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卷主要阐述了作者的一种新颖的观点,即法律与地域或气候的关系。 

这种观点认为人的性格、嗜好、心理、生理特点的形成与人所处的环境或气候有密切的关系。因此,不同环境的民族有不同的精神风貌和性格特点。作者认为,立法者的责任就是在认真研究分析这些特点的基础上,制定出相应的法律,使其精华得到发扬光大,糟粕得到抑制或摒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