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并不是在这里写一篇献词,也不是替这本书请求保护: [1] 如果书是好的,人们一定会去读它;如果书不好,那么人们读与不读,我更不必计较了。

我把第一批信拿出来,试一试公众的口味;在我的文书夹中,还有大量别的信,日后可以发表。 [2]

但是,这得有个条件:我不愿人们知道我是谁;如果人们知道了我的姓名,我将从此缄默。我认识一位女子 [3] ,她走路的姿态相当好看,可是别人一看她,她就瘸了。毋须将我自身的缺点提出来供人批评,这作品本身的缺点已经够多了。如果人们知道我是谁,就会说:“他的著作和他的性格不相称;他应当把时间用在更适当的地方:一个庄重的人犯不着干这样的事。” [4] 批评家们绝不缺少这一类感想,因为作这类感想用不着很多的智慧。

在这本书中提到的那几个写信的波斯人,曾经和我住在一起,朝夕相共。由于他们把我当作另一世界的人看待,他们什么都不瞒着我。的确,从如此辽远的地方迁移来的人,毋须再保守什么秘密。他们将大部分的信札给我看,我抄了下来。甚至趁他们不注意,我看了几封别的信,而那些信他们本来决不会向我公开的,因为信的内容使虚荣心与嫉妒心受到很大的损伤。

所以我仅仅做了翻译工作。我的全部困难,在于使这作品适合法国的风俗。我尽可能减轻了读者对于亚洲语言的负担,我把读者从为数无穷的、高雅无比的词句中援救出来,否则这些词句会使读者一直厌倦到云端上去。 [5]

但是,我给读者所做的事还不止这些。我删去了长篇大论的客气话,东方人在这方面的豁达大度,亦不亚于我们。我省略了无数的繁文缛节;那些细节非常经不住光天化日的照耀,它们只应当在两个朋友之间自生自灭。

如果发表书信集的作者,大部分都像我这样办,他们的著作可能会全部消逝。

有一件事常常使我诧异:这些波斯人,对于法国的风俗习惯,有时竟和我一样熟悉;甚至其中细微的情况,他们也都了解;并且我深信,许多游历过法国的德国人所注意不到的事物,他们全都注意到了。我想原因就在于他们在法国居留甚久;更何况一个亚洲人在一年之间熟悉法国人的风俗,比一个法国人用四年工夫熟悉亚洲人的风俗容易,因为法国人性格开朗,喜欢倾吐衷曲,正等于亚洲人沉默寡言、秘而不宣的程度。

按一般习俗,允许翻译者,甚至允许最野蛮的注释家,将原作赞扬一番,指出它的功用、优点和高妙之处,而把这一番话,作为翻译品或注解录的卷首点缀。我并没有这样做,人们很容易猜测我没有这样做的理由。最好的理由之一,就是写这一番话是非常可厌的,何况放在本身已经非常可厌的地方——我的意思是说放在一篇序文中。

* * *

[1] 在封建时代的法国,文人学者完成一部著作以后,在一般情况下必须将它献给国君或权贵,在卷首写上一篇阿谀之词,得到贵人的保护和经济上的支援,始能出版。到十八世纪,由于资本主义逐渐发展,文艺与学术著作的出版,逐渐脱离封建势力,而落入商贾的手掌。《波斯人信札》的作者之所以敢不写献词,不求保护,是因为他没有打算在法国发表他的著作,而是不声不响地送到当时欧洲最繁荣的商业城市之一阿姆斯特丹去出版的。

[2] 这篇初版的序文,本身就是一篇文艺性的虚构作品,和《波斯人信札》集中所有信札的性质与笔调是一致的,和后面“附录二”所收的那三篇解释性的“感想”完全不同。因此序中说作者手头还有大量未发表的“信札”,并非事实,而“感想”中说这部书不可能有续篇,倒是事实。在孟德斯鸠后代子孙所珍藏的丰富的遗稿中,学者们只发现了一些为数甚少的“信札”残稿(见本书“附录一”),并没有足以出《波斯人信札》二集的比较完整的材料。也许作者在一七二一年写初版序文时,打算写一部续集(当时并无成稿);可是在一七五八年版的“感想”(“附录二”)中,作者的经验证明,写《波斯人信札》的续集,完全无此必要。

[3] 据考据家说,这位“女子”不是别人,就是孟德斯鸠夫人。有些传记家说这位夫人本来是瘸的,她要是发现别人在注意她走路的姿态,心一慌,就会瘸得更厉害。

[4] 孟德斯鸠发表《波斯人信札》时,还担任着波尔多城法院院长的职务。他认为这样的著作和法院院长的庄严身份是不相称的,所以初时出现的《波斯人信札》的版本不具作者姓名。

[5] 这句话在一七二一年的版本上作:“会把读者一直送上云端。”总而言之,意即:会让读者感到莫名其妙,厌倦到不知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