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的行为也具备一定的人类行为的合理性,他们和普通人一样。认识到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我们了解犯罪并不是一个孤立事件,而是生活模式的反应,而且能找出形成的原因,并把它当成是可以解决的,那么我们就有信心能改变犯罪的问题。

1 犯罪心理

我们依据个体心理学将人们分成了不同的类型。但是,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并没有很明显。我们发现:罪犯和问题儿童、神经官能症患者、自杀者、酗酒者、性欲倒错者,他们虽然各有不同的失败表现,但是他们是同一类型的人。他们都是在处理生活问题上遭到了挫折,特别是在面对同一个问题时,总是失败。久而久之,就失去了社会兴趣,不愿意负责任,不关心他人。

要想了解罪犯,还有另外一点是很重要的,我们每个人都希望能克服困难。每一个人都在努力达成目标,如果实现了,我们就会有优越感,并能感到自己的强大。杜威教授称之为对安全的追求,还有人将之称为人类的自我保全方法。不管我们怎么想,事实上总是有一种自下而上的动力驱使我们前进。我们一直在努力地从卑微到优越、从失败到胜利、从底层到上层。因此,当我们发现罪犯有这种想法的时候,我们就不必惊讶。

罪犯的做事方式及态度都表现出他在努力解决问题,他在追求成功和优越感。虽然他们很努力,但是他们所追求的方向是错误的,这就导致了他的行为不符合社会的要求。

许多人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有些人认为罪犯不是正常人,比如,有些科学家认为罪犯是心智低能者。还有些人认为是遗传导致的,他们认为罪犯是天生的。还有些人认为是环境导致的犯罪,也是无法改变的。如果我们认同了这些观点,那犯罪问题也就无从解决了。我们要想在有生之年消除这种人间悲剧,就不能无奈地说:“这是遗传的,没有任何办法解决!”

无论环境还是遗传都不是绝对性的因素。在同一个家庭或者同一个环境下成长的孩子,常常是完全不同的结果。罪犯有时候出自教养很好的家庭,有时候出自家里有犯罪前科的家庭。另外许多经历过家人入狱的情况的孩子,也会成长为很优秀的孩子。另外还有一种现象让犯罪心理学家迷惑不解,即有些喜欢偷盗的犯罪分子,常常在从事偷盗将近30年时就会开始转变了,不再作恶。如果按前面说的,一个人犯罪是由于环境或者遗传造成的,那么这种现象就解释不通了。我认为也许是他的人生态度改变了,或者是得到了满足,处境也比较优越了,不再需要通过偷盗来满足自己了。或者他年龄大了,不再有体力来做这件事了。

在我们打算进一步研究犯罪之前,我们要先澄清罪犯都是疯子的观念。虽然有很多精神失常的人也会犯罪,但是他们的罪却是完全不用的类型。他们的犯罪是在自己完全不了解自己的情况下做的,而他们不用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同样低智者也是如此,在背后出谋划策的人才是真正的主谋。他们给心智低能者提供了美好的愿望,并激起了他们的冲动,让他们代替自己去执行犯罪计划。有些惯犯就是这样哄骗年轻人犯罪的。

罪犯们的合作能力也是不尽相同的,有的这种能力较强,有的则较弱。比如,有的人仅限于小偷小摸,有的人则非大案不做;有的人是主谋,有的人则只是从犯。为了更清楚地了解这些犯罪经历,我们必须了解他们对人生的态度。

罪犯的目标也是在追求优越感,只是他们所追求的对社会没有贡献,也不与他人合作,只是一种想象出来的一种自我超越。罪犯也有不同的合作能力,有的确实很严重,有的较轻微。例如有的人会犯下很严重的罪行,有的人只是做一些小恶。如果要探讨罪犯的不同之处,我们还需要进一步了解他们的个人生活模式。

一个人的生活模式是在小时候就形成了的。因此,这并不是能轻易改变的。只有自己了解到形成时所犯的错误,才有可能改变过来。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受到无数次侮辱和轻视,甚至失去了生活的各种权利,却仍然照旧,一再犯同样的错误。

当然,在困难加重时,犯罪率会增大。然而这并不能够说明是因为经济不好才导致了犯罪。只能说明,人们的行为由于受到了限制,他们无法充分与他人合作。在环境良好的情况下,许多人就没有犯罪的想法,可是一旦环境变恶劣,面对的困难越来越多,他们就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他们的生活模式和解决问题的方式才是决定性因素。

从个体心理学的经验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罪犯不会关心他人。如果生活中有些问题,他们无法解决,他们可能就不会再按照常规生活了。

个体心理学把生活的问题分成三大类。

第一类是人际关系问题。罪犯也有自己的朋友,他们都是同一类人,他们之间也有真正的友谊,但是他们不和正常社会的一般人交朋友。

第二类是职业问题。许多罪犯都认为自己的工作异常辛苦,他们不愿意像其他人那样去奋斗,去克服。很多有意义的工作都需要与他人的合作,这恰恰是罪犯所缺乏的能力。因此,罪犯并没有做好工作的准备,他们一旦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就会放弃努力,推卸责任。就像是我们让一个不具备任何地理知识的人去参加地理考试。

第三类是感情的问题。要想拥有美好的感情生活,对配偶的关心和合作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发现,多数被送进监狱或感化院的犯人在进入之前就患上了性病。这个现象说明,他们所寻求的爱情是一种简单的追求。他们把伴侣当成一种财产,性就是占有或者征服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维持正常的伴侣关系。有很多罪犯会说:“如果我不能自由地得到想要的东西,那活着还有什么意义?”

