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或更为准确地说,理论经济学,是社会科学中唯一的一门渴望以严谨著称于世的学科。在某种程度上,作为一门严谨的科学,人们在分享与其有关的荣耀的同时,也必须接受它的一些局限性,即它会因为力求严谨而变得像物理学或数学一样,必然具有几分抽象性和不现实性。事实上,它的严谨程度与物理学不同,因为虽然它不能弄得如物理学般严谨,但出于某些特殊原因,却会以更大程度的不现实性为代价,保证了其中等程度的严谨性。严谨科学的概念涉及抽象性,它的完美体现在分析方法上,分析和抽象实际上是一对同义词。我们交给自己的任务就是对大量复杂而相互关联的变化进行归纳和整理,也就是说,把这些复杂而相互关联的变化当成具有同一性,即所谓有规律的一连串事件或行为进行分析,并将各种基本的连续事件相互分离开来,以分别加以研究。

有时候,我们能感觉到,各种复杂现象的基本构成本质上就是完全或部分分离的;有时候,人们可能会单独地,或附带一些易于控制的条件,设想出一些虚构的经验。当然,后一种方法是物理学的典型做法。但将其应用于产业社会的研究,通常是行不通的。一般而言,我们必须探寻一下,在不同的结合条件下,复杂现象中不同因素的表现形式,或者,依赖于对一般原理的直观知识,并借 助于逻辑方法来探寻一连串个别事件的先后运行过程。

应用于任何一类问题上的分析方法总是非常不全面的。用这种方法来处理从数字上就占有极大比例并构成一般真实状况的各种复杂的因素,比如说,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必须应付的各种复杂问题,根本就是不可能的。方法的价值取决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在大多数问题中,各种情况的某些因素是共同的,这些因素也不仅仅只在每种单独情况中出现。而且,这些因素虽说数量很少,但其重要性却大得足以主宰控制整个情况。因此,少数这类因素的规律,使我们对这一总体情况的规律有了大致的了解。它让我们得以说明,在“理想的”条件下,即那种存在大量而多变、但不太重要而且我们的规律并不加以考虑的“其他事情”完全不存在的条件下,什么因素“会”有用或“可能”有用的问题。

这样,如果我们在物理学的模型和严谨的自然科学的范型中假设了经过简化的条件,并排除了所有让人烦恼的因素,很少几条切实可行的规则或原理就能告诉我们所要发生的事情。该简化条件包括对规模、质量、形状、光滑度、硬度、弹性的明确说明,以及通常作用于物体的参数(properties)和通常在事实上完全不可能认识到但绝对必须去认识的 特定性质的说明。而“令人不安的因素”则是任何没有包括在说明中的因素,或许,实际排除这些因素和认识这些因素大概同样是不可能的,因此,同样需要对这些因素进行假设 。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得到“规律”,即对不同现象和不同行为的原理进行描述。当然,这类规律在任何特定的情况下都不能准确无误地继续适用,因为这些规律并不全面,并没有将所有因素都包括在内。然而,它可以使我们明智地处理一些实际问题,因为它 近似于真实,并且我们知道该如何降低这种不全面性。只有凭借这种近似性、凭借对现象更为重要和更为普遍的诸方面的分析探讨,我们才能对大量现行行为有一种理性认识(intelligent conception),才能取得现在这种对自然力的不可思议的完全控制。

我们已经用相同方式发展出了一门讨论“趋势”的理论经济学,即在永远不会成为现实,但总是多少接近于现实的简化条件下,讨论“将会”发生什么的理论经济学,尽管出于种种原因,这种理论不是这么完整并让人满意。然而,理论经济学在创立有用的方法方面却不如理论物理学成功,其主要原因在于,理论经济学没能明确而清楚地表明它的特性和局限性(nature and limitation)。理论经济学研究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将会发生什么,但并没有及时讨论什么竞争是不完全的,所以,它留下了很多工作有待进行,比如要对下列问题形成一个系统而连贯的看法:什么是完全竞争的必要前提条件,这一条件在什么范围内、在哪些方面偏离了现实生活的情形,以及将其结论应用于实际情况时要相应地做些什么“修正” [1] 等等。

