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公,名同,桓公子。莊王四年即位。莊,謚也。勝敵克亂曰莊。

元年春,王正月。

不書即位者,莊繼桓,天子命也。閔、僖亦如之。

三月,夫人孫于齊。

夫人,文姜。不言「姜氏」,貶之也。其言「孫于齊」者,諱奔也。内諱奔,公夫人皆曰「孫」。此年夫人孫于齊,閔二年夫人姜氏孫于邾,昭二十五年公孫于齊是也。文姜曷爲孫于齊?文姜與桓公接練時,懼其與祭,以是孫于齊也。文姜之惡甚矣,臣子雖不可討,王法其可不誅乎?故孔子去「姜氏」以貶之,正王法也。

夏,單伯逆王姬。

天子嫁女於齊,魯受命主之,故使單伯逆王姬。不言如京師者,不與公使單伯如京師逆王姬也。魯桓見殺于齊,天子命莊公與齊主婚,非禮也。莊公以親讎可辭,而莊公不辭,非子也。故交譏之。單,采地;伯,字,天子命大夫。

秋,築王姬之館于外。

魯主王姬者,非一也,王姬之館故有常處。此言「築王姬之館于外」者,知齊讎不可接婚姻也。知齊讎不可接婚姻,故築王姬之館于外。與其築之于外,不若辭而勿主也。夏單伯逆王姬,秋築王姬之館于外,此公之惡從可見矣。

冬十月乙亥,陳侯林卒。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

賞所以勸善也,罰所以懲惡也。善不賞,惡不罰,天下所以亂也。桓弑逆之人,莊王生不能討、死又追錫之,此莊王之爲天子可知也。不書天者脱之。榮叔,周大夫。榮,氏;叔,字。

王姬歸于齊。齊師遷紀郱蒲丁反、鄑子斯反、郚吾。

齊欲滅紀,故遷其三邑。

二年春,王二月,葬陳莊公。夏,公子慶父帥師伐於餘丘。

於餘丘,附庸國。

秋七月,齊王姬卒。

外女不卒,此卒之者,公主其卒也。莊公忘父之讎,既主其嫁,又主其卒,不子之甚也。

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禚酌。

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禚,非禮也。禚,齊地。

乙酉,宋公馮卒。

三年春,王正月,溺乃狄反會齊師伐衛。

溺,内大夫之未命者。衛侯朔在齊,故溺會師伐衛。溺會齊師伐衛,謀納朔也。

夏四月,葬宋莊公。五月,葬桓王。

禮,天子七月而葬,桓王十五年崩,至此乃葬,甚矣。

秋,紀季以酅攜入于齊。

紀季,紀侯弟也;酅,紀侯邑也。酅,天子所封,非紀季可得有。齊欲併紀,紀季忘兄之親,取兄之邑以事于齊,其惡可知也。字者非他,諸侯之母弟未命者皆字爾。蔡叔、蔡季之類是也。

冬,公次于滑。

欲救紀也。滑,鄭地。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齊侯于祝丘。

享,當時兩君相見之禮,非夫人所宜用也。其曰「夫人姜氏享齊侯于祝丘」,甚之也。祝丘,魯地。

三月,紀伯姬卒。

紀伯姬,隱二年紀裂繻所逆内女也。禮,諸侯絶傍期,姑姊妹女子嫁于國君者,尊與己同,則爲之服大功九月,常事也,故内女不卒之。此卒者,爲下紀侯大去其國、六月齊侯葬紀伯姬起。

夏,齊侯、陳侯、鄭伯遇于垂。紀侯大去其國。

「大去其國」者,身與家俱亡之辭也。案:元年齊師遷紀郱、鄑、郚,二年紀季以酅入于齊,齊肆吞噬信不道矣。紀侯守天子土,有社稷之重、人民之衆,暗懦齷齪、不能死難,畏齊强,脅棄之而去,此其可哉?身去而國家盡爲齊有,故曰「紀侯大去其國」以惡之也。不言齊滅者,齊師未嘗加其都城矣。不言出奔者,非奔也。奔者,猶有其國家在焉爾。若紀侯者,身與國家俱亡者也。不名者,以見齊襄脅逐而去。

