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洲,我的农场就是丹尼斯·芬奇-哈顿的家。游猎结束,他会来到农场住进我的房子,他的书和黑胶唱片也都放在这里。每当他回到农场,农场就会向他倾诉,向他展示自己拥有的一切。雨季第一场雨来了,咖啡园里的咖啡开花了,看起来好像是一团白垩纪云,湿漉漉地向他诉说着。每次在我等待丹尼斯归来,听到他的车驶入农场的车道时,我也能听到农场的一切在诉说着自己。他只有想来的时候才来,所以在农场上的时候他非常开心。农场上的人也知道,他是一个相当谦虚的人,但这一点农场外的人是不知道的。另外,他这个人只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心里也从来不会存什么阴谋诡计。

他很喜欢听故事,这对我来说是一种很宝贵的品质。我总是觉得,如果我生活在佛罗伦萨黑死病爆发期间,我一定会因为讲故事的能力而出名。但现在社会的潮流变了,倾听故事的这种能力在欧洲已经不复存在,反而是不认识字的非洲土著深谙这项艺术。如果你开始讲这句话:一个人正在平原上走着,他碰到了另外一个人,那他们就立刻会被你吸引,会特别想知道这两个人在平原上的未知命运。但白人们就不一样了。即使觉得自己应该去听一场朗诵会,他们也不会去听。一旦去了,他们不是烦躁不安,总是想起一些马上要做的事情,就是干脆睡过去了。甚至在请你读东西的时候,他们也会手里拿着某种印刷品,整晚沉浸在里面,或者干脆默默地读一篇演讲稿。他们已经习惯了用眼睛去感受一切。

但丹尼斯依赖的多是耳朵。他更喜欢听别人讲故事,而不是自己去读。所以,每次他回到农场,就会问我:“有故事讲给我听吗?”他不在农场的时候,我会编很多故事,好等他回来后在晚上讲给他听。他把被褥铺在壁炉前面,舒舒服服地躺在上面。而我则坐在地板上,像谢赫拉莎德一样,盘着腿给他讲故事。听故事的时候,他的眼神非常清澈,即使是一个很长的故事,他都能从头听到尾,而且对故事的内容还记得相当清楚。比如,某个人物非常戏剧化地出场时,他就会打断我:“在故事的开始,那个人已经死了啊。算了,就当我没说。”

丹尼斯还教我拉丁语,给我读《圣经》和希腊诗人的诗歌。《圣经·旧约》中的大部分内容他都能背下来。无论他去哪里游猎,总会把《圣经》带上。因为这一点,伊斯兰教徒们非常尊敬他。

他还送了我一台留声机。我非常喜欢这台机器,农场也因为它的存在而有了新的面貌。它是我们的农场之音,就像“夜莺是林间空地上的灵魂”这句话所说的一样。有时,他会突然回到农场,给我带来一些新的唱片。如果我当时在咖啡园或玉米地里工作,他就会把留声机打开,让音乐在农场上响起。日落时分,我骑着马走在回家的路上,夜晚清凉的空气中流淌着音乐的旋律,向我宣告他的存在,就好像他在朝我笑似的,他平时就总是爱看着我笑。农场上的土著也非常喜欢这部留声机。他们总是围在房子周围听音乐。当我单独和仆人们在一起时,他们会挑出一些喜欢的曲目,让我给他们放着听。有意思的是,卡曼特一直坚持听,一直最喜欢听的,竟然是贝多芬的慢板G大调钢琴协奏曲。他第一次告诉我他想要听这首曲子的时候,还真有点描述不清楚。

丹尼斯和我在音乐上的品味很不同。我比较喜欢古典的音乐家,而他非常喜欢现代的艺术,好像因为自己和这个时代不和谐,所以需要礼貌地弥补一下似的。他喜欢听最新的音乐。“如果贝多芬不是人人都知道,不是那么通俗,我一定会喜欢他。”他告诉我。

只要我和丹尼斯在一起,就总能遇到狮子,好像我们在一起时运气会特别好。丹尼斯常常会带一些欧洲人出去游猎。有时,他会带着他们出去两三个月,回来之后他会跟我抱怨说,他们连一只狮子都没打到。有时,马赛人的牛被狮子吃掉了,他们就会来我家里请我去打死那些母狮或公狮。每到这个时候,我和法拉就到他们的村里安营扎寨,坐等一场猎杀。有时会起个大早,出门去寻找狮子,但每次却连一只狮子的踪迹都寻找不到。而每当丹尼斯和我一起开车出去,平原上的狮子就会像执勤一样,不断地出现。有时,它们在进餐;有时,它们正在穿过干涸的河床。

