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三十辐共一毂(1),当其无有,车之用(2)。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3)。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4)。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5)。

【题解】

本章说明“有”“无”的依存关系和相互作用,但目的在于强调“无”的作用。

注释:

(1)王、傅及一般通行本均如此。马王堆本乙本“辐”作“福”,“共”作“同”。

甲本只残存“卅”。共,即拱,有拱卫、集中的意思。辐,本作輹,车轮中连接轴心和轮圈的木条。毂,车轮中心有圆孔的圆木,里边贯轴,外边承辐。

(2)王、傅及一般通行本均如此。马王堆本乙本句末有“也”字,甲本只残余“其无”及“之用”四字。毕沅《考异》:“本皆以‘当其无’断句,按《考工记》‘利转者以无、有为用也’,是应以‘有,字断句,下并同。”近人马、高、朱、劳均从之。高亨说:“‘当’犹‘在’也,‘无’谓轮之空处,‘有’谓轮之实体,言车之用在其空处与实体也。”蒋锡昌《校诂》:“《考工记》无、有为二名,‘无’指车毂内外空间而言,‘有’指车毂而言。有车毂而无空间,固不能利转,有空间而无车毂,亦不能利转。”张松如说:“老子以‘无’、‘有’为二名,且为对立统一之二名,正是统一物之分为二,矛盾的两个侧面。二章‘有无相生’,正说明‘反者道之动’的道理。本章‘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正说明了‘弱者道之用’的道理。”

(3)河上、王、傅及诸唐本均如此。马王堆本乙本“埏”作,“以”作“而”,末句作“埴器之用也”。甲本“埏”作“然”,无“而”字,“之用也”三字损掩。毕沅说:“埏,王弼作‘挺’。”开元、《释文》及范应元“埏”均作“挺”。马叙伦说:“《说文》无‘埏’字,当依王弼作‘挺’,而借为‘抟’,《考工记》‘搏埴之工二’,《释文》

‘搏’亦作‘抟’,李轨音团。是也。《说文》曰:‘抟以手圜之也。’于义较当。《风俗通》曰:‘俗说,天地之初开辟,未有人民,女娲抟土为人。’‘抟土’与‘埏埴’同,亦足证《考工记》之‘搏埴’当‘抟埴’。此文之‘挺’为‘抟’之借矣。”埴,黏土。埏埴犹言以手搅弄黏土。

(4)王、傅及诸今本皆如此。马王堆甲乙本均无“以为室”三字,句末有“也”字。朱谦之《校释》:“景龙碑本上此句为一章。”凿,打孔、作洞。户牖,门窗。

(5)马王堆本甲乙本如此。王、傅及诸今本并同。罗振玉说:“景龙、敦煌乙、丙三本,均无‘故’字。”张松如说:‘这里的有、无,乃是接续上文言之,当属同谊。二‘之’字于此可视作语中助词,无义。”此言甚是,今从之。他又说:“老子以利说有,以用说无,或者说是以有见利,以无见用。有与无、利与用,是相对待的,不可拆开。体显于用,用显于体。无用,则体无所施;无体,则用无所著;无用,则利无从生。而车、器、室则是有与无的对立统一,唯其有生于无,故其利出于用,不单单是‘无’的作用。如果无‘有’,也便无‘无’,在这具体的器物中,‘无’正是‘有’的一定存在形式,有与无都是器物的组成部分。”其言甚精辟。

【今译】

三十根辐条集中到一个毂上,由于轮子的虚处和实体的结合,才起到车轮转动的作用,抟揉黏土作器皿,由于器皿虚处和实体的结合,才起到器皿盛物的作用。开凿门窗造房屋,由于四壁的虚处和实体的结合,才起到房屋住人的作用。所以,实体以一定形态为人们提供的便利,只是由于形成了一定形式的空虚才会产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