六月乙丑,齊侯葬紀伯姬。

伯姬,内女,紀侯夫人也。紀侯大去其國,紀無臣子,故齊侯葬紀伯姬。齊侯不道,逐紀侯而葬伯姬,生者逐之、死者葬之,甚矣!齊侯之詐也若此。

秋七月。冬,公及齊人狩于禚。

父之讎不共戴天,莊公父親爲齊殺,而遠與齊人狩。

五年春,王正月。夏,夫人姜氏如齊師。

文姜不安于魯,故如齊師。直曰「如齊師」,不爲會禮也。

秋,郳五兮切。國後爲小邾黎來來朝。

郳,附庸也。附庸之君,例書字。二十三年蕭叔朝公是也。此名者,以其土地微陋、其禮不足賤之也。

冬,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

此諸侯伐衛,納朔也。不言納朔者,不與諸侯伐衛納朔也。朔行惡甚,國人逐之,奔齊,故天子不使反衛,明年王人子突救衛是也。公與諸侯連兵,不顧王命,伐衛納朔,故貶諸侯曰某人某人。人諸侯,則公之惡從可見矣。朔奔齊在桓十六年。

六年春,王正月,王人子突救衛。

王人,微者也;稱子,尊王命也;尊王命,所以重諸侯之惡也。

夏六月,衛侯朔入于衛。

「六月,衛侯朔入于衛」,王人子突不勝諸侯之師也。諸侯連兵伐衛,王人子突救之不勝諸侯之師,故衛侯朔得入于衛。天子之威命盡矣,公與諸侯之罪不容誅矣。故言伐、言救、言入,以著其惡。

秋,公至自伐衛。螟。

拒天子伐衛。

冬,齊人來歸衛俘。

此衛寶也。其言齊人歸之者,齊本主兵伐衛,故衛寶先入于齊。齊人歸之,魯人受之,其惡一也。

七年春,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防。

防,魯地。

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見。夜中,星隕如雨。

恒星,星之常見者也。常見而不見,此異之大者。隕,墜也。「夜中,星隕如雨」,謂隕墜者衆也。

秋,大水。無麥苗。

水不潤下,麥與禾黍之苗同時而死,故曰「無麥苗」,非謂一災不書,傷及二穀乃書也。案:傷一穀亦書,定元年冬十月隕霜殺菽是也。此聖人指其所災而實録爾。

冬,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穀。

桓公既薨,夫人姜氏與齊侯會者數矣。三年會于禚,四年饗于祝丘,五年如齊師,此年春會于防,冬會于穀。夫人與齊侯之行可知也。穀,齊地。

八年春,王正月,師次于郎,以俟陳人、蔡人。甲午,治兵。

先言「師次于郎,以俟陳人、蔡人」,後言「甲午,治兵」者,惡内不知戰也。陳、蔡將入伐,魯出師于郎待之可也。以敵之未至而始訓治之,此其可哉?夫民,先教而戰,古之道也。故孔子曰:「不教民戰,是謂棄之。」鄉使陳、蔡暴至而疾戰,則民無所措手足矣。

夏,師及齊師圍郕成,郕降于齊師。秋,師還。

夏,及齊師圍郕,其言郕降于齊師者,齊主兵圍郕、制命在齊也,故曰「郕降于齊師」。春秋用師多矣,未有言師還。此言師還者,惡其與强讎覆同姓,踰時還也。

冬十有一月癸未,齊無知弑其君諸兒。

無知不氏,未命也。諸兒,襄公。

九年春,齊人殺無知。

案:隱四年衛人殺州吁于濮,此不地者,齊人即于國内殺之也。稱人以殺,討賊辭。

公及齊大夫盟于蔇其器切。

公及齊大夫盟,納糾也。不名齊大夫者,公忘讎不復,而與齊大夫謀納糾,非齊大夫之罪也。故斥言公而不名齊大夫。文七年公會諸侯、晉大夫盟于扈,晉大夫不名,皆此義也。蔇,齊地。