一旦涉及到理论方法的含义和运用,经济学家在此问题上的含混不清和模棱两可在不同的流行观点中表现得至为明显。从一个极端,即数理经济学家和纯理论家这方面来说 [2] ,如果有任何理 论处于作为普遍法则所假设的极少数前提条件的封闭的演绎体系之外,那么这种理论根本不被他们视为科学的经济学。在另一个极端,确实存在一股很强的、或许还在日渐增长的否定抽象和演绎的趋势,这一趋势主张一种纯粹客观的描述性的科学。在这两者之间是形形色色的观点。

按笔者的观点,要在两个极端看法之间找到对双方都公允的“中间道路”,并不困难。一种抽象的演绎体系虽然只是经济科学宏大领域中的一个小小的分支,但培育这一分支既有机缘,也极有必要。实际上,我们可以打一个比方,我们知道,理论机制是物理学的一个非常小的部分,但却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部分。在某种意义上,是“首要”的部分,也是理解物理学的基础和先决条件。这一点也非常适合于经济学中的“纯理论”部分;对社会体系作实际的理解,就要离析并探究其逻辑结论,即在社会体系中所显露的为数较少的基本趋势,这或许是一小步,但却是首要 的一步。如果演绎和归纳确实在理论上有区别,那么,与其他科学一样,经济学需要大量使用这两种方法。正如穆勒所主张的那样 [3] ,我们必须尽可能进行演绎推理,并应该在每一阶段用所观察到的事实来核对结论。如果资料复杂到无法用这种方法进行把握,我们还要使用归纳法和公式化的经验法则,从推理上使这些资料与“行为学”(现在我们应该简单地称之为“人类行为”)的一般原则联系起来。这里要强调一下这两种情况下的限制条件,即使用演绎法时,所得的结论必须经常用所观察的事实进行印证,并根据印证的结果修正假 设条件,而从归纳中得出的经验法则,在人们确信它们的重大意义或可靠性之前,它们必须反过来显示出符合科学的一般原则的一面,这样我们可以看出,这两种方法是没有多大区别的。 [4]

经济学的方法就是所有研究领域的方法,即那些无论如何要应用分析并且不可能仅仅靠描述就行得通的领域的方法。这是一种科学的方法,一种不断接近真相的方法。 [5] 经济学研究始于只讨论研究对象的最一般方面的纯理论分支,并凭借在越来越受限制的现象上应用这些原则而传续下来。这一过程向前推展到什么程度,将取决于个人的旨趣和问题的现实需要。科学通常并不关注在细节上高度准确的严密法则。当演绎所考虑的要素的数量渐渐增多时,这一推演过程立刻变得无法掌握,而错误也悄然而至,这种种结果相较于在给定条件下通过对事实接近的描述而获得的结果,失去的是广泛意义上的普适性。因此,最好的办法是在各种要素过分地增多之前,就不再对各种要素分别进行分析,而是通过运用靠经验来确定的校正法,分析近似性的最后一步。

在对一般原则的完整而独立的研究中,纯粹形式的理论方法,由于严格排除了所有波动、调整和源自多种因素的各种偶然事件,而比在调查的任何特定阶段处于调查之中的理论方法,少了一些普遍性。我们的问题是,在经济学中,以一种极为苛刻的形式使用这种方法是否明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取决于在被研究的现象中,事实上能否发现一般原则的充分恒久性和重要性,以证明对其进行审慎的独立研究之合理。笔者坚决主张对这个问题一定要给予肯定的回答。经济学研究的是满足人类需要之活动的具体组织 形式,这一组织形式已经在西方各国逐渐盛行,并已推广到了绝大部分行为领域。这一组织形式被称为自由企业制度或者竞争性制度。很明显,这种竞争并不是完全的或充分的竞争,但毋庸置疑,它的一般原则 是自由竞争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对一种完全竞争制度的研究,作为一种近似真相的研究——其中各种程度的种种差异都以抽象法排除掉了——清楚地显示了出来。实际上这种方法尤其表明,因为我们最重要的社会政策问题直接取决于“自然的”(natural)竞争结果的特性,所以,对竞争的趋势是被推进和补充,还是被阻碍和替代,都要存疑。

