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回到好莱坞的办公室时天色已晚,楼内已经空空如也,走廊里一片寂静,房门都敞开着,清洁女工们正拿着吸尘器、拖把或着抹布在屋里打扫卫生。

我打开办公室的门锁,捡起一封躺在邮递口前的信,看都不看就把它扔到办公桌上,然后掀起窗户,探出身去,望着刚闪烁不久的霓虹灯,一阵温暖甜美的空气从隔壁咖啡店在过道里的通风口中飘上来。

我脱掉外套,解下领带,坐到办公桌前,从底层抽屉里取出一瓶酒,倒了一杯喝下去,没有什么效果,接着又来了一杯,还是一样。

现在韦伯应该见到金斯利了,警方对他妻子的通缉令要么已经发出,要么很快便会发出。整件事对他们来说已经水落石出,不过是件由两个贱人生出的烂事,他们朝三暮四,酗酒成性,不间断地寻花问柳,然后互相憎恨,再到心怀杀机,终于酿出了这样的惨剧。

可这一切未免太简单了。

我拿过那封信,撕开信封,上面没有贴邮票。信中写道:“马洛先生你好:弗罗伦丝·艾尔默的父母是尤斯塔斯·格雷森夫妇,现居于南牛津街640号的罗斯默尔·阿姆斯大楼。这是我通过拨打他们在电话簿上的电话查出来的。艾德丽安·弗洛姆塞特小姐”

信中的字迹跟创作它的那只手一样非常优雅。我把信纸推向一旁,又喝了一杯酒,脑子终于不再那样狂乱了。我将桌子上的物品推来推去,发烫的双手沉重而笨拙。我用一根手指在桌子的一角抹了一下,看了看那道划过尘土后留下的痕迹,又看了看手指上附着的尘土,然后把它擦掉,接着又看了看手表,看了看墙壁——其实我什么都没有看。

我把酒瓶收了起来,走向洗手台冲洗杯子,接着又洗了洗手,将脸在冷水中浸了一会儿,然后对着镜子打量起来。左脸颊已经不再发红,只是有些肿胀,虽然不是很明显,但还是让我头皮一紧。我梳了梳头,检查了一下白头发,它们有着大量增多的趋势。头发下是一张病态的脸。我一点都不喜欢这张脸。

我回到办公桌前,又读了一遍弗洛姆塞特小姐的信,然后将信纸用玻璃杯来回滚压,让它平整一些,接着凑上去闻了闻,又滚了几下杯子,最后把信叠起来放到外衣口袋里。

我一动不动地坐着,听着窗外的夜晚变得越来越平静,慢慢地,我也平静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