现在,我们可以纠正犯人了。我们首先要教会他们和他人合作的能力。将他们关进监狱里体罚是没有意义的。社会并不能将罪犯与社会完全隔离开,他们也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生活。他们不是愚笨也不是心智低下。他们的结论对他们自己来说是明智的,只是这不符合大众所公认的想法。也许有罪犯会说:“那个人有条很棒的裤子,我怎么没有,我要杀死他。”在匈牙利曾经出过一宗刑事案件,几个妇女被告投毒杀人。其中一位妇女被送进监狱时,她说:“我的儿子得了重病,他还是个混混,我不得不把他毒死。”如果她并不想与人合作,我们又能怎么做呢?她很清楚自己做了什么,只是她的思考角度与常人不同。她对自己和他人的重要性有一种错误的认识。

他们缺乏合作精神,但这一点并不是最主要的。罪犯都比较胆小。当他们面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就选择逃避的方式。我们可以从他们所犯的罪行中和他们面对生活的方式中看出他们的懦弱。有些犯罪行为其实是一种软弱的表现,他们是在追求一种自己幻想出来的优越感目标,误以为自己是英雄。实际上,这是一种错误的人生态度,也是缺乏常识的表现。当他们想到自己斗过了警察时,还会有一种骄傲感。他们会想“警察一定抓不到我”。

确实,当他们被抓进警察局审问时,总能获知他们犯过的其他罪行。这是很令人遗憾的事。当他们暴露后,就会想:“这次是我太大意了,下一次一定要多加小心才行。”如果他们逃过了追捕,他们就会认为自己比其他人厉害,他们追求优越感的目标就实现了。他们还会为得到同伴的赞扬而高兴。我们必须改变罪犯的这种想法,让他们意识到这些错误的做法并不是真正的英勇。我们在家庭、学校或者监狱中都可以做到这一点。

造成这种错误的想法的原因主要在于父母和家庭。也许是母亲不够负责任,不懂得如何培养孩子的合作精神。或者父母的关系不和谐,父母之间互相不信任,母亲很可能不想让孩子将社会兴趣扩展到包括他的父亲在内的其他人身上。她只想自己带着他,娇生惯养,孩子自然缺乏合作精神。

此外,这个孩子也许一直是家庭中的小皇帝,但到三四岁的时候,另一个孩子出生了,他就失去了小皇帝的地位。这些都有可能是造成不具有合作精神的因素。如果我们仔细调查最让他烦恼的生活,就可以看到,他的麻烦是从早年的家庭经验中就已经开始了,产生影响的并不是环境本身,而是孩子对其地位的误解。

家里如果有一个孩子由于天赋高,受到父母更多的关注,其他的孩子就会远离他,不愿意和他相处。他如果误解了这种情况,就有可能成为神经症患者或者走上犯罪的道路。

从孩子刚入学开始,我们就能看出来他们是否缺乏合作精神。缺乏合作精神的孩子不擅长和其他孩子交朋友,他们不喜欢老师,也无法集中精神好好上课。老师如果意识不到,不给他特殊的关照,他可能会往更不好的方向发展。结果往往会是他们得不到老师的鼓励和教导,受尽冷嘲热讽。备受打击后自然会排斥学校生活。他对别人的兴趣也渐渐丧失,目标也越来越动摇,慢慢转向错误的方向。

贫穷也很容易让人产生错误的想法。在贫寒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很容易遭到社会的歧视。他家总是很拮据,艰难维持生计。从小他就开始帮助家里补贴家用。日后,当他看到许多生活富裕的人过着很优越的生活时,他就会感到心理不平衡。认为那些人不应该享受如此多的财富。因此,在贫富差距较大的地区,犯罪率也较高。嫉妒不是一个好的心理现象,它会导致贫困家庭中的儿童很容易产生误解,认为得到富裕生活的优越感的方法就是靠不劳而获得来的。

我发现,身体上的缺陷也可以导致人产生自卑感。这个观点在某一方面认同了神经学和精神病学中的遗传理论。然而,最初我将这个观点写出来的时候就意识到,这种自卑感的产生并不应怪罪于身体的缺陷,而在于我们的教育方法不合理。如果能正确地引导有身体缺陷的孩子,他们也可以像普通人那样关心他人。假如没有人对他们进行正确地引导,他们便会变得自私,不关心他人。

有很多人患有内分泌失调,但是我们也无法说清楚内分泌腺的具体作用。因此,我们要将一个有内分泌失调的孩子培养成具有合作精神的人,必须先不把身体缺陷这一点考虑在内。

我们在犯罪分子中发现了大量孤儿。这个原因就只能怪我们的社会了。因为没有人和机构教会他们合作的精神,他们也不懂关心他人。私生子也是同样的情况,因为一直缺乏家人的关爱,他们也没有关心他人的意识。被遗弃的孩子也是因为得不到他人的关心,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犯罪分子中长相丑陋的人也不少,这些看似为那些主张遗传论的人提供了证据,但是,那些相貌丑陋的人心里会怎么想呢?他们是极其不幸的。也许他们是不同种族的混血儿,天生就有一张不吸引人的面孔,也没有可人的外貌,他们常常遭到歧视。他们的一生可能都忍受着痛苦,甚至包括快乐的童年。但是,如果我们能用正确的方法来教导这些孩子,他们是可以成长为优秀的社会人的。