于是,在理论意义上,这种最接近的理论表明是一种着手处理问题的自然的逻辑方式,与我们的思维过程的运行相一致,这种方法也为这样的事实所充分证明,即自从这样一门科学或这样的社会制度得到研究以来,经济学家事实上一直在运用这种方法。当然,他们也因为这样做而一直受到指责,且是严厉的指责。但是依照笔者的看法,古往今来的理论家并不是因为遵循一定的理论方法并对简单化和理想化的竞争组织形式进行研究而受到公正地批评,而是因为没有以一种充分自觉的、审慎的和明确的方式遵循该理论方法而受到批评。实际上,在方法论讨论中,历史上的著名经济学家已尽可能明确而清楚地表明了他们的方法, [6] 至于方法的 运用,令人遗憾的是,我们就无法这样说了。

不言而喻,使用从简化的前提条件进行推理的科学方法,对于推理者以及那些打算正确地利用他的研究的人来说,必须弄明白的是,他的推理步骤如何?他有什么先决条件?过去,引起争论的两个至关重要的难题,就与方法相关。第一个难题是大众,甚至包括大部分“学者”,都对用一般词语进行思考很是反感;另一方面,第二个难题是与上述内容相关的事实,即那些在经济学中运用近似性方法的人,还没有让自己充分地、不断地认识到,自然更没有让读者明白,他们的结论的近似性特性,即他们的结论只是对趋势的一种描述,他们常常草率地将社会基本原理和商业政策建基于这种不完全的数据之上。他们没有着重指出经济学推测的理论特征将会带来的有害后果,这一点在实用经济学的每一个领域中都很明显。学者们在提出“基本原理”的时候,自己在心里都没有对假设进行清楚的定义,所以他们以及那些以此为自己的基础的实际工作者,当然会忘掉原先提出的不现实的假设条件,他们会全盘接过这种原理,并将这些原理运用到自己的具体实际中,再从中得出完全没有保证的结论。这种明显站不住脚而且常常是谬误的推论,自然是根据这种不真实的理论本身推出来的。这种做法当然不对,我们不能用永恒运动体系来质疑每一阶段都建基于永恒运动假设条件之上的理论机制的真实性。然而在经济学中,只要理论的先决条件是如此之模糊而且变幻不定,那么,对一般原理的怀疑,注定就像清晰的思维一样,都是不可避免的。理论或许无法弄得一清二楚,但这些简化的假设条件和生 活的复杂事实之间的差别,却有必要弄得像在力学中那样引人注目且为人所熟知。

本书意在向上述方向努力。我们将尽力找出并公布理论经济学先决条件的非现实性,我们这样做不仅仅是为了质疑这一学说,而且还希望弄清这一学说的理论局限。我们之所以特别强调将理论经济学规律的近似性特点和它的没有根据真实性状况作出经验校正的不适用性与力学规律加以比较,有几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历史的,已经在前面指出了。人们并不总是明白结论的局限性,理论家本人和实用经济学作者以及治国良才们,轻率地使用这种结论,他们没有认识到要使这种结论符合具体的实际,就必须对其进行校正。以永恒运动推理为基础,但又认识不到这一点 的政策措施一定失灵,而且是灾难性的失灵。

第二,对理论经济学进行斟酌和修正的必要性,远远大于对力学进行斟酌和修正的必要,这一点不可忽视的重要性相应地更为明显。而一般原理也并没能让我们更加接近于现实;因为在实际经济状况中,还存在大量易变和波动的因素。