在一个新年的早晨,太阳还没有出来,我和丹尼斯驾车行驶在新修的纳罗克路上,路况很差,我们只能尽可能开得快一些。

在前一天,丹尼斯把一把非常重的来福枪借给了他的一个朋友,这位朋友准备跟随一个游猎团向南部走。到了晚上,他突然想起来,来福枪的扳机有个小问题,只要轻轻扳动它,枪就会响,但他忘了告诉他朋友了。

他很担心,害怕这位猎人朋友会不小心伤害到自己或别人。除了马上出发,从这条新修的路赶上纳罗克的游猎队伍外,我们想不出什么别的补救办法。从农场到纳罗克一共有六十英里,中间还有一段村里的土路。游猎队伍走的是老路,卡车上也满满地载着物品,所以应该会走得很慢。我们唯一担心的是,那条新路会不会直接通到纳罗克。

清晨的非洲高原,空气凛冽而清新,似乎都能够触摸得到。所以我们时不时地会陷入一种幻象中,好像现在不是在大地上行走,而是在黑暗的深水中,沿着海底向前行进。甚至你都不能确定自己是不是在向前移动。脸上感觉到的寒冷气流像是深海处的洋流,汽车则像缓缓游动的鱼儿,正稳稳地坐在海底,瞪着像灯笼一样大的双眼看着前方,任由海底的其他生物游过她的身旁。星星看起来非常大,因为它们不是真的,而是倒映在水中的影子。它们在水面上闪闪地发光。在“海底”行进的途中,有各种生物不断地出现,它们比周围的东西都要黑,时而涌入长长的草中,时而在里面蹦跳,就像螃蟹和沙蚤在沙里钻进钻出一样。太阳正在升起,周围的光线越来越亮,海底慢慢地向海平面靠近,最终变成了一块新的陆地。各种气味在你身边快速飘过,比如橄榄树林散发出的清新难闻的臭味,再比如烧焦的草地散发的又咸又腥的味道。偶尔不知道从哪里会突然飘过来一阵腐臭的味道,闻起来可以让人变得镇定。

我们的汽车是封闭的厢式车身,丹尼斯的男仆卡纳西阿坐在后面。他轻轻地碰了碰我的肩膀,指了指汽车的右边。在路的右边距离我们约十二或十五英尺的地方,有一团黑影,看起来像是一头正在沙滩上休息的海牛,它的前方好像还有什么东西在深海里微微动着。后来我才看清楚,那是一头已经死去的雄性长颈鹿,是两三天前被枪打死的。在非洲是禁止射杀长颈鹿的,因此,之后我们还要为自己辩护,以免因射杀长颈鹿的罪名被起诉。不过,我们是可以证明它早在我们到的时候就已经死去了,只是没有人发现它的尸体,也不知道它是怎么死的。一头母狮正在享受这具庞大的尸体。我们的汽车路过时,它抬起头,耸着肩膀,看着我们的汽车。

丹尼斯停下车,卡纳西阿把肩上的来福枪取下来,上了膛。丹尼斯一直很绅士地把恩贡山看成是我的私人猎场,所以此时他低声问我:“要不要打死它?”以前有一个马赛人给我哭诉,说他的牛总被狮子吃掉。此时我们恰好就在他的家附近。于是我就想,如果就是这只狮子吃掉了这位马赛人的大牛和小牛,那么它的末日就应该到了。我点了点头。

丹尼斯从车里跳出去,往后滑了几步。母狮此时已经藏在了长颈鹿尸体的后面。丹尼斯跑到尸体的附近,在母狮进入射程之后扣动了扳机。我没有看到狮子倒下去的情景。当我走出汽车来到它身旁时,它躺在了一片血泊中。

没有时间给它剥皮了,因为我们得赶紧赶路,好赶上纳罗克的狩猎队伍。我们观察了周围的环境,记住了这个地方。而长颈鹿的尸体又散发着强烈的恶臭,一旦经过这里,我们不可能不注意。

