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知识阶层这些冥思的技术,和所有出神忘我的方法论一样,全都是奠基于像教友派那样的定式化的理论原则:“唯有当被造物沉默之时,神才会在灵魂里发出话语。”在实践上,冥思技术所依据的无非是古老的巫师经验(关于自我催眠及类似的心理学技术的作用),以及生理学的试炼(关于以呼吸调息、深吸缓呼及一时的屏气凝神对脑部机能所产生的作用)。借着此种实践所达到的感觉状态,被认为是至福的灵魂出窍的一种神圣境界。这构成哲学的救赎理论的心理学基础:哲学的救赎理论试图在形而上学的思辨架构里,理性地建构出此种状态的意义来。

在种种出神忘我的技术里,有一项是最为突出的:被认为是出于正统哲学学派的瑜伽术(Yoga),意指用功、苦行,代表古老的巫师之忘我实践的理性化。此处,关于此一脍炙人口的现象,我们并不准备详细讨论[1]。原先,瑜伽被认为是一种特殊的俗人苦行术。据说,英雄克里什那(Krishna)将瑜伽传授给刹帝利种姓的种族神毗瓦什瓦特(Vivasvat)[2],毗瓦什瓦特再将之传授给武士阶层的古代贤人。由于瑜伽术以其各式各样的形态,对于无论是正统的还是异端的救赎理论都有着超乎其他任何技术之上的影响,成为知识阶层之救赎技术的典型形态,故而我们有必要详加一提。瑜伽在实际上到底是从婆罗门阶层内部还是从这个阶层之外取得其重要的分量,实在难以确定。在历史时代,瑜伽的传播范围无论如何是远超出这个圈子之外的。如后述所及,瑜伽被古典的婆罗门救赎技术所超越,“瑜伽行者”(Yogins)于今是用来指称一个并不很大但分布极广的巫师阶层;这个不具备吠陀教养的巫师阶层并不为婆罗门接受为同侪者,因此,相应于我们先前提及的发展类型,形成一个自己的种姓[3]。

瑜伽的重点在于呼吸调息及相关的出神忘我的手段。与此联结的是:将精神意识的功能集中于半有意义、半无意义,时而感觉模糊、时而凝定如脂,但总能通过自我观照而统御的经验之流,使得意识空无可以用理性字眼把握的一切,而得以有意识地支配心与肺的神经流贯,最后达到自我催眠的状态。瑜伽术在思想上的预设是:对属神事务的把握,乃是一种要靠非理性手段导引而至的非理性的精神体验,此种体验和可以理性论证的“知识”一点关系也没有。

古典的婆罗门主智主义从未完全接受此种观点。对他们而言,这种(可以理性论证的)“知识”本身是一切救赎之道的中心点。首先,它是指婆罗门行会关于礼仪的知识。然而,对于寻求救赎的婆罗门而言,则超越于此,而在于探究:关于此种知识之宇宙论的意义,可以有什么形而上学的—理性的、灵知的解释。此种见解是由圣礼行为的仪式化与升华而渐渐发展出来的。就像其他宗教的情形一样,正确的(伦理的)“信念”取代了光是外在正确的行为,婆罗门教也有与其知识和思考之特殊声誉相应的正确“思想”。(正如奥登堡所注意到的)当司祭的婆罗门遂行某些仪式行为时,恰有一定的思想被规定为巫术效力的条件。正确的思考与正确的认识被认为是巫术力量的泉源。此处,和其他地方一样,此种认识并不具有一般常识性知识的性格。最高的救赎只能通过一种更高的知识,亦即“灵知”(Gnosis)来获得。

瑜伽术的目的首先是在于取得巫术状态和神奇力量,例如:破除重力,使自己飘浮起来的力量。更进一步是要达到“全能”:不借外在行为,而光凭瑜伽行者巫术性的意志力量,直接实现想象的事情。最后是“全知”:千里眼,特别是透视他人的思想(“他心通”)。相反,古典的婆罗门的冥思所致力的,是能够灵知地把握神圣事务的禅悦。

所有的主智主义的救赎技术无不在于追求下列两个目的的其中之一:其一为通过意识的“空无”,创造出容纳神圣的空间,此种神圣由于无法言说而被或多或少模糊地感觉到;其次则为结合使内在孤绝的技术和凝神的止观,达到一种被体验为灵知的知识而非感觉的状态。此种对照虽不甚明显,但古典婆罗门的冥思,相应于知识的光环,很明显的是倾向于第二种类型。例如尼夜耶派就甚至将自己寻求到的理性经验知识视为救赎之道。这当然是不符合古典婆罗门的类型。对后者而言,灵知的形而上的性格,以及机械性冥思技术——借以导致作为一种属灵事务的“观照”,此种观照绝非以经验证明的方法所能获得——的价值,是确立不移的,也因此而无法完全排拒瑜伽的施为。事实上,就其方式而言,瑜伽亦是一种特殊主智主义的拥有神的最高级形式。因为,在一层比一层更高昂的心神集中(三昧[samādhi][4])里,瑜伽所致力求取的感情首先必然就是穷尽意识之力的体验,为此目的,必须有计划且理性地通过止观训练致使内在油然生起(对神的)“亲爱”、(对被造物的)“同情”、禅悦,以及最后(对世界)的“漠然”,直到最高阶段方是僵直枯槁。古典的瑜伽拒斥非理性的苦修:纯粹巫师苦行的哈塔瑜伽(hatha Yoga)[5]。正统瑜伽是一种讲求方法的感情禁欲之理性地系统化的形式,在这点上可比之于伊格那修(Ignatius)[6]的修行。此种体系化在本质上,比起古典婆罗门的冥思来,是更高一层的理性化,然而,若就后者所追求的目的(“知识”,而非“感情”)而言,则是较前者为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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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文献上被Patanjali确定为“学派信条”的内容,相对而言是较为晚出的,事实本身至少要早于佛教的创建。按其名称,古老的《奥义书》已经提及,然其理论则于后世的《奥义书》方才论及。细节详见Garbe, Sankhya und Yoga(Bühler ed. , Grundriβ, 1896)。

[2]Vivasvat,“遍照者”之意,为太阳之神格化者,与波斯的神祇Vivanhvat同源。在印度神话里,人类的祖先摩奴与第一个死者耶摩皆为其子。——译注

[3]在孟加拉,上层种姓并不从他们那儿接受水,但他们是披挂圣带的。他们部分是巫医,部分则是行商兜售器具的制造者。

[4]又作三摩地、三摩提等,意译为等持、定、正定、定意、正心行处等。即远离昏沉,将心定于一处(或一境)的一种安定状态。“等”乃指离开心之浮(掉举)沉(昏沉),而得平等安详,“持”则指将心专止于一境之意。达三昧之状态时,即起正智慧而开悟真理,故以此三昧修行而达到佛之圣境者,则称三昧发得或发定。——译注

[5]原文为atha Yoga,今按日译者注释改为hatha Yoga。哈塔瑜伽创立于13世纪左右,它是依循特殊规定的一种肉体训练,大体是类似特技般的打坐法。——译注

[6]圣伊格那修,1世纪时人,Antioch大主教。——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