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说话的人应该为自己感到羞愧——?一个人意识到自己衣着漂亮会使内心感觉一种幸福;那是宗教也无法赐予的幸福。恐怕这些愤世嫉俗的人有时候也是正确的罢。我知道,在自己是个年轻小伙子的时候(如故事书中所说,那是许多许多年以前的事),为了高兴起来,往往要把所有最漂亮的衣服穿在身上。假如有任何事情惹我恼怒,我也照此办理——比如说,洗衣妇不要我当雇主;或者我那首无韵诗被十次退回,并附有编辑的祝贺,说他“很遗憾,由于篇幅有限不能采用你的大作”;或者受到我热爱的女人故意冷落,虽然从没有人像我这样爱她——顺便说一句,恋爱准有各种各样方式,这种事确实非同一般。我们大家都把好衣服这样穿上,这在从前是根本没有的事。我不知道将来我们的玄孙们会想出什么办法。到那时,他们如果坚持不愿跟以往任何办法相冲突,那就非把装束打扮转移到头上去不可。

好了,我刚才在说,发生这类不愉快的事而自己完全感到沮丧的时候,就穿上所有最漂亮的衣服出门去。这一来便把正在消失的自尊心找回来了。戴着发亮的新帽子,穿着折缝笔挺的裤子(这是由于小心放在床下的缘故——不是说放在地板上,你知道,而是压在床板和床垫之间),马上就觉得自己是一位重要人物,而世上还有其他洗衣妇;不错,甚至还有你可以去爱的其他女孩子,她也许对聪明英俊的青年会表示欣赏呢。我可不在乎,因为我做事是不考虑后果的。我会去追求另外的女孩子,我觉得穿上这身衣服足以办得到。

谈恋爱时,衣服起着不可思议的重要作用。这简直就是成功的一半。无论如何,年轻人是这样想的,所以为了恋爱而打扮自己一般都要花费两个小时。头半个小时在试图决定穿浅色套装,戴褐色圆顶礼帽,带一根手杖呢,还是穿黑燕尾服,戴高顶礼帽,拿一把新伞。不论哪种决定,他拿稳都不会碰上好运。假如穿浅色套装,拿根手杖的话,会忽遇下雨,所以到了女方家里已是淋得透湿,浑身稀泥,而整个晚上都消磨在掩饰靴子的努力中。另一方面,假如决定戴高顶礼帽,带雨伞的话——谁也不会梦想到戴高顶礼帽出门而不带雨伞,因为那样做就好比让婴儿(愿上帝保佑他)蹒跚走路而没有保姆。的确,我是多么讨厌高顶礼帽啊!我有一顶戴了很久的高顶礼帽,我可以告诉你。我戴它只是在——唔,不管什么时候戴它罢。我戴它已有很长的时间。我目前这一顶已戴了五年。去年夏天,它的款式还有点老式,可是现在那种款式又重新流行起来了,因此我看上去倒时髦得很。

且回过来谈我们的年轻人和他的恋爱吧。假如他出门戴着高顶礼帽,拿把雨伞,下午的天气却变得可怕地热,脸上汗水把小胡子上抹的香皂全都冲出来了,还把前额上梳理得很美的卷发变成了一绺软弱无力的头发,活像一堆海草。命运之神对这可怜虫是决不照顾的。他要是碰巧抵达女的家门口而又保持着适当的仪表,她却已经跟表兄出门去了,而且很晚也不会回家。

这位年轻情人给笨拙的现代服装搞得如此狼狈可笑,因此对七十年前那些打扮得图画一般漂亮的情郎准会羡慕不已!瞧瞧他们吧(请看圣诞节卡片),卷曲的头发,整洁的帽子,镶嵌在紧身裤里的优美的双腿,带波浪般皱边的、轻巧的黑森靴[1],手里拿的手杖,以及胸前挂的军阶官衔。无怪乎,那些头戴宽边熨斗帽,腰系淡蓝色腰带的小姑娘竟会垂下眼帘,整个儿给征服了。男人利用衣服赢得美人心竟然如此有效。可是,穿着口袋式的裤子和猴儿般的上衣,你能期望得到什么呢?