于是,我们就开车继续向前走,但刚开了两英里多,就没有路了。修路工人的工具还在地上躺着。工具前面就是广袤的石头地,在晨光中灰茫茫的,没有任何人工翻修的痕迹。我们看看那堆工具,又看看四周的乡村,只好不管丹尼斯的朋友了,结果如何,只能看他的运气。后来这位朋友回到农场之后,我们才知道,他那天根本就没有机会使用那条枪。我们调转车头,面向东方向农场行驶。此时,东方已经变成红色,把平原和山峰都染成了一片红。我们一边向前开,一边谈论着那头狮子。接着,我们又看到了那头长颈鹿,这次我们看得很清楚,加上阳光刚好落在它身上,我们甚至还看到了它皮肤上的那些方形的黑色斑点。就在我们靠近它的时候,却突然发现有一头公狮子站在它的尸体上。到了长颈鹿附近,我们的车身变得比尸体低。狮子直直地立在尸体上,看起来黑乎乎的。但它后面的天空已经燃烧起来,它看起来像是一只抬起前腿向前行走的金狮,此时风又吹起了它的一缕鬃毛,那真是一幅令人震撼的自然画面。我不由得就从车里站起身。看到我这样,丹尼斯说:“这次就由你开枪吧。”他的那条来福枪特别长特别重,打一枪出去,冲击力特别大,所以我一直不怎么喜欢用。但这一枪可是爱的宣言,难道不应该用最大口径的枪吗?开枪之后,那头狮子直直地跳向空中,然后四脚并拢,落在了地上。我站在草丛里,使劲地喘气,激动得满脸通红,因为射击能带来一种权力的享受,毕竟你是隔着很远的距离就完成了一件事的。我绕过长颈鹿的尸体,看到了公狮,这真是一场悲剧的最后一幕。它们都死了。长颈鹿的尸体看起来非常巨大,而且一览无余。它的四肢和长长的脖子都已经僵硬,肚子被狮子咬开了。母狮四脚朝天躺在地上,脸上仍然挂着咆哮的表情。它简直就是这出悲剧中的蛇蝎美人。公狮离它不远,它怎么就没有从母狮的遭遇中学到点什么呢?它的头垂在两个前爪中间,颈上浓密的鬃毛覆盖在身上,像是一袭皇家斗篷。它跟母狮一样,躺在一大片血泊中。在耀眼的晨光中,血变成了猩红色。

丹尼斯和卡纳西阿卷起袖子,在冉冉升起的晨光中,开始剥狮子的皮。他们忙完之后,我们从车里拿出一瓶葡萄酒、一些葡萄干和杏仁。因为这天是新年,所以我就买了这些东西,预备在路上吃。我们坐在矮矮的草丛里吃着喝着。附近躺着两具被剥光的、赤裸裸的尸体,看起来很是壮观,上面没有任何多余的脂肪,每块肌肉都有着规则的纹路。它们本来就一直是这个样子,所以其实根本不需要什么斗篷。

一团黑影快速掠过草地和我的双脚。我们抬头看,在浅蓝色的高空,很清楚地看到一只秃鹰在盘旋。此时,我的心慢慢变得很轻很轻,被一根绳子系着在天际飞翔,就像风筝一样。于是,我作了一首诗:

苍鹰的影子穿越平原

向遥远的山峦狂奔

山峦无名,似天空一样蔚蓝

斑马年轻丰满的影子依偎在纤巧的蹄子间

安静地等待

等待着夜晚的到来,等待着在大平原上铺开

等待着到泉水边漫步

平原深蓝,在落日中变为砖红。

我和丹尼斯还有一次关于狮子的惊险经历。那是在这次巧遇狮子之前的事儿了。当时,我和丹尼斯才刚刚成为朋友。春天到了,雨淅淅沥沥地下着。

一天早晨,我的农场经理,南非人尼克尔斯先生怒气冲冲地来找我。他说,昨天夜里,有两头狮子把他的两头公牛咬死了。它们冲破了牛栏,直接吃掉一头,然后把另外一头拖到了咖啡园里,这头牛的尸体现在还在咖啡树中间躺着。他问我能不能帮他写一封信去内罗毕,弄点马钱子碱回来,让他把这毒药放在牛的尸体里,因为他觉得狮子晚上肯定还会回来。

我想了一会儿,觉得不能接受给狮子下毒这种行为,所以就告诉他我不能这么做。一听我这么说,正兴奋的他立刻暴怒起来。他说,如果放任狮子犯下的罪恶不管,它们下次还会来。它们咬死的小公牛可是他最好的劳力,不能再继续失去这样的牛了。他还提醒我说,不知道我想没想过,农场的马厩可离他的牛棚不远。我跟他解释说,我并不是要放任这些狮子在农场上横行,而是觉得它们不应该被毒死,而应该被猎枪打死。

“那谁去打死它们?”尼克尔斯问道,“我不是胆小,只是我已经成家了,不想拿性命去冒不必要的危险。”确实如此,他一点儿都不胆小,他是个非常胆大的“小男人”。“这么做一点儿意义都没有。”他又说。我说,我也没有打算让他去打狮子。芬奇-哈顿昨天晚上回到农场了,我和他一起去打。“啊,那太好了。”尼克尔斯说。

我去找丹尼斯,对他说:“快点来吧,让我们拿自己的性命去冒无谓之险吧。如果说生命有价值,那就是它本身的一无所有了。向死而生者,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

我们走到咖啡园里,果然如尼克尔斯所言,小公牛的尸体就躺在里面,狮子们几乎都没有碰它。它们的脚印在松软的地上很清晰,也很深。显然,两头大狮子曾在夜里来过这儿。我们跟着脚印穿过种植园,走到海拔较高的贝尔纳普家,走进周围的树林里。但是因为刚刚下过一场大雨,很难看清楚什么东西,而脚印到了林子边缘的草丛和灌木丛里后就不见了。

我问丹尼斯:“你怎么想?它们今晚还会来吗?”

