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府

唐虞扬州。

三代七闽地。

秦闽中郡。

汉高帝五年以无诸有功,封为闽越王。属闽越为东冶县地。武帝时,闽越数与东瓯相攻。元封元年,诏徒其民於江淮之间,逃亡者出自山谷,自立为冶县。汉因置侯官都尉,属会稽南部,使遥制之。建安初,分侯官之北置南平县,即今地府也。

三国置建安郡,仍属会稽南部。吴永安三年,析建安之校乡增置将乐县,领县二:南平、将乐。

晋建安郡属江州,大元四年改南平为延平,领县二:延平、将乐。太和四年,析南平之南乡置沙戍。隆安二年,析将乐之西乡为绥安县。寻改为绥成,领三县一堡:延平、将乐、绥成、沙戍。

宋建安郡属江州,明帝时废延平县。元嘉时改沙戍为沙村县,领县三:将乐、绥成、沙村。

齐建安郡,领县三:将乐、绥成、沙村。

梁建安郡属东扬州,领县三,将乐、绥成、沙村。

陈建安郡初属闽州又属丰州,领县三;将乐、绥成、沙村。

隋绥成并入邵武,属抚州,改沙村县为沙县,寻废之,并废郡属泉州。大业初,属闽州,三年复置建安郡。【注】泉州即今福州。

唐武德元年,为建、福、汀三州地,三年置延平军,五年复析邵武仍为将乐县,属抚州。延平军初属泉州都督,其后又属岭道,又属闽州都督府,又属江南东道,又属福州都督府,又属福州节度使。上元元年,改为剑州观察使,领县一:将乐。

五代王审知改为延平镇,王延翰改为永平镇,王延政僭位於建州,改为龙津县,寻置镡州。开运二年,南唐兵拔镡州,复以为军,明年改为剑州,领县三:延平、富沙、剑浦。汉仍为剑州,领县六:延平、富沙、尤溪、剑浦、沙县、顺昌。伪闽以将乐为镛州。南唐讨平复为县,属建州。

宋太平兴国四年,因蜀有剑州,乃加南字以别之,曰南剑州。以建州之将乐来属省,延平、富沙二县属威武军节度使,领县五:剑浦、将乐、尤溪、沙县、顺昌。雍熙二年隶福建路。

元至元十五年,改南剑州为路,属福建行中书省。十六年改属宣慰使司。大德六年,改为延平路,隶福建行中书省,领司一曰录事改剑浦为南平,领县五:南平、将乐、尤溪、沙县、顺昌。至正末,陈友定据而守之。

明洪武二年,取延平路改为延平府,属福建布政司,罢录事司,领县五:南平、将乐、尤溪、沙县、顺昌。景泰三年,置永安县。嘉靖十四年,析尤溪又置大田县,领县七:南平、尤溪、沙县、顺昌、将乐、永安、大田。

顺治三年归清,沿明制,领七县,至雍正十二年,以大田隶永春,领县六:南平、顺昌、沙县、将乐、尤溪、永安。

南平县

唐虞扬州。

三代七闽地。

秦闽中地。

汉初为闽越国,后为侯官地,建安中置南平县。

三国南平。

晋改南平为延平。

宋明帝时,废南平,仍属建安郡。

齐建安郡。

梁建安郡。

陈建安郡。

隋建安郡。

唐延平军。

五代初为延平镇。继为永平镇。又改为龙津县。置镡州。开运二年,改为剑浦。

宋剑浦。熙宁二年,割县之交溪乡以裨顺昌。

元大德六年,改剑浦为南平。

明南平县。

清南平县。

中华民国元年,以延平府为南平县,迁县署於府治。二年,裁府复南平县

南平县附郭在府治,疆界广一百四十五更,袤一百八十里。考宋初设积善、昌沙、归善、上洋、芹哨、延平、垂裕七乡,领三十七里。元改为团。明编户为四隅,四十一里,领以四架,统图九十有九。清顺治十四年,邑令姜修仁取四隅七图并入四十一里之内,为九十二图。乾隆五年,编畲民钟、蓝、雷三姓,立普顺图,合为九十三图。

东至建瓯县,一百二十里。以房村口石牌坊,四十五里为界。

西至沙县,一百四十五里。以青州,六十五里为界。

南至尤溪县,一百八十里。以乔保,一百三十里为界。

北至顺昌县,一百五十里。以上洋口。一百二十里为界。

东南至古田县,一百八十里。以巨口。一百三十里为界。

西南至永安县,三百零五里。以新兴,二百里为界。

东北至建瓯县,一百二十里。以大武岭,百里为界。

西北至顺昌县,一百五十里。以上洋口,一百二十里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