再者,尽管与物质运动力学相比,在竞争机制的研究中,理论和现实之间还存在极大的差别,而且我们不太熟悉这种差别,也更容易忽视这种差别。我们一直以一种简单的方式对人类进行观察和把握,对这后一种现象的把握自人出现在地球上就已经开始了,但人们之间的竞争关系则只是在几代人之前才建立起来的。因此,按照科学方法进行清晰思维的习惯,对假设的使用和从具体事情中分离出基本原理的做法,在某种程度上已逐渐在人们心中、起码是在更有教养的一批人心中形成。或许,某种程度上在某些种 族里,甚至是一种本能的做法。 [7]

最后,与我们面对力学问题的情况不同,我们是否在人们中间广为传播了人类关系领域中的正确理念,实际上是有极大差别的。无论如何,在后一种情况下,我们要服从于民主管制政策,但在力学问题上,我们不见得要倚靠它。至于具体的结果,比如人们通常是否打心底里相信,能量能被创造出来,或者,炮弹落入大洋底之前是否半途会悬浮在那里,以及任何其他根本的误解,相对来说都不重要。至少,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个重视知识和培训的传统,以及迫使无知之人遵从有识之士的判断的传统。在自然科学领域中,大众对那些他们既不知道也不重视的科学原理,可以、也会高兴地接受、运用,并以之来设计各种设备。要在一个适度的范围内证明这种事情,一般来说还是做得到的,因为“结果”就能实实在在地让人们折服。然而,在社会科学领域,不知是幸还是不幸,事情就不是这样了。我们所建立的全部传统公开主张“张三李四、阿狗阿猫”对社会事务的了解与“自以为有很高教养的人”一样多,由于缺乏一个自愿服从的传统,无知者通常也不遵从有识之士的看法,所以我们通常也无法给出一个客观的说明。如果我们的社会科学要 在改善人类生活质量方面做出成绩,那么大部分社会科学一定要首先“出售”给大众。因此,它不仅仅有必要让自己的文献准确并可信,而且要尽可能弄得“让傻子都能懂”。

不管是否像笔者相信的那样,在社会现象领域中也有必要使用严谨的科学方法,但毫无疑问,即使是反对这一观点的人也会承认,自当代经济学建立之日起,这种方法就已经 应用在大量的文献中了。人们也会承认,在我们的经济学指南和一般性讨论中,术语、概念和思维模式已经是、而且长期以来在很大程度上也一定是受业已建立的传统所左右。人们肯定也不会否认,如果 遵循了根据假设条件或简化的前提条件进行推理的方法,这种方法的运用一定由于强调了假设条件和符合逻辑条件的特点,或者由于强调了所获结论的大体正确而得到了完全的保障。如果人们没能很好地运用这种方法,那么,麻烦和误解就会因为对假设的不严谨使用和对结论不加约束的应用而接踵而来,这样,当下对这种研究的需要就得到了确认。

虽然最近我们也在正确的方向上有了显著的进步,但我们仍然可以在有关这一主题的文献中找到经济学理论部分与经验部分更为显著的分离趋向和更为明确的假设条件公式化倾向,我们已经提到过数理经济学家和非数理纯理论家的著作。大部分严格地、有意识地建立起来的“理论性的”(即一般的和近似的)学说值得人们尊敬,公正地说也令人满意,笔者认为,其中帕累托和威克斯蒂德的著作尤其值得一提。遗憾的是,人们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也没有在一般的科学进程中给予它们重要地位;数理经济学似乎只是一种旁门左道(cult)而已,是一种除了一些“入了门的人”, 其余所有人都一窍不通的理论。在浩如烟海的经济学文献中,确实仍然存在缺乏对一般性原理,甚至是对科学纲领(program)中一般原理的重要性和含义进行综合理解的迹象,也确实需要对实际生活条件的理论假设和对具体事实的理论结论进行彻底而审慎的对照和比较。经济分析方法的创造者和使用者一般来说必须明白,进行理论推论是必须的,这倒不是因为其完全真实——从严格意义上说,理论推理之所以有用,是因为它并不 完全真实——而仅仅在于,它们与完全真实是否具有某种关系,是否所有运用它做研究的人都一直考虑到这种关系是什么。人们一定会承认,即便是纯理论家通常也并没有坚持不懈地强调他们研究工作的实际意义,以及研究工作与科学之外的事情的关系,他们的兴趣过于集中在构建演绎推理体系(a priori system)上了,或许他们有一点倾向于将演绎推理体系视为与经济科学不太相称的一个部分了。这种偏向很自然,甚或也很有用,但是在一个从事理论探索的人和使用理论的人都没有在心里本能地对理论和实践的关系有所认识的领域中,凭借解释性著作对理论进行补充,就成为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