丹尼斯很熟悉狮子的习性。他说狮子肯定会在晚上来吃剩下的那条牛,我们得给足它们时间,让它们吃完,然后等到九点左右,再去咖啡园里。另外,还要用到他打猎设备里的一只手电筒,好在打狮子的时候照明。他让我选择是拿枪还是拿手电筒。我选择让他打狮子,我拿手电筒为他照明。

为了能在漆黑的夜色中找到那头牛的尸体,我们学着汉兹尔和葛特儿丢小白石头做标记的方式,提前剪了很多纸条,绑在晚上要经过的一行行咖啡树上,作为我们的路标。这些纸条带着我们直接走到了尸体的不远处。我们在离尸体二十英尺的地方,把一张大白纸绑在了一棵咖啡树上。晚上,我们就要在这里停下来,打开手电筒,开枪打狮子。傍晚时,我们把手电筒拿出来,想提前试试,却发现里面电池的电量不足了,所以灯光很暗淡。但此时已经没有时间去内罗毕买电池了。所以,我们使用的时候只能尽可能地节省电量。

第二天就是丹尼斯的生日。吃完晚饭后,他忧郁地说他现在还没有活够呢。我安慰他说,即使不去打狮子,没准明天早上到来之前还会有什么别的灾难降临在他的头上。我吩咐贾马提前准备好一瓶酒,等我们回来后庆功。那天晚上,我一直在想那两头狮子,它们当时在哪儿?是不是正一头在前,一头在后,慢慢地、安静地涉过某条小河?冰冷轻柔的河水是否淌过了它们的胸膛和腹部?

九点到了,我们出发。

小雨淅淅沥沥地下着,但天空却挂着一轮明月,它躲在层层叠叠的云彩里,时不时地探出模糊的白色脸庞,在开满白花的咖啡园里倒映出朦胧的身影。经过农场学校的时候,我们远远地看到教室里还亮着灯。

刹那间,一种骄傲和胜利感涌上我的全身,这种骄傲和胜利源于农场的土著。我想到了所罗门王的一句名言:懒惰的人说,外头有狮子,我在街上就必被杀。现在,学校的门外有两头雄狮出没,但上学的孩子们却丝毫没有懒惰,没有让狮子挡住了他们去学校读书的路。

我们继续向前走,找到做标记的两行咖啡树后,我们稍微停了一下,然后沿着咖啡树中间的空道一前一后向前走去。我们穿的是鹿皮软鞋,因此走路的时候一点儿声音都没有。我因为兴奋开始浑身颤抖,但又怕丹尼斯发现后让我回去,所以就不敢靠他太近,但也不敢离他太远,因为他随时可能需要我打开手电筒为他照明。

很快,我们发现了那两头狮子,它们已经要来享用猎物了。不知道是听到了我们的动静,还是闻到了我们的气味,它们朝咖啡树里躲了躲,想让我们先过去。后来可能是怪我们走得太慢,右前方的狮子发出了一声咆哮,声音低沉沙哑,而且非常小,我们都不确定是不是听到了。丹尼斯停下来几秒钟,没有转身地问我:“你听到了吗?”“嗯,听到了。”我说。

我们又向前走了几步,那低沉的咆哮声又响了起来,这次就在我们的右手边。丹尼斯说:“打开手电筒。”为他照明其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他比我高很多,我得保证让灯光越过他的肩膀,照亮来福枪和远处。打开手电筒,周围的整个世界变成了一个灯光璀璨的舞台。咖啡树上湿答答的叶子闪闪发亮;地上的土块清晰可见。

