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塞尔比说过很多惊人之语,但我认为最震撼的还得数这句:“一段旅程即是一场幻梦。”这句话出自《乡村图鉴》[16],就印在那篇有关“帐篷衣”的名文旁边。所谓“帐篷衣”,是德塞尔比设计的一种粗帆布衣饰,目的是为了替代普通的服装和简陋的房屋。以我之见,这理论似乎有意贬低人类经验的实证性,而且和我个人的乡村见闻完全抵触。德塞尔比把人类经验定义为“无限短暂的静态体验之连续体”,据说,这观念很可能来源于他侄儿的老电影放映机。[17]基于这一前提,他贬低所有生命连续或发展的真实性,否定时间的一般定义,并把人类普遍体验到的进展,譬如两地之间的移动,甚至“生活”本身,统统称之为幻觉。他说,要想从A地到达遥远的B地,一路上你就必须经过无数个点,且每个点之间停留的时间必须无限短。所以说,出发前在A地发生的事和移动过程中发生的事并无本质区别。为此,德塞尔比还专门加了一条很长的注释,用以解释移动过程中的这些“中间点”。他警告我们,所谓中间点,并非A-B轴线上相距几英寸或几英尺的任意点。中间点其实是无限接近的,但点与点之间总能容纳更多的点。我们可以想象,这些点之间有一条贯穿的链子,虽然各点之间未必严格相邻,但原则上的确如此。德塞尔比认为,发展的假象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人脑——“就目前的发达程度来看”——还无法理解“中间点”的现实性。人脑更倾向于把无数的点集合在一起,将其结果称之为运动。而这其实是根本不存在的,因为即便是两个不同的点也不可能同时占有同一个物体。所以说,运动本身也是一种假象。他还说,几乎任何照片都能完美地证实他的观点。

不论这些理论是否合理,大量证据都表明,德塞尔比本人对此深信不疑,并且还几次试图将它付诸实践。旅英期间,有一次他正好人在巴斯[18],这时,突然有急事需要他立即从巴斯赶到福克斯通。[19]他采取的办法恰恰是常人意想不到的。他没有去车站询问列车班次,而是把自己关在住处的房间里,拿出一堆目的地的风景明信片、若干精密的钟表和温度计,以及一个能根据日光变化调节煤气灯亮度的装置。当时房间里究竟发生了什么,那些钟表仪器具体是怎么操作的,我们都不得而知。我们只知道,七小时以后,他走出房间,深信自己已经去过福克斯通,已经为厌恶舟车劳顿的人找到一个妙法,虽然他根本没离开过巴斯,他所熟悉的环境也都没变。德塞尔比当时感觉有多么幻灭,历史上并无记载。但有权威消息说[20],他面不改色地声称,自己确实造访过福克斯通,并已顺利返回。此外,据说还有一名男子宣称,事发当天,他亲眼看见德塞尔比走出福克斯通的一家银行。

和德塞尔比的多数理论一样,这事最后也是不了了之。让人纳闷的是,为什么这样聪明绝顶的人会质疑最显然的事实,甚至否认已经得到科学验证的事实(譬如昼夜的交替),而同时却对自己那些异想天开的解释深信不疑。

至于我自己赶往警局的那段路,我只想说,这绝不是什么幻觉。火辣辣的日头照在身上,躲都躲不开。路面硬得简直让人受不了。我走过乡间,发现景色的变化倒不大,但还是能看出来。左边是褐色的沼地,上面留有一道道砍斫的痕迹,四周散布着一丛丛参差不齐的灌木,还有露出地面的白色石纹。远处是一间又一间农舍,掩映在小树林的背后。再远处则是另一个地区,深锁在神秘的紫雾中。右手边是一片绿色的田野,奔腾的河水与小路结伴同行,但又不会过于亲昵。河那边是一座座山,山上有乱石和草地,上上下下,一直绵延到很远的地方。极目远眺,你能看见天边羊群的身影,缩成了很小很小的点,还有弯弯曲曲的山路,这里一条,那里一条。四周不见一个人影。看样子,好像还是大清早。我那块美国金表要是没丢,说不定,这会儿正可以掏出来看看时间。

你哪儿来的美国金表。

突然,一件怪事发生了。眼前的路开始慢慢左转。就快要拐弯的时候,我的心开始怦怦乱跳,整个人莫名地兴奋起来。可是,眼前并没出现什么,也没发生任何变化。我瞪大了眼睛继续赶路。