夏,公伐齊納子糾,齊小白入于齊。

「夏,公伐齊納子糾」,其言「齊小白入齊」者,小白争立也。無知之亂,管仲、召忽以公子糾來奔,鮑叔牙以公子小白奔莒。小白自莒先入,故曰「夏,公伐齊納子糾,齊小白入于齊」也。言入者,皆非世嫡。

秋七月丁酉,葬齊襄公。

九月而葬。

八月庚申,及齊師戰于乾音干時,我師敗績。

此公及齊師戰于乾時也,不言公者,公伐齊納讎人之子,喪師于此,此惡之大者,諱之也。内不言敗,此言我師敗績者,羡文,蓋後人傳授妄有所增爾。

九月,齊人取子糾殺之。

論語稱:「桓公殺公子糾,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此言「齊人取子糾殺之」者,子糾,桓公兄,其次當立。桓公争國,取而殺之,甚矣。故曰「齊人取子糾殺之」,所以重桓公之簒也。

冬,浚洙音殊。

洙,水也;浚,深也。「冬浚洙」,畏齊也。

十年春,王正月,公敗齊師于長勺音杓。

報乾時之戰也,斥言公者,惡其伐齊納糾、喪師乾時,不自悔過,復敗齊師于此也。長勺,魯地。

二月,公侵宋。

公既敗齊師于長勺,又退而侵宋,結怨二國。

三月,宋人遷宿。

宿,微國,天子封之。宋人遷之,其惡可知。

夏六月齊師、宋師次于郎,公敗宋師于乘丘。秋九月荆敗蔡師于莘,以蔡侯獻舞歸。

荆爲中國患也久矣。自方叔薄伐之,後入春秋,肆禍復甚。聖王不作故也。此言「荆敗蔡師于莘,以蔡侯獻舞歸」者,荆敗蔡師于莘,獲蔡侯獻舞歸爾。不言獲者,不與夷狄[1]獲中國也,故曰「以蔡侯獻舞歸」。名者,惡遂失國。莘,蔡地。

冬十月,齊師滅譚。譚子奔莒。

譚,小國。齊師滅之,故譚子奔莒。不名者,譚本無惡也。言奔,責不死社稷;不言出國,滅,無所出也。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夏五月戊寅,公敗宋師于鄑子斯反。

此言「五月戊寅,公敗宋師于鄑」者,甚之也。公二年之中三敗齊、宋之師,可謂甚矣。鄑,魯地。

秋,宋大水。

水不潤下也。春秋之世,災異多矣,不可悉書。故外災或舉其一,或舉其二,以見天下之異也。此年秋宋大水,二十年秋齊大災,僖十六年隕石于宋五六鷁五力反退飛過宋都,昭十八年宋、衛、陳、鄭災之類是也。

冬,王姬歸于齊。

群公受命主王姬者多矣,唯元年與此書者,惡公忘父之讎,再與齊接婚姻也。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紀叔姬歸于酅音携。

紀叔姬,伯姬之媵也。酅,紀季之邑也。四年,紀侯大去其國,叔姬至此而歸于酅者,歸于季也。歸者,嫁辭。以伯姬之媵而歸于季,非其所歸也,亂也。

夏四月。秋八月甲午,宋萬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

萬不氏,未命也。及其大夫仇牧,甚之之辭也。與桓二年宋督義同。

冬十月,宋萬出奔陳。

弑君之賊,當急討之。萬八月弑莊公,十月出奔陳,宋之臣子緩不討賊若此。

十有三年春,齊侯、宋人、陳人、蔡人、邾人會于北杏。

北杏之會,桓公獨書爵者,孔子傷周道之絶也。桓公既入,乘天子衰季,將霸諸侯、攘夷狄、救中國以尊周室,乃合宋人、陳人、蔡人、邾人于此,首圖大舉。夫欲責之深者,必先待之重。故北杏之會,獨書其爵以與之。北杏,齊地。

