。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既已为一矣,且得有言乎?既已谓之一矣,且得无言乎?一与言为二,二与一为三。自此以往,巧历不能得,而况其凡乎?故自无适有,以至于三,而况自有适有乎?无适焉,因是已。(《庄子》卷一,页三十三至三十五)

庄学以“两行”为是,亦有所是非,是亦与别人之有所是非者为同类;然以“两行”为是,是欲超出是非,则又与别人之有所是非者不类;故曰:“今我则已有谓矣,而未知吾所谓之其果有谓乎?其果无谓乎?”以超出是非为是,尚不免有有所是非之嫌,况真有所是非乎?故曰,“自无适有,以至于三,而况自有适有乎”?故“无适焉,因是已”。

荀子及儒家中之荀学(节选)

荀子之为学

荀子,名况,字卿,《史记》曰:

荀卿,赵人,年五十,始来游学于齐。……田骈之属皆已死,齐襄王时,而荀卿最为老师。齐尚修列大夫之缺,而荀卿三为祭酒焉。齐人或谗荀卿。荀卿乃适楚,而春申君以为兰陵令。春申君死而荀卿废,因家兰陵。李斯尝为弟子,已而相秦。荀卿嫉浊世之政,亡国乱君相属,不遂大道,而营于巫祝,信祥。鄙儒小拘,如庄周等,又滑稽乱俗。于是推儒墨道德之行事兴坏,序列著数万言而卒,因葬兰陵。(《孟子荀卿列传》,《史记》卷七十四,同文影殿刊本,页五)

当时人“营于巫祝,信祥”。盖所谓阴阳家者说,已为当时之显学矣。孟子以后,儒者无杰出之士。至荀卿而儒家壁垒,始又一新。上文谓中国哲学家中,荀子最善于批评哲学。西汉经师,亦多得荀子传授。盖其用力甚勤,学问极博。《荀子·劝学篇》曰:

百发失一,不足为善射;千里蹞步不至,不足为善御。伦类不通,仁义不一,不足为善学。学也者,固学一之也。……全之尽之,然后学者也。君子知夫不全不粹之不足以为美也,故诵数以贯之,思索以通之,为其人以处之。(《荀子》卷一,《四部丛刊》本,页十四至十五)[3]此荀子所以教人,亦即荀子自己为学之精神也。

汪中作《荀卿子年表》,起赵惠文王元年(公元前298年),迄赵悼襄王七年(公元前238年)云:“凡六十年,庶论世之君子,得其梗概云尔。”(《述学》补遗,《四部丛刊》本,页十三)荀子生卒年不可考;

然其一生之重要活动,则大约在此六十年中也。

荀子对于孔子、孟子之意见

孟子尊孔子;荀子亦尊孔子。荀子以为孔子,乃最能“全”能“尽”能“粹”者。《非十二子篇》曰:

若夫总方略,齐言行,壹统类,而群天下之英杰,而告之以大古,教之以至顺。奥窔之间,簟席之上,敛然圣王之文章具焉,佛然平世之俗起焉。……仲尼子弓是也。”(《荀子》卷三,页十五)

《解蔽篇》曰:

夫道者,体常而尽变,一隅不足以举之。曲知之人,观于道之一隅,而未之能识也,故以为足而饰之,内以自乱,外以惑人,上以蔽下,下以蔽上,此蔽塞之祸也。孔子仁智且不蔽,故学乱术足以为先王者也。一家得周道,举而用之,不蔽于成积也。故德与周公齐,名与三王并,此不蔽之福也。(《荀子》卷十五,页五至六)

荀子以为当时诸家,皆有所见而同时亦有所蔽,盖皆不“全”不“尽”不“粹”者也。孔子“仁智且不蔽”,知“道”之全体,故异于“曲知之士”之只“观于道之一隅”也。孟子谓孔子为“集大成”,荀子所说亦此意。不过孟子较注重于孔子之德,荀子则较注重于孔子之学耳。

荀子虽宗孔子,而对于孟子,则攻击甚力。《非十二子篇》曰:

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统,然而犹材剧志大,闻见杂博,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甚僻违而无类,幽隐而无说,闭约而无解,案饰其词,而祗敬之,曰,此真先君子之言也。子思唱之,孟轲和之。世俗之沟犹瞀儒,然不知其非也,遂受而传之,以为仲尼、子游,为兹厚于后世。是则子思、孟轲之罪也。(《荀子》卷三,页十四至十五)

