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问鲁氏曰:「伊训元祀十有二月,至此三祀十二月朔,适合礼经所谓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于此为即吉之月明矣。二十五月丧毕者,摘制;二十七月终丧者,周制也。此说如何?」曰:「所谓二十五月而毕者,以除丧服言也。二十七月而毕者,连禫服言也。鲁氏此说,虽偶合二十五月之数,以为商制,未必然。若然,则是成汤在太甲元祀十二月没,而太甲于柩前改年,而不待逾年也,可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