衣服对我们产生的影响比我们想象的要大。我们的举止就是取决于我们的服装。倘若叫一个人穿上极不舒服的破烂旧衣,他走起路来就会低着头,躲躲闪闪的,好像出去找晚饭喝的啤酒似的。可是这同一个人倘若让他穿上华丽的外衣和雪白的细麻衬衫,那么他就会沿着主要大街高视阔步地走去,手里挥动着手杖,眼睛瞧着女孩子,一副洋洋得意的模样,活像一只矮脚公鸡。

衣服能改变我们本来的性格。一个人帽子上插着羽毛,腰间挂着短剑,衣袖上点缀着许多蓬松的雪白饰物,他不禁会露出凶狠胆大的神情。可是,穿上宽松的长大衣,他就会跑到街灯柱子后面躲藏起来,向警察呼喊求救。

我毫不犹豫地承认,在那些穿绒面呢和花呢的人士身上,你能找到从前穿丝绸和天鹅绒的人士同样的、也许还更多的真正优点、诚实品质、深挚爱情,以及诸如此类属于炸牛排和葡萄干布丁之列的所有美德,然而那种“骑马持枪为着意中人的爱情而冲杀”和“为着意中人的微笑而投身战斗”的骑士精神,却需要钢铁的撞击声和羽毛的沙沙声,才能将其从坟墓里召唤出来,那种精神在满布灰尘的帷幕中间,在腐朽历史的发霉书页底下已安眠很久了。

世界一定是愈来愈衰老,我想;如今世人穿的衣服是多么素净呀。我们经历了人类的婴儿期,那时到处乱跑身上一丝不挂,只有宽松的长袍,而且赤足走路也很喜欢。随后是粗鲁的野蛮时期,也就是我们人类的儿童时期。那时对身上穿些什么毫不介意,但认为全身刺上花纹很好看,而头发是决不梳理的。此后,世界逐渐长大,成了年轻人,而且变成了花花公子模样。它打扮自己,一头蓬松的卷发,一身血红色的紧身衣,然后出去追求女人,夸夸其谈,跳跳蹦蹦——大胆地表现自己。

可是,所有这些快乐而傻气的青春岁月业已过去,如今我们非常冷静,非常严肃——而且有人说,非常愚蠢。在目前19世纪[2],世界已成了庄重的中年绅士,它若看见自己身上穿着漂亮的服装就会大为震惊。于是就穿黑上衣和黑裤子,戴黑帽子,穿黑靴子,所以,哎呀呀,确实成了非常体面的绅士——真想不到以往曾穿花里胡哨的衣服,像行吟诗人或骑士侍从那样四处游荡呢!啊,可好!到了这个年纪我们更加理智了。

或者,至少我们认为自己是如此。理智和沉闷总是连在一起的,这是当今一条普遍的原理。

跟黑色经常连在一起的还有一个品质,就是善良。你会注意到,那些的确非常善良的人穿的衣服全是黑色,甚至连手套和领带也是如此,也许不要多久他们还会穿黑衬衫呢。那些中等善良的人平时醉心于穿浅色裤子,有些人甚至还穿花花绿绿的背心。另一方面,那些对未来身份毫不在意的人却穿浅色套装四处招摇;我们还知道,有些可怜虫竟如此堕落,还要戴雪白的帽子呢。不过这种人上流社会决不谈论他们。我也许不该在此提及他们。

顺便说说,既然谈到浅色套装,你有没有注意到你第一次穿一套新的浅色服装出门时,旁人是用什么眼光注视着你?后来,他们就不再那样注意了。到你第三次穿这种衣服,伦敦市民就已习以为常。我说“你”,是因为我不是谈自己的经验。我自己根本就不穿这种玩意儿。我说过,只有满脑子罪恶念头的人才会穿的。

不过,我巴不得情况并非如此,而且希望不必把服饰搞得古里古怪而仍可能是一个善良的、体面的、懂事的人。有时候我照镜子,瞧着我那两只长长的、圆筒似的口袋裤(膝盖周围皱巴巴的样子才好看呢),笔挺的衣领,圆顶硬礼帽,于是奇怪我有什么权利四处走动,把上帝创造的这个世界搞得丑陋难看。因此我心里便产生了疯狂而邪恶的念头。我不要显得善良、体面。(我绝不可能懂事,人家告诉我;所以这不要紧。)我要穿上淡紫色的紧身服装,配以红天鹅绒裤子和绿底黄花的紧身上衣;外面披一件浅蓝丝绸大氅,帽子上颤巍巍插一支山鹰黑羽毛,还有长剑啦、鹰隼啦、长矛啦,以及奔腾跳跃的骏马,以便我走遍四面八方,让人人都赏心悦目。我们大家为什么要努力显得像蚂蚁一样在灰尘堆里爬来爬去呢?我们为什么不穿得色彩鲜艳一些呢?我敢断言,假如我们这样做,大家都会觉得更快乐。诚然,这是一桩微不足道的小事,但我们是个小种族,而假装成另外的样子,把快乐破坏掉,这又有什么好处呢?让哲学家把自己打扮成老乌鸦的模样,如果他们愿意,可是让我变成蝴蝶吧。