转过弯以后,一幅奇异的景象映入了眼帘。就在我左手边约一百码的地方,矗立着一座十分怪异的房子。那房子就像路边广告牌上的一幅画,且画工极为粗糙,假得让人难以置信。它似乎没有宽度,也没有厚度,连三岁小孩都骗不了。但这还吓不到我,好歹我以前见过路边的图画和招贴。真正让人惊讶的是,我居然一眼认定这就是我要找的那座房子,而且知道里面肯定有人。我毫不怀疑,这就是那个警局。我一辈子没见过这么诡异、这么恐怖的东西。我疑惑地盯着看,总感觉它少了一个正常的维度,显得特别荒诞。这房子的外观让我很震惊,就像那坐在椅子上的老头儿,看着就心里发怵。

我继续往前走,但脚步已经放慢。等我走到跟前,发现那房子好像变了样。刚开始,这一看就不像普通的房子。可这会儿,它的轮廓却模糊了起来,就像水纹底下见到的东西。然后,它又开始变清晰。我发现,它开始有了厚度,门脸后面多出了几个小间。我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我从所谓侧面走近的时候,似乎同时看到了这座“建筑”的正面和背面。因为看不到侧面,我想这房子肯定是三角形的,而我正好就对着三角形的顶点。可是,当距离它只有十五码的时候,我又看到一扇小窗似乎正对着我。由此可见,这房子还是有一定厚度的。再往前走,眼看就要步入房子投下的阴影。我又惊讶又焦急,不觉口干舌燥,还有些胆怯。可走近一看,发现它似乎很普通,只是颜色非常白,而且静止不动。这画面很震撼,让人毛骨悚然,仿佛整个早晨、整个世界只是为了衬托它的气势和地位,除此以外再没其他目的。而这样,我也就能用简单的知觉找到它,假装能理解它。再看那门楣,上面挂着一块盾徽,证明这里的确是警局。我从没见过这样的警局。

不知为什么,我并没有停下来想一想,也没有因为紧张而脚底发软,或者干脆瘫坐在路边。相反,我直接走到门口,往里探视。眼前站着个魁梧的警察,背对着我。他的背部看着挺奇怪。这是间整洁的值班室,墙刷得很白,那警察就站在小柜台的后面。他张着嘴,正对着墙上的镜子,样子很怪、很奇特,但又说不清为什么。这人块头挺大,也挺胖,隆起的脖颈上有一蓬浅黄色的乱发。这一切很是引人注目,但又不算新奇。我用目光打量了一遍他宽阔的后背、粗壮的胳膊,还有那粗布蓝制服里的两条腿。单独看,每个部分都很正常,可不知是比例还是结构的问题,整体却是那么别扭,令人不安乃至惶恐。这人的手很大,又红又肿。此刻,他正在照镜子,一只手半塞进嘴里。

“又是这牙。”只听他随口嘟哝了一句。他的嗓音很厚实,但略有些闷,让我想到了冬天盖的厚棉被。我一定是在门口弄出了什么动静,或者他可能已经在镜子里看见我,因为他正慢慢转过身,换了一副悠然而端庄的架势,但手指却还留在嘴里。就在他转身的时候,我听见他嘀咕了一句:

“差不多什么病都跟牙有关。”

他转过脸来,把我吓了一跳。这脸真肥啊,红通通的,特别宽,就那么整个安在脖子上,笨重得像个面口袋。脸的下半部覆盖着一大片蓬乱的红胡子。胡子从皮肤里硬顶上来,很像是什么怪物的触角。两颊胖乎乎的,泛着红晕,而眼睛则几乎看不见,因为上面被浓密的眉毛遮住了,下面皮肤的褶子又实在太厚。他费劲地走到柜台前,我也乖乖从门口凑上去,然后两人彼此对视了一眼。

“是自行车的问题吗?”他问。

我抬眼一看,没想到,他的表情居然挺和蔼。论长相,这人确实很不好看,可他懂得扬长避短。并不顺眼的各部分组合在一起,竟让我看到了他的善良、礼貌和极大的耐心。在他的大盖帽正面,有一枚很神气的徽章,上面刻着金灿灿的两个字“警长”。这位正是普拉克警长。

“不是。”我回道,一边伸出手靠在柜台上。警长疑惑地看了我一眼。

“你确定?”他问。

“确定。”

“要不就是摩托车?”