另外还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在犯罪分子中,有时我们也会发现一些英俊潇洒的男孩或男人,如果说长相差或者有身体残缺的人是由于遗传不良的基因导致的,那么这些相貌良好的人该怎么解释呢?事实上,他们是宠坏了的孩子,同样没有培养出与人合作的意识,他们没有社会责任感。

2 罪犯的类型

罪犯可以区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他们完全不关注他人,认为他人都是敌人。他们认为没有人欣赏自己。另一种是被宠坏的孩子。他们经常会抱怨:“都怪我母亲把我惯坏了,所以我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父母们都想把自己的孩子培养成社会栋梁,可能只是不具备合适的教育方法。如果整天严加看管,天天板着脸,肯定是行不通的。如果放任孩子自作主张,有求必应,如此他们就容易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品性。当他们的愿望有一天不能实现时,他们就会变得怨天尤人,开始怪罪他人或者环境。

下面我们举几个例子说明。尽管这些案例的内容并不是为了此观点而写的。我先讲一个卢克夫妇合写的《五百种犯罪生涯》书中的案例,书里写了一个名叫“棘手约翰”的男孩,他检讨自己的犯罪生涯时说:“我从来没有想过自己会变成这个样子。一直到十五六岁,我都是一个乖孩子。我喜欢运动,也喜欢从图书馆借书看,生活井井有条。后来,我父母逼迫我退学,让我去工作,每周只给我50美分的零用钱,其余的都被父母拿走了。”

他其实是在控诉自己的父母。如果我们能了解他的家庭情况,就能真正知道他犯罪的原因了。现在,我们只能断定:他与父母的关系不和谐。

“我工作了将近一年后,开始有了一个女朋友,她是个很爱玩的女孩。”

我们发现很多罪犯都是把感情寄托在一个喜爱他的女子身上。让人头疼的是,他女友很爱享受生活,可是他每周只有50美分的钱可以用。这将对他合作能力形成巨大的考验。我们不认为钱是维持爱情的唯一因素,并且他应该清楚世界上还有很多女孩子。如果我遇到他当时的状况,我就会直接指出“这个女孩不适合你,她是一个过于贪图享受的女孩”。然而,每个人的价值观是不同的。

“在当代,一个礼拜50美分根本不可能玩得好。我老爸又不肯多给我钱,我感觉很难过,也很痛苦,总想着怎样才能多赚一点钱。”

按照常识,我们会告诉他:“你得更加努力工作,多赚一些钱。”但是他却想着不劳而获,因为他想通过哄女朋友玩让自己也快乐,他才不管其他的呢。

“有一天我在街上遇见一个陌生人,很快我就和他混熟了。”

遇见陌生人也是对他的一次考验。有正常合作意识的人是不会被轻易引诱的,但是他已经有了邪念,就容易被人带坏了。

“这个陌生人是‘老大’,是一个老道的贼,聪明机灵,对偷盗很有一套。和他一起行动的时候,每次都很顺利。所以我就开始跟着他了。”

他的父母有一栋房子,父亲是工厂里的一个领班,周末他们才能有空全家团聚。他们家里有三个小孩,除他之外,其他人从来没有过任何犯罪的记录。我很好奇那些坚信遗传决定论的科学家们怎么看待这件事情。这个男孩还承认自己在15岁时就开始与异性发生性关系了。有人一定会说他是一个好色之徒,但其实他只是为了满足自己,让自己快乐,他对别人并没有兴趣。他是为了让自己在这方面得到别人的赞赏和崇拜。

在他16岁时,由于他和同伴偷盗民宅而被捕了。我们发现他在其他方面也证实了我们所说的观点。他希望自己是受人崇拜、被人追捧的人,为了吸引女孩子的注意,她不惜给她们买单。他戴着一顶大盖帽,领部系着一条红色的大手帕,腰间还插着一把枪。简直就像一个西部的绑匪一样。他是一个自负的人,想表现得像个英雄一样,但又没有真的本事。对于警察指控他的各种罪名,他全部都承认了,还扬言“还有更多的呢”,他对法律权利完全没有顾忌。

“我觉得生命没有什么活下去的意义,所谓的正常生活对我来说没有任何意义,我对于此除了蔑视别无其他。”

这些思想都是一种潜意识,他对此没有了解,根本不知道这些连贯起来意味着什么。他认为生活充满了负担,但是他却不明白自己为什么如此泄气。

“我学会了不信任他人,大家都说贼不互偷,这其实是错的。我之前有一个同伴,我对他极好,但是他却反过来害我。”

“如果我有了足够的钱,我一定会像其他人一样踏实生活。我想说,如果我有足够的钱可以用,我就不需要工作了,我讨厌工作,以后我也绝不会工作。”

他这些话想表达的是:“让我走上犯罪道路的是精神压抑,我压抑着自己的欲望,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一点值得我们仔细分析。

“我每次犯罪都不是预谋的,是我恰好开车到某个地方,那里有东西会引诱我,我就控制不住欲望,就把它偷走了。”

他认为自己是一个英雄,根本不承认这是一种懦夫的表现。

“我第一次被警察抓到时,我身上带着价值14000元的珠宝,正打算把这些卖掉换成钱,然后去见女朋友。”这种人通过给女孩花钱,轻易赢取满足感,他们都认为这是一种真正的胜利。

“监狱里设有各类学习班,我要尽可能去多听课,但不是为了改过自新,而是为了让自己成为更厉害的人,提升作案技能!”