夏六月,齊人滅遂。

此桓公滅遂也。其稱人者,以其救中國之功未見,滅人小國,貪自封殖,貶之也。何哉?桓公貪土地之廣、恃甲兵之衆,驅逐逼脅以强制諸侯,懼其未盡從也。約之以會、要之以盟、臨之以威、束之以力,有弗狥者,小則侵之、伐之,甚則執之、滅之。其實,假尊周之名以自封殖爾。故此年滅遂,十四年伐宋,十五年伐郳,十六年伐鄭,十九年伐我西鄙,二十年伐戎,二十六年伐徐,二十八年伐衛,三十年降鄣,閔元年救邢,二年遷陽皆稱人,以切責之。遂,小國。

秋七月。冬,公會齊侯盟于柯。

冬,公會齊侯盟于柯,公不及北杏之會。桓既滅遂,懼其見討也,故盟于此。柯,齊地。

十有四年春,齊人、陳人、曹人伐宋。

諸侯伐宋,宋人背北杏之會也。

夏,單音善伯會伐宋。

此公使單伯會伐宋也。桓以諸侯伐宋,本不期會。魯自畏齊桓,故夏使單伯會伐宋。三國稱人,獨書單伯者,吾大夫不可言「魯人」故也。

秋七月,荆入蔡。

荆入蔡,齊桓未能救中國也。

冬,單伯會齊侯、宋公、衛侯、鄭伯于鄄音眷。

此桓既服宋,會單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于鄄也。經以單伯主會爲文者,凡會盟,公或大夫往,則皆以魯主會爲文,春秋魯史故也。内不與則曰某人某人會于某。十五年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于鄄,昭二十七年晉士鞅、宋樂祁黎、衛北宫喜、曹人、邾人、滕人會于扈之類是也。鄄,衛地。

十有五年春,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于鄄。夏,夫人姜氏如齊。

齊侯既死,文姜不安于魯,故如齊。

秋,宋人、齊人、邾人伐郳。

宋主兵,故序齊上。郳,宋附庸,叛故伐之。

鄭人侵宋。冬十月。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夏,宋人、齊人、衛人伐鄭。

鄭背鄄之會,侵宋。故齊桓帥諸侯伐之。齊序宋下者,與伐郳義同。

秋,荆伐鄭。

荆伐鄭,桓未能救中國可知也。

冬十有二月,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會,公會也。同者,同畏桓也。桓非命伯,伐鄭之後,兵威既振,于是諸侯乃相與畏服焉。不言公者,諱之也。然桓會多矣,不可皆不見公,故于此一諱之也。

邾子克卒。

邾稱爵者,始得王命列爲諸侯也。

十有七年春,齊人執鄭詹。

稱人以執,惡桓也。詹不氏,未命也。桓十二月與鄭伯同盟于幽,而春執鄭詹,安用同盟?不稱行人者,會未歸而見執也。不言以歸者,秋鄭詹自齊逃來,以歸可知也。

夏,齊人殲于遂。

齊人殲于遂,不戒也。齊侯滅人之國,使人戍之而不戒焉,此自殲之道也。噫!齊人殲于遂,自殲也;鄭棄其師,自棄也。

秋,鄭詹自齊逃來。

鄭詹自齊逃來,未得歸于鄭也。言逃來,懼齊之甚。

冬,多麋忙悲反。

麋,山澤皆有。言多者,以多爲異爾。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不言朔、不言日,日、朔俱失之也。