这一领域中的进步迹象主要通过对英国马歇尔著作中的规范概念以及与之相关的美国J.B.克拉克教授所采纳的静态概念的讨论而体现出来。 [8] 按笔者的观点,对基本概念的含义和意义表述最为清晰者,非马歇尔莫属。但马歇尔本人却对基本原理采取 了一种审慎的,甚或是反理论(anti-theoretical)的态度,他拒绝进行阐述,拒绝遵从经过严格定义的假设条件,而是执着地坚持尽可能紧地贴近具体实际,并对与限制性趋势相反的“典型”条件进行了讨论。依我们的看法,从具体性和现实性中收获的东西,由于讨论的晦涩、含糊和缺乏系统性而遭到极大的抵消,因此,数不清的限定性条件和细节必然造成掩盖基本原理的结果。另一方面,克拉克教授明显精于理论,而且坚持抽象概念的审慎使用。然而,笔者至少在应该有些什么抽象概念以及运用这些抽象概念的方式上,不能同意他的看法。虽然他对理论形态的阐述要比马歇尔更明确、更周详,但在我们看来,他写的东西不怎么准确。 [9]

一般来说,对纯理论的反对主要出自对理论的不理解,其中最为常见的是对静态或一般假设的含义的误解。人们并没有认识到,科学的方法论中本来就要运用假设,事实上,运用假设在科学过程中是非常基本的。我们并不要求假设深奥难解或要有多少智性,我们只要求它符合实际常识。科学的目的旨在让我们的行为更为明智,因此要对未来进行预测。 [10] 如前所述,智性的预测要通过分析,要分离出一定条件下的不同力量或趋势,并对分离出来的每一个要素的特点和作用分别进行研究。因此,静态分析方法和推论是并存的。除非我们在给定条件下对一种力量或变化的作用或结果进行描述 ,否则我们无法对这种力量或变化进行讨论 。

经济学的“静态”分析方法就是这样。它探究的是现存的条件 是什么,研究在这些条件下产生的可识别的、运行中各种力量的后果(或是进步过程中的变化——我们对力一无所知,人们假设 力是变化的“缘由”,这是唯一的事实 )。它的“非现实性”只是它对问题的简化,即它只考虑比较而言吏为明显的力量和更为重要的条件,对其他条件和力量则暂时不加以考虑。我们心智的局限使得我们这样做。我们每次一定是先 讨论一种变化,并假定其他变化已经暂时停止,尽管这种变化与此同时正向其最终结果发展,然后,我们再努力将运行中的各种趋势合并起来,并评估它们的相对重要性,从而做出切切实实的预测。这就是我们的心智工作的方式;我们必须逐一解决问题。如果我们可以全面地处理一种复杂的条件——如果这种情况发生了——“思想”就不会有存在的机会了。科学意义上的思想 和分析 是一回事。

提到了最终 结果,我们就有必要对它进行进一步的阐述。均衡 的概念与静态分析方法的概念是紧密相关的。众所周知,在既定条件下,每种变化自然都会有“最终”的结果,如果我们不对这些最终趋势进行阐述,对变化的描述就是不完整的。世界上的每一种运动都是,也可以清楚地视为一种趋向均衡的运动。水的流动寻求的是水平 状态,空气的流动趋向于等压,电趋向于均匀电位(uniform potential),辐射趋向于恒温 ,如此等等。每一种变化都是产生这种变化的合力的均衡化,每一种变化都趋向于引出一种不再发生变化的条件。水的持续流动和风的吹拂等等,都只不过是由于太阳的热力——太阳本身同样也在做着旷日持久的能量再分配——不停地修复由于这些运动本身的不断破坏造成的失衡。