女人无论如何也该穿得漂亮。这是她们的义务。她们是人世间的花朵,有她们正是为了显示人间的美。我们这些男人辱骂她们太过分了。天知道,倘若没有她们的服饰和美貌,这古老世界就会显得够枯燥沉闷的了。她们每到一处,就把那里照耀得多么光辉灿烂啊!她们——当然是指女亲戚——到我们单身汉的黯淡的寝室里来会造成多么快活的骚动啊!而她们的带子和花边,手套和帽子,阳伞和手帕又会带来多么喜悦的凌乱啊!她们来拜访我们就仿佛游荡的彩虹忽然从天而降。

在我心目中,夏天最迷人的景色之一就是小姑娘穿得花枝招展到外面来的样儿。我喜欢瞧那粉红、天蓝、雪白的衣衫在树林中间掠过,在碧绿的田野上做点缀,把阳光闪闪烁烁反射回来。你在老远的地方便可以看见那些鲜艳的色彩。现在我窗子外面就有四位全身着白的姑娘正在往山上爬行。虽然离这里有三英里,我仍看得清清楚楚。我开初还以为她们是些跑出来玩耍的里程碑呢。能隔着远远的距离就能瞧见自己的亲人,这是多么好的事。尤其碰巧她们就是你的妻子和丈母娘。

谈到田野和里程碑,这使我想起有必要十分严肃地就妇女的靴子讲几句话。英伦三岛上的妇女穿的靴子全都太大了。她们根本买不到合适的靴子。商店不出售足够小的尺码。

我不止一次听说,妇女们会在梯凳最上一梯一屁股坐下来,声言再不能多走一步,因为靴子叫她们疼痛不堪;而她们总是异口同声、一模一样地抱怨——靴子太大。

现在到了改变这种状况的时候了。我以英国全体丈夫和父亲的名义,呼吁鞋子制造商进行改革。不得让我们的妻子、女儿、表姐姨妹变成跛子,无辜而受折磨。为什么不能多生产些“窄型2号”的鞋子呢?我发现大多数妇女都穿这个尺码。

在妇女服装里还有一个常嫌太大的附件就是腰带。服装制造商把腰带做得太宽松,因此紧扣它的钩眼不时会一下子挣脱,发出打雷一般的响声。

为什么妇女会受到这些委屈——她们为什么不坚持把衣服做得足够合身的小巧,我简直不能想象。这很难说是她们不屑于仅为了穿着打扮而自找麻烦,因为衣服正是她们真正考虑的唯一问题。这也是她们一向彻底地感兴趣的唯一话题,而且从早到晚谈个不休。你若看见两个妇女在一块儿,那么可以绝对有把握地打赌,说她们必定是讨论自己的或朋友的衣服。你注意到有两个像孩子一般的人儿靠在窗口边谈话,你很想知道从她们神圣的口中会吐露什么样甜美而有用的话语。因此走近一些,于是便听见一个人说:——

“所以我就把腰带收小一些,把缝头放宽一些,现在就完完全全合身了。”

“唔,”另一个人说,“我要穿那件深紫色上衣到琼斯家去,里面再配一件黄胸饰;他们在帕蒂克商店买到一种漂亮的手套,每双才一先令十一便士。”

有一次,我带着两位女士驱车出游,经过德比郡的部分地区。那里乡间十分优美,她们一路上觉得非常开心。她们的全部时间都在谈论做衣服的事。

“那边风景真美啊,”我就这么边说,边挥动雨伞指向那一带。“瞧那些蓝色的远山!那儿四周环绕着森林的小白点儿就是恰滋华斯镇,再往下去就是——”

“是啊,的确真美,”有一人就这么回答。“唔,干嘛不去扯一码薄绸呢?”

“什么,就让裙子像现在这副模样?”

“当然啰。这个地方叫什么名字?”

于是我请她们留心观赏不断映入眼帘的又新又美的景色,而她们也把目光向四周一扫,口中说着“真迷人啊”“美得真可爱啊”,却又立即转过眼去观看彼此的手绢儿,心里感到无比欢喜,同时又为了麻纱褶边的日渐衰落而相互悲叹不已。我相信,假如两个女人被一块儿抛在一个荒无人烟的岛上,她们就会把每天的时间用来争论若把海贝和鸟蛋,看作装饰品,各有什么优点,而且每月都会推出一套无花果叶子做成的新时装。

青少年对衣服考虑得很多,但彼此之间却不议论。他们得不到旁人的鼓励赞赏。花花公子在男性当中是不招人喜欢的。的确,他过分讲究穿着打扮,简直超出了需要。他这个缺点倒没有什么害处,而且很快就会过去。此外,一个人在20岁没有花花公子的派头,到40岁就会是个邋里邋遢、衣领肮脏、不刷上衣的人。年轻人有一点花花公子的习惯是件好事;这是人性。我喜欢看年轻的雄鸡竖起羽毛,伸长脖子,高声啼叫,仿佛全世界都属于它自己。我不喜欢谦逊、腼腆的人。没有人会喜欢——无论人们把谦逊的价值,以及自己不懂的其它事情吹嘘得多么高,也真正无人喜欢。