夏,公追戎于濟西。

案:僖二十六年齊人侵我西鄙,公追齊師至于酅,弗及,先言侵而後言追。此不言侵伐者,明不覺其來,已去而追之也。書者,譏内無戎備。

秋,有又作蜮,音或,短狐也。

,含沙射人爲災。

冬十月。

十有九年春,王正月。夏四月。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于鄄,遂及齊侯、宋公盟。

媵書者,爲遂事起也。公子結受命媵陳人之婦,不受命與齊侯、宋公盟。結矯命專盟,故曰「遂」以惡之。非謂大夫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專之可也。案:僖三十年公子遂如京師,遂如晉;襄二年仲孫蔑會晉荀罃、齊崔杼、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于戚,遂城虎牢,孔子皆譏之,何獨與公子結也?若以書至鄄爲出境,乃得專之,則公子遂自京師如晉、仲孫蔑會晉荀罃自戚城虎牢,豈非出境也哉?况秋與齊侯、宋公盟,而冬,齊人、宋人、陳人加兵于魯,非所謂可以安社稷、利國家也。陳稱人者,媵不當書,故略言之也。

夫人姜氏如莒。冬,齊人、宋人、陳人伐我西鄙。

桓帥宋、陳伐我西鄙,討鄭詹也。

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文姜行惡,比年如莒。

夏,齊大災。

災,火災也。言大者,其災甚也。

秋七月。冬,齊人伐戎。

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夏五月辛酉,鄭伯突卒。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冬十有二月,葬鄭厲公。

八月而葬。

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所景反。

肆,放也;眚,過也。「肆大眚」者,罪惡無不赦之辭也。書稱「眚災肆赦」,易曰「赦過宥罪」,此天子之事也。天子尚爾,况諸侯乎?莊公肆大眚,非正也,亂法易常者也。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陳人殺其公子御寇。

春秋之義,非天子不得專殺。此言「陳人殺其公子御寇」者,譏專殺也。是故二百四十二年,無天王殺大夫文,書諸侯殺大夫者四十七也。何哉?古者諸侯之大夫,皆命于天子,諸侯不得專命也。大夫有罪,則請于天子,諸侯不得專殺也。大夫猶不得專殺,况世子母弟乎?春秋之世,國無大小,其卿大夫士皆專命之,有罪無罪皆專殺之,其無王也甚矣!故孔子從而録之,以誅其惡。觀其專殺之罪雖一,而重輕之惡有三:殺世子母弟,則稱君,稱君者,甚之也;殺大夫不以其罪,則稱國,稱國者,次之也;殺有罪則稱人,稱人者,又次之也。殺世子母弟稱君者,僖五年晉侯殺其世子申生、襄二十六年宋公殺其世子痤才禾反、三十年天王殺其弟佞夫之類是也;殺大夫不以其罪稱國者,僖七年鄭殺其大夫申侯、文六年晉殺其大夫陽處父、宣九年陳殺其大夫洩冶之類是也;殺有罪稱人者,此年陳人殺其公子御寇、文九年晉人殺其大夫士縠户木反、昭八年陳人殺其大夫公子過之類是也。

夏五月。

春秋未有以五月首時者,此言「夏五月」者,蓋五月之下有脱事爾。

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于防。

此公盟也。不言公者,高傒伉也。高傒敵公而盟,伉孰甚焉!

冬,公如齊納幣。

母喪未終,其惡可知也。

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齊。祭側界反叔來聘。

祭叔來聘,非天子命也,故不言使。其曰「來聘」,惡外交也。祭叔,周大夫。祭,采地;叔,字。

夏,公如齊觀社。

諸侯非享覲不踰境。公如齊觀社,非禮也。

公至自齊。荆人來聘。

荆十年敗蔡師于莘,始見于經。十四年入蔡、十六年伐鄭皆曰「荆」,此稱「人」者,以其能慕中國、修禮來聘,少進之也。

公及齊侯遇于穀,蕭叔朝公。

諸侯相朝,非禮也。朝于内猶曰不可,况朝于外乎?故曰「公及齊侯遇于穀,蕭叔朝公」以交譏之。蕭,附庸國;叔,字。

秋,丹桓宫楹。冬,十有一月曹伯射音亦,又音夜姑卒。十有二月甲寅,公會齊侯,盟于扈。

公會齊侯盟于扈,謀逆姜氏也。公二年之中納幣、觀社、及齊侯遇于穀,比犯非禮,今又會盟于扈,甚矣!扈,齊地。

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

公將納夫人,故飾宫廟以誇侈之。秋丹桓宫楹、春刻桓宫桷,皆非禮也。案:成三年二月甲子,新宫災者,親廟切近,不忍稱其謚。此斥言「丹桓宫楹」「刻桓宫桷」者,惡莊不子,忘父之怨,侈宗廟以夸讎女也。