西人谓人或生而为柏拉图,或生而为亚里士多德。詹姆士谓:哲学家,可依其气质,分为硬心的及软心的两派。柏拉图即软心派之代表;亚里士多德即硬心派之代表也。孟子乃软心的哲学家,其哲学有唯心论的倾向。荀子为硬心的哲学家,其哲学有唯物论的倾向。今所传《中庸》,未必全为子思所作。即孟子观之,如尽性则知天,及“万物皆备于我”之言,由荀子之近于唯物论的观点视之,诚为“僻违而无类,幽隐而无说,闭约而无解”也。荀子攻孟子,盖二人之气质学说,本不同也。战国时儒家中有孟荀二学派之争,亦犹宋明时代新儒家中有程朱、陆王二学派之争也。

荀子对于周制之意见

荀子对于周制,自一方面言,亦持拥护态度。《王制篇》曰:

王者之制,道不过三代,法不贰后王。道过三代谓之荡;法贰后王谓之不雅。衣服有制;宫室有度;人徒有数;丧祭械用皆有等宜。声则凡非雅声者举废;色则凡非旧文者举息;械用则凡非旧器者举毁。夫是之谓复古,是王者之制也。(《荀子》卷五,页八至九)

后王之法,即指周道。《非相篇》曰:

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圣王。圣王有百,吾孰法焉?故曰,文久而息,节族久而绝,守法数之有司,极礼(俞樾云:“疑礼字衍文。”)而褫。故曰,欲观圣王之迹,则于其粲然者矣,后王是也。彼后王者,天下之君也,舍后王而道上古,譬之是犹舍己之君而事人之君也。故曰,欲观千岁,则数今日;欲知亿万,则审一二;欲知上世,则审周道,欲知周道,则审其人,所贵君子。(《荀子》卷三,页六)孟荀皆尊崇孔子,自一方面言,亦皆拥护周制。荀子言法后王,孟子言法先王,其实一也。

荀子所以以“周道”为后王之法者,本书上文谓当春秋战国之时,旧制度日即崩坏。当时贤哲有拥护旧制度者,有批评或反对旧制度者,有欲另立新制度,以替代旧制度者。此诸贤哲于发表其主张之时,一方面言之有故,持之成理,一方面又各托为古贤圣之言以自重,庄子所谓重言是也。孔子拥护周制,故常言及文王、周公。墨子继起,自以为法夏而不法周,特抬出一较古之禹以压文王、周公。孟子继起,又抬出更古之尧舜以压禹。老、庄之徒继起,则又抬出传说中尧舜以前之人物,以压尧舜。在孟子时,文王、周公尚可谓为先王,“周道”尚可谓为“先王之法”。至荀子时,则文王、周公只可谓为后王,“周道”只可谓为后王之法矣。

当时老、庄之徒,谓古今时势大异,故周制不可复行。《庄子·天运篇》曰:

夫水行莫如用舟,而陆行莫如用车。以舟之可行于水也,而求推之于陆,则没世不行寻常。古今非水陆与?周、鲁非舟车与?今蕲行周于鲁,是犹推舟于陆也。劳而无功,身必有殃。(《庄子》卷五,《四部丛刊》本,页四十二)

荀子曰:

故千人万人之情,一人之情是也。天地始者,今日是也。百王之道,后王是也。君子审后王之道,而论于百王之前,若端拜而议。推礼义之统,分是非之分,总天下之要,治海内之众,若使一人。故操弥约而事弥大。五寸之矩,尽天下之方也。故君子不下室堂,而海内之情举积此者,则操术然也。(《不苟篇》,《荀子》卷二,页七至八)

又曰:

夫妄人曰,古今异情,其以治乱者异道,而众人惑焉。彼众人者,愚而无说,陋而无度者也。其所见焉,犹可欺也,而况于千世之传也。妄人者,门庭之间,犹可诬欺也,而况于千世之上乎。圣人何以不欺?曰,圣人者,以己度者也。故以人度人,以情度情,以类度类,以说度功,以道观尽。古今一度也,类不悖,虽久同理。故乡乎邪曲而不迷,观乎杂物而不惑,以此度也。(《非相篇》,《荀子》卷三,页七)

所谓妄人即如《天运篇》作者之人也。“天地始者,今日是也”。今日之天地,犹是昔日之天地。今日之人类,犹是昔日之人类。“类不悖,虽久同理”,周制何以不可复行也?