举止谦逊,这是人世间的一大误解。尤赖亚·希普[3]的父亲对人性的判断力极差,否则就不会如他那样教育儿子,说世人喜欢谦卑的态度。一般说来,没有什么比这种态度更能使人恼怒。吵嘴骂架是快乐生活的一半,可是你不可能跟态度谦卑、回答温顺的人发生口角。他们不让我们的愤怒爆发出来,而这一点恰好是我们最不乐意的事。我们需要的就是发怒泄愤。我们费了好大工夫才达到这种精神振奋、怒火冲天的境地,可是正当预期着享受一次猛烈而大量的宣泄发作的时候,他们却用更令人气恼的谦卑态度来破坏我们的全盘计划。

赞蒂皮[4]由于束缚在苏格拉底这个不动声色而令人恼火的男人身上,她的生活一定是漫长的、痛苦的过程。试想想一个结婚的女人命定要和自己的丈夫日复一日生活下去,而连一次口角也没发生!对这种事呢,做男人的应当迁就一下自己的妻子。天知道,这些可怜的女孩子,她们的生活是够枯燥乏味的了。我们一切享乐的事她们统统没有。她们不能去参加政治会议;她们甚至不属于业余性质的地方议会;她们乘坐首都火车,不能进吸烟车厢,她们从不看滑稽的报纸——或者她们若看的话,也不知道报纸是滑稽的,因为没有人告诉她们。

既然生活对她们是一片如此沉闷的空白,我们倒确实不妨随时提供一点争吵的机会,好让她们开开心,即使我们自己并不想这样做。一个真正懂事的男人会这样做的,他会因此而受到热爱,因为直接深入女人心的东西正是像这样好心的小动作。恰是这种类似证明爱情的自我牺牲的行为才会促使她对女朋友讲她丈夫是个多么好的男人——在丈夫死了以后。

是啊,可怜的赞蒂皮肯定是过着非常艰苦的日子。那个水桶事件对她是特别悲伤的一桩事。可怜的女人啊!她准以为这一来会稍稍激发出他的怒气。她不辞辛苦把水桶装满水,或许还走了老远的路特意去弄来脏水。然后等待着他回来。到头来却遇上那样的结局!后来,她很可能一屁股坐下来,痛痛快快大哭了一场。在这个可怜的孩子看来,一切都全无希望了;说不定她也没有母亲可以跑回去对她把丈夫痛骂一顿。她丈夫是位伟大的哲学家,这对她有什么意义呢?莫把伟大的哲学算进婚姻生活里去吧。

从前有一个非常好的小男孩,他要去当水手。船长问他能够干些什么。他说能够把九九表倒背出来,能够把海草粘贴在书本里;他还说知道“begat”一词在《新约》中出现过多少次;能够背诵《那小孩站在燃烧的甲板上》和华兹华斯的《我们共七个》。

“好啊——的确很好,”那水手说,“可是你搬得动煤块吗?”

你想结婚,事情也恰恰是如此。伟大的才能倒不如渺小的有用那样为人所需。在婚姻生活中,理性的头脑是不受欢迎的。没有人需要,甚至也无人欣赏。我们的妻子是按照她们自己的标准来总结我们的。在她们的标准里,聪明智慧是不能获得任何分数的。亲爱的读者,你的太太和情人决不会对你的聪明才智产生任何印象——?一点印象也没有。她需要的是这样的男人,他可以利落地完成差事,而不企图用自己的判断力或这类该死的无聊东西去分析;他会用正确的姿势抱小孩,因而这方面可以信赖;每次吃到温热的羊肉也不会发脾气、闹别扭。这种丈夫才是有头脑的女人所喜欢的;而不是搞讨厌的科学或文学的那种人,因为他们会把全家弄得鸡犬不宁,他们的愚蠢言行还会把每个人都撵跑呢。

  

【注释】

[1] 黑森靴(Hessian boots):原为美国独立战争时期英国军队里德国黑森雇佣兵穿的前有饰穗的长筒靴,后来在19世纪初英国颇为流行。

[2] 本书出版于1886年。

[3] 狄更斯小说《大卫·科波菲尔》中的一个人物,他是外表谦卑而内心阴险的典型。

[4] 赞蒂皮(Xantippe):古希腊哲人苏格拉底的妻子,以凶悍好吵的泼妇著称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