这表示他对人类极度仇恨。不仅如此,他根本不想继续生存了。他说:“如果我有自己的孩子的话,我一定会杀死他,因为我把他带到这个世界上,本身就是一种犯罪。”

那么该怎样感化这样的人?除了让他重建和别人的合作关系外,别无他法。我们要让他明白他的想法错在了哪里。我们需要追溯他童年时代的经历,找到他最早产生对人生的误解的事情,以便帮助他纠正想法。在这个案例中,我对他的事知道得不太多,所以只能靠自己来推测。他应该是家中的长子,起初他受尽宠爱,后来其他孩子出生了,他的地位也随之失去。如果我的推测是对的,我就会发现:像这样的小事都可能阻碍他发展出与人合作的能力。

约翰说,他在被送进监狱后,受尽虐待,出去后充满了对社会的仇恨。从心理学的角度看,监狱中的暴行可能被犯人看成是一种对强韧性的挑战,不断地被教导重新做人,也被他们当成是一种挑战。他们想当英雄,很乐于接受这些挑战。他们认为自己正在和全世界作对,他们要让自己抗争到底。如果一个人开始和全世界对抗,那么这个世界上也就没有比挑战更能刺激到他的了。

在问题儿童的教育上,让他们接受挑战也是最错误的教育方式。孩子们都希望自己能成为强者,常常会想:“我们要看谁更厉害,看谁能撑的时间最长。”他们和罪犯的心理类似。但是如果他们足够明智的话,是可以逃离法律的制裁的。在监狱里,如果对罪犯提出各种挑战,显然是极为错误的做法。

我再来看一个谋杀犯的例子。他杀死了两个人,在杀人之前,他把自己的想法都记在了日记里。这本日记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研究的线索,让我们能看清他的犯罪过程和动机是什么。任何的罪犯在犯案前都不是没有任何计划的,并且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还会找到合理的解释。在犯罪分子遭到审讯时,没有一个人不为自己的行为辩解。

即使是罪犯,也能看出他在寻求某种社会责任感。但是,他们却想逃离这种责任感的束缚。因此,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小说中,拉斯科尔民科夫躺在床上想了两个月,考虑是否该去犯罪。他总是问自己:“我是拿破仑,还是一个胆小怕事的人?”终于他用这个想法说服了自己,欺骗自己,从而达到犯罪的目的,其实罪犯也都知道他做的不是有意义的生活面,他也知道什么样的生活是有意义的。但是他们的懦弱让他们无法接受过一种有意义的人生。正是因为他们没有奉献社会的能力,才越发的胆小和软弱。生活的所有问题都是需要合作才能解决的,他们却缺乏合作精神。

下面是从这本日记里面摘抄出来的句子:

“人们都讨厌我、嫌弃我、甚至家人都不理我。我什么都不想顾及了,我已经受不了了。我可以任人欺辱,但是吃饭问题怎么解决呢?肚子可是不听话的。”

他开始为自己找借口了。

“有人说我会死在绞刑架上,但是饿死和绞死又有什么区别呢?”

在另一个案例里,一个母亲跟她的孩子说:“我知道你早晚会将我勒死的。”果不其然,在男孩17岁时,勒死了他的妈妈。

杀人犯的日记里还有这样的话:“反正无论如何我都是要死的。我就没与什么可顾忌的了,我喜欢的女孩子也不理我了,我一无所有,别人拿我也没有办法。”

他想要喜欢的女孩子能接受他,但是他没有得体的衣服也没有钱。他认为女孩就是一项财产,只要拥有她,爱情和婚姻的问题就都迎刃而解了。

“事已至此,我不得不出此下策了,我要将她夺取过来,否则我也将彻底灭亡!”

这样的人做事情一般都比较极端,他们就像一个小孩子,要么得到所有的东西,要么就是什么都不要。

“我将一切都准备好了,就等着星期四来实施了。谋杀目标也已经选好了,就等着时机了,时机一到,我就要做这件非常人能做的不一般的大事了。”

他将自己看作一个伟大的英雄:“这是一件极其惨烈的事情,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做的。”他带了把刀,杀死了一个男人。这真不是每一个人都做得出来的事。

“就像牧羊人驱策羊群一样,饥饿也驱使着人们去做恶。我也许明天就见不到太阳升起了,不过我已经不在乎了。最可怕的事情就是忍受饥饿。我已经无法再继续忍受了。犯罪必定要付出代价,但这也比被活活饿死要强。如果饿死了,就没有人会关注我。但如果我犯了罪,有很多人会来看我,还会有人对我表示同情。没有一个人像我现在这么煎熬、这么害怕。”

实际上,他并没有像他想象出来的英雄那样。审讯时,他说:“尽管我没有刺穿他的心脏,但是他死了,我也会被判处死刑,遗憾的是,我一辈子都没有穿过像这样高贵漂亮的衣服。”这时,他的作案动机已经从饥饿换成了衣服。他辩解说,“我不知道自己到底做了什么事。”罪犯对自己行为的辩解各不相同,有时候他们在犯案前会先喝酒,以便推卸责任。

