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瑞斯》一稿是1913年开始执笔的,本稿大致保持了初稿的面貌。我曾到米尔索普村[1]去拜访爱德华·卡彭特[2],它是此行的直接结果。卡彭特有着今天人们难以理解的声誉。他是个应运而生的叛逆者。他感情用事,并且有几分神职人员的派头,因为他是从牧师起家的。他是个社会主义者,忽视产业主义[3]。尽管拥有足够维持闲居生活的收入,却提倡简朴地过日子。他是个受惠特曼[4]影响的诗人,气质之高雅,更胜于文笔。最后,他是同性爱的信奉者,有时把同伴叫做天王星人[5]。生活在孤寂中的我,被他最后的这个方面所吸引。在一段不长的时期内,我将他看作掌握一把能解决一切困难的钥匙的人。通过洛斯·迪金森[6],我就像接近救世主一般,去跟他打交道。

大概是我第二次或第三次造访这块圣地的时候,火种被点燃,迸发出了火花。他和他的同伴乔治·梅里尔[7]双双给了我极深的印象,引发了我创作的动机。乔治·梅里尔还触了触我腰眼下面的部位——轻轻地,就在臀部上方。我相信他对大多数来访者都这么做过。这种触觉是独特的,我记忆犹新,正如我记得很早就失去了的一颗牙的部位似的。那既是心理上的,同时又是肉体上的触觉。它好像从我腰眼下面小小的部位直接融入我的构思,却没把我个人的意图包含进去。倘若确实如此的话,它是严格地按照卡彭特的瑜伽派[8]神秘主义行事的,并且足以证明这部作品是在那一瞬间受孕的。

接着我就回到我母亲正在那儿疗养的哈罗盖特[9]去,立即着手写《莫瑞斯》。对我来说,像这样开始执笔一部作品,是绝无仅有的。整体的构思,三个主要人物,其中两个有了快乐的结局。文思泉涌,一气贯通。

初稿搁笔于1914年。我拿给男男女女几位朋友看过,他(她)们都喜欢此作。然而,让谁看,是经过慎重的选择的。迄今此作尚未面对过批评家或一般读者。至于我本人呢,由于在这部作品中陷得太深了,又太久了,因此无法对它做出评价。

安排一个幸福的结局是绝对必要的。否则我根本不会费神去写。尽管是在虚构的世界里,我决意无论如何要使两个男人相爱,并在小说允许的范围内让他们的爱情永远延续下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莫瑞斯和阿列克依然在绿林中徜徉着。我把此作献给“更幸福的一年”,并非没有来由。这部小说骨子里头写的就是幸福。然而,这一点却导致了意想不到的结果:它使得此作更难以出版了。除非《沃尔芬登报告》[10]能够法制化,不然的话,此作恐怕就得继续停留在原稿状态了。倘若此作的结局是悲惨的,给小伙子套上绞索,听任他临空荡来荡去,或设计一个自杀情节,出版事宜原会顺顺当当,因为作品中没有色情描绘,也没收有诱惑未成年者的场面。但是此作容许这对恋人未受惩罚就溜之大吉,从而对犯罪行为予以赞许。博雷尼乌斯先生没有本事逮住他们,而社会施以他们的惟一惩罚就是流放,他们欣然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