突然,圆圆的光圈落在了一只睁着大眼睛的豺狼身上,它看起来特别像一只小狐狸。我移动手电筒,继续向前照,终于看到了狮子。它就站着我们面前,直直地盯着我们。它身后的非洲大地陷在一片黑暗中,而它,则看起来非常的亮。此时,枪声就在我的身边响起,我甚至都没有做好准备,也没搞清楚这是什么声音,好像是一声响雷,又好像自己变成了这头狮子,在那儿站着。狮子像一块大石头一样倒了下去。“继续往前照,往前照!”丹尼斯朝我喊。于是,我把手电筒的灯光朝前打。我的手抖得厉害,那个由我主宰、掌控全世界的光圈跳起了舞。我听到黑暗中丹尼斯的笑声。后来他跟我说:“在打第二头狮子的时候,手电筒有点抖哇。”光圈舞蹈的中心,正是第二头狮子。它离开了我们,藏在了一棵咖啡树后,半个身子在外面露着。灯光找到它的时候,它还把头偏了过去。丹尼斯开枪,它摔倒在光圈之外,但很快又站起身,重新进入了光圈,突然转身朝我们扑来。丹尼斯扣动扳机,就在第二声枪响的同时,它愤怒地长啸了一声。

就在那一刻,整个非洲突然变得无限广阔。而丹尼斯和我,站在它的上面,显得是那么的渺小。手电筒的灯光之外,是一片黑暗。在这片黑暗中,两头雄狮躺在两个不同的方向。天空中依然淅淅沥沥地下着小雨。最后的狮吼消失之后,所有的一切都静止下来。狮子们静静地躺在地上,脸背对我们扭到它们身体的另一边,好像是在表示对我们的厌恶。现在,咖啡园里躺着两头巨大的死狮,一切都笼罩在黑夜里,周围一片死寂。

我们一边朝狮子走去,一边用步子量着我们之间的距离。第一头狮子离我们站的地方有三十码,第二头则是二十五码。两头狮子都已成年,但年龄并不大,身体丰满强壮。它们是亲密的朋友,一起在山里或平原上冒险。昨天它们还计划着再次冒险,但刚刚实施,它们就死在了一起。

在学校上课的孩子们跑了出来,一窝蜂地从路上跑下来,跑到我们面前,然后用温柔的语调低声地喊着:“姆萨布,你在那儿吗?你在那儿吗?姆萨布,姆萨布。”

我坐在一头狮子身上,大声喊:“是啊,我在这儿呢。”

他们继续喊,声音大了许多:“贝达打死狮子了吗?两头狮子?”当发现这是真的之后,他们立刻变成了夜色中的一群小兔子,蹦蹦跳跳地蜂拥而至。然后,他们当场就把这件事编成了歌谣:“三发子弹,两头狮子;三发子弹,两头狮子。”他们一边唱,一边添油加醋地极尽渲染。于是,一声又一声清亮的童音此起彼伏:“三发好子弹,两头又大又壮的坏狮子。”之后就是重复的副歌部分,他们像是喝醉了似的,一起唱着“ABCD”。大概是因为他们刚从学校里出来,脑袋瓜里被这种“智慧”塞满了。

没过多久,这儿就聚了一大堆人,有磨坊里的工人,有附近村寨的非法棚民,还有我的仆人们,他们也拎着防风灯跑来了。他们围着两头狮子,谈论着它们。然后,带着刀的卡纳西阿和马夫开始给狮子剥皮。我送给印度大阿訇的那张狮子皮是其中的一张。普兰·辛格也登上了舞台。他穿着宽大的便服,整个身体在衣服里看起来细瘦细瘦的,脸上挂着一种印度的甜蜜微笑,在他浓密的黑色胡须里闪闪发亮。他太开心了,说起话来都有点结巴。他很希望能得到狮子身上的脂肪,他们家族的人觉得这种东西是一种药,把它看得特别宝贵。根据他给我打的手势,我想可能是治疗风湿和阳痿的药。咖啡园变得热闹无比。雨停了,月光照耀着一切。

我和丹尼斯回到家之后,贾马把那瓶酒打开给我们喝。我们浑身湿透,满身都是泥巴和血水,连坐下喝酒的力气都没有,于是就直接站在熊熊燃烧的壁炉前,把那鲜美如歌的葡萄酒一饮而尽。我们一句话都没说,在打猎时我们是一个整体,根本不用和对方说什么话。

后来,我们把这次冒险经历讲给朋友们听,给他们带来了很多乐趣。有一次,老布尔佩特和我们一起到俱乐部里跳舞,整个晚上他都没有机会跟丹尼斯和我说一句话。

在非洲农场生活的那段日子里,丹尼斯·芬奇-哈顿让我体验到了最强烈、最激动人心的生活乐趣——他曾经带着我在非洲上空飞翔。非洲的道路很少,有些地方根本没有路,但却有大片可以着陆的平原。因此,飞翔,就变成了生活中一项真实而重要的事情。它为你打开了一个新的世界。丹尼斯把他的蛾式飞机带到了非洲。它能在距离我家几分钟路程的农场平地上降落。我们几乎每天都会去飞行。