经济现象中的情况同样如此。商品从需求少的地方流向需求 旺盛或价格 高的地方,每一种这样的运动都在消灭引发这种运动的价格差异。商品的持续循环是因为人类的生活(财富的生产)要有源源不断的供给。这一点也同样适用于生产能力从一种用途向另一种用途的转换。假定以一组组给定条件为先决条件,我们所研究的静态正和变化一样多。这样谈论与消费品的供给和需求(生产和消费)的给定条件相关的静态状态虽然武断,但还是较为合适的。我们将会看到,事实上还存在另外两个根本性的静态问题:第一是假设一定的消费品的供给,第二是在给定的一般条件下,生产品的创造和需求发生变化。第一个问题是市场或市场价格问题;第二个问题则是社会经济进步的问题,而且常常是与动态经济相关的。

本书的内容将以一般规范理念为中心,并将此视为是为了对竞争性社会经济组织的本质或一般原理进行单独研究而做的一种尝试。本书通过征引经典作家们的“自然价格”理论,意在导出经济思想史中假设或假说的内容。这样我们就能明白,古典经济学家的思想中不仅确实存有假设,而且有必要用假设来定义完全竞争的条件,这是古典思想的目的之所在,其意义在于构想出实际经济过程的有限趋势。 [11]

正如本书标题所示,我们的任务将按照分配理论中利润问题 的当前观点来进行构想。竞争的基本特征,就是消除利润 [12] 或损失并使经济物品的价值与其成本相等的一种“趋势”,这一点已获广泛认可,而且一目了然。或者说,因为成本在很大程度上与分配份额而不是与利润相等,所以我们可以用这种说法来表达同样的原理,即这是一种趋向于在对生产做出贡献的各种要素之间进行产品的无剩余分配的趋势。但在现实社会中,成本和价值仅仅是“趋向于”均等,事实上,只有在偶然情况下,它们才能确切相等,通常情况下,它们都是由一个或正或负的利润额区别开来。因此,利润的问题是考虑完全竞争和现实竞争之间差别的一个途径。

然而,我们对利润问题的初步研究将会表明,这一领域中的难题来自于一种混乱的观念,而这一观念又植根于我们的思想基础之中。我们将发现,这一团乱麻的关键都源于风险或不确定性概念,以及隐藏在其中的模棱两可的含义。因此,我们的讨论最终将重点围绕这一观念进行。对利润问题做出满意的解释,有助于厘清完全竞争理论和20世纪美国的实际竞争中所采用的间接方法(remote approach)之间的实质性区别。对此两方面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对不确定性概念及其对经济进程的影响的研讨来找出答案。

但是,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必须将不确定性与我们熟悉的风险概念,完全区别开来,而这两者从未被严格地区别过。“风险”一词,它在日常语言中不够严谨的用法和在经济学讨论中的用法,的 确是两种不同的东西,起码在功能上,在与经济组织现象的因果关系中,分属不同的范畴。这种概念混淆的性质在第七章中有详尽的讨论,但这里可以用几句话略说一下它的实质。最重要的事实是,在某些情况下,“风险”指一种能经受量度的量,而在另一些时候,它又明显不具备这一特征。取决于两者之中哪一种情况真正存在并起作用的现象,其意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区别。“风险”一词中也存在其他歧义,这一点将会在下文指出,而且这是最重要的。看起来,一种可量度的 不确定性,或准确地用“风险”这一我们即将使用的术语称之,与不可量度的不确定性是如此之不同,以致可量度的不确定性实际上根本就不能称其为不确定性。我们因而把“不确定性”一词限定在不可量度的范围内。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正是这种“真正的”不确定性,而不是风险,才是令人信服的利润理论的基础,才可以用来解释实际竞争和理论竞争之间的差异。