天及性

孔子所言之天为主宰之天;孟子所言之天,有时为主宰之天,有时为运命之天,有时为义理之天;荀子所言之天,则为自然之天,此盖亦由于《老》庄之影响也。《庄子·天运篇》谓天地日月之运行,“其有机缄而不得已”“其运转而不能自止”,即持自然主义的宇宙观者之言也。荀子之宇宙观,亦为自然主义的。荀子曰: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如是者,虽深,其人不加虑焉。虽大,不加能焉。虽精,不加察焉。夫是之谓不与天争职。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舍其所以参,而愿其所参,则惑矣。列星随旋,日月递炤,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唯圣人为不求知天。(《天论篇》,《荀子》卷十一,页十五至十七)

“列星随旋,日月递炤”,皆自然之运行;其所以然之故,圣人不求知之也。“不求知天”,而但尽人力以“自求多福”。人力能“自求多福”“能治天时地财而用之”(杨倞注语),此人之所以能与天地参也。故曰:

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骋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与理物而勿失之也。愿于物之所以生,孰与有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天论篇》,《荀子》卷十一,页二十三)

此所谓“治天时地财而用之”也。

孟子言义理之天,以性为天之部分,此孟子言性善之形上学的根据也。荀子所言之天,是自然之天,其中并无道德的原理,与孟子异。其言性亦与孟子正相反对,《性恶篇》曰:

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卷十七,页一)

所谓性及伪者,《性恶篇》曰:

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是性伪之分也。(《荀子》卷十七,页三)

又曰:

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礼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礼论篇》,《荀子》卷十三,页十五至十六)

“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正名篇》,《荀子》卷十六,页一),性乃属于天者。天既自有其“常”,其中无理想,无道德的原理,则性中亦不能有道德的原理。道德乃人为的,即所谓伪也。《性恶篇》曰:

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荀子》卷十七,页一)

人性虽恶,而人人可以为善。《性恶篇》曰:

涂之人可以为禹,曷谓也?曰:凡禹之所以为禹者,以其为仁义法正也。然则仁义法正,有可知可能之理。然而涂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然则其可以为禹明矣。……今使涂之人,伏术为学,专心一志,思索孰察,加日县久,积善而不息,则通于神明,参于天地矣。故圣人者,人之所积而致矣。(《荀子》卷十七,页十至十一)

陈澧曰:“戴东原曰:‘此与性善之说,不惟不相悖,而且若相发明。’(《孟子字义疏证》)澧谓涂之人可以为禹,即孟子所谓人皆可以为尧舜,但改尧舜为禹耳。如此则何必自立一说乎?”(《东塾读书记》卷三,页二)然荀子以为人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能仁义法正之具,孟子则以为人即有仁义法正。孟子所谓性善,乃谓人性中本有善端,人即此善端,“扩而充之”,即为尧舜。荀子谓人之性恶,乃谓人性中本无善端。非但无善端,且有恶端。但人性中虽无善端,人却有相当之聪明才力。人有此才力,若告之以“父子之义”“君臣之正”,则亦可学而能之。积学既久,成为习惯,圣即可积而致也。荀子曰:

涂之人百姓,积善而全尽,谓之圣人。彼求之而后得,为之而后成,积之而后高,尽之而后圣。故圣人也者,人之所积也。人积耨耕而为农夫,积斲削而为工匠,积反(同贩)货而为商贾,积礼义而为君子。(《儒效篇》,《荀子》卷四,页二十)

涂之人“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乃就人之聪明才力方面说,非谓人原有道德的性质也。人之积礼义而为君子,与其积耨耕而为农夫等同,盖皆知识习惯方面事也。孟子言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在人有是非之心等善端。荀子则以为人所以异于禽兽者,在于人之有优秀的聪明才力。故荀子性恶之说,实与孟子性善之说不同也。

注释

[1]本章凡引用《老子》,未加特别说明者,皆出自《武英殿聚珍版丛书》,后不再注明。——编者注

[2]本章凡引用《庄子》,未加特别说明者,皆出自《四部丛刊》本,后不再注明。——编者注

[3]本章凡引用《荀子》,未加特别说明者,皆出自《四部丛刊》本,后不再注明。——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