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货理论所承认的代替货币的便利方法(虽然它不承认这些方法完满地执行了货币的职能)中,有必须偿付的银行存款或银行储蓄。1840年,发钞银行委员会考察银行存款时,似乎浪费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讨论这样一个问题,即是否应把存款视为通货,存款是否执行了货币职能。

有一明显的理由反对把存款一般地说成是执行货币职能,那就是存款在付还条件方面是不同的。但即使假设存款确实是随时偿付的,认为存款本身能直接起作用或具有活力,显然仍是不妥当的。

把存款或储蓄说成是有活力的,至少听起来叫人感到很奇怪。如果说存款有活力的话,也是在根据存款开出的支票进行支付时具有活力。不是存款,而是存款的转让,换言之是支票,构成了实际的交换手段,与银行券一起进行支付。支票不仅像银行券那样完满地执行了货币职能,而且在适用于支票的交易活动中,它们甚至比银行券更为便利。

支票避免了支付小笔数额硬币的麻烦,在许多情况下,它们还取代了加盖戳记的收据,因为银行家的账簿被当做了付款的证据。它们也避免了被抢劫和火灾的危险,而这些对于那些没有防盗和防火安全设施的银行券持有者来说,是经常发生的。开票人的支票簿还保存了所有支付细节,因而如果付款或收款有任何差错,在查找这些问题时,它们也是会有帮助的。而且,由于伦敦的银行家经常去票据交换所,因而使用划线支票使鉴发这种支票的人可以在营业开始至三点半或四点半之间,调整他们的收款和支付,从而银行家只需支付、收取或抵消余额。以上便是使用支票的优越性,这些优越性连同其它可能存在而尚未被观察到的优越性,造成了一种日益增长的巨大趋势,即人们在伦敦和伦敦行政区的金钱交易中,更乐于使用支票而不是使用银行券。 [1] 习惯于使用银行户头的那些人发现使用支票而不使用银行券更为便利,除此之外,中产阶级(上层阶级已全部或几乎全部使用银行户头),不论是不是商人,也在愈来愈多地使用银行户头,这是支票取代银行券的另外一个原因。

有一切理由相信,在伦敦行政区内,更大数额的支付是用银行汇票而不是用银行券完成的。见票即付的存款是汇票得以流通的基础,这种汇票完成的支付比银行券要多,似乎正是根据这一点,佩奇先生在他的证词中(以及休谟先生在他的考察中,他的观点同佩奇先生的观点完全一致)认为,存款是通货,在支付活动中,存款比银行券更为活跃。

问题770.(休谟先生)“您说纸币和存款都是通货,那么请问,这两种通货您认为哪一种在支付活动中更为活跃?”

回答:“当然是存款。”

正如前面所说,我认为把存款说成是通货不妥当,因为,虽说见票即付的存款确实可以通过转让手段用于支付,可交换手段实际上是过户凭单或支票,而不是存款。然而,是否把见票即付的存款或仅仅把凭存款抵付的汇票看作通货,这一问题对我在此处的论证来说却无关紧要,因为我要证明的是,作为交换手段,支票或者赖以签发支票的存款,在几乎一切情况下都可以像银行券那样方便地执行货币职能,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比银行券更为方便; [2] 因此,只要认为是银行券产生的影响,则不论是对物价、利率,还是对贸易状况的影响,都不能否认支票,或者它们的基础,亦即见票即付的存款也会产生这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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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说明在伦敦的商业交易中,人们更乐于使用支票而不是银行券的这种趋势,此处可以指出,如果一个正在从事商业活动的商人,收到了 100镑或 100镑以上的英格兰银行券,并在同一天不得不支付一笔或数笔数额恰好相等的银行券,则在大多数情况下,他将用一张或几张支票来进行这种支付,并把银行券放进银行户头,存入他的凭付款通知单付款的账下。

[2] 用汇票代替银行券进行支付,可大大节省硬币。用银行券进行支付时,所有 5镑的零头都必须用硬币支付。由于英国(爱尔兰和苏格兰除外,那里仍流通 1镑的银行券。)支付非常频繁,由此而节省的硬币其数量必定是相当可观的。