为了给有关不确定性的含义和因果关系的讨论提供一些背景材料,我们首先会对以往所提出的利润理论作一个简略的回顾。在对这一主题从古到今的历史做了简略的介绍之后,我们有必要稍微详尽地讨论一下最近进行的与以风险一词来解释利润相关的争论。在这一讨论中,可量度的风险和不可量度的不确定性之间的区别的重要特性,将渐趋明朗。

本书的第二篇(第三章到第六章)将致力于对一个理论上的完全竞争社会作一个概要性的研究。在讨论过程中,我们会日渐清楚,对事实上保证实际竞争只能“趋向”那些结果的完全竞争至为根本的,就是不存在不确定性(在真实的、不可量度的意义上)。其 他一些必须包括在内或隶属于它的预先假定还有,人们谅必明白他们正在做什么 ,而不仅仅是作出或多或少准确的猜测。因为人类是一种天生具有学习能力的生物,总想弄明白自己行为的结果,但只要人类还不可能做到全知全能,无法达成这一目标的原因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趋向于完全竞争的“趋势”马上就得到了解释。又因为风险从一般意义上并不排除完全计划(perfect planning)(因为理由很容易就可以弄清楚),所以这种风险并不能阻止诸种竞争性力量之趋势的完全实现,或者利润的产生。

在结束了有关完全竞争的扼要讨论之后,我们将在结尾部分用稍短的篇幅来讨论完全竞争的局限性,而不是知识的不完全性,然后从第三篇开始对风险和不确定性概念进行细致的分析(第七章),接下来(余下的章节)则对两者的后果进行稍微详细的讨论,但我们主要集中研究经济组织中真实的或不可量度的不确定性及其在经济理论中的含义。风险的经济关系,即狭义的可量度概率,已经在相关主题的文献中得到过充分的讨论,这里就不再进行详细讨论了。我们主要关心的是作为一种已知变化的风险和真实的不确定性之间的差别,对前者的讨论是本书附带的目的。

* * *

[1] 参看麦肯齐:《社会哲学导论》,第58页。另见白哲浩:《经济研究》,第一卷,《英国政治经济学的预设》。

[2] 数理经济学理论有三种类型或流派,分别与库尔诺、杰文斯和瓦尔拉斯相关。洛桑大学的维尔弗雷多 · 帕累托博士(瓦尔拉斯的继承人),是当今数理方法最杰出的代表人物。在“书斋”式纯理论家中,维克斯蒂德、熊彼特和潘塔莱奥尼最为突出。

[3] 《逻辑学》,第六卷,第IX章和第X章。

[4] 演绎与归纳间的关系十分密切,对这两种方法进行严格的区别和对比,会使人产生误解,对科学方法的基本原理更为详尽的讨论将在稍后进行(第七章)。我们将会明白,不存在像演绎那种得到普遍理解的事情,演绎是从个别到个别,概括总是一种推测,是一种省事的方法。然而,事实上我们可以根据假设对资料进行理性的和富有成效的研究,而假设的价值或多或少与假设所依据的先前的具体知识是相当的。科学的实际过程就是由设定假设和检验假设组成。任何领域中的第一假设通常都是“常识”的影响,即靠与世界的直接接触而强加给人的表面知识。根据假设来纠正或驳斥导向性的概括,也可以提出一种新的可以用同样的方法加以评判和检验的观点,从事物质生产的组织化过程也是这样。概括的重要性出于这样一个事实,随着我们思想的形成,除非我们是带着需要解决的问题来接近现象,否则观察现象的尝试几乎是徒劳的。这就是说,假设其实就是一个问题。表面的观察提出了需要通过研究找出答案的问题。如果并且终于有了一个肯定的答案,并且这一答案与实际应用的检验或是一时的观察并不抵触,那么,我们就得到了一条自然法则,一个关于环境的真理,这一真理可以使我们在行为上理性地对环境作出反应。