这些都证明了他们得经过艰难的挣扎才能突破社会感觉的束缚。在每一个对犯罪生涯的描述中,我相信都能发现这一点。

3 合作的重要性

现在,问题来了,我们该如何做呢?如果我的说法是正确的,即我们总能从罪犯的生涯中看到那些缺乏社会兴趣,没有养成合作精神的人在追求着一种虚假的个人优越感,那我们该如何做?对待罪犯和对待神经症患者类似,我们都毫无办法,除非教会他们与人合作。但是,我们不能过分强调这一点。如果我们能使罪犯关注人类的幸福,开始关注他人,让他们学会合作,那么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即使是罪犯,也会寻求某种社会责任感

但这并不是那么容易能做到的。我们不能让他们做太简单的事情,也不能让他们做超出能力范围的事情难为他们。我们不能指出他的错误,和他争吵。他用自己的方式看待这个世界已经持续多年了。我们必须找出他人生态度形成的原因,才能改变他们的看法。在四五岁的时候,他们的性格就已经形成了。他们的人生态度和对世界的认识同样是在那时就已经形成的。因此,我们必须纠正这些早期已经形成的错误认识。

当他们依靠着错误的态度来看待他生活中的每一件事时,就会用行动证明,他们自己的思想是正确的。例如有个人说,“天下人都在侮辱我,亏待我”,他做事的时候,就会努力找寻能够支持这一观点的素材,此外的事则注意不到。他们只对自己的观点感兴趣。所以,我们如果要纠正他们,必须从他们产生这种态度的最初开始分析了解。

其实,对于罪犯的体罚,不会起到任何作用。学生受到老师处罚,不但不会让他乐于与别人合作,反而会让他感到更加失望,结果造成成绩下滑,甚至自我放弃。谁会在一个天天挨骂的环境中产生兴趣呢?

当孩子失去自信心,就开始排斥老师、同学,厌恶学习。他就想要逃离学校,四处游荡,寻求隐匿之所。之后他又遇到了和他同病相怜的孩子,他们一起逃学,互相理解。不仅不责怪他,反而给了他新的“希望”,将希望寄托在一些毫无意义的方面上。

这些孩子是不应该被生活所打败的。我们不应该让他们丧失希望。要是我们给予他们鼓励,他们也许就能悬崖勒马,走上正路。下面我们举例说明罪犯为什么会把惩罚看成是社会与他作对。

体罚没有效果还有其他原因。很多罪犯并不珍惜他们的生命。他们很多时候甚至想到了自杀。因此,无论是体罚还是枪毙对他们来说都是一样的,没有任何恐惧。他们想要证明警察没有他们厉害。这也是他们应对挑战的一种方式。如果警察体罚他们,他们就会顽强抵抗到底,这样做,也是有一种和警察一决高下的意味。

这就是他们面对一切挑战的思维模式。他们把社会当成一种连续不断的冲突,并想在其中获胜。如果我们也这么想的话,那刚好符合了他的想法。坐电椅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挑战,罪犯会认为这些都是对他们的挑战,处罚越重,难度越大,对他们来说,取得胜利的欲望就越强烈。很多罪犯都抱有这种想法。当他们即将被执行死刑时,有的人还在想,“如果我不那样做,就不会被抓住了。我不应该把手帕掉在那!”

我们能做的就是找出罪犯在儿童时期所遭受到的对合作的妨碍。个体心理学认为,在五岁左右,一个人的人生态度就已经形成了。但他的发展也会受到遗传和环境的影响。然而,孩子带了些什么东西到这世界上来,以及他的遭遇并不是很重要。他们如何利用它们,如何看待它们,这才是最重要的。我们对遗传能力其实是一无所知的。我们要考虑的是他所处的的情境的各种可能性以及他把它们运用至何种程度。

培养孩子对其他人产生兴趣是很重要的。有时候,一个孩子要是被妈妈宠爱,别的孩子就不大乐意和他玩耍,当他对这件事发生误解时,就很容易成为犯罪生涯的起点。如果家里有一个天赋很高的孩子,那么常常和他一起玩的就会成为问题儿童。例如,家里弟弟长得可爱,他的哥哥就会觉得失宠受冷落。于是,他就会搜寻各种被人忽视的证据。他的行为开始反常,由于他觉得自己受到别人的剥削,他会开始偷窃。被发现后,自然受到惩罚,反过来,他又会认为这些人都是在与他为敌。

如果父母在孩子面前经常抱怨生活的艰难,孩子也会受到影响,不利于他们社会兴趣的发展。如果父母经常说他们的邻居或亲戚的坏话,他们也会受到同样的影响。等孩子长大后,对同胞的为人也会产生同样的感觉。如果他们开始反对他们的父母,我们也不用吃惊。孩子如果没有社会兴趣,就只剩自私了。这些孩子会认为:“我有什么理由为别人效力呢?”当他用这种态度无法解决生活的问题时,他会犹豫不决,他把和生活斗争当成很艰难的事情,但如果他伤害了别人,他也不会在意。