“不是。”

“是顶上有气阀、用发电机照明的那种,还是带赛车车把的那种?”

“都不是。”

“这么看来,不用说,一定是机动脚踏车了。”他说着,露出疑惧的表情。他用左胳膊肘抵着柜台,斜靠在上面,一边把右手的手指伸进满口黄牙的嘴里,同时额头上突起了三条很粗的皱纹,苦恼的皱纹。我由此断定,这是个朴实的人,应该不难对付,而这也正是我所希望的。我会很容易地从他这儿打听到黑匣子的下落。我不明白,他为什么问那些关于自行车的问题,但我决定好好回答,步步为营,耐心等待时机的来临。他心不在焉地走开了,然后拿回来一沓颜色各异的纸,递给我。这些纸好像都是些申请表,养牛许可证、养狗许可证什么的。

“你不妨先填一下这些表格。”他说。“不好意思,”他继续道,“你是牙科游医吗?是骑三轮车来的吗?”

“不是。”我回道。

“特制的双人自行车?”

“不是。”

“你们这些牙医真是摸不透。”他说,“说吧,是脚踏两轮车,还是前轮大后轮小的那种?”

“都不是。”我平心静气地说。他疑惑地注视我很久,想看我究竟是不是在开玩笑,于是脑门又皱了起来。

“这么说,你不是牙医,”他说,“而只是想申请个养狗、养牛的许可证?”

“我没说我是牙医啊,”我没好气地说,“我也没提到什么牛啊狗啊的。”

普拉克警长狐疑地看着我。

“喔唷,”他说,“这倒奇怪了,怎么回事。”

他在烧着泥炭的壁炉旁坐下,开始咬自己的手指。浓密的眉毛下,两眼正狠狠地注视我,就好像我头顶长了一对角,背后多了条尾巴。我不想接他的话茬,于是两人沉默了五分钟,一句话都没说。然后,他的表情稍稍有些缓和,又跟我说起话来。

“你是什么型号的?”他问。

“我没有型号。”其实,我并不明白他的意思。

“用的什么齿轮?”

“齿轮?”

“那总代号呢?”

“没有。”

我的回答似乎让他既惊又喜。他竖起浓眉,换了副笑脸,然后回到柜台前,伸出一只大手,热情地握住我的手。

“不记得自己的名字和来历吗?”

“嗯。”

“呃,这就怪了!”

巴里先生,著名的独腿男高音歌唱家!

“见鬼了!”他又说道,“见鬼了!快送我回肯塔基老家吧!”

说完,他从柜台退回到壁炉旁的椅子上,低下头,陷入了沉思,仿佛在回顾每个逝去的岁月。

“我以前认识个高个子,”他继续道,“他也没名字。你肯定就是他儿子,继承了他的渺小和所有虚无。你老爸现在怎么样?人在哪儿?”

我心想,父亲没名字,所以儿子也没名字,这倒也说得通。不过,警长显然是把我跟别人搞混了。但这也无妨,我不如将错就错算了。他对我一无所知固然好,可他如果认错了人,那岂不更妙。这么一来,我就可以利用他,帮我最终找到黑匣子。

“他去了美国。”我答道。

“哦,这样啊。”警长说,“不会吧?他可是个顾家的好男人。我上回问他,他说弄丢了打气筒。他老婆给她生了十个儿子,当时又怀上一个,眼看就快生了。”

“那孩子就是我。”我微笑着说。

“哦,就是你啊。”他附和道,“你那十个哥哥现在在哪儿?”

“都去了美国。”

“那可是个神秘的国家,”警长说,“幅员辽阔,住的全是黑人和外国人。听说那儿的人很喜欢射箭比赛。”

“的确是很奇怪的地方。”我说。

这时,门口响起一阵脚步声,一个胖墩墩的警察提着警灯,大摇大摆走了进来。他有一张犹太人的脸,肤色暗沉,鹰钩鼻,浓密的毛发又卷又黑。他下巴上青一块紫一块的,像是每天都刮两次胡子。他嘴里两排亮白的烤瓷牙,一看就知道是曼彻斯特产的,所以笑的时候特别好看,就像橱柜上摆放的代尔夫特精陶[21]。他和警长一样,也很粗壮、敦实,但看着却要精明得多。他的脸瘦得出奇,目光机警而敏锐。单看这张脸,他更像诗人而非警察;然而,身体的其他部分却又太缺乏诗意。