在非洲高原上空飞翔,你能感受到极具震撼力的视觉体验。那里有时而变幻无常,时而组合在一起的光和色,令人叹为观止;有彩虹挂在一片碧绿、被阳光笼罩的大地上;有巨大的、垂直的云朵;有狂野的黑色风暴在你的周围奔跑跳跃;还有如鞭的暴雨倾泻而下,眼前就会变成一片白茫茫。对于飞行中的感受,目前的言语真的不足以描绘,希望随着时间的推移,能够发明出新的词汇来形容它。在大裂谷、苏苏瓦山和隆戈诺特火山群上空飞行时,我们感觉好像已经飞了很远很远,飞到了月球的背面。有时我们会在低空飞行,还能看到平原上的动物。此时此刻,我们会感觉自己是上帝,刚刚把这些动物创造出来,还没有委派亚当去为它们取名字。

在飞行的途中,最让我们感到开心的并不是这些景象,而是飞行活动的本身。飞行者的喜悦、飞行者感受到的荣耀,都包括在了飞行活动中。想到住在城市里的人,我就感到很悲哀。他们的生活完全就是一种苦难,一种被奴役的状态。无论怎么活动,他们感受到的只有一个维度。他们就好像被谁牵着似的,始终沿着一条线向前行走。如果想要把生活从直线拓宽到平面,从一维世界进入二维世界,你就要在荒野中漫步,就要去穿越一片丛林。那真是一种对奴隶的伟大解放,就像法国大革命一样。而在空中的飞行,就完全进入了一个自由的三维世界。经历了长时期的流放和幻想,那颗思乡的心终于投入了宇宙的怀抱。什么万有引力定律,什么时间规则,“……在生命的绿林中,都会变成驯服的野兽,奔跑着,嬉闹着。无人知道它们竟然能够如此地温柔!”

每当在飞机里从高空望向下面的大地时,就会感觉自己脱离了它的约束,会感觉到自己有了一个新的发现。我曾经这样想:“啊,我知道了,就是这样的。现在,我好像理解了一切。”

有一次,丹尼斯和我一起飞往纳特龙湖。纳特龙湖位于农场的东南,比农场海拔低四千多英尺,高出海平面两千英尺。人们会从这里提取苏打。纳特龙湖的湖底和湖岸像是白水泥,时常散发着浓烈的酸咸味。

天空总是一片蔚蓝。当我们从平原上飞到这片土地上空时,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片满是石头的荒凉之地,大地似乎被烧焦了,失去了所有颜色,看起来好像是经过精美雕刻的龟甲。很突兀地,纳特龙湖在它的中央出现了。从高空望去,白色的湖底在湖水中闪闪发光,湖水呈现出一种摄人心魄的、非常清澈的蔚蓝,让你不得不闭上一会儿眼睛。在一片荒凉的黄褐色土地上,这片水域看起来像极了一颗明亮的蓝色大宝石。我们先是飞得很高很高,之后又降低了高度。往下飞的时候,我们的影子漂浮在蔚蓝的湖面上,变成了深蓝色。这里栖息着上千只火烈鸟,我真不清楚在这么咸的湖水里它们是如何生存的,这水里面肯定没有鱼。当我们靠近,它们就呈圆形和扇形呼啦啦地散开,像是落日的光线,又像是中国丝绸或瓷器上的非常有艺术感的图案,在我们的注视中不断地变换着形状。

白色的湖岸像是一个白色的烤箱。我们在这里着陆,准备吃午餐。太阳太大,我们只能躲在飞机机翼下面。如果敢伸出手到阳光底下,肯定会被晒伤。我们把泡在乙醚中的啤酒拿出来喝,刚开始它还很凉,但不到十五分钟,我们还没喝完,它们就变成了一杯茶,烫得厉害。

我们正在吃的时候,一队马赛武士出现在远处的地平线上,以很快的速度向我们靠近。他们肯定是从远处看到了一架飞机降落在这里,所以决定要走过来看一看。对于马赛人而言,不管路有多遥远,即使是在这样的荒野里,都不算什么。他们排着队,一个接一个地朝我们走来。他们都是又高又瘦,且完全赤裸,手中拿着闪闪发光的武器。在这片黄灰色的土地上,他们像是一块块黑色的泥煤。在每个人的脚下,都有一团小小的阴影跟着他们。除了我们自己的,这是我们在这片土地上看到的唯一的影子。走到之后,他们排成了一队,共有五个人。他们头对头地凑在一起,谈论了一会儿我们和我们的飞机。如果现在是我们的上一代人所生活的年代,那我们此时很可能会命丧黄泉。过了一会儿,一名武士走过来和我们说话。他说的是马赛语,我们根本不知道他在说什么,所以这场谈话很快就继续不下去了。他走回同伴中间。过了几分钟后,他们转过身,排着一列纵队扬长而去。在他们面前,是广阔而灼热的白色盐碱地。