葬曹莊公。夏,公如齊逆女。

常事書者,以見公婚之不時也。案:「桓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公十四年即位,此年如齊逆女,公即位二十四年,年三十七歲矣。公即位二十四年,年三十七歲始得成婚于齊者,文姜制之,不得以時而婚爾。故其母喪未終,如齊納幣,圖婚之速也。

秋,公至自齊;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公親迎于齊,不俟夫人而至,失夫之道也。婦人從夫者也,夫人不從公而入,失婦之道也。夫不夫、婦不婦,何以爲國?非所以奉先公而紹後嗣也,不亂何待?故曰「秋,公至自齊;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以惡之。

戊寅,大夫宗婦覿,用幣。

大夫宗婦者,同宗大夫之婦也。覿,見也。夫人姜氏既入,莊公欲夸寵之,故使同宗大夫之婦用幣以見,非謂大夫宗婦同贄而見也,故不言及。夫三帛二生一死,男子之贄也。婦人榛、栗、棗、脩,告虔而已,公使大夫宗婦覿,用幣,甚矣!

大水。冬,戎侵曹,曹羈出奔陳。赤歸于曹。郭公。

杜預謂「羈,曹世子;赤,曹僖公」者,以「桓十一年宋人執鄭祭仲、突歸于鄭,鄭忽出奔衛」,其文相類爾。案:史記曹世家及年表「僖公名夷」,至如公羊、穀梁言「赤,郭公名」者[2],理亦不安。竊謂去聖既遠,後人傳授,文有脱漏爾,故其義難了。

二十有五年春,陳侯使女汝叔來聘。

女叔不名,天子之命大夫也。女,氏;叔,字。

夏五月癸丑,衛侯朔卒。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案:日食三十六,書「鼓、用牲」者三:此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文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是也。鼓,常事書者,止譏其用牲耳。

伯姬歸于杞。

隱二年,書紀裂繻來逆女,此不言逆者,天下日亂,婚禮日壞,逆者非大夫也。逆者非大夫,故不言逆。僖二十五年季姬歸于鄫、成九年伯姬歸于宋之類是也。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門。

鼓、用牲于社、于門,非禮也。

冬,公子友如陳。

如陳者,聘也。内朝聘皆曰如。

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夏,公至自伐戎。曹殺其大夫。

稱國以殺,不以其罪也。不書名氏者,脱之。僖二十五年,宋殺其大夫皆此義也。

秋,公會宋人、齊人伐徐。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二十有七年春,公會杞伯姬于洮他刁反。

公會杞伯姬于洮,非禮也。洮,魯地。

夏六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鄭伯,同盟于幽。

孔子稱「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案:桓公之會十有五:十三年會北杏、十四年會鄄眷、十五年會鄄、十六年會幽、此年會幽,僖元年會檉赤呈反、二年會貫、三年會陽穀、五年會首止、七年會甯母、八年會洮他刀反、九年會葵丘、十三年會鹹、十五年會牡丘、十六年會淮是也。孔子止言其九者,蓋十三年會北杏,桓始圖伯,其功未見;十四年會鄄,又是伐宋諸侯闕;僖八年會洮、十三年會鹹、十五年會牡丘、十六年會淮,皆有兵車也。故止言其會之盛者九焉,此聖人貴禮義、賤武力之深旨也。

