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前面说过,美国人不象法国人那样热爱一般观念。这种情况在政治方面尤其显著。

虽然美国人在立法方面采用的一般观念比英国人多得无限,在用人们的实践武装理论方面比英国人做得多,但美国没有一个政治机构曾象法国的制宪会议和国民公会那样喜爱一般观念;整个美利坚民族,从来没有象18世纪法国人那样热烈追求一般观念,而且也不盲目相信任何理论的绝对善和绝对真。

美国人与法国人的这种差异来自数个原因,但其主要者如下:美国人是一个一直由自己来管理公共事务的民主的民族;而我们法国人,虽然也是一个民主的民族,但长期以来,只限于在口头上议论如何更好地管理公共事务。

我们的社会情况,早已使我们想出了一些有关政府工作的非常一般的观念,但我们的政治制度,却仍在妨碍我们通过实践来矫正一般观念,使我们只能慢慢地去发现原有一般观念的缺欠。但是,在美国人那里,这两件事情,即一般观念和政治制度,却经常处于相互适应的状态,从而可以自然互相修正。

乍一看来,这里所讲的,跟我以前所讲的民主国家能从其实际生活的紧张活动中汲取热爱理论的力量的说法,大相役庭。但是,只要仔细考察一下,就会发现其间并不矛盾。

生活在民主国家的人都渴望一般观念,因为他们的空暇不多,而有了一般观念,他们就不必浪费时间去考察个别的问题了。这固然是事实,但只应限于不是他们所常想的或必想的问题。比如,商人是渴望了解他们本来应当密切注视的有关哲学、政治、科学和艺术的一般观念的,并希望别人能够提供,但只有通过商业方面的考验,他们才能接受这些一般观念,或者只是有保留地接受。

政治家当涉及有关政治的一般观念时,情形也是如此。

因此,当民主国家的人民在一个特别有危险的问题上盲目地和过分地追求一般观念时,他们可以采用的最好解救办法,就是每天在实践中考察这个问题。这样一来,他们就不得不深入到问题的细节,而问题的细节将会使他们发现理论的缺点所在。

这种解救办法经常是使人苦恼的,但它的效果却是肯定的。

因此,强迫每一个公民实际参加政府管理工作的民主制度,可以节制人们对于平等所造成的政治方面的一般理论的过分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