下面我举几个例子来说明犯罪的发展路线。在一个家庭里,次子是一个问题儿童,但是他身体很健康,也没有任何遗传缺陷。大儿子是家中最受宠爱的人。次子也想像哥哥一样被宠爱,他一直想超过哥哥,就像生活中充满了比赛一样。他的合作能力没有培养出来,很依赖他的妈妈,总想从妈妈那里索取东西。生活也总是不能如意,哥哥在学校里是尖子生,他却是班上的差生。

他的控制欲很强,经常呵斥家中的女仆,就像将军指挥士兵一样。女仆非常疼爱他,在他20岁的时候,女仆还是诚服地接受他的指挥。他总是对接到的工作深感不安,最终一事无成。一遇到困难,就会找母亲解决,因此他也常常受到母亲的责备。

有一天,他突然结婚了,他的困难也随之增加。但是,他看重的是他早于哥哥结婚,并把此事当成自己超过哥哥的一件大事。由此可以看出,他把自己看得很低,想通过这种微不足道的小事来获取胜利。事实上,他根本还没有做好结婚的准备,结婚后,夫妻不和,经常吵架。他母亲也没有钱再资助他了,他订购了一架钢琴,因为付不起钱,被送进了监狱。我们可以从他童年时代便看出他以后行径的基础。他一直生活在哥哥的阴影下,就像一株被挡住阳光的小树苗。他觉得自己受到了很多侮辱和忽视,而哥哥出尽风头。

另外还有一个例子,有一个抱负远大的女孩,她非常嫉妒她的妹妹,无论是在家还是在学校,她都处处表现出对妹妹的不友好。有一天,她偷了同学的钱,受到了处罚。幸运的是,我有机会向他解释事发的原因,消除她对妹妹的嫉妒心理。并且,我也告诉了她们的父母这件事,让他们不再造成妹妹受偏爱的现象。这是20年前发生的事情了,现在这个女孩已经长大成人,并结婚生子,从那以后,她再也没有犯过大错。

我们前面已经讨论过关于儿童成长过程中的各种危险状况,现在,我再总结一次。因为我们必须认清他们犯罪的原因,才能真正帮助到他们。容易有犯罪倾向的儿童一共有三类:一是身体有缺陷的孩子,二是被宠坏的孩子,三是受到忽视的孩子。

身体上有缺陷的孩子认为自己被自然剥夺了天赋的权利,除非他们受到对别人产生兴趣的训练,否则他们总是更自私。他们处处想要控制别人。我曾经看到过一个例子,一个男孩子因为追求女友被拒,觉得自己受到侮辱了,就去让一个年轻的小男孩去刺杀她。被宠坏的男孩子总是想着他们的母亲,他们无法对其他人产生兴趣。没有一个孩子是被彻底抛弃的。但是,在孤儿、私生子、弃婴、丑陋和残疾儿童之间,我们也发现了很多是被忽视的孩子。因此,罪犯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丑陋而被忽视的孩子和英俊而被溺爱的孩子。我曾试图发现罪犯的深层人格结构。我发现,个体心理学的概念能让我们对此有所认识。

下面我从费尔巴哈所著的一本古老德国书中的选出几个例子加以说明。

(一)康拉德的案例。他和一个工人合谋杀了自己的父亲。父亲一向轻视他,对他很粗鲁暴力。有一次,男孩和父亲争执动了手,他就把孩子带上法庭。法官对孩子说道:“你父亲秉性顽劣,我们也拿他没有办法!”此时,这位法官的话已经对他产生了影响。家里人开始改变父亲的性格,想改善父子的关系,但是还是没能奏效。后来,父亲带了一个很轻浮的女人回家,并把男孩赶了出去。这个孩子后来认识了一个工人,工人很同情他,并劝男孩杀了自己的父亲。男孩起初为了母亲没有杀他,但是家里情况越来越糟,他最终还是联合这个工人动了手。

在此,我们可以看出,这个孩子并不能把社会兴趣扩展到自己的父亲身上。他爱他的母亲,而且很尊敬她。在他放弃掉这些社会兴趣之前先为自己找到了推卸责任的理由。当他获得工人的支持,再借着一股怒气,他才敢向父亲下手。

(二)玛格丽特·史文齐格,人称“投毒女”。她从小在孤儿院长大,外表瘦小丑陋。她就像个体心理学所描述的,很想受到别人的关注,却处处受到冷落。

在她遭受很多次打击之后,她开始绝望,她曾经三次想要投毒杀掉别的女人,为了占有她们的丈夫。她觉得是她们抢了她的东西,除此之外,她不知道该怎么办才能得到这些“自己的东西”。此外,她还利用假装怀孕或者自杀来博取这些男人的关怀。在她写的自传里(很多罪犯都爱写自传),我们看到这样的话:“我每次做了坏事,都会想:‘为什么要为他们感到悲哀呢,反正他们早已经对不起我了。’”她虽然不太了解自己的想法,但是这也为个体心理学中潜意识观点提供了证据。

从这段文字,我们可以看出她是如何开始犯罪的,并为自己的罪行找到了借口。当我跟别人说要学会合作,要培养对别人的兴趣时,我总能听到这样的话:“可是别人也不关心我啊!”我就会说:“总是有人要先开头的,如果别人不和你合作是他们的事,我的观点是你自己先开头,不管别人合作不合作。”