丹尼斯问我:“想不想去奈瓦莎?奈瓦莎和纳特龙之间的地高低不平,我们没法降落,要飞得特别高,保持在一万二千英尺的高度上。”

从纳特龙湖到奈瓦莎这段飞行才是真正的“飞行”。我们沿着蜜蜂航线向前飞,一路保持在一万二千英尺的高度上。但这个高度太高了,基本上看不见地上的东西。在纳特龙湖时,我们把头上的羊皮帽摘了下来。现在,空气就像冰水一样冷冽,使劲挤压着我的额头,头发全部向后飞去,头好像马上就要被撕扯掉似的。我们飞的其实就是罗克的夜行路线,只不过是反方向而已。它平时的路线是从乌干达的家飞向阿拉伯半岛。此时,它两只爪子各抓一头大象,要飞回家去喂它的孩子们。在飞行途中,坐在飞行员的前面是什么都看不到的,只能看到天空。此时你会觉得,飞行员正伸开双臂,张开双手托举着你,就像是阿拉伯大精灵托着阿里王子在飞行一样。飞机的机翼就是他的翅膀。我们最后降落在奈瓦莎一位朋友的农场上。从空中看去,房子小得厉害,周围的树木也非常小。我们降落的时候,这些树全部躺倒在了地上。

如果没有时间长途飞行,我和丹尼斯会在恩贡山间做一次短途旅行。通常我们是在日落时分开始向山间飞的。恩贡山是世界上最美丽的山峦,从空中俯瞰,可以看见它们最漂亮的一面。越是靠近四座主峰的山脊越是荒凉。在飞行的过程中,山峦与飞机一起攀升,一起向前奔跑,或者突然下降,平铺成一片小草地。

这儿是有水牛的。年轻的时候,我总是想把每种生物都打上一只,好像不这样做就活不下去。那时,我曾用枪打死过一头公牛。后来,我对狩猎不感兴趣了,开始喜欢观察野生动物。我会去山里看它们。每次去的时候,就会和仆人们带上帐篷和食物,到半山腰的一眼泉水旁安营扎寨。我和法拉在凌晨的黑暗中起床,在冰冷的空气中匍匐进灌木丛和长草地,想要看上一眼水牛群。但出去露营了两次,都无功而返。但我知道,它们就生活在这儿的山上,就在农场的西边,还是我的邻居。我在农场上的生活因为它们变得更加有意义。这是一群山间的贵族,很有思想深度,且非常自立,不喜欢接待别人。它们的数量一直在减少。

一天下午,我正在和北部来的几位朋友喝茶,丹尼斯开着飞机,从我们的头顶向西飞去。过了一会儿,他又掉头飞回来,降落在农场上。他这次是从内罗毕飞来的。我和德拉米尔夫人开车去接他回来,但他不下飞机。

他说:“水牛们出来吃草啦,赶紧跟我出去看看去!”

“我去不了呀,”我说,“家里朋友们还在喝茶呢。”

“我们就去看看它们,顶多十五分钟就回来了。”他坚持道。

对我来说,这就像是有人在梦中对我提议。德拉米尔夫人不愿意坐飞机去飞,所以我就跟着丹尼斯去了。我们在太阳里飞行,很快就进入了一片透明的棕色阴影中,山坡就在这片阴影中矗立。恩贡山长长的山脊一片碧绿,看起来很圆润。它们像是一块块折叠起来的布挂在峰顶上,然后沿着恩贡山的一面向下摊开。没过多久,我们就从空中看到了水牛。这是个水牛群,一共有二十七头,正在一条山脊上吃草。刚开始,它们在飞机下很远的地方,看起来像是地面上的老鼠在慢慢地移动。后来,飞机俯冲下去,沿着山脊盘旋,大概距离它们有一百五十英尺的高度,这是很理想的射击距离。它们在下面平静地吃着草,时而聚在一起,时而又分开。我们在空中一个个地数着它们。有一头体型巨大的黑色老水牛,还有一两头年轻的水牛,以及一些小水牛。它们在一片开阔的草地上漫步,草地被灌木丛遮挡着。如果此时地面上有任何陌生人靠近它们,它们立刻就能听到动静或闻到气味,但它们绝对想不到来自空中的访客。我们一直在空中跟着它们。终于,它们听到了空中飞机的声音,就停下来不再吃草,但它们好像并不想抬头看。最后,它们意识到有奇怪的事情发生了。那头老水牛率先有了行动。它走到队伍的前面,扬起那一百多斤重的牛角,要勇敢地向看不见的敌人挑战了。它定定地站在地上,突然扬起四个蹄子开始沿着山脊往下奔跑,过了一会儿,又开始慢跑。整个水牛群惊慌失措地跟在它后面,沿着山脊向下跑着。在它们转身向丛林中逃窜的过程中,它们的身后扬起了大量尘土和松软的石子。跑到丛林里之后,它们停下来,聚集在一起,看起来它们好像是在一片铺着黑灰色石子的林中空地上。在这里,它们觉得自己隐蔽起来了。对于地面上任何移动的东西确实是如此,但它们不可能躲过空中鸟儿的视线。我们向上飞起,离开了。这次飞行中的我们像是走过一条秘密的、无人知道的小路,走进了恩贡山的心脏。