“麦克鲁斯金警官。”普拉克警长介绍说。

那警官把灯往桌上一搁,跟我握握手,很严肃地告诉我现在几点几刻。他的嗓音很细,近乎女声,语调也十分柔和。然后,他把那小灯放到柜台上,来回打量我和警长。

“是自行车的问题吗?”他问。

“不是。”警长说,“他是外地来的,说是没有骑自行车。他也没有名字。他老爸住在很远很远的美洲。”

“哪个美洲?”麦克鲁斯金问。

“美洲合众国。”警长回道。

“要是在那边混,怕是已经发大财了。”麦克鲁斯金说,“那边都用美元,地底下都是美元、美钞和金条,打壁球、打高尔夫、玩各种乐器,想怎么玩就怎么玩。都说那是个自由的国家。”

“人人享有自由。”警长附和道。“我问你,”他对麦克鲁斯金说,“今天的读数记了吗?”

“记了。”麦克鲁斯金说。

“把黑本子拿出来,好好念给我听。”警长命令道,“说个大概就行,看我明不明白。”

麦克鲁斯金从胸口的衣兜里掏出个小黑本。

“十点六。”他说。

“十点六。”警长说,“表盘上显示几度?”

“七点四。”

“杠杆上是多少?”

“一点五。”

说到这儿,两人都停了下来。警长的脸上露出痛苦的表情,就像在解一道复杂的算术题。过了片刻,他终于想明白了,于是又问他的同事。

“有没有下跌?”

“三点半的时候跌得挺厉害。”

“这很好理解,也相当不错。”警长说,“你的晚饭在里面炉架上。牛奶喝之前,记得晃一下。这样,后面的人也能喝到里面的脂肪,也就是最精华、最有营养的部分。”

一提起吃的,麦克鲁斯金警官笑了。他松了松腰带,走进里屋。不一会儿,就听里面响起了稀里哗啦的声音。他好像在喝玉米粥,没用调羹,也没用手端着。警长请我坐下陪他烤火,然后,从兜里掏出根揉皱了的烟卷递给我。

“你爸真是走运,能住在美国那样的地方,”他说,“尤其是年纪大、牙不好的话。没什么病不是牙引起的。”

“是啊。”我附和道。我打定主意尽量少说话,不如等这两个怪警察先摊牌,然后再找办法对付他们。

“因为人唾沫里的细菌和病毒比老鼠皮里面还多。美国人啊,牙齿就是棒,跟刮胡子的肥皂沫似的,比打碎的瓷盘子还考究。”

“的确如此。”我说。

“就像黑乌鸦孵的蛋。”

“是很像蛋。”我说。

“你走南闯北,进过电影院吗?”

“没有,”我谦虚地说,“可我知道里头黑漆漆的,除了墙上的照片,什么也看不见。”

“但你能瞧见美国人的好牙。”警长说。

说完,他认真看了一眼炉火,无聊地摸起了残留的黄牙。而我则还在好奇他和麦克鲁斯金之间那段神秘的对话。

“请问,”我壮起胆子说,“你们警察那黑本子里记的是什么读数?”

警长狠狠瞪了我一眼,目光灼热得像那炉火。

“智慧源于问而非答。”他说,“你问问题,那是智慧,而我不回答,同样是智慧。这地方犯罪率大幅上升,你信吗?去年共有六十九起无灯驾驶,四起车辆盗窃。今年可好,八十二起无灯驾驶,十三起占用人行道,四起车辆盗窃。此外,还发生过一起蓄意破坏三挡变速车的事故。下次开庭肯定会提出控告,控告方将会是教区。你等着瞧吧,年底前肯定还会有打气筒被偷。真是卑鄙无耻,给咱们郡抹黑啊。”

“是啊。”我说。

“五年前有人报案,说车把手松了。你说,这是不是很少见?结果,害得我们仨花一周时间才拟出一份控告书。”

“车把手松了。”我喃喃道,实在不明白他怎么总爱谈自行车的事。

“还有,刹车失灵也是个问题。这国家到处有失灵的刹车,一半的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而且还家族遗传。”

我见势不妙,想换个话题,别再聊自行车。

“刚才你告诉我智慧的第一条法则。”我说,“那么,第二条呢?”