(三)N.L,他是家中的长子,有一只脚有残疾,教养不是很好。在家里作为大哥,看管弟弟们。他在家中的地位是比较优越的,这本可以成为一条积极的因素,但是他成为了一个蛮横暴躁的人。他甚至骂他的母亲:“滚吧,老太婆!”并把他的母亲赶了出去。

我们感到很悲哀,他对自己的母亲都不感兴趣了。如果我们能了解他的童年生活,就能知道他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他曾失业了很长时间,没有收入,又得了病。有一天,在找工作再次失败后,回家的路上,他和弟弟发生了争执,并杀死了他。现在我们可以看出他合作的程度,当他处于失业、没钱、患上性病的困难境况下,他就难以为继了。

(四)有一个孤儿被一位妇女收养了,养母很宠爱他,后来他的性格变得越来越恶劣。他常常与人竞争,总想着超过别人,并得到大家的关注。他的养母依旧对他宠爱有加,纵容他。最终他成了一个到处骗钱的骗子。他的养父母家境不错,钱财最终被他挥霍一空,并将他们赶了出去。

因为养母的不良教育和过分纵容,让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他认为欺诈能解决生活中的一切问题。养母爱他超过了爱自己的亲生儿女,这使他更加为所欲为。他认为自己不能靠正当的方法来获取成功,这也反映出他把自己放在了低下的位置。

孩子们都不应该被这种不利于合作的自卑感所影响。在生活面前,并没有哪个人是注定要被打败的。我们必须告诉罪犯错在哪里,为什么做错了,并且要培养他们的社会兴趣和合作能力。我们如果能让罪犯认识到他们的行为并非是英勇无畏,而是懦弱的表现。那么罪犯自己的借口也就不攻自破了,将来他们也不会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在所有的犯罪个案中,无论描述是怎样的,我们都能从中看到儿童时期对错误生活模式的形成的影响。缺乏合作是这种模式的表现。与人合作的能力是后天加以训练的,遗传与否根本不能成为问题。合作的潜能是与生俱来的,但是潜能的发挥是由后天的训练决定的。关于罪犯的讨论,这一个观点就足够了,除非我们能找到擅于合作的罪犯。我没见过这种人,也没有听说过有人遇见过这种人。

防止走上犯罪道路的最佳方法就是与他人合作。如果意识不到这一点,我们就无法避免悲剧的发生。培养孩子的合作能力就像给他们上地理课一样,这是一个真理,是可以传授的。就像无论是成人还是儿童,他们只有具备充分的地理知识才能坦然地去参加地理科目考试,如果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那么考试结果可想而知。

4 如何矫治犯罪行为

关于犯罪问题的讨论已经接近尾声,我们必须勇敢面对犯罪的事实。人们探索了上千年,依旧没能找出解决的正确方法。曾经我们找出的方法都效果不大,犯罪的问题依旧没有解决。原因就在于我们从没有去帮助罪犯纠正错误的生活模式。如果不对这方面加以分析,那么任何时候我们都不会解决这个问题。

罪犯的行为也具备一定的人类行为的合理性,他们和普通人一样。认识到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我们了解犯罪并不是一个孤立事件,而是生活模式的反应,而且能找出形成的原因,并把它当成是可以解决的,那么我们就有信心能改变犯罪的问题。我们前面已经讲过,犯罪的形成和罪犯的母亲、父亲、同伴、社会对他的偏见,以及生存环境的困难等因素都有关系。我们发现,各种各样的罪犯和失败者他们最大的共同之处就在于缺乏合作精神,缺乏社会兴趣。我们必须培养他们的合作能力,此外没有其他的能改变他们的方法。

罪犯和一般的失败者还是有一些不同的。罪犯在长期反抗合作之后,已经丧失了正常的生活工作的信心。这时,他将活动的重心转到了一些毫无用处的方向上。比如他会和与他合得来的罪犯们合作犯罪。但是,他的活动空间有限,他将自己禁锢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他是有多么没有信心。因为信心和勇气是合作能力的一部分。

罪犯一直都在准备着犯罪,他们总想找到逃脱罪行的借口。要想打破社会常识的束缚并不是容易的事情,它具有相当大的抗拒力。但是如果一个人想犯罪的话,他总是要想出一个可以支撑的借口,这个借口可以是他曾经受到的委屈,也可以是自己愤怒的情绪,通过这些理由来克服他的障碍。我们可以了解到他一直企图寻找对环境的解释,以及他为什么总是无功而返。他一直以来都是用自己的眼光来审视这个世界,而这种态度已经根深蒂固了。除非我们找到他们形成这种态度的原因,否则我们也无从改变。但是,兴趣可以让我们找出真正能够帮助他的方法。

当一个人处于困境,又缺乏勇气来面对时,就容易想到通过犯罪来解决。尤其是在一个人穷困潦倒的时候。此时,他像所有人一样,追求着安全感和优越感的目标,他渴望着走出困境。但是,他的追求总是不能如愿以偿。他的愿望是自己想象出来的优越感目标,而他达成目标的方法是自欺欺人地把自己当成法律和社会组织的征服者。不顾及社会法律的约束,不在乎警察的管制等等。

比如,当他毒害别人的时候,他认为这是他的胜利之举,他常常会以此麻醉自己。他在第一次被警察抓住之前有过前科,因此他在事情败露的时候想的是:“我要是再当心一点,就不会被抓住了。”

从这些描述,我们可以看出他的自卑。他试图逃避工作的情景,还想远离那些需要和别人发生联系的生活和工作。他认为自己不能很好地处理这些事情。他不肯和人合作的习性会更加他的困难,大多数的罪犯都来自非技术性的劳工。他形成了一种毫无价值的优越感来隐藏起他的自卑情结。他认为自己又勇敢又优秀,然而我们能把一个生活上的失败者称为英雄吗?罪犯其实活在自己想象的世界中,他常常幻想:“我是世界上最厉害的人,哪个人看不惯我,我就消灭他!”