当我回到我的茶餐派对时,我在石桌上的茶壶还烫得厉害,甚至把我的手指都烫伤了。先知穆罕默德也有过类似的经历。他刚打翻了一壶水,大天使加百利[1]就带着他飞到了七层天。但当他们飞回来时,水壶里的水还没有从壶里流出来。

恩贡山里还有一对鹰。丹尼斯常常在下午的时候说:“走,咱们去看看那两只鹰。”有一次,我看到其中的一只站在山顶附近的一块大石头上面,然后飞走了。大多数时候,它们都在空中飞着。很多时候,我们开着飞机追逐着其中的一只。机身倾斜着,一会儿把我们甩向左翼,一会儿又把我们甩向右翼。我觉得那只眼神锐利的鹰肯定是在跟我们嬉闹。有一次,我们和它肩并肩飞行,丹尼斯关掉了发动机,我听到了鹰的尖叫声。

土著人也很喜欢这架飞机。农场上有段时间很流行画飞机。厨房里、厨房的墙上,到处都是飞机的画像,上面还有认真抄写下来“ABAK”。但土著人其实对飞机本身和飞行并不感兴趣。

就像我们讨厌噪音一样,土著人讨厌的是过快的速度。即使在状态最好的时候,他们也难以忍受高速行驶。他们与时间相处得很是融洽,从来就没有想到过所谓的“消磨时光”或“杀死时间”。时间越多,他们会越开心。如果你要拜访某人,然后让一位基库尤人帮你拉马,你就能从他的脸上看出,他非常期待你尽可能地多拜访一会儿。他不会费劲去“打发时间”,而是直接坐下来,开始“生活”。

土著人对任何机器或机械物都不感兴趣。曾经有一群基库尤年轻人被欧洲人对摩托车的狂热感染,一位基库尤老人就告诉我,他们肯定会在年轻的时候死去。他很可能是对的,因为通常情况下,一个民族的变节者都是其中的软弱群体。在文明社会的所有发明中,土著人最钦佩最喜欢的东西是火柴、自行车和来福枪,但只要有人谈论起牛,他们马上就会忘掉这些。

弗兰克·格雷斯·威廉姆斯住在克东山谷里。他有一次回英国的时候带上了一个马赛人给他做马夫。后来他告诉我,他们刚刚到伦敦一周,这个马赛人就骑着马在海德公园逛上了,就好像他就是伦敦人一样。马赛人回到非洲后,我问他在英国发现什么好东西没。他认真地想了好久,然后很礼貌地回答说,白人们建造了非常漂亮的大桥。

对于没有人力或自然力介入就可以动起来的东西,土著老人们都会表示怀疑,甚至会感觉这是人的一种耻辱。他们的心会很自然地避开巫术,就好像它是很不体面的东西似的。他们或许会被迫去关心巫术的效果,但从来不会去关心巫术的内部原理,也没有人会去试着从巫婆嘴里套出她巫酒的秘方。

有一次,我和丹尼斯在农场降落之后,一位基库尤老人走过来和我们说话。

他说:“今天你飞得真高。我都看不见你了,只能听见飞机像蜜蜂一样在唱歌。”

我们确实飞得很高。

“你们看到上帝了吗?”他问道。

“没有,恩迪韦蒂,”我回答说,“我们没看到上帝。”

“啊,那你们飞得还是不够高。你能告诉我,如果飞得足够高,你们就能看到他吗?”

“恩迪韦蒂,我不知道呀。”我说。

“那你呢,贝达,”他转身面向丹尼斯问道,“你觉得呢?你如果在飞机里飞得高高的,就能看到上帝吗?”

“我真不知道。”丹尼斯回答道。

“那我就不明白你们为什么要飞得那么高了。”恩迪韦蒂说。

[1]替上帝把好消息报告给世人的天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