然而,从培根意义上的全面而详尽的资料收集和校订上说,人们几乎用不上归纳,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归纳可能也是必须的,并且也有效果。另一方面,视演绎不仅仅是一种易于证实的有所指的假设,同样也没有用处。但是,这里要指出的是,在某些领域中,常识性的概括有很高的确定性,比如说,就外部世界而论,概括就给了我们一个数学的“公理”。这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在对人类现象的研究中常识或直觉的作用。在人类行为的大多数领域里,观察和直觉实在是难以区别清楚的行为。我们的知识基于内省观察,但内省观察过于直接,所以可称之为直觉。将这种直觉扩展到我们的同伴身上,还要基于我们对交流信号如言语、姿势和面部表情的理解,这就不仅仅是基于对行为的直接观察了。这一理解过程的特点大部分是本能和下意识的。因此,经济学的许多基本规则实际上是以“直觉”为起点的,所以它当然总是需要通过普通观察所做的归纳或是通过统计学处理的资料来进行修正。

与哲学问题打交道时,上面这些说法一定不在考虑之列。笔者与穆勒一样,是一位经验论者,认为所有的真理或公理最终是从经验归纳出的。作为一种分析方法的归纳是一种审慎的、科学的归纳,是以弄清实际例证“规律”为目的的有计划的研究。演绎则意指将一般规律应用于实际情况而获得的新的真理。以现在的观点看,这两种过程都只能视为提示性的,全面而彻底的归纳和结论性的演绎似乎都是不可能的。

[5] 读者会记起在孔德所建立的普遍性原理秩序中的科学解决方法。数学,这种空间和量上的抽象属性,虽然适用于所有的现象,但同样也没有告诉我们多少东西。物体与生命物体法则虽不具备普遍性,但却更加具体实际。同样的原理也适用于任何一门科学。

[6] 参见穆勒《论政治经济学的一些未定问题》第五篇,书中对这一问题已经论述得很详尽了。卡恩斯(J.E.Cairnes)在《政治经济学的性质和逻辑方法》中也对英国经济学家的方法论讨论做了详尽的论述。“经济人”的概念是强调科学假设的抽象特点和简化特点的一种方法。凯恩斯(Keynes)的《政治经济学的范围和逻辑方法》对这一主题的讨论绝对清晰且极具说服力。

[7] 必须承认,实际上仅有非常少的一部分人在力学领域中具有特别的理论感觉。事实上,绝大多数对力学有着基本经验的成年人对力的转换和等量的最基本的原理也没有真正理解。就他们自己的悟性而言,他们可以轻松地领会粗浅的永恒运动图式,在这件事情上,他们惊人的一致之处就是,他们宁愿坚持自己的看法,也不同意科学界的一致意见。国会中对这类问题的反复讨论是大家所熟悉的。某种力学上的“巧思”或许就是如此,这种巧思能在任何人头脑中出现,但就是很少在科学家脑海里出现。准确地说,这些能人是那些似乎最喜欢在明显荒谬的事情上浪费自己的生命和金钱的人。甚至大量称职的工程师也是既不理解也不欣赏物理理论。

[8] 静态思想在奥地利的熊彼特教授那里,沿着一条严密的理论思路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9] 我们试图指出,这里并没有如克拉克教授所主张的那样,表现出了古典经济学理论中隐含的假设。(见第二章。)

[10] 参见杜威对作为社会诊治方法的推理的定义。

[11] 我们在这里无需特别提出这一明显的事实,即理论方法可以应用于垄断,也适用于竞争,并与两者均有关。当然,从理论上说,这也是一种理论上“理想的”垄断——真正的假设是完全竞争体系中完全垄断的一种特例。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差别以及前者的意义在两者情况下都是相同的,我们也要讨论本来就与此相关的完全垄断的含义。(见第六章。)

[12] 应该指出,这里使用的“利润”一词,实际上是指“纯利润”,这是一种分配份额,不同于由于土地、劳动和资本的生产性服务而带来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