“这我可以告诉你。”他说,“其实总共有五条法则:问该问的问题,但绝不回答;不管听到什么,都从对自己有利的角度考虑;务必随身携带修车工具;行车、走路尽量往左转;绝不先按前刹车。”

“真有意思。”我揶揄道。

“只要遵守这些法则,”警长说,“就可以保守灵魂,永远不会在路上滑倒。”

“那麻烦你告诉我,”我说,“这些法则哪条适用于我今天来这儿要解决的问题?”

“不是今天,是昨天。”他说,“对了,你到底有什么问题?问题的症结在哪里?”

昨天?我当即断定,想听懂他说什么,哪怕只听懂一半,根本就是浪费时间。还是接着往下问吧。

“我来这儿是想报案,想告诉你我的美国金表被偷了。”

警长狐疑地看看我,很是吃惊,竖起的眉毛都快碰到头发了。

“这可太惊人了。”过了半晌,他才说了这么一句。

“为什么?”

“谁会不偷自行车偷手表啊?”

听听,这也太冷酷、太没同情心了。

“那你搜我身嘛。”我说。

“谁会骑着手表上马路?谁会把一袋泥炭搁手表横档上推回家?”

“我没说小偷要我的手表当车骑。”我争辩道,“他很可能自己有车,所以才能趁天黑悄悄溜了。”

“正常人不偷自行车偷别的东西?我一辈子都没听说过这种事,”警长说,“——当然,打气筒、裤腿夹、车灯之类的除外。我都这把年纪了,你不会告诉我世道已经变了吧?”

“我只是说有人偷了我的手表。”我生气了。

“好的,”警长果断地说,“我们一定会着手调查。”

说着,他朝我爽朗地笑了。明摆着,他根本不相信我说的,以为我精神不正常。他在哄三岁小孩玩儿呢。

“谢谢你。”我小声说。

“东西找到以后,麻烦才真正开始呢。”他很严肃地说。

“为什么?”

“到时候,就得开始寻找失主。”

“可我就是失主啊。”

警长一听这话,不禁摇摇头,放声大笑。

“我懂你的意思,”他说,“可法律是极其复杂的东西。你如果没名字,你就不可能有手表,被偷的手表就不存在。手表如果找到了,就得归还失主。你如果没名字,就等于一无所有,就不存在,连穿的裤子都不是你的。反过来说,你也可以为所欲为,因为法律根本管不到你。”

“那表上还有十五颗珠子哪。”我快气疯了。

“我再说一遍,如果你戴这块表,被误认为他人,那么你可能会被控偷窃或普通盗窃罪。”

“我脑子都快炸了。”我说的是实话。警长善意地笑了笑。

“我感觉,”他微笑道,“这表要是找到了,上面一定还带着铃铛和打气筒。”

我开始对自己的处境产生疑虑。看来,已经不可能让警长关注自行车以外的东西了。既然如此,那就最后再试一次吧。

“您似乎有这样的印象,”我冷淡却很客气地说,“以为我丢了一辆美国产的黄金自行车,上面镶了十五颗珠子。可我丢的是手表,而且不带铃铛。只有闹钟才带铃铛。另外,我也没见过手表还带打气筒的。”

警长又冲我笑笑。

“两星期前,这屋里来过一个人,”他说,“告诉我他八十二岁的老母亲失踪了。我让他描述一下老人的相貌特征,也就是填写我们从办公用品处免费领来的信息表。他说,他母亲的钢圈生锈了,后刹车经不起猛拉。”

听他这么一说,我的处境就很清楚了。就在我正要换个话题的时候,忽然有个人探头进来,看了我们俩一眼,然后进到屋里,轻轻关上门,往柜台前走来。这是个红脸膛的粗汉,穿一件厚外套,垂下的两股麻线绑着膝盖。我后来才知道,他的名字叫迈克尔·吉尔黑尼。这人并没有站到柜台前,像在酒馆那样。相反,他走到墙边,两手叉腰,斜倚在墙上,用一只胳膊肘抵着墙面,平衡着全身的重量。

“嘿,迈克尔。”警长亲切地招呼道。

“态度这么冷淡。”吉尔黑尼先生说。

这时,里屋传来一阵叫喊声,我们三人都听见了。麦克鲁斯金警官正在里面吃午饭呢。

“给我拿支烟进来。”他嚷道。

警长又从兜里掏出一支揉皱了的香烟,递给我,然后伸出大拇指,示意我送到里屋去。我接过烟,正要往里走,就听警长翻开一个大本子,开始询问那红脸的汉子。

“什么牌子的?”他说,“型号是多少?配车灯和打气筒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