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

大夫非君命不越境,公子友如陳,葬原仲,非禮也。原仲,陳大夫。字者,天子命大夫也。

冬,杞伯姬來。

歸寧,常事也,故不書焉。凡内女直曰「來」者,惡其無事而來也。

莒慶來逆叔姬。

不言來逆女者,惡其成禮于魯也。案:婚禮親迎至夫國,而後成禮。莒慶成禮于魯,故不言逆女以斥之。叔姬,莊公女。宣五年齊高固來逆叔姬,同義。

杞伯來朝。公會齊侯于城濮音卜。

城濮,衛地。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

前年公會齊侯、宋公、陳侯、鄭伯,同盟于幽,衛侯不至,故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不服罪也。以衛主齊者,衛受伐也。春秋之義,伐者爲客,受伐者爲主。故曰「衛人及齊人戰」。不地者,戰于衛也。敗稱師,此稱人者,不以師敗乎人也。

夏四月丁未,邾子瑣卒。秋,荆伐鄭,公會齊人、宋人救鄭。

荆二十三年來聘稱人,此不稱人者,以其創艾中國,復狄之也[3]。

冬,築郿音眉。

功大曰城,小曰築。

大無麥、禾。

冬書「大無麥、禾」者,簡言之也。此秋大無麥、冬大無禾爾。不可言「秋大無麥,冬大無禾」,故簡言之也。書曰:「土爰稼穡」,「稼穡作甘」。大無麥、禾,土失其性也。穀於民食最重也。

臧孫辰告糴于齊。

不言如齊者,不與莊公使臧孫辰告糴于齊也。上言「大無麥、禾」,則百姓飢矣。其言不與莊公使臧孫辰告糴于齊者,病莊公也。莊公爲國久矣,古者三年耕必有一年之畜,九年耕必有三年之畜,三十年通之,雖有水、旱、蟲、螟,民無不足者。莊公爲國二十八年,而無一年之畜,非所以爲國也。臧孫辰,公子彄起侯反曾孫。

二十有九年春,新延厩。

惡不愛民也,冬大無麥、禾,臧孫辰告糴于齊,則民飢矣。延厩雖壞,未新可也。莊公春新延厩,不愛民力若此。

夏,鄭人侵許。秋,有蜚扶味反。冬十有二月,紀叔姬卒。

叔姬十二年歸于酅携,卒于酅。

城諸及防。

三十年春,王正月。夏,師次于成。秋七月,齊人降鄣音章。

案:八年師及齊師圍郕,郕降于齊師,先言圍而後言降。此直書齊人降鄣者,惡齊强脅,且見鄣微弱不能伉齊之甚也。

八月癸亥,葬紀叔姬。

媵而卒,葬之者,歸于酅、卒于酅,皆非其所也。

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凡救日食,鼓,禮也;用牲,非禮也。孔子書「鼓、用牲」者,止譏其用牲耳,非謂九月不鼓也。

冬,公及齊侯遇于魯濟子禮反。齊人伐山戎。

三十有一年春,築臺于郎。夏四月,薛伯卒。築臺于薛。六月,齊侯來獻戎捷。

戎捷,伐山戎之所得也。齊侯來獻戎捷非禮也。

秋,築臺于秦。

莊比年興作,今又一歲而三築臺,妨農、害民莫甚乎此。薛、秦,魯地也。

冬,不雨。

三十有二年春,城小穀。

魯邑曲阜西北有小穀城。

夏,宋公、齊侯遇于梁丘。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

公子牙,桓公子、莊公庶弟。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寢。

路寢,正寢。公薨于路寢,正也。凡公薨,皆書其所在者,謹凶變也。

冬十月己未,子般卒。

子般,莊公太子,未踰年之君也。莊公未葬,故不名薨;不地者,降成君也。此與襄「三十一年秋九月癸巳,子野卒」義同。

公子慶父如齊。狄伐邢。

* * *

[1] 四庫本改「夷狄」爲「蠻荆」。凡四庫本涉及夷夏問題改文之處,均出校。

[2] 公羊、穀梁以「赤归于曹郭公」连文为句,言郭公名赤,失国而归于曹。

[3] 四庫本作「創艾諸夏,復貶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