“我比所有人都聪明。就算我犯了事也没有人能把我怎么样。”

我们在前文已经了解了在童年时期心理负担过重和被宠坏的孩子是如何走上犯罪的道路的。我们需要对身体有缺陷的孩子给予特殊的照顾,以便培养他们的社会兴趣,将兴趣点引导到他人的身上。另外那些不被喜爱的孩子也都处于这种情境:他们很少与人合作,也不明白合作可以让他们受到欢迎并赢得别人的情感,从而解决问题。那些被家长宠坏的孩子一直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根本没有被教育过要凭借自己的努力来获取东西。他们认为世界上所有的人都该顺从他,迎合他,否则他就会觉得世界很不公平。在每一个罪犯个案的背后都能找出上述的某种情况。他们缺乏合作的能力,一旦遇到困难就会不知所措。所以,让他们养成合作能力才是我们最应该做的事情。

现在,我们已经具备了充分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个体心理学也已经告诉了我们如何才能改变每一个罪犯。但是,试想,如果我们对每一个罪犯都用这种方式改变,这是多么艰巨的工作。不幸的是,生活中,大多数人都是在困难超出某一极限时,他们就放弃了合作。这就是在不景气的时期犯罪率会上升的原因。因此,如果我们想要用这种方式来消除犯罪,我们就要对大多数的人进行教育。但是要把每一个罪犯或潜在性罪犯都改造成对社会有用的人,是不大可能的。

然而,我们能做的事情还有很多。我们可以做一些能够减轻他们生活负担的事情。比如帮助失业者和没有知识的人获得一份工作,这样至少他们还能保留一部分合作能力。这样做可以减少犯罪案件。

此外,我们还需要给孩子进行职业培训,以便他们能对未来的生活做好充分准备,在职场中,也会更加轻松。我们对待罪犯也该如此。虽然我们不可能对每一个罪犯进行矫正训练,但是我们可以利用集体培训来解决。例如,我们可以和他们共同讨论问题,通过回答问题开启他们的心灵,形成正确的人生态度。我们应该教会他们正确认识自己,增加自信心,提升他们面对生活的勇气。我相信,这必然能产生良好的效果。

我们还可以做的是消除贫富差距,抵制奢靡腐化的风气。如果富人们炫富挥霍会让一些穷人产生嫉妒心理。他们会当成是对他们的一种挑战。

惩罚对于智障儿童和问题儿童不起作用,这一点我们已经知道了。因为这也会被他们当成一种挑战,他们总想着与社会对抗。如果我们能不谈他们的名字和罪行,情况也许会好一些。我们应该改变罪犯的生活模式而不是严厉制裁。严厉的刑罚只能让事情变得更糟,无法从根本解决问题。

如果能破获更多的案件,对我们的工作也是大有好处的。据我了解,逍遥法外的人至少有将近一半的比例。没有抓到的犯罪分子,等于给他们提供了积攒经验的机会。这一点,我们已经有所改进,并且在一直不断向更好的状态发展。另外还有一点很重要,无论是在监狱里还是出狱后,都不能再让罪犯受到侮辱。如果有可能实现的话,我们应该派一个对社会问题和合作的重要性都有深度了解的人去矫治罪犯。

就算是这样做了,也不能大量减少犯罪的数量。幸运的是,我们还有另外一个方法。假如我们能将孩子们培养成具有社会兴趣的人,培养他们对别人的兴趣,使他们的合作能力得到充分发挥,那么他们就不会容易受人诱惑,也会大大降低犯罪率。无论到了什么时候,他们对别人的兴趣都不会完全丧失,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的能力也会比我们这一代人强。

他们成人后还会影响到自己的家庭,孩子。我们很快就能见到成效。孩子变得乐观、抱负远大、自强不息是每一个父母的最大期望。在我们培养孩子的同时,父母和教师也受到了正面的影响。

接下来,我们讨论下我们该从哪里开始,该用什么样的方法来实施。我们需要培训孩子的父母吗?当然不需要,这并不能带来多大成效,那些最应该得到训练的父母都不会面对我们的,也不会接受我们的意见。我们能不能把孩子都监视起来呢,显然这个方法也不可行。

解决这个问题最佳的方案就是将教师作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我们可以培训教师,再让他们培养孩子的合作精神。并纠正孩子的错误,发展他们的社会兴趣,关注他人。正是因为家庭不能解决孩子人生中的所有问题,人们才设立了学校。我们为什么不利用学校来培养孩子的合作能力呢?

总之,如果一个人不与他人合作,对别人不感兴趣,不想为人类做出贡献,那么他的人生只能是一片荒芜,也不会遗留下任何有用的东西。只有懂得奉献的人,才会有所成就,如果我们以此来教育孩子,那么他们成人后会乐于与人合作,即使遭遇困境,他们也会勇敢面对,以不损害他人的利益的方式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