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赋敛财,九贡任土,上无苛于取下之制,下有乐于奉上之忱。汀,地产无奇,土贡不作,赋色目亦重。惟是矿冶废歇之久,岁额白金买偿价日以踊,虽痛革扰,犹以为病云。

上供银每岁解发七千九百四十五两八钱三分五厘。赴行在左藏西库交纳。

州库代输建昌军、抚州银一千一十两八钱三分五厘。

诸县桩解钱六千九百三十五两。长汀县一千五百四十一两一钱五分。宁化县一千五百六十两四钱五分。清流县九百六十八两七钱七分五厘。上杭县九百六十九两七钱三分。武平县一千一百一十九两八钱九分五厘。莲城县七百七十五两。

州库桩办上、中、下三限头子银二百三十五两七钱三分七厘。

旧额解上供银一万三千两。淳熙间〔1〕七年九月,郡守江公■〈鏋,王代釒〉奏请:“祖宗旧制以汀州地有坑场,银货易得;不宜蚕桑,衣赐难办。令本州岁出银六十五两〔2〕,为建昌、抚州代输上供银;令建昌岁出绢四千五百三十七疋,紬三百三十五疋,绵二千两,抚州岁出绵七千五十两,应副本州官衣赐,通融相济,及本州代输二郡上供朝廷,籍为定额。为建昌、抚州岁出绵绢,只到本州,一更兵火,乘此失约。本州既无本色绵绢可给衣赐,不免纽折价钱支给,而代输二郡上供之银,常自若也。乞将汀州每岁见发上供银数内豁除代输建昌、抚州银六千六十五两,下江西运司径行督责逐州起发,仍于本州岁发数内销熔。其本州合用官兵春冬衣赐,管认自行措置支给。”得旨,令江西、福建运司依所陈事理施行。本州实合解六千九百三十五两。续准运司牒文,备省札从江西两运司申请,乞将建昌、抚州均认起发物帛,以三分为率,令江西运司措置均认一分,福建运司均认一分,其余一分别行措置。续又准运司牒,本路一分银二千二十二两,更令汀州每岁认发一半,银一千一十一两,通计本州每年实发银会七千九百四十五两八钱三分五厘。

圣节钱每岁进奉二千两,赴行在右藏西库交纳。系诸县桩解。长汀县四百五十两。宁化县四百五十五两。清流县二百七十六两六钱。上杭县二百七十六两七钱。武平县三百二十一两六钱。莲城县二百二十两一钱。

州库又桩办头子银一百一十八两六钱四分四厘。

大礼银每遇大礼年分,解发进奉银二千两,赴行在左藏西库内交纳。亦系诸县桩解。长汀县四百五十两。宁化县四百五十五两。清流县二百七十六两六钱。上杭县二百七十六两七钱。武平县三百二十一两六钱。莲城县二百二十两一钱。

州库又桩办头子银一百一十八两六钱四分四厘。又簇办赏给钱会九千七百七十贯九百一文。

旧例,诸县桩解银二千两,钱六千贯,余钱州库凑支。嘉定十六年,郡守赵公崇模奏,乞以本州自行趱积,代为诸邑尽数认解,其诸邑合解之数,并已蠲免。十七年,牒诸邑将合解本州官钱截拨买银二千两,赴州交纳。团纲起解及本州簇办会支给诸军赏赐,至今为定例焉。

免丁钱本府祖额管催僧道免丁钱二千三十六贯五百文,钱会各半。嘉熙二年,准都省指挥照年额增催一半,自是岁催三千五十四贯八百文,银会各半,分上、下半年起解赴行在左藏库送纳。见钱纽计银四百七十两五钱一分二厘,十八界会一千五百二十七贯三百文。

铅本钱本府额办上供铅本钱三千贯中半,照绍兴十九年五月十五日已降圣旨,指挥截拨发下通判厅应支屯戍左翼军券食,候至年终打算,将截使不尽钱会起解。至开庆元年,准户部行下,每年分两次取解。本州遵禀以缘会中照分限,解赴行在右藏西库送纳,银四百二十八两五钱七分二厘,十八界会一千五百贯。

牙契牙契系司法厅拘催,逐时承准提领催契。所发下契纸收趁,牙儿以十分为率,随季行算,分隶解纳。内三分拨充经制,一分充州用,六分解赴提领安边太平库送纳。其每年收到钱数不等。解发诸司:都大提点司进奏官供给钱二十八贯九百五文。转运司进奏官供给钱一十八贯二百七文。提举常平茶事、提干任三年满,远接牒本州支钱会二十七贯二百七十三文,半年申解。安抚司、签厅白直、每年十八界会二十三贯三百文,见钱七十七文。经总制原额六百三贯二百四十七文,钱会各半。助学养士二百贯,钱会各半,分上、下半年发下。

通判厅财赋经总制钱,每年六县共解到一万三千四百八十八贯九十三文。又在州仓库头子等钱,随出纳数拘收无定额。又六县搬盐纲头钱、铅本折茶钱每年六县共解到八千贯文。三司钱官户役钱,统置官供给钱,减利顾钱六县共解到一千四百六贯陵广〔3〕六十文。赡学钱取于本州及六县搬运盐纲箩头钱,每年分十二月发下,州学钱粮官交管养士,每一月计二百九贯九百六十一文。牙儿等钱,随民户印契价贯拘收无定额。常平义仓米,系民户秋粮带收,祖额每石收五升。近于宝祐四年准提领所行下,每石收一斗,年额管催,六县共二千五百六十一石五斗六升。以上据通判厅申到数目该载。

通判厅经总纲起解于行在右藏西库送纳。嘉定十七年,准户部取解钱会五万二千七百一十七贯七百一十文。近于宝祐四年,准户部行下以五万贯为额。至开〔4〕元年,又准户部抛册增作五万八千九百三十二贯四百一十四文。

土贡杜佑通典》贡蜡烛二十条。唐《地理志》亦贡蜡烛。《九域志》贡蜡烛二百条,今贡无。

校注:

〔1〕“间”为衍字。

〔2〕依下文应作“六千六十五两”。

〔3〕“陵广”,为误入之字。

〔4〕“开”后脱一“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